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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俗 旅游规划 古镇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0-0060-02
历史悠久、文化淳朴的古镇近年来一直是旅游的热点。随着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加速推进了这些古镇的城市化进程,提高了古镇居民的现代生活水平,但另一方面,一些古镇过度商品化、雷同化的现象也引起了中央级媒体的关注。那么,作为古镇精髓的传统民俗文化在这些旅游古镇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发挥了什么作用呢?对此,学界一直没有详细的调查与研究。本文即从民俗的角度对旅游古镇古韵渐失、古镇不古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何为“古镇”
在我国,古镇的概念源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同济大学朱晓明认为古镇是建于民国以前、保留有较好的历史沿革,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风民俗且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清华大学陈志华教授认为古镇应该满足以下6个特点:(1)年代久远;(2)科名成就很高;(3)与自然融为一体;(4)村落规划出色;(5)有公共园林;(6)有书院和村塾。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也对古镇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古镇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同时这个历史要被记忆在村庄中;二是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三是基本保留原来村庄的建筑体系,不是残余;四是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依据上述界定,很多旅游名镇都是非常好的古镇样本,但为何很多游客、学者还是认为这些旅游古镇不古呢?笔者认为这主要因为大家对“古镇”的理解并不仅限于上文提到的那些偏重物质形式的特征,还对“古镇”有更多的“古文化”期待。游客总是希望看到古老悠久的传统文化,希望看到与现代都市生活不相同的衣食住行,希望看到颇具古韵的节庆仪礼。如果说各种古建是古镇的形,那么“古文化”才是古镇的神,二者缺一不可并且神重于形,否则即会出现“古镇不古”的问题。
二、何为“民俗”
到底何为“民俗”?笔者实地调查发现,很多古镇居民、基层官员甚至一些从事旅游规划的工作人员对民俗的误解相当广泛,其中以如下几种观点为代表:
民俗都是那些古老的、以前的东西,现在已经没有什么民俗了;民俗都记载在历史书籍上,与现实的生活相去甚远;民俗是那些跟“封建迷信”沾边的东西;民俗是那些被旅游开发后的特定节目;民俗是旅游古镇的主题之一,但旅游开发最重要的是建筑风貌上修旧如旧,而不是民俗。
从理论上看,将民俗界定为旧时的残存遗风也曾是学术界的一种观点。钟敬文认为,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它是民间文化中带有集体性、传承性、模式性的现象,主要以口耳相传,行为示范和心理影响的方式扩布和传承。陶立藩认为,民俗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文化模式。它涵盖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民俗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二,民俗是靠口头和行为的方式一代一代传承的;三,民俗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文化模式,这种模式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乌丙安对民俗学有如下定义:民俗学是研究各民族最广泛的人民传承文化事项的科学,它具有以下一些概念因素: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世代传袭下来的、同时继续在现实生活中有影响的事象;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形成了许多类型的事象;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有比较相对稳定形式的事象;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表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的事象;它研究的是反复出现的深层文化事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经济的、社会的、信仰的和游艺的。
虽然具体表述上有些许的差异,但总结来看,上述定义中的民俗有以下几个共同的重要特征:一,民俗是一种文化事象;二,这些文化事象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三,存在于人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之中;四,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世代传承;五,在行为和心理上影响和规范人们的生活。同时,在三位大师的理论论述中提及但没有明确写入定义的还包括:这些文化事象在内容上的地方性和传承中的变异性。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发现,民俗是在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世代传承的文化事象,这些文化事象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普通百姓则是民俗传承的主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传承和遵循的那些生活模式、岁时年节的各种规矩及庆祝活动、婚丧嫁娶的仪式程序甚至一年四季的吃食其实都是民俗,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这些民俗其实正是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上文提到,传统文化才是旅游古镇的神,推而言之,传统民俗才是旅游古镇文化展示的精髓。
三、为何“古镇不古”
(一)旅游规划中的“民俗”似有实o
随着“旅游开发,规划先行”观念的普及,很多旅游古镇对规划工作非常重视,甚至多次外聘专家或机构编制或修编旅游相关规划。在这些规划中,民俗常常被规划设计者提及,但除了依托节庆民俗设计旅游节会,更多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传统民俗并未作为文化展示的重点。结合实际调查,笔者认为原因如下:
(1)对古镇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调查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规划编制者对古镇历史和民俗文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分配给历史和民俗文化的调查时间有限,导致对历史和民俗文化的了解、挖掘不够;调查资料来源集中于地方志、个别民间文化人,缺乏深度和广度。
(2)主要领导意见在规划编制中占据非常重要地位,规划编制的客观科学性有待提高。
(3)规划普遍将民俗文化定位为古镇旅游的主题,但在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中却普遍缺乏相关具体内容,泛泛而谈;在旅游项目策划中以市场和经济效益为导向原则,缺乏对非物质的地方文化和民俗变迁影响程度的关注。
(4)规划评审缺乏对非物质的地方文化和民俗变迁影响程度的考量。
(5)规划的法律效力有限,规划实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保障。
(6)领导更替对规划编修、实施的影响巨大,“人治”色彩浓厚。
(7)一些古镇政府认为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规划做得比古镇的规划好,并成为古镇规划实际上的编制依据,或者干脆直接替代之。
(二)重古建风貌轻民俗文化
现阶段,古镇旅游开发流行一个词叫作“打造”,打造的汉语解释为“比喻创造或造就”。选择进行旅游开发后,旅游规划编制好后,古镇政府即自筹资或邀请开发商出资,依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镇原有的古建进行修葺、对古街风貌进行整治,或者再根据旅游项目策划要求修建新的主题广场、休闲设施等,临街店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门面布置,或进行餐饮住宿,或售卖旅游商品。在这个过程中,古镇外在的建筑风貌改造是重中之重。
从广义上说,旅游开发的“打造”除了建筑风貌的修旧如旧,还包含文化展示的内容,但事实上,最能展现古镇旅游吸引力的传统文化在很多古镇并未予以很好的展示。古镇传统文化的展示内容原本非常丰富,包含传统经济生产方式、衣食住行、岁时节庆、信仰娱乐、手工技艺等方方面面,遗憾的是,现在游客所能看到的多半只有建筑文化的成果展示――老民居、老庙子、老会馆、老街道,非物质文化也集中在当地特色饮食的些许传承和旅游节会上。
根据当地岁时传统或特色物产设计举办的旅游节会不仅是旅游古镇而且几乎是所有人文旅游景区吸引游客的必设项目。现在,很多古镇在旅游节会内容相当丰富,除了当地传统民俗的展演,主办方还会邀请许多来自异域异地的各种文艺表演者,以其作为吸引游客的一大噱头。实际上,这些表演对展示古镇自身传统文化益处并不大,反倒让很多游客觉得很混乱。因此,旅游节会的重点应是当地传统文化的展示而不是其他,应该切实将古镇自身优秀文化事象运用合适的方式予以展示,不能顾此失彼,不分主次。
当然,游客总是希望看到历史悠久的传统民俗文化,但随着时展、民俗文化的自然流变,有很多传统的民俗活动在当地已鲜有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刻意追求所谓传统民俗,对于失去传承条件和传承环境的民俗事象,只能参考图片、剧目、电子等途径做文化展示。对那些还具备传承条件传承环境的,必须加强传承保护,因为只有独具地方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才是古镇文化的精髓,如果精髓尽失,不但今天“不古”的古镇无法“复古”,古镇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泡影。
(三)过度商业化影响民俗传承
现在的很多旅游古镇,街道两边满是售卖旅游商品的店铺,其中绝大部分商品与本地文化毫无关联,买东西的和卖东西的都是外地人,游客所看到、接触到的不再是古镇真实的生活状态,古镇已然成了一个各种小店云集的商品购物街。以成都洛带为例,古镇古街上共有店铺约404家,其中售卖旅游商品的有191家,占47.3%;小吃和餐饮店141家,占34.9%;海洋馆、4D影院、服装照相并套圈等游艺店57家,占14.1%;旅店4家,占1%;另有公共服务类的超市、药店、银行等共计铺面11家,占2.7%。同时,经营项目的同质率和雷同性非常高,如旅游商品以银饰、荞麦枕、人像杯、千年虫、牛角梳、创意饰品、北京布鞋、印巴服饰、上海故事、棕丝鞋、蚕丝被、洋火堂、艺术皂等重复较多;小吃以大锤酥、麻花、烤肉串、臭豆腐、豆鼓、凉粉、艾蒿馍馍、天鹅蛋、河鲜、奶茶等重复较多;游艺类以服装照相最多,有35家同时经营。
另一方面,随着大量专业商人在古镇间的流动,选择将店铺出租给这些商人的古镇原住民越来越多。目前,洛带大约有三分之二多的店铺是出租给外地商人经营。如此一来,售卖古镇自己特色物产、展示当地传统民俗的店家在减少,过多外来商人的入住也无形中影响着古镇原住居民的文化生态,对古镇民俗的自然流变产生了影响。
过度商业化的最根本原因是旅游经营的刺激,旅游接待淹没了古镇传统的经济生态,挤占了古镇传统民俗传承的时间和空间。为了增加旅游收入,古镇居民越来越多地参与旅游经营,原来的生计模式被打破,或者因为参与游客接待失掉参加传统民俗活动的时间,或者因为提供给旅游经营而失掉举办传统民俗活动的场地,传统民俗的传承随之改变,古镇传统文化随之改变,古镇不能再古。
【参考文献】
[1]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
[2]陶立藩.民俗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3]高有鹏.关于民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封建迷信”的误读问题[J].河南社会科学,2010(03).
[4]杜聪贤.基于旅游凝视理论的民俗文化变迁研究[J].经济视角(中旬),2011(08).
[5]廖建华.古镇活力丧失与旅游活镇研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土文化 传承 保护
一、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的物质遗产而言的。
早在1972年,当《世界遗产公约》通过之后,一部分会员国提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制订有关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遗产各个方面的国际标准文件。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建议,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对其这样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述;②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其主要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简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集群体性、独创性、完整性和民族性于一身的“活化石”。此种文化多为集体创作,以表现这一群体的情感、宗教、礼仪和情趣。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本土文化的联系、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地方性,鲜明的民俗、民风,它们都应该是扎根在本地的民间风俗。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这些遗产,一般都是口耳相传或者手把手地一代一代教出来的,具有不可替代的地方性。如果缺少了当地文化的特征,而成为一种普及性的遗产,那么就缺少了它的个性,从而也失去了它的地方性和民间性。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社会的国家,从交通、商业贸易方面来说,都属于比较封闭的社会,群落和村落之间的联系不够频繁,自然民的自给自足生产环境,使人民居住点相对比较分散。从而形成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文化和语言。即使是在传说中的夏商周三代,也是不同地区群落人民之间的此消彼长过程。历史上的中国统一的时间短于分裂。地方文化特别发达。在南部很多地区,方言的特色从来就是非常明显的,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文化遗产自然也有着浓厚的区域特色,由此而形成了中国丰富多彩的地方文化。“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风”,就是说的这种文化特色。中国还有众多的少数民族,他们的民族源远流长,但是都有着各自大源头传说,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广大的地区,却又呈现各自的特点。这种地方文化,通过历代的文化演变,有的进入了主流文化,有的因为得不到重视而自生自灭。
就我们中国本土而言我国还有很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急需重视,例如贵州的傩戏、云南红河哈尼族人的长龙宴、泸沽湖摩梭族人走婚风俗、鄂伦春人萨满教等等都是具有无法替代特色的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它的传承性,如果已经消失的文化,当然无法作为一种遗产,相反的是如果这种文化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全民性的承继的普通项目,也没有必要作为紧急抢救加紧保护的项目。如中国的中医中药,当然是人类的伟大的非物质遗产,不过这是中国的一项延长了千年之久的学科,今天不仅没有消亡,而且还在不断创新壮大,这项目我就认为不能归入急于保护的文化遗产中去。
民间的地方性文化遗产,从保存的角度来看,是通过个体或地方群体的传承,而不是一种政府行为的国家保存。它的遗传性非常薄弱,一旦发生自然经济的变化、社会文化的变迁甚至或者移民的迁移,就很容易消失。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其特点用中国的一句俗语叫做“不绝如缕”来形容是非常合适的。这才是我们今天应该予以重视和重点保护的。
那么如何去保护,这又是我们应注重讨论的一个问题,由此,我们不妨简明的总结为如下两点:
1、宏观层面上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做到: 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法可依。②政府要充分发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正确行使其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的社会氛围,使人们自觉树立保护的意识。④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基金。⑤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和科研优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⑥ 组织力量对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摸清家底。这一工程要统一部署,有序运行,要分地区分类别地制定普查方案,做到对全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全面了解和掌握。
2、微观层面上的具体保护,这要求我们做到:①活化石式保护方式②博物馆式保护方式③个人、家庭、群体传承方式④整体人文生态保护方式⑤数字化与网络化保护方式⑥旅游与开发方式⑦成立民间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的保护方式。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正如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之庞大,种类之丰富,也是其它国家难以比拟的。我们应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比较完备、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傣族传统音乐;传承人;波叶法;生产性保护
一、前言
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界定,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以及与其历史的互动过程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即非物质性、口头性和展演性等特点,也带来了其更大程度上的变异性、不稳定性和不可再生性,当然,也因之更突显了其唯一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各地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冲击和挑战,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除了整体性的原则和措施,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探讨其传承和保护问题。
二、龙潭乡南本村基本概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潭乡龙潭村南本村民小组是一个全部为傣族居民的傣族寨子。南本是一个山灵水秀、民风淳朴的地方,生活在这里的傣族人民勤劳、善良,创造出的灿烂的民族文化,2005年被普洱市命名“市级傣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南本寨始建于元朝,解放前属六顺傣族土司的封地,寨子内现有88户人家、408人,全部为傣族,他们保持了傣族的全部传统习俗,如开门节、关门节、忌、泼水节等传统节日,许多传统技艺也因此得以传承,如傣族的传统器乐演奏、竹编、织锦以及傣族的一些饮食习俗。
傣族是一个人数较少的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也有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在这里还依然完整保留着傣族的所有习俗,包括傣族的传统音乐。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的丰富,越来越少的傣族人会傣族传统音乐的演奏,使得傣族传统音乐随时面临消亡的可能,因此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进行保护和传承势在必行。
三、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现状
在南本寨子,人们所听和演奏的传统音乐主要有弹拨乐、弦乐、打击乐等,使用乐器主要有叮西、叮旦、牛皮双面鼓、象脚鼓等。他们的音乐主要在各种节日和特殊场合演奏,每逢节日有头带领,由寨子的老艺人演奏,人们都会尽情的歌舞。生活型说唱艺术也可称为日常型说唱艺术,指的是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展演的说唱艺术形式,与各族民众的生活紧密相关 这一类的说唱艺术,可能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等场合举行,也可能在各族民众的婚丧嫁娶 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常态状态下进行[2]。南本寨子的传统音乐作为人们生活中一部分,属于典型的生活型的说唱艺术,在传承和保护上,采取的办法是依靠传承人传承。
波叶法就是南本寨子老艺人中的一员,所掌握的傣族民间音乐较为全面。波叶法老人今年已84岁高龄,但是精神依然很好。他从小喜欢音乐,在还很年轻的时候跟着六顺①傣族土司府的乐师一尚扁学习傣族传统音乐,他聪明好学,因此吹、拉、弹、唱样样都行,到如今还能演奏近百首傣族传统曲调。
波叶法老人除了能演奏傣族传统音乐,还能自己制作乐器。现在保存在他爱家里的一把叮西和一把叮旦都是他年轻的时候自己制作的,已经伴随他70多年了,拉起叮西,唱起“串姑娘调②”老人反复又回到了年轻的时候,还是那样神采奕奕。随着社会的发展,傣族传统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艺术,为了将傣族传统文化保持下去,波叶法老人积极带徒传授技艺。老人的三个儿子,也都很喜欢音乐,现在正跟他学习演奏傣族传统音乐。
老人对音乐的热爱和积极传承的精神受到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重视,2005年8月,波叶法老人被确定为思茅区的代表性传承人。之后更是积极参加各种宣传和传播傣族传统音乐的活动,参加乡里组织的演出,对傣族传统音乐在当地的的传播起到了非常大的影响。2008年,波叶法老人又再次被申报市级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
三、傣族传统音乐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
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主要靠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来进行传承和保护。当然,波叶法老人作为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对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有着更加巨大的作用。在像波叶法老人这样老一辈的传承人的大力推广下,傣族传统音乐将在在民众中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不再像以前那样仅局限于民族重大庆典、宗教仪式等场合,傣族传统音乐也将成为傣族人民日常生活周期中可不断重复上演的常态活动,人们开始怀着一种艺术欣赏和自我娱乐的眼光来看待傣族传统音乐。但是由于傣族传统音乐所处的环境和面对的各种情况,傣族传统音乐在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各种问题。
(一)传承人相继离世,传承难以为继
随着老一辈传承人的日渐离去,本来有老一辈艺人传承的很多技艺都面临着失去传承的可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来自民间,一代代的被传承下来。原先,传承人愿意学习技艺是因为可以靠技艺来养家糊口。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可以靠技艺,尤其是说唱技艺生活得很好的艺人已经很难再养家糊口,所以很多传承人不得不放弃传统技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慢慢的失去了传承的基本条件。面对这样的状况,年轻人就更不愿意投入到传承队伍中去了,从而导致了很多传统技艺没人传承,出现后继乏力,难以为继的情况。
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也是一样,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其实也不少,但是愿意学习传统音乐演奏的人越来越少,尤其是年轻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传统技艺传承面临最主要的的问题就是缺少传承人。
(二)所处地区偏远,得到重视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都来自民间,有很多并没有被大众所知道,是属于小众所有的,但是确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应得到保护和传承。正如,南本的傣族传统音乐,它只在本地和附近有傣族居住的村寨流传,走出傣族这个特定群体,傣族传统音乐根本无法生存。而且由于地处偏远,傣族传统音乐只在当地流行,只能被当地人所认识和接受,要想传播出去很难。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但是有很多小地方的技艺,地处偏远、知名度不高,也许根本不可能得到国家的重视。由于重视度不够,这些传统技艺会慢慢淡出人们的生活,而当当地的人们觉得不再需要某种技艺已经无法带来效益时,传统技艺只能走向消亡。
(三)缺少生产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性和活态性表现在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3]。
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看,有需求,就有消费,有消费就要有生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应该只是僵化的收录保存,而应该在不违背和破坏其核心价值和核心技艺的情况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生产领域,让更多的当代人能够享受到祖先留给我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同时也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咋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积极的保护。
傣族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虽然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但是它作为生活型说唱类传统艺术,并没有进行生产性的发展。傣族传统音乐只有在傣族各种活动时才会演奏,在特定的时间才能听得到,这样大大降低了傣族音乐传播的可能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地处偏远,当地人们也许并没有把传统技艺看做一种宝贵的遗产,而是把它们看做一种生活的技艺,所以当生活条件变好,不需要在靠技艺养家时,人们对这些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的意识就会慢慢变淡薄。而且,因为教育水平不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很模糊,就更不用说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需要通过传承人代代相传,如果民众意识薄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会受到巨大阻碍。
四、傣族传统音乐传承和保护对策
傣族传统音乐由于它特殊的生存条件,傣族传统音乐曲调难懂,不宜学成,所以对它进行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也相对较难。尤其在南本本地,由于条件受到限制,傣族传统音乐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播和发扬。虽然傣族传统音乐只能被一小部分人听懂,但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对它的保护和传承还是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加强立法保护
随着我们目前所面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面临的诸多情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我国现已有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权益的相关规定,在地方上也得到了实施,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进行保护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只要在进一步明确传承人的的权利和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得到有效地保护。
(二)提高政府重视度
由于地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状况也不同,政府应根据地方差异,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行差异对待。有很多是大家所熟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吸引个人或者企业来参与保护和传承。例如我们的昆曲艺术,由于被大众所熟知因此也一定有昆曲特别爱好者,那我们就推出一些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共同参与进来。但是像傣族传统音乐这种地处偏远,受众少的传统技艺,要想得到全面和有效地保护的话,政府应该给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走向更偏僻的地区,帮助当地一起传承和保护我们祖先留下来的艺术瑰宝。
(三)实行可行的生产性发展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4]。
现在老一辈的艺人们逐渐变老,非常希望把自己所会的技艺传承下去,但是老人们愿意传授,并不意味着就有人愿意学。主要是因为各种现实原因。例如学习过程辛苦,学出来之后没有用等等,所以如果能够实行生产性发展的话,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会有所帮助。只是在选择具体的生产方式时还需要进一步不的探讨。因为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生产型的方式进行保护。
(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国家现在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我们的传统技艺进行传承和保护,但是,传承人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过程中一个推动和发起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在人们生活的环里,要想能够很好地传承下去,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境地,我们要向人们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大力培养人们的文化自觉,让民众对拥有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到骄傲、自豪;同时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意识,让传承人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当地进行全民保护和传承。
对于目前传统技艺传承和保护所面临的问题,解决传承人问题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其次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加强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将对整体的保护和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就是还需要不断完善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传承人的扶持,制定优惠条件吸引时下年轻人投身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去,将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传承。
总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要搞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发挥国家政府、保护机构的作用,还要发挥出社区民众和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并且得以传承和发扬。
注释:
①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下辖乡镇,与调查地南本挨近
② 傣族葫芦丝曲谱中,男女青年恋爱时所演奏的一个首曲子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52.
[2]董秀团.说唱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J].民俗研究,2009(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