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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__是一个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境内以铬铁矿为代表的各类矿产探明储量在全区名列前茅。近十年来,随着矿山开采的放开,一大批国营、私营、个体采矿企业大量涌现,成为__税收一个新的增长点,为__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这批新成立的矿产品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纳税意识普遍不足,成为税务部门日管、稽查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地区的矿产品行业涉足者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齐全的大型国有矿产品企业,如江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矿股__分公司;二是达到一定规模,账证基本齐全的民营矿产品企业,如扎朗县松卡铜矿厂和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其余为规模较小,账证不齐的私营(个体)矿点,以曲松县辖区内的个体矿最为典型。
20__年3月末至4月中旬,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我局辖区内的各矿产品企业进行了检查、调研。本次检查的重点对象为我地区第一类矿产品企业,各方面都较为健全的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报告,工作组检查结果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查补税额占企业当期应纳税总额的比重较少(2.97),从侧面反映了我局征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基本到位;第二、查补税种较为单一,除少量印花税外,其余均为所得税,在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方面没有发现问题;第三、查补税款除来自我局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余为计税工资确定问题,主要原因是采矿民工季节性和变动性强(人员流动性强)。这三点特征从整体上说明了我局征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日常管理比较到位外,也反映了地区国有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意识较强,同时对部分涉税遗留问题的解决敲响了警钟。
区局工作组的另一项检查项目是私营(个体)矿产品企业,分别检查了隆孜县华钰矿业有限公司与曲松县个体户赵冠华的矿点,经检查组检查没有发现突出问题。据了解,各县局为了抓好矿产业税收管理,在分析矿产税源的基础上,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及矿点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详细了解开采情况,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和联系,进一步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税款的流失。
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组认真细致的检查工作给我地区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稽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从整体上来看,工作组此次所检查三户企业的纳税情况是基本正常的,特别是私营矿产品企业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本文认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大型矿产品企业,对私营矿产品企业的检查无论从时间还是了解度上都不是很充裕,正如区局工作组在整改建议中提到:__地区矿产品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约为11:6),从税务稽查部门日常工作角度来看,我局辖区内的各类矿产品企业中私营矿产品企业存在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在具体日管方面的主要表现有:
一、国营、私营矿产品企业税收征管难度差异大。我地区的国有矿产品企业基本上为大型矿产品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高、纳税意识也较强,照章纳税已成为一种共识,方便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而私营矿产品企业由于管理人员良莠不齐、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纳税意识普遍较差,从源头上增加了税务部门管理的难度、也增加了偷漏税现象的出现几率。
二、私营矿产品企业建账难。我地区规模较大的矿产品企业均建有账,为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的矿产品企业大多不建账或无力建账,这就为偷逃税埋下伏笔,而稽查部门检查的主要依据又是会计凭证及账簿,对不建账的矿产品企业常常无从下手,导致日管难度大、稽查工作难以进行。
三、不能准确掌握小规模矿产品企业收入。矿产品企业销售矿产品需缴纳增值税,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矿产品企业多以销售矿石为主要形式,有的矿产品企业为了在账面上少计收入,将所开采的产品在采矿地直接销售给中间倒矿商,造成矿产品企业税收的流失;还有的矿产品企业以合同价格销售的名义人为地压低矿产品的交易价格,导致矿产品企业收入和利润的转移,造成所得税的流失。以上种种问题都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造成干扰。
四、核实矿产品企业成本、费用支出难。由于矿产品企业生产地大多分布在野外,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少,而矿产品企业工程投资大,建设项目多、费用杂,成本、费用难以核实,给企业留下了虚增成本、费用的空间,企业利用虚增人工成本等手段千方百计提高矿石开采成本。
以上问题,给我地区乃至全区的税收征管部门都造成了很大的难题,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在日管部门的管理之外,本文认为必须要有稽查部门的介入,对矿产品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彻底检查,让偷逃税分子无缝可钻,创造矿产品行业良好的纳税秩序。就稽查部门本身来说,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与征管部门的沟通。从充分了解企业的综合状况,通过征管
档案、日常申报情况等具体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规模、纳税信誉度等情况,尽可能充分掌握基本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二、加强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矿产品企业有许多管理部门,各部门的管理侧重点不一样,如能全面加强与各管理部门的联系,将各部门所掌握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将对确认矿产品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往来、销售收入等情况有很大的作用。
三、强化对矿产品企业建账的督促工作。矿产品企业只有建立了规范的账簿,稽查才有可能深入进行。对建账规范的,查账征收;对建账不规范的,采取查账和核定相结合征收模式;建账不完整,核算不规范且无据可查的采取核定征收,从高执行。对不具备建账能力但有建账意愿的企业,应联系征管部门及时对其进行辅导建账;对不建账的或建账不规范的责令限期建账或整改,同时对未按规定建账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通过处罚促使其建账核算。
四、实地到矿产品企业的开采地观察,详细了解日常开采规模、核实销售收入。在账簿检查时要将重点放在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上,不放过丝毫蛛丝马迹,以确认矿产品销量的多少。
五、从严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在检查矿产品企业时,稽查部门应认真检查,发现有偷逃税情况的,依法坚决从严查处,震慑犯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偷逃税款进行处罚,处罚率从高。
一、充分认识实施“数字矿山”建设的必要性
“数字矿山”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把矿山企业所有空间和有用属性数据实现数字化存储、传输、表达和加工处理,应用于管理和决策之中,以达到管理精细化和决策科学化的目的。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是“数字矿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电子称重、视频、定位、光纤传输和信息网络技术,对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自动远程监控的一种电子信息系统。实施“数字矿山”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做好“数字矿山”建设,推广应用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资源利用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外地经验也充分证明了实施“数字矿山”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数字矿山”建设的范围与内容
1、建设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铁矿采选企业的生产井、通风井、选矿厂、尾矿库均属于安装矿山远程监控系统的范围。首先在宏达、建龙、金牛、润辰矿业公司安装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新建和在建铁矿采选企业在竣工投产的同时,要安装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
2、监控内容。(1)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应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控企业井下人员数量、工种、位置、上下井时间,并且有在井下超时报警等功能;在井下供电、通风、排水和提升等主要部位安装自动化和远程监控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动态掌握水位、坝移、浸润线、构筑物变形、渗流水的检测数据以及人员值班等情况;在铁矿企业炸药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爆炸物品领用、储存、核销、报废等情况。(2)铁矿石产量监控系统。在生产井和通风井的出矿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选矿厂破碎工序之后、磨矿工序之前的皮带运输装置上安装铁矿石产量称重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铁矿石产量情况。(3)铁精粉产销量监控系统。在选矿厂铁精粉生产出口安装铁精粉产量称重监控系统;在铁精粉存货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厂区门口地磅处安装称重及视频监控装置,自动采集铁精粉产量、货场存量和销量数据资料及影像信息,并发送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分类生成报表并储存影像资料。
3、监控中心和内部专网建设。铁矿安全主监控中心设在县安监局,县矿产局、公安局(相关派出所)、铁矿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设分控中心。企业安全监控信息由矿产企业分控中心汇集后,同时上传到所在乡镇(街道)、县安监局、矿产局和公安局(相关派出所)。税收远程监控系统主监控中心设在县矿产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设查询终端设备,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在县矿产局与铁矿企业之间建设内部专网,并与主控中心相连接,实现网上办公。
三、落实“数字矿山”建设的工作步骤和任务
1、准备阶段(201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1)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由县“数字矿山”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铁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数字矿山”建设动员会议,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数字矿山”建设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现场勘测,编制技术方案。由工程技术组负责组织安排,包保部门、单位及有关矿业公司分工负责人参与,逐企业进行实地勘测。联通公司负责具体做好现场勘测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编制技术方案。
(3)筹措资金,保障施工。由资金保障组负责,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建设需要。
(4)投资评审,招标投标。由资金保障组和工程技术组负责,具体做好预算编制、评审、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制定详细施工方案。
(5)检验设备,保证质量。由工程技术组负责,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面检验。
(6)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县行管局负责协调解决主控中心办公场所,县安监局和矿产局安排落实组成人员;分控中心办公场所和人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安排。
2、安装试运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制定安装计划。由工程技术组负责,制定详细的安装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设备安装。由综合协调组和工程技术组负责,按照计划逐个企业安装远程监控设备。
(3)安排调试运行。由工程技术组负责,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运行调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全面运行阶段(从8月上旬起)
(1)完善主控中心建设。由县矿产局和安监局分别负责,制定远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安排人员值班,税收远程监控主控中心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每月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活动。
(2)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由设备运行维护组负责,对系统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打击损坏系统设备的违法行为,确保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搞好工程验收和决算。由工程技术组和资金保障组负责,对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投资决算。
(4)搞好信息采集。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采集的铁矿企业安全和产销量信息,纳入安全监管和税费管理。
四、强化“数字矿山”建设的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县“数字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工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同志和县矿产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公安局、行管局、广播电视台、质监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金保障、工程技术、设备运行维护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县矿山安全和税收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严监管,及时查处人为破坏监控设备和偷、逃、抗税行为。各铁矿企业要为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维修以及例行检查工作提供便利,积极配合。对阻挠安装远程监控设备的,或故意造成监控设备停电和人为损坏监控设备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监控设备出现丢失现象的,由铁矿企业负责赔偿。因铁矿企业的原因导致监控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外,铁矿企业要承担全部修复费用。由于铁矿企业的原因导致远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的税费,税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核算计征。
3、筹措建设资金,科学选定设备。所有监控软件及专用设备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安装,所需费用和后期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由县财政负责筹集。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所需设备由铁矿企业购置并负责安装。
一:当前所得税管理的基本现状
目前所得税管理的基本现状:从制定和执行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上看有沿袭成规的也有适应市场而新制定的;从管理方式上看有据实申报征收也有核定征收、定率征收的;从所得税的税收收入看,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一年一个台阶,成为税收收入总量中不可缺少的税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执法、被执法者的社会反响看有严格执法守法的,也有人认为政策过多过杂不宜掌握不便操作、政策界限不严密、不切合实际致使避税逃税的等等。
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的所得税税收政策及相关办法,笔者认为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政策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目前税务机关执行的所得税税收政策除了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大都还是沿袭于计划经济时期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模样。例如税前扣除的计提费用比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计提拆旧的标准、人员工资的计提标准及其它管理范围等等;二是政策繁杂。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最多,形成了即管人又要管物、管税又要管费、管生产经营又要管销售收入的全管局面;三是税收政策中的弹性空间造成纳税人有意避税。如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的支出中要求是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任务、姓名等,因为这些项目的费用支出在税前没有支付限额和支出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就形成了其他费用科目的费用计提不用或少用而转嫁至无控制比例的费用科目中支出,既造成了费用科目的支出不实,又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且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提供上属“有效”依据及合法有效的凭证比较便利,有的企业把奖励职工外出旅游的费用以外出采购材料的费用支出;有的以会议费的名义支出招待费等等;四是政策界限不明,纳税人有意避税,税务机关难以定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上属规定中的“合理”、“确因工作需要”,合理、工作需要的标准是什么,什么形式的支出才算合理,怎样的工作才算工作需要,在目前都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
2,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跟不上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近年来,虽有一些新的办法出台,但还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税务机关在例行税务检查时,时不时在被动的情况下出现一些尴尬局面,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办,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摆在面前,在两难的交点上,税务执法人员选择了麻面无情, 但税企之间的融洽就不得不大打折扣,无形中给规范管理、建账建制的纳税人一个心理上的不平衡,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账目不健全的,不仅占了便宜少缴税,在市场竞争上也占了上锋,同时税务机关对账目不建全的纳税人以核定方式征收税款一是不准确,二是违背了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种的初衷,也与推行企业建账立制大相径庭。近些年来,国营企业大都改制、重组、破产为股份制、私营或个体,加之民营企业日趋增多,此类的问题更加突出;三是企业有意扩大成本、扩大折旧范围,降低利润避税。固定资产的管理就是例证,有企业把土地和在建工程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拆旧;还有企业将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列支的征地费及其他费用和在两年内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也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再有企业不计固定资产直接记费用的等。法规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物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企业只将房屋计入固定资产,其他资产记入公杂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等子目一次性进入了成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是有失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二是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和税企之间的和谐关系。
三;税企双方履行法律义务的难点。
1;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偏低和税收政策的老化,企业在经营中的费用支出管理上难以履行法律义务,致使企业把不足支出费用科目的费用张冠李戴东躲。如经营中的业务招待费,目前执行的政策是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的为5‰、超过1500万元的为3‰。随着日益增长的消费市场和消费水平,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越来越多,按照这个提取比例和扣除标准企业难以应付;账目健全的、生产效益一般的、坐行政班的企业职工心存怨气,那些灵活善变、有户口无账目的私营、个体业主以各种理由搪塞来达到少纳税之目的就成了心安理得之事,这种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不就成了打击账目健全的,支持不建账目的呢,照此也是捉到的鱼儿小跑了的鱼儿大,况且是捉到的鱼儿心里不平衡,跑了的鱼儿自得自乐;有企业人士直言不讳的道出:账目健全的不如没有账的,国营企业不如私营企业实惠,老实人是缴税难难缴税,法律法规制约了守法的放纵了投机的,诚实守信者吃亏,投机钻营者占便宜。由此,在国家利益、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这些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就难以到位或大打折扣。一些企业为了保证职工的既得利益和企业自身的利益达到少缴税之目的,就不得不把发给职工的现金改以劳保、取暖及降温费的形式发给职工实物;二是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按职工工资800元工资总额的1.5%计提列支,职工工资低于800元的按实发工资的1.5%计提。近年来,已是偏低的800元工资基数,在科技、信息飞速发展时期,再执行偏低的工资标准计提费用是否使企业显得更加捉襟见肘,不切合实际,三是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大多数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采用的是平均年限法,而企业在固定资产购置、竣工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又采取混提、重提折旧。例如某企业有三栋房产,分别是80年竣工(甲)100万、90年竣工(乙)180万、2000年竣工(丙)20万。80年投入使用的100万元房产到2000年已提折旧20年,且中途又未改造,应该是不能再提了,可该企业将三栋房产计入固定资产总额300万元,在2000年以后每年继续按总额300万元计提折旧费15万元。其次是企业扩大折旧范围。某单位将土地、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在征地后所支付的征地费及其他费用应该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列支,而企业规定在建工程在2年内未竣工投入使用的一律转入固定资产,然而导致多提折旧,多列成本。再次是少记固定资产多记费用。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物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实际工作中,企业几乎只将房屋计入固定资产,其他都记入公杂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等子目。以上一些企业在操作上虽有违背税收政策的行为,由于同在一个操作平台和一个买卖市场上的生产经营者因税收政策、税收环境的一些不合理性和纳税不公、相互间的自身利益悬殊过大的情况下,一次性将费用进入成本的做法,从现实的情况看是影响了当期或近期的损益,也与所得税的管理相背,且滞留了税款,但从税企的实际操作上就显得简便多了,即简化了税制,也放宽了税基,税收虽在短期内受到了一定影响,但从长远和总量上看是不会有影响的。例如目前有些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含量高、价位高、使用寿命和使用周期短的产品等。这些产品如果不从税收政策上给以明确,那么纳税人规规矩矩从实执行税收政策的诚信度难免成了一个未知数,站在自身的利益上考虑,依法诚信纳税就要多付出,与他人相比就吃亏,这是个现实问题。一企业代表毫不隐晦的说:谁都知道生产经营者在税收政策上做文章打主意是下下策并非长远之举,但面对诚实守信者要多付出,致使家底薄、职工福利少,投机取巧者少缴税,大把大把的钞票装进小集团或个人的腰包,且又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况且他们时不时还装神弄鬼,视而就觉得心里窝火,严格按政策办相比之下在某种意上就亏了,不按政策办又违心愿,有时候的确有两难选择之困惑,偶尔违背政策也是环境所迫,同时也有一种侥幸心理,执法机关不问不查就沾点便宜,一端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就自认倒霉。
2;税收管理的难度加大。面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一些税收政策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的困难和矛盾,致使一线工作的税收管理人员不时出现执法难、执法到位更难的尴尬、同情、送情等睁一眼闭一眼的作法;二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增多、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管理人员难以确定应纳税额,造成税企磨擦和新的税收不公。日前民营企业的人员组成大都以家族为管理圈,为了控制行管人员,多数都是一人兼多职,财务实行胡子眉毛一锅煮的收入减支出等于利润(亏损)的一本账管理办法,账目不健全,没有分类账、明细账、更没有完整的核算办法,税收管理人员在税收清理检查时无从下手,在实操作中少不了受到障碍和阻力,同时也导致执行税收政策时既过不了沟又翻不了坎;三是税收政策不明确,税收执法难以到位。目前税收政策对账目健全企业、工薪层的计缴税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账目不健全企业(纳税人)的所得税计算缴纳就没有明确的界定,税收征收管理法虽然给税务机关规定了核定税款的权力,却在实践中很难达到接近实际的税收征管效果。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采矿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等。这些企业和经营者多以灵活的经营方式赚得大把大把的钞票,且在纳税上一旦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达到或接近应纳税的相当部分时,他们总会以各种理由讨价还价或者不予认可。由此造成很大的税收征管难度,带来更多的税收不公,同时也发挥不了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
四:解决难点及矛盾的应对措施
1;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科学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保证一线税收征管人员公正行政、为国聚财的依据和保证,是扼制税务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因人执法的有效基础;一部科学、完整、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法制健全程度和文明程度,也是密切执法与被执法者之间关系的有效途经和纽带;更是有效避免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效扼制理解执法、分析执法、弹性执法的必备条件;一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维护国家、纳税人双方的利益出发,综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基础、不同交通便利条件做出准确的规定;二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立足于科学严密。即要简便、直观、易行,又要最大限度的注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隶属关系,不能出现规范性文件与规章、规章与法律打架、碰车和弹性空间的现象;三是制定法律法规从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出发,约束力即针对被执法者同时对执法者也要有更大的约束,促使执法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法律法规没规定的就不能凭分析办、理解办,更不能让被执法者心存这条路不通走那条路的活动空间;
2;切实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实际工作中,有效克服政策宣传顺路跑一阵风的形势主义,建立长效机制,达到税收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样即可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也可加大执行税收政策的监督力度和监督范围,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提高执法者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致使行成良好的公德意识、法制意识,达到涌跃纳税扼制避税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