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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立法模式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研究较早,最具权威性的就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其资源来增加它的利润”我国相关人士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寻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维护和促进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过法律进行规制的法律责任,通过道德约束的道德责任,以及介于二者之间协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现实的软法责任。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容的厘定,不难发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获取利润,即具有了经济责任的属性;同时法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规范要求企业必须遵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了法律责任的属性;再者道德对企业的约束使得企业需要履行社会公众对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责任的性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是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当然,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强行性规范也同样间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如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中的相关强行性规范。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对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社会公德进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其在法律后果方面并没有形成完备的规制,对在内容、性质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解释。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一)美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由美国提出,其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是针对于企业形式之一的公司,所以在美国称之为“公司社会责任”。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主要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体系,如:《公司法典》、《商业公司法》;第二部分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体系,如《反歧视公约》、《同工同酬公约》、《最恶劣形势的童工公约》;第三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公司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
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较为完善,但是因为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实际上整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并非是统一的,所以制定的一些内容对每个州的操作意义并不是很大。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也是有限的。
(二)德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在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央部门主管机构。该部从对内对外的角度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德国和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德国于2009年率先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都给与了高度重视。
通过考究不难发现,域外代表性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早也比较系统,立法水平比较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的不充分导致研究不足,使得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体系储备缺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的发展依赖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实践,而以往我国理论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关注着墨颇多的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合理性的证成,而对于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体系理论仍较为缺乏。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顺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实例分析,才能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研究中上升新高度。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路径的选择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立法模式有三种―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综合立法。一元立法是指将所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都集中在一部企业社会责任法法典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列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多元立法是指把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规定分散到各个相关的法典之中,如对职工的责任可以归入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之中,对环境资源的责任则可以归入环境保护法系之中,对消费者的责任则归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部门之中,而不再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典。综合立法是指既进行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又不排斥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范散见于其他单行法之中。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当选择综合立法模式,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学理研究,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为纲,又在其他有关法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补充,以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的全面保护。结合前文中所认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在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职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而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则可以由一些提倡性规范、政策等来调整。一般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属于道德责任的范畴,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企业自觉履行的意识。(作者单位:1.辽宁大学法学院;2.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项目:本论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及其法治化研究》结题成果(项目编号L14BFX021)
参考文献:
[1]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大家谈[J].WTO经济导刊.2015(03)
[2] 殷格非.关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思考[J].WTO经济导刊.2015(01)
[3] 赵钧.郭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要遵循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J].WTO经济导刊.2015(03)
关键词:智慧城市;城市建筑设计;条件;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建筑发展所必备的条件
1.1 高新技术对城市建筑的有力支持
追求舒适、便捷的生活是人们长期的追求目标,城市建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及其表现形式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居住和生活,还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和行为。因此,在智慧城市的理念下,城市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物联网、互联网、车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是城市建筑必不可少的技术,各种高新技术紧密联系,构成一个庞大的信息传递系统。这些高新技术不仅对城市建筑的构造、材料、设备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更将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等智能系统融入现代建筑当中,成了城市建筑设计的新趋势。
1.2 建筑师对城市建筑的大力推动
建筑师是城市建筑的灵魂,没有了建筑师的标新立异和共同努力,城市建筑的发展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因此,建筑师在推动城市建筑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充分展现建筑师的作用,在城市建筑设计中巧妙融入智慧城市理念,建筑师们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一方面,建筑师们要深入研究和探讨智慧城市理念,将物联网、互联网、车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城市建筑有效融合,以实现城市建筑的智能化,完成传统式设计向现代化设计的转变。另一方面,智慧城市理念涉及的知识面和领域较为宽广,建筑师们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掌握好与智慧城市密切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科学、智能系统等新知识至关重要。
2 智慧城市理念下城市建筑设计
2.1 增强安全性,让城市建筑为人们创造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曾说过,人有五个层次的需求,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其中,安全需求既包括对身边人物的安全感需求,也包括对身边事物的安全感需求。可以说,安全需求是人们与生俱来的需要。高新技术在为城市建筑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一些建材和设备含有有害物质,容易引起胸闷、头晕和呼吸道疾病,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因此,在智慧城市的理念上,应当增强城市建筑的安全性,为人们构筑安全、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而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城市建筑的外部,一个是城市建筑的内部。外部建筑是指建筑的形状、色彩,以及公众环境中的娱乐设施、基础公共设施等。外部建筑要选择吸光性强的建筑材质,扩大建筑之间的间隔,设计出令人赏心悦目的外观形状,这样不仅能防止建筑带来的光污染,也能增加建筑的美感,提高舒适度。内部建筑是指建筑内部的工作和生活空间,主要是室内空间。内部建筑要采用无污染、无添加的建筑材料,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另外,刚竣工的建筑应当空置一段时间,让装修遗留的气味彻底散去才能使用。
2.2 增强环保性,让城市建筑为引领绿色生活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人们创造了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现代建筑满足了更多人的生活需求,但伴随而来的是自然界加速消耗的能源。据统计,我国建筑能源消耗占社会总能耗的42%左右,其中,空调、照明、家电等高档家居设备占27.45%,其他能耗占13%。因此,节能和减排就成了建筑行业迫切追求的目标,也是打造智慧城市的必然要求。未来的城市建筑将会越来越重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绿色建筑与智能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促进能源的科学转型。例如,建筑师在设计时可以将空调管理系统与新型建筑节能技术相结合,在建筑的内部设计中,通过对人流量的检测,智能系统自动系统,自主开启或关闭空调,大大节省室内的空调用电量。这些与建筑节能相结合的新兴技术从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建筑节能的方法与手段,自动化的可视监控,既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也能进行精细化调节,有效解决我国的能源消耗问题,使得未来的智能建筑节能发展更具潜力,有更加明显的积极作用。
2.3 增强多样性,让城市建筑全面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让人们随处可以感受到现代化的服务设施。但城市建筑中单一化和格式化的现象还是较为明显,不同的地区采用同样的设计方式,城市建筑趋同性强烈,未能达到因地制宜的设计理念。由此,我们可以深入研究智能技术,充分展现智慧城市的智慧性,在城市建筑中使设计最优化,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例如,有条件的屋主可以在屋内装置一个智能系统,在屋主不在家时适逢有人前来造访,只要按一下门铃就能够把来访信息发送到屋主的手机或电脑上,而屋主更可以通过门铃的摄像头看到造访者的影像,还可以通过通话功能进行对话。
2.4 增强情感性,让城市建筑产生更好的设计感染力
“每一个建筑都是建筑师情感的体现”。建筑师的设计作品与自身的情感有着高度密切的联系,建筑设计师在设计建筑蓝图时,会将自身的文化素养和生活积淀融入该建筑当中,创设出具有自己独特品位的建筑作品。但有些建筑师缺乏积累的生活素材,一味模仿和照搬别人的设计,这样的建筑不符合人们对时尚的追求,甚至会因缺乏个性而遭到人们的怀疑。因此,在智慧城市的理念下,建筑师们应当学习各种高新技术,重视科技的运用,同时注重设计作品中的“人情味”,不断创新设计风格,在设计道路上不断积累。当建筑师在为某一个地方设计作品时,可以利用一段时间收集所需的素材,吸收和整合当地的地域文化,切身感受当地的风土人情,只有身体力行,积累素材,才能在设计当中体现出当地的人文性,并创设出超越历史的建筑物。虽然积累素材可能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但这种“浪费”是值得的,同时也是必要的。在建筑设计中灌注情感性、人文性和创新性,这种无声的表达才能引起人们的共鸣,才能为人们带来更好的视觉享受,也才能推动建筑行业不断前进。
3 结语
随着提出的智慧城市理念,城市建筑设计与智慧城市理念的有机融合已经成了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高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合理、科学地把高新技术融入城市建筑设计当中,使城市建筑设计深入贯彻智慧城市理念,朝着智能化、环保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当前智慧城市理念才处于萌芽的状态,如何在智慧城市理念下促进城市建筑的大发展还需要建筑师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发掘,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城市发展道路将会更高端、更便捷和更舒适。
参考文献:
[1] 赵蕾.基于智慧城市理念的城市建筑设计研究[J].河南建材,2015(04):34-36.
[2] 叶子易,胡永红.城市建筑特殊生境的绿化技术及其模式[J].绿色科技,2011(11):10-12.
关键词 社会管理 创新 刑事法治 问题
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始终为这一目标进行努力,现阶段,这一重要决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如何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从社会管理创新同刑事法治之间的关系入手,对社会管理创新中刑事法治面临的问题展开了研究,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意见,希望对我国的全面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社会管理创新同刑事法治之间的关系
(一)刑法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运行过程中,各项社会管理工作都是由法律来承担的,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运行过程中,法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具和制度基础,为社会管理做保障。也正因为如此,提升各项法律的贯彻程度,成为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环节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效结合法治政府和社会主义发展国家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这一创新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规范性。
然而,我国的现代社会运行中,对人权、社会的保障工作都是由刑法来实现的,现阶段,保护人民、惩罚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运行过程中的目标,在各种犯罪惩罚措施的背景下,社会运行更加稳定,人民生活的环境更加安全。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高度分化现象产生于社会关系和经济发展当中,社会风险因素增加,在对刑法进行应用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打击各种风险行为。而在积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对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进行破坏,而是提出应用各种刑法手段的措施 。人们自身的犯罪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确定刑罚轻重的关键,然而,相关责任人不可以将社会管理的需要作为借口,将重刑应用于罪轻的人身上,也不可以对刑罚应用于没有责任的人身上。由此可见,只有坚持刑罚基本原则,才能够保证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实施。
(二)刑法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保障作用
社会运行过程中,要想得到长期而快速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稳定的环境基础之上,正是因为我国拥有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在改革开放至今,拥有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在这一过程中,刑法的功能是不容忽视的,其能够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现阶段,我国在积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从行政、民事以及经济等多个角度出发,而这一过程中,必须将刑法的保障功能进行充分的发挥,从而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质量。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在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人们之间却形成了更加紧张的关系。例如,富士康十连跳事件,由于劳动者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边缘化问题,因此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不得不采用各种极端的手段 。事实上,这一群体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法律在履行自身责任的过程中,不可以对其进行边缘化对待。在这种情况下,刑法开始增加对民生犯罪的关注,在各项犯罪行为中增加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和危险驾驶等行为。
由此可见,刑法在应用过程中,拥有保证社会安定的功能,这因为如此,其同社会管理创新之间才存在了不同忽视的重要联系,在对刑法进行有效利用的背景下,各种社会关系能够得到有效调整。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问题
(一)刑事政策缺乏灵活性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开始增加,在这一个时期中,刑法的社会调控功能至关重要,它能够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的作用。然而,我国在应用刑法的过程中,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就是死刑,这一措施同现阶段世界废除死刑的潮流不符。新时期,我国缺乏灵活性的形势政策呈现出一定的缺陷,例如,在对经济领域的范围行为进行惩处的过程中,由于刑法拥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常常在将刑罚应用于定罪当中以后,会强制关闭很多大型公司,造成失业率上升等负面社会现象,不利于社会安定。由此可见,新时期,我国在对刑法进行应用的过程中,必须能够从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果两个角度出发,科学的应用刑罚,实现对犯罪行为有效惩处的基础上,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例如,现阶段,我国刑法中拥有罚金刑,其能够对单位犯罪进行有效惩罚,而这一罚金刑具有无限额的特点,法官在工作中,拥有较大的裁量空间,这种现象不仅同罪刑法定原则不符,更容易造成不均衡的罪行,从而为司法腐败提供了生产空间。如果某一案件中获得了较高的刑法,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获得一定空间,同时还容易导致再次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在积极机型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实施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
(二)刑法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性
新时期,我国在积极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在管理的基础上为人民提供良好的服务,而社会管理在对法律进行依靠的过程中,应严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现阶段,我国在应用刑法的过程中,应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作为基础。在对刑法进行应用的过程中,惩治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他犯罪行为进行预防是根本,刑法应用以及被应用的过程中,人都是主体,因此新时期在积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注重人性问题。然而,在现阶段的法治环境中,刑法更多是强制性和暴力性的代表,这种仅仅发挥刑法强制性的现象,无法将其功能进行充分的发挥 。
因此现阶段,将人文关怀融入到刑事法治当中,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促使刑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大大提升,也更能够将刑法的功能发挥出来 。
三、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应对策略
(一)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近年来,我国不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努力,这一过程中也包含各种不和谐因素,即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在有效面对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由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在面对犯罪的过程中,应提升各项反应的理智性。
在对社会管理创新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关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从严处理人身危险性大以及严重的刑事犯罪等,同时应更加倾向于政策的宽严相济。这一过程中,应将人权保障机能进行充分的发挥,提升社会氛围的理性和宽松度。例如,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制定和落实过程中,注重对犯罪圈的扩大,同时更加注重有效结合入罪和出罪。例如,税务机关运行中,如果依法对追缴通知进行了下达,应对税款以及滞纳金等进行缴纳,不会对刑事责任进行追究,然而五年内没有将以上金额进行缴纳者,需要展开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这种宽严相济的刑法处理方式,对逃税罪和犯罪圈进行了缩小,不仅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同时还合理的限制了逃税犯罪行为。
(二)刑法应坚持以人为本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提升刑事法治人性化程度的过程中,本文主要从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人群角度出发展开了探讨。我国在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过程中,不仅对年龄因素进行了规定,同时还对精神状况进行了规定。如果成年人且同时拥有健康的精神,那么其在日常生活中就拥有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因此在发生恶性事件后,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精神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尽管已经成年,其刑事责任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
因此,我国的刑法典中对精神病人的具体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无法辨认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者,在法律的科学鉴定下,可以不履行刑事责任。
然而,在邱兴华案以后,社会各界开始对精神病人犯罪产生了更大的关注,尽管法律能够对这部分人群进行从宽处理,但是也应当加大对这部分人群的管理力度,在应用刑事法律的过程中,应对精神状况进行不同等级的划分,并促使其得到强制治疗,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同刑事处罚拥有本质区别。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刑法是逐渐坚持以人为本。
关键词: 语文课堂 质疑 适应社会能力
在语文课堂上,语文教育工作者在给学生传导语文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全面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云:“作学问要在不疑处有疑。”但是我们传统的语文教学已经习惯了按教参所示循规蹈矩地进行,教师和学生也习惯了对教参讲义的依赖。其实学生主动质疑,释疑解惑,能增强自身学习的主动性,能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但是随便提问题不是质疑,质疑是充分关照文本分析后提出的疑难。学生这种在学习过程中生疑、发现问题的本领,不可能是先天具有的,也不可能是主观自生的,只能有赖于教师来培养。这就要求教师不仅会引导,而且给他们指点迷津,教导质疑的方法,使其拥有一双会“疑”的“慧眼”。学生在语文课堂上学会了质疑探究,就会对认知适应社会的能力产生“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影响。
那么,在语文课堂上,该如何自然而巧妙地引导学生学会质疑呢?
一、质疑题目,窥视全文
题目是文章的眼睛、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可以窥视全文的主要内容。教师在引导学生阅读时,可针对题目提出一些问题。如:《罗布泊――消逝的仙湖》,现今的罗布泊已成为举世皆知的沙漠,怎么能把它称之为“仙湖”呢?通过引导学生质疑进而阅读文章,方知罗布泊原来水流潺潺、绿树成荫、芳草鲜美、牛羊成群――是名副其实的人间“仙湖”,由于人类的破坏,它从绿洲变成了沙漠。由此保护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的主题便“水落石出”。如教学《伟大的悲剧》一文时,明确悲剧就是以悲惨的结局结尾的故事。既然是悲剧,为什么又蕴含着“伟大”两字呢?有意地给学生设置问题的障碍,通过这个疑点,让学生有所顿悟。让学生在伟大和对悲剧的解读中理解课文重点。质疑探究题目,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从题目上质疑,积极思维,就可窥视写作目的,探究文章的主题。
同样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仍有类似的问题,例如一医院在宣传自己的广告词的大标语中写道:“神医华佗在世,出手便知病几分,天赐灵丹妙药,药到病除包治人间百病”。我随即因势利导地对学生说:“对症下药,人世间有包治百病的药吗?”学生马上都会心地笑了。
二、质疑探究“矛盾”豁然开朗
有些课文有一些看似矛盾之处,这是作者匠心独具所在,大多蕴含深意。引导学生前后联系起来阅读,从看似矛盾处质疑,从而悟出道理,更加深入地理解了课文内容。如《孔乙己》的结尾有这么一句:“我到现在终于没有见――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句中的“大约”与“的确”是相矛盾的,这不是作者写作的失误,学习时就可这样质疑:“鲁迅为什么要把‘大约’与‘的确’用在一句话中?用意是什么?如果联系孔乙己的性格、社会地位及他与酒店的关系,可能还会生出一些疑问来,如孔乙己到底死了没有?“大约”、“的确”死了的依据是什么?把课文前后联系起来阅读,就能加深对孔乙己命运的理解。
三、质疑同类比较,收获别有洞天
比较是阅读理解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确定事物同异关系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将有可比意义的课文或语段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则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如赏析孟浩然的《望洞庭湖赠张丞相》时,教师就可引导学生将之和范仲淹的《岳阳楼记》比较,让学生思考讨论:都是写洞庭湖,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不同?在思考探究中达到赏析的目的。
四、质疑“反复”,感情共鸣
作者使用一些手法是为了起到一定的表达效果,多次反复处也是能开掘作者要着重表达的深意之处,需要缘疑而思。如:《安塞腰鼓》中几次写到“好一个安塞腰鼓”,表达了作者对安塞腰鼓的由衷赞美和敬佩。又如《孔乙己》中,作者反复使用“笑”这一字,讽刺了富贵人的无情,平民的愚昧和无知,“笑”是含泪的笑――是鲁迅先生对世人愚昧麻木的无奈失望的“苦笑”。质疑理解了这些反复处,就能理解课文蕴含的深刻内涵,对理解文章的主旨有很大的帮助。
五、质疑探究,“留白”
文艺上常讲究“留白”,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往往在笔墨未点染处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含义,达到“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艺术效果。这些空白处正好给读者留下想象的空间,在言尽而意未尽处质疑,既能更深入理解内容,又可以培养自己的联想、想象能力。如《孔乙己》中被打断腿后的孔乙己的命运,话剧小品《枣儿》以“二人翘首远望,状如雕像。响起无数个童声呼唤声”结束全文,发人深思:老少两辈对家的眷恋和守望,对亲人的回归期盼,中华民族对家园的传统固守情愫是那样绵绵无尽……留白探究,有利于激活学生原有的知识,发展学生的创造思维力。
六、质疑关键词句以点带面
所谓击鼓要击在鼓点上。要读懂文章内容,理解文章主旨,就该抓住文章的“鼓点”――关键词句,进行质疑。比如一些推动情节的句子、内容结构照应的关系句、最能体现人物思想品质的句子、中心句等都是可质疑的关键词句。抓住了它们,就等于抓住了学习的关键。如《孔乙己》,介绍孔乙己第一次出场时写道:“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这就是关键句,质疑释疑完这句,也就把握了孔乙己的身份、地位、性格特点,从而找到分析这个人物的钥匙。
当然,学无定法,不同的文章不可能用特定的质疑的模式去套用,虽然教材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探究质疑,但是,一定的教材内容所包含的探究性要素可能是不明显的。所以要多读、多思,努力挖掘教材中探究性要素,使之显性化。只有善学多思,才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地发现问题。
资料与方法
来自襄樊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就学的2所小学1~5年级、年龄7~11岁的汉族儿童100名,其中福利机构肢体残疾儿童50名,社会健全儿童50名。残疾儿童随机和社会健全儿童一一对应,共收集样本50对,男35对,女15对。资料收集时间为2007年12月~2009年5月。
方法:采用皮尔斯・汉斯(Piers Harris)儿童自我意识量表[1]进行自评,该量表分为行为、智力与学校情况、躯体外貌、焦虑、合群以及幸福与满足6个分量表。该量表依据儿童自评得分,分值越高,自我意识越好。在半年后对22名儿童进行重测,观察重测相关系数。用艾氏儿童行为调查表(CBCL)父母问卷进行评测。由社会适应量表和行为问题量表两部分组成,用以评价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行为。该量表对残疾儿童由福利机构直接抚育残疾儿童的保育阿姨代替父母为残疾儿童填写,社会健全儿童由其父母直接填写。
结 果
儿童自我评价:残疾儿童在行为、焦虑、合群、幸福与满足等分量表的得分及总分均低于对照组(P<0.05),其中差异有高度显著性的是幸福与满足分量表的得分,而躯体外貌、智力与学校情况两分量表得分两组间差异无显著性。另外,子条目躯体外貌分量表中体型的有关条目得分,差异极度明显(t4.2308,P<0.001)。将皮尔斯-汉斯自我意识量表得分与残疾等级指数进行简单相关分析时显示,社会行为、满足与幸福感、智力与学校情况3个分量表得分和总量表得分同残疾等级呈显著负相关。
社会适应性与行为:残疾组与健全组之间在社会适应问题总分、行为问题总分及各分量表得分上均无显著差异,但社会适应能力及其各分量表得分均有残疾组低于健全组的趋势,而整个行为问题量表得分均有残疾组高于健全组的趋势。男性儿童中,将艾氏儿童行为调查表分与残疾等级进行相关分析时表明,违纪和多动这样的行为问题分量表得分与残疾等级呈相关性明显,适应能力总分和社会交往量表得分与残疾等级呈明显负相关。深入作多元相关性研究后显示分裂样行为问题、抑郁性及内向性分量表得分与残疾等级呈明显正相关,社会适应能力得分和社会活动、社会交际、学校能力等分量表得分与残疾等级呈明显负相关。
讨 论
福利机构儿童对自己评价低,信心不足,缺乏自信,而且幸福感差,有孤独和失落感,表现出更多的焦虑和抑郁,和同学的交往与联系减少,容易出现更多的心理和社会适应问题。并且随着残疾程度的加重,幸福与满足感更差。另外,本研究发现残疾男童比健全男童的抑郁得分高。本研究还发现,在躯体外貌分量表上未发现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的量表得分有显著差异,可能该分量表显示的是一般躯体外貌,并非特异地指向体型。而把反映体型的具体条目拿出来分析比较时发现,残疾儿童对自身体型明显感到不满意,由于残疾原因产生的自卑感也十分明显。
本研究以艾氏儿童行为调查表为工具评价了残疾儿童的行为变化,发现两组儿童之间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但存在着残疾儿童在社会适应能力比健全儿童差、行为问题比健全儿童多的倾向。
1.社会现代化的涵义
广义社会现代化指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两次转变虫然从现阶段来看,我国很多发达地区已完成了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并正在经历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和知识社会的转变,但在内蒙古、西藏等大多数民族地区仍然处在第一次刹-会现代化阶段,即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的阶段所以,我们考察社会现代化的内容主要从第一次社会现代化着手,由于较多地区在完成工业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高能源消耗、环境污染、贫富两极分化等问题,那么我们在研究社会现代化时又小得小吸取经验教训,走出 一条集合经济、政治、文化和人协调发展的综合、生态、民主、科学、自由全而发展的现代化的道路,为民族地区及其他发展一般性地区在现代化道路上指明力向,以便我们尽量缩小甚至是赶上发达地区发展的步伐
社会现代化全力位演变的过程的各个力而经济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政治现代化(民主化)、文化现代化(科学化)、人的现代化等等是相互联系制约着的其中,工业化无疑是经济现代化以及整个社会现代化的根本环节,是全部过程赖以展开的根本动因工业化过程的展开必然要求市场化过程与之相伴,它以自身的客观逻辑促使市场化过程的展开;而反过来,市场化过程的进展状况,又作为直接必要条件制约着工业化的过程以工业化和市场化的统一为内容的经济现代化呼唤着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现代民主化和科学化,并为一者提供了技术基础和条件;反过来,民主化和科学化又制约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而人的现代化则是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社会现代化的最终要求和日的,所以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为人的现代化提供了好的条件,同时人的现代化又是促进前三者的发展总之,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必须把它们协调起来,才能共同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现代化实现
2.民族现代化发展现状
2.1民族地区的经济现代化
谈及民族地区现代化的根本是经济的现代化了解民族地区的经济现代化现状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层而去着手 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的工业化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力式落后发展经济多依靠传统的手段对于新兴的微电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工程等新技术带来的有利时机因本身条件的}S}制也未能完全把握
生产关系市场化,即也就是企业而向市场,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市场实现联系市场化是我们选择的正确道路,而信息化和网络化又是我们市场化必须借助的平台民族地区本身地域因素的影响,区域与区域之间多为无人区想要发展市场化有障碍
2.2民族地区的政治现代化
民族地区日前经济文化较落后的状况小能为其民主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和较理想的环境,造成了民族地区政治民主实施的困难在民族地区,刹一区组织建设薄弱,社会保障制度小健全,缺乏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和制度
2.3民族地区的文化现代化
民族地区现阶段都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鼓励和弘扬科学精神但是从总体上看,民族地区的科学文化水平的日前的发展还小平衡,至今还有小少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文盲和半文盲的存在
2.4民族地区人的现代化
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历程中最核心的日标,是社会现代化的出发点和最终日的民族地区要实现社会现代化,最终要取决于人的现代化提高民族地区民众素质,实现民族地区人的现代化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中之重民族地区人口众多、但知识水平、素质较发达地区有差距民族地区的现代化突破口在于人的现代化,尤其是在于民族地区民众的知识水平、价值观念、思维力式和行为力式的现代化
3.民族地区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1落后的经济发展力式与转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民族地区地广物博,通过对资源大量的开采以及初级加工来实现经济发展但由于民族地区自身原本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随着资源的消耗,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想要通过粗放的力式发展经济变得越来越难如何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力式由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转变,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现代化实现的关键
从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力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啦尹;首先,依靠科技进步来促进经济发展力式的转变,就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其次,依靠劳动力素质提高来促进经济发展力式的转变,就要民族地区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同时,企业也要创造条件,对劳动力进行在岗培训,促进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能力的提高最后,依靠管理创新来促进经济发展力式的转变,就需要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强化管理;同时,也要大力培养现代化的管理人才,促进管理结构的优化
3.2政治法治化的小完善与解决途径
民族地区政治现代化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如何让政治系统在阳光下运行,使民众能成为监督腐败滋生的主体那么落到实处,一力而是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另一力而就是考虑要通过力式使政治法律、规范真正得到尊重和严格执行,因此力式力法的探索也成为民族地区政治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的话题
现在我们社会正在倡导和逐步实施的政务公开,官员公布则产状况,发挥大众媒体的监督作用,网络政治化等等途径和力法都有利于政治现代化,有利于民主政体的发展民族地区在此大环境的影响下实现政治现代化也必然是指日可待的
3.3多元价值观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冲击与协调办法
民族地区的民众较多都是有自身民族信仰的在信息化时代,多元价值观充斥着民众的大脑我们在倡导多元文化发展和尊重民族信仰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树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党的}-报告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如何在民族地区的民众意识中树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使其成为主导价值观,又能鼓励多元价值文化的存在和尊重民族信仰,具体建议如下: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另一力而要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同时,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也必然需要了解民族地区的文化工作者发挥其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响应号召,发挥自我的能动性推动民族地区实现民族文化的兴旺繁荣对于实现民族地区现代化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3.4人的价值评价陷入误区和解决力法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12月8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公布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定》提出了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用人空岗报告制度、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等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各地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要求,制定免费就业服务的过渡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服务资金来源,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取得实效。各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备案。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地区,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的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和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任务和评估验收的内容。要把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推广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整体上台阶。
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部关于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决定今后三年(2000-2002年),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于每年2-3月,配合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在全国各城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集中力量,对劳动力市场的所有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及职业中介活动中的各种非法行为,特别是以信息咨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各种制度不健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
对各种非法机构和各种非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各种制度、管理、服务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
二、清理整顿要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相结合。要督促各职业中介机构认真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劳动预备制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制度,按要求做好求职和推荐就业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管理作为劳动力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同时,加快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劳动者的求职行为,以及职业中介行为的管理。要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劳动力市场规范化运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检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100个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要在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化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报刊、广播、电视、橱窗、宣传画等宣传媒介和途径,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标志,宣传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形成社会共识,树立起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对合法经营且成绩突出的职业中介机构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宣传和表扬;对非法机构和非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提高广大求职者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的鉴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