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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的构成要素8篇

时间:2023-09-24 15:44:0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博弈论的构成要素,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

篇1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博弈模型,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以及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成为建筑市场绝大多数商品交易所采用的方法,同时也是业主和投标人寻找最佳合作伙伴的基本方式。工程的招标和工程竞标都是一种博弈行为,其中,招标人、投标人等众多相关利益主体在做决策时相互影响和作用,成为博弈中的各方。

二、关于招投标与博弈的关系

招投标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博弈过程,它是投标人与业主、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博弈过程。这些有着各自不同利益的主体在决策时相互影响和作用,成为博弈中的各方。招标与投标,是现代经贸活动中普遍采用的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法制约束力的、有组织的、成熟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允许下,对有形商品(货物、工程等)和无形商品(服务、劳动力等1的公开买卖方式。

博弈论又叫对策论(Games Theory),是根据信息分析及能力判断,研究多决策主体之间行为相互作用及其相互平衡,以使收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对策理论。博弈论的构成要素:一是决策主体;二是策略集,即参与人可选择的策略和行动空间;三是效用,即参与人的利益。在正常情况下.招投标博弈属于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在招投标中,每个投标人在不知道对手决策的情况下要做出自己的决策。因此他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整个市场的预测,在考虑其他投标人可能做出的决策的基础上制订出业主可能接受的标书,并以密封的形式送交业主或人,不让自己的报价以及其他信息给其他投标人知道。到开标时,这方面的信息才全部揭晓并确定谁中标。显然,这是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此时,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理论,便会对招投标起到很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招投标博弈也属于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研究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决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选择问题。在投标过程中,无论有多少个竞标者,只有一个竞争者可以获胜。从这个意义来说,招投标博弈属于非合作博弈。在招投标过程中,可以用非合作博弈理论为指导,使招标人和投标人达到最大可能的利益均衡。

三、工程招投标博弈模型的建立分析

1.博弈中的要素

一个博弈中的要素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策略、支付、结果和均衡。对一个博弈的描述至少必须包括参与人、策略和支付;而行动和信息则是建筑材料。参与人、行动和结果合起来称为博弈的规则,建模者的目的即在于运用博弈的规则来确定均衡。参与人是指一个博弈中的决策主体,他的目的是通过选择行动以最大化自己的支付水平。策略集是指每个参与人可供选择的行动集。支付函数是指在某一特定策略组合下,每个参与人得到的确定效用水平,或者是期望收益函数。

2.模型建立的条件

假设政府有一项建设工程要出包。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肯定会选择要价最低的承包者。从投标者的角度来考虑,他在选择自己的报价时就面临着一种交替:报价越低,中标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报价越低。利润也就越小。假设招标的办法是一级密封投标.让每个投标者将自己的标价写下装入信封,一同交给政府。信封打开后,政府选择标价最低者为中标者。这时.不同投标者之间进行的就是场博弈。

3.博弈论模型的分类

博弈模型的划分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进行。策略集、支付函数以及局中人与博弈有关的特征等构成博弈信息。从信息的角度,博弈可划分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两大类。所谓完全信息是指每个局中人对于自己以及其他局中人的策略集、支付函数等有完全准确的了解;否则,为不完全信息。另一个角度是根据局中人行动的先后顺序,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所谓静态博弈是指局中人同时选择行动。这里的同时不单是指所有局中人在同一时刻行动;通常还包括在时间上虽有行动的先后,但在博弈结束时,局中人彼此不知道其他人采取什么具体行动,其效果仍等价于所有局中人同时行动。若局中人行动有先后顺序,后行动者在获得先行动的者行动决策信息后,再采取行动的博弈称为动态博弈。

交叉结合上述两种不同角度的分类,可得到四种不同的基本博弈类型,即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上述四种博弈类型相对应的是四个均衡概念: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 、子博弈精炼均衡( subgame2perfect Nash equilibrium) 、贝叶斯均衡(Bayesian equilibrium) 和精炼贝叶斯均衡(perfect Bayesian equilibrium) 。

4.工程招投标的博弈机理

在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公开招标承建商,共有n 个(n ≥ 3)投标人参加——投标(为有效促进竞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开标前投标人将投标价以密封形式交给招标单位开标后招标单位选择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投标人的标价是各自的成本加利润。每个投标人在确定自己成本的同时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真实成本而只知其概率分布,工程招投标活动属于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存在Bayes均衡。

5.合理低价中标法下的博弈分析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由于在工程竞标中,各个竞争对手自身的报价对最终结果都有重要的影响,投标人对对手的信息不是足够的了解,同时,在开标之前不可能知道对方的具体报价,可以认为他们是同时行动的,因此,这种竞标行为属于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合理低价中标法主要用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情况,也是近年来应用最广的评标方法。一般投标人须制定三个价格:

(一)标底价M,它是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定额和各地的材料信息价格计算出来的,它是投标报价的上限,由于标底价不受个体因素的影响,所以一般可以认为各个投标人的标底价都是相同的一个常数。

(二)成本价C,一般各投标人均采用成本加利润报价法,设加成系数为k,则报价就可以确定为B=kC,k 一般不小于1,它可以作为报价的下限,结合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投标人的策略空间或报价选择区间为[C,M]。

(三)最低成本价,它与标底价的比率记为,表示为mM。虽然各投标单位对对方的成本价C 一无所知,但他们知道其应该在区间[mM,M]之间,且符合某种概率分布中(c),密度函数记为f(C)。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写出合理低价中标的二人博弈模型:

G={[Ci,M],[Cj,M];(mM,M),(mM,M);$i(Cj),$j(Ci);Ui(Ci,Cj,Bi,Bj),Uj(Ci,Cj,Bi)

不难看出,合理低价中标能够有效解决在低价中标情形下经常出现的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

5.博弈结果

投标人数越多,招标者能够获得的利润就越大。这就是说。让更多的企业参加投标,对政府是一件有利的事。以往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者只是找几个自己比较熟悉的投标者进行比较,从而选出报价相对较低者中标。从以上的招投标博弈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由于不同的投标者所掌握的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各方面因素的不同,从而造成有的投标者这方面强,而有的那方面强。所以,对于招标者而言,应该尽可能地招揽大量的投标者来竞标。随着投标者数量的增加,招标者能够考虑的范围也在扩大。投标人数越多,招标者就越可能做到多方面的均衡。

四、结语

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发展和研究。博弈论思想的引用和模型的建立对招投标行为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所以我们要将博弈论思想灵活地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韩莎莎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博弈机制研究[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9期-

篇2

Based on Game Theory

Guan Jian

(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650,China)

摘要: 企业关于某个项目的投资与否,轻则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重则关乎企业的兴衰存亡。本文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了基础产业的行业特点,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单个博弈主体和多个博弈主体为前提分别对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镁粉项目的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两种情况都可以进行投资。

Abstract: Business investment in a project not only affects the economical benefit, but also connects the survival and disappearance of a company. Based on game theory,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asic industry and then magnesium investment decision of Benxi Iron and Stee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by single game subject and more game subject.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vestment is feasible whenever in either case.

关键词: 博弈论 投资 决策

Key words: Game Theory;investment;decision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7-0092-02

1博弈论概述

博弈论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虽然博弈论涉及的主要是经济学问题,但是其内容、方法和决策模式,也可以应用在投资管理上。

1.1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①参与者:即在所定义的博弈中究竟有哪几个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②策略:即规定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一局博弈中,每个局中人都有选择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方案,一个局中人的一个可行的自始至终全局筹划的一个行动方案,称为这个局中人的一个策略。如果在一个博弈中局中人都总共有有限个策略,则称为“有限博弈”,否则称为“无限博弈”。③进行博弈的次序:各博弈方的决策有先后之分,且一个博弈方要作不止一次的决策选择,就出现了次序问题;其他要素相同次序不同,博弈就不同。④信息:是指每个参与人的特征、支付函数以及策略空间在所有参与人中是共同知识。⑤收益:对应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组可能的决策选择,博弈都有一个结果表示各博弈方在该策略组合下的所得和所失。

1.2 博弈模型的描述方法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把博弈论模型用五个方面来描述:即G={P,A,S,I,U},其中:P为博弈的参与者;A为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动的集合;S为博弈进行的次序,即博弈参加者做出策略选择的先后;I为博弈信息,能够影响最后博弈结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报;U为局中人获得利益,即各博弈方做出决策选择后的所得,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终目标。

2基础产业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特点

2.1 行业竞争接近寡占、市场趋于饱和所谓寡占就是在行业中,每家公司都拥有相当程度的垄断力量,在这少数几家大企业集团构成的行业中,任何一家企业集团的任何行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几家企业集团。

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我国钢材类基础产业中的大型集团,而我国的基础产业受政策和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型集团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具有了较强的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另外,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时期,许多大型基础产业已进入成熟期(例如能源、电力和钢铁)甚至衰退期,表现为市场趋于饱和、技术落后。因此,这些集团企业的经营方式逐步从粗放型转为集约型,进行有效投资是企业集团实现资产增值和抵御市场风险的必要手段。

2.2 注重投资风险的控制俗话说,一子错,满盘皆落索。集团企业一向实力雄厚,有大量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积淀来支持投资,但是如果对投资风险不加以控制,极有可能一夜之间全部毁于一旦,当下这种例子比比皆是,特别是在我国投资体制不健全,投资的配套体系缺乏及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如果投资决策失误,企业现金流、信誉以及社会地位和形象会迅速化为乌有,致使企业陷入严重困境。所以集团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必须进行科学的风险收益分析,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和反馈体系。

3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镁粉项目投资决策分析

投资项目的决策分析,并不是一个投资项目机构日常活动最经常的部分,但是却是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投资项目金额大、投资时间长、风险大,一旦投资就难以改变或补救,所以决策就尤为重要。

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钢材,钝化镁粉主要用于转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脱硫,随着钢产量的增加,镁粉需用量也随之增加。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产能在中国的迅速集中,使我国大型基础产业集团企业原料供应不足,产品销售渠道狭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考虑是否投资年产5000吨镁粉的项目,以下基于博弈论分为单个博弈主体和多个博弈主体分析:

3.1 单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此为单个博弈主体在不考虑其他博弈方的前提下做出决策,即在市场上只有自己一个投资主体,做出投资决策时,仅考虑自己内部的约束条件,即投资所需要的人财物因素以及投资的成本效益分析。

假设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投资额为I,则该企业的收益函数为:W=S不投资U-C投资

其中S为企业不投资该项目时获得的收益(如利息收入);U为投资该项目后获得的收益;C为投资该项目时发生的成本。明显当U-C>S时,企业的最优决策是投资;U-C

经过初步预测,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430万元,即C为430万,包括设备费用、基础设施如锅炉、水电设施等费用、厂房费用等。

按照2011年存款利率标准,一年3.25,二年4.15,三年4.75来计算。

若投资,根据镁粉生产同行业利润率1.5%的平均水平测算,预计年可实现利润300万元以上。

根据以上数据,则得出,

第一年:W=4439750不投资-1300000投资

第二年:W=4478450不投资1700000投资

第三年:W=4504250不投资4700000投资

根据以上对比可以分析出,第一年,第二年是没有收益的,从第三年开始收益逐渐增加,所以从长远看,需要投资。

3.2 多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就目前的市场看,企业可以完全垄断是比较少的,对一个项目进行投资时,往往存在着多家同行企业,这个时候需要考虑竞争对手的策略。假设市场上有包括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两个博弈方在同一约束条件下作出决策,这时投资双方在作出投资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己方面的约束条件,还要考虑自己作出投资决定后,对博弈方决策带来的影响。

假设本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T1,另一家竞争企业为T2,依旧为镁粉的投资项目,则T1和T2在决策前都有两个选择,即投资镁粉和不投资镁粉。两者的投资决策对对方的影响是相互的,而且假设这种影响的程度是相同的,即不考虑两个投资者在自身质上的区别。

根据市场情况,投资与政府支持与否密切相关,设a为政府管制系数,它表示政府价格管制方式的变化对利润的影响,a其值大于0。一般情况下,当政府对该行业产品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值较大,而采用边际成本定价时,值较小。

在投资中,考虑竞争的趋同效应,当T1或T2在控制投资成本时付出的努力越多,则T1或T2努力的效果越小。令b1和b2分别表示T1和T2在控制投资成本上付出的努力程度,则上述两投资者的相互影响可以用b1/b2和b2/b1来表示。

假设T1成本C1,收益U1,T2成本C2,收益U2。

则投资者Tl和T2的效用函数可分别表示为:

U1= C1*a+C1*b1- b1/b2*C1

U2= C2*a+C2*b2- b2/b2*C2

T1和T2的投资决策选择和效用函数图:

在效用函数图中,U值大于零,U1或U2值大于U值。得出双方收益如表1。

由此得出结论,多个博弈主体进行决策,即多家企业投资时,也可以选择投资。

参考文献:

[1]康凯,刘涛.博弈论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时代经贸,2011,(1).

[2]任德平,王道平.基础产业集团企业在投资决策中的博弈分析[J].湖南大学学报,2006,(5).

[3]王立军.博弈论:投资新工具[J].新视野,1995,(4).

[4]张绍智.企业竞争中的博弈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19).

[5]张冬梅.企业竞争的博弈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24).

篇3

【关键词】博弈 纳什均衡 自然资源

一、博弈与博弈论

博弈论开始于《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冯・诺依曼、摩根斯坦,1944),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之间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博弈的构成要素有:博弈方、策略及策略空间、博弈均衡、均衡结果、信息集。博弈方指参与博弈的决策主体,本文指企业。策略及策略空间,即博弈方在有关信息情况下的行动规则,本文指企业采取的策略组合带来的不同经济效益。博弈均衡是指所有博弈方的最优策略的组合,本文指均衡指企业之间最优策略组合。均衡结果是指所有博弈方的设一可能的行动组合,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信息集指的是博弈方有关的博弈知识,本文中不仅包括企业特征和行动如产量、收益,还包括政府对企业行为的规定,惩罚、鼓励措施等。

根据博弈过程划分,可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前者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但并不知道前形式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后者指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博弈还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信息指的是一个参与者对所有参与人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否则,就是不完全信息。本文采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二、模型假设

假定某地区有n个企业,该地区的自然环境还未破坏。每个企业均有利用该地区资源的自由。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将n个企业简化为两个代表性的企业1和企业2。每年每个企业决定各自的产量。企业1产量为q1,企业1产量为q2,产品总数为Q=q1+q2,产品的价格决定函数为P(Q)=m-Q=m-q1-q2,单位产品的成本都为c,企业1的得益为U1 =q1×(P(Q))-q1×c,企业2的得益为U2 =q2×(P(Q))-q2×c,总体的得益函数为U=p(Q)×Q-c×Q。

三、模型求解及结论

我们首先探讨两个企业各自根据另外一企业的产量来决定自己最佳产量的情况。

企业1的效用为:max(U1)=q1×(m-q1-q2)-q1×c。企业1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aU1 /aq1=m-q1-c-2q2=0,可得q1=(m-c-q2)/2。两企业决策时地位是对等的,易得q2=(mq2-c-2q1)/2两式联立,得:q1 =(m-c-q2)/2,q2=(m-q2-c-2q1)/2。解得 q1 =(m-c)/3, q2=(m-c)/3。此时,U1=U2=(m-c)2/9。即在这种情况下两企业的产量和得益分别都是(m-c)/3、(m-c)2/9。从两企业构成的总体出发来决定各企业的产量时,总体得益函数为:max(U)=Q×P(Q)-c×Q-Q×(M-Q-c)。整体得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aU/aQ=m-c-2Q=0,可得:Q=(m-c)/2。即当总产量为(m-c)/2,总得益最大,此时,U=(m-c)2/4。在这种情况下若两企业经过协商,均承诺各自产量(m-c)/4,则两企业的得益为(m-c)2/8。

若在企业1违背承诺而企业2遵守。此时对于违背承诺者企业1得益为:max(U1)=q1×[a-q1-(m-c)/4]-q1×c。得益最大化一阶条件为dU1/dq1=3(m-c)/4-2q1=O,可得,q1=3(m-c)/8,U1=9(m-c)2/64。此时,企业2相应为q2 =(m-c)/4,U=3(m-c)2/32。两企业位置互换,结果不变。

上述效用分布情况如图1示。

图1对企业1而言:在企业2选择遵守的情况下,自己选择遵守、违背的得益分别为(m-c)2/8、9(m-c)2/64,后者大于前者;在企业2选择违背的情况下,自己选择遵守、违背的效用分别为3(m-c)2/32、(m-c)2/9,选择后者得益较大。企业1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无论对方做出何种选择,自己选择违背将能保证自己的得益最大化。企业2决策时也同样如此。两个企业分别从自己的得益最大化出发,都做出了违背的决策,此时(违背、违背)便构成了一个纳什均衡。这个组合是所有组合中效果最差的,两个企业纷纷增加产量,走入了破坏地区资源的怪圈,每个企业都从个人得益最大化出发,结果既没真正实现个人得益最大化,也没实现总体的最大得益。在这种情况下的效用对个人、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低效率的。显然,这种结果是个人和社会都不愿意看到的。

四、模型改进

在上面模型中对每个企业而言违背是占优策略,企业无积极性去遵守承诺来打破(违背、违背)这一纳什均衡的,从而陷入一个低效率利用资源的怪圈。为了提高地区资源的利用率,我们加入另一影响因素,假设在该模型中还存在一个对当地资源有效利用负责的组织,如某一政府部门,它对于两个企业具有完全信息并且其决定具强制力。该机构从整体利益出发,规定企业产量(m-c)/4,如果有企业超出此范围,将对超出的企业生产的每单位产品给以p(m>p)的罚款,且对遵守规定的企业进行补贴,确保得益为(m-c)2/8。①若双方都遵守,双方得益无变化,都为(m-c)2/8。②若企业1违背,它的得益max(U1)=q1×[m-q1-(m-c)/4]-q1×(p+c)。此时效用最大化条件为dU1/dq1=3(m-c)/4-p-2q1=0,得q1=3(m-c)/8-b/2,U1=[3(m-c)/8-p/2]2 此时企业2的得益为U2=(m-c)/8。两企业位置互换,结果不变。③若双方都不遵守,效用函数为:max(U1)=q1×[m-q1-q2]-q1 ×(p+c)。

根据模型未改进时的求解情况,得q1=q2=(m-p-c)/3, U1=U2=(m-p-c)2/9。此时模型的得益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图2企业1在追求利益下遵守承诺应满足条件(m-c)2/8>[3(m-c)/8-p/2]2 ,解得p的范围是(3-23/2 )×(m-c)/4

五、结论

分析表明,通过相关的组织制定对违规者进行有效的处罚以及对因合理使用而承受损失风险者以合理的补贴,并以贯彻实施,“公用地悲剧”可以得到改善。

篇4

关键词:博弈论;不可靠评价;言过其实;言不符实

中图分类号:H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3)02-0100-08

一、引言

评价是人的一种主观意识和观念活动,是人在对象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观点和态度。这种观点和态度在语言中表现为评价主体以肯定/否定的复杂的对立关系为准则而表达的“xopomo/nnoxo”(好/坏)的评价态度和评价意义。就评价的性质而言,可以分为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如杨立新认为教师要善于抓住一切可以表扬学生的机会,让他们沐浴在赏识的雨露中,辅之以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把学生的学习潜能充分挖掘出来。而黄元虎认为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给予的否定性评判,也是教师给予学生反思、领悟的必要信息反馈机制。因此,在尊重学生人格、不伤害其自信心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地进行否定性评价是很有必要的。这样的评价,才能让学生找出产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才能“拨开迷雾见青天”。就评价语的研究范围而言,主要集中在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评价语的作用与实际操作上。如叶淑斌认为模糊语言会使评价语更有层次、更准确、更中肯、更灵活多样;可使负面评价语更婉转,从而保护学生的面子,和谐的师生关系,并对老师有自我保护功能。李清季则认为评价技巧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漫长的逐步内化的过程,它与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实践、反思意识和综合素质等密切相关,只有不断进行探索、反思和总结,才能培养自己的课堂评估技巧,有效促进学生的发展。

可见对评价语的研究仅限于肯定性评价语和否定性评价语,尚未见从不可靠评价语的角度进行的研究;研究的范围也只限于教学领域,鲜有从在日常生活中那些自我评价或评价他人;评价事物或评价事件的不可靠评价角度进行的研究,更没有人把这种不可靠评价语置于博弈论的视域进行探讨,而事实上人们在运用这种“言过其实”、“言不符实”的评价语时,无非是想实现语言交际的最优效果或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充分说明语言的产出和运用也存在着博弈。

20世纪初,美国数学家冯·诺依曼(Von Neumann)和奥斯卡·摩根斯顿(Oskar Morgenstern)创立了“博弈论”(Gaisle Theory),研究理性人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而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首次将博弈理论引入语言研究并提出了“语言游戏”理论。随后,美国哲学家辛提卡在其基础上提出真正意义上的“语言博弈论”,明确指卅语言与世界的联系是基于理性的创造,而不是自然的关系。“不可靠评价语”就是评价主体立足自身利益,在特定的语境中选择“语言游戏”行为,力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本文拟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不可靠评价语”这种言语交际现象,从构成、特征与运用的角度进行全方位的探析。

二、从博弈论看“不可靠评价语”的构成模式

(一)不可靠评价语的界定

言语评价可以简单地定义为说话人对所说事物的态度、观点和情感,即说话者对事情好坏的评价。澳大利亚语言学家马丁(Martin)

指出:通过告诉说话人或读者对某些人和事物的感受,便可以利用评价资源去协商和调节社会关系。评价语的价值体现就在于评价主体通过正面的评价对评价客体表达肯定、褒扬的态度;通过对评价客体表达否定、贬斥的态度,故评价通常分为正面评价与负面评价两种。其实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不可靠评价。如:“圣(剩)斗士”、“齐天大圣(剩)”,如仅从字面理解就错了,该词不是褒扬某人如何了得,而是指那些“超过国家婚姻法规定的晚婚年龄,仍然保持单身,还需要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而继续奋斗的男女人士”,是现代人对“剩男”、“剩女”在“剩”的行列里不同年龄段的新称呼或层级评价。

可见当评价主体(指发出评价行为的对象)需要对评价客体(被评价的对象或评价主体自身)进行评价时,出于对评价客体自身利益的追求或自身利益的维护,评价主体会有意在“编码”阶段对评价性词语进行选择调度,来传递一种超乎字面形式的特殊蕴含义,或说是一种超值信息,而解码者也能结合已有的经验和语境能对其发送的代码进行正确的辨识分析,我们把这种语用现象称之为“不可靠评价语”。

从其定义可看出,整个过程的核心在于“评价性词语”,字面形式的意义和其特殊蕴含义并非完全对等。比如批评某人没做好某件事时说“你真优秀”,并非真的评价你优秀,而是“言不符实”,借助反语说你真笨;“发展中国家”用语委婉,其实是婉指那些贫困落后的国家,这就是“言过其实”而让人看到希望。尤其是政治、外交、军事和新闻活动中的一些说法,如“经济调整期”实指经济萧条期;“后进”实指落后;“遗憾”实指不满;“不愉快”实指激烈的冲突;“严重关切”实指可能要干预等等用法,都“淡化”了事实本身,形成了一种“不可靠评价语”。

(二)不可靠评价语的构成要素

在“不可靠评价语”的行为实施中,作为编码者的评价主体选择调度什么样的词语评价客体(人/事物),这是一种态度、一种谋略,而解码者对这种评价性词语所传递的信息认可度也就会对评价客体(人/事物)产生一定的收效,由此不难看出:“不可靠评价语”的行为实施就是一个典型的语言博弈过程。我们不妨将不可靠评价语的构成用图1表示。

从图1可以看出不可靠评价语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 参与者(player)。不可靠评价语的形成过程不仅是两方、三方或多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同时也是各参与者不断地对所传递的信息的意义进行评价与协商的过程。其参与者包括评价主体(编码者)、评价客体(人/事物)和解码者。比如老师评价学生:该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思想道德品质较高,具有一定的责任心,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团体协作精神等。在此老师是评价主体(编码者),学生是评价客体(人/事物)和解码者,老师给出这样的评语是出于尊重学生,维护学生面子或是为了鼓励的需要而采取的语言策略。如果这段话是老师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老师是评价主体(编码者),学生是评价客体(人/事物),招聘者则是解码者了,这样的评价语是希望用人单位录用学生,是利用评价资源去协商和调节社会关系。

2 资源或收益(resources/payoff)。不可靠评价语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争夺社会资源,为了自己或组织、政府、国家的利益,如为了职位、面子、学历、晋升、先进单位等,这些不可靠评价语常常出现在自我介绍、鉴定、竞聘报告、推荐信和工作总结报告等。如“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很好的亲和力和较强的公共创新意识,能熟练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等字眼是屡见不鲜,都无法确切地肯定程度到底怎么样,放之四海而皆准。

3 策略(strategy)。不可靠评价语的形成策略主要有词汇手段、修辞手段。杨家胜在《从语言学角度看评价意义》一文中就是通过词汇层面来分析评价意义的内涵及特点。关于“胖”的评价:除了称小孩“胖”,家长高兴外,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不愿听到“胖”的评价。于是人们知道了要有策略地面对不同的人,在不同的语境用不同的词语作为评价语:成年男子为“壮”、“富态”;成年女子称“富态”、“丰满”,少女为“窈窕”,就是运用词汇手段形成的评价;而用长得“很耗电”评价漂亮女生;长得“很爱国”指长得苦大仇深的样儿;长得“很提神”是丑得吓人一跳等系列相貌评价语则是运用了修辞手段形成的评价。

4 信息(information)。信息可分为两个部分理解:一是评价主体主观上根据自身利益运用语言技巧传递的超乎事实的蕴含义,即超值信息;二是评价主体客观地观察到的解码者本身的已有的知识经验和当时的交流语境等信息,这部分信息是前一个超值信息形成的基础,因为这部分信息关系到解码者能否正确解码和采取语言策略。如现今人们常说的“白骨精”,作为评价语谁都知道不是《西游记》中的妖精,而是白领+骨干+精英的紧缩语。又如倪宝元先生的《“组字”和“析字”》中的几个例子,在一定语境下完全传递了一种超值信息:可爱——可怜没人爱;不错——长得这样真的不是你的错;气质——孩子气、神经质;讨厌——讨人喜欢,百看不厌;善良——善变又没天良;贤惠——闲在家里什么都不会,嫌东嫌西你最会等例子,作为评价语不会造成误解,均要归功于词语信息和语境信息所起的区别作用。以下用图2将不可靠评价语的构成和与其博弈的对象、手段及目的表示如下:

三、从博弈论看不可靠评价语的会话策略

人际会话和沟通是一个语言博弈的过程,会话双方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会选择“语言游戏”行为,以使自己的话语效用最大化,具体体现在选择相应的会话策略和即景的策略调整上,常见的会话策略有以下几种:

(一)表述形式的委婉性

从博弈论看“不可靠评价语”,作为一种言语策略,一种言语行为,它的语义指向在于必须在受话者身上实现其语用效果,直截了当地予以评价,就会失去其愿望中的语用效果,如果换一种说法也许就能较好地体现评价主体所理想的表达效果,而委婉语作为一种语言现象,它的产生受到民族政治经济、民族社会结构、民族生活方式、民族心理特征和价值观体系等一系列超语言的人文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较强的表达魅力,深受表达者的喜爱,成为我们常见的一种语用技巧。在语言的博弈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可靠评价语”就利用了委婉调节的语言策略。

有些地产商为了赚取商机谋取利益,在对楼盘的评价和宣传上,就是借助了委婉的表现方式,如偏远地段的楼盘,就委婉地表达为“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仅挖了一个水池子则用美丽的辞藻修饰为“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如房子临街靠马路,整天车来车往,嘈杂不堪,就含蓄地宣称“置业都市中心区,永享区位优势”或“坐拥城市繁华,感受摩登时代”等。尽管现代人购房相对理性,但不可否认这种披上了委婉外衣的楼盘评价宣传语,在语义指向上,还是能够拨动一些人内心的某些情结的。综合一个人的自利理性和社会理性来看,每个人在进行选择时,既考虑自己的收益,也考虑社会的收益。这样,他总是对自己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进行模糊地选取。㈣商家也正是通过这种语言博弈从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二)语用距离的切适性

在不可靠评价语的运用过程中,评价主体作为编码者对评价客体是有清晰而准确的认识的,而作为接受不可靠评价语的解码者对评价客体的认识并不一定清晰。可见,不仅不可靠评价语与被评价的事物之间有距离,而且编码者与受码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距离,交际者可以凭借一定的语言手段来维持利用或改变现有的语用距离。

1 语内语义和语外语义的距离性

语内语义和语外语义的距离性,即表面使用的语言代码和评价主体真实所指的事物代码之间是有距离的。这种距离性特点就是由博弈论的策略选择特性所决定的,评价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特定的语境中选择“语言游戏”行为,从而加大了“编码”和“解码”双方间的距离和难度,要求受话者根据相关知识、特定语境,通过联想或推断分析才能准确“解码”,也正是这种距离性达到“意藏辞中,余味无穷”的效果。如“我们已经尽力了”这句话其实是很富有艺术性的。若是一位医生走出手术室对守在门外的病人家属说了这句话,那就意味着手术并没有成功,病人存活的概率很小很小了,此时不可靠评价语“我们已经尽力了”也就临时性地成为了“死亡”的委婉语了,与此同时,语内语义和语外语义的距离性也使听话者易于接受,而不至于造成突然的精神打击。医护人员的这句“我们已经尽力了”评价语真不是为了评价自己做手术是如何地尽心尽力,而是一种策略的选择。

2 编码者和解码者之间的距离性

在博弈中,任何信息的效用都有赖于其独享性,如果一个信息被充分共享的话,它的优势和效用就被“磨光”了。因此我们必须学会保密,不让对手获得任何可能识破我方策略的信息。从这个角度看,任何编码方和解码方之间都有距离性的,因为任何理性的语言博弈者都希望自己能在博弈过程中取得最大利益,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可能完全共享,这就有可能为“策略欺骗”提供基础。正是因为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不了解,评价主体便会想方设法地对自己和对方的优势和劣势加以利用,甚至会利用这种主客体之间的距离性,把自己的弱点策略地进行包装作为突破对方防线的重点。比如在一些举荐信、自我鉴定、个人总结或单位总结的材料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些评价语:有很高的领导艺术和很强的集体精神;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年轻、聪明、精力充沛,并有很强的事业心;具有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关系;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应用能力;在校成绩名列前茅/学习卓有成效,以上“很高的”、“很强的”、“良好的”、“良好而广泛的”、“较强的”、“名列前茅”、“卓有成效”等都是评价主体运用“策略欺骗”,给出的对自己不确切的评价,解码者一时也无法甄别信息的可靠度与可信度,正是距离性的体现。

3 利益谋求的语境性

博弈论本身就是研究理性人是如何进行策略的选择来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语言博弈参与者则是根据双方的距离性,利用自己在信息上的优势,依存于特定的交际语境运用不可靠评价语,来谋求利益的最大化的。张志公先生在他主编的《现代汉语》一书中明确指出,语言总是在一定的交际环境中使用的,因此,分析语言现象,必须把它和它所依赖的环境联系起来,离开一定的语境,把一个语言片段孤立起来分析,就难于确定这个语言片段的结构和意义。如这样一个对话:

男:昨天晚上,我梦见自己向你求婚了,你怎么看呢?

女:这只表明你睡眠的时候比醒着的时候更有感情。

女方的回答很具有谋略性,它巧妙地赋予答话一个错误的潜台词:人睡着的时候也有情感,女方“你睡眠的时候比醒着的时候更有感情”的评价语实为不可靠评价语。男方问话之前并不知道女方是什么态度,而女方就抓住这种距离性,在这种临时营造的求婚语境下,顺应语境女方就把男方的求婚要求委婉地注销了。从社会语用学中顺应原则的角度看,正是评价主体的语言使用过程中语言选择与语境顺应,才实现了交际所需要达到的满意位点。

4 词语选择的模糊性

所谓模糊性是指一个词或概念的所指范围边界的不确定性,因而使话语具有很强的伸缩性与包容性,波兰著名的语义学家沙夫就认为:语言交际需要语词的模糊性。何自然先生从“语用含糊”的角度也说明了语言交际中,人们也需要借用“约略”、“笼统”、“两可”、“含混”、“弱陈”和“夸张”、“反讽”等模糊或非精确的表达方式来满足各种交际场合的要求。而评价主体在进行语言博弈时,在词语选择上,本能地就会运用模糊语言的弹性空间所带来的独特的语用功能,拓宽语言表达的空间,给予自己更大的回旋之地,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为什么要用模糊词语来包装自己、评价自己了。如:我相信自己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办事果断稳妥也不乏睿智,有着很好的心理素质,更有着极强的自信和挫且亦坚的不屈精神。其中“一定的”、“不乏”、“很好的”、“极强的”等模糊词语呈现出的概括性与多义性,具有明显的博弈色彩。所以诸如“本人性格比较开朗,为人比较和善,具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等不可靠评价语就放之四海而皆准了。但是在自我表露(把自己介绍给别人,让他人认识了解自己)中,这种表义比较含混的修饰词如:“大约”、“还行”、“大体”“应该”等就不适合使用,这样会给受话者留下不自信的印象,显然是不利于自身的,因为语言的模糊性还反映在认知和交际过程中大脑同外部世界,认知主体同认知个体、思维、情感,表达同愿望以及表达同理解之间的多种层次上。

四、从博弈论看不可靠评价语的运用场合

由于不可靠评价语的构式主要采取的是词语选用策略,从而具有很强的修辞效果,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使用不可靠评价语可以实现多竞争目标的共存,既争取了自身利益,维护了良好形象,还可以给解码者带来潜在的积极影响,故在很多正式的重要的场合都会运用到不可靠评价语。

(一)外交领域

不可否认外交是一种突出的政治博弈现象,它讲求委婉含蓄的语言艺术,直截了当地表态,不留余地的做法是外交中的大忌。鲁苓提出“建设性模糊”概念,意指基于政治外交事务需要的语言模糊,外交人员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故意含糊其辞,不给出自己的真实态度和真实情况,或换个方式表达己方的评价,如“损失程度尚在预计中”、“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意见”、“可望取得预期效果”等等说辞都是一定程度上的模糊。为了顺利完成交流,外交活动者必须“有所言,有所不言”,所以外交人士必须善于驾驭委婉、含蓄、模糊的外交语言,而听者必须非常留意,领会言外之意,否则将损失自身利益。如“坦率的交谈”实指分歧很大,无法沟通;“充分交换了意见”实指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吵得厉害;“会谈是有益的”实指双方目标暂时相距甚远,能坐下来谈就很好;“我们持保留态度”实指我们拒绝同意等用法,为避免刺激和尴尬弱化了攻击性,将国际紧张局势的严重性缩小到最低限度,均是出于外交礼节的需要,既体现了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又考虑到了面对大众传播时外交双方的面子,因而冲突分歧多采用逻辑暗含的方式传递信息,以保证负面信息内容的正面传播。根据焦点语义解释论中的双重表现理论,把焦点从句子抽出,余下的便是预设部分,反之亦然。所以在上述各句中,“坦率的”、“充分交换了”、“有益的”等词语就分别成为各句的焦点,而强调“坦率的”、“充分交换了”、“有益的”就是强调该句的衍推结果。这类话语在字面上掩饰了现实外交中的观点不一和意见冲突,但其委婉表述的衍推结果却暗示了会谈的真实情况,传达了外交事件中的真实信息。

(二)军事领域

军事委婉语是一种特殊的语用现象,某些国家政府常利用其特殊的表达方式来掩饰一些非正义的侵略和流血事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掩饰和美化,因为使用者忌讳其实质被人们指责、反对,因而有相当多的军事委婉语都是以“自我评价”的形式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企图通过所谓“先入为主”的印象粉饰自己。如把越战失败说成是“不完全的成功”、把伤及无辜平民说成是“附带损伤”等等。这类军事委婉语中的不可靠评价语的构成,往往是借助政治修辞学并与之有机结合起来的,或采用模糊焦点法,如把“军事侵略”说成“军事介入”、把“杀伤武器”说成“反人员武器”;或采用转弯抹角迂回法,如把“战斗”说成“交换火力”、把“间谍活动”说成是“可见侦察”;或采用反面着手法,如把“营救被扣押的人质行动失败”说成“不完全胜利”,“遭伏击”说成是“与敌人全方位交战”等,都是评价者在蓄意掩盖或美化自己军事行动的真实意图,淡化战争的残酷性。

(三)个人领域

个人领域主要指涉及到个人应聘、就业、晋升等需要自我展示或自我陈词的重要场合。由于关系到自身的重大利益,人们在这个环节就会不遗余力地自我表露,其中不乏“言过其实”、“言不符实”的评价语。如一位大学生应聘某家外贸公司时,先是绘声绘色地描述自己从事营销工作的打工经历,当招聘人员询问他的外语水平时,他当即表示:“能熟练地同老外对话,参加贸易谈判也不成问题”。招聘人员随手翻阅了他的大学英语4级证书,突然改用英语向他发问:“Will you please tell meyour working experience in English?”(能否用英语告诉我你的工作经历)没想到他却颇为紧张,说得结结巴巴。连这么基本的自我经历英语表述都不能对付,又何谈与老外进行贸易谈判呢?很显然,这位大学生在介绍自我能力时言过其实了。又如“我的性格比较开朗、随和;和亲人朋友能够和睦相处,并且对生活充满了信心。我以前在XX实习过,所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这里的“比较开朗、随和”都存在着开朗、随和的程度问题;“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又到底是多少实践经验呢?这里我们得到的都是不可靠的自我评价。

(四)应用文体

在现实生活、实际工作中,人们经常会使用到应用文体中的鉴定、推荐、总结、报告等书信体,出于对自己或他人的鼓励爱护,出于对部门或组织的激励肯定,有些评价性话语就充分表现出其艺术性,如在总结、报告中赘述业绩时常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迈上了一个新高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等肯定性话语;又如在鉴定、推荐中常见“学习认真自觉,理解和自学能力强,善于质疑、析疑、解疑”;“思维敏捷,学习成绩优异,名列年级前茅”;“该同志具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很好地协调及沟通,配合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及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并热心帮助其他同事,与人相处和谐融洽”等评价语,虽说都是出于善良的愿望,但这些评价不能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都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客套话,或是出于博弈心理而传递的“言过其实”、“言不符实”的虚假信息,这对考察一个人的真实情况没有参考的价值,相反还有可能会造成一种对己对人不负责任的严重后果。正如《报刊文摘》2011年10月26日第3037期第3版面“类同推荐语”中指出的那样,“现在很多的推荐语如出一辙:集体总是热爱的;奉献总是乐于的;思维总是敏捷的;素质总是突出的;认同总是高度的。我们完全不能看到被推荐者的个性与才能”。这种不可靠评价不仅折射出流水作业的刻板,也反映了评价者中庸的个性和处事方式。

五、结语

篇5

论文摘要:各个城市的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寡头的合谋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模 型分析 了非价格竞争下合谋的原因、过程及政府规制下的相应对策。

1.引 言

近几年,我国各城市房价持续不断上涨 ,使得房地产成为民众、政府、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实际上,房价不断上涨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幕后操作,实现合谋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看看我国房地产业的一些特点:

1.1 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

房地产构成要素的土地固定性,使得每一处房地产都被固定在特定的位置上无法移动,因此 ,房地产不能形成全国性或世界性市场。

1.2 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寡头垄断性

对于我国房地产业来说,区域性使得房地产商竞争范围缩小。这就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在特定区域内只存在少量有竞争实力的产商,这些产商相互影响程度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业呈现出区域性寡头垄断竞争,这种竞争结构使得价格合谋具备了市场条件。

垄断竞争结构下合谋得以进行的六大条件 :

1.2.1房地产产品的同质性

由于开发商对中高档商品房房价预期的不断上升,使中国的房地产业开发过度集中在中高档房地产领域,而且大多数企业开发和经营手段趋于一致,使成本构成相似,开发产品接近,最终导致房地产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那么在价格合谋过程中,开发商不会因为成本不同、开发产品的多样性而背离约定。

1.2.2 房地产产品的低需求弹性

房地产产品的市场地域性和不可移动性,使得市场供需圈难以互相替代,不能形成跨地区的统一市场,难以在区域间或全国范围内存在统一的竞争和统一的价格。因此区域内寡头开发商能够通过降低产量,但需求不易变化,进而提高价格,获得超额利润。

1.2.3 潜在进入者的行为受限

政府的土地出让制度和开发商的联合使得房地产业的进入壁垒高。在2002年7月以前,我国土地出让制度以协议出让为主,开发商更多与政府私下协商土地出让事宜。寡头企业占有的资源丰富,寻租能力强,使得圈地行为更易进行。由于土地稀缺性,寡头企业一旦获得土地,便会联合起来抵制外来者 ,限制潜在的进入者,使其无法获得土地。

1.2.4 开发商沟通信息的通畅性

我国房地产业区域性的寡头竞争结构使竞争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在同一区域内,为数不多的寡头房地产企业大多相对熟知。各个寡头企业默契定价,互相监督。同时房地产行业协会的存在使得各开发商之间的沟通更加方便,信息交换与监督更加有效,减少了违背协议情形的发生。

1.2.5 房地产消费者的小客户主导性

施蒂格勒(1964年)提出在秘密削价不易进行的情形下 ,更加有利于进行合谋。我国购房者从总体上来说大都是小客户所以寡头垄断商不会考虑与那些买人量低的小客户进行秘密削价,使得合谋更加稳定。

1.2.6 开发商合谋的隐蔽性

在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合谋的监控往往不到位,合谋具有隐蔽性,发现较为困难,即使被发现,寡头企业可订立攻守同盟,与政府对抗 ,有的寡头企业甚至与政府勾结 ,这样就不用担心合谋带来的法律惩罚,使得合谋更加稳定。

2.房地产商合谋的博弈分析

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企业不再被动地面对市场环境而是主动参与竞争的决策主体,考虑各种决策者之间的战略性相互作用,企业参与竞争手段的多样性和可替代性。由于价格竞争部分的分析,很多文献如余鹏翼、余凯都已经提及并详细阐明,故本文主要侧重于生产能力即数量竞争的分析,其它因素不在本文分析之中。

2.1 非价格竞争分析

如果两个企业同时选择非价格竞争,会出现以下三个策略

1)两家房地产商同时进行数量竞争,这实际上是“库诺特竞争”。

2)一家房地开发商首先决定开发量,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前者的开发量来决定 自己的开发量,这实际上是斯塔克尔伯格竞争。

3)两家开发商进行价格合谋,通过协调产量价格达到利润最大化。

对于库诺特竞争,作为一种双寡头模型,两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靠预测对手的开发量,进而确定本身的开发量,价格由两家房地产开发商的产量决定,即润函数表示如下 :

在给定另一企业选定数量的情况下,每个企业都要使它的利润最大化。假定利润函数是严格凹性且二次可微,则可以得到 :

在这里, 是企业i的反应曲线,即:

具体地说,决定库诺特形式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构成一个简单的解释: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由于各个企业的产量对市场价格几乎不构成任何影响,因而在决定产出时,按照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就能保证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以及从社会角度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由于各企业之间的负外部性 ,企业在选择产出数量时,往往把市场价格变化对它自己的产出的不利影响计算在内,而不考虑其对总产出的影响。因此 ,每个企业都企图选择一个超过从全行业看是最佳的产量,其结果是价格和总利润同时低于垄断的市场结构。

具体分析,现假定需求和成本都是线性的,双方的成本函数相同,

根据以上条件,得出利润等式为:

对于斯塔克尔伯格竞争,假设开发商首先确定 自己的产量q ,然后开发商 依据厂商i的产量后再做出它的产量决策。因此,在确定自己产量时,开发商i必须考虑开发商 将如何做出反应。在库诺特竞争中,开发商的利润等式为:

对于开发商涞说,在考虑开发商将在其后做出反应的情况下确定对自己最有利的开发量,因此他必须在满足的条件下求利用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得:

当双方选择价格合谋策略时,两者合谋求得双方利润之和的最优化。这时这一问题就转化为求 阶偏导,得出均衡值:

以上三种策略,通过比较很容易得出价格合谋使房地产的均衡价格PJ=升,虽然总产量 减少,但是总利润增加。这说明,开发商在价格合谋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减少产量和提高价格来获得最优收益。因此,对于寡头开发商来说,选择价格合谋是理性的。

2.结论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价格竞争还是非价格竞争 ,对于房地产寡头而言,合谋都是有利的,而对于社会而言这样的合谋对人民大众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减少了供应量,还使得价格高涨。政府在这里应该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手段防止房地产寡头的合谋,比如对合谋行为给与罚金的处罚,每个房地产寡头通过合谋多得的利润可知,为,所以当罚金超过这个值时,可以有效的制止寡头的合谋行为。

参考文献 :

[1]泰勒尔[法].产业组织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267—274.

[2]费尔南多·维加一雷东多[西].经济学与博弈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50-174.

篇6

关键词: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利益;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5—0017—04

近些年来,随着长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成渝经济带、辽宁沿海经济带、长株潭城市群、中原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圈”、“带”、“群”、“区”的纷纷涌现,构建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便逐渐成为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相关研究成果亦不断涌现。然而,在这些研究成果中还鲜有探讨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概念、内涵和结构要素等问题的。而这些问题的探讨对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构建至关重要。期望本文的探讨能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并对推进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构建有所俾益。

一、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概念、内涵区域是指社会经济、文化联系紧密和交流频繁的一个特定空间。在一个区域内会存在着许多的不同主体(如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公民等),这些多元主体的利益和区域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辅相成。多元主体必须相互协调其关系,进行协同合作治理,才能促进区域的持续发展。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各地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各个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这些利益矛盾与冲突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就会进一步演化成不同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损害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构建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来推动和保障区域经济合作的健康深入发展,其中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核心。

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有目的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区域内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涵:首先,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具有一定的目的导向。社会领域中的机制一般都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设计的,因而带有明确的目的导向性。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建立也具有相应的目的,即是为了实现区域公共利益。其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区域内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结。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被用来借指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较为稳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机制设计良好,那么当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它便会自动迅速地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的目标。机制是一种联结,是一种有机联系,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也是一种有机联结,可以看做是一种由多个政府主体相互联结和互动的运作系统,并利用这种互动关系产生新的整体功能作用,即通过协调合作来保障区域经济的顺利运行。再

收稿日期:2012—08—10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背景下的北部湾区域公共管理研究》(0896003—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褚添有,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桂林541004)。

马寅辉,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桂林541004)。

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一种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相互联系是指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的联结,其联结组合方式可以看做是机制的关系结构,这种关系结构不是按照上下层级组成的纵向结构,而是多个主体基于平等基础上组成的动态的、富有弹性的网状关系结构。相互作用是指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交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主要表现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等形态的运作过程。其作用方式主要表现为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最后,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一种制度安排。

要想使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稳定下来,成为各地政府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和程序,就必须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外在形式上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就表现为一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或制度。

二、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构建

必要性的经济学解析建立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不仅是基于现实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

篇7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案例教学

一、商科院校开展《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的意义

1、可将深奥的理论通俗化

《西方经济学》对于大多数大一、大二的本科生来说是一门抽象、深奥、逻辑极为严谨、思维极为缜密的课程。在过去的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很多商科院校的任课老师对教材的钻研很深,讲解也很严谨、准确,但课堂教学效果仍不理想。原因是没有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近年来,湖南的一些商科院校的《西方经济学》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将抽象、深奥的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大大地提高了《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的质量。本人也在案例教学中获得了较多的体会,如笔者在讲解博弈论时,运用了案例“过路客和回头客”来阐述卖者和买者在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行为。案例指出:一个湖南人在三亚买水晶眼镜和一个海南人在三亚买同样的水晶眼镜的价格是不一样的。经商者出售给“过路客”的商品与“回头客”的商品往往是同货不同价,或同价不同货(质量不同)。出售给“过路客”的商品,要么高出当地售价,要么是质量低一档,即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行为。而卖给“回头客”的往往是当地市场价或当地消费者熟悉的商品。即信息对称下的交易行为。同时借题发挥,进一步阐述,信息的对称是通过重复博弈形成的。学生在案例分析的启发下,比较容易地理解了“信息不对称”和“博弈”的概念及和两者的关系,以及博弈的内容。

2、有利于将分散的课程元素进行整合,帮助学生从体系上掌握基本原理

如案例“汽油价格与汽车的需求”综合了单个商品(汽油、汽车)的需求规律、互补商品的需求规律、替代品的需求规律以及互补商品的需求交叉弹性等原理。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掌握了需求规律和弹性理论。

3、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在讲解“谷贱伤农”时,运用了自编案例“柑橘的丰收与橘农的损失”成功地解释了经济实践中看似矛盾的现象,让学生深刻地理解了在常规思维下被认为是“悖论”的经济学原理。同时,借题发挥,引导学生观察生活、关注社会,将理论很好地与实际相结合。

4、可以让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经济问题,提高学生的观察思维能力

从教学这一狭义的范畴来看,似乎案例是为经济理论服务的,但实际上,经济理论本身就是为经济实践服务的,案例反映的是经济社会实例,因此,通过案例教学,一是可以帮助学生弄懂经济学原理,二是可以引导学生运用经济学知识来解释、解决经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达到教学的真正目的。

二、编写《西方经济学》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1、《西方经济学》案例的构成要素要完整

《西方经济学案例》应由题目、资料、问题和案例分析四个部分构成。其中“题目”,即与所讲解的原理相关的事例的名称;“资料”,包括例证(事件)中的时间、数据、人物、文献等;“问题”,就是根据案例中涉及到的疑问、矛盾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针对案例本身揭示的疑问或矛盾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如针对案例“1988年旱灾对于美国农产品供应的冲击”。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运用供求理论分析旱灾造成玉米、黄豆、小麦、大麦和燕麦的产量下降导致价格如何变化?(2)玉米、黄豆、小麦、大麦和燕麦价格上涨将导致畜牧产品的供给量、畜牧产品价格以及相关肉类产品的价格如何变化?并分析其原因。(3)政府应采取什么措施保证畜牧产品和相关肉类产品的持续供给?而对于有些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此案例涉及到哪些相关的西方经济学概念和理论”。目的在于让同学们将案例中的疑问和矛盾与西方经济学原理紧密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就是运用西方经济学原理,借助图形、数学模型等工具分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

2、《西方经济学》案例的编写应力求恰当、准确、经典、精练

所谓:“恰当”,指案例的内容必须与所阐述的原理吻合,要做到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帮助学生更加透彻地理解相关深奥的经济学原理。如果举例不恰当,就会让学生知所云,不得要领,将会适得其反。“准确”是指文字表达要准确,事例(事件)的阐述要清楚,因果关系要符合逻辑,数据材料要到位。“经典”指案例要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应从以下几方面打造案例的经典:一是常理和公认的逻辑相悖的事件,特别是与权威的预言和论断相悖的事件。二是现行政策明令禁止而又不断发生和广泛存在的事件。如一经济杂志中题为“民间金融的生与灭”,就是一个经典的宏观经济案例。案例选取了温州非正规金融部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故事,来阐述政府政策与民间金融的矛盾。三是充满内部矛盾、存在相互冲突、看似无法解决的事件。这样的事件必然是复杂曲折、跌宕起伏,选择这种事件作为案例,就会使所描述的故事生动具体,活灵活现,引人入胜。如笔者在一些相关的经济文献中阅读到的张帆关于民航改革的故事,陈宗胜关于天津鸡蛋价格管制的故事,光关于山东惠民“大市场”要灭“小”市场与浙江义乌小市场变成大市场的案例,都是很经典的。“精练”是指案例的篇幅不宜过长,文字要简明扼要。这个问题在《宏观经济学》案例中比较突出。如笔者在以前的案例教学中采用过“中国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20世纪最后20年中国经济的增长”等,都是一些篇幅长、内容涵盖面广的案例。因此,在分析此类案例之前,我都将其做一些必要的删节整理,既葛清了线索,又减少了篇幅。

3、《西方经济学》案例的选择和编写应兼顾中西方文化特色

既然是西方经济学,就应该有西方特色。而作为经济学原理,可用于分析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现象和解决其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因此,在采集和编撰案例时,应兼顾文化的多样性特征。如编辑消费者行为案例时,可结合中西方民俗,点染一点民族文化的色彩。如由笔者编撰并引用到课堂中的“法国的酒文化”、“中国的美食文化”、“麦当劳的文化战略”等,都是文化色彩很浓的案例,将这类案例注入到《西方经济学》这种极其严谨缜密的课程中,无异于一种活性元素,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西方经济学案例应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中相关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

如2007年末至2008年初我国以及“5・12汶川大地震”,都是国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在讲授微观经济学第二章时,笔者编写了案例“2007年末至2008年初南方发生冰雪灾害对食品供应和物价的影响”,通过这个案例,有效地将案例与供求规律紧密地结合起来,既提高了《西方经济学》课程的应用性,又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以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5、《西方经济学》案例应力求通俗,并讲究趣味性

从普遍现象来看,北津学院的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稍微差一点,因此,应更多地注重案例文字的通俗和内容的趣味性。如上文述及到的“麦当劳的文化战略”、“篮球比赛与市场竞争”、“过路客和回头客”等都是兼具通俗性和趣味性的案例,在《微观经济学》教学中广受学生的好评,较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果。

6、应注重版面设计的艺术性

在以往的案例教学中,更多地注重案例的内容,而忽略了视觉艺术,因此,《西方经济学》任课老师应在科学设计案例内容的同时,加强案例版面设计的艺术性,在构图、色彩、动画等方面着力创新,以增强视觉效果。力争在短期内将《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推上一个新台阶。

7、案例分析要简洁、贴切、形象、生动

案例教学最本质的意义是运用形象思维的方法引导学生解读抽象、深奥的原理。因此,第一,进行案例分析时应运用最简洁、最准确的语言概括案例的内容,将最核心的内容与相关的课程内容贴切地联系起来,准确地解读经济学原理。第二,讲解应生动形象,切忌照本宣科。把握以上两点才能让学生印象深刻,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

8、应注重案例形式的多样化

最好能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形式的案例。如讲解一些经济指标时适合运用一些块状或柱状图形;讲解消费者行为理论(即效用论)时,除了文字案例外,还可运用图形(如某些品牌商品)或声像、动画,用于演示消费者的购物等消费行为;讲解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内容时,可播放相关的会议录像片段,或播放一些名人、权威人士的讲话录音。但是,无论哪种手段,都应组合得当、紧凑有序,重点突出。总之,应尽量有机地采用多样化的手段,增强视听效果,增强案例教学的感染力,推进案例教学上台阶、提升案例教学层次。

三、开展《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一,师资条件。任何一个商科院校应有一支比较稳定成熟的《西方经济学》教师队伍。一是《西方经济学》教师应谙熟教材,能贯通教材的体系、框架、原理,在教学中能自如地将案例与相关的经济学原理相结合。二是具有运用多样化教学手段的能力,如制作多媒体课件、操作电脑等基本的电子设备。三是《西方经济学》教师具有敏锐的思维和观察力、有独到的见解。四是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并能勤于探索,不断出新。

第二,技术设备。21世纪高校的课堂,应配备起码的视听设备。包括电脑和屏幕、功放机、话筒等。

第三,资料储备。仅仅有图书资料还不足以支撑《西方经济学》案例的教学。因此,除了图书资料外,还必须储备相当数量的声像资料。

第四,教学软环境支持。开展案例教学首先需要科学公平的激励机制。开展案例教学需要各位老师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包括案例的收集、整理、编写、制作等,如果没有科学公平的激励机制是很难开展起来的,即使开了头也难以持续。激励的方式不是简单的物质刺激和表扬,更重要的是对教师劳动的尊重。如对做出贡献的教师应给予更多的关怀和鼓励,除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外,还应该优先给其提供外出学习、调研的机会。其次是有序的管理机制。包括案例教学的组织分工、督促、检查、评比等。再次是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开展案例教学需要购买各种图书以及声像资料、需要主持或参加会议、调研等,没有一定的经费资助是办不到的。

【参考文献】

[1]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学习与教学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

[3] 薛求知、黄佩燕、鲁直、张小蓉:行为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篇8

论文摘要:制度是人们行为与权利的边际,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知识产品有效供给和社会福利改善的最优选择。从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和博弈论的经济分析方法上分析,产权界定、产权激励、经济人的理性选择需要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建设时间较短,但在这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和修订了《商标法》《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等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基本上完成了发达国家几十年来的立法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与公约,以适应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已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无限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当这种矛盾产生的资源争夺与竞争无法通过主体间的谈判与交易解决或者谈判与交易的成本高昂时,这些竞争和冲突就必须以合理的制度或规则来加以约束和规范。从知识产品的经济属性上说,它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非竞争性特征使知识产品产生了巨大的正的“外部性”,而当外部市场不存在一种市场机制能够为知识产品的所有者提品的“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时,就需要以产权制度这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来界定产权的交换原则及保护产权所有者利益分配,并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所有者对产品的获益、受损的边界与侵害补偿、惩罚规则。否则知识产品在交易、使用中的利益冲突就无法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无法实现。

知识产权制度,是关于在承认知识是一种财产,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行为规则总和,它主要的立法价值在于明示我们的社会应该保护与激励什么样的创造活动,需要怎样的一个激励规则,或者说就是怎样才能达到“激励相容”最优效果,个人权利保护与公众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各国经济技术发展的实践都证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有效促进知识资产生产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因为它对知识创造提供了激励,有助于增加知识资产的供给,同时产权法律制度对权利的清晰界定降低了交易成本,提供了产权流转的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产权解释

从资源配置或利益博弈的角度上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平衡权利所有者与公众利益的一系列法规的综合。调整知识产权的制度试图在提供创造激励的需要与公众获得社会收益的需求之间达成一种均衡。产权制度出现的首要意义是赋予了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明示、正式的产权保护。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排他性权利,在国家法律的宏观层次上它是由人们之间以知识财产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权利约束,而在交易与消费的微观层次上,个人对知识成果的产权主要由消费知识成果、从知识成果中取得收入和让渡知识成果的权利构成。因此综合法律制度和交易消费两个层次,知识成果所有者的权利是他们自己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复合函数。这个复合函数生成机制的逻辑可以理解为:首先,在权利的经济属性上,产权所有者最有价值的权利就是转让知识产品与获取收益的权利,市场交换成为实现权利价值的重要手段,但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换价值是它能产生的总收人的函数和测度与控制它的交易成本的函数。其次,由于权利的所有者与权利的潜在交易者由于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因此在权利交易中的双方博弈行为都是自利的,但在没有强制性惩罚机制的私力救济体系中,权利所有者自我界定和控制权利的成本是昂贵的,所以就会出现某些人掠取他人财富的机会。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具体界定和保护机制能产生有效率的另一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是需要市场信息的。在信息经济学的观点看来,信息是需要生产成本与传递成本的,当市场交易存在成本的时候,初始产权的清晰界定有利实现“帕累托最优”。同时从市场交易制度的本质上来说,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能够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其原因在于知识是种稀缺资源,对知识的产权保护实质上就是一个资源的配置问题,而这种配置是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在这种制度下产生的均衡对价为基础,将私有资源演化成有条件的社会资源,这节约了知识资源的社会稀缺性,延伸了资源的使用主体。其中的“有条件”是指知识产权的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谈判中重复博弈中最后的支付函数。

综上所知,从“产权的定义、产权的激励机制到产权交易主体间的经济理性再到法律的规制到最后的有效均衡”的逻辑过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知识产品的产权属性产生了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求,或者说对知识产品的产权保护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博弈分析

法律制度的出现是人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在法的价值体系中,法律制度不仅仅追求效率,也承载着公平、正义等价值功能。但效率与公平是不矛盾的,正如理查德·A·波斯纳所论述的,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效率包含公平的价值含义。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应该驱使个人从事符合社会需要的活动,最终实现个人收益与社会福利的匹配与协调。因此,知识产权法的合理构架依赖于在产权所有者与公众之间达到一个社会可接受的均衡。这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社会要确保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来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第二,国家应在创作者与智力成果的消费者之间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下面从博弈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分析在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下(一种是没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种是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智力成果的市场交易的博弈均衡结果和反映的制度含义:

1.当不存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形下(各构成要素及博弈结果见表1):一方面,智力成果的潜在使用者作为理性人他最优的策略选择就是“不支付使用”而不会选择“支付使用”策略,因为在没有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况下,智力成果的潜在使用者就不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威胁。因此,只要所有者提供其智力成果,他们就有无偿盗用的巨大偏好,自己获得完全的收益R2(>0)而不是“支付使用”策略下的收益R2-R1(< RZ)。另一方面,在潜在使用者“不支付使用”的策略选择下,智力成果所有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只能是“不提供”,因为最少节约了传播其智力成果的有关信息、搜寻交易对象的相关成本。最后达成的均衡策略组合为[不提供 不支付使用],均衡收益为(0 0)。这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式的无效率均衡。这是一个存在“帕累托改善”的博弈均衡,为智力成果提供法律上的产权保护就是改善均衡结果、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路径之一。

2.当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下,智力成果的所有者为了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必须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成本包括所有者申请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性费用、时间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这些成本记为C1;下面我们来分析在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市场条件下,知识产权所有者与产权的潜在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各构成要素及博弈结果见表2):

首先,在双方的策略选择上,所有者的策略空间有[交易 不交易],潜在使用者的策略空间有[支付使用费 不支付使用费]。由于市场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因此,在一方策略固定的情况下,另一方都是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其次,在双方的支付函数上:(1)所有者进行产权的交易就会有一定的市场收益,记为 R1(>0),那么其产权收益记为R1一C1且其大于0;不进行市场交易就不存在市场收益,那么所有者的支付函数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成本-C1(0)外还需要支付使用费用,这就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交易要价R1(>0),因此使用者的支付函数为R-R1且>0;当使用者实行市场盗窃策略的时候,就能不支付使用费用而获取净收益凡(>o),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存在,这种盗用行为面临法律制裁的风险,并假设盗用行为被发现并予以制裁的概率记为P (o

最后,在博弈的均衡结果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进行市场交易。而对潜在的使用者来说,其最优的策略选择取决于两种策略的支付函数的比较:(1)当也即时,潜在使用者的最优策略是“不支付使用或盗用”,双方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交易不支付使用或盗用),但是这不是有效率的均衡结果,因为它损害了产权所有者利益而放任了使用者的侵害行为。这是违背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最高法律原则,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说明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约束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必要性。但也有类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强制许可使用”,这是法律从提高社会效率和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约束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行为,但这种强制也是需要以补偿知识产权所有者为前提的。(2)当也即,时,潜在使用者的最优策略是“支付使用”,均衡的结果是(交易支付使用),实现了“纳什均衡”也是有效率的均衡结果。但是这种“帕累托最优”的出现,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法律制裁的合理性安排。只有在有效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表现为提高P值越接近1),并合理予以法律制裁(C1),使知识产权法律的综合威慑力或惩罚力度P* C1超过潜在使用者的使用成本。那么,这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生成过程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清晰界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要件,为知识产权的纠纷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第二,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要在结合成本——收益的综合评价上,提出有效率的惩罚力度以实现既要保障知识产权的交易,又要防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纳什均衡”状态。在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如《著作权法》第46~ 48条;《商标法》第52、 56条;《专利法》第57~ 67条和《实施细则》第84 、 85条就是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

必须补充的是,上述的只是静态的博弈均衡分析,当知识产权交易是重复进行时(事实上市场交易往往都是重复进行的),由于市场交易主体都是理性人,因此交易的任何一方只要有一次受骗就会启动“扳机”策略,当市场上存在N个盗用者时,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就会减少N次,那么社会总福利水平就损失了艺 (其中表示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第i个知识产权使用者的许可要价,R表示知识产权被许可使用者使用被许可权利所产生的收益,)。这种福利的损失根源就在于对知识产权的缺乏法律保护或保护的不力,因此从动态博弈的结果上我们不难得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义。

上述两个博弈分析能够得出两个论断:(1)从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角度分析,需要对智力成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依赖于法律制度对侵权行为的发现机制与惩罚力度的合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