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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开展情况8篇

时间:2023-09-17 1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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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开展情况

篇1

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竭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升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几年来,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除事故隐患,我局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20xx年,我局成立伊始,按照现编办“三定”方案,立即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股级,设大队长x名,编制x人,事宜自筹性质。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逐步推进,监管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这些人员远远不能满足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求。对此,县委、县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又重新核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编制,增加全额事业编x人。同时,又将多名军转人员增补到大队中来。截止目前,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已有人员x人,副局长兼大队长,分设副大队长x名。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力提升安全监察水平。由于绝大部分人员从未从事过安全监管工作,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监管工作有时不到位,易造成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因此,我局要求全体执法人员,除必须参加省市监察员培训并取得监察员证外,必须参加局机关召集的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同时加强自学充电,力争新人员最快进入角色,胜任监察工作;老同志当好模范中坚,推动监管工作。同时,也必须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扎实工作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分工协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我局按行业、地域等因素,将执法大队下设x个中队,其中,x个矿山中队,x个危化中队,并增设稽查中队。各队按照各各自范围和职责,加强全县各行业监管工作。同时,各队又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互帮互助,必要时全体执法人员统一安排集中行动。

二、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已有人员x人,大队长x名,由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x名,下设x个中队,x个培训中心。大队配有GPS定位仪x部,摄像机、照相机各x部,安全帽x顶,执法服装若干。

三、工作建议

1、切实加强监察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监察水平。虽然执法人员在不断自学,局机关也有学习制度,但总难以学的系统,体会深刻,理解透彻,不如省市组织的专家讲解详细。因此,建议省市多组织监察员培训班,强化监察队伍素质建设。

2、切实加强对基层安监工作的指导。基层安监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过程中不免出现“大隐患视而不见,小问题指指点点”,“以罚代管”等行为。因此,基层安监人员水平亟待提高,急需专家指导。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综治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保集团联合签订的《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坚持互惠互利原则,在辖区内各村开展治安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治安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以探索利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村治安防范经费保障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治安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工作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十二月底前,各村都要开展治安保险工作,农村治安保险入保户数达到本村居民户数的100%。

三、工作步骤

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即宣传发动、实施运行、经验总结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使村民了解开展治安保险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参与治安保险的热情和自觉性。

第二阶段,实施运行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大体分五个步骤:

①因地制宜,落实和收缴治安保险经费,专户管理。

②搞好保户财产登记,建立财产档案,以村为单位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③招聘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员,签订承包协议,开展岗前培训,购置巡护装备。

④建立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档案,明确报酬和奖惩,以警务区为单位,开展联村联防。

⑤搞好保险理赔,规范运作,取信于民。边运行边发现解决问题,边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经验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村总结分析和完善工作情况,海丰街道综治办及时发现培养典型,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在面上推广。

四、重点环节

(一)保安招聘环节。由派出所负责,以村治安联防队为依托,招聘保安或选聘治安承包人,扩大治安联防队伍,成立农村治安巡护大队,以警务区为阵地,分片划区,实行联村联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签订承包协议。并对保安员进行政审、考察、培训、指导和日常监管。

(二)治安保险费收取环节。以村为单位,按照既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治安防范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确定治安保险费的收取标准为每户每年36元(其中保险费10元)。除保险费外,其余经费由乡镇综治办管理,用于保安工资和各种装备设施的购置。

(三)契约合同签订环节。以村为投保主体,代表辖区参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县人保财险公司为承保单位)。派出所或村委会与保安或治安承包人签订《治安防范责任承包协议》(一式四份,综治办、派出所、村委会、承包人各一份)。在签订契约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要为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治安防范环节。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对筹集的经费集中管理,专款专用,按要求配齐配强治安巡护力量。保安或治安承包人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决不允许“只收费、不看护”。

(五)保险理赔环节。一旦出险,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和出险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派出所和人保财险公司报案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明材料,以便及时界定治安防范责任并按契约合同履行理赔义务。村委会要主动做好与人保财险公司的协商理赔工作,并将理赔情况报乡镇综治办备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通过治安防范和治安保险的有机结合,将治安防范推向社会,实行市场比运作,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把家庭财产、房屋及有关饲养牲畜等,加入保险,依靠保险公司的赔付和招聘保安队员的防范,实现“以保险求信赖,以信赖助参与,以参与保经费,以经费保平安”的良性循环,建立起群众享受保安日常治安服务和发生盗抢案件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防范形式

村(居)民自愿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由保险公司出资,依托派出所招聘保安人员,对参保村(居)实行昼夜巡逻,防范各类可防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应急事件,一旦发生盗抢或自然灾害,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二)保险形式

每户村(居)民每年交纳36元治安保费(一份保险的保险费用),享受家庭财险的治安保险服务,一旦发生盗抢或自然灾害,可享受保额为2800元的盗抢险、5500元的自然灾害险、5500元的火灾爆炸险和5500元的外来物体撞击险,一户可同时购买多份。

(三)巡逻防控

为整合治安防范力量,提高巡逻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就近的3—5个村(居)(800—1000户)为一个巡逻区域,建立一个警务区,按照农户与保安400:2的比例确定保安队员,防止因巡逻区域过大导致可防案件发生或因村居较小无力筹措防范经费的出现,保险公司为每名保安队员购买保额为1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派出所对警务区实行民警派驻制度,进行业务指导,案件预警通报,保安队员的管理等。

(四)职责分工

镇综治办对治安双保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党总支、村(居)要认真开展好“治安双保”的深入广泛宣传发动,对保户参保财产和物品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协助保险公司办理参保手续。

派出所组建保安队伍,搞好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划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力量,根据投保村(居)规模和参保数量,确定安置保安队员数量及其工资标准,与保安队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奖惩规定,不定期对保安队员的上岗执勤、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工资挂钩,一旦发生盗抢案件,及时立案并作出有关鉴定。

3、保险公司向广大保户宣传、解释相关保险业务,办理参保手续,对出险户及时理赔。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企业单位,是指一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对全市或者所在地区的宏观调控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单位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单位,一般包括:党政首脑机关、军事机关、政法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企业(含邮电)、电力企业、石化企业、金融单位、博物馆,教育、医疗单位,文化、体育场馆,机场、港口、车站等单位及其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业,是指酒店业、旅馆业、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住宅物业等行业及其停车场。

酒店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

旅馆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20张床位以上未达到星级规模的旅馆、宾馆。

旧货业,是指经营废旧金属等废旧物品收购或信托寄卖的企业。

二手市场,是指经营旧机动车、旧自行车、旧电器、旧手机等旧货交易的市场或企业。

典当业,是指经营典当物品的企业。

住宅物业,是指实行园区管理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物业小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机室、俱乐部和有娱乐设施的餐饮场所)、网吧、商场等场所及其停车场。

娱乐场所,是指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包厢(或卡座)20个以上规模(电子游戏机室拥有30台以上游戏机规模)的娱乐场所。

网吧,是指经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登记、审批、许可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互联网传播企业。

商场,是指供公众消费购物、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商贸中心,或者经营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专营商店。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治安防范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达到安全防范目的,如设立单位、行业、场所内部安全保卫机构,聘请保安人员,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

物防,是指采用物质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的措施,如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等。

技防,是通过技术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目的的措施和设备,包括可与公安机关或保安服务公司联网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暴安全检查设备等。

第六条单位、行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第二章治安防范

第七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根据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有适应单位、行业、场所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制止发生的违法行为和及时报警,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第九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和环节,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和环节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单位、行业和其他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前款执行。

第十一条住宅物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以下行业、场所应当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条件的,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㈠酒店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餐厅、停车场;

㈡10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停车场;

㈢旧货业、二手市场的出入口、登记交易柜台;

㈣典当业的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大厅;

㈤住宅物业的出入口、四至周围、主要通道、停车场;

㈥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中心舞池、停车场;

㈦网吧的出入口、营业场所、停车场;

㈧商场的出入口、楼层通道、贵重物品专柜、停车场。

第十三条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等场所出入口应当安装防暴安全检查门,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第十四条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的交易,以及进入网吧上网的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造册制度,登记造册资料保存六个月备查。

第十五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行入单位、行业、场所。

第三章审批许可

第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人防、物防、技防的规定,进行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

第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在规划和安装技防设施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

第二十条文化、建设、规划、工商、商务等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者进行年检时,发现单位、行业、场所没有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人防、物防、技防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县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开展治安防范等保卫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所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和本规定第二章所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查看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文化、建设、工商、商务等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对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㈠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㈡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㈢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㈣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㈤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㈥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㈠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㈢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二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㈠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

㈡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㈢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㈣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㈤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行业、场所或人员,由所在单位、行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㈡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本单位、行业、场所全年无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的;

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或抓获刑事犯罪分子做出重要贡献的;

㈣其他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的。

篇5

兰州石化公司治安保卫部机关保卫科甘肃兰州730060

摘要院本文针对治安保卫长期性、战略性、突发性的相关工作特点,如何强化企业的内部保卫工作,致力为企业打造一个和谐稳定、治安有序的生产环境谈一些见解。

关键词 院石化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现状分析

1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现状分析

1.1 治安保卫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是随着企业深化改革,企业务工人员的成分复杂,部分人员由于文化水平有限,见利忘义采取铤而走险的方式盗取国家财产,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受损。部分企业有关技防、物防的设施较落后造成被盗,这是当前危害企业治安的重要的行为因素之一。二是有组织犯罪、高智商犯罪、国外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和破坏等犯罪活动增多,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外敌对势力将可能加紧通过多种交往渠道在我国进行情报窃密和政治渗透活动,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煽风点火,破坏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同时部分治安保卫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认识懈怠。认为治安保卫工作不是企业的主要工作,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治安保卫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因此造成“重生产、轻保卫”导致案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三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薄弱,治安防范网络形同虚设,治安保卫工作的威慑力和辐射面相对较低。

1.2 企业保卫人员的能力和工作作风参差不齐一是有的单位对具体工作事项不能按要求处置,对突发的事件、棘手的问题束手无策,只讲政策不讲策略,甚至对政策理解、执行有偏差。二是有的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日常工作中说话不分场合、不负责任,缺乏相应的技巧和耐心,态度生硬、激化矛盾。甚至还存在个别保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里勾外连、背主作窃”的现象。

1.3 由于企业的改制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多,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快速发展,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居多。二是反恐防恐工作成为新的重点。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制造恐怖事件为手段,利用一切有利时机,极力介入敏感案件事件,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社会稳定、破坏良好的国内政治生产生活秩序。

圆建立健全公司安保防恐工作长效机制

2.1 强化企业保卫组织,打造企业守护神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加强企业保卫组织的组织建设,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相关问题。

2.2 大力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联系岗位实际,因人施教,采取思想动态分析的经常性、工作重点的确定性、有针对的思想教育,提高保卫人员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保卫人员的“守法”意识。采取普法教育、专题教育等方式给保卫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同时鼓励保卫人员自学成才,促使保卫人员会“懂法、用法、守法”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2.3 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企业保卫部门虽然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但是仍要学习国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有理、有力、有节”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开展保卫工作。

2.4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队伍管理新时期的内保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稳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敢打硬仗的保卫队伍。目前保卫人员普遍年龄大、岗前培训少、值勤较分散、接触社会面广等特点,我们要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执勤方式,并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使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猿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3.1 加强系统建设,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务实高效各个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头脑有政策,心中有百姓,工作有能力,处置有方法”的工作原则,增强化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丰富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既能坚持原则,又能巧妙的表达和解释政策;既能把握好对突发事件、棘手问题的稳妥处置,又能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在公司安保人员中开展作风能力建设活动,引导他们养成守纪律、尽本分、负责任、尊道德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3.2 加强责任落实,消除工作盲区,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安保防恐、重点生产部位的三级包保责任人,做到责任下移、重心下移,消除车间级组织的工作盲区和工作乏力,消除个别组织脱离群众的现象。不仅使安保防恐管控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发挥各级领导在安保防恐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到“三落实、一追究”,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制度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因领导工作职责不到位发生案件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无空档、无盲区、全覆盖。

3.3 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发展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搞好“三个服务”工作。把全心全意为员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员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准则。不断推进文明执勤、廉洁执勤、规范执勤,树立企业保卫人员的新形象,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做到“重奖、重罚”在加大正激励的同时,加大对门岗人员的考核力度,增强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内保工作的全面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 人民公安报》,人民公安报社主办.

[2]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

[3]金其高著.中国社会治安防控[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4]李明晓.新形势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初探[J].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报,2007.

篇6

关键词:国有企业;保卫工作;综合治理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保卫工作也发生巨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如何做好企业保卫工作已经成为一个课题摆在从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课题。

1. 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企业外部和内部治安环境严峻。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用的设备越来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袭击的主要目标。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及部分单位针对这些企业,大肆盗窃和破坏企业的生产物资和设备器材,给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利益。企业内部治安问题增多,随着市场经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各种保障措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减员增效,需要改革创新,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及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随时可能酿成事端等。这些矛盾、问题的存在,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给企业本身造成很大损失。

1.1组织薄弱,作用发挥不好,表现为保卫人员配备不合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保卫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所以有的单位认为保卫机构可有可无,保卫人员可去可留。在当前企业减员增效的形势下,人减工作不减的情况下,相配套的培训和学习亦没有跟上,导致工作效率上不去,业务水平下滑,致使内部治安安全缺乏可靠保障,企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治安问题比较突出。

1.2保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待遇低、队伍缺乏稳定性企业实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分配向一线工人倾斜,低廉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担的风险形成的明显反差很难使一些素质较高的职工继续在保卫部门留任。这种状况影响了保卫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保卫队伍的稳定。

1.3 教育滞后,法制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存在单纯生产任务观点,片面认为只要完成任务,不出事故就行了,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视了法制教育,造成两者在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份量越来越小。忽视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掌握职工班前班后实际表现失控,部分职工思想阵地被一些腐朽落后思想占领。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薄弱是导致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

1.4传统的工作方式已明显不适应时势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的企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分化、改组和联合日益加剧,不同性质的企业同时并存。尽管企业保卫工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通过高筑墙、严把门、实行“铁桶政策”,把企业封闭起来。这是有悖于改革开放精神的,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需要。

2.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2.1强化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意识,责任落实到人。企业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高度重视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领导层尤其要强化职责意识,把本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置于企业管理的大局中通盘考虑,企业管理搞到哪里,治安保卫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首先, 要加大考核力度,突出一个“严”字,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根据保卫工作危险性大、保卫人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一个“细”字,加强保卫人员的业务

2.2企业保卫工作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实行逐级聘用、竞争上岗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精干高效的原则出发,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逐级聘用,实现一岗多人向一人多岗的综合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是现代企业工作的中心,企业所有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保卫工作要以开展主动服务、参与生产为一线生产经营服务,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对环境的适应性,保卫干部主动深入各部门开展服务,为部门领导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2.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使培训具有可操作性,为做好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写新颖实用的培训教材和建立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治安保卫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培养、工作上支持和严格要求、生活上关心,切实增强他们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感、成就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创造一种尊重、理解、关心治安保卫人员的栓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2.4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企业保卫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保卫干部不仅要熟悉保卫业务,而且要在动态管理中摸清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的规律和特点,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知识和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把保卫业务知识与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有机结合,融汇贯通,提高自己的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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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治安保卫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是随着企业深化改革,企业务工人员的成分复杂,部分人员由于文化水平有限,见利忘义采取铤而走险的方式盗取国家财产,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受损。部分企业有关技防、物防的设施较落后造成被盗,这是当前危害企业治安的重要的行为因素之一。二是有组织犯罪、高智商犯罪、国外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和破坏等犯罪活动增多,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外敌对势力将可能加紧通过多种交往渠道在我国进行情报窃密和政治渗透活动,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煽风点火,破坏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同时部分治安保卫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认识懈怠。认为治安保卫工作不是企业的主要工作,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治安保卫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因此造成“重生产、轻保卫”导致案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三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薄弱,治安防范网络形同虚设,治安保卫工作的威慑力和辐射面相对较低。

1.2 企业保卫人员的能力和工作作风参差不齐 一是有的单位对具体工作事项不能按要求处置,对突发的事件、棘手的问题束手无策,只讲政策不讲策略,甚至对政策理解、执行有偏差。二是有的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日常工作中说话不分场合、不负责任,缺乏相应的技巧和耐心,态度生硬、激化矛盾。甚至还存在个别保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里勾外连、背主作窃”的现象。

1.3 由于企业的改制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多,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 一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快速发展,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居多。二是反恐防恐工作成为新的重点。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制造恐怖事件为手段,利用一切有利时机,极力介入敏感案件事件,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社会稳定、破坏良好的国内政治生产生活秩序。

2 建立健全公司安保防恐工作长效机制

2.1 强化企业保卫组织,打造企业守护神 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加强企业保卫组织的组织建设,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相关问题。

2.2 大力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联系岗位实际,因人施教,采取思想动态分析的经常性、工作重点的确定性、有针对的思想教育,提高保卫人员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保卫人员的“守法”意识。采取普法教育、专题教育等方式给保卫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同时鼓励保卫人员自学成才,促使保卫人员会“懂法、用法、守法”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2.3 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 企业保卫部门虽然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但是仍要学习国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有理、有力、有节”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开展保卫工作。

2.4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队伍管理 新时期的内保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稳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敢打硬仗的保卫队伍。目前保卫人员普遍年龄大、岗前培训少、值勤较分散、接触社会面广等特点,我们要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执勤方式,并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使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 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3.1 加强系统建设,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务实高效 各个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头脑有政策,心中有百姓,工作有能力,处置有方法”的工作原则,增强化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丰富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既能坚持原则,又能巧妙的表达和解释政策;既能把握好对突发事件、棘手问题的稳妥处置,又能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在公司安保人员中开展作风能力建设活动,引导他们养成守纪律、尽本分、负责任、尊道德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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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队伍 保卫机构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保卫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企业内部保卫工作的物防、技防、人防三防措施的有效实施,对企业财产的保护、生产的稳定顺行、健康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加强企业保卫工作,对营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案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做好保卫工作是企业长治久安,乃至社会和谐的前提。但是目前的保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必须积极应对并解决这些问题。

一、当今企业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基层领导保卫管理意识不强。表现为单位落实责任不到位由于企业保卫工作提供的是治安环境的保障,产生的效益往往是间接的、隐性的,导致一些单位负责人不能自觉地把内部保卫工作放到全面提高本单位效益的大局中去加以通盘考虑,部分企业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与正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对立开来。而在开展内部管理时,只重视了生产规章的执行,虽在各种会议上讲治安保卫工作如何重要,但忽视了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导致企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治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和危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及长远发展。

(二)保卫机构日趋萎缩组织薄弱,保卫人员配备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上片面地认为,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抓生产经营,有的单位认为保卫机构可有可无,保卫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事,所以在人力、物力上有弱化保卫工作的倾向,甚至把保卫机构列为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对象,使保卫工作的组织、业务基础严重削弱。在当前企业减员增效的形势下,人减工作不减的情况下,相配套的培训和学习亦没有跟上,导致工作效率上不去,业务水平下滑,致使内部治安安全缺乏可靠保障,企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管理目标与实际严重脱节, 内部治安缺乏可靠保障。同时,企业保卫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待遇低、队伍缺乏稳定性。企业实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分配向一线工人倾斜,低廉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担的风险形成的明显反差很难使一些素质较高的职工继续在保卫部门留任。这种状况影响了保卫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保卫队伍的稳定。

(三) 教育滞后,法制意识不强,员工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领导存在单纯生产任务观点, 片面认为作为员工只要完成生产任务, 不出事故就行, 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了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导致部分员工的思想阵地甚至被一些腐朽落后占领。忽视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掌握职工班前班后实际表现失控,引发各类违法事件发生造成社会不安定。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薄弱是导致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

(四)传统的工作方式已明显不适应时势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的企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分化、改组和联合日益加剧,不同性质的企业同时并存。尽管企业保卫工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通过高筑墙、严把门、实行“铁桶政策”,把企业封闭起来。这是有悖于改革开放精神的,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内部治安保卫治理意识,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层尤其要强化职责意识,把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置于企业管理的大局中通盘考虑,企业治理搞到哪里,治安保卫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切实把职责转化成确保国有财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营运的压力,使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企业治理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要把保卫工作纳入各级于部的任期目标,列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过程的考核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把辖区内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 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对过程的监管,推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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