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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解决措施8篇

时间:2023-09-18 17:02:1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环境污染的解决措施,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环境污染的解决措施

篇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在建筑领域的发展就比较迅速,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建筑领域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增长有着带动,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在施工过程中带来了诸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下,就要能注重对建筑施工污染环境问题的解决。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重要性,以及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加以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详细探究。

关键词: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问题

工程建筑领域在我国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全面改革的环境下,就要能注重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以往由于没有注重环境问题,在当前已经付出了惨重代价,环境污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严重危害,对可持续发展也有着严重阻碍。当务之急,就要能从实际出发,在建筑施工的污染环境问题层面加大解决的力度,促进环境的良好保障。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对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就比较有利。

一、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重要性及污染问题分析

1、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重要性分析

工程建筑在保护环境当中有着重要的角色作用发挥,建筑活动的开展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环境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及时性解决就比较重要。在当前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的逐步深化背景下,人们对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认识也逐渐得到了加强和深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就要能充分注重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施工污染环境的问题得以有效治理。将施工中的可利用资源再次利用,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1]。减少资源的浪费。在具体的施工环节,就要能充分注重在每个环节都要能得以充分重视,保障施工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只有在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得到了解决,才能真正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

2、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分析

从建筑施工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具体的施工中还有着诸多问题存在,最为突出的就是噪音污染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在每个阶段基本都会产生施工噪音污染问题。例如在土石方的施工过程中,在推土机以及挖掘机和运输机等施工中,就必然会发出噪音。在进行打桩施工的过程中,对振捣棒的应用以及打桩机的使用等,也会不可避免的发出声音[2]。在对建筑结构进行施工过程中,对汽车泵以及混凝土搅拌车等等设备的应用,也会发出噪音。从实际的建筑施工中,人民群众对建筑施工污染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噪声污染问题,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就要能充分重视。再者,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大气污染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具体施工中,在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对砂石料的搅拌以及混凝土结构的剔凿等施工过程中,就比较容易产生废弃以及粉尘。然后向大气中进行扩散,在长期的施工下,就会对大气环境带来污染问题。在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涂料以及腻子等应用,这些应用材料的挥发性比较浓烈,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在向大气中进行会发,这也会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另外,建筑施工中的废水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具体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应用量比较大。通过水的应用对机械设备的清洗,以及在施工材料方面产生的废水等。有的没有进行加工处理就直接的进行排放,由于这些废水有的含有重金属以及有害物质,排出之后浸入到地下就会对土壤造成污染,也会影响人的生命安全。除此之外,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还有是固体垃圾没有进行科学化的处理。在建筑施工后,就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对这些垃圾没有进行及时性全面性的处理,就会对环境带来相应的影响[3]。对于这些层面的污染问题就要针对性的解决。

二、建筑施工的环境污染问题防治措施实施

第一,加强施工的噪音污染问题的防治。在对施工中噪音问题的防治过程中,就要能注重对施工的方案加以优化,要将噪音能够最大化的降低,也可通过设置隔离带对噪音进行隔绝,这也能起到良好的隔音效果。在具体的冲击类型的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静力压桩的方式进行施工,这就能够在噪音降低上起到保障作用[4]。对于机械设备的噪音防治,可以在施工的现场进行设置隔音防震墙。这些方法的实施都对建筑的噪音防治有着积极作用。第二,对建筑施工中的大气污染的问题进行解决。在施工中,对施工中的粉尘问题解决,就要能在施工现场进行设置一些保护措施,在防尘的处理工作上加以完善化实施。在运送过程中避免从人群密集的地方经过,在运输的路线选择方面要能优化。在施工中遇到天气比较干燥的问题,就可通过在施工现场进行洒水的方式。在对泥浆进行搅拌的时候,可通过防尘罩加以应用,这对粉尘污染的问题也能饿到有效解决。第三,建筑施工中的废水污染问题的解决要科学性。在建筑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就要能注重对废水处理之后再进行排放,保障废水的水质达到可排放的标准。可以通过化学絮凝剂的应用,对污染物进行沉淀,以及在有害物质上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消解。总之,只有达到废水排放的标准才能进行排放,严格的按照排放要求实施。第四,加强建筑施工中固体垃圾的处理。建筑施工中会产生诸多的垃圾,这就需要能够在具体施工中,对土方的开挖以及回填的工作实施中,避免过快以及土渣的洒落,要在工作过程中保持稳定度[5]。对固体的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清洁工作要做到位。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以及完善,才能有助于固体垃圾的科学化处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对建筑施工中污染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就要能充分注重方法的针对性应用。在全面改革的环境下,要能充分注重方法措施科学实施,加强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处理,在这一环境污染问题上得到了有效保证,才能有助于建筑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发展。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林根.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5)

[2]靳全星,常跃军.建筑的环境污染与健康安全问题[J].河南科技.2013(16)

[3]张明,陈明,李新永.信息时代下建设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探讨[J].电子测试.2013(09)

[4]滕晓敏,王志霞,龚郁杰.垃圾对建筑周边环境影响的调查研究[J].工程质量.2014(09)

篇2

关键词:环境污染纠纷 现状 误区 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8-126-02

1 双流县环境污染纠纷现状

近年来,双流县的环境污染纠纷频发,从近3年来处理的环境纠纷的统计数据可以初步看出:2008年处理纠纷518件,2009年589件,2010年677件。另外,出现了一些棘手的纠纷,如2006年发生三强轧辊厂、成都驱动桥厂、成都顺成机械铸造厂与周围住户关于噪音、烟尘的污染纠纷以及成都飞压粉末涂料涂装实业有限公司与周围住户关于粉尘、噪声的污染纠纷:2007年华阳歌城与周围住户发生噪声污染纠纷;2010年煎茶镇、三星镇、永兴镇交界处的养殖厂与周围农户发生环境污染纠纷。这些纠纷的处理反复性强、难度大,还引发了集体上访事件。尽管如此,通过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县环保局与县规划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县政府出面行使职权,以相关企业整体搬迁或取缔使上述污染纠纷得以根本性解决。

在这些污染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发现了环保行政执法者、行政相对人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我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本质、特点以及环保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能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依法行政是解决污染纠纷的根本之道。2环境污染纠纷的认识和实践误区

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一种“人治”文化,对纠纷的认识和处理留下深深的烙印,长期流传的“包青天”和“拦轿喊冤”的故事经久不衰,现在的省长、市长、县长热线(信箱)一定程度上也传承了这种文化。深厚的文化传统影响到人的认识,很多环境污染纠纷当事人认为,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就是只能靠环保局和局内行政执法人员的公正调解,无论如何也不愿走司法途径,实践中就存在信上不信下、不信法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而且缠住环保局要一竿子到底,而不管环保局有无相应的执行权(司法性质)。另外,受传统文化影响,环保局及局内行政执法人员在纠纷处理的认识和实践中也存在误区,少数人唯领导指示是瞻,不以法为根据而是习惯性地参照领导意图来处理纠纷。但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还是尽职尽责的,有把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完美的美好愿望,实践中却往往事与愿违:因袭旧的工作方式,不惜跑腿、不惜口舌、不厌其烦地调解,对反复性的环境污染纠纷也一而再地调解,却对当事人反悔、撕毁协议的行为无能为力,陷入循环反复而无法取得实质结果的状态中,环境污染纠纷当事人不满意,社会舆论不满意,上级领导也不满意。最后还被老百姓戏称“环保局工作人员留下了一串串脚板印,问题还是问题”。

3 环境污染纠纷的本质及特点

环境污染纠纷有时反反复复,难以解决,可以从它的本质和特点来分析原因。环境污染纠纷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常常是某个污染源头污染了自然空间,就与在这个自然空间内生存的人群发生了矛盾,所以,环境污染纠纷往往涉及到多数人的类似纠纷,易发生,由此发生的司法诉讼叫普通共同诉讼。其次,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未出现拐点时,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我县近年来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正是经济增长、利益分化导致环保矛盾通过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而集中凸现。经济发展了,环境污染纠纷数量却多起来了、种类也日渐复杂,不是环保部门没作为,而恰是经济与环保存在相关性关系的科学体现。再次,环境污染纠纷处理难度大,反复性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新问题交织,使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牵涉到规划、环保、国土、建设等各职能部门,甚至有些问题要县政府出面解决,这些都使环境污染纠纷处理难度加大。正如本文前面所介绍的2006年的两起纠纷,由于规划设计过于保守,与经济迅猛发展,城镇迅速扩建不相适应,一批持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厂矿很快成为“城中厂”,挤占了商住楼、住宅楼的环境空间,加上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有限,于是纠纷不断。环保局穷尽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到位、罚款、限期治理(限期治理这项是县政府委托授权给环保局的,2008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将这项权利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等措施加上行政调解也无法完全处理好。常常是一时处理后得到短暂平息,但事隔不久再度暴发,而且不断升级、恶化。而且,这类纠纷通过司法途径也未必能得到圆满解决,因为司法系统处理民事纠纷是遵循救济原则,利用赔偿或补偿方式使损失得以恢复,赔偿或补偿方式可能起到一段时间的平息作用,但环境污染问题可能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纠纷也可能再次出现。根本性的解决措施只有责令停产停业、取缔或整体搬迁,这些措施或处罚措施是县政府的职权。本文之前提到的多起环境污染纠纷最终以企业取缔或整体搬迁得以解决。

4 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程序,理性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走出误区

篇3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策略

1建筑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析

1.1噪音污染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引起众多的实际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其中最为突出而且最会引起民愤的问题还是噪声污染问题。在工程项目施工的每个过程中,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噪声污染问题,噪声污染问题影响周围群众,同时对施工人员本身也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常情况下,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来源主要有土石方的挖掘、推土机以及挖掘机等其他机械噪音、打桩机发出噪音等等,当然每一个过程都会用到机器,只要使用机器基本都会产生噪音污染,噪音来源都是多方面的,也是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代表,噪音问题能否切实防治,将会给工程周围群众带来极大的便利。这个问题要充分引起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足够重视。

1.2大气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问题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的来回运输以及搅拌过程、砂石料的搅拌等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灰尘,这些灰尘就会随着气流向周围扩散,如果时间过程,则周围就会形成强烈的粉尘大气污染,粉尘污染也是导致施工人员职业病的重要根源之一,同时也会给周围群众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不便。另一方面,如果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涂料,涂料中含有很强的气味或是有毒气体向周围散播,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理,其危害是巨大的。

1.3水污染问题

建筑施工造成的水污染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设备的清洗过程带来的水污染问题,这方面还表现在水资源的浪费上面,另一方面是由施工原材料方面带来的水污染,很多原材料需要经过清洗或者混合,废水如果没有经过专门的处理,很容易将重金属等对土壤或者地下水物质排出,从而引起环境污染。1.4固体垃圾处理问题固态垃圾我们也称之为建筑垃圾,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很多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的及时处理也是施工企业的重要管理内容。固体垃圾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不仅会占用施工单位很多的空间,缩小施工有用区域,同时如果处理时间过长,很多的固态垃圾会产生不良气味或者有害物质,进而影响环境。

2更好的解决建筑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一,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首先要确定好噪音产生的源头,从源头出发才可以更好的发现噪音源头,进而更好的针对问题并解决问题。为了有效的对施工过程中的汽车、机械产生的噪音进行控制,可以在建筑工程色周围设置专门的隔离带和隔离墙,起到良好的隔音作用。而对于一些打桩、钻孔等噪音可以通过改良施工方式进行控制,比如打桩可以采用静力压桩的方式进行,不仅可以很好的降低噪音,同时还可以以提高压桩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噪音控制问题,施工企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噪音问题的存在会大大的加大附近居民对施工单位的投诉率,影响施工单位的形象。第二,对建筑施工中的大气污染的问题进行解决。在施工中,对施工中的粉尘问题解决,就要能在施工现场进行设置一些保护措施,在防尘的处理工作上加以完善化实施。在运送过程中避免从人群密集的地方经过,在运输的路线选择方面要能优化。在施工中遇到天气比较干燥的问题,就可通过在施工现场进行洒水的方式。在对泥浆进行搅拌的时候,可通过防尘罩加以应用,这对粉尘污染的问题也能得到有效解决。第三,建筑施工中的废水污染问题的解决要科学性。在建筑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就要能注重对废水处理之后再进行排放,保障废水的水质达到可排放的标准。可以通过化学絮凝剂的应用,对污染物进行沉淀,以及在有害物质上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消解。总之,只有达到废水排放的标准才能进行排放,严格的按照排放要求实施。第四,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垃圾处理要及时有效无污染。很多固体垃圾的长时间堆放会产生有害气体或者滋生有害物质,遇到大风天气还会加深大气污染,所以施工过程中的固态垃圾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处理计划,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好废物再利用的同时也要科学有效的降低固态垃圾的污染程度。

3结束语

建筑施工项目的增多也会带来更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不能对这些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和控制,那么会给环境污染的扩大带来隐患,影响施工企业的形象,也会给最终的工程验收带来问题。在解决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不切实际,要注重科学的应对策略,处理问题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同的问题解决措施的制定都要行之有效。同时也希望本次问题分析可以对建筑施工企业一定的启示。

作者:林哲宇 张宝全

参考文献:

[1]杜培龙,郭子雄.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与技术双管齐下——基于ISO14001的建筑企业环境因素及管理措施[J].建筑,2003(12).

篇4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农业生产中大量的废弃物致使农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加之城市垃圾大面积的相农村转移,也会让农村的环境污染程度日益增加。故此,当前对农村的环境进行治理显得十分必要,先要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具体问题进行简要的概述,提出对应解决措施,强化污染治理效果。

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1.1农民环保意识薄弱,重视度缺失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关键要素是农村的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不足。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政均在提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各级政府在政策落实的初期,就不能全面的重视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在部分与城市接轨的乡镇村等地方,这种环境污染问题更是严重。农村生产与生活中,受到当地生产技术的制约,人们普遍科学文化素养偏低,所以对环境保护意识有较大的缺失,很难认识到环境保护意识与自己有哪些切实的联系,导致农村居民任意的堆放垃圾、滥用化肥等。总之,全体居民的整体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是严重制约农村污染治理的关键要素之一。

1.2农村资金治理不合理,设施缺乏

乡镇企业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有极大的不足之处,导致环卫经费出现匮乏严重的状况,农民的整体收入严重不足,建立对应的收费机制显得异常困难,在缺乏政府扶植的情况下,垃圾中转站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致使垃圾清理不到位。另外,部分农场环保设施重建中轻视管理,导致垃圾池残缺、垃圾桶丢失等状况频频发生。还有部分小的垃圾池由于不实用而闲置,垃圾设施的效用不能真实的发挥出来,这会影响到农村环境治理的整体效果。

1.3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够

我国在相关环境保护中虽然存有诸多的法律内容,但是受到环境因素影响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较多,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还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另外,部分地域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但是在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会为执法环保部门带来很多困境。总之,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与城市的环境污染有很多不同的之处,如排放的主体极为分散和隐蔽,排污有很多的随机性等,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环境管理系统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在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的时候由于重视度缺失,使得农村环境问题的执行力度十分薄弱,且适用性也不是很强。基于此,有关如何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是相关部门需要迫切考虑的问题。

2强化农村环境治理的思考

2.1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强化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力度。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要将农村环境治理看成是日常工作的重要议题。工作中本着集中精力办大事的原则,对农村的环境进行专门的管理与保护。分级别的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小组,并由政府部门分头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本着领导负责制,将农业、环保部门看成是工作的主要部门,并配合建设、经贸和工商等相关部门,这样在多方配合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的将缓解污染治理落实到实处。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的另外一种方法是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可以借用大众传媒的形式,为农民朋友推广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让他们有着环境保护的意识,这有利于强农民的科普教育和培训,通过提升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能让农民自己树立其良好的环境意识,最终才能促使农民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在抵制污染的同时,能起到监督和督促政府工作的要求。

2.2加大财政收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应将环境保护列入到预算的刚性支出中,重视农场的环境保护经费支出。由于农村的很多垃圾均是堆放到露天的环境中,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致使当地的环境状况每况愈下,同时要注意农村的很多垃圾是可以二次利用,变废为宝的,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加大相关技术的研发,力争让所有的垃圾都能物尽其用。这样能解决垃圾堆放的问题,也能避免畜禽养殖中产生的污染。另外,可以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多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中,这样能让政府、企业和社会投资融资机构更好的配合在一起,从根本上能让环保基础有效的运行下去。

2.3完善农村法律保护体系

农村环境污染面临的问题是点多面广,且情况极为复杂,若单使用专项环境保护治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借用法律这一武器让农村的环境体系建立起来,也让农村的污染治理能真正的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使农村的环境治理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标准体系,严格的执行法律法规,重视监督执法,这样才能让各项法规制度的作用发挥出来。

3结语

对农村进行管理治理主要的问题是周期较长,投资较大,见效较慢。因而治理期间有很多问题需要得到切实解决,为更好的强化农村的环境治理问题,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切实的提升,就要缩小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差距,力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前农村治理中存有很多较为严重的治理问题,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使其实行的效果更优是我们有待考虑的重点问题。根据研究,能够获悉农村环境治理中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严格各项规章的前提下,让农产品的质量达到最优状态十分必要,这也是提升农村质量安全的关键性要素,能让农业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俊哲,梁晓庆.多中心理论视阈下农村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J].理论探讨,2015(06):14~15.

篇5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农村现代化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工业废水、废气,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日趋严重。愈演愈烈的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农村环境现状

1.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工业垃圾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加之农民环境意识淡薄,垃圾沿河、路等随处乱堆乱放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畜禽养殖户普遍规模小,没有相关配套污染处理设施,禽畜粪便的堆放也成为农村重要污染源之一。还有部分企业由于受利益驱动,擅自倾倒短期内难以降解的固体废物,也是造成农村垃圾增多的重要因素。

2.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乡镇政府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招商引资等作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的良策。而在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往往是靠山吃山,有煤挖煤、有石采石,兴办小高炉等,这些企业往往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不惜以牺牲环境代价获取经济利益。更有甚者个别乡镇领导不经考察,盲目引进一些淘汰落伍、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甚至对一些企业实行重点保护。这些措施虽然在短期内见到了经济效益,但由此带来的污染也不容忽视,甚至酿成重大事故。2008年8月河南民权县磷肥厂利用高砷硫铁矿制酸严重污染大沙河水的特大污染事故就是一个例子。不仅污染沿河土地,对下游居民饮用水也是一个威胁。

3.农民盲目滥用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农民为提高农作物产量而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而且导致环境污染。据最新统计,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达40t 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t km2的安全上限。而且,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 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km2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

二、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1.环保意识淡薄 农民环保意识淡薄是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的思想根源。长期的传统农业耕作方式,环保知识的缺乏,造成广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差,认为环境污染与己无关。只顾眼前效益,不顾长远利益,更不考虑生态环境,无节制地使用农药、化肥等,重而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恶化。

2.农村环境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

在农村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工业化向农村转移的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一味讲发展,缺乏长远的科学规划。企业布局分散、生产和排污混乱无序,即使采取了治理措施,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效果。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化工、电镀等污染企业分散在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区,尽管近年来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三废”污染有所减缓,但由于没有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治理,污染问题仍很严重。加之农村生活废水无序排放,各种垃圾随意丢弃等都形成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3.农村环保法律缺失

目前,国家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河南省尚没有一部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其他多部法律文件之中。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原则性规定,概括性强,实践中难以操作。如针对有关畜禽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现行法律中的一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重在全民参与,而在农村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环境保护法知之甚少。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和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让农民掌握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乡镇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教育,使乡镇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乡镇企业负责人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明确责任,自觉减少、控制污染。

2.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农村当地的生产和生活,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或环境要素,划分生产和生活区,对不同区域实行相应的环境标准并严格监管。合理布局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业园区进行集中生产、集中治理。统筹建设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保护农村饮用水质卫生安全和农村环境卫生。

3.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单纯依靠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将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防治法的基础上,制定农村污染防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使农村环境管理走向法制化、标准化、长效化。同时,还要注重与现有法律文件的整合与完善,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提高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农村现代化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工业废水、废气,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日趋严重。愈演愈烈的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农村环境现状

1.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工业垃圾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近年来,由于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加之农民环境意识淡薄,垃圾沿河、路等随处乱堆乱放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畜禽养殖户普遍规模小,没有相关配套污染处理设施,禽畜粪便的堆放也成为农村重要污染源之一。还有部分企业由于受利益驱动,擅自倾倒短期内难以降解的固体废物,也是造成农村垃圾增多的重要因素。

2.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乡镇政府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招商引资等作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的良策。而在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往往是靠山吃山,有煤挖煤、有石采石,兴办小高炉等,这些企业往往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不惜以牺牲环境代价获取经济利益。更有甚者个别乡镇领导不经考察,盲目引进一些淘汰落伍、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甚至对一些企业实行重点保护。这些措施虽然在短期内见到了经济效益,但由此带来的污染也不容忽视,甚至酿成重大事故。2008年8月河南民权县磷肥厂利用高砷硫铁矿制酸严重污染大沙河水的特大污染事故就是一个例子。不仅污染沿河土地,对下游居民饮用水也是一个威胁。

3.农民盲目滥用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农民为提高农作物产量而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而且导致环境污染。据最新统计,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tkm2的安全上限。而且,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km2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

二、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1.环保意识淡薄农民环保意识淡薄是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的思想根源。长期的传统农业耕作方式,环保知识的缺乏,造成广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差,认为环境污染与己无关。只顾眼前效益,不顾长远利益,更不考虑生态环境,无节制地使用农药、化肥等,重而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恶化。

2.农村环境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

在农村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工业化向农村转移的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一味讲发展,缺乏长远的科学规划。企业布局分散、生产和排污混乱无序,即使采取了治理措施,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效果。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化工、电镀等污染企业分散在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区,尽管近年来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三废”污染有所减缓,但由于没有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治理,污染问题仍很严重。加之农村生活废水无序排放,各种垃圾随意丢弃等都形成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3.农村环保法律缺失

目前,国家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河南省尚没有一部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其他多部法律文件之中。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原则性规定,概括性强,实践中难以操作。如针对有关畜禽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现行法律中的一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重在全民参与,而在农村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环境保护法知之甚少。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和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让农民掌握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乡镇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教育,使乡镇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乡镇企业负责人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明确责任,自觉减少、控制污染。新晨

2.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农村当地的生产和生活,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或环境要素,划分生产和生活区,对不同区域实行相应的环境标准并严格监管。合理布局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业园区进行集中生产、集中治理。统筹建设工业废水、生活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保护农村饮用水质卫生安全和农村环境卫生。

3.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单纯依靠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将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防治法的基础上,制定农村污染防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使农村环境管理走向法制化、标准化、长效化。同时,还要注重与现有法律文件的整合与完善,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提高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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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加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历史回顾

在越界环境污染方面,法学界一直高度重视曾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一件经典判例――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是,该案件的解决过程及其裁决结果至今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影响深远。案情是这样的:特雷尔冶炼厂位于原英国自治领地加拿大哥伦比亚省,这家工厂因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硫给美国境内的农作物、牧场、森林造成损害引起环境纠纷。该厂从1896年起开始冶炼锌和锡,到1930 年,每月的排硫量高达10000吨。该厂含硫烟气随气流南下,沿哥伦比亚的溪谷越境进入美国的华盛顿州,污染了该州的土地、农作物、森林、牧场,使美国蒙受损害,为此,美国将此问题提交给美加联合委员会审理。1932年2月该委员会向冶炼厂发出劝告,但未能满足美国的要求。双方为了谋求该问题的彻底解决,于1935年将此纠纷交由一个比利时人任主席和美国、加拿大各一人任仲裁员的仲裁庭裁决。仲裁庭于1938年和1941年分别发出第一和第二裁决书。法庭认为: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无权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在他国域内或对着他国国民财产,以这样一种方式施放烟雾,只要这种施放具有严重的损害后果和明白可靠的证据。”还认为“国家有义务尊重他国及其领土,有义务对他国领土给以保护,使之不受由于自己领土内的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国际法,加拿大自治领地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加拿大政府有责任弄清它的行为是否与加拿大根据国际法所应负的义务相称。”纠纷随之得以解决。

此案是国际法历史上第一起越界环境污染案例。该案的裁决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依据的是英美法系公害法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自己财产的使用不应损及他人的财产”。据此该判决确立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各国环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这为跨国环境损害所引起的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准则。针对该案的上述裁决,不仅为美加两国,并且逐渐被各国所接受,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二、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分析环境和发展的曲折历程,不难发现,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比较偏重经济指标的增长,甚至会一度忽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即环境污染和破坏。等到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已经严重阻碍到了本国经济发展时候,政府才开始猛然醒悟,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抑制因发展而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降低其损害程度。这几乎成了规律。但是,如果发展过程中损害的环境成本是具有国际性的,如:上游国家对界河或者国际河流产生了污染,污染物顺流而下,最严重的损害情况反而发生在下游国家。这时候就容易产生跨国界的环境污染纠纷。其实从预防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国家事先能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越界环境污染是有可能被避免的。但是,单个国家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时,不排除其首先要考虑其经济效益以及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如何。因此,就容易形成如下局面:一方面,对于跨国环境污染,需要相关双方或多方共同合作进行防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国家为环境保护而付出大笔费用将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丧失价格优势,从而使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因此,在自由竞争的世界市场上,各国都不愿付出巨大费用来整治环境污染而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这是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越界环境污染未必在经济上缺乏效率,但必然产生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因此,越界环境污染的实质是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扩散到污染国之外的国家,一些国家从产生污染的发展中得益或者虽受损但获益较大,另一些国家从污染中受害,而受害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总体上可能有效率的经济收益只为污染国占有。因此,为弥补受损的环境公平,一国的行为若对别国管辖下的环境造成污染,则应承担制止这种危害结果的责任。

从国际法律责任的视角分析,一国在其境内从事的行为,如果对它国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则构成了国际不当行为。尽管该国在其境内的行为有可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或者是法律未加以禁止和限制的,甚至可能大多数是对该国至关重要的,该国仍然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的裁决已经清楚表明,国际法对越界环境污染造成的别国环境或者国际公域受损认定为是一种国际不当行为,如果后果严重,污染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毫无疑问,这体现了人们对环境公平的追求,但由于越界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与领土障碍,公平的结果往往不易实现。在通往最终解决方案的路途上,不同国家往往会斟酌解决越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各种可能备选方法,衡量拟采取的方法对本国以及本国企业的利益影响程度,最终作出决策。

三、越界环境污染的几种国际解决途经

根据国际环境保护的有关实践,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

1.外交途径。外交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谈判、协商、斡旋和调停方法。其中,谈判和协商是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办法,许多国际环境条约都规定了这种解决办法,如《联合国》第33条就是明确地把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例如,我国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影响到了下游俄罗斯渔民的相关活动,中俄两国就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了解决协议,顺利解决了该污染事件。一般来说,谈判和协商的基本操作途径是,与越界环境污染事件有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国围绕彼此间的环境争议而进行交涉。其中,外交谈判方法由来已久,也比较成熟,已经有了较固定的一套形式和原则。在谈判过程中,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以谈判和协商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或者二者同时并用;可采取双边形式或者由有关国家召开国际会议的多边形式进行;可由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参加,也可由环境部长、驻外使节或特派全权代表参加。在采用该类方法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平等原则,在谈判中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各方在平等基础上,互谅互让,解决争端。由于具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特点,谈判和协商方法成为解决跨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途径。

当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然谈判了但是仍未能解决双方分歧时,第三国或国际组织可以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这就是外交斡旋和调停方法。斡旋和调停本身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斡旋是第三国以各种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但是斡旋者本身不参加谈判;而后者则是第三国以调停者的资格直接参与当事国的谈判,如缓和紧张气氛、主持谈判、调和双方的分歧、提出折衷建议等。应当明确的是,在斡旋或调停中,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国都保留了完全自由,斡旋或调停无论最后结果如何,第三方的任务也就终止了,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仲裁途径。除了外交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还有一种常见方法,即仲裁途径。仲裁是一种古老的争端解决方式,早在12世纪,就已经被瑞典、英国等国家所应用,成为与司法途径并重的纠纷解决办法。具体来说,仲裁是争端当事方根据协议,约定把争端交给他们所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接受和遵守仲裁员作出的裁决。使用该方法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应当达成仲裁的意愿,即具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应当依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作出;三是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该解决方法既能够充分尊重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的意愿,又能体现国际法保护全球环境的立法宗旨,所以成为许多越界环境污染案件解决的首选途径。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发生的的著名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特雷尔冶炼厂案件最终也采取了仲裁途径解决。

3.司法途径。司法途径的基本做法是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争议双方在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把争端交给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判决来解决该争端。目前,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能够受理国际环境诉讼的司法机构主要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庭。此外,欧洲法院可以受理欧盟成员国提起的环境诉讼,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也有权向欧洲法院提起司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和仲裁方法一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案件也必须以争端各方的同意为前提条件,并依照国际环境条约、协定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等作出判决。例如,国际法院自设立以来,曾解决过多起跨国污染事件,包括1949年的科孚海峡案、1974年的核试验案和1997年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水坝案等。

四、中国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的立场

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类环境问题,有些环境问题明显具有越界环境污染的特征,如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污染事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类似的问题仍然有可能发生。那么,我国在面对和解决这些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如何才能充分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形象呢?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国际环境问题林林总总,但是,无论是从工业化的时间还是从对全球环境资源的占有和耗损比例上看,发达国家都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较大责任。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紧迫的经济发展任务,因此,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在坚持保护国际环境要素的前提下,也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其次,寻求国家间的合作解决。由于越界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没有一个国家或集团有能力在一个时期只依靠自己保护环境,但秉承国际合作精神就能够以全球伙伴关系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包含越界环境污染在内的环境问题的解决还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需要各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性的国际组织的参与,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和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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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的普查结果有点出人意料,因为在传统的观念中污染一直都是与工业密切相关的。不曾想农业环境污染的代价是如此惨重,不仅已经对现有的生态环境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而且还将长期影响我国国民的身体健康,从而影响到我国的人力资本积累。

为什么我国的农业污染成了大户?主要源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其一,从农户角度来看,我国农民缺乏科学的营养配方施肥知识与习惯,存在单纯靠追施化肥获得产量的思想误区。过量施肥污染严重,浪费也很严重。

我国耕地总量占世界的9%,但所耗用的化肥和农药的消费总量却分别占世界的35%和20%。全国每年的化肥使用量为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达每平方公里40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的安全上限 。过量使用的化肥作物吸收不完,会渗入到地下或通过生活污水流入水体产生二次污染。禽畜粪便中大量的氮和磷也会进入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农民之所以大量施用化肥,是缺乏相关的营养配方知识的原因,如何增强农民的营养配方施肥观念,加强技术指导,是未来降低农业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

其二,宏观政策导向一直单纯追求农产品供给量的提高,缺乏对高施用肥料的相应约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农业污染的快速上升趋势。

欧洲的许多国家,规定不能直接向土壤中施用化肥,必须根据作物的营养需求进行包衣,量身定做,以防止过量的化肥吸收不完全污染地下水。但我国却缺乏相关政策。多年来我国的农业政策主要目的是增加农产品的供给量,结果是粮食、蔬菜、肉蛋奶等产量上来了,但各种污染排放也大大增加。唯产量论,并没有计算产量背后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代价。前几年太湖的蓝藻污染屡治不愈,政府部门把周边的小化工厂都给关闭了但效果还是不显著。研究发现,原来是太湖的水系源头化肥施用量极高所致,由此可见,我国的农业面源污染已到了很危险的地步。

其三,在监管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污染的监控重点一直在城市与工业,对农村环境污染监控一直关注不足,缺乏有效的治理方式。

同时,目前国家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缺乏有效的对策,存在着多头治理和“一刀切”的弊病,并且由于农村环境污染的非市场特性,往往易将政府干预当作解决问题的“万能药”,这些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都不利于解决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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