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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工作8篇

时间:2023-09-22 15:04: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篇1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信息内容产品的生产和信息服务快速发展,各种新的服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信息资源市场空前繁荣。与此同时,一些有害信息、不良信息也趁机潜入人们的生活,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资源市场的监管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各界从上到下的高度关注。

信息资源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国家有关文件曾指出: 要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进程; 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适应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形势,建立健全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强化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所有这些,为我国信息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相比较传统商品市场,信息资源市场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就给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监管体制与机制,势必难以有效应对。传统的市场监管思路对于应对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具有显而易见的不足之处。

我们认为,改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即: 应当以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托,运用先进创新的监管技术与手段,探索长效机制,鼓励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政府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中介机构服务、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保护信息资源市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信息资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促进信息资源市场在经济、社会、文化、行政四个领域功效的和谐统一。

上述几个方面构成了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的体系框架,可以用下图表示。这个体系框架基本涵盖了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目标体系、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以及法律环境支撑等几个方面。

统一目标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目标是涉及宏观(国家经济、社会、文化、行政等层次)、中观(产业层次)、微观(市场微观主体层次)多个层次的复杂目标体系。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框架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目标体系应当包括: 在市场微观层次上,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协调共赢; 中观产业层次上,促进信息资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宏观层次上,促进信息资源市场在经济、社会、文化、行政四个领域功效的和谐统一。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各层次内的目标是相互联系、不可割裂的统一整体,信息资源市场的有效监管需要综合统筹微观、中观、宏观各个层面的具体目标,有效协调上述各层次目标间的关系,把三个层次目标的和谐统一作为努力方向。在研究制订政策的过程中,要对不同层次目标间的矛盾给于充分重视,以保证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社会行为、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需要,也是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有效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必然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之上。

当前,由于信息资源市场领域新、发展快、变化多等特点,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十分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层次不高、有关环节缺失以及不够细致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效力与效率,不利于信息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必须尽可能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才能有效弥补“有限政府”监管“无限网络”的局限与不足。

因此,有必要将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加紧对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市场主体与行为特殊性的研究,加快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建设,尤其是应当加紧对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意义重大、需求迫切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快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补充的出台。

提高监管创新技术

信息资源市场本身的高技术性与信息资源市场的复杂性共同决定了在信息资源市场中运用先进技术的必要性。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广泛地吸收现有科技领域的技术成果,在信息资源市场的监管方式上努力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监管思路上不断创新,实现监管目标,提高监管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必然存在着许多运用传统思路与手段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与矛盾,但运用传统的技术手段难以有效应对的地方,也正是新技术、新手段、新思路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突破口。

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

信息资源市场在时间与空间上近乎无界的特性以及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多样化、复杂化等特性决定了“单纯依靠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很难有效发挥作用。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必须尽可能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在信息资源市场监管领域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弥补“有限政府”监管“无限网络”的局限与不足。

在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框架中,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众是实现信息资源市场有效监管的根本力量。四类主体在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机制与作用各不相同,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组织的自律、中介机构的服务、社会公众的监督四种监管手段的不同分工与相互约束,有助于保证监管的客观公正; 通过四种监管主体的互为补充与协同运转,有助于提高政府效率,实现全面监管。

王忱

篇2

一、工商局网络监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市工商局运用高科技手段精确监管网络交易市场,制定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打造诚信网络交易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抓好准入监管,全市网络市场主体备案取得进展,已完成2000多家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核准工作,逐步建立“网络经济户口”。二是大力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运用监管系统软件排查案件线索,去年截至11月份,立案查处174起网络违法案件,案值554.3万元,案件性质涵括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消费侵权、无照经营等多种类型。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一方面进行网络经营之道,责令改正225起网络轻微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开展消费指导,受理调处312起网络消费纠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电子商务合同的监管和指导,如丰泽区12315成功调处了一起马耳他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转达的该国某企业与某企业的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70美元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商品成交额逐年增大。支持、鼓励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壮大,已成为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对工商局网络监管工作的主要感受

2012年初,市工商局在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范围内,较早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探索和实践”系统化工作理念

几年来,围绕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工商局逐步确立“以拓展监管为主要工作取向,以规范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以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监管手段,以行指导为主要监管方式”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坚持先行先试,努力拓宽监管领域,认真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扶持并指导本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及电子商务市场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开发升级监管技术手段,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网络交易秩序规范有序,取得一定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及其他几位总局领导先后多次亲临视察指导,周伯华局长两次做出指示批示,总局办公厅专门致函给予肯定鼓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参考》、《中国工商报》、《新华网》等多次报道工商局相关工作经验,先后接待了170多批次来自全国各地各级别的考察交流团队并承办了“中国-欧盟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工作研讨会”。他们的具体工作举措有如下几点:

一、定位准确,树立服务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

2012年,我国的网络市场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多数行政监管部门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管、被动应对、保守观望等思路。而市工商局清醒认识和深入研究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全面解析监管难题和创新机遇,明确提出“以积极稳妥的监管和主动高效的服务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理念,以“三个点”定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切合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和国家监管政策取向:

一是以促进发展为立足点。对网络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只是手段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工商局着眼履行新“三定”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市场经营额不断提升。

二是以引导规范为切入点。“指导在先、柔性监管”,工商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领导和干部们始终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将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方式引入网络市场监管领域,合理运用解释、提醒、引导、规劝、建议等多种柔性方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逐步了解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意义所在,消除经营者的抵触情绪,从而理解、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直到目前尚未出现因该项工作而引发的当事人投诉或社会反面舆论事件。

三是以诚信自律为归结点。督促推动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行为,最终促使网络诚信守法经营归于自觉,是工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归结点。工商局依托“福建工商系统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1.0版)’、“案管系统”、“工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奖惩等制度,为有效提高经营性网站的诚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规范运作,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几年来,市工商突出规范运作、重在监管实效,积极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形成一套科学扎实的支撑理论。系统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项目规划,先后制订《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互联网商务监管系统技术需求方案》、《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方案》等报告和方案,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基础研究”、“工商执法工作中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应用”、“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动态及其监管对策”、“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特征及整治要点”等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较为全面、可行的和业务需求架构。工商局先后7次获邀参加总局网络及监管机制研讨会议,部分实践经验和工作理论被吸纳提升到全国性法制规范层面。

(二)执行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先后拟定了《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拟订的意见稿)、《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及配套表格文书,进一步细化了网络市场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督办协查机制、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和绩效考评标准,为全市乃至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工商局还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在上述工作制度基础上,论证设计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系架构建议方案,供总局领导及有关单位决策参考。

(三)组建一支专业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在福建省乃至全

国工商系统内率先设立网络监管大队,并接受福建省局委托在该大队基础上建立“福建省工商局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承担福建区域内网络市场的集中巡查监测及工商执法电子证据取证分析的技术支持职责,突出网管大队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专业队、突击队、机动队、指导队的作用,突出监测巡查室在网络市场巡查监测、案件分流转办及督察督办等方面的作用,突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室提供电子证据取证分析技术支持的作用,形成“巡查监测一一监控定位一一调查取证一一规范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各县级局和工商所相应成立专门的监管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市、县、所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为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力量保障。

(四)建立一个便捷管用的技术支撑系统。一方面根据福建省局委托研发“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0版),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行为日常监测、网络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构建了较为先进、高效的技术平台,并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以该系统为蓝本代拟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需求方案。另一方面在全国系统范围内率先参照司法刑事取证程序规范,研发配置了“数据硬盘高速复制机”、“电子数据在线取证分析系统”、“电子数据取证综合勘查平台”、“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现场勘查箱”等一系列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专用设备,建成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制定执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规范流程,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过程的技术性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保证提取的网络侵权违法案件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合法,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提取和分析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网络违法经营者产生强大的技术威慑作用。

(五)推行一套积极稳妥的主体准入规范。监督指导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平台用户的身份审查登记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责任制、用户实名制。印发《无实体网店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灵活应用国家赋予海西经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福建省内率先探索推行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网店主动前来办照,实现了网络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的一次积极而稳妥的改革创新,同时采取主动引导、自愿免费的原则,指导辖区已办照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备案手续,颁发工商备案电子图标,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

(六)创设一套科学灵敏的网络信息资源利用方法。市工商局依托“网管系统(1·0版)”,建立集中监测和分级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网络市场监测巡查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制度,运用高科技手段强化对辖区网络市场经营动态以及网络舆情动态的监测分析,创设性地编制《网络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及《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报告》两种固定形式的内部报告,深挖网络信息资源,为监管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执法办案提供丰富的案源线索。

(七)运作一个规范高效的执法维权体系。一是建设运行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络,积极受理和分流处置消费者有关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咨询、申诉、举报案件,实现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转化,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体系,收集重点保护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及其权益许可使用情况、重点产品包装装潢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网络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商务相关敏感信息自动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目前已有安踏、特步等知名企业加入该网络维权体系;三是构建网络联动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内外协调,构建区域性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异地网络案件协查移交制度,提高网络打假维权效能,有力打击辖区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同时积极利用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业务研讨会的契机,就构建全国工商系统网络违法行为协查协办机制等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全国性网络联动执法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对工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从传统的集贸市场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再到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市场,市场的变迁,见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脱胎而出的历程。如今,有序、可信的网络市场环境业已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成为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问题。2009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88号)(下文简称“新三定”方案),在确定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部分进一步明确指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据此,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业已成为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工商要结合自身实际,迎难而上,补上网络监管的这一课,缩小我们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差距。

(一)整章建制,规范监管行为

2010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已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我们必须以此为依据,借鉴市工商局在网络市场制度建设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法律精神又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明确网络市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进一步细化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和工作流程,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形成市场巡查监测,线索分流转办等工作机制,有效地将网络市场主体巡查的方式方法、案件查办、登记备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务求在取得实效的同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积极探索,破解监管难题

第一,对于网络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可借鉴市工商局根据网络经营的实际特点,明确对于仅从事互联网上商品经营及信息服务、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在同一辖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在同一辖区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对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后的备案制度做出详尽的规定。

第二,对于网络市场管辖权的确定,明确网络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和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经营者或消费者所在地,同时确定网络违法行为管辖地应当本着“利于查处、利于效率、利于规制”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及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形。

第三,对于电子证据取证问题,可参照市工商局参照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室,建设用于拆卸、修复硬盘,调取、复制、复原、分析电子数据的规范工作台和清洁度100级的无尘操作室,并根据电子证据特点,配置专用取证设备,实现密码破译、硬盘不拆机复制、数据修复等常用功能,同时对每个操作台进行不间断摄像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取客观、真实、合法的电子证据,保证证据效力的同时,进一步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合法、高效、公正。

(三)加快健全机构,落实监管队伍的步伐

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保障:一是完善机构。首先是配备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开发组,调研网络市场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监管软件技术需求。其次是专设监管机构,在市局检查支队设立专门大队,专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案件,又新增设监测室和鉴证室两个工作小组,承担网上集中巡查和复杂取证任务,并明确市、县两级检查支(大)队和工商所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任务,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工商所开设专用窗口受理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申请,形成三级监管网络。二是明确职责。出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细化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省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对有关巡查执法、等级备案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指明方向。三是人力保障。抽调部分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充实专设的监管大队和监测室、取证室,保障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制度拟定、监测执法等工作顺利进展;同时注意吸收专业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素质,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四)研发软件,提高工作效能

市工商局通过三年多的调研与实践,认为,将执法触角延伸到网络当中,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力监管和高效监管,必须依托科技手段,实现“以网治网”。对此,省工商局可以针对监管方向和监管需求,充分发挥12315模式的做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用最经济的办法,先后研发运行一期、二期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软件,设有“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互联网商务行为监管、企业维权、网上巡查、涉嫌违法网站监控、统计报表”六个功能模块,建有“辖区网站数据库、经营性网站备案库、企业信息查询库、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重点保护企业商标包装装潢库”等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联的业务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商务主体备案管理功能,逐步健全,全省经营性网站“网络经济户口”;通过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自动比对、企业商标包装装潢数据库比对等操作,实现搜索并且分析网上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等功能;通过增设手机号码段、邮编或区号、IP定位等策略,增加巡查日志详情及线索核审分流等程序,将网站定位、巡查日志、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逐步完善。最终,将使用权限分配到各县(市、区)局和各工商所用户,实现监管软件在全省系统的全面启用。此外,还应建设开通“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平台”,作为经营者办理工商备案事务的通道,通过行政指导、处罚公告等栏目的设置,有效促进互联网商务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应用的监管软件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固定化,格式化,规范化,有效地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五)强化指导,营造工作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消除监管对象的疑虑,省工商局应积极运用行政指导和宣传引导的方式,在查办案件时坚持预防与惩戒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巡查监管中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苗头,督促网络市场主体规范诚信经营;同时,在当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协助配合下,公示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工商部门对网络市场监管的职责和管理目标,通过解释、提醒、引导、规劝等方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明白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意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备案工作的进展和网络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篇3

__年, 全市工商系统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武汉工商精神,按照“抓基础业务工作与抓特色亮点相结合”的要求,积极作为,不断创新,为服务武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一、推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市场监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局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贯穿分局、科(室)、工商所的监管网络。要发挥好各工商所在落实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的建立和动态维护、电子标识认领、日常巡查、违法案件承办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在完成市局与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监管平台衔接的基础上,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纳入基层工商所巡查范围,逐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巡查监管模式。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文化、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的联系,形成网络商品案件分流协查机制和跨区域联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联合办案机制。

(三)抓好日常工作,落实目标任务。结合__年度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贴花工作,开展全市网络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及网上搜索,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加大电子标识认领工作力度,其认领率不得低于本辖区己建信息库中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文秘站:经营者户数的90%。严厉查处网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及其他违法行为,将网络案件办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具体为:中心城区各分局10件,开发区各分局4件,新城区各分局3件,全年完成100件。

(四)加强教育培训,筑牢工作基础。以打造专业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队伍为导向,建立网络商品监管“智库”、“信息库”和“情报库”,做好武汉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网的技术维护修改、数据更新、内容充实等工作,开展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监管平台应用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围绕服务网络经济发展,推进武汉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大力推广团购网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筹备武汉市第一届网商论坛,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下岗职工、大学生等开展网上经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二、不断提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效能

(一)创新监管思路。力争将集贸市场纳入大城管考核的目标,将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融入文明市场、诚信市场创建、行业自律等各项工作,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

(二)提高监管水平。加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应用力度, 市局适时进行督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日常监管综合分析和反馈体系。加强动态监管, 重点是及时采集动态监管信息,调整信用等级。

(三)注重监管效果。将信用分类监管作为促进业主提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抓手,督促其规范和落实市场“一栏、二账、三制”等工作制度。着力将具有良好信用基础的市场,打造成为武汉的市场品牌。

三、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按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农资信息化监管工作。二是坚持开展打假护农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季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四是继续探索服务“超市农业”的新举措,大力组织协助构建“农超对接”平台。

四、抓好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

(一)加强消费品市场监管。重点是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制度、退市制度,规范完善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市场主体及商品质量信息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商品质量查验等制度。

(二)加强农贸市场监管。打击缺斤短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放心菜”等监管工作。督促集贸市场

开办单位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加大“瘦肉精”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放心肉”9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今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创建全国文明诚信市场文明指数测评的各项工作。

篇4

【关键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市场监管模式转型 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

一、研究缘起

市场监管是指为解决市场失灵,维持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监管主体依法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及其所产生的的产品和服务等因素进行监管的行为。其本质在于政府以直接微观的干预手段矫正市场失灵,是在不存在市场最优解的前提下,政府代替市场的一种次优制度安排。良好的市场监管既能够有效的矫正市场失灵,又能够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秩序。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切入点,对于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这对高效的市场监管提出了客观需要。但是目前我国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却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变化的市场环境,因此推动市场监管模式转型势在必得。基于此,本文以市场监管监管主体是否多元、监管内容是否合理有限、监管手段是否多样、监管程序是否民主法治、对监管权的监督机制是否健全为分析维度当前我国的市场监管模式进行归类分析,并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导向作用,描绘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路径和未来转型的方向,为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工作提供借鉴。

二、我国当前的市场监管模式――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

我国的市场监管发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管制,形成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历届政府机构改革,大致呈现出全面政府管制(计划经济时期)――监管放松(1978年到2003年)――监管改革(2003年至今)的发展脉络。就目前我国市场监管模式的整体情况而言属于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强制型监管模式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竞争,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审批、例行检查、行政处罚等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等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的一种监管模式。该监管模式的特点就在于:①信任机制的缺失,即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主体不信任自利的市场主体能够实现自我监管,市场主体也不信任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主体在监管工作能够坚持公共利益导向,实现秉公执法;②监管主体的一元化,即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市场监管责任,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参与机制,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几乎不参与或仅仅在形式上参与市场监管工作;③大而全的监管内容,目前我国市场监管内容大概涵盖了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市场风险监管等内容;④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效能有限。监管手段多以事前严格的审批核准、事中的市场检查或巡视,事后的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为主,难以适应量多异质的市场监管对象,监管工作容易出现成本效益失衡的问题。⑤对监管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对市场监管机构的专门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但是存在监督资源分散、监督缺乏合力;行政监督一权独大,其他监督尤其是社会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法律制度缺失导致监督缺乏有效的法制保障等问题。我国当前的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带有强烈的政府干预的色彩,虽然具有短期见效快、威慑力大的优势,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监管理念滞后、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监管权力分散、监管职能越位缺位、监管手段单一强制等,这决定了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市场监管模式必须转型。

三、市场监管改革先行区的监管模式――复合型市场监管模式

针对强制型监管模式存在的系列问题,少数市场监管改革先行区结合地方实际创新了市场监管的模式。这类市场监管模式可以称之为复合型市场监管模式,是因为它一种过渡性的监管模式,既包含了强制型监管模式的部分要素,又兼具了合作型监管模式的先进理念。事实上,深圳、上海等市场监管改革先行区所建立的市场监管模式就是复合型市场监管模式。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在市场监管改革工作中推行了“三合一”改革,整合工商、质检、食药监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优化市场监管流程,在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公众诉求处置、执法办案领域实现“五个一体化”;推行“一个街镇、一个监管所”模式,实现监管重心的下移。之所以将浦东新区的监管模式归为复合型监管模式是因为相较于强制型监管模式,其进步之处在于有效地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压缩了政府事前审批事项的规模,推动市场监管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管;推动关联监管部门的资源、职能、队伍的化学整合,在专业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综合执法,构建了政府内部的大监管格局;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以及“五个一体化”,推动市场监管流程的优化,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变革监管部门的管理模式,由垂直模式转变为属地模式,推动监管执法力量的下移,为市场监管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由于这种监管模式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难以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例如尚未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建立起有效的多方合作机制,非政府监管主体参与市场监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限;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运用有限;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配置、执法流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程度有限。

四、顺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市场监管模式――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导向作用

自2012年广东省改革试点以来,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大致形成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证照分离”、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制度改革等内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客观上对现行的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也为未来市场监管工作的转型树立了新的方向标。具体而言包括:监管治理,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建立多方合作机制,推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参与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化;监管服务,即以市场主体为中心精简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流程、革新监管工具,以提高监管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协作监管,即打破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壁垒,以整合市场监管职能为抓手,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的大部门体制,提高监管的合力;信用监管,即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失信惩罚。

(二)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的含义和本质特征

基于我国现存的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的诸多弊端、改革先行区的复合型市场监管模式的不足以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导向作用,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方向应该是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是基于多方合作机制基础上的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进行有限监管的一种监管模式。其本质区别就在于:

监管责任的重新分配与监管角色的转变。合作型监管模式强调市场监管的责任不仅仅在于政府一方,而是市场中的全体利益共同体的共同责任。因此它建立了多方合作机制,在该机制下市场主体与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主体间是一种主动―辅助的关系,市场主体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责,由被动地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的自我监管;政府在市场监管中仅起辅助作用,由直接监管者转变为“自我监管和制度的构建者”,政府的职责仅在于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和强化制度设计来激发培育市场主体的自我监管意愿和监管能力。

现代监管的理念。现代监管的特征,一是基于规则,二是同政府保持距离。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下的市场监管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命令和控制,而是基于规则,这种规则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代表各方利益的监管规则,是一种能够被人们认可和自觉遵守的监管规则。因此基于规则的市场监管工作体现出民主、法治的现代监管理念。同政府保持距离是指按照民主协商程序形成的监管规则不是由政府执行,而是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执行,由此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和监管过程的偏私,保证监管职责的切实履行。因此,同政府保持距离的市场监管工作体现了公平、责任的现代监管理念。此外,合作型监管模式还秉承了有限监管的的现代监管理念,监管内容由重主体资格转变为重市场行为、监管方式由重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

完备的法律体系。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是一种高度法治化的监管模式,立法先行、严格执法是其基本原则。在横向层面,合作型监管模式在经济性监管领域和社会性监管领域的各行各业都建立的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使市场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在纵向层面,合作型监管模式建立了涵盖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自上而下、效力递减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其中法律、行政法规从宏观的角度对市场监管工作的价值和方向进行规范,具有强制力,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监管规则和标准是由行业协会制定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业内部契约,从微观的角度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细节进行指导,各市场主体在监管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自主监管。因此,该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有效地避免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

软硬兼施、强度渐进的市场监管手段。合作型市场监管手段形象的可以概括为“温和的大炮,即管制机构要带着大炮才能对被管制者温柔的说话”[[]],一般而言包括两个监管手段系统:一是柔性监管手段体系,通过说服、教育、奖励、资助等手段引导监管对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强制监管手段体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使监管对象被动地纠正其不当行为。在实际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当监管主体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一般先依次采用柔性监管手段解决问题,当柔性监管手段用尽仍不能解决问题时,监管主体就会启用强制性监管手段。因此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的监管手段既可以激发和培育监管对象的公民精神、自我监管意识和能力,又能保证监管工作的威慑力,提高监管效能。

监管治理网络。不同于强制型市场监管模式的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合作型市场监管模式借鉴治理理念,建立了涵盖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内的市场监管治理网络,在该网络中各监管主体之间是平等信任、相互依赖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完成监管工作。

(三)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的路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三类市场监管模式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顺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监管模式应该是合作型监管模式,而非强制型和复合型监管模式。但是在推动市场监管模式转型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政府层面因监管权分散、监管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等方面的不足,政府还无法实现对市场的高效监管;行业协会层面因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职能定位不准确等问题,我国目前的行业监管能力有限;社会监督层面因法律法规保障和约束机制的缺位、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不健全、公民参与意识薄弱和参与能力有限,我国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较低;法律层面因立、改、废工作的滞后以及统一的市场监管法的缺位,我国的市场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因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缺失、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制约因素,信用监管无法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施展拳脚。正是以上制约因素使得我国市场监管模式转型工作很难由当前的强制型监管模式到合作型监管模式一步到位实现,而是要坚持渐进主义的演变路径,由强制型监管模式过渡为复合型监管模式,然后在各种制约因素已经解决的基础上由复合型监管模式转变为合作型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湘军.电信业政府监管研究――行政法视角[D].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2]上海市工商局办公室课题组.上海推进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5).

[3]杨炳霖.对抗型与协同型监管模式之比较[J].中国行政管理,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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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以职能科室主动管理为主线,以社会群众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形成综合治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制度规范、日常检查到位、市场秩序良好,努力实现街道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二、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建立网络。建立由街道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的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文化站、综治科、安监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组成。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体系。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完善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举报管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义务监督制度等制度,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宣传培训,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窗、横幅、展板等宣传文化市场政策、法规,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水平。协助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单位业主法规培训,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示范经营。积极向有关部门上报文化市场管理信息。

4、加强监管,务求实效。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重点时段、地段、重点场所的专项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开展联合检查,对文化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或报告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认识,营造安全氛围。街道文化市场是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是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但是,当前街道文化市场监管存在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晰等问题,市场秩序、经营规范等方面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加强街道文化市场管理是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率和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对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2、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街道文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重视与相关科室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职能科室依法监管的作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及社区的纵向沟通,真正做到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衔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相配合,推动街道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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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四个统一”。在以监管促发展上下功夫

重庆市各级工商部门,坚持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在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立足发展抓监管,抓好监管促发展”的思路,以做好规划。做大规模。做强规范为主题,以创建星级文明市场和评比“二十强”市场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活动。

(一)开展“二十强市场”评比,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站在全国看,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经济规模和总量仍然是相对落后的。2005年,市工商局首次开展以做好规划、做大规模、做强规范为主题的“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二十强”评比活动。2007年又开展了第二届评比活动,2007年评出“二十强市场”与2005年评出“二十强市场”相比,在投资总额、经营面积、经营商户、成交额分别增长103%、60%、37%和61.4%。相当一批市场正逐步从单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变为专业市场。从传统的市场改造升级为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从单一的流通产业发展转变为联动生产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有效地推动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二)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升级

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工商部门先后开展了四届“文明市场”创建评比活动,2007年,市工商局又联合市文明办、市商委开展了“重庆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与评比活动。标志“文明市场”创建与评比不仅融入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还进入了规范升级的新阶段,这在西部还是首开先河。在评出的四星级、三星级文明市场中,有硬件条件好、场容场貌好、秩序形象好、规范管理好、诚信服务好的“五好”市场,还有经营诚实守信,严守职业道德,做到童叟无欺,推进市场行业自律规范的诚信市场。这有力推动了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升级。

(三)开展“重点市场”的培育打造,推动商场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重庆市是全国最大的农村与城市并存的直辖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实现以城带乡、一圈带两翼?怎样推动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重庆市工商部门在贯彻总书记对重庆市“314”总体导航定向。和市党代会确定抓住重点市场培育重点市场的决定,实施以点带面战略。为此,2007年,我局制定并实施打造培育5个百亿级市场,10个50亿级市场,15个20亿级市场,10个10亿级市场的五年重点市场培育规划和措施。确立了重点联系市场制度,出台了培育和发展重点市场的意见,选派干部到重点培育市场帮助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既做大做强又更加规范有序,在观农贸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市场收到明显成效。

二、突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我们认为,工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就是要突出信用监管这一主题。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主线。把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质量规范,市场交易规范,市场自律规范等都融入其中。以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来提升监管效能,延伸监管领域,强化监管力度,壮大监管力量,为此我局在近几年大力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建设。

(一)开发市场监管应用软件,强力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

我局在对区县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的原则,完成了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建设,并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开展应用工作。市场监管业务软件覆盖市场监管各方面业务工作,涉及市场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专项整治、重要商品市场监管、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统计分析等多个环节。我们要求所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必须在市场监管业务平台上完成,并采取以开发促应用,以应用推进业务的方式,及时解决和完善软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工商所市场监管实际,我局完成了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将工商所的主要业务工作和日常办公统一集中在该平台上,集个体登记、综合巡查、移动监管等各项工作:于一体,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自动分类,巡查干部监管任务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提示,监管任务完成情况自动考核,工商所对辖区市场巡查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市局市场处通过市场监管业务平台,及时将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包括专项整治任务)部署到各区县局、工商所,并对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流程跟踪,各区县局通过该平台,可随时向市局反馈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该系统可自动生成市场监管相关数据,对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网上考核,确保了市场监管工作的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监管水平的规范与提高。

(二)开展市场基本信息录入建库工作,及时更新各类市场监管信息

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是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奠定数据基础。我局及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要求各区县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入规范,及时将企业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和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为全市市场监管联网应用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尔后又在全系统开展了查漏补缺工作,确保了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及监管信息的录入质量。对新办理市场登记的商品市场信息,按照“谁登记,谁录入”的原则,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逾期未录入完整,系统将自动报警提示;按照“谁监管,谁录入”的原则,对商品交易市场日常巡查信息,要求工商所巡查干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确保商

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的及时更新,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保障。

(三)制定分类监管办法,细化分类监管标准

为推动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在全市工商系统的广泛应用,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参照该办法执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市场开办单位和商品经营者两类经营主体,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方面,设定具体的分类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类别进行综合认定,具体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除开展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接申(投)诉、举报或发现案件线索需要进行检查外,A类为守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绿牌”表示,一般每季度巡查一次;B类为警示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蓝牌”表示,一般每月巡查一次:C类为一般失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黄牌”表示,一般每10日巡查一次:D类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黑牌”表示,一般每周巡查一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根据市场巡查情况及专项检查情况,实行定期复核、动态认定制度,及时调整监管频率。

我们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结果作为“二十强市场”、“星级文明市场”、“商贸流通100强”、“守合同重信用”等重大评选事项的主要依据,使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市场做大做强培育发展实现了良性互动,

(四)不断完善分类监管系统,实现信用分类与业务系统的有机整合

为加快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步伐,在不断修改完善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基础上,我局专门开发了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软件,将其作为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中的一个子模块,有机整合在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中。系统具有信用自动分类、提示、预警,自动解除过期信息等功能,市场监管干部通过系统授权,只要在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中的综合查询栏目中输入被查询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关键词,系统将自动弹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提示信息”、“预警信息”等,通过相关链接可查询到该市场各类详细的信用信息。工商所市场巡查干部根据系统的工作提示或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各项市场巡查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局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和分类指标,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为科学、更为合理,更能符合工作实际。

我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对纳入企业登记的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统一的信用分类监管,备案登记的市场强化巡查监管:二是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以专业市场行业风险等级为依据实施风险分类监管,以警示信息为依据实施预警分类监管。以经营地域为依据实施重点区域分类监管:三是在分类监管中突出对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的重点监管:四是细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市场巡查频率;五是制定信用分类监管类别修复制度;六是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的具体应用,促进市场监管与市场发展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五)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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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工作中,各相关股室认真按照局领导的工作要求,对基层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做什么,怎么做等具体问题进行指导。比如在农村家电市场检查工作中,在指导时就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做好家电市场主体情况的摸底工作;二是做好家电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三是要发挥*网络的作用,通过加强指导促进了我局农村家电市场的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项部署。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公平消保工作和市场合同工作的副局长按照分工分别抓好职责内的工作,公平消保股负责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工商所和检查大队主要做好检查工作。并于今年*月*日召开了分管执法办案工作的副所长参加的市场监管工作会议。

三、加强工作督查

成立以分管公平交易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市经贸局、公平消保股、检查大队、消委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村市场监管督查工作小组。督查小组任务是及时了解辖区工商所开展农村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督查组已深入到了*、*、*、*、*、*等乡镇进行督查,向经营者了解片段人员是否介入监管、查阅片段人员巡查记录等情况。

四、做好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在*至*月期间开展了“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一是通过开展农村家电市场监管和督查工作深入农村家电经营户,在开展家电经营情况检查的同时,积极宣传家电下乡的意义,要求经营者认真按照国家的有关精神,做好销售工作,配合国家财政补贴的政策,协助落实好国家惠民政策;二是要求经营者做好自律,杜绝经销假冒伪劣家电,不做欺骗性的虚假广告,并做好对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经营者的举报工作;三是通过新闻媒、报刊、消费维权导报等向社会宣传家电市场的整治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四是发挥*消费维权站点的网络优势,通过向站点发放有关家电宣传资料,把国家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基层;五是通过网站把家电整治工作的情况以政府信息的方式对外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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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学习宣传。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办法》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调整网络商品交易关系的全新规范,学习宣传好《办法》是做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山东省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办法》正式公布后,省工商局组织全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办法》学习宣传工作,召开了全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培训动员会,邀请总局市场司领导和山东大学教授分别就《办法》和电子商务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结合此次培训,省局对全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也通过以会代训、以案说法、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学习培训。通过全员培训,有效破除了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神秘感,克服了畏难情绪,增强了责任感和主动性,为切实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地采取举办网站负责人培训班、发放材料、走访网站、开办专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网络商品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指导消费者安全网购、依法维权。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15期,培训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和网络商品经营者5.7万人,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工作扎实开展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具有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落实人员对于做好监管工作至关重要。为组织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对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学习培训、宣传引导、扶持发展、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省局要求,切实做好监管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保障、内外协调机制建立等环节的落实工作。全系统通过新考录、调整等途径,将170多名熟悉市场监管业务和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市、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岗位,各工商所都配齐了专兼职网络监管员,’为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工商机关还注重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加强系统内部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业务条线的上下联动、区域之间的相互协作以及与公安、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上下畅通、内外互动、协同联动的协作机制,增强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技术支撑,实现以网管网目标

网络商品交易是建立在网络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新型交易方式。要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必须适应其与网络信息技术紧密结合以及网络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山东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以网管网”的指导思想和统一部署,在介入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之初,就及早启动了监管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山东省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专项资金,从相关处室和有关市局抽调人员成立开发小组,经过充分细致的调研论证,于2010年底完成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一期工程“一网一平台”的建设。“一网”即“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提供了工作动态、行政公告、市场警示、典型案例等信息的窗口,以及执照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报送、申诉举报受理、法律法规查询的渠道。“一平台”即“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提供了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网上巡查、违法行为处理、信用分类监管、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了对商业网站的全面搜索和对网上交易行为的有效监控,提高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山东省开发的这套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严格以国家工商总局《办法》规定为依据,在借鉴有关省市做法的同时,坚持自主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从业务角度讲,建立了“一网一平台”的基本架构,提供了多渠道的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方式,覆盖了网络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建立了简便快捷的信息传输渠道。同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并与网络交易平台实现信息互动;从技术角度讲,系统投资小,可扩展性强,并能高效、准确地利用搜索引擎查找企业网站、搜索违法行为。系统开发完成后,首先选择在网络交易量较大的济南、青岛等六市(含全省一半的县、市、区)进行了应用试点及推广,并根据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对软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11年3月底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后,在全省所有地市全面开展推广应用。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将启动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电子取证分析系统,通过配备相关设备,实现对涉网案件电子证据的发现、采集、固定、保存等功能。依靠高科技手段解决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取证难的问题。

四、强化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针对性

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是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基础。为全面了解全省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工作,山东省局近两年先后两次专题部署开展网络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在2011年的企业年检通知中,省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年检验照工作中收集企业网站信息,并设计了《经营主体网站信息采集表》,上传至红盾信息网或加载在网上年检系统中,供建有网站的经营者下载填报。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省局部署,通过系统引擎搜索、查阅经济户口、受理申诉举报、日常巡查、上网浏览、年检验照、从有关部门查询等途径,对本地网络商品交易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摸清了辖区企业开展网上经营情况,掌握了全省经营性网站底数和网络商品交易现状。截至2011年4月中旬,全省工商机关通过系统搜索等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4万余条,其中交易平台1915个,初步建立了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此外,省局市场处主持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研究》被列为全省工商系统重点调研课题。

五、强化执法办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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