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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分析方法8篇

时间:2023-09-08 09:29:0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投资收益分析方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投资收益分析方法

篇1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收益;管理

中图分类号:F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398-0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工序复杂、资金周转慢、风险大等特点,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先是投资不容有失,一旦投资失败,损失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而且开发项目一般都是一次性的。因此必须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前和投资后进行项目收益管理。本文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体会,要做好房地产项目投资收益管理,应从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构建适合企业的投资收益测算模型

建立投资收益模型,其目的在于保持项目的收益对比;为项目实施目标和实施效果的评价建立标尺;规范投资收益测算、提高工作效率。投资收益测算模型可以分为销售型、持有型和混合型。

中铁二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是承担旧城、小区开发及土地整理等业务,属于销售型物业投资收益模型。对于销售型物业的经济评价指标很多。归结起来,其核心指标关注两个,静态指标为销售利润率,动态指标为内部收益率。要得出上述指标,将形成项目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金计划表三张主表以及项目核心关键节点表、销售回款进度表、投资估算及投资进度表、成本分配表等若干辅表。另外,为提高投资测算效率,对项目规划指标,应作列表反映,为相关测算提供基础信息。

二、构建项日收益评价体系

项目从征地到建设验收完成都需要项目收益的评价,尤其征地这个环节的项目收益评价最为重要,这个环节用到的评价方法是定量。项目投资收益测量计算的时候,每一个物业都有一些核心经济指标与辅助经济指标,它们用来检测项目是否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建设成立前会对所有指标设置基准值,企业分析所有指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然后设置每一个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之后,会和基准值进行对比,然后依据相关规则,对所有指标打分,从而建设成立项目收益评价体系。

三、项日收益管理要贯穿于项日几个重要阶段

3.1 征地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征地阶段非常重要,关系到项目收益的整个过程。征地阶段投资收益管理,一般情况下要和项目可行性一起研究。因为可行陛与收益管理是相辅相成的,项目收益测量计算得到的数据,是可行性研究需要的对象。而可行性研究的对象,是项目收益测量计算的依据。征地阶段的投资收益管理,需要很多方面共同努力,下面介绍一些相关的内容。

(1)全面理解目标项目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限高、容积率、覆盖率这三个指标是重点要注意的地方。这三个指标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限制约束。

(2)认识和价格相关的信息。①明确实际交易的价格;②了解价格计算口径;③了解房屋自身配套设置的情况;④了解项目内外所有配置。

注重隐型成本。①开发土地内房屋拆迁需要的成本;②项目建设范围周边环境治理和市政设施建设需要的成本;③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建筑需要的成本。

做好风险分析,确定获取项目底价。投资收益管理工作的进行,需要对一些因素进行分析,比如,非土地成本变化、土地拍卖价格变化、销售单价变化等,这些因素都比较敏感,变化频率很快。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得出项目收益和这些因素变化之间的联系,根据它们之间的联系对项目竞买底价进行分析。

3.2 策划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策划阶段是对征地阶段的补充和加深,是对项目的产品、项目、客户进行详细的定位。这一阶段重要作用是对预备方案进行筛选,然后确实最合理的设计方案。项目策划阶段是征地阶段的深化,征地阶段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确定工作方案,在项目策划阶段会对其进行确定,因为它会对项目收益的方案提供详细的数据,确保决策准确。

此外,还有项目的配套设备的标准,也会在这个阶段确定。在确定的过程中,要结合项目成本效益原则、销售定价、竞争项目实际情况、市场需求,得出可以准确测算项目投资的项目配套设备。

3.3 方案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方案阶段重心是在符合规划指标要求的基础上,依据项目策划确定的方案,尽最大努力增加项目收益。在这个阶段,是对项目规划中的投资收益更深的测算。

3.4 定价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成本也在不断变化,项目收益也开始明确。现在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定价的时候运用的方法是竞争导向法与需求导向法,但是项目进行是分批进行定价的,所以仍然需要强制性跟踪收益,依据成本导向推算出开盘时候的价格。这个阶段要注意某种情况下项目收益的情况。

3.5 结案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这个阶段中心工作是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结,得出经验和教训,对整个项目收益进行最后的评价估量,方便后面的工作扬长补短,最大限度的增加项目收益。进展报告与好的经验都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进展报告与好的经验的制作过程中要认真的对每一个数据进行统计,并且把每一个数据表明出处,然后计算收益,分析收益降低的原因。同时,还要调查客户的满意程度。为后面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建设成立投资收益管理的组织机制

项目投资收益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有很多阶段组成,这些阶段的工作,需要很多部门完成。所以,收益管理要想做好必须建设成立投资收益管理组织机制。这个机制的总体架构,就是打破部门分割办限,建立以项目收益管理专员为中心,统一管理、分头负责的组织机制。

篇2

[例1](1)甲企业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2月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现金股利5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通常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是其接受甲企业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甲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50×10%=5(万元),不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即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

(2)2007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2008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120万元。

分析:乙公司2007年度出现盈利并宣告分派该年度的现金股利,是其接受甲企业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所以,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120×10%=12(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即贷记“投资收益”150×10%=15(万元),未能收到的收益15-12=3(万元),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转回数额3万元小于已冲减数5万元,符合准则的规定,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12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3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3)200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10万元;2009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8年度的现金股利210万元。

此例性质同(2),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210×10%=21(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即贷记“投资收益”210×10%=21(万元),借、贷相等,则不冲减也不转回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10000

贷:投资收益

210000

(4)2009年,乙公司亏损30万元;2010年2月6日,宣告分派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50万元。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50×10%=5(万元),但2009年乙公司出现亏损30万元,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损失,即借记“投资收益”30×10%=3(万元),按照“准则”规定,因甲企业本期应收股利数额大于其应得净利润数额(为亏损),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5+3=8(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000

投资收益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0000

(5)201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2011年2月6H,宣告分派2010年度的现金股利40万元。

分析: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企业应确认应收股利增加,即借记“应收股利”40×10%=4(万元);乙公司出现盈利,甲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即贷记“投资收益”150x10%一15(万元),未能收到的收益15-4=11(万元),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得大于其累计冲减数额:5-3+8=10(万元),即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0万元,而应收股利确定为4万元,则投资收益应确认10+4=14(万元)。只有该类情况,需倒推投资收益金额。

借:应收股利4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40000

[例2]A企业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20%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20万元。

B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50万元。

B公司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2006年度现金股利,是其接受A企业投资前产生的累积净利润,A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分配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0

(1)若2008年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3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30×20%=6(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6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2)若B公司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25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25×20%=5(万元),若贷记“投资收益”:50×20%=10(万元),则出现应转回投资成本=10-5=5(万元),大于已冲减数额4万元,不符合准则规定。按照准则,允许转回投资成本只能是4万元,那么,投资收益也只能是5+4=9(万元)。所以,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0000

贷:投资收益

90000

(3)若B公司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4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40×20%=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万元),本期应转回投资成本=10-8=2(万元),小于已冲减数4万元,符合规定,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8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4)若2008年5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0万元。

A企业应借记“应收股利”:60×20%=1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0×20%=10(万元)。因本期A企业应收股利数额大于其应得净利润数额,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12―10=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1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

投资收益

篇3

一、具体简化处理方法

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来自上年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会计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

二、案例分析

A企业2002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1.2002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0万元(30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万元(200-1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0×10%-5)。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0

投资收益150000

2.2001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万元[(400-36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0万元(360×10%+4)。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360000

长期股权投资4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0

3.2002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50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0×10%)。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350000

贷:投资收益350000

4.2003年C公司亏损50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万元[(50+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5万元(50×10%-10)。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50000

投资收益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5.2004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0-30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0×10%+11)。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350000

长期股权投资110000

贷:投资收益460000

下面,以A企业2001年和2005年经济业务为例,运用准则中的公式计算如下:

⑴2001年属于“投资年度”,应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10%×6÷12=15万元,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10%-15=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200000

贷:长期股公投资50000

投资收益150000

⑵2005年属于“以后年度”,应先确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360+350+50+350)-(150+400+350-50+500)]×10%-(5-4+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故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1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10%+11=4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350000

长期股权投资110000

篇4

【关键词】投资收益;风险分散化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区间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或者发生的损失)。投资者对于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公司需要辩证看待。对于中国的上市公司而言,投资收益比主营收入更具有波动性吗?国内多数研究停留在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水平效率的分析上,尚未对投资收益对上市公司风险的影响进行系统且深入的研究,本文的贡献在于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

二、数据与方法

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文选取2003~2010年周期性行业中的能源、金属和矿产行业上市公司。数据的选择期间是考虑到我国股市在2003年~2010年经历了熊市和牛市的周期,时间段的考察较为充分。研究方法是基于资产组合理论,利用两资产组合的方差和协方差理论得出投资收益与营业收入的相关性,进而得出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对营业利润波动性的影响。然后采用Stiro的研究模型,从周期性行业的整体层面上来研究投资收益的风险分散化情况,并在这个回归模型的选择上根据中国实际进行修正。

三、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营业利润的波动性

为了度量投资收益和营业收入对周期行上市公司波动性的贡献度,我们用投资收益和营业净收入增长率替代其对应资产的收益来计算资产组合的波动率。此处取对数增长率。根据投资组合理论,由两项资产构成的投资组合的方差为:

σ2dlnOP=a2σ2dlnNON+(1-a)2σ2dlnNET+2a(1-a)Cov(dlnNON,dlnNET)

其中,a是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比重,dlnNON是投资收益的对数增长率,dlnNET是营业净收入对数增长率,a2σ2dlnNON是投资收益对营业利润波动性的贡献度,(1-a)2σ2dlnNET是营业净收入对营业利润的贡献度。根据投资组合理论,这里我们将2003年~2010年分为2004~2006、2006~2008、2008~2010三个阶段。估计结果显示第一到第二阶段银行收入的波动性略微上升,投资收益方差上升幅度最大;后两阶段营业净收入的方差显著增加,营业净收入的与投资收益的协方差进一步下降,表明能源、金属与矿产类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波动性主要来自于营业净收益、投资收益波动性的上升,及两者协方差的下降。营业净收入与投资收益的协方差的绝对值不断提高,两者之间协方差为负,说明投资收益可以直接降低周期性行业的经营波动性。从三个时间段的考察来看,这种对上市公司经营波动性的影响逐渐加大,投资收益对于公司经营风险的分散能力不断增强,说明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不断增加投资收益业务能带来公司波动性的持续降低。

四、投资收益对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收益和风险的影响

根据样本期间127家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比重平均值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建立计量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增长对营业利润和风险的影响:

Yi=α+β1In(Ai)+β2TZBZi+β3TZRATEi+β3YYRATEi

Yi包括营业利润增长率均值、营业利润增长率标准差、股权收益率均值、股权收益率标准差、夏普比率。A是上市公司是年度总资产增长率,TZBZ是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重,TZRATE是投资收益年度增长率,YYSRRATE是营业净收入的年度增长率。根据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比在对营业收入的标准差具有显著影响,但是投资比重变量对营业利润的的收益,也就是均值影响不显著,说明投资收益业务的增加带来了营业利润的波动性,但却不一定伴随着较高的平均收益。从解释净资产收益率的收益和风险效果来看,TZBZ和TZRATE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显著,投资收益业务的增加并没有用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投资收益增长率变量会对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有着正面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周期性行业投资收益业务的增长对营业利润具有一定的风险分散化效应。但是由于投资收益相比于营业净收益具有较高的波动性和明显的周期性,随着投资收益比重的增加,这种分散化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在逐步减少,更多地依赖投资收益的增长存在着恶化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关系的可能性。因此,根据业务发展规模保证投资收益业务的最优占比才是合理的选择。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关系; 利润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造就了大量金融工具的运用。但大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也伴生了危害性极强的金融风险。2008年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为企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制定了统一标准。但是本文认为,在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具体运用上存在会计浪费问题。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及其属性分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中的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在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便于举例说明,本文主要针对应用比较普遍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分析。

例1,甲公司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资料如下:

2008年11月20日,支付价款1 000 000元从二级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 000股,每股价格1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 000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格为每股12元。

2009年3月30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出售,每股价格13元,扣除相关税费1 400元后,余款存入银行。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购入股票时应编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贷:银行存款1 001 000(1)

2008年12月31日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000 (2)

根据分录(2)可知,企业的资产增加了200 000元,企业的营业利润也因此增加了200 000元。但对于企业来说,这并不是真正实现的资产收益,而只是一个表面的数字,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且这种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会受企业主观因素的影响。可以看出,这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尚未实现的利得。如果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与上述情形相反,则是一种尚未实际发生的损失。

2009年3月30日,公司出售股票时,按现行做法,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298 6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

投资收益98 600 (3)

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200 000元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000

贷:投资收益200 000 (4)

分录(3)是反映金融资产转让所实现的价差收益,很容易理解。可为什么还需要把每个月月末已结平了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再用来转入投资收益,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凭空多一个借方发生额?如果在正常的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方发生额表示一次公允价值计量下尚未发生的投资损失。纵观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过程,从最初取得到最后转让,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其取得的增值收益为每股3元。但为了在后续计量中的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该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08年12月31日预先确认一个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利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每股2元。这部分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在2009年3月30日得以实现,故而将其转入真正的投资收益。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下,投资收益是核算准确了,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却出现了问题。

假设在2009年3月30日,甲公司持有一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按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甲公司应编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 000 (5)

结合分录(4)与分录(5)可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净发生额为0。但实际情况却是当期应该有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利得20万元。所以,在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既包含了当期真实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包括了当期终止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转回的以前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到会计报表里,也显得内容混乱。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反向转回金额的计量也是一个难题。在较少投资的情况下尚可逐一区分,但如果公司同时进行多个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组合持有,那么如何确认原未实现投资利得或未发生投资损失在当期应该转回的金额?用加权平均确定,也只有在发生概率比较均等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单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额才有意义;如果要做到准确,只能通过几乎不会重复使用的无数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账来核算了。但是,花费这么多的会计成本,又能带来多少会计效益呢?而最后,他们在利润表中却并未得到实质性区分!

二、利润表分析

现行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均属于营业利润的构成项目。下面将现行年度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部分列示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的地位是相同的,都构成了企业的营业利润。究其原因,就在于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转化为“投资收益”时间的短期性,故而在列示时只在项目上加以区分而未在利润指标上加以区分。从其构成内容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既包含了本期真正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也包含了本期终止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时所转回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既然外部报表使用者一般不会对未实现和已实现的投资收益加以区分,那么在平时的会计核算中是否还有必要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回为投资收益呢?是不是可以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项目的内容改变为反映真正的本期发生额呢?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从报表决策有用角度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再一次地转回“投资收益”意义不大,分录(4)可以不用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因其投资时间的短暂性,投资者一般不会对其刻意地加以区分。投资者更关注的是资产在经营过程中其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可预测性,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投资收益都不太具持续性。再加上投资收益只是社会剩余财富的再分配,与企业本身的盈利能力无关,所以在处置时硬性地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显得冗余。至于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不会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再结转到投资收益而发生任何改变。

另外,本文还认为,如果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一起分离出来,在利润表内增设一个“主要经营利润”指标,也许更有用。这样的设计理念,既符合会计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这一发展趋势,又便于投资者直接利用企业利润表进行资产盈利能力分析。如表2所示。

通过会计核算的简化与报表调整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真实地反映当期真正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其与企业具有持续性和可预测性的收益相分离后,更便于投资者决策使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7).

篇6

一、投资企业获得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权益法核算下,当联营或合营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按照其享有的权益份额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联营或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通常在联营或合营企业实现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投资时联营或合营企业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当期应分摊(或折旧)的金额后的净损益为基础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因此,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与按照其联营或合营企业实现账面净利润和应享有的权益份额计算确认的金额往往存在差异。通常而言,联营或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是以其实现账面净利润为基础所作的分配,投资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所分得的现金股利往往与已确认的投资损益不同,当投资企业所分得的现金股利小于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已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损益调整部分),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当投资企业所分得的现金股利大于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当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可选择的方法:

1、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这种方法下,考虑联营或合营企业所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部分都应通过利润表反映其收益,为此,投资企业当期应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1:20×5年1月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初始投资成本为1 200万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 500万元。20×5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经按公允价值计量调整后的净利润为180万元; 20×6年3月,乙公司宣告分派20×5年度的现金股利200万元;乙公司20×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不考虑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以及其他利润分配因素。

在本例中,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 200万元,投资时乙公司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 500万元,甲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为1 050万元,产生商誉150万元(1 200-1 050)。

甲公司于20×5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54万元(180×30%);20×6年3月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应收现金股利为60万元(200×30%),超过确认的投资收益54万元,差额6万元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其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600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401000

投资收益 601000

例2:假定乙公司于20×6年3月宣告分派20×5年度的现金股利300万元。其他条件同例1。则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9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40 000

投资收益 360 000

2、根据情况分别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或确认投资收益。在这种方法下,考虑投资后联营或合营企业实现净利润均应通过利润表确认其收益,而投资企业获得的属于投资前联营或合营企业所实现利润的分配额应冲减投资成本。在这种方法下,分别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但未超过投资后联营或合营企业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3:以例1为例,甲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与例1相同。

(3)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且超过投资后联营或合营企业实现账面净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

例4:以例2例子为例,甲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900 000

贷:长期投资损益—乙公司(损益调整) 540 000

投资收益 60 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00 000

3、获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部分,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中所含的商誉,差额再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这种方法下,考虑商誉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以及商誉减值在实务工作中的困难,为谨慎起见,对于所获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部分,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中所含的商誉,其余部分再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5:以例1为例,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应收股利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商誉) 60 000

例6:以例2为例,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9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商誉) 360 000

4、获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在这种方法下,考虑到联营或合营企业分派现金股利将会减少所有者权益,由此会影响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份额。因此,投资企业获得的现金股利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例1和例2中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7:以例1为例,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应收股利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60 000

例8:以例2为例,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9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5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60 000

表1列示了各种方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影响,以及与应享有乙公司公允价值净资产份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比较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可见,上述第四种方法更为合理,在该种方法下,甲公司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去内含商誉后的余额分别为1 044万元和1 014万元,等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中甲公司应分别享有的份额1 044万元和1 014万元。因此,当获得联营或合营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当全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联营或合营企业增资扩股而影响投资企业股权份额的处理

在权益法下,当联营或合营企业增资扩股而原投资企业未按原有股权份额相应增资,从而导致投资企业在联营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份额下降,投资企业应享有联营或合营企业增资扩股后净资产的份额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会产生差异。对该部分差异如何处理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联营或合营企业增资扩股属于股东之间的交易,投资企业未按原持股比例相应增加投资所造成的应享有联营或合营企业净资产份额与原应享有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也有的认为,联营或合营企业增资扩股而投资企业未按原持股比例相应增加投资而造成持股比例下降,是投资企业处置部分股权的行为,应当按照处置股权的方法进行处理。即,按照减少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和增加的资本部分计算增加的金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或者,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联营或合营企业增资扩股后净资产份额与处置部分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应有余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从投资企业角度看,因联营或合营企业增资扩股而投资企业未按原有持股比例增资而导致的股权比例下降且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能力的,通常表明投资企业出售部分股权,应按照与投资企业直接出售部分股权相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20×7年1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 3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900万元(其中,商誉为100万元),损益调整为400万元。乙公司拟吸收新的股东,并增资1 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定甲公司未按原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对乙公司的投资,则乙公司增资扩股后,甲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20%但仍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按原甲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至20×7年1月1日止的相关净资产构成见表2。

在乙公司增资扩股时,由于甲公司放弃对乙公司的追加投资,而造成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下降为20%,在权益法下需要重新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下:

增资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净资产份额 1 400万元(7 000×20%)

增资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有的余额 1 450万元(7 000×20%+100×20%/40%)

其中:成本(不含商誉) 1 200万元[(2 000+4 000)×20%]

损益调整 200万元(1 000×20%)

商誉 50万元(100×1/2)

减: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1 300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150万元

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2 5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9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 000 000

投资收益 1 500 000

或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3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2 000 000

投资收益 1 500 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中包含联营或合营企业资本公积中存有某些暂记的金额在后续处置时的会计处理

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投资时联营或合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定是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投资时联营或合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投资时联营或合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实质为商誉部分,则不作处理。即,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时,其初始投资成本或者经过调整后的投资成本中包含了联营或合营企业资本公积中某些暂记的项目,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现金流量套期中的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权益法核算时在持股比例不变情况下因被投资企业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增加的资本公积等。当投资时联营或合营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包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暂记项目,而在以后期间这些暂记项目随着所处置的资产等转入当期损益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所包含的该部分的权益份额也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甲公司于20×7年1月1日,向乙公司投资1 000万元,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日,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2 500万元(其中,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5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100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为50万元)。20×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包括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增加额50万元结转至当期损益的金额),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为740万元。假定不考虑减值和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乙公司3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2)应享有乙公司公允价值净资产份额=3 000×30%=900(万元)

商誉=1 000-900=100(万元)

(3)年末确认投资损益

应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40×30%=222(万元)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50×3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22-15=207(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2 22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50 000

投资收益 2 070 000

年末投资账面价值=1 000+222-15=1 207(万元)(其中商誉100万元)

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3 000+740 -50=3 690(万元)

甲公司按照在乙公司的权益份额计算应享有乙公司净资产份额=3 690×30%=1 107(万元),等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 207万元减去内含商誉100万元后的余额。

四、内部未实现损益的抵销

权益法核算的基本方法是当联营或合营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按其应享有的权益份额计算其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联营或合营企业的利润或亏损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同时确认投资损益,这种处理方法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联营或合营企业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如果投资企业与联营或合营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包括“顺流”(如,投资企业出售产品给其联营企业)和“逆流”(如,联营企业出售产品给其投资企业)交易所带来的损益,在该内部交易损益未实现前,应将该部分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予以抵销后作为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在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中仅限于非关联投资企业在联营或合营中的利益。待内部交易损益实现时,原抵销的损益部分再确认为投资损益。在实务中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内部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方法是在个别(或者单独,此处假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单独财务报表与个别财务报表概念相同)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另一种方法是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处理。

(一)投资企业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在其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定,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中,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投资企业(同时是其他企业的母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具体会计处理时:

1、对于“顺流”交易,即投资企业销售产品或其他资产给其联营或合营企业而产生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其相关的收入、成本包括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投资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先按照联营或合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金额,并按照内部未实现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相应抵销收入、成本,以及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将原已抵销的归属于投资企业的相关收入、成本予以恢复。

例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20×7年度,甲公司将自产产品销售给乙公司,其销售价格为1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为600万元。年末,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的产品全部未对外出售形成存货,乙公司当年度按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1 800万元。假定上述交易不考虑相关税费。同时,甲公司拥有丙公司80%的股权并能对其进行控制,甲公司期末需要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利润分配。

从本例可见:

(1)20×7年度,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产品实现收入1 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600万元,毛利400万元;至年末,乙公司未出售该批产品,致使该部分销售毛利反映在乙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中。甲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了相关的收入、成本,且对该联营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40万元(11800×30%);同时,因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400万元,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为12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及抵销分录(单位:元):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 5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5 400 000

②借:营业收入(1 000万元×30%)3 000 000

贷:营业成本(600万元×30%) 1 8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 200 000

(3)假定:20×8年乙公司出售了于20×7年从甲公司购入的产品的50%,乙公司当年度按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2 000万元。

分析:20×8年度,乙公司出售了于20×7年度从甲公司购入的产品的50%,故该内部交易利润中有60万元(400×50%×30%)已经实现。20×8年度在甲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仍然按照成本法对乙公司投资进行核算;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为600万元(21000×30%),并恢复内部交易已实现损益中与收入、成本相关的项目,甲公司在编制2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或抵销分录(不考虑上年数的调整,单位:元):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6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6 000 000

②借:营业成本 9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600 000

贷:营业收入 1 500 000

2、对于“逆流”交易,由于联营或合营企业并不纳入投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其内部未实现损益在投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不会重复计算与该内部交易相关的归属于投资企业的收入、成本。因此,投资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应当在联营或合营企业已实现损益的基础上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当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则将原已抵销的归属于投资企业的损益部分确认为投资损益。

例2: 20×7年度,乙公司出售产品给甲公司,甲公司于20×8年出售了于20×7年从乙公司购入的产品的50%,其他资料如例1。

分析:乙公司出售产品给甲公司为“逆流”交易,甲公司20×7年度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乙公司的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420万元[(11800-400)×30%]。因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其合并范围不包括乙公司,则乙公司销售给甲公司而产生的收入和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的收入和成本不纳入合并报表中,故不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但是,由于甲公司存货中含有内部未实现利润120万元,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作如下调整分录(单位: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400 000

贷:存货 1 200 000

投资收益 4 200 000

20×8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660万元 [(2 000+200)×30%];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甲公司存货中包含的内部未实现利润60万元再进行调整,可作的调整分录为(单位: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 200 000

贷:存货 600 000

投资收益 6 600 000

(二)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均采用权益法核算。我国要求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与上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同的处理方法,但存在的问题是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顺流”和“逆流”交易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同。如以上述例1和例2为例,20×7年度,甲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别为540万元(1 800×30%)和420万元[(11800-400)×30%];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上述与例1和例2相同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收入、成本等。

2、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相同的方法确认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再作部分调整。这种处理方法,可以保持个别财务报表中对权益法核算的一致性,同时,在合并报表中又可与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抵销的处理结果相同。其具体会计处理时:

(1)无论是“顺流”还是“逆流”交易,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在联营或合营企业已实现损益的基础上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即,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不包含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2)如果投资企业同时又是其他企业的母公司,且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则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顺流”交易中内部未实现损益部分相关的收入、成本等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抵销,并调整投资收益项目。

(3)当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将原已抵销的归属于投资企业的损益部分确认为投资损益。

例3:仍以例1为例。

(1)20×7年度,甲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中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则20×7年度甲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金额为420万元[(1 800-400)×30%]。

(2)甲公司在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予以抵销,可考虑作如下抵销分录(单位:元):

借:营业收入(1 000万元×30%) 3 000 000

贷:营业成本(600万元×30%) 1 800 000

投资收益 1 200 000

3)甲公司在20×8年度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对乙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金额为660万元[(2000+400×50%)×30%]。甲公司在编制2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可考虑作如下调整分录(不考虑上年数的调整,单位:元):

借:营业成本 900 000

投资收益 600 000

贷:营业收入 1 500 000

例4:仍以例2为例。

分析:20×7年度和20×8年度,甲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别为420万元、660万元。在20×7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内部未实现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存货项目,可考虑编制的调整分录为(单位: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200 000

贷:存货 1 200 000

在20×8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内部未实现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存货项目,可考虑编制的调整分录为(单位: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 000

贷:存货 600 000

可见,无论是在个别财务报表,还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对于“逆流”交易的处理都是相同的;而对于“顺流”交易通过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与“逆流”交易相同的处理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投资收益项目,达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无论是“顺流”还是“逆流”交易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处理时原则一致,同时也能满足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联营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的处理原则的一致性。

投资企业与联营或合营企业发生内部交易损失,投资企业应当采用与确认利润相同的方式,确认其占这些交易所带来的损失的份额。但是,如果这些内部交易损失表明了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的减少或非流动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的,则应当全额确认。值得说明的是,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和增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或者在“顺流”交易下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如果以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金额为基础的,则期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去内含商誉后的余额(不含减值因素)可能不等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联营或合营企业净资产的份额,待内部交易损益实现并恢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才会相等;然而如果以联营或合营企业净资产减去内部未实现损益后的余额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应当等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去内含商誉的余额(不含减值因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逆流”交易所反映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内含商誉后的余额通常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联营或合营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但是,如果存在复杂内部交易情况下,例如,存在“顺流”、“逆流”和“侧流(投资企业所属联营企业之间或者联营企业与投资企业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等,通常按照投资企业对其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比例与投资企业对子公司或其他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比例的乘积计算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以及存在多层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且各层次均包括子公司和联营或合营企业等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权益法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则可能难以与应享有联营或合营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相等。

如果投资企业同时又是其他企业的母公司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其母公司所属的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后确认投资损益。如果投资企业所属的联营或合营企业下属有控制的子公司或者联营或合营企业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则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按权益法应确认的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该联营或合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所实现的净损益,扣除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的金额,按所占投资比例计算的金额确定;投资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以投资企业所属联营或合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计算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投资企业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的金额,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即在投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以其所属的联营或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确认的合并净利润作为计算的基础。

例5: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的股权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同时,甲公司拥有丙公司70%的股权并能对其进行控制,甲公司需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乙公司持有丁公司100%的股权并能对其进行控制,同时,乙公司持有戊公司30%的股权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也需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20×7年有关内部交易情况包括:(1)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销售成本为300万元,当年度乙公司对外销售该批产品的40%;(2)乙公司销售产品给丙公司,销售价格为600万元,销售成本为450万元,丙公司于年末全部未对外销售;(3)乙公司出售产品给戊公司,销售价格为800万元,销售成本为600万元,当年度戊公司对外销售了50%;(4)戊公司销售产品给丙公司,销售价格为200万元,销售成本为120万元,年末全部未对外出售。上述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除上述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内部交易且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20×7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 000万元(含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部分);乙公司净利润(不含对戊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为1 200万元;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 500万元;丁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 000万元;戊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00万元。假定上述实现的净利润均为按照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假定投资企业对联营或合营企业投资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分析1:在个别财务报表上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1)甲公司销售产品给乙公司,且乙公司至年末仅出售40%,另60%未对外销售,形成内部未实现损益120万元,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为30万元,在计算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应当扣除该部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

(2)乙公司销售产品给丙公司,丙公司至年末全部未对外出售,形成内部未实现损益150万元,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为26.25万元(150×25%×70%),在计算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应当扣除该部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

(3)乙公司销售产品给戊公司,戊公司至年末对外出售50%,形成内部未实现损益100万元,归属于乙公司的部分为30万元,在计算乙公司对戊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应当扣除该部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

(4)戊公司销售产品给丙公司,丙公司至年末全部未对外出售,从整个集团角度看(此处包括对联营企业),形成内部未实现损益80万元。但因属于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与甲公司的联营企业乙公司的联营企业戊公司之间的交易,则在计算乙公司对戊公司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归属于乙公司的24万元(80×30%)部分是否应予以抵销,以及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投资时是否需进一步抵销,从理论上看,如果不扣除戊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利润,不符合财务报表编制中应予抵销内部未实现损益的原则。因为,戊公司出售产品给丙公司,其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80万元包含在丙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中,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乙公司实现净利润中所包含的该部分未实现利润中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4.2万元(80×30%×25%×70%)会包含在甲公司的净利润中,同时,丙公司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利润80万元也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存货价值中,假定当期整个集团只有戊公司与丙公司一笔交易,将会造成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归属于甲公司的部分得以实现的情况。但是,在实务中往往很难得到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相关资料且抵销比较困难,如果实务中该部分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不重要或者无法抵销的则可考虑不予抵销。在本例中假定该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不重要而不予抵销。

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200×50%)×30%=180(万元)

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1 200+180=1 380(万元)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 380 -120)×25%-150×25%×70%=288.75(万元)

分析2: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处理

(1)乙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合并净利润=1 380+1 000 =21380(万元)

抵销乙公司销售给戊公司未实现的收入、成本等(单位:元):

借:营业收入(400万元×30%) 1 200 000

贷:营业成本(300万元×30%) 900 000

投资收益 300 000

(2)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2 380-120)×25%-150×25%×70%=538.75(万元)

合并报表中的合并净利润=4 000+1 500+(538.75-288.75)=5 750(万元)

合并报表中应增加的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38.75-288.75=2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2 500 000

抵销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的未实现收入、成本等(单位:元):

借:营业收入(500万元×60%×25%) 750 000

贷:营业成本(300万元×60%×25%) 450 000

投资收益 3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262 500

篇7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虽然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个年报通知及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和复函,但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很引人瞩目,主要变化和调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收窄。由原来的四部分变为三部分,取消“三无投资”,即原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取消。这类投资可将其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增加了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处理。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按持股比例相应地调增或调减,原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包括实现净收益、发生净亏损、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及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2014年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作为投资企业,如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相关交易、事项引起其综合收益变动,投资企业也要按持股比例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由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也由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再增加其他综合收益;三是修改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的转换。原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转换不外乎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但由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变化,衍生出其核算方法的变化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因为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的增加,可能会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成本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权益法;因为减少投资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也可能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由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核算方法的转换,不仅影响到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假如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也会影响到合并报表。其中,由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复杂性,导致其对报表的调整,尤其是对合并报表的调整较难理解,因此,将重点选择这一转换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为下文阐述的对象;四是修改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这一变化影响到的相关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就是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处置时,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并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五是增加了合营安排准则。这是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共同控制所作的新的、进一步的规范。

总之,由于以上的变化,大大提升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关联性,涉及相关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合营安排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等。本文选择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不同的会计处理,深入剖析内在的思路和理由。

二、案例介绍

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支付9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50万元,形成商誉150万元。20×8年1月1日至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净资产增加了80万元,其中30万元是由于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升值,另50万元是按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所实现的净利润。2×10年1月5日,甲公司以840万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70%的股权,剩余30%的股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相关因素。经过以上调整,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94万元(270+24),而按剩余持股比例30%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为750×30%=225万元,294万大于225万,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840+360)-(900+80)+30×100%],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要进行如下调整,使投资收益确认金额增加40万元。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比较容易理解,一是确认处置70%股权的投资收益;二是由于剩余30%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取追溯调整,视同初始投资时就按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合并报表中的调整有些费解。实质上,合并报表中的调整要把握一个核心思路,就是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所以剩余股权在合并报表中要重新计量,即视同将原投资全部出售,其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将剩余部分的股权回购回来。

秉持上述思路,就不难理解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2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取得控制权时,就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2×10年1月5日转让70%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非个别报表中按成本法核算的630万元(900×70%),而应是按权益法核算的686万元[(900+80)×70%],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175万元[840-(900+80)×70%+30×70%]。另外一部分则是剩余30%的股权按转让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这部分的处理原则如前所述,假定30%的股权也转让,再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回购,所以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5万元(360-980×30%+30×30%)。综合以上两部分,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175+75),而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对此的调整分三个步骤:

1.按权益法追溯调整转让70%股权部分的投资收益,这是针对个别报表中的分录(1),其投资收益并非21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若按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应是686万元(980×70%),由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86万元中包含乙公司实现其他综合收益而按持股比例增加的21万元(30×70%),这部分在处置时也应转入投资收益,所以甲公司在个别报表中此项业务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210-21)-(840-686)]。这35万元应是追溯调整法下,甲公司作为投资方在被投资方乙公司实现净收益时,按持股比例确认的留存收益部分,具体对应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分录(2),调整结果减少投资收益35万元。

2.将没有结转的30%股权部分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具体对应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分录(3),调整结果增加投资收益9万元。

篇8

关键词:产融结合;利润结构;质量分析

一、 产融结合型企业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中若干新概念的界定

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已经为分析企业利润质量奠定了基础,而且随着产融结合型企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金融资本在产融型企业中所占的地位会越来越大,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在资产配置中结构性的改变,必然会导致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发生改变。因此,需要对新的概念进行界定。

1. 实体产业核心利润。实体产业核心利润是产融型企业使用经营性资产进行日常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利润。经营性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商业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其他资产。实体产业核心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实体产业核心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 产融结合金融收益。产融结合金融收益是产融型企业股权投资于金融企业而获得的收益。因此,应在投资收益下设置“产融结合的投资收益和转让收益”相关明细科目,来反映产融结合的金融收益。

划分产融结合带来的金融收益的依据:首先,应明确产融结合金融收益来自于的资产项目。第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只是涉及短期投资,故将其排除。第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只是对债券的投资,也将其排除。第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用于核算企业长期持有的对股票(小比例)和债券的投资,包含对金融企业的小比例的股权投资,故设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科目。第四,按照准则要求,将投资金融业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反映。持股比例达到20%或以上,即达到重大影响或以上的影响程度可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因此,投资于金融业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科目反映。其次,按照现在会计科目的分类惯例:投资收益下划分为成本法收益、权益法收益、转让收益等。因此,设置“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成本法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权益法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转让收益”科目,反映产融结合金融收益。基于以上的分析,产融结合金融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产融结合金融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成本法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权益法收益+投资收益――金融类投资收益的转让收益。

3. 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是产融型企业从事非金融类的投资活动而获得的收益,投资实体产业视为多元化经营活动的一部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科目反映。对投资实体产业的收益衡量由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成本法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权益法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转让收益反映。投资实体产业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成本法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权益法收益+投资收益――非金融类企业投资的转让收益。

建立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指标原因:第一,为衡量产融型企业从事实体产业多元化经营活动所获收益。第二,此指标与实体产业核心利润形成互补,由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共同反映产融型企业经营类资产所产生利润。

4. 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是产融型企业使用金融资产从事日常金融理财活动而获得的收益。因此,产融型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计算公式为:

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金融资产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5. 经营类利润与金融类收益。经营类利润与金融类收益分别反映经营类资产与金融类资产带来的利润。

经营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商业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等其他资产。金融类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

经营类利润=实体产业核心利润+投资实体产业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经营类资产减值损失。

金融类收益=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融类资产减值损失。

二、 利润结构的资产增值质量分析

资产增值的质量主要体现在资产转移、处置和持有过程中的质量。对利润结构与资产结构的匹配性进行分析,能够判断产融型企业经营类资产和金融类资产的相对增值质量,从而对产融型企业资产增值对利润的贡献性进行评价。

1. 两类资产的增值质量分析。为评价产融型企业经营类资产的增值质量,建立了经营类资产报酬率指标。

经营类资产报酬率=经营类利润/平均经营类资产×100%。

为评价产融型企业金融类资产的增值质量,建立了金融类资产报酬率指标。

金融类资产报酬率=金融类收益/平均金融类资产×100%。

对于金融类资产来说,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他们在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上有很大不同,会使利润产生很大差异,所以要特别注意。

2. 资产管理对利润影响分析。通过比较经营类资产与经营类利润、金融类资产与金融类收益之间相对盈利能力的差异,便可以对资产管理对利润的影响进行分析。

(1)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与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基本相当。在这种情况下,产融型企业经营活动与金融活动的效率基本一致,表明企业对经营类资产和金融类资产的管理效率相当。此时,产融型企业应该提高现有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的运营效率,以提高未来两类资产的盈利能力。

(2)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小于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产融型企业金融活动效率高于经营活动效率,表明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较低,经营类资产可能存在不良占用,周转缓慢、产品销售不畅等。因此,产融型企业应减少经营类资产的不良占用,加速经营类资产的周转速度,扩大产品销量等,甚至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调整以提高经营业绩。同时,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高也有可能是对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进行虚假确认,这样的确认会对未来企业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大于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产融型企业金融活动效率小于经营活动效率,表明金融类资产的盈利能力较低,也有可能是产融型企业在确认金融类资产减值损失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方面存在随意性。如果产融型企业从事金融活动带来的收益持续下降,应考虑是继续持有金融资产和参股金融业的股份,还是将其出售,或者加强对所投资金融企业的管理以提高金融活动带来的收益。同时,经营类资产的盈利能力高表明经营类资产的不良占用较少、周转速度较快、产品销售顺利等。

三、 利润结构的现金获取质量分析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是评价产融型企业现金获取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在权益法下确认企业对外投资时,由于被投资方不会将利润完全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所以,企业投资收益所获得的现金一定会小于所对应的投资收益数额,这部分投资对于现金获取同样重要。对于产融型企业而言,经营类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金融类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企业利润的保障。

1. 经营类利润的现金获取质量分析。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经营类资产减值损失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分析中不考虑此项目,仅需要考察实体产业核心利润、投资实体产业收益的现金获取能力。因此,建立了经营口径核心利润指标和经营类资产现金回款金额指标来评价经营类利润的现金获取能力。

经营口径核心利润的计算公式为:经营口径核心利润=实体产业核心利润+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折旧+其他长期资产摊销额+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

经营类资产现金回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经营类资产产生现金流量=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非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 金融类收益的现金获取质量分析。由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融类资产减值损失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分析中不考虑此项目,只需分析产融结合金融收益、非产融结合金融收益的现金获取能力。因此,建立了金融口径核心收益指标和金融类资产现金回款金额指标来评价金融类收益的现金获取能力。

金融口径核心收益的计算公式为:金融口径核心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金融类资产现金回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金融类资产产生现金流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金融类企业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取得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 产融型企业盈利模式与现金获取质量关系。根据产融型企业经营类资产与金融类资产各自在资产总规模中所占份额的大小,可以将产融型企业类型划分为经营主导型、金融主导型和经营类资产与金融类资产比较均衡的经营与金融并重型(详见表1)。对产融型企业资产类型的划分可以看出企业的盈利模式,进而分析在不同的盈利模式下现金的获取质量。

在对利润结构的内在质量分析、利润结构的资产增值质量分析、利润结构的现金获取质量分析后,构建产融结合型企业利润结构质量分析体系主要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四、 结论

对利润结构的质量分析,是企业财务质量分析的重要内容,本文改变了现有财务报表分析体系,不仅考虑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各主要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且考虑了产融结合型企业利润结构本身的特点进行分析。本文研究表明: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通过结合本企业自身的特点可以建立一些新的财务指标,重新构建企业内部主要财务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真实业绩,从而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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