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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人公司;个人公司;优劣势
[中图分类号] F27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1-0190-03
[作者简介] 吴雅冰,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市场营销。(广州 深圳 510405)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的出现。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凡符合股东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均允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而此前,一人公司仅存在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外商独资企业两种形式。“一人公司”在我国是首次被赋予合法地位,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至今新法实施已历时半年有余,然而,一人公司似乎并没有如人们预期中的引起注册上的火爆,许多创业者面对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选择上仍存在困惑。如宁波成立的一人公司,还不到新登记内资企业总数的5%;就连诞生首家一人公司的温州,当地工商部门也表示,新注册的一人公司也并不多。那么,一人公司到底存在哪些门槛?它与私营企业相比较存在哪些优劣势?它适合哪些创业者?为解开上述困惑,本文将从普通创业者的角度阐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并进一步比较此两种企业形态的优劣势,为未来的创业者提供一点参考。
一、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独资企业是一种最古老和传统的企业形态。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而按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虽与个人独资企业均为单个业主投资所设立,但却有着实质上的巨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主体不同。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设立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各国立法及法理上都将独资企业确定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因无法承担无限赔偿责任,故不能允许设立独资企业。因此,我国立法为了强调独资企业的个人性质,将法律名称确定为《个人独资企业法》。而一人公司由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故其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企业性质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与投资者个人的财产并无分离。虽然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经营活动,但它无独立的法律人格,是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均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受益及处分),独资企业本身不享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所有权,个人出资者的出资财产不构成独资企业所有的独立财产,即投资者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并无分离,处于混同的状态。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单独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一人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股东资本一旦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即转化为公司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彻底分离,不得混同。正是由于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及财产权,才使一人公司得以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法人资格。
(三)经营管理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通常其投资者即经营者。独资企业主对公司事务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可以决定企业的一切事项,进行经营管理,处理内外事务。虽然企业主可以(实务中也经常)将部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人或雇员行使,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业主享有并行使经营权,仍是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一人公司尽管只有一个股东,不能成立股东会,但仍需设立执行董事或将股东与董事融入一体、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经理。此外,根据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此可见,一人公司的经营管理较个人独资企业组织上更为规范,财务上更为严谨。
(四)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企业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并无分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债务的独立财产,其债务需由投资者个人承担,即投资者对独资企业的债务需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一人公司由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公司财产与投资者个人的财产彻底分离。作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拥有独立财产的法人,一人公司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即一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五)各国立法对一人公司和私营独资企业存在的态度不同。各国均允许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设立和存在。但对一人公司则有所区别:一些国家对一人公司的设立持否定态度,但对一人公司的存在不加禁止;一些国家既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也禁止一人公司的存在;还有一些国家则允许一人公司依法设立和存在。
二、一人公司与私营企业的优势比较
由于公司的社团性质,导致传统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论对一人公司的限制和否定。早期的公司立法将公司的赢利性、法人性和社团性均视为公司的法定特征,不承认一人公司。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的发展,公司法逐步突破了这一限制,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存在。先是限制性地承认,即公司设立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但公司成立后只剩下一名股东时,并不导致公司的解散。而后,很多国家对一人公司给予完全承认,即不论在公司设立时还是公司设立后,都可以只有一个股东。我国公司立法则是先限制性承认――只承认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后新法颁布后完全承认――不论国有公司还是非国有公司,不论设立时还是设立后,都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在我国《公司法》修订之前(即一人公司出现之前),一些投资者为避免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赔偿责任,采取虚假股东或设立后转让、赠与股权等方式,导致实质性一人公司的泛滥。因此可以说,我国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及符合国际立法潮流的必然趋势。
虽然,由于一人公司突破了“公司是社团法人“的传统公司法理论,因此,自其出现以来,对它存在的合法性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但应当看到,一人公司与私营企业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
(一)投资风险大大降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股东的投资风险大大降低。由于一人公司为法人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即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及风险的最小化。而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投资者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因此,一人公司与私营独资企业相比,在对出资人个人利益的保护上享有巨大的优势,避免了单个创业者因企业经营失败而倾家荡产的可能性,也可以避免由于创业者一个企业经营失败而殃及同一创业者其他企业的财产,对鼓励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二)管理规范化,外部形象有所提高。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此外,针对一人公司,新《公司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及股东的举证义务: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在我国新《公司法》“揭开公司的面纱”(确定公司人格否定条款)后,一人公司制度上的严谨化和管理上的规范化,有利于提升公司外部形象,使一人公司较个人独资企业更有易于融资及吸引人才。
三、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比较
一人公司虽具有投资者仅需承担有限责任等巨大的诱惑,但与此同时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也具有不少的劣势,具体表现如下:
(一)一人公司的设立门槛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一般有限公司。为了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扩大就业,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为人民币3万元,并规定注册资本高于3万元的,高出部分股东可以分期缴付。但这仅适用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二)所得税政策不同,导致一人公司的经营成本将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区别之一还在于所得税政策不同。按照税法规定,一人公司除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投资者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因此,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为35%,而且还可以减除6750元的扣除数。所得税政策不同,导致一人公司的经营成本明显高于个人独资企业。
(三)股东需负担一人公司财产是否独立的举证责任。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成立一人公司的关键是,一人公司法人能否证明财产的独立性,即要证明这个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公司财产,如果公司负责人无法证明其财产的独立性,则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开办一人公司,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并务必保留各种财务凭证,以防时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该项举证义务使一人公司有限责任的优势有所削弱,使其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况且股东如何才能有效证明其一人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尚需实践的检验。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身承担的就是无限赔偿责任,故无需支付该项举证成本。
(四)一人公司的保密性不如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然而为使一人公司的交易相对人在与一人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公司的状况,规避交易风险,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借鉴了国外关于一人公司立法的有益经验,在本条中规定,虽然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在涉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视,决定有关董事、监视的报酬事项,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转让出资,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时,股东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并签字,而且这些文件还应该放置于公司中以方便查询。同时,根据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一般公司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审计。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一人公司交易的安全,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但也为一人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增添了不便的因素和审计成本,同时使一人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保密性不如个人独资企业。
(五)承担有限责任的一人公司其信誉不如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一人公司的财产有限,股东仅以其投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且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通常直接经营公司业务,又缺乏其他股东的制约,实际上完全控制了公司,必然容易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从而导致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根据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律教授罗伯特・汤普森(RobertBThompson)先生主持的一项关于“揭开公司面纱”(即公司人格的否定)的实证分析资料表明 ,在闭锁公司判例中 ,一人公司被揭开面纱(即被否定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需承担无限赔偿责任)的比例占50 % ,超过了股东为 2 - 3人的闭锁公司 46%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在股东人数为 3人以上时 ,则只有 35%。这表明在一人公司,因缺乏有效约束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一人股东滥用的可能性 ,远远超过非一人公司。
因此,虽然有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在我国审计制度并不完善,财务会计报告造假现象并不乏见的情况下,债权人对一人公司的信任度必然不如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
(六)对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数量有限制。为形成对公司债权人的有效保护,除抬高一人公司设立的门槛及设立严格的公示与审计制度、举证责任等规定外,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当然这只是对自然人而言,对于法人设立一人公司则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故并无相关的限制。
由上述内容可见,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可谓各有优缺点。一人公司对投资者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更加适合已经有一定实力和创业经验的投资者。对于创业者来说“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创业者在投资创业时应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创业经验、组织规模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型态,千万不可盲目投资。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一人公司;建立;未来
1一人公司制度的优缺点
1.1一人公司的优点
(1)可以确定经营风险,鼓励投资。
一人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使股东的投资风险已预先确定。一人公司可实现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可以避免投资者因为一次的投资失败而倾家荡产。
(2)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一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人兼任,在经营中就可以无需或减少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决议等繁琐事项,从而及时有效地做出决策以应对市场变化,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3)一人公司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很大优势。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日益提高,而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也越来越重要了。一人公司制度中,由于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比较少,并且股东即可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这些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
1.2一人公司的弊端
(1)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由于一人公司仅有一个股东,传统公司法中股东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无法实现,唯一的股东可以利用法人资格为个人谋私利,给一些别有用心的投资者提供了投机的便利。
(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由于一人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容易产生有些债权被以有限责任的合法借口拒之门外,使债权人有口难言。这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3)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使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制衡体系,其侧重点在于调整股本与所有权、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而在一人公司中这一制度由于股东的单一化而无法发挥作用。
2对于设立一人公司的反对意见
(1)容易导致滥设公司。一人公司由于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待遇,必然使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纷纷转向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对股东最大的益处也同时是对债务人最大的威胁,一人公司很有可能成为债务人借以规避债务的合法形式。一人公司有可能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在市场诚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
(2)混淆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稍有理性的人都会选择一人公司,这样,原本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改头换面之后变成一人公司就不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徒有虚名,无限责任名存实亡,企业形态形同虚设,这显然有悖于我国通过划分企业类型并令投资者承担不同责任的立法初衷。
(3)造成与公司法的矛盾。我国公司法以调整多元股东关系为其主要内容,公司法中的许多条款就是依此设计的。比如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机构的设置等许多条款,都是根据多元股东关系来立法的。而一人公司的股东单一性,势必使公司法的许多条款无的放矢,失去适用对象而形同虚设。
(4)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更加突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股东权力的一人独揽,破坏了公司团体性和法人性的特征,破坏了在公司内部确立的三权分立的互相制约的民主法治思想及理念,不可避免地使股东滥用权力,为侵害债权人及相关利害人利益留下祸患,给公司治理结构又添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一人公司股东个人说了算,股东可以为所欲为,这就使得一人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更加突出。
(5)外部监督不到位。我国公司的现有状况是,公司设立尤其是公司运行状况的信息不透明,公司资产难以知悉,同时,即使了解到公司的信息,但信息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现象仍然笔笔皆是。解决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会计舞弊的问题,需要政府适度而有效的外部监管,目前政府难以做到。
(6)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一人公司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度还不高,财会报表作假更是司空见惯。股东多元化的公司尚且存在信用问题,建立一人公司信用体系挑战性更可想象。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全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期的不断的努力。一人公司的建立,却可以是一朝一夕的事。
3我国应当承认一人公司的主要理由
(1)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允许注册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已成为公司立法的趋势。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应该顺应这种潮流,实现与世界的接轨。
(2)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而我国的内资企业和公民却不能设立一人公司,这种对境内外的投资主体未能一视同仁的对待,造成投资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3)一人公司使股东摆脱了无限责任的束缚,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热情,可以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现实生活中,通过挂名股东、袖珍股东等方式,来达到公司股东最低为二人的要求,为数不少。
(4)一人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灵活,能够迅速灵活地面对市场变化,提高决策效率,以谋取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4一人公司的分类
(1)依据形成的时间不同,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原生型和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原生型一人公司要依据各国的关于一人公司立法而定。如果法律明文规定所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即不允许原生型一人公司的存在。我国以前的公司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原来成立的时候有两家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之后因为法定情形变更为一人公司。这种情形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的,这类公司能否继续存在则又要看各国立法是否将股东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作为公司解散的理由。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对这类公司给予了较宽容的态度。
(2)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拥有。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表面上有数个股东,然而公司的控制权仅在一个股东手里,其余皆为挂名股东。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即传统意义上狭义的一人公司,对于这一类公司在设立问题上与公司法的传统理论相违背,承认的国家屈指可数,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各国都存在,目前在我国这种公司就不少,这种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违法的现象很难防止和解决。
(3)依据一人公司股东身份的不同,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公司,这是最传统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这种公司形式将企业主的投资和其个人财产分离开来,凭借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从而受到企业主的偏爱。法人独资公司则是有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通过单独投资或通过收购另一公司的全部股份的方式形成的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在我国广泛存在。
5一人公司与相关企业的区别
5.1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公司由公司法调整,它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由私人独资企业法调整,为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离,因此严格来讲它并非是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者本身。其对外经济交往的实质是自然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民事联系,该自然人承担一切相关的后果,并享受因此而产生的权益。由此可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也可以说是个人独资企业扩大了的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类型。一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可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一般只有经营管理机构。就经营管理体制而言,相比之下,一人公司较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合理。
5.2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兴办出资的企业。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区别是:
(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
(2)享有财产权利的不同。一人公司对股东的投资享有全部的法人财产权。而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国有企业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权。
(3)内部管理制度不同。一人公司内部有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等,实行责权分离相互监督的管理体制,而国有企业就没有这种分工,内部管理试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并且是厂里的法人代表。
5.3一人公司与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在国外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投资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是所有的外商独资企业都是一人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独资企业才是一人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该部分公司即为一人公司。非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受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调整。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仅受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调整,还受我国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的制约。
6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1)规范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滥设。为防止公司滥设,立法可以作如下规定:禁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在美国即使规模再小的公司也必须保存备忘录,年底财务报告和税务交缴单,一并上交给有关管理部门检查。政府应加强对一人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工商和税务部门应该负责。
关键词:一人公司;建立;未来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16002
1一人公司制度的优缺点
1.1一人公司的优点
(1)可以确定经营风险,鼓励投资。
一人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使股东的投资风险已预先确定。一人公司可实现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可以避免投资者因为一次的投资失败而倾家荡产。
(2)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一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人兼任,在经营中就可以无需或减少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决议等繁琐事项,从而及时有效地做出决策以应对市场变化,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3)一人公司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很大优势。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日益提高,而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也越来越重要了。一人公司制度中,由于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比较少,并且股东即可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这些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
1.2一人公司的弊端
(1)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由于一人公司仅有一个股东,传统公司法中股东间的互相监督与制约无法实现,唯一的股东可以利用法人资格为个人谋私利,给一些别有用心的投资者提供了投机的便利。
(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由于一人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容易产生有些债权被以有限责任的合法借口拒之门外,使债权人有口难言。这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3)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使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制衡体系,其侧重点在于调整股本与所有权、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而在一人公司中这一制度由于股东的单一化而无法发挥作用。
2对于设立一人公司的反对意见
(1)容易导致滥设公司。一人公司由于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待遇,必然使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纷纷转向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对股东最大的益处也同时是对债务人最大的威胁,一人公司很有可能成为债务人借以规避债务的合法形式。一人公司有可能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在市场诚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
(2)混淆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稍有理性的人都会选择一人公司,这样,原本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改头换面之后变成一人公司就不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徒有虚名,无限责任名存实亡,企业形态形同虚设,这显然有悖于我国通过划分企业类型并令投资者承担不同责任的立法初衷。
(3)造成与公司法的矛盾。我国公司法以调整多元股东关系为其主要内容,公司法中的许多条款就是依此设计的。比如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机构的设置等许多条款,都是根据多元股东关系来立法的。而一人公司的股东单一性,势必使公司法的许多条款无的放矢,失去适用对象而形同虚设。
(4)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更加突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东,股东权力的一人独揽,破坏了公司团体性和法人性的特征,破坏了在公司内部确立的三权分立的互相制约的民主法治思想及理念,不可避免地使股东滥用权力,为侵害债权人及相关利害人利益留下祸患,给公司治理结构又添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一人公司股东个人说了算,股东可以为所欲为,这就使得一人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更加突出。
(5)外部监督不到位。我国公司的现有状况是,公司设立尤其是公司运行状况的信息不透明,公司资产难以知悉,同时,即使了解到公司的信息,但信息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现象仍然笔笔皆是。解决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会计舞弊的问题,需要政府适度而有效的外部监管,目前政府难以做到。
(6)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一人公司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度还不高,财会报表作假更是司空见惯。股东多元化的公司尚且存在信用问题,建立一人公司信用体系挑战性更可想象。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全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期的不断的努力。一人公司的建立,却可以是一朝一夕的事。
3我国应当承认一人公司的主要理由
(1)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允许注册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已成为公司立法的趋势。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应该顺应这种潮流,实现与世界的接轨。
(2)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而我国的内资企业和公民却不能设立一人公司,这种对境内外的投资主体未能一视同仁的对待,造成投资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3)一人公司使股东摆脱了无限责任的束缚,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热情,可以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现实生活中,通过挂名股东、袖珍股东等方式,来达到公司股东最低为二人的要求,为数不少。
(4)一人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灵活,能够迅速灵活地面对市场变化,提高决策效率,以谋取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4一人公司的分类
(1)依据形成的时间不同,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原生型和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原生型一人公司要依据各国的关于一人公司立法而定。如果法律明文规定所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即不允许原生型一人公司的存在。我国以前的公司法就是这样规定的。
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原来成立的时候有两家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之后因为法定情形变更为一人公司。这种情形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的,这类公司能否继续存在则又要看各国立法是否将股东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作为公司解散的理由。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对这类公司给予了较宽容的态度。
(2)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所拥有。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表面上有数个股东,然而公司的控制权仅在一个股东手里,其余皆为挂名股东。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即传统意义上狭义的一人公司,对于这一类公司在设立问题上与公司法的传统理论相违背,承认的国家屈指可数,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各国都存在,目前在我国这种公司就不少,这种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违法的现象很难防止和解决。
(3)依据一人公司股东身份的不同,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公司,这是最传统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这种公司形式将企业主的投资和其个人财产分离开来,凭借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从而受到企业主的偏爱。法人独资公司则是有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通过单独投资或通过收购另一公司的全部股份的方式形成的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这种公司在我国广泛存在。
5一人公司与相关企业的区别
5.1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公司由公司法调整,它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由私人独资企业法调整,为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存在与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离,因此严格来讲它并非是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者本身。其对外经济交往的实质是自然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民事联系,该自然人承担一切相关的后果,并享受因此而产生的权益。由此可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也可以说是个人独资企业扩大了的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类型。
一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可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一般只有经营管理机构。就经营管理体制而言,相比之下,一人公司较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合理。
5.2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兴办出资的企业。一人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区别是:
(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
(2)享有财产权利的不同。一人公司对股东的投资享有全部的法人财产权。而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国有企业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权。
(3)内部管理制度不同 。一人公司内部有权力机构、业务执行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等,实行责权分离相互监督的管理体制,而国有企业就没有这种分工,内部管理试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并且是厂里的法人代表。
5.3一人公司与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在国外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投资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是所有的外商独资企业都是一人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独资企业才是一人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该部分公司即为一人公司。非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受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调整。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仅受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调整,还受我国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的制约。
6关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1)规范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滥设。为防止公司滥设,立法可以作如下规定:禁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在美国即使规模再小的公司也必须保存备忘录,年底财务报告和税务交缴单,一并上交给有关管理部门检查。政府应加强对一人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工商和税务部门应该负责。
您好!
欣闻贵公司将要招聘新员工,特拟此求职信进行自荐。我目前就读于安徽大学,是电子学院通信工程专业四年级学生。以下,我对自己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
人们都说大学是社会的后花园,那么今天的我就是即将步入社会大观园的求索者之一了。校园生活将成为回忆,而社会则是我的下一个驿站,但我想在人生的大课堂里学习永远门是核心课。
昨日之日,是我的校园学习阶段。我出生于安庆市太湖县的大山深处,从小与大山、父母和老黄牛的相处,使我懂得了劳动的意义、生活的艰辛,让我明白了吃苦耐劳、乐观豁达并不是无谓的空谈,而是生活的本身。步入学校后,山里孩子往外走,特别是在安大的四年学习中我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还通过积极主动的参与各种实习活动,增强自己的责任心、交际能力和学习能力,培养了团队精神。
今日之日,是我迈步社会寻求职业的关键时刻。“德者,才之帅也。”这份简历,于您是千万份中普通的一页,于我则是倾注了很多的难得机会。您和我是机会的双方,我渴望我的忠诚与活力能得到您的肯定,我较丰富的社会经历与乐于助人的性格能获得您的欣赏,我较强的沟通、交际能力与环境适应能力能得到您的亲睐!
明日之日,是我为事业奋斗拼搏的年代。我将走上工作岗位更多的接受应用教育,而非学校里的专业和素质教育。我真诚的希望贵公司能给予我机会为公司的发展与繁荣尽绵薄之力!
从某种意思上说,我更愿把这封信看做和您交流的私人信件。我愿您此刻有一个不错的心情,在这里我还想说说我的感受:有几分紧张与忐忑,但更多的是开始新生活的欣喜与对即将扮演的新的角色的热切期盼!
随信附上个人求职简历,期待与您相见!
个人简历
基本资料
姓
名: 潘女士
性
别: 女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88年01月01日
婚姻状况: 未婚
学
历: 本科
毕业院校: 浙江工商大学
毕业时间: 2009年06月
所学专业: 国际贸易
外语水平: 英语 (pets-4)
电脑水平: 熟练
联系方式: 13888888888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 全职
单位性质: 非公司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事业、外商投资
期望行业: 贸易、进出口、培训机构、教育、科研院所、运输、物流、快递
期望职位: 贸易/物流/采购/运输、教育/培训
工作地点: 西湖区、余杭区、滨江区
期望月薪: 不限/面议
教育经历
1995-1999,就读宁海回浦中心小学
1999-2002,就读宁海城北中学
2002-2005,就读宁海综合高级中学(文科)
2005-2009,就读浙江工商大学(国际贸易专业)
培训经历
2007年4月-6月,在光彩培训中心,学习国际商务单证和发票缮制
2008年6月-8月,在民生人寿公司,学习保险人资格证
工作经验
在杭州青年学院四年的3个暑假都在校招生办工作,负责解决和解答来就读学生的各种所咨询的问题
2008年12月-2009年6月,在杭州四海投资公司,销售部门,任职投资顾问岗位
2008年12月至今,在浙江海啊水务有限公司,贸易部门,任职贸易采购岗位
关键词: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跨国创建
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exchanges and increasingly clos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s an important mean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ll countries, Chinese companies are also search for foreign investment, economic opportunity. This paper, from th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two of the mode of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multinational create, and analyses the causes of these two models and their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combined with the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the Chinese enterprise's investment strategy choice.
Keywords: China enterprise multinational create transnation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今世界,国际经济交往日益紧密,跨国公司已成为最常见的贸易载体,跨国公司的建立推进了生产国际化,促进并控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了国际资本的流动,促进科技的开发和利用。因此,为了谋求这种极大的利益,各国的企业家们都把发展的方向定位于跨国投资上。中国也理应顺应这种趋势。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要体制。而世界上大多数的跨国公司则集中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是奉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的对外投资存在着各种困境。
要解决或减少这些困难,中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就必须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优势,通过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作为世贸成员国,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享有更多的便利。然而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许多中国企业没有丝毫国际化经营的经验,盲目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很容易导致失败。如何选择正确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困扰着很多的国内企业。以下通过分析对外投资的两种模式,给予中国企业投资者投资战略选择的个人见解。
一、跨国并购与跨国创建的诱因分析
(一)跨国并购诱因
1.规模经济
通过购并,对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使企业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情况下,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实现产品的单一化生产,避免了浪费。而且并购后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2.争夺市场
企业往往通过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来占领市场。通过并购,将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集中在一家企业内,不但可以降低运输费用,节省原材料,而且由于确保了原材料的供应,从而整个产品的成本减少,市场价格也降低了。企业还可以通过并购活动减少竞争对手,提高了市场占有率。这样加强了对采购市场和销售市场的控制力,也增加了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和垄断能力,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二)跨国创建诱因
1.开拓市场
市场越大就代表着销售渠道越广,销售量越大,利润越丰厚。为了这个目的,企业往往通过在国外投资新建厂生产或者新建公司销售,甚至于新建立独资企业进行生产销售来开拓国外市场。这样既满足东道国市场需要,又减少从母国出口带来的时间缺陷,同时减少了贸易风险。
2. 生产开发需要
作为生产而言,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的充足。这个是很现实的动机,有些跨国公司因为母国的自然资源不足,或者是为了以后可以更长远地使用母国的自然资源,就对国外进行资源的开采利用。还有,技术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元素。跨国公司通过在技术先进国家设立生产据点,力图使之成为获取他国研究与开发成果的手段,研发出更加有利可图的产品投放市场,获取利润回报。
3. 实现国际分散化经营
把企业的生产以及销售仅仅放在一国之内与分散在多个国家所承受的风险是不同的。企业仅仅在一个国家,无法回避一国经济政治等事件的冲击所引发的不利因素;而企业分散到多个国家的时候,由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是不同的,从而使分散在这些国家的风险降低到一个程度,其稳定性就比在一国要高得多了。因此在国外新建公司有利于风险分化。
二、跨国并购与跨国创建的优缺点比较
(一) 跨国并购的优缺点
1.跨国并购的优点
投资者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对目标市场的进入,特别是对制造业,这一优势更为明显,它可以省掉建厂时间,迅速获得现成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迅速建立国外产销据点,抓住市场机会。同时减少项目的建设周期,扩大销售周期,增加收益。并购可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减少了竞争对手。因为大多数的并购,不是企业的强强联合,就是公司出于国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作出的策略举动。并购后,公司的硬件资本增加了,从而,能再与公司相互竞争的公司条件也提高了,竞争对手减少了。并购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在企业并购后,企业可以利用原有企业的原料来源、销售渠道和已占有的市场,大幅度减少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和成本。
2.跨国并购方式的缺点
被收购企业与收购企业在经营思想、管理制度和方法上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当投资企业缺乏合格且胜任的管理人员时,可能无法对被收购企业实行真正的经营控制,甚至造成企业经营的失败。被收购企业的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可能与收购企业的战略意图不完全符合。如果,此时收购企业缺乏经营调整能力,被收购企业可能会妨碍其长期发展。(二)跨国创建的优缺点
1.跨国创建的优点
创建新企业时,跨国企业拥有有更多的自,能够独立地进行项目的策划,选择适合本企业全球发展战略的厂址。 伴随着新企业的建立,可以实施一套全新的适合当前技术水平与投资企业管理风格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这样既便于推行新的经营策略,又使派出管理者易于适应,避免了职工对外来管理方式的抵制。创建新企业所需要的资本一般可以做出准确的评估,不会遭遇到并购中繁琐的后续工作。创建新的企业不易受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因为新建企业可以为当地带来很多就业机会,并且增加税收。
2.跨国创建的缺点
采用创建模式除了要筹备所需要的资源外,还要进行工厂选址、建造厂房、安装设备,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等工序,相当繁琐。而现在的属于信息技术日益更新的时代,争取第一时间进入东道国市场是相当重要的。创建方式周期长,可能会出现市场对投产产品需求量和品质要求都发生变化的情况,从而使企业受到损失。
三、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战略选择
选择跨国并购
我国自然资源相对有限,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的劣势开始显现。通过跨国并购可以利用国外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自然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从而减少了母国由于发展经济所带来的自然资源负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中型跨国公司,它们具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因此中国的大中型企业对外投资,选用跨国并购,与外国的企业强强联合,资金与技术的升级,使企业可以更快速进入市场,减少了成本与风险。
在某些国家,中国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利用出口进行销售,由于国家整体的人均收入水平与当地风俗文化的影响,销售不佳。这时中国企业可以利用兼并当地企业,推行本土化战略,与当地企业一起成长。因为经营当地化是海外经营成功的规则和基本原则。大多跨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中,经营管理一般以95%的本地化为主,而中国企业则选择大部分的“移师海外”,这不利于融合当地的文化。
服务业是中国的第三产业。近年来,全球的服务业发展势头猛进,而中国服务业的战役才刚打响。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中国的传统讲究以人为本,服务业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具有相当的优势,前景广阔。然而目前来说,中国的海外服务业的FDI相对比较薄弱,与一些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因此,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并购东道国的相关服务业,以取得品牌效应,进入市场。
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有20多年,但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是立足于国内市场的。这些企业的组织管理模式、经营观念、资源配置都是与国内市场相适应的。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国际经营知之甚少,尤其是在观念上相对封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投资国外建立独资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很大。通过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可以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进行多样化经营,利用被购并企业现成的经营网络和社会关系 ,降低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 ,学习到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跨国并购不仅可以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加快资金周转,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合作,可以学到西方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培养我国企业自己的国际经营管理队伍,加速企业自身的成长。
而对于投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比较混乱,没有发达国家那么完善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及时了解当地的语言、文化、竞争环境、政府运行机制就显得非常的关键。跨国并购战略此时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跨国并购大多以水平并购为第一位,混合并购为次。当前跨国并购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与服务业,还有新技术产业的并购兴起。
(二)选择跨国创建
一国应将本国已处于或即将处于劣势地位的产业转移至该产业正处于优势地位或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国家,这样双方都可以获取比较利益。中国在纺织、食品、轻工等行业拥有过剩的加工能力和技术。这是中国数百年凝聚的智慧结晶,极具优势。中国企业可以以跨国创建的方式把这些产业转移到技术不成熟的国家,将有助于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更容易和更具有主动性的选择合适的市场与地点进行建厂生产。
对于发展中国家欢迎外国资本的流入,但其能提供的投资环境并不完善,市场范围小,从客观上限制了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我国小型企业,特别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尚处于小规模阶段,可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适合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需要。另外,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较小,适合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消费水平,容易被接受,这样使中国境外加工的产品能以低价占领市场。新建的公司内部整合以比较容易,完全可以采用与东道国的企业模式相应的管理模式 。
我国长期自主开发形成了某些传统专有技术和高精尖技术,如中药、气功、园林、烹调、生物工程和航天技术等,较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以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一显身手。对于这一领域陌生的国家,例如欧洲一些国家而言,“中国传统”几字极具吸引力,用创建方式建立公司也较易,而且也比较容易在东道国市场上自创品牌。
我国产业相对优势主要体现在成熟的标准化技术和适应较小市场需求或适应当地投入要素的技术。迄今为止,中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制成品在中国出口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此外,中国还拥有大量成熟的适用技术,如轻型交通设备的制造技术、小规模生产技术以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技术,这些技术和相应的产品已趋于标准化,并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技术阶梯度较小,易于为它们所接受。选择跨国创建,可以减少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摩擦,同时增加东道国的就业机会,规避了东道国因为保护其国内企业所产生的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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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孔淑红. 国际投资学[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5
[7] 毕红毅. 跨国公司经营理论与实务[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第一章 总论
本章要点:(1)掌握会计要素概念及其确认条件;(2)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3)掌握会计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4)熟悉财务报告目标;(5)熟悉财务报告的构成;(6)了解会计基本假设。
第二章 存货
本章要点:(1)掌握存货的确认条件;(2)掌握存货初始计量的核算;(3)掌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4)掌握存货期末计量的核算;(5)熟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第三章 固定资产
本章要点:(1)掌握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2)掌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3)掌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4)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5)熟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本章重点掌握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对于不同方式下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要掌握,特别是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思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第四章 无形资产
本章要点:(1)掌握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2)掌握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条件;(3)掌握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4)掌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5)掌握无形资产摊销原则;(6)熟悉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本章重点掌握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定条件及核算,无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处置核算。掌握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
本章要点:(1)掌握投资性房地产概念和范围;(2)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3)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核算;(4)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核算;(5)掌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6)熟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第六章 金融资产
本章要点:(1)掌握金融资产的分类;(2)掌握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3)掌握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4)掌握各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核算;(5)掌握不同类金融资产转换的核算;(6)掌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
本章要点:(1)掌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2)掌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3)掌握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方法;(4)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5)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6)熟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本章学习注意和第十九章企业合并报表部分的学习结合起来,要会综合运用。
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要点:(1)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条件;(3)掌握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4)掌握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5)熟悉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第九章 资产减值
本章要点:(1)掌握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2)掌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3)掌握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原则;(4)掌握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及其减值的处理;(5)了解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本章重点掌握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知道按照减值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都不允许转回。
第十章 负债
本章要点:(1)掌握一般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核算;(2)掌握职工薪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3)熟悉应付股利的核算;(4)了解应交消费税和应交营业税的核算;(5)了解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本章重点掌握实际利率法在应付债券核算中的运用。
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本章要点:(1)掌握债务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2)掌握债权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3)熟悉债务重组方式。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本章要点:(1)掌握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2)掌握预计负债的计量原则;(3)掌握亏损合同和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处理;(4)熟悉或有事项概念及常见或有事项;(5)了解或有事项的特征。
第十三章 收入
本章要点:(1)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2)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3)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4)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5)熟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要注意和会计差错、日后事项、利润表等结合形成综合题。
第十四章 借款费用
本章要点:(1)掌握借款费用的确认;(2)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3)掌握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4)掌握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5)掌握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本章可以结合固定资产、外币业务章节进行综合考查。
第十五章 所得税
本章要点:(1)掌握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2)掌握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3)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4)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5)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要注意结合教材收入、日后事项、财务报告等章节内容进行综合训练。
第十六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本章要点:(1)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2)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3)掌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4)掌握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5)熟悉会计估计变更的条件。本章也属于重要章节内容,在学习时也要注意结合日后事项等章节内容进行综合训练。
第十七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章要点:(1)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2)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3)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处理方法;(4)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处理方法。本章属于重点章节,要注意结合差错、所得税和财务报告的章节内容进行综合训练。
第十八章 外币折算
本章要点:(1)掌握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2)掌握非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3)熟悉境外经营处置的会计处理;(4)熟悉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方法;(5)了解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本章要点:(1)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2)掌握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3)掌握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4)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5)掌握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6)掌握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7)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8)掌握合并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
制方法;(9)掌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10)掌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11)掌握分部报告的内容、结构和编制方法;(12)掌握关联方的判断原则和披露要求;(13)熟悉附注的概念和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本章历来属于考试重点内容,经常出现综合题,学习时要非常重视。另外,在关联方判断、分部报告等方面也经常出现客观题。
第二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本章要点:(1)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2)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3)掌握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4)掌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5)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本章重点掌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内容及核算。本章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没有考过主观题,分值一般在2―4分。
《经济法》要点及变化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要点:(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掌握法律行为和;(3)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4)熟悉经济法的渊源;(5)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6)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股东权利;(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3)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4)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5)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6)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7)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8)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9)熟悉公司的登记管理;(10)熟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1)熟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2)熟悉股东诉讼;(13)熟悉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4)熟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5)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的概念;(16)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17)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2)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财务会计管理;(3)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与合作条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经营管理;(4)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财务会计管理;(5)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6)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7)熟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8)熟悉外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9)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种类、权利和义务;(10)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概念。本章大纲与07年相比,其变化为“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的规定”已经在今年的大纲中删除。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和受理;(2)掌握破产管理人;(3)掌握债务人财产;(4)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掌握债权申报;(6)掌握债权人会议;(7)掌握破产清算;(8)熟悉重整;(9)熟悉和解;(10)了解破产的概念、企业破产法的概念;(11)了解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2)掌握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3)掌握上市公司的收购;(4)熟悉证券的发行程序;(5)了解证券的概念、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法的概念;(6)了解违反证券法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与变造;(2)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及汇票的追索权;(3)掌握本票的出票和见票付款;(4)掌握支票的出票和付款;(5)熟悉汇票的概念、本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6)了解票据与票据法的概念;(7)了解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8)了解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4)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6)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7)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8)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9)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10)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11)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概念;(12)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本章与2007年考试大纲相比,在合同法部分没有变化,但是在担保法律制度部分加入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变化非常大。
第九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1)掌握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2)掌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评估和处置;(3)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评估和产权登记、处置;(4)掌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转让;(5)掌握财政违法行为的行为主体、财政违法行为种类与制裁措施、财政执法主体的权限、财政执法程序;(6)熟悉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违反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
(7)熟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8)熟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9)了解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原则;(10)了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财务管理》要点及变化
第一章 财务管理总论
本章要点:(1)掌握财务管理的含义和内容;(2)掌握财务管理的目标;(3)熟悉财务管理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4)了解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及协调方法。
本章主要变化:(1)“每股收益”原来的定义,“每股收益,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同投入资本或股本数的比值”,修改后为“每股收益,是企业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的比值”;(2)“协调所有者与债权人矛盾的主要方法”表述有变化,把“附限制性条款的借款”改为“限制性借债”;(3)“经济周期”原来的叙述,“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企业应相应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策略”,修改后为:“在不同的阶段,企业应相应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策略”;(4)“财务管理的法律环境”原来的叙述,“财务管理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及公司治理的规定和税收法规”,修改后为“财务管理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及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法规”。
第二章 风险与收益分析
本章要点:(1)掌握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的含义;(2)掌握资产风险的衡量方法;(3)掌握资产组合总风险的构成及系统风险的衡量方法;(4)掌握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及其运用(5)熟悉风险偏好的内容;(6)了解套利定价理论。
本章主要变化:(1)概率计算的“方差”和“标准差”公式表示增加了一个“大括号”;(2)“风险中立者”的叙述把“他们选择资产的唯一标准是预期收益的大小”改为“他们选择资产的唯一标准是预期收益率的大小”(3)“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率”的表达式增加了一个“中括号”;(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原来的内容,“Rm表示市场平均收益率,通常用股票价格指数来代替”,修改为“Rm表示市场平均收益率,通常用股票价格指数的平均收益率来代替”;(5)“证券市场线”原来的内容,“证券市场上任意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和必要收益率都可以在证券市场线上找到对应的一点”,修改后为“任意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和必要收益率都可以在证券市场线上找到对应的一点”;原来的表述,“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理论框架下,假设市场是均衡的,则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还可以描述为:预期收益率=必要收益率=Rf+B×(Rm-Rf)”,修改后的表述,“由于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理论框架下,假设市场是均衡的,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还可以描述为:预期收益率=必要收益率=Rf+B×(Rm-Rf)”。
第三章 资金时间价值与证券评价
本章要点:(1)掌握复利现值和终值的含义与计算方法;(2)掌握年金现值、年金终值的含义与计算方法;(3)掌握利率的计算,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换算;(4)掌握股票收益率的计算,普通股的评价模型;(5)掌握债券收益率的计算,债券的估价模型;(6)熟悉现值系数、终值系数在计算资金时间价值中的运用;(7)熟悉股票和股票价格;(8)熟悉债券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本章主要变化:(1)“股票”原来的定义是,“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利的一种可转让的证明”,修改后为“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利的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2)“普通股的价值”原来的叙述是,“普通股的价值(内在价值)是由普通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股票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股票出售时的资本利得”,修改后为“普通股的价值(内在价值)是由普通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股票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现金流人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股票出售时的收入”;(3)“债券的收益”原来的叙述是。“债券的收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债券的利息收入;二是资本损益,即债券买入价与卖出价(在持有至到期的情况下为到期偿还额)之间的差额”,修改后为“债券的收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债券的利息收入;二是资本损益,即债券卖出价(在持有至到期的情况下为到期偿还额)与买入价之间的差额”;(4)“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原来的叙述是,“持有时间较长(超过1年)的。应按每年复利一次计算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即计算使债券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修改后为“持有时间较长(超过1年)的,应按每年复利一次计算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即计算使债券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为零的折现率)”。
第四章 项目投资
本章要点:(1)掌握企业投资的类型、程序和应遵循的原则;(2)掌握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完整工业项目现金流量的内容;(3)掌握流动资金投资、经营成本和调整所得税的具体估算方法;(4)掌握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和各种典型项目净现金流量的简化计算方法;(5)掌握静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其优缺点;(6)掌握完全具备、基本具备、完全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判断标准和应用技巧;(7)掌握净现值法、净现值率法、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年等额净回收额法和计算期统一法在多方案比较决策中的应用技巧和适用范围;(8)熟悉运营期自由现金流量和经营期净现金流量构成内容;熟悉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与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的区别;(9)熟悉动态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10)了解互斥方案决策与财务可行性评价的关系;(11)了解多方案组合排队投资决策。
本章主要变化:(1)“完整工业投资项目”原来的内容,“完整工业投资项目简称新建项目,是以新增工业生产能力为主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内容不仅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而且还包括流动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修改后为“完整工业投资项目,是以新增工业生产能力为主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内容不仅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而且还包括流动资金投资”;(2)“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的公式原来的内容,“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该年流动资金需用数-该年流动负债可用数”,修改后为“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该年流动资产需用数-该年流动负债可用数”;(3)“完整工业项目终结点现金流量”原来的内容,“显然终结点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等于终结点那一年的经营净现金流量与该期回收额之和”,修改后为“显然终结点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等于终结点那一年的经营净现金流量与该期回收额之和减去维持运营投资”;(4)更新改造项目
现金流量公式,删除了“建设期末的净现金流量=因旧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发生净损失而抵减的所得税额”;(5)“静态投资回收期”原来的内容,“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修改后为“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6)“净现值率法”的内容,删除了“该法可用于原始投资额不同的投资方案的比较决策”。
第五章 证券投资
本章要点:(1)掌握证券投资的目的、特点、种类与基本程序;(2)掌握股票投资的目的、特点;股票投资的基本分析法与技术分析方法;(3)掌握债券投资的目的、特点;债券的投资决策方法与投资策略;(4)掌握投资基金的含义、种类;投资基金的价值与收益率的计算;基金投资的优缺点;(5)熟悉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含义和特点;熟悉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6)熟悉优先认股权的含义及其价值的计算;熟悉认股权证的投资决策;(7)熟悉期权的含义、特点及期权投资的方式;(8)了解可转换债券的投资风险与策略。
本章主要变化:(1)修改了“证券投资的特点”,把“价格不稳定”改为“价格不稳定,投资风险较大”;(2)把“公司型基金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权利”改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享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3)对于开放式基金把“更不能把全部资本用来进行长线投资”改为“更不能把全部资产用来进行长线投资”;(4)把“除权优先认股权”里“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改为“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相应下降”。
第六章 营运资金
本章要点:(1)掌握现金的持有动机与成本,掌握最佳现金持有量的计算;(2)掌握应收账款的作用与成本,掌握信用政策的构成与决策;(3)掌握存货的功能与成本,掌握存货的控制方法;(4)熟悉营运资金的含义与特点;(5)熟悉现金和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变化:(1)“经济进货批量模型”原来的内容,“经济进货批量基本模型,是以许多假设为前提的,包括不允许出现缺货情形,故不存在缺货成本。此时与存货订购批量、批次直接相关的就只有进货费用和储存成本两项。这样,进货费用与储存成本总和最低水平下的进货批量,就是经济进货批量”,修改后为“经济进货批量基本模型,是以许多假设为前提的,包括不允许出现缺货情形,故不存在缺货成本。此时与存货订购批量、批次直接相关的就只有进货费用和储存成本两项。这样,变动性进货费用与变动性储存成本总和最低水平下的进货批量,就是经济进货批量”;(2)“保险储备量”的公式,修改后为“保险储备量=l/2×(预计每天的最大耗用量x预计最长订货提前期一平均每天的正常耗用量×正常订货提前期)”,把原公式中的“订货提前期”改为“正常订货提前期”。
第七章 筹资方式
本章要点:(1)掌握筹资的分类和筹资渠道;掌握企业资金需要量预测的销售额比率法、直线回归法和高低点法;(2)掌握吸收直接投资、普通股、留存收益等权益性筹资的方式及其优缺点;(3)掌握长期借款、债券、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筹资的基本概念及其优缺点;(4)掌握短期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短期融资券、应收账款转让等短期负债筹资的含义及优缺点;(5)熟悉可转换债券的性质、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熟悉认股权证筹资的特征和优缺点;(6)了解筹资的渠道与方式,筹资的基本原则;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的组合策略及对企业收益和风险的影响
本章主要变化:(1)“债券到期偿还”原来的叙述是,“到期偿还,是指当债券到期后还清债券所载明的义务,又包括分批偿还和一次偿还两种”,修改后为“到期偿还,是指债券到期时履行债券所载明的义务,又包括分批偿还和一次偿还两种”;(2)“补偿性余额”原来的表述是,“它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修改后为“它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名义借款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3)“短期筹资与长期筹资的组合”的内容,删除了“在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各自占有的比例,称为筹资组合”。
第八章 综合资金成本和资本结构
本章要点:(1)掌握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和边际资金成本的计算方法;(2)掌握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复合杠杆的计量方法;(3)掌握资本结构理论;(4)掌握最优资本结构的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比较资金成本法、公司价值分析法;(5)熟悉成本按习性分类的方法;(6)熟悉资本结构的调整方法;(7)熟悉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复合杠杆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8)熟悉经营杠杆与经营风险、财务杠杆与财务风险以及复合杠杆与企业风险的关系。
本章主要变化:修改了“公司价值分析法”,把“公司的资金成本也是最低的”改为“公司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也是最低的”,删除了公式“公司的市场总价值股票的总价值+债券的总价值”及相关说明。
第九章 收益分配
本章要点:(1)掌握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2)掌握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3)掌握股利理论;(4)掌握各种股利政策的基本原理、优缺点和适用范围;(5)掌握股利分配的程序;(6)掌握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7)熟悉股利的发放程序;(8)熟悉股票股利的含义和优点;(9)熟悉股票分割的含义、特点及作用;(10)熟悉股票回购的含义、动机、方式及对股东的影响。
本章主要变化:(1)法律因素,把“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法律法规会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规定”改为“为了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法律法规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了规定”;(2)把“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改为“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权益资金需求”;(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把“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年度间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每年的股利也应当随着公司收益的变动而变动”改为“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年度间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每年的股利也随着公司收益的变动而变动”;(4)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把“一成不变地奉行一种按固定比率发放股利政策的公司在实际中并不多见”改为“一成不变地奉行按固定比率发放股利政策的公司在实际中并不多见”;(5)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把“由于年份之间公司的盈利波动使得额外股利不断变化”改为“年份之间公司的盈利波动使得额外股利不断变化”;(6)股利分配程序,补充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股票股利,把“发放股票股利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增强投资者的信息”改为“发放股票股利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增强投资者的信心”;(8)股票分割,把“股票分割又称股票拆细,即将一
张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几张较小面值的股票”改为“股票分割又称股票拆细,即将一股股票拆分成多股股票的行为”。
第十章 财务预算
本章要点:(1)掌握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的编制方法与优缺点;(2)掌握现金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流程和编制方法;(3)掌握预计利润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4)熟悉固定预算、增量预算及定期预算的编制方法与优缺点;(5)了解财务预算的含义与功能及其在财务管理环节和全面预算体系中的地位。
本章主要变化:(1)管理费用预算原来的公式,“某季度预计管理费用现金支出:(该年度预计管理费用-预计年折旧费-预计年摊销费),4”,修改后为“某季度预计管理费用现金支出=(该年度预计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中的预计年折旧费-预计年摊销费)/4”;(2)现金预算原来的公式,“某期现金余缺=该期现金收入-该期现金支出,期末现金余额=现金余缺-现金的筹措与运用”,修改后为“某期现金余缺=期初现金余额+该期现金收入-该期现金支出,期末现金余额=现金余缺±现金的筹措与运用”。
第十一章 财务成本控制
本章要点:(1)掌握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基本要素;掌握财务控制的方法及与内部控制的关系;(2)掌握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的含义、类型、特点及考核指标;(3)掌握标准成本控制的含义、标准成本的制定、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方法;(4)熟悉内部控制的原则与方法;(5)熟悉内部结算价格、结算方式和责任成本的内部结转;(6)熟悉责任预算、责任报告的编制方法和业绩考核的要求;(7)了解财务控制的意义与特征,了解财务控制的基本原则、种类与方法;(8)了解作业成本控制的基本原理、质量成本控制程序;了解ERP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作用。
本章主要变化:(1)把“利润中心负责人可控制利润总额”改为“利润中心负责人可控利润总额”;(2)把“一般情况下,在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条件和经营水平,在以下三种不同的原则中进行选择:一是理想标准成本,它是指在现有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优的成本水平;二是以历史平均成本作为标准成本,它是指过去较长时间内所达到的成本的实际水平”改为“一般情况下,在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条件和经营水平,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标准成本中进行选择:一是理想标准成本,它是指在现有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优的成本水平;二是历史平均成本,它是指过去较长时间内所达到的成本的实际水平”;(3)把“用量差异=标准价格×(实际用量-标准用量)”改为“用量差异:标准价格×(实际产量下的实际用量-实际产量下的标准用量)”:(4)把“价格差异=(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用量”改为“价格差异=(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产量下的实际用量”:(5)把“可控差异,是指与主观努力程度相联系而形成的差异,又叫主观差异”改为“可控差异,是指受主观努力程度影响而形成的差异,又叫主观差异”;(6)补充了“采用三差异法,能够更好地说明生产能力利用程度和生产效率高低所导致的成本差异情况,便于分清责任”;(7)把质量成本控制程序中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改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8)把“确定最优质量成本的方法可参考合理比例法进行”改为“最优质量成本可参考合理比例法确定”;(9)把“ERP是整合了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人力物力资源、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资源于一体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改为“ERP是集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人力物力资源、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资源于一体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10)把“有了ERP,只使得及时生产系统在生产环节和库存管理的应用成为可能”改为“ERP使得及时生产系统在生产环节和库存管理的应用成为可能”;(11)把“利用ERP。只可以较好地确定在什么时间购进什么原材料或产品”改为“利用ERP可以较好地确定在什么时间购进什么原材料或产品”。
第十二章 财务分析与业绩评价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在我国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都推出多项扶持和鼓励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
所谓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那些所有权为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该类企业既有别于普通民营中小企业,也不同于一般高新技术企业,它的一大特点是其经营的非独立性。作为中小型企业一般都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但国有中小型企业有其特殊性,它们绝大多数是隶属于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虽然是独立法人,但其经营管理各项活动都会受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影响。
2.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特点
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特点包括:
(1)主动性弱。首先,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受到行政指令的影响较多,自身进行财务管理筹划的主动性较弱。其次,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多的集中在会计和审计等事务性工作。另外,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更多的将精力投入到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容易将财务管理工作行政化,从而缺乏财务统筹规划。基于这方面原因,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主动性相对较弱,外化管理较多而内化管理较少,财务管理的统筹能力较差,积极性不高。
(2)缺乏战略规划。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会计管理和财务预算这些较为初级的工作,只要按照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年度财务达标等工作即可。加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不确定性,该类企业往往缺乏战略性的财务规划和管理,从而出现财务管理与公司战略的不匹配、财务工作与经营管理的不协调、甚至财务预算与财务决算偏差较大等现象。
(3)缺乏动态管理。企业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尤其是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也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企业经营随着技术创新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这类企业往往将财务管理行政化,财务工作主要集中在较为基础的方面,因此缺乏随着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动态管理过程。
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财务战略规划的必要性:
(1)企业发展的需要。现代企业生存发展大都是使命驱动、战略导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处在发展的上升期,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企业自身对于发展规划设定了较高的目标。企业根据自身发展使命制定目标,根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战略,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经营管理并对之进行监督和考核。进行财务战略规划符合企业进行战略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只有制定与企业战略相匹配的财务战略才能够保证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主动出击,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也才能够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2)企业经营的需要。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很多都与财务相关。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如此,比如如何进行投资并规避风险,如何解决资金紧缺,如何利用和优化资产,如何进行利润分配从而达到持续发展。企业需要在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规划财务管理战略,服务于经营管理的需要。
3.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战略选择
企业财务管理战略按照职能可以分为投资战略、筹资战略、经营战略和分配战略等。按照企业发展阶段可以分为成长型财务管理战略、稳定型财务管理战略、防御型财务管理战略和收缩型财务管理战略等。还可以综合分为资本结构优化战略、收支平衡战略、低成本财务战略等。
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战略选择可以从其自身特点进行分析:
(1)国有企业的相对稳定与中小型企业的相对灵活的协调。国有企业大多数环境相对稳定,发展处在平稳上升的状态,对外合作尤其是股权合作相对慎重。这与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关,企业要经营和管理好国有资产,避免因为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作为中小型企业,本身会带有灵活多变、经营方式多样的特点。遇到新的情况和市场变化,中小型企业可以很快做出反应。作为国有中小型企业,既具有双方面的优点,也带有双方面的问题。在进行财务管理战略选择时,要综合考虑两方面的优缺点,通过战略选择将两方面特点协调在一起,趋利避害。如果企业太过求稳,则会丧失发展机会,在财务管理战略选择时可以考虑采取成长型战略,加大投资和项目合作等。
(2)国有企业特点与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相互促进作用。如前所述,国有企业具有稳定的特点,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资产相对雄厚,管理规范,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利用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高新技术劳务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国家在认定时有多项标准,如企业研发投入须占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5%;企业科技人员须占到企业的20%~30%;直接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研究的人员须占到10%以上等。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这与传统生产型企业有很大区别。另外,研发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并非有投入就能生产出产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的过程中,尤其需要资金和政策的保障,而国有企业能够提供良好的平台。
4.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战略规划
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规划服务于企业战略,不同的战略规划会有不同的财务管理战略,财务管理战略随着企业战略规划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战略规划时,无论企业战略如何规划,都会涉及三个基本方面。
(1)筹资规划。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产出与传统生产型企业有区别。传统生产型企业投入产出规律,有固定的经营周期,资金需求也相对规律。而高新技术企业投入与产出规律性不强,没有固定的投入产出周期,容易出现突发状况,这类企业资金需求规律性较弱。因此,充分做好融资筹划十分必要。
首先,要科学预测资金需求量和时间点。在做资金量预测时要充分考虑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各项需求,根据公司规定或风险参数留足冗余资金,保证科研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还要确定资金需求的时间点。技术研发工作一般是分步骤开展逐步推进,配套的资金也可以分步投入,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资金使用成本。
其次,多种筹资方式相结合。现代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主要是资金到位周期、资金成本和资本结构。企业可以选择的资金筹措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杠杆收购。其中前三种方式筹措的资金为权益资金,后几种方式筹措的资金是负债资金。对于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和杠杆收购三种筹资方式不太适用。这类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资金到位周期较长,资金成本低,资本类型权益,五星推荐。
发行股票:资金到位周期长,资金成本较高,资本类型权益,三星推荐。
利用留存收益:资金到位周期短,资金成本忽略,资本类型权益,五星推荐。
银行借款:资金到位周期短,资金成本较高,资本类型负债,四星推荐。
融资租赁:资金到位周期较短,资金成本较低,资本类型负债,五星推荐。
在吸收直接投资方面,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很多优势。首先,国有控股或独资企业吸收股东投资和增资比较容易;其次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导向使得大量财政支持的补贴资金流向该类企业;最后,财政支持和补贴资金享受税收减免优惠,降低了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在融资租赁方面,中小型企业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不具备投入大量固定资产的能力,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场地和研发设备的需求是较为快捷、方便和实用的方式。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以上提到的关键点,灵活选择筹资方式。
(2)经营规划。企业经营规划主要包括经营目标的确定、预算管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现金流控制、成本控制等。经营规划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既体现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和把控能力,也体现出企业内部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做经营规划时,首先要围绕技术创新项目开展,做好预算和核算。同时有多个在研项目时,要充分评估,合理分配资源。其次,要将关键考核指标和多种财务分析方法列入经营规划,提高财务管理规划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从产品导向延伸到利润、EVA或股价等财务管理考核指标。再次,控制好现金流,避免出现短期内大量现金流出造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情况。最后,做好成本控制,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相结合,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3)分配规划。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制定分配战略时与传统企业既有相似也有区别。传统分配战略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是分配股利或利润。
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完成以上两项固定分配以外,还需要将留存收益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首先,要考虑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资,可以将一部分留存收益追加为企业资本,改善资产结构,扩充企业实力。其次,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壮大,将一部分资金作为企业的后备基金,根据发展需要随时投入。最后,要考虑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需求,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配规划。
5.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战略综合规划
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规划是一个综合体,需要统筹分析。不存在一种适用于各种企业和各种情况的财务战略规划。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战略管理也是一个动态规划的过程,财务管理战略规划也随之不断调整变化。无论是传统的财务管理还是现代生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都不能完全涵盖国有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需要。
关键词:收付实现制;现金流制;现金收付实现制
一、收付实现制概述
(一)收付实现制含义及运用
收付实现制作为与权责发生制相对立的会计确认基础,是以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用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发生。由于款项的收付实际上以现金收付为准,所以收付实现制,一般也被称为现金制。作为中西方复式薄记的基础和会计发展历的开端,其在某种程度上却阻碍了企业对资本的吸纳,在工业社会逐渐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目前而言,收付实现制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收付实现制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应用。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2.收付实现制在小额预付费用中的应用。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被一律取消,企业在经济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小额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3.收付实现制在独资小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在没有外部债权人的前提下,独资企业主关注财务信息时更倾向于了解实实在在的现金收入,所以一般倾向于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处理;
4.收付实现制在政府会计中的应用。
收付实现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家对预算收支管理的要求,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程序比较简便,并能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结果。
(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实务中运用的优缺点
收付实现制在实务中运用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能够真实客观反映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其不考虑预收、应计问题等,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2.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金状况。企业在发展进程中,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3.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企业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
由于收付实现制下成本与收入不与生产期间相配比,不利于经营者控制成本支出、准确确认收入,因而无法正确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也不能够向决策者提供事后及预期的现金收付事项等现金来源信息。
二、现金流动制
(一)现金流动制含义
收付实现制的生存需要苛刻的条件,即营业活动极其简单、无需大额的事先投入及无非现金交易,但随着商业信用与商品交换活动、机器大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工厂制度的出现使得这种前提是不可能存在的。故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对收付实现制的众多形式的修正,其中最著名的修正方式是比照存货盘存的方法确定资产净值,利润就是前后两期净资产价值的变动额。刘峰(1995)将其称之为“完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并将这种基于可能的现金流量之上来确认收入与费用并确定利润的方式,称之为“现金流动制”。
(二)现金流动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差别
现金流动制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一系列修正成型的,二者存在的差异如下:
1.关注点不同。收付实现制关注的只是实际已经发生的现金收支,现金流制所关注的还包括可能的或(和)虚拟的现金流动。
2.处理现金收支的时期不同。收付实现制只能提供历史的信息,现金流制既可以提供历史的信息(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提供预测性、未来的信息(如为管理当局服务的现金流量报告)。
3.利润的确定方式不同。收付实现制是用收入减去费用的形式确定,现金流制则用两期净资产的对比方式来确定。
另外,现金流制所适用的计量属性是现行市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适用匹配原则。
三、现金收付实现制
(一)现金收付实现制的概念
传统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包含了当期从股东和债权人那里筹集到的资金,范围过宽,由此产生的很多业绩指标不能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故分析作用不大。而权责发生制衍生出的应计制则是主观性太强,无法体现会计的科学性。
汪一凡(2010)提出的现金流会计有望满足这一科学性的要求。其提出 “内生性”的“现金收付实现制”,所谓的“赚钱”即是经过一个时期,先剔除本期内来自股东和债权人的现金变化额之后,公司自主运营而产生的现金增量。
(二)公司业绩新指标——溢余现金
在汪一凡研究的“内生性”现金收付实现制中,关键业绩指标是“溢余现金”。溢余现金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现金流量表主表重新编排得到,即把公司看成“现金池”,剔除“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而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就是公司在本期赚到的钱。另一种是改造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的方法。
溢余现金所含的自营活动溢余现金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经营配套设施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及其等价物产生的影响,通过这三个项目来编制溢余现金表。溢余现金表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已确定的过去,极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充分体现了其科学性的一面。
另外,溢余现金与净利润指标相比,存在很多优势,如具有刚性,不存在合法造假的可能;在管理上比净利润更实用;有助于信息披露;能够向管理会计和公司理财提供适用信息;有助于业绩评价与考核等。
在现金收付实现制中,利润可以反映不确定的未来。在这个核算基础下,会计主体既可以通过溢余现金表看到已经赚到手的钱,也可以通过利润表反映预计会赚到手的“期货现金”。
(三)新兴的现金流会计
汪一凡(2010)提出了以“溢余现金”为核心指标的新兴现金流会计,其根据中国流复式簙记方案,将记账凭证转换为“以复合金额表达的记账凭证”,以便编制现金流量表;然后通过分析记账凭证,独立地得到主表和附表,并经“汪—张等式”(附表编制的理论基础)验证,就可以得到现金流量表;根据集团会计学原理,利用导入的各成员公司记账凭证备份数据,形成公司集团自己的账套,准确地编制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将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表另作编排,又转化为合并溢余现金表。这样,在单家公司或公司集团层面上都有“科学化的原型指标——溢余现金”,形成完整的“新兴的现金流会计”。
新兴的现金流会计模式强调公司的最终目标是“赚钱”,在该模式下,由溢余现金推导出的净溢余现金和溢盈指标对照表,将上市公司划分为“赚钱标准型”、“赚钱能力过火型”、“赚钱能力偏弱型”等六大类,从而避免虚增数据,有助于提供过去最真实的会计信息。
四、双轨制会计
针对业界长期忽视公司对外交换中现金与实物逆向而行的特点,汪一凡(2010)提出了只有用“实物/现金”兼顾的“双视”眼光,结论“共生且互补”,才能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因此,会计模式也应该形成这样的“双轨制结构”,即保留以“净利润”为核心指标的传统应计制会计,不作任何变动,同时推出以“溢余现金”为核心指标的新兴现金流会计。
新兴现金流会计中的溢余现金能较好的反映过去的信息,但不能反映未来,且其将投资支出包含进去,可能在短期内不能很好反映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任何投资在没有变现之前都是存在风险的,净利润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个缺点,反映未来的盈利状况。故两则兼用可以较好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投资状况。(作者单位:浙江鸿瑞税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刘峰,现金流量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丛书第一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2]刘峰,收付实现制·现金流动制·现金流动会计,会计研究[J],1995(2):17-21
[3]齐飞,利润质量的现金流量分析新视点,财会通讯[J],2002(9):31-32
[4]汪一凡,原来会计可以这么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5]张春颖,朱延辉,试论现金流量会计与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关系,长春大学学报[J],2003(1):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