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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认识8篇

时间:2023-09-22 15:04:4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务筹划的认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税务筹划的认识

篇1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筹划与操作

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设计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既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又可减轻个人税负的目的。本文要讨论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则是通过合理安排工资奖金的发放和运用税收政策优惠条款进行筹划,降低企业的薪金开支和员工的个人税负。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筹划综述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存在个税临界点,在某些区间段内,增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足以覆盖需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经计算,年终奖在以下区间时,个人所得税增加的金额远远大于收入的增加额: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元,108 001元-114 600元,420 001元-447 500元,660 001元-706 538.46元,960 001元-1 120 000元。据此,新税法的颁布及实施,极大地拓展了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企业有必要对员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筹划以降低员工的税负,减少企业的薪金开支,提高员工的福利。

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观点:一种是“以合理确定工资奖金的发放限额为前提,推算出全年工资、奖金发放限额”;一种是“让年终一次性奖金错开临界点(要么以小于临界点作为奖金发放额,要么增加奖金的发放额大于临界点)”。第一种观点,要测算出全年工资奖金的限额,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实务中,企业员工在某年的月工资额基本都会保持稳定不变,其年终奖也要到年终考核以后才会有具体的数额,一般年终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第二种观点,通过筹划以避开“纳税”无可厚非,但实务中年终奖恰好落在此区间的人数很少,并且我们发现这些区间都很“窄”,筹划空间有限。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

假设在员工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额的发放,使工资和奖金总税额最小化,实现最优的纳税组合。目前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是月工资额加全年一次性奖金制度(包括年底双薪、多薪制等)和年薪制,所以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筹划。

(一)月薪加年终奖制纳税筹划方法

假设某员工月工资额为A,全年一次性奖金为B(与年终业绩考核挂钩),年终时收入额为A+B,工资税率为t1,速算扣除数为k1,奖金税率为t2,速算扣除数为k2。我们知道,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临界点分别为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660 000元、960 000元,所以在筹划时通过减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额将奖金降低到临界点,使其税率降低档次(假设调整数为X)。若将X调整为“节点奖”形式发放,根据税法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其他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调整数应作为工资计税,此时工资的税率有可能会保持不变或上升,但我们知道计算奖金税额时奖金基数大,只要奖金税额减少的金额大于工资税额增加的金额,纳税人的税负就会减轻。推算过程如下:

调整前税额T1=[(A-3 500)×t1-k1]+ [(B×t2-k2)],调整后工资税率为t3,速算扣除数为k3。

(1)若18 000<B≤54 000,则:

调整数X=B-18 000

调整后工资=A+X=A+B-18 000

调整后奖金=18 000

调整后税额T2=[(A+B-18 000-3 500)×t3-k3]+18 000×3%=[(A+B-18 000-3 500)×t3-k3]+540

ΔT=T1-T2=工[(A-3 500)×(t1-t3)-(B-18 000)×t3-k1+k3]+[(B×t2-k2)-540]

(2)若54 000<B≤108 000,则:

调整数X=B-54 000

调整后工资=A+X=A+B-54 000

调整后奖金=54 000

调整后税额T2=[(A+B-54 000-3 500)×t3-k3]+[54 000×10%-105]=[(A+B-54 000-3 500)×t3-k3]+5 295

ΔT=T1-T2=[(A-3 500)×(t1-t3)-(B-54 000)×t3-k1+k3]+[(B×t2-k2)-5 295]

(3)其他情形同理。

当ΔT>0时,纳税人税负减轻;当ΔT<0时,纳税人税负增加。

例如,某职工月工资额为6 000元,年终奖为23 000元。

调整前税额T1=[(6 000-3 500)×10%-105]+(23 000×10%-105)=2 340(元)

调整后税额T2=[(11 000-3 500)×20%-555]+(18 000×3%)=1 485(元)

ΔT=855(元),税额减少855元。

上述推导过程假设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拆为两部分发放,通过调整发放方式,一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计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费、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也可以将这部分奖金收入分拆为福利费等形式发放,通过合理安排工资、奖金收入的发放方式,避免企业已经支付给员工的奖金额因税率临界点的问题,反而使员工需多缴税且实际收入未增加,以减轻员工的税负,提高福利水平。

在实际筹划过程中,由于数据量大,需要借助于一些电子表格软件(如EXCEL软件)来进行计算。以实务中已进行筹划的案例为例,通过借助EXCEL VBA工具,设置所得税函数,运用税额最小化思路,一个拥有2 000多名员工的大型企业,经过筹划工资、奖金的发放方式,实际节税额可达几十万元,能享受到筹划所带来的节税效益的员工比例约可达20%。

(二)年薪制纳税筹划方法

年薪又称年工资收入,是指以企业会计年度为时间单位计发的工资收入,主要用于企业经理、企业高级职员的收入发放,称为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制是一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支付企业经营者薪金的方式,它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将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假设某高级职员年薪为C,若拆分为年终一次性奖金D加每月的月薪E,即C=D+12×E。由于篇幅有限,在此只列出了10万元-200万元区间的最优组合;年薪15万元-56万元和年薪57万元-66万元之间的收入,最优的年终奖发放额分别为54 000元、108 000元,月工资和总税额根据表中公式计算。通过计算,得到最优的收入组合如表1所示。

例如,某经营者年薪为30万元,最优的收入组合为:年终奖54 000元,月工资20 500元,当年纳税总额为:[(20 500-3 500)×25%-1 005]×12+(54 000×10%-105)=44 235(元)

对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来说,可以比照表1“年终奖与月工资收入组合”来设计员工的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切实降低员工的个人税负。

三、结论

税收有三性,即“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收的一个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加重纳税人的税负并非税收的本意,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框架条件下,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直接降低税收负担,可以直接发挥企业薪金开支的效能和效应,同时增加员工的个人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这恰好是国家将“改革红利”更多惠及民生的初衷。

纳税筹划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要遵循法律法规,二是要统筹兼顾和事先筹划。在实务操作中,企业管理人员在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必须考虑各种因素,财务与人事部门协同,在账务处理前事先做出筹划方案,从而合理合法地将企业薪酬的作用发挥出来,把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降下来。

参考文献:

1.候清萍.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J].航天财会,2012,(04).

2.刁洁.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J].中国外资,2012,(160).

篇2

(一)工资、薪金所得 高校教师的工资、薪金当月所得为其基本工资收入加基本工资外收入减去单位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工资外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监考费、讲课费、论文评审费等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所得。当月应纳所得税额为当月所得额减除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时,就要缴付与该档税率相适应的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高校教师从事本教育工作以外的讲学、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翻译等劳务而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取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采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次高于800元但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税率20%,速算扣除数0;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税率20%,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的部分加征五成,即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学校及校内个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的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向教职工发放的年终奖金、年终创收提成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稿酬所得 指高校教师的作品以图书形式出版、报刊发表而取得的收入。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20%的费用。此项收入的税率为20%比例税率,再加上减征30%的优惠。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合理划分工资结构,将教师的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实现节税。根据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如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因此,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一是降低名义工资收入,增加各种补贴,如提供免费旅游、发放食堂用餐券、给予住房补贴、报销电话费和车费;二是为教职工提供一定期限的购房贷款, 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 用于归还贷款;三是为新进教师提供周转房或负担房租;四是提高教师的办公条件, 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 为教职工配备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五是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书报费,以及科研成果调研、开发费用,建立教职工子女教育基金等。特别要说明的是对于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因此,合理增加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实现节税。

(二)设计课酬发放方案,合理减轻税负高校教师课酬的发放有三种方式:一是学期末一次发放;二是按月预发,学期末结算,多退少补;三是每月按实际计算发放。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课酬按月发放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所得税;学期末一次发放应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算。

案例一:某高校教师月基本工资3200 元,“三险一金”免征额为800元,某学期(5个月) 课酬共9000 元。

方式一:课酬学期末一次发放。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0- 2000-800) ×5%×6 +9 000×10%-25=995元;

方式二:按月预发课酬。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 3200+ 9 000÷6- 2000-800) ×15%- 125[×6=960元;

方式三:每月按实际发放,按5个月分摊课酬。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 2000-800) ×5%+[3200+9000÷5-2000-800)×15%-125]×5=1045元,如果考虑毕业设计(论文)在期末一次发放税负还会更高。

由此可看出:课酬发放方案不同,所交税额差别较大。按方式一期末一次发放税负较高;按方式三按月实际收入发放,高收入的月份税率会更高,低收入部分又无法享受税收抵扣的优惠,导致全期税负较重;而按方式二采用预支或递延的方式按月均衡的预发工资薪金,则可降低教师的税负。

(三)合理进行劳务报酬所得税务筹划具体如下:

(1)将劳务转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分类计税,合理转化。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采用的是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应税所得小于2万元的情况下,工资薪金适用税率低于劳务报酬税率,此时,应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以降低税负。

案例二:某高校教师外出讲课课酬12000 元,如果由对方直接支付课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则应税额=(12000- 12000×20%)×20%=1920元。如果由学校间接支付课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则应税额=(12000- 2000)×20%- 375=

1625 元。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实现节税295元。

(2)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高校教师的劳务报酬一般都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以降低税负。

案例三:某高校教师某年3-7月被聘请挂靠在高校的培训机构代课,每月课时费3000元,采取7月份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收取15000 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5000 ×( 1- 20% )×20% =2400元。

方式二:分5个月收取。每月收取3000 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 800) ×20%×5=2200 元。

可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税比一次性收入一次计税可节税200 元。

(3)将部分劳务报酬进行费用化。即提供劳务方的伙食、住宿等费用由被服务方提供,从劳务报酬总额扣除,从而降低税负。

(四)利用最经济节税点,合理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务筹划 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国税发[2005]09号文件,该文件重新规范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但也存在缺陷:按照每月平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全年12个月,但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却只允许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由此,在每一级的临界点,收入可能相差很小,但个人所负担的税负相差却很大。

案例四:某高校教师应发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 元,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为2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4000×10%- 25=2375元。

案例五:某高校教师应发年终奖24100 元,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为2008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4100×15%- 125=3490元。

可以看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差100元,而所得税却相差1115元。因此,在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务筹划时要利用最经济节税点,把超过临界点的部分分摊到每月工资或以其他形式发放,使职工获得最大合理收益。

(五)稿酬所得税务筹划稿酬所得可以采用集体创作、出版系列丛书、作者虚拟化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

(1)集体创作法:指一本书由多人合著。当稿酬超过4000元时,采用集体创作法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案例六:某高校教师完成一著作,稿酬共10000元。

方案一:个人独立完成著作,得稿酬10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1-20%)×20%×(1-30%)=1120元。

方案二:四人合著,每人得稿酬2500元。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500-800)×20%×(1-30%)×4=952元。

集体创作法比个人独著实现节税168元。

(2)系列丛书法:指把著作分解成几个部分,以系列的形式出版。该方法使得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纳税,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案例七:某高校教师准备出版计算机方面的专著,预计稿酬12000元。

方案一: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2 000×(1-20%)×20%×(1-30%)=1344元。

方案二:以4本书的形式系列出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2000÷4)-800]×20%×(1-30%)×4=1232元。

出版系列丛书法比出版单独一本书实现节税112元。

除集体创作法、系列丛书法外,纳税人也可通过将稿子转让给出版商获得税后所得或者将作者虚拟化等方法进行合理筹划,获得最大合理收益。

篇3

关键词 高校个人所得税 内涵 类型 现状 必要性 筹划方案

一、现阶段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内涵和应税资金来源

(一)内涵

现阶段,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是指高校教师通过合法合理的工作在获得一定报酬的同时,需要按照相关比例缴纳一定税款的现象。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现阶段国家财务收入及社会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就相关的资料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从开始的74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2723亿元,增长了171倍,说明人所得税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的主体税务。

(二)应税资金来源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获得一定报酬的同时,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和制度规范缴纳一定的税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涉及各行各业。对于高校教师来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主要包括工资薪酬、年终奖、劳务报酬、稿酬等方面所得的资金,而且还涉及高校教师在通过其他合法合理的工作获得的资金。

二、现阶段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的现状和改变现状的必要性

(一)现状

虽然现阶段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工作已经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关注,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现状存在着一些令人十分困惑的现象。例如,在同一个地区,相同税法和相同监管力度的前提下,会出现收入相同的高校教师需要缴纳的税款却不相同的现象,甚至会差很多;另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在同一所高校任职的教师,由于职称、地位的差异会导致一些收入比较高的高校教师在缴纳相关的税款后获得的实际收入却低于其他收入比较低的教师的现象。这样一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不利于高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所以,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改变现状的必要性

通过对现阶段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涉及人为因素、制度因素以及其他的主客观因素,其中主要的因素之一,就是高校对于教师薪资发放的时间和发放的额度及频率不够科学合理。所以,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和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地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一方面,通过减轻高校教师的税务压力,使其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有效提高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从而能够从根本上提高高校的教育水平,能够使高校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从另一方面来看,通过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法,对高校的个人投资、个人理财等相关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筹划,能够有效地缓解高校教师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地对自己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而导致多缴纳税款现象的发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高校教师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三、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通过上述对现阶段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种类和纳税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薪酬、年终奖、劳务报酬、稿酬等方面所得的资金。所以,笔者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了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一)工资薪酬税务筹划

现阶段,高校教师的工资薪金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课时费补贴、科研奖金以及其他补贴费用。而高校教师的这些收入存在不均衡性,也就是说,高校教师在寒暑假时只能获得基本工资,而课时费也是根据某个学年的授课需要进行安排的,具有不稳定性,科研项目奖金又是一项历时相对比较长,而且也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收入。所以,对高校工资薪酬进行税务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鉴于此,高校教师工资薪酬可以改变年终统一发放的现状,采用逐月按时发放课酬岗贴补贴,各种临时性收入应汇总后平均到各月发放,这样能够有效地达到平衡月收入的目标。同时,避免收入过高突破税率临界点,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可以将高校教师的工资、薪金福利化,由高校向教工提供各种福利设施,如免费交通车、免费的培训机会、提供良好的办公设施等。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地满足高校教师的物质需求,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高校教师的税务负担。

(二)年终奖税务筹划

随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文件的出台,对广大的高校教师来说无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进行避税,减轻自身的税务负担。于此,关于高校教师年终奖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以从合理利用适用税率临界点出发,在高校教师的月收入适用税率高于或者等同于年终奖适用税率时,可以尽量地将高校教师的年终奖积累到年终进行统一的发放。而反之就可以将年终奖合理地分摊到各月收入中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这样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高校教师合理避税,减轻其税务压力。

(三)劳务报酬税务筹划

据我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纳税方法来看,对于高校教师根据自身合理合法的劳动诸如讲座、评审等活动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进行合理的纳税;对于支付间隔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按照每次取得的收入计入当月进行纳税;对于支付间隔在一个月内的就需要合并当月各次的收入额加以计算。此看来,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和制度规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每月发放高校教师劳务所得费用的额度和次数能够有效地缓解高校教师的税务负担,达到合理避税的目标。

(四)稿酬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法规规定,高校教师通过出版相关的学术作品而获得的稿酬需要缴纳的税款是一定的,而且只能在一定限额内进行扣。由此,为了达到合理避税,减轻高校教师税务负担的目的,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资金和福利来补偿这部分税务支出。以说高校教师在签订相关的写作合同时,可以充分地考虑即将出版作品所需社会调研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一些成本费用,还要充分地考虑到相关部门的经费支出力度。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教师的税务压力。

四、结语

通过上述对现阶段我国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资金来源、纳税现状的研究和相关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可以发现,科学合理、实用性和适用性都比较强的税务筹划方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高校教师的税务压力,有效地提高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高校更好更快地发展和进步,促进高校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条例的基础上,合理地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是相关工作人员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作者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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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筹划效应

(一)税务筹划的宏观效应

1.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自动接受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道路。

2.促进国家税收及政府税收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同时也是对政府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纳税人税务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二)税务筹划的微观效应

1.有利于纳税人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2.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钻研税收法律、法规和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

3.有助于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税务筹划要求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热悉现行税法,企业设帐、记帐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否则就不能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二、当前税务筹划面临的难题

1.税务筹划合法性界定问题。从理论上说,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有本质上的区别,税收筹划在不违反国家税法、不悖于税法立意宗旨的前提条件下展开。但实际工作中,税务筹划、避税及逃税仍然没有一个可操作的法定界定标准。这就使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税务筹划在合法与违法的边缘前行。税务筹划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支持,成为税务筹划发展的首要障碍。

2.税务筹划空间问题。税务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者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递延纳税义务等目的。但我国现行税制较大地倚重于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重有限,大量的个人纳税入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纳税人寻求税务筹划动力不足问题。由于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征管意识不足,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距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征管水平的低下,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同时,及少数税务干部的,等也给纳税人提供了违法、违规的机会。很显然,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务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进行税务筹划。税收征管水平的低下和征管力度的弱化,纳税人寻求“税务筹划”的动力显然不足。

4.税务筹划的人才素质问题。税种的多样性、政策的动态性、企业的差别性和企业要求的特殊性,对税务筹划人员提出了极高的素质要求,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从而才能在充分了解筹划对象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合理的筹划方案或筹划建议。税收筹划的高度专业性,知识融通性及操作的复杂性要求“一专多能”的复合性税务筹划人才,这在我国税务筹划刚起步的情况下,显然是人才难求。

三、发展税务筹划的对策

尽管税务筹划面临诸多难题,但是随着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税收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全社会的纳税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对税务筹划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这无疑是发展税务筹划的一次机遇,税务筹划的前景乐观。现在要做的是:

1.加快税务筹划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从而明确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的界定标准,使合法的税务筹划受法律的保护,使税务筹划所提供的方案得到法律的支持,为税务筹划的发展创造条件。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要受行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将税务筹划当事人各方的行为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规范当事各方的行为,为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创造先决条件。

2.加大税务筹划的宣传力度。税务筹划尚处于摸索、学习、推行的初始阶段,尽管一部分媒体及从事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对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等方面有所宣传,但由于对税务筹划在诸多问题上理解存在不少误区,表面上看来,税务筹划的宣传热热闹闹,但缺乏权威性和一致性,以致纳税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理解存在许多偏差甚至误解,因此有必要加大税务筹划的宣传力度,使纳税人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正确对待税务筹划,从而促使税务筹划健康发展。

3.努力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提高从业能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业能力不强是制约税务筹划发展的瓶颈。没有高素质的人员,高质量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一句空话。更为严峻的是,在外资从业机构进入国内市场后,将引发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将更高。因此目前的从业人员及税务机构必须有清楚的认识,通过开办各种税务知识培训班,选送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深造等途径,全方位地、有意识地培养既懂税法,也懂财务会计,也懂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复合性人才,以保证税务筹划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

4.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力度。税制是否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税务筹划的开展,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应加快税收立法建设的步伐,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税制,减少税法本身的漏洞,同时,加快司法建设步伐,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加大征收管理力度,减少征管漏洞,加大对偷逃税款的打击力度,引导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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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法律

0引言

税务会计,主要是指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的规定,通过以货币作为计量标准,按照会计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对企业的缴纳税款额进行计算,并对纳税活动进行完善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的会计活动。税务筹划,则是在国家税务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依照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企业纳税额,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管理活动。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实施手段,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必须强化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为企业利润与效益的增长提供支持与保障。

1.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税务筹划作用分析

(1)税务会计工作是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企业的税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必须能够熟悉了解并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设置单独的机构或者岗位开展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可以使其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法政策以及税务知识,进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2)强化税务会计工作可以避免企业税务筹划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随着我国税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高。部分企业虽然在主观上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意识,但是如果对于复杂的税务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在税务筹划以及节税管理上,也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结合,由专业的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管理,不近可以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

(3)税务会计可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企业通过成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工作岗位,与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的沟通,可以促使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有着进一步的理解,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税务筹划方案中的一些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2.当前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1)对于税务筹划管理认识不全面。当前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认识不全面,没有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甚至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混淆,造成企业的税务筹划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2)税务筹划未能严格履行国家税务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税务法律规定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也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上,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要求,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而且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3)企业税务筹划方法不完善。现阶段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税务筹划的方法不完善,因而造成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效果较差,在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方面的作用不明显,或者是税务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框架,给企业税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税务筹划工作中应用税务会计工作策略研究

(1)明确企业的税务会计以及税务法律规定。企业借助于税务会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必须组织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税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的税务法律进行系统、规范的学习。综合考虑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情况,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开展,避免各种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利用税务会计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不同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效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由于收入确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流转税,因此在收入确认上应该在国家税务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推迟应税收入确认,在选择收入确认方法时,也应该结合企业的性质、规模等多种因素综合选择会计方法。其次,由于费用扣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因此在费用扣除的税务会计处理上,应该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足限额扣除标准、税收加计扣除项目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三,对于企业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由于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并对所得税造成影响,因此在这些内容的处理上应该充分考虑成本以及费用增加的内容,并根据计算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3)完善税务会计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税务会计作为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经济利润收益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不当的税务会计处理造成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进一步的完善税务会计管理制度规章以及税务会计流程与操作方法,规避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效性。

(4)提高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随着我国税务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工作与税务筹划管理工作也更加复杂繁琐。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会计学、税务理论以及统计学等方面具备较高的知识涵养。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强化企业税务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税务会计工作的实际特点,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在税务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学等方面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实现手段,也是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关键。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会计对企业税务筹划的作用,积极革新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减轻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国家税务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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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税务筹划 效应分析 影响因素 激励与约束

论文摘要:我国的税务筹划事业与国外相比发展较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明显的弱激励弱约束效应。而实际上,税收制度、税收行政、纳税环境、企业财务等因素客观上影响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从管理角度出发,探讨社会不同层面促进税务筹划发展的具体操作,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有利于科学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经济行为。尽管税务筹划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比较国外税务筹划发展而言,我国税务筹划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可以说是处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尚未建立起税务筹划健康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因此,从管理角度分析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税务筹划的发展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顺利开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税务筹划发展的弱激励弱约束效应分析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其行为准则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利益,他们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其行为模式。激励与约束是影响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管理的核心内容。如果两者关系失衡,激励不足或者约束不够,机制的运行将发生偏差,激励或约束的实施目标将无法实现。而实际上,目前我国税务筹划正处于弱激励、弱约束状态,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运行不畅阻碍了税务筹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税务筹划的弱激励效应分析

1、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宣传与舆论导向

税务筹划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政府税务机关、各类纳税主体和税务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税务筹划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至今尚未明确制定关于税务筹划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就税务筹划的政府管理、行业服务、企业规范等方面出台指导性的法律、法规,税务筹划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政府税务部门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宣传指导工作几乎没有,更不用说必要的监督了。政府指导和监督不力造成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同时也加剧了税务筹划业内收费混乱、业内人士税务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低等诸多问题的严重性,客观上限制了税务筹划的现实发展。

2、税收制度“不公平”现象依然存在

鉴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税法中不同纳税主体客观上存在着税收负担差异。如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不同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最终国内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大约比外资企业高近10%之多。不公平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国内有的企业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方式减轻税收负担,甚至于采用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尽管两税合并进程正在加快并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不公平的税收待遇客观上降低了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宏观调控经济的功效,也抑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理性行为。

3、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不佳

从总的政策而言,税收优惠是国家税收必要的补充调控手段,而实际上税收优惠也为广大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可操作空间。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客观上激励着纳税人开展科学的税务筹划,遵从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但同时税收优惠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条件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的主观意愿,使税收优惠达不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4、片面强调理论研究而忽视实践指导

尽管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但目前理论界大都着重于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的研究,且较少有很深人的探讨;关于税务筹划实务方面的研究也仅限于基本方法、技巧及相关领域的探讨,少有对某一特定行业或特定对象的综合性税务筹划研究;而且税务筹划实务研究大都倾向于分税种的税务筹划,很难对一个企业的操作实务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这样,一方面税务筹划理论研究的滞后抑制了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实务探讨的不足也抑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税务筹划的弱约束效应分析

1、税收执法的非公正性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相比较企业来说具有行政管理者的强制优势,这使得企业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观意愿的影响,税务执法人员的主观性直接影响着执法的公正性。目前尽管国家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廉政建设,但仍有不少人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便利。对于税务部门而言,由于税务检查本身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检查出来,因此执法人员往往对行贿者网开一面,轻处罚或根本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就加剧了纳税人试图借“税务筹划”之名搞偷逃税之实的主观意愿,不利于企业科学开展税务筹划。

2、税务筹划认定标准的模糊性

目前税务筹划的概念尚没有权威统一的认识,尤其是避税究竟是不是税务筹划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由此造成社会各界对税务筹划在具体实践中的态度也大不相同。政府虽然对于税务筹划的态度有所改观,并开设了相关税务筹划网站,但并未从根本上界定税务筹划的基本内涵与范围。因此,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认定的时候没有统一的依据标准,也就是说,其认定只是税务人员的一种随意性较大的主观认定。这对于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合法与否起不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也不利于税务筹划的科学实施与发展。

3、税务筹划人员的低素质约束

目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财税人员,还是税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其知识面普遍较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高层次税务筹划人才的缺乏导致企业税务筹划的层次低,很多企业只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套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运用一些简单的税务筹划方法,针对企业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的筹划方案,而不能从战略高度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就税收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筹划。真正成功的税务筹划应该是从经营战略的高度上考虑企业长期利益的。因此,政府或企业应从根本上界定税务筹划的行为资格,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具备相应的税务筹划、法律、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从人员素质方面约束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影响税务筹划发展的因素分析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科学分析税务筹划的影响因素,将有助于企业有效组织和实施税务筹划活动。

(一)税收制度因素

税收制度是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宏观调控手段,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状况使得税收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税收法律规范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中的。由于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制定一些为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而设置的税收差异政策,如不同行业、地区的减免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差异等内容,这实际上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选择空间。同时,从国家宏观调控角度来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宏观政策导向的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税收制度的变化上。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制度的变化趋势,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法体系,切实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税务行政因素

税务行政执法的主体差异性为企业提供了可利用的税务筹划空间。税务筹划工作属于企业的一种主观理财行为,这种行为的科学合法性依赖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尽管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很多的税务筹划可利用空间,包括自由裁量权和税收执法的客观偏差等,但由于税收征管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使得企业在进行筹划时总是谨小慎微,唯恐一不小心被判为“违法”操作。这就限制了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除了税务机关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外,企业也应了解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态度,争取获得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

(三)纳税环境因素

公平的纳税环境不仅有利于公平市场竞争,而且有利于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环境包括公民对依法纳税的认识、企业对税务机关执法公正性的认可、企业对不同税收政策差异的可接受程度等。纳税意识作为一种观念,不仅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且成为纳税人是否具备税务筹划意识的制约因素。重视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基础上,在良好的纳税氛围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将会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业处于明显不公平的纳税环境,税务机关存在执法上的主观偏差,周围企业偷逃税行为盛行,那么它肯定不会采取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可见,纳税环境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务筹划选择,因此政府应注重公平纳税环境的建设,为税务筹划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四)税收知识因素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高层次的涉税理财活动,客观上需要筹划者熟悉并掌握国家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这是在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前提下的主观决定因素,只有当筹划者具备相当的税收知识,才有可能发现存在的税务筹划空间并保证筹划方案的有效付诸实施。客观上说,筹划者所熟悉和掌握的税收知识越多,理解程度越深,其可能发现的税务筹划空间就越大,设计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就越有可能成功。因此,对于企业税务筹划人员来说,加强自身学习修养,熟悉掌握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是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科学设计和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 (五)财务因素

.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能够开展税务筹划及税务筹划操作水平。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财务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在税务筹划中财务处理技术方法的运用上,包括合理安排收人确认的时间、选择合理的成本计价方法、筹划方案评估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而这些技术都是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水平成就的。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特别是企业内部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从而从技术上为税务筹划的科学实施提供保障。

(六)税务筹划期待因素

在具备开展税务筹划可行性的外在条件基础上,企业的主观意愿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税务筹划期待因素是一个主观性的因素,也就是说企业本身有这样一种愿望、意识,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借助科学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这种意愿,不管外界环境是如何有利,税务筹划都是无从谈起的。文章将企业税收负担的认识、企业对税务筹划的正确理解、企业对税务筹划风险的态度和企业的诚信纳税意识等内容归为税务筹划期待因素。其中,认为企业税收负担重、能够科学认识税务筹划及其风险的诚信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期待高,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主动性就强;反之则税务期待低,主动性弱。

三、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税收作为企业的一项刚性现金流出,理性纳税人必然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实际上,违法的偷逃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纳税人将承担更大的纳税成本支出。因此。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纳博弈永不停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性。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我们需要寻求并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纳税人积极理性的开展税务筹划,引导纳税人自觉地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科学纳税,从而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税氛围。

(一)激励机制

1、科学宣传税务筹划,加强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鉴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的片面性,政府部门应采用各种方式向企业宣传税务筹划相关知识,帮助企业消除对税务筹划的不正确认识,从政策层面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另一方面,政府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税务筹划业务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筹划业务的开展。当然,政府科学宣传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认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行为的科学性,因此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必须对税务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建立健全相关税收法规,加快税务筹划的法制化进程

纵观世界各国,重视税务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相对完善稳定的税收制度。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因此,国家除了明确制定有关税务筹划的法规外,重点仍应加强税收立法,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修改税法中不公平、不完善、语言表述不清的内容,使现行税法有章可循。同时,针对税收法律的复杂性,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加强税收立法的前瞻性,保障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引导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3、加快税制改革步伐,逐步消除税收制度“不公平”

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影响到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不同纳税主体的长远发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消除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现象,有效遏制企业偷逃税等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在正确纳税的基础上利用税务筹划技术方法实施科学纳税。目前国家“两税合一”、“增值税转型”等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将进一步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平,从而也有利于我国税务筹划事业的理性健康发展。

4、开展税务筹划专项课题研究,促进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税务筹划的实践活动就难以真正有所作为。严格意义上说,税务筹划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为了促进税务筹划向纵深方向发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研究基金,激励学者们加强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探讨,切实从根本上促进税务筹划的科学发展。基于税务筹划实务性很强的特点,应加强企业税务筹划可操作方法的研究,为切实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二)约束机制

1、加强税收立法,建立税务筹划法规体系

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筹划的行为范围。依法治税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为促进税务筹划的科学发展,需要提高税务筹划的立法级次,建立相对完善的税务筹划法规体系。具体包括税务筹划的主体资格、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税务筹划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从法律角度科学界定税务筹划行为,限制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偏离合法性轨道。

2、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核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即依法治税环境。依法治税要求税收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全面贯彻税收法制原则,征税方依法征税,纳税方依法纳税。为此,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与强制性。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更新税务筹划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税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执法力度越大,廉政意识越好,纳税人通过非法手段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小,风险越大。依法治税方略的贯彻实施,为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促使税务筹划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3、科学认定税务筹划行为

成功地实施企业税务筹划需要对税收法律、政策有全面深人的理解,而最终税务筹划行为合法与否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事实上,在对“税务筹划”的认定上征纳双方往往会出现分歧,企业认为是“节税”筹划,而税务机关则认定是避税甚至是偷逃税行为。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界定税务筹划的认定标准,统一税务筹划标准。同时,企业必须切实了解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态度和认识,了解正确筹划行为的判断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企业开展税务筹划行为的科学合法性,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税务筹划偏离税法制定的初衷,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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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合理地减轻自身的税负,即税务筹划,不但能在筹资环节中有效地节约开支,还能在经营过程中为企业的税务进行合理合法地瘦身。本文即对税务筹划进行简单的探讨,从税务筹划的现状、加强税务筹划发展的对策、合理筹划的方法进行浅析。

关键词 税收机制 税务筹划 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1.中小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性

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对中小企业来说还比较新鲜,缺乏税务筹划的全面了解,导致在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与税务部门无关,是自己的事情。然而,国家指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希望纳税人能够主动学习,并在纳税过程中积极回应,有助于开展税收工作。还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正因为存在这样的误区,将税务筹划与避税混为一谈,在思想上忽视税务筹划。另外,税务筹划分工不明确,工作权责不能有效落实,使得会计人员认为税务筹划是领导们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导致税务筹划无法顺利开展。再者,会计人员配备不足,同时对会计人员信心不足,怀疑能否顺利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终导致企业难以有效开展税务筹划。

2.社会未能提供理想的税务筹划环境

税收活动中的征收管理水平不高:我国税收征管与其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由于行政人员具有较大的裁定权力,致使纳税人与征税人关系复杂。税务执法人员不依法办税现象比比皆是,收受企业好处,为企业减少税收。严重妨碍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财税发展慢:我国税务咨询、筹划等业务还在不断发展,行业可为企业节约建立税务筹划部门的开支,有利于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税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筹划经验不足,使得公司无法有效进行税务筹划,无法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合理减少税负。

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得不法企业从中获取暴利,让国家遭受很大的税收损失。同时,税法宣传力度不足,仅仅刊登在税务杂志上,缺乏调查反馈,使得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带来不便。再者,各行各业对税法调整有不同的看法,缺少宣传和解释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

二、加强税务筹划的对策

1.正确认识税务筹划

了解税务筹划的作用,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有利于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税务筹划有利于缓解企业税负,相当于提升企业业绩,但也不能将企业的利润寄托于税务筹划。

2.提升规避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规避税务筹划风险前要明确税务筹划的目标:税务筹划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很多中小企业忽略企业财务管理,同时会计人员作风要严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由于税务机构筹划水平有限,为明显违反税法规定的方案不管不顾,使得企业承担因税务筹划不当带来的巨大风险。

3.配合税收管理工作

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在避免税收活动中不必要支出,如超过纳税期限缴纳滞纳金。中小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根据纳税要求上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批,不能因为规模大就偷税、漏税,不利于企业发展。

4.加强与税务执法部门的沟通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税务筹划部门开展工作,同时也应该熟悉有关调控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与税务执法部门沟通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税务行为,要巧妙地拒绝,合法维权有利于维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5.多关注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配合税务工作的同时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企业税负结构。选择税收优惠是要注意: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滥用或误用会被认为偷税;熟悉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说明,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申报,保障纳税人权益。

6.不应一味的降低税收

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一味的降低税负,而忽视长期可持续发展。合理的税务筹划应该着眼于企业发展,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合理规划,避免缴纳不必要的税收。仅仅为了其他环节的节税,可能会提高其他环节的税负,企业总体收益反而降低。因此,在选择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短期效益,更应提出有利于长远发展的税务筹划方案。

7.借鉴税收专家的经验。

税务筹划属于高层次财务管理,不仅要了解税法,还要具备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中小企业在人才配备方面存在限制,可以聘请专家或机构,借鉴专家们丰富的经验,使得筹划方案合法合理,最大可能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三、营造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

1.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出台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些中小企业还接纳特殊群体,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因此,国家为中小企业应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在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适当放宽政策,使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借助税收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法制化

在各种法规文件的补充部分中可以看到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缺乏承受能力和社会谈判能力。散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很难执行到位。因此,整理中小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法制化,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更好地享有税收优惠。

3.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应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科学核定应纳税额,严禁或人为扩大征收范围,通过核定征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实行税务筹划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篇8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营行为和会计账务处理等方式完成税务行为,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税收制度是国家实现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进行财富分配的工具。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虽有不同,但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作为一个独立经济组织的企业,从开始成立经营之日起就必须要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承担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照章纳税,完成企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是必需的、不能选择的。但何时纳税、缴纳多少税金,相当程度上来说却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缴纳什么税种,企业也都是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税务筹收认识不足,缺乏筹划主动性。目前由于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原因,我国存在国家对企业重复课税的现象。据初步统计,我国企业上缴税款占税前利润的70%,收费项目有375种。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受投资主体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对企业税务筹划没有紧迫感,缺乏理性认知,企业管理者往往本身具有政府官员的身份概念,将税务筹划和偷漏税行为相互混淆,最终导致对税务筹划采取审慎态度。而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同样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创业和发展初期,盲目地追求减税和免税,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账目混乱,虽有避税意识,但不具备税务筹划意识和理念,最终陷入偷税漏税的结局。

2.税务筹划尚未上升到价值创造的高度。虽然当前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十分沉重,但大部分企业很少能够把税务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考虑要素。企业在管理上重点考虑的是市场、产品、客户。财务管理虽然也是重要考虑内容,但主要也是考虑生产成本控制及投融资成本和收益。因此,税务筹划的地位依然较低,对税务筹划对控制成本、影响利润的空间认识不足,很多企业过多围绕在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进行筹划。

3.筹划着眼点错位,引发涉税风险隐患。从当前部分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看:一是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把握不到位。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时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的角度说,并不是什么税种都可以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可以筹划。二是税务筹划呈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任意性,时机和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税务筹划的着眼点

1.税务筹划的重点。在税务筹划前,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性质和规模准确定位,然后对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对号入座,找准适合自己的“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怎样使税基最小”的税务筹划的思路。要知道,不同企业、不同税种对应的筹划重点是存在较大差别的。比如2012年国家将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一政策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应该及时筹划,将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和制度向政策对接,合理合法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实现减负增收的目的。房产税的筹划思路重点在于税基减少,筹划重点在于可辨认和可识别的固定资产或各类代垫费用在同一经济事务中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分离,达到降低自有房产入账价值或账面租金收入。另外,税务筹划的重点不宜沉迷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条款。很多企业过度地减少税费的缴交,虽然获得了短期的利益,但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不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在以后获得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机构融资方面将大受影响,失去发展壮大的机会,反而得不偿失。

2.税务筹划的时机和环节。事先筹划、事中安排、事后总结,最终达到筹划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系统性工作。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是不足取的。因而,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收人未取得时先做好筹好安排。诸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时、预算编制时、业务谈判时、费用先批后用审批时等经济事项执行之前筹划安排。

三、税务筹划的成功基础

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必然有许多的成功因子,诸如时间、空间、筹划思路和筹划技巧等等,但都离不开税务筹划人员的丰富知识、信息的敏感触觉以及部门协调有序的合作。因而,信息知识、部门协作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先决影响因子,是成功的必要基础。

1.审时度势,深入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对筹划期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把握上。例如,2011年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主题已经确定了2012年国家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总体方向,作为企业就应该敏锐地把握2012年国家的政策方向。财政部随后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针对这种形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产业、经营规模作出顺应政策形势的相应方案,这样就有更大的主动性,取得筹划的效果。

2.加强法律、税务知识信息的积累和研究。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该把税务筹划当作一门交叉性、前瞻性学科来对待。企业在税务筹划立项时,首先要使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要筹划的税务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筹划方向。还要运用数学方法和管理学的理论制定筹划过程。在筹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运用税收知识、会计知识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以确保税务筹划的过程管理。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还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因此,丰富的税收、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准确、及时的内外部各类信息是税务筹划的成功保障。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丰富并强化自身财会、税务、企管等知识,要主动了解宏观形势、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增强形势和信息的敏感性。

3.部门协作是成功关键。众所周知,一家企业都是由生产、销售、管理、保障等多部门组成的,成本费用是企业运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的,企业各组织部门则都担当着费用的承载主体。税务筹划最终都要落实到费用上,体现在成本中,因此不能离开费用活动而孤立地运作。企业必须使各部门明确,他们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之间只有密切协作才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正常运行。在企业中,往往是财务部门对部门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的比较透彻,而非财务部门则往往把税务筹划但做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部门无关。为此,财务人员要加强税务筹划的价值创造意义和税务风险的价值损失概念宣传,灌输税务筹划的部门协作重要性;还要加强费用先批后用制、库存物资管理办法、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等费用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建设,引导部门主动协作并配合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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