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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监管8篇

时间:2023-09-13 17:07: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业执法监管,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业执法监管

篇1

[关键词] 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农业遗传资源立法

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得以维持的基础。经历百年的发展之后,人们认识到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基本作用和价值,尤其是对当代和子孙后代粮食安全的贡献。并且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丧失和侵蚀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社区可持续生计产生的威胁。保持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对农民、牧民和动植物育种人员来说,不但能够应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变化所提出的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挑战。还能增强对疾病和寄生虫的抗性,更好的适应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需求变化等。应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作物、牲畜品种对环境、遗传、社会、经济、医学、科学、教育、文化和精神的重要性,以及确保人类子孙后代能够获得遗传资源的道义责任。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初步可以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和微生物遗传资源三部分。其中人类遗传资源尽管具有动物遗传资源属性,但鉴于人类一贯的主体定位,因此将物种资源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四个部分较为合适。动物遗传资源和植物遗传资源绝大部分都具有农业用途,因此将具有农业用途的物种资源概括为农业遗传资源更能体现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并且是整个生物物种资源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关于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上。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保护农业遗传资源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影响巨大。考察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管体制在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所起到的效果不但可以对当前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体制有所了解,更能为今后农业遗传资源的立法提供参考。

一、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生物遗传资源源丰富、种类繁多,是全球12个“巨大多样性国家”之一。我国有7000年以上的农业开垦历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数千种,其中栽培植物约1200种,主要栽培的600多种,其中起源于我国的近300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农民开发利用和培育繁育了大量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其丰富程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不仅许多起源于我国,而且我国至今还保有它们的大量野生原型及近缘种。我国共有家养动物品种和类群1900多个。在我国境内已知的经济树种就有1000种以上。水稻的地方品种达50000个,大豆地方品种达20000个。我国的栽培和野生果树种类总数居世界第一位,其中许多主要起源于我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多种,牧草4200多种,原产我国的重要观赏花卉2200多种。各种有经济价值植物的野生原型和近缘种,大多尚无精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由于地形、地貌多种多样,气候复杂,动物物种多样性以及与此相关的遗传多样性十分丰富,而且质量上也独具特色,有许多宝贵的基因。20世纪80年代初查明我国共有畜禽品种、类群596个,约占全世界总数的11%,已经列入《中国畜禽品种志》的287个。此外,又有一些新的品种和类群不断被发现。我国畜禽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有不少品种以其独特、优良的遗传性状和经济价值而著称于世。

然而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大量丧失或遭到严重破坏。一是由于作物新品种和栽培技术的提高,使大量老品种特别是农家品种遭到淘汰,虽然多数品种资源已得到收集保存,但仍有部分丢失;二是因为土地用途改变、大型水利与交通工程建设、城市扩展等,一些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生境遭受破坏,面积缩小或消失,如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比20年前约分别减少了70%、50%和30%;三是在对外合作研究中,因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畜禽遗传资源方面,近年来有60余个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本地品种灭绝,处于濒危的境地的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也不断增加,在地区和县等育种指导机构被撤消之后,这种势头有增无减。并且目前畜禽遗传资源遭遇多样性危机,气候变化和新型动物传染病的出现等都使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工作面临危机。

二、我国现行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

1.现行监管体制和保护机构的设置。总的来说,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规范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框架。现行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相关的监管体制是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本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工作为主力,以其他依法取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主体为补充组成的纵向网状体系。就遗传资源的保护而言,我国现行的立法区分了不同类别的遗传资源而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将遗传资源的调查、鉴定、收集、整理和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就遗传资源的管理而言,现行的立法将遗传资源的采集、进出口、交易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纳入了管理范围。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已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苗圃、种质资源中心、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构成了我国现有资源保护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任务。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拨专款抢救、保护受到威胁和濒临灭绝的农作物、畜禽品种,在原产地建立地方原种保护场、划定保护区、制定改良计划等。

2.现行监管体制下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不足。从当前我国对农业遗传资源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看,将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体制按资源普查和收集管理、品种保存与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资源流向监管等四个阶段来看:(1)在普查和收集的管理阶段,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与畜禽品种资源在收集上存在差距。在植物遗传资源采集上,当前法律规范在人员素质、采集程序、数据描述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没能作出统一的规范,资源的整合、归档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畜禽品种资源采集上,不同畜禽品种资源的采集存在较大的差距、基因鉴定工作停留于表面、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2)在

品种保存与管理阶段,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品种保存和管理存在技术和执法上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所需的经费来源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不同保护和监管单位的资金来源中,国家财政支付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所占比例不均衡,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常常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许多地处贫困边远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处境更是困难。在技术上对当前大量收集保存的遗传资源缺乏深入研究,不能真正明确其利用价值,并且已有的优异种质开发利用较差限制了遗传多样性的广泛应用。(3)在资源开发和利用阶段,我国资源开发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且投入不足、设施与手段落后并且对种质创造者和育种者缺少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调动新种质、新品种育成者的积极性。同时,在对外合作研究中,我国因为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的大量流失,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上也缺乏对事先知情同意机制、共同商定条件等明确而详细地规定。(4)在资源流通监管阶段,虽然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主要针对的是本国利用者,对外国的利用者的信息披露和追踪机制规定的不够详细。在制度规定上,由于各主体职能、权利义务分配有相互交叉和不合理之处,致使各管理主体相互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容易产生权力重叠、责任推诿和指责遗漏的现象。

三、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

尽管我国现有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缺少一套系统、协调的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规范和综合性农业遗传资源事务协调机构,但这种体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整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国家林业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原为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同时表现出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要应对新的发展形势还存在许多问题。当前我国在保护遗传资源方面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立法上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执法上的差距和不足。立法体系上明显不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立法体系,缺乏一部关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其次,现有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有许多缺失,农业遗传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制度、保护基金制度等都很不完善。从执法和法的适用层面看,我国缺乏可操作的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至今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农业执法体系和执法制度,并且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散乱,权力界限不清和权力滥用、交叉重复执法现象;农业执法制度、程序不统一、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构等问题。法的适用层面缺乏加强和鼓励生物遗传资源科学研究,以及有关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环境以及农业遗传资源生境宣传和教育的规定和实践。

四、现行监管体制对农业遗传资源立法的启示

(1)农业遗传资源立法需要协调各机构、各部门的关系。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间有失协调、各自为政,不仅会严重破坏政府的统一性,损坏政府的公信力,还会因为政出多门而降低行政效率。(2)农业遗传资源立法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级别较高的综合性事务协调机构。在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上,资源在使用权属上的不明确或者不属于管理机构所有,给农业遗传资源保护造成很大的障碍。农业遗传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实践证明,建立一个高级别的综合性事务协调机构确有必要。(3)农业遗传资源立法需明确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权利主体。不但要明确其各所享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明确义务、责任的承担与权利义务在各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法律地位的正确定位是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发展农业遗传资源的根本出路,是决定遗传资源保护的效果和效率的重要指标。不能只规定权利而不明确义务;亦不能只责成义务而忽略权利。(4)农业遗传资源立法在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的各个方面都应该注意使权利义务相对等和平衡。保护农业遗传资源就是保护公共资源,加强与社会交流的手段和方法,得到社会的认可可以带来保护上的优势,帮助保护主体获得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费上的支持。可以把社区的管理和发展,与政府部门关系的协调,促进公众对保护的参与也纳入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中。

[摘要] 农业遗传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关系着生物多样性的发展、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和环境的良性延续,更关系着人类乃至整个生物界的“粮食”安全,是制约社会生态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遗传资源与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紧密,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相关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主体制度,分析各保护和监管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能够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立法进程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农业遗传资源立法

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得以维持的基础。经历百年的发展之后,人们认识到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基本作用和价值,尤其是对当代和子孙后代粮食安全的贡献。并且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丧失和侵蚀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社区可持续生计产生的威胁。保持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对农民、牧民和动植物育种人员来说,不但能够应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变化所提出的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挑战。还能增强对疾病和寄生虫的抗性,更好的适应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需求变化等。应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作物、牲畜品种对环境、遗传、社会、经济、医学、科学、教育、文化和精神的重要性,以及确保人类子孙后代能够获得遗传资源的道义责任。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初步可以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和微生物遗传资源三部分。其中人类遗传资源尽管具有动物遗传资源属性,但鉴于人类一贯的主体定位,因此将物种资源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四个部分较为合适。动物遗传资源和植物遗传资源绝大部分都具有农业用途,因此将具有农业用途的物种资源概括为农业遗传资源更能体现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并且是整个生物物种资源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关于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上。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保护农业遗传资源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影响巨大。考察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管体制在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所起到的效果不但可以对当前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体制有所了解,更能为今后农业遗传资源的立法提供参考。

一、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生物遗传资源源丰富、种类繁多,是全球12个“巨大多样性国家”之一。我国有7000年以上的农业开垦历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数千种,其中栽培植物约1200种,主要栽培的600多种,其中起源于我国的近300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农民开发利用和培育繁育了大量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其丰富程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不仅许多起源于我国,而且我国至今还保有它们的大量野生原型及近缘种。我国共有家养动物品种和类群1900多个。在我国境内已知的经济树种就有1000种以上。水稻的地方品种达50000个,大豆地方品种达20000个。我国的栽培和野生果树种类总数居世界第一位,其中许多主要起源于我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多种,牧草4200多种,原产我国的重要观赏花卉2200多种。各种有经济价值植物的野生原型和近缘种,大多尚无精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由于地形、地貌多种多样,气候复杂,动物物种多样性以及与此相关的遗传多样性十分丰富,而且质量上也独具特色,有许多宝贵的基因。20世纪80年代初查明我国共有畜禽品种、类群596个,约占全世界总数的11%,已经列入《中国畜禽品种志》的287个。此外,又有一些新的品种和类群不断被发现。我国畜禽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有不少品种以其独特、优良的遗传性状和经济价值而著称于世。

然而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大量丧失或遭到严重破坏。一是由于作物新品种和栽培技术的提高,使大量老品种特别是农家品种遭到淘汰,虽然多数品种资源已得到收集保存,但仍有部分丢失;二是因为土地用途改变、大型水利与交通工程建设、城市扩展等,一些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生境遭受破坏,面积缩小或消失,如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比20年前约分别减少了70%、50%和30%;三是在对外合作研究中,因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畜禽遗传资源方面,近年来有60余个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本地品种灭绝,处于濒危的境地的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也不断增加,在地区和县等育种指导机构被撤消之后,这种势头有增无减。并且目前畜禽遗传资源遭遇多样性危机,气候变化和新型动物传染病的出现等都使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工作面临危机。

二、我国现行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

1.现行监管体制和保护机构的设置。总的来说,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规范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框架。现行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相关的监管体制是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本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工作为主力,以其他依法取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主体为补充组成的纵向网状体系。就遗传资源的保护而言,我国现行的立法区分了不同类别的遗传资源而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将遗传资源的调查、鉴定、收集、整理和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就遗传资源的管理而言,现行的立法将遗传资源的采集、进出口、交易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纳入了管理范围。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已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苗圃、种质资源中心、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构成了我国现有资源保护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任务。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拨专款抢救、保护受到威胁和濒临灭绝的农作物、畜禽品种,在原产地建立地方原种保护场、划定保护区、制定改良计划等。

2.现行监管体制下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不足。从当前我国对农业遗传资源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看,将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体制按资源普查和收集管理、品种保存与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资源流向监管等四个阶段来看:(1)在普查和收集的管理阶段,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与畜禽品种资源在收集上存在差距。在植物遗传资源采集上,当前法律规范在人员素质、采集程序、数据描述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没能作出统一的规范,资源的整合、归档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畜禽品种资源采集上,不同畜禽品种资源的采集存在较大的差距、基因鉴定工作停留于表面、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2)在

品种保存与管理阶段,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品种保存和管理存在技术和执法上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所需的经费来源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不同保护和监管单位的资金来源中,国家财政支付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所占比例不均衡,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常常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许多地处贫困边远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处境更是困难。在技术上对当前大量收集保存的遗传资源缺乏深入研究,不能真正明确其利用价值,并且已有的优异种质开发利用较差限制了遗传多样性的广泛应用。(3)在资源开发和利用阶段,我国资源开发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且投入不足、设施与手段落后并且对种质创造者和育种者缺少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调动新种质、新品种育成者的积极性。同时,在对外合作研究中,我国因为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的大量流失,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上也缺乏对事先知情同意机制、共同商定条件等明确而详细地规定。(4)在资源流通监管阶段,虽然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主要针对的是本国利用者,对外国的利用者的信息披露和追踪机制规定的不够详细。在制度规定上,由于各主体职能、权利义务分配有相互交叉和不合理之处,致使各管理主体相互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容易产生权力重叠、责任推诿和指责遗漏的现象。

三、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

尽管我国现有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缺少一套系统、协调的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规范和综合性农业遗传资源事务协调机构,但这种体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整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国家林业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原为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同时表现出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要应对新的发展形势还存在许多问题。当前我国在保护遗传资源方面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立法上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执法上的差距和不足。立法体系上明显不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立法体系,缺乏一部关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其次,现有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有许多缺失,农业遗传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制度、保护基金制度等都很不完善。从执法和法的适用层面看,我国缺乏可操作的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至今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农业执法体系和执法制度,并且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散乱,权力界限不清和权力滥用、交叉重复执法现象;农业执法制度、程序不统一、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构等问题。法的适用层面缺乏加强和鼓励生物遗传资源科学研究,以及有关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环境以及农业遗传资源生境宣传和教育的规定和实践。

篇2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为题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但是却未能体现出多部门监管的的优点。反而大大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同时由于部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较为落后,导致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较为困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但是在农业部门中各个科室都各自为政,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十分混乱,不能够正常进行,致使农产品安全质量得不到保证。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不完善

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此对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由于省、市级的检测机构未对农产品生产源产生直接的作用,基本上是由县级及以下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我国目前的县级及以下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普遍较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有效的保证。

1.3 经营分散,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难度大

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方式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需要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普遍还是以农户独立分散经营的方式为主,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和种植大户的带动,难以实现大范围的统一生产标准及管理。分散经营的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由于部分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他们为了追求利益,常常使用国家命令禁用的一些农药,并且提前采收,致使农药残留过量,也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刚刚开始施行,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不足,社会监督能力明显较弱。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生产者受到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其社会监督及自我约束能力普遍较低,盲目的追求利益,忽视产品质量安全。部分农户为了提高农产品的病虫害的防治效果,盲目的施用大量的农药,这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农产品的运输销售环节,部分不法商贩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保存时间,使用一些国家禁止的药剂进行保鲜,造成农产品的二次污染。在消费时,部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等不能进行区分。消费者及煤体机构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有效的监督。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2.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多部门联合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要对现在分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智能进行有效的整合,使农产品质量形成专有的监管机构。通过建立专有的监管机构,建立质量监管队伍,可以有效的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监管的效率。

2.2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中心,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基础设施、配套检测设备的完善,加强质量安全检测队伍的建设,使县级以下检测机构能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水平,从生产源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3 建立专业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的统一生产

面对我国目前农户生产经营较为分散的现状,应该在各地区建立专业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样能够使农产品的品种、生产技术、管理及产品的质量更加的统一整齐,这对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产量以及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应该大力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以此来带动地区的农业生产,提高弄明的自主经营能力,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4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管理

通过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形成规范的执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治管理,这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开展的主要措施。针对目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执法不明的问题,应当将各个机构的职能进行整合,统一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农业行政的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3 结语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产品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高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统一的监管,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真正的保证。这对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改善执法手段。2提升种子产业竞争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加强与种子集团联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规范行政许可为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4分级负责。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分别成立改革协调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革任务。5依法推进。各地要依据《种子法》、《*种子条例》以及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6突出重点。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在*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分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理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7积极稳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特别是要落实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篇4

1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1.1农业经济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

新疆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而新疆地区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农业企业的高风险、低回报让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下,金融机构必然对农业融资审慎,在明知农业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信贷资金也会加剧流向非农业领域去寻求自己更有把握的利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疆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影响到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的水平和效果。

1.2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集中,很多县域机构受授权限制只能办理小额质押、个人消费、票据贴现等低风险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为主,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3农村金融生态不理想。

农村信用环境欠佳,信用意识淡薄,往往把贷款与扶贫款相等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司法支持乏力,金融债权难以落实,影响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因此,尽管农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却无法获得有效的支持和满足。

1.4农业保险体系缺位。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又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因素,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2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和提高金融机制、金融服务等相关体系建设。

2.1完善正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

通过运用差额准备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对很少甚至不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撤出农村市场,将腾出的网点设施和市场份额转让给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补贴,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乘数效用。

2.2改进服务手段,丰富金融支农服务工具和扩大服务范围。

(1)立足于大农业和大农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新疆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县域中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农户生产消费信贷等领域作为重点,开展差异化经营,加快产品创新和流程再造,培育独特的竞争优势,扎实推进信贷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兵团级和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粮食、林果和畜牧四大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整合研发适合“三农”和县域特点、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金融产品。比如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绿色家园”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和金融超市等特色产品和服务。通过创新和推广实用型的信贷产品,吸引高端客户群体,占领有效信贷市场。

(2)围绕“三农”进行服务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农村的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教育消费贷款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一品一策”、“一家一户”式的金融服务。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发展代收、代付、汇兑结算、投资、理财、技术咨询、金融委托等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现代金融走进广阔农村,让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让金融在开拓出广阔市场的同时支持农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3建立农村信用制度,完善农业担保体系。

加强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建设,建立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人信用登记、咨询和评定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建立农业担保体系,解决农业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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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把握检点,周密部署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开展督查指导,有关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现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对于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4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下午市人大的检查工作布置会议,局长方勇军均亲自参加。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农业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局专门成立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温农56号),局长方勇军亲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周辉等任副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宣传发动

为切实做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专题部署,政策法规处全力做好工作落实: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农业法执法检查是当前农业工作的中心任务,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农业的关注、关心,4月14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__农业信息网当即头条相关新闻和图片,4月29日组织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市人大组( )织的农业法知识讲座,有关农业法执法检查的文件和工作动态均在__农业信息网反映。二是做好配合工作。准备了《农业法律法规选编》、《农业政策文件选编》200余本赠送市人大,帮助市人大聘请农业法讲座授课老师,协助市政府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做好迎接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75号)。三是精心指导检查。14日会议之后,我局即将相关文件和网站消息发送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的情况,我们已在第一时间通过农业信箱发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作为第一手材料指导各地工作开展。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为切实做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温农57号),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规定时间,落实责任全面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拟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针对检查的四项重点,结合局属单位职责,我们分别确定局办公室、农业站、科技处、畜牧局、执法支队(植检站)和经管处分别负责四个单项自查工作,并要求局属其他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农业局自查报告的汇总。二是召开会议部署,确保重点突出。在下发农业法执法检查自查方案的同时,我们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各项检查要求,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环节,如农业投入绩效检查方面,要求注重区分支农资金的种类和来源;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求查清农技人员具体待遇落实情况、工作精力的农技推广到位情况以及推广防控经费到位情况。确保各项检查内容重点突出。三是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检查实效。在明确自查任务后,局政法处通过农民信箱及时跟踪工作任务进程,及时指导各处站以及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检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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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机技术推广在农业体制中存在的限制性弊端

1.1 在众多的农业技术推广运营模式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农机技术推广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与限制,尤其是农业政策,技术普及等推广模式中存在的弊端尤为明显。由于农业技术管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波动,会使原来的技术推广方案规划与实际执行的现实管理实行相去甚远,这会导致整体技术推广进度的延误,耽误整体技术的推广效率,影响整体技术政策的预算与结算。预算本应该与整套的技术推广管理方案相辅相成,但是技术推广结算效率的限制使得具体技术推广方案落不到实处,或者由于整体管理的方案的不合理导致整体资金的上下浮动,致使农机技术无法顺利普及。总体来看,技术推广者必须根据整体的农业流动状况制定积极有效合理的农机推广方案。

1.2 农机推广的运营方案的不合理和中途不断地改变也是导致管理方案不断改变的重要因素。整体的专项资金流动项目与整体的农机推广管理方案是相互配套实行的,一方面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另一方面的进度实施。但是在现实的农机技术管理中配套管理方案的规划往往成为了被忽略的重要因素,从而使整体的资金规划缺乏了整体管理方案的导航,导致整体资金运营效率的降低和方案落实进度的落后,不能如期进行农机技术的推广与普及。所以选择一个完美合理的设计方案是解决农机技术推广的首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为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3 随着农机技术推广的运营速度不断加快,建立技术管理中的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中的创新能力也是限制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如何解决好这一战略性问题,对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可靠有效的技术推广管理方案的创新属于现代农业管理的一部分,技术推广管理方案创新能力必然依赖于整体技术发展能力的提高。目前,众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创新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推广运行的实际进度与整体农业计划的具体实行效果是衡量企事业单位农业方案管理创新的重要指标。我国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管理在世界同期发达国家的农业运营管理排名中仍居于中下游地位。显然,我国存在明显的差距。虽然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我国的农业技术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技术推广管理的创新方面还是有着明显的不足。

2 农机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发展间二者的关系

2.1 农机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主业都与农业操作和农业规划有关。二者都在农业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都是在规划农业技术的发展方向,都显现着农业发展的趋势,都在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2.2 社会实践的历史因素造成的。

在社会主义计划农业条件下,技术的推广的保持基本上由政府在整体的操控下完成,农业工作的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因此,、职能和区划范围不是很清晰。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导了农机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同时也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建立与发展。

3 如何运用农机技术推广管理的创新方式解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现代农业技术高效化的管理模式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制度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管理操作精细化,第三个层次组织分工合作协调化。技术推广创新化管理就是落实到每个人具体的分工管理责任,将管理精细化、方向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把工作做到位。要把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步骤化并保证每天的工作要完成,每天都要对当天的技术推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技术运作瑕疵等等。实质上的技术推广创新化管理是整个技术推广工作的运行核心。项目要做好,需要有效运用创新技术与手段来对整体技术推广运作进行精确指导、促进整体技术普及的有效运作。只有深谙创新的作用才能明白它的深刻内涵,它的精髓就在于:整体运作需要把握好细化推广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处理好技术管理工作与推广运作缺陷之间的关系,确保农业管理体系的运营,为整体技术推广的高效能提高奠定基础。它的创新性也在于:运作项目内部凡有分工协作和前后工序关系的部门与环节,其配合与协作需要精密;与整体的使用进度的发展环境的适宜性配合需要紧密配合,与其他相关联的机构关系也需要密切。创新性管理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和落实的过程,是让整体的管理运作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每个环节并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整体管理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当一个项目在确立了整体运营管理创新管理这一方向性的思路后,重要的就是结合技术推广实际现状,按照稳妥创新的思路,找准关键点、困难环节,分阶段有计划性进行,每阶段性完成一个体系,便实施运转、完善一个体系,推动相关体系有效发展,最终整合全部的技术推广模式,达到实施创新化推广在现代农业中的突出功能。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实施创新化技术推广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逻辑性与创新思维相结合的意识。创新的境界就是将管理中的不确定性与可操作性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讲,创新化技术推广方式具有把现代农业发展引向成功的确定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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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农业植保工作者,在植保工作中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时刻用先进理论指导具体的植保实践,这样才能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上,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病虫害防治是植保中心工作,提到病虫害防治,首先想到农药。农药是农业生产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一把双刃剑,在杀灭病虫害的同时,对人类和自然生态及其他生物都带来极大的威胁和损伤。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趋利避害,是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

在控制重大病虫害时,既要减少产量损失,又要注重产品质量,施药者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这就要贯彻农业部提出的“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和谐植保”三个新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这是科学发展观对植保工作的时代要求。

一、树立“公共植保”理念,推进重大病虫害防治

“公共植保”是指植保工作的运行管理层面,一是植保信息和技术服务是公益性行为,二是重大生物灾害预防治理是政府行为,三是植保行为的依法管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相对其他产业比较落后和薄弱,对重大生物灾害如东亚飞蝗、吸浆虫、条锈病等,单靠一个部门和一家一户很难防控,必须纳入政府行为范畴,为农民免费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动用行政资源,进行全社会的动员,并对植保行业进行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重大生物灾害。

二、坚持“绿色和谐植保”理念,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病虫害防治上坚持绿色植保、和谐植保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但防治技术要有效可行,而且还要对环境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天敌安全,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在确保防治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农药使用量,控制农药污染,维护农业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保护天敌生物,科学用药控制药害和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因此,在防治技术上要优先选择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人工措施等绿色技术,使用农药上优先选择生物源农药和低毒化学药剂,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时严格按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并尽量降低剂量和使用次数,按照科学的施药方法施用,从而控制农药残留,发展绿色农业。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提高防治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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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质量;外观质量;工程外观

中图分类号:TU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 -0215-01

农业综合开发涉及众多的构造物工程,包括泵站、桥、涵、闸、防渗渠等。在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外观质量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更新,工程外观质量得到了越来越高的重视,而国家标准对于工程外观质量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多数时候对于工程外观质量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不够,很多工程的外观质量达不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质量。在农业综合开发的构造物工程中,现浇混凝土的用量是相当大的,现浇混凝土对工程外观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业综合开发构造物工程的外观质量与混凝土施工质量密切相关。在通常情况下,工程中对于现浇混凝土的内在质量是十分重视的,并且有着一整套成熟的质量控制措施,但对于混凝土的外观质量重视程度却往往不够。而作为一项优质工程则必须是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均是高标准的,外观质量有问题,实际上往往也体现了内在工程质量也存在问题,例如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则表明混凝土拌合不均匀,振捣不实,因此看似外观质量有问题,而实质上混凝土内在强度也受影响。因此,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构造物工程的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与控制,既是确保工程整体外观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工程整体优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1 构造物工程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常见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构造物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常见问题有:混凝土颜色不一致、斑点多;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水泡气泡多;现浇混凝土表面露筋;跑模,混凝土几何尺寸出现变形;混凝土构造物线条不明,缺棱掉角;混凝土出现缝隙夹层等。

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设计、施工、原材料采购、养护等环节都有可能对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产生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对于混凝土外观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不力所致,再加上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分布范围广,涉及的的混凝土构造物也比较多而散,对于管理与控制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难度。

2 混凝土外观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2.1 把好设计关,确保设计合理

对于桥梁、涵洞等结构物的设计,应当遵循合理、安全、美观、经济的原则来进行。结构物外观的面、线形式以及外观形状是决定结构物外观质量的先天条件,若先天不足,即便后天如何努力,要想达到理想的外观效果也是事倍功半,难以尽善尽美。因此,在设计阶段,设计工程师应严格遵循设计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做出设计合理、外形美观的设计方案。此外,工程设计是一项严谨、严肃的工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具有指导工程、近似规范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图纸不得随意变更,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否则不仅影响工程外观质量,而且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2.2 把好现浇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关

现浇混凝土的原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碎石和砂等,要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把好这些基本原材料的质量关。

对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原材料的采购,除要求出具厂家合格证、质保单外,还必须进行抽查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对碎石、砂子等就地采购的材料,要严格按照级配、压碎值、针片状含量等规定进行检验,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满足混凝土外观质量的要求,原材料的选择应注意:水泥、碎石、砂以及外加剂等材料应当择优选择同一产地、同一品牌、同一颜色的产品;同一单位工程尽可能用同一批原材料;原材料应干净,无杂质,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完全相同造成混凝土外观颜色不一致或斑点。

2.3 配合比设计要合理

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与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控制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水泥用量,在配合比设计中,要控制好水泥用量。水泥用量多,虽然光面效果要好,但却容易出现收缩龟裂现象;水泥用量不足,则混凝土外表出现松散麻面,鱼鳞纹麻面等现象。通常情况下,水泥用量一般不宜少于250 kg/m3。

其次是水的用量,在混凝土拌和物中,若用水量多,则会产生较大的坍落度,水分蒸发后就会在表面留下较多气孔。因此,坍落度应控制在3-5 cm。水灰比控制在0. 45 -- 0. 55 。为减少用水量,同时满足和易性的要求,可以适量掺加减水剂。

第三是骨料的选择。混合料级配不恰当时空隙率大,会造成混凝土不密实,容易形成蜂窝麻面现象。

第四是砂的用量。砂率过小时,骨料偏粗,混合料保水性差,容易在混凝土表面形成鱼鳞纹。

2.4 控制好模板施工

模板的选择与安装施工对于混凝土外观质量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应选用有足够刚度,每块面积不小于0.1m2,由正规厂家加工生产的钢模。在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模板清洁,每次装模应注意清除锈迹、涂油,保持钢模内面无杂物、无污点,安装时要做到合缝紧密、固定牢靠。模板的拆除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以保证混凝土外观质量。

2.5 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

混凝土施工工艺应掌握好混合料的搅拌,浇注、振捣3个环节。按配合比投料,原材料计量要准确。施工拌和场必须配备磅称和容器,通过过秤才能进入搅拌机,搅拌必须均匀。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为防止离析,当倾落高度大于2m时,必须设申筒。专人负责将模板边靠板的混凝土粗粒料扒到中间,以免形成蜂窝麻面。混凝土要水平分层浇注,每层厚度30 cm。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注完次层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必须按施工缝处理,对施工缝的处理应在混凝土的强度到2.5 MPa以上强度时进行人工凿毛,清理干净,才能继续浇注,否则不仅容易破坏混凝土的结晶体,而且外观上形成难以处理的明显层印。混凝土振捣应由熟练工操作。漏振或振捣不足容易形成蜂窝麻面或气孔较多。过振又会使混凝土造成离析和泌水,粗骨料下沉,砂浆上浮且表面形成鱼鳞纹。用振动棒时要快插慢抽。振捣时间以混凝土表面不再下沉,不再冒气泡,表面呈平坦,泛浆为宜。插人式振动棒移动间距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1.5倍。插入下层混凝土5-10cm ,距离模板应保持5-10cm的距离,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对拉螺杆等。

另外,没有装模板的混凝土外露面,在混凝土初凝之前后,应将收浆抹平,尽量使混凝土外露颜色协调一致,表面光滑平整。

2.6 混凝土拆模的监控要到位

对于混凝土的拆模时间要做到正确掌握,要根据试块试验结果来决定拆模时间,不得过早拆模,过早拆模会使混凝土在模板上粘连造成麻面、蜂窝或缺棱少角。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侧面非承重模板时,应确保混凝土具有足够的强度,只在强度达到1.5MPa,才不会使混凝土表面及棱角受到损坏。拆模时要注意保护棱角,用力要平缓,不能过猛过急,严禁模板碰撞棱角。要加强混凝土成品的保护,对于在人多,运料等通道处的混凝土阳角,应采取碰撞保护措施。

2.7 加强混凝土的养护力度

混凝土的养护是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对混凝土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时间最少7天,否则可能出现收缩裂纹而影响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养护洒水应根据气温的变化情况来掌握恰当的间隔时间,养护期内应保护混凝土表面湿润,要采用适当的材料来对混凝土进行覆盖;单位工程尽可能采用同一条件养护,结构物各部分物件在拆模之前应保持连续湿润,否则会导致颜色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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