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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Abstract: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emerged like bamboo shoots after a spring ra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ountless. However,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lead to frequent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 it has brought great losses to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accidents, and puts forward th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trategy, in order to avoid, reduc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X947]
0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施工安全越来越重视,促使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都上升了一个层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逐渐降低。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等发展水平有限,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监管的交叉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只重视突击检查,忽略了日常监管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远远不够,缺乏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基础薄弱;最后,从安全技术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安全防护装备过于陈旧,质量低劣等,根本不能适应现今建筑事业的发展步伐。因此,必须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其事故频发的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才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建筑也更稳定、更快的发展。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其事故频发的原因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首先,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结构、规模及使用功能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导致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发生重大变化;其次,建筑施工过程的复杂性,使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复杂而多变;再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含量较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造成建筑施工作业难以实现标准化,给施工现场带来了众多危险、有害因素,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1.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结起来主要是:①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②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严;③施工过程中,建筑法律、法规等不能落实;④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⑤建筑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⑥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等。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建筑施工过程中,非标准化施工现象严重,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必须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策略
高效率、高质量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的关键,是解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手段。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质量,才能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为了抓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是安技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更是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以及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能够落实到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现。
2.2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技人员的素质及监管地位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取决于安技人员的素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对安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选配责任心较强,管理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安技人员担任重要岗位,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为安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切实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另外,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保证安技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监管地位,对于安技人员的工作业绩要予以肯定,在经济上给予奖励,激发安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安技人员能够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安全问题,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技人员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2.3重视专项整治、强化安全检查力度
专项整治就是要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结合建筑施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加强检查力度,进行重点治理。首先,要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脚手架进行整治,保证脚手架的材质及搭设方式能够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其次,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整治,杜绝垂直运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现象出现,并要加强检查,保证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能够满足规范及施工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防护的整治,保证安全网的搭设能够切实起到保护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电、基坑支护及钢件等的整治,保证建筑施工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切实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2.4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质量,企业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投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投入;二是安全防护措施的资金投入。首先,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录用及培训,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其次,要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资金投入,为建筑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同时要重视对施工设备的检查及维修,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2.5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特别要注意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及政策,教育员工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要做好对企业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并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考核,保证合格后才可上岗。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安全知识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等,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除以上几方面之外,为了避免或者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给企业、个人及国家带来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建筑项目施工的特点及应急救援预案的需求,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对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发生事故时,应急装备及应急救援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或者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3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工程项目效益的前提,更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水平,切实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郭彦斌.建筑施工企业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J].山西建筑,2012,38(21):32-33.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是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形势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以创新的思维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施工。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位我国的建筑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使得建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并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行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企业安全施工,并进行相关技术管理。我国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也颁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应该说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从管理水平来看,也在逐步好转,越来越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很好。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上各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市场压价导致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建筑施工企业毕竟是营利性企业,不是公益性组织,在价格非常低的情况下,就难免地减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够,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盲点,使一些心存侥幸的人员有机可乘。最常见的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规格进行材料购置,以次充好,或者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因此而导致了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的工程案例很多,比如2008年山东省济南市一家建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施工的过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水泥,这些水泥的包装袋上所标的各种参数与中标时甲方要求的参数是一致的,但是,实际上,根本不能达到工程实际的要求,更不能满足设计方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要求,以至于在整体工程将要完工的时候,发生了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同时,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二是建筑市场环境还不够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不能够很好地得到落实,即便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问题,也不能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够发挥责任制的应有效力,在调查中,一些企业也制订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只是为了应付各方面的检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有些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临时指派的,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这些人很难得到控制。
三、安全生产监管对策
(一)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及相关责任制。
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政府安监管理队伍建设应该与之相适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地方的城建部门在对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存在着很多问题,有的地方的城管部门的监管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政府部门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得到应有的加强,建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改变原来的监管模式,加强对施工过程实体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监管力度,把安全管理放在施工工作的首要位置。
(二)、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完善的制度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建筑企业只有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因此,建筑企业应该下大功夫促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并结合具体实践,制定完善的制度,在企业内部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应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提示、重大危险源公示等方面的制度,建立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三)、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明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面的职责,切实改善确保建筑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保证各项费用能够落实到位。综合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住工作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创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活动,切实加强安监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当前比较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目前的先进技术,建立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实现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及时的预防和有效地控制。
结束语
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其管理水平和效果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声誉,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危及到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甚至是人们的生命,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参考文献:
1、朱明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探讨,河南建材,2010年02期;
2、葛朝刚,浅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为认真贯彻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精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加强无证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提高农民工岗位技能水平。
四、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领域要深入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2011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95%;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0%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5%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55%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对取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规范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积极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六、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七、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政府应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十一、加强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管理部门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土地、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建设监管,对于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基本程序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实施的违法建设,由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依法查处。各类未经规划批准的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按照责任辖区范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及主城区公共场所的违法建设;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外的违法建设。
(二)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不按批准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三)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或城市房地产管理程序的,由市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四)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城乡建委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依法查处。
在区、县政府区域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生产安安全事故的,根据分工,追究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设立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四、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关键词:安全 质量 标准化 工地 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规程和责任制、每个流程的施工安全工作标准、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健全的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每个岗位管理和每个层级都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企业来说特别重要,它不但关系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了员工的生命,而且关系到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为了创建和谐、平安的建筑工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的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好。
2. 目前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主要问题
2.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
在进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的施工现场,诸如环境保护、施工道路、原材料、机械器具等方面普遍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在实际的管理考核中,由于施工现场问题造成失分的比例也最大。
2.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薄弱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各项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健全,以致于在考核和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料方面而言,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隐患整改、教育、检查、活动、会议等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够规范,无法真实的反映出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情况。
2.3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较差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自身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都较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教育,接受能力差,文化知识水平低,所以倘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的执行不严格, 就会存在进入施工现场后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抽烟等现象。
2.4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想要保持规范化或提高至标准化就比较难。在通过达标考评后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放松要求、思想现象,和达标前比较,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基础管理资料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未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没有继续保持和发扬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达标的成果。
2.5全员参与程度低
有些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都认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事,以至于在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时企业内出现了其他部门和人员不闻不问,安全管理部门“单枪匹马”的现象,没有形成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浓厚氛围和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局面。
2.6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认识不足, 仍然存在轻安全、重效益、重进度、重施工的观念;为了完成任务而达标,只是被动的为了达标而达标,没有真正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 态度不认真、不积极,主动性不强。在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部分单位甚至出现了造假、应付、突击、敷衍了事的现象。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在这种状态下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3.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对策
3.1强化对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重点管理
随着企业承接的大型和特大型项目甚至有些难点项目的增多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项目的共同点就是施工人员众多,施工工艺复杂,建筑面积大,直接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施工企业应该针对这些情况, 采取一系列措施,把这些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大: 落实安全整改复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企业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同时,还需对安全投入的保证特别注重, 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强化
企业在我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提高和强化,才能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将严格的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措施制定出来,同时要落实和执行到位;二是制定合理、科学的达标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到时间节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三是要配备和充实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企业机关到各项目部都要落实;四是成立一个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地安全质量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安全质量管理的所需资源的配置、组织协调及领导;五是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写入开展安全质量管理的创建活动,并且层层的落实和分解各项指标标准,分阶段的进行重点控制考核。只有把上述奖惩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等工作切实做好,才可以有效的推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3.3强化分包队伍管理,实施准入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条例规定,必须经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评价,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才可以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要求每年年初施工企业必须和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责任,以使施工队伍在安全管理中被动接受管理的现状得以改变。
3.4统一思想,将安全质量管理的认识提高
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将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对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从战略全局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去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内涵深刻理解。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大张旗鼓、身体力行的去支持和拥护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带头接受考核奖惩、带头参加隐患整改、带头学习标准,形成一种从上而下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3.5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想要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就必须开展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想要搞好基础业务建设,就必须抓好基础工作,才能为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做好铺垫;各施工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推行“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为标志的规范化基础管理,才能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
4.结语
如果要想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彻底夯实,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切实加强,其重要的举措就是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做透。想要在实现企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动态达标、长效达标、本质达标和全面达标,进而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切实有效的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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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完善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建筑企业及其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凡在*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在我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由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其中机构的负责人要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三类”人员考核A或B证(“三类”人员是指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其它工作人员要取得“三类”人员考核C证后方可上岗。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在建工程数量和规模配备,但不得少于2人。
(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作为企业在穗备案的材料之一。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一)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本企业各职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三)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四)监督、指导、巡查并评价企业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五)工程建设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安全信息上报工作,并在上报信息上签名确认。
(六)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各企业应在办理企业在穗备案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已备案企业在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构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市建委建管处备案。
安全监管
对策建议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的目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 建设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历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带动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在建筑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每年建筑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给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对改善建筑行业中出现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有重要的意义。
1、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建设建筑企业安全文化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从建筑企业自身考虑,能够提高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最终安全文化将会形成企业的竞争力。二是从社会角度考虑,形成对生命的尊重,提高人们的安全素质有益于社会发展,同时可以避免由事故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损失,促进整个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现状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企业的安全资源投入不足,没有加强对重大灾害的预防。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现象,没能形成安全投入的制度化,没有完善的投入计划体系,安全投入存在较大的随意性。(2)安全条例的规定不完善、对于安全条例的执行度不够,使事故责任者有机可乘。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不明确,事故责任者往往推脱自己的责任。 (3)对“三违”现象监管力度不够,“三不放过”原则不能认真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作人员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没有认真按照“三不放过”执行。(4)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不足、安全观念不强,忽视安全生产,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以上出现的问题来看,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待于提高与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应该从物质、制度、行为与观念方面进行全方位建设。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对策
针对安全文化建设的现状,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起一整套针对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生活管理、施工操作、管理人员等的规章制度,使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行为有章可循,使考核、监督有据可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包括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企业自身为保障安全生产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国家先后颁布的法规和规章是国家和建设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约束,企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为实现其自身安全目标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的文化,它具有共性和强有力的安全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制度文化建设可以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入手。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企业各类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包括企业决策层、企业管理层和操作层人员。
企业决策层人员对企业总体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层人员主要负责将决策层制定的安全战略和计划转化为具体的安全目标和活动并负责监督验收,管理层人员根据所拥有的管理权限不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一般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企业操作层人员一般包括施工工人、班组长、电工、特种工人等,他们是具体安全生产任务的实施者,同时是每个具体工作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者,任务实施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层次划分,使每个生产任务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到人、严格执行。一旦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可根据层次划分,对责任者予以惩罚和教育。
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说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础施工、脚手架工程、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危险品的防护要求,根据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防护进行管理。2)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塔吊及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技术及管理要求。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配电线路、配电箱、各类用电设备和照明的安全技术要求。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基本要求、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设施、临时用电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的验收要求,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和推广要求。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维护、报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对各层管理者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监督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辅助作用,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激励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是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保障。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对建筑施工阶段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机制和事故处理机制做出规定的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如实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安全态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等等。
4、结论
本文在对建筑企业安全文化意义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以期对改善建筑行业中出现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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