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0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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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我国高校内部控制特点,针对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 :高校;内部控制;障碍;对策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
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高校内部控制的含义和本质
高校内部控制是高校为了有效进行各项活动,保护各项资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活动中发生的欺诈行为,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从而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和手段。总的来说,高校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自我制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保护高校各项资产安全、会计信息真实,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高校的各项行为能够在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下进行。
二、我国高校内部控制现状问题及障碍
1.高校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意识和观念淡薄高校对于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重视,高校管理者缺乏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在各项工作运行中有所顾忌,认为内部控制会影响自己的权威。会计人员素质偏低,有时候会计人员身兼会计职务和稽核职务,无法实现财务内部牵制作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高校思想中缺乏内控观念,所以会在实施中难以让人满意。
2.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性与主动性
随着高校投资主体和筹资管道的多元化,创收收入日益增多,但高校内部控制只重视学费收入的管理,而忽视创收收入的管理,容易滋生“小金库”的现象,这就使得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整有效性,控制范围狭窄,有很强的随意性。同时,伴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高校盲目建立新小区,引进新的科研项目,兴建各种硬软件,资金不足就举债,又没有良好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使得高校内部控制之中缺乏主动防范性,不能够避免债务危机发生的危险。这种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善性,严重滞后于高校发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没有制定出合理标准,让高校在财务控制中显得落后,在风险来临时无法应对。
3.高校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关于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法律,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过多的研究放在企业内部控制上,忽视了高校这一重要群体,一直以来高校涉及内部控制的法规是以部门规章为主。不仅使得高校管理者逃避内控法律责任,而且在涉及高校内控违法时由于违法成本低,达不到强化高校内部控制的作用。内部控制有效发挥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没有专门对高校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内部控制的实施就会变得盲目和随意,也就难以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4.高校没有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通过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揭示本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本单位的经济秩序,通过制止违规违纪现象,保护国家和本单位的财产和各项利益。而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并没有充分发挥出这一职能,首先他们的独立性就不够,它经常挂靠在高校的纪检部门不能行使自己的独立职能,同时又隶属于学校的财务处,自然不能有效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功能。其次高校内部审计都是听从领导安排,忽视自身的自主权利一味听从指示,也不能及时发现内部财务风险。
三、解决高校内部控制障碍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观念和意识
高校应当树立内部控制意识,即预算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高校在其发展中也存在着教育培养成本提高或教育资源浪费等风险,特别是各高校加速扩大规模,扩建校区等带来的巨额贷款等风险。因此具有了风险意识才能在这方面防止风险的发生。领导层应当树立起“打铁先需自身硬”的观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负责高校财会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职业素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内部控制能够更好地、更全面的贯彻落实。
2.构建科学的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高校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在内部控制主要是财务控制中,应该将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科学划分,有序进行,保证内部控制的工作顺利进行,设立监督小组监督好每个环节,根据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奖优罚劣,设立绩效评价体系,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所有的内控工作进行开和评估,构建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违法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高校在各项管理工作中都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建立一套适用于高校内部控制的法规,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作为高校辅助管理部门,一般都设立“审计处”,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应当从财务处中分离出来,内部审计应当对财务部门以及整个单位负责,对于一些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及时查找及时纠正,从源头上对高校的各项财务支出收入及各个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同时,内部审计应当自主发挥选择权,不受高校高层领导的安排,独立的进行审计,面对日益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日益复杂的审计对象,成立审计监督小组,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4.强化高校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高校进行管理的基础条件,高校要注重内部控制职业人才的培养,注重提升相关人员的技能,定期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培养其责任意识,提高其综合业务水平,避免在工作中出现重大的错误,提升其思想道德境界,树立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守法奉公的高尚品质。注重以人为本,强化内部控制环境,为高校内部控制中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四、结束语
高校内部控制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于高校能够在今后的发展中起到关键影响作用,完善高效的内控制度能够促进高校的发展。虽然我国高校的发展已经在体制和管理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高校内部控制中目前还存在诸多障碍,应当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探索出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更好发挥高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东亮.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 中国流通经济,2011,04:119-122.
[2]吴雪娟. 我国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4.
(一)依法审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赋予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权力。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查处。
(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是由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及财税、统计、物价、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业务部门的经济监督和会计监督所组成的。在这一系列的监督中,各自有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审计监督是一种专业监督,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涉及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既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又可以对业务部门经济监督活动进行再监督,是任何其他业务监督不可替代的一种专业监督。
(三)依法审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着监督权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质量。因此可以讲,依法审计必然成为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坚持依法审计,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依法审计的本质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层面:其一,《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机关共同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其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等。其三,解决审计争议的法律法规。这三个层面中,第二个层面包括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调整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很多,分散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物价等领域,例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物价法》等法律法规也是审计执法的重要依据。其理由是:从审计地位看,《宪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能、地位超脱,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和经济利益关系,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不会造成执法混乱。从《审计法》立法精神看,上述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规定可作为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但在新实施的《审计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是审计执法依据,符合《审计法》立法精神。从我国国情看,在当前经济领域存在违法乱纪现象甚至有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不规定审计机关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势必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宪法》和《审计法》贼予的作用。所以上述法律法规应当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是一种纠正措施,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以上五种处理措施,主要针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违纪行为。
(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一种比处理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也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上七种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只能实施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以外的处罚种类,主要针对违反财务收支的违纪行为和属于财政收支范围内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是依法审计的内在要求
(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一是处理处罚不能超越法定审计权限,只能在上述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必须是向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对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则超出了审计职权范围。三是必须是对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于超出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无权进行处理、处罚。四是必须是引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如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等规定。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规定不能适用。五是注意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六是处理好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关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计机关必须是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款规定。所以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政纪的,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或党纪责任。需要由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的,分别移送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
一、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双重性
一方面,国际工程的执行主体是我国企业,因此,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必须遵循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国际工程施工和管理均在国外,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又必须遵循所在国家(地区)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两套财务核算和信息报告系统,以满足内外两方面对国际承包工程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作的保证,也是项目财务管理的前提。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国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所以,在项目运作前就要了解当地的财务、税收法律法规,完善项目财务核算体系。
二、记账本位币不同
国际工程不仅涉及人民币和所在国货币,还涉及到欧元、美元、英镑等其他国家货币。国际工程一般可采用人民币或美元作为本位币进行核算。但由于国际工程的主要会计业务发生在国外,外币业务占全部经济业务的绝大部分。国际工程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很多中国企业的海外机构都以当地国家货币作为收付款币种,因此面临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的问题。由于国际工程所在国多是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经常存在内乱、战争、政权更迭等政治风险,由此引起汇率大幅下降。此外,外汇管制以及限制利润汇出等规定也加大了财务风险。对此,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通常的做法是,可将闲置资金即时转为国际硬通货币(如美元、欧元和英镑),以规避小币种货币汇率风险,并且实现外汇头寸的集中管理。在远期外汇风险规避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外汇远期合约交易锁定本币与美元、欧元和英镑等硬通货币之间的远期外汇汇率,以规避远期外汇波动风险,达到远期外汇套期保值。此外,通过外汇远期期权交易,企业亦可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同时可从交易币种汇率波动中受益。
三、资金管理的特点
资金管理的最大特点是其结算手段的多样性。国内工程的资金结算主要通过支票、汇票、汇兑等结算手段来进行。国际工程资金结算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广泛采用国际汇款、信用证、保函等结算方式。
国际工程项目普遍的情况是:项目前期因大量采购急需资金;项目后期回收大量的结算资金。因此,如何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成为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首先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项目要根据业主付款银行的不同,选择适合的开户银行,以便收到业主的付款后,能及时投入使用。在一些落后国家,不同银行的支票结算时间、银行手续费都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尤其重要。其次建立资金预算制度。分年度、季度、月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拥有的资金量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关键作用。与国内不同,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银行存款没有利息。这要求项目必须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利用的效率,加强财务控制,从而减除不必要的交易及银行费用。
此外,国际资金管理还需要注意跨境流动资金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问题。在法规方面,部分国家对公司间贷款或转账有所限制。另外在一些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本地居民账户和非本地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亦受到限制。
四、税收的特点
税收最大的特点表现在其多样性上。因国际各地区、行业和产品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等存在较大的税收差别,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的差异,使我们在税收问题上,必须从自身管理和税收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满足不同要求。
首先,应熟悉当地税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中有关纳税条款,在项目实施开始就要按当地税务要求办理有关税务和财务业务。如某些国家对增值税、预扣税、个人所得税等要求严格,特别是申报时效性强,迟报或不报,罚款为100%,每年滞纳金为18.75%。针对这一特点,项目部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法的基础上,应重视具体业务的办理,如发票购货日期、单位全称、票面金额等。在购买材料时,经办人员尽量索取增值税发票,为以后的增值税抵扣打好基础。基本做到既不漏报少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不做无用功,增大项目成本。
其次,项目应认真研究各项减免税收的法律法规及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确选择各种合法避税和抵免税收的途径和措施,利用各国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合理避税。
五、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索赔管理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补偿承包商因过失和风险等因素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而且在工程变更确定新单价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创收的一个重要手段。
关键词:税务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企业税务风险涉及到国家税务机关、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对企业税务风险的掌握可以帮助企业合理把握正确的税务风险控制时间,能够减少税务法律法规变动中带来的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方式在发展变化中要求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也要有相应的转变,国家税务机关和企业必须在税务管理工作中有新作为才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如何减少、避免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目前在国家税务工作中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税务风险概述
企业税务风险是企业在运行过程当中由于对税务法律法规没有依法实行或者对税务法律法规的变动没有及时掌握导致的企业利益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的纳税行为违反了税务法律法规和企业没有准确运用税法导致额外的税务成本负担。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
(一)主观性
企业税务风险关系到在国家税务单位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者,其中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政策和企业税务工作者对政策的认识、实践,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意识和企业税务工作者的素质,这些主观性因素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必然性
在我国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特征。企业生产运营的目的是创造最大经济利益,往往要减少、降低一切生产成本,导致在企业运营过程当中有逃税、漏税等不规范纳税行为出现。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矛盾。
(三)预先性
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部门符合国家标准的,与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有直接的联系,在财务审核工作者就已经产生了税务风险意识。因此,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是有预先性的。
三、企业税务风险原因
企业税务风险的原因一般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方面分析:外部原因是指国家税务部门缺少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税务部门较低的服务效率,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内部原因是企业的税务防范不全面或者企业的税务意识不强造成的企业税务负担。
(一)企业税务人员素质较弱
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因为自身的税务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有所欠缺,以及过国家的税务法律法规没有掌握,或许本身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想法,但是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了偷税漏税行为,给企业增加了没必要的企业税务风险。
(二)企业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
由于在企业处理税务工作中会产生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会加大企业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企业对企业税务风险认识不深刻,或者企业运营过程中对税务管理工作的态度松懈,产生了一系列的企业税务风险问题。
(三)信息情报工作不到位
数据信息情报在国家税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企业可以通过很多渠道得到税务信息,但是,事实表明,企业对获取的信息并没有足够重视和应用,导致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信息没有实际有效运用。
四、企业对税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企业税务人员的素质
企业税务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关系着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企业的税务人员可以通过企业讲座、企业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税务素质,保证自身可以在具备充足税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减少税务风险。
(二)强化企业风险应对意识
企业的税务风险意识要逐步加强,一定遵从税务管理单位。一旦企业的税务管理遵从度减弱,不仅增加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意识,也给国家税务单位带来税收风险和税收困难。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税务风险的预防工作也会出现疏漏,因此,企业应该按照周围的环境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检查、纠正,促进企业的正常的发展。虽然在解决企业税务风险问题时给企业增加成本负担,但是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三)进行企业纳税检查
企业应该定期进行财务数据审核、税务检查,对企业财务的各个环节清晰明了地掌握,做到健康有序地安全防范税负风险。在发现税务风险问题时要与专业的税务工作人员解决,及时解决。如果发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税务风险问题存在,企业要受到处罚并且需要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修正,以免出现更大的税务风险。
(四)提高数据信息情报质量
必须要在专业的税务管理、实际中服从税务风险应对工作者,对于其更新的数据信息、数据需求准确、按时获取。税务风险应对工作者也应该在县城的新机具初上做好整合运用,加强财务在企业税务风险应对中的作用,切实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能力,进行企业各个环节的财务数据深刻,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企业的隐性的税务风险。
[关键词]新形势 财务人员 法律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改变,而当前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还存在不少的差距,法律意识、原则性、责任感以及敢于与违法违纪现象抗争的勇气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新形势下增强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财务工作是指在国家法律、制度的指导下,按照资金运动规律运用和管理单位资金处理财务关系的经济活动,包括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财务监督等等。财务人员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甚至一个微小的失误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形式的财务犯罪、腐败逐渐增多;新的财务准则、财务制度及其相关的规定不断出台,经济纠纷的外部形态也不断翻新,财务人员对工作中必须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经济局面,极大地限制了企业依法理财,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因此,财务人员应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学习财经政策法规,依法理财、规范财务行为,这对于维护我国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途径
根据财务工作的职业特征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具体途径有以下三种:
1.自我法律意识的提高
财务工作与经济利益联系最为密切,财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财务人员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就可以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严格遵守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而财务人员在选择财务职业之前,对此就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自我修养,坚持时事政策知识、财政税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财务人员要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内在精神品质,规范和约束自身财务行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努力做一个品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严谨、一尘不染的执法者,为企业财务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加大法律培训的力度
据了解,企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往往不是因他们缺乏财务专业知识造成的,正是由于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意识以及缺少适宜、详细的规范指引造成的。这与我国财务法规培训力度不够有重大关系。为了能够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大经济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目前,针对财务人员培训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岗前培训,另一种是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一般是在校学习的形式,在这一阶段,财务人员将会系统地学习相关的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如《税法》、《经济法》等等,但因为这样的学习缺乏实践操练,往往是纸上谈兵,效果不甚理想;在职培训是指财务人员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进行继续学习,这种学习因为有实践经验,效果较好,但学习时间受到限制,这就需要所在单位及领导提高对财务人员培训的重视,为财务人员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以上两种培训方式各有利弊,只有扬长避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使财务人员既能在岗前培训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又能在今后的培训中继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等知识,尤其是要懂得与财务业务密切相关的证券、金融、保险、税收、贸易等经济法律知识,对财务人员提高法律风险意识,更好为经济活动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3.增强法律监督的效力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是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财经法规是经济工作的准则,健全的财经法规是制止和防范财务人员利用经济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财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职务犯罪的保证。涉及企业财务管理的经济法律规范必须加强和完善。就经济监管系统建设而言,不但要促进企业内部财政体系的监督和审计,更应尽快完善和健全以行业自律监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以此约束和监督企业的财务工作;同时,国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等国家经济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尤其是要加强对财务准则、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以约束财务人员的财务行为。同时还要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规定具体的惩治措施,根本上加大对职务犯罪地执行力度和处罚力度,真正使经济法律法规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高压线,督促财务人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断。
三、结语
要充分重视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建设,通过在职培训、自我修炼、法律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务队伍的培养,要不断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财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需要。总而言之,新时期的财务人员应从思想观念、财务管理和实践、财务模式等应用上进行创新,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职责,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牛如照.企业财务管理概论[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
[2]李庆霭.企业财务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关键词:商业地产;纳税筹划;实施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以不违背国家制定立法的意图为前提,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纳税人的筹资、投资、运营和分配等一系列企业活动进行筹划和合理安排,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获得超额的经济利润,实现纳税人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商业地产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严重缩水,迫使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不得不考虑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利用一切合理的手段对相关税负进行筹划,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压力,增加其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成本战略优势,为企业未来长远发展打下基础。然而就目前我国商业地产的情况看,尽管很多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都意识到采用一些合理方式对税收进行筹划以降低经营成本,获得超额利润,但其纳税筹划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商业地产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我国对纳税筹划概念的引进比较晚,很多企业在降低税收成本的过程中对此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商业地产在进行开发时,工期较长,涉及的税收负担也较大,在纳税申报时若能合理利用相关手段进行税务筹划,会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然而,就目前很多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来看,它们对纳税筹划一般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念认为从理论上来讲纳税筹划是可行的,但在实际运用中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政府税务局很可能会针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设计出反筹划的方法来规避,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就可能面临着偷税漏税的风险,为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而选择放弃纳税筹划;第二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在同税务机关和税务相关人员搞好关系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法规未规范的漏洞采取一些手段进行巧妙的偷税漏税,最终演变成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在这两种观点的主导下,企业对纳税筹划的工作并不重视,认为纳税筹划在企业中仅仅是财务部门和财务相关人员的事情,很少有部门主动配合协调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同时在企业中也缺少必要的筹划准备、模板分析、沟通管理等工作,导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受到阻碍和制约,无法真正为降低项目的税收成本发挥有效作用。
(二)纳税筹划方法错误
企业在计算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所要缴纳的税费时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计算也比较复杂,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会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协调问题,使得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方法选择上出现了错误。一方面,很多企业认为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就是减少税费的支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最大程度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所开发商业地产项目的预售款入账时间,同时详细记录开发费用支出,以此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税后经济利益水平的目的。然而在这种方法下,仅仅依靠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满足降低开发项目税收成本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在利用纳税筹划方法降低税负时,往往会对纳税筹划空间大的税种进行筹划,忽略筹划空间小的税种,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某一种税收负担确实降低了,但另一种或者多种税收水平却又提高了,从整体上来看并没有有效降低企业对外缴纳的税收水平,可能相反还会增加企业对外缴纳的税收金额,不利于企业获取超额的经济利益,会阻碍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
(三)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管理工作,对于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而言,由于其涉及的税种复杂、活动繁多,使得企业对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需要相关纳税筹划人员具备一定的纳税筹划知识,透彻理解开发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纳税申报流程,熟练掌握一些合理避税技巧,还需要其对房地产行业行情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具有一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验和项目营销经验。然而,就目前我国商业地产行业情况来看,随着我国一系列控制房地产价格政策的出台,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浮躁心理,很多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如何能以最短的时间挣更多钱上,忽视了对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得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仅仅能胜任比较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税负计算,根本不懂得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巧妙的税务筹划方式有效降低税负水平。
二、完善商业地产纳税筹划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
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工期较长,投资较大,税收成本在整个开发项目成本中占据比重较大,而在计算这些税收成本时涉及的税种较多且计算复杂,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因此,企业在开发商业地产项目时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提高纳税筹划意识,正视纳税筹划在企业成本战略中的地位,以高度认真的态度去对待企业在开发项目中可以使用的纳税筹划问题。一方面,企业在进行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前,应该加强领导层对纳税筹划含义、涉及理论、采取方法等的认识,使其意识到纳税筹划并不是违法行为,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手段减少税收成本的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在内部提高整个项目部门和相关员工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使其认识到纳税筹划并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和人员的事情,它是全体项目人员的事情,需要每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整个企业内部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领导层和全体员工的纳税筹划意识,在领导层的积极带领下,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有效的纳税筹划沟通管理渠道,在合理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优化企业纳税筹划方式方法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利用融资方式进行筹划。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涉及资金都较大,需要从外部融通资金,而在融通资金时涉及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方式,这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在降低税负时作用不同。股权融资的成本需要在税后利润中扣除,不得在税前列支,而债券融资的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产生节税效应。从纳税成本上考虑,企业可以采取债权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第二种方式,利用建造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商业地产项目建成以后一般是用作酒店、超市、临街商铺、大型住宅项目的商业配套等,其工程量较大,目前较为常见的三种建造方式是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的联营模式、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营建造模式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造的模式。在房地产及建造行业实行营改增之前,根据目前现行的营业税收政策,如果开发单位选择自营建造模式,在建造的过程中需要缴纳3%的建筑业营业税,建造完成后销售不动产时需要缴纳5%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如果商业地产开发单位选择交由外部施工单位进行建造,那只需要在销售环节缴纳5%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很显然选择外包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负担,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济利益水平。
(三)加强对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人才是决定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在竞争激烈的当下时代,人才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从三个方面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首先,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当前的需求制定出比较合理的人才需求计划和招聘标准,从外部渠道招聘相关的高素质水平人才。其次,企业应该定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纳税筹划必须是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而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是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而适时更新的,因此,企业必须定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后,企业应该在内部形成一个自我学习、自我充电的氛围,督促进行纳税筹划的相关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如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期对集团本级及下属各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有效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为企业进行各个项目的纳税筹划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论
总之,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企业在对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除了要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提高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还需要合理选择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以达到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提高企业税后经济利润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史俊华.商业地产房产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5:181-182.
[关键词] 会计监管 相关法律法规 协调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会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不协调处,下面通过梳理《会计法》与上位法、同位法、下位法及自身的关系,找了不协调之处,以便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管法律法规。
一、《会计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会计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因此,其立法程序与内容应当与宪法的相关条款相衔接,如表1所示。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明晰和保护产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导向,作为维护、保障财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最具体、最具针对性的处于控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的《会计法》,理应对产权保护理念在一般法律层次上相应落实。因此,它应以《宪法》为依据,适时对相关提法进行修正和补充,以便对其属下相关会计法律规范的制订与修改起到指导作用。
二、《会计法》与同位法之间的协调
1.《会计法》与《刑法》的协调。从法理角度看《会计法》与《刑法》之间在涉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执法与司法问题及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上,《刑法》特别法,属优先遵循层次;而在如何认定是否触犯刑法、民法及其他法律及处罚程度、赔偿金额的大小等方面,这些法规必然以专业性强的《会计法》等相应条款为基础。如表2所示,《会计法》与《刑法》出现的对“单位负责人”表述不协调处,应遵循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对《会计法》进行修改,使单位负责人表述与《刑法》一致。
2.《会计法》与《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的协调。按照法理学中所贯彻的特殊法优先普通法的原则,这一层级的协调主要是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与问题处理上,分清普通法与特殊法的相对性问题,而其衔接则体现为条款应当相对具体与一致,《会计法》的相应条款应当为同一层级关系密切的其他法律规范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如表3所示出现的不协调部分,应确定会计法的母法地位,会计法为其他法律规范提供会计专业支持,使其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与《会计法》相一致。
三、同位法之间的协调
《注册会计师法》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如果程序合法,即使审计结果与事实有出入,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公司法》则强调工作结果,只要审计报告与反映事实不符,出具的审计报告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注册会计师就应对此承担责任。如表4所示出现的不协调处,可实行责任倒置制度,即审计报告即使有重大失实,但注册会计师举证自己无过错的除外,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会计法》与下位法的协调
《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法,相关条款应当具有全面性和原则性,但现行《会计法》规范的内容基本上是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没有涉及到管理会计和其他相关会计领域,其所规范的“会计行为”也更多地限定于一种狭义上的单位内部财务会计行为,较少涉及到与单位会计行为有着直接关联的会计事务管理行为。如表5、表6所示出现的不协调处,《会计法》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的上阶法律,对于一些原则性规定应统一以《会计法》相关提法为主,而对于会计行为的实务操作性规定,应统一用行政法规的条款来约定。
五、《会计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协调
如表7所示《会计法》与《行政处罚法》的不协调处,应建立统一的会计监管标准,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规范;考虑建立会计责任解除制度,使会计监管对象克服由于执法行为的多元性造成的监管成本加大问题。
1.加强企业财务内控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国家为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法规,是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那么作为企业,如何做到既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使自身的会计行为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使国家法律法规与企业特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说,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会计工作质量的现实要求。
2)能够为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企业的会计工作涉及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法进行。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大都与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息息相关,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财务内控建设,使企业的会计行为制度化、规范化,这是保证企业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3)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职能性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的财务行为始终处于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参与内部经营管理,使会计工作渗透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无论对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实施企业财务内控的基本原则
实施企业财务内控,必须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依法办事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首要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赋予了企业更大的理财自,但并不是说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就可以随意进行,法律法规同时还明确了一些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2)适用性原则。各个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同,对于财务内控的要求也不同,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体现企业的实际和特点,不能生搬硬套教科书或其他单位的模式,必须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和特点,必须具备较强的针对性。3)规范性原则。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对本企业的各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既要符合并体现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又要涵盖经济事项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不能顾此失彼。4)科学性原则。企业制定的财务内控制度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要便于操作和执行,并应根据企业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作重心不断调整和完善。
3.利用财务系统进行内控的措施
3.1事前控制
通过财务系统进行事前控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增加控制的客观性,克服控制过程中的人情障碍,保证相关政策得到严格的执行。在系统中主要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预算控制。将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为具体的控制项目和明确的控制标准,并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系统将自动将实际情况与预算目标进行比较。
(2)授权控制。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员工的岗位责任,设置每个员工对系统的操作权限以及对信息的查询范围。系统将保证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均是由被批准或被授权的员工执行。
3.2事中控制
主要是对操作程序进行控制。通过系统进行事中控制,可以有效控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人为因素带来的各种随意性、欺骗性,提高内控的稳定性、可靠性。通过系统可以进行以下程序控制。
(1)基本档案设置。通过设置一套名称准备、内容完整、归类繁简适度的会计科目,设置标准的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客商信息,设置统一的存货信息、项目信息,规范会计核算过程,即方便监督管理又利于信息的准确提取。尤其是对于地理分布辽阔、分子机构多的企业,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质量。
(2)凭证模板定义。通过设置凭证模板,如总账经常性凭证、公式型总账经常性凭证、框架型总账经常性凭证,可以对经常发生的某一业务的会计科目、取数公式等进行定义,待使用时不必逐项录入,而是采取运行模板的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所需的会计凭证,这样可以很好的避免手工操作的失误。
(3)固定资产等管理。由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相关标准,自动完成折旧计提、费用摊销等工作,可以杜绝利用相关政策和手段人为调节会计利润的现象。
(4)会计报表:利用取数公式,直接根据会计账簿生成会计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真实、高效、准确。
3.3事后控制
通过系统进行事后控制可以确保检查报告的客观性、可靠性,提高检查效率、降低检查成本,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在目标实现及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偏差。在系统中主要可采取以下检查措施。
(1)数据核对。系统可自动核对内部外部数据的发生额及余额是否符合指定的逻辑关系,并把异常情况及时提交给相关的监控部门。
(2)风险评估。根据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如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环境风险等,设计风险模型,并转化成具体的控制项目及风险指标。系统可定期搜集相关数据,根据风险模型,还原成企业面临的风险状况,生成风险评估报告。
(3)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系统可定期将企业的实际绩效与计划目标相比较,分析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通过搜集整理员工的日常操作,系统可定期分析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行为方式是否合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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