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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供应链金融风险把控,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盯市制度;风险管理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相关背景
据有关数据统计,2014年我国网民达6.48亿,互联网已经深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中。我国庞大的互联网市场不但让国内传统行业羡慕,也让许多国外的投资者觊觎不已。以下的数据只是这场互联网盛宴的冰山一角:仅仅2015年11月11日这一天淘宝天猫的交易额就有912.17亿元。与互联网的繁荣相比,传统行业境况不容乐观。自2008年以来,国际贸易形势每况愈下,很多传统中小型制造企业的生存空间已经被压缩得越来越小。如何走出当下困境?答案是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创新型经济转型,供应链金融行业也不例外。总理在多种场合鼓励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三农”服务,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解决的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金融的本质在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最大化收益,因此风险研究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就变得十分必要。本文从比较的视角研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并给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变化
从广义上讲,供应链金融是对供应价值链包括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资源整合,是由供应链定的金融组织者为供应链资金流管理提供的一整套解决方案。随着风险承担者的演变以及互联网的发展,银行等传统供应链金融组织者逐渐被互联网企业取代,发展到今天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具体来说,最原始的供应链金融1.0版本被概称为“1+N”,银行根据核心企业“1”的信用支撑,以完成对一众中小微型企业“N”的融资授信支持。但是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不对称性,因此银行放款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于是很多银行选择与核心企业合作,让核心企业“1”的数据和银行完成对接,从而让银行随时能获取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仓储、付款等各种真实的经营信息。这就是供应链金融2.0版本,即线上供应链金融。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目的在于,较高效率地完成银行、核心企业和物流企业在线协同,提高作业效率,但其理念还是停留在“以银行融资为核心”的层面上,信息来源并不充分,此外银行作为系统单一主体致使整个系统对风险承受能力不高,造成许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不能满足,资金配置效率不高。
随着业内思路逐步打开,互联网企业的参与使得大数据广泛应用到供应链金融中,融资的风险得以更充分的识别、量化以及控制,并且债项的结构化让资金利用更具效率。这就是供应链金融3.0,也就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它颠覆了过往以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转为以企业的交易过程为核心,并将过去围绕核心大企业的“1+N”模式,拓展为围绕中小企业自身交易的“N+N”模式。这种模式思维是一种网状思维,是互联网“普惠、共享”价值观的实际体现。更准确地讲,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建立在供应链基础上的生态圈,在这个生态中,电商、银行、物流企业、核心企业以及中小企业跨界合作共赢,逐步脱离过分依赖传统金融机构的境况。
目前,国内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大体分为两类:纯交易平台供应链与非纯交易平台供应链。纯交易平台模式中,电商本身只为上下游供应商提供交易平台,其自身不经营仓储和物流系统,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阿里小贷。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对物流和资金流控制程度不大,但对信息流的控制程度大,以便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进行风控。非纯交易平台不但在供应链系统除了提供交易平台,还自营整个供应链系统的仓储和物流系统,电商向上游供应商提出订单需求,供应商向电商发货,电商向供应商开出承兑汇票,并产生应收账款。该模式的典型是京东的京保贝。
三、风险管理对策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不仅仅是供应链金融,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向互联网方向转型。这种转型并非是简简单单地把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简单结合。我们不能把“互联网+”做成加法式的“+互联网”而要把它做成包含其他增量和变量多式运算。那么对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来说,互联网带来的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短板就是风险管理,互联网给供应链金融带来就是一场风险管理的革命。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否成功的关键。
(一)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的风控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核心。信用风险的控制主要分为贷前的审核以及贷后的监督,贷前审核可以通过优化模型以及丰富数据来控制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主要集中在贷后的监督上。本文借鉴期货盯市制度和止损方法设计两个机制去管理贷后的信用风险。
第一,盯市机制。这种机制是针对那些具有十分频繁的日间交易的中小企业,我们可以利用基于大数据的技术和算法设计出一个类似于期货结算价的指数。授信之后,根据指数向贷款企业收取适当比例的风险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可以用等值的抵押品取代,每日根据指数波动盯市调险保证金,以此管理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二,止损机制。对于那些日间交易很少的企业,我们可以将这些企业集中在一个池子中,然后设定这个池子的最高贷款不良率比如5%作为止损点。一旦池子的贷款不良率达到止损点,停止对所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的中小企业新的授信。采取措施处置不良贷款之后直达盈利覆盖损失后再恢复新的授信。
(二)操作风险管理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的管理,首先注意的是管理操作风险的方式是否做到了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并明确每个操作风险环节上的责任人。操作风险的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内控体系;提高人员素质;加大技术投资。根据各项不同业务中操作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比率进行收益成本分析,针对性地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
(三)其他风险管理
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首先需要从风险识别入手,鉴别风险的来源、成因以及哪些项目可能受此风险影响。然后定量分析,并结合收益和成本决策采取措施管理市场风险。对于具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比如利率风险,可以采取风险对冲的方式管理。对于具有保险可能的市场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将市场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对于法律政策风险的应对,相对于监管者,企业方是被动的。最好的应对方式是跟紧行业动态和趋势,加强对经济形势和政策方针的分析,提前准备防范于未然。
四、结论
总而言之,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终归于一个词:专业。这个专业不仅仅是对互联网技术的把握,而且对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把握,只有对这个生态本身有足够的理解,才能在漫天的信息和数据中不至于迷失,才能了解风险在哪里,怎样去管理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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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控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席卷全球。同时,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理论和金融实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发展和变化,一方面为金融发展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则给金融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波动性,使金融机构面临日趋严重的金融风险。银行业要在新世纪中获得稳定发展,必须从20世纪末及本世纪初的一系列实践中汲取经验教训,必须重视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尤其是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的防范与处置。公司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商业银行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安全高效的运营,是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控制要求不断提升。
一、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作为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提供方,实际上是为企业提供贷款。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面临着以下八个风险:(一)信用风险。在我国目前的信贷实践操作中,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成为各大商业银行融资业务中的重大难题之一。中小企业由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资产规模较小同时缺乏对自身资信水平的管理机制和意识,因此在中小企业中信用问题的发生频率相对较高,这也是各大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并不看好的原因之一。(二)市场风险。一般来说,所谓的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市场行情发生了没有预料到的波动,使得质押物没有及时地转换成现金,造成的违约现象。这类风险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点:第一,是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预测有误;第二,市场供求状况由于出现新的替代品等因素发生改变。(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的发生大多是由人为因素造成,无论是银行业务员,授信企业相关负责人还是协作监管方的管理者,在三方协议框架下进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出现因大意或者疏忽导致的操作风险。(四)政策风险。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经济政策的变动,都会对相关行业的发展前景产生相应的影响,在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受到经济政策影响的情况下,供应链上融资业务的风险也随之改变。(五)自然环境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和战争或经济制裁等国家因素所造成的企业产品的意外受损。这些因素如果对供应链上的某个关键企业或环节造成了沉重打击,继而对整条供应链的有效运转造成影响,就会导致银行风险的增加。(六)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其调整、修订的过程中,难免可能出现对于供应链运作不利的规定,一旦法律环境发生相应变化,供应链的稳定性将受到很大影响。(七)信息传递风险。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与配套企业的合作实质上是一种相对松散的企业同盟,随着供应链上企业的逐渐增多,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传递过程将会越来越长,可能会导致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够充分,对市场行情的认知因此会不尽相同,由此产生对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影响。(八)企业文化差异的风险。供应链上企业构成的多样性决定了这些企业在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员工培养等方面必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导致不同的企业对相同问题的看法不一致,并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从而造成供应链条的混乱。
二、风险控制措施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分工社会化的趋势不断深化,企业也逐渐从之前的内部纵向一体化发展,转而通过供应链上下游的深度合作来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供应链金融服务由此产生。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提供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对于企业资质的评级不够完善,以及风险的控制手段不够严密,导致了部分供应链金融服务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商业银行怎样控制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风险,成为其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在分析商业银行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措施。(一)加强贷中动态风险监控。多数情况下,银行只有在与企业发生融资业务往来后,才能更全面和深入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然而,这时银行资金已经发放给客户,银行失去了对于融资资金的主动控制权,因而在该项融资业务过程中陷入相对被动的地位;同时,授信企业和银行之间对于供应链上信息的掌握是不同步和不对称的,这些都加大了银行贷后管理的难度。从信贷业务运行周期的角度来看,贷前的分析和决策时间相对较短,而融资业务开始后直至所有款项按量按时回收之前的时间却非常长,这期间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比贷前更多更复杂,因此,如不能及时地发现和处理早期出现的风险信号,将会对银行资金的安全回流产生非常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须赋予贷后管理部门更多的管理和监督权限,加深对于贷中风险监控的认识,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对已经发放的融资产品的持续关注和监督上来。(二)完善贷后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应急预案的设置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通过对风险预警信号的分门别类,有的放矢地从供应链上的各个角度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测,极大地加强了风险分析的技术含量,提高了风险搜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水平。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仍然在实践中摸索和进步,还有待进一步对预警机制进行标准化改进。目前来看,预警机制在以下几方面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1、财务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不够规范,因此大范围地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报告掺假,财务数据真实性低的问题,这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监控的难度。2、产品问题。供应链金融的产品相对于传统授信业务更加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因此银行方与授信企业之间存在对于产品品质,产品市场历史价格波动,季节性因素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这些信息上的缺失可能会导致银行对于将要发生的危险没有足够的警惕。3、第三方监管企业作用的发挥问题。第三方监管企业在货物的存入、取出以及保管期间扮演了银行的风险管理人的角色,因此第三方监管企业的现场监管和早期预警功能不可忽视。如何把与第三方监管企业的合同更加细化,更好地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更有效率地制定出第三方监管企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第三方监管企业作为现场预警器的功能,仍然需要银行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摸索和尝试。(三)完善操作风险的管理。1、完善内控体系。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审贷分离等基本的内控原则与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没有太大的差别,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对于授信资产的前期审核与后期管理上。然而,一般的审贷分离操作并不能完全隔离这个环节内可能产生的操作风险,因此,银行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资产授信管理部,通过业务线的客户经理和资产授信管理部专员的双重审查,来达到降低人员操作风险的目的。对于一些循环贷款类产品,例如基于存货和应收账款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还需要设立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查存货和应收账款是否符合授信合同的规定。2、改进业务流程。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一项新兴业务,运行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银行需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不断改进对于产品监督和管理的业务流程,更好地适应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变化。3、加快信息中心建设。信息中心的建设能够把所有的操作流程集成到中心的系统中来,所有业务操作人员必须根据要求进行企业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接受对于业务操作人员的预警监督。这个过程不但将操作过程制度化和信息化,也使得所有步骤更加透明,降低了对操作人员个人能力的依赖程度。信息中心的操作指引功能,错误纠正功能以及风险预警功能,能够有效降低操作员人为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的几率。4、合理运用操作风险转移手段。目前已知的转移操作风险的手段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风险保险,二是操作环节外包。在国外的供应链金融实践中,很多操作风险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然而国内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推广风险保险的基础。但是,在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第三方物流监管环节,部分操作风险可以通过相应的保险产品转移出去。
作者:朱诗诗 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马辉.中国金融风险指标体系构建与预警研究[D].吉林大学,2009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风险防控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视角下黑龙江省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策略研究”(编号:15JYD0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现代供应链金融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供应链金融是指商业银行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通过对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物流的控制,降低资金风险,为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自深圳发展银行最早开始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起,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近年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全新运作模式进一步拓宽了供应链金融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一、供应链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中坚力量。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当下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自身信用级别较低、社会公信力不足、固定资产等抵押担保品少、经营管理不善、财务信息不透明等原因使得中小企业不受银行等金融机构青睐。供应链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思路。
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国内开始开展货押业务,可以视为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最早形态。2003年7月,该银行率先推出了“1+N”供应链金融业务,成为我国首先推出供应链金融的商业银行。2005年7月,提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贸易融资”的业务策略,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当年荣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成为我国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拓新者。
随着深圳发展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取得的成功,众多商业银行纷纷利用金融产品同质性、易复制等特点,改良出符合自身的供应链金融。例如,华夏银行的“N+1+N”模式、广东发展银行的“N+1+M”模式等,至今为止,95%以上的商业银行都拥有带有自己特色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2008年之后,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较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处于银根紧缩、信贷业务收缩的状态,但供应链金融凭借自身的独特优势,却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以深圳发展银行为例,在2010年末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授信规模达到1,755亿元,不良率仅占0.32%,这既体现出供应链金融风险较低的优势,也彰显出供应链金融作为商业银行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
二、“互联网+”时代供应链金融新发展
当下供应链已由传统模式,发展为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实现了信息与产业透明化。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机结合,带动物流企业等第三方企业的发展。以互动、协同、可视为理念,利用成熟互联网和IT技术构建平台,链接供应链的上下游及各参与方,包括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物流服务商、保险公司等,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在线融资、在线结算等投资理财服务。
相对于电商领域企业,实体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需求更加的渴望,在当下互联网电商飞速发展,像淘宝、京东等对实体企业的冲击越来越严重,实体企业希望通过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强实体企业的竞争力。
较之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时代下的供应链金融可以利用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IT技术构建平台,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密切合作,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并且通过对相关各方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归集和整合,提供适应供应链全链条的在线融资、结算、投资理财等综合金融与增值服务。这就扩展了供应链金融的规模,由原来的“链”逐渐扩大为“网”,这张“网”覆盖的范围更大,参与的主体更多,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供应链金融变得更为复杂和高效。
我国互联网企业都在供应链金融这一领域努力发展,京东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京东现在已经不单单是电商,而且集京东物流、京东金融于一身,已经形成了一条较为完整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在京东企业发展战略中,已将供应链金融作为产业的基础,京东自身建设的物流给它带来了很大的优势,经过京东不断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为上游企业提供资金与理财服务,为下游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模式。同时,京东拥有优质的上游供应商、下游消费者的精准大数据,成功搭建了较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框架。
未来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将更加依靠大数据、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体系也将越来越完善,企业发展也必将依靠供应链金融这条道路,谁能使体系更加完善且成熟,谁就会在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运行模式
供链金融要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四流合一”,互联网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式。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结合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网络化、精准化、数据化方面。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看,存在着几种比较主流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模式。
第一种是电商平台发展模式。电商平台发展模式是指电商平台通过获取买卖双方在其交易平台上的大量交易信息,并且根据客户的需求为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提供金融产品与融资服务。即电商平台凭借在商流、信息流、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扮演担保角色(资金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或者通过自有资金帮助供应商解决资金融通问题,并从中获取收益。电商平台能够方便并快速地获取整合供应链内部交易和资金流等核心信息,由于积累了大量的真实交易数据,电商平台可以通过不断积累和挖掘交易行为数据,分析、归纳借款人的经营与信用特征,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电商平台可以做到合理的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且相关成本很低。电商模式包括综合电商模式和垂直电商模式两大类。目前,国内综合电商模式的成功案例包括阿里、京东、苏宁等,垂直电商模式主要有上海钢联、生意宝等。
第二种是P2P网贷平台发展模式。P2P网贷的供应链金融是网贷平台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平台直接接触此类企业的经营生产,通过数据共享、实时监控、产品抵押等手段,把企业通过平台的融资风险经由其生产活动化大幅降低,从而为投资人提供低风险高回报的标的项目。P2P的供应链模式面对的是整个行业而非单个核心企业,行业存量、市场空间将会给互联网平台提供更为巨大的成长空间。P2P网贷平台处理和整合信息能力以及审批效率、创新速度都远超商I银行,贴合市场、机动灵活,且资金来源风险偏好多元化,可以满足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需求,P2P平台把相应债权标的可以打包设计成短期产品,符合目前P2P线上投资人的短期投资偏好,且收益率相比银行理财产品要高出很多。一些国内领先的P2P平台在自身丰富的行业经验累积和专业的风控能力的基础上,纷纷深度介入能源、农业、旅游、珠宝等产业供应链领域。目前,国内成功切入供应链金融的P2P平台主要有宝象金融、银湖网、农发贷等。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
因搭上“互联网+”快车而飞速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仍然面对着很多严峻的问题。首先,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在供应链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急需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这样才会使供应链金融业务走得更加长远;其次,一些行业不正当竞争,也影响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像一些O2O平台的虚假融资信息等;再次,供应链本身内部的风险也日益突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供应链金融由“链”向“网”发展,在更多企业享受到供应链金融利益的同时,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最后,当下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需要较为先进的网络技术,对从业人员业务技术也有较高的要求。由于产业发展不是很完善,一些体制中还有很多漏洞,近些年互联网金融诈骗越来越频发,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发挥在于创新,而与产品和服务创新相伴而来的各种风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因此,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在整个商业银行的范围内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所面临的风险减弱到最低程度,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对供应链金融风险进行管理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加强风险信息的了解和沟通,对潜在的意外和损失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以最小成本、最优化组合对风险实行有效规避、实时监控,以保证供应链金融的安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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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流金融;风险;综述;发展趋势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3. 054
[中图分类号] F253;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3- 0126- 03
0 引 言
物流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它的快速发展受到了国家支持。但我国物流金融并不成熟,还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制约着它的发展。发展金融物流业务虽然能给金融物流提供商、供应链节点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共赢″效果,但提供商却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物流金融的外部融资行为将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和影响,也给物流金融业务本身增加了诸多不_定性。同时,我国的物流产业还处在粗放型的发展阶段。因此,有效的风险管理是物流金融能否成功的关键要素。
1 物流金融的风险分析
物流金融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风险有行业系统风险、运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担保物风险,见图1。
1.1 行业系统风险
物流金融行业系统风险的专题研究文献较少,个别文献在研究物流金融业务整体风险影响因素时会有所涉及,如陈祥锋(2005)、冯静生(2009)等,也有文献直接构建包括外部风险因素的物流金融风险评估体系与模型来分析整体风险。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观点,行业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
1.2 物流金融的运作风险
在物流金融风险中,运作风险导致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已经呈现出明显大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趋势。金融实务界和监管机构非常关注运作风险管理技术、方法和组织框架的探索与构建。
于洋(2003)认为,操作风险包括仓储企业或者银行内部操作失误的风险以及仓储企业与银行之间业务衔接操作失误的风险。陈祥锋(2005)则认为解析运作风险应首先需要揭示各阶段资金缺口或风险发生的可能点,然后再在风险多发点上采取相应措施,特别地“付现”至“销售”阶段,最易招致风险的发生,此时大量货币现金转变成动产形式存在,资金缺口为最大。物流金融依赖于供应链,供应链衔接将受到诸如文化观念、监督管控、交通状况等各方面的影响,其中任何一方面的管理不善(如效率低下、违约风险等)都会给整个物流金融的运行带来风险。随着物流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物流金融的运作风险已逐渐贯穿于整个业务的全过程。物流金融研究应当从担保物在贷款风险控制中的作用、风险控制指标、风险预警及违约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李毅学(2011)在后续的研究中,把操作风险总结为合规风险、模式风险、流程风险、具体操作风险四个方面,其描述较为详尽。
1.3 物流金融的信用风险
物流金融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业务表现形式之一,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信用风险隐患。对于物流金融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学者建立了众多模型进行研究。关于信用风险评价方面,学者们基于BP神经网络理论和博弈论建立物流金融风险的评价模型,据此对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信用实施评价管理。唐少麟(2006)则用纳什均衡矩阵模型概括了物流供应链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方(多为中小型企业)和物流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关于物流金融信用风险应对措施方面,金融机构、物流企业、融资企业应建立共同的提出防范措施,适当规范的授信和物流融资商品市场选择及其统计分析,培养管理人员理念、能力,健全制度,强化对质押货物的控制,进而构建物流金融业务信用风险预警机制。
1.4 物流金融的担保物风险
物流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它关注的不仅是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能力等基本财务报表层面的东西,还在于抵押担保物所承载的各类信息,如:规格、型号、价值、价格波动走势、市场供求情况、交易双方实力等各个因素。物流公司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成为连接金融机构和融资方两者的桥梁和纽带,物流公司如何控制好它的担保物对物流金融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胡剑(2009)认为,担保物风险应当从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风险、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物产品市场风险和质押物变现风险这几个方面分类归纳。张忠辉(2011)则进一步细化了担保物风险,并把担保物风险具体分解为:担保物自身的风险(包括质押货物选择、质押货物市场价格稳定性、质押货物是否投保、质押物合法性和所有权归属等)、仓单质押技术风险、仓单风险(仓单的灭失或造假)等。吴春平(2016)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提出了“三个确保”:确保货物质押率、货物存放地合法合理有效;确保仓单内容的真实性和唯一性;确保货物的保值率以及它的真实存在。
2 物流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
2.1 物流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发展
物流行业的简单运输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物流公司或者下设的子机构会演变为专注于某个产业的形式以求增加其竞争力。比如天猫超市会为普通商品和生鲜产品,配备有不同物流运输系统。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呈现专业化细分。同时,物流公司对某个产业的专业化程度加深,能够使得物流公司更了解其货物信息,从而减少物流方和银行方跟抵押物有关的风险。
2.2 大型物流公司承担“物流银行”功能
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该规划积极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进一步加速自身发展,也表明了他们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相应市场秩序。我们可以预见,物流行业将进入一个兼并收购阶段,并呈现出集中化趋势。其中,个别物流公司做大做强,资金力量更加雄厚,加以利用收现付现时间差,甚至可以直接担任某些中小企业的“物流银行”,使物流企业和融资企业串谋所造成的信用风险降至最低。
2.3 大数据下的“一体化”物流金融模式
物流金融在业务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失误、管理不善,货物、仓单的电子化监控以及物流金融蓬勃发展所伴随的各类烦琐而又冗杂的数据等都急需物流大数据金融平台的搭建。现物流大数据已经有所发展,而这里更强调的是一种“一体化”模式,一种强大的智能化互联网共享技术连接起物流金融参与各方以及货物仓单等各种相关信息,使得物流金融业务不仅得到流程上的简化,更能帮助其消减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风险。
2.4 物流金融将迎吸纳资本井喷期
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我国的物流金融行业正处在成长期,它的行业吸引力逐步呈现。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有关研究表明,其市场增长潜力巨大,有近70 000亿元人民币的发展空间。国务院出台了诸如《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此外,我国将在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物流金融行业将迎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金融、物流等企业也因此开始重视起物流金融行业,加大投融资力度,以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强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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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1)-0027-05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特点及运行模式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满足个人或家庭对最终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随着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和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从阿里推出支付宝解决了网购消费的信用问题开始,互联网消费开始对传统实体消费领域持续渗透。2014年,互联网电商悄然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京东率先推出了“京东白条”,阿里推出了“天猫分期”、“蚂蚁花呗”,从而开启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时代。2014年以后,网贷平台、支付征信机构相继通过小贷、分期类产品进入该消费金融领域,如趣分期等。随着消费金融试点的逐步放开,从2014年开始一些实体产业类机构也相竞引入互联网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消费金融业务,使得传统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进入了融合阶段。据统计1,201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322.8亿元,环比增长106.4%,预计2016年将达720.7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供应链为依托,基于线上化的消费生态体系创造了需求。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基于互联网突破地域限制的特征,以自有供应链和他有供应链为依托,在教育、校园、装修、医疗、租房等多领域渗透,拥有更广、更易得、更精准的客户覆盖面,再通过分期的方式解决客户需求与即时购买能力之间的矛盾,从而创造了更多的需求。
二是以风控为核心,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识别风险,提供小额、便捷的消费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风控体系在贷前、贷中的风控手段与传统金融机构比,在模型运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审批效率等方面均加强了新一代信息技术2的应用,实现了小额授信即时秒批,还可进行流程前期、中期实时欺诈风险识别,并即时中断授信。
三是以竞合为导向,存在政策监管风险和融资局限,但拥有广泛紧密共赢的合作。较为大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逐渐重视政策监管风险,努力达到监管准入、合规方面的标准,积极争取业务牌照,控制法律风险,提高融资资质。同时广泛的与银、证、保、商户紧密合作,促进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多方共赢。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营模式
1.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自有供应链为主线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电商系、产业系。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主要依托自身电商平台,面向自营商品及开放电商平台商户的商品,提供无现金分期购物和有现金小额消费贷款服务。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基于其庞大的线上供应零售网络、用户大数据等优势,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细分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主要代表有京东白条、蚂蚁花呗3。与电商系不同的是,产业系消费金融平台拥有国家消费金融牌照,多运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以金融带动主营,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公司。
2.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
以他有供应链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包含支付、征信系和网贷系。支付、征信系消费金融平_主要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大数据获取渠道、信用评分模型为主要优势,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拉卡拉。网贷系消费金融平台同样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供销平台,以网贷融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服务。主要代表有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备
虽然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的业务指明了发展方向。但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个人征信采集及使用等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交易过程中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等问题,不利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未能得到有效管控
近几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崛起。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都是事实上的金融业务,但从事这些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则受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4的限制。这种不对等监管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一些权力,同时,企业和个人各类信息未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加剧了消费金融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不仅提高了传统消费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也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融资渠道有限,流动性支持较弱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筹集主要依靠集团自有资金、小贷公司资金、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和与银行合作放贷等方式。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行额有限,占其消费金融交易额比例较小。例如,京东白条年交易量达到200亿元,其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金额仅为15亿元。融资渠道有限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尚未纳入人行征信系统,风控体系难以完全对冲信用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经营时尚无法应用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使其在贷前应用大数据分析时,因缺失信贷信息而易面临较大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也无法获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征信信息,同样存在风险防范问题。另外,随着行业主体不断增加,一个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渠道的大额信用卡、消费金融,非银行渠道的P2P、电商、互联网银行等不同渠道,同时获得远超其还款能力的融资授信,而不同平台上的贷款信息无法共享,可能出现多头授信的风险。
三、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消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议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建设,尽快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法律法规范围。在消费金融发达的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消费金融的法律,如1968年《诚信借贷法》、1974年《统一消费信贷法典》、2000年《信用卡法案》,不仅推动消费金融市场的透明、公平和安全,而且为其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环境。建议加快制订具体的、可操作的既能促进消费金融,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法规细则,共同培育良好的消费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效管控
建议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纳入监管体系中,运用信息技术精准监控其资金流、信息流、资产流情况及合规经营,防范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准入门槛、资产质量、资产规模、资金情况、信息使用等方面均缺乏有效监管,一旦经营不善,将直接导致个人及企业客户的经济损失,进而可能间接影响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申请质量及已发放贷款客户正常还款行为。
(三)加强流动性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
建议加大流动性支持,为消费金融行业提供融资便利。着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于从事消费金融领域的公司适度放宽其融资条件,简化金融产品发行核准程序,降低融资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把控其流动性风险。如,支持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电商消费金融等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建议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将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加快建立全覆盖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个人商业信用数据、个人税收、个人公积金、社保、医保、房产数据整合,逐步形成覆盖信息多元、人群广泛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推动消费金融机构完善风控体系,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强对消费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完善从事金融行为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切实保证信息安全。
(五)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是对传统消费金融体系运行不足的一种补充和突破,为传统金融体系滞后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也为传统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提供了突破路径。建议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总量可控、风险可控条件下持续创新,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抓手,实现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时的总量可控、风险可控,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同时保持消费金融行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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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tus, Current Issues and Suggestions of China’s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Research Group
9月12日,《中国农村金融》杂志记者专门就荷兰合作银行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的经验及做法采访了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战略总监江志达先生和农业及食品研究总监王傲超先生。江志达先生曾被派驻杭州联合银行担任副行长,王傲超先生长期专注于农资领域行业趋势的研究。
农业产业链金融的主要经验
荷兰合作银行90%的客户集中在农业与食品行业,在农业及食品行业供应链的各个主要环节都拥有独有的专业知识。荷兰合作银行在农业产业链金融方面的主要经验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与客户长期合作的经营理念是农业产业链金融的基石。
荷兰合作银行始终把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作为其经营第一理念,更注重农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而不是利润。在荷兰合作银行看来,农业不仅是生存方式,也是发展方式;银行不仅提供信贷,也在进行基于未来发展的长期投资。因此,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更应该关注客户的业务发展计划、创业能力、技术水平,选择具有成长性的客户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江志达先生认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最大的区别在于对客户的看法不同,荷兰合作银行不是特别注重抵押,而是更注重与客户共患难共成长。
(二)组建农业及食品专业研究团队,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荷兰合作银行在总行层面建立农业事业部,负责大农业概念下每一个目标细分产业的研究分析,包括预测产量、价格走势,搜集财务信息,分析重要客户等,并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业务和风险部门的营销、风控工作。据王傲超先生介绍,目前,荷兰合作银行全球农业及食品研究团队分析员共计80人,中国团队有分析员6人。为了进一步建立起作为世界领先的食品及农业银行的实力,荷兰合作银行把食品及农业重点行业分为动物性蛋白、饮料、乳制品、农业投入品、附加值食品加工、粮食和油料作物及糖等七个板块。在所有重点行业,通过强大的团队包括银行家、产品专家及食品和农业分析师,荷兰合作银行为客户提供信息,为全球的农业及食品业客户积极提供不同产品领域的服务。
(三)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工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融资解决方案。
“产业链金融是方案,不是产品,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应该有不同的方案。”这是江志达先生在采访中反复强调的观点。荷兰合作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涵盖食品及农业供应链中所有环节的专业产品及服务,包括贷款产品、全球客户解决方案、项目融资、食品及农业研究咨询、收购及兼并、融资租赁、贸易及大宗商品交易融资、资本市场。
(四)用最先进的风险防控技术将农业产业链金融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农业产业链金融取得成功关键在于找出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并设计出合适的风险技术和模式,将风险降至最低限度。荷兰合作银行认为,产业链只是提供了平台和资源,真正的核心在于对每一位主体的现金流分析和管理。荷兰合作银行产业链金融最主要的“三方合作”模式,即分析上下游主体的交易合同和历史交易记录,估测当前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及未来的收入回报。用于个体农户批量化调查的“三大支柱法”,是针对客户全面快速的投入产出分析,并将单户的生产绩效与行业平均水准进行对比评价。其风控技术包括封闭资金运作、信息披露与共享等。
此外,荷兰合作银行农业产业链金融的成功还得益于集团与成员行之间所建立分工协作的产业模式。中央合作银行与成员行之间清晰的定位与合作,使得荷兰合作银行在深耕区域内市场和提供全球产业链金融服务不仅建立了各自的竞争优势,而且互相补充。成员行主要是对区域内客户提供服务,重点支持辖内的农业生产商,以及各种小微企业。当客户成长壮大,超出成员行的服务能力时,由中央合作银行提供支持,从而确保各个发展阶段的客户都能在体系内得到优质高效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央合作银行将支农服务重点确定为农产品销售商、农资供应商以及流通运输企业,与成员行共同协作实现对农业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
对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启示
我国传统农业实现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及资源配置方式发生显著变化。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如何顺势而为,主动融入农业产业化新格局,探索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可以从荷兰合作银行得到一些启示或借鉴。
(一)把与客户建立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的价值理念置于农业产业链金融之上。
推进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必须从“以银行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把与客户建立长远的伙伴关系作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与客户同成长共患难。
(二)跳出金融看金融,深入了解客户的生意。
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授信额度不足、贷前调查蜻蜓点水、过分依赖抵押和担保、信用贷款裹足不前等,归根结底就是由于不了解客户所致。应借鉴农业产业链金融的系统思维,着眼于整个产业链,着眼于产业链内部各主体之间的生意所产生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真正了解产业,了解客户,服务客户。
(三)做好行业调研工作,深入理解产业未来走势。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推进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时一定要真正塌下心、俯下身子,对当年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困难及融资需求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业产业链目标客户选择及价值分析方法,做好市场细分、产业研究和价值链分解。特别注重客户信息整理和数据积累,为后续金融服务介入奠定基础。
自前两年爆发倒闭潮之后,强化政策监管的风声已越来越紧。业内一度认为,在2015年下半年P2P行业的监管细则有望出台,但直到年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才正式,这次终于以规章的方式提出了监管办法,界定了网贷的定义,明确网贷的职能与红线。
《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发挥好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监管部门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随着《办法》的出台,2016年P2P行业迎来监管元年。监管细则的落地不仅有利于加强消费者保护,也能够给P2P平台稳定经营预期。有了稳定预期,行业中各种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平台创新以及组织架构创新会加速。
2、P2P平台的整合加速
2015年行业饱和度逐步增加,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规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拥有资源优势的实力强大机构布局P2P,行业洗牌仍将继续,不合规、竞争力较差的P2P平台或遭遇大规模淘汰,平台数量或呈下降趋势,业界预计2016年平台进入积极性将弱于往年,退出市场平台增加。
资本市场可能开始大力加码对P2P网贷行业的投资。未来,P2P网贷行业的风投和并购、入股等现象将成为一种常态。从目前的情形来看,1500多家小而散的竞争格局也不会一直存在下去,大平台兼并小平台的事件可能将大规模发生,这也就意味着到最后留下的将是高质量的平台。此外,细分、垂直领域将会涌现出新的业内参与者,特别是具有强大实力和背景的传统金融公司及国企进入P2P行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大型集团对现有玩家进行的兼并收购会进一步加大行业整合的速度。
3、P2P利率将进入常态
P2P理财收益率下降已是大势所趋。2015年,P2P的投资收益率已经明显下降,行业整体综合利率维持在12%左右。在新的一年,P2P利率跌破10%会成为新常态,预计未来P2P理财利率会在6%-10%之间,但不会低于6%,否则就无法与宝宝类理财、货币基金拉开距离。也有观点认为,业界预测的8%多少有些悲观,因为中小企业、农村金融依然没有找到便利的融资渠道,融资需求依然比较高。
P2P利率的下降,一方面是P2P行业初期动辄20%、30%的野蛮生长时代已远去。P2P行业在发展初期普遍通过高收益吸引投资者从而为平台积累客户,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导致问题平台数量激增。而行业在经过前期的高收益培育市场之后,综合利率也逐步趋近合理水平,这是行业发展逐步规范与成熟的表现。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宽松货币政策将持续,P2P行业利率也将继续保持小幅下降趋势。
4、P2P布局逐步走向全球化
据悉,2015年已经有一些平台在尝试接触海外优质资产。9月,宜信财富宣布其海外资产版图的最新业务,即首度引入全球知名P2P平台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提供给国内投资者。同月,正在谋划转型的陆金所宣布,将引入美国P2P平台的金融产品,并通过基金形式发售给国内投资者。
10月8日,央行正式上线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一期系统主要为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结算服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引进国外优质的资产,同时国内投资者也可以选择投资海外资产。
东南亚可能是P2P平台对外扩张的重要阵地。作为亚洲最具代表性的金融中心,香港和新加坡在国内企业开发之后,出现市场后劲不足的情况。而东南亚地区凭借低廉的人力成本及优越的地理位置,逐渐成为日本、美国等海外国家的制造业企业投资入驻的首选之地,有望成为新的世界工厂。大量的中小企业必将催生旺盛的融资需求。这些都是国内P2P企业扩张东南亚的“养分”。
5、资产端将有新起色
2016年,随着信用评价机制的健全,大数据应用于信用管理,资产端会有起色。
2015年比较引人关注的新资产是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前者细微、密集,非常适合采用互联网的手段和技术进行处理,征信、审贷及相关风控工作可较多在线上完成,并与消费场景紧密相连;后者瞄准中国庞大的生产、服务体系,市场空间广阔,且有望借助于供应链数据和核心企业的增信作用控制资产风险。因此,预计2016年消费金融(尤其是与房、车、电商购物相关的市场)和供应链金融将在P2P借贷行业实现较大发展。
预计供应链金融将是未来P2P行业的突破口。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核心在于利用行业数据和资源,更有效地向生态圈或产业的各类型公司企业放贷,并且有效控制风险。
6、风控技术加速演进
2014年以来,领先的P2P借贷平台显著加大了技术投入,搜索引擎、云计算、大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纷纷被引入P2P借贷的精准获客、征信、审贷、反欺诈、贷后管理等环节。然而中国人民银行的《2015中国网贷运营模式调研报告》认为,尽管所有的P2P企业都在强调风控,但事实上P2P平台风控一直在红色警戒线边缘。
随着2016年监管细则的出台,相信各大网贷平台已经回避不了风控。在大数据和支付信用为根底的金融化趋势面前,互联网前端快捷的用户体验和后端数据支持的风控能力,将变成2016年P2P网贷平台不可分割的同等重要的两端。在巨大的管理压力和传统金融的挤压之下,大数据征信、审贷等风控技术有可能获得突破。预计未来几年,能实现全流程线上获客及风险管理的平台数量将稳步增加。
7、移动端布局进入拓展阶段
根据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4年底的85.8%提升至88.9%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的第一上网终端,而互联网理财企业也都越来越重视这一点。
预计在2016年,P2P平台将强化移动端布局,进入实质性拓展阶段。以手机APP或移动网站为载体,针对各种消费、支付场景提供投资服务的P2P借贷平台将越来越多,对移动端、个性化理财需求的争夺将成为行业竞争新热点。
8、第三方资金托管是大势所趋
央行等10部委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资金安全的要求中,要求将客户资金和平台资金分账管理,将项目运营权和资金管理权分开,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存管,并接受审计。业界普遍认为,借助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这个方向是明确的。
从安全性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做托管会更令人放心。但从效率的角度看,第三方支付则会更胜一筹,即借款人和贷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设立账户,借款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把钱划转至贷款人的账户,这样P2P平台只发挥了中介作用,而并不具备汇集和调拨资金的功能。因此业内人士建议,鼓励商业银行为P2P 平台做客户资金托管,但也不能排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资格。
9、不良资产处置成风口
在宏观经济和行业调整的背景下,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信贷不良资产形成的速度在加快。在目前的P2P行业中,一些存在较高风险的平台之所以还能持续,一方面很多网贷机构有巨额风投支持,另外一方面是目前国内很多隐性的资产风险还被掩盖着,但如果某一天发生更大规模的经济下行或者系统性风险,那么不少P2P平台将遭遇灭顶之灾。2015年,P2P平台的“逾期潮”袭来,即便像陆金所、招财宝这样的平台,也出现逾期,甚至有老投资人因陆金所频繁逾期而选择撤离。
随着P2P风险集中爆发,预计P2P领域出现的不良资产和催收需求将在2016年激增。2015年以来,“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的线上平台集中出现,如包之网、资产360、搜赖网、青苔债管家等,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此类型平台有数十家之多,运营模式以处置平台、网络拍卖、催收O2O、信息搜索为主。与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不同,这些平台并不具体介入处置流程,而仅仅是提供撮合、建议、制定方案或技术支持。
10、P2P平台跑路继续
从环境社会效益的角度看,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项目投资只有充分考虑到低碳环保因素才能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十报告提出“坚持把着力推进低碳发展,支持节能低碳产业作为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低碳技术创新是实现我国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环节,对推进我国生态经济发展进程发挥关键性作用。而良好的金融支持是中小低碳企业创新发展的基本前提,要推进中小低碳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需尽快建立碳金融创新机制,丰富碳金融市场产品。我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的国情决定了银行信贷是中小低碳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喻翔宇(2010)提出如果能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作为质押品,将这种未来收益现金流作为保证,则能降低银行对贷款的风险担忧,提高信贷渠道畅通程度。碳权质押担保融资为开辟中小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提供了新的融资思路。然而,由于我国低碳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项目失败率较高、没有长期的信用记录备案等原因,且缺乏相应的担保、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综合配套措施,导致商业性银行缺乏对其融资的积极性。为了防范中小低碳企业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会设置严厉的贷款条件以提高融资门槛,故单纯依赖碳权质押担保融资难以解决银行对中小低碳企业贷款的约束。
近年来,国内以平安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开展的供应链金融实践,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成功的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是建立在供应链管理和金融产品创新基础上的新型金融制度安排,其核心功能在于由银行将供应链上节点企业作为系统整体,根据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开展综合授信,为供应链上多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基于上述背景,笔者提出将碳权质押担保融资业务与供应链金融运作相结合的思想,从运作设计、运作前提、运作风险等方面探索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为解决中小低碳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技术和方法。
二、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概念界定及其运作设计
(一)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概念界定 就质押模式而言,碳权质押担保融资有直接质押和间接质押两种选择。直接质押模式是指企业以碳权出质,直接与银行签订碳权质押贷款合同,银行收取质押物后依合同约定向企业放贷。间接质押模式则是指在融资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企业以碳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担保机构,然后由银行给企业放贷。显然,采用直接质押模式时,银行将独立承担全部贷款风险,融资风险较大,故放贷意愿弱。对间接质押模式来说,由于有第三方担保机构做担保,银行贷款回收多了一份保障,由此可能会增强银行的放贷意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担保公司数量虽多,但大多总体实力不强,担保功能薄弱,且缺乏碳技术专业知识和碳交易处理经验,难以获得银行认可,故仅仅依赖第三方担保的碳权质押融资仍然很难达到应有的放大作用。
在碳权质押供应链融资模式中,银行将申请授信的中小低碳企业置于供应链大背景下综合考虑,不会单纯关注资金约束的中小低碳企业的资信评估、可抵资产、企业规模等,而是侧重强调中小低碳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真实的低碳项目贸易背景和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以及用于质押的碳排放权价值。某种程度上讲,碳权质押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实现了中小低碳企业的碳权质押与核心企业的债务信用款抵押捆绑担保,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如果在碳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基础上增加第三方担保,则银行的贷款风险会进一步降低,由此中小低碳企业不仅更容易获取银行信贷,而且在贷款利率、质押期限和质押率方面均会得到相应的优惠。基于此,笔者对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概念界定如下:在供应链管理视角下,商业银行以中小低碳企业的碳权质押为依据,以第三方担保公司和核心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以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付中小低碳企业的项目贸易款作为还款来源,对供应链内中小低碳企业放贷的一种融资新业务。
(二)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设计 根据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的概念界定,同时考虑碳交易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对中小低碳企业的业务控制职能,可以将基于碳权质押担保的供应链融资运作的具体业务流程设计如图1 所示。
(1)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参与主体及运作契约框架。本质上讲,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是多个供应链参与主体基于多种契约的合作问题。如图1所示,在由商业银行及受其委托的碳交易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担保公司、中小低碳企业(供应商)、核心企业(制造商)组成的组织系统中,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的运作主要依靠两套契约来实现参与各方的合作协调。其中,第一套契约的参与主体包括:二级供应链中的中小低碳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及碳交易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涉及的契约有:中小低碳企业与核心企业间的供应链项目合作契约;中小低碳企业、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关于碳权质押融资和还款来源的协议。第二套契约的参与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碳交易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担保企业和中小低碳企业。涉及的契约有:中小低碳企业与担保公司间的碳权质押担保契约;中小低碳企业、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的碳权质押贷款协议。此外,两套契约中分别还应该包括商业银行与碳交易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低碳项目业务控制的委托合同,碳交易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在执行低碳相关业务审核的基础上给商业银行提供有关碳权价值及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是商业银行决策质押率、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契约中,各参与主体需要明确碳权价值、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担保企业追索责任以及中小低碳企业的还款来源――供应链低碳项目的未来收益等。
(2)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参与主体的主要职能。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中,中小低碳企业是融资活动的发动者,在供应链中往往处于核心企业的直接上下游(本文主要指上游供应商)。作为碳权出质主体和供应链参与者,中小低碳企业必须具备可质押的碳权,同时要与核心企业之间具备良好的长期合作历史。在供应链结构中,核心企业一般是指财务实力突出、在融资市场具有高信用等级、在供应链运作中起主导作用的大型企业。作为供应链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终极受惠者,核心企业存在为供应链整体利润的优化作出主动安排和调整的强激励,包括对成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支持。担保公司是中小低碳企业碳权质押融资的担保主体,当中小低碳企业未能按期清偿债务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担保公司行使追索权保证债权的实现。同时,担保公司可根据合约条款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对中小低碳企业碳权折价、拍卖等方式抵偿担保债务。碳交易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是融资系统中的中介,受商业银行委托负责对中小低碳企业的碳权价值及相关信息进行业务控制并出具相关证明,有利于增强银行与企业间碳权质押贷款活动的开展,是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的纽带。商业银行是碳权质押供应链融资业务贷款的提供者,它依据碳交易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借助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担保公司的实力与信用,评估中小低碳企业融资的还款风险,进而做出放贷决策。
三、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前提条件
当前,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很不完善,相应的碳权质押担保法律法规缺失等原因,使得中小企业碳权质押担保融资运作尚不具备条件。然而,美国2010年开始对年碳排放额超出7.5万吨的小型企业进行管控,且近两年排放额还在不断延伸至5万吨/年,并将长期目标设定在2.5万吨/年。因此,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碳排放权的管控和核证举措来看,我国加强中小企业碳排放权管控也为期不远。而一旦中小企业的碳排放权得到法定核证,则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即可得到实施。就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模式本身来讲,其有效运作不仅要求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而且对企业用于质押的碳权属性、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及低碳项目的发展前景具有较高的要求。
(一)碳排放权界定明确,且具有财产属性和可转让性 碳排放权是碳权质押供应链融资的核心质押物,其是否具备担保性是整个运作系统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碳排放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担保范畴,要求碳权主体与质押融资方一致,碳权具备可执行性,且无第三方争议等。严格来讲,在碳权质押供应链融资系统中,商业银行利益的可靠性不仅依赖于设定为担保的碳排放权具有确定性,而且依赖于现行法律的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保护。此外,碳权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也是其能够作为质押物的前提条件。根据担保物权的相关理论,担保物权是以获取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其支配的是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因此,碳权质押担保的重要内容就是其换价权,即在质押融资方不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方有权将碳排放权进行变卖、拍卖,确保其债权的优先实现。由此,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模式中,中小低碳企业用于质押的碳权必须具有财产属性和可转让性。
(二)供应链核心企业实力强且信用水平高 商业银行不同于风险投资商,其收益来源为贷款利息,而贷款利息是固定的,不随融资企业的经营绩效而变化,因此银行不仅仅重视融资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更加关注其还款能力。在供应链融资业务运作中,下游核心企业应该支付上游中小企业的贸易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还款来源,故核心企业的实力强弱和信用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银行是否同意运作供应链融资业务。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模式下,中小低碳企业以可转让的碳排放权作为质押,借力于核心企业强大的实力和较高的信用等级,以低碳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进行融资,这里低碳项目的未来收益是通过核心企业及时支付应付款实现的。显然,一旦核心企业违约不按期支付货款,商业银行势必行使其第二道保险,向担保公司行使追索权,担保公司则有权通过变现中小企业碳权实施债务担保义务,然而这将会给中小低碳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设计中,核心企业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信用水平是碳权质押供应链融资的基本前提。
(三)低碳项目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模式下,企业的偿债资金来自于供应链项目运作所获取的收益,因此低碳项目的收益及其发展前景是商业银行重点考查的关键点。良好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固然是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利润的重要条件,然而低碳项目本身的质量是影响项目收益的更为关键的方面。在当前低碳产品国标缺失的形势下,面对形形、真真假假的众多低碳产品投资,企业应该拥有长期的品牌战略规划,在低碳产品研发方面要突破已有产品的简单复制和模仿,进行实质上的结构功能创新甚至发明创新,选择投资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低碳品牌。反过来讲,只有那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低碳项目,才能更加完善供应链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更有利于提高和巩固供应链竞争优势,从而更有利于供应链企业从外部银行获取发展资金实现其战略性发展。因此,低碳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的重要前提。
四、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风险及防范
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中,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碳排放权价格波动风险、供应链低碳项目运作风险以及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
(一)碳排放权价格波动风险及防范 自碳金融交易实施以来,碳排放权价格波动机制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Julien Chevallier(2011)通过对碳价格中奇异值分析,得出政策不确定性是影响碳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Andrew Stocking(2012)认为减排的边际成本以及市场对高排放产品与服务需求的变动是推动碳排放权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Emilie Alberola 等(2009) 从国家层面分析了燃料、钢铁两部门产出变动对碳排放权价格的冲击。理论上讲,碳排放权价格应该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然而,现实中的问题是,就碳排放交易市场而言,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发育都很不完善,故完全由市场定价几乎不可能。目前,在碳金融交易市场,政府定价集中体现在设定碳金融交易的固定价格和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而制定的管制规则两个层面。Andrew Stocking(2012)基于Cap-and-Trad的假定框架,认为碳排放权价格上下限设定会使得部分排放权刚性需求的大型公司选择以价格上限购买部分排放权,引致市场碳排放权供给增加,使得碳排放权的均衡价格下降。
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存在比有形资产更为复杂的风险属性,其交易价格容易受政策因素、减排成本、市场供求、减排项目相关行业产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博弈,故碳排放权交易定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碳排放权是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的关键质押物,其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对商业银行贷款收回形成了威胁。目前,我国以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为核心的金融创新尚处于初探阶段。商业银行要在培育碳金融创新机制和管理对策的同时,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积极参与碳基金托管业务,加强碳排放权价格风险监控,避免政策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全面提升碳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碳权质押担保融资创新实施过程中的碳权价格风险创造条件。
(二)供应链低碳项目风险及防范 商业银行的供应链低碳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首先,低碳项目本身存在较为复杂的不确定风险,包括政策风险、项目失败风险以及核证减排额未获批准的风险等,故其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性更为突出。M. Dutschkea 等(2004)研究了CDM项目存在的风险,将其划分为基准线估计风险、商业风险和机构风险。曾鸣等(2010)提出CDM项目存在成本风险和基准线估计风险。当前低碳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低碳项目投资无论是在行业标准、技术环节方面还是在产品市场、宏观政策方面等均存在着诸多风险因素。在行业标准上新兴的低碳产业尚不成熟, 在技术环节上低碳项目的研发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低碳项目的市场前景不明确、投资收益回收期长、国家政策延续性不确定等问题均使得低碳项目的技术商业化推广存在着诸多隐性风险。其次,在信贷合约签订之后的贷款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对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低碳项目的风险以及项目的收益情况等信息的了解均少于供应链企业,容易导致供应链企业发生“道德风险”。
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下,供应链低碳项目的收益前景好坏、投资风险大小是影响银行对企业放贷的重要因素。由此,低碳项目投资的质量问题显得非常重要。针对低碳经济转型中存在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和低碳经济成效的不可预见性,商业银行要帮助融资企业分析影响低碳项目的各类因素,把握低碳项目的风险,防范低碳金融服务存在的潜在风险,保证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稳健地开展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业务。同时,考虑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或者以低碳项目贷款资金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加强低碳项目贷款风险拨备的专项管理,还可以与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合作建立低碳项目保障基金,通过多种途径防范和降低供应链低碳项目引发的各类相关风险。
(三)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及防范 供应链融资的意义在于金融机构依据核心企业资金实力及信用等级等因素对核心企业直接相关的上、下游企业进行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授信中往往以各种方式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嵌入授信风险管理函数中。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借助核心企业的商业付款实力和信用,受让针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从而赋予供应链中其他中小低碳企业融资的可行性。但在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业务下,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或者因相关的或有债务事项超出核心企业的承受范围,则会给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回笼带来威胁。故核心企业的资信高低是关系银行是否运作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瓶颈要素,也是影响中小低碳企业信用水平的主要因素。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与中小低碳企业合作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确定核心企业具备较高的资信水平,防范其信用违约风险,从还款来源角度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性。
五、结论
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是包括中小低碳企业、核心企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等众多供应链参与主体基于各种契约的合作问题,其运作过程要求质押物碳排放权具有明确的属性、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以及低碳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由于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存在和核心企业信用水平的依托,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比单纯的碳权质押融资要低得多,然而商业银行在运作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过程中,仍然需要针对特定的风险控制关键点,重点防范碳排放权价格风险、供应链低碳项目风险、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
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模式是碳权担保和供应链融资相结合的金融创新产品,是担保融资范畴中的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可以满足供应链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低碳企业融资需求。特别地,在我国当前低碳融资缺口较大、碳金融业务单一情形下,应用和推广基于碳权质押担保的供应链融资对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碳权质押担保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会为广大低碳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供应链低碳项目的投资开发创造有利条件,这对于推动我国低碳事业的发展将起到更大的作用;其次,低碳项目的碳权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融资创新的有效途径,碳权质押担保的供应链融资可以在不影响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确保银行资金回收,为商业银行开辟新的利润来源;第三,尽管我国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碳资本与碳金融发展落后,目前仅有少数金融机构开展了“绿色信贷”,如果能够有效应用碳排放权作为质押的供应链融资新模式,拓展企业融资担保的财产范围,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碳金融服务向更高层次发展。总之,探索碳权质押担保供应链融资运作模式,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不仅会给处于融资困境的中小低碳企业带来希望,而且还会给竞争激烈的金融机构带来广阔的中小企业市场。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约束供应链中融资优化与营运管理协调决策研究”(编号:2013SJD630024)、
南京工程学院创新基金项目“基于信息成本约束的供应链融资优化决策理论及应用研究”(编号:CKJ2011008)和南京工程学院创新基金重大项目“供应链环境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效率机制研究”(编号:CKJA201208)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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