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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网络舆情的表现途径,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图分类号 TP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2-0103-02
网络舆情是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对公共事物、社会现实、舆论焦点等方面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网络舆情信息是编辑记者在网络上进行采集和汇编而得到的信息,网络舆情信息是可以共享的,众多用户分享同一信源,对信息本身并没有影响。编辑记者应做到将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和有机结合,在符合信息传播规律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和社会群体的需求,不断完善信息服务的机制,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1 网络舆情信息的特点分析
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对现实社会各种现象所持有的看法、态度和意见,并通过各种网络媒介进行传播和表现,是实现社会管理和调控的重要途径。舆情信息是反应公民思想状况的一种方式,是公民所发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 1 ]。舆情具有一般信息的普遍性,在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特殊环境下,网络舆情表现出以下特点。
1.1 广泛性与匿名性
互联网是一个隐蔽、随意、虚拟的社交平台,现如今,网络舆情的主题比较广泛,有社会热点、个人观点、大众焦点。由于网络信息交流的广泛性和匿名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网民意见的完全是自由的,表达的往往是网民的本意,有的网民思考问题比较理性,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但也存在一部分网民发表意见时缺乏理性的分析,言语偏激刻薄,不易引起共鸣。
1.2 自由性与可控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传媒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为人们了解社会、发表意见、自由互动提供了机会。人们可以利用各种网络软件自由的发表个人见解,与其他的网民分享和交流,由于网络制度不尽完善,网络舆情信息缺乏检查与过滤的环节,真假不易辨别。网络平台虽然是独立的空间,但是没有必要绝对自由,需要一定的控制和管理,过滤有害的信息,并且要求网民遵守一定的规则。
1.3 互动性与即时性
网络媒体是一条交互式的、双向的信息传播通道,网络舆情的互动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网民与网民之间的互动、网民与媒体之间的互动以及网民与政府之间的互动。舆情的时间是影响舆情价值的主要原因之一,网络舆情的传播具有较高的时效性;一般来说,刚的、较为敏感的信息能够吸引大量关注的目光,增强人们的参与意识,激发人们的好奇心[ 2 ]。
1.4 丰富性与多元性
丰富性是指网络舆情信息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同时也表达舆情信息具有多条传播途径。多元性指网络舆情表达中不同意识形态的言论随处可见,不同的人对不同的社会问题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网民之间也存在需求和价值观的多样性,这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和调控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1.5 高效性与冲击性
网络传播的高效性体现在舆情信息可以随时随地的,此外,社会焦点往往不寻常,交叉型的网络传播模式能使各种意见从多条途径迅速汇集,形成舆论浪潮,引发公众讨论,在较短的时间内增大公共事件的冲击力。网络舆情信息的传播容易造成群体倾向性,形成极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虚假信息的传播会影响人们的判断能力,对民众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干扰,进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 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对策
舆情分析是将来自多个网站的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变无序为有序;使不同类型和不同层面的信息进行浓缩和总结,变间断为连续。一种优化的处理模式,能简明扼要的将信息系统化,使编辑记者掌握特定时期特定主题的舆情现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若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处理不当,则会引发的舆情危机,科学的把握网络舆情信息的发展规律,根据形势化解矛盾,提出应对舆情信息危机的处理对策成为了当前的迫切任务。
2.1 构建网络信息的来源渠道
现如今,网络媒体发展迅速,编辑记者应当改变传统模式,以预防为主,并且积极进攻,占据网络舆情宣传的主人公地位,在各个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截获舆情信息。此外,编辑记者只有充分掌握社会舆情的现状,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抉择,才能高效的进行调控。在经过仔细分析和抉择之后,尽量在最短时间内将有价值的信息输送给相关部门,从而将有隐患的舆情扼杀在摇篮里,防止其急速爆发;同时,开设绿色网站,构建以文化传播为主的数据库,带领网民积极开展网络活动,充分净化网络环境,科学的引导人们进行互动和交流[3]。这一行为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舆论导向,主动筛选有价值信息,了解舆情内部信息,尽早化解矛盾,还可以团结网民的力量,增强凝结力,促使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2 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
在面对民众的群体性意见以及舆论监督时,舆情信息编辑记者要端正自身的态度,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面对舆情信息时,应当做到只负责舆情的控制和管理,而不理睬舆情信息的源头,如果以舆情源头作为处置出发点,很容易使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高度集中,难以化解舆情危机。
此外,编辑记者当积极引导群众关注社会现象,整理建设性的言论,对于不满和投诉信息,应当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更大范围的舆论压力,使互联网形象受损;对于情绪化的言论,以毁害他人人格和名誉为目的的言论,编辑记者应当及时批评和关注,以免造成大众的负面评价,导致被害人形象受损。
2.3 强化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技术
面对网络的海量信息,应当开发高科技软件,利用软件来采集、分析、处理舆情信息,进而更有效的做好舆情信息服务工作。开发一套搜索引擎以实现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程序化,使工作更加高效快速;制定缜密的网络舆情处置备案,主动探索网络舆情信息的应急机制,以保证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故时掌握主动权,做到井井有条、稳而不乱;培养一批热爱网站建设的专业人士引导网络舆论,掌握话语权。另外,编辑记者应当加强与媒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得到理解和支持,高效的实现舆情信息的反馈,以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
2.4 大力推进TRS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应用
目前,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使用的是TRS网络舆情监控系统(TRS OM),它是一款基于中文信息采集和处理的平台软件,融合了最新的全文检索、文本挖掘、内容管理等技术,自动地搜集来自互联网各类信息,并可以完全智能地对海量信息进行智能处理和分析,为用户提供热点舆情监控、自动分析和统计、精确全文检索等服务。TRS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可根据用户信息需求,设定主题目标,使用人工参与和自动信息采集结合的方法完成信息收集任务;综合运用大规模文本智能挖掘技术,实现对海量舆情信息的准确、高效分析和管理;舆情简报、趋势图表、聚类图等可视化表达方法,以及舆情数据库全文检索和信息服务门户;有极大的扩展性。我们信息服务部通过该系统建立了符合本单位实情的舆情监控知识库,建立舆情事件特征库、舆情网站库、及行业知识库等,实现对行业和部门关注的问题进行24小时的监控,构建了一套高效稳定的舆情监控系统,及时、准确地捕捉各类舆情信息,实现对舆情分析提出的目标。
3 结论
当前我国很多部门缺乏对网络舆情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文章分析了互联网时代下网络舆情的特点,对网络舆情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通过对舆情现状的研究,结合公众舆论事件的信息特点,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以及理论指导,以化解社会舆论矛盾,推进我国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宁熙.大数据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信息工作中的应用[J].现代情报,2015(6):38-42.
【关键词】 网络舆情 领导决策 科学化
【作者简介】 张廷,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领导科学与艺术。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进领导决策科学化建设,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高校办学自的扩大,学校层面的战略选择和重大决策将对学校自身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高校领导决策科学化就显得越发重要,因为它是保证学校决策的正确性、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在充分表达民意方面有着传统舆论无法比拟的优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成为高校领导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和进行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因此,分析网络舆情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是新时期实现领导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工具。
一、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
舆情即“舆论情况”,通常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围绕某种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公众对于此类事件表现出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及态度的综合体。而网络舆情则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社会公众由于各类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的刺激而在互联网上对其公开表达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高校师生员工具有思维活跃、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文化程度较高等特点,所以容易成为网络舆情的接受者和传播者,因此,高校网络舆情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 高校网络舆情具有高度的交互性。网络舆情传播的载体不同于传统媒体,前者是一种双向的交互式的信息传播,而后者只是单向的信息传播。网络的最大价值,不在其海量的信息和传播的实时性,而体现在它的交互性上。在传统舆情的传播过程中,大众传播媒介是舆情传播的主体,高校师生只是舆情的“接受者”。而通过网络传播的舆情则实现了信息传播的双向互动,老师和学生不仅是舆情的被动“接受者”,而且还是舆情的“中介”,甚至是主动的“传播者”。由于网络舆情的传播载体如电子文档、图片、视频、E-mail或链接等都极易被复制和转发,而高校师生对这些网络工具十分熟悉。这样无形中就增加了引领舆情导向的难度。
2. 高校网络舆情具有发生的即时性。舆情价值量的大小与时间因素有关,与传统媒体舆情相比较,网络舆情的传播和表达具有较高的时效性。国内外的一些重大事件,在传统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中传播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传达到群众中,并且许多信息还可能经过了层层“过滤”才得以和群众见面。而网络传播则打破了时空的界限,对一些重大新闻和突发性事件,网络媒体往往在第一时间滚动播报,即时播报发展动态。通过网络媒体迅捷的报道,网民在获知新闻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就可以在网上发表言论。由于高校网络应用较为普遍,特别是大学生思想处于活跃期,他们比社会公众更容易就网络上的新闻事件,特别是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自己的见解,迅速形成强大的校园舆情影响和压力。
3. 高校网络舆情具有内容的复杂性。由于网络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高校师生所接触到的信息不再只是书本、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所传达的内容,海量网络信息以及多样化的网络服务功能给师生员工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思想上的冲击。广大师生所关注的内容不仅包括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网络舆情。还包括与中国有关的国际时事政治以及各种各样的国内新闻等网络舆情。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匿名性和互动性,受众和传播者在网络上传递信息、发表意见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不承担责任,这使得网络舆论更加活跃,大学生网民可以随时在网络上对任何舆情随心所欲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由于学生思想还较为单纯,很多人所发表的言论目的性、导向性并不明确,感性的发泄往往多于理性的思考,有的是从众心理作祟,使得高校网络舆情的内容鱼龙混杂,不但有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观点,也有消极的、偏激的谩骂和攻击。
二、网络舆情分析对高校领导决策的影响
所谓网络舆情分析,是指根据特定问题的需要,针对该问题的网络舆情,通过内容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进行深层次的思维加工和分析研究,以得到相关结论的过程。决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要以充足的事实为依据,按照事物的内在联系对大量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遵循科学的程序,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从而做出正确决策。网络舆情分析对高校领导决策具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网络舆情对高校领导决策的正面影响
1. 有利于增强领导决策的客观性。网络舆情可以比较全面的反映当前高校师生员工的真实诉求,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发展的真实情况。由于师生在网络上反映情况比现实生活中面对面表达诉求更加真实,高校领导通过网络舆论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学校和社会信息,有助于提高领导决策的客观性。
关键词:互联网 企业维稳 网络舆情
1.把握舆情态势,明确建立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笔者对网络舆情工作和管理有以下三点启示:一是对社会管理和企业稳定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局域网以其开放程度高、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动员能力强,能使任何人在虚拟空间里对现实社会的问题发泄不满,既有较强政治敏感性、又有相当强的煽动性且难以控制,极有可能诱发民众的不良情绪,引发群众的违规和过激行为,导致发生,进而对社会稳定形成严重威胁;二是网络成为共同诉求的重要途径。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在不稳定群体庞大、人员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多和不确定因素复杂的现实情况下,网络成为不同群体寻求共同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影响和制造事端的重要途径,体现在首先是传播交流信息,其次是制造炒作要点,再次是串联组织事端;三是网络舆情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作。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与传统媒体传播的有限性比较网络舆情具有无限次传播的潜能。网络的这种特性使它可以轻易穿越封锁,加之网络的发展速度远远超于管理进度,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必须依靠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2.当前维稳网络舆情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基本现状
2.1.1呈现出“上访不如上网”的趋势。网络迅速发展,在对政治经济和人们的言行产生深刻影响的同时,人们也通过网络传播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诉求,从近年的维稳工作来看,网络已成为高危人群的“吸铁石”,引发的“导火索”,导致升级的“放大器”。
2.1.2维稳网络舆情内容众多复杂。局域网及周边网络围绕公司的生产建设、民生利益和各种思想等问题表现出的舆情纷繁复杂。
2.1.3不良效应波及迅速。网络成为不同群体寻求共同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影响和制造事端的重要途径,发表的言论既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又有相当强的煽动性和扩散性且难以控制,极有可能诱发民众的不良情绪,引发群众的违规和过激行为,导致发生。
2.1.4维稳网络舆情与现实访情紧密相连。网民通过网络发表舆情言论成为引导和影响舆论的重要力量,虚拟空间强大的传播性和服务功能极易将不良信息和情绪转化为现实空间的不稳定因素。
2.2存在的问题
2.2.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网络发展速强度远远超于管理进度;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三是公司对网络舆情还存在多头管理、管理机制和手段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
2.2.2对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内网的监测缺乏政治敏锐性,缺乏相应的手段,与公司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缺乏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不良信息的查处、舆情的研判达不到工作要求。
2.2.3不能牢牢掌握网络话语权。有的单位、部门对一些带有疑惑性的问题、不良信息,不能及时回应,只注重封堵、删除,忽视正面引导和教育,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等方面相对欠缺。
2.2.4联动处置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对交办的网络舆情工作束手无策,不能按要求处置,与内缺乏沟通协调。公司与网络攻关公司的协作、及借助有关力量和手段处置网络舆情不良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坚强。
3.网络舆情监测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3.1通过整章建制提供基础保障
充分发挥维稳工作“第二战场”的特殊作用,努力理顺“三个关系”,营造畅通的内外部环境。一是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取得领导与支持,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二是经常与其他兄弟企业沟通,实现预警信息共享,把握主动。三是与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与公安部门、新闻媒体保持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稳定的协作关系,充分依靠政府、社会资源,形成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强大合力。
在基础工作建设方面形成三个系统:一是管理制度系统。制定了《网络舆情管理办法》。按照工作职责、网络舆情的监控、网络舆情的分析、网络舆情的报送、预警机制、查证
与处置、奖励与惩罚等工作领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日常文书系统。建立了《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报告》、《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等常用文书;三是目标考核系统。把网络舆情工作列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3.2理顺工作流程,确保维稳网络舆情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监测职能,增强舆情态势的掌控权。面对内部庞大的办公网、民用网用户,在法律和权限约束范围内,进行局域网、局域网上传至互联网的负面信息的检测。
二是强化分析职能,增强网情信息的甄别力。对网络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研判,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准确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通过强化分析职能,摸清工作对象的人员构成、舆情表现、规律动向等情况。
三是强化预警职能,增强应急处置的主动性。根据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实施分级响应,做好预警通知和超前应对准备。针对内外串联的具体情形,应及时与有关企业沟通,超前采取措施,将这起群体访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四是强化查实职能,增强管理处置的针对性。依托信息、通讯、公安等部门的技术和职能优势,进一步查实网络虚拟人员身份。针对各重点阶段不同需要,查实公司网络骨干人员,分别建立了档案,准确掌握了现实身份和基本情况,为加强管理和依法处置提供了客观依据。
五是强化处置职能,增强网络舆情的严肃性。 对于热点话题、网站信息比较集中的领域和各个时期的热点话题巧设关键字或词进行搜索;对于查实的有害稳定信息及时屏蔽、封堵、删除,借助网安、公安部门或相应技术进行查处,对发帖人加强思想教育和依法处置。
3.3技术支撑体系
通过技术手段有效管理网络舆情,采用更先进的网络与信息技术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积极化解,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司以及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应有内涵。
建立企业舆情监控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舆情信息的归档留存,保证舆情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能使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公司网络舆情信息的动态情况,达到及时、规范处理网络舆情的目的,确保公司网络舆情信息处理
流程的顺畅,提高了管理水平。
3.4网络舆情监测的内容及方式
装业管理部门(单位)及各单位专、兼职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等工具,对有负面影响的言论等进行监监测。网络舆情监控形式:日常监测、重点监测、突发事件监测。在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通过对相关舆情的监控,及时准确获得最新信息并加以判断处理,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为舆情处置提供依据。
3.5网络舆情工作的处置
针对监控发现的有害信息,首先确定网站、网页或QQ群组名称等,及时对页面内容进行复制、存储,固定有关证据。
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网站管理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取得公安机关和网站管理部门的帮助与支持,进一步锁定发帖人的IP地址,查证所在地区、单位、真实身份等基本情况。
网络舆情处置是指通过沟通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网站管理机构,对监控发现的涉及企业稳定的有害信息,及时进行屏蔽、封堵、删除,向责任主体发放网络舆情查办通知单,并对查实的有害信息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置。
4.建立舆情管理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客观认识网络舆情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网络舆情两个特点更加明显。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民人数剧增,特别是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深度融合,网络舆情呈现了两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数量急剧攀升、量大面广。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和公众诉求的进一步多元化,在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网络舆情频发将会是常态。二是反应快速、上下联动。在当前情况下,网络媒体知晓、新闻的速度早已超过了平面和电视媒体,时间甚至要以用分、秒计算。
网络舆情的两重属性更为突出。根据一项研究表明,约有62%的中国网民表示,他们更愿意分享负面评论。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特别是热点、敏感问题,在互联网上表现出来后,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引起大量人员的共鸣,迅速扩散、放大,产生巨大的舆论力量,可以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有的甚至引发过激的。同时,互联网已经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是,在看到网络舆情危害性一面的同时,也要客观看到网络舆情是加强社会监督、参与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一定要客观认识网络舆情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坚持“主动介入、严格管理、强势利导、趋利避害”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科学合理地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认真分析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薄弱环节
与数年前相比,我们在探索建立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上取得了很大进展,舆情应对的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但是在面临重大突发舆情事件时,仍暴露出被动应付多、主动引导不足等较多问题。
应对机制与实战未达到紧密一致。目前我们缺乏实战、统一的舆情应对实战规范,应对处置手段单一,处置的效率不高,影响了公安机关应对处置网络舆情的总体效果。
素质能力与实战未实现同步发展。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的网络舆情应对意识、技能水平比较有限,应对起来还有很大困难,易失去战机,导致被动,还不能真正适应网络舆情的发展形势。
队伍建设对实战未形成有效支撑。网络舆情应对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方面,我们专业人员比较缺乏;另一方面对已经建起来的舆情引导队伍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深入完善规范网上舆情应对工作机制
强化网络舆情应对的认识和理念。针对网络舆情的特点规律,一要树立网络舆情就是警情和现代传播的理念,自觉把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网络舆情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注意预防舆情发生,或者舆情发生后能及时、妥善应对;二是树立舆情就是信息的理念,既要有效利用舆情为社会管理工作特别是公安打击管理工作服务,也要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效能。
[论文关键词]法院;网络舆情;反思;应对
关于涉法网络舆情,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所称的涉法网络舆情,指的是因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所引发的事件的刺激而形成的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带,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平台。所以,其具体的审判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并在特定条件下引发网络舆情。在网络媒体环境下,反思涉法网络舆情,并寻求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十分必要。
一、涉法网络舆情的生成原因
事实上,任何事物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涉法网络舆情的生成,也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有来自人民法院系统外部的原因,也有来自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原因。
(一)人民法院系统外部的原因
1.涉法网络舆情生成的深刻社会背景
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是涉法网络舆情生成的主体基础。公民意识是“公民”最重要最本质的表征,只有具有一定公民意识的人才能称之为“公民”。随着我国公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他们越来越关注国家事务和社会发展,关注自己权利的实现,并希望通过适当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愿望与意见。
现实利益冲突的存在是涉法网络舆情生成的潜在原因。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不可避免。在各种利益关系的快速调整中,不可能所有人同时、同等受益,甚至有些人的利益会暂时受损,由此造成一定的利益冲突。故而,一些个案的发生,极易激发众多网民的潜在利益诉求,进而演变成热点法律事件。
诉求表达以及解决渠道的不畅通,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涉法网络舆情。一方面,社会民众渴望为自己的权利诉求找到表达的渠道,并凸显自己的公民意识;另一方面,相应的解决渠道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完全畅通。这时,网络便成为一种选择。一些当事人希望借助网络引起社会特别是有关部门的关注,最终实现自己的权利;而其他社会民众,在关注个案的同时也借机表达自己的内在诉求。
2.涉法网络舆情生成的现实心理基础
总体而言,我国社会民众的心理是积极健康的,对社会发展前景和个体生活未来充满希望。但是,由于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以及权利诉求得不到及时、适当回应的情况时有发生,必然造成社会民众一定程度上的心理不适,进而产生诸如失望、埋怨、焦虑、迷茫、怀疑、甚至愤怒等负面情绪。
涉法网络舆情形成的直接诱因,往往是一些具体的涉法事件。一般来说,多涉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有因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引发的。这些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引发网络舆情,是因为其激发了人们积极或消极的情绪。涉法网络舆情主体中,除案件当事人外,更多的是其他“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人;而后者,更多的只是借助舆情事件表达自己的情绪。如一些案件中,人们热衷于挖掘当事人的身份,或者过分关注案件以外的所谓“背景”,正是源于社会民众对权力公正性的期望或疑虑。
3.涉法网络舆情生成的客观技术支撑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涉法网络舆情的生成提供了便利。传统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受到限制。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传播极为迅捷和广泛,加之网络表达的自由性、开放性和匿名性,在技术上使得普通民众拥有更多话语权,网民“既可以通过在新闻后面跟帖的方式对司法加以评论,也可以通过博客、微博的方式来分析评价案情,每一个网民都能起到记者的作用。”这恰好迎合了社会民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和实现监督的需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1月15日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足以使简单的个案瞬间演变成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当然,涉法网络舆情的生成不能完全归咎于网络本身。存在于网络领域的不规范、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客观上助推了涉法网络舆情的生成。
(二)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原因
1.法院工作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与审判权行使有关的问题,表现为法院工作人员诉讼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的缺失。实践中,不少涉法网络舆情事件源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滥用审判职权或背离审判职责谋取私人利益的现象。这些行为,既可发生在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也可发生在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查封、扣押、拍卖等环节,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极易引发网络舆情。此外,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官不注意业务水平的提高和职业道德的锤炼,工作不细致、态度不认真,案件判断失误或久拖不决,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这种不满一旦在网络上被快速放大和炒作,就会引起其他网民的共鸣,瞬间造成混乱,导致负面网络舆情的产生。
与审判权行使无关的问题,表现为职务行为之外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道德失范行为。个别法院工作人员的某些违法犯罪行为,尽管与职务行为无关,也会给人民法院和法官整体形象造成极大损害,降低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民众怀疑司法公正和宣泄不满的理由。同时,因身份的特殊性,法院工作人员的失德行为,更易遭受公众诟病。例如,2013年8月初发生的某高院法官集体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导致轰动效应,给法官队伍包括人民法院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法院管理方面存在的的问题
队伍管理方面。每一种组织,都需要对其事务、资源、人员进行管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同样存在管理问题。科学、高效的管理,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但是,实践中,个别法院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不细致等现象以及措施不得力、手段和方法不科学等情况。某种程度上讲,个别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道德失范行为与缺乏来自系统内部的有力监管有一定关系。
网络舆情管理方面。网络舆情往往具有突发性,需要常态的管理机制。然而,在法院系统内部,对网络舆情负面影响认识不足,预警机制和应对能力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一旦网络舆情事件发生,难以快速反应和实行有效控制,从而造成舆情事件处置的被动,导致舆情危机的产生和扩散。
二、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涉法网络舆情,极易转换成网络舆论;并且,在网络条件下,舆论运行“呈现出自组织结构和蝴蝶效应。舆论的出现不可预料,依赖于随时可能发生的‘初始条件’,并在特定条件下会造成‘雪崩’。”[3]从而,对司法审判产生的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
(一)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
1.推动司法民主
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民主源出希腊语domos(人民)和kratos(统治),字面意思是人民统治,常被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在我国,学术界在“司法民主”的理论认识上存有分歧。不过,在司法实务界,却积极探讨着与“司法民主”有关的问题。201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司法民主”写入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部分法院也积极开展有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等司法实践。[4]
笔者认为,民主原则与司法制度并不相悖,问题是“民主”与“司法”以何种形式结合并和谐互动的问题。事实上,法律本身就系立法机关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通过人民代表表决而制定的,而司法制度中法官选任、对司法机关监督、合议庭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等,同样体现了一定的民主原则。涉法网络舆情中,社会民众迫切要求满足知情权,要求有表达的自由,要求司法的公开透明。因此,客观上能够促使人民法院在公开透明、民意吸纳、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司法决策等方面作出思考,更加公正地审理案件。
2.促进司法正义
网络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之一。司法审判的合理运行、司法正义的实现需要包括网络舆论在内的社会舆论的恰当监督。一方面,来自网络的不同声音,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诠释对案件的理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法官出现片面性认识以及专业性错误。另一方面,在网络舆论的强大监督之下,承办法官必然慎言慎行、公正裁判,而那些试图谋求法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因面临来自舆论的监督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
(二)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
1.妨碍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司法正义的重要基础。但是,网络舆情环境下,司法独立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首先,网络舆情主体的思维方式干扰法官的理性判断。网络舆情的主体是构成复杂的社会民众,他们秉承“法不外乎人情”、“情理法兼顾”等传统理念,对事物的判断往往道德色彩浓重且缺乏理性,特别是法律理性。所以,种种以道德伦理评断为基础的评说和意见,在博取舆论同情的同时,也影响了审判人员的法律判断,以致出现貌似顺应“民意”而欠缺法律理性的裁判。其次,网络舆论压力影响法官的独立思维。一方面,网民或媒体随意对尚未审判或正在审判的案件发表各种倾向性意见,在引发广泛附和并形成舆论态势的情况下,势必给法官造成心理压力,影响其独立思维。另一方面,某些案件当事人为寻求舆论支持,针对审理中的案件,通过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学术讨论等方式,给人民法院及承办法官施加舆论压力以影响其办案思维。法官缺乏独立性的法律裁判,不仅使司法独立原则受到损害,也使社会民众加深了对法律“随意性”的误解。
2.损害司法权威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司法权威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威类型,是指司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令人信从的地位和力量。”它表现为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社会公信力。因而,判决、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稳定性并应当得到切实的遵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普遍认同和支持。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案件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其个人目的,通过网络媒体炒作案件,引发网络舆情,致使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持怀疑态度,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应对涉法网络舆情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应对网络舆情方面已经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如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法院系统网站、设立网络发言人、加强舆情监测等等。不过,在应对机制的系统性、操作性与有效性等方面,仍有可探讨之处。
(一)有效应对涉法网络舆情首先要理性认识网络舆情
1.正确认识网络舆情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情与司法审判在价值追求上是契合的。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就在于保证和实现司法公正;而网络舆情,也透视出社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价值诉求。基于内在价值目标的一致性,正常情况下,网络舆情不仅不会干扰司法审判,而且会促进司法公正。
但是,网络舆情与司法审判在具体指向上却有区别。一般来说,网络舆情更关注客观真实与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倾向于情感的表达,而司法审判更关注法律真实与案件的程序运作过程,倾向于理性的分析。
2.正确认识网络舆情与民意的关系
网民是社会民众的一部分,年龄结构相对年轻化。所以,网络舆情虽然表达了社会民众的一定意见和看法,但是,“网民的意见不能代表所有社会群体的意见,网络舆情只能被视为社会民意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理性认识网络舆情,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避免两种倾向,一是片面强调司法独立,对网络民意一概加以拒绝,二是借口尊重民意,向网络舆论妥协。
(二)有效应对涉法网络舆情须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网络舆情,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严谨的法院工作人员队伍是必不可少的。为此,须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其综合素质。
1.提高道德素质
作为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才能尊重和信仰法律,才能清正廉洁、公正司法;而真正成为公平与正义化身的法官,才能赢得社会民众和当事人的信赖与信服,树立起司法权威。
2.提高业务素质
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其业务素质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作为法官,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如此,才能准确把握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化解矛盾,从而减少网络舆情的产生。
3.提高心理素质
如上所述,网络舆情的倾向性意见和评论所形成的舆论环境,势必会给办案法官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和精神压力。因此,作为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排除外界压力干扰,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理性的独立裁判。
(三)有效应对涉法网络舆情须建立必要的预防机制
1.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常态监测与预警
人民法院内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日常监测、收集和研判涉法重点信息,及时分析和评估。事实上,并非所有涉法事件均能引发网络舆情。一般来说,那些涉及公私权利冲突、法理情理冲突、当事人身份特殊以及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并且,由于引发舆情的问题或事件本身及其变化发展,以及网民情绪等因素的影响,网络舆情在与现实产生互动的过程中,会以不同的方式经历一个形成、高涨、波动和最终淡化的发展过程。因此,通过对重点网站、重点事件的日常监测,可以把握潜在的危机议题,预测可能存在的涉法网络舆情事件及其发展趋势,以便尽早采取对策,化解舆情危机。
2.继续推进必要限度内的司法公开
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的自我封闭。知情、表达、参与、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本身就是司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公开透明,公众才能有效监督司法并提升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实践中,多地多级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司法公开的形式与范围。2013年9月,多起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都以微博直播庭审现场,如南京“饿死女童案”、北京大兴摔童案等。此外,北京法院系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现场直播了持续引发舆论热潮的“李某某等涉嫌案”的宣判之后,办案法官、陪审员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微博直播庭审,是对社会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积极回应。但是,目前在案件的选择、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上仍有一定限制。为此,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探索趋于常态的、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模式。除此之外,各级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中,还应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提高其参与程度。
3.加强自身宣传及与外部的沟通
社会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关系到其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现场或媒体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自身宣传,从而使社会民众更加了解法院、理解法院并支持法院工作。同时,人民法院还应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与社会民众沟通,解惑答疑,积极与媒体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有效应对涉法网络舆情须采取可行的处置策略
涉法网络舆情具有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为此,有效的处置策略必不可少。
1.反应要迅速
一旦网络舆情发生,要迅速鉴别其性质,是网络舆情还是网络伪舆情。对于一般网络负面舆情,应及时组织进行有关人员进行研判,准确把握舆情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一些有组织的单位或个人,故意在互联网上散布各种虚假事实和言论,刺激或引导公众情绪,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
2.态度要审慎
网络舆情中夹杂着理性与非理性、合理与不合理的意见,涉事法院贸然和随意的回应,容易使自身陷入被动,也会使网络舆情变得更为复杂。况且,对未经审判确定的事实随意定性,更易加深社会民众对司法随意性的误解和对司法公正的疑问。因此,要在保证司法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基础之上,选择合适的司法公开限度和方式。
3.措施要得当
在具体措施上,第一,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声,传递积极作为的态度,争取赢得相关当事人和舆论传播者的宽容和理解,打消社会民众的疑虑,促使网络舆论向积极的方向发展。第二,可以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借助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适时传递主流声音,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的方面发展。第三,及时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有效应对涉法网络舆情,不仅需要人民法院内部的针对性引导和处理,而且需要人民法院外部的一般性引导和管理。涉法网络舆情一旦发生,有时依靠法院系统的自身力量是难以解决。为此,须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综合处置。
【关键词】舆情管理;政务微博;信息公开
微博被认为是当下一种热门的互联网应用,能够便捷地实现人际沟通,提高了网络沟通的效力,并降低信息传递的成本。当前我国很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都开通了微博,此类和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相关的微博可以被统称为“政务微博”。政务微博的出现有助于构建透明政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同时我们也看到,互联网具有高效传递信息的效果,但是互联网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也极易失真,出现信息嘈杂的现象,给公众的辨识带来困难,典型的表现即网络谣言。政务微博应承担起舆情管理、谣言阻击的任务。我国政务微博的发展现状表明政务微博的运营应立足于舆情管理,从而起到促进信息公开,构建透明政务的积极作用。文章主要从舆情管理的视角探讨政务微博的运营,希望能够对政务微博的良性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意义。
一、我国政务微博的运营现状考察
(一)政务微博的定义
所谓政务微博,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和具有公共管理的社会组织在微博平台上推出的微博账号,专门用于信息和与公众之间实现沟通交流。政务微博的出现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也是和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应用密切相关的一种网络应用现象。例如,美国白宫有专门的“推特”账号,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在网络社交平台有专门的账号,且关注者众多。在我国,政府部门也纷纷推出微博账号,体现了我国政府在信息时代较为重视社情民意和民间呼声。政务微博上的言论属于一种公共行为而非私人行为,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政务微博的发展成就及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仅新浪微博用户已达5.36亿,几乎与网民数量持平,使微博表现出惊人的普及性。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务微博也大量出现,政府成为微博用户中的一大群体,在所有的政务微博中,公安微博最为显眼。政务微博的出现提高了政府治理的效能,有助于促进政务公开,构建透明政府。当前我国政务微博数量也较为庞大,截止到2014年春,我国政务微博有25万个,表明政务微博已经成为舆情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手段。
与此同时,尽管我国政务微博数量庞大,但是政务微博在运营和管理中依然存在诸多不足,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僵尸微博。某些政务微博虽然开通,但是并没有实际运行,成为僵尸微博。此类微博徒有其表,并未在舆情管理和信息公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官腔微博。有些政务微博的管理者没有摆脱“官本位”的理念和思路,其发表的微博内容带有明显的官腔,对网民关注的问题不予认真回复或敷衍了事。此类微博非但没有起到官民沟通的良好效果,反而令人反感;三是平庸微博。此类政务微博在运营过程中并无大错,但是也没有闪光点,显得较为平庸,其管理者存在明显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甚至此类政务微博的开通也仅仅是迫于形势和压力而为之,并非出于管理者真心实意。这三类政务微博是目前我国政务微博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出现得较多的现象,表明政务微博的运营和管理还有待再上一个台阶。
二、舆情管理视角下的政务微博功能定位
政务微博究竟是作什么用的,这一问题的回答关系到政务微博的功能定位。实践中我们看到,有的政务微博主要作为信息途径,有的政务微博作为接访入口,也有的微博专门转发他人信息,甚至转发一些笑话、励志格言等。这些现象表明政务微博的管理者出于多元化的目的运营政务微博,对政务微博的功能定位还不甚明确。笔者认为,政务微博的功能应定位于舆情管理,并在舆情管理的基础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一)以政务微博实现舆情管理的必要性
作为一类热门的网络应用,微博在信息传播和扩散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效率远远超出传统的网络应用如短信、邮件、论坛等。以政务微博实现舆情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微博是人们钟爱的网络应用,通过微博搜索热点信息,已经成为网民的网络应用习惯;第二,微博具有介入及时、迅速的优点,且微博信息能够实现自动推送,具有信息高效传递的特点。政府舆情管理需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谣言等挑战,以政务微博实现舆情管理,可谓不二之选;第三,政务微博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微博,已经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是一个良好的信息平台。微博运营商提供的留言、私信等功能为官民交流和舆情反馈搭建了良好的架构。微博管理者可以顺利地获知网民的想法和需求;第四,微博运营商所监测到的舆情热点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数据,有利于政务微博管理者了解舆情实时动态,且这些数据的搜集和汇总已经初具“大数据”特点。如何以“大数据”理念实现舆情信息管理,正是信息化时代政府治理必须面对的课题。
(二)以政务微博实现舆情管理的具体指向
那么,如何以政务微博实现舆情管理呢?或者说,以政务微博实现舆情管理应做到哪些方面呢?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展开解析:
1. 舆情监测
所谓舆情监测,是指监测一段时间内社会公众对政府治理所持有的态度、愿望和情绪。在社会热点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舆情监测显得更为必要,管理者必须找到了解公众态度、愿望和情绪的良好途径。在前互联网社会,政府治理中的舆情监测主要依赖于公众来信、领导下访等,但是此类方式非但不能全面了解舆情,还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进入互联网社会后,以微博为典型的网络工具能够使管理者迅速、全面地了解舆情,所监测到的舆情具有客观性、全面性的特点。政务微博为舆情监测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网民会通过评论、私信等方式对政府治理或热点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表达看法,其中透露的态度、愿望和情绪,能够为政务微博的管理者所捕捉到,进而影响政府决策。同时,对网民评论的分析、梳理,也有助于把握舆情导向,从而有意识地介入媒体报道,维护政府公众形象,避免非理性情绪的蔓延。
2. 舆情识别
舆情识别也是舆情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舆情识别是指管理者对社会舆情的倾向性进行辨识和区别。舆情识别对于公共治理来说显得相当重要,舆情的正确辨识有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合理的决策,而舆情一旦辨识错误,则极易导致错误的、不合理的决策,甚至会引发更为严重的负面后果。一些地方政府在舆情识别过程中犯下错误,导致原本细微的矛盾扩大化,引发政府信任危机。政务微博能够为舆情识别提供数据基础,有助于管理者更好地识别舆情,从而为正确决策打下基础。政务微博运营中监测到的评论数、转发数、私信数量等能够客观地反映公众对相关事件或信息的关注度,公众的留言、私信等也能够提供更为具体的信息和细节,从而有助于管理者正确识别舆情,避免舆情误判。
3. 舆情引导
舆情引导是指管理者通过信息公开、解释说明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某些事件或信息,并保持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正确识别舆情后,必须对舆情进行引导。舆情引导的目的有二,一是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能够得到保障,二是避免社会公众遭受错误信息的欺骗或蒙蔽,进而作出非理性的行为或不公正地对政府部门抱以不信任。政务微博具有良好的舆情引导功能,主要表现为政务微博能够主动实现信息公开,并通过谣言阻击等方式降低不实消息的负面作用。
三、舆情管理视角下政务微博运营的绩效提升
鉴于当前很多政务微博沦为僵尸微博、官腔微博和平庸微博的现状,有必要探讨如何在舆情管理视角下提升政务微博运行的绩效,使政府微博真正承担起政府信息公开和舆情信息管理的重任。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正确认识政务微博管理的职责
政务微博不是政府做秀,也不是形象工程。政府微博的运行和管理,必须以舆情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公开为途径,以透明政府的构建的为目的。政务微博的管理者应对政务微博的管理职责有明确的认识,并积极付诸行动。例如,僵尸微博应尽快激活,官腔微博应一改官腔提升亲和力,平庸微博则应转变角色积极作为。政务微博的管理者还应积极地通过政务微博捕捉对政府治理有益的舆情信息,并在舆情监测、舆情识别和舆情引导方面有所作为。
(二)注重政务微博的用语和表达
政务微博应与网民之间积极互动,主要表现为积极回应网民的信息需求,并主动通过政务微博实现信息公开。至于当前政务微博出现的“娱乐化”、“卖萌”等倾向,我们应区别对待,并精准把握“度”的关系。例如,有的职能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专司公众健康保障,此类政务微博在用语和表达上可以适当活泼;有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共安全,专司公共安全和违法犯罪的惩处,此类政务微博在用语和表达上应适当严肃。但是从总体上说,政务微博代表政府形象,与私人微博不同,政务微博在与网民互动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严肃而不失亲和,活泼而不失庄重。
(三)做好微博信息的搜集、分拣和归档
政务微博在与网民沟通和交流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网民反馈的各种信息。此外,政务微博管理者也可以积极主动地在微博平台上获得有关舆情趋势的信息。政务微博的管理者应善于做好微博信息的搜集、分拣和归档工作。就信息搜集来说,微博管理者应做到信息搜集的全面化,既要搜集正面信息,也要搜集负面信息;就信息的分拣来说,微博管理者应剔除无用信息、不实信息,保留有效信息、真实信息;就信息的归档来说,微博管理者应对微博信息的指向、需求、反映的问题、存在的矛盾有一定的认识,并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归档,以供查阅。
(四)借鉴新媒体运营理念运营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虽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开设,但微博本质上的“新媒体”特性,决定了微博的传播同样需遵照媒体的传播规律。这就要求政务微博在内容上同样需要具备时效性、贴近性、重要性,要有及时的信息披露、权威的政策解读,才能保持微博粉丝的持续增长和持续活跃;在形式上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让网民“喜闻乐见”。因此,政务微博管理者要正视微博的媒体特性,提升自身的媒体素养,采取与微博传播特性相适应的手段,例如设置议题、配发图表、加强互动交流等。同时,微博运营人员要将个人微博账号与政务微博账号明确区分,并杜绝在政务微博上涉及商业广告的内容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维护政府形象及公信力。
总之,通过运用政务微博实现政府善治,是互联网时代的一大趋势。我国政务微博蓬勃发展表明政府已经认识到了政务微博的重要性。政务微博在公共管理中的良好介入也充分表明了信息化社会政府治理的革新趋势。但是政务微博究竟应如何实现功能定位,如何更好地发挥功用,特别是在舆情管理的视角下充分发挥作用,则依然属于一个待解问题。我们应将政务微博定位于舆情信息管理工具,并利用政务微博做好舆情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增进官民互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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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舆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预警机制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274-02
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进行思想交流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舆情的发生、发展直接影响着高校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及时关注和把握大学生网络舆情动向,加强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
一、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内涵及特征
(一)大学生网络舆情概念的界定
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1]。互联网的诞生为舆情的发展拓展出了新领域,成为反映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所谓大学生网络舆情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网络媒介表达和传播的,大学生作为特定人群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种社会事务、校园事务的思想认知、情绪反应、价值判断和意见倾向等的综合表现。
大学生网络舆情的构成要素:舆情的主体——大学生网民;舆情客体——公共事务;舆情的表达形式——大学生表达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舆情空间——微博、博客等网络应用空间。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形成要考虑量度和强度两个标准。首先舆情须引起一定量大学生的共同关注,此外这些大学生所持有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指向十分明显,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二)大学生网络舆情的特征
1.舆情制造主体的特殊性和少数性
大学生是一个同质性很强的社会群体,他们在心理特点、生活经验、学习目标上具有相似性,相互之间产生影响,由于该群体生活学习地理位置接近,空间上集中,易于接触网络。这些愈发凸显主体的特殊性。在由一些突发事件中所引起的网络舆情中,消息和参与讨论者往往是少数学生,其他学生由于“从众心理”或“沉默的螺旋”效应影响自己意见的发表。
2.舆情形成过程的迅捷性和交互性
一旦重大新闻事件发生,网络都会在第一时间予以跟踪报道,捕捉最新动态,迅速吸引受众眼球。大学生可在第一时间内获知事件信息并发表言论,继而在群体内使信息迅速传播。有学者认为,“进行跨时空的互相交往”是网络传播方式的本质特征[2]。在对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意见、进行评论的过程中,常常会有许多大学生积极跟帖、回帖,参与讨论,形成互动。
3.舆情内容的多元性和分散性
大学生视野开阔,易关注网上的各种主题,或对同一主题发表各自的看法,能实现各种观点的正面交锋。由于大学生所关注的主题各不相同,即使对同一主题,也都各有自己的看法。此外从高校网络舆情形成的起因看,国际国内热点话题的触发、校内外突发事件的激发、与大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事情是最主要的原因;从学生的情感诉求来讲,网络舆情又可分为交流、求助、意见、求决、发泄等多种类型[3];这些足见舆情内容的多元与分散性。
4.舆情影响的广泛性和难控性
互联网在传播方式、速度、范围上,可以迅速地把信息传遍世界任何有网络的地方和任何使用网络的人[4]。网络舆情传播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充斥在网络上的信息内容纷繁复杂、舆情各种各样,网络舆情传播途径的多样性,决定了对网络舆情在时间、空间的控制上是有难度的,这对网络舆情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挑战。
二、大学生网络舆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大学生网络舆情是大学生群体思想状况的“晴雨表”,是大学生思想动向的方向标。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大学生网络舆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消极影响。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对象,大学生又是网络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会因这些特殊情况受到新影响。
(一)大学生网络舆情使复杂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急需净化
信息化时代,大学生身处信息海洋之中,喜欢求新求异,对这种前所未有的相对自由,极度自如的表达平台和方式极其欢迎。网络舆情的出现拓展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更加复杂。在网络空间内,特别是一些不利于国家安定、社会和谐、高校稳定的不良舆情信息对于那些辨别力不强、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中的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容易导致他们思想混乱,迷失方向。由于舆情的辐射影响,可能被夸大宣传,进而误导舆论,引发大学生情绪产生波动,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
(二)大学生网络舆情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理念急需更新
关键词 高校 网络舆情 引导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高校网络舆情时常发生,给高校教研管理工作带来新压力与新挑战。为了顺应网络时展的新要求,做好网络时代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高校管理水平,高校需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科学引导。
1 高校网络舆情的涵义
网络舆情,是足够多的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公开的形式,对待社会某一问题或现象,足够明确地表明态度、发表言论意见,给社会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网络舆情必须满足“数量”和“程度”两个标准,即参与的网民数量要达到一定规模,及其意见指向十分明确。
高校网络舆情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把高校当作客体,大量网民和网络媒体对高校教育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长期关注并形成共识,在网络空间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高校网络舆情所评判和指向的客体必然和高校这个背景紧密联系,可分为高校、高校教师和学生三类。但是,因为公民具有多重社会身份,当网民和网络媒体在对高校网络舆情进行评论的同时,会从不同角度对此事件反映出的其他社会问题进行评论。
2 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
(1)舆论范围多元性、复杂性。纵观包括“三鹿奶粉事件”、“许霆案”等在内的产生影响较大的高校网络舆情,涉及到民生、经济、司法、社会安全等诸多领域。高校网络舆情已经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可谓是包罗万象。
(2)舆论焦点即时性、突发性。在校大学生都把评论的焦点聚集在国内外最为重大和热点的问题上,并且在第一时间针对这些热点事件进行积极的文字、影像资料共享、跟帖、回复,进行激烈的讨论。
(3)舆论结果群体性、难控性。由于大学生群体自身存在弱点,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其看法、行为很容易产生群体性倾向。古斯塔夫·乐庞曾经说过:“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形成一种集体心理。”①大学生通过网上交互式的沟通、网下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了声势浩大、难以控制的群体影响。
(4)舆论影响广泛性、深远性。高校网络舆情会影响到校内外各个方面。不仅会对大学生产生影响,还会对高校自身产生作用。不单单在高校内部起作用,还会透过高校对全部舆论媒体外界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3 做好高校网络舆情引导的意义
高校网络舆情引导,即在舆情发展到不可控之前,或者在舆情还没发生的一瞬间,高校做好准确的预测与判断,从而进一步引领高校网络舆情向更为有利的方向发展。高校能充分利用网络舆情加强日常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高校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做好高校网络舆情的引导,教导在校大学生树立理想的人生标杆。其一,在校大学生能尽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个人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生力量。其二,在校大学生能锻炼自己独立思考、思维创新的能力。指导大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正确看待问题、创新思维方式、独立解决问题。
(2)做好高校网络舆情的引导,维护高校多方面的权益和形象。其一,既可以极大提高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体现民主管理原则,又可以增加高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师生监督。其二,高校管理者能随时掌握师生的舆情动态,在第一时间有效地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其三,提高高校在社会上的信誉度。高校受到社会各界真实准确的评价,提高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做好高校网络舆情的引导,促进整个社会的良序和公平正义。其一,高校网络舆情是网络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舆论媒体的主要形式之一,对社会的舆情引导产生了重要影响,做好高校网络舆情的引导是做好社会舆论引导的基础。其二,如今高校网络舆情已经触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高校聚集了大量的教育好、素质高的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他们为社会事务管理的诸多方面出谋划策,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迅速健康稳定的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定。
4 完善我国高校网络舆情引导的策略
从“许霆案”等典型的案例来看,我国高校对于网络舆情的管理普遍局限于事后控制恶性结果和减弱不良影响,忽略了事前或事中的引导与沟通,经常处于被动局面,使部分网民产生误判,本应树立的美好形象变得逐渐模糊,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所以,高校对于事前或事中网络舆情的引导不容忽视。
(1)构建校园网络道德文化,完善校园舆情环境。其一,开展校园网络文化活动,培养学生媒介素养,即针对各种媒介对人的影响而提出的一种教育理念与方法。②网络文化对于网络舆情的发展至关重要。其二,启动“绿色校园网络计划”,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网络互动,建成制度完备、系统安全、内容丰富、信息健康、管理规范的校园网络体系。其三,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提高网络道德意识。通过宣传网络法律与道德,明确大学生在网络中的道德操守与义务,促成大学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能自觉履行道德规范,共享文明的网络环境。
(2)加强校园舆论信息收集,提供舆情引导参考。面对校园网络中形式多样、数量庞大、瞬息万变的舆论信息,高校管理者应该做好信息的收集,并作为舆情有效引导的参考依据。利用计算机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引进最先进的数据收集设备,利用其强大的信息收集功能,对校内舆情信息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搜索。在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真实性与可靠性。
(3)准确开展舆论信息分析,消除舆情引导障碍。其一,形成多方联动的信息分析团队。高校为团队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职责与义务。其二,注重培养后备力量。培养一批政治素养高、宣传工作能力强、网络技术掌握熟练并运用灵活的技术骨干,对收集来的信息由点到面、由浅入深、以小见大地进行分析。其三,建立高校网络舆情监督队伍,通过空校内BBS、博客、论坛、电子邮件等多途径对高校网络舆情进行全面监督。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