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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收益8篇

时间:2023-09-12 17:01:3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纳税筹划的收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纳税筹划的收益

篇1

关键词:房地产 销售 纳税筹划

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销售作为投资者回收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关键环节,其销售状况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因此,运用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正确处理房地产销售活动中的定价以及销售方式的选取等问题,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房地产销售中的纳税筹划

(一)努力控制房地产增值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除此之外,该条例还特别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地增值税负担的关键,就是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在足额计算扣除项目的基础上,特别注意在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对处于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事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筹划。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按照现行规定,房地产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从而使土地增值税负担在增值率为20%时出现大幅度跳跃。因此,在待出售的房地产增值率在20%左右时,要求房地产企业更应该高度关注。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打算销售5000平米的商品房,预扣除项目的金额为840万元,现有两种销售方案可以选择,一是按照2000元/平米的价格出售;二是按照2100元/平米的价格出售。如果企业选择了第一个方案,房地产的增值税率为: 19.05%[(2000×5000-840)÷840],小于20%的起征点,这时企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最后所得的利润为16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了第二个方案,所得房地产的增值税率为25%,这时企业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交纳土地增选 为63万元,这时该企业所得的利润为147万元,看似企业的销售价格提高了,但相比之下企业的利润却下降了13万元,这时再考虑到营业税的因素,两种方案下所得利润的差别就会更大。

(二)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以上方案的选择需要企业控制和降低房产销售价格来获得免征点,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担的问题,但是这个方案仅局限于企业降低其销售价格。因此,通过房地产企业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房地产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并设立为独立核算的房地产销售子公司,这样就能使房地产企业采用较高的价格来进行房地产销售,又能够合理地降低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

现仍按以上方案为例,假设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以2400元/平米的价格出售5000平米的房产,预扣除项目的金额为840万元,这时房地产的增值率为42.86%,企业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8万元,此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60万元[2400×5000×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60×(7%+3%)],印花税忽略不计,合计缴纳税款174万元,最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的税后净利润为186万元。

而如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时要将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如果这时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以1800元/平米的价格销售给该销售子公司,这时如果销售公司仍以2400元/平米的价格对外销售,则对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就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利润为60万元,需要缴纳的营业税4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4.5万元,税后利润为10.5万元;而此时对于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分享出来的销售子公司所实现销售利润为300万元,所需缴纳营业税60万元[2400×5000×5%],城建税及教育附加6万元,其税后净利润为234万元,甲公司和销售子公司共计实现净利润244.5万元,可见,房地产企业在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比原销售计划多实现净利润58.5万元。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销售中,除了可以将自己的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销售子公司外,企业还可以和其他房地产销售公司达成协议进行销售转移来达到好的筹划效果。当然,房地产企业在应用这中方案时还应考虑到纳税筹划的成本,如房地产企业不论是将销售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或者是寻求别的房地产销售公司订立协议时都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纳税筹划的成本。

(三)变房地产销售为投资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后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再征收营业税。这种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如果房地产的购买方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则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销售方式。仍以甲企业为例,甲企业欲出售5000m2的住房给乙企业,如前所述,如果以2400元/m2的价格直接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08万元,缴纳营业税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而如果甲企业与购买方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先以该房产向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稍后再以1200万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转让该股权,则可以合法合理地免除了60万元的营业税和6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为了调动购买方乙企业参与筹划的积极性,甲企业可以做出一些让步,给予乙企业一定的利益补偿,但是其数额应以甲企业节约的税款66万元为限。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的目标不仅仅是降低企业某一税种或者整体的税后负担,还在于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以及企业价值的稳定增长。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屋销售的纳税筹划时,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当然,在进行房屋销售的房地产税收筹划时,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房地产税收筹划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苏强.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J],市场论坛,2006;2

[3]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s],国税发[2003]83号,财会月刊,2003

[4]王尤贵,李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J],开发与建设,2006;4

[5]翟继光.房地产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6;4

[6]王虹,陈立.纳税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7]张卓,王红春.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和可行性研究[J].应用能源技术,2007;11

[8]马圣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分析[J].金融管理,2008;5

[9]刘月新.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09;12

[10]危素玉.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2

篇2

关键词:纳税筹划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

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20000(元)

篇3

关键词:增值税;税务筹划;税负平衡点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16-02

收稿日期:2010-02-04

基金项目:河南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黄芳(1975-),女,湖北武汉人,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设立、 变更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企业选择哪种类别的纳税人有利呢?主要判别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不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分析

当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可抵扣项目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可抵扣项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因此,不含税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负平衡公式就可以界定为: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即:不含税销售额平衡点增值率(a0)=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00%

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两边金额相等,说明此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左边金额大于右边金额,说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从节税角度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当实际增值率a

也就是说,对于适用17%税率和6%征收率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35.29%(6%/17%×100%=35.29%)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案例:方远公司是一个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材料60 万元左右。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假定企业购进材料适用17%增值税税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应用税负平衡点分析法为企业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并进行验证。按照上述税负平衡点分析原理,我们需要计算企业实际增值率。企业预计的实际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100-60)÷100×100%=40%因为实际增值率40% >35.29%(平衡点增值率), 所以该公司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为有利于税收负担的降低。结果验证: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100×17%-60×17%=6.8万元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100×6%=6万元,结果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比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少0.8万元,进一步验证了税负平衡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二、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可抵扣项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可抵扣项目额) ÷ (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含税增值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含税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负平衡公式就可以界定为: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

即:含税销售额平衡点增值率(b0)=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征收率)×100%,当含税销售额实际增值率b=b0时,平衡式的两边金额相等,说明此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当实际增值率b>b0时,平衡式的左边金额大于右边金额,说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从节税角度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当实际增值率b

对于适用17%税率和4%征收率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26.47%[4%/17%×(1+17%)/(1 +4%)×100%=26.47%]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案例:新达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左右的商业企业,公司每年购进含税商品160万元左右。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征收率为4%。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假定企业购进商品适用17%增值税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200 ÷(1 +17%)×17%-160÷(1+17%)×17%=5.81万元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200÷(1+4%)×4%=7.69 万元结果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比小规模纳税人少1.88万元, 进一步验证了税负平衡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因此,企业应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向税务机关提请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纳税人应该选择税负最轻,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当然,这种选择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假如企业产品多是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客户因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会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选择作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34条之规定,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纳税人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就不能按小规模纳税征收率计算税款,而必须按 17%或 13%的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另外,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价值最大化,这就决定企业必须扩大销售收入来实现经营目标,在此情况下,即使采用小规模纳税人合算,也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当然,尽管纳税人在选择纳税人身份认定或纳税方式时会受到上述诸因素的制约,但基于税收筹划的角度,企业在合并、 分立、 新建时,纳税人可通过对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巧妙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参考文献:

[1]毛夏鸾.企业纳税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2]盖地,付建设,苏春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4

有效纳税筹划是一种科学全面的筹划方法,必须兼顾因纳税筹划而引起的所有成本,既包括纳税筹划税收成本,也包括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纳税筹划的税收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纳税人产生、选择、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包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和风险成本。一般情况下,因显性成本较为直观,筹划者在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中都会给予充分考虑。而隐性成本,尤其是非税成本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相对而言则比较易被忽略。

一、纳税筹划的成本分析

1.纳税筹划的税收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是指纳税筹划人搜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数据等所花费的时间。纳税筹划活动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企业为进行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预先做好资料和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这些资料包括: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一段时期的经营资料以及相关企业的经营资料等。其中,对于税收法规和政策要连续收集,这样才有利于把握国家的政策意图和政策变化方向,使筹划方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因此,时间成本的大小与筹划项目的复杂程度、筹划税种的多少以及筹划期的长短有密切的关系。

(2)货币成本。货币成本指纳税人为进行纳税筹划而发生的货币支出。货币成本在纳税筹划中是必不可少的,它包括对税务顾问的报酬支付或约见、拜访税务顾问所发生的交通费等。由于受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水平所限,自己有能力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并不多,大多数企业要想进行纳税筹划,只能求助于如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的专门人员。因此,货币成本的大小与纳税筹划的复杂程度一般成正比,越是复杂的、大的纳税筹划项目,越需要聘请知名税务顾问,货币成本也随之增大。

(3)心理成本。心理成本指纳税人因担心筹划不成功而产生的焦虑。心理成本很难测量,也很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尝试,但这并不意味着心理成本不重要。许多人在处理纳税筹划事项时都因担心筹划不当而产生焦虑或挫折等心理,这种状况将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对于心理承受能力弱的纳税人而言,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这将使他们付出更大的心理成本作为筹划的代价。如果他们雇佣人,于是心理成本就转变为货币成本。一般而言,心理成本的高低取决于纳税筹划的复杂程度、纳税人的心理承受力、政府对纳税违法行为处罚的严厉程度等。

(4)风险成本。税纳筹划风险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利率、汇率等原因而预期的筹划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风险成本指由于存在筹划风险而发生的成本。一个合法有效的纳税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一是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导向性,二是各类税收政策设计本身导致的负担率的不同,三是一些政策的不严谨性。每个筹划方案所依据的前提不同,其承担的筹划风险也不同,虽然都没有违反税法,但也存在风险,而且依次递升。一个方案的实施,特别是在企业决策时,一种方案选定后企业整个经营模式就会确定下来,再进行改变不但成本高,有时会伤及企业的筋骨。相对来说,纳税政策的不严谨性国家会及时出台相应的文件加以修补,筹划方案所依存的前提最容易消失;各类政策设计本身导致的负担率不同国家会在政策环境成熟时进行税制改革来减少这类差异,所以第二个前提存在的时间相对较长;纳税政策对经济的导向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部分,政策往往有延续性,而且一部分政策在出台时就明确其实施期限,便于在方案设计时进行衡量。利用纳税政策对经济的导向进行筹划是纳税筹划的最优考虑,风险也相对最小。

(5)隐性成本。隐性成本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订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即机会成本。二是筹划方案使一种纳税的税负减少而使其他税种的税负增加而增加的税负大于减少的税负,使企业整体税负成本加大。三是实施筹划方案失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2.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纳税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非税成本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有可以量化的部分也有不能够量化的内容,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不同的纳税环境下,不同筹划方案引发的非税成本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有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性税收、财务报告成本、沉没成本和违规成本等。纳税筹划的非税成本主要是由于对称不确定性、隐藏行为和隐藏信息这三种形式的不确定性对纳税筹划的影响。非税成本是进行纳税筹划所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非税成本一般难以量化,但如果纳税筹划者未充分认识到非税成本的存在,则纳税筹划策略的有效性将大大降低。

二、纳税筹划的收益分析

1.节税金额。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增加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而纳税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通过纳税筹划产生的节税金额实质上就是增加了企业收益。

2.避免行政处罚。纳税筹划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企业采用偷税、避税等手段而遭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从而为企业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相应的增加企业的收益总额。

3.建立企业的良好信誉。企业依法纳税不仅可以减少各种罚没支出。而且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给企业带来其他收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好的品牌便意味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因此,每个企业都不放过任何一个树立企业形象的机会。如,我国每年4月份的纳税宣传月,税务机关都选择部分模范纳税户进行宣传,如果企业能够依法纳税。就会在纳税宣传月被税务机关当作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既节省了企业的广告支出,又为企业创立了品牌,形成了无形资产,使企业长期受益。

4.现金流量收益。企业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会计核算方法做适当的选择,可以把本期应纳税款递延到以后缴纳。这种收益可使企业减少借款或者将企业剩余资金用于短期放货,实质上是企业取得的一种无息贷款。

5.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的提高而使企业增加的收益。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水平的策划活动企业为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聘用高素质的人才,规范自己的财务会计处理,这在客观上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为企业带来收益。

三、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会使股东财富实现最大化。但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降低部分税负,但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所以,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一味考虑纳税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和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该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决策,该财务决策的核心是比较收益、成本和风险,风险实际上也是一种成本。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两面性。随着某一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纳税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付出额外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方案就合理;反之,该方案就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一味追求税负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下降。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无可置疑,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可见,税纳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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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筹划;风险形式;防范策略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发展面临了更多的问题和矛盾,加强企业管理成为保障企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立足于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针对相关纳税事宜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对于实现企业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受市场经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企业纳税筹划也面临着诸多潜在性风险要素,甚至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新时期,加强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研究,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尤为关键。

1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内涵特征

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在相关税法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实现企业投资价值的最大化目标,运用相关策略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预先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的减少税负,获取节税收益的纳税理财活动。

所谓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相关纳税筹划活动过程中,由于受到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各种因素影响,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失败后造成各种相关损失的可能性,其实质属于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样具有不确定性,其存在与发生并不完全以人的主观意识支配和控制,其发展、运动有着固定的模式和规律,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筹划的全过程。现行税务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普遍具有主观相关性特征,多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外在表现、影响程度相对复杂,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损失都与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密切相关,由于不同企业在税收筹划决策和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迥异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受各类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2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

2.1

政策风险: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相关企业缴税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造成企业税收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不确定,从而导致企业对相关税法政策的正确选择不确定,导致政策风险形成。

2.2

财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收益与其筹资的债务资本额关系较大,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股息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很多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通常会利用债务资本和财务杠杆获取较大纳税收益,但企业如果担负过多的债务,由可能会因为企业债务偿还压力过重,导致财务风险增加。

2.3

经营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纳税与其经济活动过程密切相关。企业纳税筹划属于一种对企业未来经济活动所实施的合法性预先谋划和安排,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如果企业对预期动经济活的判断失误或自身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变化,就很有可能失去纳税筹划条件,造成无法实现减轻税负的甚至加重税收负担。

2.4

法律风险:纳税筹划应立足于税法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所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如果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出现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与税务机关认定产生偏差或冲突,那么其纳税筹划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遭受税务机关处罚而导致损失。

2.5

信誉风险:企业信誉是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实力的重要因素,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社会义务,也是衡量企业信誉的重要表现。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对于企业的信誉形象影响较大,一旦纳税筹划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有可能影响到企业未来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及效果程度,从而形成信誉风险。

3

新时期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新时期,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要素愈加复杂,企业针对纳税筹划风险应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

3.1

强化纳税筹划风险意识,完善财务管理职能

纳税筹划综合性较强,纳税风险往往会给企业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后果。作为企业管理部门来说,应充分意识到纳税筹划风险的危害性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在进一步完善纳税管理职能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纳税筹划业务素质培训,强化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纳税筹划的目的性与合法性等必要特征,提高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3.2 优化纳税筹划管理方案,规范纳税筹划程序

企业纳税筹划需要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程序,新时期,企业应基于市场为导向,在优化经济活动过程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税法政策,合理的编制纳税筹划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纳税筹划程序管理并规范纳税筹划行为,从多方位、多视角对其筹划项目的合法性以及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正确选择和利用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寻求纳税收益的增长点,实现利益最大化。

3.3 严格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确保企业整体效益

成本效益原则是现代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纳税筹划成本,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时必须全面权衡比较其成本和效益。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着眼于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多种纳税筹划方案,选择能够有效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方案,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3.4 明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加强风险预警监控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是利用相关税法政策的边界进行运作,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准确把握其界限,企业必须加强与相关税务机关的业务联系,及时充分的了解相关税务征管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正确应用财务会计知识,加强纳税筹划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针对纳税筹划过程进行动态监控,防范和减小风险发生机率,实现纳税收益。

结束语

总之,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纳税筹划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蕴涵着各种风险。新时期,企业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纳税筹划活动过程的动态监控,采用有效措施以实现纳税收益。

参考文献

[1] 赵勤琴 论企业投资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财税金融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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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原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G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1-0048-02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已不再陌生,税收的缴纳也自然而然地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纳税人自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学术界对纳税筹划的概念也是繁多的,笔者认为,所谓纳税筹划是指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纳税人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以达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少缴或不缴税及优化税收结构的目的。另外,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纳税义务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三个特征。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出现的原因

1.1 主体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之后,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纳税支出,以达到增加个人生活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1.2 客观原因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包括税法、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当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缺陷”时,纳税人才有可能利用这些“缺陷”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这些客观条件包括:

(1)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存在的诱惑性。

(2)税收政策导向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一国税法在税负公平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总渗透着体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通过倾斜的税收政策诱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政府目标意图。

(3)税收国际化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税法。各国经济水平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理

当存在不同的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选择其中税负最低的方案,都是为了取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在此基础上可以遵循以下原理:

2.1 按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可以分为税基筹划、税率筹划和税额筹划原理。

税基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的原理。税基乃计税的基数,如果适用税率一定,税额大小与税基大小之间是一种正比关系。也就是说,税基越小,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就越轻。

税率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的原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税法中明确规定的计税税率,但却可以通过选择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类别或者改变税基分布调整其适用税率。

税额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它的运用通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减免税、退税相联系。

2.2 按筹划效果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按照筹划效果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可以分为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两大类。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绝对减少,从而取得绝对收益的原理。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又可以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其中,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比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实现所缴增值税税额的绝对减少,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就是运用了直接收益筹划原理。间接收益筹划原理则是指某一个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并未减少,但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或一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减少。

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未减少,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取得了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这也就是所谓的相对收益。此种原理的运用主要是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是货币在周转使用过程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的增值)。比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方案尽量拖延纳税时间,虽然在一定时期纳税绝对总额是相同的,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则实际取得的收益是不同的。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就是运用了间接收益筹划原理。

3 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3.1 充分考虑应纳税额的因素

充分考虑应纳税额的因素,即是考虑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别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周密的计划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使用较低的税率;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费用扣除的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3.2 充分利用纳税义务人身份不同的规定

成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泛指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各国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我国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从“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并列性标准来界定的,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无国籍的外籍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就可以认定为居民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义务是有限的。所以,在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方面也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纳税义务人。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个人可选择的投资方式有:建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制企业,设立私营企业,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业务。这几种投资方式中,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税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重于前者。所以,个人所选择的投资方式不同,纳税者身份也就不同,应缴纳的所得税也就不同,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筹划空间。

3.3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同样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的条款,如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再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也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条款也为纳税义务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突破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智慧者做纳税筹划”,由此可见,每个纳税义务人对此的认识是有所不同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健全,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我认为,纳税人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减轻自己的税负,应集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要依法进行;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纳税义务人与筹划人或部门进行充分的合作;要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只有在注意了以上几个问题的前提下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才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才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

[1]朱仁贵,刘厚兵.现行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J].财务与会计,2007(1):49-51.

[2]张劲松,赵仁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商业经济,2006(9):39-41 .

[3]耿秀珍.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税务筹划,2006(4):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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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是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在既定的税收制度这一法律框架内,从企业经营活动、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环节入手,对各项纳税事宜进行科学合理筹划,制订出多种可行的纳税方案并择优选用,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税后利润或增加企业现金净流量的一种理财活动。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

1 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本质特点。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构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的非法行为。

2 预见性。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部分活动的事先规划和安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的,具有超前性。而偷税是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

3 选择性。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4 综合性。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多缴,企业的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同时,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效益最大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除考虑税收这一主要因素外,还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其他因素,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二、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业务出现了多元化、多渠道、覆盖面宽,涉及范围广的趋势,纳税筹划主要通过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会计政策,实行税负转嫁等,进而达到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可以分为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收益分配等多个领域的筹划。

1 经营活动与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选择有利的计价方法,将存货计价作为调节利润进而调节应纳所得税的工具。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成本为最近成本,其价值较低,而本期销售成本则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降低税负目的,若物价上下波动,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税负变动,使企业资金安排出现困难。

按照规定,企业一旦选定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从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角度看,折旧具有抵税的效用。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采用直线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是均等的,企业备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随着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或各期折旧率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从而使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企业因此在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收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来说,无异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 筹资活动与纳税筹划

(1)资本结构的筹划

在筹资中运用纳税筹划,就是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权益方式筹集自有资金,虽然风险小,但为此支付的股息、红利在税后利润中进行支付,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企业资金成本高昂。倘若运用负债筹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同时,负债筹资还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当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企业就会获得税收利益j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比例。因此通过合理确定权益负债比例,实现杠杆作用的正效应,可帮助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2)租赁筹资中的纳税筹划

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摊销。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3 投资活动与纳税筹划

在投资过程中对企业的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结构等进行合理规划,能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

(1)投资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对于公司制企业,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要在作了相应扣除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公司要负担企业所得税和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而组建合伙制企业则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公司制企业总体税负高于合伙制企业。当然在具体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多方权衡后选择企业的最佳组织形式。

对于公司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选择隶属关系时,又涉及到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选择。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但作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其不能享受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转换来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初创时风险较大,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这时选择设立分公司,可使分公司开业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款,减轻税负,而当公司经营活动开始盈利时,为保证充分享受其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改设子公司。

(2)投资地点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步,为了促进经济的整体平衡,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正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地域性差

异,为企业选择投资地点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契机,企业可选择税率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就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而言,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心为先沿海后内地,先东南后西北,在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又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为配合宏观调控,税收制度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企业应比较税收政策的地区性差异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3)投资行业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行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而对于不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对社会生活有负面影响的行业则征收较高的税率,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还应对不同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具体地说,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兴办的第三产业、农业及相关服务行业,利用“三废”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及其他特殊行业等,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配合产业规划方向,合理选择投资方向。

4 收益分配与纳税筹划

企业的税后利润可以当期分配也可以以后分配,可以分配现金也可以分配实物,可以分配现金股利也可以分配股票股利。虽然利润分配是在当期缴纳所得税后进行,但本期税后利润分配却会对将来的筹资,投资以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纳税筹划应考虑的问题

1 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则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和将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能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

2 尽量聘请专业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广泛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知识,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人才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纳税筹划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确保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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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一)提高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企业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不一样,也不是恶意逃税,虽然这样能够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风险太大,会损害国家与政府的利益,只要逃税被发现,企业将缴纳一大笔罚款或税款,并对企业得社会形象及威信度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企业发展,可谓得不偿失。而纳税筹划能让双方获益,提高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国家与政府坚持统一思想,这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帮助企业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减轻税负,降低税负标准,并有效控制好纳税人税收费用,这是一项有利于企业财务支出的行为活动,对于企业实现最大化利益意义重大。各企业税收标准差异很大,企业利润中税收费用是重要的财务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很大。企业若是落实纳税筹划,将有利于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善,获得更大财务利益。此外,纳税筹划能够帮助纳税人规避税法里面的“灰色地带”,在不违背法律与社会宏观经济的基础上,对于重复缴税的地方,可以不予缴税,减轻企业的税负,让企业通过税收获得最大化的财务利益。

(三)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是减少税负,企业通过会计可以合理调整经济业务处理,实现最大化的资本、成本及利润等,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1]在开展会计业务过程中,会计人员根据税法标准进行统计和记账,同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纳税资金,有利于提升企业会计业务水平。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是否真正将其落到实处,关系着企业的实际财务利益。对此,企业要科学、高效、及时地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四)优化企业的结构和资源配置

国家实施税收制度,除了可以增加国家资金外,还能够帮助企业优化自身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更好地适应处于不断变化状态的市场,让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下去。对于企业管理工作而言,要按照税法里面的税收标准规定,借助税收优惠政策与鼓励政策,合理调整结构,作出科学的决策,并适当扩大自身规模与业务范围,在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所以,企业要从税法变化入手,合理优化结构,科学配置资源,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增加国家税收

从宏观财政来说,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后,虽然国家财政与税收资金有所减少,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纳税筹划对国家财政与税收有刺激作用。国家通过调控税收政策,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能减少自身税负,确保企业在今后发展的发展中有较大的利润与收益,而这和国家财政与税收紧密相连,可以适当提高税收标准。[2]所以,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活动,不仅能够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出现的运营成本,直接决定了后期的利润。所以,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通常其运营成本都会提高,这种方法是企业主要的纳税筹划方式。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并衡量内外部环境状况与相关因素,不能简单地将减少企业税负作为目标。对于纳税筹划目标的确定,要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前提,确保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纳税筹划在资金筹备中的作用

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能够最大限度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实现经济利润的增长。当前企业主要有两种资金筹备方法,即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企业在纳税筹划活动中要严格进行区分。[3]例如,对于负债筹资中出现的借款,要在税前抵扣,这样有利于企业利润的降低,从而减轻纳税负担。而权益投资是在分配利润的过程中,根据企业税后利润来缴税,不过不能帮助企业降低纳税负担。所以,企业要通过负债筹资减税,适当增加负债筹资,减少权益筹资,来确保企业税负降低。随着负债筹资的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将越来越大,这就需要企业将负债筹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

企业在投资时要交付一定税款,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中,应该全面掌握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行业及对象的情况,合理选择纳税筹划方式,确保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调控政策相符。例如,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综合选择各种投资方法,企业纳税标准有所差异,合伙企业纳税为合伙人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为法人企业,在企业税收缴纳过程中,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合伙企业在缴税上优势更大,不过合伙企业规模通常都较小,增值税额一般很低,无法满足抵扣标准,这点法人企业优势更大。对此,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开展纳税筹划,必须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取得最好的纳税筹划效果,实现自身财务利益的增长。

(四)纳税筹划在收益分配中的作用

企业在分配收益时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应从企业利润水平与分配政策出发,确保规划的合理性,用最大优势对收益分配开展纳税筹划。[4]例如,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在利润初期能够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要按照该规定,加大技术、宣传等投入力度,延迟企业获得利润的时间,从而利用该规定获得更多额外利益。此外,国家为引导企业做出正确投资决策,经常出台实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里面包括一些收益分配里面涉及的某些规定,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措施来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确保企业与国家都能够获利。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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