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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机制8篇

时间:2023-09-07 09:19:1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电力体制机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电力体制机制

篇1

关键词:国际;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启发

一、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概览

1.英国电力改革

英国电力改革始于撒切尔政府时期。“改革前英国电力工业是按1957年的电力法,由国有化的中央电力局统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发、输和配电。其特点是集中、统一、垄断和国有。”1983年《能源法》的颁布拉开了英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它允许非公企业加入电力行业, 国家电网可供多种所有制的电厂使用。地方电力公司可以进行电力分销,允许它从私人电力公司购进电力。此后,英国再次修订《电力法》,建立起电力产业管理体制新框架,电力产业进行了重新组合,将国家发电资产重组成三大电企:原子能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将电力生产与电力传输独立,把国家输电资产归属于国家电网公司,从宏观上保障全国电网正常运行,并且调配全国电力。1988年,电力产业实行私有化。

2.美国电力体制改革

美国通过法律的形式相继实行发电市场自由化,允许非公企业介入发电与电力市场,赋予电力企业同等进入输电网的权利。为了更好地将电力行业引向市场化,美国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发电领域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策,许多独立发电商得到迅猛发展;电网面向全员开放,电价实行竞价上网;管理模式上打破垄断经营,废除垂直管理,实行发电与输电业务独立,输、配电独立管理,独立结算;强化政府监管,“联邦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工业法规并实行监督”。电力体制改革使美国电力行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了国际竞争力。

3.欧盟电力体制改革

欧盟在1996 年要求成员国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欧盟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竞争性和高效率的电力市场,确保欧洲的能源供应安全,提高欧盟电力和经济总体的竞争力,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并形成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德法等国相继进行了电力机制改革。德国从1998年实行自由化改革,第一步卸下高价购买国产煤的经济负担,然后重组与出售电力相关产业,筹集资金用于电力体制改革,通过电力自由化改革有效缓解了德国居高不下的电价;法国在2000年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为了推动电力自由化改革,法国颁布了《电力市场自由化法》,打破法国电力垄断体制。

4.日本电力体制改革

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电力改革步伐进行得比较慢,于2003 年修订《电力事业法》,提出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奠定了日本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从2004年开始相继赋予用电大户、小户、居民用户等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国际电力体制改革经验共性分析

1.从本国国情出发推行电力体制改革

国际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引入市场竞争模式,打破旧的垄断模式。首先,各国尊重电力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只有尊重电力行业发展规律的改革才是富有实效的;其次,电力行业究竟该怎么改革,这决定于各国的电力行业发展现状与具备的条件。上述各国国情不尽相同,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盲目的实行“拿来主义”,而是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国电力改革的道路。总之,任何一国电力体制改革都要从自身国情出发,在借鉴别国经验时要充分考虑两国间的差异性,汲取适合自身发展的成功经验。

2.依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综合上述分析的几个国家及国际上电力体制改革实践,我们发现国际上电力体制改革首先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保障下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做到依法改革。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有了大方向,这有效消除改革随意性带来的资源浪费与负面影响,提升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率。所以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依法改革。

3.发挥政府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引领与组织职能

国家的任何行为都离不开有效的引领与组织,政府是一个国家一切行为实施的引导者与组织者。纵观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没有一个国家的电力体制改革不是在政府的引领与组织下进行的。政府要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进行宏观谋划,制定具体可行的改革方案,落实改革具体环节。此外,大多数国家的电力行业涉及国家利益,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垄断经营,改革将触及多方利益,它关乎着国家的发展与民生,所以只有在政府的引领与组织下,才能公平、有效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让全社会受益。

4.改革电力管制方式

电力管制是指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的控制,改革电力管制方式就是努力转变政府对电力行业活动的管理方式。传统的电力管制主要是由相关部委与各级政府机构构建的垂直垄断模式,它对电力行业活动的管理具有范围广、低效、不公开等特点,这种管制方式只适用于国有电力垄断经营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人们越来越注意发挥市场经济规律杠杆作用,要求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注重将政府部门的垄断经营转向宏观调控,对于行业发展的管制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政府的职能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宏观调控,相对传统的管制方式,它体现出时代特点,具有高效、公开等特点,能够充分调动电力企业的经营热情,发挥电力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5.改革电力资源定价方式

电力行业要打破传统垄断局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电价是关键。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由国家统一分配电力资源、输送电力产品与筹集经费,电力资源价格主要决定于电力产品与电力服务所产生的直接成本,而电力基础建设成本未能很好地得到体现,从而造成某些国家电力运营成本高于出售电力资源价格,电力行业负利润运行,成为政府的包袱与负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需要打破电力资源定价方式,各竞争电力企业根据市场经济活动规律与用户需求来确定电力资源价格,采用灵活的电价确定机制。

6.有序稳步推进改革

我们不难看出国际上每个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都要经历有序、稳步推进的过程,任何急功近利的短期改革行为是低效的。因为任何一种改革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涉及电力行业领域,它还触及相关的体制与政策,受人们惯性思维与生活方式、理念的制约与影响;另外电力体制改革是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总的经济运行质态与社会政治稳定局面;电力行业改革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发电、售电、传输与使用等诸多环节,需要做好电力行业相关配套改革。任何一个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的国家都经历了有序、稳步、渐进的过程。

三、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启发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由于起步相对较晚,“目前,我国电力行业尚未真正引入竞争机制,电力供求等方面的矛盾不断积累,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剖析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成功国家的共性经验对于加速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1.确立改革理论指导体系

成功的实践活动离不开鲜明的理论指导。国际电力体制改革实践告诉我们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我们建立电力体制改革理论指导体系。当前形势下,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与诸多问题,例如市场信息不对称,企业合谋,政府监管失当等,这损害了电力行业形象。我们要加强对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成功案例的研究,汲取共性经验为我所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体制改革理论体系,并且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践中不断调整,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2.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运营模式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行了厂网独立运营,但这种独立不够深入,只是简单的分离,与电力市场公正、透明的要求相差较远。虽然我国对电网与发电企业进行了改革,初步形成竞争局面,但还存在很多有待改革的问题。例如:电网内部竞争机制缺乏, 输配分离尚未成熟, 企业化运行格局尙不完善,垄断格局没有得到有效的转变,发电市场自由化程度远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所以当前我们要客观认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现状与市场化运营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在我国电力市场的调节作用,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运营模式。

3.确立改革原则、明确改革目标

无论哪国电力体制改革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首先要明确改革的原则,坚持“宏观设计, 先主后次,由难到易,有序推进,配套跟进”的总原则。改革目标的确立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 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大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另外,电力行业自身还存在着较多问题:电力相关技术不够先进,发、输、配能力有待提升等。这些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电力市场化发展。所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设计要有明确的目标,既要有宏观的总目标,还要有具体、明晰、可控的阶段目标,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才能实现改革预期,力减盲目改革带来的不定风险,有效节约改革成本与社会资源。

4.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价机制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所以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各不相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稳步增长期,电力资源需求大,所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要将促发展、利民生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电价确定要考虑市场因素,也要综合各方因素,坚持“有利”原则。要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步发展,要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有利于调动一切力量,要有利于贯彻国家能源布局调整与协调战略等。

5.确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电力行业的垄断性决定了政府对其监管的必要性、重要性。”垄断形成的不良影响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以消除。政府必须要担负起应有的职能,确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监管体系。我们要努力改变先前的行政管制体制,确立基于电力市场规则的监管机制,努力打造“公正、透明、专业、诚信、独立、有效”的电力监管机制。

国际电力体制改革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要加强个性研究与共性分析,为处于关键期的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切实推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使电力行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中国梦的实现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水利部农电局,电力体制改革英国[J].农电管理,2000(05).

[2] 水利部农电局,美国电力体制改革[J].农电管理,2000(04).

[3]仲福森, 刘云涛.欧盟电力改革最新进展:聚焦产权拆分[J].电力技术经济,2008(06).

[4] 来有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面临问题及其监管体系催生[J].改革,2012(03).

篇2

关键词: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 A

一、农村电力及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概述

农村电力是指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所需要的电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是农村电力管理系统的结构形式和组织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农村电力的组织管理体制、农村电力的投资管理体制、农村电力的产权管理体制、农村电网监管体制和农村电力的电价形成机制等。

二、农电管理体制的构成及其特点

我国大多数地区,在同一县域内一般只有一个供电企业,个别地区存在同一

县域内有两个或多个供电企业的情况。按照县供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资产关系、

管理关系、电力交易关系的不同,我国现有农电管理体制的模式大体可分为直供

直管、趸售代管、股份制、自供自管四种形式。

1、直供直管模式:直供直管体制下,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属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根据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对县级供电企业核算方式的不同,考虑县级供电企业的财税体制,直供直管县级供电企业又以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等不

同形式存在。

2、趸售代管模式: 趸售代管模式是一种协议式管理方式,趸是售县级供电企业原有电力资产属地方政府,是独立的经营实体。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对是售县级供电企业代管,是根据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县级供电企业实施的管理。代管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临时过渡性。

3、股份制模式:股份制供电企业是由两个及以上资产持有者,依照《公司法》共同组建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营的公司,企业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4、自供自管模式:在小水电比较发达的地区,逐渐形成了发供电一体化经营的县级供电企业,我们通常称为自供自管体制。自供自管体制下的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属于地方政府,是独立的经营实体,与电网经营企业有少量的电力买卖关系,无管理关系。

三、农电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行政性管理

由于计划体制的影响,农电企业一直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适应政府对企业的计划管理,农电企业在组织机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政府行政部门层层对应。由于农电企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且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政府对农电企业的生产、销售和分配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控制。农电企业没有自经营权,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等所有问题和弊端。

2、垄断性封闭式经营

农电企业一直作为我国自然垄断企业,其主要依据为:农村电力网络不可分割,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网;农村电网具有范围经济性:即在一个地区内,由一个部门提供全部服务,价格最便宜;农村电网更具有规模经济性,一个地区只有一个网络,才能实现规模经济;农电企业投资大,其投资沉淀形成了壁垒,别的部门很难进入。国家方面作了硬性规定,别的投资主体不允许进入农电企业内部,农电企业一直都是独家经营,所以能享受到垄断收益。

3、农电投资无稳定来源

长期以来,国家在电力工业投资体制上,实行的是“重发、轻供、不管用”和“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作为电力系统“用”的最末端的农村电力,一直来,国家不对其进行投资。也就是说,农网发展没有稳定的资金来

源。在农村电价中收取的两项费用的2/3用于电源建设,剩下不足1 /3还不够添

置维护设备,更谈不上改造和发展。

4、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农电多元化管理体制导致农村电力利益相关主体多样性。农村电力设施的

投资主体不统一,管理不统一,导致管理机构交叉重叠,政出多门。因此,农村电力监督管理是谁都可以管,也是谁都没义务管。有利益的时候,地方党委、政府和供电局、农电总站等部门争着管;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挑责任的时候,无人过问,惟恐避之不及。

5、农村电价管理体制混乱

农村单户用电量小,分布广,线损非常高,所有这些导致农村电价奇高。农村电费回收实行按村收费模式,这在本质上是一种代收费行为,而在实践工作中必将导致低压电网电能损耗的加价过程,这个过程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时,难免形成中间盘剥环节。“人情电、权力电”以及“乱加价、乱收费”现象严重。

6、农村电价形成机制与电力市场供求脱节

农村电价形成机制是电力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而我们现在的农电价格从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现在机制发生了改变,体制发生了变革,价格体制却没有跟上,而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杠杆的电力价格,其形成机制不合理。而目前电力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凭政府的指令,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不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不能正确指导资金投向。

四、我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发展。农村电力改革必须结合本国国情,结合农村电力的发展状况进行。

1、改革方案建议主要包括:

1)、实行政企分开,将原由各省电力工业局和省水利水电厅承担的管电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各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各省电力工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管电职能,对全省发电和供电实行宏观调控,并对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国家电监会依法对农村电力实行投资、电价等的监管。

2)、组建省电力公司,负责对各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电力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进行公司制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运营和管理。省电力公司接受省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接受电监会的监管并执行省经贸委的生产计划和电力分配计划。

3)、各县(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行使政府管电职能,按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电力发展水平分别组建县(市)农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农电合作社和国有全资农电企业,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对边远山村以及少数因当地小水电丰富,开发建设小水电自供区,由省电力公司代管。并积极鼓励农电公司或农电合作社对小水电自供区进行投资参、控股,条件成熟进行合并,实现一县一公司。各农电企业独立核算的企业,行使企业经营电网职能。

4)、实行主辅分离,将原来农电企业的所有多经产业从农电公司中剥离。学校、医院等成建制地移交社会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他产业的企业,明晰产权,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收益。

5)、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撤销乡(镇)电管站,改革为县(市)电力公司的供电所,使其成为县(市)电力公司统一核算内部机构,乡(镇)、村不再设立作为经济核算单位的管电单位。可一乡一所,也可数乡一所,统一由县农电公司或农电合作社经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电费收入全额上交,其所需费用开支由县(市)电力公司核拨。对乡电管站转制过程中,乡(镇)供电所的职工,由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行业规定的编制核编,与乡(镇)人民政府脱钩,纳入县电力公司统一管理。人员的招聘,严格按照统一考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农村电工录用实行统一考试、择优聘用,持证上岗,并纳入县(市)电力公司合同管理。

结语:农村电力的长期发展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针对农电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能够为我国的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具有创新性和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祁碧茹;魏玢; 樊爱霞,深化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构建和谐农村电力,[J],电力技术经济2006(12)

篇3

监管制度可以追朔到19世纪的美国。在1887年,旨在管理那个时代最伟大的新兴工业——铁路的州际商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经济管制时代的开始。对铁路实行管制的理由是,铁路成为当时美国的关键产业,因为铁路将整个国家联结在一起,从而消除了各州的边界。因此,管制的目标是实行公正、合理的价格,确保公众的利益,限制铁路巨头们对市场的操纵。这一监管制度建立后,证实了在自由经济体制下的垄断行业中管理私人经济的有效性。随后经济管制的思想,开始延伸到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民航等其他的重要领域,管制思想成为影响美国经济的重要方面。20世纪初的美国电力产业,占统治地位的是垂直一体化程度越来越强的公共电力公司(私有),不仅控制了发电市场,而且控制了输电和配电市场。这些公司在一个“独占的特许区”形成了垄断。于是1916年,美国33个州建立了政府管制机构,监管辖区内的公共电力企业,发放经营特许权,监管电力企业的价格、融资、服务、财务等。该管制机构的职责,一是避免消费者利益因公共电力企业垄断而受侵害;二是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同时该规制机构还答应电力企业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尽管州政府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并没有在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公共电力企业利益之间做出优先性选择,但却明白无误地表明了政府关注的,一是电力产品的价格;二是关注投资者进行必要的投资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共机构持股公司法”(PUHCA)。该法案将电力服务权授予地方性电力公司,同时州政府对电力零售交易进行监管。PUHCA限制其他电力公司的发电业务进入那些已经授权给某个公共电力公司提供电力服务的特许区。这样事实上,公共电力公司就没有竞争。随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联邦电力法(FEA)。该法授权联邦政府进行州际电力交易的监管。联邦电力委员会负责州际电力批发价格的制定,而州内的零售业务由州一级机构监管。这样,到了1935年底,美国绝大多数电力交易在所谓的“回报率”或“基于服务成本定价”的框架下受到监管。这一管制思想一直统治到20世纪的70年代,并由美国逐渐传播到世界上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

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重创了美国经济和电力工业。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公共企业管制政策法(PURPA)”(做为“国家能源法”的第二部分“),虽然立法的初衷是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新技术的采用,但事实上PURPA法却为美国的电力市场打开了竞争的大门。随后,在里根时期,奉行”供给学派“的主张,提倡放松管制和自由竞争。从而使得电力监管体制进入了一个改革的新篇章,由此拉开了电力工业改革和电力监管制度改革的序幕。1996年4月24日,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了闻名的888号法案,通过开放非歧视性的输电服务促进电力批发市场的竞争。

美国对经济管制的新思路,被英国的撒切尔首相采用和发扬,电力工业私有化、打破垂直一体化垄断、重组电力工业的市场化结构、改革和重构电力监管体制,成为了英国电力改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89年,英国《电力法》确立了电力所有权从国家向私人投资者的转变、引入竞争性电力市场和建立独立的管制制度。英国电力工业改革的模式为许多国家所效仿。非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浪潮风起云涌。和15年前相比,除非洲及亚洲的少数国家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或正在进行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这些国家在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建立和之相适应的专业监管机构。如英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印度、波兰等国,在实行电力改革时,都成立了专门的全国性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在“1996欧盟电力改革指令”中明确要求其所有成员国“建立一定的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透明度,以避免滥用某些垄断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带有掠夺性的行为”。到2001年4月,除德国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都进行了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了电力或能源监管机构,明确了和电力市场结构变化相适应的监管内容。

(二)国外现代电力监管制度的基本特征

世界各国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内容、监管依据、监管者制衡机制等方面,取决于各自的电力市场模式、引入竞争的范围和程度、电力行业结构和特征、国家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国家的地域面积等,也受电力工业历史状况的影响。因此,各国电力监管体制各有特色,不尽一致。

1.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属性

国外电力监管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是独立的电力监管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以及受英美法系影响较深的澳大利亚和南美国家大多数采取的是单独设立监管机构模式,集中监管职能于一体,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中立性。而且这种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向是,由专门单一的电力监管逐渐和天然气及其他能源合并,实行能源的综合监管,以节省监管成本及提高监管效率。

二是非独立监管模式。日本以及1998年以前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总体上采取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

在独立监管模式,由于中心和地方监管机构的关系不同,又存在着两种类型摘要:其一是垂直监管模式,即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并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进行监管,如英国、阿根廷、新西兰等国家只设立国家电力管制机构,根据电力管制的实际需要,在各地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其二是分级监管的方式,采取这种方式的国家一般为如美国、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美国在联邦和州分别设置了电力管制机构,在联邦一级成立了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是隶属于美国能源部的一个独立机构。美国各州还成立了公用事业监管机构,负责各州的电力监管。各州的电力监管机构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从发展趋向上看,电力监管机构普遍由政府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管向独立、专业化的监管机构方向发展。很多原来采取政监合一或由政府部门直接监管的国家,纷纷分离政监职能,建立独立的专业性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明确要求其成员国建立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至2000年底,欧盟15个成员国当中有12个已经决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其权利、权限、规模以及独立程度因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所谓独立性包含两个涵义摘要:一是独立于政府,以减少政府为达到短期政治目的而行使自由裁决权所造成的风险,同时使该机构有相当的稳定性,不因政府的更迭而发生大的变化。二是独立于股东,和受规制主体、私人投资者和消费者都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

监管机构的经费来源,有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的,也有来自于被监管企业缴纳的费用,但主要形式是来自于被监管企业交纳的费用。

2.监管职能

监管职能的确定是同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密不可分的,换句话说,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市场结构决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能。竞争程度越低,越需要加强监管。如前所述,监管并不能根本解决垄断体制下的福利损失新问题,在电力工业尽最大可能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有限范围原则得以普遍采用,即监管机构的重点应放在竞争而不是监管新问题上,只要可能市场机制就应成为主导,这样监管机构应集中在判定行业的垄断成分和反垄断等新问题上。按照此理念建立的和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电力监管制度,就成为了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从监管职能上,现代电力监管制度有如下特征摘要:

一是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总趋向是区分竞争环节(发电和售电)和垄断环节(输配电),放松竞争环节的经济性监管,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的网络接入监管、价格监管以及平安、环保和普遍服务等非经济性内容的监管(社会监管)。监管改革的理念是在竞争环节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监管主要集中在垄断环节,使得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均集中,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对竞争环节的经济性监管,不再实行以往严格的准入和价格管制;监管的目标是鼓励公平竞争、防止市场的垄断、保证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监管的具体内容和手段是行业准入(此处对准入的监管主要是审查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环境要求和技术要求等,而不是限制进入的准入管理)、股权结构、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等。对垄断环节——输配电的经济监管,主要是网络开放、输配电价、服务质量等,其中输配电价格和网络的公平接入是监管的核心。社会性监管则主要是对涉及技术(如系统规划、运行)、平安、消费者利益、清洁能源发展、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普遍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

二是由保护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转变,此特征更多地体现在监管的核心内容——输配电价格监管上。所谓价格的保护性监管是指过去广泛采用的投资回报率的价格监管工具。就基于投资回报率的价格监管而言,试图让公众代表参和制定电价、回报率和投资的方式,达到促进电力公司履行服务义务和防止出现垄断利润的目的。但是,这种方法的致命缺陷是,首先,采用投资回报率监管,政府管制机构必须把握充分信息,从而必须支付昂贵成本和需要庞大的官僚机构。其次,政府规制者把握的信息相对公司而言仍不完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同公司就回报率进行谈判时,处于不利地位。再次,是固定回报率不能创造一种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降低成本。由于投资回报率按法定比例固定不变,因此电力公司的利润率既有保证又固定不变,这样就缺乏一种促进电力公司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事实上,这一价格监管方法是使被监管者利益“法定”化的保护性监管。

最高限价的价格监管(RPI—X)是一种新的规制工具,它是在考虑了物价指数的前提下,对输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并且此最高限价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而是定期进行调查和调整,通常是逐步下调的。监管机构提前制定下一阶段的最高限价,要求输、配电公司在所要求的时间,其输配电价格必须低于最高限价。这样就对被监管者创造了一个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故而称其为激励性监管。这一激励性的价格监管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而且还在电信、天然气、供水等产业中都得到应用。

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不同,电力改革的目标选择和改革重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发达国家在电力市场成熟、电力供给大于需求的前提条件下,改革的重点是价格的激励性监管,以改进企业的经营绩效、提高行业运行效率、降低电价和提供多种服务;发展中国家却面临发展电力、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等任务,电力改革的重点是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平安运行、吸引新投资以支持电力行业发展。

3.监管的监督制衡机制

许多国家监管的监督制衡机制由如下三方面组成摘要:

一是实行政监分离。政府各部门负责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监管机构执行政府政策,对电力市场进行日常的、专业化的监管。政策制定职能和监管职能的分离,避免了监管机构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的弊端,有助于约束监管机构的权利和减少决策失误。

二是法律授权。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监管职能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监管机构的一切行为都置于法律和监管规则的框架下,依法监管,从而避免了监管机构滥用权利。

三是透明度。透明度的实现主要表现在摘要:清楚地描绘监管机构的功能范围;公开其决策机制;明确的制定监管规则和仲裁争议的程序;公布其决定以及做出决定的理由;将监管机构的行为和被监管者的履行行为定期向公众报告;规定有效的上诉机制;将监管机构的行为和工作效率报告提交给外部检查人员进行具体地审查。

篇4

关键词:电力物流 应急管理 协同机制 应急流程

近年来,我国的极端气候事件呈多发频发趋势。1998年的洪涝灾害、2008年的南方暴雪、汶川大地震、4.14青海玉树地震等天灾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电力行业在历次的灾害中也遭受重创。而为了保障电力供应,减少国民财产和经济损失,政府和有关电力部门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和电力恢复,电力应急组织和管理成为应急抢险任务能否完成的保障。从组织机构、应急组织体系、危险源监控到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理响应等级、危机处置措施等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影响着最终抢险的效果。电力物流作为电力应急组织和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一体化运作,其应急组织的效率关乎全局。

一、完善电力应急物资基础设施中心建设

电力物流应急物资基础设施中心建设是电力应急管理的基础能力和根本保障。从基础设施中心的内容来看,包括应急物质储备库房、应急运输工具、电力设备、电力物资的装卸操作等专业化作业机械必须一应俱全且能保障正常状态及应急状态下的物质储备和作业要求。地震、暴雪、飓风、洪涝、雷电等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灾害对电力设施的破坏能力、种类以及程度不同,电力应急物质的需求及数量也呈现出差异性,所以应急物资基础设施中心要充分考虑物质存放条件的差异,建设能满足各类应急预案物质存放的要求。对于可能的电力设备损坏如各种型号的变压器、低压开关、高压开关柜、交流三相隔离开关等中大型电力设备要有充足的存放空间和符合要求的存放条件,还要充分考虑电力抢修人员在各种恶劣气候下的诸如防风、防雨、防冻装备以及各种条件下的抢险工具、物资装卸工具的存放空间和存放条件。同时,物资仓储还要考虑区域分布以及数量,要根据电力设施的分布构建合理的物资仓储中心,要保证仓储中心的物资能满足区域应急抢险管理的时间和速度要求。

二、加强电力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能力

电力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决定了在各种应急突况下是否有合适的、且数量足够的相应物质满足应急抢险的要求。要根据各类灾害发生的季节不同制定不同的抢险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对于即将到来的冬季,就要加强雪灾对电力设施破坏所需要的抢险物资的供应保障;夏季到来前则要加强雷电、洪涝灾害等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遭受的自然灾害也均有不同,所以应急抢险物资的供应保障还要因地而宜。而对于物资储备的数量则更要做到科学合理。因为物资的储备是需要成本支出的,不科学的储备必然造成大量浪费,而储备不足又可能造成抢险延误引发更大的损失。科学合理的储备必须建立在详细的调研、汇总和分析基础之上,这就需要加强电力物流应急管理相关组织对历年各类自然灾害数据及应急抢险方案的深入分析。另外,要充分协调各参与供应的生产厂家、合作伙伴,除常备的物资外,还可就可能需要的物资签订“物资动态储备协议”做好应急情况下的物资临时和紧急供应能力。

三、拓展电力应急物资交通运输网络渠道

物流的首要条件就是交通顺畅,必要的交通工具可以到达物流目的地。而电力物流具备一定的特殊性,除传统物流必须的交通条件外,还有可能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大中型电力设备,其对运输的条件和要求甚至更高。由于很多电力设施远在田野、山地、岛屿,而这些地方交通条件往往又比较差,通常的交通工具无法到达,很多时候甚至依靠人力而为,在一些突发的灾害下,甚至人力也无能为力,需要更加特殊的交通工具,如直升飞机等。电力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关系到应急管理的有效性、应急抢险的及时性、应急恢复的完全性,事关重大。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是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的先决条件,所以必须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通道和必备的交通运输工具。各地抢险、各类抢险都要充分依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要充分考虑各种自然灾害对运输条件造成破坏后的替代方案,要积极协调各类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拓展各类交通运输渠道,同时建立应急管理时的协调合作机制。

四、提升电力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水平

电力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是实现电力应急管理协同的有效载体。由于电力应急物流往往具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等复合型应急协作特点,使得整个应急管理系统表现出地理分散、人员分散、物资分散、信息分散,而只有完善的应急管理综合信息技术平台能够有效地整合这些分散的资源,构建一体化的协调体制。应急管理一体化、综合化的信息平台是依据电力物流应急管理协同参与的各方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分配的权利,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人员的综合应急协同作战平台。该平台上,应急物流基础设施情况,应急物质存放地点、存放数量清晰明了且实时变动情况一览无余,交通调度有条不紊、车辆运输轨迹实时掌握,而各类突况也可通过该平台及时汇报到组织决策部门,决策形成后通过该平台再下发到各作业部门。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是实现应急协同的有效工具和可靠保障,也是应急管理协同体制的技术和工具主架构。

五、开展电力应急管理调查研究汇总分析

电力行业的发展已经历了很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在电力行业发展过程中,电力灾难不管大小,基本上年年都有,电力物流在历次灾难时的应急管理机制或有效或不足,不管已经历的应急管理是何结果,都是我们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的前车之鉴,成功的经验我们要保持,失败的教训我们要吸取。电力物流的应急管理和组织部门都应注重每次的经历,通过对历年应急管理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种灾难的有效应急策略、各种损害程度的有效应急策略,应急物资的统筹调配是否有更为合理的对策、历年的不足如何弥补,甚至我们可以通过量化的数学模型,通过各种参数的输入输出、各种变量的增减,从而构建电力物流的应急管理模型,通过科学的数学模型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一种更为科学和理性的决策工具。

六、实施电力物流应急协同机制实战演练

根据各类突况制定的各类应急物流保障预案要通过实战演练,验证其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只有通过验证的预案才具备实战的意义和价值。电力物流的应急管理和组织部门要通过实战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和应急管理协同体制。目前一些电力部门已经构建了较为有效的应急管理演练机制。2012年6月份,国家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曲阜尼山水库举行了实战应急演练。本次演战模拟了220千伏曲阜变电站遭雨袭击,雨水倒灌,2号主变跳闸,110千伏曲防线因狂风造成杆塔倒塌。险情发生后,国家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立即启动防汛预案,组织济宁供电公司开展电力抢险,调控、配电、输电、工程、抢修、医疗小组迅速集结待命,接到统一指挥命令后,按照防汛预案紧张有序地进行电网故障处理。本次演习内容丰富,模拟了济宁电网多处事故同时并发期间的应急处置,内容涉及到电网大面积停电、重要用户电力保障、电力物资物流保障、防汛抢修多个方面,充分利用了各种现代化手段,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实时传输现场图像,满足了应急指挥的要求。

七、健全电力物流应急管理协同组织建设

没有好的组织建设,就没有好的组织管理,也就没有好的组织行动。电力物流应急管理协同是一个需要多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调度的一体化行动,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才能切实完成应急管理的重要任务。从国家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实战演练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其所属曲阜、邹城、泗水等各区供电公司防汛应急队伍参与抢修,电网调度部门要参与应急电力保障,联动联防体制适时启动,信息通信设施保障,多媒体信息管理平台全程监控,调控、配电、输电、工程、抢修、医疗小组集结待命,随时出发,应急指挥中心全程决策,一个高度有效的应急协同机制跃然眼前,而各个参与队伍都有一个组织动员。科学的组织和决策对应急管理起着关键作用。电力物流的应急协同体系应注重组织的建设,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以及强有力的执行能力保障应急管理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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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保障不力导致绩效管理体系运行不畅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不是“一劳永逸”的,指标体系必须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重心、省公司的战略实施进程动态调整;而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的确定需要结合上级公司要求、公司目标,在充分尊重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这就需要建立权责明确的绩效管理组织体系保障其日常运作。

1.2运行机制不健全导致绩效管理的实施效果不佳组织绩效管理并非简单的年初确定绩效考核指标、下达目标、年末比照目标考核打分的线性过程。绩效管理的实施过程及对其有效监控的缺失,可能会导致电力公司的绩效目标不能及时下达、跟踪、检讨与监控,造成绩效管理与电力公司实际运作“两张皮”,并对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员工的工作行为产生消极影响,使得组织绩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必须相应的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运行机制以保障与支撑组织绩效体系实施到位。

1.3应用机制缺失导致组织绩效执行力难以延伸到每个员工受长期均等化分配观念的影响,电力公司在各单位间、部门间、员工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小,而且组织绩效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薪酬总额及其负责人收入的关联性不大,挂钩力度不能对单位负责人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也不能真正形成基层员工对组织绩效的切实关切,最终导致组织绩效与整体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脱节。

2电力公司组织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对策

2.1建立绩效管理的组织体系

为确保组织绩效管理体系的权威性及其实施的公平公正性,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管理组织体系是首要前提。因此,电力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绩效管理组织,包括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绩效管理委员会以及绩效管理办公室,并明确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范围,保障组织绩效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公正地开展。

2.2建立常态化的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1)年初确定目标值。预报年度绩效目标建议值,指标的建议值在原则上是要由于本单位前三年的指标实际完成平均值;核定年度绩效目标值,每年初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前5天,组织完成各基层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编写、修订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2)季度分析。每年4月、7月、10月初,各基层单位将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中签订的绩效指标执行情况及结语分析材料报各指标责任部门,由绩效管理办公室组织季度分析会,指标责任部门对所负责的指标完成情况检查、分析,制定绩效改进措施。(3)年末预测。每年12月初各单位将绩效指标年度预计完成数和结语分析报告报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和绩效管理办公室;12月中旬,各考核责任部门将本部门负责的绩效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和初步考核意见送交绩效管理办公室;12月下旬,各考核责任部门提出考核确认意见送交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4)考核兑现。每年1月初,各基层单位将各项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报各指标责任部门,指标责任部门依据相关指标考评细则对所负责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分析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考核结果、考核工作意见或建议报绩效管理办公室;统计、计算各基层单位最终考核成绩,报绩导小组审定;绩效管理办公室根据审定结果拟定组织绩效兑现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编写电力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执行情况,报告职代会。(5)绩效申诉与反馈。为保证绩效管理的客观、公平、公正,防止人为因素(如人际关系)等非考核因素对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影响,需要建立健全考核的申诉机制。当二级单位对考核结果产生异议时,有权在得知考核结果7个工作日内向绩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申诉则被认定无效。绩效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需在15天内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就申诉的内容进行审查,最终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诉单位。

2.3组织绩效目标的有效分解机制

(1)基层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绩效目标分解。将绩效指标体系分解到基层单位,形成基层单位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另一方面,根据部门具体职能与角色分配将公司层面的重点工作计划分解下达给基层单位,形成本部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以此确定基层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目标值。(2)关键部门、岗位的绩效目标监控。明确电力公司关键部门与关键岗位,采取单位负责人与关键部门、岗位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月度看板跟踪、季度分析、年度综合考核及兑现的方式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由绩效管理办公室按月将其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排序并公布。(3)例外调整。受外部环境等一系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会存在部分绩效指标无法达成预期目标,各单位、部门可以通过对指标执行情况、指标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形成结语报告提交绩效管理办公室,最终由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2.4绩效与薪酬挂钩机制

(1)绩效考核结果与负责人业绩薪酬挂钩。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一次性奖励构成,分别占40%、50%、10%,其中,绩效薪金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由领导小组确定绩效薪金基数,结合各单位考核分数、规模系数及负责人所在级别绩效倍数等因素计算负责人绩效薪金。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负责人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工资总额挂钩。规范电力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体现劳动总量与劳动价值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将基层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本单位工资总额挂钩,发挥工资总额在运营绩效提升中的牵引和调控作用,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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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节能减排;理论体系;技术支撑体系

作者简介:周海骄(1966-),男,浙江诸暨人,诸暨市供电局,高级技师。(浙江 诸暨 311800)

中图分类号:TK?????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6-0127-02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经济的腾飞,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根据国外的一些经验,节能减排机制是根据市场机制来建立的。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既要解决环境资源与经济之间的矛盾,又要推进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本文主要以建立长期有效的节能减排机制为出发点,制定电力节能的核心理论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旨在解决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

一、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构架分析

虽然我国地大物博、能源资源丰富,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对能源的需求量大,因此进行节能减排十分必要。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是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力手段,有利于构建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对于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1.实施节能减排的途径

实施节能减排的途径包括三种:制度管理手段、技术创新手段以及调整改变产业结构来进行节能减排,要在技术、结构、制度上下功夫,综合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外经验,主要从市场机制、技术手段、产业结构的调整方面进行节能减排工作。

2.电力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指通过竞争手段,充分配置市场资源,市场机制是节能减排机制的根本制度,但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节能减排的一些外部问题,比如环保、节能等。节能减排机制中存在的不足需要可持续发展机制来进行补充,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市场机制并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必须符合政治体制的标准,因此这就要求市场机制需要符合我国的国情。

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

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可持续发展成为节能减排的主要目的。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地质条件等因素,在很多偏远地区,法律手段并不能维护能源的耗费,因此必须完善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加强当地群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减轻节能减排的技术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对节能减排技术体系进行维护。

4.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节能减排的监管机构要对节能减排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中,技术是关键,因此应该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与培训,以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从而及时应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的突发现象。

5.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节能减排工作的初始时期,制度和结构的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占绝大部分,是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必要途径,在节能减排的后期工作中,主要是靠技术和管理手段来实施。管理得当,能对能源的耗费量进行有效控制,管理不当,则会造成浪费现象。因此,应强化管理体系的结构,制定一套完备的制度来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电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机制

1.考虑部分市场机制的电力节能减排

中国的电力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没有突出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发电权交易中,可以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节能高效的发电机组代替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发电,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是现阶段发电模式的改变。

电源结构向低污染、高效率发展才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变现有的发电模式,使节能发电调度与经济补偿机制分离。随着节能减排的深化,在未来几年中,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要基本关停,转而采用新型的、低污染、高效率的发电机组。实现这种发电结构,既能够节省经济开支,又实现了科技、设备的现代化,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2.电力节能减排的市场模式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市场应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这样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短期或者中长期市场中,要建立立足排放和能耗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获得准入的主题,可以自行决策,自主参与市场交易,要体现出节能减排的效果,使节能减排与市场机制相统一,有效地对对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实行制约,为低污染、高效率的发电机组提供机会。排污权交易是以环境保护制度为基础,依照一定的市场机制,通过买卖排污权的方式来控制排污。自从这种方式实行以来,排污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自主选择购买排污权,大大降低了污染。

在中国电力市场节能减排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每个地方都应该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不同的制度,主要是通过电力企业的担保进行融资活动,合同能源的管理机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方式和以减少温室气体为主的交易机制。

三、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

1.促进电力节能的手段和方式

电力节能减排的经济手段主要是通过在经济上进行制约来提高生产的成本,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而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法律具有的威慑力来对排污者进行规范。电力节能减排的行政手段主要是把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工作落到地方政府上面来,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2.科技创新

依靠科技创新,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电力科技进步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提高电力经济运行质量,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应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电力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集约化、精细化。

第一,进一步强化深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节能减排落实到位。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差别电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各地出台的优惠电价的制度,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能减排信息统计分析,建立节能减排的预警形势。加强节能电耗的工作。实现与电力监管机构联网,确保稳定达标。

第三,加强调度,督促各级调度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制科学调度。发电企业和有关部门调度信息,通过强化监管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3.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实施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在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落实以及执法监督方面要加大力度,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抓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制定一套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需管理和环境污染程度的机制,制定出节能减排的政策激励机制。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模式

首先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与经济协调统筹,形成良性的结构发展体系,加大对清洁能源方面的发展,其次应通过源头控制的方法,达到标准兼治的效果,特别要对能源消耗不合理的源头严加控制,坚持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步调一致;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目标步调一致;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力度;节能减排在发电、配输电以及用电的全过程实行;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民众在节能生产中减少污染排放的意识。

四、建立节能减排的监管机制

在节能减排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从监管方面来要求各部门及企业组织体系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执行力度在企业内的良性完善。对企业各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管职能分化,确保各司其职,对环保、节能、资源要进行社会性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心,加强全民节能减排的意识,在能源利用高发期进行相关能源的限制。在进行监察管理的同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划。

五、电力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支撑体系

1.首先要创新节能减排技术上的推广应用

通过发展先进的手段,做好新工艺、新技术与材料设备方面的推广工作,有益的技术和先进的节能设备可以从根本上最大化的解决相关的节能减排问题。

2.节能发电系统功能

主要包括制定季度、月度和年度的组合发电基础方案,完善实行发电环节的节能调度计划与电网阻塞方面的自动化发电调控及在线的校正控制,对电网做好良性评估;完善节能支持系统,实现对火力发电机组能耗、脱硫设施等相关运行参数方面的有效监测。

3.污染物排放数据的认证与监测

包括年度调整系统、许可证跟踪系统和排污跟踪系统,对污染物排放数据是否达标进行监测;火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系统的优化,可以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技术支持。

4.电力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价技术支持系统

主要包括电网损耗、机组发电能耗、热电联产以及综合利用排污监测、机组、脱硫和控制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评价。

六、结语

通过对电力节能减排理论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的分析探究可以发现:在现代化的生产中,节能减排系统可以有效的达到对污染源等方面的预控,提高生产的节能效能,完善生产。本文提出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智能体系能有效地提高电力企业的效率,还能达到节能减排的根本目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尚金成.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9,33(6):31-35.

[2]王慧芳.国华电力节能减排技术探讨[J].神华科技,2011,9(3):88-92.

[3]张焱,高赐威,王磊,等.华东电力节能减排监管现状及措施分析[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12(4):5-10.

[4]谭忠富,于超.节能减排目标下燃煤机组电量分配模糊优化模型[J].电网技 术,2012,36(1):219-223.

[5]王志轩,张晶杰.中国“十二五”电力节能减排展望[J].中国能源,2010,32(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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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执法;电力;行政法

一、电力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电力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各级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电力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授权,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电力行业监管和行政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特定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电力行政检查指

为使电力法律法规规章得到遵守和执行,对电力行业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守法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了解、监督,比如用电检查等。因此,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电力管理的内容,都可以作为电力行政检查的依据。

(二)电力行政监管指

以《电力监管条例》等电力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制的电力监管规则为依据,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的一种电力行政执法行为。当前电力行政监管最主要的内容是市场准入监管和价格监管。

(三)电力行政处罚

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电网和管网无歧视开放规定的行为、扰乱电力市场秩序行为、新能源领域发电并网接入问题等。

(四)电力行政强制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电力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为实现电力行政管理目标,对其财物暂时性控制或者对其人身自由暂时性限制的行为。《电力监管条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属于行政强制。

二、我国电力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分散。执法主体从部门利益考虑,将权利授权给不符合规定的部门,致使电力行政执法秩序混乱。基于部门利益的考量及部门信息鸿沟,导致各执法主体的标准和力度不一,难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多部门分散执法使得执法所需成本大幅增加,但执法效率并不高,大大减损了执法效果。二是电力行政执法职能交叉。现行法律规定由国家能源局履行电力能源的监管职能,但具体的电力行政执法涉及多达十余个政府部门,如发改委负责电力价格制定和政策执行的监管,电力补贴涉及财政部,电力资源开发涉及国土资源部,电力安全监管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电力行政执法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各部门之间缺乏协同与配合,反而形成电力行政执法的盲区。三是电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从中央层面的执法主体而言,根据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最主要的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家能源局。然而,截至目前,国家能源局拥有18个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包括6个区域监管局和12个省(自治区)监管办,派出机构尚未覆盖到全国所有省份。从电力行政执法的现状而言,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的配置仍然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制约了地方电力行政执法力量的发挥。

(二)电力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行政执法的程序执行不力。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电力执法人员易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过分注重处罚结果,从而忽略了对法定程序的遵循。片面追求执法效率,将程序简化适用,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当事人主动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协商,以获得从宽甚至变通处理,可能出现法律禁止的权钱交易现象。二是电力行政执法公众参与不足。平常监督检查严重缺失,更多的是发生电力事故后进行集中和突击的整治,从而形成临时性的运动式执法。电力行业的运动式执法作为一种临时性方式,忽略了对公众的承受度和知情权的考量,更不能实现充分的公众参与,这对电力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提出了挑战。三是电力行政执法权行使不当。行政执法必须经过法律的明确授权,是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实践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执法权限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法人员以红头文件或批复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严重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不作为现象也比较突出,对电力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电力管理职责从而引发损害。

(三)电力行政执法内容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行政执法内容不完善。立法体系方面滞后于电力发展和改革现状,不能完全适应电力行政执法的需要。《电力监管条例》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督机构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原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承担电力行政执法职能有法律明确规定,但2013年3月,原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的职责整合后,重新组建了国家能源局,对国务院电力监督机构的认定,各方在理解和认识上存在差异,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电力行政执法机制不健全。电力行政执法体制未能根据社会发展及时更新,电力行政执法协同合作机制、信息收集和处理分析机制、投诉举报机制不健全。在现行电力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中,电力设施保护主要由供电公司负责,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不能实现执法目标。三是电力行政执法依据不完备。电力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备,《能源法》尚未颁布,《电力法》制定时间较早,很多内容不适应现实情况。电力行业市场准入、价格成本、市场秩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有待完善。电力法律法规数量和具体规制的范围有限,导致电力行政规章在电力行政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四)电力行政执法责任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行政执法追责力度不够。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年代较为久远,其中对电力行政执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力度不够,不足以对违反电力行政管理的行为进行足够的震慑。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在执法中,一罚了事,不能起到真正的电力管理的作用,不符合能源管理和电力管理的要求。二是电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缺失。电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内外部监督流于形式。在实施电力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我国社会监管机制仍不成熟,社会力量对电力行政执法难形成有力监督,助长了电力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行为。

三、我国电力行政执法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电力行政执法法律体系

一是制定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尽早制定和实施《能源法》,以完善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立法体系。不失时机修改《电力法》及《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等相关实施细则等,对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差,政策性强而规范性差的条款要进一步修订或增加法律解释,使其更加严谨和可操作性。二是完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电力消费主体、市场监管主体的立法,对各外部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以明确。将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开透明化,调动外部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调动电力行政的各级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积极性,加强电力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三是加强电力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的立法建设。明确其权利和义务范围,着重强调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身份,增强其市场主体意识,为电力行政执法提供更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有利于对电力市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二)健全电力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

一是制定基本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范。确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分工。确定电力行政执法分工和主要职责。制定处理程序和规定,包括举报、投诉、现场检查、处罚等。二是建立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内外衔接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执法结果,综合运用信息披露、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加强多种措施的综合运用,运用检查评估、监管报告、约谈约访等手段。加强制度建设,如政策执行监督制度、电力审计和第三方评估和听证制度等。

(三)规范电力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政策性监管。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注重跨部门的电力应急联动,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加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监管,促进绿色发展。强调电力监管与电力企业同步走出去,加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电力项目监管。二是完善经济性监管。落实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并健全相关的执法要求,完善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机制。抓好电力价格执法的各项工作,加大力度履行电价成本监审、电网企业成本监审职责。抓好电力服务尤其是售电企业的服务质量的执法。三是加强公平性监管。严格对电力市场进入和退出实施管理,加强厂网电力交易合同履行、电费结算监管。加强风电、光伏发电有关监管工作,注重与电网互动和协调发展。

(四)增强电力行政执法的效能

一是增强执法机构信息获取能力。建立覆盖面广、安全性高的电力执法信息系统,为电力行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制定完备的电力执法信息强制性接入制度,明确电力企业的信息报送义务。形成电力信息战略统一规划,依托电力信息数据,健全科学的应急和决策机制。二是增强执法机构制定政策的能力。建立电力政策规划与行政执法的配套机制。加大行政执法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建立行政执法政策听证制度。加强与国外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立法合作。三是增强执法机构依法监管的能力。加强电力执法队伍培养,规范执法标准流程,引入中立机构联合执法。完善与电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创新电力企业政策辅导机制,深化与行业协会的合作。

四、结语

建立健全电力行政执法机制,规范电力行政执法行为,对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完善电力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电力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参考文献]

[1]夏德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难题及其破解[J].中国行政管理,2016(6).

[2]肖虎,刘冬丽.电力行政执法的完善及其落实[J].管理科学,2015(7).

篇8

【关键词】市场经济;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创新

在企业用电和社会用电需求不断增加的当前,电力企业的重要性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支柱产业,而是上升到保证全民生活质量和生产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现代化支柱产业的地位。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推进,政府在各产业中进行了制度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电力企业作为国家龙头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压力和挑战。在国际电力市场的大环境下,我国逐渐放开国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国内市场经济的冲击中我国的电力企业如何在这种内外新形势下及时调整经济管理策略,以适应时代和市场变化,成为了当前电力企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因此,在技术、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经营策略等方面积极进行创新是跟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有效途径。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

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单纯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而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化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在于经济关系的货币化、经济资源的商品化、市场价格的自由化和整个经济系统的开放化,政府不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体,而是辅助的调节者。市场经济中主要是根据消费需求和市场需求来进行生产和销售,因此,其资源配置是以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的。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国家经济政策来进行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资源和各生产行业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心理,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竞争加剧,以及多种形式多种手段的经营管理策略,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我国传统支柱性产业的电力企业,就必须及时调整经济管理策略,采用新型的经济管理方法,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和能力,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二、当前电力企业的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推行由来已久,在此进程中,电力企业积极调整经济管理策略,创新管理手段。但是,电力企业的经济管理调整处于探索阶段,加之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经济管理模式的根深蒂固,所以在一些电力企业中仍然存在很多经济管理滞后和不合理的问题。

1、经营管理理念不够先进和科学

很多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仍然是新旧结合,旧的模式依旧存在并仍有很深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与传统垄断式的经营管理模式的残留影响,导致很多电力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的色彩,造成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得不到进步和更新,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和创新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实际创新管理能力不足。另外就是很多电力企业存在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方式,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对当前市场经济形势的分析和企业长远规划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变化的特点。

2、缺乏现代化战略管理意识

部分电力企业虽然认识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经济管理方式的重要性,但是其战略管理意识却缺乏现代化的手段和运用能力。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了电力企业传统的垄断发展模式,融入了更多的新鲜血液和市场经济机制,使得很多电力企业不能及时转变战略发展目标和管理方式。同时,电力企业的战略管理方式也存在喊空号、假大空、走形式和创新意识不高、实践检验结果不高的问题。

3、电力企业的经济管理人才队伍良莠不齐

电力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主要是由经济管理队伍的人才素质和能力来决定的。但很多电力企业的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很多人员学历低、经验不足、执行能力差、创新意识不强等,这些都导致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创新后劲不足。另外一方面就是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不够,存在权责分离的现象,实际管理工作和负责人不对应,造成很多经济管理漏洞。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企业创新经济管理的策略

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型经济形势给电力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电力企业需要及时创新经营管理措施,应对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维持电力企业的基础性地位和长远发展能力。

1、创新经营管理理念

市场经济是依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发展模式,企业获得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但也会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创新电力企业的经济管理首先要在管理意识上进行转变和提高,这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首要条件。电力企业要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就是要树立运用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从而使企业的经济管理能够适应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这是当前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选择。同时,企业还要树立商品经济观念和市场经济观念,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逐渐去除掉自然经济观念和产品经济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树立民主管理、现代化管理、公开竞争等方面的思想意识。只有树立这些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经营管理理念,才能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采用各种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适应电力企业的新发展和新变化。

2、技术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加剧,主要体现在人才竞争和科技竞争两方面。而技术竞争是科技竞争中的关键环节,是科技竞争取胜的主要法宝。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基础产业,要想在激烈竞争中稳步前进,就必须不断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并对现有生产技术进行革新和改进。这是实现企业经济管理创新最有利的支持,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的技术创新集中在建立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是市场经济最显著的标志,电力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要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跨部门、跨单位、跨行业的电力信息交流和共享网络平台,在经济管理全过程中实现监督管理、多方合作、联合管理的目标。

3、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电力企业创新经济管理的另一个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人才。作为吸收和培训高素质人才关键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首先,要重视起人力资源工作,提高人力资源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其次,人力资源要秉承为企业选拔最优秀人才的意识,积极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再次,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具体体现在人力资源开发以市场为导向选拔高素质人才,而不是单纯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高校的电力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等的培养以为企业输送最优秀的员工为目的,企业为高校提供科研和实习基地及条件,积极为电力企业的技术革新和人才吸收做准备;最后,对在职的各岗位职员进行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企业未来的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好人才和思想储备。

4、营销模式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电力市场变化快、存在多种价值观和营销观念,电力企业要适应市场需求创新营销策略。首先,树立品牌意识。品牌效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消费心理的一种营销策略,电力企业由于过去的垄断思维,对品牌的认识能力不足,树立自身品牌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认识度和购买力及社会影响力;其次,积极借鉴其他行业的营销策略,从产品创新、价格调整、销售渠道创新和行业合作等方面来建立新型营销策略。

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要求各基础产业积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加剧、市场变化快、技术革新快等方面的特点。创新是一个企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动力。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企业要积极在技术、人才、营销、管理理念等方面进行经济管理创新,以现代化的新型管理模式促进电力企业与时俱进、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顾蕾蕾.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J].财会研究,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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