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16:34:5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共管理活动,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那么,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应当说,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关键词] 公共管理; 职业活动; 伦理; 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 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 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 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 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 在全世界范围内, 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 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 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 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 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 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 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 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 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 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 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 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置, 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 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 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 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 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 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 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 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 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 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 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 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 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 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 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 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 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 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 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 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 所以, 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 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 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 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 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 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 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 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 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 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 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 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 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 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 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 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 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 从根本上说, 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 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 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 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 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 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 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 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官僚主义”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 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 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 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 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 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 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 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 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 要么要求盲目忠君, 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 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 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 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 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 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 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 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 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 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 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 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 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 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 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 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会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与生俱来的,如血亲关系中的角色; 有些角色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接受的,如做学生等; 而更多的角色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职业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选择的结果。就是说,普通的社会角色是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自然生成的。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能够理所当然地形成应有的角色意识,并且准确地扮演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则不同。它需要人们通过自觉的选择和主动的学习,才能够获得准确的定位。
人们选择职业有着复杂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人们选择某一职业, 可能因为生活的需要, 可能来自生存的压力,可能出于兴趣爱好,也可能属于理想追求……当人们定位职业角色时,会在职业导师的引领下进入职业角色,也可能会在职业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找到职业感觉。但是,所有从事职业活动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觉的职业选择和积极的职业学习, 才能够使自己融合到职业中去, 成为真正的职业活动者。这个过程, 就是从业者在职业序列中准确地找到他所从事的职业位置的过程。职业活动的舞台是职位和岗位。职位、岗位是人的社会角色的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是职业化了的社会角色。同时,明确化、具体化和固定化的社会角色,在每一职位和岗位上都会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人类社会活动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现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地规定职业活动中职位、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即通过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活动程序等等方式, 为每一职位和岗位确立起明确的、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 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 只要是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 都会通过职位和岗位来明确界定人的责任和义务, 有效地配置权力。这也是近代社会“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中最为典型的形式, 但该行为模式没有注意到人的职位和岗位直接地构成人的多元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就是说,任何一种职业, 任何一类专业化社会活动, 任何一个组织行为体系, 都不仅以整体的形式构造组织化的人的社会角色中的一部分, 而且在组织成员个体那里担负着社会角色, 甚至首先在个体那里成为社会角色中的一种。对于人来说, 每一个职位、岗位都不仅是特定的组织行为体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职位和岗位具有二重性, 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同样的二重性。一方面, 责任和义务属于特定的职业和组织行为体系;另一方面, 责任和义务又属于整个社会。对于每一职位和岗位上的从业者来说,他的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在职业活动和组织行为体系内会以职务的形式出现,在面向其直接归属的行为体系之外时, 则以职业的形式出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与职业在从业者这里只是社会角色的二重归属。在从业者与他人的联系中,职务与职业都是直接的。因此, 当管理主义组织行为模式成为职务—职业—社会之间的单线联系模式的时候,责任和义务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内容。我们在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中,时时处处都可以看到社会治理者只对社会治理体系负责而不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对象及后果负责的情况。比如, 就政府而言,下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 政府所有的官员都只对政府负责。只有政府才对社会负责,政府官员丧失了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的向度。政府对社会负责,却很少对它的官员负责。因为,政府的官员仅仅是政府的“雇员”,以至于政府的官员在政府中也时常会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 把单线的责任、义务模式改造成双线的甚至多线的责任、义务模式。还以政府为例,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要求政府官员一方面对政府负责, 另一方面直接对社会负责; 同样,政府既对社会负责,也对其官员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不仅仅是雇员。他们在直接对社会负责的过程中获得了在政府体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资格。如果说, 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视其官员为雇员的结果就是使他们成为政府行政执行的工具, 那么, 公共管理条件下的政府则使政府官员成为拥有自主意识的人。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若把这种区别变成革新现实社会治理模式的动力, 不容置疑的起点则是在理论上把握职位、岗位及其责任和义务的双重直接关系。
三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
职业活动规定着人的行为。一个人从事的职业和开展的职业活动,决定了他会有某种定型化的、重复的和连续的行为。他的行为总和构成了他的职业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而证明着他的职业角色。从表面上看,人的行为与职业的关系是被决定或被规定的关系,即职业决定和规定着人的行为。但是,这种决定与被决定、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仅仅具有行为形式方面的特征。从实质上看,它是反向决定和反向规定的关系, 即人的行为决定职业。特别是在充分自由地选择职业的情况下,人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就是人的行为选择的结果。考察人的职业角色可以发现,有的人选择了某一职业后能够迅速地进入角色, 而有的人虽然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相当长时间,却始终游离于这个职业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从业者。这种与职业角色的“和合”与否体现在人的行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为决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从业者。对此,笔者认为是“行为决定职业”。
在职业活动中, 人的行为形式可以同一, 但人的行为实质却会各异。对于那些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无法量化的职业活动来说, 在同样的职业行为之间会存在着天壤之别。这种情况在社会治理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得尤为典型。因此, 当人们选择了社会治理这种职业的时候, 还只是获得了形式上的职业规定,实质上的职业规定则涵育于他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就是说, 社会治理者的职业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职业行为所决定。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过人自己的行为选择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人愿意做什么样的人, 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决定。只有当自己的愿望转化为行为, 他才能成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对于做人来说, 既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做什么样的人, 那么人就更能够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能否成为某个职业的合格从业者。
自从有了职业活动,人的职业角色就开始由人的职业行为来决定。然而, 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工业社会中, 职业活动的形式方面总是受到制度性的强化,使人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被决定的特征。同样, 在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 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丧失,也使治理者的行为主要显示出受决定的一面。这种现象并不能否证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意义。相反, 它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受动性、被决定性和被规定性是由于历史造成的, 是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限制了人的行为对于人的存在、人的社会角色和人的职业角色的决定性作用。随着工业社会的结束和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的职业活动在形式方面的规定开始弱化, 在实质方面的规定受到强化。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日益显示出决定性的作用。与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公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会治理职业活动的主体—公共管理者的行为选择的意义。
公共管理职业的一切实质性的内容, 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为直接决定的。如果说选择公共管理职业的行为决定了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的话,那么当一个人成为公共管理者的时候, 怎样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 怎样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则取决于他的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某一行为或许多行为, 都不能决定其职业角色。决定其职业角色的, 只能是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的、稳定和持续的公共管理职业行为。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是公共管理的服务本质得以实现的途径。公共管理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无论怎样贯穿着服务精神和体现着服务原则, 都不是服务的现实。只有通过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 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才能够转化为现实。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 他的职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规范, 他的岗位服务和任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决定。当然, 一些特殊岗位和特定职务也会由法律作出规定, 但对于公共管理体系而言, 却不是基本现象。职业和岗位、职务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权力规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将以综合统一的形式出现。这一点也是公共管理行为区别于以往社会治理行为的基本特征。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 社会治理行为主要体现着权力意志; 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会治理行为应当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为既不是权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显现。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职业和岗位、职务上的权力规定和法律规定统一起来,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为中去。所以, 在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权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权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试图达到的是实现服务的精神和服务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中所看到的, 就是以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为旨归的、权力和法律的综合统一。它在根本上结束了“权力归结为法律”或“法律受权力统驭”的争论。
尽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职业行为中用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统一了权力和法律, 但权力和法律在他的职业行为中毕竟是一种客观力量。无论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或受权力支配和法律制约, 这种客观力量都会对他构成压力, 使他的行为选择受到约束。公共管理者怎样才能超越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呢? 应当说, 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和法律的地方, 社会治理者都会遇到这种被动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状况。对此,以往的社会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则是积极应对的态度。他们把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拥有的、作为制度力量和体系力量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转化为个人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公共管理行为便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行为,而是发生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当公共管理体系的服务精神和服务原则仅属于制度和体系的时候, 还只是相对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观精神”, 公共管理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秉承和尊奉。一旦这种服务精神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标准,公共管理者也就获得了自由和自主。这时, 公共管理者的行为不再是受着某种外部力量驱使的行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为。在人的一切行为中, 只有道德行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为,职业行为亦然。
摘要:公共管理作为当今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因此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则需要具体的伦理精神来引导,需要用道德意识去引领公共管理活动进行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平性、服务性等特征的理性管理行为。公共伦理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同时是具有公益至上的公平正义、道德责任的时代精神。随着我国经济领域的高速发展以及道德滑坡现象的出现,因此大众对伦理道德的诉求也越来越大,所以加强我国公共伦理建设已成为我国当前首要任务。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伦理;公平正义;道德责任
公共伦理是具有时代性的,在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公共生活或者说公共领域都是以公共管理为“主导”;结合公共伦理的背景可以得出现阶段的公共伦理所要规范的公共领域也是以公共管理为主体的;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公共管理是占据着公共伦理所规范对象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当今在我国政府、非政府组织所面临的一系列的失范问题的形势下对公共伦理的呼声也越来越大。
1公共伦理的概述
1.1公共伦理的涵义
公共伦理是以公共理性为核心的社会精神价值趋向,直接决定着社会民众的道德走向与精神建构。我们可以将公共伦理理解为主要用来规范公共管理活动的伦理范式,是公共管理主体包括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公共管理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一个准则体系。张康之教授曾在其《公共管理伦理学》中,运用研究方法的研究技巧提出了统治型、管理型和服务型三种社会治理模式,论述了与三种社会治理模式的相关因素,并指出服务型的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以伦理为本质的,由此公共伦理是服务型公共管理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必经之路。对公共伦理的概念界定,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普遍的是将公共伦理视为公共管理伦理。持有这种观点的原因是认为公共伦理学的对象是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内容是研究公共管理的主客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及伦理规范问题,即公共管理主客体之间的道德关系。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伦理是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的一种新型伦理形态,是规范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基本伦理维度与社会公共行为的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所以公共伦理可以说是为公共领域或参与到公共生活的成员所提供的精神服务体系。
1.2正义论视域下的公共伦理
罗尔斯把他的正义论之所以成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罗尔斯明确的表达了,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主体或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政治和经济制度。罗尔斯所讲的正义不同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强调的社会秩序强调的是人的自由与平等,罗尔斯认为所讲的正义原则是体现了由自由、平等以及对公共利益作出的贡献给予奖赏这三个观念结合起来的正义。罗尔斯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中都强调了一个基本的原则立场,就是“权利优先于善”,它可以说是个十分重要的公共伦理学的原则。我们一般将认为“善”是伦理学的中心概念,因为我们现在的伦理学通常是指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前者旨在以获得人的行为的善的价值而推论出道德规范体系,后者是探讨如何获得善良意志,如何进行涵养,达到心灵的善的状态,即美德,所以说善是伦理学的中心概念。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曾将善看作是不可定义的,但随着公共伦理学的发展,善不再是中心概念,只有在“自由平等权利”的引导下才能是正当的,可以说权利是善的前提。若我们真正的能理解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及的权利优先于善,那么我们对公共伦理问题就会更进一步。
2我国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伦理失范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为适应国情的变化和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及领导水平,党和政府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建设、价值观教育活动和反腐倡廉建设,这无疑已经为我国公共伦理建设进行了铺垫,但依旧存在着各种伦理失范问题有待解决。
2.1制度及体制的不完善
道德伦理失范,我们往往会联想到的就是制度的设置和体制不合理的问题。公共伦理的失范,我们会认为是缺乏制度及体制的约束或是政府的监督不到位,然而与我们常忽略的制度建设滞后和体制自身问题往往有着密切的关联。从我国政府的管理模式来看,在当代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习惯了用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从而致使我国忽视了对制度建设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还处在不够完善的地步,社会主义法制也并不健全,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主要是依赖于政府来进行推进,法律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政府权威,但法治的本质就是要求法律力量要超越政府力量。此外行政体制及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也是公共伦理失范的原因,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是在曾经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将政府决策、执行、监督职能于一身,很难受到制约及监督,虽然也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而改革了行政体制,但目前依旧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及理论支持。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有限的,大部分应交由市场,当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政府过多的干预,必然导致了行政效率的低下,从而会造成政府的“权”与市场的“钱”相关联,衍生出权钱交易,寻租现象,产生腐败等伦理失范的问题。
2.2政府及公职人员自身的“经济人”特性
一些学者根据经济人假设,认为政府及公职人员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偏好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政府及公职人员这种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行为与身为人民公仆要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产生了冲突,阻碍了我国公共利益的发展与实现,这似乎也可以说是我国政府及公职人员自身的伦理失范问题。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职能是在公共管理活动过程中提供公共服务,但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就是政府高度介入经济发展,导致政府对经济利益的高度追求,忽略了要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公职人员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活动中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不仅是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的提供者和维护者,随着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公私合作的越来越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不断相交往往会产生利益冲突,当公职人员在处理公务时,他们会在自己权利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问题。因为政府及公职人员自身的“经济人”特性,当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可能会优先考虑自身而忽略了作为人民的公仆应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这也成为我国公共管理活动过程中公共伦理失范问题的原因。
2.3思想道德观念的影响
认为经济决定着伦理道德观念,但文化传统和价值观的传承等思想文化因素也对伦理道德的塑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公共管理活动过程中公共伦理失范问题不仅受传统的思想文化影响,还与我国当前的文化与道德观有着关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也进行着交融,引起了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在不考虑国情及体制不同的情况下被机械的结合,一些社会成员包括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观念也发生了扭曲,引起了一些公共领域道德与诚信失范等公共伦理失范问题。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现实利益的追求也在不断加深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迷恋,并缺乏一个新的伦理道德观来对我们的思想道德进行约束,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公共伦理建设的发展。
3强化我国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伦理建设的对策
3.1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制度与体制
对人们道德观具有客观的约束力量,加强公共伦理制度的建设及对相关的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公共伦理的建设的必要保证,对我国公共伦理建设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制度建设要从增强制度的约束力着手,建立一套明确的、完善的规范制度,明确公共管理主体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重点要加快制度建设,同时完善已有制度。此外加强公共伦理的法制建设,除了加强对政府组织及公职人员的伦理立法,更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规范。在深化体制改革方面,首先要明确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并加快推进政企分幵,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3.2提升政府及公职人员自身的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诚信缺失是造成公共伦理失范的关键所在,并且已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所以加强诚信建设显得日益重要。首先是加强政府及公职人员的诚信建设。我国提倡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进行国家治理,因此,政府诚信不仅讲法更讲德。我们不仅要加强行政立法以规范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还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真正的依法行政。此外要做到加强对我国政府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及加强反腐力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我们党在不否定对个人正当利益的正当追求前提下,坚决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严惩,旨在建立一个廉洁自律的好政府。我们政府不仅要做好自身的诚信建设,还要用自身的诚信带动非政府组织的诚信建设同时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此外,还要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实践的责任意识,正确合理的履行责任,对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个人利益等失范行为进行行政问责,以促进政府及公职人员将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所进行的公共伦理建设。
3.3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营造良好的公共伦理建设环境
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就要加强公共管理主体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及道德素质建设,这对加强公共伦理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就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多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弘扬我国优良的传统美德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并引导人们提高自身的道德判断能力。进一步推行廉政思想建设,开展旨在加强公共管理主体廉政思想的教育实践活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道德素质建设主要是在公共管理活动主体的思想上加强其责任意识及公仆意识,同时要树立“德治”的理念,做到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治国,达到德才兼备。忽略德的重要性必将造成公共伦理的失范问题,通过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伦理建设环境,从而减少我国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伦理失范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修订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詹世友.公义与公器-正义论视域中的公共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2).
[3]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正义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1).
[4]张康之.论伦理精神[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6).
[5]高力.公共伦理学的构建何以可能[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4).
今年是国网公司确定的“线损管理年”活动年,在接到省市公司关于开展“线损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后,我公司积极响应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开展好这次“线损管理年”活动,公司根据《县级供电企业电能损耗规范化管理模式》,以及对照《县级供电企业电能损耗规范化管理标准》,公司认真制定了“线损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线损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线损管理办公室。以落实《县级供电企业电能损耗规范化管理标准》,完善线损管理的三大体系、规范线损管理行为、降低电能损耗,实现公司扭亏为盈的目标,作为我公司开展”线损管理年”活动的主要思路,扎实工作,经过近一年来的实践,线损管理网络得到健全,制度得到完善;线损管理实现全过程控制;员工降损增效意识得到增强,行为得到严格规范。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全线损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1、成立了组织领导,为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的“线损管理年”活动曁线损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线损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和线损管理的日常工作;成立了线损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公司“线损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该活动的有序、有效地开展。
2、建立线损管理三大体系,落实部门职责。做到职能清晰,职责清楚,形成一级管理一级,一级控制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全过程管理控制和监督保证。使公司各单位线损管理协调一致、彼此依托、相互作用,共同确保降损目标的顺利实现。
3、制订了本公司“线损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线损管理网络。该实施方案确定了活动目标、时间,对各阶段的工作都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站所,公司建立了线损三级管理网络,即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各站所根据公司的方案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小组。从而使活动的顺利开展明确了目标、职责和措施。
4、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线损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并由线损管理办公室汇总制订成了《“线损管理年”活动制度汇编》,这为线损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推动全员参与,营造降损氛围
1、召开了“线损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公司领导传达了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关于开展农电“线损管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到开展线损管理较早的奉新、进贤版权所有两个县公司学习,同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学习了《县供电企业电能损耗规范化管理标准》。强调了开展“线损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其现实意义。
2、将《县级供电公司电能损耗规范化管理验收标准》进行责任分解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公司各部门、有关单位,并针对供电所制定了“线损管理年”活动的考评细则;在年底对各供电所线损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测评,并直接与年终评评先评优进行挂钩。
三、强管理,实现线损管理的规范化。
(一)、对线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1、启动了理论线损计算工作,并根据线损理论计算值,历史线损统计值和影响线损率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修正因素,根据公变、专变所占电量比例及其它固定损耗每月核定各供电v所线损率考核指标;
2、为了使目标能实现,分线、分区、分级管理方式,把线损管理分为三级管理即a、35kv及以上网损(含主变损耗),由调度所负责;b、10kv综合损耗(含公变损耗)由供电所负责;c、0.4kv及以下损耗在7月底完善公用台变总表后,由供电所职工承包台区降损任务,将指标分版权所有解到台区,落实到人,考核到人。
3、开展线损小指标管理,制订线损小指标考核办法,将十七个线损管理小指标分解到生技部、调度所、计量所、供电所,落实部门责任,保证线损管理指标的。
(二)、强化抄核收管理。严格定时抄表,特别是重点用户和大用户,强化抄表卡、台帐定人管理和发放,保证了线损的准确计算及电费按时到位;加大营销自动化的适用范围,所有用电户全部实现了微机报表、核算、开票;同时线损管理监督检查小组不定期对供电所抄核收进行检查、监督,特别是线损波动比较大的单位,从而大大减少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漏洞。
(三)、强化计量管理和封印钳管理,加大台区考核力度。
1、公司重新为各供电所统一配置了新的封印钳,做到专钳(专变、台区、用户)专用,专人管理,使用有记录;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计量装置的安装、拆换工作,杜绝了内外勾结窃电行为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从6月份开始,历时2个月对全公司所有公变台区电能计量装置进行了重新更换和安装,全面实施了台区管理,加大了对台区线损的监测和考核,同时加大台区三相平衡的监测工作,尽最大可能降低低压线损。
3、强化了高耗能计量表计的淘汰更换,推广使用电子电能表,降低计量器具的自身损耗。公司制定了《关于淘汰dd28型电能表停止新装机械式电能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供电所启动了对原农改遗留的部分dd28型表计进行更换。变电站各关口表计也进行了技术改造,对35kv柜线、主变高低压侧、10kv线路互供关口、小水电上网计量尽可能完善四通道计量功能,确保对供电网络中各个节点的线损情况进行精确分析,进一步提高线损管理技术水平;
4、建立计量器具的巡视检查力度。对关卡、大客户计量装置由市场营销部计量所每季现场巡视检查、校验一次,其他各类计量装置有运行单位加强巡视检查。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到位。
5、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拆换管理。杜绝内外勾结窃电行为。
(四)、加大反窃电稽查力度,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用电营业普查小组和反窃电中队,各供电所也要相应成立了反窃电中队,对全公司进行用电营业普查并不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在10-12月还开展“百日反窃电斗争”活动和专变客户用电营业普查工作。
(五)加大了线路维护巡视工作。采取属地维护的原则,划分线路维护巡视责任区,开展了两次线路砍青的线路维护工作,确保通道畅通不挂青,杜绝临时性用电的私拉乱接现象。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供电可靠。
(六)建立健全了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加强了线损分析及线损管理知识培训,对有关线损统计报表进行了规范,加大对上报报表质量考核,提高的数据的可分析性;每月做好了线损统计分析,特别对线损高,线损波动大的所、站、线路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抓住可控因素,对金滩、枫江两个线损高的所还专门成立了工作组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制定了可控措施,做到线损在控、可控,达到了降损增效的目的。
四、强化了电网调度经济运行管理及无功负荷管理
(一)、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1、制定电网经济运行方案,建立主变经济运行曲线。针对枫江变电站两台主变(1×3150kva+1×3150kva)并列运行的方式,组织调度班绘制出枫江变电站经济运行曲线图,在负荷小时退出一台主变运行,负荷高时两台主变并列运行,有效地降低了枫江变电站的损耗。
2、结合迎峰度冬,调整供电负荷:今年冬季公司全网负荷有较大的增长,公司及时供电负荷进行了调整,拟新上了乌江10kv工业线,合理分担乌江主线负荷,消除了供电负荷瓶颈,成功度冬打好基础,同时降低了网损;
3、利用农网改造资金,对全县农村高低压电网进行了适当改造,缩短输配电线路供电半径,改造迂回线路、卡脖子线路,优化了配变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线路损耗。加强全网无功的管理
(二)、加强全网无功的管理
(1)、各变电站根据电压情况,对装有无功补偿装置的变电站进行无功补偿电容器投退,并结合主变有载调压调档,充分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同时根据电网现状,公司结合技改资金,对白水变电站、八都变电站新增或增加了电容集中补偿,对功率因数较低的多条10kv线路安装电容补偿,对城区用电量较大的5台公变实施了随器自动补偿;
(2)、加强小水电上网无功管理,公司出台了针对小水电的《小水电上网无功管理办法》,对小水电无功实行动态调度管理,结合不同区域和不同的季节对小水电制定不同的小水电上网功率因素标准;
(3)、推广低压动力客户安装随机补偿:无功就地随器补偿是最佳的无功补偿方案,因此公司制定了用电客户无功管理办法,在对100kva及以上专变全部实行力率考核的同时,积极推广低压动力用户就地补偿,对新装的4kw以上动力客户安装随机补偿电容,实现无功就地平衡;
五、线损管理还存在的问题
1、全县在使用的dd28型及落后电能表合计5.5万只,由于客户对淘汰dd28表计的不理解,出现抵触现象,使淘汰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的电能表工作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只更换了2.5万只;
2、今年各供电所台区线损理论计算不到位,台区基础资料收集不全,计算出的理论线损率出入较大,影响了实际应用效果;公司为了使07年制定考核指标科学化,实际化,实用化,要求各供电所认真收集台区基础资料,利用线损理论计算软件计算的结果,制定07年台区线损指标。
3、供电所在开展线损管理工作中规范程度有较大的提高,但在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执行力不够强的问题。
六、明年线损管理工作重点
1、继续按照《县级供电企业电能损耗规范化管理模式》以及《县级供电企业电能损耗规范化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司线损管理;
2、进一步强化执行力的建设,对供电所线损管理规范化方面进行检查,使得线损规范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重点检查管理供电所的管理制度的完善、线损分析例会的开展,降损计划措施的实施、营业普查记录及用电检查记录处理情况记录等;
3、充分发挥用电稽查大队以及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大用电稽查力度,预防和打击各种违章窃电行为,审计部日常工作中从营销自动化系统着手,拉网式地对供电所营业管理中用户力调电费的执行、0电量用户、表故追补电量、临时用电电量结算等情况审计监督;
4、合理使用好公司现有技改资金,优化供电网络,对部分卡脖子线路,三相四线少三相负荷可调性差的公变,进行整改,结合迎峰度夏及城网改造对部分超负荷配变及线路进行改造,对电网无功需求进行合理测算,适当对变电站、10kv线路增设电容补偿,继续对城区等公变逐步配置随器补,对不同区域的小水电在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不同上网功率因数标准,确保10kv及以上网损降到最低程度;
尽管这项工作更多的涉及到宏观层面,涵盖了工程管理,后勤管理,绩效管理,合同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但是,任何一项工作最后都往往落实到一个具体的岗位和具体的职工身上。
管理提升活动是个需要全员参与的活动,要充分发挥每个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够将管理提升活动真正的得到效果。
作为一个现代化企业的员工,要想在工作中有所建树,就需要学会自己管理自己,自觉的完成任务,自觉地做出贡献,自觉地追求效益。要像一个管理人物一样思考问题,做出决策,管理自己的事情,成为一个有益于企业做事高效的人。
那我们需要怎样提升自己,才能在企业稳步推进管理提升年活动中做出实效呢?
做好时间的主宰者
在这个以创新和变革的激烈竞争的社会,时间越来越成为一个人比较稀缺而特殊的资源,而我们的工作总是杂乱无章的,你是想做工作和时间的主宰者还是奴隶呢?这完全可以由你来决定。
做事如果没有计划,随心所欲,想到哪里,做到哪里,就会导致办事没有目标,办事效果低下,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就需要我们学会制定工作计划、像早晨上班的时候,可以将今日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通过一个便签记录下来,全面的列好今日所需要完成的事情,这样子能让我们的每一天都有明确的奋斗目标,能够自觉地提升做事的目标性和主动性。
实践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坚持要事优先的原则,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因为在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由于各种压力和责任心的驱使,不得不花费一些时间在非生产性和浪费时间的事务上。上午是我们的工作效率最高的时间段,我们要下决心把重要的事情放到前面做,而且一次只做一件事情。实践证明,这样的原则不仅能让你提高工作的效益,得到领导同事的信赖,而且能提升你的自我成就感。
做时间的主人,还需要你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的审查、总结自己的时间管理,是否真正做到了要事优先的原则,是否可以将过时的无效的计划删掉更多的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
认识并真正拥有自己的时间,是任何人都想做到而难以真正做到的,若当你一周或一个月看看自己完成的计划表上一个个漂亮的钩钩而决心给自己一个小小的奖励,就算是一个红通通的苹果,一碗香喷喷的饺子,都能够提高你管理时间的主动性和趣味性。
提高工作效率的决心
可能我们身边会有这么一种人,对什么事情都是得过且过,不求做好只求做到,由于长期对自己的行为放任,所以完成实际事情的决心和欲望不够强烈,没有把事情非干完不可的决心、激情,这也是导致办事效率不高的原因。
萧伯纳有一句名言说“一般人只看到已经发生的事情而说为什么如此呢?我却梦想从未有过的事物,并问自己为什么不能呢?”我们年轻人尤其应该有梦想、有激情,因为奋斗的过程和达成目标一样,都能使人产生无比的快乐。你要有勇气梦想自己能成为一位优秀的岗位人才,你也要有勇气梦想自己成为一位大老板等,而且要全力以赴地奔赴理想。
激发自己的决心,就需要你切实的了解自己的需求和愿望,从而更清楚地了解自身职业发展的需求和动力,我想很多跟我一样的年轻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勤奋和智慧,能给自己争取到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让自己远方故乡的父母欣慰安心,或许有的同事就是比较简单地想多挣钱娶了漂亮的媳妇有个幸福的家庭,不管是为了家人,为了事业,为了理想,我们都需要将眼下的事情做好,而只有将自己手头的工作做得更好,才能让领导发现你是一颗闪闪发亮的金子,才能更大的实现你的价值。当努力被肯定,人才会对原本平常的工作更有热情,热情是一种很奇特的力量,它推动着人们以愉悦的心情去创造,去拼搏,能更好的开发我们的潜力,增强工作能力,能力提高了被肯定了就会有更多兴趣去工作,这是一个很美好的循环。
你也可以将身边的优秀人物做榜样,优秀榜样的魅力洋溢于表,闪亮于言,展现于行,为什么别人可以你就不可以呢?你也可以将自己的昨天做比较,是否你的今天比你的昨天更加优秀有意义呢?这些潜意识里的对比都能不断的推进我们的积极性与成就感。
因为你是年轻人,因为你不甘落后,因为你追求美好的未来,所以,你必须得不断下定决心,将手头的工作做到更好,提高工作效益。
勇于做行动的负责人
当我们能够很好的制定工作计划,分清轻重缓急,下定决心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就需要有坚定的向着这个方向前进的信心和勇气,只有将计划和想法一步一步的实施,投入到实际的行动中去才能真正的完成一件任务,而且我们还需要有勇于承担行动后果的责任。世界上有很多空想主义家,把事情都想得很美好,而真的要去做的时候,就会被一些意料不及的阻碍而吓得畏首畏尾,摇摆不定,失去信心和动力。比如十一月份项目部因工程实施情况造成塔机的移转工作产生了一段时间的闲置费用,按外租单位的要求闲置时间内是需要每天收取去除人工费以外的机械费用,而按照我们内部的非外租单位造成的滞留费有规定的折旧费用,项目部就希望我们机械公司能够与外租单位负责人友好的谈判沟通尽可能的降低滞留费,由于是我方造成的原因,外租单位一直是咬牙不放,后来我们机械公司通过情理兼容的沟通,将友好历史和长远合作的关系以及双方都有损失的无奈事实摆出,最后终于感化这块石头,也为项目部节省了一万六的支出,这也算是我们下定决心,坚定信心要完成一件事情而做出的小成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和机关管理促进年以及市局关于开展“三效”管理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决定在区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开展“三效”管理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粮油食品安全、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部门职能转变等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以着眼提高工作效率、效能和效益为目标,积极探索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新举措和新路子,使粮食管理部门及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提高,真正形成作风过硬、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创建“三效”型服务机关。
二、目的与重点
主要目的:效率,重点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解决及时履职问题,克服推诿、拖拉、延误等消极现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时效性;效能,重点是促进资源优势的有效发挥和各项工作质量提高,解决科学履职问题,避免错办、乱办、不办等消极现象,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创造性、持续性;效益,重点是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解决高效履职问题,避免浪费、高耗、超支等不良现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社会性、实用性,从而实现机关服务的高效率、高效能、高效益。
1、强化活动组织,抓好主题研讨。区局成立机关“三效”管理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效”管理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明确工作步骤,制订实施意见。今年4—5月份,针对“三效”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三效”建设征文研讨活动。通过广泛参与,集思广益,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建立相关制度,规范机关行为。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构建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着力规范机关行为。
3、加大督办力度,保证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全年目标任务落实。认真督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粮食收购、食品质量等热点、重点事项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执行梗阻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4、开展调研活动,贴近服务对象。结合省局提出的调研课题,结合本地实际,继续组织开展种粮大户、经营大户、加工大户、消费大户等“四大户”的调查活动,提升部门服务,规范行政行为。要积极运用调研成果,及时反映服务对象的心声,努力解决现实的具体的问题,求得实效。
5、强化政务公开,打造诚信机关。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继续开通“咨询投诉热线”,及时办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加快内控体系建设,努力打造诚信机关。
6、加强队伍建设,倡导务实作风。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对机关干部进行理论、业务及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氛围。精简会议,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提倡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简化办事程序,加强部门协调,杜绝推诿扯皮,处处方便办事群众。
7、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干部形象。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休闲活动。对违反禁令者,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待岗、辞退等组织处理,努力提升机关干部形象。
8、设立多种载体,强化“三效”监督。一是以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等为载体,接受广大群众对局机关“三效”问题投诉。二是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向“三效”建设领导小组反馈,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开展以“三效”建设为重点的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干部职工对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满意度。四是建立健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至5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三效”建设征文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出台开展“三效”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切实增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6月至8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实施重点工作,加强交流指导,加大督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机关“三效”建设带来的变化。
第三阶段9月至11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组织考核考评,实施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机关“三效”建设走上经常化和规范化轨道。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提前一个月安排布置相关准备工作。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宜管字〔2016〕28号)文件,确定了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了详细部署安排。
二、积极开展、广泛动员
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6月10日定为“低碳体验日”。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3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共同发起“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活动,得到了众多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活动期间,31个单位100多名市直机关干部聚集在xx市原市委大院门口,参加了我们组织骑行、坐公交、走路上班活动,体验低碳节能生活。
(二)组织节能技术产品展示会。6月9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共同在市行政中心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展示会,邀请节能企业和节约型示范单位参与展示活动。展示会吸引了众多机关干部职工,参展企业的节能产品丰富多样,包括LED节能灯、新型即热式开水器、节能天然气用具,节能技术和节能小常识贴近生活,节能效果显著。通过这次展示会,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机关单位的节能改造思路进一步得到了扩展。
(三)在市行政中心开展电子废弃产品现场集中回收活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格林美公司联合制作了展板,宣传资源回收利用知识。江西格林美公司捐赠电子废弃物回收箱10个。市行政中心各入驻单位纷纷主动参与绿色回收活动。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回收电脑主机34台、显示器19台、打印机7台、传真机7台、电话机38只、还有电视机、手机电池、键盘等各种电子产品若干。
(四)组织学校开展“节能环保主题班会”。宣传周期间,市教育局按照市节能办的要求,专门下发文件《关于开展“节能微排、绿色环保、勤俭节约”主题班会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在xx八中,xx中学两个示范班的师生上了一堂低碳环保主题班会,学生们通过查找学校节能中存在的问题,思考日常生活中怎么样节能,还通过自编自演相声小品、发倡议等形式,发动全校师生一起参与低碳节能行动。与此同时,拍摄示范课的视屏,制作光碟发放给全市1000多家学校。
(五)送废弃电池回收箱和节能宣传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制2000套(8000张)节能宣传画,免费发放给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统一张贴宣传。江西格林美公司资助了10个废旧电池回收箱,发放给县市区公共机构,将废旧电池统一回收,减少环境污染。
(六)县(市、区)、市直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丰富多彩。奉新开展节能现场咨询会活动,给市民宣传节能减排,拍摄现场视屏。宜阳新区节能管理部门组织了系列节能宣传活动,如节能知识竞赛和环城骑自行车等,宣传效果显著。市检察院自行组织低碳骑行活动,单位职工踊跃参加。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在市行政中心营造节能宣传周氛围。(1)两栋办公大楼和三个机关食堂电子显示屏在活动期间滚动显示宣传主题和口号。(2)在楼梯口摆放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画。(3)制作10块节能工作宣传展板在节能产品展示会展出。(4)公共机构节能进社会,设置广告牌,向全社会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在明月大桥北面既建设银行墙体做了一块大型节能宣传广告牌。
(二)发动媒体广泛宣传(1)xx日报开辟专版介绍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各项活动。(2)xx电视台在《xx新闻》和《民生直通车》栏目多次播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活动新闻。(3)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分别于8日、9日向机关干部群发节能宣传周主题信息,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提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氛围。(4)xx电视台宣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先进典型。
【关键词】 公关活动模式;品牌策划管理
谈到公共关系与品牌策划管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现在比较流行的CIS与CRM。两者都是品牌策划管理的重要手段,前者翻译过来是“企业形象统一战略”,是通过塑造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加强企业与客户的形象沟通,达到某一品牌在众多品牌中被快速识别和选择的作用;后者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客户关系管理”,是通过不断加强与顾客交流,不断了解顾客需求,并不断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以满足顾客的需要。无论是CIS,还是CRM,其最终目的都是通过加强品牌的内外塑造,打造知名品牌。而CIS与CRM又是公共关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公共关系与品牌策划管理密切相关。本文旨在通过不同的公共关系活动模式体现品牌策划管理。
下面,我们利用当今社会常见的几种公关活动模式,谈谈品牌策划管理的几个步骤。
一、建设型公关活动对品牌策划管理的体现
建设型公关活动特指适应组织初创时期或新产品、新服务首次推出时为打开局面而进行的公共关系工作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功能是提高知名度。开展工作的重点是宣传和交际,向社会公众介绍自己,努力结交各种朋友,尽量地使更多地公众知道自己、理解自己、接近自己、进而取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品牌的策划管理者要对市场定位、群体选择、形象包装、文化支撑,甚至该品牌与市场接轨的时机等方面做通盘考虑,努力做到品牌的首次亮相要有高起点、低姿态、形象美、易接受。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对于品牌策划管理者来说,品牌初建前期的市场预测和后期的市场介入相对重要,即建设型公关活动模式的受众调查和品牌推出是要突出的环节。
福娃品牌的创建,正是基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契机,从征集形象设计,到宣传奥运和平精神,从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到产品多角度,多层面推广,取得了世界的认可,成功地实现了亮相。
二、维系型公关活动对品牌策划管理的体现
维系型公关活动是组织在稳定发展之际,用以巩固良好公共关系的模式。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不间断的宣传和工作,维持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这种模式,一方面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和传播活动,以较低的姿态把组织的各种信息持续不断地传递给各类公众,使组织的良好形象始终保留在公众的记忆中。另一方面,开展各种优惠服务,吸引公众再次合作。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品牌的策划管理者要适应时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公众的需求,使品牌及时、准确与市场需求相对接。
三、防御型公关活动对品牌策划管理的体现
防御型公关活动是组织为防止自身的公共关系失调而采取的一种公共关系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组织和外部环境出现了不协调或与公众的关系发生了某种摩擦苗头的时候。其特点是防御与引导相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还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积极引导,利用有力的时机,开创有得的局面。防御型公关活动多采用调查、预测等手段。公关人员通过调查和预测,及时发现组织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机,向组织决策层和各业务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和改进方案,并协助其及时做好改进工作。重点防御来自三个方面的漏洞。一是组织自身的缺陷;二是媒体的失实报道;三是竞争对手的恶意破坏。
“娃哈哈”是中国的知名品牌,为防御可能出现的危机,该品牌管理者抢先注册了与“娃哈哈”可能产生连带效应的“哈哈娃”品牌,这是防御型品牌策划管理的典型代表。
四、矫正型公关活动对品牌策划管理的体现
矫正型公关活动是组织遇到风险时所采取的一种公共关系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组织的公共关系严重失调,组织形象发生严重损害的时候。其特点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及时改善不良形象。在组织形象受到损害时,公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地减轻损害,做好善后工作,配合组织的其他部门,重新建立起组织的新形象,挽回组织的声誉。一般是公关部门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对策,采取行动,尽快实施信息沟通,控制影响局面,并及时把外界的舆论准确地反馈给决策层和有关部门,提出消除危机的办法和纠正错误的措施。与此同时,公关人员运用各种手段和技巧开展公关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千方百计将组织形象重新树立起来。因此,这种管理模式注重品牌面临危机时的力挽狂澜,消化不利因素,使事态向有利方向转变。品牌策划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品牌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与认可。在此种模式下,品牌的策划管理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能力:即自身的反应速度、政府公关的延伸和媒体的帮助。在危机发生时,品牌的策划管理需要快速反应,不能让负面影响进一步蔓延。这个时候,政府的影响力和媒体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
巩俐以希望小学的名义为“盖中盖”口服液做的广告因涉嫌虚假被叫停,使“盖中盖”面临诚信危机。哈药六厂及时对此事件进行调整,改进产品配方的同时,推出新广告,使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