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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中的价值8篇

时间:2023-09-21 16:35:2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

篇1

Abstract: Asset appraisal is a market and value social economy activity.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at transferring of property rights,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and asset liquidity.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results of asset appraisal quality to discuss how to choose and use appraisal method. The paper holds that asset value type is determined by appraisal method choice and usage. Different appraisal method embody different value types or value properties which will inevitable lead to different results. So value type or value property is correlated and consistent with appraisal methods.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方法选择

Key words: asset appraisal; value type; appraisal method; choice of method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167-01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作用

关于价值类型的种类,我国现行评估准则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观点。即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由于价值类型是价值质的规定,因此在资产评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①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属性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因此,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价值与其本身的内在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情况下,由于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理所当然地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②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和取向,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取得,必然通过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科学估算获得。事实上,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例如:评估师在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只能采用市场比较方法估价,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或者重置成本法替代,当估算资产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应当使用收益现值法而不能用重置成本或者市场价值进行替代。③明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下决定了价值属性不同,因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性,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当中明确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了解评估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从而不产生误解,同时也规避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2影响资产价值类型的因素

实践中,决定价值类型是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①评估目的或者特定行为;②市场条件;③资产功能及其状态。以上因素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影响或者决定资产价值类型,其中最核心因素是特定的评估目的。这主要是由于资产特定评估目的直接影响市场条件,因而最终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例如:资产在出售情况下,直接决定了市场需求方的范围,从而会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一般情况下,由于委托方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因为资产特定目的不同引起的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产生的。在具体评估实际当中,如果委托方明确了资产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对资产在某一价值类型下价值做出结论。如果委托方未明示委估资产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的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对资产不同价值类型下价值进行评估,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选择最合理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结论。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体现在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性,因此不同评估方法使用,自然得出不同结果。在具体评估实践中,评估师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资产拍卖,评估师一般选择清算价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场价格类型,那么评估师将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选择参照物进行类似比较,从而得出近似理想化的市场价值。

3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3.1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适应。资产价值类型是由资产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一般认为,在某一特定的评估目的必然有其相适应的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也就是说,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

3.2 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往往要求不同的评估方法与之适应。例如: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对于企业整体资产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收益现值法,非持续经营时,才考虑成本加和法,以此体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对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交易案例较少,可比性较差,因此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于有形资产特别房地产、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性案例较多,因此应首先考虑市场法,以真实反映其市场价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较少或者没有可比性的情况下,评估师才使用重置成本法,反映其现行成本价值。

3.3 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每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评估时点,以及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的收集可能会遇到困难,当然也就会限制某种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3.4 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

4结语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一致性;其次考虑与评估对象的适用性;最后应考虑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篇2

在中国经济正一步一步走向国际化的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也提上了日程,它是中国经济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就是其中的一个内容。

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的需要,同时,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推动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因此,资产评估参照国际惯例及采用国际标准就是我们评估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就评估方法本身而言,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但由于各个国家的法规不同,商业习惯不一样,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因而其资本市场的环境、投资者的爱好、乃至评价的方法亦不相同。因此我们在评估理论的应用之中,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灵活地运用于中国的评估实践。但灵活运用的前提是将其理论完整地运用而不是部分地运用,不是断章取义。

James C.Bonbright于1937年在其经典著作《Valuation Of Property》描述到评估任何资产,工厂设备及用于商业或工业目的的无形资产只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被James C.Bonbright划分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从那时起,我们曾经修改过这些方法的名字,但是无论我们称之为收益法还是收益资本化法,其本质是一样的。同样的,市场法的另一种叫法,用于房地产评估时,现在称之为销售比较法,用于非上市控股企业和整体企业评估时,称为指标公司对比法。无论我们赋予现代评估方法什么名字,其本质,当我们把这些新方法的外衣被剥离后,它们仅仅是成本,收益和市场法的修改和变形。

中国评估服务市场如同其他各个经济领域一样,其发展是由评估的需求而决定的。目前阶段,在中国的评估服务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评估处于所有权变更过程中的国有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工厂设备。根据中国国资局和财政部的要求,所有的国有资产在出售之前,无论出售给私人投资者还是有外国公司参与的合资企业,都必须经过评估。国有资产或企业所有权变更的评估需要许多详细资料以及每一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成本法,估量每一项资产的单独评估非常适合于此类评估要求。其它通行的评估方法在国内的应用则仅限于作为参考。即使是这样,成本法的应用在中国也是一种有选择的应用。比如,功能性贬值的问题,经济性贬值的问题,土地的作用及价值问题。造成这种状况固然有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原因,同时政策上的缘故、对评估工作在之作用方面的曲解也是造成中国评估市场混乱,人们评价不高的重要原因。

面对这些负面的报道和认识,业内的一些人对于资产评估市场的寿命究竟有多长产生了疑问。其实我们的这些疑问和疑虑完全是产生于我们对政府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以及中国目前评估市场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已累计吸收外商投资三千五百多亿美元,作为改革开放建立中国资本市场的标志,中国已有1000多家国有和民营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挂牌上市。这些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都离不开我们评估人员十年来的努力。资产评估工作为中国的国有企业转变为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企业奠定了基础。但成绩的显著也会使我们在前进和发展的道路上迷失方向。这一点无论从我们对资产评估理论、方法的应用以及对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方向上都可以看出来。首先是在评估方法上我们的评估手法单一,似乎除了成本法之外极少见到其它方法的应用;另外,评估报告的应用除了用于立项确认外很难在保险、诉讼等评估最初产生需求的领域中出现。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要想使中国的评估事业有所发展我们必须与国际评估界接轨。我认为,我们第一位要解决的问题是评估师的地位。

在西方国家,评估师的地位与我国的评估师不同。国外的评估师首先是一位专家,其专家地位是有它的工作经验所决定而并非是由他所经历的考试所决定。其次,国外的评估师是一位咨询人员,任何评估报告的结论都是一种咨询性意见,只能作为参考意见。它既不能决定交易的价格,也不能决定遭受损失的赔偿金额。因此,评估师的评估报告往往是作为律师提供给法庭或政府部门的证据之一,法庭或政府部门可以全部或部分地采纳评估师的意见。第三,国外的评估师工作严谨注重证据。由于西方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缘故,以及法庭上经常需要评估师出庭作证的缘故,评估师为维护其声誉,非常注意其工作的质量。评估师的声誉往往是以其出庭的次数多少以及其证词被法庭采纳的多少来衡量。由此看来,中国评估事业的发展和评估师的成长应该经过类似于国外评估师所经历的市场竞争和法庭质询锻炼。其次,中国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也有赖于在评估方法上与国际接轨。这里主要是指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应用,以及成本法中关于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考虑。例如,外国投资者想知道一个整体企业的价值,不需要采取成本法,即,评估它的每一项资产,然后将它们的价值与流动资产相加,然后扣除负债,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更直接的方法为收益资本化法、现金流量折现分析、指标公司对比法、以及收入倍数法。这些方法利用潜在收入,即投资者在投资中可能获得的收入,估算投资的价值。然而,为了使用这些方法,评估师和他们的客户会要求有权使用公司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文件,就象公司的股票在股票交易所上市。这些财务文件会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公开性和透明度。

中国的资产投资者和他们的贷款人想知道,如果在公开市场上转让资产将得到多少回报。因此,类似的并已经出售的资产的相关数量的披露将变得日益重要。这就是销售比较法或市场法所需数据。当这种评估方法应用于房地产评估时,该方法就随之发展为房地产评估的主要方法,这种方式同样适用于个人可移动资产。伴随加入世贸,中国将会采取某种方式来记录和披露那些用于销售比较法或市场法的数据。

在评估过程中西方国家与中国的另一个不同在于对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处罚的应用。

功能性贬值是价值损失引起贬值的一种形式,由于效用缺乏或资产设计上的内在需求。功能性的缺乏或需求可以采取不充分或过于充分的形式,换句话说,与目标资产相关的,潜在买家认为其无价值,或对资产实施否定的处罚。某建筑项目可能存在功能性贬值包括:建筑大小,结构,层数,净高,设计以及材料。

在确定功能性贬值,评估师必需决定应用重置成本还是复原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是指估价数值要求复制一个副本或全部资产的复制品,以同样的种类和材料,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包括:材料,劳动力,生产工具,契约人的管理费和利润,费用。但是不含加班规定,劳动分红,材料或设备的额外费用。

重置成本是指估价数值要求以某现代新个体一次性取代全部资产,应用最新技术和材料复制存在个体的生产能力和效用,以目前材料,劳动力,制造工具,契约人管理费,利润,和费用的市场价值,但是不含加班规定,劳动分红,材料或设备的额外费用。

两者概念上的重要差别是复原重置成本是指构造一个精确副本的成本,而重置成本是指构造相同效用建筑的成本。功能性贬值形式可以存在包括过分充分建筑,过度建筑,额外营运成本。

过于充分建筑是功能性贬值的一种形式,表示着目前不用于建造相同效用的设施的过去建筑实践的存在;例如,固体砖墙将被金属框架建筑代替。

额外建筑是功能性贬值的一种形式,表示目前不被利用并且将来也不太可能使用的建筑量的存在。例如,被闲置或放弃的建筑空间。

额外营运成本也是功能性贬值的一种形式,资产的设计造成营运无效率,因此,造成所有人或占有人的较高费用。这种处罚形式可以通过估算其现代替代物营运费用的增加来衡量。

例如,在建筑物之间反复挪动材料相关的额外处理材料成本;在替代设施,营运几乎一致。

额外营运成本造成的功能性贬值可通过折扣每年额外营运成本,税后净利,进步达到目前价值标准的保留寿命。

经济性贬值,也称为外部损失,是指资产本身的外部影响造成的价值损失。外部条件造成的经济性贬值可以源自国际,国内行业基础或地方。各种各样的外部因素影响潜在经济回报,因而,直接影响资产或物业的市场价值。

决定经济性贬值是否存在,研究报告必需来自目标财产和行业的经济性,极其即时的,评估基准日完成。研究可通过检验目标财产的收入史,以及任何地方或其他可以影响标的和其资产经济表现的因素。对典型房地产,尤其是小型普通物业,地方市场条件的影响就十分重要。分区制,地方经济,失业及行业因素都影响房地产价值。较大房地产物业可能不受地方经济影响,但是,受到地区,国家甚至全球经济的影响。代表性主要资产包括房地产和重要资本资产,以及相关影响(商业价值象有形和无形资产,流动资金)可被地方经济因素影响,但是通常更重要的是被行业经济条件影响。

行业经济条件影响企业,许多资产通常作为企业评估,不仅仅是房地产或机器设备。代表性的资产,可归入此类的包括水泥场,钢铁制造厂,造纸厂,生物医药和化工厂,以及其他加工厂;行业诸如石油,天然气或采矿;以及其他在某特殊行业完成的装配线。用于某行业经济的典型数据包括此行业公司年度股东报告,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讨论产品和原料价格变动的行业出版物,投资银行和经纪商报告以及政府研究。通过应用这些数据,评估师可以确定此行业收入,因而目标资产,过去,现在或将来被外部经济影响其降低收入从而降低企业和其资产价值的因素所左右。

确定EO的第一步是调查影响企业和资产贬值的经济条件的存在。然后,调查任何EO的原因之后,必需以某种客观方式认证。EO存在于任何行业或资产,下面是其特性:

• 公司产品需求减低• 行业生产能力过剩• 原料供应出现断层

原料,劳动力,效用及交通成本上涨;同时,产品售价保持不变或上浮很小。

政府规定要求资本支出很少或新投资无回报。

环境考虑要求资本支出很少或新投资无回报。

当某投资存在较好经济机会,EO出现。经济供求规律及竞争造成相关价值流失。通过资金投资不能降低EO,但EO可以改变甚至通过改变行业条件降低为零。

总之,通过对上面所述问题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篇3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6-0001-01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因此通过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以及发展信托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有效融资。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生产的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以实物为主要载体的商品生产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辉煌,现今随着科技以及网络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所取代。科技时代的来临,企业的产品形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的科技产品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现时社会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物商品生产而构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

1 文化创意产业中产品的价值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多以无形产品的形式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品以无形的形式为表现,但是这并不代表产品是无价值的。无形的产品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并且有着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权利束。以著作权为例,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十多项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2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法定的标准。

在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为依据的。法律尊重并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允许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许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存在。法律纵然在保护此类无形资产存在的知识产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此类无形资产评估确定相应的标准,这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以及权利担保的相对方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导致融资困难。

如前所言,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无形性的特点,导致无法通过一个直观的手段对其价值进行估价。同时,由于法律对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评估和核价的基准,这也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的困难。由于无法对此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使,很难通过法律规定的担保手段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这主要的原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担保产品风险最小的考虑,拒绝对此类的无形资产进行担保贷款。

3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3.1 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科技时代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针对当前在实体法律上对无形的知识产权产品有着充分保护,但在价值评估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标准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前实现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助于实践操作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

3.2 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现实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怀才不遇”的创意企业,其需要资金去继续创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与此同时,现代营销手段认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现代信息资讯膨胀的时代,因为信息的获取途径的较广,同时信息量得巨大,必须使优秀的作品能够获得“广而告之”机会才能获取更多人的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利于作者的权益的实现的。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但是以前拥有无形资产的文化创意公司拿着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很难获得贷款。因为银行很难认定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到底有多少价值。但当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创意公司把作品知识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

在无形资产信托运行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随着该文化企业产值增加,投资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开拓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无形资产的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虽然都是中小企业单个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整体而言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融资将来能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无形资产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保障,设计产品,向社会融资。

参考文献

[1] 杜文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篇4

一、轻资产企业及分类

企业资产分为重资产和轻资产。固定资产因占用大量资金、资产规模大,归为重资产;而企业文化、管理流程、产品品牌、专业技术、营销渠道、客户管理经验、人力资源等这些“虚”形态的无形资产因占用资金较少,称作轻资产,以上述无形资产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就是轻资产企业。

轻资产企业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1)类金融型。典型企业有沃尔玛、国美、阿里巴巴。这类企业拥有强大的经营渠道,也是其核心资产,其经营模式往往是提供一种实际或虚拟的场所,吸引其他企业在此经营。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从供应商或用户处积聚了大量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使得企业有很强的复制能力,复制能力又产生了规模效应和正反馈。(2)知识产权型。典型企业有微软、默克制药、同仁堂,可口可乐凭借配方也可归为此类。这类企业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运用其研发能力,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再结合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推广能力等产生核心竞争力。(3)品牌型。典型企业有耐克、橡树国际、巨人集团。这类企业拥有强大的品牌竞争优势,市场稀缺、价值巨大,利用品牌进行市场开拓、投资和并购等。(4)互联网型。典型企业有戴尔、腾讯、Facebook。这类企业的特点是轻资产形态、重知识运用,深技术研发,核心资产是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实现实时动态的管理、营销与交易等。

二、轻资产企业的价值评估

以前述企业为代表,这些企业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取得了显著的商业价值,轻资产运营模式已成为现代企业流行的经营战略模式,对轻资产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成为时代的要求。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评估实务中,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运用成本法需要识别各项资产,而轻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很少,无形资产较多,识别难度较大,实际价值也难以估量,因此成本法不是最优先考虑的方法。但需注意的是只有确信标的企业存在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负债时,成本法才可能不适用,并不是所有轻资产企业都不适合用成本法评估。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活跃市场和可比参照物,但目前我国市场尚未达到合适的条件,因此市场法也不是首选方法。若采用市场法评估,应尽量选用盈利类价值指标,避免选择资产类价值指标。这是因为资产类价值比率一般是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代替市场价值,而轻资产企业拥有的大量无形资产是否拥有账面价值往往与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政策以及财务人员的具体操作密切相关,不具有可比性。实务中,轻资产企业的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本身多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因此对于这类企业应较多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以企?I未来的盈利能力作为判断企业价值的标准。

(二)收益法的模型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原理是对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进行资本化或折现,根据收益指标的不同内容,有以下三个模型:(1)股利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指对一定期间内企业实际支付给股东的现金股利进行折现,得到股利的价值。由于该模型受股利支付率的影响,一般不采用。(2)股权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指对一定期间内企业能够支付给股权投资人的现金流量(等于企业实体现金流量扣除对债权人支付后剩下的部分)进行折现,得到股权价值。(3)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能够支付给全部投资者的税后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得到企业的最终价值。由于轻资产企业通常没有负息负债,因此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与股权投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等同,所以轻资产企业收益法评估一般适合选择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三)估值模型参数确定。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的预测期、预测期收益、折现率这三个参数的确定是价值评估的重要环节。

1.预测期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一般来说,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是以企业满足未来能够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为前提的,因此按照永续期计算,具体分为预测基期、详细预测期和后续期。需要明确的是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预测期的主要因素。预测基期,一般是以上年实际数据或修正后的上年数据作为基期数据。在确定基期数据时要关注企业历年经营状况并延长关注期,尤其要考虑核心无形资产的周期。详细预测期一般为5―10年,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适当增长或缩减,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轻资产企业独特的经营优势。不同的轻资产企业其收益期和稳定经营期会因其产品、经营模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详细预测期内,企业需要对每年的现金流量进行详细的预测,并根据折现模型计算其对应的折现价值。后续期,通常假设企业在此期间进入稳定状态,有一个稳定的增长率,进而可以用简单的方法折算后续期折现价值。通常当企业具有与宏观经济的名义增长率相当的稳定销售增长率或者具有与资本成本接近的稳定投资资本回报率时,可以判断企业进入了稳定状态。

(2)特殊情况。对于高新技术类的轻资产企业而言,由于技术更新速度快,企业寿命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不适合按照永续期计算,可以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的生命周期来确定预测期间。

方法一:同行业企业平均寿命修正法。第一步,对同类企业的生存期限作数理统计,计算出该类企业的平均寿命。第二步,利用待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与同类企业的现金流量平均值进行比较,确定出差异的修正系数。第三步,待评估企业的寿命=同类企业平均寿命×修正系数。

方法二: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加总法。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第一步,通过数理统计计算出同类企业在各个生命阶段持续时间的平均值。第二步,利用待评估企业在各个阶段的现金流量指标与同类企业现金流量平均数进行比较,确定出各阶段差异的修正系数。第三步,待评估企业的寿命=∑(同类企业各阶段的平均持续时间×各阶段对应的修正系数)。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决定了其生存状况,所以可以用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作为判断企业的生命是否可以延续的依据。上述两种方法中涉及到的现金流量指标可以利用现金存量充足率(自由现金存量/平均总资产)、现金流量回收率(自由现金流量/销售收入)和现金净流量增长率(本期现金流量净额/前期现金流量净额)这三个指标计量。

2.预测期收益的确定。收益额是实体现金流量模型中最重要的指标,在预测各期收益额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两方面内容:(1)注意事项。第一,由于利润指标容易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或被人为操纵,所以收益指标最好选择现金流量。第二,通货膨胀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应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收益的影响。第三,妥善处理好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的重分类问题。实体现金流量可以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其中,对轻资产企业价值评估来说,资本性支出需要调整。实体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企业所得税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在实务中,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将品牌推广支出、研发费用支出、人力?Y源支出等项目列为经营性支出。然而对于轻资产企业价值评估来说,这些项目的处理有欠妥当,是需要重分类的。比如:技术类企业和制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消费品类企业的品牌推广支出、技术咨询类企业的培训和人力资本支出等,这些支出对企业未来若干年发展均有贡献,应该将其重分类为资本性支出,这样能更合理地反映企业历年的盈利水平,同时能够清楚地反映企业为了驱动未来发展每年的投资额。第四,恰当考虑轻资产企业的税收优惠。轻资产企业有很多属于高科技企业、软件企业或其他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在进行这类轻资产企业的价值收益法评估中要谨慎估计相关税收优惠。具体包括:第一,需要关注国家对相关行业优惠政策的期限。第二,需要关注其未来预测中可持续被认定为高科技、软件企业的相关投入方面的规定是否被满足。第三,需要关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事项是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审核和批准,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条件是否可以预测。第四,应当关注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的一致性。第五,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2)预测方法。现金流量的预测方法可以利用定性预测方法中的个人判断法、集体判断法和德尔菲法,或定量预测方法中的指数平滑法、回归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蒙特卡洛模拟等,又或者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3.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的作用是将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折算到同一个时点上,使各期收益和风险在时间维度上具备可比性。折现率的确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采用复利计算方式来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2)现金流量的预测过程中若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带来的影响,那么折现率确定时也需要考虑通货膨胀情况。(3)收益与风险正相关,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风险,此时反映风险的折现率就越高。(4)折现率与收益额之间要保持匹配,由于企业的未来收益是不断变动的,因此折现率的测算也应当是动态变化的。(5)若采用股权现金流量模型,则折现率要求是股权资本成本。利用资本定价模型,并结合轻资产企业的特点,股权资本成本=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轻资产企业本身特有的行业风险调整系数。若采用实体现金流量模型,则要求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WACC=股本占融资总额的百分比×股本成本+债务占融资总额的百分比×债务成本×(1-企业所得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个别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时,理论上可以选用账面价值、市场价值、目标价值来计算,但在价值评估实务中,必须选择市场价值指标。若轻资产企业没有负息负债,也并不代表其目前的资本结构就是行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目前的资本结构不是行业最优,完全可以利用行业最优资本结构估算的WACC作为折现率。另外,若轻资产企业没有负息负债,则其WACC可以用下面的替代公式计算得出:WACC=Rc(营运资金/全部资产)+Rf(固定资产/全部资产)+Ri(无形资产/全部资产)。其中:Rc、Rf、Ri分别为营运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四)实体现金流量模型的应用。上文提到,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不断变化的,那么根据现金流量的不同情况,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

1.预测期为永续期。(1)零增长模型。实体价值=每期实体现金流量/WACC。本模型适用于收益率和资本结构均处于稳定状态的企业。(2)永续增长模型。实体价值=下期实体现金流量/(WACC-永续增长率)。本模型适用于收益率稳定增长,资本结构处于稳定状态的企业。(3)两阶段模型。实体价值=详细预测期实体现金流量现值+后续期价值的现值。假设详细预测期为n,则:实体价值=实体现金流量t /(1+WACC)n+实体现金流量n+1÷(WACC-永续增长率)/(1+WACC)n。本模型适用于详细预测期内未进入稳定状态,但若干年后进入稳定状态的企业。

2.预测期为有限期。当企业寿命有限时(假设为n),则:实体价值=实体现金流量t /(1+WACC)n。本模型适用于企业寿命有限的高新科技类企业。

在实务中具体采用上述模型时,需要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前期详细收集轻资产企业的数据、行业信息,并凭借自身专业技能进行合理判断。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维护中介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91号令)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开展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表》(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规定执行。

资产评估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房地产作为独立项目评估,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作为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按整体资产一并评估的,收费标准按价费字〔1992〕6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篇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篇7

【关键词】资产评估,会计,公允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值

一、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含义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进行的正常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某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或转移某一项负债所愿意支付的价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定义: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格并不是交易发生时的实际交易价格,而是根据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重新计量的价值。由于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上有供求者,也有需求求者,人们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和需求竞价,从而使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以及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

二、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含义

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不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资产评估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中介活动,它具备一项重要功能:为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提供合理资产价值咨询意见。资产评估对象的所有者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当事人所需要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的客观依据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分析判断后估算出的合理价值。

确切地来讲,在继续使用假设下,评估师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进行估计,从而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在非继续使用假设下,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强制出售或快速变现的价格进行估计,从而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人员在进行这些估算时,既要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又要考虑评估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因此,这样估算出来的资产价值只能是一个评估各方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价值,即公允价值。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相同之处

(一)公允价值计量对象相同.资产和负债都为资产评估和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即包括资产中的公允价值,也包括负债中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同样包括资产和负债的内容,如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也包括负债的评估。

(二)交易主体相同。对交易主体的规定都相同,包括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且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自愿卖方是指不足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成交的出售者或被强迫出售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

(三)二者都为时点价值。市场价值反映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真实情况和条件,对评估基准日以前及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都未做出反映,公允价值反映的也是资产或者负债某一特定日期的价值。因此,在符合持续经营和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下,会计的公允价值一般而言等同于资产评估价值中的市场价值。

四、资产评估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不同之处

(一)前提假设不同。会计的公允价值是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的一种资产计量属性,其作用是客观地反映企业持续经营资产的实际价值。而资产评估的公允价值是行为目标和价值目标,其作用在于明确资产评估的行为方向和工作目标。资产评估是在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继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假设前提下进行的评估活动。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在意义和外延比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内在意义和外延宽得多。

(二)市场条件不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产生的市场条件是公平市场,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包括正常市场条件下和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于资产评估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资产及市场条件,因此资产评估对处于正常市场条件下和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都要评估,但不论评估什么样的资产和什么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估算出与资产自身条件和市场条件相一致的合理价值都是资产评估最为重要的任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仅是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一部分,即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的实现值。对资产评估来讲,只要评估结果与被评估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且符合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此评估结果可以被认为是公允价值。

(三)性质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性质是不同的。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表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做出的评估报告客观公正,也经得起市场和各方交易者的考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一种计量属性和一种计量方式,其在本质和性质上都有较大的差异和区别。

(四)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中公允价值是历史成本、可实现净值、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的组合。公允价值在时间上没有特定的导向,可以包括过去和现在,也可以包括未来。确切地讲,历史成本可以被称为过去时点的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被称为现在的公允价值,而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则是根据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表现形式和会计不同,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交易假设条件下与资产最佳用途对应的价值,以资产交易为假设前提,并不要求交易必须实现。最佳用途是指该项资产可能用途,能实现该被评估资产最大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则是指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葛家澍,窦家春,陈朝琳.财务会计计量模式的必然选择:双重计量.会计研究,2010,(02)

篇8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

一、价值类型研究阶段回顾

从资产评估业在我国产生之日起,评估理论界就开始了对价值类型的研究,经历了讨论,争论,认识不统一到认识趋同的发展过程后,价值类型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和成熟。回顾我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理论研究,其发展进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围绕着价值类型的基本性质进行理论研究。资产评估结果的属性是价值还是价格,如果是价格,西方经济学派的价值理论基础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关系又是怎样的,是这一阶段认识分歧的焦点。

第二阶段,是关于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价值类型选择问题的分歧。应以什么依据对价值类型进行具体细分,成为讨论的重点。最终,经过时间的检验,以资产评估的价值形成基础为依据来划分的价值类型被业内人士普遍接受。

第三阶段,在以价值基础为依据划分价值类型时,评估价值具体形式应如何表述产生了分歧。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当时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的特征还不具备所要求的特征,因此在最终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只是简单地提到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的定义。

第四阶段,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颁布。该项评估准则的颁布表明我管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认识已达到了较成熟的阶段。同时表现了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不断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理念。

二、我国现行价值类型研究

姜楠[1]提出“从内涵的角度讲,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价值形成基础的统一。”他还提出“从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及评估结果的适用性的角度,将资产评估的价值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概括的讲, 资产的市场价值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的价值。凡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即为非市场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适用于评估基础相同的条件下任何正常的资产转让、交易、投资等资产业务, 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只适用于与其产生的条件相同的各种特殊条件下的资产业务。资产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都是资产的公平价值, 只不过两者公平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有宽窄之分。”姜楠[2]又强调了价值类型的作用“不仅要给评估人员一个指引, 指明‘评什么’, 同时评估人员要能从这种分类中清楚评估结果的性质、适用范围、限制条件等。基于上述两点考虑, 将资产评估结果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大类。”姜楠[3]提出“公允价值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 不管在什么条件下, 资产评估结果都必须是公允的。它包括了正常市场条件和非正常市场条件两种情况下的合理评估结果, 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只是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处于最佳使用状态下的合理评估结果, 而凡是不满足市场价值成立条件的其他合理评估结果都是另外一种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姜楠[4]提出“从有助于评估人员理解和把握资产评估基本目标、端正资产评估理念和认识的角度, 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是最有意义的。”姜楠[3]提出“按照资产评估进行的条件和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划分, 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非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或最有可能使用条件下, 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也称为非市场价值、其他价值) , 是指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资产评估价值形式的集合。”

对于资产评估类型在实践中的意义,刘玉平[7]提出“无论市场价值, 还是非典型市场价值,决定价值类型的主要依据是评估目的, 即待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 现实中即使存在典型市场价值的市场条件, 但评估目的决定的市场条件仍是, 而且必须是选择价值类型的依据。”他同时还指出“评估师并非一定要评估市场价值, 即使在典型市场价值条件充足的情况下, 我们也应该根据评估目的和预期用途选择评估非典型市场价值。

从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来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研究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 其一是明确了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二是明确了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总的来说, 价值类型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1]姜楠.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理性认识.中国资产评估,1998

[2]姜楠.如何正确认识资产评估中的“匹配关系”.中国资产评估,1999

[3]姜楠.对资产评估基本目标的再认识—兼论公允价值和市场价值.中国资产评估,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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