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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对策
截止到2012年1月,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内约有50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决定了银行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微观而言,信用风险作为金融市场最关键、最重要的风险形式之一,是每家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都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宏观而言,信用风险直接影响着现代金融经济的各个层面,同时,也影响着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和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到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协调发展。
一、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是借贷行为的总称,是以偿还为条件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信用风险又称信誉风险或保证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指借款人、债券发行人或金融交易一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约致使金融机构、投资人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狭义上讲,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履行还本付息协议,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从广义上讲,信用风险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程度。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和特点
1.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着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需要学习并借鉴国际上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从而开发合适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以达到《新巴赛尔协议》所规定的要求。深入探讨并研究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内部管理的行为,从宏观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崩溃以及金融危机的迫切需要。
2.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特点和现状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还缺乏足够的前提条件。第一,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存在一定局限性。信用风险的评定需要各类企业的大量数据资料,但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未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无从搜集,而已公开上市的大企业的财务数据也不时存在着虚假现象。第二,在运用信用风险计量的过程中缺乏专家的专业指导。因此,目前只通过股票价格来反应企业的信用能力并不可取,而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可行的方式。内部评级法需要商业银行自主评定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方式,这种评级方法既能够强化银行实施风险管理及进行有效内控责任,同时又增加了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目前,内部评级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开展有效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一方面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信用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识别风险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由于历史遗留造成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公司治理。委托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缺乏以明晰产权为基础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必然会产生信贷约束软化、激励机制弱化等问题。(2)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单一,缺乏多样性。(3)资产质量。由于企业客户的经营状况不佳,造成资产质量低下,潜在预期的不良贷款包袱有可能加重。(4)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缺乏有效性,对客户的信息不能进行及时的动态跟踪与管理。
三、银行业信用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银行信用风险信用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中国商业银行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落后的风险管理量化手段
风险评估管理模型是国外银行对客户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和信用风险管理时通用的模型,国外风险评估模型已经在技术上凸显了先进的发展趋势,而我国目前所实行的风险评估及管理仍集中于资产负债管理和头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在实际评估及管理过程中基本上还需依靠客户经理的个人工作能力和经验,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的管理机制本身就不够健全,因此这必然导致风险评估的量化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缺乏专业的中介信用评级机构
国外有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商业银行进行服务,专业的评级机构能为商业银行就客户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以美国为例,美国信用风险评估实务设计和理论探索一直都走在世界的最前列,这和美国拥有世界级评级公司是分不开的。而我国信用风险的评级起步较晚,缺乏统一的标准,尚无专业的中介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专业的评级,因而无法从整体上推动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
3.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国内企业财务及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由于我国银行电子化管理的起步较晚,另一方面,我国的证券金融业发展扔不成熟,还缺乏准确的行业和企业的数据资料,因此,在进行信用风险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一般都会缺乏足够的、准确的、及时的数据,因此无法对客户企业的信用风险能力做出准确的评估与预测。
四、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1.强化信用风险管理意识
研究表明,强化信用风险管理理念比识别和评估风险更为重要。商业银行为实现其自身价值最大化,需要强化其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尤其需要在经营业务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形成适用于其自身对于信用风险的价值判断体系。信用风险价值判断体系包括信用风险的理念、信用风险的经营管理思想、优良的传统习惯、合理的行为规范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准则、文化教育交流活动等。核心是信用风险理念和意识,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他因素作用的发挥。
2.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内部需要根据其自身所理解的战略目标和一整套系统、完整的公司价值取向来划分出每个岗位清晰的责任,并贯彻实施;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其针对特殊业务领域的管理人员应发挥其监督的职责,承担起监督的角色,对每一笔信用贷款进行资格审批监督;同时,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内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对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评估;另外,商业银行还需要保证其自身的补偿机制与其目标、战略相一致,只有把激励补偿与业务战略相联系才不会导致管理层只专注于短期利润而不顾长期发展;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执行公司治理机制。
(2)合理化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应建立监事会监督下董事会管理下的信用风险管理纵向的架构,从而应对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变化和新环境下的冲击和挑战。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尤其对于信贷业务,需要成立专门的信用审查机构对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进而对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完善信用内控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之后形成结论,作为是否发放贷款决策的依据。同时,在战略规划、营销、决策、信息等方面,商业银行需要积极探索和尝试集中化、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模式,从而明确风险管理战略,加快实施资本约束风险资产管理,提升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水平。
(3)优化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是提高信用风险评估技术水平的内部基础。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实行有赖于合适的风险评估技术水平,技术与管理相辅相成,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同时,技术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建立,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的配套,技术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优化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与提高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同时进行,同时制度的优化也将促进风险评估技术的创新和进一步发展。
五、结束语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加强,中国商业银行由于历史遗留及自身内部的各种缺陷,信用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问题,但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以及优化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可以进行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王静雅.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现代商业,2007.
[2]李维,刘晓鸣.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探究[J].理论研究,2011.
[3]刘海龙,王慧.金融风险管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4]马刚.商业信用风险研究[J].财税金融,2011(5).
中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现状
从中国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情况看,各项贷款一直占资金运用的支配地位,因此,一个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对于银行业来说非常重要。从我国大多数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看,这种情况更为明显。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3年~2008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资产的比重近年来呈逐步下降趋势,但总体上仍维持在50%以上。目前银行业务收入中,85%~90%的收益还是靠存贷款利差而获得的,资金的主要运用方式为各种贷款,规模巨大的资产以贷款形式存在,如果风险管理体系不是很有效的话,必然存在着造成不良贷款的巨大隐患。
另一方面,从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情况来看,根据中国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2季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出现下降,2009年6月末,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3 月末的水平降低了314亿元人民币和0.27个百分点至5181亿元人民币和1.77%。2季度拨备覆盖率比1季度上升了10.4 个百分点至134.3%。所有主要类别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下降。
这两个指标双双下降主要是2009年上半年信贷大幅增长,在当前信贷高速扩张的过程中,信贷资产的集中度风险日益凸显,银行新增贷款可能出现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期限中长期化的趋势,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周期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总之,贷款资产的绝对占比以及贷款的快速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信用风险滋生的势头,可能制约信贷资产质量的持续优化。
中国银行业信用风险
管理技术水平
面临国际竞争环境的发展变化,我国银行业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2002年,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对每笔贷款按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归入正常、次级、关注、可疑和损失五个不同的级别,其中关注、可疑和损失这三类构成不良贷款。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分类及时掌握贷款信息,针对不同状态的贷款采取监督、限制、催收等不同的措施预防损失并尽可能地将损失降低到最人低水平。但国内仍然缺乏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市场和工具,商业银行一般只能发放贷款并一直将其持有至到期日。直到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才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其他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短期内还难以出现。
同时,我国银行业自身也逐步认识到采用先进风险测度模型和技术的重要性,各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总体来看,我国银行业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水平仍然较低,与西方发达的国际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国当前的信用环境、金融市场状况、银行体系基础,制约了银行实施模型化现代风险管理模式的进展。在内部评级法推进过程中,短期内大多数银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体系仍处于打分法阶段,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还得依赖于传统的测度方法。
提高中国银行业
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目前,来自国外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以及《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对国内银行业的监管环境也逐步趋于规范和严格,许多银行都认识到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信用风险基础建设,推进信用评级行业发展。信用评级体系是信用风险度量与管理模型中一个最基本的子模块系统,一个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中所采用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否客观合理,对信用风险的评估与预测的准确性,提高银行贷款的质量,降低不良资产等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基于广泛的信息集所建立起来的评级体系的代表是各类外部评级机构所提供的评级体系。这类评级体系对市场价格和宏观经济状态的条件依赖性较小,其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日益被各类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认同,愈来愈多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中对外部评级体系的依赖愈来愈大。在一段时间内,大部分银行采用标准法,依赖外部评级确定其监管资本的要求应该说是较为合理和稳妥的做法。因此应不断强化信用评级业的作用,致力提高信用评级的公信力和职业判断水准。
进一步理清信用风险形成机制与宏观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如何实现银行与宏观经济的共同发展和双赢对于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促进作用的行业、部门或企业,越容易形成信用风险的集中,比如我国现在普遍存在的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政府主导项目贷款集中、企业集团贷款集中等。银行信用风险的大小是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的,虚拟经济只能转移而并不能消除信用风险,因此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才是解决信用风险隐患的根本,银行的客户调查、评级授信、贷款评估、审查审批、贷款发放以及贷后监控必须以信用主体对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准绳,偏离实体经济发展方向只会加剧信用损失的产生以及宏观经济的下滑。
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对于风险管理技术的实施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形成高层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进行合理的职责分工,要通过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揽银行风险控制。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在微观层面加强各项信贷制度的建设,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和可控度。从这次美国次贷危机中,最大教训从表面上来看是人们过度崇拜各种数学模型,但根本上是一个制度问题,银行的各级管理人员在何种情况下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预测和防范风险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再“精确”的压力测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无力于信用风险的控制。《新巴塞尔协议》追加的第二支柱指引的目的就在于解决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风险管理实践中的缺陷,在很多情况下,这些缺陷表现为银行治理结构当中的根本不足。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
风险管理与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风险管理能力更是现代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日益加深,以及2006年12月起的金融业对外开放全面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其长远发展中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类。其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与生俱来的一种风险,是金融市场上最为古老的一类风险,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对于整个金融市场乃至国民经济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还处于传统阶段,主要方法有内部信用评级和贷款分类两种。
1.内部信用评级
所谓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是由银行专门的信用评估部门和人员,运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借款人和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相对大小。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1月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根据外部评级结果确定资产的风险权重,并可以内部评级作为替代。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和完善内部评级意义深远。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各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在评级对象、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等基本相同,对象为已有的或潜在的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方法主要是专家分析判断。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其一,评级方法与巴塞尔银行新框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偏重于对受评对象过去而不是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缺乏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预测和应用;缺乏对具体行业的分析。其二,在评估的组织和程序方面,存在分工不明确,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评级人员和信贷人员在职责上缺乏必要的分工和制衡,影响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级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影响评级的准确性;我国评级制度还缺乏行业专家,这将会进一步影响评级的准确性。
2.贷款分类
贷款分类就是贷款评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全面推行的是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贷款风险分类也称贷款五级分类,指银行主要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它以动态监测为基础,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实力、现金流量、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对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这方法有利于银行及时发现放贷后出现的问题,能更准确地识别贷款内在风险、有效追踪贷款质量,便于银行及时采取措施。但也存在不足:
第一,信息不对称和滞后问题。该方法需要企业提供大量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银行往往难以及时准确地获得这些信息。
第二,分类标准粗化,缺乏统一性。该方法只对五个类别进行了核心定义,内涵和外延不清晰,损失比例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不便于准确掌握和执行。
第三,会计基础信息薄弱、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影响分类工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水平上还比较落后,而且不同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可否认的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如银行内部已经建立起了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部分银行开发出信贷风险的评估方法等。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先进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水平相比,我们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
1.信用风险度量技术落后
(1)数据质量差。阻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的瓶颈首先在于数据基础。数据基础建设是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技术开发上的投入较大,效果却不理想。由于数据的一致性较差,所以不仅无法提高工作效率,还增加了工作量,工作量的增加又使统计数据的质量下降,如此以致恶性循环。基础数据质量不高不仅导致高层次的风险分析(信贷资产组合分析)难以展开,还对简单分析工具的分析结果的可信度产生负面影响。
(2)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由内外两部分组成。目前,国内针对企业的外部评级机构刚刚建立,运作程序还不规范,没有形成规模,还不能对我国大多数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国外评级机构也难以对大部分的银行客户进行逐一评级。在外部评级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近年来逐步建立起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但与发达国家银行的评级体系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识别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应用。
(3)信用风险量化技术落后。现阶段,我国银行信用风险量化工作主要使用专家分析和计算信贷风险度的传统方法,尽管传统的风险计量方法由一定的积极作用,却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难以适应现代银行进行全面和动态风险管理的需要。
2.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风险补偿机制是银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并能维持正常运营的保障。提取坏账准备金和计提资本金是最常见的风险补偿方式。坏账准备金提取不足、不能及时核销坏账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达标是我国银行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这使得银行信用过度膨胀,导致信用风险隐患。
3.外部交易制度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控制,没有市场化。银行不能通过信贷定价来弥补风险损失。由于产权的不明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信贷抵押也很难成为有效地传递信号。银行对企业一视同仁,企业不分好坏同样得到贷款,大量信用风险成为事实。此外,当前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不完善。企业破产,银行受损,清算破产成本对银行来说相当高,更加重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加强我国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评级系统,完善外部评级系统
大力引进和发展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并加快由内到外的更替步伐,由于目前评级行业的社会影响在逐步扩大,评级市场在逐步打开,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将会得到越来越快的发展,外部评级取代内部评级必将是一个渐进、自然的过程。商业银行内部也要不断完善信用评级办法,并在时机成熟后,以外部评级逐步代替内部评级。
2.完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
信用风险的补偿指银行用资本、利润、抵押品拍卖收入等形式的资金补偿其在信用风险上遭受的资产损失。商业银行除了提取普通准备金意外,还要提取呆账准备金,用于弥补贷款后的损失。
3.利用金融创新分散信用风险
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转移信用风险。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将信贷资产进行交易和处理,最终实现融资,有利于商业银行现金回流,并提高其竞争力。另一方面,利用信用衍生工具化解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衍生工具自由控制所承担的风险,可将不愿意承担的金融风险转嫁出去。
参考文献
[1]吴彬.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复旦大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
[2]王志强.银行系统内部信用评级调查与分析[J].河北金融,2011(03).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2]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2-09-09.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2]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2-09-09.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2]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2-09-09.
(一)专业开设情况
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教育开始于2002年。迄今为止,经教育部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信用管理专业的高校有18所,包括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等等。其中,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学校已招收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已招收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另外,有部分高校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招收信用管理的高职和成教学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信用管理专业教育已初步形成包括高职、成教、本科、研究生在内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二)课程开设情况
中国各高校的信用管理专业定位各有特色,课程设置相应有区别。以最早开办信用管理专业且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吉林大学来说,前两所高校的专业定位偏重于培养学生掌握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分析和控制技术,培养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人才,其核心课程包括:信用管理学、银行信用管理、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投资学、保险学、国际金融、金融计量学等。吉林大学的专业定位偏重于信用风险量化分析和征信相关法律,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培养信用人才,其核心课程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调查与分析、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信用和市场风险管理、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征信数据库应用开发、资信评估等。
(三)教材建设情况
因为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国内相关的教材比较缺乏,权威教材更少。目前只有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编写了《信用管理系列教材》和《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信用系列》。2011年广东金融学院编写出版了该专业国内第一本实验教材《企业应收款管理实验教程》,该校其他的系列实验教程《消费者信用管理实验教程》、《企业信用评级实验教程》、《信用担保实验教程》和《征信数据库管理实验教程》正在编写中。由于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教育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来看,各校各有特色,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从课程设置来看,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并且各校的课程尚处于不断变化和完善之中。从教材建设来看,正处于探索阶段,理论教材相当缺乏,而实验教材更是难得一见。
二、信用管理专业定位和课程体系构建原则
课程之间的分工和配合构成了一个专业所设置的课程体系。课程是教学的核心环节,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信用管理专业定位
课程体系是为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信用管理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决定了课程体系的基本方向。因此,在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之前必须明确:1.为谁培养人;2.为什么岗位培养人;3.培养怎样的人。信用管理专业,是一门融合并涵盖了包括法律、财务分析、金融、数理统计、管理、信息技术等众多学科内容的经济类应用型交叉学科,具有极强操作性和技术性,其职能就是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信用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和技术,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为企业、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政府及事业单位提供有信用管理技术水平的,具备创新能力的,集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多学科知识于一身的复合型专业化高级技术型人才。中国目前信用管理专业的建设仍处于不断摸索当中,是一种教育创新活动。各高校的信用管理专业建设,从专业定位到人才培养目标,到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实验实践等,都是开创性的,并无统一模式及成熟经验。当前,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体现如下。(1)专业课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够,一些专业课程时而开设,时而不开设,有些课程时而在必修中出现,时而在选修课中出现。(2)专业课的系统性不强,课程之间缺乏前后科学的逻辑顺序及内在的衔接性,一些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知识重叠或相互割据等问题。(3)专业理论比重较大而专业实训比较欠缺,实验教学严重滞后。这种格局是不能适应信用管理职业应用性、实践性很强,行业服务范围越来越广,以及行业业务创新层出不穷的现状和特点的。
(二)课程体系构建原则
在构建信用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之间的密切联系。由于信用管理专业的技术性、应用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所以应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教学培养模式,体现“基础理论+基本内容+必要操作”的教学特点。首先,在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课程设置上,要坚持“必需+够用”的原则。其次,在专业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上,要坚持“应用+适度”的原则。再次,在专业实验实践课的课程设置上,应该以“强化实务”为原则,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构建“课堂实践环节+实验环节+校内外实训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最后,在专业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坚持“科学性+实用性+逻辑性+系统性”的原则,对相关专业课程的知识内容进行重组和优化,并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考试的内容有机地融入到课程中来。
三、财经类院校信用管理专业科学合理的应用型课程体系的构建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在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上,应该构建具有信用管理特色、突出专业技能教育和实验实践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应用型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理论课程模块、专业拓展课程模块以及专业实践课程模块的构建。
(一)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群分析
信用管理专业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所以课程设置应该与就业岗位的职业标准相吻合。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中,应力求达到与实际岗位的有机结合。所以,首先要对该专业的职业岗位进行调研和分析,从调研收集到的就业信息来看,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群如下。1.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在企业的会计审计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从事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账款管理等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2.金融机构:在各大银行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财务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相关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3.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征信局、资信评级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信用中介机构从事客户信用调查、信用分析、信用评价等信用风险管理工作。4.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工商、财政、海关等政府部门从事信用征信、信用监管及信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5.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相关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
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在就业后的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学生基本素质的课题,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和学科基础课程模块。
(三)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
专业理论课程主要培养学生从事信用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技能,体现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模块和专业选修课程模块。其中的专业理论必修课程包括:信用管理概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消费者信用管理、金融机构信用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与度量、信用评估学、财务报表分析、金融计量经济学、管理会计等。而专业理论选修课程应该根据上述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的要求,不断扩大专业选修课的范围,形成以下几个具体的模块。
(四)专业拓展课程的设置
专业拓展课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反映学生的适应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学生职业生涯的提升和全面发展。信用管理专业的拓展课程,包括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财经应用文写作、公关与礼仪、管理学原理等。
(五)专业实践课程的设置
根据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专业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在保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完整稳定的同时,应该加强实践教学,构建“课堂实践+实验教学+校内实训+校外实习”的递阶式实践课程教学体系。(1)课堂实践指讲授完理论知识点后以该知识点的内容展开实践,实践形式可以采用案例分析、习题讲解和角色扮演等。(2)通过招标购买或校企研发等途径加强网络环境下的专业实验教学软件建设,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消费者信用管理系统》、《资信评级系统》、《信用风险定量分析系统》等实验课程,通过仿真的实验环境,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3)建立实时在线的远程实习实训平台,拓展实践环境,提升学生的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4)校外实习就是在最后一个学期安排学生到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进行定岗实习,在实习中锻炼提高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四、小结
关键词:B2B; 电子商务;信用管理
1B2B电子商务和信用管理的定义
1.1电子商务的概念
目前,电子商务形式涉及各类经济活动的很多方面,是电子信息时代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旧经济活动形式的重大变革。这种方式使得很多商品的生产、经营等经济价值链发生改变,大大地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的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1990年以来,国际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极大地加快了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一般来说,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各种商品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与结算为手段的全新商务模式。B2B电子商务主要指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电子贸易等活动。
1.2信用管理的概念
信用管理的最初含义是对于消费者信用和各类企业资信状况进行全方位管理,内容包括各种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然后把它们变成信用产品,最后以信用产品为工具,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的成功实现。从信用管理水平对一国经济的影响作用看,在经济很发达的诚信国家中,信用管理主要是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而在很多的发展中国家里,信用管理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管理。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是指对企业之间在进行网上交易时的资信状况进行管理,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信用风险出发,重点对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方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地处理各项业务程序。
2我国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发展现状和问题
2.1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现状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良好的信用环境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省、市、自治区都开始着手整治本地区的信用环境和建设相关的信用制度。但是,国内的信用资信状况还很不乐观,在有些地区和经济领域内还大量存在着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在商品交易这一领域,很多网购企业都存在不能按时收到所购买的商品,即使按时收到也是质量不过关,假冒伪劣产品居多,甚至还有过期和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更为恶劣的是直接遭遇资金欺诈,单方面支付了金钱,结果没有收到商品,对企业形成了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也因信用问题而烦恼。据一些网站销售人员说,他们曾接到网上的客户订购后,按其所提供的地址送货上门,可是却发现地址根本不存在。像这样的恶意欺骗事件时有发生,使电子商务网站的成本急增,但又无法有效识别真假,以致于有时对正常业务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更令网站无可奈何的是,许多中老年客户由于对网上购物不放心,不愿意按照网站的流程支付货物的款项,虽然看中了电子商务网站经销的很多优惠商品,但最终还是选择实物购买,网站因信用问题也失去了许多订单。
这种现象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从深层次面上分析来说,我国尚未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一些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立法与执法体系建设、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政府职能转变等,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种种原因造成了企业降低“失信”成本,导致了电子商务市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网络销售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
2.2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企业电子商务信用观念有待提高
在我国,“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上购物具有抵触的情绪,人们总是觉得网络具有虚假性,不能够直观的将商品的优良等级表现出来。另外,网络购物的又一误区是价格及发货期限问题,而这些均与商品的生产进度以及经营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归根结底就是担心一个诚信问题。而B2B电子商务的消费市场是以企业为主角的需方市场,如果需求小的话,则大部分供方也就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因此,一些企业对电子商务还需要有一个信用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过程。
2.2.2 企业信用数据共享度较低
由于网络只是一个供买卖双方彼此了解与沟通的平台,而并不能真实的参与对方的生产运作中去,因此,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信用状况等信息只有供货方比较了解,而购货方并不清楚,这些问题,就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的。尽管有些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过关,信誉度较高,价格较适中,但是由于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不完善,购货方难以通过网络及时、快捷的了解对方信息,这就直接影响了双方的利益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货方不愿意花费过多的精力去了解对方的信用数据,而是宁可选择老客户,而放弃了其他质量、价格和服务更具优势的新客户。反之,供货方也是如此。如果企业间的信用数据可以昭告天下,那么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就会大大提高,企业间面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2.2.3 服务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的普遍率较低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负责收集整理消费者信用数据,提供信用报告的服务机构。中国加入WTO以后,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开始向有偿服务化发展了。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开展网上服务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数不多,普及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大量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及信息检索平台的建立,从而制约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2.4 网络失信惩罚机制力度不够
失信惩罚机制是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采用赊销方法的企业来说,网络失信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因此,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失信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当前,B2B电子商务的网络失信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因为我国网络的失信惩罚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在其中浑水摸鱼,而我国现有的网络失信惩罚的监督技术还满足不了及时搜查,并及时指出的功能。结果,对于大多数失信行为的惩罚,是以法律规定的罚款处罚为主的。对于B2B电子商务来说,这样失信行为的惩罚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一是很有可能找不到受惩罚者,网络平台中的多变性和灵活性导致了惩罚的相对者很难明确;二是失信者并没有切身体会到由于对方失信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2.2.5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不够完整
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应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保证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惩罚失信的责任人,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行为,规范商业授信。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虽然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滞后是难以避免的普遍规律,但毕竟我国在立法上的反映还是太慢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更需要有规范的体制来制约和管理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问题。如果B2B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诚信问题无法用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则会造成网络平台的混乱,使大多数企业毫无目标地进行网上交易,这样的情况会影响网络经济的发展,甚至瓶颈市场上的新型产品,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 3改善B2B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的意义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也会给企业信息化的进程带来巨大的影响,在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产生新的发展机遇。回顾以往提到的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一般都是在探讨法律环境、安全环境、税收环境和物流配送等方面,而较少专门的研究信用环境问题。而事实上,信用环境则是电子商务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条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支撑环境之一,它对电子商务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信用环境的改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其他支撑体系的完善与否,因为,只有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支持电子商务整个体系的发展。
3.1加强商务合作,增进企业信誉
电子商务是一种在虚拟化市场中进行的商品交易, 它已经打破了“眼看、手模、耳听”的传统购物习惯,这就需要我们更新原有的观念,在合理的市场运行机制、自律机制和运作标准的基础上,确保供需双方建立起商业信用,另外,为了保证交易双方按期、按质、按量支付货物和货款,可以在这种交易中引进监督机构。在这样的良好信用环境中,逐渐使得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增强信任感,实行企业间的虚拟合作,为众多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所以加入WTO后,在国内外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更需要通过信用环境来支持电子商务,以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2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交易成本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网络操作的交易手段,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利用企业的有限资源,加快对客户的沟通,节省库存,缩短商业周期循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但这种电子商务的实施,必须要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进行,只有提高了信誉度,才能从根本上解除企业之间的顾虑,使企业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扩大利润上。
3.3降低信用风险,树立良好形象
在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都希望他们进行的交易是没有风险的。虽然在电子商务中信息的传播是很有效率的,但是这种效率不能增加信息的可靠性。也就是说,交易风险的产生,不仅仅是由于交易本身的问题,更是网络环境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只有用户具体地了解网络市场的真实信息,才能积极地参与到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中。另外,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首先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将商品和服务如实地传递给其客户,努力从形象上降低来自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使得网上交易更加安全化。
3.4促进国际贸易,打破区域界限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WTO的一系列规则和协议、协定本身就是一套信用体系,提供了检验成员间诚信的机制。有了互联网和诚信品牌,企业能更便捷地收集用户的需求信息,发展潜在客户,而且世界各地对购买者会主动上门,业务不断发展,贸易额持续上涨。在“入世”的背景下,如果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增强,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支持、促进和帮助各地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效率,拓展网上业务,实施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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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祁明.电子商务安全与保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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