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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监管;加大投入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06-0148-01
几年来,在上级农业局的领导下,河北省涿州市建立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机融合的三位一体工作管理体制;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为重心,突出“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和饲养场法制监管的创新;科学整合畜牧、兽医执法资源,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执法主体,扎实推进检疫、医政药政、饲料、种畜禽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执法、证章标志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力推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开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理顺体制,抓基础
一是健全机构、人员到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是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2006年9月涿州市农业、林业、畜牧等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涿州市农业局;2008年11月涿州市在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改革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七个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全市共设动物监督员15名、动物检疫员38名、村级防疫员兼协检员413名。
二是健全体系,夯实基础。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合理布局,建立了7个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招录分站工作人员41名,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分站办公用房均在400平方米以上,各类化验仪器、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环境美化、亮化、畅化,全部达到省一级站标准;建立健全了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核心、基层防疫分站为主体、村级防疫员为基础的市乡村三级防控体系。
二、创新机制,抓关键
一是建立三级队伍管理机制。机构的建立,人员的到位,并不等于工作的上位。为保证个每个人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制定下发了《涿州市畜牧兽医工作千分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即:市局对局属科室站所实行千分考核、对基层分站实行千分考核、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季度百分考核,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加快畜牧兽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程。年终市局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调整、经费核定、优秀奖励的重要依据。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严格的季度百分考核,重点考核村级防疫员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防疫档案填写、检疫报告、防疫宣传、参加例会等内容;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合格的防疫员,发放本市防疫补助每月200元;对于1次考核不合格的扣发50%的补助,年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扣发的防疫补助全部用于优秀防疫员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防疫员的,除发放本市补助外,还将按照免疫实际数量利用中央资金予以奖励,确保防控成效。
二是饲养场的法制监管。立足本地实际,在充分考虑检疫监督、食品安全、疫病防控、土地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协调发展”的原则,于2009年9月21日制定并下发了《涿州市动物饲养场分级管理办法》,实施了硬件分级、过程控制、季度评分、建立信用体系和项目筛选等综合监管措施。根据动物饲养场选址、布局和硬件水平,将现有动物饲养场科学划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条件要求和评分情况,对全市饲养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控制,市监督所及分站对养殖企业实行严格的百分制季度考核,对企业检疫监督工作、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生产等逐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建立企业考核档案,作为企业今后申请认证、市场准入和争取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政策拉动、法制推动和市场互动,饲养场管理实现了免疫程序化、监测经常化、消毒日常化、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化、检疫法制化和档案规范化。全市规模动物饲养场科学防控与依法监管工程不断向前推进。
三、突出重点、抓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首先要宣传到位。坚持五个面向做好宣传:一是面向领导宣传,提高领导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了解,加快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二是面向相关部门宣传,提高部门配合意识,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三是面向本部门宣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全力以赴,重点突破。四是面向管理相对人,使他们真正懂法、守法;五是面向社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和法制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中,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市报检点和413名协检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刷写产地检疫标语,制作产地检疫报检牌,多措并举,通过7个重点环节促进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开展产地检疫面达100%,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
三是强化屠宰检疫。全市所有畜禽屠宰场100%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实施检疫,严格执行24小时上岗制度,严把“四关”,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监督执法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工作到位的关键,也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行政成本也是最低的。通过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运输、加工、贮存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打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突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效。据统计,2011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58起,结案4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移交追究刑事案件6起,罚款7.7万元。
四、加大投入,抓保障
一、按照xx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19年xx省兽医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站职工召开会议并制定年初工作计划。
二、继续抓好产地检疫工作。重视和加强报检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检疫报检点基本建设规范》的要求,对现有报检点重新审定和做好改进工作,协调好区域内各报检点工作联系,严把养殖环节风险控制关,严把屠宰环节监管关,严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加强检疫痕迹化管理。
三、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要以工作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以着重解决好基层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及对工作存在问题分析思考为体裁,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培训班进行宣传、实实在在反映动物卫生工作现状和发展;同时,继续加强动物卫生信息员队伍建设,制作一批新的宣传展板、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积极参与广场、下乡和进企业、进农户的宣传活动。
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一一、总体思路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狠抓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饲养畜禽的乡镇至少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生猪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村开展面达到95%以上,其它牲畜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90%以上,家禽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100%。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申报率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到100%,检出病害(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畜禽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印章)加封率100%。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杜绝“隔山开证”及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检疫申请审批率达100%。
(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县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每年进行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案件要达到10件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应对辖区内所有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1次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和畜禽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按规定进行确认。
(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分别控制在0。5%以内。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奶站三聚氰胺监管覆盖面100%。
(六)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通过张贴挂图、标语,发放明白纸,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加大《动物防疫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畜禽及畜禽产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识别能力、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
1.规范实施动物检疫。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禁止为市场上未经同步检疫的禽类等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继续加强完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证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出证行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出县境动物特别是出省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按照类别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方式,强化各类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核查关。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尤其是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集贸市场,还应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动物诊疗监管。重点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动物、动物产品准调管理。在H7N9等应急防控期间,加强与调运者的沟通与指导,严格执行我省防控工作要求,不到有关省份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回收率达到100%。
--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整改通知书替代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和曝光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推进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积极试行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个人执法工作日志。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1.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通过追溯体系的应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统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报告和审查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和交流,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实效性。
3.全面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建设福建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平台,逐步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力争20xx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出证,实现检疫信息录入、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和数据信息上传三位一体,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驻机构,根据本地养殖业发展、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监管现状、畜禽与畜禽产品消费数量科学测算,配齐配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力量。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各有侧重、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和建设,省级举办1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市级也必须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1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0学时。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来检验培训效果,加快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
(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使用,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及时汇总、审核上报,及时下拨补助经费,定期对各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规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
1.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对养殖场业主的培训,督促其向社会做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饲喂畜禽。要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不定期对存栏生猪尿样和中大猪料槽料进行抽样检测,对备案的生猪养殖场要做到每年至少抽检一次以上,并加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强化生猪出栏前的抽检。
2.加强屠宰环节监管。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省级季度抽检”制度,抓住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以屠宰场待宰生猪为监控重点,兼顾牛羊,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证抽检工作的开展,加强监测。
3.加强痕迹化管理。对每次的检查和抽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存档,同时做好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四是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并进行确证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涵盖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并强化自配料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等饲料、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要坚决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加强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管
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与培训,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并实行检打联动,一旦生鲜乳中检出违禁物质,要立即追根溯源,并按照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二XX年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为统领,围绕《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全面实行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以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在食品安全、医疗市场整顿和学校卫生工作上搞突破,力争在全市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卫生法制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行依法行政。
1、全面完成《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组织半年和年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
3、做好人大、政协对全市卫生执法的评议、视察工作。
(二)法制建设工作
1、完善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配齐全市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工作信息反馈系统。
2、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听证、错案追究、重大处罚备案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推行新版卫生执法文书使用,确保XX年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使用新版卫生执法文书。
4、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员证件换发工作。
(三)法制宣教工作
1、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
2、认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
3、拟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培训班。
4、文明单位和十佳监督员创建工作。评选文明执法单位标兵2个;建立监督员考核挡案,对全市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评比,评选十佳监督员20名。
5、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知识大赛。
6、开展全市执法文书书写评比活动。
7、按照《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半年、年终考核。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
(一)拟在今年4月份前完成市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二)拟在年底前完成县(市、区)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三、卫生监督工作(一)医疗市场监督工作
1、《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依法进行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对超出诊疗许可范围,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非法行医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3、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卫生工作
1、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开展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专项整治活动。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审批工作。
4、开展集贸市尝小食品批发、超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5、开展肉及肉灌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型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6、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
7、开展桶装水的专项整治。
(三)职业卫生工作
1、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2、开展对放射卫生工作专项整治。
(1)对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2)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学习班。
3、开展有毒、有害及危害化学用品的专项整治
(1)对全市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企业重新进行验证、审核,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档案。
(2)对有毒有害企业法人及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用品的有关单位进行整顿。
(四)环境卫生工作
1、按照《绥化市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对歌吧、舞厅等进行重新审核发证。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3、开展对游泳馆、洗寓美容美发、大型宾馆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4、开展大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5、开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工作。
(五)学校卫生工作
1、开展学生食堂专项整治。
2、开展学生饮用水、学生豆奶、学生营养餐专项整治。
3、开展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
(六)消毒工作
1、开展对生产一次性食品包装企业专项整治。
2、对饮食业的消毒情况进行整治。
3、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
4、对消毒药品进行清理整顿。
5、加强对消毒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6、加强对个体医疗市场消毒工作管理。
(七)行业管理工作
1、依法对全市新式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系统的建设及监督报告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的一年开始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紧紧围绕“以检促防、以监促检、防监结合”的工作主线,稳步推进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挥动物防疫工作在畜牧业发展中的作用,计划做好如下工作:
1、动物检疫工作及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广泛宣传。采用多种形式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普法宣传月、科技宣传月、交流会等活动,采用宣讲、散发宣传资料、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对饲养、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重点宣传,使这些单位及个人对动物防疫方面的法律规章人人知晓,使检疫监督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部门的社会地位。
2、强化产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重中之重,是控制疫病传播的十分有效的手段。今年,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要达到100%,努力提高出栏畜禽的产地检疫率,坚决杜绝无耳标动物上市销售,上市交易的畜(禽)的产地检疫率要达到100%,充分发挥“以检促防”的作用。
3、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屠宰检疫工作。我县县城地区已实现生猪、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在此基础上,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从活畜(禽)进场到产品上市,要严把检疫关,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坚决杜绝无免疫耳标动物、无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进场和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场。对检出病害肉必须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肉上市,保证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确保五个“100%”即入场畜禽持证率达100%、待宰畜禽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4、狠抓队伍建设。继续执行每周一次的政治、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县站所检疫、监督人员每星期记业务学习笔记2000字以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季度对检疫员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考核。同时加强乡镇检疫人员培训,各乡镇从五月份开始派检疫员到县检疫站进行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掌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范执法,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检疫员素质,为更好的干好动物防疫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加强内部管理,继续完善县检疫站、监督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在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和工作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增加新的内容,使之日趋完善,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检疫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员的执法行为和工作纪律,维护检疫队伍的整体形象。
6、加强各屠宰场动物防疫审核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对各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并加强监管,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按《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尽量使各屠宰场的基本设施和卫生条件有较好的改观,争取改善屠宰环境。
7、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工作。加强对各类肉品市场和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督,采用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饭馆、餐厅、招待所、各屠宰场、各肉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每周不得两次。尤其要加强重大节假日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想办法,找思路,积极落实对运入我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工作,杜绝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我县,为严防外疫流入做好具体工作。
8、切实落实措施,严密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
对禽流感防制知识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在疫情易发期,关闭禽类及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对从外省进入我县的禽类及禽类产品进行“查、堵、处”,杜绝禽类及禽类产品在我县的流通,严格防范禽流感疫情的发生。
9、狠下工夫,理顺禽类市场。多想办法,多找路子,坚决取缔禽类交易市场私屠滥宰现象。
10、严把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畜禽调运防疫审批及隔离观察关,严防疫病发生。
根据《关于海东地区扶贫整村推进畜牧项目技术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调运畜禽检疫审批制度,切实把好检疫关。检疫审批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审批。审批过程中的防疫措施、产地疫情情况及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等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引进,杜绝疫病流行和外疫的传入,切实发挥畜牧兽医技术及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作用,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11、加强动物防疫证照管理。分类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各类动物防疫证照的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都能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规范填写各类动物防疫证照。
12、做好屠宰场免疫耳标的回收管理工作。将屠宰后动物的耳标及时回收,并对回收的耳标做详细的登记和核对,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销毁,防止耳标流失。
13、加强检疫业务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为了准确掌握全县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将各乡镇兽医站每月上报的检疫业务报表数据安排专人汇总,按时报上级业务单位。
乐都县兽医卫生检疫站
X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一、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
1、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消费者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直接购买经屠宰厂(场)加工出厂的动物产品,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屠宰检疫。2009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3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市级13个、县级11个、乡镇13个)、29个家禽屠宰场(点)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屠宰检疫率100%。上半年检疫屠宰上市生猪106.18万头,与去年同期的93.68万头相比,增加12.5万头,增13.3%;检疫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21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1万头,减20.14%。
2、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测
(1)、在主城区13个屠宰厂(场)开展了“瘦肉精”监测
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长期在主城区内13个生猪屠宰场各抽检生猪尿样,上半年共抽检2820份,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阳性样品。
(2)、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检测
2009年3月,对全市14个县(市)区64个乡镇348个饲养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2880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使用的情况,同时对鸡肉生鲜奶进行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3)、开展了牛奶、鸡蛋三聚氰胺及苏丹红检测
为强化奶源管理,开展了对奶牛合作社、*等公司及奶牛场(合作社)生产的鲜奶进行检测,抽检生鲜牛奶112份,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对沃尔玛、好又多、百盛、家乐福等超市销售的品牌鸡蛋进行抽检,共抽检鸡蛋180个批次1762枚,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在超市抽检生鲜鸡蛋41个批次410枚,未检出苏丹红残留。
(5)、配合农业部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对*市畜产品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猪尿10份、猪肉12份,鸡肉8份、鸡蛋8份、牛肉4份、猪肝9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反馈,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6)、牛奶的β-内酰胺酶的检测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的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推荐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进行了试剂准备及方法摸索,对县(市)区送检的牛奶进行了检测,未检出β-内酰胺酶残留。
3、市场及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管
为确保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开展市场及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343个肉类农贸市场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并对超市、冷冻贮藏、交易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天派出30名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主城区45个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严格查物验证。固定专人对贮存动物产品的冷库及分割肉加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冷冻场,*肉联厂冷库等大中型冷库及生产加工猪、牛、羊分割肉的场所检查了108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作相应处理。市动监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5个幼儿园食堂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加工贮藏不合格动物产品的现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验上市猪胴体70.87万头、与去年同期的55.84万头相比,增加了15.03万头,增26.92%;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14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8万头,减21.9%;检疫查验上市动物产品1687.78吨,检疫火腿12.67万只;检疫白条禽788.2万只;开展了对农贸市场销售香肠及腌腊制品的专项检查,保证了市场供应安全的动物产品。
4、交通运输动物产品的监管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铁路、民航派驻监督执法人员对从省外入昆的动物产品实施监管。上半年检疫查验从省外运入*的冷冻动物产品为22417.5吨,与去年同期的34797.6吨相比,减少12380.1吨,减35.6%;其中冻禽产品20711.6吨、冻猪产品1294.2吨,冻牛肉98.5吨、冻羊肉313.1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6556.1吨、1929吨、436.3吨、187吨、91.3吨相比,分别增25.1%、减32.9%、减77.4%、增49.7%。
5、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昆农通〔2009〕8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昆食安委办〔2009〕9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400人次,出动车辆350辆次,对生猪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进行了检疫检查。*县在杨桥乡捣毁了2个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2307千克,罚款6600元。市动监所联合盘龙区相关部门在长地埂村捣毁了一个收购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及腌腊制品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4500余千克,市动监所配合市经开区在阿拉乡查处一个用变质肉加工牛肉干的窝点,没收销毁病害肉2100余千克。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全市现有14个县(市)区118个乡镇1307个村委会。在重点村社和交通道口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点,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网络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如下:
(1)、生猪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4个县(市)区99个乡镇893个村委会的600个规模化养猪场中563个场开展了生猪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生猪21.86万头,检出病猪192头。
(2)、牛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32个规模化养牛场中24个场开展了牛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牛2.02万头,未检出病牛。
(3)、羊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543个规模化养殖场中478个场开展了羊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羊2.59万只,检出病羊1只。
(4)、禽类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0个县(市)区66个乡镇522个村委会的1674个规模化养殖场中1148个场开展了禽类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禽78.47万只,检出病禽248只。
(5)、市场活畜检疫。各级检疫监督部门加强对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对入场交易活畜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场交易,市场活畜检疫率100%。2、铁路、民航运输检疫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机场、南窑火车站、东站凉亭货运站等地共查验各类运输车辆、航班7684多车(班)次,检疫查验从省外经铁路、民航运入*的禽苗6068.63万羽,与去年同期的8415万羽相比,减少2346.3万羽,减27.8%;其中鸡苗5845.6万羽、鸭苗83.5万羽、鹅苗135.7万羽,分别与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万羽、94万羽,分别减28%、减58.2%、增44.4%。对入昆禽苗为加强禽苗跟踪监控,与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将入昆禽苗运往各地州情况及时通报饲养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全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工作有效开展。
上半年,检疫运输出昆的冷冻动物产品为6118.6吨,与去年同期的14994吨相比,减少8875.4吨,减59.2%,其中猪肉1573吨、猪副产品2959.5吨、牛产品170.04吨、冻禽产品364.7吨、其他动物产品1051.38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291吨、2987吨、2071吨、257吨、8388吨相比,分别增21.8%、减0.92%、减91.79%、增41.9%、减87.5%。检疫猪皮17万张、牛皮23.03万张,羊皮7.5张。
3、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规范活禽经营,有效预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切实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字〔2009〕8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开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活禽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66辆次,执法人员1149人次,检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坝、向化等5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贸市场222个,检查活禽经营摊位1730个,检查活鸡98747只。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4、开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今年4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不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控应急预备队,在各自辖区内重点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排查与监管,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地、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点)的环境消毒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并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将每日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方式及时上报。市动监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猪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胰腺、肺门淋巴结30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疫病监测,未发现阳性样品。
全市从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检查活畜交易市场2200个(次),排查规模养殖场1043个(次),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场地环境消毒147万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市动检执法人员始终处于高度警备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保持通讯畅通,相互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5、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
今年4-5月,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等八个县(市)区开展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到5月31日止,这八个县(市)区存栏奶牛31379头,共检测奶牛20211头,占存栏数的64.4%,结核病净化成效显著。
6、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开展了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购置二维码耳标234000个(其中猪耳标190000个、牛耳标27000个、羊耳标17000个),识读器194台,打印机38台,耳标钳350把。在*、*、东川、*、*等12个县(市)区已开展二维码标识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猪耳标153205个,佩戴牛耳标6821个,佩戴羊耳标10173个,已使用识读器上传信息至中央数据库。初步建立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如养殖档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规模养殖场(饲养小区)巡回检查制度,散养户巡回检查制度等。
2009年初,省监督所为*、东川、寻甸等11个县(市)区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执法车及部分化验室检测设备和办案取证设备,全面增强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应与调查取证能力,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体会
1、各级领导重视
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市的14个县(市)区均被列为农业部的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县,增加经费投入,省、市业务部门领导还经常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市)区工作一线给予帮助和指导,有效促进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上半年,全市举办了《动物防疫法》及检疫技术等培训班20期,培训执法人员1753人次。开展了10次宣传活动中,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538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352份。市动监所2009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市东风广场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及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电视台、*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共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知识》、《肉品卫生知识》等六块图文并茂的展板,发放了《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知识》宣传单60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00余份,发放《狂犬病防治》宣传册200余份,出动车辆4辆,宣传咨询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如何买肉才放心”、“怎样鉴别病死畜禽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3、以各项专项检查为契机,努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结合“全国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农业部检查组对*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识读器实作、对检疫员现场抽题问答、现场查看农贸市场、产地检疫报检点、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方式,对*市、县两级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考核检查。检查组对*市2008年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文件的痕迹管理、队伍建设、统计报表工作、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存在问题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行为
上半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4件,罚款9000元,其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2件、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5件、未经检疫销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10件、不凭证运输1件、不符合防疫条件8件、拒绝接受检疫1件、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2件、其他15件。通过严厉打击经营、加工、贩运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的现象。审验、核(换)发《动物防疫合格证》186个。
5、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局党委要求,我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支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为每个党员购买了一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6、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
修订了《组织纪律管理办法》及16个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借鉴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先进经验,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将*市农业信息网的信息报送、问责制度等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区人员编制较少,执法力量薄弱。
2、产地检疫工作滞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须进一步加强。应调整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3、个别县区对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重视不够;
4、兽医体制改革滞后,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性质迟迟未定。
五、20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对肉、奶、蛋等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积极落实奶牛“两病”扑杀经费,迅速将检出的阳性病牛进行扑杀。继续的探索建立奶牛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PCR诊断方法,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结核病检疫技术水平。
(3)、继续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存储、使用环节的检疫监管,重点做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肉食品专项整治,确保肉食品安全。
一、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
1、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消费者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直接购买经屠宰厂(场)加工出厂的动物产品,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屠宰检疫。20__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3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市级13个、县级11个、乡镇13个)、29个家禽屠宰场(点)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屠宰检疫率100%。上半年检疫屠宰上市生猪106.18万头,与去年同期的93.68万头相比,增加12.5万头,增13.3%;检疫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21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1万头,减20.14%。
2、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测
(1)、在主城区13个屠宰厂(场)开展了“瘦肉精”监测
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长期在主城区内13个生猪屠宰场各抽检生猪尿样,上半年共抽检2820份,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阳性样品。
(2)、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检测
20__年3月,对全市14个县(市)区64个乡镇348个饲养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2880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使用的情况,同时对鸡肉生鲜奶进行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3)、开展了牛奶、鸡蛋三聚氰胺及苏丹红检测
为强化奶源管理,开展了对奶牛合作社、雪兰、前进、七彩云牛等公司及奶牛场(合作社)生产的鲜奶进行检测,抽检生鲜牛奶112份,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对沃尔玛、好又多、百盛、家乐福等超市销售的品牌鸡蛋进行抽检,共抽检鸡蛋180个批次1762枚,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在超市抽检生鲜鸡蛋41个批次410枚,未检出苏丹红残留。
(5)、配合农业部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对__市畜产品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猪尿10份、猪肉12份,鸡肉8份、鸡蛋8份、牛肉4份、猪肝9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反馈,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6)、牛奶的β-内酰胺酶的检测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__]21号)的要求,__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推荐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进行了试剂准备及方法摸索,对县(市)区送检的牛奶进行了检测,未检出β-内酰胺酶残留。
3、市场及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管
为确保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开展市场及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343个肉类农贸市场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并对超市、冷冻贮藏、交易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天派出30名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__主城区45个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严格查物验证。固定专人对贮存动物产品的冷库及分割肉加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__冷冻场,__肉联厂冷库等大中型冷库及生产加工猪、牛、羊分割肉的场所检查了108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作相应处理。市动监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5个幼儿园食堂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加工贮藏不合格动物产品的现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验上市猪胴体70.87万头、与去年同期的55.84万头相比,增加了15.03万头,增26.92%;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14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8万头,减21.9%;检疫查验上市动物产品1687.78吨,检疫火腿12.67万只;检疫白条禽788.2万只;开展了对农贸市场销售香肠及腌腊制品的专项检查,保证了市场供应安全的动物产品。
4、交通运输动物产品的监管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铁路、民航派驻监督执法人员对从省外入昆的动物产品实施监管。上半年检疫查验从省外运入__的冷冻动物产品为22417.5吨,与去年同期的34797.6吨相比,减少12380.1吨,减35.6%;其中冻禽产品20711.6吨、冻猪产品1294.2吨,冻牛肉98.5吨、冻羊肉313.1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6556.1吨、1929吨、436.3吨、187吨、91.3吨相比,分别增25.1%、减32.9%、减77.4%、增49.7%。
5、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__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昆农通〔20__〕8号)和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__市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昆食安委办〔20__〕9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400人次,出动车辆350辆次,对生猪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进行了检疫检查。嵩明县在杨桥乡捣毁了2个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2307千克,罚款6600元。市动监所联合盘龙区相关部门在长地埂村捣毁了一个收购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及腌腊制品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4500余千克,市动监所配合市经开区在阿拉乡查处一个用变质肉加工牛肉干的窝点,没收销毁病害肉2100余千克。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全市现有14个县(市)区118个乡镇1307个村委会。在重点村社和交通道口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点,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网络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如下:
(1)、生猪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4个县(市)区99个乡镇893个村委会的600个规模化养猪场中563个场开展了生猪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生猪21.86万头,检出病猪192头。
(2)、牛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32个规模化养牛场中24个场开展了牛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牛2.02万头,未检出病牛。
(3)、羊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543个规模化养殖场中478个场开展了羊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羊2.59万只,检出病羊1只。
(4)、禽类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0个县(市)区66个乡镇522个村委会的1674个规模化养殖场中__8个场开展了禽类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禽78.47万只,检出病禽248只。
(5)、市场活畜检疫。各级检疫监督部门加强对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对入场交易活畜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场交易,市场活畜检疫率100%。2、铁路、民航运输检疫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__机场、南窑火车站、东站凉亭货运站等地共查验各类运输车辆、航班7684多车(班)次,检疫查验从省外经铁路、民航运入__的禽苗6068.63万羽,与去年同期的8415万羽相比,减少2346.3万羽,减27.8%;其中鸡苗5845.6万羽、鸭苗83.5万羽、鹅苗135.7万羽,分别与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万羽、94万羽,分别减28%、减58.2%、增44.4%。对入昆禽苗为加强禽苗跟踪监控,与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将入昆禽苗运往各地州情况及时通报饲养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全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工作有效开展。
上半年,检疫运输出昆的冷冻动物产品为6118.6吨,与去年同期的14994吨相比,减少8875.4吨,减59.2%,其中猪肉1573吨、猪副产品2959.5吨、牛产品170.04吨、冻禽产品364.7吨、其他动物产品1051.38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291吨、2987吨、2071吨、257吨、8388吨相比,分别增21.8%、减0.92%、减91.79%、增41.9%、减87.5%。检疫猪皮17万张、牛皮23.03万张,羊皮7.5张。
3、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规范活禽经营,有效预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切实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__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全省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字〔20__〕8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开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活禽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66辆次,执法人员__9人次,检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坝、向化等5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贸市场222个,检查活禽经营摊位1730个,检查活鸡98747只。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4、开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今年4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不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控应急预备队,在各自辖区内重点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排查与监管,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地、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点)的环境消毒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并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将每日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方式及时上报。市动监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猪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胰腺、肺门淋巴结30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疫病监测,未发现阳性样品。
全市从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检查活畜交易市场2200个(次),排查规模养殖场1043个(次),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场地环境消毒147万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市动检执法人员始终处于高度警备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保持通讯畅通,相互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5、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
今年4-5月,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呈贡、宜良、安宁、晋宁、嵩明、西山、石林、官渡等八个县(市)区开展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到5月31日止,这八个县(市)区存栏奶牛31379头,共检测奶牛20211头,占存栏数的64.4%,结核病净化成效显著。
6、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开展了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购置二维码耳标234000个(其中猪耳标190000个、牛耳标27000个、羊耳标17000个),识读器194台,打印机38台,耳标钳350把。在西山、官渡、东川、嵩明、安宁等12个县(市)区已开展二维码标识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猪耳标153205个,佩戴牛耳标6821个,佩戴羊耳标10173个,已使用识读器上传信息至中央数据库。初步建立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如养殖档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规模养殖场(饲养小区)巡回检查制度,散养户巡回检查制度等。
20__年初,省监督所为安宁、东川、寻甸等11个县(市)区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执法车及部分化验室检测设备和办案取证设备,全面增强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应与调查取证能力,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体会
1、各级领导重视
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__市的14个县(市)区均被列为农业部的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县,增加经费投入,省、市业务部门领导还经常到__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市)区工作一线给予帮助和指导,有效促进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宣传及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上半年,全市举办了《动物防疫法》及检疫技术等培训班20期,培训执法人员1753人次。开展了10次宣传活动中,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538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352份。市动监所20__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__市东风广场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及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__电视台、__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共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知识》、《肉品卫生知识》等六块图文并茂的展板,发放了《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知识》宣传单60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00余份,发放《狂犬病防治》宣传册200余份,出动车辆4辆,宣传咨询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如何买肉才放心”、“怎样鉴别病死畜禽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3、以各项专项检查为契机,努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结合“全国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农业部检查组对__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识读器实作、对检疫员现场抽题问答、现场查看农贸市场、产地检疫报检点、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方式,对__市、县两级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考核检查。检查组对__市20__年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文件的痕迹管理、队伍建设、统计报表工作、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存在问题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行为
上半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4件,罚款9000元,其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2件、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5件、未经检疫销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10件、不凭证运输1件、不符合防疫条件8件、拒绝接受检疫1件、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2件、其他15件。通过严厉打击经营、加工、贩运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的现象。审验、核(换)发《动物防疫合格证》186个。
5、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局党委要求,我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支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为每个党员购买了一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6、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
修订了《组织纪律管理办法》及16个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借鉴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先进经验,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将__市农业信息网的信息报送、问责制度等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区人员编制较少,执法力量薄弱。
2、产地检疫工作滞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须进一步加强。应调整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3、个别县区对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重视不够;
4、兽医体制改革滞后,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性质迟迟未定。
五、20__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对肉、奶、蛋等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积极落实奶牛“两病”扑杀经费,迅速将检出的阳性病牛进行扑杀。继续的探索建立奶牛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pcr诊断方法,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结核病检疫技术水平。
(3)、继续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存储、使用环节的检疫监管,重点做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肉食品专项整治,确保肉食品安全。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各类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等的质量突出问题;继续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本区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肉联厂,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突出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2)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3)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4)进一步降低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5)基本解决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是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2)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基本解决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4)彻底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
四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场(点)建设试点,整合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并限定销售区域,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五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城镇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2)彻底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的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3)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4)基本解决销售无证企业生产食品的问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二是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
三是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五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整治规范各类无照集市。特别是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六是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食堂和城镇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2)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五以内;(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4)彻底解决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5)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6)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二是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四是以宣传培训为手段,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卫生指导。
五是严厉查处各类餐饮单位无证照违法经营的行为,规范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排档经营,加强质量监管。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2)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3)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痊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
(六)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加强生猪产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养殖基地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工作目标:
(1)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2)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3)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结合区域和产品特点,集中开展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
二是对区内流通领域钢材交易市场、建材市场、家电卖场等涉及10类重点产品的市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中销售劣质螺纹钢及人造板、无生产许可证或无3C认证家用电器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测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四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排查摸底,彻底铲除各类制假售假窝点,对情节严重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设定的事项,组织督促检查、分析舆情,反映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集中精力,加强监管,完成专项整治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落实责任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存在恶性事件的地区,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要进一步发挥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形成对重点产品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力。要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多次生产不合格产品、制假售假及逃避监控的“空壳”企业;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工具、原辅材料和包装物;要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假冒伪劣严重的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
一、制定考核细则,纳入目标管理
今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质量兴区工作,上半年,区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年质量兴市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质兴协办〔〕2号)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区实际,由区质监局代为起草了《区年质量兴区专项目标任务分解表》,并下发到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有14个街道办事处和10个部门返回了意见。最后由区政府目督办和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年质量兴区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质监〔〕32号),下半年,区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质量兴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府办〔〕77号),正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联席会议员单位及负责人员。两个文件的出台,为今年质量兴区工作任务的完起到了保证作用,为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质量兴区工作典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搞好名牌规划,大力培育名牌
从年初开始,区质监局和区发改局等单位便积极开展名牌培育工作。区质监局于年初专门召开了“止滑提速,帮助企业过严冬”专题会议,请名牌企业到会讨论并提出建议及意见。区质监局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争创名牌产品企业,如富森美家居、龙化纤公司、斯迈德健康公司等进行调研和帮扶,还专门邀请省局市局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咨询和服务,为企业争创省名牌和做大做强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完善检验手段等。经过企业努力和质监局的全力帮扶,铁塔厂、龙化纤有限公司、斯迈德健康有限公司、将军建筑模板有限公司、海力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双峰线缆有限公司6家企业目标通过了省名牌办组织的省第九届名牌产品现场审核。富森美家居实业公司也通过了省名牌办组织的服务名牌现场审核。我区的名牌争创企业给评审组留下良好印象,特别是位于我区龙潭工业园的海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含量高,管理到位,发展潜力大,给审核组留下了深刻印象,富森美家居努力打造服务名牌,争取尽快在创业板上市,也得到了审核组的高度评价。今年还完了龙化纤有限公司和柯世达公司“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推荐。另外,区质监局专门制定了区名牌五年培育计划(年—2013年),将名牌培育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区质监局按季度对持量指标进行统计分析,至三季度末,质量等级品率87%,质量损失率0.4%。按时完了上半年“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还按时完质量委全年综合报表,至11月底,共完报表11期。
今年以来,区政府将发展总部经济与名牌战略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业集中发展区全力打造总部经济和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特别是大力引进行业100强企业。目前已有286个项目落户总部,其中光明乳业、石油总机、航天通信、焊研科技等企业已形生产规模,中国二重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总部大楼也于近期奠基。国家级“焊接装备工程技术中心”将为工业园区内的一颗闪亮明星。中心重点开发新型数字化、自化、智能化的焊接装备,将使这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继续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为名牌和中国名牌。
三、全力开展质量安全年和民生工作
1、积极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区质监局组织人员深入到企业进行帮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今年已有斯迈德公司、海力科技有限公司、民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11个产品获得了采用国际标准证书。通过企业积极开展采标工作,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从而提高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积极开展集贸市场和民生计量等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继续巩固和深化民生工程。区质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对集贸市场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管理,对26个集贸市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检,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新制作了不锈钢公平秤台发放到市场使用,市场都设置了公示公告栏和宣传标语,对9个诚信计量市场、17个诚信达标市场和个诚信计量摊位进行了授牌。区卫生局、区质监局还对涉及民生的医院计量工作进行深化,对全区42家医院使用的3000余台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全部依法进行周期检定,周检率100%。上半年,省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到我区万年综合市场和市第六医院进行检查,对2个单位的计量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3、重视食品安全,建立长效监管网络。
今年,区质监局于年初制定了年食品监督抽查计划,积极开展了区域内食品企业安全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时完监督抽查和检验任务,1—3季度共抽查企业47家,55个批次,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5.4%,抽检结果已在报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责令其不得出厂,并做了相应的后处理。区质监、药监、工商、公安、卫生、一体局等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出动车辆100多台次,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非法生产加工小作坊等进行专项治理,查处25家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处罚50余万元。
区一体局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一体局、涉农街办、涉农社区)监管体系。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组建了区民合鱼腥草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无公害鱼腥草生产基地,正在开展认证准备工作。全区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建立了标准化水产质量体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基地抽检合格率98%以上。全面实施了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区建设局加强了全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全年办理新一工项目质量监督备案123个,累计监督工程项目315个,面积356万平方米,备案率100%,报监工程监督覆盖率100%。同时深化对市政工程玉双路东延线和发A线“断头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监督履盖率及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
区交通局高度重视质量兴工作,局党组开会专门研究并布置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推动物流和交通企事业单位逐步贯彻ISO9001标准。在道路工程建设中,强化质量管理,科学制定方案,规范各环节程序,严格标准,确保了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70%以上。
区发改局对质量兴区工作层层落实目标,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纳入发展计划积极推动全区企业采用ISO9001国际标准,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今年区发改局鼓励20余户企业争创著名商标,有6家递交了申请资料。还重点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全年共计为42家企业融资3.4亿元。争取各项优惠扶持资金370万元。焊研科技等7家企业获省年第一批技术创新资金210万元,协助晨明汽车、机车车辆厂减免人防费约100万元。
区科技局积极支持区属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和焊宝玛焊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中心通过了省级确认。还完了血液制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全年完了专利申请11401件,授权510件。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6个。
区财政局将质量兴区纳入局专项目标,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还利用专题学习会、讲座、展览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实施质量兴区的意义。区财政全年安排质监局专项资金66万元。支持区技术标准战略、食品质量安全、创名牌和打假工作。
区统计局落实了综合科为牵头单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交换数据,满足质量兴区工作的相关需要。
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银行、烟草、税务、文化、商务、食药监局开展联合清查和专项整治,全年开展专项行动68次,出动警力53人次,车辆48台,检查商家100余户。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区活动提供了保障。
区工商局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今年有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将军碑建筑模板有限公司和回天实业有限公司争创省著名商标。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海螺塑胶型材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获得了市著名商标认定。区工商局开展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100余人次。药监局还对全区14个街道的99名社区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区卫生局加强了食品卫生量化分段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全区2713户食品经营户全部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在打击违法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出动执法人员5426人次,检查单位2713户,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对医疗机构检查中,全年监督检查医疗机构733家次,监管率100%,对5家机构进行了处罚。全区所有医院均建立了计量器具档案,区级医院计量器具受检率100%。
区食药监局专门立了质量兴区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和人员。年初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区政府与各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区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监管职责,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区食药监局为贯彻“食品安全法”组织40余人在SM广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全年抽检食品248批次,处理投诉15件,处理率100%。还组织执法人员1100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8家次,检查药品零售店334家次,监管履盖率100%。
区物价局高度重视质量兴区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了卷烟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查处烟草案件13起,案件31万元,查处假烟案件5起,案值6万余元。
区旅游局积极开展质量兴区工作,全年接待游客490万人次,入境游客1509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亿元,其中外汇收入48万美元。对全区旅游企业和农家乐进行规范,推行ISO9001标准,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
区商务局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推动商贸企业贯彻ISO9001标准,富森美家居作为全区首家申报服务名牌企业通过了现场审核。
区城管局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贯彻国家相关标准,对14个街办的66个楼盘的绿化工程建设进行摸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防治建议和要求。全年对相关企业开展质理宣传,提高其服务质理管理水平。
龙潭工业园管委会高度重视质量兴区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并为质量兴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和人员保障。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疏理,广泛宣传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扶持企业争创名牌,做大做强。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质量兴区、质量安全年活动中,都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及相应措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