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5 11: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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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是指产地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加工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经批准可以使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包括蔬菜、瓜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 海口市农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计划、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及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农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应当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导向,通过改善生产基地环境,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用生产资料使用管理,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推行安全卫生质量监督。
第五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机制,重点监控加工、流通环节,完善各类市场内部安全卫生质量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六条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从事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生产经营者应予以必要的经济、技术、政策扶持,促进无公害食用农产品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有关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部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生产、经营无公害食用农产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八条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规划和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特点,制定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
第九条 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和规划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可向市农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由市农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送有关部门授予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证书。
第十条 农林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禁止向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其他生产场所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 在无公害蔬菜、瓜果的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使用肥料、农药。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技术。
在无公害畜禽、牛奶、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第十三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质量记录规程,如实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其他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场所也应当参照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方式,记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对其生产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实行安全卫生质量检验,并提品合格证明。
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
第十五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应当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做出承诺。
第十六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个人申请使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标志的,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报送有关部门授予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标志。
获得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标志后,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标志。
第十七条 未经申报和专门机构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用农产品证书和标志。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畜禽实行计划免疫,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的畜禽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饲养和流通的畜禽及其产品的疫病监测。
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
第十九条 畜禽饲养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发现经检疫不合格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染病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病畜禽及其排泄物应当主动送交指定的化制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假、劣兽药、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兽药;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应在批准设立的下列经销场所销售:
(一)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无公害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
(三)无公害食用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店;
(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内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专营点(柜、台)。
第二十二条 市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农林水利主管部门、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发展规划,提出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销场所的建设计划和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在制定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管理办法时,应当征询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设立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销场所从事经营的,应当遵照国家关于设立企业的法律规定和农产品市场的设立条件,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场所还需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销场所的开办者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行为规则和法律责任。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销场所的开办者应当就其经营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的要求,并就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先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销场所的开办者,对进入本场所的经营者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有管理的责任,并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立安全卫生质量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建立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流通档案;
(三)开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检验,按规定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
(四)组织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各类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销场所的开办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安全卫生质量协议方式,明确安全卫生质量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销场所的开办者应当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设立。
第二十七条 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向社会推荐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并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和引导超市、连锁商业企业优先经销无公害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八条 建立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测机构,为执法监督活动提供专业检测数据。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配置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关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其他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可以自行进行产品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对于检测为不合格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检测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止其出售和转移,并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本市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销场所销售的产自外地的农产品,应当由产地出具检疫、检测报告等合法凭证,接受经授权的检疫、检测机构的抽检。
第三十条 对经营过程中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关于生产环节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经营中安全卫生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布,提示消费者采取相应的识别措施。
第三十二条 禁止销售使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蔬菜、瓜果产品,含有瘦肉精等的有害畜禽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其他农产品。
第三十三条 举办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除采购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外,具体承办单位应当将所购农产品抽样送交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未经申报和专门机构认定,使用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用农产品名称或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农林水利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按规定相应取消行为人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志或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标志。
第三十五条 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经济贸易、环保及工商等管理规定的,由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在对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和监督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5日施行。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如何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xx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用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
[关键词]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构建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它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商务在时空上的限制,使现代商务活动具有安全、可靠、快速、明确、方便等特点,通过INTERNET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它的出现也改变的传统的交易模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造就了商业企业一个又一个的神话,从eBay到淘宝,从Amazon到阿里巴巴。然而,作为农业大国,电子商务所能带来的奇迹在我国农产品中却迟迟没有实现,笔者通过Alexa网站排名查询发现,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世界排名第21位,阿里巴巴第23位,而作为我国最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农网世界排名为131,848位,尽管所对比的三个电子商务网站面对的用户类型和交易产品的特征有所不同,但排名如此之悬殊,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与其它商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农产品具有其特殊性,例如生命性、依附性、环境依赖性、过程多路性、地区差异性、质量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等,这就对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我国传统农产品物流体系中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分离,没能很好的解决农产品在产供销中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一、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业体系从生产资料到种植、养殖,再进入加工和销售,最后到服务,这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汇集了全国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物流则是连接整个组织各个节点的动脉,合理的物流体系能使整个大农业组织焕发勃勃生机,反之,则会使整个组织的协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现在我们根据图一来分析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主要存在的几个问题。
1.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为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失很大,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仅有1%~2%。导致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
(1)流通领域主体过多,产销链过长。农产品物流中的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组织。我国有9亿农民,240万农民经纪人,95万经营大户,17万个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5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此巨大的流通领域主体必然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另外,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一般会经过这样几个环节流通: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售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过长的产销链也会导致较高的流通成本。
(2)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运输成本高。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区间差异较大,这就对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立体交互式运输网络尚未形成,农产品要在不同地区间流通会导致较高的运输成本。
(3)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后,流通损耗大。我国农产品的储藏加工保鲜技术落后比较落后,绝大多数农产品是由产地以原始产品的形式销售,使得农产品在流通中耗损严重,间接增加了流通成本。
2.供应链节点间缺乏信息共享,农产品总体信息化程度低
从图一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几乎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和设计的信息系统,供应链节点间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信息共享程度低,导致农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上信息化程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渠道过长和节点过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农产品生产出来后一般要经过四五个环节才能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流通渠道过长必然会产生信息扭曲或失真,信息不对称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普遍存在。就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对农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掌握较为完备的信息,而对市场需求量和价格却只能掌握较少的信息,对于农产品渠道商而言则正好相反,这就会使得掌握较为完备信息的一方隐藏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购销价格差异大,市场价格不能很好的反应供需状况。
(2)农产品物流成员分散,缺乏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在我国有几百万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农产品物流,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对自身发展的重要影响,他们各自进行物流运作,缺乏能够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没有形成整体优势,导致信息的区域化和板块化。
(3)基层农业信息网络不完善,农民处于信息贫瘠状态。我国农村在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方面还不完善,生产者不能充分掌握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能根据这些信息安排生产,造成供应链中的产销脱节,从而导致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农民很难依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和产量,使农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剩的现象交替出现。
3.市场体系功能落后,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见图一)。批发市场连接多种流通渠道,贯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成为物流网络的主要据点,城乡集贸市场则发挥着产区收购、批发和销区批发、零售的部分功能,在零售市场中,新兴的农产品超市、连锁店代表了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但就整个市场体系而言,其功能还比较落后,具体表现在:
(1)市场形成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到2003年,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发展到4862个,但大多数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产品供求信息隔离,难以实现交易集中化、市场透明化、竞争充分化的市场环境,导致农产品价格稳定性差、波动大,不能很好的反映市场供需情况。
(2)市场交易原始,还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在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交易仍采用“一对一”的对手交易方式,以现货交易和现金结算为主,交易规模小、频率大,搜寻信息难度大、成本高,进而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
(3)市场信息体系落后,服务能力差。近年来,农业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有些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农产品超市也建立了企业网站并实现了联网,但就整个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而言,还存在信息不集中、信息传递面窄、信息质量低、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从而导致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的现象。
二、构建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物流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质量,涉及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农产品物流体系较为落后,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环节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体系功能落后等问题,如何构建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另一方面,我国其它行业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无论是B2B还是B2C的运作模式都已相对成熟,对农产品物流的电子商务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借助电子商务的手段,构建新型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1.现代物流的本质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的本质就在于以系统的观念进行物流功能整合,即将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物流信息等功能环节集成整合,一体化运作,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现代物流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其水平的高低在于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而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出现在基础应用层面、环境体系层面以及销售时点层面上为现代物流提供了技术支持,能够极大推动我国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在于对信息的管理,信息网络是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代信息网络为依托,现代物流就难以实现,物流效率就无从谈起,运用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物流中的各个节点连接起来,实现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连通,从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因此运用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化物流,是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产品消费观念的改变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农产品消费观念已经从传统的单一型、繁琐型转向现代化的多样性、快捷性和交互性,这就对农产品物流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物流体系必须具备充分的柔性,能更好更快的提供高质量、高价值、多选择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流通中的各个节点就需要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构建共同的现代物流信息平台,相互合作,即时沟通,共享信息,提高整个物流体系的快速反应能力、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人们快速多变的消费需求。
3.农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产品物流需要电子商务
农产品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不确定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点,而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又具有全年普遍性、多样性和变化性等特征,如何解决农产品特殊性与其消费特征之间的矛盾是现代物流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电子商务使农产品流通网络化可以把区域性、分散性的农产品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平台上以适应消费者多变的需求,改变农产品在产地过于求,在销地供不应求的市场分割局面,减少流通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三、构建我国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体系的举措
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就是以互联网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为手段,以第三方物流为保障,在供应链各节点间建立一种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从生产者、分销商、零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畅通无阻,将原本分离的生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环节紧密连接起来,实现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无缝对接,最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的,为农产品流通、信息共享提供解决思路,构建一个由农户、企业、政府、消费者共建的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化体系(如图二)。
1.INTERNET——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
从图二中,我们可以看到INTERNET是连接农产品物流各节点的脉络,通过互联网农产品生产者可以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有针对性的组织生产,从而确保农产品的供需平衡,缩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降低市场风险;物流中间商可以根据农产品的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合理的组织仓储和输运,减少农产品在产地供过于求、销地供不应求的现象,降低信息不畅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最终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农产品供给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损失。因此,互联网建设尤其是农村互联网的建设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基本前提,尽管这个前提在目前阶段还没有实现,我国只有0.8%的农民能够上网,相对于美国的51%、巴西的14%来说还有较大差距,但已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比如信息产业部在2006年229号文《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大力推进农村互联网建设……确保十一五末全国基本实现乡乡能上网的规划目标”,相信这一前提在近年一定会实现。
2.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客观条件
现代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最高效的运作模式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不仅需要较高的管理水平,还要有先进的技术为之服务,这就要求现代物流体系要吸纳和采用许多代表当今科技发展水平的现代化技术,还要其本身不断创新和开发许多独特的物流技术。从基础应用技术层面上讲,需要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条码技术(BarCode)、射频技术(RF)为基础;从环境体系技术层面上讲,需要电子数据交换(EDI)做支持;在作业管理技术层面,需要及时制技术(JIT)、分类管理技术(ABC)做支撑;在销售时点管理技术层面,需要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有效客户信息反馈(ECR)、自动连续补货技术(CEP)、快速响应(QR)做保障。但这些技术在我国农产品物流体系中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实现我国农产品电子化物流就必须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
3.第三方物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重要保障
农产品生产者大多分布在农村,信息较为闭塞,很多农产品供应商找不到合适的销售商,而销售商也不知道如何寻找供应商,造成“农民愁白头,商家跑断腿”的现象。利用第三方物流,可以通过其建立的信息网络系统,迅速的收集和处理市场供求信息,将供应商和销售商联系起来,促成交易,平衡供需。另外,农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以及生命周期较短等特征决定了农产品更需要第三方物流来完成配送,通过专业的物流配送,可以缩短流通时间、扩大流通半径、减少流通损耗、降低流通成本。因此,第三方物流是构建信息流、商流、物流合一的现代农产品电子化物流体系的重要保障。
4.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的必要手段
随着农产品物流的发展,高成本、低效率的对手交易模式已难以适应农产品流通的要求,市场呼唤更加先进、即时、高效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借鉴手段,它的广泛运用,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缩短供应链,构建出“农产品生产者——农村销售合作组织——电子商务批发市场——网上零售商——最终消费者”新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流通链,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交易频次,降低流通成本,改变市场条块化、信息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建立反应灵敏、健全有效的公平价格形成机制和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对我国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要实现农产品电子化物流,电子商务是一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四、结束语
今天,我国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存在流通成本高、流通主体多、流通渠道长、交易手段落后、组织化、信息化程度低等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以电子商务为依托,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新体系,推进我国农产品信息化的发展,形成农产品流通的新战略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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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国际营销特色经营
我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农业将同国际市场和国际自由贸易体制逐步接轨,这就要求农业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一体化经营。目前,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时间不长,参与经营的农产品品种不多,进入的市场领域不宽,经验相对不足,在从事对外贸易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挑战,这些主要挑战表现在:①食品安全的挑战。我国用以出口的农产品,难以满足发达国家的品质标准;②缺乏国际营销经验的挑战。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了解和知识还相当缺乏,更缺乏精通国际市场的营销人才;③产品层次差距的挑战。由于我国参与国际营销的农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为主,产品结构层次低,附加含量不高;④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入世以来,我国出口产品遭国外贸易壁垒重重围困。尤其是农产品,更成为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为应对上述挑战,农产品营销者应加强对农产品营销组合策略的研究和运用。其中突出特色经营是农产品国际营销应对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在新的国际环境下求得发展的正确途径。所谓特色经营就是农产品国际营销企业在市场营销差异化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在经营的产品、品牌;提供的价格、服务;采取的分销、促销措施等方面扬长避短,在与国际农产品竞争中将整体劣势变为局部优势,赢得市场发展空间。它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它有利于企业走出目标市场定位的误区,促进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形成在世界市场上独特的经营品牌和风格。农产品特色经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是指向国际市场提供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差异产品,以适应不同国家或地区市场的特殊需求,并获得相应区域的市场优势。产品特色经营的优点是: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赢得国际消费者的喜爱;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增加产品销售量,也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产品国际形象。
集中精力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是农产品特色经营的基础。①结合资源条件,发展精细农业。我国地域辽阔,物种丰富,各地有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独特的经济作物,因此,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一定要围绕资源做文章,充分发挥各地的特色优势,切实把农业办精、办特、办活。要站在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去寻求各地的最大比较优势,去定位农产品的最佳发展品种,切实把资源优势变为市场优势;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特色种养业。我国的优势农产品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和畜产品等,这些农产品在出口方面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特别是畜产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量的40%,具有明显的优势。要突出重点,培育具有明显出口竞争优势的名优茶、瘦肉型猪、蔬菜、花卉、畜禽、淡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的特色种养业;③开发同一产品的不同用途,满足差异化的需求。目前我国的粮食生产(如玉米、小麦等),各具优势。针对各种用途而生产的农产品,经合理调配拥有广阔的市场。比如不同品种的柑桔,有专门用来榨果汁的,有专门供应水果市场的;不同的玉米品种,有的只能作饲料,有的则可以提取生物保健品。合理开发同一产品的不同用途,既可以相对分流一般品种,缓解品种单一的压力,又可以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的差异化需求。
2品牌特色
品牌特色就是农产品经营者在国际市场营销中建立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个性特征的品牌。突出民族品牌的经营,是农产品国际营销者正确的选择。民族特色品牌的经营有助于促进产品销售,树立产品形象;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品牌消费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培育顾客的忠诚度;有利于带动新产品的销售,扩大产品组合。
农产品品牌特色的实施方式:①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是建立品牌特色的基础。要坚持以优良的品种、优秀的品质去拓展市场,争创农产品的质量品牌;②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要大力发展具有品牌效应、规模效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种养业的提高。要优先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特别是外向型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③注重科技进步,发展绿色农业。要加快形成与农业产业链相适应的农业科技链。加强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流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层次的提升和知名品牌群的形成。要大力推行农产品全程的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积极按国际惯例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认证。按照安全、优质、环保和高效的要求,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④加大开放力度,拓展农业发展空间。要注意外引资源,积极与外商合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可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农民走出国门,到国外兴办种养业基地和初级加工项目,拓展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
3价格特色
价格是国际市场营销中十分敏感而又难以控制的因素,它直接关系着市场对产品的接受程度,影响着市场需求和产品利润的多少,涉及到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农产品国际营销中,主要应注意差别定价策略的运用,形成自己的价格特色。
首先要对产品分级分等,实行产品差别定价。我国许多农产品缺乏细分,形成好坏一个价,不利于产品价值的实现,对同类产品实行分级分等,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定价,能使消费者产生货真价实、按质论价的感觉,比较容易为消费者所接受,从而有利于扩大产品的销量。在对产品分级分等时,除考虑产品的内在品质,即提供给消费者的基本效用外,还应考虑产品的包装、装饰、附加服务等给消费者带来的延伸效用因素。国际农产品经销商应注重产品延伸效用的创造,为购买者提供比同类产品更多的购买利益,而从产品高位定价中获取更高的附加收益。
其次要进行国际市场细分,实行区域差别定价。农产品国际营销者应对全球市场进行细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消费心理等因素,实行区域差别定价。例如,西欧的消费者由于购买力高,消费心理特点是喜新厌旧、追求时髦,他们对食品饮料的心理消费可以概括为营养化和方便化。在食品和饮料中,要求消费品种类多、有营养、能开胃、健脾、强身,又不会使人发胖,同时要求食用方便、节省时间。所以,高热量产品和普通蔬菜的消费比重下降,而新鲜水果、肉、蛋、水产品、奶制品、植物油等产品则相对上升,方便食品、小包装产品和饮料、具有异国风味的菜肴和调味品颇受欢迎。根据这些特点,销往西欧的农产品就应采用高品质配以高价格的策略,相反,销往南亚、东欧等地的产品则只能采取适当的低价策略。
4渠道特色
渠道特色是指选择与自身经营条件相适应的销售渠道。选择有丰富国际营销经验的经销商与之联合经销,或委托国际中间商委托其分销,可以弥补农产品经营者国际营销经验的不足,快速开拓国际市场。
由于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间不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低,经营者缺乏国际营销经验,要迅速打开国际市场,可取的办法是与国际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联合分销。外联国际市场,内联国内生产基地。当前,跨国公司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一种动力,跨国公司都在努力寻找合作伙伴。例如,设立在上海的沃尔玛、家乐福等,就通过采购、联销等手段,把我国大批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在联合分销中,还可以通过联销伙伴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改造和提高我国的农产品品质,像安徽种子公司与美国岱子棉公司、孟山都公司共同组建生产、加工销售棉种的合资公司,引进的美国保铃棉、抗虫棉种,就是运用转基因生产工程技术培育而成的高科技产品。
利用经纪人和商,也是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有效途径。国际农产品经纪人和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①产品经纪人。经纪人的主要作用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协助他们进行谈判,买卖达成后向雇佣方收取费用;②销售商。销售商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③佣金商。在西方大多数佣金商从事农产品的代销业务,还执行替委托人发现潜在买主、获得最好价格、分等、再打包、送货、给委托人和购买者以商业信用、提供市场信息等职能;④拍卖行。可通过拍卖行经营的商品主要是蔬菜、水果、茶叶、烟草和羊毛等农副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质量、规格不够标准,不易分等。
5促销特色
促销是企业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占领市场的“金钥匙”。农产品经营者在促销手段的运用上要避免雷同和缺乏特色,要采用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促销方式,使促销活动成为强有力的竞争武器。
传统的国际营销促销方式有人员推销、广告、公共关系和营业推广。在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营销中,促销策略的重点应放在国际公共关系和广告宣传上。在国际公共关系方面,应利用中国加入WTO,中国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密切的大好时机,充分利用WTO规则提供的有利条件,积极寻求与主要农产品进口国的贸易协定的签订,为农产品长期稳定地进入国际市场铺平道路。在广告宣传上,要突出宣传中国产品的特点,同时可配合宣传中国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由于我国农产品主要以农户经营为主,很难独立进行促销宣传,这就需要政府扶持和农户间的组织,政府可以官方或半官方的方式发起,由农产品经销商组团,向各国的政府官员、工商界和消费者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宣传中国的产品及营销政策,扩大影响。
参考文献
1胡正明,张喜民.国际市场营销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2刘惠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农业发展[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我国作为农业生产大国,农产品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我国的农产品管理处于滞后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及信息化建设的完善,农产品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这就使得农产品信息化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我国,农业经济制度不完善,农村合作社、农业协会等组织发展滞后,农产品生产信息与需求信息传递不畅,导致多数农户只得小规模分散经营,以个体形式占领部分市场,无法形成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经济效益不容乐观;此外,农产品物流中心服务功能性不强,农产品物流成本高、增值效益低。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减小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对我国农产品的信息管理研究显得更加迫切。对农产品信息管理的研究,国内外均很重视,且有了一定的成果,如:SusanCohenKulp和HauLLee等[1]提出了信息共享和协作产品设计与开发是改善供应链的主要手段,可以有效地协调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Bernardi等[2]研究了基于RFID技术和公共密钥的农产品信息管理和追溯系统;LiChen等[3]探讨了最优平滑参数可以解决整体供应链的“牛鞭效应”问题,信息共享可以改善供应链性能,降低“牛鞭效应”的产生与影响;王建疆、严星、李繁[4]研究了基于B/S结构的农产品信息系统,通过对系统进行结构与功能设计,构建了一个适合农民使用的信息系统;周树华、张正洋、张艺华[5]构建了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管理体系;江林升、田文雅[6]针对农产品信息的整合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基于语义的信息服务框架;李静、张雪东[7]将云计算和P2P技术应用于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平台的构建中,提出了基于P2P技术的农产品供应链云计算信息平台构建方案、设计框架和模块设计;陈铭[8]认为,要提高我国农业生产与物流效率,必须用信息流来管理、监督与控制农业供应链全流程,构建以信息流监控实物流、服务流为特征的虚拟供应链网络和以“信息/输出子系统、物流交易智能处理子系统、物流智能管理服务子系统、中心数据仓库子系统”为主体的农产品虚拟物流中心;陈静[9]从流通模式、交易方式、仓储运输条件、信息流通方式、食品安全保障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建立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模式;周挺[10]认为由于欠缺完善的流通管理体系,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在质量、价格和经营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是保证品质、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多方共赢的关键所在。从以往的研究状况来看,国内外学者对农产品管理模式研究的较少,且研究方法较传统,多是通过构建传统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第三方物流平台来解决问题。本文在研究了我国农产品管理的现状后,引入了云管理思想,提出构建农产品云管理模式,并详细研究了农产品信息管理模块与物流优化模块的功能,使农户可以实现信息、网上在线交易、农产品物流优化等功能,对于提高农产品效益具有显著作用。
2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构建目标
2.1农产品云管理
农产品云管理是指通过使用云管理技术,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流通过程进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并最终实现农产品的云供应、云物流、云管理。农产品云管理具有巨大的优势,它可以将大量的通过手机端、互联网端提供的农产品信息、物流信息、政府信息等资源进行收集,组成全面、准确的云资源,并按照用户的需求对云资源进行处理,专程为用户提供按需服务。通过不断地提升云处理能力,减少用户终端处理负担,农产品云管理最终把用户终端简化成一个单纯的输入输出设备,并使用户能享受云的按需、易扩展的强大计算处理能力提供的服务,为用户提供最佳服务。
2.2农产品云管理模式构建的目标
从农户和参与企业的角度讲,农产品管理的目标即为实现各参与主体利润的最大化。在现代经济环境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通过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来实现农户和参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农产品云管理的目标是将顾客所需的农产品能够在准确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送到准确的地点,并使总成本达到最小。而构建农产品云管理模式就是为确保此目标能够更好地实现。因此,农产品云管理模式应具有如下具体目标:(1)建立更加快捷方便的农产品出售与需求信息模块,组建更加全面准确的云资源。(2)对用户需求提供更加快速、准确的处理,减少农产品交易周期,保证交易质量。(3)加强农户、企业、政府等各参与主体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的共享,提高运作效率。(4)跟踪掌握农产品物流信息,并根据用户具体要求进行物流优化,使成本最小。(5)简化用户端操作,使用户操作更加快捷、简单、安全。农产品云管理模式是基于云管理思想,将所有用户提供的各类农产品信息、物流信息、政府信息等进行整合,采用先进的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其进行云计算处理,为用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服务,并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最终实现农户与企业等各参与主体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3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层次结构
3.1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云资源构成
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云资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用户通过手机端、互联网端提供的农产品相关信息资源,包括农产品出售信息、购买信息、物流信息、政府信息等。在该管理模式中,用户注册帐号后,登录到云管理模式中,可其信息。例如,农户注册登录后,进入信息模块其1农产品出售信息,包括农产品品种、生产时间、数量、质量、地理位置等内容,服务器根据所信息的特征将其归类组成云资源,并为信息设置关键词,以便检索。另一部分是服务器通过对已收集的资源进行深层次的数据挖掘与网络检索所得到的信息。在农产品云管理模式中,通过运行其模块功能,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然后按照用户需求提供服务.
3.2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信息交互
用户登录农产品云管理模式时,需要输入与其唯一对应的账号进入,登录后显示用户为在线状态。用户按照其所信息的类型选择使用相应的功能模块进行信息,信息包含用户信息、信息关键字、时间、产品信息、用户要求等。功能模块对信息进行管理,显示出信息的检索次数与响应状态。用户可以在登录后对信息进行修改与删除等操作。用户登录农产品云管理模式后信息,经云计算处理,服务器在云资源中搜索符合其要求的信息。用户首先发送请求,云管理服务器对已有请求进行搜索,若该请求已经存在,则返回给请求用户一个结果,即此请求尚无响应,用户需等待,或者用户自行查询信息;若该请求不存在,则服务器自动为用户创建一个临时交易平台,并由请求用户作为该临时平台的管理者,用户可自己查询信息或者等待服务器发送匹配信息。在临时交易平台获得符合信息后,用户之间可建立连接,进行交易。在双方进行信息交互的过程中,请求用户作为临时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交互信息不需要云管理服务器作为中转站处理信息,而是直接发送到临时平台,因此,临时交易平台内成员之间的信息交互独立于服务器,传输速度更快、实时性更强。临时交易平台可同时连接多个匹配用户,并同时与之进行交易谈判。
3.3农产品云管理模式分层逻辑结构设计
农产品供应链云管理信息平台的层次逻辑结构分为数据层、云处理层、云服务层和接口层四层。(1)数据层,即云资源层。本层主要包括用户信息、用户的农产品收购信息、出售信息、物流信息、政府信息、用户之间的交易信息、服务器进行数据挖掘与自行检索得到的信息等数据,负责数据存储和实时更新。(2)云处理层,即数据的处理层。本层具有三大功能:一是负责对用户的农产品购买与出售信息进行处理,以求做出最快速、最准确的响应,提供最优服务;二是根据所掌握云资源和交易中物流的要求,对交易订单的物流提供最优物流方案,为用户达成交易提供参考;三是对云资源进行深层次挖掘,为提升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持。(3)云服务层,即对用户提供服务的应用层。这一层包括用户登录进入云管理模式后所能使用到的所有功能,如信息功能、信息查询功能、物流查询功能等,是连接用户与服务器的部分。(4)接口层。本层主要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数据库安全与管理、功能模块维护与升级等。这一层是整个云管理模式的基础部分,所有的模块功能的运行、维护、安全等都是依靠接口层技术支持。
4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功能模块
为了实现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构建目标,要将农产品云管理模式的功能模块化,分为信息模块、在线交易模块、物流优化模块和功能维护模块四大功能模块,如图3所示。
4.1信息模块
此模块主要实现农产品的出售信息、采购信息、物流信息、政府信息、公告等信息的与查询功能。当用户登录云管理模式服务器时,通过输入与其唯一对应的账号进入,然后显示用户在线状态,用户按照其预信息的类别选择相应的信息功能进行信息,并可以进行信息修改、删除等操作。本模块具体功能包括:(1)农产品采购信息。本部分主要负责农产品采购信息的,包括信息来源、时间、信息关键词、信息内容、特殊要求等基本信息,并可对信息进行修改与删除。(2)农产品出售信息。本部分主要负责农产品出售信息的,包括信息来源、时间、信息关键词、信息内容、特殊要求等基本信息,并可对信息进行修改与删除。(3)物流信息。物流主要指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对车源信息的,发括车辆信息与车辆信息修改两部分,其中车辆信息部分应包括车辆类别、发抵时间、负责人信息、始发和到达地点等重要信息,并可进行修改。(4)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农业政策、政府公告、天气情况、技术指导等信息。(5)登录与退出。使用以上功能需先行登录系统,使用完毕后需退出系统。
4.2在线交易模块
此模块主要负责用户之间的在线交易工作,包括信息查询、临时交易平台、交易处理、订单查询与评价、登录与退出几个部分。本模块具体功能包括:(1)信息查询。用户登录模块后,可对其需求信息进行查询,如用户通过查询关键字查询满足其需求的信息,查询结果除包括信息基本内容外,还包括信息的响应状态、检索次数等。(2)临时交易平台。服务器根据用户的请求允许用户建立临时平台,由用户自行检索和服务器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信息,并在临时平台中与满足需求的用户建立连接,进行交易谈判。请求发出用户作为临时平台的管理者。如农产品购买用户发出请求信息,可同时与多个农产品出售用户进行交流,而且用户有关闭临时平台的权力。(3)交易处理。交易处理包括下单、退单、来单处理三个部分,可于手机端和电脑端操作,但不可同时操作。下单是指对满足需求的用户发出订单;退单是指在已经下单的情况下,对已经发出的订单进行取消的操作;来单处理是指对向自己发出的订单进行处理的操作。(4)交易查询与评价。本部分主要是指对订单执行状态进行查询,包括订单执行的开始时间、执行人员查询、收货时间等信息进行查询;由交易双方对已完成订单进行评价,包括订单的物流评价、用户满意度评价、农产品评价、意见建议等方面,根据交易双方在执行订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进行模块功能改进与完善。(5)登录与退出。使用以上功能需先行登录系统,使用完毕后需退出系统。
4.3物流优化模块
此模块负责对订单物流进行优化工作,以降低成本,满足用户要求。本模块具体功能包括:(1)第三方物流信息查询。在用户进行交易谈判过程中,可查询第三方物流信息与服务器提供的物流信息。如用户交易要求使用第三方物流,可输入具体要求,查询第三方物流信息,包括信息者信息、车辆信息、时间、路线、中转站等信息,以辅助其进行交易决策。(2)车辆信息查询与跟踪。在物流运行过程中,用户可随时查询车辆信息,包括车辆情况、负责人信息、车辆GPS定位信息、车辆路线定位等物流信息,以对物流运行情况进行监督。(3)应急物流。对于有具体特殊时间要求或者遇到突发事件的农产品交易提供应急物流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用户的损失。(4)抱团物流,即为合作物流。是指将不同用户的交易订单合并,采用集体物流的方式、使成本更低的物流模式,但是时间受限制。用户可根据交易要求查询抱团物流的信息,包括合作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时间、路线等。(5)登录与退出。使用以上功能需先行登录系统,使用完毕后需退出系统。
4.4功能维护模块
本模块负责模块功能管理与维护,包括信息管理、模块安全与升级、数据挖掘,由云管理者执行。本模块具体功能包括:(1)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包括三部分,一是对已注册用户的信息进行查看、修改、删除等操作以及新用户的注册管理工作。二是对所有用户的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修改、删除等;对于旧信息进行标记,记录其检索次数与响应状态,判断其是否失效,避免重复检索、过期占用资源等情况的发生,以提高模块运行速度与准确性。三是对交易信息管理,包括订单信息和订单物流信息两部分。订单信息包括订单的时间、交易用户、交易产品等信息,订单物流信息包括可选方案、时间规划、交通方式选择、路况信息及路线安排、物流成本、中转站安排、车辆跟踪定位等信息。(2)模块安全与升级。主要负责维护模块功能的正常运行,并对模块功能进行优化与升级等工作。(3)数据挖掘。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深层挖掘,预测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加准确、及时和高品质的服务。(4)登录与退出。使用以上功能需先行登录系统,使用完毕后需退出系统。
5结语
关键词:农产品;农药残留;食品安全;管理
一、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农药的发明和应用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由于大量不合理使用,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出来。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较普遍,残留量超标问题突出,尤其有机磷残留量超标。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造成其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3季度抽查结果显示,在10类181种蔬菜中有86种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亟待提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本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二、农药残留的原因
1.直接用药造成的污染
直接给果蔬等农作物施用农药后,药剂黏附在蔬菜、水果等作物表面或者进入作物体内残留,果蔬等储藏期使用农药,也可造成农药残留。我国水果蔬菜中农药的用量大、次数多,如果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滥用高毒和剧毒农药,或者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都会在蔬菜水果中有农药的直接残留。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果蔬中的农药残留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2.土壤中的农药残留
由于土地资源的超负荷利用以及农药的过量使用,大量农药直接喷洒在土壤中,其中防治病虫草害而喷洒于作物上的各类农药有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最终残留在农产品中。土壤中农药污染量越高,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也越高。我国由于不重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而导致大量出口的农产品由于其种植地土壤中农药含量的超标而遭到拒绝。
3.来自大气的污染
给果蔬等农作物喷洒农药后,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施用于土表的农药蒸发、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均可造成农药对大气的污染。随着气流和风迁移,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世界上多数河流和湖泊中都有农药残留物的存在,尤其半衰期很长的滴滴涕几乎遍布了世界的每个角落,甚至在南极的冰川中都曾检测到滴滴涕的残留。
4.来自水源的污染
农药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喷施后的农药可分布于空气、水和土壤中,直接施用于土壤的农药则会流入附近的水体或渗透到地下水中。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如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已有国家制订了地下水中农药允许残留量的指标,我国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
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药残留分析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尤其速测技术更适应现代高效、快速的生产节奏和满足社会的要求。各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制定的标准越来越严格。未来生物技术与现化分析手段相结合,将不断开发新的分析检测技术。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规范对受检产品取样进行快速检验。这种快速筛选的方法,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等,一般是在非实验室的条件下在现场对样品进行筛检,只要检验结果为阳性,受检食品就不允许上市。当需要确切知道所检测项目确实存在和定量结果时(如国内外贸易纠纷及仲裁、政府行为的监督检查),再把阳性样品送到实验室内用大型精密或超精密仪器进一步确证和定量分析。运用免疫学、生物工程技术针对食品安全建立的快速检测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可达到10万亿分之一甚至更低)、特异性高、假阳性低、适用范围宽、可测定各类食品、检测费用低的特点。在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快速筛检的试剂盒方面,国外已有不少产品,但由于价格相对昂贵,需要外汇,不适合我国大规模监测的应用。能够达到同等性能、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很少,不利于我国广大地区筛检工作的开展。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将农药残留分析的主要步骤、样品的采
集、制备、提取、纯化、浓缩、分析、确证等,采用不同方法建成不同的模块,根据样品及分析要求的不同组合成不同的处理分析流程,建立一个多残留检测选择检索程序的前处理技术平台,使复杂的技术流程简化而又有分析质量保证。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包括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荷兰卫生部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可检测200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其中GC-MS检测239种,HPLC-Fluor检测12种)。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开发多残留分析方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不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强化职能。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承担对本辖区内生产基地的指导和监督职能。要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2.因地制宜。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7号)要求,原则上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改革和建设,结合农业执法体系创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真正发挥好基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年底前全市18个乡、镇、街道要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挂牌任务和机构、编制到位工作;“xx”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四统一”(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抽样方法)的要求,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整治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力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检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取得新突破。
三、建设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依法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指导、监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工作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可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科学核定编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保障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所需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中。
(五)配齐服务设施。各个乡、镇、街道要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综合建站的可与农业综合服务站一起建设,统一配备检测仪器和计量、交通工具,统筹解决必要的办公和检测用房。
四、保障措施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出40多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逐渐系统化,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的集合法群与总体框架,且日趋科学合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认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审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加注QS(QualitySafe:质量安全)标志。当前,我国多部门对农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认证:农业部设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认证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和管理;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进行认证、监督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不同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链的不同环节(见表1),造成了多个部门“多方散分、齐抓共管”的局面。部门的多头管理,中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法效率大打折扣;若出现了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易出现相互推诿、问责无人的现象。管理机构之间权属关系模糊,监管内容亦有重复,不但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管理资源,而且也会发生许多矛盾,引致各部门之间监督和管理权限相互摩擦与冲突。
(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有一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出台时间较早、覆盖面不宽、标准不高,难以适应现阶段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需求和新变化;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比较笼统,可操作不强,具体实施起来或多或少“无章可循”;一些法律和法规的兼容性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执行部门协调不一致等状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背离了制定法律和法规的初衷,降低了它们应有的效力。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问题突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截至《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2009年2月28日),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农产品)标准体系。受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相关标准,虽总体数量较多,可相互间既有交重、又有脱节,其协调性和衔接程度较低;(2)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的个别重要指标和标准存在缺失,尚不能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3)一些标准标龄较长,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影响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4)相关标准技术性强、执行要求较高,需加强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经过不断探索,业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认证种类繁多、标准多重且不统一;(2)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对认证后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惩处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3)认证体系仍不完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4)认证知识普及率不高,致使认证产品不能得到社会认可。此外,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面的宣传力度还很小,政府、企业、生产者(农户)和消费者等各利益主体未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有些农产品虽然已经具备了申请和认证条件,可对农产品的认证意义认识不充分,觉得其农产品只要能以自己认为不错的价格卖出去,没有必要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认证的注册、认证及管理上,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互为补充,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是:(1)相关职能机构、部门设置重复,相互间协调性差,效率低下;(2)部分质检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较差,检验检测设备老旧低效,检验检测手段比较落后;(3)质检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精、尖的技术型人才,同时也缺少管理型人才;(4)质检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质检机构、实验室的建设滞后,基层设置几乎空白。
三、发展策略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农产品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质量标准体系是依据,行政管理体系是主体(周应恒,2008)。只有明晰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认证条件确认与申报、生产(种植)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才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从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方面着手: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颁布实施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对其强化和完善;对当前诸多种类繁多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摈弃那些“过时”、“不适用”的“旧法律法规”,完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触犯或违犯农产品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健全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
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及认证的研究及修订,建立和完善一套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层级构成。引进国际领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梳理各个农产品(食品)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调整、明晰其监管职责,尽可能减少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控制体系。
(二)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明确供应链各环节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宣传,增加对信息可追溯系统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电视、报刊、杂志、培训等),促进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消费和购买。另外,加大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供给,通过多种途径降低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信誉,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管理商标标识,对违反标准的生产者(农户)或企业吊销“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使用资格。推广使用商标防伪标签技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编写条形码、保存相关记录,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追踪,当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便可进行信息追踪,尽快发现问题所在环节并进行控制,从而明确供应链上各利益主体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质量安全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可对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或企业进行专项补贴,使之“有利可图”,这样才能极大地刺激质量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扶植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从财政资金上给予倾斜或补贴,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质量安全性及销售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基地农户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等,以期保证生产基地能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大力扶持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从财政上支持其销售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如:举办质量安全农产品展销会,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四)加大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让生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等利益主体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农民增收以及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另外,也要加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认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了解和认知,通过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做到让消费者可有效识别并及时举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充分发挥消费者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唤起社会上每一位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护意识,从简单的保护意愿转化成切实的行动。
[关键词] 叙永县 农产品 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098-01
一、叙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叙永县地处四川盆地南缘,辖25个乡镇,231个村(社区)。耕地面积3.67万hm2,农作物种植资源丰富,播种面积9.48万hm2。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18万hm2,总产28.87万t;经济作物2.3万hm2,总产20.95万t。在四川特色农业产业区划中被确定为川南优势早茶区、赤水河优质鲜食甜橙区、全国优质烤烟基地、脱毒马铃薯繁育和种植基地、四川省63个10万亩以上蔬菜生产大县。但由于叙永县属乌蒙山连片特困区,是国家扶贫攻坚重点县,经济基础较差,农业生产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较为落后。2008年以来,通过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多年来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2008年底,成立了叙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于2009年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调剂方式,落实了6个人员编制,其中3个专职管理人员、3个兼职管理人员。2010年11月叙永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项目申报成功,通过了省农业厅和发改委评审,现正与多个项目整合修建叙永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综合楼。2012年,县乡(镇)村三级按照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要求,经县编办批准,在25个乡镇增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岗位,确定专人负责。每个村聘请1名协管员。由此,初步建成了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得以全面展开。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作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重大农产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叙永县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产地准出制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制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等2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同时,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联动制度,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2-3]。
3.“三品一标”工作稳步推进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政府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4]。开展了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因地制宜制定了安全农产品产地建设规划。编制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建设了水稻、马铃薯、烤烟、茶叶、甜橙、竹笋等一批优质农产品基地。水稻、蔬菜、茶叶、甜橙等作物产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0.65万hm2,企业建立了绿色食品大米原料基地0.07万hm2。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技能有所提高。禁用农药已基本退出我县农业生产领域,农药化肥使用趋于规范。已制定了茶叶、柑桔等作物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使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目前已建成1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1个国家级示范区,4个省级示范区,6个市级示范区,总面积0.9万hm2,辐射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面积0.14万hm2。同时,全县有2.12万hm2耕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整体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6个,面积0.17万hm2;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2个、有机转换产品4个、无公害农产品24个。全县按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面积达到1.2万hm2,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为33.2%。
4.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管紧密结合
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果蔬农药残留的快速抽检和结合重大节假日进行专项抽检。抽检范围包括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年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等40余批次,样品500余个,合格率达98%以上。每逢重大节假日,由县农业局牵头,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包括开展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农产品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严格执行农药经销登记制度,实行持证销售,并做好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工作。共查获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的经销商29家,办理违法案件52件,查获违规种子1950公斤、农药120公斤。对全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均进行了全面的监管工作。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安全意识仍然淡薄
生产者重产量轻质量的意识仍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质量。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农产品价格偏低,农资价格过高,产出与投入比例失调,投入的多,产出后回收的少。购买农药肥料,就是要求价格低,效果好。只有这样依靠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来增收,而不是求得质量安全。从消费者而言,其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不足,加上消费能力的制约,即使明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大多数人仍然存在着重价不重质现象,遇到质量问题不能依法处理。
2.行政监管尚有死角
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对县城、超市管理较多,而对乡镇、农贸市场管理较差,产品例行监测不到位,行政处罚不到位,对农户更无法监管。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大多数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等,均是散装上市,既无包装,也无标识,更无商标,消费者无从辨别农产品质量的优劣,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难以进行源头追溯。
3.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缺乏对农产品生产的统一规划、指导,难以保证统一实施统一的生产技术措施,农产品生产无序竞争,产品品种杂乱,不利于质量检测。一是农业标准推行力度不够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数量少、面积小,推广普及率较低。二是通过农产品产地安全认证的基地,农产品生产还不规范,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到位率差,田间生产档案记录不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尚未实施,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较差,部分已通过认证的产品没加贴标志。三是地方适应性农产品生产标准少,除少数几个重要产品外,大多数农产品缺乏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安标准。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广大群众教育宣传,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二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告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动态,做好每月的农产品检测结果公告,对严重违规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予以曝光,借助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监督效应。三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增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无公害、健康的消费理念。通过宣传培训改善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诚信意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由他律变为自律,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强化源头管理,实行市场准入
一是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和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个人和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建设优势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实现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同时,便于实施监管和质量追溯。
3.加强部门协作,全面实施监管
一是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化肥农药使用。二是监管应做到城乡并重,监管品种应以县优势农产品,市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对生产、销售的不安全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或无害化处理,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从严从重处罚。三是加强部门联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延伸机构的作用,增强执法力度。四是加强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参考文献
[1] 卢良恕.建设现代农业,确保新时期国家食物安全[J].中国农业信息,2008,3:4-6.
[2] 王关琴,舒畅成,张富仙,等.对县(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5,4: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