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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市场8篇

时间:2023-09-12 17:01:4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行业市场,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金融行业市场

篇1

众所周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求职者使用网络进行招聘和找工作,企业招聘需求的变化反映了企业的体量扩容及发展的需求,因此招聘雇佣的变化能够清晰反映出各行各业在2013年的发展情况,这份大数据分析报告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给2013年的宏观经济变化做了一个总结。

郭盛表示,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能很好地反映出2013年宏观经济的变化,2013年是改革重启之年,也是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发生巨大变化的一年。智联招聘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占了55-60%的市场份额,因此使用智联招聘的大数据能够充分地分析和反映宏观经济的一些现象。

彭博经济学家Tom Orlik表示,中国最大的招聘网站之一智联招聘的数据显示,2013年劳动力需求仍很强劲。今年头10个月,该网站上的招聘职位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6%。除了招聘职位实际增加以外,这个数字也反映了智联招聘向新的城市和行业的迅速扩张,以及招聘广告从纸媒体向网络媒体的转移。从这些数据来看,对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可能使劳动力市场降温的担忧可能有些夸大。

具体分析来看,2013年两个行业的招聘需求发展非常迅猛,金融行业是招聘职位增长最多的行业,2013年头10个月招聘职位较去年同期增长91%。房地产行业的就业机会增长也非常强劲,增幅达到53%。在另一端,制造业新增招聘职位仅增长了9%。

从企业的性质来看,一枝独秀的是国企,72%的增长,国进民退现象再次凸显。令人比较担忧的是,增长最弱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增幅仅为3%,智联招聘整体职位增长为26%,外资企业远远落后于这样的增长,也就是说外资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当中可能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甚至萎缩的境地。

从企业的规模来看,呈现了两极分化,一万人以上的企业职位需求增幅达到了94%。另外一个方面令人觉得非常欣喜,也是非常有意思的是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增长达到了61%。政府宏观调控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已经开始有所体现。

从地域上讲二三线市场不断崛起,东部的经济调整并没有那么快,但是中、西部增长的非常快,跑赢大盘增幅。从GDP的角度,2013年内陆城市中部、西部经济扩张速度是比较快的,与劳动力市场数据完全吻合。中部、西部的扩张不但带来了区域增长,另外一个非常好的现象是大学生期望的就业城市分布,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愿意主动离开北上广进入二三线城市就业,这与70、80后的被动离开是不同的。2011年愿意到二三线城市的46%,现在达到61%,从这一点微观数据可以看到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中西部崛起,人才流动就是这个趋势的最好佐证。

篇2

关键词:金融抑制;利率市场化;县域经济

JEL分类号:P22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4-0107-05

近年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稳步推进,由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具有“先农村、后城市”的特点,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较大差异,利率定价行为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影响尤为值得关注。因此,本文选取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三地共39个样本县(市)作为研究对象,以考察利率市场化对县域经济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相关文献回顾

(一)有关利率市场化的相关理论述评

在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路径与方式上,理论界存在两种看似矛盾又紧密联系的理论。一种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深化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普遍存在人为的利率管制、较高的通货膨胀,造成实际利率低于市场均衡利率,不仅减少了国家储蓄,降低了实际经济增速和金融发展的规模,且由于技术选择不利于劳动密集型经济的发展,造成低效的资本密集型投资重复进行。基于此,金融深化论学派提出“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政策主张,主要措施包括放松对利率的人为干预、抑制通货膨胀、将银行转化为社会组织、鼓励民间金融以及促进金融业的竞争等,通过实际利率的提升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种是Hellmann(1994),Hellmann(1996),Hell-mann(2000)在对东亚的经济研究后提出的“金融约束论”。该理论宣称,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应该采取“金融约束”政策,通过控制存款和贷款利率、限制金融市场准入、管制竞争等,将实际利率维持在正的、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水平上。这样。银行由于资金成本较低,放贷意愿较强;企业也由于贷款利率不是很高,有动力进行一系列的投资和生产活动,从而推动一国的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

根本上讲,“金融约束论”与“金融深化论”并不存在本质对立,金融约束强调不能急于否定政府的干预,认为政府进行选择性干预有助于金融深化。政府干预金融的深度和广度,应该随着金融深化的加深而减弱。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金融抑制下,政府将名义利率控制在低于通货膨胀的水平,从民间攫取租金;而在金融约束下,政府将名义利率维持在适度水平以确保实际利率为正,并低于均衡利率,从而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

(二)实证研究综述

就实证的结果而言,Maxwell Fry(1989),Alan H.Gelb(1989)支持金融自由化的理论假设,认为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实际利率的提升,能够显著促进储蓄和投资。进而推动经济增长。而另有学者则认同金融约束论的推断,指出利率市场化后实际利率的提升并没有对经济增长产生应有的促进作用,二者的关系甚至为负。

国内关于利率市场化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早期研究侧重于利率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沈坤荣等(2000)、庞晓波等(2008)都指出实际利率的提升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其中沈坤荣等(2000)的研究指出,麦金农关于实际利率提升促进储蓄和投资的理论假设,是以短缺经济为背景的。由于20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商品市场已由短缺经济变为结构性过剩,造成这一时期实际利率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明显减弱。值得一提的是,张效岩等(2010)首次采用农村经济数据对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效果进行了研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有效的,利率市场化水平的提高直接影响了贷款、投资和储蓄的增长,由此带动了生产、消费乃至居民收入的增长,从测定的利率市场化的宏观经济效果来看,利率市场化首先引起的是投资的显著增长,表明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抑制仍然存在。金融约束过于强化,不利于金融市场效率的提升,现阶段农村地区金融抑制理论更适合其实情。

对于中国的研究,大多采用全国性的数据。未考虑我国利率市场化“先农村,后城市”的特点,也未对区域性差异进行深入探讨。基于这些考虑,本文从县域角度出发,选取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共39个样本县(市)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了1994-2009年间利率市场化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的影响。

二、江苏县域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概况

为全面了解县域金融发展概况,我们在江苏省共选取了39个样本代表性强、数据资料相对完整的县(市)作为考察对象,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有11、13和15个样本县域(见表1),研究区间为1994-2009年。

(一)不同地区县域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受利率统计资料可得性的限制,本文选取苏南、苏中、苏北县域统计资料相对完整的9个县,考察县域贷款执行利率变化情况。由于没有关于县域贷款执行利率的直接统计数据,我们用当年县域所有金融机构利息收入除以年初贷款余额与年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得到县域贷款执行利率的近似估计,基准利率选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数据显示,不同地区县域贷款执行利率走势与基准利率走势基本一致(见图1),经历了1994-2003年的总体趋降和2004-2008年的持续回升,2009年受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有所下降。可见,虽然2004年10月后我国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管理,但基准利率对贷款执行利率仍具有重要的指示意义。

分地区看,苏南县域的贷款执行利率总体高于苏中、苏北。2004年之前,苏中、苏北县域贷款执行利率比较接近,但2004年后苏北县域贷款执行利率明显高于苏中县域,与苏南县域执行利率基本持平。不仅如此,2004年后不同地区县域贷款执行利率与基准利率差值的波动也明显加大,该差值在苏南、苏中、苏北县域的标准方差分别由1994-2003年的0.95、0.78和1.23个百分点,升至2004-2009年的1.74、1.59和1.98个百分点,表明2004年贷款利率上限管制放开后,各地区贷款利率定价的波动都有所加大,市场力量对贷款最终执行利率的影响明显增强。

篇3

我国金融机构退出的三种路径

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垄断性行业是对银行业长期以来的最突出描述。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业附属于政府,完全依靠行政计划设立、运行。政府也一直以国家信用作后盾,充当银行金融机构的保护人。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银行业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退出的问题,银行经营者和广大储蓄债权人也根本意识不到这个问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渐次展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在也必将从我国政府为其制作的襁褓中走入市场竞争的大海中,以独立的法人主体身份自谋生存与发展。伴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机制必将导致一部分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银行被市场抛弃。纵观我国已有的银行退出历史,退出的路径有三种:

一是解散。它指已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其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该银行丧失了经营能力或经营必要,经批准撤销登记后,银行机构消灭的法律行为。我国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企业因下列事由可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在我国以第3种方式为主,吸收合并完成后,有问题银行应予以解散。

二是行政关闭或撤销。它是指运用行政手段对不可救助、股东无力注资、救助失败的银行依法关闭和组织清算,指定一家银行金融机构托管,在完成清算后宣布解散或撤销。在我国以对海南发展银行实施行政关闭,并由中国工商银行接管为代表。这是我国采取的一种行政清算程序,它是银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一种强制性清算程序。

三是破产。它是指支付风险严重、资不抵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股东放弃救助,或被银行监管机构行政关闭后发现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经银行监管机构同意,有问题银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宣告其破产和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形。破产是银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司法程序,属于被动型市场退出。

这三种路径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中已有所体现,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三种终止方式是“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问题与反思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退出之路绝对不是一马平川的高速公路,而是断断续续衔接而成的有诸多崎岖之处的、正在逐步修建的高等级公路。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是在转轨经济体制背景下在实践中通过摸索逐步形成的初步框架,是一种被动且有点逼迫意味下形成的制度,因此,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存在着诸多内在的缺陷,值得我们去深入剖析和反思。

政府对运作过程介入过深。行政干预色彩浓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退出本应是一种市场行为,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但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性质过于特殊,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因此其设立和退出就难免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准入由行政控制,退出就难以避免行政性。因此,“市场问题由市场解决”的原则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中难以体现。如现有退出管理机构一般是由地方政府牵头,组成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停业整顿或撤销银行的风险处置,银行市场退出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干预的色彩。

事实证明,银行机构退出成为政府行政职能的组成部分既不符合效率原则,又令政府不堪重负。一方面资产清收变现困难,效率不高,如海发行至今还没有清算完成,另一方面财政买单使广大民众无法形成风险意识,还令政府包袱沉重。因此在银行退出的制度设计中,就要明确市场的基本作用,由市场选择退出者和完成退出程序,这也符合我们整个经济改革的基本策略。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退出中就要明确法律调整的基础作用,由法律来规制银行市场退出的制度,而不是行政干预和政府主导。

法律体系缺位 虽然新破产法确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也同时适用《企业破产法》,但庞杂的法律体系仍缺乏系统健全的退出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银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数量多,交叉混杂,但同时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标准、范围、程序等都没有作出具体而系统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鉴于当前庞杂的银行业市场退出法律体系,应由国务院专门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法规。我们看到,在新破产法立法体例方面,我们已经确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也适用《企业破产法》,但又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实施办法,为国务院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而现在,这一实施办法就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笔者不久前参加的由银监会、国际金融公司、亚开行举办的研讨会可以说就是一次对此办法的研讨和预热。

关闭标准缺乏专业性根据国际经验,普通公司的破产标准有两个:“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而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标准还有第三个――“监管破产标准”。《企业破产法》没有针对银行金融机构规定这第三个破产标准,出于其调整主体广泛性的考虑,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中,都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撤销银行金融机构的权力,确立了商业银行破产和被撤销并行的市场退出体制。如果此种情况延续下去,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破产标准”在实践中将只能主要通过行政关闭撤销来确立和实施,在真正的主要市场退出制度――破产中,反而芳踪难觅了。

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9条规定,“银行业银行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银行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该撤销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原则,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

间,不利于判断撤销行为是否妥当。建议参考《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第11条(c)款(5)项,对我国关闭银行金融机构的条件予以细化。这些条件包括:存款机构资不抵债:重大浪费:不安全和不合理经营;故意违反停止和终止命令:隐匿或拒绝向合法监管者、检查者提供其账簿、文件、档案、资产和有关事物;无力偿债;亏损,存款机构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亏损将耗尽其所有的或实际上的所有资本,如果没有联邦援助,其资本将不可能充足:违法:存款机构同意:被保险人资格参保资格的停止;资本不足未能改正:资本严重不足;犯有洗钱罪。注意,在此银行“关闭”、“破产”与“倒闭”语义相同。而这13项关闭条件中,不仅全部包含了银行破产的三种完整标准,还细化了其他一些专业条件。这样不仅解决了银行破产标准缺乏专业化的问题,而且在关闭条件中同时对监管机构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制。

制定专门的金融机构接管重组制度十分必要

出于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和维护银行金融体系稳定的考虑,世界范围内,当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陷入财务困境时,公共政策的首选必然是救助和重组,而不是破产清算。同样,出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持企业经营的考虑,《企业破产法》在规定上对企业重整非常重视,除规定破产清算程序外,还着重规定了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但笔者认为目前《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对金融机构适用性不强。

首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接管、重组”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监管机构有权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而这时就会出现问题,即当银行业监管机构已经对某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重组时,该商业银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又同时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两种程序如何协调,谁为优先?是把监管机构直接放前面,即直接规定在行政“接管、重组”期间,法院不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申请呢,还是让监管机构自己内部协调,即间接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也要像破产清算一样,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其次,缺少救助、重整财务手段的法院很难作为主持协调金融机构重整的法律主体。试想连监管机构都不愿重组或重组失败而同意其进入破产程序的金融机构,法院作为一个门外汉主持重整的难度将有多大?金融机构重组,大量资金的投入和金融工具的使用通常是必不可少的。而资金救助、寻找购买方等重组手段是法院肯定相对缺乏的。显而易见,专门的“金融机构接管、重组”程序比法院主导的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更为有效。这也是美国多数金融机构,同时包括证券公司不适用美国《破产法》重整程序的原因。在美国,《破产法》除了不适用于银行外,美国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也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主导,其虽然适用美国《破产法》的清算程序,但也不适用其中的重整程序。因此,司法权的主导性和终局性是值得肯定的,但特殊领域中,限于法院的特点,不能统而概之。具体就银行退出而言,就是必须建立处置问题银行的专业化接管、重整制度。

市场退出机制设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银行金融体系的自动稳定器,市场机制发挥正常作用只能建立在其规范化基础之上。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才可以主动和积极引导我国银行业的顺利发展。

退出方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平稳过渡被动型退出只是在发生危机时为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被动之举,而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金融发达国家,却更加注重主动型市场退出。主动型的市场退出不仅可以提高国内法人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增强了本国银行的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扩大了本国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份额。出于全球竞争和金融安全的考虑,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注意力就不能仍停留在低层次上,只关注被动退出,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按市场竞争原则进行的商业收购兼并等主动型市场退出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将有利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发展和竞争的需要积极开展战略性重组,有利于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收购兼并迅速扩大规模和壮大实力。

建立预警机制,为风险处置提供依据 问题金融机构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的不完善。此外,预警机制的不完善还会加大对问题金融机构的识别难度以及市场退出的成本。为此,政府应在借鉴美国CAMEL评级系统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支付、清偿等各方面的能力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正常机构、有问题机构和危机机构,建立、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系统,依据评估结果确定问题金融机构和重点监控对象,并结合不同机构经营风险的特点,建立这些机构的风险管理档案,以此强化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创新金融机构破产主导模式 世界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主要可归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法院主导,统一适用破产法;第二种是监管机关主导,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别法,法院只对债权确认等程序中的个案纠纷保留有限的司法审查权。第一种模式为欧洲大陆多数国家,以及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所采用。第二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强调银行破产在破产申请人、破产标准、清偿顺序、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公司破产的特殊性。在美国,银行并不像普通商事公司一样适用破产法典,而是适用《联邦存款保险渤。《联邦存款保险法》详细规定了资产清收、资产处置、清算程序和清偿债务的顺序。《联邦存款保险法》吸收了几乎所有国会制订的与银行破产有关的法案。其规定法院不主持银行清算,而是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持。我国的银行破产,从法律层面看,规定属于第一种模式,即法院主导银行破产;从法规层面和操作层面看,则属于第二种模式,即行政监管当局主导银行破产。特别是2001年颁布的《银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关闭撤销”与“清算”合一的机制。实践中债权人对行政主导的清算效率和公正性曾多有质疑,主要就是因为清算规则不够明确。

此次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在立法体例方面,确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也适用《企业破产法》,法院主导,可能也是对现有实践不满的一种回应。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确实有其特殊性,而新破产法第134条就规定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实施办法。而鉴于《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规定了金融监管机构享有撤销金融机构的行政权力,可以预测,上述两种模式的混合可能会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模式。这种混合模式可以说是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成功与否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对此,笔者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提供充分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该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这个保险金的比例通常按照资本充足率的50%计提。

篇4

关键词:金融危机;电力;消费;影响

一、引言

2001年,美联储为抵御经济衰退而大幅度降息,宽松的贷款条件刺激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至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通过财富效应、金融加速器效应传导至实体经济,造成实体经济的萧条,同时也给全球能源业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全球能源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罕见局面。

我们知道,电力产业与经济是鱼水关系。电力产业是整个经济的基础和支柱,电力产业向经济提供动力能源,保证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电力消费增减,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电力产业发展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步伐。经济作为电力产业的助推剂,经济实力强,就可以购置先进的电力设备,使电力产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电力在能源基础产业和国家能源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济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毋庸讳言。因此,正确认识金融危机对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对我国电力建设,乃至能源、经济等政策的制定能提供可靠依据和科学决策。本文将从四大主要用电行业入手,重点分析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的影响及发展趋势。

二、金融危机导致电力消费下降,四大主要用电行业电力消费负增长

电力和经济是密切相关的,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电力行业产生了不小的冲击,直接导致电力消费减少,电力建设发展放缓。

我国四大主要用电行业为:黑金属冶炼、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以及非金属矿制品,占全国电力消费比例依次为:12%,8%-9%,7%-8%和6%。08年7月,四大主要用电行业之一的化工业用电量出现同比下降,全社会月度电量同比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三季度,电量下滑趋势持续扩大。

2008年11月份,四大主要用电行业电力消费全部为负增长,工业电量消费同比降幅为14%,全国电力消费降幅为9%。导致工业用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机蔓延与深化,实际产业产量增速放缓,从而电力消费量下降。此外,奥运会期间,从8月开始,对部分高耗能企业的产能限制,也是导致电量下滑的因素之一。从而导致08年8月,北京、河北和天津地区先于全国其他地区,首次出现电力消费的负增长。

居民用电持续正增长。居民用电占我国电力消费量的11%-13%,用电量增速长期稳定在10%左右。我们认为居民用电维持稳定的原因有二:

1、居民对电价支出并不敏感。在我国,居民用电电价低于工业用电,历次上调销售电价,居民电价都维持稳定,目前,整体居民电价水平偏低。

2、居民电力消费弹性较工业用电弹性系数较小,居民用电量的变化主要源自于季节性波动。

2009年3月以来,获益于下游工业产品需求量的上升,非金属矿制品(水泥)行业率先实现电量的正增长。非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电量消费同比降幅开始逐步缩小,但化工行业电量增速仍不稳定。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5月,单月电力消费量已经好于去年4季度单月电量,与去年9月电量基本持平。

三、我国电力行业消费市场发展趋势

2009年下半年,电量增速有望反弹。一方面,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创新高。2009年1-5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攀升,5月,至3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至29%。分行业看,四大主要用电行业,除化工行业外,其余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均维持稳定,逐步提升,对电力的需求增大。

前期旺盛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工业品需求量提升奠定基础,从而推动电力消费量增加。从工业品产量增速来看:5月份:除水泥行业产量增速处过去2年的较高水平(同比增长13.5%)外,其余工业品产量增速均处低位:生铁和合成氨产量同比增速分别为6%和3.7%,玻璃和粗钢产量仍未出现明显正增长。伴随投资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启动相关建设、生产,我们认为这些工业品产量将伴随投资增速的上升而上升,电力消费随之上升。

若下半年工业用电需求持续强劲,预计全年电量增速有望提升至4%以上。

篇5

【关键词】金融行业 风险 应对措施

一、风险与金融风险

风险是事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种不确定状态,无论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只要事件进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就称之为风险。它是金融行业的基本属性,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从微观层面来说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活动中出现资金损失的概率,从宏观层面来说是指社会财富的丢失所导致的整个国民经济的衰退。为了应对金融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各类金融机构都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降低风险带来的影响。

按照金融活动中主体的不同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政府风险、企业风险和个人风险。按照金融活动从事的范围不同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全球性风险、全国性风险和省市风险。按照金融风险影响范围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二、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受市场、国家政策以及经营措施的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信誉遭受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大,成为影响其经营效益的主要因素。按照巴塞尔银行风险分类方法将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转移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型风险、法律风险和汇率风险。

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类型较多,产生风险的原因也非常多。首先,风险的产生跟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有关,目前大部分的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各种类型的纰漏。为了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一些金融机构超权限放款,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

其次,政府机构过多的参与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一些政府重点扶持项目在贷款时并不符合贷款标准,但是政府出面要求银行为其贷款,严重干扰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政府还要求银行按照其制定的项目发展策略为项目提供资金保证,直接将政府风险转嫁到银行身上。

第三,有些银行掌握信贷审批权力的决策者其业务水平有限,不能够准确把握市场的动向,在审批过程中不能准确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导致银行存在较高的风险贷款。同时由于管理环节的薄弱,导致金融机构挪用公款和私设外帐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造成银行资产的不必要流失。

最后,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制不严,金融秩序混乱导致银行经营中存在风险较大。目前虽然大部分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督查部门,用于对银行中各项业务的审计和监察,但是由于赋予督查人员相应的权利和方法,导致在督查过程中无法真正实现对银行各项业务的监督。

三、风险应对措施

金融机构中产生风险的原因有很多,为了更好的规避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鼓励银行自主经营

政府通过央行能够直接参与到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过程中来,如给企业发送扶植贷款资金等,这样就将政府风险转移到各类金融机构上,增加银行承受风险的可能性。所以要尽可能降低政府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不正当干预,给予金融机构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使其能够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二)加快各项金融体制的改革

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治理,建立跟我国市场相适应的金融结构体系、市场体系和调控监管体系,保障银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还要引导银行进行多元化投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实现银行利润的稳步提升。

(三)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机制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的要求,银行的资本储备率应该超过8%,银行经营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其运行过程中的透明度,确保其储备率达到监管要求。

中央银行还要根据银行的经营情况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定期对各类金融机构不同阶段存在的风险等级进行预测,以便于银行指定正确的防范措施。同时还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严格考察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四)健全外汇储备和汇兑机制

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及时关注外汇、股票以及期货市场的变化,加强对其风险的防范。政府还要制定采取各项措施增加国有商品的出口,保证国内外贸易的顺差和我国的外汇储备量。不断健全外汇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和防范国际市场上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影响。

(五)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不良贷款是银行经营亏损的一部分,必须控制其数量。银行要坚决回收各类不良贷款,如果确实无法回收的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方法。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引起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的方法解决;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不良贷款,要慎重注入资金的数量,确保到期能够收回相应的贷款本息;对于无法通过货币偿还的贷款,可以通过实物变现尽快完成资金回收。

(六)重视金融人才培养

金融行业的繁荣离不开好的人才,因此必须重视对各类金融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金融队伍。由于我国金融机构承受风险能力较强,运行平稳,导致人们风险意识淡薄,投资随意性大。因此必须积极开展各项金融知识教育,不断提升人民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同时还要定期开展各项金融培训,加强金融业务人员的学习,确保我国金融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行业中存在各种类型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型风险和汇率风险等,给银行的经营带来较大的损失。本文着重分析了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原因,为了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在未来的经营过程汇总应该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应对,同时还要注重对各类金融人才的培养,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看文献

[1]纪阳.对我国区域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8):117-119.

[2]郭勇.国际金融危机、区域市场分割与工业结构升级[J].中国工业经济,2013(1):19-31.

[3]董秀红.从美国次贷危机看我国金融刑法的立法完善[J].政治与法律,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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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总监/经理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总体运营的协调、规划、管理工作,针对产品特点以及市场状况制定产品运营规划、战略、布局并实施;

2、负责产品(线上线下)定位、媒体宣传、市场推广、渠道建设和客户服务的整体策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制订、完善、贯彻实施(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制度、流程、分析各类数据,提出改进方案,对业务流程等的分析和改进,品牌、市场的规划;

4、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带领团队为公司项目运营、市场拓展及相关研究工作提供专业、系统强有力的支持;

5、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及流程并不断优化及完善。

任职要求

1、金融、经济、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有较强的分析规划能力、洞察力、开拓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团队意识与执行能力;

3、具备从市场到产品、客户、营销、推广等金融产品全程调研、分析能力;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能带领团队完成线上活动和线下专题活动策划,线上线下推广计划执行及效果优化;

5、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优秀的职业素养,能及时关注同行业运营情况及市场最新动态。

公关总监/经理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对外PR工作,拓展和维护公司媒体资源,与重点媒体及记者时时沟通,及时反馈媒体合作意向;

2、建立媒体档案库,并能根据需求,联络、邀请各类媒体,与各界媒体保持良好关系;

3、能根据公司产品,进行新闻点和创意点的策划、组织,撰写媒体稿件;

4、建立并维护日常新闻稿件的媒体,监控、评估媒体的宣传效果;

5、策划、指导、控制、协调并参与公关活动、市场活动,协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营销;

6、建立有效的危机公关体系、机制与应急处理。

任职要求

1、具有很强的营销创意策划能力,对传播有洞察力,有很强的执行力;

2、具有广泛的财经/互联网类媒体资源、丰富的人脉资源;

3、文笔好,熟悉公关活动流程及PR运作流程,具有优秀的公关活动项目策划及执行与拓展能力;

4、能够独立组织新闻会、专访及其它公关活动;

5、拥有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撰写新闻稿、发言稿以及其他公关所需文件。

网络营销经理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电子商务销售业务的策划、执行和监管;

2、及时对同类产品的营销策略、市场及同业电子商务动态进行调研、分析;

3、负责公司网络渠道资源的维护、推广和沟通;

4、负责合作伙伴关系维护,研究了解合作伙伴和主流客户的需求并持续改进和创新;

5、跟踪和分析引入的SEO流量以及相关关键词的排名,形成阶段性数据报告并提出后续优化方案;

6、不断开拓网站的外部链接,保证网站PR值、alexa排名(网站受欢迎程度、网站排名);

7、分析网站排名,对站点及内链进行整体优化;负责制订网站本身的优化方案、有效达成网站平台的访问量等相关推广指标;

8、利用搜索引擎、相关行业网络媒体、论坛、bbs、blog、IM等方式开展网站推广工作,策划执行软文、在线活动、病毒式营销等传播方案。

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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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金融企业 银行 融资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经中国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年度新发行量、累计发行规模和存量规模分别达到1.84万亿元、5.67万亿元和3.03万亿元,分别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78%、71%和60%。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推动下,锦州市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有了一定进展,但金额较小、企业单一、总体发展较缓慢。《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发展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扩大社会融资总量,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摆在基层央行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锦州市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基本情况

自2005年人民银行相继推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来,锦州市仅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家企业进行了银行间市场融资,累计发行金额7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发行2期,累计金额12亿元;中期票据发行1期,累计金额1亿元。承销商均为外省市金融机构。近期,通过对辖内26户代表企业的调查发现:

(一)企业有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强烈需求

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意愿较强,尤其是在当前银行机构信贷额度不断收紧,企业获得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难度有所加大的形势下,企业寻求其他渠道融资的愿望更加强烈。

(二)企业最关心的是发债综合成本和手续便捷与否

调查中,企业表示:“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企业选择哪种融资方式或者更倾向于某种融资方式,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融资成本;二是手续便捷与否。”不同类型的企业侧重点略有不同。对大型企业来说,发债与否重点考虑的是融资成本的高低。由于大型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即使是在目前银行信贷额度紧张的状态下)较容易,因此,其选择哪种融资方式90%以上取决于融资成本。而对中小型企业来说,其发债与否首先考虑的是便捷与否,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其资金需求特点是急、快、短,在资金需求紧张状态下,企业根本无法兼顾融资成本。

二、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锦州市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传统的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比例较低,分析原因主要是:

(一)锦州市企业发展相对缓慢,缺乏大量合格的发债主体

一是大型企业较少,中小企业发展也相对滞后,满足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硬性”条件(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一期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等)的企业家数较少;二是中小企业规范程度不高,信息透明度不高,被市场完全接受和认可的较少。同时也难以达到信息披露要求。

(二)企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的认知度较低

虽然最近几年人民银行和锦州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也对融资工具做了大量宣传培训工作,但绝大多数企业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的认识仍停留在初步了解状态,对于融资工具的申请条件、发债流程及给企业带来的长期效益等重要内容还缺乏深入的了解和研究。部分企业又是银行机构的优质客户,从银行获得贷款较为容易,缺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内在动力,忽视了其调整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发行程序较为严格、相对繁琐,时间较长

一是企业银行间市场发债的条件从某种程度上说,比银行贷款更加严格。以短期融资券为例,企业和债券项目均需要由指定的评估机构(中诚信、大公国际等国内知名评估机构)进行外部评级,评价标准远高于银行贷款时对企业的内部评级,且企业评级结果必须在AA-以上,同时还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在银行机构有未用完的授信额度。符合以上发行标准、较容易成为发行主体的企业,都是锦州市已上市和即将上市的大型企业,企业融资渠道较广泛。二是发行程序相对繁琐。以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为例,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程序过于繁琐。在整个过程中,发行企业需要与牵头的政府主管部门、承销银行机构、信用评估机构、担保及反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发行企业进行协商沟通,且发行主体涉及多家中小企业,履行程序的步调难以一致。同时,相比银行贷款,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时间也较长。调查显示,从企业董事会决议发行债券融资开始至最终发行债券成功至少需要5-6个月。

三、推动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建议

(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通过企业债券融资专题培训、项目推荐、先进经验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同时,要聘请中国交易商协会专家、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信用评级机构就发行的注册程序、担保条件、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进行培训授课,提高企业对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认知程度。

(二)企业要根据发债条件,强化自身管理

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关键在于发债主体的综合素质。目前,锦州市很多企业受自身资产规模、信用评价、财务管理、信息透明度等因素影响,还不具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质条件。建议企业在未来的经营中参照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的条件,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的经营与管理,提高综合实力,早日达到发债条件,拓宽企业未来融资渠道。

篇8

关键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一、短期融资券市场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2项配套规程,标志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正式确立。截至2008年4月,已有352家企业累计发行了689只短期融资券,发行面额为8,967.8亿元;未到期短期融资券为280只,余额3,728亿元;今年以来,共有105只、共计1,275.2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短期融资券余额净增加524.9亿元。

短期融资券之所以在国内发展如此迅速,有其不可忽视的优点:

1、申请手续简便。(1)注册制:短期融资券由交易商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和指引进行自律管理,发行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交易商协会组织注册会议对其进行形式要件审议,接受注册后即可发行;(2)无需担保:短期融资券是以企业信用为支持的债务工具,是企业的一般性债务,无需为此寻求资产抵押或担保;(3)额度管理、分期发行:企业只需一次性注册融资券发行额度,额度有效期两年。在两年内,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额度内灵活确定融资期限,分期发行。分期发行融资券只需提前两天备案发行文件,无需另行注册。

2、融资成本低。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券,可以以资金市场利率水平融资,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3、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发行人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平衡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

4、提升企业市场地位。(1)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成为企业较强融资能力的标志,优先发行短期融资券,对提升企业市场形象意义重大,长期参与金融市场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市场地位;(2)通过多次发行,使企业发展成市场上的经常发债主体,逐步建立企业在市场上的利率基准,为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财务管理打下基础。

5、市场需求旺盛。(1)人民币投资渠道不足:当前国内人民币投资渠道少,各种银行存款激增,闲置资金纷纷寻找高收益的短期投资渠道;(2)银行间市场活跃:银行间市场成员众多、资金量大、交易频繁、需求旺盛,有利于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

二、中期票据市场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原《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程同时废止。中期票据在国际金融市场称做mtn,是一种中期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是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一般性债务,无需担保、资产支持或其他复杂交易结构。它是一种广义的融资性票据,它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是货币市场上一种较为特殊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属于非金融机构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监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资券产品发展的经验,鼓励市场主体的自律管理,继续发挥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在4月15日推行试点7家企业,后续又推出3家企业。表1、表2是这次发行的数据统计资料。(表1、表2)

1、中期票据的优点。与目前资本市场上中期融资工具——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相比较,中期票据有明显的优越:银行贷款存在严格的企业授信制度,决定了只有资质条件较好的企业才能获得银行贷款;而且银行受资本金约束无法满足企业的巨额资金需求,一般资质的企业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巨额中长期资金。企业债券的审批制度较为繁琐;是非市场化的利率体制;一般强制要求担保;只与确定项目相匹配;目前,企业无法便捷地通过企业债券的发行来筹集中长期资金。而相比较之下,中期票据:(1)发行主体宽泛化: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范围更为宽泛,只要市场能够接纳,凡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2)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申请程序简单:中期票据作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由交易商协会进行自律管理。企业只需将相关发行文件提交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即可发行,手续简便;(3)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表示为评级较高的企业融资成本会低于同期贷款利率,所以充分利用资金市场的较低利率环境会降低融资成本信用;(4)

无需担保或其他复杂交易结构,企业直接发行,操作简单易行;(5)募集资金用途自主化:赋予发行人更大的财务自主性,可用于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并不排斥用于支持企业的并购和资产重组等,并且没有固定的使用限制;(6)发行机制灵活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具备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匹配企业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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