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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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并购;价值评估;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和深入,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愈发频繁,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对公司资产合理估值定价。为使在价值评估中更加合理的评价公司价值,选择何种评估方法便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情况,比较不同方法在公司并购中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趋势进行了展望。
一、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原则
(一)成本效率原则。评估机构介入公司并购,并作为独立于并购双方的经济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市场化运作。因此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评估机构需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在时间,物质以及人力成本等方面的耗费,在合理的法规框架内对评估方法做出选择,使其符合并购双方的要求,保证所用方法低成本高效率。
(二)风险规避原则。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的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是由于数据处理不当的内部风险,也有可能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因此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
(三)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在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角度,根据目前市场上采取的数据对目标企业进行客观分析,避免从个人的角度主观臆断,排除市场利益对机构的干扰,贯彻平等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方法选用情况分析
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价值评估方法逐渐由单一方法向同多种方法转变,价值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方法的比例已逐渐从2009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85%。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而市场法的应用比较少,但其比例在逐渐提升。目前对我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评估方法选用情况的基本分析如下:
(一)运用资产基础法的比例较高,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任将持续。通过对我国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发现资产基础法已经成为价值评估中使用最广泛并且最重要的方法,究其原因,归于以下几点:
(1)相比于收益法和市场法,使用资产基础法时评估参数更易选取,并且方法简便,在论证检验时更适合操作,因此评估机构在资产基础法和其他方法并无的多大差别的情况下,更倾向于选用资产基础法。同时,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还会过滤掉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对评估过程的干扰。
(2)我国特殊的政策层面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的发展最早源于国有资产管理,我国目前的很多重大的公司并购中都能看到国有企业的身影,在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复核性一直都是国有资产管理非常强调的问题,使用资产基础法便能使得这一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3)使用资产基础法的宽松性。由于使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比较宽松,不像收益法和市场法所要求的那么严格,所以较多的公司在并购中只能考虑使用资产基础法。
(二)收益法正在越来越多的使用于各种公司并购的价值评估中。在2012年的公司并购案例中有半数以上的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公司并购中的企业价值。究其原因,是由于目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由后股权分置时代向全流通时代的迈进,我国上市公司不再单单关注公司的既有资产,而是对于并购时能否吸收优质资产,这些优质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如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便能很好的从并购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着手揭示企业的增长潜力,符合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的期望。
(三)市场法在我国的市场上还有待发展。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评估方法,因为在评估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均直接来源于市场本身,但是市场法需要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本市场,并且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所以目前虽然市场法在我国企业评估中并没有作为一种主要的方法使用,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法将会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三、我国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时出现的问题
纵观我国近年的公司并购案例,公司并购时选取的价值评估方法都能符合自身的条件,并比较准确的评估公司的价值,但是有部分公司在选择方法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1、评估方法选择不当。不同行业的企业资产性质、主营特点以及核心业务不同,所以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时侧重点便不同,因此需要恰当的选择评估方法。传统制造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可在评估中通过资产基础法反映企业资产的当前构建成本,并通过收益法验证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保证并购时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如果对房地产企业采用市场法评估,便会得到偏离目标公司公允价值的结果。
2、有多种评估方法可行时只是用单一的方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机构在满足市场法或收益法应用的条件下却只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不符合法规规定。
四、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展望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市场化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阶段,越来越多的经济法规逐步出台,市场经济逐步完善,资本市场中公司并购选取的评估方法越来越多样化,不管是关注未来盈利能力的收益法,还是参照类似评估对象而确定价格的市场法或者单项资产加和的资产基础法,只要所选用的评估方法能正确反映企业价值,满足资产管理的真实需求,便可以采纳。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之间也逐渐出现了企业兼并、联营、收购或分立、组建集团、股权转让、中外合作、股权重组、合并、股票发行、租赁、融资等经济交易行为。这些交易行为的出现,促使了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2月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以下简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中将企业价值评估定义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也就是说,企业价值评估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适当的方法、利用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等,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的一种行为和过程。
一、企业价值评估常用的三种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常用的三种方法为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寻找可比公司或者可比的企业收购、合并等案例,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分析,通过计算适当价值比率、根据相关影响因素修正调整价格等方式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中指出其是“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在对国家政策、市场经济、企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分析后,对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并折现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
二、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类似的企业在市场上应该有类似的价值作为其基本原理的一种方法。
市场法的前提条件为:(1)有一个活跃的、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加的、且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平等的市场,即公开市场。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能够代表交易资产的行情,可以作为市场的公允价格。(2)在市场上存在着足够数量的在使用功能、成交时间、成交地域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3)能够较为容易地收集到与评估有关的各种资料。如可比企业和评估对象的财务信息、市场情况等相关资料。此外,还需确定所收集到的资料是合理、有效、具有代表性的。(4)评估时需要根据相关影响因素对可比企业的价格进行修正调整,这时就需要明确价格影响因素并且能找到合适的依据对其进行量化以便计算评估价值。价格影响因素包括时间、功能、地域差异等。
市场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市场现行价格,评估方法简单实用,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所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可对比数据,若可比的交易案例或可比企业价值的信息不易获取,则难以进行评估。因此,只有在市场较完善时采用市场法所得的评估结果才比较合理。
(二)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并扣除各种贬值因素为基本原理的一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为:(1)被评估的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只有这样,用重置成本作为估算价值才有意义。(2)历史成本的资料要易于获得。因为成本法虽然是采用重置成本来估算,但是通常会利用历史成本和对应的增长率来估算重置成本。(3)各项贬值或者成新率可以合理估算。(4)企业在不能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的情况下,如清算状态时,只能利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5)当委托方需要通过资产评估来取得被评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明细资料时,只能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只有充分地考虑了损耗和未来收益,需要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这样的评估结果才公平合理。采用成本法评估,由于各种贬值因素的影响,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出企业价值。因此,在无形资产较少并且兴建不久的企业采用成本法较为合适。
(三)收益法
企业价值是其未来收益的现值是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如下:(1)被评估的企业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经营,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2)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估算。(3)企业未来的获利年限可以预测。(4)企业预期收益的风险能够客观地进行估算,合理地量化。
收益法的最大优点是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但受评估人员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测性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往往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窄。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效果较好。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需要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假设、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以及数据资料等因素。
(一)数据收集情况
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运用都是建立在能取得充分合理的数据基础上的。如:市场法需取得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类似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注册资本、交易地区、交易时间、价格调整参数依据等信息资料;成本法需要取得评估对象的详尽的资产负债信息、各项资产的贬值情况等数据;市场法则需要获取评估对象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信息,国家的宏观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供求关系等相关资料。而在进行评估时,并不是所有相关资料都能容易获得,通常情况下,数据收集情况会很大程度地影响评估人员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
比如,在目前国有企业的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通常采用成本法。因为成本法所需的资料通常来自于企业的内部,较为容易获得。而由于转让国有产权并没有完全进入市场,难以获取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等相关数据,因此通常不采用市场法。再比如,在对于历史较长久、经过多次改造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则可能因为该企业历史资料缺失,资产利用率低,无法利用成本法反映其资产的真实价值。又如,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正在进行宏观调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又常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从而导致了收益法中采用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无法准确、合理地取得,因而收益法无法采用。因此,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首先要根据可获得资料的情况进行筛选,对于无法获取足够相关资料的方法,要予以舍弃。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目的不同,评估人员通常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下,评估人员通常采用成本法。首先,成本法所需要的资料收集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容易获取,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可节省时间和成本。其次,为国有企业改制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企业产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委托方需要获取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资料。最后,因为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是出现在该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低下时。此情形下,企业能否持续经营并且其盈利情况能否准确预测无法确定,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又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市场上很难找到与该企业可比的企业或交易案例来估测该企业的价值。因此,市场法也不可行。
对于企业并购中的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并购日的市场条件等来确定。如果公开市场上可比的并购案例较多,采取市场法可使得评估结果更接近企业的公允价值。如果评估对象没有可比的市场参照物,则最好选择成本法。若被并购企业在未来能持续经营并产生大量收益,未来现金流容易预测且面临的风险亦可以估算,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则为不错的选择。
而对以业绩评价为评估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可选择收益法。因为管理层的业绩表现主要在其能为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量以及未来收益,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非常合适。
(三)评估假设
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方法的选取以及评估结果的形成。常见的评估假设有公开市场假设与继续使用假设。若企业处于一个非公开市场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无法获取交易案例的有关资料,则不能采用市场法。若企业处于清算状态下,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也无法用市场公允价值核算,则只能采用成本法。但在持续经营假设下,由于无法核算无形资产如人才、商誉等价值,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有机结合可能产生出来的整体价值,也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四)评估价值类型
价值的属性不同,评估方法的选用就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价值类型的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有助于评估人员根据不同的价值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企业的公允价值。
例如在评估企业的现行市场价值时,只能采用市场法估价,收益法和成本法均不适宜。而在非市场价值条件下,采用市场法去评估显然是不合理的。又比如在估算未来价值时,使用收益法则是最合适的,不宜用成本法或市场法替代。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价值评估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了较为合理地估算企业价值,我们应当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并综合分析市场条件、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类型等影响因素,得出合适的结论。J
参考文献:
1.潘学模.资产评估学[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2.赵春林.略论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的选择[J].价值工程,2011,(3).
3.朱丹.浅析如何根据评估目的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J].东方企业文化,2011,(24).
4.滕雪珂.如何根据评估目的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J].大众商务,2011,(11).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评估方法;方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9日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在实际进行评估业务时,应根据特定评估目的和条件,灵活地选择评估方法。
一、三种方法原理比较分析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使用收益法时,评估人员必须以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为基础,对企业的资产总量、管理水平等要素进行综合的分析,能够全面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盈利素质。在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反映的是企业资产整体的获利能力或称企业本金化的价格,所以评估结果对于交易双方能够接受。同时,这种方法从资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出发,紧扣被评估企业的收益进行评估,更加符合企业价值评估的根本要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使用起来比较简单,只要把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按照成本法单独评估之后,将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的相加即可。当被评估企业缺乏必需的财务数据和可靠的市场对比数据时,成本法就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最客观、最方便的方法。
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使用市场法时,由于进行评估所需要的参数、数据等都是来于公开市场,相对其他方法来讲,评估结果比较能够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所以评估出来的价格对于交易双方比较容易接受。市场法成为了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得到充分的应用。
二、三种方法使用前提与局限性比较分析
1、使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评估价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并且在收益期内的折现率能够可靠地估计,则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最好的选择。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使用收益法评估是不合适的。
2、使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投资者购置目标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二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三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
在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是把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按照成本法单独评估之后,将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的相加而得出的结果。这样做虽然简单和客观,但却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3、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公开活跃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时,必须要在这个公开市场存在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评估对象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与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是不同的,所以评估人员想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三种方法的实用性比较分析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的评估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具体实务中的运用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1、成本法忽视企业整体获利能力,难以体现企业价值内涵。由于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盈利性是其主要特征之一,所以企业重建并不是对被评估企业的所有资产的简单复制,而是对其生产能力和获利能力的重建。所以,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很难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和持续获利的经济实体的价值,其评估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价值,这就决定对企业价值进行的评估,运用成本法不能公正客观地评估企业作为盈利个体的价值。
2、市场法虽然能够体现企业价值内涵,但适用条件很难满足。只有在公开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企业或类似交易事项的相关财务数据,才可以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与收益法相比,少了很多必要复杂的假定,技术性处理的要求也相对较低,简单易行是其最大的优点,可以迅速获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当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可靠数据时,并且这些数据是有效和公开的,那么运用市场法是最为合理的。但是,在现实市场中,由于企业的唯一性和产权交易的有限性,想要在市场中找到与目标企业完全一致的参照企业或交易案例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并且相对于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来讲,比较混乱,相关法律也不是很健全,市场有人为操纵的情况。因为这些弊端,我国的股市还不具备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绩效的功能。在使用市场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投资银行和投资者使用最广泛的是市盈率,市场上存在很多非理性波动,这些非理性波动使股票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公司真正的内在价值,从而也动摇了市场法的运用基础,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
3、收益法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首选的方法。收益法根据企业未来收益和未来所面临的风险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关注的是目标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以是三种评估方法中最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在理论上也是比较成熟的方法。收益法能够较为准确地揭示企业的内在价值,正确地体现企业价值的内涵。企业价值是由各种不同的因素共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而且这些创造价值的因素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产生效果。因此,企业价值不是单项资产简单组合,而是各项单项资产的整合,如果整合成功,应该产生“1+1>2”的效果,即企业价值一般大于单项资产的组合。企业之所以存在是想要在未来获利,只要企业未来获利,企业就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
我国资本市场正在以很快的速度发展着,也在不断地被完善。逐步优化的经济环境进一步为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确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经济学家们普遍预测中国经济在未来较长时期会保持一定速度的快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可以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同时增长的速度会比较稳定,所以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可以持续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沟通交流越来越方便,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所需要的资料获取变得容易许多。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很多大型的投资银行和投资者都把一些重要的数据放在网络上进行共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地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相关的一些法律也会逐渐地增多,用来约束和管理我国的经济环境。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上市公司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为行业平均收益率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这些有利的环境都为折现率的确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施金龙,李绍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与评价.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9.3.
关键词:网络整合;价值评估;收益贴现法;用户估值法
2010年,三网融合工作启动,广电和电信掀起资源争夺战。为了培育对等的竞争力量,广电总局紧锣密鼓地推进省广电网络整合,进而组建国家广电网络公司。广电行业内“四级办台”体制下“多级建网”,造成广电网络整合涉及多级产权主体的复杂产权交易。价值评估是产权交易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关系到各网络单位股东的利益,成为广电网络整合中各方关注的焦点。
一、省广电网络整合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
产权交易中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张宪房等,2009):一是基于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二是基于比较乘数的评估方法;三是基于现金流量的评估方法。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的原理和算法不同,评估结果自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在已推行的省广电网络整合过程中,主要采取两种价值评估方法:一是以江苏省为代表的收益贴现法;二是以福建省为代表的用户估值法。
1.收益贴现法
收益贴现法是指根据省广电网络整合中各网络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前一定时期的平均净收益,采用统一的收益率折现计算各网络单位的入股资产价值。收益贴现法在原理上与基于比较乘数的评估方法一致。采用收益贴现法,获取数据容易,能够大大提高省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但该方法以历史数据作为价值评估的依据,评估结果可能与内在价值存在一定的偏离。广电网络单位的用户包括模拟用户和数字用户两大类,基于数字用户的业务是实现三网融合的基础。由于数字用户的开发在广电网络改造和业务开展上投入大,且收益获取具有滞后性,因此采用收益贴现法会明显低估积极开展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的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即收益贴现法不符合三网融合的价值导向。收益贴现法适用于整合范围内各级广电网络单位用户结构和业务结构相对均衡的区域。江苏省早在2004年即启动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当时中国尚处于模拟电视时代,各级网络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基本收视业务,在价值评估上采用收益贴现法,既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客观性,又有利于提高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
2.用户估值法
用户估值法是指依据按户入股的原则,以省广电网络整合中各级广电有线网络在评估基准日的有效收费用户数为基础,根据收费不同将全省广电网络用户划分为模拟用户、数字用户、宽带用户、双向业务用户等,相对应地分别按照每户不同的价格标准计算入股资产价值。在确定不同用户的价格标准时,考虑其未来获取现金流的能力。用户估值法在原理上与基于现金流量的评估方法类似。用户估值法考虑了不同性质用户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的差异性,对实施数字整转和开展增值业务的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予以确认,符合三网融合的价值导向。用户估值法适用于整合范围内各级广电网络单位用户结构与业务结构不均衡的区域。福建省于2011年实施广电网络整合,此时各市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进度不一,不同地区增值业务拓展能力差异很大,在价值评估上采用用户估值法,既反映了未来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
二、广电网络整合价值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现行省广电网络整合采用的收益贴现法和用户估值法尽管在估值原理和计算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但二者的共性之处在于均对复杂的产权交易进行了简化处理,没有把网络用户资产和非网络资产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地区ARPU(每个用户的平均收入)值的差异性等因素纳入价值评估范畴。
1.网络用户资产与非网络资产的差异性
在现行省广电网络整合的主流价值评估方法中,未提及基于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原因是网络资产多埋于地下,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资产的重置价值亦很难获取。采用收益贴现法和用户估值法可以解决评估操作上的问题,但对那些与历史收益和网络用户不直接相关的资产来说,比如办公大楼,其价值在评估中却被忽略。为此,广电网络整合应考虑对广电网络单位的资产进行分类,划分为网络用户资产和非网络资产。网络用户资产采用收益贴现法或用户估值法进行价值评估,非网络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对于非网络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可以避免拥有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广电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被低估。
关键词:并购 非上市企业 价值评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长久发展,不断对企业产权资本经营进行深入挖掘。作为产权资本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企业并购为人们所广泛关注。企业并购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价值评估非常重要。
一、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
与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相对较难执行。这主要是因为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的评估信息难以确定,以及评估方法也不够系统充分。由于非上市企业没有公开市场证券交易,其财务信息不需要对外公开,外界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评估信息失真。通过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评估信息相对更为不确定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发挥一定修正和保障作用。
针对国内非上市企业参与并购活动,进行价值评估,主要是以账面价值、现行市场价格、重置成本等为依据,静态评估企业资产。一般而言,企业价值评估所应用的价值信息具有两个特点,分别是动态性和整体性。在参与价值评估之前,历史绩效分析和绩效预测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历史绩效分析主要是对企业涉及到经营管理、销售以及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的运作状况进行价值计算。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影响企业价值的几个因素。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分别是目标公司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资产的效用以及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和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根据这三点因素做全方位考虑,才能获取较为理想的企业评估价值信息。在应用过程中,非上市企业的评估方法还具有以下特点:现实性、谨慎性、系统性、公正性及咨询性。
二、并购中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
有一些因素包括财务报表不可靠、内部控制力度不够、评估信息不对称等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每一种估值方法都有特定范围和侧重方面。一般而言,要根据并购决策和并购性质决定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下简要介绍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也称为成本法,主要遵循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基础上、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的评估思路。资产基础法主要包括账面价值法、清算价格法和重置成本法三种形式。
(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经营累计净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但这仅对于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无法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为弥补这一缺陷,在实践中往往采用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1+调整系数)
(2)清算价格法。清算价值是指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而导致破产或停业清算时,把企业的实物资产逐个分离而单独出售的价值。清算价值法适合于目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丧失增值能力情况下的价值评估。
(3)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并购企业自己重新构建一个与目标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需要花费的成本。当然,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企业的设备贬值情况。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企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
资产基础法的优势有以下几点,首先,所需资料数据易取得。由于目标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使得获取资料并不复杂。另外,评估所需的市场价格与各种定额资料也有明确的依据。其次,可验证率高。评估结果采用资产负债表显示,理解不复杂。最后,适用面广。针对价值标准和价值前提变动,也能确定和量化。虽然这种评估方法具有以上的优点,但是,在全面评估企业价值方面还存在不足。所以所产生的评估结果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资产价值评估最重要的就是把握对资产未来收益的前瞻性,以期准确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合效应。因此,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一般会着眼于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但是资产基础法及其使用的价值类型并未对这方面进行考虑。
(二)市场法
市场法,主要通过将被评估企业与市场上同类型企业或已有并购交易案例企业进行比较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式。市场法是以对比、调整财务指标或比率的方式来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的。运用市场法的评估重点是选择可比企业和确定可比指标。首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通常依靠两个标准:一是行业标准,与目标企业从事类似的经营活动;一是财务标准,可比企业与目标企业规模相当。其次确定企业价值可比指标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可比指标要与企业的价值直接相关。一般情况下,最有效的可比比率指标有市盈率(P/E)、收入乘数(P/S)、账面价值乘数(P/BV)等。选择比率指标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数据的获取方式简便,数据的变化规律易掌握;第二,受会计政策的影响程度;第三,能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的真实业绩、盈利水平和长期发展趋势等;第四,提供整个市场、行业和行业内单个企业目前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信息。除了通过符合这四点标准之外,具体的评估条件目的和目标企业状况也不能忽略。
由于市场法更加接近于现实状况,所以,市场投资者更容易采用。从统计的角度总结出相类似企业的财务特征,使其获得的结论降低了不可靠性。另外,对于企业的变化,它能较为准确地预测出比率的变化。但是市场法还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企业作为一个非封闭的系统,不仅内部结构会影响企业盈利,外部环境同样会影响企业盈利。因此,在找寻相似的参照物企业过程中,会遇到问题。除此之外,由于可比比率反映的是市场对未来现金流量、利润和其他影响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的判断,若比率本身就不准确,那所得出的可比比率指标就不准确。另外,市场法并没有把注意力分散到多项财务指标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忽略了其他财务指标对价值产生的影响。
(三)收益法
收益法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式是,通过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力为依据进行判断。其中收益法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和经济增加值法(EVA)。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根据现金流量定义来区别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有股利折现、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和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除了股利折现、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两种模型外,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是一种常用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根据企业现状,对企业未来所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通过换算转化为现值,从而确认具体的企业价值。在进行评估时,注意评估对象,是多个或多种单项资产组成资产综合体,但是不反映单项资产的现时价值。应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评估计算公式是:
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要注意预期收益和折现率需要精准的把握,否则,评估的准确性将受到影响。在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评估时,股权流动性折价、控股溢价、少数股权折价是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问题,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收益法有效避免了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影响,是评估非上市企业的一种可行性极高的评估方法。但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需具备三个基本前提,一是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二是能够对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不仅要能够分析判断未来收益的变化趋势,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未来收益量化出来,这是收益折现的关键。三是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这是收益法的基本前提。
(四)评估方法选择
从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本身来看,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理论基础和完整的评估体系,评估方法本身都是科学合理的。但在评估方法的运用中,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基本前提条件。对非上市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在方法的选择上,不仅要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的市场条件,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相适应,还要充分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前提条件。
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适用于评估企业的非持续经营价值。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单独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而仅作为价值评估的底线。市场法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并购公开上市公司时应用得较多,鉴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在尤其是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中,其参考意义居多。尽管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使得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变得越来越困难,收益法仍不失为未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基础方法。
参考文献:
[1]吕非易,王雪飞.基于自由现金流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以国内A股上市公司为例[J].企业研究,2014,(10):14-15,19.
[2]史玉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4,(4):41-44.
[3]程凤朝,刘旭,温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J].会计研究,2013,(8):40-46,96.
[4]陈斌.国内非上市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J].商业时代,2011,(6):92-93.
时至今日,经历了若干次的讨论与修订,《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资产评估行业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加之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得“金融脱媒”现象进一步加剧,金融环境的深刻变化对于银行传统的商业模式产生了巨大冲击;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也在快速崛起,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品牌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之一。本文借助HIROSE模型估计品牌价值,并将品牌价值与利润做相关性分析,为商业银行品牌价值的评估和建设提供依据。
二、品牌价值概念界定
关于什么是品牌价值,迄今为止,众所纷纭。本文认为,当企业能够通过品牌使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产生信任,并形成顾客忠诚度,消费者就会基于品牌而不是产品本身或其物理功能而做出购买决定,这样企业就会取得品牌的竞争优势。品牌竞争优势能够带来价格优势,即拥有相同质量和功能的产品,具有品牌的产品比不具有者能够卖出更高的价格。
三、品牌价值评估的HIRIOSE模型
自20世纪80年代品牌价值概念出现以来,学术界及专业品牌咨询机构已经提出了数量繁多的品牌价值评估模型。影响力较大的如:大卫?艾克的品牌资产十要素模型、凯文?莱恩?凯勒的基于消费者品牌资产模型、Interbrand集团的品牌价值评估模型、世界品牌实验室的品牌价值评估模型等。但这些模型多从财务要素或单纯从市场要素进行的品牌价值评估,不能揭示品牌价值的内部运行机制。因此,本文引用的HIRIOSE模型就是综合了财务、市场和消费者三个视角的品牌价值评估模型。
HIROSE模型是在Yoshikuni Hirose博士领衔主导的日本经济产业省成立品牌价值委员会于2002年的研究报告中所提出(Hirose,2002)。然而国内目前对该模型的研究和应用还很少,更缺乏实证分析的案例。模型的具体表示如下:
四、品牌价值评估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8-201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我国上市银行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为依据,目前我国上市银行有14家,同时考虑样本的可比性以及模型对数据要求,剔除财务数据不完整、无法直接获取的情况,总共遴选出8家银行。
(二)模型测算与分析
1.品牌价格优势。表1中可以看出,在硬件设施、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业务宣传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进而有益于整体品牌价值的提升。
2.品牌忠诚度。LD值越高表明客户的忠诚度越高,很明显,在这12家银行中,国有银行排名靠前,见表1。
3.品牌扩张力。计算结果显示,ED值的高低排序与PD相差不大,说明其他业务的收入与品牌竞争优势有较大的关系。
五、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价值;价值评估
当今世界高新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 以高新技术发展为成长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其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技术层次高、附加价值高、污染程度低、能源依存度低等优点,成为各地竞相发展的产业。一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及水平决定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甚至决定着该国的未来。
一、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在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模式与一般企业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企业价值的大小受众多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的影响,这使其价值的评估存在许多问题。
1、无形资产比重较大
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在于企业资产的形态,在传统企业中,企业的大部分资产都是以实物或货币形式存在的,如企业生产的产品、厂房、固定资产;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无形资产和不间断的创新活动在企业的盈利活动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的魅力在于它的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诀、商标权品牌、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和投资机会等。其重要性超越了货币资本和实物资产。要创立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你可以没有大片的土地和厂区,而只有很小的加工场地或者一间办公室;也可以没有成套的产品加工设备,而只有人力资源和高新技术。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关系着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小决定着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大小,无形资产的评价是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难题。比如说出版社行业增长率十分迅速,每年出版量都是按百分之几十在增长,但是出版社也就是几个办公室,一些编辑人员,主要的资产是无形资产,而现金流非常大,评估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2、经营期短,历史财务数据有限
在对一般企业的评估中,评估人员往往利用企业过去的数据来测算和评估当前以及未来的数据,比如估算企业的风险系数值,评估者大多是采用该企业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估计值。此外,在评估中很多其他的数据也是要根据历史数据的平均值来判断的,如每年的经营成本,营运资本增加值以及管理费用等。即使有的分析者不采用历史数据来估算未来的增长值,但是算出来的期望增长值,也要和历史数据比较。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多为新建企业或新兴企业,所以其经营的历史很短。即使是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在上市时也只要求只要两年的经营历史,所以大部分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历史数据,缺乏一定数量的经营信息,这对评价来说将带来很大的困难。
3、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突变性强 ,评估方法难以确定
企业的增长速度快,但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也很大,高新技术创业公司在成立前几年往往有着极高的增长速度,并迅速扩张,但是由于今天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瞬息万变,竞争对手的加入可能使原来的优势不能保存多久,这实际上是无形资产的风险性,它有可能使你获得常规的利润,也有可能使你一无所得,若高新技术研发失败,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可能急剧下降;而研发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又可能急剧上升。另外,由于科技进步的速度很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原来的领先技术可能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变成普通技术或落后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赖以生存的技术一旦不再具有先进性和超前性,其本身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相反,如果高新技术企业的适应能力很强,能不断研发出或从外界获得先进技术,那么其价值就会得以迅速提升。关于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方法很多,但主流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就评估方法本身而言,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科学合理性的方面,也有其缺陷与不足,其揭示的企业价值内涵也不同。
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在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对策
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资大,风险高,未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这给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们要大力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工作,应着力于以下几点。
1、根据亏损的不同情况分析
如果公司亏损是由于一些短暂的无规律的影响因素所致:如突然不可预测的汇率改变或其他原因的一次性亏损。那么,评估师多半应该采用盈利正常化的办法。对于那些周期性较明显的公司的评估来说,应用这个修正的方法也是比较恰当的。至于如何来使盈利正常化将取决于待估公司的特性。如果公司历史较长且规模没有多大的变化,则历史的平均盈利水平可以作为正常化的盈利水平;如果公司历史较长而规模已有变化,则可以用平均利润率来计算正常的盈利水平;如果历史数据十分有限,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则可用行业的平均回报率或利润率来计算正常化的盈利水平。
2、充分利用数据间的相互替代性
对于那些历史财务数据很少,或者是没有或很少有可比公司的企业来说,评估时我们要充分利用两种数据的相互替代性。即评估一家成立不久的公司时,尽量利用同行业类似公司的资料;而评估一家无可比对象的公司时,尽量利用自身的历史数据。两者的数据可以相互补偿。当然当极个别公司既无历史有无可比对象,我们另当别论再作具体分析。因为实际上我们在采用可比公司的数据时,比较公司的数量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应该还有三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业务上的类同性,有些公司虽然属于同一行业但总是不生产同一市场的产品。这肯定无法比较。其次是比较公司信息的丰富程度以及公司的稳定性。举例说:汽车行业的公司数远远少于互联网公司,但是前者可利用信息的深度却远大于后者。第三个问题时要考虑可比公司是否展现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最好的情况是:评估时我们可以看到可比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性-包括高速增长期和随后的稳定增长期。如果有大量的可比公司,但均处于高增长阶段,那末就没有高增长结束后稳定时期的参数了。
3、善于借鉴多种价值评估方法
目前企业价值评估没有绝对正确的方法,各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在实际评价中我们应该根据所掌握的数据和企业的特点综合采用各种方法,在所掌握的数据和资料前提下,得出企业价值评估的最合理价值。我国企业应借鉴各种企业价值评估理论,运用多种方法,全方位地考察目标企业的品质,建立科学、严谨而又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应关注企业中与人相关的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关注企业收益的增长情况和增长潜力以及获取预期收益的保障程度。关注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诸多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等等。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对企业的价值估算时,既要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经营成果、发展趋势及市场对其的评价作定性的判断,还应当参照市场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或研究结果,采用期权定价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相结合,对成熟蜕变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此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企业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和未来的转型机会价值,而这两部分内容又分别取决于企业的持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是否具有战略眼光抓住转型机会的能力。根据这两个关键驱动因素,在此阶段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左庆乐.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探微[J].财会月刊,2004,(16).
[2]张人骥,刘浩,胡晓斌.充分利用会计信息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J].财经研究.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