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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安全职责8篇

时间:2023-09-12 1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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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安全职责

篇1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监理职责

Abstract: in 2004,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 from the law to determine the heigh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parties of 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ion safety, so that the project safety and the corresponding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to hang the bait, makes the supervisors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depend on "review, found, stop and report", and other means to constantly perfect the work safety, engineering safety control effectively. In this paper, thi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ecurity measures,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施工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本文从工程监理的角度,对常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和监理职责进行了阐述。

1.施工前审查。

工程设计图纸出来后,检查图纸合法性及安全性。接下来进行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尤其要对其中的安全施工部分进行详细审查。其次应对分包单位进行相关的资质审查。在施工单位上报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应在安全方面注意:①拟分包工程应在其资质允许内。②分包工程内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③该分包单位的安全记录如何,有没有出现过严重的安全事故。

2.材料及机具。

材料将直接用于工程实体,良好的材料品质,能最大化地实现工程安全的目标。①资料齐全。进场的材料除砂、石等只能进行现场辨认和取样试验外,其余的材料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或和厂家批号,必要的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书,要选择有3C认证或国家免检及相应的体系认证的材料,其安全性才能得到起码的确认。②外形辨认。要观察材料的外形尺寸、颜色有无缺损,标识是否和资料中的数据、文字一致。如对黑质及有机质过多的砂子,应该当场不予使用,给予退场或另外作废砂使用;再如钢筋的直径经游标卡尺现场测量,与钢筋上标识相差二、三毫米的或根本厂家或直径与其提供的资料(质量证明书)不符的,一律给予退场处理。③检测试验。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真实反映该批材料的各项性能,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材料还应适量增加采样的数量,以能从由资料中的厂家保证。各种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如搅拌机、调直机、切割机、弯曲机等,要重视它们的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并由具有相应资格上岗证的工人进行各种调试和维护后小心试机,确定整机操作有效后,方可进行待用。

3.工程施工。

①设计与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气候或地质不符等各种可能因素的发生,从而使监理必须实事求是,重新审核已定的各种设计或方案,审核制订出符合现场的各种方案。

②人、料、机:人是劳动中最积极的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所造成的事故占一半以上,所以必须要求工人严格按照劳动安全保护要求进行施工。料的应用在施工安全中也很重要,必须保证用料安全。施工中的机械安全是每一次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种机械操作前都应着重检查。

③中间产品的试验、检验及认可:从施工顺序来看,有验槽、验基础、主体±0.000以上每层还分各检验批,支撑系统、模板安装、钢筋安装、水电预埋直至砼浇捣等验收;然后为主体验收及最后竣工验收。中间产品的试验,最主要的是砼试件的试验,钢筋的对焊、搭接焊等也需要试验,当材料和产品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时,持有认证计量资质的单位的试验合格单,即可认为此中间产品合格。在验收时,各种资料齐全,现场检查合格,可以认可通过验收。

④安全标识:在工地现场,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它们的作用各有不同,目的是引起人们对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将各种安全标识的其中意义明确给施工工人,避免潜在危险。

⑤特种作业:在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包括各种专业机械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高处作业、电工焊接、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有资格证、上岗证;在不同岗位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安全用具。

⑥场容场貌:原则上经批准的总平面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材料堆放、各工作区、临电、临水、道路等分布是有一定合理性、科学性的,施工时应注意其相关变化,以免互相影响,细节上尤其要注意。

⑦各项应急预案:在有一定规模的施工工程,必需作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监理应将其列为日常备查资料中。一般情况应作为防火、防风、防汛、防暑、防中毒、防电伤害、防机械伤害、防重大伤亡的应急预案。预案中应详细列出现场求助方案,具体落实到人,各人的联系方法,特别要求有车队司机及预案小组负责人的确切联系方法。小组负责人还必须负责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事故的确切情况。

⑧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总的来说,在《检查标准》(JGJ59-99)中,明确规定:a安全制度教育b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c有具体安全教育内容d变换工种时进行教育e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f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g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考核合格。在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教育一定要抓实,要具体化,针对本工种本班次的安全进行技术交底。

⑨安全检查:从范围来说安全检查有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公司性的,到项目工地性的;从形式看,有定期的、季节性的、专项性的检查。具体机场工地操作时,应按《检查标准》(JGJ59-99)每条细则认真查对。其结果开成文字记录、存档、备查,要求查出来的问题整改必需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在整改过程中,可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要求立即整改后再施工,部分停工整改、全场停工整改,监理应本着“安全无小事”的信念,认真地看待每个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出适当的整改通知。

4.成品(已建)。

对于已建好的中间产品,由于尚未进行完全的防护和装修,有不少潜在的安全隐患,这其中尤其普遍的是“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口设固定栅门,且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预留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大于2.5㎝,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定型化,四周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通道口上方应设防护棚,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安全网封严。五临边指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外侧边,这些地方必须加设防护栏、防护杆、防护柱。

5.竣工。

工程结尾时,关于安全方面的工作集中在各种现场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检查防雷设施、各项电设施、各种防护栏杆等实体的安全性是否正常使用;查对资料应符合各种验收规范标准。由此可得出本工程安全性的大致结论,使工程能被安全、正确使用。

6.总结。

工程施工的安全主要靠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下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合同、协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明确在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订有效的考核方法,对各人员的安全业绩进行奖惩,最终达到预定的安全目标。对基层工人来说,就是培养安全意识,除各种教育外,还要求从细节做起。至于对监理人员来说,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安全监理岗位责任;次之,审核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检查实施情况;再次,在日常工作中要把安全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安全无小事”,牢牢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并用此指导工作。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年8月第一版,2005年5月第六次印刷,李坤宅 编著

2、《建筑工程监理基础知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年6月第一版,2003年11月第二次印刷,杨效中 主编

3、《建设监理》2008年6期(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篇2

目前全国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严峻。频发的事故更是敲响的安全建设的警钟。各大型的施工单位一般都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体现在形式上,很少单位能真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更加糟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做一个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的说明。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表叙得最为具体。摘录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体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有: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关于安全措施费用的规定则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很详细的规定。

由以上法规可以得知,虽然建设单位可能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而委托监理单位开展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但是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还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着我们建设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现在,我们来提炼概括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职责。由以上法律法规表述可知建设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点安全职责:

1、按照规定将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发包给有相应等级资质的相关单位

2、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确定和及时支付。

3、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详细的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周边的管线资料、气象资料以及水文资料。

不得向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提出不合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压缩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施和器材。

二、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般来说,只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洁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责任心,第1条、第3条和第5条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现在建设单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条和第4条,因为这关系到建设单位整个公司的利益问题,而建设单位领导一般对工程建设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说说第2条,在现实中,很多建设单位都没有能够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来确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这也就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为节省开支,提高利润而拼命减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支出,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事故高发。

而第4条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工期问题。建设单位为了业绩或者利益都会想方设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达不到预期效果就会给监理、施工单位巨大的压力。如果给定的工期脱离了现实,施工单位就只能想尽办法加快施工进度,在加快进度的同时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时跟进,也就违反了“三同时”的规定,导致了事故频发。

三、最后,我们来分析下要怎样做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我觉得要解决以上问题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建设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职责所在;

第二、要切实重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为了盲目追求进度、节减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视施工安全,要严格要求监理的安全监督职责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要针对工程建设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要组建工程管理机构,聘请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

第五、要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开独立核算安全专项经费,使安全专项费用能有效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上。

第六、要廉洁自好,本着一切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出发来管理好工程建设。

第七、对于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想为此临时组建工程管理队伍,对于此类情形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工程代建,委托相关有资质、懂得建设工程安全职责的代建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落实以上几点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从投资建设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设首位,我们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个台阶。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篇3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安全工作 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在项目监理工作中的全权委托人,是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将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因此总监也将带领项目监理部全体成员开展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五方参建主体之一,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理单位所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最终需通过项目总监在项目监理工作中来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对工作开展好坏将直接导致监理单位能否履行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真正履行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度:

每一个项目监理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总监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明确各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督促各监理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日常的安全工作。项目监理部各监理工程师在安全工作中要以既分工又合作的态度,形成以总监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总监要不定期的对各监理工程师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监理工程师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要认真记录,形成良好的记录习惯,可使工作过程有据可查,既有利于督促现场安全,也有利于保护自己。

二、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1)建筑工程的特点就是固定、体积庞大、施工周期长,并且在有限的场地内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因此不安全因素将时有发生;2)由于建筑业中的工作大量是人工操作,施工人员受施工环境的影响,易产生思想和情绪上的波动,也会产生不安全因素; 3)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较多,交叉作业增加,安全防护装置时有不到位,因此不安全因素时有发生; 4)建筑物都是由低到高建设起来,并且露天、高处作业较多,受气候影响较大,因此也会产生不安全因素; 5)当一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完成后,机具在拆除、转移的过程中又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针对上述不安全因素,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如果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要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如果发现违规作业时应以安全监理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隐患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检查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2)要加强日常安全巡视检查。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中作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作业活动,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排监理员进行监控;安全记录资料的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后安全检查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应分为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三个方面。要求各监理人员在监理的巡视过程中抓住关键部位,重点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在巡视过程中要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检查施工单位的书面记录,同时也须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基坑边沿及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起重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等处完善安全标志的设置;

3)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承包的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经项目经理及有关单位签认;要求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4)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一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针对安全薄弱环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在会议上着重提出,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并督促落实情况。如果有新工艺、新技术,开安全专题会议,讨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应该怎么样避免安全事故。

5)对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监理工程师对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对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工作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当场向责任人指出,立即纠正。

三、事故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我们做了这么多工作,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了安全事故,就不可避免的有人员和(或)财产的损失,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但是工程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太多,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不足,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此部分工程的施工,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维护现场秩序,督促抢救人员及维护现场安全,向公司领导、建设单位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事后要写出事故经过,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尽管这些不安全因素产生的根源往往不在总监本身,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很好的控制这些风险,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要有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快速的识别不安全因素的类别,运用广博的知识、超群的技巧来防范和控制这类因素。以保证总监较好的圆满完成合同上规定的各项任务。

参考文献

[1]叶善图,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探讨,内江科技,2010年第08期

[2]陈尚增,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策略探讨,企业技术开发,2011年第07期

篇4

关键词安全监理安全责任安全控制工程安全施工安全

Pick to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including supervising units shall bear responsibility,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which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such problems has been plagued by supervision unit, resulting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has been in more embarrassing situ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supervision unit in fully implement safety supervision faced confused premise, put forward the new situation supervision unit, how to tak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security supervision safety responsibility safety control engineering safety construction safety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包括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安全监理制度实施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安全责任?

《条例》实施以来,对于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一直争论不休,截至目前并未形成明确结论。争论而形成的两种观点:一是监理单位应该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依据的是《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二是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无须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自然也无责。两种观点都存在片面之处。

首先应分清两个概念: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工程安全是指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保证、机械设备采购等,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自身安全,是目标体的安全,即通常所说的质量安全。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安全管理(教育、费用等)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过程安全。显然,工程安全是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内容,是监理单位职责所在,当然也应该对此负监理责任。施工安全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条例》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总监理工程师的十三项职责中也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对审查的技术安全措施负责,并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件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但监理单位承担的也仅仅是“监理责任”,不应成为主要责任者,《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也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施工安全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属于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行为范畴。由于监理单位是在监理委托合同基础上,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单位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并不等于对承包单位进行管理,二者并无行政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因此,监理单位无因也无力对其施工安全行为负责,不应承担由于承包单位管理行为上的疏忽大意或不作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

因此,监理单位应该承担的是工程安全及施工安全中技术措施和方案审批的监理责任;对于施工安全中承建单位的管理行为,监理单位无须承担责任。

2: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必要实施?

安全监理制度从上海市市政建设的试点经验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展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当前的安全法规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安全监理制度,《条例》也仅仅是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与权限;体系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工程监理单位本身应该履行的职责,如审查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方案等。这就存在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必要实施的疑问?。

试想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肯定会受到影响;监理单位熟知并掌握现场,能够利用监理单位的权力发挥出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用,以减少事故发生。两种观点分别从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监理单位拥有的权力角度出发,提出安全监理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但是,安全监理制度的提出,首先,没有很好地解决与工程监理制度的融合问题,甚至造成二者矛盾冲突,而在冲突发生时,安全监理在一些人的认识上会让步于工程监理。其次,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安全监理与工程监理职责分工问题,譬如对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如果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那么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是否不需要审查,又如何体现“管生产同时管安全”这一原则。以上两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一个途径来解决,即通过对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理论知识的培训和强化,使其安全观念更新、安全意识增强,同时规定其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管安全的约束机制(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使其在真正意义发挥出监理安全的作用。安全监理在此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和义务,而不是也不应是一种职业,至少在监理单位内部是如此。

3:安全监理能否进行目标控制?

篇5

关键字:建筑工程 监理人员 安全职责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监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的重要性探讨

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有效保证,是政府和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稳步运作发展的重要条件。

1. 在企业现代化管理方面

强化相关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增强施工项目监察力度,是企业推进现代化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推进现代化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通过科学性管理方案和管理措施,使建筑过程面向高效,有序方向进行。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一味盲目追求建筑行业带来的巨大利润;有的企业摒弃安全监理部门;有的企业一味招聘人员进行扩大生产规模。众所周知的黑龙江哈尔冰大桥坍塌事件,更加深刻牵动政府和民众的安全管理神经;必须建立起“面向市场,服务人民”的安全管理模式。

一个企业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应注重安全建设,确立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全体员工安全责任义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项目建设建立在不重意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发生建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换取项目工程巨大利润,就失去建筑施工的意义和根本目的。因此,提升监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与国家和人民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

2. 提升安全责任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四个现代化建设重要条件

实现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重要因素。“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充分说明在实际施工中发挥人的作用,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监管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是发展市场经济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在建筑中体现勇于拼搏,善于思考的奉献精神,另一方面应保障建筑项目安全,舒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另一方面坚强监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并落实建筑施工中充分体现政府关怀,激发劳动热情和建设积极性。反之,如果安全责任意识不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懈怠现象,极易出现安全管理疏漏,施工过程中易造成工程事故,给政府和企业带来经济和不可预估的损失。

二: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的相关措施

1.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理责任体制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及其相关各项规章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意识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应以2004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为依据,并以2006 年10 月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指南,将国家和政府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需求以及安全标准建立层层分解、并落实到项目管理各环节中。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各监理人员为成员的项目监督管理行动小组,并制定相应职责和权限,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管理

责任,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加强各人安全责任意识。为使项目建筑按时按量完成,各有关人员在安全质量和安全生产上应保持万众一心、各施其责、同舟共济,切实履行四项基本职责,努力做好安全责任规章制度建设。

2. 开展安全责任宣讲会

针对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和建筑监理人员普遍人员素质不高情形,在提升监管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过程中,应注重安全宣讲会的重要作用。通过阶段性举行安全宣讲会,讲解安全工作在项目工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现阶段建筑工程由建设型转变为安全舒适型。

通过建筑结构,建筑类别,建筑安全职责,安全监管内容,安全监管任务等方面综合讲解,对新近员工进行专职讲座,努力提升项目监理人员自身安全责任意识,并为安全事故最小化提供理论宣讲。

3. 项目监理安全工作记录

在加强监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将安全监督任务和成果以安全记录形式体现。

在实施目的上,通过实行监理安全工作记录,充分了解建筑结构安全系数,有助于建筑结构安全分析与进度保证,加强监理人员安全思想意识建设。

在实施方式上,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建筑强制性标

准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方位审核和监督检查各部门人员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并记录安全工作日志,落实责任制体制。通过监理安全工作记录和审核,在进行任务安排和安全职责时,可根据工作日志及时进行安全排查,有助于安全责任意识提升。

4. 树立项目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在进行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要求项目管理者及其监理人员应树立建筑市场风险意识,学习、掌握风险特点与防范技术术,加强对施工风险,经营风险,建筑风险的合理预警、监视以及管控,加强风险意识管理。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须时刻树立高度风险意识和安全危机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方面风险,通过市场分析,现场调研,案例分析等形式作好风险预测并研制出合理有效解决方案,有效防范、化解和规避建筑风险。监理者要对潜在风险和潜在安全危机有充分意识,并

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根据安全案例,整理常见安全施工事故手册,在安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将安全损失降到最小化。

再者,树立依规,依法,依标安全监管的理念,有针对性,组织性地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审、查、停、报”四项安全监管基本职责。

参考文献:

[1] 杨建红.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初探[J]. 科技资讯,2009,(28).

[2] 周晓强,胡万里.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及对策[J]. 科 技成果纵横.2008 (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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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安全管控

引言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因此,工程监理一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自觉提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的认识,增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及技术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真正使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促进我国建筑工程向着安全化方向发展。

1建立监理安全责任的必要性及法律的相关要求

1.1建立监理安全责任的必要性

这是基于我国当前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一直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设规模逐年加大,建设项目的科学技术含量不断加大,施工难度也越来越大。虽然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在施工过程中生产管理未能与工程质量管理同步提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自2000年以来,建筑业因高空坠落、土方塌落、脚手架倒塌、支架失稳、触电等导致的安全事故频频出现,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建筑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矿山,属第三位。因此,如何做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把安全责任纳入了监理制度,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2法律的相关要求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在2004年开始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了更明确规定。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及有关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工程监理的基本含义及其承担的安全责任

2.1工程监理基本含义

监理,从字面上来解释就是监督和管理,是“监”与“理”的结合。完整的解释就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具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得这些具体行为符合行为准则的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那么建筑工程监理,是指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在工程中推行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监理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2.2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2004年2月1日起实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定义为建造工程实体的人,在建造工程实体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状态。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承担的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类。即:(1)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2)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3)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为避免出现上述几类问题,首先要求监理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其次是对监理方所承担职责的良好履行。

2.2.1严把“审查”关

监理人员需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符合性、可操作性,以及审查对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所在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2.2.2切实履行监理过程中需承担的基本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监理方对施工方“要求整改,直至停工”的权利。如果发现问题而隐瞒造成安全事故监理方需承担相关责任,但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隐患都应当由监理方来负责发现并予以解决。因此监理方需要对自身业务非常熟悉,能够及时发现至少是自己应该发现的问题。而其他非监理方职责的安全隐患,则需监理方和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共同解决。

以上就是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相关分析。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要明白和清晰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与建筑工程中其他有关单位和组织相互合作,促进建筑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扩大化的安全责任

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从法律上讲,业主与监理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和相互监督执行合同的关系。但实际上,很多业主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有推卸责任之嫌。近几年来各行各业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加之招投标不规范等因素,使有些监理公司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监理人的责任扩大化。施工现场监管力度不足时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最终使监理的权益受到损害。这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和监理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需有清醒地认识并发现解决之道。该类问题涉及到安全责任的界定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和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

3.2工程监理单位缺乏行使安全管理的渠道

由于监理方并不是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方,因此在发现安全隐患后,由于没有直接的监管权,往往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在和途径参与到工程安全管理活动中。

4完善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的建议

前文已述,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监理方实际上并不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但作为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需要监理方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4.1建立安全意识,积极参与

监理人员应认识到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发生安全事故后,不论实际承担责任的是哪一方,该工程项目中的参与方都会受到该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监理人员除了做好自身职责之外,还应当充分重视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4.2构建业主、施工和监理三方安全协作机制

如上所述,当前监理工作的普遍问题是安全责任界定不清,监理方承担了过多的安全责任,而且在各方协作方面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因此监理单位首先应当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工程建设中明确界定自身应当完全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协助安全生产的责任。一项工程安全保质保量的完工需要各方的紧密协作,因此业主、施工和监理三方需要监理的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为安全生产建设负责,建立其必要的安全协作机制非常必要。让各个环节都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问题上报给管理层,使得安全隐患能够尽快解决。建议采用业主、监理工程师、总监之间的定期会晤机制,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及时交流,共同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进行。

结语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也已经取得了飞快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工程监理在安全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监理一定要就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安全管理,更好地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参考文献

[1]何万钟.施工安全机理分析、监理法律责任的规避及施工安全监管模式的探讨[J].建设监理.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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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要性;措施

前言

随着经济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理日益成为建设工程的重要关注点。我们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多种手段,有效规避建设工程施工风险,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质量。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在建设工程中,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安全性,并规避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我们需要将施工安全责任纳入到工程监理中来。目前来看,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又明确界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此可见,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负责,这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

(2)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也没有安全监理的内容,这使得工程监理承担安全监理责任难以名正言顺。监理单位是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处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它只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者,而非生产组织者。监理单位不应该承担施工安全责任,而只能承担服务责任。

(3)考虑到目前建设工程在施工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在工程监理的基础上,应增加施工安全职责,使工程监理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提高整个工程监理的最终效果,实现对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有效促进,保证安全监理效果。

(4)在目前的建设工程中,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有着密切联系,属于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手段之一,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有效性有着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在建设工程中,工程监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形成对施工安全的合理管理和控制。从这一角度来看,将施工安全责任纳入到工程监理中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应重视工程监理这种职能的转变。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和工作过程

虽然建设工程中的建立职责并没有将安全监理强行加入其中,但是从建设工程监理有效性和全面性来讲,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单位职责的一部分,对整体工程建设安全起到了良好的管控作用。考虑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重要性,我们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时候,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并清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整个工作流程,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达到预期效果。

1.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预防施工安全问题的发生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职权主要就是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防控,做到在施工过程中和其它监理工作一起,对安全问题进行排查。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规避施工安全风险

除了预防施工安全问题之外,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主要是为了有效规避施工安全风险,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安全性。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提高整个工程的监理质量

由于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加入安全监理职能是必然趋势,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对整个工程监理质量的提高形成了有效的促进。

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过程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会确定职权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实施,通常会在开展工作之前,确定好职权范围,明确具体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会行使安全监理职权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会在监理行为中正确行使安全监理职权,保证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有人管有人问,提高安全监理质量。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会对工作效果进行验证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取得实效,我们在安全监理工作结束之后,会对整个安全监理工作的效果进行全面的验证和评估,提高实效性。

三、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得到良好的实施,并且取得预期效果,通常我们会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认真了解建设工程中的安全因素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要想在施工过程中中搞好安全管理。就必须了解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只有了解了影响因素,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才能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预控,加强监督检查,使得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抓住关键,监督到位。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现场安全控制应以操作者为主。监理机构全面介入,并侧重于从技术性、操作性环节把关。

2. 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分类,并按照分类制定具体的安全隐患排查表和安全隐患防控表。通过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分类,我们能够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有足够的了解,并能够为后续的安全措施制定提供基础的依据,保证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隐患都能都得到消除,为提高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3. 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经过上述对安全隐患的搜集和整理之后,我们要结合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隐患消除措施,保证这些措施的实际作用符合安全监理要求。在目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中,实效性已经成为了衡量监理效果的重要指标,如何满足实效性要求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重要指标。因此,从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际实施来看,在针对安全隐患采取具体措施的时候,我们要重视措施的实效性。

4. 将安全监理工作和其它监理工作配合展开

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要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时候,我们要注重发挥监理工作的优势,将安全监理工作和其它监理工作配合展开,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效果达到预期要求。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够成为建设工程中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当前的建设工程中,我们要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工作,使安全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职责之一,使安全监理工程成为保证工程建设整体安全的重要保障,从根本上提高建设工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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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交通建设行业一直是我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交通建设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究其原因,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外,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对履行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不能认真全面履行安全监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无可置疑,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合理有效减轻安全监理责任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就监理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建议:

1 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监理收费偏低,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监理单位相互压价,残酷竞争,不少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监理取费标准作为选择的重要标准,从而监理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远远低于国家取费标准,致使这些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投入人员少,专业不配套,不能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1.2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大纲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1.3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由于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一个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一个安全监理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日常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到活动,由于监理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安全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安全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1.4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5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专业知识贫乏

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专业监理人员紧缺,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学历相差悬殊。部分监理人员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连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都看不懂,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2 加强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正常运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2.1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安全管理已纳入了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2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2.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培训制度、方案审查、安全专项经费审批、检查验收制度、隐患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安全监理台帐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各项制度要具有操作性、针对性、时效性。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4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大纲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安全监理大纲,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2.5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以预防为主,要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把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理的关键点,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2.6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工作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和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名登记工作、安全检查纪录、人员持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安全经费使用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源头,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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