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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旅游系,安徽合肥203601)
收稿日期:2014-12-10
作者简介:刁宗广(1962-),合肥学院旅游系教授,研究方向:旅游开发与管理。
近年来,为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许多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传承。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为旅游资源是较普遍的方式。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作为特色旅游产业来运作,不仅可以为当地提供旅游经济支撑,也能为非物质文化资源本身提供一个广阔的保护和发展平台。但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项目,单纯为了经济的发展,迎合市场需要而“变味”,陷入“创意性”误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真实性,严重影响了其文化价值。
一、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有着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不仅遗存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蕴涵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这片沃土上的历史沉积,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是中国数千年的文明滋养起来的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传承至今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具有知识性、技艺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项。比如表演艺术、传统节日、传统仪式和生产生活活动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信息资料库,是展示人类文明的卷轴,面对这笔巨大的文化财富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会有不同的认识。
站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妥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客观认识历史、开展文化创新、保护文化多样性、重建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使其较之有形的文物在识别、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传承人的特性,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发展的环境当中进行保护和传承,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当中进行传承与发展,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更容易消逝。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上的这种困难性和其本身的这种脆弱性,对它的保护才显得更加的急需和紧迫。
站在旅游和经济工作者的创意性角度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前人留给今人和后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各方对非物质遗产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刺激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创意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是为了发挥、提高和改善利用率,采取一定的技术经济措施与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一般包括外延的开发和内涵的开发两种方法。外延开发,指采用各种有效手段,以增加资源数量为主来实现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内涵开发,指采用一些新的手段进行创意,对现有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新的发掘,或者进行调节组织,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深度和利用效益。
比如,各种向旅游者开放的民间艺人的现场表演,不能断然地指责他们的表演是对本民族文化的不尊重。实际上,他们是在传播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他们为自己的民族艺术而骄傲,这种形式的旅游文化的创意化将有效地促进民族文化的推广和发展。所以,许多旅游人类学家把这创意化过程看作是一种文化重创。如云南丽江地区的洞经音乐在濒临消亡之际而又因旅游的创意化行为最终推动其被抢救和复兴的过程便是成功的例证[1]。
(一)创意性是促进现代旅游业发展的灵魂
现代旅游业萌发于工业时代,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因此,现代旅游的实现方式受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等一系列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支配,是属于社会经济范畴的内容。现代旅游的实现方式要按商业规律进行,就必然使旅游业供求双方交易的内容——文化进行商品化利用,应当承认商品化是旅游业进行产业化的必然结果发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开发为可供旅游者消费的旅游商品,必须按照商品经济的规律进行商品化创意,这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经济规律[2]。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民族文化资本化的实践活动是民族发展可资利用的一种方式[3]。通过民族文化资本化去获得经济利益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为文化资源开发最终的目的是将其直观的、具体的种种文化事项以商品的形式投入到多民族文化经济产业交融的过程中去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民族文化要成为产业经济的载体,必须以文化主体的价值为核心[2]。
(二)旅游商品的创意性必须遵循商品经济发展规律
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过程中,为了创意而出现虚假、重复开发问题,但这并不是创意本身的错误。从市场经济的规律看,旅游项目的重复开发、过度创意实际上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因为实际上重复开发、过度创意将使旅游产品缺乏差异化,产品内容重叠,同质化竞争越来越突出。因此,真正遵循商品经济规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过程是保留并合理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内涵。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按照商品经济发展规律进行创意化时,“原汁原味”地保留和创意化是一对矛盾,把握的原则是进行创意化时把符号价值(signvalue)的东西保留下来。保留其符号及因子,强化了空间的社会属性,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和整合,既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规律,还保留了其原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为旅游发展带来新的发展契机,真正实现旅游产业经济这一目标,为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自己的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文化真实性
旅游者到异地旅游是为了接触异地、异质文化,是为了寻求他人、他民族真实的东西,旅游者的这种追求异地真实性的心理倾向被人类学家称为文化的真实性[4]。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开发而注入过多的创意而被高度组织化、园区化、舞台化之后,人们用一种典型化的或者缩微的方式甚至是一系列展览、表演、仪式等来展示具有历史底蕴的非物质文化。原本真实、淳朴和神秘的非物质文化,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的旅游者,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仅没有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反而改变了其真实面貌,更甚者为了迎合一部分游客的低俗需求,一些本应该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传统规定的内容和方式举行的活动却因一些开发商根据旅游者的需求随时随地开展,甚至宗教礼仪也失去了本该有的严肃性和神秘性,而变成了一种世俗物品。深厚的非物质文化演变成了高度产业化下快速复制的商品,最终,非物质文化只是虚有其表的外壳。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不是绝对的
文化变迁理论认为:即使是最原生态的民族生活本身,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迁之中。以云南为例,众多的民族文化得以保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南北向的横断山脉和水系阻隔了东西向的文化交流与同化。然而,随着现代交通技术的飞速发展,地理阻隔对民族文化独特性的保护作用已经消失。即使没有旅游者的打扰,民族文化本身也在迅速发展,任何人为的限制都无济于事[5]。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存在绝对的真实性,真实性也只是相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同时代的人都会按自己的方式去理解传统文化。每一代人从历史的角度看都毫不例外地处于一种过渡阶段,对于历史的理解以至保护方法的确定都仅仅建立在目前这一代人对历史和未来的理解基础上,不同的人对历史的认同有不同的侧重和偏好。由于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理解,都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真实性这种继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就会具有继发的真实性[6]。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留真实性的同时,必将带有虚拟成分的、再创造的真实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不是绝对的。继发的真实性也意味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而言,旅游者很难有机会在短期的旅游行程中欣赏或体验到完全客观真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活动已进入大众化时代,大多数旅游者视旅游为玩乐,极易在旅游中得到满足,文化真实性的问题在普通旅游活动中一般是不存在的。但是,为了满足现代游客来去匆匆而又想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真实的这种需要,简单化而又特色化模拟一种相对真实的环境中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演示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例如,少数民族歌舞表演是在对生活中劳动、娱乐等活动的模拟再现,夸大美化,歌舞表演者通过表现自身情感思想来整合和概括本民族文化精髓和特征,把游客所看到歌舞表演设计为完全像是从当地原生态的土壤中培育出来的,从而迎合游客对少数民族歌舞及其文化的想象和真实性的追求[7]。
(二)文化商品化推动文化真实性的创造
法国学者让·梅特森说:“旅游是一种消遣活动……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8],因此,大部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不在意文化的真实性问题。但是,旅游活动是一种有明显的消费文化的特征的社会大众性活动,在主流经济学的世界里,经济活动当事人在一组约束条件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个硬核假设,即不可证伪的或无法加以拒绝的公理[9]。也就是说旅游者追求效用最大化是一个行为准则。即便游览的对象是强调真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文化产品,旅游者在购买这个旅游文化产品之前会充分权衡成本与预期效用,这里的成本不仅包括旅游产品的定价,而且还包括旅游者对旅游文化产品的吸收成本。作为旅游产品开发者为了迎合旅游者的需求,对旅游文化产品进行一定的改造,创作出轻松通俗、娱乐性游戏性强的文化旅游项目供大多数旅游者选择。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真实性的辩证统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真实性并不拒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创意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性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真实性的传承与发展。它的正面影响体现在通过创意这一过程,许多曾经消亡或即将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挽救和恢复,不仅保护了这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创意,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突破地域限制进一步达到传播,吸收外界文明的先进部分,从内延向外延发展,特别是这些代表了一个民族的精髓,与外来文化接触,又能生产出新的文化产品。例如,藏戏起源于8世纪藏族的宗教艺术。17世纪时,从寺院宗教仪式中分离出来,逐渐形成以唱为主,唱、诵、舞、表、白和技等基本程式相结合的生活化的表演,据说这古老的艺术正消亡,因为旅游的开发,游客观赏的需要,使之得以避免消失的命运。藏戏《金色家园》对其艺术化的舞台加工,赋予了藏戏的艺术内涵,使其实现了秉承民族文化内涵的艺术变迁。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只要持有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当作文化发展的一个途径和一种方式,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对文化的发展就是有益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文化真实性
旅游者体验和欣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主客体的交互过程,而这一主客体交互的过程往往依赖于文化的创意化过程来实现。如古琴艺术是中国历史上最古老、艺术水准最高,最具民族精神、审美情趣和传统艺术,古琴的表演者所演示的是儒家传统精神及崇尚自然的道家思想境界,旅游者在观赏过程中所体验的是现代化环境中的人们调整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从“天人合一”哲学观的深刻性和合理性,带来许多新的启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真实性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也就是说,不是永远不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含义是随着所处的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化以其大众性,实践性使文化真实性得以体现,成为未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真实性的组成内容。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化与文化真实性的协调
在进行旅游产品的创意化的构建时,实际上是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跨越的过程,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市场化包装的过程,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真实性的内在要求,才能创意出大众旅游消费者普遍认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真实性内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客观真实性内容为基础,融合后现代真实性和存在真实性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客观真实性内容之中,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开发才能适应现代旅游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又能避免出现过度创意化,进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化与文化真实性的协调。
1﹒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客观真实性出发,注重提炼和升华,创造一系列真实性的象征符号。例如,蒙古族长调民歌内容绝大多数是描写草原、骏马、骆驼、牛羊、蓝天、白云、江河、湖泊等。蒙古族长调以鲜明的游牧文化特征和独特的演唱形式讲述着蒙古民族对历史文化、人文习俗、道德、哲学和艺术的感悟。
2﹒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造虚拟的现代真实性,尽量提供原汁原味的民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源于民间,来源于生活并非为表演和旅游而设计,在需要进行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时就难免会对遗产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比如为了增强视觉效果在民间戏剧中加入声光电元素,为了增强音响效果在民间音乐中加入新式乐器的伴奏,为了提高制作效率在民间手工艺制作过程中加入现代工艺等等,经过这样的变更原本非为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需要的文化遗产,就成为了一种既具有全新形式,又带有遗产元素,适合商业演出和旅游开发的当代文化创意产品,大大提高了游客的真实性感受,这就是一种“源于真实,高于真实”的文化创作,也是多数游客感兴趣的非物质文化真实。
3﹒对于旅游者,一方面应该积极引导他们理解和尊重旅游地的非物质文化。另一方面,从关注游客主观体验的角度出发,设置一些情感交流、主客互动,的场面,让游客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全身心感受非物质文化的真实性。如苗族鼓舞,每当丰收喜庆,祭祀集会,都要擂响震天大鼓,祈求幸福安康,不论是表现式或是再现式始终充满了一种热烈的或庄严的情感氛围。
五、结语
以大众消费者为服务对象,是旅游产业的特点,赢得一定数量的消费群体,是旅游产业成功的一个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是旅游开发化过程中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两方面内容,文化创意化是旅游开发的根本动因,文化真实性则是这一过程的逻辑起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文化的本真性和商品化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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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彬,包磊.旅游商品化对民俗旅游本真性影响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3).
[5]高芳:.民族旅游开发中的文化商品化与文化真实性关系辨析——以云南印象为例[J].保山师专学报,2008,(3).
[6]吴晓隽.遗产旅游的原真性困境[J].思想战线,2004,(2).
[7]徐赣丽.生活上台——关于民俗歌舞表演的考察和思考[J].民族研究,2004,(4).
[8]乔修业.旅游美学[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目前,产业融合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潮流,其趋势越来越明显,已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存在旅游需求呈现新的特征而旅游发展遭遇新的瓶颈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便应运而生。文旅一体化,可以理解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逐i形成一体化的产品形式或产业形态,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
一、石林县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石林旅游经济对地方财政贡献率达35%以上,成为了石林县最重要的支柱产业。2012年石林县旅游综合收入28亿元,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60万人次,同比增长7%;2013年石林旅游综合收入29.1亿元,全县接待游客440.2万人次;2014年石林旅游综合收入29.8亿元,接待游客392.78万人次。景区景点建设方面,服务区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规划不断完善,景区景点开发有序推进,品牌创建富有成效。招商引资方面,成效明显:2011-2014年旅游服务区内累计完成引进内资47.6亿元,外资1813万美元。产业旅游方面,初步形成以锦苑花卉为龙头的花卉产业园,以万家欢为龙头的休闲观光农业园,以圣火杏林国际养生度假村为代表的休闲观光养生度假园。
尽管石林县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良好成绩,但也在一些问题。例如,旅游产品开发不充分,旅游带富作用不明显,市场开拓力度不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景区与县城联动发展不足,旅游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不够,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
二、石林县文旅一体化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石林县文化资源及旅游资源介绍
石林是中国阿诗玛的故乡。以阿诗玛为代表的彝族文化内涵丰富,影响深远,最有影响的是: “一诗”――叙事长诗《阿诗玛》;“一影”――中国第一部彩色音乐电影《阿诗玛》;“一歌”――云南旅游代表歌曲《远方的客人请您留下来》;“一舞”――彝族撒尼大三弦舞;“一节”――一年一度的彝族火把节被誉为“东方狂欢节”;“一绣”――阿诗玛刺绣品曾荣获“中国国际技术产品展览会金奖”。以“阿诗玛”为代表的彝族撒尼文化,被誉为“歌舞之乡”、“摔跤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现代民间绘画之乡”,彝族撒尼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大三弦舞》、《彝族撒尼挑花》、《彝族摔跤》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石林国际火把狂欢节被誉为东方狂欢节。
石林县是全国著名风景区、云南省的旅游大县,目前初步形成了“二林、二洞、三湖、一瀑”自然景观区,即大小石林、乃古石林、芝云洞、奇风洞、长湖、月湖、仙女湖、大叠水。围绕石林观光度假区,建设了九石阿民族文化旅游经济带、石林大道城市旅游经济带、巴江生态休闲经济带,打造了乃古石林自然遗产示范地和生态农业休闲区、大叠水户外体验区、长湖康体度假区、圭山生态和红色文化旅游区。此外,石林还推进了建设以石林景区为中心、串联各景区(点)、村寨的喀斯特自然风光和阿诗玛民族文化风情自驾游旅游环线。
(二)石林县发展文旅一体化的意义
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通过协同与整合,实现对文化旅游资源各种载体的开发与相关衍生商品的生产销售,由此形成了产业互动,尤其是对娱乐、餐饮、住宿、购物等能够产生大量收入的增值项目的开发规划,能实现盈利模式的创新。所以,文旅一体化能够催生新的产业形态,拓展产业链,推动两大产业的转型升级。
在石林县努力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加快文旅一体化发展是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是石林县与昆明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石林县文旅一体化发展的现状
民俗文化旅游方面,彝族支系撒尼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字、服饰、节日、歌舞、、住房、特色饮食和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目前有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项:彝族撒尼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名:56岁的石林彝族风俗礼仪传承人毕华玉、65岁的《阿诗玛》传唱艺人王玉芳;成功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还有石林彝族刺绣、大三弦2项;建成了糯黑彝族文化博物馆,石林民间美术博物馆,美邑石文化展览馆,石林喀斯特地质博物馆,建成糯黑阿诗玛文化传习点,长湖维则阿诗玛民族文化传习馆,月湖阿诗玛文化传习馆,石林非物质遗产展示馆;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传承人培养、扶持、资助机制进一步建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可见,石林县文旅资源一体化得到了初步开发。
总体来看,石林县文化旅游档次较低。“自然石林”与“文化石林”融合还有待找到较好的突破口,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联动有待加强。旅游休闲业发展单薄,文化内涵有待挖掘,文化产业项目有待落实推进,民族民间文化工艺品发展缓慢,主要以家庭式零散经营为主,缺乏集中的展示、销售空间。旅游产品的文化创意能力不强,旅游文化服务滞后,难以满足不同旅游消费层次的需求。
三、石林县文旅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和实施对策
(一)文旅一体化发展的思路
要打造石林特色文化景观、实现旅游转型升级,石林县就要更加重视、更加突出文化这个旅游灵魂,在提升景区文化底蕴上做文章,在地域性、差异化上做文章。
第一,充分开发利用石林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完善产品体系。首先,开发白石岭古人类、旧石器等一些文化遗址,进一步丰富阿诗玛文化内涵,提升阿诗玛文化品牌。其次,挖掘和打造一批既有石林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科技含量,又便于携带、实用性强和有纪念意义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着力打造彝族传统银器、撒尼刺绣、彝族服饰、石林彩玉等品牌;再次,选择一批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建设文化遗产旅游特色村;最后,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娱乐团体和企业,充分挖掘独具特色的彝族撒尼文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文化娱乐品牌,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
第二,加大与国内外旅行社、主流媒体、知名网站等的合作力度,大力宣传中国石林喀斯特地质博物馆,让更多的人认识中国喀斯特地貌风光,增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开展推介和营销,彰显石林全域文化旅游形象。
第三,引导发展体验性、参与性、娱乐性为主的文化旅游特色项目,着力提升“火把节”、“七夕情歌节”等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积极引进和承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打造体育品牌,做大做强“彝族摔跤”、“斗牛”等民族传统体育品牌,加速石林文化旅游发展。
第四,加快推进石林文化旅游品牌化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文化旅游企业,努力形成一批具有石林特色、彰显文化内涵的品牌文化旅游企业、品牌文化旅游线路、品牌文化旅游商品、品牌文化旅游节庆等。
第五,大力推进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在旅游住宿业、餐饮业、旅行社、景区(点)、特色街区等领域的应用,规范旅游产业链各环节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提升与服务质量优化,通过标准化的实施促进旅游国际化发展。
(二)文旅一体化发展思路的实施对策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打造旅游平台,通过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举办“节庆展会”活动,为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制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提供发展政策、土地流转政策和税收等优惠政策,来扶持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例如优先保障文化旅游建设用地供给,落实文化旅游企业使用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将文化旅游投资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等。
最后,政府要为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出台相应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包括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而改革政府规制机构、规制政策,加强激励性和社会性规制的深入改革,并发展高新技术同时要强化其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
2、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
石林县政府应设立和筹集不同性质的资金并培养企业对资金有效利用的能力,来并加大自身对资金统筹和运营的能力,通过加大支持力度来文化旅游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具体方式有:成立产业融合基金会,并设立包括会展基金、动漫旅游发展基金、影视旅游发展基金、旅游演艺发展基金和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在内的多种专项基金。
此外,投入足适当资金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载工具的提升改造,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旅游综合运输体系。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文旅一体化发展关键在于人才,具有融合战略观、跨行业驾驭能力、多业务水平人才以及复合型专业人才是有效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根本动力。为此,石林县必须转变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旅游和文化创意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加强旅游培训体系建设,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其次,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方式,加快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开办石林特色文化、旅游大专班,面培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再次,依托各级人才引进计划,采取人才租赁、聘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急需紧缺的文化旅游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引进力度。
最后,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土文化能人和民间艺术团体的扶持力度,支持其在县城、旅游服务区和景区面向游客开展民族文化传播、创作、演艺及文化艺术商品生产销售;培养和命名一批民族歌师、舞师、乐师及民族工艺品能工巧匠等。
四、结语
总之,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旅游的文化就没有活力,没有文化的旅游就没有魅力。所以,用文化提升旅游品质,用旅游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文旅一体化能更好地实现两大产业的资源重组、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文化作为灵魂,文化的传承需要旅游产业作为载体,两者的深度融合可以达到共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快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欢迎查阅。
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强市建设,落实“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总体工作思路,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突破,以融合发展为主线,推出文化旅游精品,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为实现2023年文化和旅游产业产值“双千亿”和增加值占比超过6%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文化旅游顶层设计
成立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组长的岳阳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岳阳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推动文化旅游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深度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形成部门联动、市县协同合力;强化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对全市文化旅游规划、项目进行论证和把关。(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推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发挥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引领作用,把岳阳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独特的山水自然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重点抓好岳阳楼-君山岛、南湖风景区、张谷英村、屈子文化园、洋沙湖旅游度假区、天岳幕阜山等重点景区(度假区)建设。加快推进洞庭湖博物馆、洞庭湖旅游母港、龙山生态科普基地、岳州古城、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洞庭湖国际公馆度假酒店、福朋喜来登酒店、悦榕庄酒店、阿波罗温泉度假酒店等五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和提质升级。支持岳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岳阳老铺黄金、湖南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泰金宝精密(岳阳)有限公司等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研学旅行基地,开发一批上规模的文旅装备产业项目,打造一台有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或影视作品。(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广电局)
三、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
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文化旅游与农业融合,发挥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的观光休闲旅游作用,推进乡村文化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乡村振兴。依托G240沿线乡村美景、美食及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打造G240沿线农旅结合示范带。推进文化旅游与工业融合,鼓励工业企业以生产场景、科研与产品、企业文化与管理经验等资源为依托,打造城陵矶港区、食品产业园等工业旅游示范点。推进文化旅游与体育融合,大力发展休闲体育旅游、探险旅游、徒步穿越、低空飞行、极限运动等体育运动,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精品线路。推进文化旅游与康养等新业态融合,积极推进养生谷、生态酒店、民宿等建设,发展生态健康旅游产业。(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广电局)
四、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推动市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开通主要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线路;推进景区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建设;推动“厕所革命”。开发岳阳本地江鲜湖鲜、风味小吃等地方特色餐饮,推动各县市区建设美食(夜市)街区。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动市县完成公共图书馆、博物(纪念)馆、文化馆、美术馆、剧场等文化设施建设和提质;建设方便阅读和体验的文化休闲区。(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广电局)
五、加大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力度
整合资源,打造“天下洞庭·乐游岳阳”旅游品牌,推广岳阳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在车站、码头、机场和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等主要交通地段,设立旅游宣传专用广告位。运用新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化“线上+线下+体验”目的地营销策划。着力拓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圈等大型客源市场,开展精准营销。重点打造岳阳民俗文化节、君山爱情文化节、汨罗国际龙舟节、元宵长乐故事会、洞庭湖国际观鸟节、岳阳小龙虾博览会、岳阳国际生态马拉松、中国(平江)康养休闲避暑节等品牌。重点推出洞庭生态游、江湖名城游、湘楚文化游、休闲自驾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建立环洞庭湖旅游联盟、湘鄂赣天岳幕阜山文化旅游协作区等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
六、打造文化旅游创意园区
规划打造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引导支持一批有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土文化旅游企业,招商引进一批全国全省大型综合性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入园聚集发展。重点发展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创意设计、高端印刷、文博会展、传媒影视、工艺美术、演艺娱乐、康体养生等业态。鼓励各县市区推进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电局)
七、创新开发文化旅游产品
进一步挖掘全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旅产业特色,开发具有独特创意和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岳州窑、岳州扇、汨罗龙舟、岳阳楼文创产品等工艺美术品,打造岳阳黄茶、岳阳小龙虾、平江酱干、十三村酱菜、长乐甜酒、汨罗粽子、华容芥菜、临湘浮标等特色品牌。鼓励开发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旅游商品。加强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支持企业建设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和研发基地。举办市级文化旅游商品大赛。(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引进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文化旅游领军型人才。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旅游专家,组建文化旅游发展智库。努力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与省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聘请高等院校专家学者担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顾问。注重发现和挖掘民间艺术人才,给予民间艺术人才以保护和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产融基金和文化旅游引导资金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持续加大文化旅游发展投入。2019年,市财政预算新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要逐年增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旅游发展公司应重点支持全市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级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健全完善银企合作平台,举办文化旅游企业专场银企对接会,推进银企联姻。健全完善政策性担保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央、省文化旅游支持政策,积极包装文化旅游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文旅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公司)
一、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开发的影响因素分析
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的发展需要对区域资源、周边环境、配套设施、功能多样化、形象特色化及旅游用地集约化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具体而言,本文认为以下因素对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发展模式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即“三个维度、九个因子”影响因子组合。
(一)核心影响维
1.土地条件。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是以旅游吸引物及其配套服务设施为导向的,结合旅游景区、会展购物中心、休闲度假地产等多功能、全覆盖的新型土地综合开发模式。旅游地土地资源的好坏影响旅游吸引力大小,影响旅游业盛衰。
2.旅游要素。旅游资源与设施等要素条件是旅游活动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拥有强大的旅游资源、接待能力、发展资本和人才支撑等要素条件,将使旅游业发展具有独特的比较优势,进而转化为竞争优势。
3.文化创意。文化性和创意性较强的旅游资源将较好地满足游客获取知识讯息、提高文化艺术修养、体验创意生活等多方面的诉求。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产业之间的耦合度和协调度,是影响综合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图1 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开发
4.旅游投资。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为突破口,使土地资本升值,然后通过土地资本运作取得开发资金是一条普遍的旅游投资道路。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的投资状况将直接影响开发商对核心功能选择的决策,也会成为评价项目综合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支撑影响维
1.产业体系。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是以旅游开发作为片区综合开发的内在驱动力,跨产业跨行业的融合,需要三次产业、多个行业的综合性、复合型、多样化方式的支撑,使之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产业体系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客源市场。旅游发展必须具有客源市场导向性原则,客源地层次、游客年龄结构、游客消费心理、游客旅游诉求等状况将直接影响综合体的产业配置和功能组合结构。
3.利益机制。旅游综合体作为城市人气聚集区,是经济、文化、休闲中心,其开发和运营能否成为区域综合发展的撬动杠杆,与政府、开发商、中间商、旅游者及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机制作用分不开。
(三)相关影响维
1.区域环境。综合体所在地的区位条件和自然环境将决定资源禀赋和核心价值;城市的经济发展实力,及水、电、通信、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构成了综合体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也会影响到游客的消费方式。
2.政策支持。从政府角度看,旅游综合体的开发应归属于区域经济社会综合性开发范畴中,最好具有一定的推广和示范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政府政策的导向也将影响旅游综合体的建设。
二、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开发模式选择与构建
旅游综合体各个功能子系统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空间能动关系。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的发展必须选择以文化体验为核心驱动功能的发展模式,最终达到区域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和谐创新发展的目标。
(一)基础吸引模式
旅游资源构成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的基础吸引物,在原始土地上充分挖掘文化旅游资源的核心价值,并将这种历史、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以公共服务产业和饭店、旅行社等旅游集群产业作为核心支撑产业,建成完整的旅游景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遗迹、主题演艺、旅游活动和文化项目等功能实体,首先实现综合体的环境效益,将核心文化打造为特色旅游产品,通过吸引消费实现基础盈利。
(二)核心支撑模式
一定规模的核心吸引物形成核心吸引力中心,它是吸引人流、提升土地人气的关键。在基础吸引模式上实现创新,以文化、创意、商业、娱乐等资源为核心吸引物,主要获得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以旅游景区为原点,圈层式发展购物娱乐街、主题酒店群、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功能实体,实现综合体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留住消费实现核心盈利。
(三)延伸拓展模式
通过核心支撑模式的发展,综合体的主体部分的开发已经提升了土地的人气,树立市场形象和品牌,但要升级土地价值,旅游地产的发展是这一阶段模式中的核心,获得房地产业、文化艺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支撑,建造景观地产、高层公寓、生活社区、都市艺术广场、生态园林园及综合商业园等功能实体,实现综合体的社会效益,通过拉伸消费获得延伸盈利,通过复合化、综合化发展,最终实现区域和谐、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荆州古城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开发动力分析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旅游业;融合
传统旅游资源可开发的空间是有限的,新型旅游资源的开发十分迫切,具有高附加值且融合性高的文化创意产业将会成为旅游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与旅游业相融合,将会挖掘旅游的深层次内涵,并会使文化创意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
一、概念界定
文化创意产业园是指为通过创意活动获取价值的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集聚和孵化的服务的特定区域,并且是涵盖生产、休闲、交易和居住等功能的多功能园区。园区形成了包括生产、发行和消费等环节的产业链。
旅游业是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业,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旅游资源和设施。交通客运业、酒店业和旅游业共同构成了旅游业务。
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与旅游业融合式发展的瓶颈与障碍
创意产业自身发展很快,但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不足,自身的产业链尚不能够有效整合和延伸,因此还未能充分实现他的价值。虽然我们有很多创意产业园区,但他在与旅游业融合式发展的道路中依然暴露了许多缺点与不足之处,这也正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与旅游业融合式发展的瓶颈与障碍所在。
1.艺术与商业的冲突日益明显
文化创意产业园大都是由艺术家聚集而形成的具有浓厚艺术气息的园区,艺术是高度自由和随性的。然而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在与创意产业园融合过程中,商业文化和艺术理想的冲突、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冲突会不断凸显。这些冲突会导致艺术家流失等不良后果,这会是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园与旅游业融合的一大障碍。
2.缺乏产业链形态和品牌效应
旅游业是十分重视产业链完整性的产业,只有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三者都具备才能称之为旅游业。但有些创意产业园区仅仅是某一种商品的集散地,缺乏产业链形态的经营,这样的现状导致园区的旅游产业链断裂,因而无法真正的与旅游业融合。
3.人才匮乏
现在高端创意人才匮乏,能将创意作品产业化的经营人才和旅游管理人才也屈指可数。没有他们的加入将会使融合式发展的道路缺乏专业性、创造性,并且融合进程得不到有效地管理和规划。
4.园区规划不合理,可进入性低
目前大部分园区的规划都处于混乱状态,艺术区与商业区不能被区分规划,游客也很难从地图上来定位某一个展馆的具置。有许多园区的地理位置也较为偏僻,人们会因为路程太远而放弃去此地旅游,不利于文化创意园区旅游的发展。
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与旅游业融合式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1.提升文化创意旅游区的文化内涵和品牌档次,形成品牌效应
品牌战略意识要渗透到文化创意产业园在与旅游业的融合当中。旅游品牌的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的竞争,文化创意产业园是创意的集散地,创意是其最鲜明的旅游品牌。因此充分保护原创性资源尤为重要,形成强大的品牌效应有助于推动园区旅游业的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展示整体形象,推行整体营销
文化创意产业园在没有宣传推广之前更多的是被艺术家这样的小众群体所关注,整体宣传营销将会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吸引大量游客介入。采取整和营销策略会更加符合市场需求,这是提升园区社会影响力和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契机,也是为与旅游业融合所做的必要铺垫。
3.建立完整的产业链
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核心业态形式,其产业链也要围绕创意展开。内容产业链与协同产业链是文化产业集聚园最主要的产业链形态,集聚园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来进行选择和调整。
4.培养兼具文化创意与旅游的复合型人才
文化创意产业园与旅游业融合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既要熟悉旅游业的各个业务板块,又要对文化创意具有极高的敏感度。高校和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合理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来培养此类人才,此外,政府和企业也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中国文化创意旅游注入新鲜血液。
总之,二者融合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过程。融合不当不仅会让创意园区本身的艺术性“变质”,也会让大众对旅游业的前景失去信心。恰到好处的融合会创造出新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效地确保文化创意旅游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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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国军,蔡建东.中国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研究[J].旅游学刊,2012,05:23-31.
[关键词] 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
[中图分类号] R19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2(a)-0125-04
The designment and development on tourism base of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in He′nan
JI Baoyu PEI Lixin CHEN Suiqing DONG Chengming
School of Pharmacy, He′n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e′nan Province, Zhengzhou 450046, China
[Abstract] "The tourism base of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is a new type of tourism, which has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ourism, not only embod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culture, but also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ourism. To promote the unique and long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in He′nan, change the resource advantage in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while the tourist brand culture of the central plains is growing, go deep into digging the resource of Chinese medicine in He′nan. Developing actively the tourism product was that the subject of Chinese medicineculture. Chinese medicine ecotourism tourism, Chinese medicine ndustrial tourism,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market tourism, Chinese medicine health tourism and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tourism promote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with tourism organic confluence. Let the Chinese medicine and the tourism industry expanded rapidly for building the central economic zones.
[Key words] The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 Tourism; Base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全人类医药保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中医药学以其独特的理论和现实的疗效生存发展至今,且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其中有着深刻的内涵。中原河南是中华民族和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代名医辈出,中原文化浸润滋养了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因河南地处中原,南北气候地理分界线从偏南部穿过,亚热带、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为众多中药材生长提供了适宜的自然地理环境,使得东西南北药用植物均能在这里生长和种植,使河南成为中药资源大省。
同时河南也拥有丰厚的旅游资源:2011年,全省旅游系统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旅游业发展继续保持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和好的气势。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07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802.06亿元;全省共有A级旅游景区253家,其中5A级10家、4A级74家、3A级113家、2A级56家;星级饭店共有503家,其中五星级11家,四星级76家,三星级263家,二星级149家,一星级4家;旅行社共有1101家,总资产7.72亿元,直接从业人员10430人,营业收入23.15亿元。
由此可见,河南的中医药文化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前景广阔。河南的中医药和旅游产业的潜力业非常巨大。应该大力挖掘潜力、激发潜能,通过整合优化、借鉴先进的经验,让中医药和旅游产业迅速崛起、助力中原经济区建设。本研究能够给广大行内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从业者等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1 研究思路
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层面,全景式调研河南省中医药产业的发展现状[2],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分析,系统诊断,把河南中医药和旅游产业这个两个主题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一整套解决方案和发展建议,梳理形成解决和加速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办法和途径,希望它能够成为河南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信息,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科学发展。相信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全面起航的历史大背景下,使河南省能够早日跻身中医药文化旅游强省行列,为中医药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发挥更大的效能。
2 研究内容
为弘扬河南厚重的中医药文化,变资源优势为经济发展优势,依托于文化旅游资源的基础,大力开发以中医药资源为主题的旅游产品,积极推动中医药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增添一抹亮色,助力实现中原梦。结合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养生资源,可提供游览、度假、休憩、疗养、科考、科普、文化娱乐等多层面的服务项目示范基地主要分为:中医药生态旅游基地、中医药工业旅游基地、中药材市场旅游基地、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等五大类。
2.1 中医药生态旅游
在河南中医学院的两个野外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伏牛山龙峪湾森林公园、老界岭自然保护区和太行山万仙山旅游风景区)建立几条可感受登山旅游、采撷百草乐趣的专线,沿途对常见、常用、道地的中药挂牌,详细介绍其植物名、科属、中药名、入药部位、地理分布、功效、临床应用等,以达到全民科普的目的。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地方,主要因为此处中药物种丰富、蕴藏量大、人为干扰小、生态环境多样性、交通便利、食宿经济、安全有保障[3]。如西峡县老界岭自然保护区位于县境北部,伏牛山南坡上部地段,以老界岭为界与洛阳市栾川县、嵩县相邻,东与内乡宝天曼自然保护区接连。保护区建于1982年,是南阳市面积最大的省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又划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西长 23公里,南北宽16.7公里,总面积23万亩。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保护区森林面积为20.31万亩,森林覆盖率为83.3%。在有林地中,天然林面积占92.9%。总计植物约2200种,其中维管束植物1600种以上,隶属125科516属,占河南省植物种类的一半以上。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连香树、香果树、杜仲、银杏、胡桃、水青树、黄连、金钱槭、领春木、水曲柳、天麻、野大豆、青檀、华榛、秦岭冷杉、紫茎、天竺桂、红椿、猬实等20种;省级保护对象有红豆杉、辛夷、河南毛葡萄、棱椤树、大叶三七、金钗、七叶一枝花、贝母、河南海棠等。区内分布的中药材种类几乎涵盖了植物志中涉及到的科属,盛产黄芩、黄精、连翘、茯苓、辛夷、山楂、山茱萸、杜仲、丹参、党参、柴胡、栀子、银杏、天麻、瓜蒌等大宗中药材[4]。
根据规划,可在伏牛山和太行山旅游精品线路中,嵌入中医药文化旅游养生产品,规划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中医药文化养生中心,打造两条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线路,开创集文化体验、养生体验与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中医药养生文化旅游新模式[5],并逐渐向周边辐射。使之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中医药文化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
同时,抓住中药材种植这一传统强项产业,以药材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药材基地旅游模式。如河南省的焦作市政府近些年不断加大对四大怀药的文化宣传和品牌打造力度,广泛利用网络、影视传媒、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开辟专栏,多管齐下,大力宣传。成功运行焦作中药网,全面介绍焦作怀药产业化工作,强力宣传怀药品牌,面向国际市场,逐步将“焦作中药网”建成四大怀药产业的大型网络平台;先后六次邀请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乡村大世界》、《走遍中国》、《健康之路》等栏目拍摄并播出四大怀药电视节目,在《河南日报·中药材版》开辟专栏介绍“四大怀药”,在《农民日报》、《中国财经报》、《大公报》、《健康时报》、《北京晚报》、《郑州晚报》、《焦作日报》等报刊上发表的大块通讯报道40余篇,利用报纸大力宣传四大怀药[6]。使怀药产业获得快速发展,怀药也走上了百姓餐桌,被公众所熟知。基于此,可以组织游客到药材的种植基地参观,让游客在体验到“进山探宝”的乐趣的同时还可以“入园探宝”,切实体会什么是“四大怀药”。其他诸如西峡县的山茱萸规范化种植基地、封丘的金银花规范化种植基地、南召的辛夷种植基地、济源的冬凌草规范化种植基地等都可以体验药农采摘药材的乐趣,还能领悟“药材好,药才好”的深刻内涵。
2.2 中医药工业旅游
首先,可以建设一座以发展历史、药材标本、诊疗器具、中医古籍、名医名方介绍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赏、科普于一体的中医药展览馆[7],以展示河南省博大的中医药文化[8]。将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完美结合,使游客在参观、观赏、休闲之中认识、了解当地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精髓及发展历程。
其次,与中医院、知名中药制药企业合作,引进先进理念,建一座展示当地中草药的中药房,同时应用传统方法现场制作精优小包装的中药饮片,游客不仅能直视传统老药公的制药工艺,还可作为旅游纪念品销售。宛西制药南阳总部的张仲景大药房展示店就是非常成功的例子。
再次,可在中医药工业企业、药市或商业场所等参观中药饮片、中药汤剂、中成药、中药膏方等的传统和现代制作过程。如在宛西制药的西峡生产车间,笔者亲眼看到了仲景牌六味地黄丸的生产加工流程:在国内最先进的中药制剂生产线上,从原料搅拌到丸粒成型,从精准检测到灌瓶包装,一切都是那么的规范严谨。消费者感叹:这样的六味地黄丸看着放心,吃着安心。再如禹州的中药材加工、炮制始于明代,荟萃了历代技艺,因药制宜,技艺独特,制作精细,注重药效,在“浸、泡、锻、煨、炒、炙、蒸、煮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地方特色。加工炮制的“云片鹿茸”“百刀槟榔”“制蒌仁霜”等百余种中药炮制精品驰名中外,在1911年的“万国医药博览会”上禹州的“九蒸熟地”引起轰动。许多加工炮制技艺被载入经典。除每年的药交会外,游客也可以到开放性的饮片加工企业参观。
2.3 中药材市场旅游
河南是中药材重要集散地之一。历史上有禹州、百泉两大全国性中药材交易会,河南依托良好的地理和历史优势可以开发药材市场作为旅游的新型基地。
禹州是我国中医药文化发祥地之一,中药材种植、采集和加工历史悠久,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从上古时代,轩辕黄帝、雷公隐居具茨山尝草寻药、教民治病;唐朝时,一代药王孙思邈长年在此采药行医、悬壶济世、著书立说,去世后又葬在禹州,留下了“医不见药王不妙,药不经禹州不香”之说。禹州药市始于唐宋,盛于明清,延续200余年,在清乾隆年间达到鼎盛,形成春、秋、冬三季定期药材交易会,吸引了全国以及西洋、南洋等地客商云集禹州,各地药商多在此建立药行、驿栈,自然形成了中药材、饮片、丸散、山货四大市场,药帮组织还建立了商务活动的诸多会馆,如名气较大的有山西会馆、怀帮会馆、江西会馆、十三帮会馆等,呈现出“无街不药行,处处闻药香”的繁荣景象。
2002年,禹州市恢复举办禹州药交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8届,中医药交易额从最初的6亿多元增长到20多亿元,吸引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药商及医药界同行参展参会并进行学术交流。禹州市还与韩国山清郡结为友好城市,为禹州药业走向世界、扩大国际间的交往合作搭建了友谊的桥梁。2007年,“禹州药会”、“禹州中药加工炮制技艺”被列入河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禹州药会”还被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年,禹州市被农业部批准为全国唯一的中药材加工示范基地。
百泉药会起源于隋大业四年卫源庙的河神祭祀活动,因太行山区盛产药材,药材交易渐成庙会上的一项重要内容。明洪武八年(1375年),药材交易日渐成为庙会之主,庙会也正式演变成药会。药会的鼎盛时期,会期长达一月有余,每日上会者多达上万人。素有“春暖花开到百泉,不到百泉药不全”之美誉。
2.4 中医药养生旅游
以中医保健养生为支撑,大力打造养生保健服务区。充分发挥温泉、水库等自然资源,开发药浴、沙疗、泥浴、中药浴、名花汤、盐浴、名酒汤、名木汤、奶浴、石板浴、天体浴等特色系列项目。如河南省卢氏县的汤河温泉,俗称“汤池”。汤河温泉绿山碧水,俊峰峭立,环境青幽,温泉天然溢出,水温达49℃,日出水量240立方米,水中富含硫 、氟、钙、铁等多种元素,可治疗常见的一般性皮胜病。长期洗浴对慢性胃炎、肠道炎及失眠等症有辅助疗效。当地村民有露天裸浴的风俗,逢阴历单日为男性,逢双日为女性,毫不避人,足可见泉水之优、民风之淳朴。现已建成露天浴池、温泉疗养院、人工湖等设施,还组建了具备中药热敷、中药熏蒸、穴位贴敷、冬病夏治、三伏贴、三九贴、推拿按摩等中医特色服务的国医馆。游客在登山劳累之余来此惬意小憩,身心怡爽,不胜美哉,确是澡身沐德、强身健体的新休闲生活方式的选择。
2.5 中医药文化旅游
通过建造一定规模或独特的中医药人文与自然景观,适宜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活动,能充分体现出传统中医药厚重的文化内涵。
如伏牛山的中药文化旅游近两年热度持续增高,除了天然药库的自身吸引之外,医圣张仲景自然成为其至关重要的文化元素名片。张仲景东汉南阳人,被后人尊称为医圣,其所著《伤寒杂病论》更是被称为“众方之祖”,宛西制药的拳头产品仲景牌六味地黄丸,正是源于此书演化而来。进入南阳,才真正感受到医圣文化的浓厚氛围:南阳市内的医圣祠[9],西峡伏牛山上高达16 m的医圣像,宛西制药南阳总部的仲景之光紫铜文化浮雕强,都深刻记录了这位前世高人的风采。中医药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0],曾经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繁衍生息做出了巨大贡献。众多的消费者在医圣像前合影留念,在医圣祠前的羊头旁流连忘返。
再如,洛阳龙门石窟的药方洞,始建于北魏,唐代建成,历时200余年,洞内刻有100多个药方,涉及动物、植物、矿物等120多种药材,可治疗内、外、妇、儿、五官科多种疾病。这些药方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石刻药方。洛阳药方洞见证了中原医学文化的源远流长与博大精深。
通过建立旅游通道,成立专门组织,培训导游解说人员,把中医药历史文化名人、传说故事、现代制药工艺工序、绿色环保药品来源等有机结合起来,使观者感受中医药文化的恒久魅力。
3 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3.1 创新性
目前关于河南省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还没有此类研究,特别是把中医、中药和旅游的综合研究更是空白。这也成为中医药事业、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滞后、不均衡的因素之一,当然也是本文需要提出并希望解决的众多问题之一。
3.2 应用价值
3.2.1 中医药文化是我国宝贵的旅游资源 河南旅游与中医药文化的结合是资源共享的强强联合,是旅游市场的需求,是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也将有助于弘扬我国优秀的中医药文化[11],特别是在中医药科普方面所创造的社会效益是十分巨大的。
3.2.2 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前景广阔 “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是旅游多元化发展形势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旅游业态,既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又具有旅游的特征。从国内发展看,中医药文化与旅游结合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现实需求。从国际市场看,到中国旅游,体验“望闻问切”,必将为越来越多国外游客的最佳选择。
4 小结
通过笔者全面、多视角、回顾和前瞻兼具的系统研究,能摸清制约和影响发展的症结所在,辨证施治,提出解决问题的治疗方案。加强河南中医药旅游的研究与开发,既具有很好的学术价值,也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12]。总之,本研究可作为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也将成为产业发展的有力借鉴,从而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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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校;法律文化;建设
法制教育和法制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是学校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环节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学校的发展就是看是否为社会输送勇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并法律意识观念与自身行为一致的遵纪守法的好青年,还要看是否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导向性并和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校法律文化建设包括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外在表现形式和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等内在的深层结构。外在表现与是内在的表现构成了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法制建设必须以法律文化为基础
法制建设根植于法律文化的土壤之中,离不开法律文化环境。一方面若没有法律意识和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就不可能制定出适合学校客观需要的法律,也不可能很好地贯彻法律,更不可能自觉地遵行法律;另一方面,法律文化建设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法律思想、法律观点、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通过内在法律文化进一步提升学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改善队伍管理和推进高校的发展。
2.法律文化建设对学校发展的导向作用
法律文化建设主要的两大组成部分是制度性法律和观念性法律。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文化现状看,我国教育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陆续出台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教育法律,国务院颁发了十几件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了大量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权力机关也制定了相当数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制度性法律文化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相当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尚未及时转变,一些传统的落后观念阻碍和制约着制度性法律文化作用的充分发挥。因而,在当前的教育法律文化建设中,在不断完善以教育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法律文化的同时,应高度重视高校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心理的培育,树立现代法律观,从而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3.法律文化建设对学校发展的调控作用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而言,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对人类社会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在调控社会方面,二者需要紧密结合,孤立的法律手段或道德手段都难以较好地调控社会。因此,学校的发展需要在推行法律文化建设的同时,应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才能实现高校的稳定与发展。道德文化建设搞得好会加速法律文化的建设;道德文化建设搞不好会延缓甚至阻碍的法律文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是建设法律文化的基本要求。法律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在内强素质的基础上,树立依法办校、执法办学、遵法做人的学校形象,这也是建设法律文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法律文化的特点就是要突出“公正、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的法治理念和和谐的特点,使人们真正感受高校的校风、学风、作风的良好风貌。
二、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学校法律文化建设应以树立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它包含着法律认知、法律尊重和法律评价三个层面。法律意识首先体现为广大社会成员的意识。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格。任何一员都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树立社会成员在教育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增强守法护法的观念。
1.树立法治理念是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法治理念重在培养学校公民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治教是法治理念的中心,体现在依据法律管理和发展教育。作为教育行政执法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来实施教育管理的。行政执法实际上就是权力的行使,而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在教育领域内的合法权益。如果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势必会使人们产生轻视法律的消极法制心理;作为教育实施者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及工作态度、能力的同时,应教育和引导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和造就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取向、行为习惯、思维方式,把崇尚法律、信奉法律,以法律规范自我为准则。
2.“依法治校”是学校法律文化建设的关键
在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方针下,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要求,严肃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教育教学标准,注重教育及后勤的管理规范,有效的推进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是学校发展的关键。一是要依据“教师法”,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性,确保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工作;二是要做好为教学服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对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效率,保障公平和促进教师进步是的重要职责;三是提高教育执法的法制观念。既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使其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还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精神,增强学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有效性、操作性,达到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
3.学校法律文化建设需要营造法律氛围
一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多种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可通过科学、文明、进步法律氛围形成相互促进、融合、互补。呼吁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倡导诚实信用、遵循规则、平等公序的法治精神,强调平等、和谐、重规守则的秩序原则,尊崇进取、高效、与时俱进、责利统一、尊重权力价值理念,可以充实、丰富、完善高校法律文化建设内涵。因此法律文化建设必须结合其他先进文化建设,形成互动、互补、互为融合的合力,才能打造优质量的高校发展。校园文化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它是营造遵纪守法、民主和谐氛围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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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02-740820507-0083-03
中国社科院的《20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加快,中国失去土地的农民人数已经超过四千万,并且以每年300万人的速度递增。专家称,到2030年,失地农民将达到亿人。据《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202》统计,20年中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了53%,这意味着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从以上可以看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批量的农民将离开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开始市民身份的转化,一些城中村的农民将面临拆迁进行房屋改造的命运。但拆迁征地无法使上述人断然完成质变,久而久之,他们就成了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夹心阶层”,一个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农民失地后感情和利益的多方受挫,使他们处于强烈不安中,这势必对农村的稳定造成威胁。因为农村和城中村的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对这些矛盾的解决往往不会选择法律途径,有的怨声载道,有的忍气吞声,有的则选择极端方式维权,增加了维权的社会成本,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的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探究,进而有针对地性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和培养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权,这是农村现代化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失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因探析
失地农民是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意识培育在于农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任,蕴含了其对法律的了解、理解、评价、信仰和需求等要素。笔者将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概括为:失地农民对现行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对现行法律现象中法律主体权力和义务的评价,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判断,集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于一体。
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我国失地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商丘市周边的农村进行了抽样调研,并区分不同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共发放问卷300份,实际收回206份,其中有效问卷050份。统计结果如下:
通过表、表2的统计数据可知,失地农民是在被动的接受法律知识,他们对土地被征用政策缺乏全面了解,有833%的农民不同意政府的赔偿方案,564%的人选择忍气吞声,762%的人最终可能会因对法律的不信任选择妥协进行私了,2548%的人会采取暴力手段,一小部分情绪过激者会选择轻生。虽然样本有限,但足以看出失地农民法律认知度低,法律维权意识淡薄,普遍存在轻视法律的现象,法律认同出现危机,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中国传统文化轻法思想的负面影响。“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文化“一以贯之”的传统美德,“无讼”“厌讼”一直被人们所推崇,“礼治”“德治”道德化的痕迹已经在人们心里打下深深烙印,尚公、重礼、贵和的社会观念渗透到方方面面,并在很长的时期内不会淡化。长期以来人们的思想一直被其制约和束缚,在“人治”思想中无限放大了权力的功能,法律成了权力的附属品。虽然在农村传播法律文化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法治”思想在农民的思想范畴里明显被边缘化,人们在感情上不愿意接受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法治”,法律更多地流于形式,程序正义则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当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时,因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往往更多地倾向于以忍让、协商、调解等手段解决纠纷,诉讼途径被忽视。传统文化的轻法理念对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培育产生了直接的负面影响。
2法律文化在农村传播存在制度性障碍。首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模式是阻碍农民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瓶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模式使农村的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已经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简单质朴生活方式,他们满足于现状,缺少利益驱动,法律需求欲有限。“贫穷和愚昧是实现民主和法治的障碍,因为民主和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和标志。”[2]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模式的影响,城乡法律文化在发展水平和结构特点上凸显出巨大反差。而经济水平的制约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民突然失去土地,感情明显受创使他们更是无暇顾及了解与学习法律。权利、自由、平等的现代法治与失地农民的现实生活距离遥远,法律传播受阻。农村法律文化现状与城市法律文化发展的严重脱节,使失地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与拓展受到限制与约束。
[JP2]其次,农村的普法教育严重滞后。农村经济的滞后导致了教育的落后,尽管我国已经开展了全民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的法律需求也明显增长,但总体看来,普法工作的力度还存在不足,普法人员严重短缺,没有专业的普法队伍,普法内容过于形式化,对失地农民的法律维权教育涉及较少,再加上普法对象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十分有限,这诸多问题的存在,使农民的法律维权意识还处在较低水平。且在法制教育上中国传统思想往往重实体轻程序,偏重于对责任和义务的宣传,忽视了法律正义程序的宣讲,大多数失地农民根本没有途径去获知什么是实体法,什么是程序法,更谈不上如何使用程序法维权。失地农民征地问题涉及更多的恰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用到的正是程序法中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而失地农民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知识几近空白。农村的现实情况是农村的普法教育还不完善,还存在制度性的缺失,法制教育相对于总的教育资源还很薄弱,农民很大程度上是随意性地了解法律,接受正式法制教育的机会较少,接受程序法的宣传教育更是少之又少,法制宣传不到位。落后的法律教育宣传与农民的法律知识需求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矛盾,影响了失地农民法律意识的可持续发展。[JP]
再次,漫长法律诉讼过程及高额的诉讼费用加大了农民选择走法律程序的风险。尽管我国司法在程序和实体上都严谨严肃,在制度上主观上也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但“诉讼成本较高、司法资源短缺压抑了农民依法用法的欲望”。[3]诉讼时间长,增加了失地农民的精神负担,诉讼费用高让失去土地生活已拮据不堪的农民更是雪上加霜,万一诉讼失败还有承担双方的诉讼费用的风险。久而久之,失地农民不愿再选择法律维权。
3涉及失地农民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基础薄弱,法律体系不健全,涉及失地农民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阻碍了失地农民法律意识的拓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农民的现状之间存有较大距离,农村立法不完善,现有的法律不能适应失地农民当前的需要。虽然我国多次颁布惠农政策,但涉及农业和农村的法律法规还较为薄弱,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失地农民的更是严重不足,并且存在责任模糊现象,使失地农民无法适从。
二、提高失地农民法律意识的可行举措
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突破传统轻法观念奠定物质基础。中国人经过五千多年来的文化洗礼,形成了充满亲情的伦理型社会,渗透于社会各个角落的道德规范使敦厚的失地农民缺失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轻法、畏法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失地农民的集体认同是义务意识应该凌驾于权利意识之上,义务本位思想阻碍了人们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最终导致失地农民对法律介入有一种潜在的消极意识。突破传统文化的禁锢,改变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必须积极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从马克思的观点可以看出,影响人们思想的深层原因是经济基础的制约,要想改变这一状态必须改变当下失地农民的经济状态。权利、自由、平等的现代法治思想是在较高生产力水平上建立起来的,培养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提高失地农民的经济地位,如此,才能为培养失地法律意识形成理性维权的思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优化法律服务体系。失地农民是农民中的特殊群体,既具有农民的一般属性,同时又有农民失地的特殊性。针对失地农民身份的二重性,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服务体系。
首先,就农民的一般属性而言,农村教育发展可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提供丰富文化基础,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途径。“农村是社会的基础,改造社会必须从改造农村着手,而改造广大农村,必须从发展农村教育入手。”[5]中国有9亿多农民,农村教育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全局性作用。但是“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最大问题依然是总量问题,也就是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城市形成很大反差。”[5],所以为了培育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需要从改善农村教育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方面抓起,为农民吸收新知识及贯彻民主和法治扫除制度性障碍。只有农民的文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农民文化素质才能得到全面提高,才能生发对法律文化的需求,引起农民在法律层面的觉醒,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达至新的水平。但是抓好农村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非一日之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其次,就失地农民的特殊性而言,失地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是社会上极不安定的因素,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潜在威胁,提升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当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为此,应优化以下法律服务: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普法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要真正让法律知识进入失地农民头脑,使他们从传统的“人治”思想桎梏中彻底解放出来。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就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优势,要根据不同地区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农民实际的普法计划,特别是通过大学生村官自身的领悟把例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从抽象转换成农民能够理解的简单易懂的法律知识。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就与失地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暂行条例、司法解释等进行搜集整理,组织法律知识宣传小组或团队,用通俗易通的语言形象地描述出来,并结合当地新出现的一些实际案例,整理归纳,编写出专门的教材,有步骤、有秩序、有针对性地对失地农民进行普法教育,培养其理性思维。第二,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有关失地农民的法律讲堂和咨询服务。要结合实际案例定期做专门的法律讲堂,用农民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特别要针对当事人在征地拆迁行为中如何判断利益损失,如何维权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如对合法征地拆迁所致损失运用行政补偿进行维权;而对违法征地拆迁所致损失则需要选择程序法中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有效维权,以最大可能挽回损失。要对当事人维权方式加以引导,避免极端维权,要选择理性维权走法律途径。同时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站,以方便及时地解决失地农民在维权过程中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的问询,化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第三,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法律援助和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以促进司法资源均等化发展。针对诉讼费用较高,诉讼时间较长这一问题,应加大对失地农民法律援助的力度。要最大限度地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只有诉讼成本越来越低,失地农民才会更主动选择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同时,政府良好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增强失地农民的诉讼意识,政府可以设立专门部门对农村现有的法律资源进行整合,对当地失地农民法律援助的需求进行统计,并制定出经费预算,给予适度财政拨款,以确保法律援助的顺利进行。
3加快完善有关失地农民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村法律文化发展,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要根据失地农民的现实需要制定出更加完备的科学的法律和制度,排除权责不分,规定模糊的语言,使失地农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核心,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正是法律信任的重要保证,坚决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随意性,避免滋生腐败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加失地农民对法律的信任感。“执法必严”是关键,确保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平、公正。“违法必究”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和集体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树立法律权威。要通过完善和健全农村法律体系制定出适合失地农民的一系列具有可操性的法律法规,让失地农民看到希望,使他们的诉求理性的有步骤、有程序地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