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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8篇

时间:2023-09-19 15:44: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会计档案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会计档案管理

篇1

关键词:会计档案管理;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和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会计电算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是形成会计档案的前提和基础,其收集范围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相关资料等四个部分。会计凭证除转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外还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固定资产台账、低值易耗品台账等辅助登记备查簿。对于这些账簿要分别整理立卷,按部门保管。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计算机生成的总账、明细账等应单独组卷并加装封面和扉页,并准确认真填列各项内容。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会计报表分月、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每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及各种附表、报表附注和决算说明等。会计报表按本单位隶属单位和月、季、年分别整理,报表附注和决算说明应与报表一并组卷装订。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页码,其方法与会计账簿相同;属于财务业务范畴其他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如经济合同、数据统计资料、财产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二、会计档案形成与保管

(一)上述会计档案均应整理装盒,并按要求填齐盒上各项内容

会计档案收集整理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3年;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会计移交清册等保管期限为15年;银行、现金日记账保管期限等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到指定地点监销。

三、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意识淡薄,导致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

(二)会计档案资料收集不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四)财务档案管理不完善、不规范、不重视。

(五)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管理不同步。

四、完善会计档案工作管理的建议

(一)各单位领导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培训。《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可见从法律的高度来依法加强管理,使会计档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同时应依法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人员的全面培训,把增强会计档案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地防范问题进而起到应有的重要作用。

(二)整理各类会计档案,认真妥善保管。对存放的手工会计档案,要及时认真细致地清理修整、妥善保管归档。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程序及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资料,均应视同档案及时整理、保存并妥善保管归档。 为查找方便,应按照类别、保管期限分开存放。无论手工还是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都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盗、防虫蛀、防霉烂和防鼠咬等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有备份,存放在两处不同的建筑物内。采用磁性介质存贮的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复制备份,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存放有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三)建立各种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制度、保管制度、查阅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归档制度、销毁制度等。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安全保密。对实现会计电算化形成的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的保管,应打印以纸质形式便于保管,其保存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要定期进行会计档案资料鉴定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会计档案人员会同财会部门,积极做好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有价值的妥善保管,无价值的大胆销毁,对于涉及保管期限已满、暂未清结的债权债务和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重新立卷,相关人员签字确定并在销毁清册的备注栏内及保管清册的相关栏内注明。

篇2

1.会计档案直接影响经济工作。从宏观来说,国家利用各企事业单位、各机关的会计档案反映的数据逐级汇总,可以考核国民经济各部门有关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制订更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计划和决策;从微观来说,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原始数据,科学地预测未来,制订最优化的管理方案,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会计档案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改革开放给经济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原有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政策上的漏洞,巧立名目,随意提高开支,铺张浪费,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大流失。而会计档案将这些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真实地记录下来,及时发现问题,阻止腐败的产生、蔓延,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解决经济纠纷,从而确保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三、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会计档案载体。电算化会计虽已实施,但因为实施时间不长,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对会计电算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很多单位只是将打印出的纸质档案存档,而没有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信息备份在磁性介质上归档保存,从而影响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2.会计载体本身性质带来的问题。电算化会计档案需在一定的系统内才可视,因此目前许多企业因为没有将会计软件的版式及软件系统很好地保存,导致在电算化软件升级后,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并对保存期限作了规定,但目前由于一些单位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还在使用老的针式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电算化会计档案保护制度;未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未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更易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修改,因此在没有及时修订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档案保管人员职责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

4.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维护、网络安全人才。众所周知,电算化下的档案管理涉及到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但目前一般单位都仅仅对以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定的软件设施建设。

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选用功能符合本单位实际业务的电算化培训,然后就去操作系统,在一定层面上而言,会计人员仅学会了操作,而管理与维护对他们而言就非常陌生,由此导致的结果与损失也非同小可。

四、如何改善电算化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1.完善会计软件

最好是具有档案管理辅助功能的电算化软件;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如有联网,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2.完善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1)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打印输出,并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2)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标准,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选择优质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做好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光盘的着录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

(3)建立严格的借用手续制度。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本部门会计档案,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建立电算化档案定期备份制度。电算会计档案应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到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提供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同时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

篇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竞争不仅是人才的竞争,同时也是管理水平的竞争。作为经济管理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越发重要。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成果,是会计信息的原始依据。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是搞好会计工作,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

一、会计档案的新特点

传统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在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会计档案形式发生巨大变化。会计核算的数据资料,不仅有纸质载体,同时表现为计算机的数据文件。会计人员的日常核算工作,以及会计档案的调阅、查询工作,都可以在计算机上完成,会计档案工作,表现出许多新特点。第一,会计档案存在形态多样化。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不仅有传统的纸质载体,如票据、凭证、账簿、报表,又有磁性介质、光盘或优盘。不同形式的会计档案,可以互为补充和备份,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二,会计档案的使用更加便捷。传统的纸质会计档案数量多,占用空间大,一些资料的查询需要翻阅,进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查询费时费力。网络时代,通过电子商务,能够满足日常会计信息的查询、报表分析,会计档案信息可以做到资源共享。第三,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简单。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档案,配合电脑和软件系统,容易修正、复制,便于携带和传递。配合纸质会计档案,能够相互印证。电子会计档案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和影响,可以永久保存,解决会计档案保存的后顾之忧。

二、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会计档案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

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成果,是会计核算的历史资料,是记载企业发展历程的第一手资料。由于认识上的不足,会计工作只重视核算阶段,停留在对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账簿的登记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上,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重视不够,更谈不上提高会计档案的信息化水平。一些小微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堪忧,生命周期短,无法关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软硬件建设滞后

会计档案的数字化、电子化,需要有配套的软硬件设备。会计档案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会计档案信息的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信息化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需要购置相应设施设备。一些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因财力有限,在资金投入上受到限制,舍不得支付大笔资金进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会计档案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不能与会计电算化相协调,成为会计全面的发展阻碍。

(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存在漏洞

会计档案工作是一项繁琐的工作,需要将日常大量会计数据,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拷贝(备份)存储,进行会计信息的转化,成为磁性介质,或刻录在光盘,这类信息独立于原计算机系统。在会计档案的备份、保管过程中,由于对档案信息的再利用认识不足,很容易出现损坏、被磁化、受潮、灰尘污染等情况,造成会计信息资料的安全隐患。

(四)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是一个不断完善、优化的过程,要依赖于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会计档案队伍,是会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计算机专业素质和会计电算化专业知识,不能满足信息化的需要,直接影响财务档案的现代化。由于对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带来的优越性认识不足,利用不够,会计档案工作处于混乱状态。很多单位也没有专门人员对电子会计档案进行具体管理工作,直接影响会计档案信息化步伐。

三、解决会计档案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会计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会计档案是企业重要的经济管理资料,是进行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严格遵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到期销毁。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更需要提高对会计档案保管重要性认识,没有安全、完整、可靠的会计档案资料,会计信息化、网络化无从谈起,成为无水之源。相关部门加强小微企业会计管理工作,对于是否有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成为会计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二)加快会计档案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会计的目标是及时准确提供会计信息,信息技术和网络时代,为会计信息的传输提供有利条件。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数据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料,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分析、预测、决策的依据。企业要提高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大投入,配备足够的财务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全面完善会计工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三)完善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的《账务系统管理制度》和《报表系统管理制度》规定,建立账务数据和报表数据的备份工作。搞好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工作,如计算机病毒的防范等。采用密码管理和登陆制度,控制网上财务数据的读取,建立防火墙,将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与外部访问区之间的联系进行隔断,限制外界对会计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非法访问。采用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网络管理,防止数据丢失以及不法分子非法拦截,盗用财务数据信息等安全隐患,保障会计电算化系统网络环境的安全运行。

(四)培养懂业务有技术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现代化信息技术,需要培养大量技术人才。会计部门要配备具有较高信息技术和网络知识的专业人员,改变会计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和知识技能单一状况,满足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完善继续教育工作。财会人员及时掌握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手段水平,为会计档案管理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谭雪丽.浅谈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青年时代,2016(28).

[2]王彩云.规范单位财务档案管理的思路与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7).

篇4

【关键词】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措施;研究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各个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电算化逐渐代替了会计手工操作,这样大大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并且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传统的会计管理体系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各个企业和事业单位需要对传统的会计管理体系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此项工作成为现阶段企业和事业单位重要任务之一。

一、电子会计档案的定义

会计档案在我国档案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同时也是各个企业和事业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电子会计档案主要指使用磁性介质的形式进行存储的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电子会计档案对经济业务进行及时的记录,是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依据。电子会计档案主要有电子凭证、电子账簿、电子报表、电子文件、会计操作说明和软件以及一些电子会计核算资料。电子化会计档案具有以磁性介质进行存储、依赖计算机硬件环境、对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要求比较高、信息处理方便快捷以及兼容性的特点。

二、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第一,没有健全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因为电子会计档案对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而言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档案管理人员对其没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仍然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对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这样的情况使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不能发挥其真正的意义和价值,在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上没有任何的突破,有的甚至降低了管理的效率。为此,建立健全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和事业单位重要的任务。

第二,电子会计档案资料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现阶段,我国多数企业和事业单位已经完成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并且在建设完成后将财务会计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操作。但是,档案管理人员不能将以往的会计材料和文档进行总结和整理,一些会计资料和文档不能尽快的进行归档,从而导致电子会计档案资料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

第三,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素质有待提高。目前会计电算化在企业的事业单位使用的时间尚短,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会计电算化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在安排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时只是进行简单的筛选,这样的情况导致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有的管理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的工作流程和使用的技术等没有深入的了解,这样使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工作效率非常低,与此同时,企业和事业单位不能定期的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人员只能一直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四,电子会计档案的材料和文档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电子会计档案的材料和文档多数被记录在磁盘和光盘等介质中,如果管理人员对磁盘和光盘没有进行合理的保管,磁盘和光盘非常容易出现损坏的现象,从而导致电子会计档案的资料和文档全部或者部分丢失,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作用。除此之外,如果电子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及时的进行备份,存储在电脑上的会计档案的材料和文档容易被一些黑客盗取,这种情况使企业和事业单位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提高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措施

第一,建立完整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其一,建立完整的电子会计档案归档立卷制度,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现金记账和银行存款记账等书面材料进行打印并且进行立卷归档。其二,对电子会计档案保存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建立科学的电子会计档案保存管理机制,选择质量较好的磁盘介质对电子会计档案进行备份,同时需要保证备用磁盘和存储盘独立保存,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介质采取一些防尘、防潮、防盗和防腐蚀的措施,对电子会计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和编号;其三,对现有的电子会计档案借用制度进行完善,工作人员如果需要查阅电子会计档案时需要经过财务部门领导的批准,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

第二,对电子会计档案的特征进行明确。如果想要最大程度的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需要对电子会计档案的特征有足够的认识,电子会计档案具有易变性的特征,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电脑系统中的会计档案信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对其进行删除或者增加操作,并且在更改后没有任何的痕迹,这种情况使电子会计档案容易出现自动更新和修改的危险;其二,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具有不稳定性,因为其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导致会计档案信息可能会发生一些改变;其三,当一些新技术应用到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中时,信息会出现丢失和变化的可能。以上原因增加了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上述情况的出现,管理人员需要对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的特征进行明确,并且对各个特征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防范,从而让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并且取得较好的效果。

第三,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内容进行明确。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内容进行明确是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出现了一套新式的会计资料档案,新式的会计资料档案主要有:存储在电脑硬盘中的会计数据、磁性介质和光盘中存储的会计数据以及电脑打印的书面会计数据,会计数据主要有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等,与此同时需要将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和定点开发软件相结合会计软件的整套开发文档资料和会计软件程序等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和管理,从而使电子会计档案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除此之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会计档案资料的来源必须真实可靠,为了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管理人员需要对电子会计档案的来源进行严格的把关,并且对电子会计档案材料的形成、管理和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的记录,确保电子会计档案完整、准确。

第四,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增强电子会计档案风险意识。电子会计档案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和可操作性,电子会计档案材料在归档完成和后期管理时,会出现意外删除和感染病毒等风险,所以必须要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会计电算化产生后传统的会计核算被计算机取代,电子会计档案的材料会存储在计算机的磁盘中,如果发生火灾和窃取的情况,电子会计档案的材料非常容易丢失,为了减少上述现象发生,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需要强化电子会计档案风险管理意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防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其一,对电子会计档案的数据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对数据材料进行及时的备份,在进行备份时需要对光盘的质量进行检查,保证其质量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根据所有的电子会计档案归档的时间对其进行编号,在每年的年末对本年的电子会计档案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并且需要明确标明数据的内容和时间;其二,做好电子会计档案的保存工作,电子档案室需要满足防尘、防磁、防水、防潮和防震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在电子会计档案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和防盗设备,如果出现任何异常时在第一时间发出提示。

四、结束语

上述文章对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说明,并且对提高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提出了一些措施,希望对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建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6(1):8-10.

[2]王庆东.传统会计档案与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比较研究[J].兰台世界,2014(2):60-61.

[3]胡薇.转型发展视角下地方高校会计档案的开发利用研究[J].山西档案,2015(3):79-81.

[4]李颖.ERP环境下会计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探析[J].山西档案,2014(6):60-62.

篇5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20xx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会计档案主要特点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相比,会计档案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形成范围广泛,凡是具备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都要形成会计档案。这些单位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一方面会计档案在社会的各领域无处不有,形成普遍;另一方面,会计档案的实体数量也相对其他门类的档案数量更多一些。尤其是在企业、商业、金融、财政、税务等单位,会计档案不仅是反映这些单位的职能活动的重要材料,而且产生的数量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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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会计档案 管理 问题 改善

    一、会计档案的作用

    1.会计档案直接影响经济工作。从宏观来说,国家利用各企事业单位、各机关的会计档案反映的数据逐级汇总,可以考核国民经济各部门有关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制订更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计划和决策;从微观来说,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原始数据,科学地预测未来,制订最优化的管理方案,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会计档案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改革开放给经济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由于原有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政策上的漏洞,巧立名目,随意提高开支,铺张浪费,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大流失。而会计档案将这些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真实地记录下来,及时发现问题,阻止腐败的产生、蔓延,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解决经济纠纷,从而确保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三、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会计档案载体。电算化会计虽已实施,但因为实施时间不长,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对会计电算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很多单位只是将打印出的纸质档案存档,而没有将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信息备份在磁性介质上归档保存,从而影响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2.会计载体本身性质带来的问题。电算化会计档案需在一定的系统内才可视,因此目前许多企业因为没有将会计软件的版式及软件系统很好地保存,导致在电算化软件升级后,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并对保存期限作了规定,但目前由于一些单位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还在使用老的针式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电算化会计档案保护制度;未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未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更易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修改,因此在没有及时修订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档案保管人员职责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

    4.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维护、网络安全人才。众所周知,电算化下的档案管理涉及到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但目前一般单位都仅仅对以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定的软件设施建设。

    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选用功能符合本单位实际业务的电算化培训,然后就去操作系统,在一定层面上而言,会计人员仅学会了操作,而管理与维护对他们而言就非常陌生,由此导致的结果与损失也非同小可。

    四、如何改善电算化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1.完善会计软件

    最好是具有档案管理辅助功能的电算化软件;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如有联网,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2.完善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   (1)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打印输出,并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2)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标准,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选择优质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做好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光盘的着录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

    (3)建立严格的借用手续制度。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本部门会计档案,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4)建立电算化档案定期备份制度。电算会计档案应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到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提供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同时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

    3.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素质,完善人员配置结构

    会计系统是由人来操作的,一个系统是否安全,不但取决于系统本身,更应该注意操作使用人员的素质,未经有效的业务训练和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本身,对系统的安全是一种威胁。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用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颖.对会计档案管理的思考.辽宁经济,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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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报告中要有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各核算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壳,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a.会计账簿装订封面;

b.账簿启用表;

c.账户目录;

d.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项页;

e.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转入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质会计资料的归档。年度终了,系统管理员将当年账簿、报表等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并详细标注,装盒交档案室归档。包括: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同期的操作系统、相关应用程序软件及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操作日志等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磁性资料保管期限与书面资料一致。会计软件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以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资料,根据保管期限,由系统管理员定期复制,且应标识清楚,双份归档,异地存放。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其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二)凡需借会计档案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局分管领导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档案机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人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在建项目尚未完成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也不得销毁。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移交。移交会计档案,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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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共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按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人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益章。

第十八条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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