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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筹筹划的概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财务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其中企业财务活动是对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一方面表现为物资的不断购进和售出,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资金的支出和收回,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进行,也就会不断产生资金的收支。企业资金的收支,构成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方面,这便是企业的财务活动,企业财务活动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筹贷引起的财务活动。
(二)企业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三)企业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
(四)企业分配而引起的财务活动。
企业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利润及其分配活动与企业上下左右各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企业的财务关系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同其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同其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三)企业同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
(四)企业同其债务人的财务关系。
(五)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关系。
(六)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
(七)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
本文中我们要重点关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这主要是指企业要按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而与国家税务机关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地纳税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反映的是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最大化,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鼓励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法规鼓励的,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实质就是节约税收支出,提高企业利润,是促使利润最大化的手段之一。为此企业要加强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遵守税收法规,而且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
2、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为零,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3、积极性。政府根据纳税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来实现某些宏观调控的需要。
4、计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前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
5、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企业应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表现在财务管理的每一项活动当中。
1、投资设立活动税收筹划
投资设立活动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投资设立过程中,在申请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时,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比较,选择适合的注册地点、企业类型、组织形式、产品类型的过程。如注册地选择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等;企业类型选择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类型选择高新技术产品、星火产品等。在组织形式上可根据税收差别及自身情况选择合伙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2、筹资活动税收筹划
(1)筹资形式的选择。企业对外筹资有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形式。权益资金可长期使用,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能要支付股息,且股息从税后利润中分配,资金成本较高;负债资金到期要还本付息,风险较大,但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资金成本较低。当负债筹资比重增大时,企业获得的节税收益增加,特别是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借人资金成本时,还可产生正的财务杠杆作用,负债筹资比重越大,企业的权益资金收益率就越高。但负债过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也随之增大,这就需要企业在筹资成本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均衡,合理确定资本结构比例。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同时租人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列支,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融资租赁的抵税作用比较明显。
3、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筹划
(1)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按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中任选一种,但一经选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的影响。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以降低当期利润,从而降低当期的所得税。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以减轻当期的所得税。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宜选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统筹安排资金的难度。从长期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际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缓解了资金压力、节约了筹资成本,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相应的财务收益。
(2)合理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折旧分期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和折旧年限。一般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推迟纳税,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例如当企业适用开办初期减免所得税政策时,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减免期内利润较少,而减免期后利润又较多,税款支出也较多。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3)合理列支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并明确规定了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可见,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充分列支准予扣除项目,就能有效的减轻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对于已发生的损失要及时报批核销,如资产的盘亏和报废、坏帐损失等;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应准确掌握其允许的限额并予以充分列支。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另外对于一些可预计的费用,应以预提的方法计入费用。
(4)合理选择结算方式。企业的结算方式与税负也有一定关系,例如:直接收款方式销货收入的认定,以实际收到货款或收到销货凭证时为准,因而可对取得货款时间稍加控制,相应影响损益;又如分期付款销货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也可作度控制;工程收入实现采用全部完工法等也可以达到递延收入的效果。通过对结算方式的策划使销售提前或滞后,达到使利润集中于税收减免期内的目的,享受最充分的税收优惠。
4、收益分配活动税收筹划
(1)用好再投资退税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若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退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股利分配税收筹划。企业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股利政策对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的现金流量均有一定影响。用现金发放股利,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一定数额的现金流出。而发放股票股利,无需支付现金,可以增加营运资金,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兼并亏损企业达到整体税负减少的目的.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营行为和会计账务处理等方式完成税务行为,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税收制度是国家实现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进行财富分配的工具。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虽有不同,但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作为一个独立经济组织的企业,从开始成立经营之日起就必须要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承担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照章纳税,完成企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是必需的、不能选择的。但何时纳税、缴纳多少税金,相当程度上来说却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缴纳什么税种,企业也都是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税务筹收认识不足,缺乏筹划主动性。目前由于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原因,我国存在国家对企业重复课税的现象。据初步统计,我国企业上缴税款占税前利润的70%,收费项目有375种。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受投资主体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对企业税务筹划没有紧迫感,缺乏理性认知,企业管理者往往本身具有政府官员的身份概念,将税务筹划和偷漏税行为相互混淆,最终导致对税务筹划采取审慎态度。而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同样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创业和发展初期,盲目地追求减税和免税,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账目混乱,虽有避税意识,但不具备税务筹划意识和理念,最终陷入偷税漏税的结局。
2.税务筹划尚未上升到价值创造的高度。虽然当前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十分沉重,但大部分企业很少能够把税务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考虑要素。企业在管理上重点考虑的是市场、产品、客户。财务管理虽然也是重要考虑内容,但主要也是考虑生产成本控制及投融资成本和收益。因此,税务筹划的地位依然较低,对税务筹划对控制成本、影响利润的空间认识不足,很多企业过多围绕在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进行筹划。
3.筹划着眼点错位,引发涉税风险隐患。从当前部分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看:一是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把握不到位。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时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的角度说,并不是什么税种都可以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可以筹划。二是税务筹划呈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任意性,时机和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税务筹划的着眼点
1.税务筹划的重点。在税务筹划前,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性质和规模准确定位,然后对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对号入座,找准适合自己的“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怎样使税基最小”的税务筹划的思路。要知道,不同企业、不同税种对应的筹划重点是存在较大差别的。比如2012年国家将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一政策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应该及时筹划,将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和制度向政策对接,合理合法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实现减负增收的目的。房产税的筹划思路重点在于税基减少,筹划重点在于可辨认和可识别的固定资产或各类代垫费用在同一经济事务中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分离,达到降低自有房产入账价值或账面租金收入。另外,税务筹划的重点不宜沉迷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条款。很多企业过度地减少税费的缴交,虽然获得了短期的利益,但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不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在以后获得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机构融资方面将大受影响,失去发展壮大的机会,反而得不偿失。
2.税务筹划的时机和环节。事先筹划、事中安排、事后总结,最终达到筹划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系统性工作。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是不足取的。因而,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收人未取得时先做好筹好安排。诸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时、预算编制时、业务谈判时、费用先批后用审批时等经济事项执行之前筹划安排。
三、税务筹划的成功基础
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必然有许多的成功因子,诸如时间、空间、筹划思路和筹划技巧等等,但都离不开税务筹划人员的丰富知识、信息的敏感触觉以及部门协调有序的合作。因而,信息知识、部门协作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先决影响因子,是成功的必要基础。
1.审时度势,深入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对筹划期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把握上。例如,2011年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主题已经确定了2012年国家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总体方向,作为企业就应该敏锐地把握2012年国家的政策方向。财政部随后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针对这种形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产业、经营规模作出顺应政策形势的相应方案,这样就有更大的主动性,取得筹划的效果。
2.加强法律、税务知识信息的积累和研究。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该把税务筹划当作一门交叉性、前瞻性学科来对待。企业在税务筹划立项时,首先要使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要筹划的税务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筹划方向。还要运用数学方法和管理学的理论制定筹划过程。在筹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运用税收知识、会计知识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以确保税务筹划的过程管理。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还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因此,丰富的税收、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准确、及时的内外部各类信息是税务筹划的成功保障。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丰富并强化自身财会、税务、企管等知识,要主动了解宏观形势、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增强形势和信息的敏感性。
3.部门协作是成功关键。众所周知,一家企业都是由生产、销售、管理、保障等多部门组成的,成本费用是企业运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的,企业各组织部门则都担当着费用的承载主体。税务筹划最终都要落实到费用上,体现在成本中,因此不能离开费用活动而孤立地运作。企业必须使各部门明确,他们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之间只有密切协作才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正常运行。在企业中,往往是财务部门对部门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的比较透彻,而非财务部门则往往把税务筹划但做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部门无关。为此,财务人员要加强税务筹划的价值创造意义和税务风险的价值损失概念宣传,灌输税务筹划的部门协作重要性;还要加强费用先批后用制、库存物资管理办法、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等费用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建设,引导部门主动协作并配合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疗器械企业;税收筹划;税收管理
引言
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社会大众越来越关注医疗改革问题。现阶段,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因此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医疗器械企业得到良好发展,由于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很多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医疗器械市场环境需要完善,再加上掌握高新技术的企业占比非常小,医疗器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受到政策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为推动医疗器械企业能够实现良性发展,在面对国家税收政策改革时,就要做好自身税收筹划工作,并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企业纳税金额,使企业效益得到提升。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指的是通过对当前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充分分析,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纳税主体纳税前的经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或是当纳税方出现变动时,可以使企业应缴税额得到减少。总的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一般来说,税收筹划通常要符合以下几点:第一,合法性。在税收筹划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就是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满足国家法律要求才不会使企业面临偷税漏税风险;第二,目的性。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使企业的纳税金额减少,进而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第三,前瞻性。指的就是对经济行为事前进行规划和安排。
2医疗器械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2.1提升企业纳税意识和税收管理意识
当前有许多医疗器械企业都是以技术创新或是科技成果研发为核心,当技术研发出来后便创立为企业,进而实现产业化发展,因此这些医疗器械企业的管理人员都缺少纳税意识,这就会导致企业很容易面临税务风险。而实施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帮助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了解当前税收政策,并能够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进而使企业能够合理减少缴税金额,由于有效税务筹划工作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可支配资金,因此企业管理者就会主动了解税收相关法律政策,进而使企业的纳税意识得到提升。由于税收金额在医疗器械企业中占据较大金额,为了尽可能减少税收金额,企业管理者必定会重视税收管理工作,所以企业税收管理意识也会得到提升。
2.2在合法前提下节省企业税收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在税收时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成本,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导致企业面临着税收税负问题。一些小的医疗器械企业为了减少自身税收压力而逃避纳税义务,偷税漏税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企业受到严重税务风险的影响。此时,如果相关部门对这些偷税漏税医疗器械企业进行审查,那么企业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偷税漏税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减少税收金额,只有将合法作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税收成本。
2.3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医疗器械企业为了提升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性,通常都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来辅助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这样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很多时候,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为了确保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会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力度,因此,医疗器械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进而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所以,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医疗器械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3.1缺少税收筹划意识
结合当前医疗器械企业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医疗器械企业众多,大规模的企业占比比较少,主要以小规模医疗器械企业为主。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比较混乱,透过这些问题我们了解到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缺少秩序,更不要说企业管理者是否具备良好的税收筹划意识了。有许多小型医疗器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只为使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占据更多份额,即使面临法律风险也会通过偷税漏税获取更大效益。此外,一些企业没有专门负责税收管理的人员,还有一些企业财务部门人员流动性很大,很多时候税务管理工作都是会计人员来负责的。还有一些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虽然对税收相关政策有着深入地了解,但是却将税收管理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减少税收金额,却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只是为了降低税收而进行税收管理,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及时税收金额上有所减少,但是却没有为企业带来一定效益。
3.2自主研发创新意识薄弱
现阶段,有关医疗器械企业税收减免的相关政策不多,现有的税收减免政策也是关于企业自主研发方面。然而,我国很多医疗器械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比较薄弱,研发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很多医疗器械企业很难将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作为行业核心竞争力,由于医疗器械市场中的很多设备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重复性的设备占据多数,进而使得能够符合自主研发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非常少。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来说,如果缺少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就会非常被动,很难占据竞争优势,只是一味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和价格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医疗器械企业要想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就要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这样才能利用自主研发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3.3对税务政策的认知不足
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在不断调整,税收改革工作也在进一步推进,一些医疗器械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变动没有过多关注,导致税收筹划方案与当前税收政策不匹配,使当前税收筹划政策无法实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针对当前税筹政策,规划有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税收方案,如果企业对当前税收政策变动不够了解,就会影响到税收筹划方案的执行。有许多医疗器械企业就是因为对税收政策变动的灵敏性较差,而且没有结合当前税收政策,而是盲目按照以往的税收政策或是以往税收筹划经验来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对当前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使企业不得不面临严重的税负问题。
4医疗器械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4.1增强自身的税收筹划意识
无论什么企业,都必须要履行纳税义务,所以,纳税费用支出是一项强制性的费用,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财务人员都要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来说,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首先要具备较强的税收筹划意识,要意识到偷税漏税行为对企业未来发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为此,要在企业内部构建财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使企业财务人员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并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此外,还要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都与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以及执行能力有关系,作为财务人员,要能够做到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这样才能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结合近期税收政策以及企业经营现状,如果税收政策出现调整,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中的详细内容进行对比调整,当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的时候也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确保税收筹划方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满足企业当前经营现状和当前税收政策。
4.2以企业利润为前提,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
由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多个税种,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也不能只考虑某一个税种,应当结合企业面临的所有税种进行分析。由于税收法律变动、政策变动、市场经济变动等多种因素都会对税额造成影响,所以,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税收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那么这个税收筹划方案才算是成功的。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来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经济目标:第一,缩减纳税金额,使企业的整体税收金额得到减少;第二,延迟纳税,可以利用时间价值使企业资金实现增值,进而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现阶段,很多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过于片面,税收筹划并不只是单纯减少纳税资金,而是要减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并提升企业整体利润。
4.3结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执行税收筹划工作
医疗器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就是为了使企业能够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减少税收负担。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会制定很多方案,而每个方案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这就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影响,一些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在不调整当前财务管理流程的前提下就可以实施,而有的方案则需要对当前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后才能实施。只是针对方案中税收金额降低程度来选择方案是比较片面的,因此在选择方案时,要结合企业短期和长期的财务管理目标来选择,这样才能确保税筹筹划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减轻税负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的地位得到不断提高,其作用已不容忽视。作为企业的外部成本,税收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税收筹划,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政策,从而将企业的税负降低到最佳状态。于此同时,出于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认真研究和分析国家政策导向和税收法律,综合考虑建筑行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节税增收,在企业财务管理、组织形式等方面积极进行筹划,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一、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为了节税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合理利用法律授予自己的权利和优惠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筹划。目前,在很多西方国家,税收筹划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但是在我国,很多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局限性,经常把税收筹划和偷税行为混为一谈。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税收筹划是不违法的,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形式上完全合法。
并且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综合性和前瞻性的特点。第一,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就是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实现最轻税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在多个税收方案中选择税负最少的进行纳税,其二是依据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几个纳税总额上下差不多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最晚的进行纳税,企业获得的税收收益会随着纳税时间的后置而增多;第二,因为税收存在多种税基,并且它们之间不是互相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的,本期税负的减少可能会带来以后几个纳税期税负的增加,一种税基的减少可能会致使另一种税基的增加,所以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重视某一种税负的减少,应该进行综合的考虑,要着眼于纳税主体的整体税负;第三,税收的前瞻性是指纳税人对其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进行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税收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的话,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以说税收具有前瞻性特点。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开展税收筹划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其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就是对税法的充分理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明白依法纳税是其法定义务,企业拥有的经济权利是合法节税(即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施工企业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正确区分合法节税与违法偷税的界限,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促使企业自觉主动地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达到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的效果。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企业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为企业带来持续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以说是极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其纳税形象是企业社会形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水平的提高。所谓企业经营决策是指:解决企业应该做什么、在什么地方做、何时做、如何做以及由谁来做等问题。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正是一个系统决策的过程,搞好税收筹划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成功的税收筹划也是成功的经营策。
第四,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对企业而言,税负与其利润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税负是一项不能获得任何补偿的经营成本,同时,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性。企业如果能够在实现同等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负,企业就可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利用税负转嫁
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集团内部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购买股份所得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多数都是以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的形式存在,因此,科学合理利用税负转嫁可以有效的降低税费支出。作为一个集团,在市场上物资价格经常变动的情况下,内部企业之间往往相互融资、投资关系频繁,这就为企业集团进行税负转嫁创造了有力的条件,企业集团选择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时就可以降低税费支出。
(二) 对经济合同的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其中较多条款都会对企业的税负有较大影响,因此,经济合同在签订前,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注意筹划技巧。尤其需要特别注意土地转让合同中关于转让办法、总分包合同中价格的确定、合作建房合同以及代建合同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费和建筑材料费的区别等,从而可以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税收支出。
(三)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受成本费用列支的直接影响,因此,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应当及时入账核销那些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将正常损耗的部分列为费用,及时调查那些存货的盘盈盘亏原因,及时将已经发生的呆账坏账列为费用;第二,施工企业应该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将那些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以及损失列入费用,比如,可以将职工未发放的到期工资,按照职工人数的平均工资和未发放的月份进行工资总额的列支;第三,对于列支、损失费用应当适当缩短摊销期。比如,根据自身特点,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递延纳税时间,可以进行年限的选择,利用会计制度和税法在递延资产的摊销上,给予的选择空间,增大前几个会计年度的费用。
(四)准备金的税务筹划
对于坏账损失的处理,在原有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一方面允许企业计提少量坏账准备,予以税前抵扣,另一方面,需要遵循税法的原则,要求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可以税前抵扣。然而在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任何未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企业不允许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企业只能在坏账实际发生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利用提取坏账准备金进行筹划的空间己经缩小,但是需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将已经发生的坏账进行认定,实现损失税前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五) 借款及利息支出的避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及因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或经营、生产资金不足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使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
结束语: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应当做一个主动的纳税人,认真学习掌握并研究国家宏观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于此同时,受施工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其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非常广阔,应该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税负水平的相关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洪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方法,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收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擦边球”之类。例如,《企业分分合合,“两免三减半”到手》(《中国税务报》2003/01/21)这一筹划个案,仅从字面上看,并未发现有何违反税收法规的破绽,应属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然而细究起来,却也有其欠缺之处。
首先是文章的标题极具诱惑力,仿佛企业的分分合合可以随心所欲,随意摆弄,“两免三减半”也可唾手可得。其实,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方才具备享受相关优惠的前提,故不应为了推销某个筹划案例而淡化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如果一味为了获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随意分合,很可能因此而跌入偷税的陷阱。
第二,严格意义的合法税收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对照本税收筹划案例,虽然在字面上并未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还够严密。细读本案例全文,其筹划的核心技巧是调整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规定,经认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并且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这一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外商扩大生产性经营的投入。可是,依照该筹划方案操作,某企业全年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中生产性业务收入4000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50%,本不应享受减免税优惠,但经过“断其一指”,将1100万元非生产性业务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乙”公司,使得原企业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人为地上升到50%以上。结果就可套用减免税的优惠,而生产性业务投入总量并未黾樱匀皇?000万元。所以此方案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有意图,故不能算是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原有意图的筹划应当是,在总体上调整经营结构,以压缩非生产性经营,扩大生产性经营,这才是正道。
第三,该方案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效仿,成为一种偷税的手法。如某非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为了套取减免税优惠,即可依样画葫芦,找一家规模比自己略大的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合谋,合并为一家公司,套得减免税好处后两家平分。这正是该筹划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不得不引起警惕。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案例,是因为“这种方式企业的操作余地大,透明度相对较低,在计算……税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2002/10/08《中国税务报》第七版)。由此可见,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
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
《销售对象不同,分开经营可节税》(2002/12/31《中国税务报》)一文中的一段叙述:“两个方案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率少0.38个百分点,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3.32万元,税负轻。”这是现今税收筹划案例中最具代表性的习惯用语,在有关税收筹划的书籍、报刊、杂志或网页上,几乎俯拾即是,说明大多数税收筹划专家和人士,皆以追求“税负最低化”为税收筹划的单一目标。
其实,税收筹划以“税负最低化”为目标是一个误区。因为企业经济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种因素互相交织、影响,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为例:发行股票,企业支付的股息支出不能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发行债券,企业支付的债券利息支出,其不高于金融机构相应标准的部分,准于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假设(引自2003/07/01《中国税务报》的“专家评说”)筹资1亿元,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2.5%,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与筹资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上述条件,如果单一地从“税负孰低”目标考虑,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这样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只有1642万元。而根据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考虑,则应理性地选择发行股票方式,这样虽然多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却可以达到1760万元,比发行债券方式多取得净收益118万元。援引上例,旨在说明理性的税收筹划不应拘泥于税负最低这一目标,而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筹则、财务筹划等有机结合起来。
税收筹划之所以出现目标单一化问题,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归罪于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阐述不准。2003年6月10日的《中国税务报》上,“众口评说”栏目里有篇文章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以上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表述将税收筹划的概念狭隘化了。依笔者之见,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表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时空、规模、结构、方式、核算形式、运作方法等事项的过程中,综合评估相关纳税方案,统筹筛选最适纳税方案,以实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以此定义为指导,税收筹划当不会陷入单纯追求税负最低的误区。然而,目前广为流行的税收筹划定义却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概念内涵的狭隘化,导致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单一化。
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
税收筹划目际单一化倾向,表现在对税收筹划方案优劣的判别上,使判别标准普遍欠准确。浏览各种税收筹划案例,判别方案优劣的指标基本上分为三类:税款节约额、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净利润增加额。这三类指标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综合性,如若单以这些指标来衡量税收筹划方案的优劣,并不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论。
例如,“税款节约额”指标就不可单独使用。首先是税种不同,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之间缺乏可比性;其次是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经营规模不挂钩,也难以此准确辨别方案的优劣;第三,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在通常情况下,税负下降反映为企业利益增加,但在某些情况下,结果可能相反。前述的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举例即可说明问题,纳税多的方案比纳税少的方案获利多。由此可见,“税款节约额”指标虽然非常直观,但运用效果较差。
再如,“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虽比“税款节约额”指标有所进步,考虑了不同税种之间和规模大小之间的可比性,但同样因为该指标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故不能单独以此来判别何种筹划方案能给纳税人带来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如能改变一下“税收负担率”的计算方法,则“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将会成为一个不错的指标。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典公式,w=c+v+m。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不论是何税种)在本质上体现为对社会剩余产品m的分配,税收是m的一部分,m=税+利。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税收负担率,应是指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占纳税人所取得的m的比率,即占税利合计的比率,亦即:税收负担率=税额÷m。或者改写为:综合税收负担率=总税额÷(总税额+总净利)。如此,“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与纳税人总体收益的相关系数将会大大提高,从而也会大大提高它的应用价值。
第三,“净利润增加额”指标不仅直观性较强,而且也涵盖了税负和盈利等诸因素的变化结果,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许多情况下,该指标可以单独使用。不过,该指标尚不能全面反映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情况,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2003/05/06《中国税务报》刊载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如何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其大意是: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2)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5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进料加工利润为1796万元,来料加工利润为1330万元,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多获利润466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上述案例的筹划方向和取舍标准基本是正确的。可惜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资金投入。进料加工方式虽然获利较多,不过要以投入数额较大的流动资金为代价。仍依前例,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10000万元,按流动资金周转2次/年计算,约需配备5000万元流动资金。那么,该公司有这笔资金吗?如果有,是否有资金收益率更高的项目可投?总之,还有许多变数。于是,前例税收筹划方案的建议就未必正确了。
为了解决税收筹划中评判指标欠准确的问题,可以引进“资金利润率”指标。例如,按照前例,假设皆按年周转2次、以成本来匡算流动资金需求量。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时,约需流动资金5170÷2=2585(万元),资金利润率=1330÷2585×100%=51.45%;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约需流动资金15280÷2=7640(万元),资金利润率=1796÷7640×100%=23.51%。因此,根据资金利润率指标提示,前述税收筹划方案的取舍建议不可取,因为采取来料加工方式比采取进料加工方式可获得更高的资金收益率。于是,新的决策建议是:(1)如果公司的资金不足,则毫不犹豫地选择来料加工方式;(2)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且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则仍应首选来料加工方式;(3)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但不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而富余资金可投向资金利润率大于23.51%的新项目,则仍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4)如果公司的资金富余,既不能扩大来料加工经营规模,也无资金利润率大于23.51%的新项目可投,则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
据宋洪祥等人在《中国税务报》(2002/12/03)上披露:某本关于税收筹划的书中写道:“把已实现收入变为未实现收入的合法方法,是把已实现的收入用应收款这一账户挂账,如有可能甚至可以暂存在其他单位,并用此款项直接进行再交易,如直接购买此单位的商品货物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延迟缴纳税款,使个体工商业者相当于无偿地借用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进入较高征税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地降到较低税率的级距,从而避免被课以较重的税额。”上例所述的税收筹划技法,其教唆性较为明显。此外,也有相当部分筹划个案立意不高,筹划技法大多属于“钻空子”、”打球”之类。例如,《企业分分合合,“两免三减半”到手》(《中国税务报》2003/01/21)这一筹划个案,仅从字面上看,并未发现有何违反税收法规的破绽,应属合法的税收筹划案例。然而细究起来,却也有其欠缺之处。
首先是文章的标题极具诱惑力,仿佛企业的分分合合可以随心所欲,随意摆弄,“两免三减半”也可唾手可得。其实,企业的分立或合并,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方才具备享受相关优惠的前提,故不应为了推销某个筹划案例而淡化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如果一味为了获取“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随意分合,很可能因此而跌入偷税的陷阱。
第二,严格意义的合法税收筹划,是指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对照本税收筹划案例,虽然在字面上并未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还够严密。细读本案例全文,其筹划的核心技巧是调整生产性经营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规定,经认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的,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并且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待遇。这一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外商扩大生产性经营的投入。可是,依照该筹划方案操作,某企业全年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中生产性业务收入4000万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50%,本不应享受减免税优惠,但经过“断其一指”,将1100万元非生产性业务剥离出来,另成立一个”乙”公司,使得原企业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人为地上升到50%以上。结果就可套用减免税的优惠,而生产性业务投入总量并未黾樱匀皇?000万元。所以此方案并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有意图,故不能算是真正合法的税收筹划。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原有意图的筹划应当是,在总体上调整经营结构,以压缩非生产性经营,扩大生产性经营,这才是正道。
第三,该方案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效仿,成为一种偷税的手法。如某非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为了套取减免税优惠,即可依样画葫芦,找一家规模比自己略大的生产性经营外商企业合谋,合并为一家公司,套得减免税好处后两家平分。这正是该筹划方案有可能产生的另一个副作用,不得不引起警惕。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案例,是因为“这种方式企业的操作余地大,透明度相对较低,在计算……税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2002/10/08《中国税务报》第七版)。由此可见,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理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
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
《销售对象不同,分开经营可节税》(2002/12/31《中国税务报》)一文中的一段叙述:“两个方案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率少0.38个百分点,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增值税3.32万元,税负轻。”这是现今税收筹划案例中最具代表性的习惯用语,在有关税收筹划的书籍、报刊、杂志或网页上,几乎俯拾即是,说明大多数税收筹划专家和人士,皆以追求“税负最低化”为税收筹划的单一目标。
其实,税收筹划以“税负最低化”为目标是一个误区。因为企业经济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种因素互相交织、影响,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企业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为例:发行股票,企业支付的股息支出不能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发行债券,企业支付的债券利息支出,其不高于金融机构相应标准的部分,准于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假设(引自2003/07/01《中国税务报》的“专家评说”)筹资1亿元,债券利率为5%,股息收益率为2.5%,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4%,与筹资无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上述条件,如果单一地从“税负孰低”目标考虑,应选择发行债券方式,这样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只有1642万元。而根据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考虑,则应理性地选择发行股票方式,这样虽然多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其净收益却可以达到1760万元,比发行债券方式多取得净收益118万元。援引上例,旨在说明理性的税收筹划不应拘泥于税负最低这一目标,而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筹则、财务筹划等有机结合起来。
税收筹划之所以出现目标单一化问题,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归罪于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阐述不准。2003年6月10日的《中国税务报》上,“众口评说”栏目里有篇文章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以上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表述将税收筹划的概念狭隘化了。依笔者之见,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表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合理规划和安排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时空、规模、结构、方式、核算形式、运作方法等事项的过程中,综合评估相关纳税方案,统筹筛选最适纳税方案,以实现纳税人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以此定义为指导,税收筹划当不会陷入单纯追求税负最低的误区。然而,目前广为流行的税收筹划定义却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概念内涵的狭隘化,导致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单一化。
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
税收筹划目际单一化倾向,表现在对税收筹划方案优劣的判别上,使判别标准普遍欠准确。浏览各种税收筹划案例,判别方案优劣的指标基本上分为三类:税款节约额、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净利润增加额。这三类指标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综合性,如若单以这些指标来衡量税收筹划方案的优劣,并不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论。
例如,“税款节约额”指标就不可单独使用。首先是税种不同,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之间缺乏可比性;其次是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经营规模不挂钩,也难以此准确辨别方案的优劣;第三,节约税款的绝对额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在通常情况下,税负下降反映为企业利益增加,但在某些情况下,结果可能相反。前述的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举例即可说明问题,纳税多的方案比纳税少的方案获利多。由此可见,“税款节约额”指标虽然非常直观,但运用效果较差。
再如,“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虽比“税款节约额”指标有所进步,考虑了不同税种之间和规模大小之间的可比性,但同样因为该指标与纳税人的总体收益并非正相关,故不能单独以此来判别何种筹划方案能给纳税人带来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如能改变一下“税收负担率”的计算方法,则“税收负担率降低值”将会成为一个不错的指标。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典公式,W=C+V+M。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不论是何税种)在本质上体现为对社会剩余产品M的分配,税收是M的一部分,M=税+利。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税收负担率,应是指纳税人负担的税收占纳税人所取得的M的比率,即占税利合计的比率,亦即:税收负担率=税额÷M。或者改写为:综合税收负担率=总税额÷(总税额+总净利)。如此,“税收负担率降低值”指标与纳税人总体收益的相关系数将会大大提高,从而也会大大提高它的应用价值。
第三,“净利润增加额”指标不仅直观性较强,而且也涵盖了税负和盈利等诸因素的变化结果,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许多情况下,该指标可以单独使用。不过,该指标尚不能全面反映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情况,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2003/05/06《中国税务报》刊载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如何选择》的税收筹划案例,其大意是: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2)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时,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5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进料加工利润为1796万元,来料加工利润为1330万元,进料加工比来料加工多获利润466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上述案例的筹划方向和取舍标准基本是正确的。可惜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资金投入。进料加工方式虽然获利较多,不过要以投入数额较大的流动资金为代价。仍依前例,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10000万元,按流动资金周转2次/年计算,约需配备5000万元流动资金。那么,该公司有这笔资金吗?如果有,是否有资金收益率更高的项目可投?总之,还有许多变数。于是,前例税收筹划方案的建议就未必正确了。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收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规划出现的常见问题
(1)从宏观的角度看,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环境不稳定。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一些法律法规有时可能顾及不到一些方面,从而造成相关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纳税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财务进行了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划,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这特殊时期,而后出台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现在的经营行为可能会由以后出台的法规来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税收规划是一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具有长远的眼光,但是,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稳定。(2)从微观角度来看,纳税人税收规划的意识不强。由于我国在税收规划方面的起步较晚,对于多数纳税人而言,何为“纳税规划”是一个极为陌生的名词,不仅如此,对于征税人而言,如何开展税收规划也是一筹莫展,原因在于其对于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知甚少,税收规划往往与偷税、漏税等行为等同起来。以我国目前的税收环境来看,即便在理论层面上论证了税收规划的可行性,但是从税收成本以及风险的层面来看仍旧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要想彻底改变税收管理层的观念,必须从税收制度入手,改变当前的税收指导思想,改变税务机关的税务能力,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收税,从而实现有理性的税收规划工作。除此之外,相关的一些税务部门执法不严。我国的税收法律存有一些漏洞,还不够健全,没有对于那些偷、逃税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和处罚,这也是企业管理者在权衡了成本、风险与收益之后,选择倾向于违法行为而不愿意选择税收规划的原因之一。不仅如此,由于税收规划成本费用过高,任何企业都有着统一的目的,即收益大于成本。税收规划作为一种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需要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纳税人必然需要组建专门的机构,或是聘请专家从事相关的顾问工作。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增加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因此税收规划短期内难以落实到实处。
二、改善税收规划环境的对策
(1)税收规划制度化、规范化。税收规划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计划行为,而是在全面理解掌握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后所实施的关于税收方面的规划技术。税收规划是高度科学化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规划结果。因此必须具备一个全面的、透明的信息空间,才能够确保顺利地开展此项活动。此外,税收规划必须实行法律责任追究制。对于税收责任主体,应该依法设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必须严厉处罚;同时,如果企业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违法税收规划行为的,企业与涉事单位也必须严格处理。加强相关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加强税收规划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加强纳税人税收规划意识的培养。优化社会总体环境,为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供深厚的现实土壤。从文化、社会民主、经济等诸多方面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通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公众感受到纳税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从而真正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进而提高公民的纳税规划意识。再者,作为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组织机构,应该明确税收规划的具体概念和范畴,建立起税收筹划所必要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有利于消除人们对税收规划概念的误解;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社会各界从事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并且在实践层面上积极探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与完善,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收益的手段也将日趋多样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也应该积极学习,重视税收规划工作。
税收规划是一种具有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行为,对于一般的纳税人而言,其不具备从事此项工作的能力,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中各专业人才,以及中介机构的作用,例如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这些机构能够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合理的、规范的、合法的、有效的税收规划,能够让纳税人在当前的税收法律环境下,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纳税人而言,其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与企业合作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促进自身的发展,不断累积实务经验,提高业务水平,最终推动我国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李玉周.实用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葛剑雄.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J].探索与争鸣.1996
前几日,闲暇时间正好拜读了一位理财专家的大作,该专家认为理财这种行为并非人人都需要和适合。比如,那些家财万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人,事事都有人打理,他们就根本不需要理财;而那些一穷二白,没有任何本钱的人似乎也没有必要理财,因为他们可能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持这种观念的人恐怕大有人在,但这种观念似乎并不正确。因为,理财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本能。
想一想“富不过三代”的古训,再看看分布于山西各地的豪宅大院,就可以知道昔日名扬宇内的晋商们是何等的富可敌国,但不过百年时间,这一切便烟消云散了。当然,你可以认为,是动荡的时代导致了目前的结果。再看当代,上世纪90年代称霸职业拳坛的拳王泰森,曾经也称得上是亿万富翁,可经过一场牢狱之灾,又加上不良经纪人的巧取豪夺,现在的泰森可谓是负债累累,不得不接受一些无名之辈的挑战,打拳还债。你还可以说泰森本身没有头脑,又交友不慎。前年,台湾英业达集团的副董事长温世仁先生英年早逝,其名下的资产总额达到160亿新台币,由于他事先没有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导致身后需缴纳高达40亿新台币的遗产税。据说,温夫人得知这一消息后,近乎崩溃。同样在台湾,身为台湾首富,个人资产达1564亿新台币的蔡万霖先生去世后,所缴纳的遗产税只有区区一点几亿新台币,根本原因就是事先进行了周密的财产规划。看来,大富之人同样也需要理财。特别是在征收遗产税的脚步越来越近之时,如何合法有效的进行遗产筹划似乎已经摆在了不少人的面前了。
至于那些所谓一穷二白,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穷人,就更需要理财了,毕竟谁都希望过上好日子。看看目前位列《福布斯》富豪排行榜的诸位富豪们,不乏白手起家之人。从两手空空到拥有亿万家业,这难道不是其高人一筹的理财智慧吗?当然,这是广义上的理财概念,人生的经营本身就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理财。
的确,上述两类人群可能在选择理财方式、理财品种等方面会有所不同,甚至是非常大的差异。而作为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本身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追逐的目标,故有嫌贫爱富之举。在产品设计及服务环境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对待,这无可厚非。但是,这并不是制约每个人进行理财的障碍。
我们知道,各种公司、各类机构,无论大小,只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都需要有会计,都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只要这个公司还存在。而从本质上来讲,个人理财就是对个人成长过程的一种财务管理,只要人一出生,各种成本、支出和收益都伴随着你,无论你是王侯将相、大富商贾还是贫民白丁。简而言之,个人理财的行为其实一直在有形或无形地陪伴着你,由生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