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的方式8篇

时间:2023-09-18 1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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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的方式

篇1

[关键词] 上海市 外商直接投资 房地产价格 参数变结构协整

一、引言

据上海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显示,1994年上海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089元/平方米,2006年为7196元/平方米,年平均增长率为10.86%。与此同时,1994年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吸收金额为24.73亿美元,到2006年实际吸收金额达到了71.0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9.20%。在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升的影响下,境外资本大量流入国内市场,本文试图对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变结构协整分析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新的经济计量方法,能更准确及时地反映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本文将利用这一统计方法研究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变结构协整关系。

二、理论与方法

1.变结构协整的概念与分类

变结构协整分为:参数变结构协整,部分变结构协整,机理变结构协整。参数变结构协整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协整参数发生了变化,但序列间的协整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序列分量间的均衡参数发生了变化;部分变结构协整的情况是指时间序列在某一时点以后或以前存在协整关系,而另外的时序集合里协整关系不复存在;机理变结构协整关系表明已有的协整关系,可能由于新的变量进入系统而使得原来系统的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形成另一种新的均衡关系。

2.参数变结构协整建模

(1)检验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假设标量时间序列维向量时间序列,设标准协整回归的静态模型为:,当时,称间存在协整关系。

(2)确定结构突变点。为了寻找结构突变点,引入虚拟变量:当时,;当时,。其中未知,表示取整,T表示观察值数目。

模型的结构变化可以考虑以下3种形式:

(1)水平漂移的协整关系变化,,这里表示漂移以前的常数项,表示漂移量。

(2)常数项与趋势项漂移的变结构协整,。

(3)状态开关型的变结构协整,。

3.检验参数变结构协整关系是否存在

对引入虚拟变量的模型进行静态回归,得到回归残差,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是否存在参数变结构协整关系。对于三种不同情况,分别令,或。然后,将误差修正项分别代入误差修正模型,然后估计误差修正模型。

三、实证分析

1.变量设定及数据来源

设变量FDI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额,变量HP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房地产价格,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使用了1994年为基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变量进行了缩减,且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额(FDIt)按当年美元与人民币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为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本文对两序列均做了对数处理,变量lnFDIt和lnHPt分别表示取自然对数以后的新序列。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上海市统计年鉴》,数据区间为1994年~2006年。

2.检验序列间的协整关系

协整检验的前提要求一阶差分后的被检序列平稳,本文使用扩充迪基-富勒(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方法对此性质进行检验,lnFDIt与lnHPt水平值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36和-1.25,均大于显著性水平10%的临界值-3.41,是不平稳的,lnFDIt与lnHPt的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58和-3.92,均小于显著性水平10%的临界值-1.63,是平稳的,因此,两变量满足具有协整关系的前提,可以进行协整分析。对变量lnFDIt与lnHPt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检验结果显示lnFDIt与lnHPt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然后,再进一步做变结构协整分析。

3.检验序列间的变结构协整关系

本文选取结构突变检验范围,即变结构协整检验的范围为1994年~2004年,检验期间发生突变的可能性。估计结构突变时机的模型设定如下:

(I)

(II)

(III)

采用EVIEWS3.0计算,得到检验的结果如表所示:

表 参数的变结构检验

由表可知,lnFDIt与lnHPt的协整关系在1998年后发生了水平漂移变化。

4.建立变结构协整模型及误差修正模型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在1998年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协整关系发生了水平漂移变化,由此本文设定模型,用来描述lnFDIt与lnHPt的变结构协整关系。采用EVIEWS3.0计算,估计得到的模型结果为:。调整的可决系数为0.91,表明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F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0.000007,表明回归模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各个变量系数的t统计量均表明回归模型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残差序列的ADF统计量为-4.07,小于5%的临界值-1.98,表明残差序列是平稳的,两变量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项为:

误差修正模型为:

由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将引起外商直接投资发生同方向变化,误差修正项ECMt-1系数反映了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其系数估计值表明本期对均衡的偏离在下一期将得到较有力的调整,该模型能较好解释变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四、结论

本文采用了基于参数变结构协整理论的方法探讨了1994年~2006年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协整问题,首先通过设定虚拟变量确定了结构突变时机,发现在1998年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协整关系发生了负的水平漂移变化,然后建立了长期均衡关系式和误差修正模型,模型显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将引起外商直接投资发生同方向变化,外商直接投资本期对均衡的偏离在下一期将得到较有力的调整。纵观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1998年前后处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调整期,房地产业开发领域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下滑,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沉重打击,对房地产等不动产投资的外资相应减少;在经过了一段房地产投资快速发展期后,政府进一步对外商投资加以引导,注重引资质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以梳理整顿,限制了外商直接投资。因此,本文建立的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变结构协整模型,较好的体现了经济环境及经济政策的变化对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的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梁立俊:FDI对中国商品房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物价,2007,(3)

[2]杨宝臣张世英:变结构协整问题研究[J].系统工程学报,2002,(1)

篇2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 代位权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6-0006-02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保证,决定了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是投资东道国,这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所以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不能直接通过国内法实现,而必须与国际立法接轨而获得国际法上的效力才能顺利实现以保障海外投资者与资本输出国的合法权益。

一 概念与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是指海外投资由于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受损,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向海外投资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国内保险机构从而代位取得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权利。国内商业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其原理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在保险期间造成保险事故而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同时产生两项权利:一是作为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或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二是作为受害人,依据侵权法律关系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并不能免除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那么被保险人所获得赔偿总和就可能超过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从而获得额外利益,违背了财产保险的补偿损失原则。但是,由于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国家保险,其代位权的设置、实现与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有所不同。

第一,代位权客体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承保范围是来自于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所指向的财产和权利,一般情况下处于东道国的政府禁令或其他控制之下,其他任何国家或法人都不可对其自由地主张权利。而一般商业保险承保的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行使代位权的客体是可以自由流通与转让的财产和权利。

第二,代位权行使对象的性。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是东道国国家,依据国际法,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即使是国家保险机构在对东道国索偿时也存在着法律障碍,其代位权的运行方式较一般商业保险代位权更复杂。

第三,行使代位权依据的复杂性。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法的制度,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为具有资本输出国国籍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国际私法,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依据的准据法为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关于海外投资保险事故而发生的争议只能适用国内法。但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是一个国家,依据国际法显然不能适用国内法向另一个国家主张权利,所以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寻求国际法的支持。目前,有关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多边国际立法仍是空白,主要依据双边投资条约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约定解决,但如果资本输出国与投资东道国之间尚未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保护协定的,代位权的实现就困难重重。

二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运行方式分析

依据资本输出国法律取得的代位权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不能直接对东道国政府行使,同时代位权的行使还要面临东道国政府依据国际法和本国法提出的国家经济和公共秩序保留等问题,基于维护本国利益而否定代位权的合法性。例如,东道国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与公共利益考虑,要求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或征收等类似措施,其合法性与补偿只能适用东道国的国内法,无需经过任何国家、法人或自然人的同意而行使其,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争议应由实现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和互相同意根据各国平等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寻求其他和平解决办法。①海外投资者因为东道国国有化或征收行为而受损,只有东道国国内法规定予以补偿的情况下该国才负有补偿义务,才能产生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才能产生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如果东道国实施的行为是平等、无歧视的,国内法又没有规定国家补偿义务,这也没有违反国际法,那么依据资本输出国法律产生的代位权也会因此而无法实现。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国家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国内立法,要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并维护投资母国的权益,必须要依赖于双边投资条约中代位权条款的设计和国家外交保护权的行使。根据两国间的投资条约可使政治风险致损引起的赔偿争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避免了经济问题政治化。海外投资者亦可以在用尽当地救济②和国籍连续③的条件下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但是,投资者一旦寻求母国的外交保护,则会在很大程度上令国家卷入私人投资经济关系中,不利于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推行和发展。

1.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运行方式

篇3

关键词: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投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24-02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油气资源日益匮乏两大因素推动下,我国油气企业开始走上发展海外投资、开拓国外油气资源的道路。经过近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油气企业已经成功地在海外建立起自己的油气开采基地,为弥补国内能源供给不足、保障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缺少经验,而且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与西方跨国公司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近几年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很多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亏损性投资项目随之出现,其中不乏因投资策略失误而导致的亏损。因此若使我国油气资源的跨国投资成功,确保油气资源跨国投资做大做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需要油气企业选准投资策略,同时也需要我国政府方面的相关支持。

1 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大类投资方式,其中直接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新建投资)和海外并购两种投资方式,而间接投资可细分参股投资、债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三种投资方式,此外还有其他复合投资方式。无论哪种投资方式,都各有优点和缺点,油气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依企业自身状况及资源国环境具体特点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以便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①依企业自身经营状况选择恰当投资方式。油气企业资金丰裕度、企业优势(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等)、投资动机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相比,中海油在现金流及整体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其海外投资却更为成功,直到2007年其上市后所进行的所有项且无一亏损。这与中海油所选择的海外投资方式有莫大的关系,中海油依据其自身特点,在选择项目时多以参股或联合竞购等直接投资方式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投资方式成为其海外投资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②依投资项目资源国环境而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资源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国财税制度等都是油气公司无法改变和控制的,因此油气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只能通过自己的经营策略的调整和投资方式的选择来规避它们产生的风险,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资源国经济状况、政治倾向以及文化氛围等投资经营环境,决定了国外投资者需承担的公共责任、能发挥的优势以及可以实现的社会合法性。政治环境是跨国投资主体需要考虑的第一重要因素,跨国油气投资者投资前必须对投资国或投资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最为充分的评估,政治经济政策倾向宽松的资源国更有利于油气企业自由选择投资方式;两国的文化距离越大,越不利于投资企业整合人力资本和提高管理效率,合资方式更适合进入文化背景较生疏或政治经济约束很强的地区,只有在资源国政治经济管束较放松且两地文化趋同的条件下油气企业才会倾向于独资新建(绿地投资方式)。

2 要加强合作投资的运用

我国油气企业在开展国际投资业务时应该重视选择通过联合与重组建立投资伙伴关系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强调相互利用合伙人的资金和技术,优化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油气企业选择这种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以最小的代价争取更多的机会,还可以学习到外国油气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最终为我所用。

根据我国油气企业对外投资动机和现状,其对外直接投资宜采用合作开发方式。这种合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基本做法:①租让制,即外国油气公司负责全部投资、承担全部风险,油气产品全部属于外国公司;②联合经营,即外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③承包合同,即发包方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开发出的油气产品全部归开发方所有,承包方只取得一部分油气产品作为报酬;④油气分成合同,即外国投资者负责设备、技术、资金的筹措,资源国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和全部油气产品的支配权、并负责经营,外国投资者按合同比例对油气产品报酬分成。

3 注重海外油气投资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专业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以及扩大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因素,针对油气企业海外投资的不同方式,人才配套是关键。我国油气行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人知识面相对狭小,懂投资的不懂外语,懂外语的不懂技术,而油气企业海外投资合作经营需要大量能够懂得、熟悉和了解投资专业知识与跨国投资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目。

在目前与海外投资方式配套人才短缺的情况下,我国油气企业应该加大对人才的投资开发力度。首先,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靠自身培养之不足,可以采用人才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战略,揽四海英才为我所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人才的培养,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机制,定期选派人员到境外参与投资项目,进行工作锻炼,使其深入了解不同的海外投资方式,增长实际投资经验,改善我国油气企业跨国投资配套人才短缺问题。

4 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应贯穿一切项目始终,对于海外能源投资这样高风险高投入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就更为重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项目风险,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项目风险评价制度。在具体的工程进程中,组织专家对阶段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上一阶段的经验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指导,对重要风险进行打分量化,给出评价意见,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要加强系统风险分析。将各个重点阶段风险加以细分,从法律、业务等角度出发,分别研究他们的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合同谈判几个方面;第三,要加强风险过程控制。为了及时发现风险、规避风险,我们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包括相关的专家、律师,他们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第四,要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为了使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我们可以建立层层授权机制,同时成立投资项目小组,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

5 要建立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机制

我国油气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式中直接投资方式占主要部分,这种直接投资方式既包括新建海外企业也包括通过资产或股权并购而设立海外企业,而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需要巨额资金投八,投资回收期限长,投资风险大,因此政府的配套金融政策支持对其发展的意义重大。

我国政府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金融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主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供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实行优惠利率甚至无息利率。因此对政府金融政策建议:①建立针对海外不同投资方式的风险基金,凡是经国家批准的能源海外投资项目,油气公司可以根据投资方式不同按规定申请使用该基金。②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信贷政策方面,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它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发行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建立境外投资发展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境外企业可以向基金会提出资金申请,基金会根据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发放资金额度。

6 要建立相应的海外油气投资保障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采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对本国可能遭受的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障,我国的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制度又不够完善,适用性不强,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完善的保险机制。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应先出台海外油气项目风险保险政策,同时建立专门从事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两方面的配合下,共同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的安全保险工作。

参考文献:

[1]彭民,周玉晶.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08,(4]:34-35

[2]康伊明.对中国石油公司“走出去”战略的思考[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4,(2):9-12

[3]张仁开.我国油气工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研究[J].油气化工技术经济,2006,(3):13-17

篇4

关键词:海外投资;中国企业;中国海外投资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一、我国的海外投资状况

第一,中国投资的地区和行业有广泛发展,从上个世纪以来主要集中在美欧,港澳等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到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截止到2010年,中国企业在178个国家建立了1.6万个境外企业。投资行业由初期的进出口贸易、航运和餐饮发展到加工制造、零售批发、金融、商业服务、采矿和交通运输占总投资的88.3%。

第二,境外投资业务迅速发展,截止到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688.11亿美元,同比增加21.7%,年均增速为49.9%。其中,非金融类为601.8亿美元,同比增加了25.9%;金融类为86.3亿美元。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当年流量的5.2%,居全球排名第五位,第一次超过传统外投资发达国家,其中有,日本(562.6亿美元)、英国(110.2亿美元)等。

第三,投资存量多。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突破3000亿美元大关,投资增幅最大的是欧洲和大洋洲。截至2010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为3172.1亿美元,居全球排名第17位。在总存量中,亚洲为2281.4亿美元,占总存量的71.9%;拉丁美洲为438.8亿美元,占总存量的13.8%,但是,大洋洲、欧洲是存量增幅最大的地区,其中,中国在大洋洲的直接投资存量是2005年末投资存量的13.2倍,达到86.1亿美元。对发达国家(地区)的投资存量占投资总存量的 9.4%,比去年增加2%。

第四,并购成投资成主要方式,再投资资金上升。在2010年,并购方式的直接对外投资金额为297亿美元,同比上涨了54.7%,占流量总额的43.2%。其中,并购领域包括了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采矿、专业技术服务和金融等行业。中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当期利润再投资240亿美元,较上年上涨了48.9%,所占当期总流量比重34.9%,较去年上涨了6.4%。

第五,对外投资的主要国家增长加快。在2010年中,投资发达国家(地区)有明显的提高,中国企业对日本直接投资为3.38亿美元,同比增加302%;对欧盟直接投资为59.63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对东盟直接投资为44.05亿美元,同比增加63.2%;对美国的直接投资为13.08亿美元,同比增加44%;对俄罗斯直接投资为5.68亿美元,同比增加63%。①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中存在着的问题

(一)对外投资存量多但企业的规模偏小

我国在海外投资的企业中很大比重都是小型企业而且规模比较小,但是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很多都是外国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产生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反过来中国海外投资的企业就很难形成规模,缺乏竞争优势,很难与世界上的跨国企业相抗衡。

(二)海外投资结构不合理

在对海外投资企业分布上看,中国企业已经在世界上170多个国家进行投资,但是大多数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占投资总量85.7%而对发达国家投资明显偏少投资总量只有9.4%。这对于我国海外公司开发达国家的市场极为不利。在投资的产业上看,海外投资企业主要投资的方向是劳动密集型的低价值的产业,缺乏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技术进步和产业链中的地位。在对外投资的方式上,直接投资并购的方式占主要地位,其他混合投资方式比较少。这样的投资方式不利于我国企业利用国外的资金却增加了企业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也影响我国推进海外投资的步伐。

(三)政府管理海外投资比较薄弱

政府缺乏海外投资的规划及指导,投资的产业多为国外企业技术水平比较低的行业。没有积极地出台政策引导及鼓励海外企业的投资高水平产业。缺乏对海外投资的法制建设,现在对海外投资没有建设形成专门的法律体系,法律约束力和保护力不强导致海外在一定程度处于无序的投资状态。缺乏对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导致海外投资企业在取得信息有一定的困难而错过投资的最佳时机。

(四)缺乏跨国经营管理的人才

国际上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就是人才的竞争。缺乏高素质国际人才是我国海外企业进行跨国投资、提高跨国经营水平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团队的总体管理水平不高,综合素质偏低,严重缺少懂得国际贸易管理、国际惯例以及熟悉跨国生产经营管理和了解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复合型国际人才,因而我国的企业难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

(五)对外投资企业缺乏总体发展战略

我国的对外投资的企业大多数是没有很好的长期规划战略。海外投资具有一种是试探性,偶然性的,可能因为遇到一个外国企业需要重组公司的机会,或者当地一种政策上的优惠。没有全面考虑公司发展的未来和当地企业的隐性成本,导致海外投资企业获得的只是一个“包袱”。此外,海外投资的市场的目的还是扩展出口市场,增加现有技术产品的生产,而不是根据企业的长期战略进行产业升级,增加企业技术水平。这种投资缺乏长期持续的发展动力和全局发展的意识,走一步说一步,将导致海外投资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优势。

(六)缺乏核心技术

在海外投资中,核心技术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利器,没有核心技术就没有竞争优势,没有获得高利润的能力,但是我国的海外投资企业拥有的或投资的仅仅是“适用技术”,适用行业的技术水平,没有先进的技术,所以没有竞争优势。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只是离消费市场较近,减少了运输成本,得到优惠政策,其他方面毫无改善。

(七)对市场投资信息掌握不充足

在进行对外投资中,如果海外投资企业不深入的、全面的了解并购的企业的现状或投资当地的真时情况,那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损失,所以,企业一定要了解东道国的宏观层面的政府政策,公会的力量影响力,市场供需情况,当地习俗、稳定情况,以及微观层面的工资薪酬、人员的积极性、行业竞争程度等等方面的情况。比如,在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时,TCL不知道违反了当地雇员方面的法律辞退了原来公司1 000多名员工而蒙受损失,不得不再次注入资金来弥补失误。上面的案例很有力的说明了TCL没有对法国的雇佣制度全面了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三、改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措施建议

(一)政府制定鼓励和促进海外投资的政策

1.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首先要建立完整以对外贸易法为主,其他单行法规为辅的法律体系,明确国家对海外投资保护的原则和立场,促进和保护海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海外投资的企业做强有力的后盾。其次要建立海外投资风险规避制度,积极协商为海外投资企业争取买方信贷,减少双重增税的机会。再次,要健全对外投资的监管。从以前的“重审批、轻监管”到全方位管理,不让企业处于由其自行发展的状态,监督企业防范宏观方面风险。明确国内主体与境外公司之间的关系。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努力确保海外资产保值增值。

2.健全促进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为了更好的为海外企业创造竞争优势,政府要从多方面提供支持海外企业的政策。首先,要从税收上进行减免,比如,对外投资企业实施低税率或一段时间的免税待遇,对高技术产业、朝阳产业实施税收减免等。其次,积极运用财政手段进行,在鼓励项目和高技术产业上,政府进行对企业的补贴,或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等。再次,要积极与企业、大学合作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培育的人才提供补贴,来促进企业的人才体系的建成。还要积极为进行技术开发、项目发开的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的援助。

3.健全促进海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对于政府来说,为海外投资企业的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投资协助、技术支持等方面。首先,信息服务。因为外资企业大多数没有能力了解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运行状况、相关法律和税收及政府管理程序等深层次的信息。但是政府在这方面有无法比拟的信息网,可以得到比较详细的信息。所以,政府要完善对外投资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咨询,并积极组织大型的交流活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投资协助。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外交服务,积极为企业的投资铺路。为企业提供指导意见并为企业投资签订双边保护协定。这样一来就可以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再次,技术支持。一方面,为企业培训一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复合型人才提供设施、经费等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海外投资的研究及开发活动,为企业提供有效规避风险,提高海外投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二)企业要加强自身能力及制定战略部署

1.企业科学地制定自己对外投资的长期发展战略。制定长期投资策略是企业持续发展的规划。首先,要根据市场需求,同行业的生产信息和经济环境以及自己自身的条件,进行海外投资开发自己的优势产品和区位优势。其次,要根据对不同国家(地区)生产要素了解,选出一个最佳的优化组合效果。应该注重企业的整体发展的效益,而不是单单投资某国产生的当前利润。因此,在产业规划中,海外投资要着眼大局,规划长期发展宏图,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持续经营下去。

2.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强核心技术研究及创新,实现核心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各国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争夺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核心技术的研究需要很多的费用和大量的人才投入,很多企业不希望自己短期的利润下降忽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可是核心技术是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基础,所以企业要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投入资金,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促使产业升级,使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和企业发展占据有利地位。

3.培养吸收国际化专业人才。海外投资需要很多方面专业人才,而人才又是海外企业对外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推动力。因此,中国海外企业应增加费用培养符合国际化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比如熟悉国际规则和东道国法律的人才。在无法自己培养的情况下,海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招聘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来弥补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同时,海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建立培训中心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从事培训活动等方式来增加对企业人才的供给。

4.以海外市场为导向并加强品牌的建设。市场需求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以海外投资企业要以海外市场为导向选择合适的产业。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这样产业的产品容易受到国际厂家和消费者的青睐,并能成功进入国外市场,能够增加企业在国际的竞争力。还有就是要在海外市场发展自己品牌产品,独树一帜 ,产生品牌的吸引力,使更多的消费者认可产品,增加国外市场份额额。比如青岛啤酒、天士力、茶叶等。

注释:

①数据来自:中国商务部网站。

参考文献:

[1]李静萍,高敏雪.中国对外投资现状、差距与潜力[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7).

[2]吴先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王凤丽.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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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外投资新态势 中国海外投资监管刍议 嗨,中国海外投资 中国海外投资受到欢迎 中国海外投资不可逆 能源:中国海外投资的下一站 中国海外投资能否一帆风顺? 中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分析 中国海外投资的回顾与展望 为中国海外投资保驾护航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初探 中国海外投资对当地政治影响 油价价差与中国海外投资 中国海外投资净收益恶化 2013中国海外投资新趋势 中国海外投资方式待改进 解读中国海外投资新动向 中国海外投资应当注意什么 六大风险笼罩中国海外投资 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管理 > 中国海外投资系列之一 中国海外投资系列之一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本刊编辑部")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1 年 10 月 15 日,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郊区的东方工业园,当地人得知中国制鞋厂招工的消息后争先恐后的赶来。埃塞俄比亚正在学习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不过这里还是能感受到埃塞多年的传统文化和习惯,想要真正改变他们的做事风格、办事效率以及办事的灵活性,还需要很长时间。

分析中国海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时,由于历史尚短的中国海外投资多由国有企业领头出海,研究者和评论家们难免会简单归纳:中国的海外投资仅和国家的能源保障、国土安全、外交关系相关,与国际通行的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学分析范式无关,即边际效益影响下的产业转移,以及投资带来的溢出效应。

然而,《财经》通过对中国在非洲、欧洲、中亚、北美洲、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广泛存在的海外投资案例调查后发现:在国家意志背后,企业的商业行为凸显,并与国家意志相互表里。

轻工业企业,在被投资国试图复制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制造业梯度转移的双重推动下,走向非洲;试图通过在成熟的市场环境经营,获得品牌、渠道、技术与管理知识的现代化企业,走向欧洲和北美;在中亚,则更多还是在国家战略和政策指导下,在纷繁复杂的地区和民族争端下,初探新市场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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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税收筹划;税收环境

1.前言

中国于2011年提出了“十二五”计划,重点涉及到了我国企业要“走出国门”的战略决策,这为我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而我国企业在积极探索开发海外市场的过程中也认真总结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希望为今后的项目开发提供全面系统的参考方案,最大限度的规避掉海外投资的风险。而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筹划作为投资方案不可不考虑的组成部分,正逐渐引起投资企业的关注度。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筹划是指要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通过有效利用受投资国家的各种有利税收政策,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投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筹划与安排,最终实现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涉税经济行为[1]。人们正在通过不断地学习研究,实现企业海外投资税收筹划的最大职能效应。

2.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2.1税收筹划政策为企业海外投资奠定基础

税收筹划政策为企业海外投资奠定了基础。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国家之间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大差异,相同的投资项目在不同的国家产生的税务负担不一定相同,一些发展中的国家,为了促进国家发展,吸引海外投资,会采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课征的一般财产税或所得税的税率相较国际水平一般会偏低,甚至不课征上述税务项目,各国课征税务的政策不同,直接影响到投资企业成本投入金额的多少。税务筹划可以在投资方进行海外投资之前,综合评定各国对海外投资的税收环境,减轻投资者的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海外投资奠定选择基础[2]。

2.2不同国家的税收管理权力给企业海外投资创造机会

海外国投资企业产生税收时一般都会设计到不止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各个国家在税收领域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利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明确各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利又成为税收策略的关键性工作项目。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利,一是指征税国针对在其国境内的居民来自全全球范围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利,即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种是该国政府针对产生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利,称之为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3]。在各国税收政策作用下,有的国家两种税收管辖权并使,而有的国家只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由此看来,企业可透过各国不同的税收管理权力,进行海外投资,争取获得更多利益。

2.3不同国家的税收效率与措施给企业海外投资创造空间

世界各国的文化、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环境的不同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导致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管理模式与效率的差异。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对税收管理较为严密,税收效率也相应的高于发展中国家,企业实际的税务负担与改过的税法规定数额趋于一致。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与管理的滞后性,无法到达严管理、高税收效率的水平,企业实际税务往往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了空间。

3.分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税收筹划工作的根本思路

3.1选择税收环境

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税收筹划时首先应确定税收环境,各国税收环境的差异重点体现在以下三点:税收管辖权利、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的制度。由于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理权利不同,企业投资应优先选择只进行收入来源地的税收管辖权利的国家,有效的规避掉双重税收的风险,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而对税收制度的考察应集中在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税收优惠政策三点上,应挑选税收类别少,税率合理,且税务基础稳定,税务金额明确,对海外投资资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大的国家进行投资开发;税收征管制度是否完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发达水平,企业在投资时,应尽量选择征管力度不强的国家,有空降低企业在税收方面所承受的压力。

3.2选择企业组织方式

在确定了投资国家的税收环境之后,需要确立的就要建设的投资企业的组成方式。首先要明确避免成为常设机构的前提,因为许多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对常设机构的所得认定为源于该国的收入所得,可以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4]。这就意味着作为常设机构的企业在以后生产营销的活得各项利益,都要投资国家政府缴纳相应税务。其次是利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将海在外投资的公司设立为本国公司的子公司,在子公司未将股息汇入国内母公司账户之前,他国政府无权对该项所得征收税务,我国的海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完成税务缩减的统筹规划。

3.3选择国际税收条款的协定方式

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可以利用每个国家之间达成共识并签订的双边贸易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饶让抵免制度两个方面来获得相关税收利益。两个国家之间为了鼓励双方进行投资,均会签订一些措施以防止双重征税,并且还会增加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相对受保护的、对两国之外的其它国家的投资是无效的,作为第三国的投资,可以采用在已签订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其中一国设立居民公司的方式享受上述优惠协定。税收饶让抵免制度是指外资流入本国,纳税人并没有实际缴纳按本国税收条款应缴纳的税收,但通过外资优惠政策当成已经缴纳并予以扣除的税收制度[5]。海外投资可充分利用本制度进行投资获益,如果在本国没有相应的税收饶让抵免制度,则可在制定了税收饶让抵免制度的国家设立相应的居民公司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制度优惠政策。

4.中国海外投资税收筹划工作要重视的事项

4.1 需要充分考虑影响海外投资的因素

海外投资税收有别于以上讨论的每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制度的单项不同点,因为海外投资是一个比较繁琐的工程,受到很多复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比如: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其政策导向也就不同,对税收有影响的因素也就不同,在这个国家是正面影响税收的因素,在另一个国家甚至可能是起负面影响作用的。所以,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并充分了解和分析预投资国的国情,对每个国家的投资优劣性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找到最理想的投资选择。

4.2 需要充分做好税收策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因为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不一样的,本文讨论的海外投资税收策划方案是最根本的方法,并不对具体国家进行探讨,所以并不是在每个国家都适用,根据国情的不同,有点方法在其国内肯定会受到制约,甚至可能是不合法的方法。这就需要企业在选用前述方法进行海外投资时,要特别关注预投资国的国情和税收管理制度,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条款后再进行投资,否则投资企业可能不仅没有从合理避税的税收策划案中获益,反而支付了超出正常税收额的税收。

4.3 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策划需要结合自身的整体财务目标进行

要想做到海外投资税收策划案是可行的,那么不仅需要对应缴纳的税收额多少进行考虑,还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整体财务目标进行分析。假如制定的税收策划案从表面上看是使企业的应缴纳税收额降低了,但是其它的隐形费用和成本确增加了,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企业的整体支出增加,那就说明这种海外投资策划案是不可行的,是没有价值和意义的。

5.结束语

中国企业历经多年的海外投资历练,随略有经验,但仍还不能较为全面的投资规避风险。而海外投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税收筹划时,把握好税收环境的选择,设计好成立公司的模式,并合理合法的运用好国际税收条款的相关规定,以此来降低企业选择海外投资的风险系数,为推动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做贡献。

【参考文献】

[1]翟继光;张晓冬.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16(03):112-163.

[2]蔡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运用技巧:策略·方法·案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2(56):49-88.

[3]郭庆.海外投资税收筹划的策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J].企业导报.2009,(07):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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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风险无处不在,任何企业的任何形式的投资都会面临或大或小的风险。因为母国和东道国属于两个不同国度,与母国相比,东道国的风俗习惯、当地人民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以及自然环境等有着很大区别,对于这些当地特有的因素,管理者和海外职工无法完全掌握,所以,比起国内投资,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宏观环境更加复杂多变,所承担的风险也更加突出,那么,什么是海外投资风险?根据已有研究,可将海外投资风险定义为:企业在国境以外直接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以及导致企业海外投资运营变动或者降低企业盈利率的可能性。

目前,在海外投资风险方面,国内学者所进行的研究比较深入,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海外投资风险影响因素的单因素研究、海外投资风险影响因素的系统研究以及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等方面。

2海外投资风险影响因素的单因素研究

陈世贵从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即汇率变动)三个层面提出了我国海外投资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1]韩涛、郝洪认为对于汇率风险合理有效的管理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大大增强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的综合竞争能力。[2]舒先林重点研究了跨国石油投资的经济风险,认为经济风险主要根源于国际石油市场经济要素分离的基本矛盾,提出了通过实现中国石油安全的国际化战略来规避经济风险。[3]丁君风认为跨国公司的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变化而引起跨国公司理财上的不确定风险,其实质是国家风险因素中的政治影响因素层面在跨国投资活动中的反映。[4]徐凯、王定贤对海外投资并购中的法律风险按照海外投资并购战略确定及计划阶段、并购实施阶段和并购后整合三个阶段进行了分析,认为在海外投资并购实施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出现在尽职调查、合同谈判、融资、签约后交割的过程中,在海外投资并购后整合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出现在海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劳工和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公司治理及管控参与和“国有化”风险方面。[5]王晓静从微观角度研究了企业海外投资的经营风险,认为风险源于采购―投入的风险、生产过程的风险和产出―销售的风险。[6]

3从整体上系统分析海外投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王文创、陈泰锋指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面临投资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非商业风险,并将汇率风险划分在非商业风险的范围,认为中国企业在经济不发达、政治波动剧烈、对外汇进行管制的国家汇率风险较大。王凤丽认为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源于国际政治环境不稳定、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自身经验欠缺和风险管理意识的缺乏,防范这些风险需要做到: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用,重视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强化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审慎使用并购方式,苦练内功,注重策略,掌握并购技巧等。[7]林婀苗、庄礼伟对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所包含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分类,政治风险因素包括:东道国的政府质量与政治风险,东道国的政府控制与管理因素,东道国资源质量与资源风险,东道国人民对投资国的印象指数。经济风险因素包括:东道国国民收人及财富分配状况,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宏观经济指数,外汇汇率的波动,劳动力供应及其成本,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与消费倾向,来自第三国的经济冲击,国际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竞争对手的实力与竞争策略,原材料的供应及其成本。[8]李友田、李润国、翟玉胜重点研究了中国能源型企业海外投资的非经济风险,从风险来源的角度把非经济风险细分为政府干涉风险等8种风险,并提出了中国能源型企业应对海外投资风险的策略。[9]范秋芳、戴秀芝等认为中国石油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着地缘政治风险、政策法律风险、国际竞争风险和跨文化管理风险,因此中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应加大力度开展石油外交,尽可能了解和熟悉资源国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国际合作并且发挥企业文化的融合功能。常城、李萍、李慧认为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贸易所面临的国家风险主要体现在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风险四个方面。刘旭从企业的视角,以风险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对投资风险进行区分,认为中国石油企业在俄罗斯和中亚地区进行油气投资时,面临着宏观和微观的投资风险,宏观风险体现在资源、市场、投资环境方面,微观风险体现在财务、社会方面,同时提出了应对投资风险的主要原则。

4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陈玲基于投资主体的资产被征用之后以及其投资前后等角度来提出解决跨国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国家风险问题的防范措施。樊云志、王炜瀚认为基于我国油气海外投资货币主要是美元,我国油气海外投资必定受到美国金融服务制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我国应采取完善的风险管理手段来防范这种制裁。许慧、胡曲应、许家林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现状进行了解析,提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以及加强监管的政策性建议。郜志雄、朱占峰通过全面分析我国石油工业1992―2011年海外投资的历程,指出我国石油工业海外投资存在以下问题:对外投资管理重审批、缺监管,海外投资没有战略规划、缺少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受到非经营性因素的困扰,海外运营管理存在投资方式不灵活、企业内部运营机制不能支持国际化进程等,同时提出应完善我国石油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从外交、经贸合作和经济预测三个方面降低投资风险。研究了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认为从国内法律层面和国际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提出了改善建议以防范海外投资风险。张承惠研究了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建议在建立和完善宏观战略管理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个层面建立海外风险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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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利比亚,中国企业不仅担心未来订单,更担心原有订单。这种担心的背后是这场危机给我们的一个教训:面对战争,如何保障海外投资的安全。

防范风险,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进行的一种特殊保险活动,通过本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对适保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因东道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违约等政治风险和其他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为了保护和促进海外投资的快速平稳发展,中国早在2001年就已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是这次利比亚危机还是暴露出了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执行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借鉴国际经验,加以完善。

首先,中国企业在利比亚受损200亿美元,但是能够得到保险赔付的只有4亿元人民币,保险覆盖面明显不足。

据了解,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海外投资保险在中国已有10年历史,但对大多数中国企业而言,仍是个新鲜事物。我们需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保费相对较高,对于一些小型投资或项目,人们会感觉不值得。需要科学制定保险费率。目前,就综合保险费(投保险别为所有)率讲,美国为1.5%,德国0.75%-1.5%,日本0.55%-1%。

其次,目前国际通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双边主义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单边主义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混合模式。中国实行的是单边主义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不以中国与资本输入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有个较为明显的缺点,即保险机构实现代位求偿的依据只能是外交保护权,不利于投资母国保险机构理赔的代位求偿权的实际有效行使。这样可能导致政府成为他国政治风险损失的最后承担者,不利于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向双边模式调整。

再次,目前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合格投保人的相关规定,虽然将中小企业包含在内,但实际上从资金和经营规模看,鼓励的还是大型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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