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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投资8篇

时间:2023-09-21 16:35:0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

篇1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满足自身使用外,也用于赚取租金等获取增值收益活动。为了规范和管理好此类业务,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而投资性房地产的盈余管理更值得我们研究。本文首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盈余管理空间进行阐述,说明企业实施盈余管理需注意的问题,最后解读内部审计对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盈余管理。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审计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盈余管理空间

1.利用政策的可选择性进行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既可选择公允价值也可选择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虽然我国的房价在近期有所回落,但仍然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线,公允价值远大于历史成本,如果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来对以前取得的房产进行计量,企业的资产便会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允价值实际上并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价值,它只是将企业的隐性价值显现出来,这种方式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财务风险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此外,这种模式无需计提折旧或摊销,直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在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企业的报表利润。

2.将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相互转换进行盈余管理会计准则规定,闲置建筑物只能当做固定资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核算,而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做核算处理。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会因过高的折旧和摊销削减利润,企业可能会出现在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时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建筑物的状态由闲置转为租赁的现象,这样便可将其转换成投资性房地产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达到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3.规避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的规定进项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可转回,这个规定使企业不能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但企业却可以改变资产用途来规避此规定。例如:企业将自用的资产转变为出租的资产,即使该资产已经计提减值准备金,但因用途发生改变,按准则规定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可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计入损益。同样的道理,当资产用途再次变化时,投资性房地产也可转变为固定资产以此达到调节盈余的目的。

4.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差异调整损益进行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公允价值依赖于最近市场发生的交易价格、活跃市场的报价及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上信息均无法获取则需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技术受主观判断影响很大,且会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会出现相同的房地产因不同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在价格上有很大差异,企业则可利用价格上存在的弹性来进行盈余管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盈余管理的实际案例

例:某百货公司在当地同一地段收购了A、B 两处办公用房,这两处办公用房的单价相差竟达到了每平方米2000元。单价差距巨大的原因为:A处房产使用的是协商价格,而B处房产使用的则是评估价格,因为两者都是商品的实际交换价格,所以也都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由此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在操作上的弹性空间,百货公司收购的A房产面积为28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相差2000元计算的话,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就可以达到5600万元。

三、内部审计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盈余管理

(一)内部审计在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中的现状1.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了两种计量模式,即“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而内部审计准则中缺乏相关操作细则。

2.会计准则在划分投资性房地产标志和原则上的规定不够明晰,如未明确计划长期持有或计划短期持有是否为划分或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标志或条件,内部审计检查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是否准确、合理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

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等,其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转换关注度不高,甚至忽略这些内容,职业谨慎不够。

3.投资性房地产一般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界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工程造价、土地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内部审计人员一般由会计、审计专业人员组成,缺乏土地、建筑及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

4.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方式,在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定、计量模式转换时都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较大和期间内变动较频繁的单位,为了追求盈余空间,一般通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而我国评估业务起步较晚,评估机构质量良莠不齐,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内部审计人员缺乏专业判断,形成了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在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中的应对策略

1.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会计核算体系下,企业的盈亏既包括真实收益及亏损,也包括尚未变现的预估收益及亏损,净资产也包含着尚未实现的预期增值。合理判断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首先必须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在审计工作态度上要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在工作能力上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增强学习知识的多样性;在工作方法上要敢于创新,面对新的、复杂的审计环境要使用有别于过去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循环的划分以及审计证据获取应当不同于过去的审计模式,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对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水平。

2.制定明确的内部审计目标。制定投资性房地产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应达到的目标,具体包括: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减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是否合理;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等,通过明确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质量。

3.采用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审计中,审计人员要注重通过信息的收集来检查公允价值的取得和公允价格的准确性,避免利用公允价值粉饰报表及利润造假的现象。检查是否将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按一种模式计量,防止出现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模式计量,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形出现。检查公允价值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将自用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关注是否将公允价值大于和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分别计入资本公积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将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其差额是否计入当期损益等。

参考文献:

[1]陈益云.投资性房地产中盈余管理的空间分析[J].会计师,2010(3).

[2]吴嘉樑.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的空间与防范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12).

篇2

未来五年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将增长近一倍

中国水资源紧缺,水质污染严重,在废水排放总量中,城市污水的排放比重不断上升。2004年废水排放量中,城市废水占比54.2%,工业废水占比45.8%,COD排放量中,城市污水占比61.9%,工业污水占比38.1%。虽然污染比较严重,但中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依然比较低。2004年,中国城市污水处理量162.8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为45.67%,虽然污水率较2003年上升了约3个百分点,但相对国外发达国家来说,中国的处理率水平还远远落后。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还有297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中,地级以上城市63个,包括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8个,位于重点流域、区域“十五”规划范围内的城市54个。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成为促进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当务之急。

2004年,中国城市污水排放量为261.3亿吨,预计未来5―10年,城市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长2.5%,2010年年排放量在300亿吨以上(图1)。假设城市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60%,运行负荷75%,单位日处理量的污水处理厂平均造价1200元;处理每吨污水平均收费1.2元;到201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00万立方米/日,达到721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处理厂市场容量达到280亿元;2010年污水处理运行市场容量230亿元/年,比2004年计算值增长近一倍。

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城市污水处理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是中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控制水污染的重要政策措施。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以前由国家完全控制的水务资产推向市场,包括现有资产以及未来新建的项目。政府则依托征收的自来水或污水处理费保证介入水务行业的公司获取合理报酬,同时通过盘活现有水务资产,加速新的项目特别是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使得该行业商业化运营成为可能,并且为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入和发展提供机遇。

近年,随着中国水价改革措施的不断出台,水价呈上涨趋势。过去5年(到2005年7月),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05元/吨上涨到1.5元/吨,居民生活用污水处理费由0.23元上涨到0.54元。但各个城市水价目前仍普遍偏低,还有上涨的空间。目前,中国的水价仅仅包含水的工程成本和水的处理成本,这与国际流行的全过程成本不符。世界水价的构成应该包括水资源的价格、水工程的成本、水处理的成本以及水管理的成本,而且还包括污水处理的成本。我们估计,未来5―10年,中国大中城市污水处理价格上涨空间大约在1―1.5倍。

未来五年电厂脱硫市场蛋糕约450亿元

篇3

一、山东省物流产业的融资困境

尽管物流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在融资方面却存在着先天不足。物流产业的融资主要分为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物流园区企业融资两大部分。从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层面来看,相对于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言,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期较长(通常为10年以上)及投资风险较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商业银行贷款、股市、债市、风险投资及民间融资等方式都难以为其提供合适的金融支持。

从物流园区企业融资层面来看,由于当前山东省物流园区内的企业多为中小物流企业,现代物流业具有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等特点,现代化程度高,而山东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软硬件水平并不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升级。面临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和国内外同行的压力,山东省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实现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企业规模也将向大型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因而,企业必须搭建物流高科技平台,对自己的软硬件进行升级,实现技术全面更新和创新,而这些投资均面临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从山东省第三方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技术含量来看,总体技术装备落后,所拥有的设备和设施大部分已经陈旧、老化,物流企业在利用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时,由于资产信用度不高,金融机构对其评估价格自然偏低。同时,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这些物流企业资产技术水平偏低,发展潜力不确定,从而不愿对其贷款或投资。鉴于此,物流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股市(中小物流企业大都不能满足上市门槛要求)及债市(债市是大型企业的融资平台)来进行融资的渠道是拥堵不畅的。虽然风险投资及民间融资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物流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但是风险投资和民间融资的资金规模较小,无力支撑山东省中小物流企业的升级改造进程。

二、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产品优势

美国的物流产业在其发展进程中也遭遇了当前我国物流产业面临的融资困局,经过不断的金融创新和长期实践,美国最终探索出了较为适合物流产业发展的产融合作新模式――产业投资基金。2010年以来,西方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占其GDP份额已达到5%以上。截至2013年底,全球产业投资基金的总投资额已经超过了2万亿美元。通过西方国家物流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产业投资基金是推动其物流产业现代化的主要金融力量。例如,在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面,政府主导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主力军,有力地推动了物流园区的现代化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在物流园区企业融资方面,高度市场化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获得了空前规模的发展,为物流企业的并购整合、技术与设备更新及市场拓展等提供了有力支持。无疑,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为山东省物流产业融资模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从产品自身内在逻辑和特点来看,产业投资基金也是较为符合物流产业融资需求偏好的一种金融产品。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金筹集具有私募性与广泛性。第二,投资对象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第三,对投资目标企业融合权益性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支持。第四,属于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投资。在基金的投资期限方面,基金的持续期通常在10年以上,这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回收期是吻合的。基金的投资为权益性或准权益性投资,这种资金注入方式使得作为投资对象的物流企业得以安心长期发展。基金在投资的同时还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人在参与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时,将独特的管理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引入被投资物流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帮助它们更新思想和理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从而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创新。政府主导型基金模式下,政府指定或委派的机构将作为普通合伙人(GP)来发起基金设立工作,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制度规定,为作为优先级的有限合伙人(即社会投资者)提供了安全保障,这无疑从根本上降低了社会投资者所投资资金的偿付风险,从而使得基金的募集来源和募集额度得到保障,为物流产业提供巨额的资金支持。

三、设立基金的总体构想及运作路径

(一)设立物流产业基金的总体构想

考虑到国有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且物流行业尚处于行业发展初期阶段,山东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宜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山东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大致为物流基础设施融资、物流企业并购融资以及物流企业发展融资等。在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创立初期,具有职能优势的政府部门或国有背景的大型集团公司适宜作为基金发起人,运用其资源调配能力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基金运作成熟后,政府可以以补贴、税收优惠、低利率贷款等其他方式体现政府的扶持,逐步退出基金运作,淡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中的政府色彩。

吸引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会养老基金等大额资本的加入,除了采用融资主体股权回购模式之外,对产业基金参与企业,优先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使不同层次企业的股权可以顺畅退出。另外,还要抓住“新三板”扩容的有利机会,推动大批中小物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为日后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及股权转让退出奠定基础。

(二)配套发展政策

1. 税收优惠政策。基金投资的阶段更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或者产业整合的高风险期,风险成本很高,政府部门应实施优惠税收政策鼓励基金发展。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提出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自主创新等领域六大类33项税收优惠政策。山东省可据此制定对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优惠措施,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支持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2. 健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的法规制度。当前,山东省在产业基金运作方面并无成熟完善的法规体系,从长远看,应当制定和完善与物流金融相关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鼓励在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上创新和探索,营造有利于物流金融发展的良好政策制度环境。同时,要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投资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篇4

所谓的“大资管”,是指随着监管的不断放开,原有资管业务不断扩展,参与主体不断增加,业务开展模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今,随着券商、基金、保险、期货等机构相继获得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质,我国的资产管理市场一改之前银行、信托专享的局面,真正进入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大资管时代”。

事实上,当我们回顾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历程时,2012年无疑将会被认为是“大资管时代”的元年。证监会、保监会等行业主管机构纷纷出台政策,鼓励券商、基金、保险、期货涉足资产管理,再加上原先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银行和信托,共同组成了我国“大资管时代”的主力军。

券商:等到了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集合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定向细则》”),合称为《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办法》在行政审批、投资范围、业务限制等方面进行了放松,促进了证券公司进一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012年11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通知》的授权下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对证券公司的直投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这两部法规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监管,其中包括增加直投业务范围,即首次明确了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可以参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为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以可转债或过桥贷款等债权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了可能性。

基金:成为全能选手

2012年11月1日,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试行。

根据此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上,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等标准化或非标准化的产品,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资产管理范围。

保险:多面开花

2012年7月16日,保监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意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

2012年10月12日,保监会进一步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明确符合一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和/或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符合一定要求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还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3)符合有关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上述一系列规定大大扩展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期货:新鲜血液

2012年5月22日,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并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允许国内期货公司以专户理财的方式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除了能够投资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金融资产,改变了期货公司原先单一的盈利模式,同时也为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增加了新鲜血液。

另外,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对于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此法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保险资管公司、券商都可开展公募业务,扩大了公募队伍,并且能够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参与资产管理市场的机会。

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大资管”除了参与机构数量增加外,还将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新进崛起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以及智能终端的普及,通过互联网来进行投资、理财、交易等金融活动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面临已经到来的“大资管时代”,嗅觉灵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瞄准了这块蛋糕,凭借互联网快速、便捷的先天优势,在产品销售、理财咨询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周到的理财服务,在“大资管时代”找到了自身的价值。未来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将有可能进一步深入到金融产品设计等领域。

另外,“大资管时代”的到来创造了大量的金融产品,这也为各地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供了丰富的产品来源,这就意味着各地的交易所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篇5

    主席 尚福林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第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六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五)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风险控制岗位人员的名单、简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出具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

    (八)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计划书和业务操作规程;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三)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或者申请书;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拟定文本;

    (四)资产托管协议;

    (五)推广方案及推广协议;

    (六)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七)负责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八)净资本计算表和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证券公司方可推广其所提交备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和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一)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四)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五)各类风险揭示;

    (六)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九)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托管方式与托管费用、客户资产净值的估算、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出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篇6

随着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实施市场细分的策略,其资产管理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基金管理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私募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发展,为广大机构和居民个人提供了丰富的理财产品,呈现了风格各异的投资服务特色。其中,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一个起死回生的艰辛历程。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目前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虽然较小,但日趋规范,呈现出特有的产品特点,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一、经过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得到规范发展

在成熟资本市场,资产管理是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根据2007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摩根斯坦利、美林、高盛资产管理收入分别占其业务总收入的43.24%、38.3%和15.67%。由于证券公司整体治理结构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问题,国内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历史。1996年的大牛市、1999年的“5.19”行情催生了证券公司早期的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理财。在缺乏法规监管的情况下,为追求暴利,证券公司理财业务中签署保本协议、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国债、进行房地产投资、关联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2004年前后,随着资本市场的低迷,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遭遇严重挑战。2004年9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被中国证监会暂时叫停。

从2004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在处置风险证券公司、实行客户保证金三方存管制度、改革国债回购制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清理整顿。目前,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重要业务之一。中国证监会已经陆续颁发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品种、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投资范围、信息披露、托管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证监会期初先允许创新类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在逐步规范后,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常规的业务资格和产品审批管理。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客户办理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三个种类。根据投资范围,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过重新规范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发展起来。据悉,国内已有50多家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超过20家公司实际开展了业务。

以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例,2005年2月23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随后获批的广发证券“广发理财2号”率先于2005年3月28日募集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只成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后,集合计划数量及规模稳步增长,募集规模在2007年最高,发行产品数量在2008年最高。具体如表1:

在全部发行的99只集合产品中,目前已经到期的有10只,另有8只2009年发行的尚未成立,因此,截止09年底,市场上共有81只集合计划。

按主要投资范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包括股票型(8只)、FOF(16只)、混合型(29只)、债券型(23只)、货币型(3只)、QDII(1只)、保本型(1只)七种。

从资产规模上看,混合型产品的规模为369.63亿元,占比最大,为37.22%;债券型246.96亿元,占比24.87%;FOF类产品193.51亿元,占比19.49%;货币型103.41亿元,占比10.41%股票型63.59亿元,占比6.4%;保本型13.66亿元,占比1.38%;QDII型2.29亿元,占比0.23%。

从集合资产规模上和产品数量上来看,中金、华泰、中信、光大、国信、招商、国泰君安、东方、广发、海通等证券公司居于行业前列。

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比较优势

截止到2009年末,国内已经有6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9只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基金规模25968亿元。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起步晚、发展慢、管理规模小。两类产品相比,具有相同的资产托管体系,在产品申报和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相似。但是,由于证券公司自身的特点和监管法规的不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一些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具有私募特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强

参照国际惯例,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我国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不同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私募基金,如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另一类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私募基金。现阶段,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具有明显的准私募特征。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及机构在推广集合计划过程中,不允许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在实际运做中,证券公司和推广机构经常通过公司网站、销售网点等方式进行销售。

同时,投资者在申购集合计划时,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被要求应与每个客户签订“一对一”的书面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较多,不方便签署,大部分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就设计了内容简单的《合同签署条款》,代替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据了解,证监会已经指导某证券公司试行签署电子合同,以解决合同管理方面的压力。

另外,为保障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有最低申购额度要求。其中,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非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集合计划户均参与额为23.8万元,各只产品平均值主要分布于10-30万之间。根据对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以及东方证券共8只产品的抽样分析,持有份额在产品最低认购份额以上5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占个人投资者总数的比例最高,达80%以上。

(二)提取业绩报酬,追求绝对收益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不允许基金公司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公司按照固定的管理费率和基金资产净值提取管理费收入,同类型基金的收益排名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压力很大,大部分基金公司追求的是相对收益。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有关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在集合产品设计中,可以安排证券公司对超过设定投资收益以上的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因此,相当一部分证券集合产品中,固定管理费的标准较低,同时设计了可观的投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在这种收费模式下,只有集合产品取得一定的正收益,证券公司才可以获得一定的管理业绩报酬,从而驱动证券公司在投资策略上追求绝对收益。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已发行的30只集合计划中,共有14只产品在收取基本管理费的基础上设置了业绩提成条款,按投资业绩收取费用。

(三)可以自有资金参与,为投资者保证一定的本金及收益

有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在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参与到该集合计划中,并按照合同约定为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承担一定的本金或收益保证责任。目前,大部分公司自有资金参与的比例不超过总募集金额的5%,以此为限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在保障的投资者对象上,往往约定为从推广期申购并一直持有到计划结束的一部分投资者。另外,在保证的程度上,有的集合计划仅保障特定投资者群体的本金,有的集合计划则保障本金和一定的收益。但是,由于证券公司参与的自有资金有限,如果投资收益较小或投资亏损很大,投资者得到的保障也是有限的。

目前,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资本管理,证券公司参与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要相应地扣除公司资本金。因此,证券公司在自有资金参与计划方面也受其资本条件和监管政策的约束,通常是在初次发行集合计划或发行高风险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时,为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销售而采取该项安排。

(四)投资范围大,资产配置灵活

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证券集合计划在投资范围上较大,比如,集合计划就可以设计FOF产品,主要投资证券基金等。另外,集合计划在资产配置的管理上也比较灵活,对持有证券的仓位限制较少,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地进行投资操作。

以证券集合计划特有的FOF类产品为例,该产品主要包括了纯FOF和增强型FOF两大类别。纯FOF只投资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一般不投资其他金融工具(特别是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如光大阳光2号、华泰紫金2号、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长江超越理财2号、海通金中金等。增强型FOF在将主要投资对象锁定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还会通过有限制的股票投资和新股申购等。

(五)可以借助自营、研究、投行和经纪等业务综合优势

与基金公司相比,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大,涉及自营、经纪、研究和投资银行等多方面,这些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有很强的互动支持关系。在符合法规要求、防止内部利益输送和风险隔离的条件下,如果证券公司能够充分发掘内部的自营、研究、投行和经纪等资源,其资产管理业务就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

在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具有全面的综合业务平台和丰富的企业股权投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在满足内部风险隔离和利益输送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个性化的理财服务。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团队都是从其自营团队中抽调专业人才组建而成的。

在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体系和销售队伍比较健全,拥有自身独立的营销网络,接近客户,能够及时了解客户投资需求,有助于产品贴近客户需求和创新。同时,与银行的传统客户群体相比,证券公司的客户群体对证券投资比较了解,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是集合计划的目标客户群体,有助于减轻银行的销售压力。

在研究业务方面,证券公司拥有较为雄厚的研发团队,对宏观、行业、公司的跟踪更深入、全面,为资产管理提供有力支持。目前,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支持,已经成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投行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从上市辅导开始,对上市公司就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掌握了很多关键信息。在符合法规监管的条件下,证券公司可以借力于公司的投行业务,在股票、公司债券等方面的投资发挥优势。

虽然证券公司具有自营、投行、经纪和研究等综合业务平台,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发挥的资源优势,但也有不利的影响。一方面,法规政策等对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严格的规定,要求在组织、人员、业务、信息等方面进行内部隔离和风险防范,防止出现内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操纵市场等,稍有不慎,则可能面临合规风险;另一方面,基金公司虽然业务范围单一,但可以集中全部资源,重点做好资产管理业务。与此相比,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对公司的利润贡献度很低,在公司的重要性不如经纪、投行、自营和研究等其他业务,如果协调不力,资产管理业务反而受到制约。

综合上述,作为资产管理队伍的一只新生力量,证券公司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随着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管理将面临越来越精细的市场细分。只要证券公司能够坚持规范经营,力求差异化的资产管理产品策略,认真服务于特定的客户群体,其资产管理业务就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数据来源:财汇信息。

篇7

从全球范围看,资产管理是金融领域中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末,全球资产管理资金规模已接近90万亿美元,其中来自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领域的资金占比合计近90%。近五年来,除对冲基金规模小幅下降外,其他渠道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均已达到或超过危机前水平。

“资产配置专家”瑞士银行

瑞银是全球领先的银行集团,是欧洲第二大互助基金管理者,业务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形成了具有全球领先优势的四大核心业务体系。全球资产管理部是瑞银的唯一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资产规模约6100亿美元,全球排名第10,业务多元化,追求长期总投资回报。

产品与业务。瑞银全球资产管理部的业务定位是资产配置专家,其不直接设计理财产品,而是提供跨地域、跨产品、跨渠道的多样化选择,资产配置方案涵盖了各类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对冲基金、房地产、基础设施、私募股权投资和基金咨询等。经过各组合的相互搭配,可以形成多层次投资策略,而客户关系维护则由位于瑞士、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的本地团队负责。

财务与经营。2012年,瑞银全球资产管理部的营业利润为19.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4.5%,对集团的贡献度为7.4%(投资银行占33.8%,财富管理占27.7%,零售及公司业务占14.7%,其他业务合计占16.4%)。

与集团及其他业务部门关系。瑞银集团内部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有机整合在一起,机构资产管理与私人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生重要的协同增效作用。瑞银创建了独特的一体化业务模式,使其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已有资源,通过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互动协同,挖掘更多机会,从而实现最大增加值。例如,投资银行部可为财富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设计多种结构化产品;资产管理部不仅为其客户做投资决策、管理所有共同基金,同时也为私人银行、零售与公司银行部提供信息和解决方案,不仅在收入方面挖掘协同效应,还从成本、技术、后勤等方面充分做到资源共享。

风险隔离。为了防止过度协同带来的风险叠加,瑞银采取了三项风险隔离措施。

强化独立风险管理。瑞银提出,要减小总部的资产和人员规模,把更多资产和职能重新配置给各业务部门。在弱化总部职能的同时,对自身融资框架进行改革,使每个部门的资金成本和负债结构与专业化运营的竞争对手相似。

理顺内部定价,引入独立监督。瑞银对各部门之间交叉服务、收入分享及连带安排进行了重新审视,根据市场环境和产品需求的实际情况对内部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进行重新定价。此外,瑞银还提出“双董事会制度”,即以CEO为首的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严格分开,前者负责日常运营,后者负责战略制定和风险监控,在非执行董事会内重新组建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独立负责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的最高权利机构。

创造外部市场,实现有限协同。由于很多创新产品都有“长尾”特征,历史数据有限,通过计量模型很难准确度量该产品的风险。为此,瑞银主动放弃了部分协同效应和潜在收益,如投资银行部的某些创新产品不能直接服务于财富管理部的个人客户,必须先经由资产管理部推向外部公开市场,在外部市场获得充分定价和长期评级后再以成熟产品形式提供给财富管理部门。

“全球本土银行”汇丰

作为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平台,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AUM)已超过4300亿美元,全球排名第13位,并自2010年起将旗下信托、基金和投资管理业务等纳入该平台,共享同一品牌,不但成为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之一,也是全球知名的新兴市场资产管理机构,在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经营网络,遍布亚太、北美、欧洲、拉美、中东和北非地区,员工数量超过2000名。

产品与业务。汇丰环球投资管理的客户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经纪、中介及批发商等。业务方面,汇丰提供一系列积极投资及量化投资配置,包括股票、债券、流动资金管理及另类投资策略,致力提供长期投资价值,同时注重全球配置和本土资源相结合,这与汇丰的“全球本土银行”的策略相一致。此外,遍布于20多个新兴市场地区的投资团队可以充分利用世界各地的研究能力和资源。

管理模式。集团高管层委任来自于不同地区且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管理团队,是为了满足各地区客户不同需求的同时,综合拓展全球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在伦敦设有全球执行委员会,主要是制定策略指引,该委员会主要构成包括全球首席执行官、全球首席投资官、北美首席执行官、全球首席产品总监、全球首席运营官、亚太首席执行官、全球人力总监、全球合规总监、拉丁美首席执行官、欧洲首席执行官及全球客户策略总监。

与集团及其他业务部门关系。一方面,汇丰较强调发挥自身实力,依靠内部团队而非外部力量提供资产配置方案,这源于强大的集团资源和协同能力,除所属板块外,集团内其他产品和投研团队都是强大后盾;另一方面,资产管理业务依托汇丰集团全球范围的网络和子机构,通过这些机构开展营销,并为客户提供专业资产管理服务。其管理资产中83%通过内部消费者金融、商业银行和私人银行等渠道而来,但组合交易和风险控制则通过资产管理团队统一运作,这方面与UBS较为相似。

对中国资管机构的启示

目前,我国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基金、信托、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2012年末,整个资产管理行业26万亿的管理规模中,信托、保险资管、银行理财呈现三足鼎立的态势,各自规模均超过7万亿。欧美国家的管理资产规模通常占GDP的比重平均在60%左右,日本在7%以上,而我国目前仅为2.17%。

篇8

目前,债券投资已代替银行存款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渠道,然而,债券市场的走势也因此会影响到保险资产的配置,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结构、发展规模及战略布局,加之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波动加大以及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导致我国保险资产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若保险业要在与各大金融行业的竞争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就要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直面各种挑战,在接连不断的挑战中谋求发展。现阶段,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1.1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

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国际经济走势,同时世界经济的波动反过来也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分析我国保险资产管理问题时,不仅要分析国内的经济环境,还要将当前国际政治的变化和经济格局的调整考虑在内。

1.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面临巨大压力

受托管理我国保险业约90%的可运用资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2006年以前只能管理保险公司的资产,缺乏直接接触个人以及其他机构的渠道,而国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能够管理保险公司自身的资产,更重要的是它们能够管理第三方资产,并且第三方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50%。同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由单一管理保险资产向综合管理社会公众资产转变。然而,逐步扩大的资产管理范围对于起步较晚的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说,虽然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不可预知的风险。

1.3投资收益低下

随着我国保险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保险业的可利用资金也在不断增长,但由于我国保险业目前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仍然将资金投资的重点放在存款和债券资产上,而在基金、股票上的投资比例较小,加之近几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的超常增加,造成市场流动性泛滥,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日趋下降,从而导致我国保险投资的收益率也随之明显下滑。所以,如何提高资产管理的投资收益率,是我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1.4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

近几年来,保险行业续期效应降低,从而造成保险业的流通资金减少,成本压力增加,保险负债成本呈现出日渐上升的趋势,资产负债收益率匹配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如果投资收益率达不到预定利率水平,将导致新的“利差损”产生。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资产久期远远低于负债久期,“长钱短用”现象屡见不鲜,而且随着负债定价利率的上升,业务增加反而会造成附加费用的增大,此时负债成本较高,资金回报压力增大。由此可见,保险行业目前的这种资产负债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2构建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指标体系的原则

科学地建立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考虑现有的统计制度和相关的统计数据,还要充分考虑到国际之间对比的需要,因此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除了要满足指标体系设置的一些基本原则外,还要满足以下几项原则。

2.1主次性原则

由于能够反映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的指标较多,如果都用来当成评价标准,容易造成指标设置主次不分,给资产管理竞争力评价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选取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指标时,应该遵循主次性原则选取对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产生主要影响的指标,而忽略那些影响较小的指标。

2.2可行性原则

影响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的因素是各种各样的,有定性的不可量化的指标,也有能够定量描述的指标。无论是定性描述的指标还是定量描述的指标,都应该是可行的,有据可循的。因此,本文为了更好地将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作横向与纵向的对比,所选取的都是评价资产管理水平的可行性指标。

2.3比较性原则

在运用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问题时,往往要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因此在选取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指标时,不仅要便于保险资产管理自身前后进行比较,而且还要便于与其他金融业资产管理水平之间进行比较。另外,为了能与国际保险资产管理接轨,还要在指标选择上尽量靠拢国际通用标准。

3构建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指标体系的理论框架

在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进程中,保险资产管理作为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其盈利水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决定了保险业的自主竞争能力,也成为保险业增强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促进金融市场稳步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结合我国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评价体系的理论框架。

3.1保险资产管理的现实竞争力

所谓的现实竞争力就是指主体在现实中获取竞争优势所拥有的资源。保险资产管理的现实竞争力主要由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资产管理效率、资产管理的业务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要素构成。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金融行业投资主体的资产管理能力,是各行业在资产管理上相互竞争的核心方面;不同行业资产管理业务能力的强弱也是现实竞争力的基础;而风险的管控能力是企业管理人自身管理能力、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体现,构成了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的重要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保险资产管理的效率与未来发展的高度。为了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效率,有必要将国外先进的资产管理理论和方法应用到我国的保险行业中,从而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目前,我国保险业投资覆盖了证券、货币、衍生品等各投资领域,并在此范围内打造不同风险收益率的产品链,在更广阔的空间内为客户们捕获投资机会,分散投资风险。

3.2保险资产管理的潜在竞争力

潜在竞争力是相对于现实而言的,它对于未来整体竞争力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资产管理的潜在竞争力是使现实竞争力得到有效发展的方向和动力所在,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政策支持以及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等要素。在大资管时代,资产管理范围的逐步扩大,使得保险资金的风险进一步加剧,并且对现实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的反应也更加敏锐,国家政策支持可以为保险资产管理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而业务、产品、组织上的创新对于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了以资产管理现实竞争力和潜在竞争力为分体系的保险资产管理整体竞争力的理论框架。在此框架内,资产管理的现实竞争力和潜在竞争力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着保险资产管理的整体竞争力水平的高低。

4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指标体系构建

目前,由于我国保险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机构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估算方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得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之间缺乏可比性。因此,本文在我国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评价体系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对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评价指标只作定性描述,并将保险资产管理竞争力评价体系分为现实竞争力和潜在竞争力两个子评价体系,总共设置14个指标。

4.1保险资产管理现实竞争力评价指标

市场规模反映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宽度和广度;资产管理效率是国内外资产管理竞争的一个核心方面,因此本文选取投资收益率来体现保险资产管理效率。资产管理的业务能力指标又可以细分为资本负债比、资本安全性、资本流动性、资本充足性、业务产业链和业务价值链。资本负债比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流动性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不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管理所面临风险的大小,也能反映企业资产管理的能力。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就在于平衡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关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运用委托人的委托资金进行投资决策时,不能只考虑资产或负债,而必须要保证资产和负债的动态协调与平衡,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收益;资本安全性、资本流动性客观上反映了资产管理的服务属性;资本充足性、业务产业链和业务价值链3个指标分别反映了保险资产管理的实物资源、业务宽度和业务价值。风险控制能力是现实竞争力的又一重要体现,本文选取资本缩水幅度这一负面指标来度量对保险资产的风险控制能力。

4.2保险资产管理潜在竞争力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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