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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相关法律法规8篇

时间:2023-09-12 17:01:5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反恐相关法律法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反恐相关法律法规

篇1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对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的认识程度仍有差异

关于当前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的认识程度,整体上看,尚存在民族地区比非民族地区民警认识到位;重点地区比非重点地区民警认识深刻;维稳反恐一线民警比其他部门民警认识直接的情况。尤其是非民族地区的基层部门民警,由于其处置相关案件较少,对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工作缺乏直观认识,对于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认识尚有不足。

课题组所做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290位被访民警中,对我国当前民族宗教反恐维稳总体形势的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仅为7人,占2.4%;了解一些者为213人,占73.4%;不了解者为70人,占24.1%。其中,回答“很了解”的7人中,云南5人,陕西1人,上海1人。在工作所属地域及管辖范围内对民族宗教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仅为36人,占比12.4%;了解一些者为200人,占比69%;不了解者为54人,占比18.6%。其中,在“很了解”者中,有24人来自西部地区(青海5人、云南10人、四川8人、内蒙古1人),占比为66.7%。

此外,2014年一项关于新疆各地州、市、县,各警种岗位民警的问卷调查显示:在新疆地区关于反恐维稳工作认识程度也呈现出南疆比北疆民警认识到位;具体办案民警比社区民警安全意识、警情意识、法治意识强等情况。同时,该调查也显示,新疆一些民警对反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经历体会少,少数民警的敌情意识不强。一些来自重点地区长期奋战在反恐一线的民警存在一定程度的疲劳厌战、松懈麻痹等情况,还有个别民警存在信心不够、悲观失望的情绪苗头。明确新疆反恐前沿阵地和主战场的责任,树立全国反恐一盘棋观念,防范暴恐犯罪活动向全国进一步蔓延的政治责任感还不强等一系列思想问题。新疆作为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的最前沿,尚出现此情况,其他地区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

2、民警维稳反恐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仍有待提高

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反恐工作。如何在维稳反恐工作中既保证完成任务,又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民警执法时的自身安全,这需要既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更应提高民警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然而,从整体上看,民警的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并不强。2012年,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体制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仅有9.4%的人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非常强,63.8%的人认为一般,24.2%的人认为自己安全防范意识不强,2.1%的人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不同警种民警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也有较大差异。其中,刑警和特警的意识相对最强,且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和警觉性,在出警前具有风险评估意识。从具体看,民警在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执法中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1)民警的安全观存在偏差

根据安全原理,安全的实现是以人的主动意识,即安全价值观为前提。勇于奉献、敢于牺牲固然是警察的素质要求,但过分地夸大和追求这种精神品质,也会给民警强烈的心理暗示,面对危险无所顾忌地冲上去才是符合价值判断的行为,而在执法中正确规避危险的行为或许被视为贻误战机或思想上有问题。在如此导向之下,民警难以树立自我保护的自觉意识,不能及时发现和预见各种潜在的危险并做出规避决定。

(2)民警对维稳反恐工作本身危险性认识不足

民警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暴恐袭击的认识,多出于职业特性和自身关切,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比如,针对暴恐袭击,不少民警认为警察是执法主体,持有警械枪支,具有威慑力,暴恐分子见了就怕。现实却是,暴恐分子不但不怕警察,反而是以民警和派出所、公安局为主要袭击目标。也有部分不少民警对暴恐分子极端残忍、誓死对抗的情况认识不到位,在执法执勤、入户走访、盘查巡逻时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疏于防范,一旦遇到暴恐袭击,很容易造成伤亡。虽然绝大多数民警认为警察安全教育非常必要,但是平时会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人并不多。而且,民警对自身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处置能力的评价也不高,只有部分警察自认为有认识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暴恐袭击的正确方法。2013、2014年发生的多起民警遇袭案件也显示,部分警察在应对暴力恐怖袭击时的心理素质也存在不足。

(二)个人实战技能方面

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尤其是基层民警个人实战技能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个人体能训练、擒拿格斗、枪械使用、实战指挥等方面。对此,公安部和各地方相关部门都加强了相关训练。比如,2014 年4 月,公安部部署安排在全国基层民警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专项训练,已期望基层民警有效使用武器警械,及时制止、震慑犯罪的能力有所提升。然而,训练的实际效果仍有不足之处。

比如,2014年8月,新疆一项相关调查显示:被访民警中接受过正规系统的应对刀斧砍杀、车辆碾轧、纵火焚烧、爆炸袭击等课题训练的人数极少,枪支临战射击运用不足10%,且大多为“走形式”的打靶(如无时间限制的瞄准、专人压弹、专人故障处理的25米精度射击训练),实战价值太小。经过对被访者实际测试,面对5米外持械冲过来的袭击者,较少人能完成快速拔枪、上膛、射击等一系列动作,甚至有的民警从警以来就没有系统练过枪。在体能方面,由于繁重的值班备勤,很多民警没有参加日常的体能、警务技能训练,体能、技能素质不高,面对疯狂残忍的暴恐分子,很难确保追得上、打得赢。

(三)民族宗教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方面

在民族宗教维稳反恐实战中,由于其具有的民族性和宗教性,而比一般工作更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民警不仅要具备一般性的警察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也应具有相应的民族宗教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储备。然而,当前我国公安队伍普遍缺乏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致使一些基层民警的相关基本理论、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严重不足。比如,在一些案例中,由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依照常规经验,错估形势、消极处理、越权处理,甚至(通常情况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粗暴执法等情况,进而加剧事态发展,促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此外,在一些案件侦办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也给侦办民警带来诸多困难和困扰,影响办案效率。

课题组所做调查问卷数据显示,上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理论知识

(1)对我国民族宗教基本常识了解比较有限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各民族人口的构成、分布、风俗习惯等基本常识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6.6%;了解一些者为87.9%;不了解者为5.5%。对我国各种宗教人口构成、基本教义及教仪等基本常识情况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3.8%;了解一些者为59.7%;不了解者为36.6%。(参见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宗教事务条例》了解程度较低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3.1%;了解一些者为61.7%;不了解者为35.2%。对《宗教事务条例》了解程度,自认为很了解者为1.7%;了解一些者为31.4%;不了解者为66.9%。(参见表2)

(3)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了解尚可,但具体内容了解程度存在差异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现行民族政策,自认为很了解者仅占3.1%;了解一些者占83.4%;不了解者为占13.4%。

对具体实施的6大项民族政策知晓率选项中,民族平等政策知晓率为84.5%;民族团结政策知晓率为84.1%;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知晓率为84.5%;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政策知晓率为53.8%;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知晓率为64.5%;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知晓率为55.5%。其中,对6项政策全部知晓者为125人,占总被访者的43.1%(参见图1)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对我国现行宗教政策,自认为很了解者为仅占1.7%;了解一些者占61.4%;不了解者占36.9%。

对具体实施的6大项民族政策知晓率选项中,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知晓率为87.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策知晓率为79.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政策知晓率为29.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政策知晓率为63.8%;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政策知晓率为52.1%;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政策知晓率为54.8%。其中,对6项政策全部知晓者为63人,占总被访者的21.7%(参见图2)

2、实践知识

(1)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未遵守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的情况

调查显示,在被访者实际工作中,处置过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者为81人。其中,能够遵守和执行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者为60人;未能遵守和执行者2人;没有意思到这个问题者7人;另有12人则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因此根本不知道是否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

(2)普遍缺乏相关案例分析的教育和培训

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被访者中,有62人接触过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的案例分析,占总人数的21.4%;其中,仅有30人接触过因未贯彻执行相关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而酿成较严重后果的警示教育,仅占总人数的10.3%。

(3)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案件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及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了解程度不容乐观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本系统内哪些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处置相关案件,自认为很清楚者占13.1%,比较模糊者占59%,不清楚者占27.9%;关于本岗位处置相关案件的职权范围了解程度,自认为很清楚者占7.9%,比较模糊者占62.4%,不清楚者占29.7%;关于所在工作单位或部门是否有处置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回答有者占31.7%,回答没有者占28.6%,回答不清楚是否有者占39.7%。(参见表3)

二、对策建议

有鉴于当前民族宗教维稳反恐的严峻形势和民警个人实战能力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迅速提高民警相关实战能力已是当务之急。对此,笔者建议:应依托、整合现有公安院校资源,以公安院校教育和在职警察培训为载体,以增设相关内容科目和强化相关实战训练为手段,达到迅速提高民警相关实战能力的目标。

针对前文所述当前亟待提高的三个方面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在公安教育中增设维稳反恐专业方向,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在当前形势下,公安队伍亟需一支既有战略思维,又要有实践技能的复合型维稳反恐专业化人才队伍。诚然,在当前的公安教育专业体系和相关课程中,也有涉及维稳反恐内容。但设置反恐专业方向,则是把公安教育中与维稳反恐相关的内容核资源统一协调起来,使人才培养更系统化、专业化。令人可喜的是,2014年5月,中国公安大学在全国首设反恐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生。同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已开设相关专业方向。尽管如此,从当前维稳反恐专业人才短缺的现实看,仅仅上述两所专业高校的培养仍显不够。笔者建议,有关公安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适当增设相关专业方向,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

(二)完善警察安全教育内容和制度,加强警察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训练

诚然,警察绝对安全是不可能,但忠诚、奉献也并不等于轻易牺牲。通过日常相关训练,使民警树立敌情观念,养成安全防范意识和警务程序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察觉危险信号、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树立警务行为程序性理念,只有遵循程序才能增强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建议如下:

1.在公安教育中加强警察执法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训练,尽快建立在职警察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制度

在公安教育课程中增设相关课程、强化相关训练,逐步培养学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强化领导和一线指挥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在职警察安全培训制度的重视。我们应当注意到,警察领导者和一线指挥员安全意识的增强,将对其下属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有重要影响。

2.编制针对性强的教材

公安院校以自身师资优势,针对民警在暴恐案件中常见的安全问题,细化民警应对规程和预案,编制相应的“民警防范暴力恐怖袭击安全训练手册”。

总之,无论是公安教育还是在职警察培训,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教学模式以及考核都应更重视实用性,使学员经过教育训练后,认为学习内容“有用、能用、会用”,最终实现警察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终身化。

(三)依托公安院校资源优势强化民警实战技能训练

1.在公安教育课程中强化维稳反恐相关实战技能训练

从实际情况看,当学员毕业工作后,由于种种原因,时间精力均不能与在校学习期间相比。所以,应该在学校期间,加强此方面的专业训练,以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强化训练应包括常规的体能训练、实用性控制技巧(擒拿、格斗)、枪械使用、实弹实战化射击等,以及针对在暴恐袭击发生时应对刀斧砍杀、车辆碾轧、纵火焚烧、爆炸袭击等新科目。此外,还应增设团队协调作战演练、实战指挥等专业性强的科目。同时,笔者建议实战技能训练不能因学员所学专业而有较大差别。其具体训练科目应基本一致,只是需要达到的标准有所不同。避免出现技术类专业学员相关实战技能严重欠缺的情况。

2.在职民警应以所在地公安院校为训练基地,建立常态化训练机制

首先,由于各地基层民警的此类训练任务大都由来自基层的教官承担,虽然其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不是专职教官,理论水平和技能参差不齐,在技能训练中对自觉性和主动性的意识强调不够,较少能将培训中的问题反思提升到理论高度,基本技能训练难以内化为民警的下意识行为。其次,一些实战训练科目,比如实弹射击、应对爆炸物袭击等也需要特殊场地。

因而,笔者建议,应该整合和利用地方公安院校师资和场地等软硬件资源,将在职民警的相关训练安排在公安院校进行。同时,建议合理安排时间,使在职民警的相关训练常态化,保障训练时间和实效。

(四)加强公安队伍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培训

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对民族宗教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掌握程度普遍不高。其原因与缺乏相关培训的关联较大。据课题组调查显示:在被访民警中,接受过涉及我国民族基本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讲座或教育培训者有119人,占总人数的41%;接受过涉及我国宗教基本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讲座或者教育培训者有68人,仅占总人数的23.4%;同时接受过两种讲座或教育培训者有66人,仅占总人数的22.7%。

对此,笔者建议尽快在公安教育和在职民警教育训练中增加相关内容,提高公安队伍相关理论和实践能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授课内容

1.公安院校学员

建议应对公安院校学员普及相关基础知识教育训练,尤其是基础常识类知识,主要授课内容应包括:

我国民族宗教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的与公安执法关系密切的民族宗教法规政策

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相关案件的案例分析

其中,对于维稳反恐专业方向学员,除上述基础知识课程以外,还应增加专业性更强的理论课程,以此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更为系统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以及维稳反恐形势的由来、现状以及内在发展规律,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具体增设内容如下:

马克思民族和宗教理论、西方民族宗教理论概论、民族宗教问题

2.在职民警

为更科学有效的开展相关培训,课题组就在职民警相关培训的必要性、接受意愿以及具体培训内容做了调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关于是否有必要进行相关培训,有28.3%的被访者认为很有必要,有67.9%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两者合计为96.2%;关于在职民警接受相关培训的意愿,有89.3%的人表示愿意接受相关培训。

同时,关于培训的具体内容以及关注程度,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更倾向于(关注度超过70%以上)下四个内容:

我国民族宗教维稳反恐总体形势分析(关注度为90.7%)

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具体案例分析(关注度为78.3%)

我国现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关注度为76.9%)

我国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关注度为76.6%)

基于上述分析,课题组建议将上述四项内容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并应注重基础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使培训内容易懂、易学、好用。

(二)课程设置

1.公安院校学员

对于在校学员,课题组建议将所增设课程列入公共课程教学计划,根据不同专业方向需要,设置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具体教学课时计划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般每门课程授课期为一至两个学期,且不低于50学时/学期。

2.在职民警

由于受训民警在岗位、专业、学历、经历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方面相差较大,其对培训的方式接受度也就不尽相同。同时,由于在职民警日常工作繁忙,集中培训时间有限,因而建议相关培训可与其他培训统筹起来灵活安排。

此外,关于培训形式,课题组所作问卷调查显示:有35.2%的民警认为“短期的专业授课”适合;有31.4%的民警认为“专题讲座”适合;有23.4%的民警认为“系列讲座”适合;有10%的民警认为“长期的系统授课”。

综上所述,对于在职民警而言,课题组建议其课程设置应根据受训民警实际工作需要、培训时间等具体实际,合理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授课人员

在师资选择上,授课教师应精通相关内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一定的相关实践能力。因而,课题组建议应由警察系统内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以及外聘专家、教师所组成。

篇2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银行业务;网上交易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1]。在第三方支付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的主要职能和主要社会效益就是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并且以第三方的身份保障对网上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监督和保障。近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成交额呈现爆炸式的增长,网上支付规模已经突破10000亿元的大关,以“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等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主,日交易额高达6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组织多达四百七十多家。从市场份额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市场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和“环迅”七家第三方支付占98.3%,其中支付宝在49%左右,财付通占20%左右。在发展障碍上,第三方支付主要面临政府部门监管问题、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和自身业务盈利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特点

第三方支付根植于网上交易,主要依赖于和各大商业银行开展合作,以类似中介服务机构的形式存在。在操作上具有便捷性,第三方支付通过和各大银行开展合作,以应用接口程序的方式将各大银行的结算交易集中在一个界面上,使复杂的银行用户群体便捷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交易。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具有安全性的特征,网络交易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和风险防范手段,商家和消费者的信用问题难以保障,第三方支付作为两者间的中介机构,可以同时发货对商家和消费者的网上交易行为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表现出安全性的特点。在第三方支付的存在形式和经营方式上,第三方支付表现出依赖性的特点。第三方支付本身难以开展业务,主要是依赖于大型门户网站的业务发挥自身作用,因此第三方支付具有依赖性的特点。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管理问题

在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方面,第三方支付作为依赖于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经营者,主要受人民银行的监管,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的行为和职能进行了规范。但是,在第三方支付的现阶段监督管理中,虽然名义上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实际上涉及相关部门较多,首先是第三方支付在我国法律定义上是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接受监督管理;然后在安全技术检测方面,第三方支付则是需要通过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金融认证中心等单位的安全检测,最后第三方支付的电子支付业务和银行挂钩,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混乱的管理体系和职能领域涉及都的中国人民银行展开对第三方支付造成巨大的麻烦,因此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有效的监督管理问题。

(二)财产安全问题

据统计,2011年中国互联网安全领域的病毒问题同比增长48%,钓鱼网站案例急剧增加[2]。我们都知道,第三方支付作为网络交易的电子支付业务的主要承担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没有完成之前,交易金额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管保障资金安全,在我国第三方支付日交易额高达60亿人民币的情况下,财产安全问题是第三方支付面临的重要问题。网络病毒爆炸性增长,钓鱼网站网站不断出现,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等等都对第三方支付的财产安全问题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对于第三方支付的运营、发展造成巨大威胁。另外,第三方支付为了更好的开展信用担保,对于网上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都有存储,这些信息涉及商家和消费者的隐私,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用户信息保护问题也是客观存在于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盈利发展问题

目前我国第三方平台的经营产品只有电子支付一种,而第三方支付的利润来源主要依赖于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但是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那就是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过产品创新进行营利,可以恣意降低手续费吸引用户,如支付宝的基金业务“余额宝”,而且支付宝主要的电子支付业务基本实现零手续费的目标。但是第三方支付发业务基础都是用户,相比较支付宝等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少,难以进行业务创新,只能原始的进行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取。这其中,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知名度高、信誉好、操作便捷,而且手续费低甚至为零,相比起来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知名度低,安全性低,而且价格没有优势,难以吸引用户,难以获得发展。长此以往,第三方支付行业内将失去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存空间,不利于正常的行业发展。

三、促进第三方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面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混乱的问题,重点还是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只要完善了相关法律,依法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避免第三方支付违规操作或是恶意竞争对消费者和网络商家造成经济损失。其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必须深化,进行精确定位,可以将其定位为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非银行类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是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方便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规范管理。然后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交易规则的界定和完善,主要针对的问题有第三方支付从事和电子支付无关的业务的同时如何保证其不挪用客户在途结算资金等问题。

(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技术研发

关于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的安全问题,首先需要对这个问题要用明确的认识,这个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而且难以根本性的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采取预防和打击并重的举措,而且第三方支付安全问题是双向性问题,需要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组织共同努力。首先消费者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有效的利用第三方支付提供的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加强自身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而第三方支付解决安全风险问题的主要途径在于强化安全技术的研发,不断为用户开发安全防范措施,如支付宝的“限额交易”“移动令牌”和“安全证书”等等。同时第三方支付还应该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技术,确实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

(三)打破单一盈利模式,进行产品业务创新

对于第三方支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盈利模式单一,导致的是行业竞争畸形,小型第三方支付组织难以获得发展空间的问题,着力点应该在于打破单一盈利模式,进行产品业务创新。当然,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就是电子支付业务,一旦离开电子支付业务这个基础,第三方支付也就不成为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创新突破点还是在于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创新,虽然难以推广,但是对于多达数百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同时,第三方支付打破单一盈利模式,进行产品业务创新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完全可以建立科学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收费定价机制,扩展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产空间;可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帮助第三方支付实现业务创新,解决盈利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周晓.第三方支付主体的法律性质的思考[J].电子商务,2010,(02):88-89.

[2]马桂琴.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新问题探讨[J].电子商务,2012,(02):37-39.

[3]梁文彧.第三方支付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信息网络安全,2011,(10):65-66.

篇3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1日。

二、宣传重点

(一)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重大部署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中央、省委zd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推进平安xx建设、法治xx建设、过硬队伍建设采取的工作措施、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二)紧紧围绕贯彻落实《xx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关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落实、表彰奖励等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促发展、保平安的主体责任。

(三)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全省商务系统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

(四)紧紧围绕治安热点、民生热点做好宣传工作。坚持聚焦问题、补齐短板,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共创平安、共享和谐的社会氛围。针对国家安全领域面临的挑战,大力反渗透、反间谍、、反恐怖、反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针对治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防盗抢、防诈骗、防火灾、防事故、防传销、防“民转刑”案件等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针对民生领域的重大隐患,加大防非法集资、防校园欺凌等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三、安排部署

(一)厅属各单位要在2017年平安xx建设宣传月活动期间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进行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二)厅机关各处(室、局)按照工作职责和所负责领域搞好宣传。具体如下:

1.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工作;

2.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平安商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工作;

3.人事处负责国家安全领域(反渗透、反间谍、、反恐怖、反等)的宣传工作;

4.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厅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商务系统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

5.其他处(室、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自身宣传工作。

四、活动形式

(一)广泛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进行1-2次宣传活动,依托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微信群、窗口LED建立宣传阵地,要确保单位内部和行业一线窗口有平安建设宣传内容。

(二)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把机关办公场所、外贸学校、格林兰大酒店、厅家属院等重点区域列为社会宣传工作主阵地,重点部署,置换张贴新的平安建设宣传标语、字幕、招贴画,营造平安创建氛围。在机关办公楼和家属院内设立固定宣传栏。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把宣传月作为年度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任务分解、工作督查,确保责任到人、要求落地,确保活动横要到边,竖要到底,无空白,没死角。

(二)加大督导推进。厅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序有效,扎实推进。

篇4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1】

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意识,区政法委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部署工作。区政法委制定印发了《反间谍法颁布2周年平桥区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主题、指导思想、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和参加单位,要求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利用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编送宣传短信、设置宣传台、播发宣传短片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切实行动,积极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11月1日上午在平桥世纪广场开展集中,共发放宣传页3000余份,制作以《反间谍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35块,悬挂横幅20条,并在世纪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反间谍法》宣传视频,吸引数十名来广场休闲的群众驻足观看,深受教育。同时,城区各居委会利用LED屏开展宣传,建立了固定宣传阵地。平桥电视台也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后续宣传效果。活动结束后,宣传展板将在各单位巡回展出。

三是强化做好督导检查,扩大宣传面。区政法委要求各单位针对活动做好记录,留存照片、视频,借鉴经验,结合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区政法委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2】

2016年11月1日是《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扎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汝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为使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反间谍法》宣传动员会,全县18个乡镇(街道)、33个县综治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参加了此次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对于全县如何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会上印发了《汝南县关于做好〈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宣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做好此次宣传活动, 11月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反间谍法》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中心主会场及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开龚公路与驻新公路交叉口的汝南县汽车站,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人口密集场合设立了分会场。主会场由县政法委全员参与,抽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亲临主会场参观指导。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并通过发放《反间谍法》漫画书、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和现场设咨询台的方式,向来往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全县设立宣传展板190余块,设立咨询台20张,现场讲解国家安全有关知识,并向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各类国家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四千余册,发放公民反间谍常识宣传单两万余份。以署名“汝南县政法委”短信平台发送短信3万多条、微信10万余条、LED电子显示屏130余处,通过电视台不间断在全县播放一周流动字幕。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在全县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中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扩大了《反间谍法》的民众知晓率、覆盖率。此次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更筑牢了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为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3】

11月1日是我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识别间谍活动的意义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当天上午老城区委政法委组织全区政法单位、各办事处在金业路雷锋文化广场举行了《反间谍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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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1】

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意识,区政法委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部署工作。区政法委制定印发了《反间谍法颁布2周年平桥区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主题、指导思想、宣传时间、宣传地点和参加单位,要求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利用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编送宣传短信、设置宣传台、播发宣传短片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切实行动,积极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11月1日上午在平桥世纪广场开展集中,共发放宣传页3000余份,制作以《反间谍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35块,悬挂横幅20条,并在世纪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反间谍法》宣传视频,吸引数十名来广场休闲的群众驻足观看,深受教育。同时,城区各居委会利用LED屏开展宣传,建立了固定宣传阵地。平桥电视台也对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后续宣传效果。活动结束后,宣传展板将在各单位巡回展出。

三是强化做好督导检查,扩大宣传面。区政法委要求各单位针对活动做好记录,留存照片、视频,借鉴经验,结合实际,在本地、本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区政法委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2】

2016年11月1日是《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扎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汝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为使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10月29日,召开了全县《反间谍法》宣传动员会,全县18个乡镇(街道)、33个县综治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参加了此次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对于全县如何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会上印发了《汝南县关于做好〈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宣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做好此次宣传活动, 11月1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反间谍法》集中宣传活动,设立了中心主会场及分会场。主会场设在开龚公路与驻新公路交叉口的汝南县汽车站,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人口密集场合设立了分会场。主会场由县政法委全员参与,抽调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文科亲临主会场参观指导。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向群众进行了详细阐释,并通过发放《反间谍法》漫画书、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和现场设咨询台的方式,向来往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全县设立宣传展板190余块,设立咨询台20张,现场讲解国家安全有关知识,并向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各类国家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四千余册,发放公民反间谍常识宣传单两万余份。以署名“汝南县政法委”短信平台发送短信3万多条、微信10万余条、LED电子显示屏130余处,通过电视台不间断在全县播放一周流动字幕。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在全县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中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扩大了《反间谍法》的民众知晓率、覆盖率。此次活动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更筑牢了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为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关于2016年《反间谍法》颁布两周年宣传活动总结【3】

11月1日是我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识别间谍活动的意义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当天上午老城区委政法委组织全区政法单位、各办事处在金业路雷锋文化广场举行了《反间谍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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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校园;安全教育;内容;途径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G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95-02

高校校园安全教育,是指学校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培养师生针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培养师生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遇到人身伤害时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培养师生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

一、校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也是政治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和校内师生都会涉及到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留学、科技合作、学术讲座、与外教交流等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学校师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还要进行保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使每名师生员工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网络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用网上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从而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开展文明上网,保证校园网络安全。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如火灾发生,不知如何报警;不掌握救火常识,常常小火酿成大灾;缺乏自救知识和技能,丧失逃生的最佳时机;等等。

一要学习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提高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4自我保护教育

首先,教育师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得其帮助,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遇到盗窃、抢劫、、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大胆采取正常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其次,在受到不法侵害和恐怖袭击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以正压邪。学会记住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学会报警,学会依法正当防卫。第三,对待疾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为主,加强锻炼,及时就医,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早治疗,克服病痛。

5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学生在驾车、乘车、走路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树立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路权意识,促使师生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二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特别是对学校专职司机的教育管理,保证通勤公务交通安全

6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

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及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对于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师生的学习、生活、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不按制度办事、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酿成事故的问题。因此,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师生遵守制度规章的自觉性。

二、校园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途径

(1)加强安全教育的领导,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的制度和机制。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教育紧紧抓在手上,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其次,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抓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的相应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落实在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师生的行为上。再次,要完善安全教育的相应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监管防范制度和机制,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预案,学生自护自救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及学校、消防部门的安全联防机制,与社区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当地派出所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家庭的安全联防机制等。此外,还要完善和健全学校的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机制、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只有制度和机制上的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实和保证校园安全。

(2)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安至教育课程,切实让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课堂,依靠课堂教学的主渠道,让学生学到系统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教学中要注意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知识、防火防爆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反恐防资知识、防止意外伤害知识、家居安全知识、防金融和电信诈骗知识等知识的讲授。安全教育课程可以按照季节性、教育性、随机性、选修性的原则,相机地、灵活地排入课表,并保证安全教育课的相应课时。安全教育课堂教学还要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从理论和实践土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3)抓好专题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紧紧围绕某一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常常以大课堂的集中报告的形式进行。如,围绕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题,学校可以请交警来校做交通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可以请辖区消防官兵或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网络安全教育,可请公安局治安科的干警做网络安全教育的专题报告等。专题安全教育由于主题集中、专业人士报告、受众广泛,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师生了解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专题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专题安全教育意识。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在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学校可请辖区消防队官兵和专业人员,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举办消防运动会以及对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演习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的全过程,从而使师生知道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和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从而提高火灾发生时及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再如,进行抗震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师生抗震救灾能力等。

此外,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校报、黑板报、网络主页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师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养成遵章办事的习惯。还可以通过知识竞赛、考试、专题宣传等形式,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方法

(1)案例教学。可以把典型事故作为案例,制作光盘教学课件,并组织学生对本校和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讨论,使师生形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对师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查处的各类违纪事件以及对违纪违章的师生的公开曝光和处理,都可以纳入案例教学,全校通报处理结果,使违章人员及全校师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2)模拟训练法。即在一种仿真的情境下进行的安全教育训练。如上面所提及的消防模拟训练、交通安全模拟训练(红绿灯的识别及其意义、斑马线的识别及其意义以及其他交通标识的识别及意义)、抗震模拟训练等。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及自我安全保护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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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反洗钱带来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反洗钱执行难度大

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产生动因源于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以及产业升级过程中,经济领域的这些动向产生了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运而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份额日益提升。互联网金融业务也是信息科技发展的产物,新技术的运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与业务的创新和发展相比,始终显得相对滞后,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尚需时日,各义务主体反洗钱工作尚处于自发、探索状态,缺乏统一、完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

(二)互联网金融反洗钱义务主体内控制度不健全,反洗钱配合调查难度大

部分中小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基层信用社、村镇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基础薄弱,尚未能有效建立起电子渠道支付业务应包含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反恐融资、内部审计检查等相关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及时、有效将人民银行最新的反洗钱监管政策贯穿到内控制度中加以落实,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开了方便之门,为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健经营带来了隐患。一旦发生洗钱行为,商业银行将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信息缺失、诸如IP地址等交易记录不完整,商业银行将面临反洗钱监管处罚,也加大了监管部门反洗钱调查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交易隐蔽,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大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优势在于注重运用新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但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特征。因此,风险波及面更广、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传统支付交易行为过程中,银行机构会要求客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并可以提供直观的交易物证,这使洗钱犯罪的取证相对容易。而在网络环境中,客户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在线金融账户并实现资金转移,没有直观的身份证明,很难找到进行追踪的切入点,即使找到了电子证据,也可能因为出现密码、身份证号码等被窃取的情况,难以确定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在网络渠道完成一笔交易,需要发卡机构、支付机构、运营商、收单机构、持卡人、商户甚至外包服务机构共同参与,支付流程的碎片化导致了交易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分割,参与主体的碎片化致使同一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分散保存在不同的机构中。如: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到结算业务中,交易过程被人为割裂为互不关联的两个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保护客户的隐私,往往采用加密技术手段隐匿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面对面特点并不能确保交易主体一定是账号持有人本人,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各反洗钱义务主体均难以掌握开展反洗钱工作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导致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的效力被削弱。

(四)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复杂,可疑交易发现难度大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除了常见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外,银行在“互联网+”上面的尝试还很多,如直销银行、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生活服务类平台等等。这些业务均以非面对面的交易方式进行,非面对面的网上交易有以下特点:一是交易信息的存储大多以电子备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纸质凭证。二是交易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多笔资金转移,交易数据量巨大,交易行为复杂。不法分子可以采取将资金小额、多笔转入转出,或者在多个账户间转账等操作,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三是由于网上交易缺乏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核实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和利用虚假注册公司开户等还存在一定困难。目前还没有针对网上交易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因此,网上可疑支付交易发现较为困难,对涉及网上交易业务的可疑交易人工分析也存在诸多困难。

(五)互联网金融跨境、跨区域交易,资金监控难度大

利用互联网实现资金转移,减少了客户与银行的直接接触,并且不受距离远近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网络交易不受时间(7*24小时)、空间(只要有互联网)限制,资金能够被瞬间转移,线索很容易被切断;二是通过网上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资金用途。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每天从大量的交易数据中甄别可疑交易如大海捞针。在远距离甚至跨国资金转移的情况下,即使涉嫌洗钱的行为被发现,也为时已晚、鞭长莫及。相比传统业务,资金通过网络交易更难被追踪和控制。比如,当前发生的电信诈骗、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等案件,其资金的划转均采用电子渠道进行,增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和成本。

(六)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认识

不足与专业人才缺乏,识别洗钱行为难度大虽然各银行业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对反洗钱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猛,立法相对滞后,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认识不足,其有效开展尚存在较大差距。另外,现有反洗钱专业人员的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较多的工作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反洗钱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对隐蔽性很强的互联网金融洗钱行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商业银行现有反洗钱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机制不完善

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不完善,未建立以反洗钱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反洗钱中心和业务部门为主体,以营业网点为基础的反洗钱全员履职架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未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履行反洗钱管理主体责任,缺乏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是反洗钱工作的终端和基础的理念,个别机构虽然建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专业反洗钱小组,但未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履职不到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运用“集中做、专家做、系统做”的“三做”反洗钱模式,将反洗钱工作的资金监测、甄别移交一级分行反洗钱中心处理,但个别基层机构存在“集中做、机构不做;专家做、专业不做;系统做、人工不做”的错误认识,反洗钱“全员履职”责任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二)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商业银行发展观、业绩观、风险观发生偏差,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上,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往往在客户量和业务量上做文章,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产品”的基本准则,未认真识别确认客户真实身份,未完整采集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在于抓好预防工作,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专业部门、营业网点和产品上去,做到关口前移,防止病从口入,才能发挥好反洗钱工作的预防职能。而部分业务人员全过程、全岗位、全产品加强反洗钱合规管理和客户尽职调查责任管理未认真履行,未从源头上控制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的发生,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提供了便利。

(三)互联网金融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来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的特征之一。这些都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会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有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具有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基层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的法人金融机构,既没有现实的能适应或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机制,造成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人才匮乏,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更多地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

(四)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手段落后

目前,不法分子洗钱手段趋向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而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沿袭传统的统计、检查等方法,工作重点停留在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审查上,表现为线上就数据比较数据的时候多,线下掌握客户具体、真实、活的情况少。而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其交易量与社会金融交易总量的占比越来越大,在没有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体系的情况下,造成了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量大、效率低、质量不高、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层面,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互联网金融基础性立法工作,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在贯彻《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所确定的“分类监管”基础上,搭建起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制。与此同时,落实“风险为本”原则,健全相应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将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同时纳入反洗钱法义务主体范围。修改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反洗钱义务,堵塞反洗钱监管方面的法律漏洞。

(二)完善协调机制增强反洗钱工作合力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配合,除了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人还应包括互联网支付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各级人民银行要落实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使反洗钱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关注特定非金融领域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洗钱行为,明确各方在案件协查、情报交流、洗钱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信息反馈以及洗钱案件侦办等方面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行政,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形成有效合力。通过建立系统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互联网金融各方面,实现互联网金融各义务主体反洗钱工作间的无缝衔接和反洗钱合力的充分发挥,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犯罪。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要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监督检查。充分吸收世界各国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先进经验,通过多边和双边的公约或条约来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反洗钱国际合作,实现各国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避免因为网络的跨国特性而使不法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三)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异常交易监测水平

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采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控识别。各义务主体及时根据网络交易特征设置识别参数和标准,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并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推行反洗钱数据集中处理,以利于及时监测和甄别洗钱线索,提高数据监测分析的效率。

(四)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反洗钱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内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如制定《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反洗钱业务程序、安全认证等作出规定。商业银行要抓住业务流程中客户营销、身份识别、款项支付、安全认证等风险点,将反洗钱工作理念、防范洗钱风险的意识贯穿至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新设机构完善其线上业务的内控制度,禁止通过其系统进行非法在线支付,关注可疑账户资金异动,及时提交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参与方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实施客户分类管理

一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了解你的客户。建立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帮助银行业等机构确定客户身份,并利用账户和征信系统采集相关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银行机构要通过回访、实地查访方式,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调查了解网上交易客户的住址、职业、经营状况等真实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身份不明或代办开户的客户坚决予以拒绝,从源头上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规范运行。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认证,减少虚假交易。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发更智能化的数字认证技术,如脸谱、虹膜、指纹、静脉以及多种方式组合等识别技术,实现对交易确认介质的交叉认证,解决账户控制人和开立人非同一人的问题。三是实施客户分类管理。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对网络资金账户设置交易限额。根据客户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设定网络支付限额。对难以进行真实交易身份识别、难以判断真实交易是否存在的资金支付限制在一定规模以内,将资金流与信息流加以匹配和管控,通过规模控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

(六)重视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培训与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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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成立了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应急办),统筹负责应急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层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养路段、路政大队、__集团__166队、__集团__分公司交通行业内成立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以养路段、路政大队为主,运输企业为辅的重点危险路段观测、预警机构和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专家组。负责指挥、协调、制定预案和分析本单位、本辖区应急管理形势、应急变化趋势,对突发事件起因、过程和危害进行全面研判分析,制定有效救援方案,为决策机关提供依据,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分秒必争,快速抢修公路、疏通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运输秩序。三是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股室、单位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结合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分析研判、信息报送、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应急联动、处置评估、征用补偿、情况通报等8项工作机制。一是印发了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就应急职责、人员安排、应急措施等进行了明确。二是向系统各单位下达了2015年度交通运输应急演练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三是在交通运输实际工作中,分部门、业务制定了各专项应急预案(百安活动、春运、汛期、高考运输保障等重大节日、特殊时段的交通保障),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了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制度建设,要求值班领导必须到岗带班,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紧紧依托"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 "打非治违"和"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张贴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发放传单、设置安全咨询服务台、播放警示教育片以及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式,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大力宣传《公路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__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45台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300余张(幅),安全嘱托驾乘人员26650人次,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巩固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成果,按照局统一安排安排,交通行业内分块、分期、分辖区对全县的道路、车站、码头及公路附属设施再次进行了清理排查。一是排查出公路通行安全隐患45起,清理路障6次、非公路标志16块,设立警示标志23处,清理坍方4000 m3,,清除公路堆积物42处300余m3,确保了过往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二是严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源头管理规定,督促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各项工作,全年安全例检客运车辆55846台次,查出不合格车辆1187台,现场修复16台次,做到了无带病车出站。"三品"及行包安检41万余件,查出违禁品35件,处理35起,确保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督促辖区36艘客渡船舶及时参加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

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船";更新水库不合格船只五艘。三是交通建设工程动工前,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均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基建程序和强化日常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一是根据不同季节安全工作的特点,做到"六个到位"(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层层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和制度到位、投入和监督管理到位)。认真抓好了"春运"、"道路客运专项整治"、"汛期"、"黄金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防高温等季节性工作。二是在不同时期调整工作重心,特别是汛期安全工作重点做到"七个落实"(即: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落实、抢险队伍人员落实、机械车辆设备落实、物资落实、经费落实、值班制度人员落实、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三是严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死角,及时整改隐患,使隐患整改不走过场。四是按照年度应急管理演练计划,为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实用性,今年5、6月分别组织养路段、路政、车站、__集团166队、__集团__分公司对公路抢险、消防、反恐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演练人员计300余人次。

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局属各单位应急物资实行台帐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汛前,县地方海事处落实了1艘快艇、9艘救生船只作为抗洪抢险水上交通应急保障;县运管所落实陆上客货运输车辆30台;县养护管理段、县路政大队成立了4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准备了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发电机等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储备了铁丝、砂石、麻袋等物资20余吨,同时加强了对公路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路障,及时抢修损毁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虽然,我们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全县应急工作的任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类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购置时间长,部分需填充或更换,但缺资金。二是近年来,全局应急值守等各项工作相对比较完备,未发生突发事项,应急处置的紧迫感、防范意识等有所松懈。三是应急演练缺乏专家现场指导、讲评,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演练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不能及时总结、积累经验。

(一)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切实抓好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准确判断应急事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

(二)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关键路段及客货运输企业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大应急演练力度。积极拓宽应急演练范围和参与面,使全系统保持应急工作的警惕性,做到突发应急时件发生后,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