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8篇

时间:2023-09-10 15:11: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不良资产业务模式,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不良资产业务模式

篇1

关键词:地方AMC;发展策略;不良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1-0107-04

引言

当前,中国经济正步入新常态,“三期叠加”效应日益明显,不良资产规模持续快速扩容。以银行业为例,截至2015年底,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96万亿元,不良贷款率达1.94%[1],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在持续增加。为有效推进金融体系内风险的真实释放,2016年监管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不良资产业务的收购、转让。AMC在新一波不良资产剥离大潮中面临着较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挑战。

综合来看,国内不良资产市场的参与主体日益形成“四大AMC+地方AMC”的“4+1”格局,部分省市甚至呈现出“4+2”格局。由于历史及发展定位因素,以华融、信达、长城与东方为代表的四大AMC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中占据着核心位置,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走向。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两家公司近年来已经通过股改上市,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两者进行分析研究具有较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地方AMC将日益成为防范化解区域系统金融风险的不可或缺力量。截至2016年6月份,累计已有26家地方AMC 获得业务牌照。但是由于地方AMC成立时间短,面临着政策瓶颈多,业务开展程度不深,发展策略不明晰等系列问题。分析研究华融、信达近年来的业务发展情况,将对地方AMC在新形势下厘清发展战略、明晰业务体系起到较大的借鉴作用。

一、华融、信达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

(一)经营业绩保持高速增长,综合型金融业务体系初步成型

2015年,华融和信达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重要经营指标均大幅提升。营收方面,华融和信达的增长率分别达到32.1%和31.7%。总资产方面,华融和信达的增长率分别达到44.3%和31.1%,均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快的增长速度。这主要得益于二者综合型金融业务体系的初步成型,投资与资产管理及金融服务两大业务板块的快速增长有效弥补了不良资产业务增速的放缓。

虽然两大AMC都在朝着构建综合型金融业务体系的战略方向迈进,但两者的业务重点还是出现分化。华融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占比由2014年的9.9%增至2015年的15.9%,而金融服务业务则降低至31.1%,相反,信达的金融服务业务增幅增至36.8%。

(二)“负债驱动”成为主流业务模式,但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仍保持在安全边际内

自2012年来,华融的资产负债率连续四年稳定在86%水平以上,信达则从2012年的76.1%增至2015年的84.5%,并于6月份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1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呈现出更为积极扩张的发展态势。综合来看,借债依旧是两大AMC发展的最重要资金来源,“负债驱动”成为主流业务模式。

由于华融于2015年10月成功上市,资本的增加使得资本充足率较2014年明显增加,由2014年的13.6%增至2015年的14.8%,杠杆率也有所下降,由2014年的6.3x降至2015年的6.1x。相比华融,由于信达的业务整体更为激进,风险加权资产的增幅超过资本的增幅,使得其资本充足率由2014年的18.08%降至2015年的16.11%,杠杆率由2014年的5.3x增至2015年的6.4x。但综合来看,两者资本充足率都在12.5%的监管线上,杠杆率也都在8倍的安全边际之内。但由于两者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已经逼近监管红线,势必也将对其进一步地加速扩张带来瓶颈。

(三)处置类业务均保持高速增长,但对重组类业务分化较大,预示着该类业务的高度不确定性

在处置类业务方面,受宏观经济下行不良资产扩容的影响,两大AMC均实现了160%以上的高速增长,但华融的增速明显不如信达。信达的处置类业务在2015年明显发力,且新增业务规模已经超过重组类新增业务,标志着信达不良资产业务结构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但在收购重组类业务方面,两家AMC分化较大。相比2014年,华融的重组类业务实现了29.6%的增幅,仍处于加速扩张通道,信达该项业务在2011―2014年快速增长,2015年却降低了30.8%,明显收缩了新增规模。除业务导向因素之外,这也预示着重组类业务受当前经济环境影响,未来将面临着高度不确定性,业务风险在持续累积,从重组类业务的逾期情况不断增加就可发现端倪。华融重组类业务逾期1―90天、逾期91―360天和逾期361天至三年,均较2014年大幅提升,信达该类业务逾期361天至三年,相比2014年也增加了30.9%,这表明重组类业务的逾期压力持续增加,风险不断扩大。

(四)依托较强的资产定价和项目甄别能力,业务收益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在处置类业务方面,华融的内部收益率自2012年以来始终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2015年大幅增至20.2%。信达的内部收益率则出现小幅波动,但也由2014年的18.6%提升至2015年的20.4%,但两者都维持在较高的收益水平上。由于收购处置类业务的收益来源主要来自于买入和卖出不良债权资产之间的差价,两大AMC依托较强的资产定价能力,获取了较高的内部收益率。

在重组类业务方面,由于华融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扩张战略,导致其年化收益率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信达重组类业务月均年化收益率指标自2012年以来持续下降,从2014年开始月均年月收益率指标下降趋势趋于平稳,2015年小幅降至11.7%。由于重组类业务的处置方式、现金流在不良资产被收购时就已经基本确定,近些年来在国家降低融资成本的大环境下虽然两大AMC下调了重组方案的预期收益率,但依托较强的项目筛选能力,两大AMC依然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率。

(五)不良资产收购向银行金融机构转移,但业务渠道持续下沉,挤压地方AMC上游业务

整体来看,受当前银行业资产持续恶化、不良资产双升的影响,华融、信达金融类新增不良债权持续向银行金融机构转移,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增不良债权资产则呈现下降态势。在银行金融机构中,两家AMC来源于大型商业机构的不良债权业务较上年同期均大幅下降,而来源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份额均较上年增加,分别达到48.8%和49.6%,分别比2014年增加26.9%和21.9%。由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地方背景浓厚,与地方AMC有着更为紧密的关系,历来是地方AMC不良资产收购的主要来源,华融、信达凭借雄厚的实力强势切入,势必会挤压地方AMC的上游业务。

二、当前地方AMC面临的挑战分析

(一)AMC牌照稀缺价值降低

相关研究表明,若银行继续按照2015年的出表速度,其释放的不良资产将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间达到AMC行业资本承受的上限[2]。这势必需要更多的地方AMC加入进来,扩大不良资产的承接容量,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的限制[3]也将进一步突破。截至目前,获得银监会批复的地方AMC已达到26家,温州、青岛和厦门等地级市/计划单列市也已成立或筹建地方AMC,苏州等地也在积极申请当中。不良资产承压之下,地方AMC审批势必会进一步放开,甚至不排除对业务开展区域限制的逐步解除,导致地方AMC牌照的稀缺性降低,市场化竞争日趋白热化。

(二)通道业务遭到禁止

由于目前地方AMC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较弱,大多地方AMC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不良资产通道业务上。但是由于金融体系内的风险加速积累,监管层为引导AMC重回风险化解和资产价值挖掘提升的轨道,2016年3月18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要求规范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禁止AMC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规范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禁止AMC借不良资产处置名义收购正常资产或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3]。通道业务遭到禁止,将对部分地方AMC的业务产生较大影响,仅仅依靠单一业务、单一渠道的地方AMC势必会举步维艰。

(三)非金融企业属性限制了业务创新

由于不拥有金融牌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无法享受到金融机构的融资便利的同时,也限制了业务创新。以不良资产证券化为例,新一轮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对象主要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由于地方AMC不是金融机构,自然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这便无法对证券化产品进行申购,更无法深度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中。

三、新形势下地方AMC发展策略的启示

(一)升级发展模式,探索打造金控平台

综合型金融业务体系能够有效熨平不良资产行业周期性的特征,保证企业盈利的稳定性,这能有效满足大部分地方AMC的当前的考核机制。另外,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布局能够使地方AMC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降低融资成本。近年来四大AMC纷纷拓展业务领域,搭建金控平台,朝着金融全牌照迈进,金控平台多已现雏形。受制于地方AMC的发展定位与规模掣肘,建议地方AMC可与拥有其他牌照的金融机构共同搭建金控平台。以浙商资产为例,浙江东方拟注入包括浙商资产在内的71.69亿金融资产,打造不良资产管理、信托、期货与保险为一体的金控平台。通过打通AMC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良资产获取、处置、融资渠道等关键环节,形成专业化的全产业链,激发协同效应[4]。

(二)优化业务结构,审慎开展重组类业务

综合来看,当前AMC不良资产业务主要分为处置类、重组类和创新类业务三大类型。基于当前金融机构释放的不良资产规模加速扩容的有利形势,地方AMC应着力扩张处置类业务,强化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真正发挥地方AMC防范化解区域系统金融风险的独特职能。从长远看,应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互联网+不良资产”与特殊机会基金等创新型业务进行前瞻性布局。

但是,地方AMC应审慎开展重组类业务。通过对两大AMC年报分析发现,华融重组后的债务再次发生逾期的比例自2014年始呈现上升势头,逾期金额占总额比例由2014年的3%增至3.4%,信达则从2013年始开始攀升,逾期金额占总额比例由2013年的1.6%增至2015年的3%。另外,由于目前重组类业务主要分布在房地产行业,2015年两大AMC重组类业务中房地产行业占比都超过50%。不同于上一轮不良资产处置周期,2002年左右是中国经济繁荣周期的开端,但目前中国经济已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经济增长L型将长期存在,资产价格已然居于高位,处于从周期顶部开始下行的阶段,这些不良信贷资产很可能会随着经济下行逐步贬值,而不是像上一轮不良资产那样蕴藏着巨大价值。同样,外部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化,美国加息预期升温和人民币贬值也会加速资金流出房地产市场,使得中国的资产价格面临着重估的风险,一旦人民币贬值和资金持续流出,很有可能成为中国资产价格调整的导火索。信达重组类业务在2015年收缩了房地产行业比例值得高度警惕。

(三)强化定价能力,提升项目内部收益率

不良资产处置类业务的收益来源主要来自于买入和卖出不良债权资产之间的差价,资产定价能力直接决定着AMC的盈利能力,但资产包的真实价值确定却极为复杂。一般来讲,银行不良资产的出售主要分为10笔(户)债权以下和债权资产包两类。以非批量不良债权为例,投标前往往要对债务人(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持续运营能力、经营性现金流、还款意愿及能力、抵押物价值、抵质押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重复抵押导致抵押物灭失、主张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一系列技术问题都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而不良资产包可能由几百甚至上千项不良债权构成,AMC要在准备投标的短时间内对资产包的诸多单项资产一一做出判断,确定整个资产包的价值,从而给出商务谈判的策略与价格指引,以及资产包处置的时间周期和资金成本。只有具备较高的资产定价能力,AMC获取较高水平的盈利才能得到保障。虽然地方AMC已经可以在“一级市场”上以较低的折扣价格收购不良资产,但这样的折扣只是对于账面本息而言的,不良资产的价值与账面价格并无必然联系,AMC的盈利仍然依赖于对资产包真实价值的判断。因此,强化资产定价能力,才是地方AMC未来生存、发展的关键。

(四)放大财务杠杆,快速做大业务规模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是一个高杠杆高收益率的行业,通过上文分析发现,杠杆率水平是AMC快速发展和保持高水平盈利的关键驱动因素。2015年报显示,中国华融和信达权益乘数分别为7.3和6.4,ROE则达到17.29%和14.38%,远超其他类型金融企业。但不同于华融、信达,由于大部分地方AMC缺乏针对性强的扶持引导政策,加之多为国企背景,对持续盈利有着刚性要求。另外,融资成本的高企,也导致地方AMC不敢轻易放大杠杆,限制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做大。

未来地方AMC将日益纳入监管体系,相关政策法规也将逐渐比照四大AMC执行。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AMC最低资本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含表外资产)的12.5%[5],这意味着AMC最高可以放大至8倍的杠杆水平。若以地方AMC注册资本10亿计算,则可达到80亿的业务规模。这就能够有效促进地方AMC快速做大业务规模,更好地发挥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职能。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报[R].2015.

[2] 中投证券.信达、华融报表揭示我国不良资产内部结构变化[EB/OL].腾讯财经,2016-05-30.

[3] 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S].2012-02-02.

篇2

关键词:互联网+不良资产;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以及“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的压力下,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将产生和释放更多的不良资产,整体经济面临新一轮的大规模不良资产处置。面对如此庞大的不良贷款和潜在的经济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两个渠道来处置不良风险,一是直接转卖给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及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构;二是自行处置。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体量是有限的,且在经济下行期资产价格下降对四大AMC是双重作用的,一方面不良资产业务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在经济下行期,资产价格趋于下降趋势对不良资产处置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商业银行、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处置不良资产主体在处理手中大量的不良资产时需要多种手段相互配合。在大规模不良资产处置需求以及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不良资产”的模式应运而生。许多机构借助不良资产暴露的机会,对不良资产处置构建互联网平台。

一、 不良资产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处于经济换挡、调速还有结构调整以及消化实际政策的阶段,不良资产比例有所上升,而且风险会持续的暴露。

1. 银行业资产质量下降且压力未缓解。受经济放缓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自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连续第10个季度上升,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则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16个季度增多。根据银监会公布数据可知,截止至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67%,同比上涨0.4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2 744亿元,较2014年末增长51.25%。按照机构类型来分,农商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增幅最高,农商行的不良增幅甚至超过了70%。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主要分布于长三角和珠三角两个区域,逐步蔓延至中西部地区。

2.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逐步暴露。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快速扩张的过程中累积了大量潜在风险。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数据可知,截止至2015年三季度末,中国信托资产规模为15.62万亿元,信托业不良率为0.69%,信托风险项目为506个,规模合计达1 083亿元。信托业受刚性兑付的约束,资管产品的账面不良资产没有显现,信托公司通过多种手段隐瞒坏账,当非银行金融机构潜在不良资产一旦暴露,大量违约风险、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出现,将对金融稳定发展产生巨大冲击,因此,应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严密关注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3. 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不断上升。受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的影响,一些行业不断被淘汰、整合、转型和升级,一些企业应收账款模不断上升,账款回收周期不断延长,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规模不断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可知,截止至2015年四季度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累计值为11.45万亿元,较2014年末增长8.92%。企业之间存在资金链和担保链交叉的现象,信用风险传染几率放大。非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沿着产业链从小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企业之间存在资金链和担保链交叉的现象,信用风险传染几率放大。

二、 互联网+不良资产的现状分析

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后再进行处置,或者通过三方协议进行债务重组来解决。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渠道,主要以催收O2O、提供数据服务、处置中介等服务为主。

在互联网+不良资产的背景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通过互联网处置不良资产。2015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布局互联网金融,已开始介入互联网+不良资产的模式。信达已于2015年5月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华融于2015年12月正式入驻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此外,东方资产将通过蚂蚁金服平台对个人投资理财客户,未来将在不良资产处置进行合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于2015年与淘宝网合作,未来蚂蚁金服等多家公司将入股,其业务方向将探索向互联网业务拓展,蚂蚁金服将对交易所进行互联网化改造。

2015年以来,人人收、分金社等数十家“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的线上平台出现,但以互联网模式直接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核心技术仍在摸索中,只能处理掉不良资产的一小部分,“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需要不断的探索。这需要不断提高大数据信息服务水平,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创新方式,使得不良资产的处置通过大数据采集直接参与处置,让互联网在处置过程中提供核心增值服务的技术上不断增强。

三、 “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介绍及分类

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为不良资产处置主体在不同的环节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包括居间撮合、信息中介、催收服务等相关服务。相应的,产生了不同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例如直接介入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催收O2O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信息提供平台、抵押资产处置的垂直平台等不同类型的平台。

“互联网+不良资产”的平台类型按照功能大致可分为四类:委托撮合类、互联网大数据搜索、催收服务类以及居间服务类。实践中,互联网+不良资产平台有的提供单一功能,有的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功能。

1. 委托撮合类。委托撮合类是指不良资产处置主体借助互联网处置平台,把线下的竞拍流程搬到线上,将审批过的债权项目放到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公告,在平台上组织公开竞价。具体过程如下:由不良资产处置主体来确定初始价格,资产处置主体在互联网平台上不良资产的相关介绍,待竞价公告期限届满后,意向竞买人可以在互联网资产处置平台上出价。不良资产处置前期的处置公告、尽职调查、档案移交等其他所有环节,仍然严格执行银监会与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并不介入。

例如,信达与淘宝的合作模式属于委托撮合类。淘宝与华融的合作模式也属于委托撮合类,真正的交易过程不是在淘宝上进行的,类似于银行不定期在报纸上信用卡催收的公告。华融与淘宝合作处置资产总规模为515亿元,资产户数为2 360多户,推介资产分布在全国24个省市,超过一半的资产来自于浙江、广东和江苏3个省,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纺织、医药、化工、机械设备等制造业和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华融与淘宝网围绕“不良资产+互联网”进行深入合作。推介会上的资产在淘宝网不良资产处置平台进行资产招商,招商期间为90天,在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上不仅可以展示不良资产,也可通过淘宝网的网络平台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

不良资产市场需要众多的机构和主体参与其中,形成一种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当前情况下,撮合产业的价值链条中,只是一种简单的资源配置方式,未来应基于数据和互联网的平台,不仅可以使得交易快速完成,还可以从功能上改变资产的现状。需对不良资产有一个正确的、客观的认识,掌握其中的价值规律,变投机机会为投资机会,真正提升项目价值,盘活资产。

2. 互联网大数据搜索类。互联网大数据搜索类主要是指利用数据库信息主要包括财产数据、债务数据、工商数据,并通过网络收集进行公开和及时更新不良资产数据,不仅对数据进行分发和筛选,而且对数据库整理后进行进一步的挖掘,并对行业趋势上进行分析判断,以及对特殊项目进行细化分类,把“不良资产处置+投资”有机结合起来。互联网大数据搜索或是为不良资产投资机构和处置团队提供不良资产数据服务,帮助用户找到债务人新增或隐匿的财产,或是通过大数据比较标的物的历史成交价和建议成交价,为淘宝等拍卖平台解决标的物调查、过户及贷款等繁琐问题。

例如搜赖网、抢先拍、资产360等。资产360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构建的不良资产清收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平台提供黑名单查询,降低风险。

3. 催收服务类。催收服务类是以催收不良资产为主的服务,提供催收O2O服务,这是“互联网+不良资产”提供的一个服务类别。当前催收服务类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催债效率低下,第二个是异地催收耗时大,成本高,这两个痛点是催收服务类公司面临的难题。

此外,P2P行业不断攀升的不良资产规模也催生了许多催收服务类互联网平台,P2P平台产生逾期的坏账主要是通过线下渠道寻找债务催收公司。例如资产360、人人收、青苔债管家、银资网等。青苔债管家其创始人为律师出身,提供催收O2O服务,首创“律师+催收+金融+交易”不良资产催收和交易模式。银资网合作的处置方式遍布全国,建立了一张全国性的催收网络系统,这意味着大量债权信息和各种不良资产在银资网上经历了-申请-处置的完美行业生态链。

4. 居间服务类。居间服务类是指通过互联网开放的平台模式搭建不良资产交易者之间多对多的合作,提供真正适合资产处置的方式。互联网平台是B2B2C模式,参与交易合作的不仅有持有人与处置方,还包括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居间服务。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提供对不良资产信息进行分类整合,并提供具体处置的方式,即互联网平台给处置方和方之间扮演了居间服务的角色。例如包之网类等互联网平台。

四、 “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的优势及未来努力的方向

“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的崛起是借由互联网内在的优势,搭借互联网平台实现不良资产的线上处置与线下处置相结合,但由于该模式还不成熟,现实推广应用中遇到很多困难,未来还需对该模式进一步的完善。

1. “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的优势。

(1)培育不良资产二级市场,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对不良资产信息进行有效传播,吸引对不良资产感兴趣的投资者参与到不良资产的经营和处置中来,对不良资产信息传递有较好的效果,共同促进不良资产多层级二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完善不良资产完整价值链的新方式。例如淘宝平台可利用自身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2)交易透明化,实现不良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互联网本身具有自由、开放、快捷、低成本等等优势,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进行拍品展示、竞拍报名、竞价过程直至成交,使得不良资产的处置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不公平行为,打破传统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网络平台把不良贷款卖给出价最高者,不仅可以公平公正的对不良资产进行竞价,而且可实现不良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3)交易方式便捷,突破时间和地域限制,降低交易成本。采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竞价使得竞价效率较高,资产竞价时间更加灵活,降低了交易成本。相比较传统的拍卖处置方式,采用互联网平台推广不良资产处置可以更有效的传播信息,涵盖更多的投资者,加深了不良资产推介深度,信息的传递范围更加广阔,可以突破传统不良资产处置的地域和时间限制,交易方式更加便捷,而且降低交易成本。

2. “互联网+不良资产”未来努力的方向。

(1)推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效合作。当前“互联网+不良资产”的运作主体较小,谈判能力较弱,平台的管理能力也较为有限,再者参与者的资质一般,无法取得大量优质的债权包,如银行的较为优质的不良债权等等,所以未来发展还须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银行的较为优质的不良资产进行结合。

(2)亟待完善法律,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不良资产操作规程。逐步推广互联网招商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建议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具体操作规程作进一步规范与明确,明确互联网招商与处置的不良资产选择的标准,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该交易模式的合理合法性,以推动此项工作的发展。

(3)通过互联网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分析,构建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互联网和不良资产有一个共同的核心是数据,使两者进行有效结合,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分析,对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进行创新,不断创新不良资产交易机制,帮助其更精准高效地匹配到投资者或竞拍者,提高处置效率。

五、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议

互联网与不良资产的结合将在新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开发设计、大数据应用及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当前不良率和不良贷款双升以及互联网+不良资产交易模式的到来的情形下,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业务空间和新的处置方式,借助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大力发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建议可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可对不良资产进行等级分类,减少信息不对称弊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评级,在互联网平台展示时按级别分类,为不良资产购买者提供不良资产的具体信息以及尽职调查报告,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信息不对称的背后是指债权关系的复杂,或者贷款还存在着隐形的债务关系,导致的双方之间的不信任。

2. 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实现互联网+不良资产及公司品牌强强联合。与知名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借助互联网平台的知名度以及自己的品牌实行强强联合,推动不良资产价值处置的最大化,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品牌价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需要,与不同功能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此外,注重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共同推进不良资产处置进程。

3. 可建立自己的不良资产大数据库,以及资产智能云服务平台体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建立自己的不良资产大数据库,对公司内部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以此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外部数据,不断扩大数据库容量,为不良资产开展方向提供数据支撑。此外,建立资产智能云服务平台体系,以全国各个省市全覆盖的线下网点为依托,通过分布式思维打造的网状化运营模式,实现了不良资产处置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4. 可整合全产业链的各种资源,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在开展互联网+不良资产业务时,加强与相关的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合作,获取专业信息和指导。此外,通过整合连接包括委托方各类信贷企业、征信公司、知名律师事务所等全产业链的各种资源,突破业务规模、工作效率等传统处置方式的局限性,利用互联网去中心化的方式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 王国刚,张扬.互联网金融之辨析[J].财贸经济, 2015,(1).

[2] 白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途径探索[J].国际金融研究,2003,(7).

[3] 罗珉,李亮宇.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价值创造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5,(1).

[4]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5] 李文莲,夏建明.基于“大数据”的商业模式创新[J].中国工业经济,2013,(5).

[6] 王会娟,廖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4,(4).

[7] 吴晓求.互联网金融:成长的逻辑[J].财贸经济,2015,(2).

[8] 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4).

[9] 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互联网思维与传统企业再造[J].中国工业经济,2014,(10).

[10] 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01,(4).

篇3

2014年上半年,东方、华融、长城、信达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称AMC)利润超过300亿元,它们的优势在于混业经营下的金控框架。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不同,地方版“坏账银行”限定在本地范围内开展业务,而地方不良资产通常规模小、数量多且分散,令地方版“坏账银行”在面对各地逐年增加的不良资产时常感到“有心无力”。但就目前来看,各地国企改革、兼购重组以及银行业不良贷款势头攀升,地方版“坏账银行”将有助企业盘活资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抢滩”入场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是一个被垄断了十余年的行业。上世纪末,为解决中国银行、工行、建行、农业银行长期的呆坏账问题,推动其股改上市,东方、华融、长城、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各自承接处置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如今,这一专属垄断业务正在被更多的入场资本分享。2013年12月,银监会对地方AMC的设立提出三项审慎性条件,涉及注册资本、高管及专业团队的任职资格、公司治理结构等要求,地方AMC随后步入加速期。2014年7月,银监会批准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和上海四省一市参与本省份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2014年11月,银监会又批复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6省份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日前批复的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是银监会批复的第三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在未获得银监会的地方资产管理牌照之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做一些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但不能直接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级市场,即不能直接购买不良资产包,只能参与二级市场,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把资产包卖给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由其接手后再进行重组或处置。如今,在获得牌照之后,“二传手”变身为“一传手”,其在地方的资源优势以及处置资产的灵活性优势也进一步凸显出来,不仅业务扩张速度上升,业务模式也更多元。

与地方版“坏账银行”牌照逐步放开形成对比的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又多了一把“尚方宝剑”。8月4日,财政部正式放开了华融、长城和东方三家国有资管公司的业务许可,允许其收购、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这意味着资管公司争取多年的非金不良资产业务终于“落地”,此举无疑大大有利于资管公司业务拓展。

坏账“生意经”

即使被打上了“不良资产”的标签,企业仍有绝地重生、凤凰涅的机会,只要善加运作,不良资产有可能变成一座大金矿。要知道,坏账处置是政治任务,更是门生意,地方“坏账银行”所憧憬的,或许是试图复制前辈AMC的业绩荣光。

与一直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银行业相比,为其处置不良资产的四大AMC近年来显然成了“闷声发大财”的高手。2013年12月,信达在香港上市,受投资者热烈追捧,募资25亿美元,上市首日股价劲涨26%。2014年上半年,四大AMC的利润合计超过了300亿元,且各自的同比增速均超过30%。

不过,地方“坏账银行”想要取得这样的成功并不容易。四大AMC具备先行垄断优势,随着社会融资和银行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不良资产的处理业务也急剧膨胀,它们已将触角伸及不良率更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因此赚得盆满钵满。更为重要的是,借助处理坏账置换到的特殊政治资源,它们已悄然成为全线布局的金控航母,并获得跨越式发展。

前途未卜

地方AMC与四大AMC尽管同为收购坏账,但他们的资金来源和坏账收购价格都不尽相同:四大AMC的资金来源是中央政府的再贷款,而地方AMC的资金来源是地方政府;四大AMC对银行坏账都以原价收购,而地方AMC可能会打折扣。

在操作方面,与华融、信达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擅长“标准化”操作大体量不良资产不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限定在本地范围内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而地方不良资产通常呈现规模小、数量多且分散的特征。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有的才10亿,自有资金十分有限,因此不可能应对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即便通过发债募集并购资金也有限,如何解决资金来源和不良资产处理方式都需要市场化的创新。目前,部分省属资产管理公司也在尝试联手知名私募以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改造不良资产。

篇4

中国银监会在2003年底召开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析会议上,再次向市场传递出“银监会将积极推动新的处置方式,并为各行在有关的政策方面创造有利条件”的信号。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国际、国内众多投资者直接参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东方、信达、长城、华融)将不再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惟一出口。但由此一个新问题应运而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将以何种经营治理模式存在?

近日,《新财经》获悉,财政部的一份名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的请示》,早在2003年8月份就已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其后几个月内,经过专家论证,现已更为成熟、完善。预计该文件将在今年初正式出台,其中包含以下几方面重要信息: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将无限期延长;将拥有更多的经营自:有充分的激励机制做保障;业务范围更加广阔;纯粹市场化经营等。

这一版本的改革方案,虽说与近日市场盛传的“承包制”(即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以三年为限,实行现金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双率”包干的办法处置其手中尚存的不良资产)形似,但其内容更为细化,且明确提出了“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推向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其建立完善的经营治理模式”。

改革文件呼之欲出

生存在体制内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尴尬处境,加之国有商业银行不断产生的大量不良资产,导致了目前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远没有达到让人乐观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承包制”也好、“市场化”也罢,积极的改革文件在此时出台,无论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对困境中的商业银行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为完成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这一历史使命而设。财政部当时的计划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只是阶段性存在,是为特定阶段的历史使命和金融改革服务的。所以,最初经核定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年限为10年。当不良资产的剥离不再进行,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将是一个逐步消化、不断削减的过程,当处置完全结束,资产管理公司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就其后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生存方式,有关部门迟迟未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但日前财政部拟定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的请示》,无疑传达了更多积极的信息。

据内部人土向《新财经》透露,该文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首先明确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考核目标,即2006年之前债权处置完毕,2008年之前债转股处置完毕。另一方面,制定了与考核目标相配套的政策,即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发展方向――未来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定位于国有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而不再限定其未来的发展模式,待不良资产处置完成后,根据各自的转型发展情况,按市场规则确定发展方式向。未来在市场上无法立足的,需按市场规则进行清算、关闭。

“两率”激励机制

《新则经》从有关人士处获悉,为激励资产管理公司尽快融入市场化运作之中,即将山台的财政部文件将包含―些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会确定一个现金回收指标和一个现金回收费用率。就现金回收指标来讲,超过指标的部分,回收的现金按一定比例分成(上交部分用于弥补同家损失;留存部分比较可能性的分配比例是:20%用于自主支配,80%用于增加资本金),未完成指标的相应扣减奖金比例。相刘而言,现金回收费用率则是一项硬指标,即使现金回收量少,费用也不能超出该指标。四家公司将按指标签署责任状,不再下达收现、费用计划,以比率控制开支。

从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状况看,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分别是工行与建行的不良资产,其抵押或担保物大多为不动产,资金回收相对容易,因此,华融、信达两家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回收率持平。而长城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由于处置的是农行和中行的不良资产,多为行政性贷款,资金回收难度较大,因此,这两家的现金回收率应基本持平。

据知情人士向《新财经》透露,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过去四年的现金回收率,实际存在较大水分。现金回收率的公式为:现金回收率二回收资金/累计处置资产。累计处置资产既包括已处置资产又包括核销掉的呆账。长城的现金回收率之所以非常低,就是因为其早就核销了一些事实呆账。而其他的资产管理公司,还将无望收回的挂在账面,所以,回收率虚高。另外,四家公司基本上都采取了累积资产回收率的做法,这样,目前财政部公布的20%的回收率大约比实际数据高出4~5个百分点。但大部分公司存量资产中,实际有很多是无效资产,随着资产处置难度的加大,将来必然会体现到现金回收率的分母中,回收率自然也将降到比较低的水平。据业内人士预计,平均现金回收率10%左右应该是实事求是的一个比率。

而上述财政部文件正式执行后,现金回收费用率更需要各家严格控制。现金回收费用率包括回收现金人员管理费用率和回收现金人员业务费用率,业内人士认为,7%应该是一个可控底线。

后置风险如何解决

值得汁意的是,该文件还明确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进行商业化动作的同时,可扩大其业务范围,并给予其自书经营权。如:可开展委托其他商业银行的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收购不良资产,可以开展财务顾问服务,上市推荐业务等。资本金业务将单独核算,并建立考核机制。完善处置手段,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外资介入等方式;可以将自有资金投资不良资产:调整考核、奖励办法,债转股回购可予以奖励等方式。

据《新财经》了解,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于该份财政部文件的出台均表示造成。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我们是最能体会其中的难处。现在,很多叮行操作模式的限制将越来越少,因不良资产回收将不再仅仅是一句口号。”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从事资产处置方案设计的人士对《新则经》记者说。

一直专注于小良资产产生源头研究的社科院博士曾诗鸿在《新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文件的小台虽然对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各有利弊,但总体来说利大于弊。”他认为,在收购不良资产时,采取市场化定价,有可能导致过分压低被评估者的价佰,导致国有资产受到侵害。将四家公司推向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将使各家的压力增大,而最终不适应市场机制的将走向破产。但好的方面也显而易见。各家公司增压的同时,在激励措施的激励下,从管理层到员工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从而加速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加快市场对资源的配置。

事实上,在此背后,更不可忽视的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大量后置风险。

按照计划,2008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原来承接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在不考虑新的不良资产的前提下,届时其对国家财政部的负债要如何解决?

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以账面价格收购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它的资金来源于三个渠道:国家财政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拨付的400亿元资本金,人民银行提供的5700亿元再贷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对应的四大行发行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

而以目前的现金回收率,致使四家公司尚欠财政部大量资金。

对此,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土表示很无奈,他认为这个问题很难妥善解决。“当初原价收购就是典型的风险后置行为,资产管理公司累计收回的现金是不可能偿还这笔巨额债务的。”如果由银行承担,那么,必然将成为银行新的不良资产,也失去了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意义,并且银行改制、上市也经受不住这种打击。况且这批债券到期日已经不远,加之四大行又累积产生了1.8万亿的不良资产,如果全部由国家财政消化,估计在短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如果继续发债券,只能是拆了东墙补西墙,进入一个恶性循环。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人土在向《新财经》谈到这个问题时,也认为最后这个问题可能只能不了了之,就像当年央行发国债就是从财政部拿钱一样。

对于此问题的解决,众多专家也表示,暂时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憧憬大投行时代

问及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新财经》得到一个不约而同的回答:“新一代的现行。”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有大型投资银行,已成为各界公认的理想之路。

但从现实情况看,“专业性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包括金融方面和社会方面)再加上投资银行的业务”才是对未来资产管理公司的准确描述。

除了自成立伊始就开展的银行性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外,2000年开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先后获得了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被授予在资产管理范围内开展推荐企业上市和股票、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2001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也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收购的不良资产,可以综合运用债务追偿,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置换、租赁、转让与销售,债转股、直接投资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等方法对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同时还可以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股票、债券承销,投资、则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与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等各项业务;另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境外投资者出售债权和股权,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从该条例的内容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从本上涵盖了大部分现行业务。

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被允许开展之后的三年来,其投行业务究竟如何? 《新财经》对此进行了粗略统计(见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投行业务统计表)。

统计结果显示,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介入投行业务的情况不一,多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主要是对接收的资产企业进行则务顾问、管理咨询、重组以及上市辅导和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业务方面,四家的收入并不高,按目前承销业务最少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承销收入约几百万元计算,预计承销业务最多的信达估计收入也不到2000万元。与同内日前专业性的券商平均3000~5000万元的利润总额相比,有较大差距。

财务顾问业务尽管已经开展,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收入与专业财务顾问公司的差距依然很大的。据知情人士透露,凹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顾问收入大概只有其现金回收总额的千分之几,约几百万,甚至还不到。所谓的财务顾问费,实际很多只是债务重细过程中的部分利息,因为叫家公司的工作重心并没有转移到财务顾问业务上。事实上,财务顾问业务一直是国外投行重要的盈利活动,高盛2002年则务顾问收入高达14.99亿美元,高于其承销收入;建行去年开展的财务顾问收入也达4000多万元。由此,如何把握住财务顾问这块“高产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还要下一番功夫。

至于非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目前尚处于讨论和探索阶段,四家公司今后如何开辟这块战场,还有待于财政部的指示。

事实上,对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除不良资产业务之外的投行业务,财政部亦没有明确对其如何进行考核。由于目前采取

四家公司盈利子以全额上缴的方式,因此,或多或少地妨碍了四家公司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而财政部可能出台的新文件中,似乎也并没有提及中间业务的盈利是完全归四家公司所行,还是像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一样将划定一个上缴比例。但业内人上在接受《新财经》记者采访时,多数认为这部分收入应该也会设定一个比例,文件正式㈩台后配套文件也将很快出台。

尽管不够十全十美,但是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发展壮大投行业务的优势还是显而易见的。

资产管理公司介入证券承诮等投行业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客户或者业务的垄断性。资产管理公司因其拥有特殊手段和各种资产,为资产管理公司开拓现资银行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资产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不良债权的管理处置、财务顾问、债务重组方面,而非证券承销。因为他们的业务核心就在于促进企业发展,加之对企业的情况比较熟悉,所以,针对性强。他们所掌握的资源不仅数量多,而且行业跨度大,因此,从业人员在债务重组、财务咨询等方面积累了大理的实践经验,这些是国内现有券商不可比拟的。一旦资产管理公刊转型成为投行,以其资产规模及经验优势,必将成为中国投行界的领军力量。

对于2006年及2008年两个目标的实现后,四家公司为其向投行方向转变已进行了一些探究。目前开展的业务可以称为试水,也可以认为是经验积累。但鉴于政策尚未最终明确,只能限于前期准备阶段,未来规划要待文件正式出台后才能制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部门的一位人士说:“估计到2005年,四家对于投行这块业务领域就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规划了。”

未来存在模式

曾诗鸿认为,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后,短期内在整体格局上将维持现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经营自后,与各自对应的商业银行变得相对独立。四家公司在资产处置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长,这也使得四家公司的竞争更为激烈,而这对于国内的不良资产处置和投行业务来讲,都是非常有利的。然而随着竞争的加剧及四大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四家公司的未来存在模式必然发生变化。

对于未来投行时代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模式,各种意见大致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种。

模式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并成立超大型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已经展开,这种模式应该同样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多年处置,不良资产处置基本完成后,留在手中的将只有政策性债转股以及通过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累积的其他可经营性资产。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可自上而下地进行合并,然后按照公司发展的目标、资产的分布、特性等,进行优化组合。改造完毕后,将形成商业银行集团与投资银行集团相配套的金融体系格局。这家投行业的超级航母应采取股份制形式。这样,既可以弥补资金来源的不足、摆脱对财政的依赖,也有利于公司经营体制的市场化运作,以争取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将其完全打造成为一个纯粹的投资银行。它可以从事所有投资银行的业务,它所经营运作的资产不应再局限于自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而应进行规模扩张。以市场化手段自主选择并协商收购新的资产,如收购或代管国家部委的投资项目等。同时,国有资本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也可以逐步减少和退出,从而真正实现不良资产的全部消化,使国有资金得到最高效的使用。

按上述方案,合并后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国内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超级投资银行,有利于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的竞争。并且,资产处置队伍将全部是经验丰富的业内精英,而这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无疑是最宝贵的财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实现此模式还需―定时间进行探讨,因为目前我们尚无法得知最优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合并后,是否是―个恰当的规模还不能肯定。而规模的不适当,将直接导致管理方面的漏洞,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成本过高。

模式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各自相对应的银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篇5

[关键词]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市场;转型

[中图分类号] F8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1-0162-03

[作者简介] 罗大哲,中基亚洲投资首席金融顾问,研究方向为金融学。(北京 100011)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也由于经济周期性的波动和经济体制的转型等原因,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出现了巨额不良资产,极大地影响了这些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90年代在东南亚出现的金融动荡,甚至诱发了个别国家的政治危机。为防范和化解金融体系内的不良资产风险,各国际组织和各国的金融管理机构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在处置该国国民储贷协会(S&L)不良资产中的良好表现,使其所代表的特设资产处置机构模式被视作高效率资产处置的典范。9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运行周期波动以及改革的深入,中国银行业在规模扩张同时也暴露出万亿规模的不良资产问题。1999年开始,中国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等4家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进程推进、治理水平提升和经营效益改善,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将面对新剥离资产日益减少、传统业务收缩的新情况,因此,必须认真思考和应对下阶段如何发展的命题。,对国际主要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转型、退出等机制进行分析、总结,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针对性,顺利、平稳地实现相关机构的体制和机制变迁。

一、各国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转型或退出方式

由于不良资产的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处置机构的渊源等具体情况不同,世界各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退出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但我们经过分析后认为,各国的总体政策取向仍是具有一定共性的,简单地可概括为以下三类:一是关闭清算;二是由政策性机构向商业化转型;三是几家同类型机构合并为一家继续经营。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各方式之间界限并不绝对,可能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明显界限,比如,某些国家选择几家资产处置机构合并可能是为了专注政策性处置,也可能是后来政策性机构商业化转型的前奏,甚至可能是最终关闭这类资产处置机构的序曲;而某些政策性机构向商业化转型后,有的机构仍伴有政策;即使是被关闭的某些机构,其不良资产处置功能并未彻底退出,在国家的金融体系内,不良资产和风险机构处置功能仍可能通过某种方式得以存续。

(一)关闭。关闭不良资产特设处置机构的策略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资产管理公司关闭后,不设存续机构;其二,尽管资产管理公司被关闭,但仍设有存续机构,并保留部分人员管理剩余资产。

1.资产管理公司关闭后人员并入母体机构――以RTC为例。当上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贷款协会陷入危机时,承担金融稳定职能的美国存款保险体系(FDIC)立即承担了重组工作,其附属清算功能在此期间发挥了主要的作用。1989年8月成立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1995年12月31日结束运营。在RTC营运的七年间(1989-1995),RTC效率极高地处理了747家问题储蓄贷款机构,处理问题资产总值达4025亿美元,处理成本约875亿美元。到RTC关闭时,剩余77亿美元资产(账面价值)移交FDIC的清算部门继续处理,参与资产处置的人员重新回到FDIC,其中大部分人员并入FDIC的清算和破产管理部继续负责清算问题银行、担当倒闭机构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和清算人。

2.剩余资产转给清算留守机构后直接关闭――以Dana-harta为例。由于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马来西亚国内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和比例快速上升,1998年上半年,该国贷款不良率一度达到11%-12%,1998年8月,马来西亚成立国民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以管理、清算银行不良资产为主要职责。中央银行为Danaharta提供了15亿林吉特的初始资本,但Danaharta尽量少地使用公共资金,主要依靠商业化和市场化运作。Danaharta在2005年底完成使命被关闭,存续资产由Prokhas托管。关闭后的Danaharta遗留了28.8亿林吉特资产。

(二)由政策性资产机构向商业化转型

1.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兼营的情况――以KAMCO为例。KAMCO的前身是成立于1962年的“成业公社”,最初是作为韩国产业开发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存在,只负责处理该银行的不良债权。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拯救陷入困境的企业,减缓金融危机对韩国国内金融系统的冲击,韩国国会特别立法扩大了成业公社功能,规定其可以接收和处置国内银行和企业的所有不良资产,还明确其将作为永久性的资产处置机构长期存续。从1998年底开始,成业公社以各种方式对政策性接收的银行坏账进行处置,到2000年基本处置完毕,剩余部分大多为来自大宇集团的产业类不良资产,对这部分产业类资产,成业公社更多地采用重组等“精耕细作”的方式进行处置。

2000年1月1日,成业公社正式更名为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定位强化了商业化业务, 2004年,经过韩国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许可,KAMCO进一步扩大商业化业务范围。它可以购买企业重组债权并进行再投资,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提升被重组企业价值。从此,KAMCO属下的多个股本基金,可以对企业投入新的股本金,或进行债转股,通过下设的产权交易所,该公司还可以把拟拍卖资产和实物处置工作日常化。2005年,KAMCO投资海外市场的计划也得到政府支持。KAMCO可能将首先选择与亚太地区国家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合作来开发周边国家不良资产市场,输出资产管理和处置业务经验。

2.彻底转型为商业化机构――以瑞典资产管理公司为例。Securum和Retriva通过在内部设立下属的专业子公司来管理不同类型的资产,如工业资产管理子公司、房地产资产管理子公司等,由于瑞典经济很快在1993年下半年恢复增长,加之Securum和Retriva运作措施得力,到1996年底,瑞典已成功解决了不良信贷资产问题,在1996年7月,瑞典政府开始逐步取消对国内银行的担保。此时,Securum和Retriva剩余资产中房地产类资产的价值开始凸现,于是,瑞典政府安排这两家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商业性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Venantius,并将剩余约100亿克朗的资产(主要是房地产)注入。合并后的Venantius不久即完成其他类别的资产处置,并彻底转型为房地产投资持股公司,同时兼营商业化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三)合并国内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存在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则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中,难免会出现功能重叠、利益冲突,因此,有些国家在对待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功能转换问题时,也会从机构间首先实现充分协作、提升效率的角度出发,选择将若干家同类型机构进行合并作为过渡方案。

以泰国为例,该国实际上设有多家处置不良资产的特设资产管理公司,如建立于1997年的官方金融部门重组局(FRA)、建立于2001年的泰国资产管理公司(TAMC)及更晚建立的、源自曼谷银行资产处置机构的曼谷资产管理公司(BAM)。早先的设计方案中,泰国政府确定由职能最接近政府机构的FRA首先接管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并进行公开拍卖,然后,泰国国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Radhanasin银行作为FRA主要买家,购买FRA拍卖的较优质资产,实现“好坏分离”。

FRA前后共收购了约2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大部分较好的资产通过交易实现了价值,但无人应拍购买的资产却沉淀下来。2001年开始,泰国政府将这部分质量较差的资产交由具备政策性金融机构背景的TAMC处理,这之后,TAMC又陆续接收了200多亿美元资产,合计共持有了300多亿问题资产。由于TAMC和BAM之间存在职能定位重叠的问题,同业之间也形成了不健康的竞争局面,因此,泰国银行管理当局决定合并TAMC和BAM,使之协同工作,加快存量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二、国外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转型的经验

从来自国际间主要国家的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来分析,无论转型或是退出,抑或是选择合并,各国的具体政策措施都与特设机构的定位、资产特征、市场需要等三个因素紧密相关。

(一)机构定位对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影响。

1.定位类型I:快速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如果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成立目标是为了快速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即资产管理公司被定位为快速处置机构,且该国内部不良资产市场规模经过处置后明显缩小,则该国资产管理公司往往会被关闭。

2.定位类型II:注重对资产进行整理和重组的机构。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时,除了具有不良资产处置职能以外,还被赋予投资、重组和管理所接收资产的功能,并且,该机构所接收的资产如果经过日后有效且耐心的重组能够显著提高收益,则政府可能选择将原有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进行转型。

(二)所处置的资产特征与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前景关系密切。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资产对其前景也有很大作用。如果其所持有的部分行业景气前景向好的不良资产,经过有效运作能够凸现出重组价值,且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时又来自体制外,政府没有过多参与,则借助资产或经营的机遇,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会获得长期存续的机会,并得以强化商业化职能。

(三)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前景决定着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前途。资产管理公司是关闭还是转型的前景归根到底取决于市场的实际需要。如果一国国内或者周边的不良资产市场业务机会多且具有参与价值和可能,则也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方向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能性,反之则不然。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对于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本身金融体系仍较脆弱,尽管不良资产经过剥离后,国内银行等金融机构体系内的不良资产占比有明显下降,但未来仍面临不确定的问题前景,这样,专门处置不良资产和参与金融机构整理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就可以长些。

(四)机构合并只能算作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定位、资产、市场的三重约束下,资产管理公司会被政府要求转型或者退出,对于一些国家选择合并多家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情况,我们认为,合并尽管可能出于多种考虑,但是,仍应只被视作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启示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以往的政策、市场等环境因素都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已到了需要明确下一步转型、重组或退出等改革思路的时候。如前所述,定位、市场和资产情况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影响极大,作为转型国家的中国也拥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和市场条件,这就决定了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途径一定不能简单照搬其他国家的方式,而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经验借鉴。

(一)中国仍然需要特设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目前,我国国内尚有万亿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存量,由于金融体系改革难点尚多,来自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的不良资产增量发展趋势尚难以判断,新的不良资产可能仍会出现。特别地,由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特殊融资结构特征,如果银行体系因为不良贷款问题出现风险,则可能使整个中国金融领域都受到影响,从现实需要出发,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也需要国有性质的专业化队伍。在此基点上,转型发展应成为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下阶段发展的趋势,而在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处置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也随之成为必然要求。

(二)存续资产管理公司仍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过去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综合运用国家赋予的回收手段,专业化地实施了债务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多类型业务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国家损失并有效地提升了不良资产价值。事实证明,在降低中国银行业的交易成本以及进行标准化处理方面,特设处置机构具有明显优势。

利用好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形成的经验,借助资产管理公司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宏观上有利于国家的经济体系稳定,中观上有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微观上也有利于中国不良资产市场体系的完善。

(三)“分类改革”应成为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核心策略。在转型发展的前提下,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体制也需要进行适当改进,在这方面,分类改革可考虑作为基本策略。我们认为,在对现有4家机构职能高度重合的局面进行调整后,应以强化存续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防范职能为改革方向,增加商业化业务种类,保留部分必要的政策,打造符合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需要的、活跃于不良资产及周边业务服务领域的金融机构。“分类改革”的重点是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进度、处置业绩和管理水平出台有针对性的转型指导政策。首先,应选择适当时机对目前4家公司参与同一个市场造成业务高度重合的情况进行纠正,对处置业绩较好、管理水平较高,且已经完成政策性现金回收任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应逐步转型成为主营不良资产批发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融入存款保险体系,成为担负问题金融机构的清算职能的重组部门,完善国内的金融风险预防体系。另一方面,在所有资产管理公司均完成剩余政策性业务后,积极为资产管理公司整合和向商业化运营转型创造条件,适当扩大经合并后存续机构的业务范围,同时完善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机制和业务整合。使商业化机构产生“协同效应”,并逐步成为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具备不良资产处置、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金融企业。通过转型发展和分类改革,在中国金融领域形成政策性、商业性资产处置机构并存的格局清晰、业务独立、各负其责的局面。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主办银行 资产业务模式 启示

日本的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简述

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

战后日本的银企关系是以主办银行为中心的模式。所谓主办银行,指的是与公司长期密切联系往来的一两家主要商业银行。主办银行关系只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种默契关系,并不受法律约束。这种体制通常有以下特征:主办银行是企业最大的贷款银行,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是日本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同时贷款是日本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而且贷款数量的稳定增长会扩大银行收益,而且主办银行通常更倾向于提供短期贷款,从而加强对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监督;主办银行大都向企业派遣董事等经理人员,与英美模式中由外部董事代表股东不同,日本的银行董事多为由公司支薪的内部董事,这一作法源于战后日本企业财务人员极度不足,政府鼓励银行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当然,银行也可借此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主办银行与企业有综合业务往来,除贷款外,还提供清算汇兑、咨询等服务。此外自1993年起,主办银行可以承销企业债券,同时它也是债券的主要持有者之一。在企业财务危机时,主办银行往往会单方面放弃偿付权利,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的功能分析

实现稳定(风险防范)的功能 收集和处理风险信息以及防范不稳定性所带来的回报,一直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动力。日本主办银行业务模式化解风险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作为主办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更为理性。一旦对企业注入资金,双方即成为利益共同体,双方就会合力促使资金的效率最大化,降低了出现坏帐的风险。即使企业的投资暂时陷入了困境,作为主办银行还有可能通过继续对企业追加贷款帮助其度过难关,使其重新具有还贷能力。不过这种追加贷款并没有法律或合同的基础,而是取决于银行对利益得失的考虑,一旦主办银行对企业失去信心,或认为不值得花费如此巨资,就可能会袖手旁观。从债转股的实施过程看,居于主导地位的应当是债权人或是金融监管当局,日本商业银行在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往往会主动提出将债权转为股权,既保障了企业生存,又使银行扩大了对企业的控制权。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使各大银行的客户相对稳定,企业同主办银行之间的资金流转通常会有事前的通知和协商,基本上避免了恶意的挤兑和拖欠情况。主办银行作为债权人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在以直接金融为主的社会里,企业的经营状况受资本市场监督,如果经营不善,随时随地都有被敌方收购的可能,因此资本市场作为外在压力迫使企业竭尽全力提高资产运用效率,而在日本这样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格局下,主办银行代替资本市场的外在压力,发挥监督作用。

实现发展的功能 日本的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经营支援功能,即主办银行通过资金援助派遣经营管理人员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在必要时主办银行向企业派遣经营干部,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信息生产和传递功能,即主办银行通过企业经营者的日常接触,取得内部信息。特别是日本的企业缺少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往往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信息,只有具备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主办银行,才会积累起完整的信息,从而起到公共信息中介的作用。据调查,日本大多数企业倒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背后缺少一个有实力的主办银行,主办银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不会因暂时的困难陷于破产。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中占绝对优势,资产业务模式的运作方式表现为“国企―国有银行”模式。我国的银企关系有一个根本特点,即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尽管国企占GDP的比重不到40%,但它们获取了超过80%的贷款,其中四大国有银行90%以上的贷款在国企,从而使银企关系呈现出以国企与国有银行博弈为主的格局。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的评价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模式源于计划经济,一方面,这一模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逐步实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向纯粹商业银行的过渡,极大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入世后金融服务业的逐步对外开放,这一模式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形成了巨额的不良资产。我国的银行坏帐主要源自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性贷款,大多回报率低,周期长,管理不善,资金使用随意性大,因此偿还率极低,据估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策性贷款占国有银行贷款的35%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积淀为不良贷款。二是企业的倒逼机制,由于企业的自有资本率低,资产市场不发达,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减少信贷,就会使企业陷入困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引来政府干预,结果银行几乎不可能以外部力量促使企业还贷,其抵押担保的处置权往往得不到地方法院的支持,这导致银企之间形成一个完全信息的不均衡动态搏弈。三是自身利益的驱动,自上世纪80年代起,央行采取利润留成制度,给每一家专业银行和分支行下达利润指标,并按规定比例分成,在这种情况下,投放基础货币越多,收取利息越多,利润越大,而政策性贷款的扩张正是实现其目标的最好途径。在这种机制下,甚至有银行向企业“送”贷的现象,直到1995年利润留成制度取消后,这种情况才有所缓解。而此前正是不良贷款积淀最多的时期。1999年通过政府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后,官方公布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22%,而根据国外机构的评估值还有50%。由于国家的“剥离”政策导致国有银行在信贷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总认为只要把资金贷给国有企业,即使出现信用危机,国家也会搞“剥离”,最终的风险依然是政府,从最新统计数据看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与1999年剥离后相比,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又有了新的上升。

债转股在运作上只是一个形式。我国目前的债转股方式都是由地方政府申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对此均无决定权,而债转股对象条件是“产品适销对路,有市场竞争力,工艺设备先进,债务债权关系清楚,企业领导班子强”等,事实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没有理由造成不良债权。相反它应当是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而如果这些企业债转股,银行从吃利息变成分红利,对照我国的股市就可以看出,不论企业是否绩优,恐怕没有哪家公司支付的现金会超过其股价对应的贷款利息收入,也就是说,银行的现金收入只会因债转股而减少,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银行很难将转化而来的企业股权转让,流动性鲜有改进。

自身的流动性风险日益增加。我国银行维持流动性的条件是长期的高储蓄率,加之债券、股票市场不发达,金融资产集中于银行存款。同时公众对银行的流动性情况缺乏了解,把国有银行视同国家,从而对银行高度信任。但是,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商业银行的流动风险日益增大。

日本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商业银行在一国的经济中主要要实现两大功能,即经济发展和经济稳定(风险防范),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制度也应考虑这两方面的功能。日本的主办银行模式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启示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

经济发展功能的借鉴

日本主办银行模式下,主要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支援和信息生产和传递功能实现经济的发展,这两大功能是商业银行的自发行为,这是由日本商业银行的私有化产权制度所决定的。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占绝对优势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短期内要做到国有商业银行的私有化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我国的国企――国有商业银行模式把绝大部分的贷款贷给了国有企业,而大部分国企的效率都很低。显然,这种贷款没有达到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率,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着手:

改变目前的不良资产剥离政策 不良资产剥离政策在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同时,也传给商业银行一个错误的信号,即只要是向国企发放的贷款,一旦出现坏帐,政府就会承担责任。因此,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宁可选择效率低的国有企业,也不会把资金投到效率相对较高的民营企业,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而这种现状显然降低了资金的效率。不仅不利于商业银行的成长,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充分利用信号效应,对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应果断的承担责任,迅速实现剥离。同时明确规定今后不会再用类似的“剥离”政策,新形成的不良资产概由商业银行自己消化。

改变目前债转股的运作方式 国际上债转股制度通常可以借助银行的力量加强企业管理,增加信息公开程度。但由于我国法律限制银行对企业持股,故而以挂靠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股本运作,因而实际上银行并不直接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也就不可能使债转股后的银行起到日本主办银行那样的经营支援功能。可以说我国的债转股方式实际上只是利用银行的资金降低国有企业的负担,而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因此,国家应允许银行对企业持股,并允许股权流通。而且,债转股的实行不应由地方政府申报,而应直接由银行来确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银行对企业的经营支援,同时改善银企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稳定(风险防范)功能的借鉴

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功能是相对的。日本的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也就是说存在着很大的系统性风险,这一点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日本的金融业遭到重创可得到说明。但这一点并不能否定日本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从日本商业银行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后迅速恢复,以及在日本没有一家外资银行可跟日本的几大商业银行相抗衡中可充分体现其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事实上,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改变不良资产剥离政策及改变债转股的运作方式的影响下,将会改变我国目前“国企――国有银行”的银企关系模式,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也会大大的地提高。

要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应注意两个方面的工作:

政策性贷款的政府担保制 对于一些政策性业务,国家尽管已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但由于资产规模有限,很多政策性业务无法由这三家政策性银行来承担,从而被迫转移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身上。这也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对于这类贷款,可采取政府担保制,由此出现的不良贷款由政府承担。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审计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时间还不长,内部管理还不完善,经常可以看到违规作业的情况。因此,中央银行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以减少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篇7

关键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新常态化 发展定位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诞生于1999年,当时,中国政府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决定成立华融、长城、信达和东方四家AMC,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合计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经过近七年运作,四大AMC圆满完成了国家赋予的政策性任务。2007年以来,四家AMC陆续开始商业化转型,按照国务院“一司一策、突出主业、综合经营、加快发展”的政策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逐步探索商业化转型之路,如今已走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从中国金融体系看,AMC在“化解风险、综合经营、融合创新”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专业优势,有效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的时期,提出“新常态”的重大判断,经济发展呈现三个方面的变化: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依靠低成本要素驱动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经济转型势在必行;改革进入深化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各领域的改革必将相继出台;创新步伐将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带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崛起。

伴随经济“新常态”,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也可谓“日新月异”,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互联网金融等变革,无一不加速金融领域的市场化进程。面对新的形势,AMC必须准确定位,抓住机遇、积极适应,将自身的发展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结合AMC特点,笔者认为未来AMC发展应体现以下方面:

一是做强资产管理主业。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持续下行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因素将逐渐暴露,不良资产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持续增加,至2014年三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达到7669亿元,同比增长36.1%。(2)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也在逐渐暴露。至2014年9月末,信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为12.95万亿元,随着房地产行业风险的暴露,信托类金融机构将面临空前的不良资产压力。(3)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凸显,数据测算显示2014年地方政府已进入还债高峰期,到期应偿还债务已达2.38万亿元,占总债务的21.89%。(4)实体经济的不良资产存量较大。至2014年10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额已达10.56万亿元,以此推算,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应在30万亿元左右,不良资产市场的业务机会越来越多。AMC应紧紧把握当前形势,积极参与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收购不良资产包或单体收购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不良资产,帮助危机企业乃至危机行业,通过重组期限、利率、押品等手段盘活债务,为全社会提供逆周期危机救助型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

二是加大投资投行和并购重组业务拓展力度。当前,四家AMC都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发挥AMC资产管理服务优势,与中国经济共发展,将是AMC未来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我国经济周期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全面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AMC正在迎来并购重组业务的重大发展机遇,这为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做强投资投行业务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1)伴随结构调整,市场并购重组资源将会涌现。(2)加快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将带来并购重组机会。(3)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的不良资产加速释放,将提供大量的并购重组和企业托管机会。(4)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给资本市场带来活力,这也将为直接投资和保荐承销业务带来更多的机会。(5)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可供操作的金融工具正在不断增加,扩容后的新三板,既是并购重组的业务来源,又是重要的退出通道。综合以上因素,资本市场未来将进入一个新的“黄金时期”。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多领域的产业整合和产权重组,AMC可以借助投资投行、并购重组等手段,有效介入并持续发挥作用,为优化资源配置做出贡献。以并购重组为主的投资投行业务将迎来发展机会。

三是全面提升市场化运作程度。面对变化,AMC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不断促进自身的改革发展。首先,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目前AMC都在围绕“股改、引战、上市”这个战略主线加快市场化进程。努力向规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特色化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迈进。其次,坚持以客户需求和市场需要为中心,围绕客户拓展业务,强调客户体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再次,不断完善各平台子公司多牌照金融与产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与公司资产经营管理主业相契合的专业优势,打好业务“组合拳”,形成以资产经营管理主业为核心、覆盖企业客户全生命周期、覆盖上下游和同行业的综合金融链式服务。

未来AMC必将紧跟市场步伐,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作者单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王恭杰(1977―),男,山东人,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

篇8

关键词:央企改革;银行不良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平台

国家正在深化央企改革,新一轮的国资划转整合、孵化盘活将迎来改革。央企做好资产、股权、债务的接续,尤其是处理好银企债务中的历史问题,对改革成败至关重要。央企受历史原因、社会责任等因素制约,要达成改革目标,需核减部分原有的银行债务,轻装上阵,激发活力;银行虽因经济下行、不良率上升增强了压降不良的意愿,但财税监管核销的政策限制、公平信用环境建设、利润压力等因素,制约了银行对存续经营央企减债的能力,导致银企债务处置矛盾多、难度大。如果银企双方为此展开激烈的博弈,势必影响央企改革和金融风险化解的进度。实践证明,坏账银行,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缓解银企债务、加快重组盘活、控制金融风险的有效制度设计,银行亦可按政策核销贷款转让时的打折部分。对此,新一轮央企改革整合、孵化盘活、关闭清算可加以借鉴,并发扬光大。新的央企改革配套AMC政策,需转换现有四家商业化AMC追求利润的经营思维模式,突破其作为金融机构财务性处置债务、财务性债转股的局限性,仿照地方政府AMC的政策,尝试在央企自身配套搭建AMC平台,直接打折收购部分处理难度大、关键性的银行不良贷款,按照央企改革战略目标与进度安排,用战略性债务重组、战略性债转股方式,快速缓解、稳步处置央企银行债务,推动央企改革深化,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具体可选择一家有不良资产需处置,并拥有产业整合丰富经验和实力的央企试点,赋予其现有的金融机构以AMC职能,将AMC业务分账核算、分类监管,允许AMC业务不良率、对企业投资、房屋土地及固定资产比例超标,允许AMC业务亏损,并给予一定的收购资金支持、税费优惠或返还政策。

一、央企改革重组中减轻银行债务历史包袱的迫切性

(一)央企历史债务包袱问题凸显

国家明确了新一轮深化央企改革的方向。财政部、国资委将通过对现有企事业的国有股权划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等方式,进行整个央企的产业、行业结构调整;成立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接受优良资产、主业资产、辅业资产,也包括不良资产、破产资产。这不可避免地会在接受资产的同时承担巨大的负债,包括部分历史包袱。较大规模央企的划转整合、孵化盘活、破产清算已成确定趋势,改革中不良贷款处置和金融风险化解的矛盾局面,必然会表现出来。

(二)央企减债及债务重组的需求

国务院国资委和央企系统,在资产孵化盘活、破产处置领域有丰富的实践,成功经验、失败教训也较多,其中大多数与银行债务处置成败有关。经济结构调整中,国家鼓励央企产业升级、引技、引资、引智等,会产生部分债务包袱,而在整合后成为被划入企业的控股股东的央企,如果以其股本为限承担责任,则无法、更无财力全部承担被划入企业的银行贷款。巨大的偿债难题阻滞了企业改革推进。央企急需银行对存续经营企业也能停息挂账、减债减本,也希望银行采取债转股成为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成本。

二、银行对存续经营央企减债的两难困境

(一)商业银行减债的财力有限

当前产能过剩、企业效益下滑,导致国有、非国有商业银行不良率均大幅升高,不良资产面临集中爆发的风险。2015年第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59%;关注贷款2.8万亿元,关注贷款率近3.77%,总量庞大,比例较高。商业银行是按照商业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原则进行经营的,在目前利差逐步缩小、利息回收率低、利润下降的情况下,如果以税后利润核销央企的不良贷款,财力有限,因而为央企减债减本的动力不足。

(二)不良贷款核销政策条件较严

即使银行有压降不良贷款、动用拨备来核销的意愿,实际执行中也会面临财政税收、行业监管等对不良贷款核销的严格政策限制、复杂审批程序且耗时较长的情况。银行核销的先决条件是穷尽一切追偿手段,基本要求是必须严格履行司法追索程序,提供企业无法还钱的证明;同时须追究有关贷款人员的责任,并处理有关贷款人员后,才能核销贷款。而在债务重组谈判中,如果要求银行以债转股方式长期直接投资企业,持有厂房、土地等,因不属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主债权银行也无法实施。这些政策限制和银企各自角色的利益冲突,势必形成银行面对正常存续央企减债的两难困境。银企博弈激烈,必然产生央企改革受阻、孵化盘活艰难的局面。

三、央企改革中自身配套搭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平台的必要性

(一)坏账银行的作用

坏账银行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缓解银企利益冲突、控制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1999年,中国成立了四家AMC,政策性收购、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有效发挥了“金融稳定器”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延缓偿债,避免了企业大批停产、破产;另一方面,以时间换空间,剥离了国有银行四成的贷款量(不到两万亿元的不良贷款),优化了其整个贷款质量。十年后,国有银行用增长的贷款量(约二十万亿元)及收益及股改上市收益等来消化这不足总贷款量一成的贷款剥离旧账,控制了金融风险,有效解决了银企债务的困境。

(二)2007年四家AMC商业化后的现实局限性

自2007年始,四家AMC开始商业化,进行股份制转型,大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有的已上市。商业化运作使四家AMC在收购、处置不良贷款方面面临诸多局限:一是作为追求效益利润和股东回报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其财力有限,商业化打折收购不良贷款后,没有动力将打折利益让渡给企业;二是四家AMC仅有金融背景,没有实业支撑,无法从企业产业战略整合的角度思维、处置收购的资产;三是四家AMC较多采取的财务性现金清收、变卖淘汰、财务性债转股“打包、打折、打官司、转卖资产赚差价”的商业化处置方式,对银行和AMC自身较为有利,但对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作用较小,对企业实现重组意图和发展实体经济的作用也很小,很难承担化解金融风险的重任,且因此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银企债务难题。

(三)地方政府AMC的模式及央企缺陷

对此,财政、银监部门2012年、2013年先后出台文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原则上可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AMC,作为具有特殊政策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当地范围内不良贷款的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2015年9月已公布的18家地方AMC,分别制定了逐户逐项、多方利益平衡的“重组盘活为主、处置清收为辅”的方案,旨在通过给因结构调整不力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打强心针的方式激活一批,通过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一批,借助资本市场重组并购、债转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孵化盘活一批。目前,在缓解地方债务困境、帮助企业脱困、维护地方金融安全、促进地方结构调整以及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效果初显。从目前的情况看,上述地方AMC因为受地域和实力的限制,无法更多地支持此轮的央企改革;而已商业化的原四家AMC,也难以适应央企孵化盘活、结构调整的战略需求,对此次央企改革的配合力度和效果亦有限。国务院国资委、央企系统则缺乏AMC这种改革的配套政策。

四、央企自身配套搭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平台的优势

央企深化改革迫切需要解决银企债务难题。对此,国资委和央企系统可顺应国家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导向,配套搭建自身的AMC平台,打出产融协同的组合拳,处置部分银行不良贷款。这一举措在推进央企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央企及自身配套AMC平台,能清除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落实“谁的孩子谁抱”的规则,预防不良资产再次滋生蔓延。处置不良贷款,不能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央企自身对不良资产的前因后果了解深入、透彻,央企配套AMC平台也非常熟悉成员企业的情况,因而可以通过专业、高效的“抽丝剥茧”,探寻业务往来各个节点的问题,有效把控不良资产产生的症结,由此进行流程改良,预防再次滋生不良资产。第二,央企及自身配套AMC依托产业背景支撑,优于纯金融背景的四家AMC,能实现不良资产“物尽其用”。不良资产无非是资产摆放位置和定价错位,如正确重置,就能变为好资产。央企及配套AMC打折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后,不是一味追求本息回收和处置效益,而是从国有经济、央企健康发展的战略意图出发,对接产业,充当“资源优化器”,灵活、专业、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或按需要将贷款打折利益让渡企业,并进行部分清收;或重新安排债务、孵化盘活企业,避免企业停工、停产出售经营资产偿债;或债转股作为战略性长期投资,引进外部资本,降低被重组央企的资产负债率;或主导破产清算、优胜劣汰,将资产注入优质龙头企业,确保对生产经营起关键作用的抵债资产牢牢把握在国家手中,防止出现商业化AMC的一卖了事的方式,避免成员企业重要资产信息外漏,影响集团整体信息安全。第三,央企AMC利用央企人资分离、安置优势,能比较顺利地处置不良资产。这次央企改革、国资整合,涉及亏损、非持续经营、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业的户数较多,人员规模较大。人员分流、安置是敏感问题,企业稳定是第一要务。企业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往往受制于人员问题,需要在资产处置前,筹措大量资金,妥善进行人资分离、人员剥离安置。央企配套的AMC,可协同央企战略,必要时还可先垫付部分资金,用于具体安置、分流人员,以保证职工应有的基本权益,并保持企业稳定,然后再处置资产,或申领国有资本预算资金,偿还债务及垫付的安置资金。有的央企还拥有人力资源平台,专门承担改革重组中的人员安置,更能有效支持央企AMC处置资产。这点,是央企AMC具备而其他AMC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

五、对央企改革中自身搭建AMC平台的几点具体建议

一是在银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的指导下,试点以央企现有金融机构为基础,配套搭建AMC平台,收购、处置部分相关企业不良贷款。这是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具有成本低,风险可控的优势。该金融机构在被赋予AMC特殊职能后,首先应按照央企产业整合战略目标和进度安排,打出组合拳,形成合力,推动央企并购重组、孵化盘活并化解偿债危机;后续则可根据资产多元化状况,逐步扩大业务范围。二是试点的央企金融机构应实行分账核算、分类监管。试点的央企金融机构在行使AMC职能时,对打折收购的与央企划转整合紧密相关的部分银行不良贷款,需要分账核算,分类监管,独立运营。在经营上,要允许金融资产管理业务不良比例超标,允许持有厂房、土地等比例超标,允许债转股直接对企业投资,允许亏损。三是给予试点央企AMC平台以资金、政策支持。应争取央行提供部分再贷款作为收购资金,如央企AMC同步承担央行对不良贷款转让银行的再贷款,抵付折让后的收购款;同时,争取给予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税费优惠、减免或返还政策,以提高处置收益,充实央企AMC的运营资金。

作者:何仕彬 林玲 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官网统计信息,2015-11-12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