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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价值8篇

时间:2023-09-22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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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价值

篇1

【关键词】体育舞蹈 社会价值 社会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167-02

体育舞蹈与其说是一种体育运动,不如说是一种休闲方式,通过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展示,能够给参与者带来健康的美丽,既能达到锻炼身体的良好目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塑造参与者良好的体型,养成一种快乐积极的生活方式。体育舞蹈在我国流行的时间不长,但其存在的价值却已然被日益放大,并逐步成为一种健康流行的休闲养生运动。

一、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

(一)体育舞蹈能够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体育舞蹈是一种健康的舞蹈,是一种快乐的体育运动,它将体育锻炼和舞蹈充分结合在一起,寓训练于乐趣,能够有效地减少参与者对体育运动的繁重性、重复性的心理负担,使得训练者以一种快乐的心态参与到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中。这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体育舞蹈的价值所在。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转型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水平高了,挣的钱多了,人们的亚健康状态却日益严重。这种以乐趣为基准,以锻炼为目的的体育舞蹈,成为当下人们的喜好,也逐步成为了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此外,体育舞蹈本身还是一种团队型的体育项目,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参与者还可以结交到朋友和知己,一起分享信息,交流知识,探讨文化,扩大交友圈,让生活快乐充实起来,让生活充满健康和趣味。

(二)体育舞蹈能够充分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休闲性的运动,它不像跑步、球类那样激烈,但它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强身健体的目的。参与者在训练体育舞蹈的过程中,基本无需考虑身体因素,也无需考量体育舞蹈的运动量对自身的影响。因为体育舞蹈的节奏是变化的,是可以选择的,任何参与者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舞蹈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参与群体,也降低了参与门槛。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参与者可以很好地锻炼身体,锻炼肢体,还能够有效缓解某些疾病的发作,养成一种快乐的心态,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生活。同时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由于该项目本质上属于运动项目,所以还可以有效地矫正人体的某种不良习惯,使人们养成健康的正确的走路姿态、身体姿势。此外,体育舞蹈还属于舞蹈的范畴,在体育舞蹈的训练中,还能够训练人们肢体动作的协调性和平衡性,有效达到舒筋活络的目的。

(三)体育舞蹈扩展了人们体育运动的空间

现代人忙碌的节奏、激烈的竞争态势等都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专业的健身房,甚至去大型的操场参与体育运动。但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随时可以训练的项目,人们可以在办公室的休息场所,可以在家里的客厅参与体育舞蹈。与广场舞相比,体育舞蹈有着科学的依据,在训练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依据人体的生理机能和相关规律,使得人们在参与体育舞蹈的过程中,以科学正确的方式来参与体育训练。此外,体育舞蹈动作以人体肌肉活动特有的运动形式产生负荷,刺激内脏器官,改善人体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机能状态,增强人体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可见,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健康科学的体育项目,能够有效地优化人体的生理机能,这也是体育舞蹈日益得到推广的重要基础。

(四)体育舞蹈还兼具艺术性和美感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体育锻炼、体育训练往往与大汗淋漓的场面,与身体机能扭伤等联系在一起,一些年轻的女士往往抗拒参与体育训练。但体育舞蹈则不同,体育舞蹈将体育训练、趣味性、美感度、艺术性有机融合在一起,体育舞蹈不仅仅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一项舞蹈。体育舞蹈在训练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美妙的音乐,舒缓的节奏,统一的着装,不仅仅需要个体动作的优美和熟练,还需要整体动作的整齐划一,这些都让体育舞蹈充满了动态的美感。个人进行体育舞蹈的训练,本身就属于一项艺术品,更何况团队运动,若干名动作熟练的体育舞蹈人员在广场上,跟随音乐,尽情地展示自己的动作和形态,能够使得观众获得完美的心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同时也能够愉悦参与者的心态,使他们更加愿意参与到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学习中来。可见,体育舞蹈既是一种充满美感的运动项目,同时也能够让参与者在训练中达到良好的自我满足和自我愉悦,使他们永葆激情,永葆活力。

二、体育舞蹈社会化推广的主要措施

(一)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将其纳入教学规划

体育舞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有效地扩大参与体育舞蹈的人群,为了提升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认识,关键在于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直接决定了体育舞蹈的分量和认可程度,因此有必要将体育舞蹈纳入教学体系,并将其列入教学项目确定下来。在当前高校体育教学的过程中,虽然体育项目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创新,但占较多分量的仍为传统体育项目,如球类运动、田径类项目等。一些时尚性的体育运动往往以选修课的形式存在,学校不重视,教师不重视,学生更不重视。将体育舞蹈列入教学计划,将体育舞蹈以课程形式予以确定下来,能够引导人们关注体育舞蹈。体育舞蹈是一项轻松愉悦的体育项目,将体育舞蹈确立为一门课程,还有助于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思想,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在工作间隙,随时进行体育训练。高校体育部门应该将体育舞蹈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确立下来,在高校中形成良好的体育舞蹈学习氛围,同时高校还应该着重提升和培养体育教师对体育舞蹈的重视程度,努力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只有体育教师热爱体育舞蹈,才能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才能综合性地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对体育舞蹈的热爱。

(二)加强舆论引导,逐步提升社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

体育舞蹈虽然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但由于体育舞蹈在我国的发展薄弱,仍然有不少人将其与广场舞杂糅在一起,认为体育舞蹈应该属于老年人的舞蹈,不适合年轻人的品位。甚至不少人认为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或者训练,会降低自身的身价。显然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但这些错误的观点仍大行其道。鉴于此,为有效地推广体育舞蹈,为有效地提升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减少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误解。首先,社会媒体应该充当强有力的舆论引导者,通过专题报道、大篇幅报道来呼吁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学习中来。其次,体育舞蹈的获益者应该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以自己为宣传排头兵,通过口口相传,通过口碑效应来提升社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此外,社会体育部门还应该运用行政职权,通过组织体育舞蹈比赛,通过为体育舞蹈提供场所、资金、技术的扶持来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最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门的企业,应该积极投身到体育舞蹈的推广和扶持工作中来,通过投入资金来赞助体育舞蹈比赛,通过奖励体育舞蹈明星来引发社会对体育舞蹈的重视和认可。因此,在体育舞蹈的推广宣传中,需要社会大众的参与,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才能让社会大众都参与到这项健康、快乐的体育训练中来。

(三)加强体育舞蹈组织教学的创新

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是重大的,在体育舞蹈的开展过程中,首先应该强化体育舞蹈的教学组织形式创新和改革。在很多高校中,体育舞蹈的组织方式往往是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存在,由于广大学生对体育舞蹈存在误解和误读,这使得他们在选择课程时,往往不会轻易选择体育舞蹈课程,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对体育舞蹈的参与性。鉴于此,在高校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中,应该着力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将体育舞蹈作为必修课,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学校在其他体育项目中的投入力度,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将舞蹈课程等融合起来,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同时体育舞蹈作为一项新兴的运动,如果想要快速地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还应该以俱乐部的形式来组织教学,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可以将体育舞蹈独立出来。学校体育部门应该积极学习校外健身机构的俱乐部组织模式,探索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符合学生实际能力的俱乐部教学模式。通过会员制,一对一的辅导来吸引学生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此外,体育舞蹈更应该形成一种社会化的风气,政府体育部门应该在政策上鼓励社会化俱乐部的存在和发展,以俱乐部的形式来对社会群体进行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此举既可以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也能够让人们充分感知到体育舞蹈的时尚与健身作用。

(四)着力培养和塑造专业技能高的社会指导员

在体育舞蹈的社会推广过程中,社会指导员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通过社会指导员可以实现以点带面的作用。通过社会指导员,可以实现“一对一”,甚至是“一对多”的辅导,进而确保人们充分掌握体育舞蹈的技能,实现体育舞蹈的大力推广。高等体育院校作为体育舞蹈指导员的训练基地,应该加强指导员的技能培养和知识传授能力的培养,可以说体育舞蹈社会指导员既是体育舞蹈的专业学习者,也是一个社交高手。因此,高等体育院校在培养体育舞蹈社会指导员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其综合素养,既要加强体育舞蹈技能的考核与筛选把关,同时还应该加强其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社交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

体育舞蹈是一项兼具艺术、训练的健康的休闲运动方式,既能够帮助人们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能够有效训练人们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状态。在体育舞蹈的社会推广中,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多措并举推动体育舞蹈的广泛传播和扩散。

【参考文献】

[1]刘君等.浅析体育舞蹈运动的社会化演变[J].体育世界,2010(2)

篇2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竞技运动的价值不断的发生着变化。最初,以为国争光为主要目的的竞技运动其最主要的价值表现在政治方面,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国情的变化,竞技运动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逐步显现并呈现出较大的发展空间。采用文献资料法、数据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从竞技运动的基本结构特征入手,挖掘出竞技运动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潜在价值,使之能更好的被大众所认识、了解和接受。

关键词:

竞技运动;社会;经济;价值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1006801

1竞技运动基本结构特征

1.1竞技运动竞技参赛特征

运动竞赛的层次要素特征和框架结构特征二者相加,就构成了竞技运动竞技参赛特征。如表1所示,运动竞赛是一项包含许多环节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将其分为三个平行层次,这三个层次分别为赛前参赛策划、赛中比赛实战以及赛后参赛评价。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变化都会对运动竞赛结果产生影响。赛前参赛策划是对运动竞赛的前期预判,教练员团队要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状态的诊断,判断运动员此刻的状态是上升期还是下降期,通过调整使其尽快进入比赛状态。除了竞技状态,教练员团队还要考虑比赛环境的影响,设计出最适宜的参赛方案。在实战比赛中,运动员的竞技发挥,教练员的临场指挥,包括参赛环境、竞赛规程以及竞赛保障等客观因素都会对竞赛结果产生影响。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和教练员还要进行赛后总结评价,包括结果评价和工作总结。因此,要想保证运动竞赛的顺利进行并将其价值最大化,就要充分了解运动竞赛结构层次要素,做好全方位的准备。

运动竞赛框架结构是除运动竞赛层次要素以外的另一大竞技运动主体结构,它们一同构成了竞技运动参赛特征。如表2所示,赛前参赛策划、赛中比赛实战和赛后参赛评价这三部分组成了运动竞赛主要的框架结构。赛前参赛策划又包括两方面的性质,一是参赛方案的程序性,二是战略部署的指导性;赛中比赛实战的主要特征表现为教练指挥的艺术性和选手竞争的激烈性;在赛后的比赛评价中,教练员和运动员要注意总结的导向性和评价的客观性。

1.2竞技运动竞技能力特征

竞技能力是竞技运动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特征,对于竞技能力特征的定义,不同的专家学者有不同的理解,通过搜集整理,本文总结归纳出竞技能力三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竞技能力最突出的特征是系统性,并通过系统性来引申出竞技能力的完整性和全面性。竞技能力是一个完整的结构系统,这个系统由若干个能力要素组成,这些能力要素彼此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共同组成了一个连贯的整体。这些能力要素包括技术能力、心理能力、体能和技能等,对运动员来说竞技能力要素越全面,竞技能力就越强。其二,竞技能力的层次性特征是竞技能力的第二特征,这一特征反映了竞技能力的规律性。竞技能力不但体现在比赛中,更体现在训练中。其三,竞技能力具有鲜明的专项运动特征,不同专项的竞技比赛中所要侧重的竞技能力也不尽相同。

2竞技运动经济价值

2.1竞技运动中的经济价值

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决定着竞技体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同时,竞技体育在一定程度上也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在关于我国第三产业组成的统计报告中,统计局明确地把体育部门列入第三产业,由此可见,体育作为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体育用品、体育服装等相关体育产业的兴起,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扩大了人们的就业途径。与此同时,数额庞大的体育消费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大型运动会的举办,可以极大地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2.2竞技运动中的经济效益

随着体育职业化的产生和发展,运动竞赛逐步成为了一种经济、绿色、环保的体育产业,它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多的得以凸显。体育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体育产品的同一类经济活动的集合以及同类经济部门的综合,它注重市场,讲求经济效益。早在2000年,全球体育产业的总产值就高达4000亿美元,并以平均每年20%的速度增长着,在体育产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其总产值已经超过了3000亿美元,成为了美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整个体育运动和现代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体育的需求必将大幅度地增加,体育广告、体育健身以及体育赛事转播等必将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全新手段,竞技运动也将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竞技运动社会价值

3.1竞技运动促进全民族整体素质提升

全民族整体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健康素质,其中健康素质又分为机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类。竞技运动可以有效地提高人们的身心健康水平,振奋民族精神,培养人们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形成融洽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竞技运动在促进全民族整体素质提升方面拥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超越其本来意义的更大的社会价值。

3.2竞技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随着竞技运动的飞速发展,其隐藏的文化属性越来越多的被大众所认可和接受,竞技运动越来越成为一种旨在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它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教育人们在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更快、更高、更强的理念激励人们不断超越,不断进取,以团队合作,互帮互助的形式培养人们的集体主义观念。正是这些着眼于教育、文化等精神层面的内容,使得人们将竞技运动概括为“生活的哲学”,更进一步的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3.3竞技运动促进个体价值的实现

体育的个体价值建立在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并强调要适应人的生理和心理本性。改革开放以来,竞技体育的个体价值取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竞技运动可以促使个体身体和心理素质以及认识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的发展,保证各种潜在能力得到充分的展示,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第二,满足情感疏泄与升华的需求。竞技运动不但可以疏泄积累的情感,而且可以使这些情感得到升华,帮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竞技运动对个体发展的价值。

4结论

竞技体育的价值具有两重性,是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综合体现。当我们把竞技运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看待时,它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促进全民族整体素质提升,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个体价值的实现三方面。当我们把竞技体育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来看待时,它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

参考文献

[1]刘建.关于运动竞赛的系统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7,12(1):3638.

[2]胡亦海.竞技运动特征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3.

[3]胡亦海.对抗项目竞技能力层次要素特征的比较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17(2):2528.

[4]覃林.竞技运动的价值观[J].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2(2):812.

篇3

一、 背景及制度内涵

中国政府从1979年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中国首次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然而,问题在于,“基本药物”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基本药物都是普药,每一种基本药物在我国都有几十家企业可以生产,并且会有不同的剂型。同样是基本药物,不同的商品,价格自然不一样,但疗效的差别也许不大。由于众所周知的“以药养医”机制,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这样导致相当一部分患者不仅用药过多,而且使用了过多价格昂贵、但疗效不一定很高的药物。由此导致了大家所说的“药价虚高”。

卫生部等9部门于2009年8月18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分具体生产地、企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利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确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的时间表。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利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第二部分是中成药[2],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些具体内容。

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据介绍,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这一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

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影响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关键。在基本药品制度没有健全之前,我国药品存在着这样的情况:第一,各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相同的药品名字各异,导致疗效相同的药却有着价格的绝大差异。因此很多药品换个包装,利润就可以翻一番。第二,医药代表成为了沟通医院和药厂的纽带,药品交易背后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行贿费用最终由加到药品上面转嫁到患者身上。第三,医院自负盈亏,因此“以药养医”,医生的“开贵药,多开药”行为导致药价虚高。第四,药店进入准入程度较高,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药品价格及名称的不统一,导致药店在非完全竞争市场中几乎随意拟定药价。第五,患者“看病难,看病贵”,无力负担医药费。第六,药价过高,国家医疗保险负担沉重。

在这种环境之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建立就有着多方面的影响。

1 对医药企业、医药代表以及零售药店的影响

政府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将实行统一招标、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定价。在改革之初,这种方式就对药品的卖方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药品的买方市场存在着生产、配送、销售这三个重要环节。

首先,政府统一招标、定点生产会扩大的实力强的大型药企同时击垮小企业。这一举动必然使医药企业股票受到波动进而促使医药企业的兼并重组。该种兼并重组,从积极的方面来说会使药品行业产能过剩的状态得到缓解,据国泰君安的调查可知基本药物制度的出台会使20%的药瓶企业倒闭。另外,药企在利润方面受到的打击可能会从药品销售的数量方面得到补充。而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国家介入药品企业可能会加剧垄断,减少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会造成药品行业服务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政府招标采购必然会使政府权力过大,如何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也是一个问题。

其次,集中采购就会使常年活跃在药品市场的医药代表退出市场。这样做有两方面影响:从积极方面看,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括配送费用。减少了中间环节,更加透明和公开。这就意味着,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将低于国家零售指导价,群众会以低于国家规定价格购买使用基本药物,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另外,集中采购可以减少药企公关费用,更好的发展生产。从消极方面来看,集中采购包含两种含义:集中采购只集中在招标环节,而是各药企自己配送;另一种含义就是集中采购集中于配送环节,由各药企将生产出的药集中送于一地,再由国家统一配送。如果是前者会加大药企的费用,降低其生产积极性。如果是后者会是配送行业形成垄断,加大药品配送的风险。

第三,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从积极方面看,统一规定价格,会降低药价,防止药价混乱。从消极方面看,如果价格不能反映药品价格,不能给予药企和零售药店一定的利润空间,则会减少他们的积极性,降低服务质量。特别零售药店会受到十分大的冲击。因此,国家虽然可以通过“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等措施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但是仍然要保障补贴,从而保证一部分收益的同时,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2 对医院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从积极方面看,减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降低以药养医,降低看病费用。减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从消极方面看,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会使一些药在小医院基层医院买不到,而不得不转到大医院进行治疗。基本药物制度的使用也会使医院利润下降,导致医生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的收入受到极大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服务。

3 对普通大众的影响

作为这次改革中最大的受益者,他们所获得实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统一配送,药品价格与以前相比下降。

第二,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这将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过度滥用,降低群众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第三,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意味着减轻了群众负担。

第四,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抽验,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保证群众用药更安全。

4 对国家的影响

全民医保以及报销比例的提高会导致医疗保险基金和国家财政负担的加重。另外,国家对于招标、采购、配送、定价等环节的权利也需要保障监督,保证透明公开合理。

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是医疗保险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体现。总之,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是医疗保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暂时的,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一定会使该制度越来越好,越来越完善。只有建立好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维护药品市场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维护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兰一、 杨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年 01期

篇4

关键词:家庭基本支出 民间投资 就业 分配结构 有效需求

家庭基本支出是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出于生存的必需支出主要有吃、穿、用、住、行等,其所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便是家庭基本支出比例。从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扣除家庭基本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是家庭消费剩余,是可用于投资的资金。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家庭消费剩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有限,家庭的消费剩余一般不用于进行投资,只能通过储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间接作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消费剩余可直接用于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效应很明显,尤其是消费剩余作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对于民间投资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

家庭投资的多寡取决于基本支出占总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减少基本支出部分,就可以增大投资所占份额。我国由于基本支出中某些项目开支过大,致使家庭收入中进入投资领域的份额很小,虽然基本支出类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虽以储蓄的形式存在,但它并不能算作投资资金,因为这部分收入已经预算到基本支出项目上了。

当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由于基本支出比例过高,基本没有什么消费剩余,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价虚高。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也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其房价均异常走高,房价与收入之比已经超过10倍,有些城市甚至超过15倍,而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比例是3-6倍。造成房价虚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价格高。据测算,城市土地费用约占总房价的30%。当前土地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从而使得房价进一步上涨,反过来,房价上涨又使地价上扬,但这种价格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反应,也不是合理市场竞争的真正反映。二个利润率不合理。目前商品房利润率已超过20%,且继续呈上扬趋势。这个利润率不但远远高于我国一般工商业4-6%的利润率,且远远高于国际同业10%的利润率水平。三是财产税赋制度极不合理。目前国内所购的住宅,要把50年(商业用房)至70年(民用住宅)的财产税一次性缴齐。这样的收费办法与逐年缴付的办法在价格上相比,结果差别极大。如果采用逐年缴付的办法,初始房价将会下将30%左右。四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造就了很多“炒房团”,人为地抬高了价格。一些经济学家甚至将这个原因列为房价飙升的首要原因。炒房者把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使楼市的需求被虚假放大,造成了楼市旺盛的假象。一方面,很多老百姓买不起房,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住房空置,但房价却仍在上涨,这正是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表现。

二是子女费用高扬。据中国社会院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显示,子女教育费用在家庭总消费中超过了房价,排在第一位。高扬的子女教育费用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无疑又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今,无论是初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亦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其费用都涨得让人无力应对,教育改革成了收费改革。而教育在我国的需求弹性太小,甚至没有弹性,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在人们的心目中,“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意识根深蒂固,这就意味着子女教育已成为家庭的必须支出项目。许多家庭因为子女教育而返贫、举债,甚至卖血的事例也不鲜见。据甘肃省农业部门2004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在甘肃省新返贫的农民中,出于教育因素而返贫的的数量占返贫总数的50%。教育已成为甘肃农民返贫的第一因素。[i]

三是医疗费用攀升。据卫生部卫生统计中心的资料,近年来,医疗费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了家庭收入的增长速度。医疗费用逐步成为生活费用中的大项支出。对于一个不很富裕的家庭成员来说,如果得了相对比较大的病,也许就成了其家庭痛苦的开始,一个很有希望的家庭很可能因此而陷入困境,从此一撅不振。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患病率为14.3%,比1993年增加了0.3%;就诊率却从1993年的17%下降到13.4%,住院率与十年前的3.6%持平。虽然患病的人多了,但看病的人却少了。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患病因经济困难未者的比例接近四成。 二、家庭基本支出比例过高对的

家庭基本支出比例过高的现实,有其正面效应,比如可以增加政府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府的控制力。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无论是住房,还是医疗,其价格上涨,都相应地刺激了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是从其负面效应来看,其危害性更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民间投资和就业不利。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繁荣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投资(不是所谓的股市投机)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无论是绝对投资额还是在总投资中的所占比重,都有了较大增长,民间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在不断扩大。近10年来,我国民间投资的年均增长比国有单位投资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量的贡献率,由1998年的26.91%上升到2002年的72.60%,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部分[ii]。可以说,民间投资在发展经济、优化经济结构、吸纳就业、繁荣市场和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直接投资的比例将进一步减少,民间投资将会进一步增加。然而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长放缓,很多行业中的民间投资启动乏力。这其中,有制度、体制、政策等各方面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对于民间投资来说,都是外因。这些外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但真正决定民间投资的却是内因,是民间资本本身,民间投资之源。而作为民间投资之源的家庭消费剩余由于基本支出比例过大,家庭在基本支出后所剩无几,对于大部分靠自我筹资的民间投资来说,无疑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从根源上讲,提高民间投资的最根本的途径之一就是确定适度的基本支出比例。如果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上有合理而适度的基本支出,那么其剩余就是民间资本的重要来源,没有这个来源,任何良好的制度都是空谈。而就是这有限的家庭消费剩余,也没有真正投向实业。

根据对我国中等收入者家庭的调查,其家庭基本支出后的剩余在一定程度上进入投资领域。但其大部分投向是领域而不是实业。在当前金融业不完善,股市与业绩相脱离的情况下,把资金投向股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其结果只是利益的再分配而已,并不能使资本真正增殖,且没有创造就业岗位。其原因,一是资本量太少,那些投资需求比较大的行业往往由于资金需求量大而不能进入,而那些入行门槛低的行业,很多都已经由于投资过多,过度竞争,利润微薄,从而使很多小额资金只能投向金融市场;二是制度机制的限制和投融资体系不完善所造成。对于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和大部分家庭,家庭消费剩余几乎没有,谈不上投资与致富。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大国,就业难是当前社会最突出的之一。在当前情况下,城镇下岗职工需要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需要就业,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也需要就业,待就业的人数每年要新增上千万。增加就业岗位的唯一办法就是增大投资,尤其是增加民间投资,投资是创造就业的发动机。数量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其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实施减员增效的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来说,不太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他们自身也不太可能自我投资,自我实现就业。所以,这一部分人员的就业必然会依赖民营企业来解决,尤其是要依赖于一些民营的劳动密集性企业来解决。同时,随着民间投资在地理位置上的扩散,也有利于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而这也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和必由之路。可见,民间投资对于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性,也使得作为民间投资之源的家庭消费剩余显示出其重要性。

二是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和社会稳定不利,也不利于社会公平。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其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或者说“纺缍形”、“枣核形”,也就是说中等收人者的比重在社会中应占大部分。而目前我国的收人分配格局呈“金字塔”形:上头小,中间少,底部大,而且这个“金字塔”的顶部应当说是很尖的,底部是很宽的,即很富的人很少,很穷的人却很多,处于中间阶层的人也不多。这种分配格局应该说是比较危险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iii]。要实现这种目标,就要使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不仅要有工资收入,也得有投资性收入。但是家庭基本支出太大使得家庭消费剩余不足以进行投资来获得收益,从而不利于这种社会分配格局的形成。

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目前社会贫富差距不仅大而且有继续增大的趋势,如果不加以调解和控制,最终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但是,共同致富不能靠“劫富济贫”来实现,而应该让人民在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有一定的消费剩余用来投资和创业,让人民自我致富。民富则国强,强国的人民大部分都是富人,不是大富也是小富。可是目前,我国很多家庭在基本支出比例如此之高,使得在人民中只有极少数人具有投资能力,大多数人只能去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这样一来,很容易导致贫富差距继续拉大,造成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恶性循环。人生本来应追求幸福,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在天价的住房、高昂的子女教育费用和日日见涨的医疗费用面前,只能在焦虑与煎熬中度过。为了住房,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断的积蓄,为了子女,只能放弃自己;不经意的一场病,也会让很多家庭一撅不振,从此与致富、幸福无缘而与贫困和不幸相伴。如此下去,贫富差距不可能有缩小之日,社会主义的公平性也不会在现实中得以体现。

三是对消费需求形成不利。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国的就业水平,主要表现为收入的函数。当前我国消费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收入增速不如物价上涨快,尤其是耐用消费品价格的极度上涨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支付能力。虽然家庭储蓄存款年年创新高,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手段刺激消费,但收效甚小。消费需求不足制约着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增加消费需求的着眼点只能是增加收入。然而过高的基本支出比例,使得家庭消费主要集中在住房、子女消费等少数几个大项上,从而造成消费结构不合理,对于其它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造成很多产品滞销,生产能力不能完全释放,间接制约了家庭收入的增长;过高的基本支出比例使得家庭基本消费后所剩无几,不足以用来投资,从而减少家庭收入渠道,降低家庭收入。我国这么大的市场,需求却不足,是很严重的问题。扩大需求,把眼睛盯在老百姓的钱袋上,千方百计地要把十几万亿的民间储蓄挤出来,压出来,引诱出来。但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或预期的收益,储蓄是不能用作消费的。储蓄在当前情况下对老百姓是最真实的保险,是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的最实际的保险。扩大需求的根本出路在于投资,在于给民间投资以营养,在于降低比例过高的基本支出,从而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释放民间投资蕴藏的更大能量。

[i] 兰昆,《经济导报》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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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知识性劳动;价值创造;总体工人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智能自动技术在几乎所有领域对人类劳动的不断替代,人类劳动正面临着一场革命,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劳动开始被排除在经济过程之外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认为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的劳动革命实质上是人类劳动结束的进程。并预言,一个多世纪后,在多数工业化国家,很可能不需要劳动了。…美国的约瀚·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说:“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因此,正确认识新科技革命下知识对劳动价值的作用,进而正确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知识性劳动与价值创造

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就是认识知识、积累知识并将知识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历史过程,知识经济及其物化的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这种结晶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实体”。

知识经济最基本的特征表现为:劳动是创造、创新性的智力劳动,或称为知识性劳动,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知识性劳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知识的形成和掌握需要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往往表现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例如,教育是对劳动者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投资,而生产知识劳动者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熟练程度的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都是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知识性劳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社会效用和它创造价值功能的时间是一致的,社会需要的瞬息万变和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使知识性劳动并不是一次性投入,而需要劳动者不断的学习,不断获取已有的更新知识成果。

第三,技术、信息日益成为生产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最关键的要素已经不再是被称为生产资料的的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量,它们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

3知识经济下“总体工人”内涵的扩展

马克思明确提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这表明,劳动既是体力也是智力的支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化而实现的。历史证明,也正是这种分工促使了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而发挥作用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和物质产品的生产现场,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和复杂化,大量的知识劳动、科技创新劳动发生在与物质生产间接有关的社会化过程中,承认这些劳动创造价值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

4服务业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第三产业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主要是指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呈现经济服务化的势头。服务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也迅速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从业人数已上升到总就业人数的60%~70%,其中美国已超过70%。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针对物质形态的商品生产而言,他在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比例关系时,把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全免掉了。我们认为这是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有关的。在研究物质生产问题时,把非物质生产问题舍弃掉,着重对物质生产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正是《资本论》中运用的抽象法使然。

既然经济结构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也应该与时俱进。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应该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笔者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劳动也同样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其具体劳动就是某项具体服务,抽象劳动则凝结在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服务中,如理发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理发服务中,教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的教学中。同时也要认识到只有对社会生产有益的服务劳动才创造价值,诸如航运、物流、旅游等,而对社会生产及社会风尚无益甚至有害的服务,诸如贩毒等虽然为某些人提供了服务,但不创造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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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全市矢志推进跨越崛起的关键之年,也是货币政策转型之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推进社会融资总量稳步增长为主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帮助企业拓宽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我市产业规划、重点产业项目进展,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对已授信但无规模的重大项目,通过积极向上申报专项规模、开展银团贷款、系统内组合贷款、信托理财、信贷资产转让、股权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抓住我市作为省“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首批试点城市的有利时机,加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政策宣传,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推动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大力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表外融资业务品种;帮助企业做好融资策划,通过资本运作、股权改造、兼并重组等,促进企业筹资多元化。年力争实现全市新增社会融资总量超过220亿元,全市信贷总量占全省的份额不低于往年平均水平,努力保持社会融资总量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为全市经济实现率先发展创造稳定的资金环境。

二、突出落实地区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地区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开发-年重点工作分解(六六六工程)》的要求,积极加强与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对接,及时保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徐圩新区、市开发区、柘汪、板桥、燕尾、灌河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切实提高地区的项目承接能力;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对新海石化三期、田湾核电三期等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及时保证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专精优特企业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向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清洁能源及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产业。

三、立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改善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十二五”国家惠民生、促和谐各项扶持政策,全力推进“民生金融创业惠民”工程,重点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优质服务竞赛”、“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助贷”、“巾帼创业助贷”、“大学生村官创业助贷”、“扶贫开发金融帮扶”、“民生金融安居”等六项子工程,通过构建经济薄弱领域金融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流向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三农、创业就业、扶贫等薄弱环节。一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以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竞赛活动”为抓手,以扩面为核心,推广“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园区+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信用联盟体等信贷模式,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向县域推进、向基层推进、向小微企业倾斜,从追求融资数额增长转向推动受惠企业数量的增加。二是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阳光信贷模式和“五方联动”模式,探索支持农村宅基地流转,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城镇化加快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扩大“一房一权”质押贷款试点范围,进一步拓宽农户贷款的覆盖面;探索开展“信贷+保险”模式,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增加水利建设、农村电网、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以及农村公路、沼气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三是加大对就业、扶贫、保障房等领域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做好对妇女、失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助贷工程”,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完善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协调机制,带动农民共同增收致富;按照国务院“新国八条”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做好对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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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53-02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同时,在成就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差别和矛盾还大量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基本理念是平衡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法的价值在于体现公平、正义,《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类型也应把公平正义作为它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于《经济法》调整特殊的经济关系,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有独特的价值目标。与《民法》相比较,《经济法》的特有价值表现在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民主价值和经济增长价值。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现代社会的正义的含义:一是平等,包括伦理上人格平等,政治上权利平等,经济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上的平等;二是大公无私,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三是正当合理,理即情理、公理、真理。正义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分,以《民法》等为代表的私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的这种私法性决定了它体现法的形式正义价值。而《经济法》是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企业与国家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兼有公法与礼法的特点,《经济法》的这种社会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体现了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经济民主,在宏观上是指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经济民主在微观上,旨在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法》上的经济民主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自由体现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自由、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过多的经济自由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多问题。经济民主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及在经济平等理念下的财富共享。包括经济主体的主人地位和主动地位、经济过程的广泛参与、经济成果的平等分配等内容。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经济发展是相对于经济增长而提出的,经济增长反映一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但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贫穷问题、就业问题和贫富分化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国家干预,通过《经济法》的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来协调。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以说经济发展了。《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点,经济发展价值正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体现。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发展应是全面发展。发展的根本要求不仅是追求经济增长,而且更是强调质量和效益,以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就是平衡,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人的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经济法》的价值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强调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正义的本来含义。《经济法》既在宏观层面调整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社会关系,也在微观层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强调对消费者、劳动者、被限制自由竞争的经营者等弱势群体具体人格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而且充分表明《经济法》剥去了所谓“人格抽象平等、权利机会平等”的外衣,对具体人格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真实具体的价值关怀。《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以实质公平、整体秩序、理性自由作为对实质正义特有的解释和价值构成。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正义的要求强调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分配的公平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与和谐社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人们不断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说明我们应从侧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变为侧重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已深入到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必然要求健全法制、公平竞争。社会发展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要求尽快减少贫富差距,要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同时,要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3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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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他们已无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他们被称为“失独者”。失独者,广义上指因伤残、疾病、自杀或意外亡故,失去了独生子女,且不再有生育能力的“无儿无女”的父母。他们大多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80 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在国家需要控制人口的时候,失独家庭为国分忧,从未考虑过个人的风险得失。如今,他们面对的是失去爱子后的孤苦无依,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但相关帮扶、养老与医疗保障体系滞后。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如何接手他们原本寄希望于子女身上的未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在中国,对于失独人群与家庭的数据统计,还没有确切的官方调查统计数字公布。但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推算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超过百万。此外,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根据笔者在湖南省长沙市的调查发现,截止2013年7月,湖南省共有失独者20648人,长沙有2697人,占长沙总人口比例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全省失独者自2007年以来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每年增加2000多人,相当于每万人增加0.3个失独家庭。

二、失独家庭生存困境

(一)部分家庭生活拮据,失独老人的物质帮扶不够

在我们所走访的失独家庭中,90%以上的家庭,夫妻年龄已经超过了50岁以上,在失独家庭中没有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有工作的,没有工作的比例达到64.3%。这一类人同时又可分为离休或退休、下岗以及没有工作能力等情况。据实地调查得出的数据是,离退休失独老人平均每人每月可以拿到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其他部分的失独家庭只能靠养老保险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政府救助、亲友接济、自己劳动等方面获得经济收入,但是这些方面只是基本的、低标准的、不稳定的收入来源,其生活水平还很低下。而对于那些在农村的失独家庭来说,失去唯一的孩子则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来源以及养老的依靠。因此,对于这部分失独家庭来说,物质上的帮扶显得尤为迫切。

国家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失独家庭给予扶助的一部法律,然而,该项条款中“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一概念显得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会有很大的伸缩性。湖南省也从2006年开始颁布施行了《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这是湖南省较早实施的对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进行扶助的一项制度,2006年刚颁布实施时,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是每人每年600元,截至到2012年,该扶助标准已经动态调节到每人每年1620元。同国家的扶助标准一致。调查发现,长沙市各区对失独家庭的特扶金标准并不一致。据了解,长沙市芙蓉区和岳麓区等从2008年开始已提高扶助标准至每人每月400元,高于其他区执行的国家标准。岳麓区对失独家庭的特扶金有两个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无工作的纯居民,每人每年4800元,对于有工作或者离退休个本地居民,每人每年扶助标准为 1620元;芙蓉区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800元。但是就算如此,这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远远解决不了问题。

(二)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生活质量下降

“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痛苦是正常人无法体会到的,是人生中最大的不幸与悲哀。很多的失独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后,身体素质急剧下降,由于长期陷入悲伤地状态很容易得抑郁症、心脏病、高血压、视网膜模糊并失明的现象。在我们的调查中有50%的失独老人认为自己的非常不健康,而认为自己还比较健康的只有3.6%。同时精神上的痛苦加剧了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在中国的文化里孩子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脉的继承,更为重要的是孩子还是父母希望的依托。在失独家庭中基本都是子女成年后因疾病或意外死亡,失独老人一直没有走出丧子之痛的阴影,有30.91%的人认为“生命没有希望,生不如死”。孩子离世后身边没有人陪伴,他们整日以泪洗面,不肯面对现实,将自己封闭起来,足不出户。还有23.6%的失独老人认为“害怕和别人交流,担心会聊到孩子的事情”,他们对外界的戒备心很重,基本上不愿意与外界有交流。相对于物质上的补偿,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让他们可以早日走出心理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三)对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的担忧

育儿养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被称为“失独者”的他们,除了丧失爱子的情感煎熬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与保障,中国人更是把儿女看得比天还大”,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父母养老送终便成难解之题。在问及是否担心养老问题时,有87.27%的老人表示“非常担心”,表示“不太担心”的仅占3.64%。而当问到主要担心养老问题的哪些方面时,78.18%的人表示“年老生病没有足够的钱看病”,94.55%的人表示“年老生病或不能自理时没有人照料”。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障政策,大部分需要失独家庭自己负担。据我们了解,2012年全年,在医疗费用支出方面,有53.6%的家庭平均每月用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小于1000元,28.6%的家庭每月用在医疗方面的支出达到1000-2000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有50.9%的家庭表示收支已经入不敷出。他们担心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害怕没有足够的稳定的经济来源,一是担心没有亲人能在身边照顾自己。他们迫切希望自己的后半生能够有所保障,能够有尊严地活下去。目前,在有的地区将失独家庭按照“三无家庭”的保障机制,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三、失独家庭亟需社会支持

失独家庭我国人口政策带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 这些家庭因为响应国家的号召而使自身遇上了巨大的风险。这一群体面临的困境需要国家与社会从多角度、全方位寻求解决路径。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1. 建立政府层面的制度化扶助关怀体系。目前政府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的制度化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存在形式单一、政策不衔接、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协调、推动作用。政府应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国家整体考虑,制定一个面向失独者的全面关怀制度,给予针对性的服务。首先,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定义不清的部分,重新审视、完善,建立明确的针对失独家庭补偿的法律体系,让失独群体的利益有法律的保障。其次,设立政府失独家庭专项养老金,增加政府养老资金的财政投入,减少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最后完善养老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让失独家庭无后顾之忧。对于失独家庭,政府每年都有一定的奖扶资金援助,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失独老人来说这点扶助金远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政府应在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解决失独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医保无法报销的自费部分要给予减免,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要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在人们因为政策限制或面临生育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

2. 适当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也要动态上调,目前长沙市的特别扶助金还太低,对失独家庭的帮助很小,根据对失独家庭的走访和他们的期望,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提高到1000元每月,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防止的各区不同标准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同时,每逢节假日应上门给予物质和资金慰问,对临时有困难的对象及时的救助。

3. 加强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建立心理救助机制。对于失独父母来说,养老、医疗等物质保障很重要,但精神抚慰更不容忽视。因此,针对失独父母,有必要在财政支撑下,建立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心理救助机制,并将其落到实处。要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爱失独家庭,丰富其精神生活,解决失其内心的孤寂。

4. 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提供便利条件。首先,政府应放宽失独家庭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制度上的便利。同时,为愿意再生育的家庭提供生育帮助,为希望通过 “试管”生育的家庭免费提供做“试管婴儿”的费用,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和再生育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

(二)建立社区关怀机制

1. 完善社区医疗服务。结合医疗服务中心或者医药研究所,在社区设立卫生服务站点,为社区内60岁以上失独老人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由专职助老服务员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开展安全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为失独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可以借鉴株洲市疾病防控中心为失独家庭提供“六心”服务的做法。对于那些不想到养老院养老的失独者,社区派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到失独者家里提供慰问、聊天、陪伴等精神型服务;针对失独老人的具体困难,为他们在家务、医疗照顾等方面提供援助;以及在老人临终的时候处理好后事,让失独者“老有所依”。

(三)社会志愿者积极关注失独者

1. 失独志愿团体筹划建立稳定的失独者互助关爱平台。失独者关爱互助平台是一种为区域内失独家庭提供交流与互动的平台,失独者可以通过此平台交流情感、排解孤独、组织参与各种活动。解决“失独家庭”问题、关爱“失独父母”,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可能打破失独家庭所陷入的痛苦内循环,从根本上给予“失独家庭”经济支撑和精神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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