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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手段8篇

时间:2023-09-20 15:23:1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会治理的手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社会治理的手段

篇1

智慧化是市(县)域社会治理理念升级的必然趋势。智慧社会是信息社会的高级形态,智慧化是社会治理的全新赋能。智慧化与智能化一字之差,体现了社会治理理念、制度、模式、手段的转型升级。市(县)域社会治理智慧化强调新技术对人的服务属性和对城市发展实际产生的治理效能,它代表着理念更精细、管理更高效、服务更周全、生活更安全、体验更人性的社会治理模式。

与智能化相比,智慧化侧重于以人为核心和目的,力求通过各种智能技术手段和信息集成等技术能力,对海量城市社会治理信息进行要素整合、主动感知、全面采集、数据积累、综合分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主动发现和思考社会治理精细化需求,进而提供更符合人全面发展需要的社会治理综合性解决方案。

这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树立起智慧化和全周期管理意识,用好科技支撑的新钥匙和科技驱动的新动能,保障城市生命有机体运转过程的信息顺畅流通、动态全面掌握、预警预测精准、危机快速应对、经验及时总结,使制度和技术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城市变得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

智慧化是市(县)域社会治理手段革新的必然举措。智慧化意味着社会治理从低效率、粗放式、传统式向高效化、精准化、现代化迭代转型。为此,应当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用最领先理念、最先进技术、最前沿标准和最经济成本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会思考的智慧大脑,搭建触感灵敏、互联智能、开放共享的城市细胞神经和毛细血管。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市(县)域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内容、核心环节的全面统筹和精细设计,推动数据收集、管理、存储、共享、分析、挖掘、预测、决策手段和能力升级,健全融合市政、交通、卫生、教育、环境、应急、就业、社保、养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型社会治理数据库,完善城市民生服务智慧应用综合平台,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真正用智慧化手段把准城市脉搏、激发城市潜力、推动城市善治,构建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智慧治理的五维社会治理模式。

智慧化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必由之路。智慧化作为基于新技术的治理模式,可以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具体载体和实现路径。

首先,智慧化治理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和数字空间有效推动智慧互联、重心下沉、资源融合、全民参与、一体协作,使每个群众都能成为治理数据提供者、治理议题发起者、治理问题监督者、治理决策建议者、治理过程参与者。党wzf可以通过高效便捷的方式了解基层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元化渠道依法参与城市治理,有助于形成以新技术为支撑、以协商为基调、以融合参与为特色的党群互动、政社共治、政企联动的自贸港市域社会治理新生态。

其次,智慧化治理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手段将社区管理者、社会组织、居民等自治主体组织动员起来,将物业管理、疾病防控、环境监测、风险排查、矛盾化解等信息融合进入社区智慧平台,建立集线上政务、线上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社区居民通过智慧平台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夯实群众自治和群防群治等治理优势,构建智慧社区新模式。

智慧化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然选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自贸港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立场。应当把人民需求作为智慧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度作为检验智慧化成效的核心标准。

当前,人民群众的、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需求日益增长,推动市(县)域社会治理智慧化的第一要务就是通过建设更符合人民需求的聪明智慧城市,使人民群众得以更好地感受城市温度、参与城市治理、享受城市服务、共享城市红利,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2

论文摘要:体育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制约着我国体育的发展。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用一系列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予以解决和控制。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纪律手段、社会奥论手段。

    一、体育社会问题及危害

    体育—这一人类社会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体育的实际社会效能不仅表现在增强人们体质,同时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安定团结、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良好的个性心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国际交往和促进人们之间的友谊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现在出现了一些体育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干扰人们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同时妨碍体育的正常健康发展,既不利于正确地完成体育的目标,也不能充分发挥体育的各种效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治理。

    所谓体育社会问题是指:以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关系、作用和事实,出现病态或失调,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并影响体育运动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需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和控制的社会现象。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行为,如“吹黑哨”、“打假球”、“滥用违禁药物”等等;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现象,如“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失衡”问题,“我国竞技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以及“‘体育政治化”问题等等。

    综合起来说,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体育的影响:妨碍体育的公平竞争,站污了体育的形象,_对运动员、教练员及人民群众身心产生危害,导致体育畸形发展。第二、对社会的危害:干扰人们的生活,严重时能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甚至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体育社会问题的治理

    1、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必要性。

    正因为体育社会问题同时具有两方面的危害和影响,所以要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另外,治理好体育社会问题,对消除体育中不公平竞争现象,维护体育原有的纯洁的精神,促进体育的健康发展,让体育更好地为建设我国的“两个文明”服务,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我国的某些体育社会问题几近“疯狂”,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如前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黑哨”事件,但是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要“捂着盖子”,不敢揭开。当我们为中国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而欢呼时,又有谁知道正是中国的这种“国粹”—“假球”、“黑哨”,耽误了我国足球运动多少时间。

    2、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因为目前我国政府是利用行政力量来对体育实施宏观调控,那么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就少不了要通过使用行政手段。采用行政手段治理体育社会问题,是通过制定体育的方针、政策、调拨体育经费、任免体育官员、审批体育社会团体、开展重大体育活动,以及通过对各种体育理论的选择和评价,组织研究体育的发展战略,编制体育的规划和计划来实现。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主导性和规定性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各体育社团的群众团体法等。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稳定性和不可违背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检查”,“在体育竞赛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对解决“滥用违禁药物”问题的直接写照。在运用法律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两点:其一,具体针对某些问题的法律条文,随着这类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自动失效,对于这些条文要予以扬弃。其二,对可预见性的新的体育社会问题,应通过立法的手段提前予以控制,以避免这类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③纪律手段。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法律不同的是,因各组织的性质、目标不同,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纪律,所以纪律有多样性的特点。纪律是法律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纪律手段在治理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

    ④社会舆论手段。社会舆论可以督促某些现象性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一些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具有控制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行为的导向。社会舆论往往暗示出特定社会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体育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作为一个社会层面,它的基本价值规范是“更快、更高、更强”,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平竞争”。这正是社会舆论一直关注和监督足球运动中的“假球”问题和“黑哨”问题的原因。其二是社会行为的约束。社会舆论是一种公意,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的与众不同的言行,特别是越轨行为具有压力。如“吹黑哨”、“打假球”等是少数人的行为,这些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会改变或放弃自己原来的行为。

    ⑤其他手段。包括道德、习俗、信仰等手段,它们主要是通过对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等产生作用,然后再对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产生影响。如“运动场暴力”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体育比赛,还对运动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对运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后,可以适当地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手段虽然不像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得强烈和直接,但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本要求。

    ①应具有客观性。只有对实际问题进行正确、客观的认识,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进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我们的认识往往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作到公正和客观,这要求我们对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作具体的分析,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正确、客观的认识上。

    ②应具有针对性,或称选择性。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都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或者说治理具体的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手段应有选择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适得其反。

    ③应具有灵活性。在治理某一问题时,往往有多种方式或手段可供选择,在选择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时,要依据问题的发展和变化,灵活地变换选择,才能有利于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控制。

    ④应具有适时性。体育社会问题都是发展变化着的,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适时性。比如,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定要适用于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只是对过期问题的鞭答;社会舆论一定是关注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仅是对未来假想问题的谴责。

    4、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两个基点。

    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点应该放在对现行体育体制和体育法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包括体育社会问题在内的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几乎都与相应的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失调有关,并且在导致社会问题的各种原因中,体制和法制的失调往往是根源性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广泛性和迅速性,使得某些体制和法制上的东西存在缺陷或混乱。如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国足协”既是民间足球协会又充当足球运动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甲级”联赛的组织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执法者。这种体制,与我国球迷痛恨的“黑哨”、“假球”等问题的出现,有着莫大的关系。《体育法》只对体育比赛中的裁判权利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对裁判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甚至在中国足坛“黑哨”现象曝光后,却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条款来惩处。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认为为了有效的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应该合理地改革我国的某些体育体制,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制。具体的说:在体育体制的改革方面,应确实分清行政、管理和经营的性质、权限和责任,不能因体制自身的混乱,而成为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温床”;在体育法制方面,《体育法》中应该具有详细的对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的条文,不能因自身的漏洞,而让某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有空可钻。

    三、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体育社会问题

    1、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存在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危害,不能文过饰非,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治理。同时应客观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与其它社会问题相比,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要相对较小,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不要将之盲目扩大化。

    2、要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从理论研究到实际矛盾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有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当复杂,需要体育部门和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篇3

社会管理强调政府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则强调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是由多元主体共同进行的以法律为依据的综合治理。对社会体育而言,应该进行如下管理模式的革新。一是居民体育自治模式的建立。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行政主导的工作模式,忽略群众的自主、自治能力,有时甚至害怕群众自发开展活动,怕给政府带来麻烦。建立居民体育自治模式就是要充分发挥居民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居民的自发性体育活动保驾护航。同时,通过制度性安排,使居民体育逐步形成自律和互助的活动形态,达到居民体育自治的理想状态。二是要在社区及以上层面实现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共治的新型管理模式。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政府职能转移,也就是说,政府应该将社会体育管理改为与社会体育组织共治的管理模式。由于社区体育已经出现部分自治管理形式,有一定的共治基础,因此,可率先在社区层面推行体育共治模式,由社区体育组织走到前台,协助政府实施社区体育治理。然后再县、地、省层面实施共治管理模式。在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共治的过程中,要解决好政府部门与社会体育组织的关系,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治理积极性。

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社会体育也需要转变体育治理方式

2.1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是要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将成为今后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在由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社会治理。政府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不是领导作用,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之一与其他主体是平等关系,而不是其他主体的主管领导。从社会体育系统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这里的多元主体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如社区体育治理应该由社区行政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老年人体育治理就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进行治理;区域社会体育应该由地方政府与地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其次,系统治理要有明确分工,政府与多元主体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实施共治。政府部门尽可能退到后台,发挥调控和协调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体间产生矛盾时,政府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的情况再现。再次,系统治理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协商的运作机制特征。即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下确定治理方式,产生分歧时通过民主的方式做出决定。要避免行政决定、其他组织执行的传统管理模式再现。

2.2坚持依法治理,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转变

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强法律规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用法律来监督管理者的治理行为。依法治理还要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鼓励人们依法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过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也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社会体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为法律管双方;改行政管控为服务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其次,要学会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规为标准进行社会体育治理,要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行政干预,实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放手由民众自主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双方转变,就是要改变政府与民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把双方都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监督之下。双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监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又通过互相合作,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是要改变以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限制。通过提供服务保障等方式,为社会体育活动保驾护航。过去,社会体育发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其原因与简单管控方式有很大关系,即要么不许乱说乱动,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还与行政思维模式有关,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不仅是转变方式,更是转变思维。

2.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坚持综合治理,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简单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齐下”和“多策并举”的综合治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以期获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为强制性手段,不适合用于作为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管理,而社会治理由于采用综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觉会更好。从社会体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制、道德、规范、文化、教育等多种管道可以规范体育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在制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还可以在舆论环境、文化习俗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齐抓共管,使人们从内心认同社会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环境压力,达到自觉、自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体育治理还应该采用多策并举的方式进行管理。如调整社会体育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再如制定发展策略来推动社会体育的进步,像扶持体育创新、支持有组织体育活动等,一定会带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还有改变行政主导的活动开展方式,放手让相关体育协会自主开展活动,政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体育组织活动给予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过构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总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会体育治理。

2.4坚持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

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因为“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处置方式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无能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前置治理主要指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国情、国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种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利益冲突与矛盾,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等。源头治理讲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社会体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与群众联系的窗口设到老百姓身边去,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方便政府了解情况,方便各方的沟通和互动。具体讲,就是要在社区层面设置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倾听百姓的呼声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服务。源头治理还应该建立智库机构,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部门在决策前,要请科研机构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再去召开听证会,征求民众的意见。从社会体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民众利益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大都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调解和深化服务得到解决。在调解群众体育矛盾时,可以通过群众体育组织进行劝解,也可以通过组织间的谈判获得和解。总之群众利益矛盾在自治组织的范畴内解决比较有利。坚持源头治理,还要做好激发社会体育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工作,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3创新社会体育治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3.1转变社会体育管理观念

从传统管理到社会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治理的目标、方法等方面都要发生转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学习“社会治理”理论和方法,明确社会治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及组织运作模式等,为创新社会体育治理奠定基础。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众自治的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推行社会体育领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综合治理的基本观念,改变单一行政和行政主导的管理方式,实现社会体育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会体育体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社会体育共治的要求看,社会体育组织全面参与体育治理是社会体育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做好职能转移的安排,在社区层面实现基本自治,即可以让群众自治的部分,交给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团队、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等,暂时有困难的,交给社区体育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在县及以上地区实现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体育组织共同进行社会体育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放手让社会体育组织独立承担体育活动的开展与维护,政府部门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与体育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通过协作共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

3.3调整社会体育机制

要调整纵向等级管理机制,采用扁平化运作机制,使各个层级都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充分调动各个层级的积极性,实现群众体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调整社会体育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双向型体育信息通道及信息处理机制。要调整按规定办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机制。要减少程序约束,改革评价方式。要调整行动激励机制,比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体育创新等。推行调研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反馈等机制,促进社会体育的良性发展。3.4培育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长期单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国社会组织的弱化,对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难。要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必须有一个培育过程。首先,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制度,确保社会体育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优质体育服务。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若干社会体育治理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业务指导帮助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提高社会体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让其独立开展工作。再次,可以发挥社会体育服务组织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过其传达政策法规及其他社会治理信息,群众通过其转达对社会体育治理的意见与建议,使其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

4结论

4.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体育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体育管理必须尽快向社会体育治理转变。社会体育治理须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4.2社会体育转变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

篇4

关键词:“互联网+”;多元主体;社会协同治理

一、“互联网+”战略下社会的新变化

产业模式不断创新升级:“互联网+”战略下,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了新的发展生态。目前,“互联网+”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极大改变了一些行业的运行和发展模式,许多企业在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发挥出了以往不具备的功能,从而使企业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成功转型,脱颖而出。首先,“互联网+”能够直接创造出新兴产业,促进了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其次,“互联网+”带动了传统产业变革。无论是工业制造还是农业生产,只要传统产业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都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总之,“互联网+”促进了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业等的融合创新,打造出了一些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互联网+”战略下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因此成为必然要求。同时,互联网本身具有的诸多特征也为多元主体协同社会治理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从当前中国网民的社会阶层结构来看,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43.8%的网民表示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可见,网络空间已成为中国网民平等发表言论的重要场所。[2]网络平台的平等性使来自社会底层草根群体的声音,能够突破传统媒体时代的限制因素,更直接、更显著地被社会倾听并引发关注。这种来自网络的声音也正是普通民众要求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而网络的发展显然给予了他们满足参与社会治理需求的平台。

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共享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自由、自主地从网上获取、分享信息,发表意见,进行个性化选择。这内在地推动了社会治理开放性的发展趋势。社会治理的开放性,使更大数量、更广范围、更多类型的社会个体有了加强联系和互动的可能,大大促进了社会治理的协同。马克・格兰诺维特曾说:“互联网使我们对世界的情况了解更多,我们有了更多的弱连接,我们意识到了更多的新信息和新观点。动员大众参加政治或其他活动更加容易。”如果将社会看作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那么形成多元主体整合性的社会协同治理,在互联网时代将成为可能。

三、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

(一)运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动态跟踪”的社会协同治理信息系统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还为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各个社会治理协同主体之间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获取、分析、整合及利用。实现了治理信息的有效整合及全面覆盖。互联网搭建的信息协同技术平台就是要建立社会治理大信息系统,这一系统在硬件上要依托现有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通信企业,构筑信息协同大平台。同时,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数据收集、分类筛选、计算和存储等功能,实现了对社会治理信息的锁定、跟踪、分析、整合、存储,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利用网络监督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互联网平台在信息公开、信息透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权”与“利”,扩大公共监督,保障治理的公平与公正。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除了存在主体单一、效率低下的问题外,还存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果不公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治理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政府作为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常常对于社会问题反应迟缓、该管的事情不管,不该管的事情却大加干预。其次,其他治理主体,诸如企业、公民、社团组织等,又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的参与社会治理,在参与治理过程中也不免存在各种非理性的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监督各治理主体及其治理行为成为了发挥社会协同治理功能的一大难题。然而,今天越来越频繁的网络曝光,似乎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不可否认,网络监督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高效、应用广泛的监督手段。尽管网络信息鱼龙混杂,但互联网时代,各治理主体通过网络形成的虚拟连接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决定其治理态度与治理行为。因此,网络平台既是合作协商平台,也是相互监督的平台。利用网络监督,有利于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

四、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2015年,“互联网+”无疑是最热的词汇,互联网技术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已然成为了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因此,在社会治理领域,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协同治理的结合,将进一步提高社会协同治理的效率、创新社会协同治理的手段、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另外,当今世界的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中国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引领世界发展潮流,必然要坚持创新驱动。而这里的“创新”显然也包括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模式和手段的创新。因此,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社会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有利于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革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推行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的社会协同治理,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延伸,也是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需要。当然,从实践的角度看,对“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推进过程应保持应有的理性。毕竟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深水区和攻坚期,而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如何使“互联网+”社会协同治理发挥正效应,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总之,“互联网+”战略下,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还需要结合互联网时代我国社会的特征和现实情况,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化。

参考文献:

[1]骆毅,王国华.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治理机制创新的关键举措研究――以美国“公众专利评审”项目分析为例[J].情报杂志,2015,34(10).

篇5

[关键词]合作治理;三维模式;决策机制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4-0136-02

在实践中,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不断遭遇绩效困局。随着俞可平、张康之教授引进与宣扬治理善治理念、合作治理模式,以“公民本体”为基础的治理与合作治理日益成为中国社会备受关注的社会治理模式。合作治理模式归根结底是人类在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维关系的组合,寻求不同以往的、更为有效的实现公共利益道路的努力。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与制度设计,必然也会有其自身的逻辑困境与实践障碍。

1 三维合作治理的理论设计

(1)以多元化组织为“治理主体”。正如罗德•罗茨在《理解治理》中所指出的,治理就是管理网络。治理理论始于认识到公共行政的主体已经超出了多层级的政府机构,而延伸至社区、志愿部门和私人部门,这些部门在公共服务及项目实施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治理视角关注的重要领域。过去,公共责任属于政府专有,而现在它为政府与其他许多非政府组织所共享“在某种意义上,‘公共行政问题’已经跳出了公共机构的边界,现在,一种宽泛的第三部门正密切地进入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管理中。”第三部门“可以包括准政府机构、公共企业、社会企业、志愿性的非营利组织等”。

(2)以公共领域利益为“价值追求”。一般来说,基于价值认同的共识基础是合作得以延续的最深厚根基。公共利益至上是合作治理追求的核心价值和思想精髓。寻求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谋求公众福祉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治理之道。公共利益是包含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是合作治理的起点,也是合作治理的底线。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合作的可能,而人类合作的目的也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治理理论对传统行政模式中的“价值中立”进行了批判,认为最重要的行政价值是社会公平、代表性、回应性、参与和社会责任感。

(3)以复合化手段为“技术支撑”。社会治理的手段是复合的,既有政府通过行政或者市场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有市场化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倡新治理、软治理、整合性公共治理、网络治理、多中心治理,等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统治向治理的转变是当代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刻变迁。而要实现治理的价值追求,需要复合化的治理手段作为技术支撑。

2 三维合作治理的危机解读

Bob Jessop将治理理论的内在困境概括为四种两难选择:一是合作与竞争的矛盾,二是开放与封闭的矛盾,三是治理性与灵活性的矛盾,四是责任与效率的矛盾。中国语境的三维合作治理不仅包含以上内容,还有独特的障碍性因素。

(1)“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维合作治理的理念保障危机。合作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政府过程中保持公共性价值取向。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在延续使用阶级性的话语――“人民”。学术界提出的合作治理理念植根的是“以公民为本”或“公民本位”的社会。合作治理的第一着眼点应当是公共利益,这与我们国家传统计划体制下首要考虑的国家整体利益正好构成一对矛盾。

(2)“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维合作治理的能力缺失危机。合作治理建构了一个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三维立体架构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必须以有效的政府、发达的市场和强大的第三部门为基础,否则,合作治理只能是空中楼阁。建构有效的政府是提高合作治理能力的关键,目前获取资源的能力与行动能力不协调,获取资源的能力与行动能力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能力在结构与功能上均存在不足。完善的市场体系是提高合作治理能力的基础,我们国家的市场体系构建还处于初期,存在市场主体不强、制度体系不全、运行秩序混乱的问题。第三部门是提高合作治理能力的保障,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不成熟、公民文化发展滞后、公民自组织缺乏、公民能力低下等因素,造成我国以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为基本内容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虽有西方公民治理之形式,却缺乏公民治理的内容与精神。

(3)“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维合作治理的运行秩序危机。合作治理运行是以反思的理性为基础。然而,合作治理强调了自组织的优越性,却回避了反思的理性,同样也存在的短视、不确定性、私益至上等缺陷。因为“公私关系的安排既有让私方利用国家资源牟求私利的危险,也有政府出于国家的或执政党的利益把手伸到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中的危险”。即使合作治理参与各方认识到存在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认识到合作可能带来的好处,也不一定就意味着合作是自发的和顺利的。

3 “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维合作治理的机制构建

(1)建立三维合作治理的决策机制。合作治理从本质上是通过政策来进行治理的,从政策科学的角度其实合作治理模式就是政策网络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建立于非等级的协调之上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治理形式或者治理结构,其参与主体经过对资源的相互依赖和经常性的互动,培养出共同的价值观,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方式。公共政策是合作决策的产物,政策过程是政治过程,合作决策也是一门政治艺术。

(2)建立三维合作治理的参与机制。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通过扩大参与规模、疏通参与渠道、创新参与方式、增强参与效果、保障参与权利等措施不断推动政府之外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如在参与方式上,政府之外的市场、第三部门等治理主体可通过投票、、质询、参加听证会、在媒体上发表意见、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等方式与政府部门或其他主体合作。

(3)建立三维合作治理的激励机制。要针对不同的治理主体性质采用不同的激励措施。对政府而言,要推行企业家政府的激励机制,尝试把公共治理绩效与其收益挂钩,让节省的财政资金由政府自主支配并实行富有弹性的绩效工资制,对绩效良好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以激励其进一步节省成本、提高公共治理水平。对市场主体而言,要明晰公共治理中的私人产权,积极探索公共治理形式,走民建、民有和民享的治理之路,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治理作用,以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对参与某些具有高成本、非营利性等特点的公共事务,政府可对企业等治理主体给予补贴或税收等其他优惠政策。对第三部门,要加大舆论和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精神表彰以鼓励和肯定其致力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努力和品质。

(4)建立三维合作治理的约束机制。政府要按照法治的要求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严格而合理的监督,保证公共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私营企业、第三部门也要对政府治理的绩效进行监督,提供建议、形成压力以促进其更好地治理公共事务。只有这样,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才能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发挥出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公共治理体系,实现系统性的最优治理效果。

篇6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特性,即社会性、创造性、审美性、二重性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性;论述了治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

图书馆治理道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但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它回结为两大部分:一是治理道德的价值理论;二是治理道德的实践结果。前者是图书馆治理活动中的思维准则,它指导治理活动的实践;后者是治理活动的行为结果。治理道德的价值蕴躲在治理活动的过程中,并通过治理活动表现出来。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从作为价值学和哲学的一般范畴来看,是人们在图书馆的治理活动中,将各种普遍现象和内容进行了本质的概括,将各种具体的、特殊的价值形态进行了全面的抽象和总结。说到底,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在于满足读者对知识、信息无穷追求的需要,满足馆员自我存在和治理活动的需要。当然,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有其自身的特点,并有巨大的导向作用。

1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特点

1.1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

治理道德的价值和特定的文化氛围相联系,任何一个治理者和被治理者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因此,他们的活动行为总是带有时代文化的烙印。每一个治理者的思想理念都深深受到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影响。治理作为人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整个治理过程,从决策到组织职员配备、计划、控制、信息沟通直至各个具体的治理环节,每一项职能无不受到文化的影响。特别是社会意识形态,直接影响和制约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和实践。我们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不仅指一般政治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更主要的是指民族、阶级、专业、职业、教派、政治团体等群体的观念、信仰、思维方式等。这些意识形态是受其各自群体的地理环境、天气、生活习俗、文化活动等环境所制约和决定的。因此,图书馆的治理者有必要了解价值观的演变,以便理解治理道德价值发展的基本气力,从而有效地控制治理道德的实践活动。而我们治理者的动机和行为都受到自己所处的社会价值系统的影响。所以,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服务于不同的社会阶层。

1.2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具有社会性

在现代社会中,人总是属于一定的治理系统。现代化治理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在一个确定的治理系统中,都具有交互主体性。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它既是治理者,又是被治理者。在图书馆,馆长、馆员、读者这三者之间是交互主体。治理道德的交互主体性要求把对方看作与自己同等地位,有着相同作用的主体或客体。尊重对方、尊重他人,从而互相承认,互相协作,形成一个理性的、***的公共生活秩序。图书馆治理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是:馆员治理读者,读者以馆员工作条例或职业道德规范来监视馆员;馆长治理馆员,馆员以行政治理规范监视馆长;馆长同样也要抽时间治理读者,读者以人性化治理和治理条例不完善、不公道为由,要求修改治理条例,改善服务环境等,同样也督促着馆长改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图书馆的这种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群体的活动。可见,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尽非某一主体或个人所能创造的,而需要馆长、馆员、读者乃至社会的共同努力、参与。这就是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社会性。

1.3治理道德价值的二重性

现代社会的治理活动要求将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扩展意义上的治理秩序,并形成为调整治理行为规范体系。治理道德价值是治理实践活动指导思想的准则,而治理活动作为社会实践是治理主体,即图书馆治理者的工作内容。治理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为读者服务。也就是说,为满足社会的需要、读者的需要而获得社会效益。否则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这种为满足社会客体的需要,也就是对社会、对读者具有价值性。可见,治理道德的价值是以对社会、对他人有价值的价值。只有实现了价值的社会性,进而才能实现馆员的自身价值。这就是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二重性。没有第一个对他人(读者)、对社会有价值,也就没有第二个对自身有价值。实在,在图书馆的治理活动中,治理道德价值的社会性与馆员的自身价值是同时实现的,二者不分先后,不能分离。

1.4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创造性

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是一种创新活动,它既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能立即见效,而是通过治理活动过程中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馆内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条件进行变革、调整、重新组合,获得新的治理绩效,实践治理道德的新价值。可见,只有经过一系列的过程,治理活动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满足读者和社会的需求,达到社会效益。所谓创造性,是对过往的改变和超越,即改变过往的原貌原样,使治理活动出现新的气象、新的局面,从而创造出新的价值。在治理活动中,馆员的个人奋斗目标和爱好,决定了治理道德发展的内容和方向。假如馆员对电脑及其自动化等方面很感爱好,那么,他在工作中就会自觉地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工具进行治理活动的改革与创新,为读者服务。从而实现了治理活动的目标:在服务治理中创造了治理道德的价值。也就是说,在治理活动中实现了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创造。

1.5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审美性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治理活动,无非是管人、管物这两大类。图书馆的治理活动包含着这两大类,既管人,又管物。所以,就需要有高超的治理艺术。既然是艺术,就存在着“美”的治理道德价值。“美”作为一种道德价值的评判标准,是指主体运用内在标准在观念上往评判客体,它既有物质的价值,也有精神的价值,是物质和精神的综合境界。“美”的对立面是“丑”,而美的东西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美好的,为人们共同欣赏和赞美。

图书馆的治理活动与一般的治理活动一样,它不仅是一种单纯地追求绩效的活动,而且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个层面的意义。无论是治理的主体——馆员,还是被治理的客体——读者,都受到特定社会的浸染和熏陶。图书馆的治理活动是一种社会的集体行为,这种行为是要用审美的道德价值观来衡量的。馆员在治理活动中,既创造了物质财富,也创造了精神财富。更重要的是,治理活动本身也有助于进步馆员和读者的思想文化修养,陶冶着人们的情操。我们以为,文化心理是治理活动的灵魂,人才是治理活动的主体,因此,决定图书馆治理效率和发展趋向的是具有各种各样的感情、欲看、思想所支配的无数个馆员的协力,只有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各种潜能才是发挥了图书馆治理活动的艺术精华。这也是图书馆治理道德美的所在之处。

2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

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观要求馆员在日常治理活动中,树立起服务观念,做好本职工作,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进步工作效率,使馆员的服务得到读者的认可,从而在服务中实现馆员的自身价值。可见,治理道德的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它可以引导馆员不断地努力工作,在治理中实现其自身价值,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

治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不是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的,而是靠社会***和传统习惯的作用,通过内心信念的转变、调整来实现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宣传引导,借助于社会***的气力,在读者和馆员中形成强大的***压力,用良好的道德习惯来约束、调整、引导每一位馆员的职业治理行为,在服务中实现其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2.1引导馆员成为知识信息的导航员

馆员不仅要充分了解馆躲,还要充分了解读者的心理、思维、阅读需求与倾向,并针对读者的实际需求进行知识、信息、情报资源的收集和整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读者提供相对应的服务。馆员要对馆躲、信息资源进行搜集、加工、整理、排序,使杂乱无章的信息变成有序的知识体系,并使信息资源在馆员的加工、整理下不断地增值。馆员要方便读者,并引导读者进进知识的殿堂,利用各种形式为读者咨询,宣传网络资源及各种类型数据库的检索,开展课题查全、查新业务,编制二、三次文献等,以此来引导并服务于读者。

2.2引导馆员进行创新服务

2.2.1服务技术及其设备的创造与更新

服务技术与设备的创新是其他方面创新的条件与基础。治理道德的价值导向性引导馆员利用图书馆的上风及资源进行设备的开发研究与技术的创新。充分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对信息资料、馆躲载体、借阅设备、场所设施等进行优化、更新、改造。

2.2.2服务观念的创造与更新

服务要创新,观念必须先行。现代社会人们对知识、信息质量本身和与此相对应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导向作用使得馆员必须改变传统办馆观念和服务观念,改变传统的“借借还还”、“重躲轻用”的老观念、老意识。树立起“开放办馆”的新意识,以及“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新观念。

2.2.3服务方式及其手段的创新与更新

服务方式及其服务手段的创新是进步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要求馆员的服务方式必须多样性,服务手段必须现代化。除了传统的借还、复印方式之外,还要利用数字、网络技术为读者服务,实现服务手段、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2.2.4服务内容的创造与更新

现代社会是知识、信息爆炸式时代。知识更新飞快,信息瞬息万变。这样,治理道德的价值就要求馆员进行“快”、“新”、“准”的服务。于是,馆员必须深化服务内容,充分挖掘馆躲资源和虚拟网络资源的内在价值,充分实现服务内容的创新。

2.3引导馆员作为教育者

图书馆是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读者终身学习的场所。无论什么样的图书馆,其教育功能都非常突出。因此,馆员不仅仅是服务者,而且是一个教育者。在解答读者的提问过程中;在服务读者、引导读者阅读过程中,都默默地体现了服务育人、治理育人这一社会理念。馆员对知识信息具有批评、审美、净化、整理的责任。在有声有色的导读活动中,能够促进读者文化素养的进步,接受健康思想的熏陶。馆员良好的治理道德形象、丰富的治理知识、有效的治理手段,都在潜移默化地引导读者在浩瀚的知识海洋中不断探索、进步。因此,馆员在读者中的教育作用是图书馆道德的价值观所决定的。

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指导图书馆各种具体的治理活动,使图书馆的治理活动具有公道性、科学性和人本性。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指导读者的治理思维是一种看不见的隐性网络,它把读者联系起来,把馆员同一起来,以一种共性的思维指导图书馆的治理活动。现代社会中的伦理观念是多元化的。因此,作为现代化图书馆的治理者尽对不能用一元化的治理道德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治理活动,而应该自觉主动地应用多元化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来指导图书馆的治理活动,并把这种多元化的治理道德价值作为图书馆治理活动的总指导原则。

参考文献:

万君宝等.治理伦理.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篇7

关键词:城市文化;治理;城市文化治理

引文

积极推进城市文化治理工作进展是当前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如何塑造、保护、开发城市文化既是城市问题理论研究的前沿热点,也是当前城市发展的现实要求。

1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

当今世界,文化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经得到学术界和公共管理者的公认,重视城市文化、发展城市文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一座城市是否拥有其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关系到这座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发展,城市文化治理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可谓喜忧参半,既有值得欣慰之处,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例如新的文化建设理念的提出,对新的治理方式的摸索,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数量的不断增加,市民素质的提升等。这些进步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在看到城市文化治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城市文化治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主体等多个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1.2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1.2.1治理主体单一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城市文化治理的根本要义,现实情况中,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治理主体依旧只是政府一元,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治理效果不明显。社会组织和公众都是城市文化多元治理主体中极为重要的一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治理力量得到壮大。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社会组织依旧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不足、独立性不足、人才不足、协作能力不足等方面。1.2.2治理方式落后受传统行政模式的影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管理方法缺乏民主理念和服务精神。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方法属于专制型方法,多数的政府工作人员把自己看作是高高在上的“官”,把管理对象看作是普普通通的“民”,极大降低了城市文化治理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专制型的政府管理方法使得政府只注重统一性,忽视了差异性,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掩盖了人们的个性,他们的积极性也无法发挥出来,致使行政工作单调乏味,缺乏灵活性,降低工作效率。②治理方式缺乏引导性。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法制建设还存在较多空白,治理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不理解,从而产生各类矛盾。③治理技术手段更新滞后。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政府部门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不足,技术手段更新滞后,电子政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1.2.3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传统的城市文化管理领域政出多门,城市文化治理在资金投入方面存在资金投入方式单一、投资结构不合理以及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从而导致城市文化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治理要求。1.2.4治理队伍建设滞后人是一切工作的实践主体,队伍建设关系到城市文化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队伍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城市文化治理队伍规模较小,队伍积极性不高以及队伍专业性不强等三个方面。

1.3各类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①政治类城市文化治理:政府过度集权,宣传效果不佳。②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缺乏科学完善的经济文化治理体系。③教育类城市文化治理:经费投入不足,服务质量较差。④生活类城市文化治理:不能充分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求。

2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政府在治理理念上缺乏服务意识和系统规划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经济发展压力渐大,政府培养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势在必行。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行政管制的色彩大于公共服务的色彩,官本位思想横行,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低下,政府短视等问题层出不穷。

2.2政府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

治理理论的一项重要主张就是去中心化,即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由原来的绝对核心角色转变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份子,政府在公共管理总的核心地位被动摇,向市场分权、向社会甚至公众分权是治理理论的内在要求。因此,政府自身准确的角色定位是城市文化治理有序进行的关键。

2.3市场组织、市民等治理主体参与意识淡薄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城市文化治理的题中之义,城市中的各类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市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市民等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不足,从而使的城市文化治理未能取得一定进展。

3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城市文化治理主体

①充分释放市场潜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在经济类城市文化和生活类城市文化的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实现市场经济组织与政府对城市文化的共同治理。②充分发展社会组织,让社会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既需要政府鼓励第三部门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需要社会组织自身谋求变革,追求创新,从而加速自身发展。③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文化的治理当中。公众参与城市文化治理一方面需要政府要赋予公众一定的权利,包括政策制定前期举行市民听证会,通过网络渠道倾听市民政策建议等。另一方面也需要公众提高自身素养,养成城市主人翁意识,提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3.2创新城市文化治理手段

①更新文化治理部门的设施设备,提高文化治理部门治理效率。设施设备的更新是创新治理手段的物质基础,没有先进的设施设备,治理手段智能化、科技化都无从谈起。这既需要文化部门引进相关人才,以合理选取设施设备,操作维修设施设备;也需要有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以满足设施设备更新的需求。②转变文化治理部门工作人员观念。设施设备的更新不是创新治理手段的全部,如果人的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再先进的设施设备也无法起到提升治理效率的作用。文化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在充分学习相关技术知识的同时,转变传统行政观念,奉行效率至上、服务群众的理念,尽快掌握新的治理手段。

3.3创新城市文化治理体制机制

首先,创新城市文化治理投融资机制,建立多种投资渠道、多种投入主体的城市文化发展机制。一方面需要转变政府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的角色,合理解决政府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增进市场、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参与程度,改善社会力量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积极鼓励捐赠以吸引社会资金,转变传统的单一财政拨款形式,畅通社会资金投入渠道,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最后,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为科学的城市文化治理投资机制提供立法支持。

3.4提高城市文化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①改革文化部门聘任制度,区分文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构建科学的社会评价机制;对管理人员实行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和委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竞聘上岗制度,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文化部门活力;对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加强工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环节。②完善文化部门聘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辞退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领导评价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辞退的主要依据。

3.5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方针,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的同时,各类社会问题、城市病也随之出现,实行以以人为本为根本理念的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势在必行。改善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现状,关键在于政府要加强引导,同时也需要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

3.6提高市民参与度

由于政治类城市文化特殊性(政治性、权威性、敏感性)的关系,本文认为该类城市文化的治理主体应该包含政府和市民,政府作为当前政治类城市文化的最重要主体自然不用多提,市民对政治类城市文化治理的参与不足是其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完善治理主体最为关键的就是增进市民的参与。

4结束语

城市文化治理的要义在于清楚地认识到城市文化对城市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同时,全面践行治理理念。因此,对“城市文化”和“治理”两个概念的认识深度直接影响城市文化治理的效果。论文以上述两个概念为重心,对城市文化治理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以期对当前我国的城市文化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铺垫。

参考文献

[1]连玉明.中国城市年度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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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2702

1 引言

石漠化综合治理是我国近年启动的一项林业生态治理项目,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治理区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自红河州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以来,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治理理念,巧借多方力量,广开筹资渠道,特别是引入大户、企业为主的社会力量投入治理工作,不仅将生态治理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了建设的成效,还有效地促进了项目区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2 社会资本参与是提高治理成效的合理途径

石漠化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生态治理项目,需要政府、农户以及社会资本的相互补充和投入。石漠化治理区石灰岩分布广泛,由于石漠化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基岩大面积裸露,土层普遍较薄,土壤含石量较高、逐年沙化,综合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在项目推进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需要解决的配套基础多,投入的造林成本高,以当前国家投资水平计算,造林平均单价仍在低水平俳?荩?单纯依靠财政投入保证不了造林成本需要。为确保治理成效,在适宜地区有意识地引导大户、企业等社会资本发展产业,就成为了提高治理成效的一项合理途径。红河州开远市在石漠化综合治理中,引入了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渐兴林果有限公司,将造林资金按面积补助给企业,在开远城市面山和高速公路两侧的治理区发展杨梅种植,建成杨梅园334 hm2,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既绿化了面山和通道,又发展了林果产业。由于企业投入,使造林单价得到了提高,综合造价从项目补助的平均300元/亩,提高到了每亩近万元,单位投资提高了30余倍。

另一方面,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资源重新分配到农户手中,农民对林地的自主权得到了提高,客观上对林权收益提出了较高要求,单纯地进行林业生态治理难以得到农户认同。石漠化治理区在规划时,将林地、轮歇地、坡耕地等统一纳入治理,如果不将产业发展作为治理重要内容,势必影响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由于产业建设具有持续性、精细性和高投入性,一次性的治理投入不仅标准不够,而且不足以支撑持续性的建设要求,这就要求以农户、大户为主的社会主体,也要承担部分甚至要作为主要的投入力量。红河州蒙自市在西北勒乡石漠化综合治理中,探索总结以产业带治理的发展模式,充分尊重治理区群众意见,以龙头产品为突破点,以大户为示范,以农村产业合作社为基础,在治理区推广发展苹果种植,绿化荒山,提高了山区群众收入。组建的蒙自市山里红苹果产销专业合作社,在石漠化治理和产业发展中不断壮大,现已成为有管理成员8人,社员527户的农村苹果产业专业合作社,遍布西北勒全乡五个村委会,其中西北勒村委会有182户、大丫口村委会115户、他期口村委会107户、香塘村委会63户、左美村委会60户。合作社立足本地资源和优势,带动农户在石漠化治理区不断拓展苹果种植和市场开发,为广大农户提供了安全、方便、快捷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渠道。目前种植基地已发展到1400 hm2,有效带动了大户、农户为主的社会投入超过2000万元。社长王继和成为当地有名的带头人,在州工业园区1号路建立了直营店,组建了红河西北勒山里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形成了公司+市场+合作社+农户的社会化、产业化治理模式。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程度的提高,使治理区群众利益诉求得到了统一,有效提升了治理水平。

3 国家投入是综合治理的主要力量

石漠化治理区立地条件差,大部分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地表水漏失、地下水深埋,土壤保水率低,水资源的利用十分困难,造林成活率低,治理难度大。以红河州建水县为例,石漠化土地中度、重度、极重度石漠化比例达73.1%,造林极为困难,由于缺水,大部分地块甚至只能采取封禁、防火等被动治理手段来开展治理,仅有26.9%的轻度石漠化土地有产业发展潜力。在这种情况下,指望社会力量、产业资本在中重度石漠化地区投入无收益前景的石漠化治理,显然是不现实的。甚至在轻度石漠化区,社会资本也是有选择投入,优先在石漠化区边缘地带,或石漠化区的非石漠化土地中进行开发。前述的渐兴林果有限公司,虽然在石漠化治理规划区进行产业开发,但是在土地选择上,还是优先选择非石漠化土地,轻度石漠化土地仅为150 hm2,仅占整个项目用地的45%。同时石漠化区也是人口密集、开发较早的地区,开展治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地区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群众没有治理的自觉性,没有治理的技术能力,而且难于承受治理的高昂成本,导致石漠化治理只能以国家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财政投入和工程治理还将是石漠化治理的主要投入力量和方式。

4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治理要解决的问题

4.1 要解决治理和管理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当前在石漠化综合治理中存在项目管理机制不合理、工程施工管理脱节的问题,有的县市在试点工作中,完全由发改部门包揽计划下达、规划计划、发标招标、工程施工所有环节,不公开、不透明,各业务部门无法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的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和工程的具体实施,造成信息不明、项目冲突等现象,无法顺畅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4.2 要理顺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之间的法理地位问题

国家投入有一定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对资金投向、补助环节和使用方式的管理比较严格,往往与社会投入主体对资金使用的方式方法有一定的落差,加之当前社会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在扶持政策不明的情况下,项目管理者有畏难心理,很难将资金补助给大户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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