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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8篇

时间:2023-09-21 16:35:1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城市经营的具体内容

篇1

【关键词】轨道交通;预算管理;研究对策

一、轨道交通行业运营预算的必要性

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行业关系到多种行业、系统和专业知识,也与投资量大、专业性强的企业有密切关系,这都决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巨大差异。借助预算管理完成企业的竞争战略目标,已越来越成为轨道交通行业不可缺少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企业全体人员共同参与预算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成本,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也是确保企业长久发展、稳步经营的关键,对轨道交通行业有着重要的控制、激励和维护作用。

二、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

(1)确定合理的预算目标。在进行预算管理之前,轨道交通企业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预算目标,过高或过低的预算指标,都会导致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指标不相符,造成预算的失真,不能真正达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没有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作用。由此看来,确定一个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预算目标是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2)建立预算编制模式。轨道交通行业的预算是一个周期性的循环过程,企业首先应当建立起一个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预算模式。实行编制预算的首要条件就是自下而上地确定一个企业经营目标,接着是所有企业部门和工作人员共同协作,积极参与其中。(3)确定编制预算的依据。一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数据库,对过去几年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确定当前预算指标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加强各个部门人员的交流和沟通,搜集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提高信息的准确程度和及时性;三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同行业的先进模式,制定合理的预算目标;四是建立并完善高效的审核机制,各个部门和单位在进行预算汇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

三、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

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预算包括资金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经营成果预算。

资金预算:以南京地铁的营运为例。南京地铁坚持“成本中心”的营运理念,上级领导部门向下级部门拨放资金进行财务审核,下级各个部门依据每年度侧得的财务预算,遵守先预算、后开支的营运原则,每月向上级呈报所需的资金预算,财务部门依照各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申报,编制每月的资金预算明细,保证资金地合理利用。资本支出预算:这项预算涉及到企业投资,因此又被称为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偶尔发生的、一次性的业务预算。经营成果预算:经营成果预算是指和企业常规业务直接联系的、具体的基本活动预算。这项预算主要有材料消耗、采购预算、生产预算、人工预算、营运预算、管理预算等费用预算。

四、实行全面预算的具体措施

(1)建立并完善生产计划和预算管理机制。企业必须先规定一个部门为主管部门,总领企业的生产计划、经营规划、年度的预算布置、文件起草和资料的整体汇报以及每月度的检测、分析、备案;为绩效考核制度提供事实依据。其他部门则要对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月、年度的预算进行整理和编制;监管本部门的经费预算。企业必须明确各人员的工作任务,保证职员能认真高效地完成任务。(2)对预算支出进行规范化管理。企业应参照相关的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规划,指定规定的部门进行采购,遵循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其他部门都不能对采购等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以干涉,采购部门依据各个部门申请的资金预算,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进行。进行分层管理控制,可有效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并能完善层级管理体制。(3)切实执行预算管理。企业必须对申报获批准的生产、预算计划实行严格的管理,在原则上不允许预算的变更;对在执行时和实际基本不相符的情况,可作适当的调整和更改,但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后才可执行。在进行月度计划监测时,要遵循从紧的原则;对于物资的采购必须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把关,保证程序的正常,降低成本开支。(4)加强对目标成本的监管,切实贯彻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和控制力。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制定出减少成本的计划、具体措施和实现目标,提高企业人员积极利用科学技术减少成本的意识和观念,加大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力度,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参 考 文 献

篇2

一、开展镇区占道经营整治的必要性

镇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问题是镇区管理中的一个"顽症",虽经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顿,但反弹严重,没有从根本上达到治理效果。跨门营业、占道经营是少数人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而且影响市容、污染环境、阻碍交通,大多数市民很有意见。因此,集中整治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镇品位的需要,是改善广大市民人居环境质量的需要,更是创建文明城镇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这次对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经营、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改变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出重拳,下猛药,坚决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陋习,还路于民,掀起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清理和规范镇区内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的商贩、摊位,禁止店外经营、作业、加工等行为,清除公共场所堆放物,拆除商亭、商棚等违章占道设施。集中整治结束后,镇区道路实行分类管理:一类道路为示范街(勤政路);二类道路为严管街(清泉街);三类道路为控制街(永武一线)。

具体内容:

1、取缔店外占道、马路市场经营。

2、取缔店外加工、制作。

3、消除店外及公共场地堆放的物品。

4、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

5、规范摊点群。禁止随意流动占道经营。

6、规范五小行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菜场、小美容美发店)。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

在专项整治之前,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以及广播、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各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危害和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创造一个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向社会公示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发挥城管执法电话(*)的作用,倾听社会呼声,,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的支持,使广大群众对管理要求和标准心知肚明,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二)突击整治阶段(7月中、下旬)

该阶段将抽调镇政府工作人员、镇城建监察中队、镇巡逻消防队20余人,县工商局、*工商所、*派出所等组成精干执法队伍,开展二次较大规模的整治活动。

具体工作措施是:对沿街经营业户逐门挨户下发《关于跨门营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五小行业整治》的通告;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修理业、制造业、小商贩的数量;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发放停止违章占道通知书;同时建立专门档案。通告后仍然跨门营业、占道经营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同时下达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

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突击整治结束后,对辖区中队实行管理责任制、错时工作制,做到"高峰固点、低峰巡线",即在每日下班时间和流动摊点出现的高峰期间,在重点部位定人员进行巡查管理;"高峰期"以外其他时间,则安排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巡查,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实现专、群结合,使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循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镇政府与县工商局、县运管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付组长:*;成员:*。工作小组组长:*,*:*,*;组员:*,*市场管理员,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

篇3

第一条为落实《*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解决社区居民买菜难和不方便问题,根据《*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且在*年至*年期间发展社区便民菜店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均可申请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年新发展社区便民菜店达8家以上。

(二)社区便民菜店应具备的条件:

1、社区便民菜店的选址符合城市规划,且开办在居民买菜不便的社区内或社区附近,菜店营业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20平方米。

2、社区便民菜店经营以蔬菜及其他生鲜食品为主的商品,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蔬菜品种不低于15种。

3、社区便民菜店按照开办方式可分为直营型、搭载型、配送型。

直营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新建或租赁房屋等方式开办,并由其统一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

搭载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现有商业网点搭载开办蔬菜专卖区(专柜),并由其统一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

配送型社区便民菜店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他人经营的社区便民菜店进行统一配送的社区便民菜店。

第三章资金支持的方式及额度

第四条资金支持的方式

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给予开店补助资金和配送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方式支持。

第五条资金支持额度

(一)对于直营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3万元的开店补助资金。

(二)对于搭载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1万元的开店补助资金。

(三)对于配送型社区便民菜店项目,给予5000元的补助资金。

(四)对于完成当年社区便民配送菜店发展任务,并于当年对其自有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进行建设改造的项目,给予不高于40万元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建设改造具体内容确定,不高于配送中心当年建设改造总投资的50%。

第四章资金用途

第六条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开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便民菜店网络的设立和发展,用于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或装修、经营场所和经营设备的购置等;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加工设备、配送车辆的购置等。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资金的申请、审批

申请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的项目由农产品流通企业向区(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区(县)商务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项目纳入市财政局专项资金项目库实施。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二)发展社区便民菜店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年度计划

(三)发展社区便民菜店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年度投资预算

第九条资金的拨付程序

社区便民菜店及配送中心项目完成后,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向区(县)商务局提供社区便民菜店名单、社区便民菜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发票复印件,经区(县)商务局初步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项目验收,由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区(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提出资金补助意见并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社区便民菜店发展资金。

篇4

1.与其有关的税收条例内容

(1)扣缴义务与扣缴义务人。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在采取分包或者转包的方式进行建筑安装过程中,作为总包单位其主要工作是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同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而总承包人就是扣缴义务人。从国家政府部门之前颁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中看出,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方式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扣缴义务人应为总承包人。若企业是属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工程需要交纳税务的;纳税人处于劳务过程中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申办临时证件的;税务机关不必顾及到企业工程是否进行分包,应把建设单位、个人判定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划定准确的劳务纳税地点。参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内容,当纳税人需要履行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该将建筑企业的经营地区划定为营业税纳税地点;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将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纳税地点。

(3)其它业务的税务规定。首先,部分税法的规定,总承包人不单单是需要扣缴营业税,还应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一同缴纳。当扣缴税款结束后,总承包方可以将分包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完税的证明,其中一部分内容属关系到分包人的,分包人按照此开具发票作为凭证交给给总承包方,分包方、总承包能够把纳税发票作为经营过称中资金收入、支付的证据。其次,总包单位仅仅属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务过程中前往税局机关办理发票时,需要出示《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申请表里填写属实、有效、详细的信息,主要包括了: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工程项目的办事部门应该对以上资料进行收集,以作为办理税务证件的有效依据,然后再对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再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出示给向转(分)包人,转(分)包人根据该项目办开具发票,工程项目办事处则可免去相应的税额,并且把《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处理。

2.企业进行跨地区经营时缴纳所得税的地点划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给地区的经济来往给企业业务的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很多企业不再仅限于本地区的发展,而是逐渐将建筑业务范围延伸到了其他地区,在外地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对于这种跨地区的安装业务,税务部门应该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细则》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作出处理,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要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允许外出经营的相关证件,并且要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地资料登记。若外出经营时间持续6个月,企业就必须道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证明。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

(1)对于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其经营范围已经超出相应的注册界限内,此时企业必须要对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证要求,给企业颁发允许外出经营活动的有效证件,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利润,需要交由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征收所得税。如果未能缴纳税务,企业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当地收纳所得税。按照这一条例的内容看,企业一旦已经完成了外出经营证的申办工作,其在外地经营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者应当是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若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应该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缴纳税务。

(2)当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好外出经营证件后,到达实际的工地进行施工地后,必须要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以及外出经营证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出示。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该随时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进度以及施工量大小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的纳税手续证件。根据详细地登记资料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收录后需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做登记,无需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企业领到了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后才能展开经营活动。当企业完成经营活后需要向施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将外出经营证上交给原填发税务机关处理。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1.有关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的建筑业工程,其扣缴义务人是总承包人。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别人,这种情况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主要是将工程所有的承包额除去付给分包人、转包人的金额,剩下来的资金余额就是营业额。根据营业额的算法可知,对于出实现工程分包的企业,总承包单位需要用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来进行营业税的计算,分包人的纳税金额主要是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大小决定。在具体的工程结算操作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给发包单位时应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而定,发包单位按照发票金额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而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两者不存在联系,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核算、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是扣缴义务人,需要对自行完成工程收入和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进行准确的划分,将分包工程营业税金作为代扣代缴税金单独申报缴纳,并将真实有效的总包与分包协议有关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2.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考虑到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收入的营业税金主要是履行税务代扣代缴的义务,而分包单位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需要将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准确注明出来。总承包单位在税务缴纳结束后需要把相关的税务证明交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把完税凭证的复印当成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证明,并交由会计做相应的处理。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对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由于总承包单位已经为分包工程代扣代缴税额,分包单位无需办理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只要将相关的完税证明与资料出示给税务部门即可。

篇5

关键词:城镇化;职业农民;培养

近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城镇化率也逐年提高,城市人口2011年第一次达到50%以上。随之而来的是农村人口大量下降,农村青壮年人口大多进城务工。这将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也对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可谓喜忧参半。随着农村大量青年的进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多数是妇女、儿童、老人,将来谁种地的问题就摆在了各级政府面前。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的凋敝、萧条事实告诉我们,必须尽快培养一批年富力强的职业农民,才能保证农业后继有人,才能保证农业的现代化,才能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农民是一种职业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一词的含义不仅是代表了一种职业,更说明了一个人的户籍、收入、地位等身份特性,形成为我国特有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因此,在我国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改革有关制度和政策,全面统筹城市、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胆主动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使公共服务水平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机制城乡均等化,使农民仅仅是一种职业称呼,已或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对象。为此,我们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和保护,使农民的农业收入赶上社会其他工作平均利润,农业大区的财政收入水平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种地收入接近进城打工者的收入。尤其是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区,更要积极主动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使两千年来的传统农业产生质的飞越,变成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使一批有志于农业发展的青年学生积极从事农业生产,成为新时代的职业农民,获得比在城市务工还要高的收入,成为人人羡慕的对象,过上体面、幸福的生活。

二、积极进行教育培训,尽量做到不离乡不离土

众所周知,解决“三农问题”最终依靠的是我国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现代化。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促使传统的农耕方式发生质的飞越。现代化的技术需要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证明,农业要发展,必须实现“四化”经营的模式——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这真是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传统文化”熏陶下的农民知识结构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使得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任务非常繁重,并且要有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培训策略与举措。联系河南省周口市农业大区的农村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农民培训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民培训管理机构

县一级机构每年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乡镇培训计划。乡一级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培训项目,按照培训的计划、内容、目标,公开招聘有经验的农业技术培训人员,制定完善的考评方案,督促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村庄一级的培训机构主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发展需求、产业项目、人才结构,提出培训的具体内容要求,广泛动员有关人员主动积极参加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二)把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办到到田间地头

2013年暑假期间,周口师院“三农问题研究会”成员就农民培训地点问题在淮阳县、商水县25个自然村做了调查,60%的农民主张培训班办在家门口,最好不出村,20%的农民说也愿意到乡镇上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只有个别80后乐意到县城或大城市参加学习培训。根据调查材料,大多数农民愿意在家门口培训,因为培训班办在村里对农民有三大好处:一方便;二省时、省钱;三就地取材,现场指导,容易接受。广大农民的愿望就是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我们各级政府官员再也不能不顾实际,拍脑门决策,想当然办事。一定要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重心下移,把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班办到村头、地头、家里头。周口市近几年实施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三进村”工作方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农民见了技术人员就象见亲人一样,请到家里,热情招待,手把手的技术传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周口市实施的“三进村”简单说就是“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训进村”。“培训教师进村”,就是组织周口师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市农科院的有关农业方面的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围绕周口市农业实际,进行优良品种、农药施肥、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媒体资源进村”的具体措施,就是充分运用周口市广播电台、周口市电视台、周口市龙都网等媒体资源,开设乡村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专题栏目。周口电视台近年开设的“乡村服务社”栏目,实行“电视栏目+公司运作”的模式,探索出了“电视栏目+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电视台+农资企业+科技专家+农户”的服务平台。既充分发挥了地方媒体的教育培训功能,又构建了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周口市电视台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其他地市电视台的效仿。“人才培养进村”的具体措施就是把农业技术培训班,直接办到村庄里面,让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学习,这样贴近农民的实际、降低了学习成本。围绕周口市农业实际和主导产业,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文化大院”为载体,以讲座、说唱、戏曲为形式,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班。周口市政府这几年通过推行农民教育培训“三进村”工作,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时代农民,特别是培养了一批种田能手、家庭农场主、乡村服务社社长,为周口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放眼世界,环顾全球,我们发现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由于各国历史、现实的不同,他们的工业化道路不尽一致,他们选择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具体路径道路也不一样。但是在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西方国家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将培养现代化的职业农民作为各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笔者查阅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关于农业方面的法律条文,总结出如下规律:首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法”精神在农业发展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为保证农业人才辈出,美国制定了《莫雷尔法》、《哈奇法》、《史密斯-利费法》,这些法律的具体条文明确规定了每个州必须有专门的农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农业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三位一体”,培养农业发展后继人才。我们的近邻韩国也有类似的做法,他们为农业立法,先后颁布《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详细规定了对农渔民后继者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措施,提供技术教育的具体内容。法律措施的不可抗拒性让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成为各级政府不敢懈怠的任务。荷兰的做法更是值得我们深思。荷兰为保证农业人才的成长,把小学生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内容与农业生产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小学阶段就开设农业方面的知识教育。想想我们的家长为保证子女不输在起跑线上,对孩子的教育内容又包括哪些?我们灌输的是好好学习,跳出农门,脱离农村。其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钱”思想在保证农业发展方面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众所周知,任何方面的教育培训都需要大量资金,农业技术的培训也不例外。对此西方各国政府为保证农民教育培训资金的到位,不靠捐助、不靠慈善,靠政府自己,都是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要举措。法国采取的措施更是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实施的是农民按需培训,农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学习免费而且给补贴,建立了至上而下的多层次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日本、韩国为发展农业,不仅政府重视,也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他们成立了各级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承担起规划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农业技术人员的任务,保证农业后继有人。当然,像美国、德国这些发达国家,人口素质、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即使是农民一般也接受过高等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更是世界有名,农民不仅受过高等教育,而且必须经过至少三年的农业职业教育。第三,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按我们的传统思维去衡量,更值得我们反思。例如,在西方国家,要当农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为西方国家实行从事农业资格准入制度,比如在英国,要想当农民,必须有两个证书作保证,一是农业职业培训证书,二是农业技术教育证书。在法国要当农民,必须获得四种农业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德国的农业资格证书分为“合格证书”和“农场师傅证书”两种。在加拿大,要想成为农民,要想成为农业经营者,必须获得“绿色证书”。种种措施保证了农业资源让高素质的农民来使用和经营。

篇6

1 国外乡村旅游发展历程与特征

1.1 国外乡村旅游的发展历程

国外乡村旅游萌芽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但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化的乡村旅游则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班牙。由于工业化与城市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导致城市居民开始向往和追求乡村宁静的田园生活和美好的自然环境,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西班牙政府将废弃的贵族古堡改造成为简单的农舍,并把规模较大的农庄也列为供游客旅游参观的范围,接待乐意到乡村观光的旅游者,由此乡村旅游应运而生。但在这个时期,乡村旅游者的人数较少,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为旅游者专门服务的乡村旅游设施,致使乡村旅游还处于在初级发展阶段。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铁路等交通设施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与乡村地区的通达性得到改善,旅游者的可进入性增强,这促使了乡村旅游在许多国家广泛的开展起来,并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绿色运动的掀起,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并使之成为欧美发达国家现代旅游者重要选择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乡村旅游已成为生态旅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旅游组织大力推动和鼓励下,乡村旅游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展,成为振兴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

总体而言,乡村旅游在各国的发展虽然在时间、内容和形式上不尽相同,但其发展背景都十分相似,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由于城市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使人们产生了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第二,是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后,农业和农村地区逐渐被边缘化。在这种状况下,各国政府为提高农民收入、拓宽农业功能,改善农村面貌,面对城市居民的乡村旅游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的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力措施。

1.2 国外乡村旅游发展的特征

1.2.1 合理规划,有效管理

北美乡村旅游发达的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把发展地区乡村旅游的权利下方到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旅游资源特点,并请各方面专家进行周详的旅游规划,使开发出能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旅游产品。

1.2.2 强化社区,注重发展

若想使乡村旅游健康、持续的发展,消除政策壁垒是关键。政府通过积极的宣传和教育,让当地社区居民了解开发乡村旅游的积极作用,吸引居民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中,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并通过提供服务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来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

1.2.3 制定政策,规范市场

乡村旅游目的地所在地区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乡村旅游的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如通过制定政策来规范市场,通过成立监督机构来监督乡村旅游市场、通过建立对乡村旅游的统计指标来评价其投资情况,通过给予借贷利息减免的优惠政策,为乡村旅游的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如美国明确农场应具备的软、硬件设施;编制针对乡村旅游的政策和规划;成立“农村旅游发展基金”,对农场主进行资助等等。

1.3 国外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类型

国外乡村旅游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已发展了半个世纪,其乡村旅游的发展已经趋于成熟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通过对国外乡村旅游文献的搜集、分析以及政府或协会官方网站报道的梳理,发现国外发达国家已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乡村旅游类型体系。其乡村旅游旅游产品涵盖的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很广,主要有六种形式:(1)农产品生产基地型。该类型产品的核心为农业观光,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葡萄园、草毒园、南瓜园等各类果园、奶粉和干酪农场、加拿大枫糖农庄等;(2)动物农场型。该类型产品的核心为乡村娱乐,具体内容包括奶牛或肉牛农场、羊驼或美洲驼农场、马场、山羊农场及其它牧场、养鱼场、烟熏肉等肉制品农场、蜜蜂养殖场等;(3)花卉园艺型。该类型产品的核心为乡村休闲。具体内容包括温室、切花、苗圃、种子、公共花园、水上花园、香草园、圣诞树等;(4)乡村旅游购物型。该类型产品的核心为旅游购物,具体内容包括农贸展销会、主题节庆活动、传统乡村工艺品展览、土特礼品零售商店、葡萄酒厂参观等;(5)乡村体验型。该类型产品的核心为乡村节庆活动,具体包括农场婚礼、郊野驾车游、科普教育班、农田迷宫、滑雪比赛、民俗歌舞表演、嘉年华等;(6)乡村度假型。该产品的核心为提供餐饮及住宿服务,具体包括民宿牧场、度假农场、露营等。

1.4 国外乡村旅游发展的趋势

1.4.1 政策扶持全面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和壮大,无不与各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密切相关。如英国为了解决日渐凸显的农村贫困、农民收入下降、农村环境等问题,在2001年将原农业、渔业及食品部改为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增加了环境和农村事务,实施了更灵活、更富竞争性并且对环境负责的政策,政府每年投资大约5亿英镑来改善本国的农村基础设施。在2007年,英国政府为了继续提高对农村事务的支持水平,拨款16亿英镑来推进农村发展计划。英国政府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使得英国乡村休闲农作和生态旅游的人数超过10亿万人次。

1.4.2 注重保持乡村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真性

使乡村地区所拥有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尽可能的保持原真性、原生态,是乡村旅游能进行开发并能激发旅游者前来游览的原动力。在法国、日本等乡村旅游发达国家,它们在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和规划时,非常注重对乡村原真性的景物、景观修复和保护,尽可能保持其传统的、旧式的、古董的和原貌的景观。

1.4.3 旅游方式朝着自助化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乡村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已经不再满足于一些成熟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景点,也不再满足于形式陈旧的乡村旅游项目,他们对乡村旅游产品类型、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开始自主开辟新的旅游景点和新的乡村旅游项目。

2 国内乡村旅游的兴起与发展

2.1 国内乡村旅游的兴起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乡村资源丰富,景观类型多样,农耕文化悠久,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优越条件。就起源而言,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我国乡村旅游的萌芽应该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当时政府为了外事接待的需要,在北京近郊的四季青人民公社、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天津静海县小靳庄、上海崇明岛等地定点开展了一些具有乡村旅游性质的政治性接待活动。而另一种说法认为我国乡村旅游应该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的,以深圳首次举办的荔枝节为标志。此后,在东部地区特别是比较发达的城郊纷纷效仿深圳荔枝节的做法,举办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项目。

对于乡村旅游起源的两种说法,绝大多数国内学者都倾向于第二种,认为我国乡村旅游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主要是由这个时期的旅游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因素决定的。首先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人们亲近自然、缓解城市压力的愿望与日俱增,经济的飞速发展促使人们可自由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逐日增加,后现代主义的生活方式全面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传统,渴望自由,而具有回归自然的乡村旅游恰恰能够满足人们的这些需求。其次从供给角度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产业结构面临调整,那么如何振兴乡村地区的经济?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成为乡村地区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根据国外发达国家乡村地区发展的经验,国内各级政府纷纷把旅游业作为促进乡村地区经济复苏的有效手段,致力于各种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在1990年后,乡村旅游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乡村旅游产品以“看农家景,尝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已开发的乡村旅游地往往为景区依附型开发模式,且多分布在大城市的近郊和特色农业地区以及东部发达地区。国家旅游局在1998年至2006年先后四次推出的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旅游年,把我国乡村旅游推向了新高,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乡村旅游热潮。截止到2006年,我国己建成乡村旅游景区(点)2万多个,其中“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359家,遍布31个省区市。仅2006年一年,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接待旅游者3亿多人次,旅游收入400多亿元人民币。(邵琪伟,2006)。2008年,国家旅游局推出国民休闲计划,并将乡村休闲纳入国民休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省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合力推动下,乡村旅游已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2.2 国内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特征(如图1)

2.2.1 规模持续扩大,表现形式多样

在乡村旅游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共同驱动下,乡村旅游规模持续扩大。首先,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其所面对的旅游者逐渐从精英阶层过渡到普通大众阶层,成为一种新型的大众旅游方式。其次,乡村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凸显出较好的经济、社会影响,成为当地发展经济的重要产业。自1998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至少l万个村、约300 万人口从事乡村旅游业,乡村旅游的增长规模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从已开发的乡村旅游产品类型上看,我国乡村旅游产品类型多样,主要有农业观光游、休闲度假游、修学教育游、乡村土地产购物游、健身疗养游和乡村美食文化游等形式。

2.2.2 乡村旅游地区发展不平衡

截止2003年,国家旅游局共选出203个农业旅游示范点,其中东部地区100个,占49.76%;中部地区65个,占32.1%;西部地区38个,占18.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在地域上呈现出不均衡的特征,乡村旅游景区(点)主要分布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而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观念等制约发展数量较少(中国乡村旅游网2011)。

2.2.3 旅游功能单一,品味不高

截止2003年,国家旅游局共选出203个农业旅游示范点,其中农业观光项目共计154个,约占77%。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乡村旅游产品主要功能比较单一,仍以观光为主。国内许多地区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对乡村旅游进行开发时,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的现象,这就造成乡村旅游大规模扩张,低水平发展的状态,并且所提供的乡村旅游产品雷同,品味不高,不能满足旅游者多层次、多样化和高文化品味的旅游需求。

2.2.4 消费水平低,重复性消费

任何事物的发展存在量变和质变的过程,同样在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量变和质变的过程。当乡村旅游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时,其发展通常是以数量取胜,在追求数量增长的基础上再寻求质的突破。因此,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表现出总体规模大,而单体规模小的特点。如成都郫县农科村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初期,郫县农科全村居民都经营“农家乐”,以小规模经营的经营方式为主,通过参与乡村旅游所获得的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50%以上。而到2001年以后,“农家乐”经过重组兼并或联营的方式,使直接经营“农家乐”农户数量由103家锐减至10多家,并形成较大的规模经营模式,从每天接待50多人次发展到600多人次提供餐饮服务。这种情况的另一种表现则是消费水平低,如“农家乐”的花费一般20~30元/人天,与其他旅游形式相比,乡村旅游的价格优势明显,旅游者的需求旺盛,导致乡村旅游重游率高。

2.2.5 近距离、本地化

随着我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休闲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闲暇时间的增多,城市居民的出游愿望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旅游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在长假有限,长途旅游成本高的情况下,利用周末近距离旅游的人数逐渐增多,而位于交通便利的城市周边近郊和远郊的乡村旅游地成为人们放松、休闲的首选之地,乡村旅游已成为城市居民周末度假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这种旅游需求的推动下,已开发的乡村旅游地一般具有近距离和本土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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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沿街(路)的单位、居民户、私营业主均应承担“门前四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门前四包”责任制是指在责任单位、居民户、私营业主门前划定的地段,实施包环境卫生、包秩序良好、包绿化(亮化)、包道路硬化的“四包”责任措施。具体内容为: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路面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无纸屑、烟头、痰迹、瓜皮、果核、废弃包装物、油污、积水、积雪等各类垃圾,按时倾倒垃圾,垃圾入箱;墙面、门窗、招牌、橱窗、装璜、陈列样品、广告标志、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无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喷小广告、残缺破损;公共设施无污垢、无损坏。

(二)包秩序良好:制止门前乱堆杂物、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占乱挖、乱停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三)包绿化(亮化):负责养护门前花草树木,保持责任区内绿化完好,绿化带无垃圾、弃土、枯枝残叶,绿化带不得擅自占用和人为损坏。楼房安装亮化设施并按时开启,楼体、墙面清洗刷新。

(四)包道路硬化:负责人行道板的看管和养护,损坏及时更换。

第五条县城主次干道两侧的各责任单位、居民和私营业主要与县城管局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街巷的单位和居民要与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

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门前四包”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门前四包”责任区域范围:

街道两侧的责任单位、居民户、私营业主,有围墙的,以本大院及墙外的人行道和绿化带为责任区域;无围墙的,以左右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门前至绿化带(无绿化带的至路牙石)以内为责任区域;街巷内的责任单位、居民户,门前至道路中心线为责任区域。

第七条“门前四包”采取自包形式。

第八条各责任单位“门前四包”设立值岗员制,值岗员实行全天候值勤,配戴“门前四包”值岗员标志。

第九条对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取得明显成绩的单位、私营业主、居民户,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对不履行“门前四包”的由县城市管理局批评教育,直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配合县城市管理部门抓好“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

工商部门加强对临街(路)各类企业和私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对在县城区主次干道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装璜、焊接、车辆冲洗等行业,营业登记发照前要实地考查,不具备入室进场经营的,不予登记发照。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在审检验照时,督促其整改或另择适合场所经营。

各主管部门应督促沿街(路)所属责任单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沿街产权单位(人)出租房屋的,产权单位(人)为“门前四包”责任人。施工场地由建设单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佩戴城管监察标志。

第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各乡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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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饼果子、肉夹馍、火烧,这些街边小吃在让人们泛起口水,成为一座城市特色美食文化的同时,背后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觑。如何保证街边美食安全?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法治化轨道。条例共8章55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进行了规范。

宽进严出 免费登记备案

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自身特点,条例在管理模式上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信息。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监管措施上,条例突出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采取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组织免费教育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抽查检测、质量规范、信用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

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点经营活动区域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33万多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点经营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关于小餐饮,据调查摸底,我省有9万多家,这些小餐饮客观上长期存在,在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其本身因分布广、散、乱,硬件设施较简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等特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亟待加以规范。陕西、河北、辽宁、湖南、浙江等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将小餐饮纳入地方立法调整的范围。根据我省实际,参照有关省份做法,条例将小餐饮纳入了立法调整范围。

确定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条例确定了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所卫生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生产经营实施禁止目录管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和食醋、预包装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种类。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国家、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在政府职责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结合业态特点和监管实际,条例坚持权责明确、事权下移的原则,明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在部门职责方面: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规划、住建、城管、环卫、农业、卫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条例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一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规定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轻重程度采取递进式设计,一般规定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二是合理设计罚款起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授权,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降低罚款起点,以增强基层监管执法的可操作性。三是保证法律责任体系完整。针对不同业态特点和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并与治安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相衔接。四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情形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了法治化轨道。《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省33万人从事小作坊小餐饮 《条例》弥补立法空白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33万多人。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就业特别是解决弱势群体生计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同时这些小食品业态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条件差、市场主体资格不全、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他表示,这些业态的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管理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一直是基层食品监管的重点难点,做好立法工作,既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立法授权、填补地方立法空白的客观要求。

宽进严管 《条例》为生产经营划定负面清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记者了解到,《条例》共8章55条主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山东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进行了规范。根据《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督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在政府职能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在部门职能方面,《条例规定》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规划、住建、城管、环卫、农业、卫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杨利表示,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自身特点,《条例》明确,在管理模式上坚持宽进严管,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其中,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明确了登记备案的主体、需要提交的资料、登记备案的程序和时限等具体内容。

此外,《条例》在监管方面突出了服务理念,通过统筹规划、改善经营环境、免费组织教育培训等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安全。同时,《条例》确定了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所卫生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生产经营实施禁止目录管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监管实现无缝对接 《条例》护航食品安全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点多面广量大,服务百姓生活,既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刘本功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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