时间:2023-09-25 15:59:1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场监管行业,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当前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工不报建,不受监。建筑工程本是应由行业统一管理,但有的部门、有的单位,根本不按正规的程序走,我行我素,自己私招、滥建、雇佣各种社会关系的建筑工匠施工。由于对质量控制的差,出现了很多的安全质量事故就不足为奇了。
2.私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本应经国家指定的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公平合理计算工程造价,但有的建设单位,肆意追加造价,或压低造价,难免造成国家、集体的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个别人从中捞取好处,腐败现象随之发生也就理所当然了。
3.非法转包,层层扒皮。建筑工程应由有一定资质、有总承包或施工能力的建筑队伍承揽。但是有些所谓的建筑集团或一、二级公司完全是打着幌子,一担工程弄到手,就正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一流的队伍投标,二流的队伍进场,四流的队伍管理,实际是个人承包的局面,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程序。层层承包,就必须层层扒皮,最后靠偷工减料搞建设,不出质量和腐败问题就是怪事了。
4.戴帽工程代替了招投标。建筑工程本应全面开展招投标,但有的工程做不到公平竞争,有领导说话定调子,职能部门只能看领导眼色行事,例如某市有一机关建办公楼和住宅楼,就曾有好几位领导为承包人写条子说情,可见问题的严重性了。
5.非法中介,有来头。正常的中介服务,是我们建筑业必不可少的一项信息服务,但不正常的中介完全与正常建筑市场背道而行,甚至某个工程,不通过某个中介人。你公司技术力量再强,管理水平再高,也绝不能给你,这样的中介绝大多数都是有来头的,背后有人支持,只管谋取中介费,造成的冒牌队伍鱼目混珠、质次价高普遍存在。老百姓讲:“现在都时兴这样做,发展下去没好”。看起来,不打击非法中介,建筑市场就难以管好。
6.名誉是招投标,实质是随心所欲。这种形式上的招标,与私下交易实质上没有多大区别,统统由建设单位定调子,招投标其实是走走形式,其实想用哪家还是用哪家,管理部门应付了事,起不到公平竞争的效果。
7.片面追求低价中标。以谁报价低就给谁施工,如果施工单位赔钱了,必然想办法再把价格涨上去。但是,想提高价格吗?就必须行贿,从而,必然导致了工程质量粗糙,烂尾工程、劣质工程屡见不鲜,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8.资金不到位,垫资施工。由于建筑施工队伍增长过快,正常的渠道干不上,想施工就多垫资,致使施工企业积重难返,被欠款拖垮。有的施工企业达到无力再拓宽业务的境地,甚至接近解体的边缘。
二、规范建筑业市场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建筑业能否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而a且关系到建筑业能否拉动建材、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因为建筑业早已成为国家的支柱型产业。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及价格一度失控,造成了引发泡沫经济的危险。所以,国家在想方设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控制和调控房价,所以建筑业市场秩序已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了。所以我们一定要针对国内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完善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以保证中国建筑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经过以上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不难看出,搞好建筑业,首先必须规范建筑市场,才能使建筑业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整顿建筑市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健全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规范招投标,完善招投标法。从有关资料和实践中看到,目前,全国的建筑市场中,还存在着招投标发包工程比例不足的问题,主要是包含着相当一部分不规范的议标。由于部门、单位之间存在着权利制约,少数领导干部认识不上去,对政府发文视而不见,根本不重视招投标工作,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还利用手中的权利,干预工程建设,部分人以权谋取私利等原因,对文件的实施存在着种种阻力。总之,只要不断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另一方面,运用科学的现代设施进行公开的工程开标、评标活动,以提高透明度,保证招投标的科学性,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工程报建制,严肃查处黑工程。报不报建,不单纯看做是不懂履行程序,而是执法不执法的问题。所以工程报不报建,要提高到整个建筑业必须很煞不正行风的高度来认识。因此,不报建的工程,不管是谁家的,什么人支持,一律不准开工。而且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先上车后买票”的,一律停工整顿,重新办理好招投标后,方可施工。今后,凡是工程开工前,必须全面强行强制报监报建,但政府部门也必须给予大力支持,并督促建设部门执法执纪,才能达到推进建筑市场的有形化、秩序化和公开化进程。
3.严禁垫资施工,资金不到位不准开工。特别是招投标工程,以垫资施工作为工程项目发包的一项条件的,一律取消其招投标资格,任何施工队伍不准施工,并且对开工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必须领先进行资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的工程,要认真查处,公开曝光。
4.强化行业管理,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近年来,根据全国建筑行业的豆腐渣工程大量出现,施工中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劣质工程的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整顿建筑市场的重要一环。在建筑队伍多的城市和省会城市,都应成立工程发包交易中心,把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服务的市场行为统一纳入建筑市场管理轨道,要进一步健全交易中心的功能,使之成为服务中心、信心中心和管理中心“三位一体”。对于整顿建筑市场,强化行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真正运行起来要逐步完善。
关键词: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问题
作者简介:胡荣尚,男,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债券市场监管研究;张强,女,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金融监管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标准研究”,项目编号:751224008;教育部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系统论视角下中国债券市场监管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00161110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项目编号:71221001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3)05-0071-07
企业类债券1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债券市场的重要部分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在发行规模、市场运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由于我国受市场体制的约束,重股轻债现象严重,使得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而且债券市场内部发展极不均衡,严重影响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就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而言,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行政化监管色彩浓重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影响了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十二五”规划中对金融市场发展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多层次结构的金融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进一步提高直接投融资比例,把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了一个国家战略高度。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调“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在2012年度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认为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刻不容缓。为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积极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必须对准入条件、信息披露、资信要求和投资者保护等做严格的要求,故改革债券市场迫在眉睫。因此,根据2012年金融工作会议指引,要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准入和监管标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完善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在发行市场监管方面,企业类债券需要履行不同的程序,根据债券类型不同,由不同监管部门按照不同要求进行监管。而企业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因此,本文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融资债务工具三方面研究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一)企业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企业债券是最早的企业类债券品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资本市场之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企业债券。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1998年之前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是分开的,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批中央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行与同级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1998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了企业债券发行监管,由国家发改委监管发行。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当局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行政监管。2008年以前,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一般都在国有经济部门,发行规模较小,而且有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等进行担保。这种管理方式使得企业融资规模有限,企业债券发展较为缓慢。为了能够使企业债券快速发展,200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改变了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企业债券不再进行强制担保,可以发行无担保债券;减少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环节,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一个环节;发行审批权部分下放到地方发改委;加快企业债券的审批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
2008年改革后,企业债券市场得到较快发展,相对于2007年1096.3亿元的发债规模,2009年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到3247.18亿元1,但规模还是相对偏小。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审批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债券的快速发展。但是目前企业债券的核准环节比较烦琐。申报程序比较复杂;核准时间还是比较长;企业债券在获取发行批文前,需要就发行利率区间、承销机构资格等分别会签人民银行和证监会。
(二)公司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与企业债券相比,公司债券起步要晚得多,虽然1993年《公司法》就规定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不过到200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才正式《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因试点初期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只能在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故此类债券实质为上市公司债,简称“公司债券”。2007年9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40亿元公司债券(即07长电债)。
公司债券的发行有以下几个优点:准许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发行公司应在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半年内首期发行,剩余的数量在一年内发行完毕;取消利率限制,债券发行价格由保荐人和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放宽资金用途限制,不需要与特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取消强制性担保要求,准许公司债券无担保发行;推出受托管理人制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债券的推出为上市公司打开了一条相对快捷的融资新通道,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交易所公司债券的发展,从2010年到2013年第一季度,交易所公司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约为4493亿元。但还是远小于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原因可能是公司债券发行由证监会负责核准,但是未明确受理申请后的核准时间,导致公司债券核准周期相对较长。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市场监管现状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本部分以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为例分析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发行市场监管标准。
短期融资券是人民银行在1989年推出的,准许各地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规定由人民银行总行设定各地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1993年,社会开始出现了乱集资、乱拆借和乱提高利率的“三乱”现象,人民银行不再审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直到2005年人民银行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重启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市场得以迅速发展。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要有以下特点: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方式进行发行市场监管,无须审批;发行人根据需要确定每期发行期限和数量,每期发行只需在人民银行备案;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不局限于企业债券的投资项目,可用于生产经营有关的用途。为了规范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人民银行指定了各种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中期票据是由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2008年4月推出的,其发行采用注册的方式。可以一次注册,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发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每次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和发行时间等。这种特有的发行制度使得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不仅大大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而且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发行效率。到2009年底,不到一年的时间,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已经超过了有二十多年历史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截止到2013年3月底,中期票据的累计发行规模为3万多亿元,占整个债券市场份额的11%。
二、企业类债券市场发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监管(沈炳熙、曹媛媛,2010)[1]。多部门的监管体制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以往一定时期对债券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债券市场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这种多头监管、高度分散的监管格局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受观念和体制等方面的束缚,也是现阶段推进企业类债券市场规范统一面临的主要障碍。这些障碍使得企业类债券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既不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也不利于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更制约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必须深入研究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有效发展消除障碍。目前,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问题严重
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监管、高度分散的问题。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三家监管机构对企业类债券市场发行进行监管。人民银行负责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监管;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对城投债、企业债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监管;证监会主要对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监管(时文朝、杨农,2011)[2]。对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来说,是面向同一类型的投资者群体发行,属于同一类型的债券。同一类型的债券由三家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就会导致监管标准不一、监管套利、监管重复等问题。
一方面,监管依据和标准不同导致监管套利。政出多门,监管标准不统一是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弊端。由于不同债券的监管主体不一致,加上监管主体之间理念不同,在监管债券时制定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也会不同,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很容易引发监管套利的情况。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属于同种性质的债券,但是如果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对它们实施不同的监管准则时,有能力发债的公司或企业就会倾向于发行监管较为宽松的债券,不利于债券市场合理、正常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多头监管影响债券市场的统一。多部门监管的背景下,各个监管部门都希望自己负责的区域能够做大做强,更有甚者通过降低监管标准谋求更大的市场资源(宋逢明、金鹏辉,2010)[3]。
(二)行政化监管色彩浓重,自律管理不足
企业类债券发行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册制两类审批方式。核准制和注册制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核准制是指企业只有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发行债券。注册制不须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只须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应部门申请发行债券时公布企业的信息,通过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信息,并且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实行核准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方式进行发行监管,实行注册制。从监管的强度看,核准制到注册制行政色彩有逐渐减弱的趋势。从市场的自由化看,正好相反(洪艳蓉,2010)[4]。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处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因此在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方面,政府监管具有浓厚的行政特色。
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问世前,相关监管部门实行行政核准制审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行政化使得监管部门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可以主导和分割债券市场。行政化监管色彩浓重导致监管标准门槛过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行政核准制使得债券市场难以市场化,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效率下降。其次,核准制使得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低效运作。另外,债券发行核准人为地限制了市场的发展规模,扭曲了市场化机制,不利于债券市场的高效发展。债券发行成为稀缺资源,导致“寻租行为”和腐败的产生。近年来,在监管竞争的背景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采取了注册制,并加强了市场自律监管,但行政核准制度仍然在相当范围内继续实行。
目前,由于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相对于美国、英国等国家尚处于初级阶段,在监管过程中政府监管超越边界、行业自律缺位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虽然我国资本市场确立了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重树管理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以主管代监管的现象,突出监管部门主管权,虚化功能监管,过度介入机构治理与决策,忽视自律组织在市场发展中所发挥的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积极作用。究其原因,还是我国自计划经济体制以来根深蒂固的行政主导思想造成的,对自律管理缺乏认识与信任。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监管重复
企业类债券由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导致适用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也不相同:人民银行监管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债券的定义,在名义上适用《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而在实践中则仅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证券法》变得有名无实;由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券适用《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类债券适用不同的法律导致债券发行条件有着显著的不同,容易导致市场混乱和监管套利。
企业类债券适用于上述的法律法规,导致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管辖范围不清、监管规则重复等问题。例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企业债券的规定中没有理清“企业”的概念,没有明确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国家发改委这几年批准的企业债券大部分都是公司制的企业发行的(朱小川,2011)[5]。而《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公司债券进行了相关规定,使得《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与其相关规定有交叉。《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也采取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不同的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不一致导致这些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不明确。我国《证券法》中规定,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但是《证券法》不能解释为什么不能对企业债券进行监管,并且《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的企业债券并不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金融债务企业融资工具(陆文山,2010)[6]。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不一导致监管规则重复。随着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发展,原有的企业类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修正完善企业类债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完善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
企业类债券市场发行监管体系框架应该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手段和监管内容等(何德旭、王卉彤,2004)[7]。因此,为了能够完善和补充现有的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的监管体系,本文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手段和监管内容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的措施,使得企业类债券市场以立法为支撑,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效率,也能保证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监管主体
企业类债券市场的监管主体指的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债券市场交易进行约束和规定,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的机构或组织的统称。综观世界各国,出于国家文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考虑,债券市场的监管主体一般包括集中监管和多头监管两种。美国对债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监管体制,强调立法管理的重要性,并设立独立性很强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监管债券市场;英国对债券市场实行的是典型的自律型监管,证券交易所协会对全国范围内的证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管,英国债券市场发行监管是一种程序性监管,金融服务局的监管集中在债券发行的核准上;日本是由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的监管,并借鉴美英的监管经验对债券发行实行注册制。
借鉴美英日对债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并考虑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程度、阶段,在对企业类债券市场中监管主体进行权力配置时,本文认为应该参考国际上对债券市场的政府集中监管模式,集中对债券市场进行监管,提高企业类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因此,参考美英日等国对债券市场的监管模式,我国应该将监管权集中到证监会手中,明确证监会对企业类债券监管的责任,由证监会对企业类债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目前企业类债券市场中存在的多头监管、监管分散、监管重复造成的种种问题,有利于企业类债券市场向着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讲,证监会应该专门成立企业类债券监管部门1,负责对企业类债券市场的发行、交易、结算进行监管。在集中统一监管的前提下,可以解决原先多头监管、重复审批等问题,不过,在证监会对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进行监管的同时,在监管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与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监管部门经常沟通,缩小在债券市场监管方面认识的差距,能够更加有效地监管企业类债券的风险。
(二)统一企业类债券监管内涵
基于现行的发行监管机关的不同,可将企业类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其中企业债券包括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中长期债券;第二类是公司债券,由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一般期限在1年以上,只由上市公司发行;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现阶段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监管、高度分散的问题。这些债券的种类性质相差不大,只是被不同的监管主体分割为不同的债券类型。而现阶段企业类发行市场的分割现实,使得不同债券市场中企业类债券品种之间的交互联系不明显,相同类型的企业债券差别性很大。
虽然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际上是同种类型的债券,但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债券进行了定义,对“企业”这一概念没有解释清楚,《公司法》中出现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相似。之后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也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了定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义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定义相似,只是主体为企业或者公司。从各个法规对这三种债券进行的定义看,三者存在明显的联系,都是针对企业来说的。许多学者对这三种类型债券的定义感到困惑,不能很好理解这三种类型债券的本质,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企业类债券由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导致适用的法律法规的依据也不相同,使得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管辖范围不清、监管规则重复等问题,为了能够方便对这三种类型的债券进行管理和监管,以及便于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关键就是要统一企业类债券的内涵。本文把这三种类型的债券统一称为企业类债券。对企业类债券的定义为:企业类债券指的是以非金融企业为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债券。总的来讲,现在市场上发行的企业类债券之间并无太大差别,本质上都代表一个企业主体的负债,主要差别只是体现在发行期限和募集资金用途上。
(三)逐步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审核制度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制约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行政作用过度。因此,要继续发展我国债券市场,首要任务就是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逐步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审核制度。
鉴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外债券市场发行都是采取注册制形式,目前人民银行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审批上,也采取备案注册的方式,人民银行坚持市场化理念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从近几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快速发展的情况看,实行注册制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都是实行核准制,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从发行支数上看,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在2012年中约占企业类债券的23%;从发行规模情况看,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在2012年中占企业类债券的21%。发行支数和规模相对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太少,原因之一主要是企业债券核准环节烦琐,如就会签部门而言,企业债券在获取发行批文前,需要就发行利率区间、承销机构资格等分别会签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由证监会负责核准,但是未明确受理申请后的核准时间,导致公司债券核准周期相对较长。因此,从长远看,我国应该逐步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审核制度,加大企业类债券品种创新,如高收益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各种类型的债券,才能高效、快速地发展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
(四)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
自律组织是各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监管部门进行发行市场的管理工作。美国的企业类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是由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构成的,两者相互协助,对债券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英国是自律组织管理意识较强的国家,自律组织在英国债券市场的影响力极大,作为带有自律性质的特殊监管机构,FSA负责债券市场的监管;日本和韩国的监管体系类似,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两个层次的监管体系。
可见,在各国成熟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中,自律组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发展目前处于初步阶段,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债券市场的改革和又好又快发展。经验证明,完善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需要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完善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五)修订完善企业类债券发行监管法律法规
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法律框架,才能为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发行统一监管标准提供支撑。关于企业类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1,为了能够使得企业类债券市场快速、高效发展,必须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统一企业类债券的界定和内容,对企业类债券进行统一的监管,使得企业类债券具有统一的法规约束。应该加大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尽快出台新的企业类债券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类债券市场改革的基本要求和方向,积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公开发行债券,净资产方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低于6000万。债券余额方面,累计发行债券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盈利方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风险应由投资者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自行判断与独立承担,不宜按政府预设的标准对号入座。以上发行条件与企业偿债能力高低并无必然联系,未来均可取消。可优先考虑撤除对企业类债券市场发展束缚最大且与企业信用风险关系不大的债券余额限制。企业债券发行利率限制始于1987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避免企业债券与国债争夺有限的社会资金。如今流动性过剩已经成为常态,国债投资者群体已经非常成熟,再用压抑企业债券发展的方式来保障国债市场已经没有必要了。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企业类债券的发展。这种规定主要着眼于信用风险的控制,而机构投资者一般具备较为专业的信用风险判定能力,因而,这种规定对于机构投资者其实并无必要,特别是在信息披露和评级机构管理完善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因此,建议对面向机构发债的发行人放宽或者取消该规定。
参 考 文 献
[1] 沈炳熙, 曹媛媛. 中国债券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 时文朝, 杨农. 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与创新[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 宋逢明, 金鹏辉. 企业类债券市场解构及其监管理念创新[J]. 改革,2010,(6).
[4] 洪艳蓉. 公司债券的多头监管、路径依赖与未来发展框架[J]. 证券市场导报.2010,(4).
[5] 朱小川. 浅议我国债券市场的制度改革——从改革《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开始[J]. 证券市场导报,2011,(5).
关键词旅行社;挂靠经营;市场监管;博弈
收稿日期:2005-11-27
作者简介:梁智(1955-),男,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旅游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5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6)-04-0029-0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旅行社,为了扩大其自身的利益,不惜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擅自向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借旅行社业务的经营许可,让后者用其名义在旅游市场上开展旅行社业务,并使双方都得到各自的利益。这种行为被称为“挂靠经营”,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那些未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其他旅行社的合法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破坏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为此,我国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些措施,以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治理,并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总体上看,挂靠经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蔓延的势头。挂靠经营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困扰旅行社行业的一个顽症。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我国的旅行社行业挂靠经营现象的旅游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进行理论上的剖析,并提出一些应对建议,供相关的管理部门参考。
二、旅游市场监管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的描述
(1)模型的假设。在本模型中,共有两个参与人:监管者G和被监管者W。其中,监管者G包括在旅游市场上能够对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行使监管权力的各个政府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纠风部门等)。这些部门同属于市场监管者,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被监管者W则包括旅行社和挂靠者。他们同为监管对象,并且都能够通过挂靠经营获得经济利益,属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挂靠经营被监管者W挂靠经营不挂靠经营监管者G监管-C, -L-C,0不监管-P,E0,0图2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监管的博弈,实质上就是监管者G与被监管者W两个利益共同体之间的博弈。
(2)监管者G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1={监管,不监管};被监管者W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2={挂靠经营,不挂靠经营}。
(3)G的支付为:对W进行监管,将付出一定的监管成本C(含调查取证的成本和对检举揭发者的各种奖励等);在W未进行挂靠经营而采取不监管的行动时,G无须付出监管成本,其收益为0;在W进行挂靠经营而未采取监管行动时,将受到上级部门的惩罚为P(P>C)。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我国旅行社业挂靠经营现象的市场监管博弈分析(4)W的支付为:进行挂靠经营,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E;采取不挂靠经营策略而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无额外收益,其支付为0;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受到监管者的没收违法收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所蒙受的损失为L(L>E)。
2.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由图2可以看出,这不是一个纯战略的纳什均衡。然而,由纳什均衡的存在性可知,此时必然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1]。
三、模型均衡的指导意义
1.被监管者W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模型的均衡表明,γ*为W实施挂靠经营的最优概率,亦为监管者G能够容忍其挂靠行为的底线。如果W越过此底线,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将为G将所不能够容忍。在此情况下,实施市场监管,制止并处罚W的挂靠经营活动将成为G的最优选择。反之,如果W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则能够为G所容忍。在此情况下,G的最优选择就是不对其实施监管。当W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时,G对其行为的容忍程度已达到了极限。从G的角度看,此时实施监管与不实施监管所得到的利益相等。因此,G的最优选择是随机地对W实施监管或不实施监管。由此可见,在市场监管的条件下,当W以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时,可能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
从(1)式可知,W的最优概率γ*与G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C正相关,而与G因失职而受到上级部门惩罚的代价P负相关。因此,降低G的监管成本和加大对G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能够刺激其实施市场监管行动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W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
2.监管者G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模型的均衡表示,给定W实施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为γ*,G将选择以θ*的概率对其实施监管,并得到最大化的期望收益。如果G以θ>θ*的概率实施监管,则W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反之,如果G以θ<θ*的概率对W实施监管,则W的最优选择是进行挂靠经营。当G以θ=θ*的概率实施监管时,W的最优选择是随机地选择挂靠经营或不挂靠经营。
另外,从(2)式可知,G的最优概率θ*取决于W因被监管和处罚所蒙受的损失L和W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所得到的额外收益E。其中,θ*与E同方向变化。当E增加时,θ*将提高。当E减少时,θ*将降低;与L反方向变化。当L增加时,θ*将降低。当L减少时,θ*将提高。因此,降低W的额外收益和加大对W的惩罚力度,将降低G的最优监管概率。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受到政府部门惩罚所承担的损失程度,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最优概率具有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当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预期到他们因挂靠经营所蒙受的损失大大超过其进行挂靠经营的收益时,可能会对挂靠经营产生一种得不偿失的判断,从而减少甚至放弃进行挂靠经营的企图。另一方面,当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减少或放弃挂靠经营的企图时,政府部门无须象挂靠经营活动猖獗时那样进行繁重的市场监管工作,从而使监管的成本和概率随之下降。
(2)政府部门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对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的挂靠经营活动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显示,政府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与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实施挂靠活动的最优概率正相关。因此,当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成本增加时,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进行挂靠经营违法活动的概率必然会上升。反之,则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将下降。所以,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挂靠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必须设法采取更加科学和更加经济的手段,降低监管的成本,以达到遏制挂靠经营现象的目的。
(3)上级部门对失职的旅游管理部门的惩罚力度,也是制约挂靠经营违法活动一条有效途径。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显示,政府部门因在监管挂靠经营方面失职而受到上级惩罚所付出的代价与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的挂靠经营最优概率负相关。作为理性人,政府部门同样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上级对其失职行为的惩罚力度,直接影响到该部门自身的利益。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旅行社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政府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活动中的失职行为做出较为明确和严厉的处罚规定。因此,当政府的相关部门对挂靠经营活动的监管出现缺位或监管乏力时,其上级部门不能依法进行惩罚。这大概也是导致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旅行社挂靠经营活动监管不力,甚至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态度,予以纵容和包庇,造成当地旅行社行业挂靠经营的违法活动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2.建议
(1)加强旅游法制建设。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旅行社的挂靠经营行为为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2]。但是,这部法规并没有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失职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为此,建议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关于政府部门在监管中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刺激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对挂靠经营现象进行监管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和提高旅游市场监管的效果。
(2)加重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惩罚。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或变相经营旅游业务”(即挂靠经营)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由于上述规定的限制,旅行社在选择是否进行挂靠经营时,通过对挂靠经营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与因此可能蒙受的损失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可能会得出值得冒险的结论,并做出进行挂靠经营的决策。因此,适当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处罚规定,加重对挂靠经营的旅行社的惩罚,使其预期到因挂靠经营可能受到的惩罚超过预期的收益,从而打消挂靠经营的念头。这样,不仅有效地维护了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环境,也减少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
(3)改善旅游市场监管的手段。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的手段相对落后,以人员现场监管为主,造成较高的监管成本,直接制约了对旅行社挂靠经营行为的监管效果。针对这种情况,作者建议,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条件,改善旅游市场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建立对旅行社的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测网络,精简市场监管队伍,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4)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筛选和培训。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对旅行社挂靠经营现象的监管效果。因此,应通过对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筛选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法治观念和执法能力,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组织精干的旅游市场监管队伍,以承担繁重的旅游市场监管任务,打击和遏制困扰旅行社行业的挂靠经营现象,净化我国的旅行社经营环境,维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吴建祖. 企业内员工间知识互换的博弈分析[J].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网刊,2004(12).
[2]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司编.政策与法规[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9.
一、当前工商事业面临新的重大转型
转型是主动求新求变的过程,是一个创新的过程。所谓转型,是指事物的结构形态、运转模型和人们观念的根本性转变过程。不同转型主体的状态及其与客观环境的适应程度,决定了转型内容和方向的多样性。工商事业转型,就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的决策层按照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管理体制机制、职能运行模式、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和长远发展战略,大范围、大幅度地进行动态调整和创新,将旧的管理、运作、执行和发展模式,转变为符合当前市场经济需要的新模式。
工商事业转型具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决策层领导的主动而为,二是转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三是转型的重点内容是管理上的体制机制、职能上的运作模式、监管执法中的方式方法、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四是转型的主要方法是自我调整与工作创新。工商事业转型是自身发展适应时代潮流的需要,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革故鼎新、促进快速发展,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工商事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化解和防范各种市场监管风险,营造内和外顺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工商队伍锐意进取、履职到位的信心和决心。
二、工商事业转型带来的市场监管风险
工商事业转型的过程是改革创新的过程。也是自我解剖的过程,是摒弃某些部门利益的过程。是与旧的体制机制决裂的过程,这为市场监管带来方方面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制变革因素引发的监管风险
由于立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变更、废止,使得工商执法的某个环节、某段链条发生变化,使得工商市场监管出现不适应、不协调的现象。
一是执法主体变化带来的风险。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拓展了工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空间,扩大了处罚范围,赋予了工商部门新的监管主体地位,如果我们不正确及时履行,则会面临监管“缺位”的风险。
二是执法依据变化带来的风险。新的法律规定出台,使得同一种市场主体交易竞争行为,接受监管处罚的条文依据发生了变化,如何判断合法还是违法、如何衡量处罚的幅度,不准确把握就会出现市场监管的各类风险。比如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出台后,某些无照经营行为是依照该法规处罚,还是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来处罚,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法条竞合的问题,规避监管风险。
三是执法程序变化带来的风险。一些新的程序法出台,使得监管的行为、措施受到一定限制,监管行为不当、超越程序,就会造成滥权和错案现象发生。如《行政复议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出台后,监管执法的行为就受到管辖权、法定期间、案件审批环节等方面的限制。我们在执法监管的细节上不注重这些程序性规定,就会带来责任风险。
四是法规政策的放开或禁止带来的风险。如《粮食收购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新旧法规更迭,使得粮食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性的确认、合法交易行为的认定都产生了认知性变化,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措施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变化过程中政策延续的合理衔接,也使得监管风险应运而生。在监管实践中,国家制定的关于物价、物资供应的导向性政策出台,也往往会产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市场监管风险:还有一些关于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的设置或取消,无不使监管手段的松紧性发生变化,监管的风险发生率也随之提升。
(二)职能转变因素引发的监管风险
一是新职能定位蕴含的监管风险。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对工商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以及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能,取消了相关行政审批、达标评比、职业水平评价的职能。新职能的定位,使工商市场监管的领域得到了拓展,监管的对象更加复杂,监管的交易行为更加多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防控、网络商品交易的安全、行政审批项目和标准的变更,都存在一定的市场监管责任风险。全面履行新职能、实现职能到位。既是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又要承担和化解新的监管风险。
二是“收费型“工商到”监管型“工商转型面临的风险。2008年下半年,全国工商系统取消征收“两费”,工商部门的工作重心发生了重大转移。如何合理分配监管比重,确立监管的重点,如何提升监管成效,成为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懂监管、会监管、明执法、会办案的队伍如何培养,如何克服“收费型”工商遗留的不良作风,都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性问题,解决不好、不及时,就会产生监管能力风险。
三是在向“服务型"32商转型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四个统一”、“四个只有”的论断,明确了工商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部门主动而为、加快服务职能的转变,就能抢占政府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的先机,赢得党委政府、监管服务对象、人民群众的认可。如果我们不动不变、步子太慢,就会在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淘汰。或者,如果我们在服务过程中,定位不准,“过热”、“过火”、“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也同样会使我们丢掉监管阵地,失去自我发展的机遇,甚至面临失职渎职被责任追究的风险。
四是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临时性职能所具有的风险。某些地区在特别情况下,分配给工商部门一些临时性的职能任务,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治理占道经营,自然灾害发生时临时性市场的组建、重要商品流通的控制等等。这些任务,有的属于工商部门分内的事,有的不属于工商部门法定的职能。如果工作方法不当,就会产生很大的责任风险。
(三)体制改革因素引发的监管风险
一是工商机关内部机构运行机制设置不当产生的风险。在工商部门的改革发展中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设置与分配,使工商系统的各项行政资源得以最大限度的优化,以满足职能作用的发挥。机构设置不合理,或对工商所和分局的放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产生市场监管中的职能交叉、相互扯皮或监管空档、职能流失等现象。
二是监管机制的创新不当产生的风险。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开展“四化建设”、加快“四个转变”、
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也积极寻求监管效益的最大化,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如当前各地推行的“网格化监管”、“信用分类监管”、“经济户口制度”、“食品安全一票通管理”等等。这些方法模式如果与工商法规相冲突,或与地方实际相脱节,就难免会发生事故风险。
三是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产生的风险。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事业转型中的关键部分。如果人事改革中强制干部退休、致使干部集体罢工,竞争上岗程序不合理、干、部闹意见上访,都会限制工商干部在市场监管中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致使发生消极不作为或泄愤性质的乱作为。
四是经费运行机制改革产生的风险。在转型改革中,往往注重钱的流向、项目资金的使用。如果必要的市场监管经费保障不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市场监管的效力,使一些譬如违法传销等大要案件错过最好的调查机会,从而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三、防范工商转型期市场监管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判断形势,科学决策,慎重改革
要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找出规律性的变化,进一步发现工商事业转型的好办法、好思路、好途径。要经常性地对国家政治、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审视,及时发现工商事业转型的立足点、支撑点、结合点、着力点,找准转型的最佳时机。在新一轮的组织机构管理、市场监管方法体制机制改革中,开展广泛、细致、全面的论证,进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民主决策,使改革转型的方向、方式、手段、内容更加合理、科学、有效。
(二)解决矛盾问题,轻装上阵,放心发展
改革就要触及矛盾,转型难免涉及利益。比如垂直管理改革时的人员分流,干部改革中的优胜劣汰,取消“两费”后的财政经费保障等等,难免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在事业转型的过程中,要注重这些问题的解决,既不能因为问题存在而影响改革转型的进度和幅度。也不能因改革转型急功近利而忽视问题的存在,致使矛盾不断升级,直至激化成事故,影响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
(三)服务中心大局,依靠政府,一心为民
工商事业转型的各项改革创新,无论是职能转变、机构设置、巡查办法的变化、维权方式的创新,都要围绕服务发展地方经济,构建良好市场秩序,紧贴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地方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的大局为重,服从党委政府安排,遵循党委政府指导,不能“自立门户”、“另拉山头”、“自我孤立”。要在改革转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看新机构的设置是否与民争利,要看新监管方法的实施是否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要看新维权方式的推行是否群众满意。否则就会被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边缘化”,市场监管的权威无以树立,市场监管的职能受到束缚。
(四)合理配置资源,创新方法。优化职能
在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考虑现有行政资源的有效利用,统筹规划,注意协调好现实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内部与外部、阶段性与长效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结合业务工作与机关建设、基层建设的各个环节开展改革创新,既要注重机构和职能的对应性,又要注重职能对机构的作用性;既要注重把每一项工作的内容和标准具体分解、量化,又要注重不同工作内容和标准上的统一协调,使改革转型符合市场监管规律,在市场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中有效化解登记注册、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商品质量监测等方面的监管风险。
2006年,NESO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发展各地商,以期共同推广NESO显示器产品。针对行业市场的渠道拓展,如增长最为迅速的网吧市场,NESO有着自己的发展策略。
据讯宜视觉产品事业群总经理闻剑介绍,服务将成为拓展行业市场进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对于网吧来说,主要还是看服务。比如合作网吧,我们将会给他们3年质保、本地上门服务等优化服务。如果网吧觉得服务到位了,销售自然就会好。另外,厂家都是直接支持,因为都是厂家上门服务,不用我们经销商自己费心,所以我们也比较省心。
另外,从NESO相关工作人员那里得知,NESO的最大股东宝成集团所投资的液晶面板厂将会在今年二季度量产,它将会给NESO最大程度的面板资源支持。众所周知,液晶面板的成本在整个LCD显示器生产成本中占据了近85%的份额,是直接影响LCD显示器销售价格最为关键的因素。而宝成在面板资源上对NESO的支持将使得其产品在成本上具有突出的优势。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厂商对于领先技术的核心零组件资源的掌控才是竞争制胜的关键。NESO在上游核心资源的鼎立支持下,乘借着讯宜的快速通路,必然在2006年的市场竞争中拼杀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广阔天地。 (曹)
企业动态
中国博客推出“博文e印”平台
近日,中国博客网与北京方正印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推出“博文e印”业务。“博文e印”基于互联网博客内容,作为扩展到离线领域的一项“e-publish”服务,借助方正印捷公司100余家的数码印刷连锁体系,倡导个性化数码印刷,为博客用户提供个性化博客文集的设计、排版、按需打印和装订,让每个博客都能享受到“个人出版”体验。
华胜天成与F5期待共赢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际智能化应用网络流量管理领先厂商F5公司,日前在北京举行了“F5中国授权服务中心”揭牌仪式。F5中国授权服务中心(Authorized Service Center简称ASC)由F5亚太区和华胜天成共同筹办,依托于华胜天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包括800热线中心、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经验丰富的认证工程师、充足的备品备件库和实验室设备及快速物流管理服务,为中国客户带来更完善、更规范的售后服务,从而满足中国客户的长期利益及服务需求。
旅之星升级质保方案
日前,移动存储专业厂商旅之星宣布:旗下移动硬盘系列存储产品由原来的一年质保提升至两年,此次提升保修服务范围涉及全国。旅之星优质、全面、可靠的售后服务升级,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消费者购买时的后顾之忧。
“以服务致胜,创造优秀民族品牌”是旅之星这两年来一直追求的目标,此次质保期限延长更是体现了旅之星这一理念。据旅之星营销总监沈宏锐先生介绍:“随着移动存储产品的迅速普及,国内消费者对移动存储产品认识的不断加深,消费理念逐渐趋于理性,消费者在选择品牌移动硬盘时更注重售后服务及产品技术含量。旅之星此次提出升级移动硬盘质保服务的承诺:一是为了促进移动存储业的良性发展,给消费者购买产品提供更多保证;二是为了同产品质量无保证的组装硬盘做斗争。”
和勤软件牵手花旗银行
日前,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透露,其控股公司Viador公司海外BI市场再开新花――花旗银行商业智能项目已经顺利实施。鉴于Viador以往在金融行业中的专业经验,在众多的BI产品中,花旗选择牵手和勤,选择了Viador BI 7.0。
Viador抓住了客户的核心需求,在Viador BI 7.0的基础上,贴身打造适合花旗银行的解决方案。该方案让用户可以深入到立方体内部,制定数据的特定视图并标记书签;Viador OLAP包含尖端的计算引擎;Viador将OLAP工具进行了定制,包括表现层定制、报表簿制作器等,完全满足了客户的业务需求,一举成为了优秀的行业案例。
关键词:资金监管;商业银行;市场应用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08902
1 资金监管业务本质和特点
银行的资金监管服务可应用于诸多领域,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本质就是信用中介和安全支付工具,只要存在资金提供方和接受方互不信任或强势方不信任对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支付的条件、方式、对象、用途等要素有控制要求,都可以使用资金监管服务。
1.1 资金安全可靠
对资金提供方来说,将资金存入银行后,由银行对存入资金提供监管服务并根据协议中的约定条件协助完成资金的划付,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对资金接收方而言,按照与资金提供方签订的基础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或在满足特定的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即可获得相应的资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2 资金保值/增值
资金提供方将资金存入银行可以获得存款利息收入(活期/定期),即使在监管期间存入资金也可保值/增值。
1.3 操作手续简便
目前,国内的银行资金监管服务已较为完善,各家银行均可提供标准化办理流程,委托各方只要到提供该服务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协议、开立专户、存入资金并适时发出授权支付指令即可。
1.4 市场应用广泛
由于不同业务的交易结构或者委托各方对资金的控制要求都不完全相同,商业银行可在标准化流程的基础上提供差别化的服务方案,还可以结合银行的权证托管、贷款等传统业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我们将在下一章节详细描述资金监管业务在各行各业的市场应用模式。
2 主要市场应用
在对公领域方面,首先因为资金监管业务有“信用中介”的功能,因此在各类交易领域,如股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易、商品买卖等领域都可以使用,其次,由于资金监管可以作为“安全支付工具”,可以在企业债、信托等直接融资领域、企业福利资金和捐赠资金监管、保证金管理和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对私领域,在个人二手房买卖、商品买卖、留学和移民中介、家庭装修、贵重权证如子女的保单托管等领域都可以见到资金监管服务的身影。
2.1 对私服务
2.1.1 二手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风险大,后履行义务的一方风险较小。在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部分采取交易签字受理后给付买房款,即卖方先行履行签字义务,此时如买方即行给付,对卖方而言无风险。但若采取银行转款方式,如买方采取推诿、或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被司法查封,卖方要足额收到卖房款就要颇费周折。要想撤销交易还必须买方配合或司法裁定,落得进退两难。资金监管采取同步受理,即双方同步履行义务方式,保证了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为了有效地规避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买卖双方可通过银行资金监管业务对房屋买卖款项进行监管。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业务范围可以包括定金、首付款、贷款资金、尾款等,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将相关款项打入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当买卖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监管协议的约定条件后,银行可按协议约定,协助双方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的交割;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银行则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对交易资金进行退回处理。
2.1.2 房屋装修
近年来,由于家装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企业一哄而上,家装市场十分火爆。据统计,今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一些规模较小、资金缺乏、技术落后、管理不善、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家装企业,业务量下滑,有的出现大幅度亏损,关门停业,甚至卷款逃跑。家装公司卷款“蒸发”事件一直是因扰许多业主的头疼问题,银行可采取与优质家装公司合作,共同开办房屋装修资金监管业务为业主解除烦恼。
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家居装修合同后,双方可向银行提出装修资金监管申请,并与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而后业主将有关款项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在装修过程中,只有在业主、装修公司共同签发支付指令的情况下,银行才能根据装修进度结算单办理分次支款手续。最后,待工程完毕,业主、装修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及款项结算手续,资金监管结束。
2.1.3 出境旅游/留学/移民
出境旅游保证金,一般指的是国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行为,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除了东南亚等一些较近的国家外,欧美、澳洲、日韩等旅游线路都需要缴纳2万至2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但高额的保证金如存放在旅行社无法让游客放心,因此银行联手旅行社推出“出境旅游保证金”服务,即客户的保证金由银行监管,并根据事前的监管协议进行资金划转。
2.2 对公服务
2.2.1 股权/土地使用权交易
股权转让的手续比较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周期也较长,买方担心交了钱,股权不能顺利转让会有资金损失,卖方也不愿收不到钱就转让股权。买卖双方可使用资金监管业务先让买方把资金存入在银行的监管专户,等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下来后,买方再通知银行将钱划给卖方。这种做法也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拍卖等领域。
2.2.2 商品贸易
以汽车销售款归集为例,汽车生产商要求及时归集经销商的销售款,为了加速经销商回款可采用销售资金监管服务,要求经销商在银行开立销售款专户,同时由银行代为保管汽车合格证和保修手册,通过协议约定经销商的销售款到位后方可取得汽车合格证和保修手册,银行定期将资金划给汽车生产商。这样既保证了汽车生产商资金链条的顺畅运转,又可及时向经销商提供相关权证。在此项业务中,银行既完成了商品销售资金的监管又提供了权证托管服务,代汽车生产商进行资金和权证的互换交割。这种做法对其他商品贸易也都是适用的。
2.2.3 国际贸易
以进口贸易为例,有两家进出口企业A和B,A需要向B购买一批进口货物,这批货物还在国外,B要进口还需要开立信用证,但当时B资金紧缺,无法向银行提供足够的开证保证金。A虽有意购买货物,但考虑到货物还在国外,同时对B也不太放心,因此也不敢在这时付款给B。为保障双方利益,进口企业可以考虑办理银行资金监管业务。
首先,由银行为B开立进口信用证,条件是让A存入一定资金作为B开证保证金并冻结,同时要求A提供银行认可的单位为B提供开证保证,以降低银行风险;其次,要求A将货款金额扣除替B缴纳的开证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存入银行监管专户,等到货物进口后B提交给A完成交割后,划付给B。这样既解决了B公司的流动性问题,也促成了AB之间交易的顺利进行。这种做法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
2.2.4 保证金监管
关于保证金资金监管,以建设资金为例,一家施工企业在向建设单位争取一个土地整理项目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缴纳一定的施工保证金,但这家施工企业不具备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所要求的条件,而施工企业担心保证金交给建设单位到期后未必能如期退回,因此银行与双方客户协商,由施工企业缴纳一定保证金存入在银行的监管专户,由双方按照约定条件共同向银行发出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或退回,相当于对这个账户采用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共管的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客户双方的顾虑。可以采用资金监管的保证金种类还有很多,包括竞标保证金、仓库租赁保证金、荒山复垦及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等,只要是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对其使用都可以尝试采用资金监管。
3 结语
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和资本监管日趋严格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依靠传统息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受到挑战,大力发展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已是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也在倒逼商业银行自传统业务中快速转型。利率市场化引致银行利差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强,在经济处于低谷运行的时候利差收入更易于大幅缩减。因此,国内商业银行亟需借助长期以来建立的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坚实的客户基础,及其信息优势、结算优势,依托经营形势的变化大力发展账户资金监管、结算、财务顾问、银行卡等中间业务,使得非息收入在营业收入占比逐渐提升,扩大资本充足率的分子来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盈利水平。中间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二次升级”的重要出路。
资金监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既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稳定可观的存款,又能带来不菲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该项业务还可以吸引大量优质客户,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大客户营销规模并维护良好客户关系。因此,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商业银行应紧跟市场脉搏,加快优化银行监管手段和内部操作,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努力争取资金监管业务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幸福究竟是什么?古往今来,人们一直在思考,但幸福仍然是一个“每人都知道其含义”,却无人能精确定义的概念。亚里士多德把人生的幸福分成三类,那就是自外界得来的幸福、自心灵得来的幸福和自肉体得来的幸福。希腊哲学家麦关多鲁斯认为,内心得来的幸福远远超过外界得来的幸福。周国平先生说:“幸福是身心的愉悦和精神的丰富。”基于这个角度,做一名幸福的教师关键是要在几十年的教书生涯中感受职业的幸福。怎样去感受职业的幸福,做一名幸福的教师呢?
一、把运动健身当享受
莫言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发表感言说:“幸福就是什么都不想,一切都放下,身体健康,精神没有任何压力。请记住,身体健康是幸福的源泉。”人来到这个世界很不容易,是上帝对我们的恩赐,生命只有一次,要感悟生命的宝贵,我们每个人没有清清楚楚的生,但要明明白白的活。生命是l,其他一切都是0。也就是说生命才是最高的价值,当教师有了锻炼身体的场所和器材,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坚持锻炼身体,大课间走出教室和办公室到操场上去与学生一起跑跑步、打打球、做做操。休息时爬爬山、健健身。教师工作清苦,每天工作忙、压力大,要合理宣泄,放松心情,提升生命质量,享受生命幸福。两年前我含泪读完《此生未完成》这本书,书中讲述的是于娟对人生的感悟,这个风华正茂的女子,拥有留洋经历和博士学位的复旦大学青年教师,面对职称的晋升和现实生活中的买房买车压力,经常熬夜拼命工作,三十二岁就身患癌症去世了。她说:“在生死临界点的时候,你会发现,任何的加班给自己太多的压力。买房买车的需求,这些都是浮云,如有时间,好好陪陪你的孩子,把买房买车的钱给父母买双鞋子:不要拼命去换什么大房子,和相爱的人在一起蜗居也幸福。”她还写道:“哪怕就让我那般痛,痛得我不能动,每日污衣垢面趴在国泰路政立路的十字路口上。任千人唾骂万人践踏,只要能看着我爸妈牵着土豆的手去幼儿园上学我也是愿意的。”我佩服于娟的聪明与才华,对她短暂的人生深感惋惜,抱怨苍天对她的不仁。她的话语留给我们对生命与幸福无尽的思考。
二、把读书学习当生活
教育家陶行知说:“我们做教师的人,必须天天学习,天天进行再教育,才能有教学之乐而无教学之苦。”教别人读书之人必须自己先读书,我们当一辈子的教师就要做一辈子的读书人,工资再低也要买书,屋子再小也要藏书,工作再忙也要读书。在当今这个浮躁和功利的时代,我们可以通过读书保持自己心灵的宁静,丰富精神生活,启迪人生智慧。同时,读书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方式和生命状态,可以让我们开阔视野,增长才气,激活灵气。读书、思考、实践、总结、写作是成为名师的必由之路。我常调侃,书是男人的营养品,男人读书越读越“健康”;书是女人的化妆品,女人读书越读越“漂亮”。那么教师应该读哪些书呢?我认为要读四类书:中华经典类、教育理论类、专业知识类、人文素养类。总之,精神上的残疾,性格上的缺陷,职业上的倦怠,人文素养上的差距,专业上的提升都可以通过读书而改变,不读书的人是不能感受到读书的快乐的,闲暇之时,一杯清茶,一本好书,品茗读书,不尽信书,常写秒悟,自得其乐,不亦快哉!
三、把人生心态调整好‘
拿破仑说:“人的身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法宝,它的一边装着‘积极心态’,是获得财富、成功、幸福和健康的力量;另一边装着‘消极心态’,会剥夺一切使你的生活有意义的东西。”幸福是一种心态,要从心开始,人与人之间比幸福,其实就是比心态。好心态带来幸福。前几年,我有幸参加校长提高培训,到过福建的鼓浪屿,鼓浪屿上居住的可以说大多数都是富人,我有心看看富人的生活,看看他们居住的别墅、院子里的环境,行动总是落在队伍后面,导游催促我并对我说:“你看什么看!家有黄金万两,只吃一日三餐,家有华厦五千,只需睡床半边。”导游的话对我的心灵是一次洗礼,当今人们总是喜欢与别人攀比,视角朝上,心向物质,比家境、比背景、比收入、比待遇、比财富。越比越气,心里不平衡,比到最后不相信自己,感到自己收入的卑微和地位的低下,我觉得没有必要,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活法。财富有物质和精神两种,物质财富多的人不一定幸福指数高,幸福的标准也不是由富人制定的。你要比你就改变职业,不改变职业你就改变心态,你都不改变就是折磨自己。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坚守自己的理想,就要学会放弃,放弃获得金块之梦,回到当下,把自己能够做的事尽力做好。在精神追求上永不知足,在物质享受上知足常乐,像魏书生老师那样把教育当“宗教”,像李镇西老师那样把教育当“爱好”,去追寻教育的价值,去享受教育的幸福。现在,我们教师队伍当中有少数教师职业倦怠严重,对待教育工作没有积极的心态,每天都靠学校制度和考核约束他们要这样那样去工作,工作不情愿不主动,整天这也不如意那也不如意,当个“抱怨哥”或者“抱怨婆”,把工作当苦役何福之有?幸福源于心境,心境源于自身。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败。一切幸福皆源于心,一切成功皆源于行。我们当教师的做到每一个今天都快乐了,心态就会阳光。
四、把整个心灵献孩子
当一个好教师最起码的要求是具有“三心”,即爱心、责任心、平等心。 首先是爱心。马卡连柯说:“爱是教育的基石”。也就是说,教育是育人的事业,需要充满情感、充满关爱,爱孩子是教师合格的底线,一个不爱孩子的教师不配当教师,有人问李镇西老师:“当一个好教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他说:“拥有一颗爱学生的心!”一个连他的教育对象都不爱的教师又怎么能有职业幸福可言!有少数教师不愿意过多的接触学生,不了解学生,不关爱学生,学生也不愿意亲近他们,教师上课叫不出学生的姓名,学生也不知道教师的姓名,师生之间出了课堂就老死不相往来。于是,学生称“语文老师”“数学老师”“生物老师”,以此来代替教师的姓氏,这是当教师的悲哀。 其次要有责任心。没有责任心当不好教师。一名学生在教师面前是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但对于一个家庭就是百分之百,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为师者不能因为责任感的缺失而误人子弟,研究表明,责任感越强的老师幸福感越强。
最后是要有平等心。坚信没有教不好的学生,没有差生,只有差别,尊重学生,公平对待每位学生,跟他们交流,伴他们成长。
总之,教育是关注人的健康成长的事业,教师只有把整个心灵献给学生,成为学生生命中的贵人才能受到学生的尊重和爱戴,才能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良好关系有利于教师找到职业的幸福感。
五、把研究教学当快乐
苏霍姆林斯基说:“要使教师感到职业的幸福就要把教师引导到教学研究上来。”教师感到职业的幸福,需要一种能力,需要一种境界,这就依赖于教师是否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是否树立教师即研究者的专业发展理念,教师只有参与教学研究,才能促进自身专业成长;只有不懈地学习研究,才能促进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从而感到工作的幸福。教师的教学研究要立足课堂.问题即课题。课题在课堂中产生,方案在教学中实验,结论在课堂中运用。研究真问题,解决真疑难。不搞装点门面的伪科研,不参与为了证书的假科研。收获研究的成果,感受研究的幸福。如今的校园没有宁静,无休止的创建、达标、验收、检查;堆积如山的文件下发;名目繁多的活动举办,很容易使教师的教学边缘化。教育在这么一个时常遭到折腾的时代,教师要保持心灵的宁静,心怀理想,守住希望,把握课堂这一亩三分地,让自己的教学形成风格,使教室成为孩子们最喜欢的地方,让学习成为孩子们最快乐的事情。此谓师者之大福也。
六、把友善和谐当品德
幸福的教师需要有幸福的人际关系来保证。首先,我们要大力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教师与教师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友善和谐、真诚相待,要学会合作、学会欣赏、学会宽容;学校领导班子要关爱教师、理解教师、欣赏教师,让全体教师都有共同美好的学校愿景。要做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校长,以身示范,知人善任,胸怀宽广,容人所短,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的阶梯,为中年教师构建成功的平台,为老年教师提供温馨的环境。其次,学校要不断改革创新,加强文化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推进民主管理,着力提升教师的职业热情与素养,努力把学校打造成幸福工作的乐园。
关键词:烟草;市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F76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烟草行业的存在时间较长,而且每天的政策也不在少数。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国家的政策如果能够良好执行,应该会得到一个较为积极的结果。但是目前的烟草行业在市场方面有一套自己的“政策”,不仅仅与国家的政策相冲突,同时还在地下执行。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强化烟草行业市场的管理方法,本文就此进行一定的讨论。
一、加强内部监管工作
对于烟草行业来说,很多的问题都源自于内部监管不够,无论是有人从内部流出一些重要信息,还是通过内部人员向上级求情,都严重影响了烟草行业的市场管理工作。所以,要想让烟草市场重新回到正轨上,首先要从内部监管入手。
(一)注重细节,是做好内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监管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大同小异的,在现阶段的发展中,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内部监管。但是,我们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加强细节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要严格的遵守相关规定,比方说《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监督规定》一类的行政文件。其次要加强宣传力度,很多人认为烟草比原来贵一两块钱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但是如果能够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就会发现每增加一块钱,烟草的相关制造商就能够获得上千万的利润,这些都是从国家的口袋里在拿钱。这些细节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往往被监管部门忽略的工作,就容易成为烟草制造商和销售商牟取暴利的渠道。
(二)强化管理、是加强内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烟草行业的内部监管当中,经常发生的情况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情况导致各个工作和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漏洞,部分不法制造商和销售商利用其中的漏洞,开始“打球”,一旦发生问题,就采用一系列的手段开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长期以来,这种情况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这种恶性循环。必须加强各个部门和工作之间的配合,达到“无死角”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我国是一个烟草大国,相关的监管部门和工作类型不在少数,如果能够结合互相之间的优势,相信能够帮助烟草行业恢复以前的繁荣。
(三)科学工作
有些地区的烟草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垄断的情况,有些地区则是违法犯罪情况非常的猖獗。因此,这些地区在市场管理的方法上采用了“宁可杀错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方法,针对所有的烟草制造商和销售商严厉的进行打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的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取缔和破获了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和加工场所,但是当地的烟草行业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人们不敢轻易的去购买,生产商和销售商也要战战兢兢的去工作,大家都陷入了一种“人人自危”的情况中。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采用科学工作来对烟草市场进行管理,避免上述的“一刀切”情况。只有科学的工作才能保证烟草行业能够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并且切实的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质量。
二、提高卷烟打假工作水平
打假工作在近几年的发展中,非常的红火,无论是电视报道还是纸质媒体,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辉煌的成就。但是,如果从实际的情况来分析,我们会发现打假工作流于表面,往往的情况都是为了安抚民心,真正的大型恶势力依然存在,很多的大型企业依然在打着正品行货的标语,在贩卖劣质的烟草。针对这样的情况,在日后的发展中,必须提高卷烟打假的工作水平,切实的为市民谋取福利。
(一)更新理念,实现深挖卷烟售假网络案件工作新突破
在最近几年的烟草行业中,人们发现实体销售基本上没什么问题,因为存在固定的地点和工作时间,因此不容易进行造假工作。所以,他们从实体转向了虚拟,开始了一系列的网络造假、售假活动,不仅风险较低,而且利润很高。为了在日后的工作中获得更大的突破,必须针对网络虚拟造假、售假进行一定的打击。本文认为,不仅仅要健全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在技术上进行一定的努力,找出其中的破绽,例如编码、销售方式等等。从这些根源入手,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二)强化措施,探索专卖监管工作新机制
为了充分提高烟草行业的市场管理水平,今后要在“专卖”方面进行一定的努力。有些专卖店虽然门面较好,而且商品较多,但是很难保证一定是正品行货。为了百姓的利益考虑,必须对专卖店进行一定的整治,避免在专卖店这样的权威场所出现一定的问题。另外,还应该加强民间走访,老百姓的消费是切实的花钱买东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大的价值。
总结
本文对强化烟草行业市场的管理方法进行了一定的阐述,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烟草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其市场管理方式并不能一直采用传统的方法,我们需要利用最有效的手段来进行管理,同时要在获得一定的积极成果以后,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巩固,避免复发的情况。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烟草行业的市场管理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谈天江.适应形势 乘势而进 全面提升专卖管理工作水平——谈天江副局长在2006年全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上报告[J].广西烟草,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