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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2-12-19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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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篇1

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一差旅费的四项组成内容

办法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这里比较大的调整是取消了公杂费,代之以市内交通费。

机关的差旅费不能列支餐费,因为办法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行用餐,机关通过差旅费列支伙食补贴给工作人员。这一规定不能简单套用于企业,有的企业对于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用餐是允许报销的,这可以理解为伙食补贴在企业差旅费管理中的另一种形式,不能简单否定之。

城市间交通费

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办法第九条规定,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办法第十条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公共微信为taxlangzi):这里明确了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包含论人次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事实上与企业财税处理一致。对于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少税务机关拒绝该项保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二住宿费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仅仅是房租费用,利用居住的饭店发生的洗衣费、夜宵费原则上都不应混迹其中。 4、伙食补助费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机关差旅费不实行餐费报销,只能实行伙食补助。对于企业,并无类似限制。

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公共微信为taxlangzi):机关差旅费中对于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都实行包干制,实务工作中不少企业也效仿之,将两者合并为出差补助予以列支。

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三差旅费报销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办法不仅规定要及时报销,而且要求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因此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必须坚持凭票报销,按照规定标准和口径列支。

对于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虽然办法也谈及报销,但这里的报销不能理解为凭票报销,办法也没有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对应的发票。由于这两项实行包干,并无发票与之对应。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篇2

泊头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xx]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 席

(软 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 席

(软 座、 一等软座、 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 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财政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执行。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即为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

出差人员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隶属设区市(地、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省直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及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有效凭证,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接待方开具的有效凭证核领伙食补助费;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能发放和领取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只负担部分费用的,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内报销与会议主办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公杂费每人每天5元包干,不报销住宿费。

到外地上级单位或外地平级单位挂职锻炼的人员,由原单位比照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的补助标准发给补助。

援藏援疆干部援助工作期间探亲休假(每年一次)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援助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等需省财政开支的有关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条规定;援助工作期间因公发生的差旅费由受援单位按有关开支规定执行。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由借入单位按每人每天6元发给补助费;本地人员,不发给补助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受派遣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在外地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5元定额包干发给。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从相关专项经费中统一开支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按前述规定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或10元,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时间段及分时间段的具体补助标准;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只补助部分费用的,工作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及本条规定的每天20元或10元伙食补助标准内报销与主办单位负担的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参加超过半个月的以会代训活动的有关差旅费开支,执行本条规定;半个月以内的执行第十七条规定。

非由组织派遣、自主进行学历教育性质的学习、进修、培训,不执行本条关于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办法。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前述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其他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差旅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以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具体办法和经费标准,报其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直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邮政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差专项补贴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市、县(市、区)分别在年初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定额预算,各单位(部门)超出预算需作出情况说明并报市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章 差旅费管理

第五条 出差内容包括调研、检查、暗访、巡察、办案、参加会议、培训等。

(一)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可乘坐交通工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但需事前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并履行审批手续:

(1)出差单程距离(以目的地省会城市火车里程距离为准,下同)在1000公里(含)以上,市公司本部出差人员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报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县(市、区)分公司出差人员经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同意的。

(2)因特殊情况到省内及贵阳、西安、重庆等单程距离1000公里以下城市出差需乘坐飞机,市公司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签,报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县(市、区)分公司由本单位总经理审签,报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出差需乘坐飞机,经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

3.出差乘坐飞机的,飞机票原则上在邮政点预订。购买7折(含)以下机票的,或航班(火车)到达(出发)时间在当日23时至次日7时之间的,可以报销其往返机场(车站)交通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出差乘坐火车的,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普通软卧,凭据报销。

5.出差人员自行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不予报销。

6.出差人员自驾私家车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驾驶、押运等人员的出勤津贴、外勤津贴等工资性支出不得以差旅费报销。

(二)住宿费

1.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国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2.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当地邮政协议酒店;严禁系统内接待单位结算市、县(市、区)分公司人员出差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费原则上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出差中途不予发放。出差地在省外的伙食补助标准为100元/天.人;出差地在成都市标准为80元/天.人;出差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市州标准为60元/天.人;出差地在***市行政区以内的标准为40元/天.人(不含市公司人员到顺庆、嘉陵、高坪主城区,县公司本部人员到本县城区,乡镇网点人员到本乡镇辖区和本县城中心城区外的其他乡镇)。

(四)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标准为:省外、省内跨市州60元/人·天,***市行政区内跨县(市、区)30元/天.人(不含市公司本部到顺庆、嘉陵、高坪主城区),县(市、区)内跨乡镇20元/天.人(不含县分公司到县城中心城区)。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出差中途不予发放(中途在出差地无车接送的,可凭当地交通凭证,按不超过对应的交通费标准据实报销)。采用公务车、自驾车的一律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费。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包括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报销往返机场、车站交通费用或由主办单位负责机场、车站往返接送的),应如实申报,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其他费用

1.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改签费或退票费凭有效票据报销。

2.暗查暗访制作试寄邮件时产生的购物费用,按不超过100元/网点,凭购物发票和详情单(小票)在标准内据实报销,邮寄费用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七)其他情况发生的差旅费

1.因公外出参加系统内外部举办的会议、培训、协助工作等,在途期间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统一开支的,或者参加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费用后凭据报销的,不再重复报销其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因举办方原因超出规定标准交纳的住宿费用,凭相关会议、培训通知或举办单位证明凭据报销。

2.到基层单位实习、交流工作等,可报销头尾各一次费用,其标准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3.出差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因特殊情况回家省亲办事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城市间交通费按对应职级交通工具标准且不高于出差行程往返地点的直线距离全额机票相对应票价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按公务出差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章 出差审批及报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制《出差审批单》(附件1),实行一事一审批。市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分公司总经理出差,应事先经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他人员出差,市公司本部人员应事先经市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县(市、区)及各分公司由本单位总经理审批。

因工作需要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联合出差的,由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履行报批程序。临时聘请外单位或下级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协助工作出差的,须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经分管领导审签,报市司总经理审批,视同市公司员工出差,可按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行政、公务车驾驶员出差差旅费(不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由牵头单位(部门、或用车单位)出差人员统一办理。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于出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附件2)、会议培训通知以及各类费用的有效发票等凭证。出差期间未取得有效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报账审批权限及流程按市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九条 出差人员对差旅内容及票据的真实、完整、合规性承担第一责任。其所在单位(部门)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审批责任。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规性、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市公司监察、财务等部门负责对全市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各单位(单位)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分公司本部、市寄递事业部、各县(市、区)分公司。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由市公司下发的有关差旅费规定的文件全部废止。

篇4

一、出差任务的确定与审批

因公到外地出差,必须有明确的出差任务。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1.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需经主管校长或党委领导审批。除本规定允许的以外,全校所有人员乘坐飞机出差,必须事先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2.出席各种业务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参加。与会人员一般要有高水平的论文到会研讨。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3.其他公务出差,需提供出差目的、任务等方面的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5.博士生导师、“253计划”中的学术骨干,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每年可报销一次与自己工作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二、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规定

(一)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限额标准如下:

1.校领导、教授、研究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一般地区6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为80元。

2.其余人员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一般地区4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为60元。

出差期间,实际住宿天数超过规定出差天数的部分,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正式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外出开会的住宿费按规定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学校不再报销。如因开会、招生等出差,对方统一安排住宿并收取费用的,原则上执行各职级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种出差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超标,经主管校长专门批准后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

1.校级领导、教授、研究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出租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2.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出租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以购买硬席卧铺票。

3.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上述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个人;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个人;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卧铺,不发给软卧、硬卧差价款。如果乘硬席座位,按所乘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补助。

不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购买卧铺票的,按硬席座位票价计算报销。

乘坐长途汽车,按实际票价报销。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除领取正常的在途伙食补贴外,另外加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4.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或旅行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车、船费外,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按出差所乘火车实际票价计算;往返均绕道者,按到达出差地点的直线特快(无特快车次按直快车次)标准计算。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按卧铺中铺票价计算。轮船按三等舱位计算,符合乘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计算。饶道车船费小于直线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按实报销。

5.出差人员未经批准乘坐飞机者,按到达出差地点的直线特快(无特快车次按直快车次)标准计算报销;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按卧铺中铺票价计算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如果出差地点无人接送,且带的资料、文件较多,最多可报销一次车站至住地的往返出租车费。其他的市内交通费,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每天按3元标准发给,包干使用。

到外单位实习、支援工作、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自带交通工具的,以及财务部门认为不宜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的,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应尽量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包干费范围外凭据报销。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深圳等特殊地区20元(途中按一般地区计发)。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或旅游的,不发绕道或在家期间的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也不报销住宿费。

工作人员到外地单位实习、支援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期间的伙食费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列报,我校不再补助。会议没有补助的,需凭会议无伙食补助证明领取补助。其他出差,如果已享受伙食补助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其他规定

1.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博士后出差,比照教职工一般人员出差标准办理;研究生出差,按一般教职工出差补贴一半办理。

2.出差人员等车等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超过天数者,一切费用自理。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一律不发夜餐费和星期天加班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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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 问题

差旅费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一项经常性支出项目,其数额大,业务量多,管理难度较大,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原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下出现问题及原因

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来讲,原有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大多已执行很多年(笔者所有县原来执行是1992年9月的规定,2014年7月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已出现了一些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地方,单位内部及审核人员在差旅费管理审核方面也不到位,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不及时

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地点大多较近,单次出差发生费用较小,出差人员经常多次差旅费一次报销,造成各种费用相互混淆,多次单据相互混淆。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也往往由于时间过长,次数过多没有作细致的了解和审核,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任务、路线不明,时间、日期不详

单位出差的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都由单位领导掌握,只要领导签字了,财务人员很难对其进行真正的监督和把关。

(三)交通费支出失真

城市间车票的时间不是出差期间的日期或者没有日期;有的用加油票抵汽车票价,市内交通费票据杂乱,时间上不相符等等。另外,由于县乡交通发展的不平衡性,单位人员到乡下的交通票据取得也是形形。这说明报销核算人员没有对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和规范,出现了“见票就报”的现象,没有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认真核实。

(四)住宿费有超标准现象和虚假情况

基层单位人员长途出差情况不是太多,但由于长期以来凭票报销的实际情况,出差人员本着有票回单位就能报销的思想,住宿时有普通宾馆不住偏住豪华宾馆,可以合住一间的非要分开住两间。还有的住宿费以小开大,将其他不能报销的费用打入住宿费,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五)原有管理办法确有补贴过低的情况

基层单位差旅费多年以来大多执行的是凭票报销加伙食补贴的报销办法,而笔者所在县执行的伙食补贴标准一直沿用1992年9月的标准,省内出差每天补贴8元。这在客观上也为出差人员违规及审核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提供了借口。

二、现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特点

现有差旅费管理办法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克服原有管理办法出现的问题,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明确了差旅费的报销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差旅费的报销范围为四项内容,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市内交通费。其他费用不属于差旅费的范围,避免了含糊不清超范围报销的可能。

(二)明晰了差旅费各项费用的标准

现有管理办法明晰了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的执行标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伙食补助标准,并创新设计了出差市内交通费的包干使用标准。避免了原有管理办法下城市内交通票据的杂乱情况出现的可能,减轻了财务人员票据审核的工作量,达到控制开支的目的。

(三)明确了差旅费报销可操作性程序

新管理办法从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到出差结束办理报销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明确了审批人员、出差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减少了互相推诿扯皮的可能。

三、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下基层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措施

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进行控制,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杜绝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现象出现。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内部应当制定适合单位管理的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内容构成,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明确支出事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审核审批权限、程序;明确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

(二)加强差旅费支出事前申请审批控制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账务除由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处理外,应受上级核算中心审核监督。由于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大多是短途,单次发生差旅费金额较少,在出差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填写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单,按制度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果遇有大额差旅费项目,应先由单位领导批准做出预算,再报上级核算中心审批备案。审批时根据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审批内容包括:出差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选择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以及可入住的房间的标准等信息进行事前申请,由单位领导审核确定,待出差回来实际报销时再按照支出审批、审核、资金支付、核算和归档程序办理。

经过事前审批,能使出差人员外出心中有数,不会盲目增加费用,从而杜绝造成差旅费超支后能不能报销的矛盾问题,达到控制差旅费用的目的。

(三)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核控制。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计核算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先核对差旅费审批单,核准出差人员姓名、人数、出差事由、天数、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信息,再审核交通票据、住宿票、会务票等是否与外出往返时间相符,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报,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不能夹报与出差目的地不同的票据。财务部门和出差人员必须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避免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套取现金。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基层单位财务处应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对在核算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不能确定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核算部门请示解决办法。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将落实内部控制成为常态自觉的行为。

(作者单位为黎城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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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差旅费是长期存在于企业内部一项费用支出,差旅费管理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产生影响。本文主要概述了差旅成本的管理,对公司差旅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强差旅费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差旅成本 差旅管理

一、差旅成本概述

(一)差旅成本的管理内涵

差旅成本管理不只是成本削减的管理,它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效率的体现。它涉及到差旅管理政策的制定、执行、财务管理手段和程序、员工行为监控、数据分析等诸多方面的管理。良好的差旅管理制度所带来的将是差旅成本保持在预算以内、企业出差人员能安全准时到达并顺利完成差事,员工满意度也比较高。差旅成本管理内涵,即是通过有效的差旅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并在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达到效率最大化的过程。

(二)差旅成本的含义

从财务角度来看,差旅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组成。直接成本包括交通、住宿、伙食以及财务部门的管理费用;间接费用则包括企业需要支出的现金、报销以及单据的费用等。通常,很多公司对前者直接可见的成本控制往往会比较严格苛刻,例如会制定严格的级差标准等。但是如何有效的把成本控制与增加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联系在一起,才是真正有艺术的成本控制。

二、现行差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公司员工对差旅费管理办法不了解

虽然有些公司制定了成文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但是公司员工对于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不太熟悉,以至于出差人员在出差时时常会在未被授权的领域或者范围内超支费用。所以差旅费管理办法应该制定得清晰明了、透明度高,公司有义务让员工知悉办法的规定,避免员工在未被授权的领域内支出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合理

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许多公司差旅费标准并没有随之提高,往往现行标准已经不能够满足出差人员实际工作需要。如交通包干补助费只满足于乘坐公交车,而初到一个城市办事,对周围环境都不熟悉,如果要乘坐公交车办理公务,显然对出差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极大的影响;如果乘坐出租车,则需自己承担超过标准的费用,显然会带来对公司的不满。

目前很多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于住宿标准是按职务级别来制定的,看似平常的报销标准,却给员工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公司领导和普通员工同样是到外地出差,不同级别人员的住宿标准却不一致,而会议承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往往是按一个标准进行安排,这就造成出差人员左右为难。

(三)出差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

虽然很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执行并不严格,这给差旅费管理也带来了混乱。以笔者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出差审批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出差之前办理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出差审批在出差结束报销时才补办,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差旅费制度的规定。

(四)报销环节多

目前很多公司都存在报销速度慢,时间长的问题。以笔者公司为例,报销的效率不高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费用报销需要多环节的审批,致使效率低。二是由于出差人员不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导致报销时间长,这显然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五)盲目削减成本与创造价值的矛盾

我们通常说成本控制大多是站在财务角度上,而“节约资金”仅仅是公司会计的立场而已。如果单一的从财务管理人员的角度进行差旅管理,那必然存在一些误区。首先财务人员很少参与到现有的差旅活动中,对差旅活动并不了解;其次在财务管理人员接受的教育中,大多强调控制、财务效率等,所以他们欠缺对企业整体发展的认识,也很少顾及目标、企业形象、心理效应等。因此我们应该站在企业的高度,不仅仅是把“成本管理”定义为省了多少钱,而应考虑能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和利润。

三、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的具体建议

(一)加强公司员工对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学习

公司并不是每个员工都会有出差的机会,所以很多员工就忽视了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了解,因此公司有的新的管理办法包括差旅费管理办法时,都应该倡导大家积极学习,减少可以不发生的费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公司可以通过网上询价了解当地物价水平,在条件许可时,为更深层次掌握当地真实物价情况,也可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一些经常出差的地点或城市进行调研、考察,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真实体验当地的物价水平、酒店住宿标准,根据现实情况重新测算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差旅费支出标准。

(三)尽量缩小报销标准的级差

对于报销标准不同这一级差问题,笔者认为合理的级差可以激励员工为享有更高的待遇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更好的为企业创造价值。公司可以综合多方面因素,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缩小级差,在激励员工的同时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四)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对确需出差的事项,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出差公务审批表应该在出差前办理。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办理出差审批,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及时将票据整理,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并将公务审批表的实际出差日期与地点填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转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逐渐摒弃原有一成不变的差旅管理,本着对员工公平,满足他们的差旅需要,我们一方面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使出差人员在外能够安心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在差旅成本的控制问题上,公司应避免盲目地减少支出来控制成本,而应该使差旅费支出合理,将有限的经费切实用到实处,真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卓然.浅析差旅成本管理的艺术手法.科技信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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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年至20**年2季度公务接待费、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李立安为组长、副局长彭胜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重新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会审联签制度,从制度对全局支持进行规范,确保“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控“三公”经费

1、会议及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2019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7.2万元,2019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6.24万元。我局2019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40.5万元,2019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53.5万元,2019年1-6月会议及接待费用支出14.3万元。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股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支出偏高的原因:按上级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次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公务接待较多;路政巡查加班餐费等共同导致。

2、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情况

2019年外出学习培训11次共96人花费49011元,2019年外出学习培训14次共36人花费21361元,2019年1-6月外出学习培训1次共1人花费1300元。除2019年自行组织退休老同志考察学习、党员学习以外,其余都为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无国(境)外学习事项,且呈逐年递减趋势。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我局201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6万元,201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万元。我局201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8.7万元, 201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7.7万元,2019年1-6月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6.8万元,其中,2019年5月,因路政大队2019年由省局统一配置的猎豹皮卡车使用年限过长,使用频率高(已行驶31万多公里),车辆状况极差,已无法正常运行,经市局同意,我局购置大众上海大众朗逸汽车1辆,价值10.7万元,严格按照控购手续,经市财政局控购办同意购买。支出比例偏高的原因一是我局属于公路管养部门,需长期对公路沿线进行巡查和执法,造成使用费用偏高;二是车辆因使用年限长、频率高,车辆状况较差,造成修理费用偏高。

我局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我局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三、积极完善监管,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八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出差之前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时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机务股并填写修理审批单,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机关院内。

五是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用水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七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需要办公用品的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差旅费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武教办[2019]20号《关于转发<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照武财预[2019]34号《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日前启动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组长、总务处主任、报账员为成员的自查小组。针对2019年4月1日以来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将差旅费使用情况在校务监督公开栏进行公示。

一.制度建设情况

1.我校建有出差审批制度,外出开会、培训、听课、办事等都需经分管领导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要凭出差审批单报销。

2.我校有《差旅费报销细则》等内控制度,学校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差旅费进行审查,每学期将所有人员差旅费进行公示。

二.支出标准执行情况

1.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2.未发现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等城市间交通都在规定等级内;

3.住宿费都在相应级别住宿限额标准内;

4.未发现出差人员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三.审批和报销管理

1.差旅活动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2.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合规、完整;相关票据与出差审批单相符;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均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4.不存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实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6.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四.出差纪律执行情况

1.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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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差旅费 管理 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224-02

差旅费是因公务出差的工作人员在外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公杂费的总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教职工参加培训与外出学习、调研的机会越来越多,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也日益频繁,高校差旅费支出数目也不断高升。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许多高校的超旅费管理方法也日益完善。但是,整体来看,高校差旅费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高校差旅费管理过程

高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教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合法有效的机票、船票、车票、住宿费等。高校差旅费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借款环节、财务审核环节、会计结算和报销环节。其中,在借款环节,教职工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填好后还要请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然后在财务人员做账后,教职工方能领取现金或收到银行卡转账。高校差旅费财务审核环节的重点是,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归来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贴存单上粘贴相关票据。然后在票据粘贴完毕后由审批单位、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再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验算后得出应报销差旅费金额,最后再交给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在会计结算环节和报销环节,会计人员起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要做账、进行差旅费结算,还要通知报销人领取或交回现金,至此,差旅费整个借支、报销过程才算结束。

二、高校差旅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费用超标,双重报销现象严重

高校教职工出差交通费、住宿费是差旅费的构成,也是差旅费报销主要项目。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各高校都有明确的规定,严格规定出差人员在交通和住宿方面要遵守高校规定等级,不符合报销标准的不予报销。不过,在差旅费管理中,指定费用超标现象仍旧是极其常见。就以交通费来讲,许多学校都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但是一些教职工在出差时,时间较紧,符合学校规定级别的车票已经售完,所以他们要么按照职称较高的教师标准来购票,要是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并且在自付部分票款上,他们经常会有意见。为了安抚他们,学校只能为他们支付这些费用。虽说差旅费数额大小与出差路途远近、天数密切相关,但是,那些在大型景区和旅游城市办的学习班、研讨会等,所需费用会更多,与会者的差旅费支开支也会随之增多。一些高校虽然规定有接待费的,不再发伙食补助费,但是许多人仍旧会违反规定,要求接待费和伙食补助费双重报销。在这些情况下,指定费用超标也在所难免。

(二)报销范围被人为扩大

所谓报销范围被人为扩大指,许多高校虽然明文规定了哪些差旅费、哪种范围的差旅费可以报销。但是,许多教职工在出差途中,经常会因公务而在传真、邮费、通讯上有所花费,而这些费用又不在学校所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之内。为了减少个人“损失”,一些教职工就会通过多开住宿费、虚报出差天数等手段,变相报销这些费用。如此这般,学校差旅费报销范围就被人为扩大。此外,在差旅费报销中,这种现象也极为常见:一些教职工去旅游胜地或等景区去出差时,不仅会要求报销路费,还会将景区门票、手续费甚至购物票据、酒水招待费等夹在可报销票据中要求报销,或故意拖延出差时间,借公费旅游。这种公私不分的行为,只能损害学校利益,按理说不能纵容,要坚决抵制的,但是,仍有一些领导干部、财会人员会大讲人情,只要票据属实即给报销。长此以往,也助长那些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不良行为。

(三)出差借款备用金积压严重

根据财务规定,教职工出差前可先向学校借款,出差完成任务后再报销冲账手续。但是,由于差旅申请、审批、报销流程繁琐,所以许多教职工出差回来后,都来不及还款冲账,导致差旅费借款严重挤压,进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一些教师甚至离职后,还在之前任职的学校欠有借款。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有的人借领导不在单位不能签字之际,故意拖欠借款。再就是教职工出差频繁,出差人次较多,这次还款冲账尚未完成,下一次出差任务已经开始,资金积压在所难免。

三、规范高校差旅费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差旅制度,修改报销条例

在2015年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明确指出:要向管理要效益,务必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这就要求高校相应号召,以制度建设入手,针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等差旅费管理现象,在管理上多下功夫。如高校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学校差旅费管理进行科学安排,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付款方式、开支程序,制定适合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通常来说,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要包括以下条款:教职工出差审批程序与工作职责;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级别与选择;信用卡和现金使用条款,出差餐饮、通讯费用、交通费用条款;差旅费报销程序等。在此基础上,高校还要在现有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差旅费报销条例。即高校要根据当前消费水平,J真审核学校差旅费自出标准是否过低,然后秉承“适当补助”原则,根据出差天数长短适当增加因公外出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如出差20天之内的补助多少钱,30天的补助多少钱。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相关费用共报销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还可以使一部分暗中报销的差旅费变为报销范围之内的差旅费,严肃差旅费报销制度。与此同时,还可以减少公差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高出差效率。

(二)狠抓差旅费超标问题

对于各行各业来说,差旅费超标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学校可以任命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教职工差旅费管理,赋予该负责人以下职责:参与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确保差旅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实施;负责向教职工宣讲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在学校规定和教职工之间起到一个媒介作用,使教职工对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对该负责人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让他们从心理上重视、服从学校管理;对教职工差旅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差旅费产生过程监管、报销管理等,提高差旅工作质量和差旅费管理的有效性。安排专门的差旅费管理负责人,不过是控制高校差旅费超标问题的第一步。高校差旅费报销一般都需要各院系领导签字审批,但是在差旅费结算上,许多高校施行的都是年终结算法。这显然是与财务专款专用原则相违背的。为了解决差旅费超标问题,高校要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定期对差旅费支出状况进行审核,同时要求各院系在年初对差旅费进行科学预算,在日常支出中开源节流,禁止超标,一旦差旅费用完,拒不再批。

(三)增加差旅费使用与管理透明度

公务卡支付是一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也是一种新型的财务结算方式。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务报销的信用卡。公务卡具有携带方便、使用便捷、透明度高等特点。利用公务卡结算的好处有:支付行为、实际消费项目和金额都有据可查,入账和出账的渠道都公开透明;减少了现金支付结算,避免账目模糊。在信用支付时代,交通购票、餐饮、住宿等都可以利用信用卡来支付。因此,高校要根据时展,对信用卡的全面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大力提倡公务卡结账消费,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校差旅费和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因公出差人员携带现金出行的风险。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信用卡支付的好处就是在差旅费预支、报销方面省去了很多麻烦。如在出差前不用再预借现金,出差时不用再担心携带现金出行风险,只需凭借发票和刷卡凭证就可以进行差旅费报销,学校只需将钱打到信用卡即可。需要注意的的,利用会务卡来结算差旅费的前提是,学校要选择常用的商务信用卡发卡行,要与之签署公务卡服务协议,还要制定专门的会务卡管理办法,由专人对信用卡信息进行管理,如办卡、注销等。此外,高校还要明确信用卡的用途、额度、适用范围、还款及利息承担等相关事项,避免因为信用卡使用不当而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四)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水平

财会人员的管理水平、责任意识,会给高校差旅费管理工作乃至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直接影响。因此,高校要重视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建设高质量的财会管理队伍。具体来说,高校首先要重视财会队伍建设与培养,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招聘专业财务人员,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提高财会人员准入门槛。其次,高校在财会队伍管理方面,要以培养财会人员良好的职业素质为首要任务,定期召开针对财会管理技能培训、知识讲座,要求财会人员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自主学习,不断学习专业财经法规政策,以满足高校财会管理工作需求。如有可能,高校还要加强财会人员再教育,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如请社会培训机构来校为财会人员辅导讲课,为财会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学习提供更多时间,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与其他高校开展学术讨论和业务交流,以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差旅费是学校的一项经常性的支出,在高校财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规范高校差旅费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因此,高校要将差旅费管理当做财务管理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差旅费管理新方法、新路径,确保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 范利静,曹红萍.高校差旅费报销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当代会计,2015(8)

[2] 杨德慧.高校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22)

[3] 安.差旅费报销中的有关问题的思考[J].对外经贸财会,2003(3)

[4] 张寅晓.规范高校差旅费支出管理促进高校经费合理使用[J].电子制作,2015(18)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河北廊坊 0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