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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作模式8篇

时间:2023-09-24 15:44:0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营合作模式,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经营合作模式

篇1

国内学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农民合作社的现状。蔡荣(2011)的研究发现制约农户参与“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主要因素是其收益达不到预期标准和农户缺乏经营决策权。蔡荣(2012)认为当合作社由企业牵头领办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农户利益,提高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孙亚范、余海鹏(2012)的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多种制约因素:社员规模小、合作社服务不完善、股权过于集中和盈余返还制度不健全。刘洁、祁春节(2011)表明要解决传统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应通过产权结构明晰、股权合理化等创新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将重点放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二是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研究。邓衡山、王文烂(2014)通过界定合作社的本质得出:合作社应是为实现潜在规模经济而产生的,并认为合作社必须实施“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才能发挥其独特优势。薛天桥(2012)通过对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模式进行总结,概括其治理模式的特点和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是:政府应组织培训具有经济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个人,增强自主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解决资金问题的能力。还有一些学者针对不同经营模式做了对比分析,白选杰(2012)从风险与效果等方面考察“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民”“企业+专业协会+农民”两种经营模式,认为两种模式皆具可行性,政府需要在财政与信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苑鹏(2013)对比分析了四种“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同的农户和企业地位关系对农户福利情况、经济收益以及社会联系的影响,并且指出政策扶持重点应偏向农户自主创立的合作社和由合作社组成的加工企业。三是合作社的机制创新研究。李永山(2009)在目前农民合作社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期货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模式,分析实施的可行性以及相关的政策建议。赵佳佳、刘天军、田祥宇(2014)选取120个采用“农超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数据,对影响其组织效率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结果:提高参与主体的合作意向及合租能力有利于提高“农超对接”模式的效率。孙才仁等(2014)通过实地调研山西农民合作社,分析其发现现状和在获得金融支持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结果针对性地提出金融创新与合作社结合的模式,并在最后提出相应政策建议。针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情况和效率,国内学者进行了广泛的规范和实证研究。湖北省期货市场服务“三农”联合课题组(2011)通过对“期货农业”的分析,针对湖北省农业发展探讨了“期货农业”实施的迫切性、可行性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发展建议。

二、“农户+合作社+涉棉企业,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透析

(一)“农户+合作社+涉棉企业,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

传统套期保值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其未来在现货市场上出售的现货商品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该品种期货合约,然后在现货市场交易的同时,将期货合约进行平仓,以对冲后的盈利弥补现货市场上的亏损,从而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下跌风险的目的。但套期保值者一旦采用这种方式,就意味着放弃了现货价格上涨时获取更高利润的机会。除此之外,套期保值的效果还受不同月份的期货合约选择、期现货交易地点差异、标的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以及期现货交易的数量等方面因素影响。要想实现完全套期保值还有一个前提假设:在建仓和平仓时,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和相同的变动幅度,才能保证现货市场的亏损能由期货市场的盈利完全弥补。尽管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期现货价格变动趋势相同,呈收敛特性,但套期保值者建仓时,期现货的价格一般不同,并且二者的变动幅度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将导致无法完全实现套期保值。但是,基差交易可以避免这些弊端,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因此,有必要对基差进行分析。基差指同一商品在特定时间地点的现货价格与期货合约价格间的差价: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用来表示期现货价格相对变化,衡量市场所在的状态。在“期货点价+基差”模式中,基差指期货合作社与涉棉企业实际交割的棉花现货价格与期货合作社进行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之差。根据基差数值的正负,市场可分为正向市场和反向市场。在正向市场中,基差为负,表现为现货价格低于期货价格,因为期货价格中包含仓储费、保险费和利息费用等持仓费。但当市场对某种商品的需求急剧上涨,或者预期商品供应量大幅增加,将导致现货价格上升同时期货价格下降,从而形成反向市场。目前我国棉花期现货市场就属于反向市场,由于目标价格政策的实施,棉花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双方形成,政策托底的高价将与国际棉价接轨,从而市场预期棉价下行,导致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

(二)“农户+合作社+涉棉企业,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操作流程分析

该模式主要包含涉棉企业、期货合作社和农户三大主体,其中农户在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由代表农户成立的期货合作社,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作为经营决策参考,并与农户签订棉花合约,通过期货市场卖出相应月份的套期保值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另外,期货合作社代表农户与有意愿的涉棉企业签订基差交易,即约定在相关月份的期货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双方协定的基差进行现货交易。在此模式中,合作社作为连接企业和农户的桥梁,促成双方基差交易,并且可以向农户提供期货市场价格信息,指导其经营决策,完全实现套期保值;同时,在目标价格政策出台后,棉花价格呈下降趋势的大背景下,涉棉企业既能够在种植期锁定货源,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进行,又能够享受价格下降的好处。其中三方具体操作如下:

(1)棉花种植期(2月份—9月份)。棉花播种前,合作社向所有社员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棉农的意向种植面积和估计相关产量,向农户讲解“期货点价+基差”的优势,同时了解农户与期货合作社签订合同的意愿和意向规模。期货合作社根据期货价格的走势,向棉农提供价格信息,指导其改善种植结构和规模;种植过程中,期货合作社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高产优质棉花示范基地,建立短信平台,发送在不同生长时期棉花的特性、田间管理技术要点、病虫害防御等信息,以及期现货市场价格走势和期货的基础知识普及,促进棉农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通过合作社和农户签订合同,收取棉农2%的保证金。根据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计划,期货合作社在期货市场卖出相应月份套期保值,此时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即基差记为B1;并且分批建仓,从而保证现货合同和期货建仓的同期性和有效性。期货合作社与涉棉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目标月份期货合约,以此期货合约的价格为基础,协定基差为B2(基差B2应大于基差B1),从而确定现货交货价格为期货价格加协定基差B2,并且约定企业向期货合作社缴纳3%的保证金。这种买方叫价基差交易给涉棉企业更大自,促进双方交易。

(2)棉花收获期(9月份—12月份)。棉花成熟后,期货合作社指导棉农按级分摘、分晒、分储、分售,在交货日期前按约定数量、等级交到合作社,按约定价格成交,期货合作社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购买方企业对期货价格点价,由涉棉企业对合约到期前的一个月内任一交易日的期货价格进行点价,选择企业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期货价格,在当天的期货价格基础上加协定基差B2确定现货价格,与期货合作社进行现货交易。期货合作社在与涉棉企业进行现货交易的当天,对相同数量的期货合约进行平仓,若棉价下降,则期货市场的盈利可以完全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并剩有盈余;若棉价上升,则现货市场的盈余也大于期货市场的亏损,从而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

(3)合作社盈余返还(年底)。期货合作社根据“期货点价+基差”模式的盈利情况,对棉农实行利润分配,完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六成利润作为盈余返还,四成用作股金分红,具体份额按照与棉农签订的合同的数量进行分配。通过分配利润,提高棉农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提高履约率。

(三)“农户+合作社+涉棉企业,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效果评价

1.降低波动风险和销售成本

基差交易能够降低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套期保值的效果。套期保值目的是为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基差交易可以将期现货价格波动风险转化为基差波动风险。一般来说,由于期现货价格走势具有收敛性,因此,基差波动通常小于期现货价格波动。套期保值不仅能够完全实现,还会有盈余。通过期货合作社的基差交易能够降低涉棉企业和棉农双方的价格谈判成本,保障棉花销售、企业采购的连续性。

2.提供价格信息指导经营,保障棉农稳产增收

我国棉花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动性已被国内学者证实,并且现货市场的信息来源于期货市场,所以作为现货市场的主体,棉农更应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通过期货合作社,棉农可根据价格信息调整种植结构、面积和品种等生产经营决策,预测棉价走势,提高议价能力,保证在销售棉花的交易中与涉棉企业平等的地位。在棉花市场中,每年年初价格较高,新棉上市时供给量增加导致价格有所下降,棉农卖棉往往随行就市,无法以有利的价格出售;另外,在目标价格政策下,棉价持续下跌,等到棉花收获时售卖,比较不利。但通过参与期货合作社,实施“期货点价+基差”合作模式,能够提前锁定棉花的售价,稳定棉农收入,节约了棉农的销售成本,棉农只需按约定数量和等级交货,履行义务,年末便可享受利润分配。

3.有助于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以较低的成本预定货源

“期货点价+基差”合作模式中,采取买方叫价交易方式,企业能够按照自身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和自由选择特定日期的期货价格作为计价基础的权利,赋予涉棉企业更大灵活性,促成涉棉企业与期货合作社的基差交易。除此之外,企业直接与期货合作社交易,节约了涉棉企业与市场上大量农户交易成本。由于棉农在此模式中获益,因此履约率较订单模式有所提高,从而给企业的经营更大的保障。另外,企业通过缴纳10%的保证金,即可预定货源,有利于企业安排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4.促进期货农业发展,利用期货市场提高效率和收益

在期货农业的时代背景下,此合作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棉农利用期货市场的程度,不仅使期货市场的主体构成更加全面,还有利于棉农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棉花质量。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小生产与大市场特征明显,借助此种创新模式,有效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解决企业与农户地位不平等问题,对市场经济有重要作用。

三、建立“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的建议

“期货点价+基差”经营模式的建立与实施,需要合作社制度构建合理、完善的期货市场支撑、农户对期货市场认知与需求增强,需要从社会各方面做好广泛的配合,提供较好的支撑。

(一)增强农户对期货市场和套期保值功能的认知

对期货市场和套期保值的认知能够保证创新模式的迅速开展。目前,棉农对期货市场和其功能的认知远未达到要求,农户对期货市场闻所未闻的现状需要尽快改变。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期货市场功能等讲座,培育基础期货知识和相关概念;新闻媒体在提供棉花产业信息的同时,加大对期货市场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农户的认知,激发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涉棉企业应重视相关金融专业人才的重用,展开自身期货市场业务,同时带动农户参与套期保值业务,参与到专业的期货合作社中。

(二)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政府仍然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为了维护农业合作组织健康持续公平地发展,政府应当为其创建良好的政策与法律环境,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完善合作社融资的相关法律支持,方便合作社开展“期货农业”相关的创新模式探索;加大财政税收优惠,针对期货合作社的盈利减免其税收负担,留给其更多的利润分配给入社农户;出台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最大程度的扶持优惠政策,以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三)充实农村金融机构,保障三方资金运转流畅

在整个创新模式中,资金的充足性是模式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无论是棉农预缴的保证金、涉棉企业基差交易的保证金还是期货合作社参与期货市场参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资金滞纳都将给模式运行带来阻力。因此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大力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促进各金融组织开展对农业务,向棉农和涉棉企业提供较为实惠的信贷服务;鼓励资本市场向农民合作社等提供资本投入,创建涉农扶持基金等,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四)努力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

篇2

银行保险即为一种整合金融服务,这种整合不是停留在形式层面,而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将各项业务联系在一起,通过各种资源的整合共享以及优势互补来实现价值的最大化。目前银行保险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1分销协议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基础是双方的协议,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需要和银行的分支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由银行代为销售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向银行需要支付事先约定的手续费。

1.2战略联盟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为了实现更大的利润,双方逐步开始结成战略性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和风险共担。战略联盟的结成往往伴随着双方资本纽带的建立,银保双方互相间的参控股以及合资企业的建立成为了双方合作长效机制的保证。

1.3合资模式合资模式即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二为一,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从而形成连带利益关系以寻求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模式使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形成直接融合。

1.4金融控股模式金融控股模式是一种在金融综合经营下的模式,即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建立金融集团,往往以银行或保险为主要业务,然后建立金融控股的初步架构,在整个系统内,存在银行、保险以及其他业务的交叉销售,金融控股是银行保险合作的一种特殊形式,更多的不是两个相互独立主体之间的合作,而是同一主体下的深度合作。

1.5银行保险一体化模式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交叉持股、相互收购日益普遍,二者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以及管理运作平台合作逐步完善,二者的组织结构也会逐步走向融合,最后银行与保险公司会以金融集团形式出现,多元化金融集团是指主要业务涉足银行、保险、证券当中的两个领域,并接受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满足不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集团。

2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的合作模式概况

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的合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1年开始,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的高层领导就银行保险合作事宜互相沟通,双方的合作想法达成一定的共识,签署合作协议框架,并且进行基础性的业务合作。这一阶段是双方介入对方领域的开端,也是银行保险业务的开始。双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新华人寿只负责保单后期工作,农业银行只负责柜台销售,互相之间较为独立,没有很强的利益关联。第二阶段是从2002年开始,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开始深入合作,正式签署分销协议,较之前双方合作的覆盖面更广,双方的营销队伍有参与合作模式当中,银行保险渠道的产品也有所升级,银行保险业务已经可以有序地开展。这一个阶段是农业银行与新华人寿合作的中期阶段,二者在合作过程中已经总结出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合作的层面越来越宽,合作的层次也约来越深。第三阶段就是从2005年开始,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签署战略协议,此阶段属于分销协议模式下高层次的合作,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的合作已经不是单纯体现在银行保险业务的方面,双方实现了多层次多角度合作,双方除了在保险销售方面合作,也在资金托管、销售人员管理模式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合作。这其中就包括2005年新华人寿董事长承诺将新华人寿的所有资金交由农业银行托管,同时农业银行方面也表示要对新华人寿销售团队的建设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这一阶段已经属于分销协议模式下相对成熟的阶段,双方形成战略伙伴关系,在资金托管、团队建设方面已经成为“1+1”的模式。

3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现行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现在全国的银行保险市场中,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的合作模式已经相对先进,二者的合作模式已经属于分销协议模式下的最高层。双方的合作已经到达了很高的深度,而且分销协议模式在农业银行与新华人寿的银行保险起步阶段发挥了突出作用,新华人寿的银行保险业务稳步攀升,但是在此种模式下,由于农行和新华人寿没有建立起深入的利益纽带,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很难建立长期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很容易出现合作短期化的问题。目前双方的合作依旧采用的是“1+多”的模式,也就是新华人寿不只是和农业银行合作,也可以和其他银行合作,同样农业银行除了可以和新华人寿合作也可以和其他的保险公司合作。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更多的是处于优势地位,而新华人寿的竞争压力较大,承受着来自多家与农业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导致保险公司之间陷入关于手续费的恶性竞争,此外这种模式对新华人寿推出多元化的银行保险产品设置了障碍,新华人寿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更加吸引客户,更多采用储蓄分红型产品,不能设计并推出银保结合的特色产品,因为这些产品短期内不容易被接受。新产品的推出更多的是关注眼前利益,并不能为双方的长久持续发展提出一系列的产品设计方案。其次,由于现有模式下双方的合作仍处于浅层次的合作,导致双方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于销售人员。比如农业银行方面,对于销售人员关于银行保险的业务技能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农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数为趸交型产品,而对相对复杂的对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有突出作用的期缴产品则销售较少。最后,新华人寿与农业银行的合作缺乏后台信息技术支持,双方之间不能通过联网而实现资源共享,这种情况下双方共享的资源就会缺少时效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一部分客户的需求,从而削减了业务量。

4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的重新选择

国家现在采用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金融、保险、证券之间的关系较为独立,但是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在这种外部政策环境下,分销协议模式难以适应其发展,而且因其固有的缺陷也给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成为制约银保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突破这个瓶颈将要求重新选择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目前中国以银行保险为切入点的合资公司和金融控股集团的整合正在加快发展步伐,首先已有先例的就是金融集团,平安集团、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已经逐渐建立起将银行、保险、证券为一体的金融性集团。虽然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集团也将成为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突破口,但是暂时我国实行的依旧是分业经营,这种模式下银行与保险之间监管严格,有着明确的分界线,短期内难以实现金融集团,而合资公司要求合作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也就要求双方地位平等,但是暂时从我国银行保险所处阶段与发展水平来看,合资公司不能作为我国可以普遍采用的银保合作模式,因为我们国家是大银行、小保险的模式,所以在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处于弱势,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在多方面难以达成共识,造成成本提高,导致最终双方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率。

篇3

在众多农民合作社中,农机合作社是最初典型的服务型合作社,其不仅是农机部门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但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农机合作社最初表现出的服务功能,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和土地规模经营的需求,效益难以提高。以黑龙江省方正县安乐村格润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2011年组建,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其中场库棚及维修间建设面积4800平方米,办公室630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场库棚投资760万元。合作社共配备大型农机具109台,其中水稻插秧机12台,大中马力拖拉机19台(套),激光平地仪2台,收割机27台,油槽车1台,旋耕机10台,育苗播种机1台,等离子种子处理机1台,筑埂机1台,三轮运输车2台,打捆机1台,搂草机1台。设备总价值8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20万元,合作社自筹80万元。合作社最初是在农忙时将各类农机集合起来,统一联系调配业务,只提供农机服务。然而这种方式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利用的最大化,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处于负资产运营状态。为了改善这一现象,当地相关部门与合作社主要成员进行了服务模式的探索创新,提出了“土地入股型”和“土地转包型”经营模式。“土地入股型”经营模式以农作物种植为主,农民带地折股入社,参与合作社收益分配。以这种方式入社土地1030亩,成员29户。“土地转包型”主要是针对外出打工和劳力不足的家庭,将土地转包给合作社,合作社提供从种到收全程管理和服务。合作社转包了60多户的耕地,总计3200亩,转包期1年,均价800元/亩。转型后的合作社经营面积达4000多亩,通过规模化、大机械化生产,为合作社带来良好收益,与传统种植方法相比,亩均节约成本240多元。2013年,合作社土地经营收入634万元,代耕作业1.3万亩,代耕收入78万元,总经营收入712万元,扣除成本纯收入116万元。合作社将当年全部收益的60%多按照折股比例直接分配到户,比成员分散经营增加收入20%以上,证明了由服务型合作社向经营型合作社转变的必要性。

二、专业合作社向联合合作社转变

专业合作社一般以专业种植大户、技术能手、技术干部为核心,规模较小,面对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产业链的逐步延伸,无法实现规模效益、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所以,无论从发达国家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来看,还是从我国当前合作社发展的形势来看,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是必然的结果,是进一步激发生产能力、增进成员利益的有效路径。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京稻米合作社为例。阿什河农民合作社1996年成立之初仅8户参与,逐渐发展到106户,但仍然生产规模小、产量低,无法满足大客户长期签订供应合同的需求,收益能力十分有限。2008年,在哈尔滨市农委的支持下,阿什河农民合作社组织5个乡镇内的8个村屯水稻专业种植合作社,联合成立了金京稻米合作社,涉及农户1280户,固定资产达580万元。2009年,金京稻米合作社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并且建造了占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大型大米加工基地,实现了八统一,即统一提供种植品种,统一销售有机肥,统一购买鸭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收割,统一仓储,统一加工包装,统一销售,做到了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跟踪服务,确保产品的品质。2012年,金京稻米合作社投资1000多万元,新建了17万平方米的育苗基地与智能催芽中心以及210栋大棚,拓展蔬菜、瓜果种植等,增强了发展后劲,使农民年均增收千余元。

三、农民合作社转型发展的对策建议

篇4

>>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理想模式及功能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创新的理想模式及其功能分析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组织新模式 “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合作经营机制探析 解析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关系问题 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慈溪市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农技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业机械发展中的作用 王寨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舞活农民合作社 关注新农人,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国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发展大会盛大开幕 合作社模式兴起 团员不要脱离家庭单独参加互助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蒙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问题调查研究 完善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了不起的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程及作用 超市农业与专业合作社 再造农业合作社 合作社领航都市农业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31016。

⑦此处提出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是一个理想的数字,实际上各地的人地关系紧张程度不同,农场经营规模也可以有较大的不同。陈锡文认为,家庭农场的规模适度非常重要。他认为中国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是几十亩到上百亩的规模,东北地区土地条件好可以发展上千亩的家庭农场。参见陈锡文:《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硬赶农民走》,,20131020。

⑧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相比,合作社的粮食增产能力则饱受质疑。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入社社员513万,经营耕地7218亩,占全国可耕地总量的40%;这些合作社产量971亿公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平均亩产为545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92公斤。然而,贺雪峰认为应辨证看待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增产能力,并提出了两点质疑:第一,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所经营耕地在全国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中的比重不是1/10,应是17%,全国1826亿亩耕地中应有大约7%的耕地种油菜作物,6%的耕地种棉、麻、糖、茶及药材,13%的耕地种蔬菜瓜类,另有45%的耕地种其他作物,实际上只有大约68%的耕地种的是粮食作物;第二,全国土地是分级的,其中一类土地的单产可以达到800公斤/亩,甚至更高(含双季),三类地则只有300公斤/亩,甚至更低。种粮大户与合作社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都是一类地和二类地,几乎没有任何人或组织会用三类地种植粮食作物。受此两大因素的影响,种粮大户与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增产能力并不如想象的那样突出。参见贺雪峰:《种1/10的地,产1/5的粮?》,,20131020。

⑨参见《去年农民家庭收入差距超十倍》,http://.cn/html/201208/22/content_366342.htm?div=1,201208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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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强.论合作社的组织基础[J].浙江学刊,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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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晓峰,何慧丽.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2,(12).

[5]黄胜忠,徐旭初.成员异质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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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赵泉民,李怡.关系网络与中国乡村社会的合作经济[J].农业经济问题,2007,(8).

[12]赵晓峰.重读税费改革: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的视角[J].人文杂志,2010,(3).

篇5

>>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创新的理想模式及其功能分析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的理想模式及功能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组织新模式 “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合作经营机制探析 解析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关系问题 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慈溪市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农技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业机械发展中的作用 家庭农场舞活农民合作社 关注新农人,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国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发展大会盛大开幕 合作社模式兴起 蒙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问题调查研究 完善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了不起的合作社 团员不要脱离家庭单独参加互助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王寨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融资分析 超市农业与专业合作社 再造农业合作社 合作社领航都市农业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⑦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

⑧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

⑨本文此处提出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是一个理想的数字,实际上各地的人地关系紧张程度不同,农场经营规模也可以有较大的不同。陈锡文认为,家庭农场的规模适度非常重要。他认为中国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是几十亩到上百亩的规模,东北地区土地条件好可以发展上千亩的家庭农场。见陈锡文:《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硬赶农民走》,。

⑩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相比,合作社的粮食增产能力则饱受质疑。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共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入社社员513万,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全国可耕地总量的4.0%;这些粮食生产合作社产量971亿公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平均亩产为545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92公斤(参见《全国种粮大户和生产合作社首次摸底:种了1/10地 产出1/5粮》,《人民日报》2013年3月24日)。然而,贺雪峰认为应辨证看待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增产能力,并提出了两点质疑:一是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所经营耕地在全国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中的比重不是1/10,应是17%。全国18.26亿亩耕地中应有大约7%的耕地种油菜作物,有6%的耕地种棉、麻、糖、茶及药材,13%的耕地种蔬菜瓜类,另有4.5%的耕地种其他作物,实际上只有大约68%的耕地种的是粮食作物;二是全国土地是分级的,其中一类土地的单产可以达到800公斤/亩,甚至更高(含双季);三类地则只有300公斤/亩,甚至更低。种粮大户与合作社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都是一类地和二类地,几乎没有任何人或组织会用三类地种植粮食作物。受此两大因素的影响,种粮大户与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增产能力并不如想象的那样突出(贺雪峰:《种1/10的地,产1/5的粮?》, ,2013.5.6)。

11《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http:///20120822/n351212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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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吴震.2010年中国合作经济年度发展报告[J].中国合作经济,2011,(6).

篇6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创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点。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并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建设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竞价销售模式。竞价销售模式一般采取登记数量、评定质量、拟定基价、投标评标、结算资金等方法进行招标管理,农户提前一天到合作社登记次日采摘量,由合作社统计后张榜公布,组织客商竞标。竞标后由合作社组织专人收购、打包、装车,客商与合作社进行统一结算,合作社在竞标价的基础上每斤加收一定的管理费,社员再与合作社进行结算。合作社竞价销售模式有效解决了社员“销售难、增收难”问题,以福建建瓯东坤源蔬果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合作社竞价销售的蔬菜价格,平均每公斤比邻近乡村高出0.3元左右,每年为社员增加差价收入200多万元。

二是资金互助模式。资金互助模式则有效解决了社员结算繁琐、融资困难等问题,目前福建省很多合作社成立了股金部,开展了资金转账、资金代储、资金互助等服务。规定凡是入市交易的客商在收购农产品时,必须开具合作社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货款由合作社与客商统一结算后直接转入股金部,由股金部划入社员个人账户,农户凭股金证和收购发票,两天内就可到股金部领到出售货款。金融互助合作机制的创新实实在在方便了农户,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其优点在于农户销售农产品不需要直接与客商结算货款,手续简便,提高了工作效率;农户不需要进城存钱,既省路费、时间,又能保障现金安全;农户凭股金证可到合作社农资超市购买化肥、农药等,货款由股金部划账结算,方便农户;合作社可把社员闲散资金集中,供给资金困难种植户、经营户,起到很好的调剂互助作用。

三是股权设置模式。很多合作社属于松散型的结合,利益联结不紧密,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可以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合作社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一般股本结构要与社员产品交货总量的比例相一致,由社员自由购买股份,但每个社员购买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合作组织总股份的20%。其中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要向生产者配置。社员大会决策时可突破一人一票的限制,而改为按股权数设置,这样有利于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四是台湾产销班模式。可以借鉴台湾农产品产销班模式,发展农产品产销服务组织,如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传统农业生产扩展到加工、处理、运输,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一方面,生产前做好规划,生产规划迎合消费者的市场需要,做到产供销一体化。农业是弱质产业,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故应重视危机管理和预警体系的建立,生产前有完善的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气候变化,市场风险或其他意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另一方面,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了解市场动态需求。通过多种渠道调查市场动态信息,并将信息灵活运用,选择有利的销售渠道。不仅将产品转型为商品,更要提升为礼品或者艺术品,赋予农产品新的价值,凸显新的文化特色,科学阐释养生功能,提升农业的文化层次和综合价值。

五是全程辅导模式。当前许多合作社带头人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有了项目不懂运作,对市场信息缺乏科学分析预测,服务带动能力不强。可以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农业大中专院校等部门,开展从创业到管理、运营的全程辅导。以对接科研单位为重点,开展创业辅导,建立政府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全程创业辅导机制”。结合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的开展,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社进行资质认证,并出台合作社的资质认证办法,认证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建立健全全程辅导机制,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定向扶持和有效辅导。

篇7

关键词:大白茶(Koilodepas hainanense);净光合速率;间作模式;影响因子

中图分类号:S5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19—4299—03

我国茶叶主要分布于亚热带地区,茶园建设以纯茶园为主,多建于丘陵、山地地带。由于自然环境的破坏,水土流失、气候失常等,常易受到冷、热、干旱及病虫等灾害的影响[1]。安徽是我国茶叶主产区之一,但安徽省现存茶园中,解放前遗留的衰老茶园和20世纪60~70年展的低产茶园竟达81%,致使安徽茶叶生产陷入窘境。改造低产茶园是安徽茶叶生产再上台阶的必由之路。

林农复合生态系统可以利用种群之间存在着良好的生态位关系[2],多维、高效、稳定地循环利用环境中的物质和能量资源,特别是在人口剧增、粮食短缺、资源危机、环境恶化的今天受到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关注[3—6]。研究就是利用茶树能防止水土流失,板栗为茶树适当遮阴的互利关系进行栗茶间作的经营模式,对不同生长时期的大白茶(Koilodepas hainanense)净光合速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净光合速率的影响因子,为选择适合安徽省大别山地区的栽培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试验地概况 安徽省大别山区金寨县油坊店乡的栗茶间作园,海拔400~600 m,年平均气温11.6~13.5 ℃,极端最低气温—22.5 ℃,年均降雨量1 500 mm,年无霜期161~176 d,土壤为山地黄棕壤,质地轻壤至轻沙壤,pH 6.5左右。

1.1.2 茶树的选择 选择坡向、坡度近乎一致的栗茶间作林中的健壮大白茶茶树3株。在选中的树梢上挂牌做标记,并在每棵样株的随机选择功能叶4片[1]。

1.2 净光合速率及相关数据的测定

1.2.1 测定时期 分别于茶树的生长初期(5月)、生长盛期(6月)和生长末期(10月)进行测定。

1.2.2 测定方法 自然条件下选择晴好相似的天气,每天8∶00到18∶00用光合作用仪对已经选好的茶树的4片功能叶进行光合性能跟踪测量,每隔1 h测量一组数据,循环测量,每次测量重复5次,所需测量指标包括净光合速率(Pn)、光合有效辐射(Par)、气孔导度(Gs)、胞间CO2浓度(Ci)、空气温度(Ta)、大气CO2浓度(Ca)等。

2 结果与分析

2.1 间作模式下茶树净光合速率的日变化

从图1可以看出,5月间作模式下茶树净光合速率日变化为单峰曲线。最高峰出现在13∶00,为5.48 μmol/(m2·s)。6月间作模式下茶树净光合速率日变化为单峰曲线(图2),最高峰出现在14∶00,为21.75 μmol/(m2·s)。8∶00~10∶00上升明显,但在10∶00~13∶00上升变得缓慢;而14∶00~15∶00急剧下降,15∶00后虽然也在下降但幅度趋缓。10月间作模式下茶树净光合速率日变化为单峰曲线(图3),最高峰出现在12∶00,为11.70 μmol/(m2·s)。

2.2 间作模式下光合有效辐射的日变化

间作模式下茶树净光合速率日变化都呈单峰曲线,具体见图1至图3,间作茶树除了生长盛期,其他时期光合有效辐射的日变化与净光合速率日变化几乎一致,5月的10∶00~11∶00光合有效辐射的日变化与净光合速率日变化相反,变化幅度不大,这可能与当时山区气候多变,给测量带来误差的原因。而6月的11∶00~13∶00、15∶00~16∶00光合有效辐射的日变化与净光合速率日变化相反,变化幅度较大,总体上6月光合有效辐射比5月小,说明间作茶树通过板栗对茶树的遮阴改变茶园环境,有利于茶树光合能力的提高。10月光合有效辐射日变化与净光合速率日变化一致,说明光合有效辐射对光合作用有影响。

5月茶园光合有效辐射变化是不太明显的双峰,6月的光合有效辐射变化是三峰曲线,10月光合有效辐射变化为明显的单峰曲线,总体上,光和有效辐射从大至小为5月、10月、6月,具体见图1至图3。间作茶园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光合有效辐射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可能与季节太阳辐射变化有关,也有可能与板栗遮阴对间作茶园的光合有效辐射产生影响有关。间作茶园光合有效辐射普遍低于单作茶园[7],说明间作茶园因为良好的遮阴有效地防止了强光导致光合能力的下降。

2.3 其他环境因子对净光合速率的影响

从图4可以看出,胞间CO2浓度的日变化比较稳定,变化趋势为早晚高午间低。总体上,胞间CO2浓度从大到小为5月、10月、6月,与净光合速率季节变化几乎相反,说明胞间CO2浓度对净光合速率是有影响的。

同时又对气温(图5)、气孔导度(图6)、大气CO2浓度(图7)的日变化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茶园气温5、6月差别不大,都高于10月。6月净光合速率大于10月,10月净光合速率又大于5月。5月气温最大值出现在15∶00,而净光合速率最大值出现在13∶00。从对光合有效辐射的分析可以看出,遮阴使茶园气温最大值出现较晚,避开中午强光高温,通过气孔的调节,胞间CO2浓度先升后降然后一直上升。光合作用下降的原因是气孔和非气孔因素共同限制的结果。

6月气温最大值出现在14∶00,净光合速率最大值也出现在14∶00。气温与净光合速率同步达到最大值,14∶00后气孔导度逐渐增大、胞间CO2浓度升高,而大气CO2浓度先降后升,光合作用下降的原因是气孔和非气孔共同限制的结果。但高温并未引起光合作用下降,是因为间作茶园良好的气候环境有利于气孔调节进行光合作用。10月气温最大值出现在13∶00,而净光合速率最大值出现在12∶00。

10月气温在20~30 ℃,低于5月,气温适宜所以净光合速率高于5月。12∶00后胞间CO2浓度持续增加,但气孔导度逐渐减小,大气CO2浓度时高时低,所以光合作用下降的原因是气孔和非气孔因素共同限制的结果。另外,10月山区已经有明显降温,说明茶树可能通过调节自身气孔和胞间CO2浓度减少光合能力的降低。

3 小结

间作模式下的茶树生长末期的光合能力强于生长初期,而单作茶树生长初期的光合能力强于生长末期,通过对茶园的生态指标平均值比较分析发现,气温、光合有效辐射与茶树光合能力大小排序不完全一致,试验表明间作茶园气温和光合有效辐射变化缓和,茶园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有利于提高茶树的光合能力。就整株树和群体的季节变化还应考虑内膛叶片光合作用强弱、叶片的数量以及叶片的分布情况等,所以用什么指标如何分析光合作用的季节变化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由于地理条件[8]不同和使用仪器[9]的不同,茶树净光合速率的观测数值差别很大。茶树光合作用效率的高低,是外界生态环境与茶树内在生理机能相互影响的结果。这些内外因素是紧密联系的,有时促进,有时抑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由于研究手段的限制,目前尚只能用对比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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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关键词:丹麦 合作经济 农产品营销渠道 启示

丹麦的农业体系是包括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在这种观念下,丹麦农产品营销体系突破个别企业的单个环节的限制,形成了按农产品价值增值和价值实现为主线的、覆盖面广泛的垂直营销系统,在丹麦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中,合作社起到牵头作用,贯穿于渠道的上游和下游。

丹麦合作社经济发展现状

丹麦素有“专业合作社的摇篮”之称,98%的农民都是专业合作社成员。传统的农民合作社最早可追溯到约150年前,之后部分合作社通过逐步合并和整合的过程,进入丹麦全国最大规模的企业之列,并跻身于全球最大的安全优质食品的出口商之列。2011年,合作社的销售总额占整个国家GDP的近10%,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0%。合作社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份额是:猪牛肉98%、乳制品92%、谷物57%、油菜籽53%,合作社成为贯彻国家农业安全、食品安全政策的核心实施者。

丹麦农业的范畴明确地涉足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概念范围。丹麦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的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反过来又促使土地经营的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丹麦合作社是丹麦农民在从事同类产业的基础上,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形成了竞争优势,合作社会员从中获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合作社数量急剧下降,超过农场减少幅度。全国农业合作社从1992年的112家减少到2009年的22家。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农资供应合作社,在成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从83家骤降到8家。合作社成为大型经济组织,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如丹麦DLG集团拥有2.8万丹麦农民,饲料销售收入居全球饲料公司第16位,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55亿欧元。

合作经济下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分析

(一)丹麦合作社与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调

丹麦农业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以养殖、种植和加工为重点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有其独特的产业优势和特色。丹麦模式的农业产业化实质是农场主与市场的连接,其特点是合作社与农业经济上、中、下游的完整的“纵向集成”。在丹麦的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合作社既可以充当中介,为农场主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也可以接受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农产品收购,减少农场主与加工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合作社还可以向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比较收益。丹麦合作社与产业链的纵向关系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在丹麦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中,合作社嵌入到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对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发展合作社纵向一体化,通过对供应链的前向、后向整合,延长产业链、缩短流通环节,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和谈判力量,节约交易费用和改善市场失灵。

合作社为丹麦农民提供诸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乃至农业信贷和保险等一系列产前、前中和产后的服务,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组合,实现了大规模的专业化分工生产, 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经营融入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 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合作社在农产品产业链中的纵向协调作用如下:

合作社基于产业链上游的产前服务。丹麦农业合作社的产前服务包括农业机械的合作社、肥料合作社以及咨询服务部门。丹麦农业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拥有庞大的咨询和培训体系,它们构成农业合作社充满活力的“两翼”。

合作社基于产业链下游的产后服务。丹麦农业合作社的产后服务包括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加工。丹麦合作社产后服务的重点也是畜牧业。大多数合作社的业务都是围绕着畜牧业产品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等环节展开的。

合作社自身的纵向一体化。丹麦合作社不仅从事传统的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服务,而且兴办实体成立公司,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以求获得食品链各个环节的价值增值。

(二)基于产业链纵向协作的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1.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中的重要环节——合作社企业。合作社是丹麦农工商协作体的主要组织形式,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了一个或几个股份制合作社。通过参加不同的合作社,丹麦农民不仅涉足与农业相关的加工工业和流通领域,分享应得利润,而且还成为一些食品行业大型企业的拥有者。如丹麦最大的屠宰合作社——“丹麦皇冠”合作社。屠宰合作社规定,社员必须把自己的全部产品卖到合作社,合作社有义务收购社员生产的产品,进行加工、销售,但坚持市场定价,不为社员承担价格风险。丹麦皇冠合作社的屠宰场,有一套KC体系,主要用来检测猪肉以及猪肉脂肪含量,根据检测结果来确定猪肉等级,确保达到客户所期望的标准。作为一个集屠宰、加工于一体的国际化公司,皇冠合作社还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对猪肉进行分割加工,以满足不同国别的需求。

2.丹麦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门户——农理会。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是丹麦国民经济的重要收入来源,农产品出口额占到丹麦出口总额的20%以上,主要出口产品有奶制品和猪肉等。丹麦还是貂皮出口大国,每年出口约1400万张貂皮,出口创汇约5亿欧元(约合6.5亿美元)。丹麦的农产品流通主要通过合作社进行,各类合作社组成不同的专业会,如农民协会、小麦协会等。

“丹麦农业理事会”是丹麦农业主要行业协会的伞型组织,丹麦三大农民协会:农场主联合会、家庭农场主联合会、合作企业联合会是农理会的主要支柱。它在丹麦和世界农业组织之间就贸易政策起着协调作用,并在出口促销、信息交流、职业培训、资产管理、资金调配等方面向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农理会下设9个专业出口公司,控制全国农产品的出口。

3.批发市场和零售终端。农场主生产的初级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进入到批发市场和终端,合作社负责谈判成交条件和价格。20世纪90年代,丹麦的食品超市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占主导地位,前5大食品超市占有生鲜农产品零售的多数市场份额已达到64%。在食品超市的强大竞争冲击下,传统的专业食品店在丹麦全面萎缩,门店数量大幅减少,市场份额也有很大程度下降。

从1970年到2000年,丹麦的食品超市和专业食品店的门店数量都呈下降趋势,但食品超市门店数量减少是因为集中度提高的缘故,而专业食品店数量减少则应归因于该业态与食品超市在竞争中的失利。而且,普通超市已经向折扣店或大卖场等更高级的业态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生鲜农产品流通超市化是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趋势,农产品流通终端通过超市进入消费环节,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的包装化、标准化,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

丹麦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一)营销体系社会化

丹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在观念上破除了把农业限定在第一产业,即种植业和养殖业范畴内的狭隘概念,树立了包括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专业化组织与相应的农民在地区发展空间上紧密结合起来,垂直发展,使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运、销售系统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控制在农民手中,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业链条。丹麦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不仅在农业产业内部创造了大量脱离土地的就业机会,并促进了土地经营集中和农业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

而且大农业的观念也使丹麦农业产业内部得以有效协同,它既兼顾了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初级农产品生产方式,又能保障加工流通领域的社会化专业化和大规模经营。这种由传统粮食食物观念向现代食物观念的转变,也使丹麦农产品营销体系突破了个别企业的单个环节的限制,形成了按农产品价值增值和价值实现为主线的、覆盖面广泛的垂直营销系统,实现了农产品营销体系的社会化和高效率运作。

(二)合作社的国际化

由于合作社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环境,经营活动的国际化在农业合作社部分被认为是赢得市场进入机会和持续的经济成功最有发展前景的战略之一。丹麦地理规模较小,尤其是在竞争性法案规定较严格的情况下,合作社已在当前占据了国内市场的巨大份额,同时国内市场对食品的消费增长空间有限,这些环境变化使农业合作社在减少农产品成本和开拓产品销售市场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开拓国际市场成为农业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而丹麦的合作社修改章程也是为了便于其他国家的成员进入。2001年底,丹麦皇冠合作社与瑞典拉奥合作社之间实现了跨国合并。2003年,丹麦的MD Foods与瑞典最大的奶产品合作社Arla合并建立Aria Foods。这可以解释合并整合达到的合作与联盟、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改进市场地位和立足整体战略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农民合作社而言,规模经济带来的利益往往意味着更高的生产价格。另外,支持合作社对外发展的另一原因还涉及到合作社企业对市场影响力的增长。通过重组并购其他企业,行业之间竞争可能会减少,这也潜在地为这些合作社提供了提高市场销售价格和利益的机会。

跨国合作已被视为克服由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缺失而产生的种种困难、发展规模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而这一趋势也仍将持续下去。在欧盟内部持续的市场融合趋势也有助于合作社走向国际化这一过程。对丹麦合作社跨国联盟的推动与发展,既会在将来对合作社成员带来利益,也会使丹麦农业产业更具竞争能力。

(三)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农业在丹麦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丹麦的一些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很高,有很强的竞争力。根据《经济学人》杂志的2012年《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丹麦、美国、挪威和法国的食品是世界上最安全的。丹麦上榜的关键原因在于其拥有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制和完善、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丹麦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三部分组成:负责政策制定和全面管理的家庭与消费者事务部、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的兽医与食品管理局及其下属的10个地区分局以及负责技术支持的丹麦食品兽医研究所。丹麦农理会所属的各个行业协会是行业性技术规范和标准宣贯、 推行的主体。按照欧盟和丹麦法律,企业必须实施自我检查计划,确保遵守有关动物福利、动物安全和家畜健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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