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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雷电危害,现状;防御措施
中图分类号P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2-0106-01
雷电灾害已成为联合国公布的10种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也是目前中国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据统计每年因雷电灾害伤亡人员约为3 000人~5 000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在70亿~100亿元左右,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信息技术迅速发展,雷电的损失越来越大。雷电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也带来难以估计的间接损失,对社会影响很大。从泊头市近几年的雷电灾害调查可知,农村雷电灾害占到全市雷电灾害事故的85%左右。
1 雷电的形成
雷电时众多大气现象中的一种,发生在云际、云地、云空之间迅猛的脉冲放电。大气中总是含有大量的气体正、负离子,使大气具有微弱的导电性。这些带电离子的不断生成、运动、和不同带电离子的分离和聚集,使大气显示带电性,产生大气电场、大气电流,导致大气中雷电的产生。一般雷电都是产生于雷暴中,雷暴中的云对地和云对云之间产生大量的电荷,聚集成强大的电流,产生发电现象。
2 雷电的危害程度
雷电的破坏主要是由于云层间或云和大地之间以及云和空气间的电位差达到一定程度(25kV/cm~30kV/cm)时,所发生的猛烈放电现象;通常雷击主要是有两种形式,直击雷、感应雷(雷击电磁脉冲)。
2.1 直击雷的危害
直击雷是带电的云层与大地上某一点之间发生迅猛的放电现象,在雷云对地放电时,强大的雷电流从雷击点被击中物体上,称之为直接雷击。由于雷电流幅值高达数十至数百千安,它的破坏力十分巨大。防护不当,将导致被击中建筑物、电子设备遭受严重的破坏或损害,对人员造成伤亡。
2.2 雷击电磁脉冲的危害
雷电的静电感应与电磁感应作用属于雷电的间接破坏作用。雷电的静电感应与电磁感应产生的暂态过电压比直接破坏作用具有更大的危害范围。它能够损坏建筑物中的信息系统和电器设备,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3 农村雷电防御现状及原因分析
3.1 农民防雷科普知识匮乏
由于农民受到的教育程度不同,对打雷闪电的原因没有科学认识,大多数农民对雷电现象还存在着封建的迷信思想,缺乏雷电科学知识教育,农民对一些简单的防雷常识也不了解,也不知道用科学的手段去保护自己。
3.2 农村建筑物没有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
一是农村早期建筑物由于是年代久远的老房子,没有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二是,随着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都建起了新楼,但却由于农民缺乏防雷安全意识,防雷设施建设成本高等原因,大部分楼房也没有安装必要的避雷带和避雷网防雷设施。屋顶的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等也没有做接地处理,存在严重的雷击安全事故隐患。
3.3 农村电线、通信电缆不按规范铺设
农村电线、通信电缆普遍存在私接乱搭的现象,特别容易引起感应雷击,造成人员雷击伤亡或电器损害。
3.4 防雷设施无防雷专业资质施工
一些单位和个人雇请无专业防雷技术的建筑队甚至个人,安装不合格的防雷设施,留下先天性雷灾隐患。
4 农村雷电防御的措施
4.1加大防雷科学宣传。
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低,对雷电科学知识了解少,不会采用科学的防雷措施保护自己。需要防雷知识科普部门加强雷电宣传尤其是野外防雷和自救的常识。
4.2 加强对农村新建改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将防雷设计审核纳入到农村建筑物建设许可中,对于农村企业和个人新建建筑物,在设计审核时必须要求其按照防雷技术规范进行避雷设计,在建设施工时做好防雷施工定期和竣工验收检测,对于不合格和存在问题的,要求其整改到合格为止。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对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从而在源头上减少雷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4.3 把防雷设施建设纳入到农村的线网改造工程规划中
在工程规划中增加必要避雷器和电涌抑制器件保护措施,采用地下铺设电线、电缆、有线电视线路的方式,减少感应雷击事故的发生。
4.4 避免在雷雨天气在野外活动
有雷雨天气时,呆在在室内,避免外出活动。在农田干活的农民应撤回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雷雨天气在野外活动。正在农田干活或空旷地方来不及回家的农民应将干活的金属工具丢弃,双腿并拢蹲下,不要迈大步跑,防止迈步太大产生跨步电压太大,造成击伤。如遇雷雨大风时,不要快骑自行车、摩托车,不要冒雨狂奔。
5 结论
由于农村生产生活的环境空旷,雷雨天气容易遭受雷击。农民防雷知识匮乏,不能科学应对,农村防雷设施不全,导致生命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害。因此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村防雷安全的管理,齐抓共管,采取多种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以预防为主,排除防雷隐患,使农村雷电灾害降低到最小。
参考文献
[1]张雪峰,等.农村雷电灾害防范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7(331).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雷工作
中图分类号:P42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330-01
雷电灾害早在上世纪末就被联合国列为“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也被称之为“电子信息时代的一大公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为上千人,财产损失超亿元。雷电灾害造成的城乡住宅、学校、工厂企业、电视网络信息系统损毁甚至人员伤亡等严重安全事件越来越频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雷电灾害综合防御措施,建立和规范城乡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防雷现状
防雷可分为两个板块,一块是城区防雷,一块是乡镇防雷。
城区防雷:由于近些年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审批制度的完善,城区建筑物都已纳入了行政审批验收系统,所以,城区建筑物均已基本具备防雷功能。
乡镇防雷:乡镇建筑物的防雷现状则截然不同,它们好多都是几十年前居民自行建造或改建的无任何防雷措施的建筑物。雷灾隐患可想而知,从历年雷灾情况也能看出,雷灾发生的频率,人员伤亡的概率,乡镇都要远远大于城区的。
二、乡镇雷击严重的原因
由于农村老百姓的科学防御雷电意识淡薄,知识层次较低,部分人甚至未接受过文化教育,他们无法从科学的角度去理解雷电的形成及发生机理。大多数老百姓以封建迷信思想解释雷电现象。当雷电发生后,只是自认倒霉,不愿和人提起,也不去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来避免再次遭受雷击。有的老百姓遇上雷雨时常将高大树木、独立茅棚、亭子、屋檐等当作避雨避雷的“安全场所”,其实这些地方极其危险,因雷击而身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老百姓的住宅频频遭受雷击,究其原因,是防雷设施的缺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的居住环境而致:乡镇房屋建筑在规划建设上基本都是坐北朝南。而我国雷电高发期正是西南季风暴发时期,房屋建筑由于坐北朝南,正处于迎风向,是雷云运动的主方向。房屋很容易遭受雷击。
(2)在城市中各类建筑屋顶上安装防雷装置的比比皆是,避雷针、避雷带随处可见,意识强的在电源总入口处安装几级的防雷电波入侵的浪涌保护器。可是广大乡镇房屋多为自建,在建设时由于没有相应的防雷避雷知识,防雷设施常被忽略。乡镇企业和学校的建筑物防雷装置大部分都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防雷装置,对防雷意识的淡薄。这就表现为乡镇防雷管理的缺失,从房屋建造前的选址与设计,到建造及竣工都没有相应的防雷管理措施。
(3)乡镇的电力线、广播线、通讯线等,很多是由较为空旷的农田里电杆架空支撑引入,雷暴在空旷的农田上闪击后会经这些架空电力线、电话线引入室内,造成室内家电设备损毁、人员财产的伤亡。
(4)现在乡镇里各种家电普及,有些居民为增加电视节目的接收效果,将电视接收天线架设在屋顶上方高于屋顶十余米的位置,不经意间就形成了一个接闪器。一旦有雷暴产生,雷电极易与金属接收天线接闪,再由天线引入室内,造成电视机及室内其他设施损毁及人员伤亡。
(5)由于乡镇地域广阔,在乡镇农村里高大的树木常见,都比楼房高,很容易遭受雷击,特别是房屋前后生长的树木遭受雷击时,雷电流很容易会通过大树的根基串入院内、室内,造成家禽与人员的伤亡或房屋的损坏。
(6)还有部分居民的楼顶安装了漂亮的避雷针,很多居民错误地理解了避雷针,认为只要买一个避雷针放在屋顶就可以避雷了,却不知道避雷针是引雷针,没有好的接地和引下线,根本就起不到防雷效果,反而增加了直击雷概率。 (7)随着乡镇经济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和金属水箱或类似小铁塔的建筑,这些金属装置一般均装在楼顶的平台上,没有进行防雷接地措施,对这个比较淡薄,安装好就投入使用,这样在打雷的时候很容易遭受雷击。
三、对乡镇防雷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防雷宣传力度。许多雷灾事故都是老百姓缺乏雷电防范意识而导致的,少数老百姓更是愚昧无知、谈雷色变,认为雷灾是天公报应。所以,要大力加强防雷宣传力度,让居民知道什么是雷电,为什么要防雷以及如何防雷。
第二,对新建建筑物应从设计开始就严格按照房屋的使用类别进行防雷类别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施工前,应到当地的气象防雷减灾机构了解和咨询防雷接地措施,找有相关防雷工程施工资质证的单位从事建设,并对当地的雷电的活动规律有一定的了解。在建设过程中利用建筑物的主体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接闪、引下和接地系统,这样既确保了防雷安全,又节约开支。另外,屋顶的电视接收天线一定要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若用金属物作为支撑杆一定要良好接地。值得一提的是,电话线和电力输电线的避雷在城乡地区目前仍然是难点。因此,电力、电信部门在架设线路时应尽量做好防雷设计,有条件的居民可在电源线路和电话线路的入户端安装浪涌保护器;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在打雷关闭所有电源,拔掉家电插头和电话线插头。
第三、对已建建筑物应增加防雷装置保护。对于乡镇毫无防雷措施的建筑物,应提出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考虑到这些建筑物年代已久,已经不可能安装常规的避雷带等直击雷防护措施。又考虑到城乡建筑物之间都比较紧密,每个村落都各自形成了一个较紧密的整体,所以,建议在每个村落合适的地点安装塔式避雷针作为直击雷防护措施,这样,既保证了有效防雷的可行性,又解决了控制防雷成本的居民的切实问题。
第四、田间劳作应注意防雷:从历年灾情中可见农民在田间劳作时受到雷击导致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田间劳作时大多置身于空旷野外,使人容易遭受到雷电的袭击;其次,农民在干农活时所用的锄头等金属用具,会进一步增加人体的高度,有的农民甚至赤脚在水田里劳作,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被雷电击中的概率。农民在田间劳作时,若遇雷雨天气,切忌找大树避雨,空旷的地方撑伞,也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亭子等低矮建筑物,而是应该想方设法尽量降低高度,如双脚并拢下蹲并丢掉手中的农用具,或者尽快找到安全场所,不将自己暴露在雷电袭击的范围内。夏季是雷雨天气多发的季节,农民在户外进行活动或田间劳作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雷电防护工作。
关键词:雷电现象;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前言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雷电一般产生于对流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因此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和暴雨,有时还伴有冰雹和龙卷风。积雨云顶部一般较高,可达20公里,云的上部常有冰晶。冰晶的凇附,水滴的破碎以及空气对流等过程,使云中产生电荷。云中电荷的分布较复杂,但总体而言,云的上部以正电荷为主,下部以负电荷为主。因此,云的上、下部之间形成一个电位差。当电位差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产生放电,这就是我们常见的闪电现象。闪电的的平均电流是3万安培,最大电流可达30万安培。闪电的电压很高,约为1亿至10亿伏特。一个中等强度雷暴的功率可达一千万瓦,相当于一座小型核电站的输出功率。放电过程中,由于闪电通道中温度骤增,使空气体积急剧膨胀,从而产生冲击波,导致强烈的雷鸣。 带有电荷的雷云与地面的突起物接近时,它们之间就发生激烈的放电。
1 雷击灾害的形成
云内和云与云之间的放电,叫云间闪电或云闪,云与大地之间的放电,叫云地闪电或地闪。云闪因其不能到达地面,一般不会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地闪。地闪发生时,产生的雷电流从云中泄放到大地,在其泄放通道上造成的危害即雷击灾害。当雷电流从云中泄放到大地时,直接打在建筑物、构筑物及人畜身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毁坏和伤亡,称之为“直击雷”;当雷电流从云中泄放到大地时,在其泄放通道周围产生电磁感应向外传播或直接通过导体传导,导致在影响范围内的金属部件、电子元件和电气装置,受到电磁脉冲的干扰而毁坏,称之为“雷击电磁脉冲”。
2 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每年夏季,全国各地都会发生雷击灾害事故,诸如电子信息系统遭到破坏、通讯中断、建筑物被毁、甚至危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防雷技术原则强调全方位防护,综合治理,层层设防,把防雷看做是一个系统工程,
2.1 搭接,或称为“均衡连接”、“等电位连接” 就是把各种金属物用粗的铜导线焊接起来,或把它们直接焊接起来,以保证等电位。等电位连接是防雷措施中极为关键的一项。对于一座楼房讲,要从楼顶上开始,逐层地做起,现代的高楼顶上有各种金属物,包括各种天线、灯架、广告牌、装饰物等等,都要与避雷针等接闪器连接,达到等电位。以下各楼层也得如此,每层楼内处于同一电位,则楼内行走的人就不会有危险了,不论这些金属物电位升得多高,犹如站在高压输电线上的小鸟一样,无触电之忧。同时,完善的等电位连接,也可以消除因地电压骤然升高而产生的“反击”现象,这在微波站天线塔遭到雷击后是常常遇到的。
2.2 传导,即为避雷针的装置 避雷针就是一个接地的金属装置,高端比建筑物顶端更高,吸引闪电,把闪电的强大电流传导到大地中去,从而防止闪电电流经过建筑物。避雷针虽然能够保护建筑物,但引导入地的导线流有巨大电流,会产生电磁场,也可能损害设备。所以该措施必须与其他防雷措施联合起来,才是完全之策。
2.3 分流 把凡是从室外来的导线(包括电力电源线、电话线、信号线或者这类电缆的金属外套等)都要并联一种避雷器至接地线。不仅入户处,在每个需要作防雷保护的仪器设备的机壳处都要装。作用是把沿着导线传入的雷电波在避雷器处经避雷器分流入地,也就是类似把雷电流的所有的入侵通道堵截了,而且不只一级堵截,可以多节堵截。
2.4 接地 前面三个措施,都涉及到闪电能量泄放入地,所以接地是前面三个措施的基础,接地的妥当与否,成为历来防雷技术别受重视的项目,它又是最费工、费钱、费力的防雷措施,是防雷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2.5 屏蔽 就是用金属网、箔、壳、管等导体把需要保护的对象包围起来,从物理上说,就是把闪电的脉冲电磁场从空间入侵的通道阻隔起来,力求“无隙可钻”。各种屏蔽都必须妥善接地,所以这五项措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防卫体系,全面措施才能达到万无一失的效果。
2.6 要加强防雷法规、防雷减灾知识普及宣传,不断提高农村、农民的防雷减灾意识
各级气象部门要抓住雷电灾害典型事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防雷减灾有关法律规章和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防雷减灾意识,宣传重点要放在如何增强农村农民的防雷自救互救能力上。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和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推进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发展。
2.7 要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针对地域特点,因地制宜,会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制定新农村建设防雷减灾指导性意见及规划,加快农村防雷减灾监测网建设,开展面向农村的雷电预报服务;主动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将防雷审监验列入农村工程项目的监管环节,从源头抓起,把好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关口,确保防雷设施建设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雷电灾害调查,分析农村防雷形势和需要,为当地政府防雷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农村建设工程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主动开展农村防雷安全检查,排查雷击隐患,督促和指导农村农民落实防雷整改措施等。
2.8 加强防雷检测行业管理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不同于一般的业务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依法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服务,必须有完善的组织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防雷部门聚集着防雷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特别是相当一部分部、委系统防雷的技术力量、设备配置都有较强的实力和基础,有的多年在开展这项工作,但这些部门和系统都是自成体系,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乏规范化管理。那么,如何利用好各方面的优势,履行好政府赋予我们的管理职能,又不造成行业垄断的态势。应建立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网,比较好地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只依靠气象部门承担检测任务,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有的部门、特殊行业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才能更好地履行《气象法》赋予我们的职能。为加强检测管理工作,制定了检测资质审批制度、资质年审制度、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复检制度、资料报送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检测仪器年检标定制度等,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关键词 雷电灾害;现状;防御对策;辽宁鞍山
中图分类号 S1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0-0202-02
1 鞍山市雷电灾害现状
近年来,鞍山市防雷中心对防雷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并积极争取到了城建、政府以及教育部门的配合,使得防雷工作效果显著。但是随着鞍山市现代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高楼大厦使得雷电活动的影响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建筑物内对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自控装置以及楼宇智能系统现代化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雷电灾害出现的概率,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2012年5月30日,鞍山市遭遇到强雷暴天气,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79甲在此次强雷暴天气中遭受到雷灾。根据现场人员口述,当时该户居民下班回家,打开电视机,发现有线电视线路有电火花现象,立刻关掉电视,之后打开电视机不能正常观看,此时发现太阳能热水器也出现了损坏,但是却没有烧灼痕迹,索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07年8月16日,鞍山市农村出现雷电天气现象,在雷击出现时有2人共用一伞,行走在桥上,由于雨伞为金属杆,再加上伞上有一个10 cm长的金属尖,雷击在伞尖放电,造成2人出现不同程度的烧伤痕迹,这次雷击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村民缺乏基本防雷知识造成的。
2 雷电灾害成因分析
2.1 防雷意识淡薄,防雷知识缺乏
由于受到知识和经济水平的限制,鞍山市的部分群众对防雷知识的认知不够,农民的防雷意识淡薄,很难在雷雨天气中进行科学合理的防雷和避雷,因此很容易引发一些人员伤亡事件。通过分析鞍山市的雷击事故案例,不难发现农村出现的雷击事故是最多的,在雷雨天气出现的过程中,有很多农民都在地里劳作,因此大部分的农民都选择在附近的大树或者是窝棚中去避雨。这些地方大都位于空旷的野外处,是受雷击最严重的地方,因此鞍山市在近几年出现的雷击事故中大都是由于野外活动或者是劳作时造成的。由于农民对防雷知识缺乏,造成了农村地区雷灾事故频繁出现,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1-2]。
2.2 防雷装置设施不完善
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是防雷装置不完善。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可以发现,建筑物上没有安装完善相关的防雷装置或者是防雷装置不合格很容易引发雷电灾害现象。在出现雷雨天气时,如果建筑物上没有安装防直击雷装置,就很容易暴露在危险的范围内,受到雷击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进而引发雷电灾害事故,严重威胁着建筑物内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防止直击雷危害,通常将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接闪器3个部分共同组成外部防雷装置。雷电电磁脉冲与雷电放电的联系非常密切,其产生的电场和磁场经过耦合作用后会进入到电子系统或者相关电气中,接着会有干扰性的浪涌电压或者是电流出现,将会产生很大的危害。雷电电磁脉冲的危害主要表现为4个方面,分别为电磁感应、静电感应、电磁脉冲以及高电位反击,雷电电磁脉冲产生的高电位会严重破坏电子电气设备,使计算机系统出现中断或者是产生电火花。
3 雷电灾害防御对策
3.1 采取正确方法,消除防雷安全隐
首先,要结合鞍山市的雷电活动、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分布特点,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制定出一系列的总体雷电防御方案。对全市的防雷减灾监测网加强建设,避免或者降低雷电灾害对鞍山市造成的损失;其次,需要鞍山市防雷中心与各个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并组成防雷检测工作组对全市的防雷隐患整改情况、检测机构服务情况以及相关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进行严格追究;最后加大对雷电灾害的调查力度,通过对全市的防雷现状进行分析,为鞍山市政府部门正确的防雷减灾决策提供依据[3]。
3.2 加大宣传防雷知识
对于鞍山市防雷中心来说,应结合全市雷电灾害的典型事例,借助于多媒体平台,例如电视、手机短信、网络、报纸、QQ、微信等方式对防雷减灾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提升人们的防雷减灾意识,要将正确的防雷、避雷方式向人们群众进行重点宣传。另外,还可以建立起多部门联动机制,当地政府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城建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到雷电宣传中来,使防雷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3.3 建立雷电灾害气象信息员队伍
由于农村地区是雷电灾害的高发区,因此应在农村的各个乡镇建立起兼职的雷电灾害气象信息员队伍,对雷电灾害气象信息员加强雷电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减灾基本能力的培训。气象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村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还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鉴定工作[4-5]。
3.4 建筑物的雷电防御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应将内部防雷设计与内部防雷设计进行结合,外部防雷装置主要包括有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接闪器,为了达到良好的防雷效果,还要对建筑物内部进行防雷设计,内部防雷设计主要包括有等电位连接、合理布线、接地、加装电涌保护器等,从而全面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参考文献
[1] 陆华静,娄永芳.河池市雷电灾害现状及防御措施[J].科技资讯,2014(19):178-179.
[2] 罗金平,林苗苗,孙俊艳,等.南阳市雷电灾害发生的原因及防御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246.
[3] 李国晋.农村雷电灾害现状及防雷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17):296.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调查研究、评估鉴定和防雷活动的组织管理、风险评估、科普宣传、雷电防护工程的专业设计、施工监督、验收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与维护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防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制定防雷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防雷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防雷工作应当纳入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减灾技术培训,广泛开展防雷知识宣传,增强公民的防雷意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群众性的防雷知识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将防雷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防雷工作,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标准,在雷电灾害易发区建设防雷设施,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九条 对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雷管理与风险评估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雷电监测网,研究、开发和利用先进防雷技术。
第十一条 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向社会。
第十二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风能、太阳能、垃圾发电等能源基地;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电力系统、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轨道交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
(六)其他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开工建设。变更或者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当重新报审。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测,工程完工后出具防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未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 建设或者管理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对下列区域或者建设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其他城乡雷电灾害易发区域;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风能、太阳能、垃圾发电等能源基地;
(四)轨道交通和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
(五)大型商业、住宅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三章 防雷装置检测与维护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由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持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由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整改。
第二十二条 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防雷装置;确有必要移动或者拆除的,应当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第四章 灾害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雷电灾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六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查清雷电灾害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措施。调查和鉴定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八条 遭受雷电灾害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雷电灾害重大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关键词】:雷电灾害;雷电时空分布特征;防御对策
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重大雷灾事故频繁发生,雷电灾害已成为气象主要灾害之一,万安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近几年万安县雷灾频繁,据统计,多年平均雷暴日数为65天,初雷暴日年平均是在2月26日,终雷暴日年平均是在10月24日,初终间隔日为241天;属雷电多发区,其中每年的6-8月为该县雷灾高发期(占80%)。本文对万安县雷灾事故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一些防御对策,以期对该县今后的防雷减灾工作有一定的意义。
1万安县雷电灾害的基本情况
万安县年平均雷暴日数 65天,一年四季均有发生雷暴的可能,属雷暴多发区,其中 6~8月最多,占 80%。据不完全统计, 2001~2011年万安县共发生雷灾 35宗,造成 8名人员死亡。仅 2005-2011年因雷暴天气造成的雷电灾害就达 35宗,累计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1.1万安县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
A、时间分布特征
①年分布:万安县年地闪分布呈现先高后低,2007年地闪66014次,出现峰值;2008年下降,趋于平缓。
②月分布:万安县雷电主要分布在4~9月,其中6~8月最为集中。
4~9月发生地闪5000-15000次,平均地闪分别为3507次和1343次;5-8月发生地闪20000-60000次,平均地闪分别6797次,14054次,5618次和7629次。
③时分布: 2004~2009年万安县地闪时分布总体呈抛物线特征。地闪从13时开始迅速增多,16时达到最大(17368次),然后逐渐减少,主要集中在14时~18时,占总数48.2%,该时间段内,每个时段的平均地闪数大于1万次。
④空间分布特征
图2为江西省2004~2007年年平均地闪分布图,万安县年平均地闪为高密集区,年平均地闪大于10000次。
从雷电活动玫瑰图(见图3)可以看出,万安县雷电的主导方向为SW,次主导方向为W,从近几年发生雷灾事故分析,多为以上两个方向来的雷击事故较多。因此万安的雷灾密度中心有两个:潞田镇—韶口乡和弹前乡—夏造镇一带区域。
2典型雷灾事例及其发生原因
2.1建筑物无任何防雷设施造成的雷击事故在房屋建设中,以前由于相关部门对图纸监督审核的疏忽,导致防雷设施有时被忽略。加上有的市民防雷意识差,不肯花钱安装防雷装置,人为留下雷灾隐患,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野外作业人员自我防雷意识差,缺乏防雷知识,在雷雨来临时无任何雷电防护措施造成的雷击事故 2007年 6月 25日下午2点左右,一场突如奇来的雷电袭击了万安县韶口乡正在田间劳作的泥塘村村民某夫妻,不幸被雷电击倒,造成一死一伤(丈夫死亡,妻子受伤);2007年 7月3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万安县潞田镇银塘村塔仔下,衷某在田间对水稻施肥作业时被强雷电直接击中身亡。
2.3在没有任何防雷装置的情况下,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类似小铁塔的建筑,乱架电视天线、电源线造成的雷击事故。2006年3月22日下午14—15时左右,万安县城白云山下东南面居民户的三户居民建筑物墙体水泥被雷击落数块,附近一些居民家用电器,供电、电信线路等损毁。
2.4部分建筑物防雷设施不完善,没有严格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使建筑物防雷能力先天不足,留下永久性的隐患。 对防感应雷认识不足。大量通信、计算机系统网络等设备未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防雷设计,有的只安装避雷针,而没有考虑感应雷的防护。
2.5防雷设施陈旧。有的防雷设施经过多年使用,平时缺少保养维护,相当部分已锈蚀严重,有的避雷带脱落,有的接地体出地面,使避雷设施失去防雷作用。
3防御对策
3.1加强防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通过电视、报纸等结合相关的雷灾事例进行宣传。在容易引雷的公共地方和景点挂出警示牌。安排一些防雷专家到雷灾易发区讲授防雷知识,提醒做好人身防雷安全。当处在有直击雷防护设施的建筑物内时,注意关好门窗,不要接触电气设备等。当处在野外时,不要在大树下避雨,不要打雨伞、高举锄头等,当看见闪电后立即听到雷声,说明正处在近雷暴环境中,应两脚并拢,立即下蹲。
3.2加强雷暴监测和预报利用现有的闪电定位系统、多普勒雷达等先进探测设备,加强雷电监测,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预报和预警系统,通过电视、电台及手机短信进行宣传,及时通报雷电预警信息,使公众提前做好防御工作。
3.3安装防雷装置是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最有效办法高大建筑物和贵重电器设备均应安装防雷装置,主要是预防直击雷、侧击雷和感应雷,而且每年都应进行防雷检测。同时,对新建建筑物必须做好防雷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跟踪检测,从源头上杜绝雷灾隐患。
4小结
4.1万安县年雷灾次数与年雷暴日数基本一致,呈1年高1年低或2高1年低的趋势。
4.2雷灾多发生在城市,其事故数量及经济损失远远超过农村。
4.3万安的雷灾密度中心有两个:即县城西北部和西南部,潞田镇-韶口乡和弹前乡-夏造镇一带。
4.4雷灾人员伤亡主要发生在农村,户内是主要发生环境,雷灾死亡数与死伤数之比户外远高于户内。
4.5万安县雷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筑物无防雷设施所造成;二是野外作业人员自我防雷意识差所造成的;三是在没有防雷装置的屋顶乱架电视天线、电源线造成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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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玉塔 傅智斌 2004-2007年江西雷电分布特征分析[J].气象与减灾研究,2008,31(2):70-72.
[3] 马明,吕伟涛,张义军,孟青.我国雷电灾害及相关因素分析[J].地球科学进展,2008,23(8): 856-865.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预防服务能力。
第六条下列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连接导体等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
(五)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和场所。
第七条对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
防雷工程设计图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防雷装置的安装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执行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并保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向防雷减灾机构申报检测,防雷减灾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检测。检测合格的,应当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
第十三条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因雷电灾害引起的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第十五条遭受雷电灾害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防御管理内容
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雷电灾害长期以来给人类及地球上的生物带来灾难性的打击,中国作为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因为地理位置情况某些省市已经成为雷电自然灾害的重灾区。农村对雷电灾害现象的发生、发展过程认知度仍不足,雷击气候产生时村民的防护意识依旧淡薄,防御知识尚存盲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雷电灾害发生现状,提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几点重要对策,倡导从气象预报到科普宣传,从构建体系到组织管理,将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系统逐步完善起来。
1 防御管理体系建设
1.1 农村雷电灾害现状
依据近5a雷电灾害统计相关数字分析对比得出,农村人口中发生雷电伤亡的人数远超城镇雷击伤亡人数。而这一趋势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并没有减少的现象,反而呈现上升趋势。这不仅表明了农村防雷意识的薄弱,基础防雷设施不完善,还表明了随着农村小家电的引用、电脑在农村的普及以及电力电话设施的搭建等发展的逐步推进,农村雷电灾害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加大力度在农村普及防雷科学知识,致力于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提升防雷减灾基础设施水平,依法增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构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才能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发展。这一系统性管理工程,成为了当今农村发展的重要议题。
1.2 防御管理体系建设
因为我国农村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不强,相关技术还不到位,积极探索雷电灾害防御途径构建防御管理体系工作变得十分紧迫。
1.2.1 普及防雷减灾知识,为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意识水平不到位就只有被动,防雷减灾工作也是如此。只有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宣贯防雷减灾科普知识,才能增强村民防御雷电灾害的主动性,这是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一环。而这种科普工作不能是一时的,应该常抓不懈,利用一切有利介质全面、有效的进行宣传,达到村民人尽皆知的程度,才是奠定雄厚的防御管理基础。
1.2.2 构建完善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利用当地气象局监测雷电灾害征兆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闪电定位系统以及多普勒雷达探测系统实时监控气象变化,通过电视媒体让村民提前知晓,能够对防雷减灾工作起到先导作用。
1.2.3 全员重视,政府推动
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管理,展开农村雷电防御安全工作,都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更离不开农村村民的自觉参与,只有从上至下都主动配合衔接起来,才能开辟农村雷电防御管理的新局面。通过减免农村学校和自建房的防雷设施安装服务费等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投入,都能够减少农村雷电灾害带来的危害。
1.2.4 抓住农村防雷减灾的关键点
在村庄选址建设初期就要有防雷意识,对建址地区做好雷击风险评估,以避免新建村庄处于雷电高发区。农村建筑物结构不同就要采用不同的防雷措施,安装防雷装置。不断提高雷电灾害实时测报水平,重视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预警监测信息的和传递,充分利用广播、手机信息、电视等手段第一时间预警雷电灾害,给村民抗灾避险提供有效预警。
1.3 防御管理内容
1.3.1 构建专业的防御管理队伍
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农村组件起一支高素质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专门指导农民防灾减灾。这一队伍必须规范,经过培训和认证。
1.3.2 强化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责任
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责任制十分必要。依法构建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的同时,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审核,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行为,构建完善的防雷减灾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细化挂钩,才能确保防御雷电灾害工作落实到位。
1.3.3 建立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明确防雷减灾管理部门,明确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管理机制,构建主管机构和下属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重点防雷区域重点监测,设立闪电监测定位点,建立相关监测档案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制定管理监督奖惩办法,强化管理力度。
1.3.4 将防雷减灾管理系统与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在农村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加强防雷管理增建防雷设施,对电力、电视和通信线路推行埋地技术,加强电涌保护措施。对农村建筑实施严格防雷装置设计监督,不符合防雷的工程拒绝验收,杜绝构建初期源头上存在雷击隐患。
1.3.5 加强事故后期整改管理
雷击事故发生后必须协同相关专家找出雷击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到位,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 结语
雷电气象灾害并不可怕,而人们缺乏防灾意识,不加强防御灾害系统的管理和建设才是造成一切灾难的可怕原因。目前,构建一套科学的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来预防和降低雷电灾害保障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地方政府的努力方向。然而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人们对雷电的认识还不足,对雷电灾害防御意识不够。防御、抗灾等环节仍旧需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断健全起来,强化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气象预报和现代化高科技相结合架构起农村防灾减灾的防御屏障,减少农村雷电灾害损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召绪,林为东,阳宏声.由一次雷灾事故引发对农村防雷的思考[J].气象研究与应用,2011,32(1):74-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