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01:4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环境污染的解决方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新晨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周林彬著.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现场勘察
1.1勘察的主要内容
现场勘察是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众多的难点之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法规,全面的调查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及问题。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及排放口进行认真彻查;对处理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等的仪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可能会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以及可能会产生污染纠纷的地方都要进行一一的排查。
1.2存在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在开展现场勘察工作时,工作人员要详细了解项目中哪一项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详细的有关资料,认真检查相关的施工设施是否已经配备齐全。在实地勘察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的勘察,不可以留有任何的遗漏。如果在勘察中发现,项目中出现有问题的地方,一定要及时指出并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要求他们立即整改。
2现场监测
2.1监测的主要内容
现场环境监测就是工作人员使用环境污染监测仪器设备对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必要的实时监督及检测。监测的主要内容是:首先,针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全面分析和了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检查各个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也要检查环境污染现场的相关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充分展示出验收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地位,为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2.2监测中存在的难点及解决办法
因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开展的较晚,环境监测的技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环境监测的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首先,工作人员在现场采样的过程中,应当时时查看工程的具体开展情况,并认真记录全面的资料和数据;其次,对于敏感地带的监测要格外留心,采取适当的方法,尽量避免引起纠纷;另外呢,如果在监测现场中发现问题,必须要马上进行补测,同时,监测中如果出现异常问题,也要及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采取合适稳妥的措施来完善。
3监测方案的撰写
3.1方案撰写时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撰写方案之前,工作人员需要明确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详细完整;他们是否具备准确的监测条件及能力;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可以正常无误的运作;是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实处等等。
3.2存在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监测方案撰写时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是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批准标准认定为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来进行考量的,但是,在项目进行期间,如果标准需要修订,那么环境质量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此时的环境质量标准就要按照新的来执行。对于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执行不同的行业标准。
4编制监测报告
4.1编制报告的主要内容
编制的检测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大致介绍一下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内容;其次,阐述一下本次项目的基本内容;然后,详细介绍一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内容,比如:对噪声、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量情况详细记录,同时,对一些特殊地带的监测内容与标准要进行标注说明;最后,对现场环境勘察与监测的结果进行综合的评价及分析,为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提供依据。
4.2存在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编写报告时,要认真注意几点:一方面,编制的报告中,对于项目的验收范围、监测的频次和因子都要详细准确的记录;另一方面,该项目的目的和特点在报告中要明确的阐述;同时,要确定该项目的成果与环境报告书中呈现的内容是相同的。
5小结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12-0130-01
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质上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但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尽管农村经济建设和基础建设取得了繁荣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问题也影响了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进程。生态破坏日趋严重,不仅影响到人民的身心健康,而实质上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如果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不仅与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背离,同时也会制约我国城镇化建设。而为了更好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就必须借鉴世界各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理论,同时要结合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提出更有效的发展途径,同时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探索一条有效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道路。
1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概述
生态环境实质是一个有机系统,伴随人类的介入,物质与能量实现输入、输出平衡。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人类的过分集中,使得大量资源集聚,而资源的集聚带来的是生态系统平衡的被打破,在现阶段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环境问题凸显,在某些地方甚至影响了城镇化发展进程。而环境问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具体如下。
1.1 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问题
城镇化建设实质上是立体化、多元化过程,在这一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现实建设中,我国许多城镇在土地利用方面上存在许多问题,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不能够从土地实际应用出发,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污染严重。在城镇化建设中,往往误解城镇化的实质和内涵,单一将城镇化理解为建筑设施建设,这使得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城镇化建设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阶段明显脱节,造成大量公共资源浪费。同时,许多城镇在建设过程中,成本过高,原有城镇土地没有被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不切实际的规划方案、不合理的用地结构、凌乱的建设布局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从而大量空闲土地荒废。
1.2 新城镇规划布局不合理、水源、空气污染严重
新城镇建设往往使大量农村人口聚集到新的城镇当中,人口的大量聚集对水、土地等消耗需求巨大,同时人口大量集中会产生大量废弃物,而废弃物过分集中使得自然排污系统无法消耗,从而不能有效分解。进而造成了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人口急速集中在新城镇之中,就需要我们对新城镇进行合理规划,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排污系统。同时大量人口集中在有限的新城镇之中,使得汽车等交通工具使用不断增加,大量废弃被排放。
2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管理力度不足、体系建设不到位
我国目前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一个环境问题关系到多个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而在具体环境管理方面,政府投入力度往往不足。伴随城镇化发展的还有工业化,政府部门由于受到不合理政绩观的影响,往往以GDP来衡量自身发展,而忽视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和财政支出。而对企业来说,因为环境污染所遭受的惩罚和代价较低,相对于自身所得来说,破坏环境所得收入往往高于处罚金额,环境部门的不作为往往给环境污染企业带来一定发展漏洞,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困难。
2.2 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
法制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和指导,然而事实上,我国环境法法规建设远远不到位,不能够对经济社会环境起到保护作用。法律法规的不足,就为违法环境活动助长了气焰,同时也无法做到有法可依。而有些违法行为尽管有所涉及,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部门缺乏有机协调性,使得执法力度不足,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同时我国的立法范围主要集中在重要的环保领域,存在界定不明晰的问题,在惩治具体违法企业时,执法难度大。同时,我国目前具备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为较早时期制定的,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导和管理约束。
2.3 政府及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不足
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公民及政府部门环境保护意识往往不强,政府部门不重视环境保护建设,而公民对环保知识的熟知度更是有限。政府在实际过程中,只顾经济发展,对违反环境保护的企业大多纵容,是的整个环境治理困难加剧。
3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法研究
3.1 完善和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导者,要重视普及环保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较为低下的环境保护意识势必会影响到公民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有大力推动公民生态环境意识的培养,将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坚持实施生态环境治理。
3.2 加强环境保护执行能力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管理水平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环保队伍建设不足严重无法解决生态环境治理,因此要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建设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的环境监管单位。同时要不断学习,用最新知识武装实践,提升环境监管部门城镇生态管理水平。
3.3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型工业化道路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不合理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法,要改变传统的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经济发展,走新型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结合最新科学文化水平,创造和发展环保产业。
参考文献
关键词:煤气 净化 冷却 工艺 利弊
为了实现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必须加快结构调整,转变消耗高、污染重的粗放发展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各级政府应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的调查研究,深入重点企业,研究分析节能降耗指标的科学性,确立统一标准,加快调整和淘汰劣势企业、产品和落后工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耐材行业被称为巩义市第一大支柱产业,然而,众多以直接燃煤为主的耐火材料倒焰窑企业,其生产工艺落后,消耗高、污染重,在制约自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的要求,对耐火材料倒焰窑企业的烟尘进行限期治理,把原来的直接燃煤方式改为燃气公司供气和煤气发生炉。
巩义市中、小型企业较多,考虑到煤气发生炉的小型化、简单化、投资小、生产成本低和可按照窑炉的类型进行设计的特点,均采用煤气发生炉来治理烟尘,不仅解决了烟囱冒黑烟的问题,还节约了能源,方便了工人的操作,降低了生产成本;但是烟尘治理达标后又出现了新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分析查找,采用两段式风冷型煤气发生炉可减小新的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并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帮助解决环境污染。
1.煤气发生炉使用中产生的新环境污染问题
刚点炉子时有黄烟冒出气味呛人,曾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发现煤气发生炉的循环水池中的水呈红黑色并带有异味,经监测含有大量的酚,它会危害周边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的安全。
2.分析产生新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
2.1煤气发生炉使用的煤质或炉型问题,影响了大气的环境质量。
煤气发生炉的燃料使用的不是优质煤,当刚点炉子时,煤不能充分燃烧,使煤中大量未洗选掉的物质挥发,从而产生大量气味呛人的黄烟;或者是使用的煤气发生炉回收焦油的工艺不完善,使之排放到大气中,影响了周围的环境。
2.2 煤气发生炉的净化冷却工艺,致使产生含酚废水。
2.2.1煤气发生炉分为单段和两段式两种。由于单段煤气发生炉尺寸小,投资成本低,适合规模小,产量小的企业;可使用劣质煤气化,对煤的热稳定性和机械强度要求较低;操作简便,热效率高等特点,而被企业广泛使用。它的缺点是由于其设备特性和气化原理决定,煤气的降温、除尘、除焦油主要采用水洗涤加电捕焦的传统工艺,其煤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气,造成煤气热值低,同时煤气生产中伴生的焦油和酚水有很大部分混入洗涤水中,虽然洗涤用水采用闭路循环使用,但由于循环水池的渗漏和开放式的结构以及循环洗涤水的不正确运行方式,造成对地下水和大气的严重污染。据了解,山东一些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地区由于地下水的严重污据了解,山东一些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地区由于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影响了人民正常生活和制约了地区经济发展,政府已出台严令禁止和取缔单段煤气发生炉生产冷净煤气的地方法规,并已实施。
2.2.2随着部分城市和地区环保要求的逐年提高,外加煤气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两段炉在气化煤炭上的优势被逐步认识。两段炉工艺特点:1. 煤气热值高,煤炭经炉内彻底干馏,下段煤气不含焦油。2. 机械化程度高,液压加煤、出渣,设备运行稳定。3. 煤种适应性强,尤其适用于焦油含量高,产气量大的烟煤。4. 占地面积小,煤气产量大,长期运行成本低。现阶段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分为水冷型和风冷型。
(1)水冷型两段炉是最先被广泛使用的,在长期的使用后发现其净化冷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激冷器冷却水与煤气直接接触的冲洗水,含大量酚,该水集中收集,自然冷却,循环应用。但在循环池中自然冷却时,该水蒸发到空气中造成污染。而在雨季时冷却池容易积水,造成外排,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二是激冷器中冷却水在与高温煤气换热时,相当部分的水汽化为水蒸气被煤气带走,进入下一级净化冷却工艺,这部分水蒸气在间接冷却器中,随着煤气的深度冷却被冷凝出来,从而大大增加了含酚废水的产量。
(2)通过煤气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发现采用外界洁净的环境空气来代替直接冲洗水作为冷却介质的风冷型两段炉,它可以把煤气生产中伴生的焦油、含酚废水分离回收处理,把酚水二次回用,酚水产量大为减少,比水冷型两段炉大大减少了含酚废水的产量。其含酚废水的产量为30―40kg/km3煤气, 而水冷型两段炉含酚废水的产量为70―100 kg/km3煤气。
3.提出产生的新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法
采用风冷型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是回收焦油、减少含酚废水的产生量的有效途径。为了防止含酚废水危害周边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的安全,对含酚废水进行回收并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可采用生化法、溶剂萃取法、吸附法、蒸汽法、氧化法、焚烧法、液膜法等方法。
4. 制定监督管理措施,解决产生的新环境污染问题
4.1制定煤气发生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要上墙,挂在煤气发生炉附近,便于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及时学习和实践操作,保证煤气发生炉能够正常运转。
4.2严格察看和记录煤气发生炉的运行情况。操作工人在当班时,严格察看煤气炉各个部位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燃煤情况,用水、用电情况,产气的情况并做如实的运行记录;如果放假或维修,也要有记录。
关键词:汽车;环境;污染
汽车是相当先进的机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到相应阶段的突出代表。自从1886年德国人K。Benz制造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特别是1913年汽车生产装配流水线发明以来,汽车就迅速普及,逐渐成为我国工业的支柱产业。但是由于汽车从最初的生产一直到报废,在每一个环节都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种类及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汽车的污染问题和治理已经成为汽车工业再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
1 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汽车从生产到报废的各个阶段都会产生污染,但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最大的阶段是在使用阶段,包括三个方面: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区域大气环境的污染;汽车行驶噪声对周围人群的污染影响;汽车电气设备对无线电通讯及电视广播等的电波干扰。在三者之中,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影响最大(被认为是第一公害),其次是行驶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而电波公害由于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并且是局部性问题,所以没有前两者重要。
1.1 汽车对大气的污染
汽车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指从汽车尾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此外,还有发动机曲轴箱通风污染(主要是HC),以及燃料箱和化油器逸出的汽油蒸气。它们都是发动机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这些有害气体产生的原因各异,这些有害物质发散到空气中,并累积至一定浓度后,将会对附近环境尤其是对周围区域内的人群及动植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1.2 汽车行驶噪声对环境的噪声污染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会对行驶路程的沿线,特别是周围人群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特别是周围同为汽车驾驶员的交叉影响,目前汽车市场主要为小、中型车辆,所以其噪声强度主要为60~90dB的中强度噪声, 80dB以下的环境噪声一般认为不至于造成明显的永久性听力损伤,仅使人的听力产生暂时性下降,在85dB的环境中,会有10%的人可能产生耳聋;在90dB的条件下,则只能保持80%的人不会耳聋。
试验结果表明:在88dB时,汽车驾驶员的注意力将会下降10%;在90dB时,下降20%。因此,汽车行驶过程中的高噪声不仅会对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造成一定的声污染,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同时还会使周围汽车驾驶员的注意力下降,反应时间增加,导致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3 汽车电波对环境的污染
电磁波是传播着的交变电磁场,按频率可分为低频、高频、超高频和特高频。电磁辐射污染是重要的环境污染要素之一。它在无形中对人产生伤害。电磁波辐射源的输出功率越大,波长越短,频率越高,距离辐射源越近,接触辐射时间越长,环境温度越高,湿度越大,对人体的影响和危害就越大。在汽车电气设备中有很多导线、线圈等电气元件,而任何一个具有电感和电容的闭合回路都会形成振荡。因此,在汽车的电气设备中有很多的振荡回路。当火花放电时,就会产生高频振荡以电磁波的形式放射到空中,切割无线电、电视广播等通讯设备的天线,从而引起干扰。在汽车的电气设备中,点火系的干扰最为严重,此外还有发电机、调节器、刮水器以及灯开关等。
2 汽车对环境污染的一些解决方法
2.1 汽车对大气污染的解决方法
由于汽车废气的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为控制汽车废气的排放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国家应规定严格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不得制造、销售或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②控制汽车排污量发展无公害汽车,如在汽车装上了净化装置,采取延迟点火时间的方法,以减少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应积极研制无公害的汽车,以新的能源代替汽油,柴油;
③私人小轿车与公共交通工具相比较,小汽车的社会费用要比公共汽车高6-8倍,能耗高9倍。因此,引导大城市交通向大容量交通转化,是减少交通污染的有效途径。
④加强交通管理、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拥挤时汽车发动机长时间怠速运转,不仅增加燃料消耗,而且容易使燃料不完全燃烧,导致废气排放量迅速上升,因此应加强交通管理,开放智能交通系统,并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使汽车以尽可能匀速行驶,即可减少排放的污染物,又可节约能源,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2.2 汽车噪声污染的解决方法
为降低汽车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应从最初的汽车开发设计、汽车上路使用等方面,分别采取降噪、减振等控制措施。在汽车研发设计时,汽车生产厂商就应根据现行的的环保要求进行全面的考虑,在汽车设计中采用先进的控制噪声方案及降噪减振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汽车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另外,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及保养,对车内的设备应经常进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车速,尽量选择较好的路面行驶,减少喇叭和制动的使用,同时注意控制车内音响等高噪声设备的音量,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3 汽车电波污染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原子荧光光度计;矿物;砷;锑;汞
中图分类号:TQ617.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前,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方法已广泛应用于卫生检验、农业、冶金、地质、环保、医学等多个领域,本次研究选择矿物样品中进行原子荧光光度计的测试,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
1研究的化验方法及仪器和试剂
1.1研究化验方法
本次研究试样经过王水分解,在HCL(1+9)介质中,用硫脲-抗坏血酸将五价As、Sb还原为三价,再用KBH4,还原为氢化物,在HCI(1+4)介质中,与KBH4作用生成As2H3、SbH3、BiH3和Hg。以空心阴极灯为光源,用双道无色散AFS-230E型原子荧光光度计测定荧光强度,本次研究只测定As、Sb、Hg的荧光强度,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入铁盐消除共存元素的干扰。
1.2仪器和试剂
本次研究使用AFS-2202E型原子荧光光度计。化验所用化学试剂盐酸为优级纯其余均为分析纯试剂,所用水为蒸馏水。主要是因为盐酸中常含有砷,所用使用之前必须看一下试剂里面各种杂质的含量,避免杂物影响化验结论[2]。
2矿物测试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1仪器测定空白不稳定
2.1.1问题如果在仪器电路畅通、待测元素空心阴极灯光源正常、灯电流选择适当的情况下,选择合适条件的空白判别数值后,测定空白多次仍不能通过;即使空白通过后,重新再测定,前后测定空白值差别较大。这种情况下,不能准确反映空白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2.1.2检查及解决方法针对这一问题,应先检查仪器的稳定性,这就需要做一下As、Sb的精密度测定。列出检测浓度配制As、Sb的混合标准溶液(单位ng·m L-1),溶液酸度应保持5%左右(v/v),为使As、Sb预还原至三价,溶液中应加入少量的硫脲和抗坏血酸(最终浓度为2%左右)。使用5号混合标准溶液测定仪器的精密度。如果RSD≤2%,仪器稳定性好,然后进行以下检查。(1)仪器空运行检查。用黑纸胶布挡住光电倍增管的检测窗口,启动蠕动泵,不进液,进行空白值检测,双道检测荧光强度应在30~50格,或更低。去掉黑纸胶布进行检测,因有炉温热光(石英原子炉正常升温),空运行荧光强度在70~80格(小于100格即可)。Hg元素的空白检测荧光强度值可能要大于100格。(2)石英原子化炉检查。首先查看炉芯内是否掉进明显的异物,若有,则将异物取出,用空白液调试,如还是不稳定,关机,待炉温下降、石英炉芯冷却后,取出炉芯,采用热的稀王水浸泡,除去附着的脏物,晾干石英炉芯,或更换新的石英炉芯。这是因为测定一段时间后,炉芯容易粘上残留的氢化物污染物,特别是现在使用的双层炉芯,若载气口较小,最容易出现载气口附着脏物,影响气流和元素的原子化,产生被测元素自熄,测定时出现没有荧光强度或荧光强度很小(条件正常情况下)。此时将炉芯卸下,稀酸浸泡清洗后,重新安上炉芯,调整好炉芯的高度,再测定空白,仪器会很稳定,空白荧光强度可以控制在100格左右。(3)载气流量检查。载气流量出厂时均已调好,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化;但出现以下情况会发生改变。由于出厂运输的颠簸,使调整好的阀门螺丝松动,出现变化;也有可能长期使用后气流冲动引起变化,使得气流量变化。曾经发生过使用的仪器出现测定荧光强度变小的情况,经检查发现,设置的屏蔽气流量900mL·min-1,实测仅300 mL·min-1。载气流量的变化,可经校正使其恢复原流量水平,测定空白时的数值的稳定性明显提高;当设定的空白判别值较小时,也能顺利通过。
2.2样品制备
样品制备是保证测试结果准确性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既要保证样品分解完全,又要保证As、Sb、Hg不因水解、挥发而损失。
2.2.1问题样品测定时,一般采用王水溶矿,在王水介质中测定Hg,需分取部分试液,在HCI介质中,用硫脲一抗坏血酸作预还原剂,将As(V)、Sb(V)还原成三价后,进行氢化反应测定。由于硫脲-抗坏血酸作预还原剂不影响Hg的测定,目前多采用王水介质中直接用硫脲-抗坏血酸进行预还原,实现同一份溶液3个元素的测定,提高工作效率;但如果酸度过大,由于HNO3,的氧化作用使得溶液出现棕黑色,易出现还原不彻底,导致砷、锑的结果偏低。
2.2.2解决方法用王水溶矿后,先测定Hg,然后直接加硫脲-抗坏血酸固体试剂(先将试剂研细,必须加足够量的还原剂)还原As、Sb后再测定,既可实现同一份溶液3个元素的测定,又不会出现还原不彻底的现象。As、Sb还原还受温度的影响,气温太低时,也容易出现还原不彻底而影响测定,所以注意工作间保持一定的温度,最好不要低于18℃,还原的时间不能少于30min。
2.3高含量样品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2.3.1问题环境样品分析,一般元素含量在地球背景值附近。对于含量较高的元素含量,一般也不会超出检测范围;即使有极少的样品超出检测范围,稀释后也能测定。在实际分析工作中,偶尔遇到过含量特高的样品,经化学分析,质量分数达到了百分之几,仅一个样品就出现了污染仪器的情况。当时即出现空白溶液荧光强度溢出,使测定无法进行。由于记忆效应,虽然用1.2mol·L-1 HCI直接清洗了很长时间,但空白溶液荧光强度仍降不下来,只有把仪器的毛细管、石英炉芯、气-液分离器等均用20%HNO3,和KMnO4。溶液进行浸泡处理后,再用HCI浸泡几天,空白值才下降,恢复正常。其中Hg的污染要特别注意,管路一旦被污染,短时间内很难清除。化验室的环境对仪器也有较大影响,分析人员曾发现,在刚装修过的实验室进行测量,环境残余的汞蒸气造成汞的空白猛增,给测量带来很大的影响。化验室其他仪器也可能带来的影响,如测汞仪。
2.3.2解决方法对这类样品,在接收样品时,对该样品的采样情况要有所了解。如是矿区剖面样,最好先用光谱分析进行筛选,含量特高的样品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测定。对化学分析法不能检测的样品,先进行稀释后再测定,这样可以减少样品对仪器的污染,避免仪器损坏。环境污染后大约要一个星期来消除,为免耽误分析周期影响野外施工,必要时可以更换仪器部件。同时原子荧光光度计和测汞仪最好不存放在同个楼层,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关键词】环境纠纷;环境公益;环境诉讼;环境仲裁
一、 环境纠纷的概念
环境纠纷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而产生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指环境受害者和致害者根据一定规则和原理而采用的各种旨在化解和消除其环境纠纷的原则和方法。环境纠纷具有致害原因的复杂性、损害结果的严重性以及影响范围的全球性等特征。
二、 我国传统环境纠纷解决的方式
(一)和解。和解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环境纠纷中的和解就是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下达成的协议,它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是解决环境纠纷最常见、最经济的方式。
(二)调解。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争议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的方法。环境纠纷中的调解分为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居中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行政调解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居中调解,围绕当事人责任和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采用居间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
(三)仲裁。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环境仲裁是指由环境纠纷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庭进行裁决的程序。
(四)诉讼。诉讼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将有关争议提交法院,要求法院居中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出现环境纠纷后,纠纷双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环境争议时就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环境诉讼使纠纷的解决能在和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公权力的主导促使诉讼程序专业化,最大限度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 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和解调解协议执行较难。和解调解是当事人自力解决环境纠纷解决的方式,在性质上属于自力救济。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和解调解的具体程序和时限,在解决环境纠纷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某些拥有较强经济实力的污染企业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假借调解活动恶意拖延时间,阻止和调调解协议的形成。同时和解调解达成的协议落实较难,由于和解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不利于环境纠纷的顺利解决。
(二)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够完善。传统环境诉讼中,原告仅局限于利害关系人,不利于环境公益的保护,需要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维护环境公益,但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据此我国法律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法律只是笼统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具体包括哪些机关和哪些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明确,而且法律并未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不利于环境公益的维护。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无法可依。
(三)环境仲裁立法缺位。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和仲裁法没有规定环境纠纷的仲裁解决方式,现存的有关环境仲裁的规定适用于国际海洋环境污染争议,有关国内环境仲裁案件没有法律依据。环境仲裁在环境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建议立法尽早确认环境仲裁的法律地位,并具体规定相关仲裁程序。
四、 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鉴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我国当前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完善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方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增设环境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使这些解纷方式相辅相成,形成科学高效、系统化程度较高的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一)由于和解调解纠纷解决方式的自主性和自愿性,实践中可能出现有些污染企业假借和解调解来拖延时间,或者借和解调解来逃避承担治理环境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在立法中对环境纠纷和解调解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进一步的限制:例如对环境污染极其严重的案件,强制污染企业在和解调解协议中必须承担环境治理的责任;加大对假借调解拖延时间的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污染企业诚信档案,对于拒不履行和解调解协议的污染企业,降低其诚信指数,并对拒不履行和解调解协议行为加重处罚。
(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立法对于具体提讼的机关和组织规定不明确,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因此建议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明确相关诉讼程序。本人认为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和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在相关诉讼程序中规定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的解决环境纠纷。
(三)立法中增加环境仲裁的解决方式。仲裁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主灵活、专业、保密等特点,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然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仲裁法》都没有规定环境仲裁的解决方式,因此建议立法增设环境仲裁解决方式,并明确案件管辖范围及有关程序。
参考文献
[1]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齐树洁.论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J].法学论坛, 2006.9.
【关键字】农村 环境 现状 原因 措施
前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等的蓬勃发展,给农村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但也给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如果不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愈演愈烈的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现代农村环境现状
1.乡镇企业污染严重。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各地区竟相发展乡镇企业。然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给农村带来丰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魔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小化工厂、电镀厂、造纸厂、钢管厂等废水、废气、废渣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简单处理后排放,严重地污染了农村周围的土壤、大气和水体。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
2.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工业垃圾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由于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为2.6亿吨,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处理而随惫倾倒、随意排放。对农村垃圾的处理,我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提上日程,处于人管理的状态。“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已成为一些地区的形象写照。
3.农用化学物质污染。
长期使用化肥会使土坡板结,团粒结构破坏,土壤有机质降低,地力下降,化肥中没有被作物吸收的营养元家大部分通过地表径流和土镶淋失进人水体。据最新统计,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达40t 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t km2的安全上限。同时,化肥造成的水源污染,还会威胁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饮用水安全。
4、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
随着农村养殖专业户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养猪、养牛、养羊、养兔、养鸡、养鸭等养殖业方兴未艾。集约化养殖的禽畜粪乱排乱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污染环境。粪便的乱堆乱放产生大量恶臭气体,污染了大气环境,其中有大量的有害成分甚至威胁到人体的健康; 大量畜禽排泄物、污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堆放,给周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了压力。
二、现代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1.环保意识淡薄 农民环保意识淡薄是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的思想根源。
长期的传统农业耕作方式,环保知识的缺乏,造成广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差,认为环境污染与己无关。只顾眼前效益,不顾长远利益,更不考虑生态环境,无节制地使用农药、化肥等,重而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恶化。
2.地方经济粗放式发展
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吸引“高新尖”项目的实力,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往往凭借矿产资源优势或廉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等举措,把那些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被淘汰、被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引入进来,其结果往往是:引进一个项目,污染一条河流,掏空一座矿山,祸害四周村庄,殃及子孙后代。
3农村环境执法力度不够。
农村环境执法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各个部门,目前农村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和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让农民掌握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全方位了解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其危害的严重性,引导农民树立较强的环保意识。只有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了,他们才会义无反顾地参与到农村环保事业中来。通过文艺演出、科普知识下乡和举办农民环保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绿色养殖、绿色旅游,走生产与生态并重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建设“绿色环保,健康富裕”的新农村。
2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应参照有关规范要求,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并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农村分散式应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加大环境污染源查处力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加大对环境污染源的查处力度,“从重、从快、从严”处罚,使处罚对污染制造者真正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不愿、不能”,唤起污染制造者的责任感、道德感和自律意识。
4、推动农村生产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生产可持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应从光、气、水、田、土、林、路等方面促进农村生产的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程、改水工程、标准化农田建设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和“村村通”建设工程,以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并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雨养农业”、“节水农业”、“旱作农业”、“保护性耕作方式”等有效农业生产模式。
5、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问题
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对城市垃圾资源化的处理经验,即通过再生利用,高温堆肥和焚烧发电等途径变废为宝,把城市垃圾转化为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动力。同时还应改变长期以来城市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促使垃圾处理企业成为处理主体,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总结:
我们一定要不断加大环保设施、生态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戴京.浅谈当前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和解决方法[J].环境保护,2006,(7):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