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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医学基础重点8篇

时间:2023-09-21 1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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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医学基础重点

篇1

一、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理念探讨

(一)医学康复和特殊教育相结合

医教结合是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工作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孤残儿童具有多重、重度障碍的特点,医教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孤残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孤残儿童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孤残儿童的身心都得到全面发展。“医”主要是指以功能恢复为主要目的的康复医学。目前,康复医学的主要手段包括作业治疗(OT)、物理治疗(PT)与言语语言治疗(ST)等,已是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训练基地的主要内容。“教”主要是指通过教育教学,增长孤残儿童的经验,培养他们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他们的身心能在现有潜能的基础上,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医教结合正是指将医学康复手段与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有机结合,在尊重个体差异,面向个体需求基础上实施的一种教育理念和实践模式。

(二)缺陷补偿与潜能发挥相结合

缺陷补偿是将有机体未被损害的部分代替、弥补已损害的部分,产生新的机能组合和条件联系,或者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工具与手段使机体被损害的部分技能得到部分或全面恢复。潜能开发则指的是充分认识到儿童存在多元智能,关注儿童的优势和潜在功能。对于孤残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既要强调对其缺陷进行补偿和康复,也要强调充分发现其优势和能力,缺陷补偿可以更好地发挥孤残儿童的潜能,而潜能发挥可以进一步体现缺陷补偿的成果,要使两者统一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重点训练与多重干预相结合

重点训练与多重干预相结合是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另一项原则。重点训练是指对孤残儿童的教育康复要有重点,要先解决孤残儿童康复中的主要矛盾,解决其突出问题。例如,对于脑瘫儿童来说,尽管他可能同时存在语言、运动、认知等多方面的障碍,如果运动障碍是主要障碍,就应该首先对运动障碍进行康复。多重干预则是指对孤残儿童的训练要综合运用医学康复和教育训练多种方法对儿童进行多方面的训练。对孤残儿童的训练,在重点训练的基础上要展开多重干预,形成康复教育训练的合力,因为次要要素的解决有时也会影响到主要要素的解决。(四)早期干预与终身支持相结合特殊教育要遵循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大多是在幼年被收养的,从早期干预、学前教育入手,适得其所。学龄前阶段是孤残儿童身体功能恢复的关键期,也是孤残儿童心理功能康复的关键期。孤残儿童早期干预是指为5岁以前的孤残儿童提供医学、教育、营养、养护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以防止潜在危险的发生或者减轻残疾带来的次生危害。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应重点关注学前阶段,应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尽早展开评估,制定“成长档案”,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方案。与此同时,孤残儿童也需要得到终身的支持。对于孤残儿童,环境的转换对他们挑战巨大,要重视帮助孤残儿童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后教育等阶段的“平稳过渡”,为他们做好知识技能、心理功能和环境支持方面的准备。尤其是在就业之前,要尽量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种职业训练,帮助他们协调与社区和职业场所之间的合作,以获得更多的平等进入社会的机会。

二、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网络架构探讨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既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也不同于盲、聋、启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应具有自己独立的体系、课程、教材和教学形式。笔者建议:在省一级的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设立孤残儿童中等职业培训学校,重点对全省各儿童福利机构智力低下,但有劳动能力,可类似于工疗工学的形式,成才后帮助其寻找爱心企业,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在市一级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特殊教育学校,辐射全市福利机构和周边社区残疾儿童。以学前教育为主,填补浙江省早期特教空白等问题。对于大龄儿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可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或在儿童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择期送儿童到课堂。在县一级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点或加挂培智学校的牌子,促进学前教育早期介入、早期发现,早期启动康复训练。在社区普遍建立特殊教育站或者中心,为社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依托和载体,推行自愿者服务,为社区残疾儿童提供特教服务的同时,还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培训和支持。同时,要鼓励民间力量兴办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机构,政府应引导规范,扶持发展,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儿童康复和特殊教育机构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将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特殊教育老师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培训范畴,并给予教育经费的资助和师资力量的培训,制定政策,确保教师同等待遇,编写材和教学大纲。建议建立“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所谓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是指儿童福利院根据自身特点,创办能够接受各年龄段、各类障碍儿童的教育机构。综合性表现在:一是教育对象的年龄和障碍类型是综合的;二是教育方式、内容等是综合的。

(一)硬件

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相关标准,儿童福利院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班级)应符合建筑标准的要求,为学校提供专门场地,并且配备充足的教具等设备。1.安全要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位置应选择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儿童福利机构内或儿童福利机构附近,远离噪声和空气等污染源,避开较大的市场、工矿企业和娱乐场所。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符合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标准。2.空间要求:学校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清晰,校舍设计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生均用地面积85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生均绿化面积10平方米以上。学生活动区楼房一般不超过4层。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班、义务教育班、职业教育培训班等。每个班要有相配套的教育室、活动室、盥洗室、储藏室等。户外要有足够的活动场地以及种植养殖区。3.设施要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还要充分考虑孤残儿童的残疾种类,合理设计设施器材,如户外要有大型玩具,户内每个班要有专门的教学挂图、投影、录像、电视、电脑、投影仪等设备。4.孤残婴幼儿生活室和活动室:由于儿童福利院中孤残婴幼儿比例较大,应借鉴幼儿园生活和活动室建设、布置经验,创设有利于孤残婴幼儿成长的环境。

(二)生源

综合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针对福利机构内的孤残儿童(大部分为不具备条件到普通幼儿园、普通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的多病多残、重病重残的孤儿),特别是针对0—6岁残疾儿童,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地方可招收社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包括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儿童等。

(三)模式

为了对儿童福利院内的特殊教育教学形成支撑,落实医学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缺陷补偿与潜能开发相结合的理念,可在现有康复训练室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整合式教育康复模式”。该模式是指以儿童发展领域为出发点,以心理、教育和康复的整体全面发展为目标,围绕各认知领域分别设立相应的康复教育室,各康复训练室相互之间共同合作,相互协调,共同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和教学发挥支持作用。在前期,可以开设训练室,包括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心理行为评估与训练室、认知能力评估训练室、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学科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见图1)。上述训练室的功能如下:1.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运动治疗室):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主要针对有运动障碍和感觉统合障碍的儿童进行训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精细的口部感知觉及运动训练,以提高其运动和感觉统合能力以及口部运动能力,促进儿童体能、智力及适应能力的发展和全面康复。2.心理行为评估与训练室:心理行为康复训练主要是针对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设计的康复训练方案。训练的目的在于减轻儿童的内心压力,改变儿童的不良行为方式,诱发积极的情绪体验、增强自我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促进身心积极发展。儿童心理与行为障碍的治疗方法中影响较大的有游戏疗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音乐疗法。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种治疗方法能适合所有儿童,可以整合多种方法,积极应用。3.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认知能力评估和训练包括学前和学龄两个阶段。学前儿童认知评估的内容包括空间次序、动作序列、目标辨认、图形推理、逻辑类比五个方面,训练内容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数字认知、图形认知、序列认知、异类鉴别、同类匹配等。学龄儿童认知评估的内容包括数字推理、图形推理、异类辨别、情景认知、记忆策略五个方面。训练内容则包括数字推理、异类辨别、语义理解、坐标推理、记忆策略、问题解决等。4.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语言治疗室):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主要针对单纯性语言障碍或由于智力发育迟缓、脑性瘫痪、自闭症、学习障碍、听力障碍等原因所导致的语言发育迟缓儿童的语言能力进行康复和教育。训练的内容可以针对语言的四个要素(语音、语义、语法、语用)来分别展开设计。训练时要结合儿童的具体语言发展阶段:无意识交流阶段(0-4个月);有意识语言交流阶段(4-9个月);单词阶段(9-18个月);双词句阶段(18-24个月);早期造句阶段(24-36个月);熟练造句阶段(3-5岁)和语法派生阶段(5岁以上)来制定具体的训练目标。5.学科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学科能力的评估与训练室主要致力于评估儿童的学习适应力,尤其是语文和数学能力。该训练室可以综合地评估儿童学习资源的管理策略和监控能力,从而针对性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以对儿童的学科能力进行训练。6.其他康复训练室:目前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置的物理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引导式教育室也可以为教育教学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四)师资

办教育首要解决的是师资问题,要把特教工作开展起来,还要深入下去,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特教师资需要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他们应该具有康复知识、医学知识、特殊教育知识,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技能。这些教师可以来源于现职调入,师范生分配或者本职单位职工培训后上岗。虽然来源渠道不同,但都应具备特殊教师的基本素养。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后,通过引进人才、定期轮训、主动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提高业务素质。业务上要主动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提高民政特教机构专业化水平。在儿童福利机构从事特教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主管部门要主动关心、认真落实他们的待遇,确保师资队伍的稳定。

(五)课程

综合性特殊学校的课程应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灵活地选择各类课程,尤其以生活适应性课程为主。在课程的组织形式上,在现阶段,孤残儿童可能比较难以实施分科课程,而综合性主题课程可能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综合性主题课程是指孤残儿童教育中,围绕特定的、与儿童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从每个儿童的智力、能力水平出发,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学活动,从而发展儿童认知、技能水平以及适应能力的课程。这种课程形式以其灵活性和内容的实用性见长,能够迎合孤残儿童复杂的特殊需要,并能够照顾儿童巨大的个体差异,同时使得儿童学到实用而有意义的知识和技能。综合性主题课程具有综合性、实用性、实践性、生活化和教学的层次性等特点,在内容的设计上可以采取辐射式,即分知识领域设计内容,各领域中内容的难度分层递进(见图2)。在内容确定下来以后,实际授课可以活动为单元,在每个单元中具体落实各个领域的教学内容,并将教学内容进行难度分级,在实施教学时根据每个儿童的实际情况选择难度级别。在明确分级教学以后,再分级编写教学材料,教学材料重要体现各个领域的教学要求。这些教学材料的内容目前可以借鉴浙江省幼儿园的教材内容,还可以借用浙江省编的培智学校的语文、数学教材的内容。在借用的基础上,通过3年左右的探索、积累,逐步编写适合儿童福利机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各种单元活动教材。(六)教学采用个别教学和集体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建议针对每个儿童的实际发展状况,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其每周要接受个别教学和集体教学的时间和比例。个别教学是指针对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进行单独的教育训练,这可以通过上述各个评估和训练室来完成。集体教学则要根据儿童的能力进行分级开展集体授课。此外,还要根据儿童的学习特点、偏好、残疾状况进行分级教学,其目标是为儿童尽可能创造接近课程内容的机会。建议集体教学至少要有一位主班教师和一位辅班教师配合协调。

三、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支持系统

(一)教育部门的支持

在孤残儿童的教育上,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应打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界限,携手担当对孤残儿童的教育和培养责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专门特教学校是特教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系统特殊教育工作人员是特殊教育教师中的一员。各地教育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不能忽视儿童福利机构里尚有一大批残疾儿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事实,在抓特殊教育工作时应将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切实纳入本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之中,与当地实施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评估和验收。201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浙委[2010]96号)中强调,要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和结构,把社会(儿童)福利院、聋儿康复中心等从事教育的工作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逐步使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发展成为特殊教育学校或教学点。这给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工作带来了契机。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多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共同切磋教学技艺,使得每个残疾儿童受到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

1.教育教学指导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自办的特殊教育学校要争取教育部门必要的教育教学指导。包括教育的目的、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和各类特殊教育教学的指导,如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学组织和设备等。其中,地方的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成为重要的教育资源支撑平台。目前,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已经从单一的教学机构,逐渐转变为地区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拥有提供教育咨询、开展教学评估、提供巡回式教学指导、开展教师培训等多项职能。儿童福利机构在开展特殊教育的过程中要积极与地方特殊学校取得广泛联系,深入合作,充分获取区域内优质的特殊教育资源。

2.师资培训支持

当前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在特殊教育技能上亟需提升。在专业教师的培养上,要争取参与教育部门开展的相关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要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一是亟需夯实教师的特殊教育通识知识基础。孤残儿童个别差异极大,在班级的编定上往往要求跨专业、跨科目、跨年级和跨残疾类型。这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教学课,还要熟练掌握各个障碍类别的特点、诊断、教育教学要求,熟悉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等。二是亟需提升教师个别教育计划(IEP)制定和运用的技能。孤残儿童的教育十分强调个别化,强调要根据儿童的实际特点制定相适宜的教育矫治对策。个别教育计划是一种根据残疾儿童身心特征和实际需要制定的针对每个残疾儿童实施的教育方案。它既是残疾儿童教育和身心全面发展的一个总体构想,又是进行教育教学的指南性文件。福利机构的特殊教师要学会如何制定和运用个别教育计划,包括如何测量儿童现实的教育水平,如何制定年度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如何进行教育安置,如何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和如何评估教育服务的效果。三是亟需增强教师的学科教学技能。除了要学习特殊教育理论、特殊儿童心理学和特殊儿童诊断和测评等,教师还需要学习数学、语文等学科的基本教学技能。在此基础上,教师还要学习适宜于孤残儿童的各类教学模式,包括游戏教学模式、生活技能教学模式和发展性教学模式。四是亟需强化教师的康复技能。孤残儿童具有多重、重度障碍的特点,医教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康复能够促使孤残儿童的身体功能、心理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针对孤残儿童的认知能力薄弱的特点,教师需要掌握运动康复、语言康复、心理康复等技能。并且,需要在学习相关教育技能的基础上,将康复变得趣味化、游戏化和整合化。五是亟需拓展教师开展融合教育的技能。融合教育是让残疾儿童在最少受限制环境中接受教育,依据残疾类型的不同,设置各种类型的特殊教育形式,满足儿童的教育需求,达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为一体的目的。融合教育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也是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参与权的进一步体现。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对融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有所了解,并能够在各种教育条件下展开全融合、半融合等教育活动。

3.管理经验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的质量。为了提升特殊教育的质量,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需要争取普通特殊教育学校管理经验的支持,包括学校的日常管理、校风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各类经验。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应定期参与特殊教育管理经验交流会,获取各类政策信息,提升相关的管理能力。当前,迫切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学习教育部门相关的管理经验:一是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制定的经验。为了把特殊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以规范的制度来约束、要求工作。为此,儿童福利机构必须学习一般特殊教育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运行的经验,包括特殊教育工作制度,特殊教育教学检查工作制度,融合教育管理制度等。二是特殊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经验。儿童福利机构需要学习一般特殊教育机构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经验,包括如何制定教学科研计划、如何安排教学研讨活动,如何安排老师上示范课,如何引导教师开展科研等方面的制度等。三是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经验。孤残儿童的极大差异使得档案记录对于他们极为重要。儿童福利机构应借鉴一般特殊教育机构中个案档案制定和管理的经验,包括个案评估、个案观察、个案追踪和个案反思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二)医学康复训练中心的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还要争取普通康复机构的支持。在医教结合的理念下,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尤其要重视区域医学康复训练中心的优质资源,要加强与医院康复训练中心、社区康复机构等的合作,为孤残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方面专业化的服务,以弥补学校设施设备与专业技能的不足。例如,浙江省民政康复机构的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拥有比较完备的康复器材和设备,具有寄宿、日托、点托、函授等多种办学形式,开设了自闭症心理矫治区、听力语言康复区、智力障碍康复区、唇腭裂术后儿童语言康复区和脑瘫儿童语言训练区,能够为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提供较大的支持。

(三)家庭和社区的支持

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还应该积极争取家庭和社区的支持。在全球融合教育思潮的背景下,孤残儿童的教育不仅仅是学校内狭隘的教育,特殊学校的教育应该融入社区、进入家庭,从“围墙式”教育转变为包括社区、家庭等多种社会环境的开放式教育。特殊儿童的课程也不再局限于儿童能力范围之内的不完整教育,而是一种开放式、基于儿童人生价值体系和目标追求的个人需求课程和课程发展规划。特殊儿童所处的环境也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的环境,而是一个无障碍的社区环境、信息环境和人文心理环境。要在开放、平等、融合的环境和氛围中,促进孤残儿童的发展,提升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为此,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经常性地组织孤残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院内外活动,如社区演出、超市购物等,拓展儿童的视野,锻炼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也可以把院外的学生、幼儿园小朋友请进来,让孤残儿童与他们共同学习、玩耍、交流感情,使其最大程度地接近社会,融入社会。与此同时,儿童福利特殊教育学校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发挥特教资源中心的功能,为社区残疾儿童服务,真正实现辐射社会、延伸服务的功能。

(四)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篇2

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视障学生特殊教育近年来,受到相关行医法规细化以及患者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的影响,医学生参与临床实践机会减少,临床实践能力普遍下滑,仅依靠传统的临床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临床技能培养的需要。特殊教育学校针灸推拿专业的视障学生也同样面临着在实习工作中病人不愿配合临床教学,致使教学资源紧缺,视障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不能得到更好提高的尴尬局面;而且特殊教育学校传统的实践技能考试仅局限在简单的手法操作考核的单一考核模式,不能使考核体现客观、全面、公正的特点,也不能使考核评价方式良好的与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因此,改革传统考核评价方式成为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是近20多年来在全球医学教育领域兴起的一种评估临床能力的更为标准化的考核方法,以其高度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得到医学教育届的认可,被认为是目前评价学生临床能力的最好方式。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的框架下,特殊教育学校针灸推拿专业结合特殊教育实际及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要求而建立的创新型“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既可以解决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教学资源紧缺、病人不愿配合临床教学的难题,也能够客观、全面、公正地评价视障学生临床技能掌握情况,考核评价与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更有利于提高特殊教育学校针灸推拿专业教学质量,使视障学生更好的参与社会竞争。

一、符合特殊教育实际的创新型“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适用范围

适用于评估特殊教育学校针灸推拿专业各个临床学科中视障学生的临床技能掌握情况及毕业考核,也适用于目标参照性考试,如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以评估视障学生在毕业前是否达到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要求。

二、符合特殊教育实际的创新型“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考核评价小组

由特殊教育学校针灸推拿专业临床技能培训骨干教师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建考核题库、制定评分标准、标准化病人培训、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考核实施及总结。

2.建立考核试题库

考试内容在考察学生对知识掌握的全面性、基础性的同时,也要重点突出。因此,试题库的建立既要结合特殊教育实际,还要参照视障学生毕业后从事推拿行业所要取得的职业资格(即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的要求。试题库中包含伤科、内科、妇科、儿科四门中医学科的常见病临床技能测试。

3.标准化病人培训

标准化病人是指那些经过标准化、系统化培训后,能准确表现病人的实际临床问题的正常人或病人。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中标准化病人的应用,既可以解决教学资源紧缺的问题,还能够克服传统考评方式缺乏公平的缺点,使视障考生在面对标准化病人中进行考核,提高了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公平性,还能够为视障学生模拟一个医患之间面对面交流的平台。

教师通过前期对视障学生进行相关学科医学知识授课后,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前对视障学生统一进行如何作为一名“标准化病人”,即标准化病人的职责与要求及在考试中表演技巧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全体视障学生进行标准化病人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

在特殊教育学校针灸推拿专业,考生本人即要模拟盲人医疗按摩师作为考生参加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又有机会作为标准化病人,这是与其他医学院校的选取低年级学生或在社会上招募有医学爱好的的人士作为标准化病人的重要区别。其优点体现为:视障学生在作为标准化病人之前势必要对疾病的病史、临床表现中的症状、体征等相关知识有准确的认识及掌握,通过作为合格标准化病人的培训与练习,有利于视障学生对所学疾病有更好的掌握,有利于这部分知识的理解与内化。有了充当标准化病人的经历也有利于视障学生在临床工作中更好地以患者为中心进行医疗服务。

4.符合特殊教育实际的创新型“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考站设置

创新型“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共分为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手法操作四站。

第一站(标准化病人站):问诊,重点测试视障学生病史采集能力,包括病史采集技巧、方法、要点、内容四个方面。考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分。

第二站(标准化病人站):体格检查,重点测试视障学生体格检查的合理运用能力,包括检查的内容、顺序、方法三个方面。考试时间10分钟,满分30分。

第三站(非标准化病人站):病例分析,以笔试及问答的形式重点测试视障学生中医辨证施治能力及临床思维方法是否科学有效,包括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分型、治则、治法等。考试时间10分钟,满分30分。

第四站(标准化病人站):手法操作。重点测试视障学生治疗方法的选择及实施能力。包括合理治疗方案的提出;常用腧穴的位置和取法、按摩基本手法、成套治疗手法。考试时间20分钟。满分30分。

考官根据视障考生在各站完成情况按照得分要点进行打分。

5.创新型“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实施结束后的总结

在特殊教育学校针灸推拿专业每次实施完创新型“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后,参与考评的教师组织学生马上进行总结。通过考生及标准化病人的自我总结及教师针对视障学生在考核过程中的优、缺点的归纳总结及点评有利于视障学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正,以达到提高临床技能的目的。

三、结语

参与考评的全体教师在考评结束后集体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为符合特殊教育实际的创新型“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的不断完善提供依据,从而保证考核的客观、全面、公正及考核的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王桂美,李吉华,张红萌等.中医院校建立基于OSCE架构临床技能实训平台的思考与规划――以山东中医药大学为例\[J\].科教导刊.2013,(22):49.

\[2\]张肇达,周同甫.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篇3

本课题研究方法采用以调查法为主的经验方法、以分析归纳为主的逻辑方法和数学统计法等,重在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二、结论分析

(一)主要优势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政策,形成了“三个纳入”“两个同步”的工作思路,即把残疾人教育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实施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系统工程;确保残疾人教育事业同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发展,同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2.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一是高水平建设了市盲校和聋校,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一体化的办学格局。二是加强了区县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各区县按照规范化学校标准建设,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三是各区县陆续建立了特殊教育中心,为有计划地开展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搭建了实施平台。3.特教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一是教师学历水平逐年提高,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已达到80%。这为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教师专业技能比较扎实规范,教科研水平稳步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在不断加强,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热情在不断高涨,研究的水平也在稳步提高。4.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在不断提高。一是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的教育,在教育观念、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努力探索培养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的教育形式,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接受到合适的教育。二是注重基本素质与职业技能教育的结合,全市特教学校广泛开展了以职业教育和生活适应教育为重点的课程研究与教学实践,取得积极的效果。

(二)主要问题

课题组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指标内容,梳理、归纳出当前制约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指标体系达成的几个主要问题。1.大部分特教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匮乏。2.为重度适龄残疾儿童送教服务亟待规范,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亟待完善。3.特殊教育学校师资专业化培训亟待加强。4.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实施还不能满足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特教学校场地建设,加快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送

区县应加快推进特教学校场地建设工程,满足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的需求,满足无障碍设施需求,保证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的配送到位。在仪器设备的配送过程中,要同时组织仪器设备应用培训,特别是以往没有要求、没有标准的运动康复、言语康复、心理治疗、音乐治疗等设备,要组织系统的培训,尽快发挥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的效益,尽早为教学和康复服务。

(二)积极开展全纳教育视域下的特殊教育实践探索

我市随班就读工作自上世纪90年代起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进入新世纪,以红桥区培智学校在全国首创的“阳光课堂”教育模式为基础,逐步成熟发展起来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送教服务,成为我市残疾儿童全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各区县要抓住机遇大力推进在全纳教育视域下的特殊教育探索与实践,要制定各区县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借鉴上海、江苏常熟等地经验,补充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编制,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开展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工作。要想办法彻底解决随班就读学生底数不清的难题,借鉴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的经验,开展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诊断评估,规避学生家长对进行单纯智力测量的抵触心理,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到随班就读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规范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服务工作。做好送教服务实施计划,从对送教学生进行教育诊断评估入手,为每个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送工程的实施,筛选适合送教服务使用的教具和康复设备,将送教服务的重点落实在康复训练。同时,要开展对送教服务学生家长的培训,将家庭康复和教育康复有机结合,提高送教服务的实效性。

(三)切实加强特教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专业化水平

1.强调新招聘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及相关学历背景。要创造条件招聘特殊教育师范专科以上学历教师。目前国内开设特殊教育师范本科教育的大学数量不多,毕业生难以满足各地学校用人需要;一些办学质量优异的专科特殊教育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却难以逾越用人制度门槛,不能进入我市特教学校,即便录用了也很难解决户籍,随时有可能发生“人才流失”。本着特教特办的原则,有关部门应了解特殊教育的现实,从实际出发,制定特殊政策,允许特教学校招收特殊教育专科毕业生,试点发放特殊教育人才“蓝印”户口。同时,可以辅以条文,要求这些教师要在规定时限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2.盘活本市的特殊教育师范培养资源。我市高校目前开设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只有天津体育学院健康与运动科学系,该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第二批次面向全国招生。这个专业规模较小,每年毕业生20多名,持有本市户口能进入本市特教学校的为数极少。由于宣传不够,我市很多特教学校尚不知道这个专业的存在。盘活本市的特殊教育师范培养资源,为特教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服务,可以有两条途径:一是加大对天津体院特教专业的宣传,提高其教育质量,采取在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定向委培生的做法,保证毕业后能充实到特教学校中去。二是在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开设特教专业或特殊教育公共课、选修课,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后可到特教学校任教。3.适度招收医疗、康复专业毕业生到特教学校任教。随着特教学校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理念的深入贯彻,目前特教学校普遍迫切需要懂医疗、会康复的教师。言语治疗师、物理治疗师、音乐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将可能超过语文、数学等教师,成为特教学校里大受欢迎的师资。目前我市的医科大学和医学专科学校都建有非常出色的康复系科或专业,相当一批毕业生也愿意到学校工作。教育部门要掌握信息,提供机会,招聘部分优秀的医疗康复专业毕业生到特教学校任教。这将大大提高特教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也为其他教师提供了潜在的培训师资。4.组建我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团队。调研中了解到,我市目前在高校和医疗单位中,拥有一批掌握特殊教育前沿技术和信息的专家学者,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都很有成就。比如南开大学医学院行为医学中心有从英国牛津大学引进的专门研究自闭症的博士,体育学院健康与运动科学系有从外省市引进的康复医学教育教授和华中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专门研究听力、语言康复的主任医师,医学专科学校有一批康复专业临床医生。要充分发挥市教研室的桥梁纽带作用,将这些宝贵的人力资源集合起来,相互沟通、相互协作,形成我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团队,为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发挥作用。我市还拥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康复设备生产企业,目前在为一些学校提供康复训练设备、设施。课题组成员2010年9月曾专门到企业调研,考察其产品的适应性和质量,认为这家企业应当有能力成为特教学校教师培训的基地之一,为师资专业培训提供器材、设备保障,提高培训的可操作性,避免纸上谈兵。5.特教学校教师要加强同行间交流学习。特殊教育学校的小规模、独特性,决定了特殊教育学校之间需要加强交流和学习,避免封闭。多年来,我市的特教学校在市教研室协调组织下,建立了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良好机制。业务培训、考核,定期的相互观摩、研讨,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参加的全国各项教育教学赛事活动中,“有人组织”已成为天津特教教师的特色。为进一步开阔视野,瞄准先进,我市的特教教师还要在“走出去”上多做文章。要多参加国内的特殊教育活动,多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其中,与国内先进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姐妹校”关系,是一条可行途径。课题组考察、分析了一些国内优秀特教学校成长的案例,发现多和同行学习、交流是其中一条重要经验。2009年以来,课题组成员在红桥区培智学校开展实验,介绍该校和北京市海淀培智中心学校建立姐妹校联系。近两年来,学校通过拜师结对、跟班见习、假期集中培训、邀请“师傅”来津听课指导等方式,学习海淀培智学校在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等方面的经验,收益很大。学人所长,克己所短,见贤思齐,奋起直追,“走出去”的效果往往是关起门来苦心孤诣多年也难以达到的。6.建立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首先,特教学校校长要重视教科研并带头开展教科研,校长要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或者挤出时间,亲自主持或参与一些教科研项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第二,特教学校要将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撰写论文、参加教学比赛等会同班主任工作、德育活动等表现和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挂钩,和评聘职称、推荐进修、表彰奖励等挂钩,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第三,要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将特教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单独设立系列,进行特教相关理论、技能考核,作为评聘职称依据,激励特教学校教师钻研业务,追求专业成长。

(四)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针对性,适应学生发展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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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殊儿童;教康整合;特教教师;转变观念

随着特殊教育的迅猛发展,“教康整合”理念已经在该领域凸显出重要的应用价值,所以要求学校教育康复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动能力。传统观念认为,难道要让我们穿着白大褂来为他们治疗吗,这是医生的事情,应该送去医院,我们只负责教授知识。可是,人群中就有那么一类人―特殊儿童,他们不仅渴求教育的侵润,也需要医疗的康复。其实,这是我们特教老师的专业和职责,我们要转变观念,勇敢接过社会抛给了我们的绣球。

2008年以来,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成就的同时,人们不禁会思考一个划时代的课题,那就是未来中国特殊教育何处去?中国特殊教育将以什么理念引领未来发展方向?正是怀着这样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心理与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孟万金教授站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在系统总结古今中外特殊教育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及时提出了“人本特教”,即“以人为本的中国大特殊教育新理念”。中央特别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确保残疾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同学习、共同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统计,全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比率仅达到27%,目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校长、教师绝大多数从普通中小学校转任,更要求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关心、重视与否,反映了国家、民族和地区文明程度的高低。

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学生的发展,而学生的发展更需要教师的发展,因此,特殊教育师资的成长是提升特殊教育品质的前提和保障。然而,特殊儿童的发展不仅依托于教育、教师的发展,还需要医疗康复的介入。鉴于特殊儿童康复的需要,医生、教育人员康复知识技能的欠缺现状,教育界和医学界普遍达成了“教康整合”理念。

在云南省第四期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向阳儿童发展中心胡菡老师提出了“评估疗法”,并对脑瘫儿童动作训练、脑瘫的概念沟通、脑瘫的动作特点与全体学员进行了探讨,进一步提出“教康整合”的重要性。

一、从培养方向上看。

特殊教育主要培养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实践的工作者,而教育康复则培养的学生则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残联康复机构、福利院、医院相关科室等从事教育康复实践工作。

二、从课程内容上看。

课程内容在传统上历来被作为要学生习得的知识来对待,重点放在向学生传递知识这一基点上,而知识的传递是以教材为依据的。所以,课程内容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上课所用的教材。这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目的观的体现。教材取向以知识体系为基点,认为课程内容就是学生要学习的知识,而知识的载体就是教材,其代表人物是夸美纽斯。特教核心课程以教育和心理为主;教育康复则以听觉、言语、语言、认知、运动功能的康复为主。

三、从手段上讲。

特殊教育教学是以形象直观为其特点的,但是直观的感性认识只能产生表象,掌握知识还必须从大量直观材料中去提高、概括和抽象,上升到理性认识。人的大脑皮层的两种信号系统的活动是紧密相关的,没有第一信号系统(具体、形象、直观)的活动,第二信号系统(抽象、概念、思维、词语)就不能活动。对于听觉障碍的儿童理解事物只能靠视觉的观察,因此对他们的教学应该特别突出色彩和影像,但是再直观的图片和再真实的影像,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解决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将直观性与抽象性紧密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特教以教育教学为主,而教育康复则以言语、听觉、语言、认知、心理、运动等个别化康复手段为主。

四、从对象上来看。

特教以学龄儿童为主,而教育康复以学前和学龄儿童为主、兼顾成人。

目前的医学手段尚无法治愈这些疾病,这些特殊儿童只能接受长期的康复治疗。到了受教育的年龄,他们只能带病接受教育。同时,由于特殊教育零拒绝理念的推行,与十多年前相比,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特殊儿童障碍程度加重、残障类型增多、多重障碍儿童增多。面对这些特殊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原有的教育教学目标及教学计划无法实现、难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全面改革。

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儿童患病的类型也在发生改变,感染性疾病的发生率下降,遗传疾病、先天畸形、早产儿、极低体重儿的存活率逐渐上升,从而脑瘫、智力障碍、听力障碍、孤独症等特殊儿童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特殊教育的改革就是要以特殊儿童的需要为本。特殊儿童在入学之前主要由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入学后主要由特殊教育老师提供教育服务,医生的作用逐渐淡化,教育与康复随之分离。而目前特殊教育界倡导与实施的“医教结合”,则将特殊教育服务的时间提前,康复医疗服务的时间延伸,从而使两者相互结合,融为一体,这就为最大限度满足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的需求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参考文献:

[1] 卢红云.言语听觉康复科学.华东师范大学.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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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它既是实现教育目标的蓝图,也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最主要的依据。[1]特殊教育课程在长期的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理论特色,总结和探讨特殊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从理论的角度对实践经验进行提升,不仅有助于特殊教育理论的建设,也可以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课程实践的发展,并为其改革提供理论解释。

一、特殊教育课程及其范式的内涵

课程范式存在于常规的特殊教育课程之中,由于特殊教育课程的特殊性,这里有必要首先对特殊教育课程的内涵作简要的说明。特殊教育课程顾名思义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而设置的课程,可以定义为特殊需要学生学习内容及其进程与安排的总和。由于学生有着特殊的教育需要,因此特殊教育课程本质在于充分满足这些学生在学习中的特殊需要。对于身心有障碍的特殊需要学生,这些特殊需要表现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等诸多要素方面,也贯穿于知识传授、技能学习和态度、情感、价值观培养的各个领域之中,同时也影响整个学习内容的进程安排。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我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仅限于特殊教育学校,因此在日常概念中,特殊教育课程往往是特殊教育学校课程的同义语,这是窄化的理解。由于特殊教育课程是以教育对象为依据进行界定,从严格意义上说,其外延上既可包括不同的教育安置形式课程,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也可包括不同学习阶段的课程,如特殊学前教育、特殊初等教育、特殊中等教育和特殊高等教育等。为了论说的方便并结合我国特殊教育主要任务,本文采用的“特殊教育课程”概念,是指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各种安置形式的课程,且主要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范式是特定时代里相互适切和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一定的教育内容及其规范化结构程序、课程成就和课程观念的集合体。”[2]它“蕴涵着一组关于课程现象、课程探究活动的基本观念,它们构成各种具体的课程理论学说和课程实践活动最基本的预设前提和理论基础,为人们提供解决各类课程问题的基本观念、规则和范例。”[3]课程范式一词在我国特殊教育课程方面的研究中很少出现,但在基础教育课程领域已被广泛使用,主要是着眼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概念重建和体制创新作为基本前提,研究基础教育课程范式的转型问题。把课程范式引进特殊教育课程研究具有同样的意义。伴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经历了由医学养护模式、心理发展模式到社会生态模式的转向,与之相对应也逐渐形成了补偿性课程、发展性课程和功能性课程等不同的课程范式。由于不同时代不同的课程范式反映了不同的特殊教育课程观及其价值取向,它不仅影响着特殊教育课程的编制、实施、评价等整个过程,也引发对特殊教育研究方法的争论,甚至被称之为“范式的战争”,[4]可见其对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此,探讨特殊教育课程的范式问题对于把握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推进特殊教育理论建设,不仅具有形而上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实践的反思和指导意义。

二、特殊教育课程范式的演进

(一)补偿性课程范式

补偿性课程范式始于19世纪,其对应的教育模式为医学养护模式。这与当时特殊需要学生的安置方式有极大的关系。在西方,特殊教育原本是一些慈善机构提供的照顾性质的工作。特殊教育课程的目的,基本上是要帮助“一些因身体受损或其他问题导致学习上及其他困难的学生,把他们隔离加以照顾”。[5]补偿性课程范式是基于医学理论的假设所形成的课程价值取向,即“把特殊儿童看着是有某种病理缺陷的个体,进而设想这些学生需要特殊的教育”。[6]医学的实践特征就是关注疾病,认为残疾是由个人内部的生理疾病或功能混乱造成的。因此,医学总是设法通过衡量身体、心理缺损、伤残的程度,然后找出治疗康复的方法和措施用以克服、消灭“残疾”或补偿“缺陷”。因此早期机构化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如何通过医学的治疗、矫正来适应学生的需要。补偿性课程范式的目标主要聚焦于学生技能缺陷的矫正和补救,即人们常说的“缺什么,补什么”。如聋童因为耳聋不会说话,就想方设法地试图通过言语、语言的训练,促进他们说话的能力。补偿性课程范式在早期特殊教育活动中占主导地位,至今还有一定影响。基于医学假设的补偿性课程范式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首先,它关注学生本身的残疾缺陷及其对学习的影响,能够针对残疾引起的学习困难与障碍,进行缺陷补救教学,其目标指向非常明确;其次,强调对影响学生学习缺陷的诊断和分类,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中的特殊教育需要,并根据缺陷的原因、特点,采取相应得当的措施,尽可能地矫正或补救学生缺陷的领域和技能。在课程设置上以感觉替代训练和认知的心理补偿为主,诸如定向行走、口语训练等,而文化知识性科目则相对稀少、简单、浅显。医疗养护模式有其明显的弊端,由于它聚焦于学生的病理缺陷,却忽视了环境和个人经历的影响,往往夸大残疾的负面作用,把残疾学生看成是一种社会负担,往往造成一种普遍的教育低期望值;而病理学诊断、分类的结果,又极易带来一种消极贬损的标签效应;同时,专注于缺陷领域的训练,常常忽视认知、行为、情感等其他领域能力的培养。

(二)发展性课程范式

在特殊教育领域,发展性课程范式是在对补偿性课程范式取向的质疑批判中兴起的,其对应的教育模式为心理发展模式。20世纪初始,伴随着“回归主流”运动,在“所有孩子都能学”、“所有孩子都可教”的口号下,许多教育研究者采纳心理学的方法研究教学和评估,其中包括从事特殊教育的心理学家,“他们直接用发展、行为障碍和学习障碍来指称替代医疗养护模式的残疾的分类”,[7]使心理发展模式的教育渐趋成熟。发展性课程范式是基于心理学的理论假设,认为残疾学生的发展虽然是一种非典型的发展,但同样遵循着个体发展的一般规律。它们在认知、交流、情感、运动和生活自理技能方面和其他人一样有着同样的发展顺序和层级性。因此其课程内容也应包括儿童发展每一阶段、层级的重要能力的教学,即以各个里程碑式能力的先决条件为目标,通过任务分析,将需要学习的能力或技能分解为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课程目标层级。如果儿童不能掌握某技能,就必须降低学习的层级,直到儿童能够达到教育目标。发展性课程范式承认,由于障碍的影响,残疾学生发展的速度可能慢一些,但是除了需要更精细或更强化的学习训练外,它们在发展模式和序列上是和其他学生也是相同的,如排序、行走、系鞋带、说出字母顺序的学习等。因此,对于那些有障碍的特殊需要学生,教育的目标就是通过系统的课程教学来证明其自身和非障碍学生有同样的发展顺序,尽管在发展速度、发展程度方面会有所差异。基于心理发展模式的观点,发展性课程比较强调课程结构的严密性和层级性,且能够使用正式的测评方法。课程设置总体上除了保留一些康复补偿训练科目外,其他科目追求与普通学校一致,在学科教学中更强调知识学习的逻辑顺序和系统完整。发展性课程的层级性为诊断儿童的能力和发展水平提供了剖面图,并为特殊儿童与正常发展同龄儿童的比较提供了基础。比起医学养护模式的价值取向,发展性课程给予了学生更高的教育期望,也部分地淡化了标签的消极影响,但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对于不同的障碍类别或不同障碍程度以及不同的年龄阶段的学生,发展性课程的优势也有所差异。它比较适合于智力功能没有受限或障碍程度较轻的学生,但对于重度障碍学生则不太适宜。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发展性课程的设置理念受到认可,认为它能有效提高特殊需要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对于视障、听障等类别的学生能较好的促进系统的知识学习和学科能力的发展。然而,单纯以知识、能力发展为目标的课程,如果没有与生活建立联系,就不具有生活准备的意义,也就不能满足学生未来生活的需要。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要求特殊需要学生能更积极主动地去适应社会,展现出较好的社会适应性。这时,发展性课程脱离生活实际的弊端就暴露无遗。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学生未来必须应对只有在适应社会环境的动态过程中才会产生的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心理、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自身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就可以解决的,而是在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通过适应、调节、平衡等环节逐步使问题得以解决的。#p#分页标题#e#

(三)功能性课程范式

正是因为发展性课程范式的价值取向不能解决特殊需要学生自身能力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协调互动问题,于是人们又强调了另一种课程范式———功能性课程。功能性课程范式对应的是教育模式是社会学生态模式。社会学生态模式是基于社会生态学的理论假设,认为残疾形成的障碍只是表示个体(有某种健康状况)和个体所处的情景性因素(环境和个体因素)之间的发生交互作用的消极方面,即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功能受到限制。这种功能性的限制不仅有生物因素,还有社会因素,是生物与社会因素的综合。比如,双腿截肢的学生,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他没有行走的能力,而只是行走的功能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不仅仅是因为双腿残疾,也包括环境的因素,如果我们提供轮椅,把楼梯改造附加有安全的坡道,他同样可自己独立地行走、爬楼。因此,在生态环境的视野中,对于特殊需要学生,在残疾或特殊性的归因上强调不能单从学生本身的身心特征去认识,还应该从学生的行为与环境关系去看待,注意学生的学习和社会环境的交互影响,特别是要提供各种环境性的系统支持,来帮助他们克服或消除障碍带来的消极影响。

功能性课程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特殊教育学者雷诺(Reynold)和伯奇(Birch)提出,而它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却是源于1992年美国智力障碍协会修改智力障碍的定义后,把智力残疾不再看作是一种能力缺陷,而是智力功能与适应受到限制。此后,功能性课程的理念也被广泛地渗透于其他发展、感官、身体障碍及多重或重度障碍学生的课程开发。功能性课程范式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功能性学科”(Functionalacademics)。所谓“功能性学科”是强调要把学科性的知识技能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联系,指“那些服务于个体当下和未来生活的学科性知识和技能,诸如生活中阅读菜单、书写便条或一般性的付费计算等”。[8]我国培智学校课程中的“实用语文(数学)”或“生活语文(数学)”的概念就是对这种“功能性”的强调。功能性课程范式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在课程理念上要求超越发展性的课程取向,注重环境与学生障碍的关系,强调环境支持重要性及环境障碍的确认与消除。在课程的目标上,它强调课程的内容应该是那些常用的、儿童有学习动机的技能,即关注个人在日常生活领域,包括家庭、社区、工作场所、休闲和学校环境中所需要的技能和行为发展,强调学生获得与年龄相当的技能,促进个人社会生活的独立性和参与性。因此该范式首先要将现实生活中要求的能力和技能一一列出,作为课程的建议目标,并将这些目标与儿童在预期环境中将取得的成果相联系。在课程内容上,重视内容选择的生活意义,即学生所学的一定要与生活实际相联系,特别是与学生具体的家居和社区生活相联系,从生活中发展出教学主题,为他未来自食其力做准备。在课程的实施上,强调知识、技能学习的整合性和学习生态系统的个别化支持,从家庭、社区到学校,从教育到医学、心理、社会等各专业都要提供系统的支持与服务;同时,要求在实际教学时,主张应该立足于真实生活环境学会生活技能并在生活中加以应用。由于功能性课程见效快,动机明显,易于掌握,因此特别适用于有严重障碍的儿童。

功能性课程范式的价值取向揭示了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转变了残疾形成的障碍仅对于个人缺陷的解释,着重于环境的个别化支持,对于提高特殊需要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标志着特殊教育课程理论革新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但是功能性课程往往忽略了儿童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如果走向极端,片面地强调功能性技能的训练,很有可能忽视学生潜在的其他能力,导致教育的平庸化,就像学者汤姆林森(Tomlinson)所说的,“成为一个没有知识的学科课程”。[9]此外,适应于每一个学生特殊需要的生态支持,也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和文化的条件支撑,比如对真实教学环境的强调,需要大量的教育资源和成本。因此,它需要一定的国情基础。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看,生态环境化课程理论还缺乏实践基础,还不能广泛地在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实践中得以推广。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生态模式的取向下,功能性课程范式得到了进一步的实践强化,特殊教育课程领域又相继出现了“生态课程”、“环境课程”、“成果导向课程”等概念,尽管有些研究者把它们与功能性课程相提并论,但能否称之为一种范式,目前还难定论。这些概念在本质都没有跳出社会生态模式课程的观点,都可看作是功能性课程范式的深化或具体的改进主张。

三、当代特殊教育课程范式的转向

以上我们谈论的三种不同价值取向的课程范式,并不是说在现实中和实践中存在着一种正统的、一致的概念,或具有单一的模式标准及其功用,它更多的是对特殊教育课程实践特征的概括。无论是补偿性课程,还是发展性课程或功能性课程,其背后都有其课程观的理论支撑,也都有其实践的指导价值,并在特殊教育课程实践发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而且在不同的时期对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各有其理论依据和优缺点。“纵观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特殊教育课程研究的重点就是始终试图把课程的内容、方法和结果与学生认知发展、社会适应和生活的需要相对应。”[10]由于学生特殊需要的差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也不能片面地排斥某一课程取向,或完全否定它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它们都能为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解释,单纯地强调课程范式的某一取向都是片面的。正因为如此,当代特殊教育课程的价值取向逐渐从单一的补偿性或发展性、功能性,向以综合素质能力发展为核心的多元整合型发展,强调三者的相互渗透、和谐统一。这种走向融合的课程范式虽然还在不断地形成发展中,但已初见端倪,具有如下的特征。

(一)课程设计取向适应学习者的特殊需要

补偿性课程、发展性课程与功能性课程的设计取向必须根据特殊学校的类型,或学生的具体的特殊教育需要而有所兼顾,做到相互渗透、和谐统一。基于此,要处理好三者的关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就特殊学校的类型来说,盲校、聋校课程设置应以发展性课程为主要取向,兼顾课程的功能性和补偿性,而对于培智学校的课程,则应以功能性课程为主要取向,兼顾课程的发展性和补偿性;就学生障碍的程度来说,中重度障碍学生课程的功能性要高于其他学生;就障碍的程度来说,相对而言,重度或兼有多重障碍学生的课程,更趋向于功能性和补偿性的设置。#p#分页标题#e#

(二)课程内容组织注重适度的整合与分化

除了要根据不同障碍类别学生的特殊需要,决定课程范式的取向度外,还要在课程设置时把握好课程内容组织的整合与分化的关系。分化性指的是课程内容的分科特征,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学科知识传授为主的分科课程,体现了发展性的课程取向;而课程的整合性指的是课程内容的综合特征,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经验活动为主的综合课程,或功能性学科内容,体现了功能性的要求,而功能性课程的教学更多地表现为把各种知识、技能及适应性的行为训练整合在一起,或一个主题的教学中。比如一节数学课,教师可以通过实际购物的主题活动,把计算、识字等整合在一起,形成一节以数学为主题,但又包含语文、运动技能训练等内容的综合课程。与普通课程比较,特殊教育课程更加强调其内容组织的整合性。因为对于许多身心障碍的学生来说,相对于传统的脱离生活实际的纯知识教学,他们更需要把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实践经验、自身的生活和社会生活相联系,做到学以致用,独立生活。因此,注重把知识、经验与生活相联系,强调课程内容的整合性是满足学生特殊教育需要的必然要求。分化与整合的适度把握取决于学生的身心特点及其发展的阶段性。整体而言,对于认知功能受限的障碍学生(包括多重及重度障碍),课程的整合程度应高于其他学生,且障碍程度越高,整合度也应越高;低龄障碍学生课程的整合性要高于大龄学生,但随着心理、生理年龄的增长,应逐渐增大分化性的学习比重。因此,理想的整合与分化关系的处理,应以根据特殊需要学生的需要,有层次的递减或递增。[11]

(三)课程结构安排采取二元的融合设计

以融合为导向,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参与普通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进而提高学业水平,是当代特殊教育课程设计的重要特征。课程融合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拷贝普通教育课程,而是试图以普通课程为基本框架,作为达成基础教育标准的手段,并以此确保为包括障碍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能获得全面的最基本的概念与技能,挖掘其潜在的能力;同时,也为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教学、障碍学生与普通学生之间的学业检测提供相互比较参照的统一依据,从而促进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为了兼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走向融合的课程模式在课程结构上采取二元设计,基本保留普通教育课程的学科性科目(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化学、生物等),然后增设特殊性课程科目(主要包括感知觉训练、康复治疗、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科目),形成普通科目模块和特殊科目模块的二元互补。在具体实施时,应依据学生特殊教育需要的性质、类型、程度和数量的度,通过调整、替代、分层、选择等策略以及现代教学辅助技术的应用,使课程满足所有多样化的个性需要,实现课程补偿性、发展性和功能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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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公平;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

特殊教育是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分支。长久以来,特殊教育积极关注弱势群体、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不断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

要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必须依赖于完善的教育体系及制度。特殊教育历来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直接影响教育体系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布局。此外,由于特殊教育的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受教育问题本就是推进教育公平工作关注的重点,因此,特殊教育的发展成为衡量教育公平与否的内部标准。若没有特殊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公平便无从谈起,由此可见,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

二、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起点公平,即尊重和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利;过程公平,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旨在让每个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合适且恰当的教育;结果公平,体现在个人发展的公平,旨在让受教育者人人学有所得、学有所用。[1]特殊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不可分割一部分,不论是在教育的起点、过程还是结果中,都体现出教育公平的思想并推动着教育公平的发展。

(一)特殊教育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促进了教育的起点公平

受教育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特殊儿童也不例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特殊儿童由于环境、经济或自身发展条件的限制而被排除在普通教育体系之外,无法兑现法律赋予他们的受教育权,阻碍了教育的公平发展。而特殊教育的存在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它针对特殊儿童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当的安置方式和教学手段,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仅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便接近52万人。[2]正是由于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才能让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特殊教育对象有机会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的深入发展。

(二)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推进了教育的过程公平

特殊儿童发展过程中显著的身心差异,使得普通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每一位儿童的独特需求,并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有效教学。这为教育过程公平的实现带来阻碍。然而,特殊教育中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使得特殊儿童的差异性不再成为其难以公平获得教育的理由。首先,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承认并尊重特殊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性,认为教育应该主动适应儿童的不同需要。它以该儿童内在的能力水平为依据设计最适当的教学计划,通过在教材、教法、课程及评价方式等各方面做出权衡和调整,使特殊儿童能够接受适合其发展的教育,以此保障他们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平等且合适的教育资源的权利。[3]其次,个别化教育计划通过对社会、学校、社区、家庭等多领域资源的统筹整合实现教育资源向特殊儿童的主动倾斜,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他们由于处境不利或是身心发展障碍而造成的弱势影响,实现了在教育过程中公平地享有合适且恰当的资源,以此推动教育的公平发展。

(三)特殊教育社会学模式的教育观推动了教育的结果平等

特殊儿童往往是处境不利或身心发展存在障碍,传统的“心理—医学模式”教育观,着眼于他们的生理缺陷或特殊需要,关注如何通过补偿教育来弥补他们的缺陷和不足,以便尽可能地缩小他们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距,实现教育公平。但由于先天遗传或其它不可逆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特殊儿童终其一生也不可能达到普通儿童的一般受教育水平。因此,这种忽略教育对象特质的教育模式,非但没有缩小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之间的差距,还因为其不恰当的教育追求(如片面追求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学业成绩的平等)而严重地拉大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发展的不平等。但随着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理念也在不断进步,在融合教育思潮的引导下,特殊教育的教育观由关注特殊儿童缺陷与不足的“心理———医学”模式逐渐转变为强调特殊儿童发展潜能的社会学模式。社会学模式的教育观着眼于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发展的共同点,关注他们潜能的发展和个性的发挥,并期望通过教育来使他们的潜能和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实现自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由此可见,特殊教育本身的不断发展也会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进一步实现起推动作用。[4]

三、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典范

特殊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它与教育公平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教育公平不能忽略特殊教育对象的存在而发展,且要以特殊儿童的教育机会均等为实现基础;另一方面,特殊教育本身在不断发展和推进的过程中产生很多优秀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这些理论和实践模式推动着教育公平的发展并为其实现提供启示和经验。

(一)特殊教育的融合教育思想促进了教育公平的发展

融合教育最早是作为特殊教育领域内的教育理念被提出,并逐渐成为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融合教育强调每一个儿童都是不同的,承认儿童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认为教育要主动适应并满足不同儿童的需求,因此,它反对歧视和排斥,主张教育要容纳所有学生,让其获得适合的教育。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融合教育理念追求的是所有儿童的教育公平,融合教育思想实质上是教育公平本质的体现。因此,融合教育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因为随着融合教育理念的普及和深入,越来越多的人由原本关注特殊儿童的教育公平发展到关注所有儿童的教育公平,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改善公平现状的教育改革和实践。毫无疑问,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教育公平的发展。

(二)特殊教育的个别化教育模式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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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现状与展望

引言

自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全国首次招生以后,紧接着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等高等师范院校相继也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为我国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和特殊学校培养师资。同时,也有少部分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独立升格为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合并进入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主要为初等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机构培养师资。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初,我国共有残疾儿童大约817万人(指0至14岁儿童),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66%,目前残疾儿童受教育途径主要是随班就读和在特殊学校就读。[1]特殊教育(本研究殊教育主要是指残疾儿童的教育)的师资问题越来越备受人们的关注,即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特教实践知识和能力较为欠缺,而这与特殊教育本科专业中实践性教学模式、教学策略等是密切相关的。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特殊教育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开展与实践探索方面的概况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提出展望,借此想唤起同行学者的关注,呼吁更多的学者投入对特殊教育领域的研究。

一、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的研究现状

实践性教学是指学科问题生活化、情景化、社会化。另一方面也指学生亲自动手操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生活实践、探究实践。概括的说,实践性教学由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方面因素共同构成,即一方面教师的“教”来源于生活、生产的实际经验,而另一方面学生的“学”也能直接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学习的效果。本研究主要着眼于特殊教育本科教学中通过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从而提升特教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知识和能力水平。在开展特殊教育专业实践性教学之前,我们先要了解实践性教学的由来以及实践性教学的师资培养和课程改革等方面。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研究者开始对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问题进行探索,如早期的Rosen⁃shineB从普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观点出发,研究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的含义。他通过一组实验来说明实践性教学,他挑选出十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他强调通过鼓励引导来唤醒学生已有的潜在经验、指导学生制作模型以及亲身示范等方式来进行教学。[2]把教学问题实际化、生活化,让每一位学生能够从生活经验中获得知识。林崇德等人(1996)侧重从内容及来源角度下定义,认为实践性知识是指“教师在面临实现有目的的行为中所具有的课堂情景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更具体地说,这种知识是教师教学经验的积累”,而教师则要将此类知识传授给学生。RosenshineB突出教师的示范和引导,让学生自己去体验。这一点同林崇德的观点相似,但他们俩都没有考虑到教师本身在教学过程中的反思和体悟。陈向明(2003)则在此基础上扩大了实践性教学的外延,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要唤醒学生已有的经验,引导他们自己主动探索。更要注重在日常的教学环节中不断反思,总结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内容,真正做到在实践中传递知识。因此她着重从作用的角度进行概念划分,认为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是教师真正信奉的,并在其教育教学实践中实际使用和(或)表现出来的对教育教学的认识”。当下我国的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表现出来更多的是由原来单一的追求数量规模的模式,逐渐过渡到数量与内涵式发展并举的局面,隔离研究与隔离安置不断的向相互融合的发展模式转变。关注特殊教育的相关探究的萌芽阶段,学者们大多是致力于采用什么教育方法或技术才能提高特殊教育的学习效果。从十八世纪中期到十九世纪的前期,莱佩提出手语是聋哑人的自发语言,手语也是他们进行言语交流与沟通的唯一媒介,所以莱佩大力倡导在教学中使用手语进行教学。作为手势符号体系的创始人,莱佩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在教学中实施手语教学这一原则。随后海尼克则提倡口语教学,并在聋人教育理论与实践上提出三个理论观点:(1)主张采用书面语进行教学;(2)书面语与口语可以并用,但强调以口语教学为主;(3)确立纯口语法体系。海尼克认为:口语教学是激发聋哑人进行抽象思维的前提条件,书面语是需要建立在口语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先学习口语还是先学习书面语不能乱了先后的顺序,否则对聋哑人的发展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海尼克还强调,手语不是语言,必须借助读唇才能完成与他人的思想沟通与交流。海尼克通过长期的口语教学实践,不断地积累经验,形成了一套具有鲜明特色的关于特殊教育的教学方法。因此他与同时代的手语法体系创始人法国人莱佩进行了长期争论。医学伴随着人类历史长河的发展而发展,人们对病理学的认知与研究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科学技术的日趋成熟,出现了可以为残疾人进行的专门的诊断和治疗。残疾病理学的基本假设是:残疾是由个体的生理、心理缺陷以及后天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残疾人施行医学诊断、康复训练以及相对应缺陷的补偿性教育,应该为残疾人提供特殊化的专门教育机构进行教育,以便促进其健康成长,成为社会有用之人。[3]Bickel主张将患有不同残疾的学生分类,对他们进行隔离式有针对性的教学和治疗。并且他研究了特殊教育的实践性教学特征,并将特殊教育的实践性教学分为教学行为、组织教学和教学支持三类,并认为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的原则与普通课堂实践性教学的原则是相似的,二者在很多原则和方法上是可以通用的。[4]虽然Bickel清晰地概括了实践性教学的具体特征,也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进行教育。但他并没有严格地制定出特殊教育的教学方式,而过于依赖将普通教育教学方式移植到特殊教育中,容易造成无法针对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来采取有效地教学方式。Dunn等人发现:没有证据表明把智力落后的学生隔离在特殊教育环境中的学习效果会比正常环境中的要好。Dunn认为现在实施的隔离式特殊教育为融合教育摆脱“为跟不上融合教育班级的学生承担责任”提供了理由与借口。[5]有学者提出普通教育资源教室的教学效果由隔离式特殊教育和普通班教育这两部分的教学效果共同组成。例如,Marston采用课程的评价模式对各种教育模式下的残疾学生的学业进行比较,研究结果显示,普特模式下残疾学生的阅读能力比其他单一模式的教育方式具有更好的成绩。[6]针对Bickel隔离式教学方式的不足,Heward打破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隔阂,主张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统一进行教学,因此他研究了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的教学程序,主要是采取类似实验的方法,设计出了一系列的教学程序,最终获得了一套比较简洁、直观的教学模式,另外这种模式还能使智力低于正常水平的学生在学习效果上获得良好的效果。[7]虽然Marston和Heward都通过实验探索有效地教学方式,以此来证明融合教育的先进性。但是他们俩研究的侧重点在于教学“工具”层面上,缺少对教学主体双方的多角度思考,他们偏重于具体教学的细节性问题解决,而忽视对特殊教育课程的理性设计。杜亚洲注意到了特殊教育课程建设的重要性,提出我国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中存在滞后性、概念界定模糊性,把课程设置仅仅理解为教学科目的开设,把要素与结构混为一体,就混淆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矛盾。以及旧的教育流程模式制约着课程设置的改革和发展。因此他提出要从三个方面来设置课程。一要树立整体观、大局观。从国家层面出发,考虑到每个儿童的身心特点,着眼于未来确定素质教育目标。二要让学校管理层、教师、家长以及社会人士共同参与到课程设计中,集百家之长,听取多方意见,合理进行教育改革。三要确立最佳课程内容设计领域,在社会环境中寻找与学科内容体系最相容的部分作为课程设计的指导思想,应本着更加适应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来进行课程设计。[8]王辉则提出高校在编制专业课程时,应突出解决好课程设置的目标、标准、内容与结构以及评价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及其环节衔接问题。要充分兼顾课程之间的内部联系,并且要开展校际间的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很好的补充了杜亚洲在微观层面设计上的不足,丰富了课程设计的内容,不仅要将家长、学生纳入进来,更要开展校际合作,同时还要突出自己的课程特色。[9]在此基础上,谈秀箐从课程制定的方式入手。提出要转换研究范式,实行“演绎”研究向“归纳”研究的转变,突出特殊教育课程的特殊性,理清与普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10]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尽管国内外对于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的探究在时间先后维度上、研究内容与深度,以及研究的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差异,但依旧有很多共同点。从时间和发展程度上看,国外对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探索要比国内在此领域开展研究要早,国外在特殊教育实践性教学的探究道路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隔离教育阶段、全纳教育阶段、融合教育阶段。而国内开展此类研究相对较晚,即便如此也是借鉴国外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的。国内深入探讨了隔离式教育,初步建构较为全面的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理论体系,很好的填补了国外研究在这方面的不足。从内容和研究重点来看,国外学仁对此研究多集中在“技”与“术”等具体教学策略的微观层面的研究,我国开展特殊教育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基础相对较为薄弱,研究多集中于特殊教育领域中“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历史演变”“政策解读”等几大方面。鲜有具体论述实践性教学的成果。我国特殊教育领域的基础研究方面还缺乏系统性,构建的理论缺乏实践价值。但从总体上看,国内外均呈现实践研究落后于理论研究的弊病。很多看似完美的实验方法和教学策略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行性。因此国内外学者应当相互合作,相互学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方式。从研究的方法来看,国外学者主要采用实验法进行研究,分别在隔离式教室或融合教室安排实验组和对照组,这种方法增加了实验的可行性,有利于实验的大规模推广,国内则主要是通过思辨研究。

三、归纳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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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特殊教育质量评价的常见认识和做法

目前,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概而言之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现象。

(一)特校普教化,把普校评价思路和方法直接运用到特校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通过考试指标来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甚至组织特教学校统一参加当地中小学考试。因此,特教学校便注重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作为教师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同样将其列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这一行为,本质上反映了教育行政部门对特殊教育管理简单化的思维,忽略了特殊教育中最主要的学生本位。让特校教师疲于应付各种考试、检查,无力去开发和研究适应学生特殊需要的课程,个别化教育也大都无暇实施。

(二)普特隔离,特校闭门造车

与前述相反,这一认识和做法是把特殊教育视为与普通教育完全不同的教育类别,忽略教育的内在联系和共性。有意或无意地将特殊教育作为一种独立于基础教育的教育形式,特教学校各项工作均不纳入当地教育督导和评估。兼之一般情况下一地仅有一所特教学校,因此特教学校作为质量评价的主体,既负责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又开展自我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基本不闻不问。教育质量如何,多由学校自行评价,学生与家长既无法选择,也无法参与。教育质量如何提高,既无外在参照对象,也缺乏自我认识的内驱力。这种情形下,很容易会把特殊教育质量低下归咎到当地经济水平落后等外在因素上。

(三)缺乏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观

除上述两种观念和认识外,在新建特校,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建特校,普遍缺乏特殊教育质量意识,或对如何开展有质量的特殊教育无从着手。2009年至2013年,笔者连续5年对云南省特殊教育新教师开展岗前培训。在参训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约70%毕业于非特殊教育专业。在培训中,60%以上的转岗人员简单地把特殊教育理解为政府对残障人群的优抚和安置。转岗人员中,约40%系从普通学校转岗至特教学校。这些人员在认识上缺乏主动性,主观上认为自己到特教学校是一种失败和挫折,对自我发展尚处于茫然阶段,遑论主动思考学校定位、特殊教育效应和质量等问题。

二、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要点分析

(一)特殊教育的主要任务

论及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必然要先讨论特殊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别,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什么,并围绕目的和任务来设计和思考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其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可以看出,特殊教育的主要任务集中在人的社会属性和个体发展需要两大方面。换言之,特殊教育的质量评价,应着眼于其是否满足了残障人群的社会化发展和个体发展需要。前者最直接的表现和载体,可以归纳为交流能力与合作能力。这是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首先要明确的两个任务点,对残障学生尤为关键。而在满足残障人群个体发展需要方面,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个框架要求下,包含了发展潜能、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四个任务点,并最终通过这些任务点形成社会适应能力、生存能力与发展能力。

(二)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需落实的要点

构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点应是在特殊教育主要任务的前提下,从满足学生社会化发展需求和个人潜能发展需求出发,针对学校课程体系、培养模式、交流合作渠道、内外环境建设等进行适当的改进和探索,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1.满足社会化发展需求

这是特殊教育质量要求的出发点和回归点,基于这一要求的课程体系已经在三类残障儿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中分别得到不同层次的体现。可是,由于前述原因,课程的有效性和质量仍待商榷。困难的是,特教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是否以开放和多元化的办学思路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交流与合作能力,较难在短期内作出评价。这就必然要求要把学生置于社会实际环境中观察其效应。对此我们认为,对这一要素进行评价,应引入家长和社会这两个评价主体。同时,还要引入学生就业(升学)单位评价环节,了解与残障人群合作的有效性。前者可采用年度评价或者阶段评价的方式,直接评价学校教育在学生交流能力培养方面的效果。后者可采用追踪评价方式,由就业(升学)单位对学生在新岗位的适应性与合作性进行评价和反思。

2.满足个体发展需要

对特殊教育进行质量评价,要更多地关注学校教育是否满足了学生个体发展需求。这需要学校在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基础上,推进个别化教育,并根据学生需求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校园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本土化课程体系。

(1)发展潜能

医学康复理论认为,面对残障人群,首要任务是阻止已有缺陷进一步发展和恶化,其次是寻找和开发替代功能来补偿缺陷。同时,儿童心理发展理论也告诉我们,0—3岁和3—6岁是孩子身心发展的两个关键期,残障儿童也不例外。如果在这两个关键期得到有效的早期干预,其补偿性教育与训练措施的效果会更显著。据此我们认为,构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在学生发展潜能需求方面,要关注两个方面的要点。一是早期干预,预防缺陷。体现在办学结构上,是学前教育是否作为特殊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并得到有效实施;体现在课程体系上,注重评价学校是否具备科学、系统的早期干预课程体系与康复训练技术力量;体现在效应上,注重评价教育活动中是否有完备、合理、科学的学生个别化教育和成长记录,以分析教育效果和质量。二是补偿康复,潜能开发,补偿训练。这一要点,注重评价特教学校在关键期之后,对不同年龄层次具备补偿康复可能性的学生,是否有针对性的系统康复教育、潜能开发计划和补偿训练措施。这一质量要点,体现在课程体系上是否具有系统规划的补偿康复课程体系与师资力量;体现在学生个体上,注重评价学生个别化教育效应。

(2)增长知识

对这一要点进行质量评价,可借鉴普通学校评价机制中较为成熟的思路和方法,适当采用知识点考核等评价手段。但要把握这一评价结果在整个质量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既不能将此作为总体评价,也不能舍弃这一要点。

(3)获得技能

在特殊学生个体发展需求中,获得有效技能和相应职业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在学校办学方面,这一要点体现为是否根据学生需要设置相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和中高职衔接的渠道。对这一要点的评价应包含两个层次:由教育行政部门基于职业教育属性开展的评价,学生就业(升学)单位的评价。

(4)完善人格

不管是基于人的社会属性还是自然属性,健全的人格、符合社会道德的情感价值观,都是特教学校教育教学的重点任务,也应是质量评价体系的重点之一。对人格和情感价值观的评价,历来比较困难。我们认为,可适时借助互联网等渠道,采用社会调查等形式,邀请社会人士参与评价。由此,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引领学生融入社会,增加社会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与了解,同时要加强德育、美育、体育、艺术教育等,引导学生发展健全人格和情感价值观。

三、一些思考

可以看出,围绕特殊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构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需要从两个大模块、五个要点来实施综合动态的评价。其评价过程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学校、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多个层面。其评价要素,至少应包括特殊教育政策落实、学校服务、教育结构与体系、知识获得的有效性、个别化教育、教育效果、职业能力、学生发展、学生社会能力和学生情感价值观等。在推进这一开放、立体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时,还有一些问题应当重视。

(一)明确主体,循序渐进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作为构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主体和推动者,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特殊教育质量提升纳入教育管理、考核、督导和评估体系,循序渐进推动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二)正视区域差异

构建质量评价体系,切忌一刀切。既不能忽视差异,以经济发达地区的质量评价体系来对欠发达地区特教学校进行评价;也不能过于看重差距,一味地降低评价标准。对此,我们认为以省为区域来构建相对灵活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既能降低差异性的影响,又能以质量评价来促进不同层次特教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价的开放性和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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