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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8篇

时间:2023-09-06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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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篇1

一、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收支不规范

民办教育举办者往往以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为办学宗旨,这往往与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所要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宗旨有冲突。如培训收费标准不公示,超标准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按规定公示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对于一些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项目不报备,没有履行报备义务,把办学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等。学费支出管理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设置独立账户管理学费,专款专用,办学支出随意浪费。甚至出现个别人员利用管理漏洞私吞学费等。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主要宗旨以非盈利为目的,有别于公司制企业,成立之初重教学轻管理,在诸如采购、付款、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营中常存在内控缺陷。如办学采购不规范,没有相应采购计划,或计划比较随意,缺少采购比价,采购合同制定存在商业回扣、滋生腐败等。付款缺少合同及发票支撑等或者合同及发票不全不规范。学校教学用设备和仪器,无专人管理,没有形成定期资产盘点制度等,缺少必要的资产保护措施。

(三)费用管理混乱,支出随意

违反财务制度管理相关规定,费用发生未取得发票,或者发票不规范。如外聘专家及其他务劳人员支出白条或仅有银行流水,未申请代开发票。业务开拓市场费用支出随意,违反中央相关精神要求,存在商业贿赂等法律风险。业务招待费支出中业务关系和私人关系混淆,造成支出浪费。缺少完备的出差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虚报出差费情况,如本可以电话网络解决的问题申请出差,甚至为办理个人私事以公家名义出差,虚列出差天数并申请出补助,甚至找关系虚开住宿发票报账等。

(四)未形成有效的预算制度

民办学校对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视不够,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管理体制,未设置预算机构,各部门不参与预算的编制,认为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只关注编制的预算能否为本部门带来更大的利益。由于各部门缺乏预算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在重大决策方面也与预算管理部门缺乏沟通,从而直接影响到预算执行效果,致使预算管理目标难以实现,预算的管理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五)财务人员素质低下,未能跟上培训学校发展

如领导随意安排自己亲属任职财务工作,相关财务岗位未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对业务不熟悉。导致财务部门只会听从于领导的指示,不能坚持自己的原则,法制观念也相当地淡薄,助长了一些违法财经法的行为。财务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也导致了职校的财务管理不能适应现代管理的需求。

二、对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经费收支规范化,严格按照主管教育部门规定,科学合理制定学杂费收取标准,对学杂费收入专款专用,防止挪用甚至被部分人员侵吞。严格按照上海市八部委颁发的《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设置学杂费存取专户和最低余额保障金专户。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培训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规定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巧立名目高收费、乱收费。学生退学的,要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有关收退费规定核退部分费用。

(二)对内部控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院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一份符合培训学校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制度,并逐层落实,互相?M行监督。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资金使用、采购付款、资产管理等进行科学设定控制流程及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与约束诸如培训用酒店、车辆租用等需要有专人询价,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对于大额合同及资金支付需上院办公会集体决策。外聘专家课酬谈判需经两名相关人员参与谈判过程并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各个部门的职责与权力分工应明确,既做到互相监督又能互相激励,对于执行内部制度的态度及实际行动来决定奖罚,将工作与职务的升降相结合,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最终使内部控制机制得以严格的实施。

(三)对于费用管理,需要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根据学校具体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对于外聘专家课酬及其他临时人员劳务费,需要签订相应合同,财务人员据此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完税凭证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发票。如业务招待费可以实行三单控制,即申请单、发票及菜单。在业务发生前需事前报批,包括招待人员人数,费用标准等。报销时连同发票及菜单作为附件,财务人员据此审核。尽量发现学校内部的潜力,使资金的使用合理化,开源节流,避免浪费,就能够提高经费的使用率,进而减少办学成本。制定完整的出差报销制度,出差申请经部门主管及院领导签字,包括出差用餐及招待规格事前报备,住宿机打发票备注日期,出差招待费附明细清单等,从制度上防范虚列出差报销及补助情况。

(四)预算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学校财务活动可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制定预算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进行年度财务预算时要根据支出与收入情况,精确计算,对每项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在执行的时候也要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机制,监督执行人按规定办事;在审批资金时也要严格控制,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校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核批准。预算一旦实施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未经规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改变。

(五)对于财务人员管理,需要学院领导足够重视,财务负责人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如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就把以往处理账目的繁杂变得更加准确和细致,节约了大量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别于公司制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培训学校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及报表编制。按财务工作的特点和岗位需求,制定详细的部门考核方案。

篇2

【关键词】财务管理,实践性,教学方法,民办学校

财务管理专业是属于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目前社会对财务管理专业的需求,越来越重视实际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在财务管理教学中把知识复合,能力培养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强调财务管理的时间性特点。然而我们目前的教学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没能很好的体现财务管理专业的这一特点。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基础理论知识较薄弱,学生对理论学习又缺乏兴趣。

他们的理论功底,各个学科的理论知识都不是很扎实。在逻辑方面,分析问题和归纳解决财务管理问题的能力较差,他们当中的大部分都没有经过财务管理的实践。但是,如果和公立学校的学生比较起来,他们虽然基础知识差一些,但动手能力较强,参与实际财务管理活动的热情却非常高,并且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大部分学生性格开朗,活泼好动。针对学生的这些特点,时间性教学方法的应用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二、实践性教学方法设置

(一)课堂实践

1、改革课堂教学方式

在财务管理实践环节中,离不开课堂实践我们应该进目前的教学方法,采用双向沟通式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其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教学中。在课堂实践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有:首先,课堂陈述。课堂陈述主要是围绕教学内容展开。我们可以先给学生布置一个主题,给学生一定的时间,课后搜集资料,归纳要点制作PPT文件,然后在课堂上进行展示,陈述完毕后,教师用一定的时间进行总结,找出其优点,补充其不足,使其陈述问题和总结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这也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就业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角色模拟教学。如模拟会计,做账,具体运用时,教师应先通过理论教学让学生熟悉掌握该部分内容,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角色进行具体操作。例如:在讲授完会计基础后教师可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模拟会计记账活动,先设定好背景,然后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在设定的场景中进行记账模拟。也可以让学生提前准备好,用真实的身份在教室这个真实的环境进行演练。事后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教师再进行指导。这些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而且有利于学生 实际操作及技能和应变能力得到断粮和提高。

再次,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一,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二,有利于培养高成次实用人才。案例是真实问题的真实描写,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就可以逐渐掌握解决问的能力,使知识直接转化为能力。三,案例的真实性实战的模拟性,可以激活学生充当决策者位置的意识,从而仔细鉴别相关数据资料,提高处理问题和理解相关理论问题的能力。

2、改革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方式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检验,特别是检验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提高学生对专业核心课程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财务管理属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我们目前的考试考核方式大豆表现为单一的理论考试,不能体现课程特点,专业特色。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感觉财务管理专业以及所设课程很虚,没有实实在在能够看见的东西。

首先,模拟情景考核。对于财务会计,税收税制等课程,可以先设计一个情境,让学生根据所涉及的情景以及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处理情境中出现的情况。教师根据学生处理的方法和技巧进行打分。

其次,实战考核。对于像现代会计这样实战性很强的课程,可以采取采取组织实际做账的方式来考核,可以采取统一做账的方式,以他的业绩即有无差错来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也可以走出学校,到学校的实习基地,和在一线做账的会计一起,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经过一定时间,再结合真实的业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建立起监督机制,防止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现象,同时注意安全。最好有辅导员跟着,也好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思想问题。

再次,课程设计考核,对于像市场营销,经济法,金融学,公司理财等课程可以采用课程设计的方式进行考核。市场营销课程由教师规定一个产品及市场范围,然后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地调查,最后,提交调查报告的方式来考核。金融,公司理财可以通过撰写调查报告的形式来考核。股票交易通过在网上进行实际的交易的操作过程和结果老考核。

这些考核方式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特点和课程特色,启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会改变一些学生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认识。这样,他们会觉得有兴趣,所学的知识感觉有用,如果就在书本上学,他们的实际的财务管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提高。这样的考核,也很受学生的欢迎,学生的积极性也高。

(二)校内实践

1、组织或参加专业技能比赛。专业教师可亲自参加和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突出学生专业能力的实际应用,如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大学生会计大赛等。另外,我们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一些赛事。

2、活跃校内会计技能大练兵,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在学校的支持下,在校内的会计的实验室,二十四小时开放,练习会计技能。同时鼓励学生在校内及周边地区自主创业,在这方面,我们学校做的相当不错,我校有专门的实验室。但是,开展这一活动,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通过这样的活动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又为全校师生提供了服务。

3.实验室实训。充分利用学校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会计活动实践。如:我校已建立的会计实验室。在教学过程中,财务管理专业可与国际贸易,物流等专业合作组成模拟团队进行企业模拟运做实验,每个企业模拟团队一般有6―8人组成,各个团队一般设会计总监,生产主管,会计主管,出纳和审计主管等职位。通过实训让学生亲身体验企业运作的整个流程,为以后更好地适应具体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三)校外实践

1.认知实践。在第一学期末组织学生到工商企业,大型商贸中心现场观摩。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2.专业调研。针对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组织学生进行企业调研。所以在学校时,让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参与专业调研,一方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对自己对想进入的行业的认识。

3、顶岗实习。由学校组织,牵头联系具备条件的公司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利用暑期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上顶岗实习,参与锻炼。例如,我校今年就组织学生去苏州顶岗实习,当然不是全部,是由学生自愿报名,在暑期去三个月,学生也有一定的收入,三个月过后,回来的学生都很满意。学生也可以自己去联系公司,然后进入公司在不同岗位上进行锻炼,这样对公司就有了大概的了解,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

4、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环节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实习时间最长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在毕业实习环节,学生进入企业进行真正的会计实践,学生在这一阶段接触到了实际的会计活动,学到的实践性知识最多。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 民办高校 财务管理 预算 资产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迅猛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各地教育部门和民办高校办学主体的共同努力,很多民办高校已经有资格进行统一招生,民办高校不但拥有了独立的校园,而且实行了独立会计核算。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在民办高校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对约束民办高校经济行为、促进民办高校发展意义重大,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民办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因此,规范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行为、提高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已是我们亟待研究的问题。

结合杭州师范大学实际,我们把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职能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合理编制预算,对民办高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加强资金统筹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合理编制预算,对民办高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预算管理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灵魂所在。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要把预算管理放在首位,合理编制预算是民办高校逐渐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民办高校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节约高效、规避风险”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的长远发展计划和当年基本任务统筹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编制一般采用“自下而上、领导集体决策”的办法来操作,学校可以把各学院及基层单位视作单独核算的各个成本中心,把预算分为维持其基本生存所需预算和促进其发展壮大所需预算两个层次,用企业管理的手段和项目细化的形式来审视各成本中心的必须支出。同时,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各成本中心的不同职能性质安排收入计划。在具体操作时,可引入财政部门对普通高校严格的预算审核方法(即把学校视作财政部门,把各成本中心视作申报预算的各普通高校)。各成本中心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可能的预算收入水平、根据学校对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编制方法,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报学校编制预算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平衡。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通过,报校董事会批准。再将批准的预算计划逐一下达到各学院和基层单位。即通常所说的“一上一下”预算编制模式。

预算计划下达后,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各学院、各基层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如实反映和监督执行,并对预算结余数在各学院各基层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结转。

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民办高校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办学经费基本自筹,很少能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获取教育经费。因此,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也应侧重于对收入的组织管理。从目前情况来看,民办高校的自筹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据不完全统计,学费收入和住宿费收入在民办高校的办学收入中占95%以上的比例,是民办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顺利落实这些收入,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否则,没有收入,没有了资金来源,财务管理就是空中楼阁、无米之炊,再是巧妇也只能束手无策。学费和住宿费收入主要受收费标准、收费学生人数、收费率三个因素制约。第一个因素是收费标准,众所周知,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得到省级物价部门的批准且获得收费许可后方可具体实施,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第二个因素是收费学生人数,收费学生人数存在一定的客观性,财务人员无法凭主观努力来增加收费学生数,收费学生数主要受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办学环境(市场因素)、办学质量(校内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第三个因素是收费率,收费率会受学校教育质量、教学环境、生源状况等学校自身情况以及学校所处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是,学校可以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提高收费比率,如:财务人员及时向各学院通报欠费学生名单和欠费金额,督促学院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并了解欠费原因。采取激励手段,收费率高的学院相应增加教学业务费预算,和学生的选课系统联网,欠费学生无法选课。民办高校的支出可以分为基本支出和发展支出。基本支出即维持学校基本开支的必须支出,主要分为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公用支出、后勤支出。基本支出已经是保证正常教学所需的必需开支,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满足。但应注意到的是,人员经费往往是民办高校办学成本的最主要开支,约占总办学成本60%左右,学校可以通过控制生师比,精简行政人员、保持一定比例兼职老师的办法来节约人员成本。公用支出中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会议费可以采用人均定额控制法来掌控支出程度。后勤服务、安保服务支出可以采用服务打包,用业务外包、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保合理的成本支出。发展支出主要是科研支出、学科建设支出、高端人才引进支出,发展支出应在满足基本支出的情况下考虑安排,以“量力而行、稳扎稳打”为基本原则,应设置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即提高学校内涵和竞争力,使学校在未来一定区域的民办教育市场中占有竞争地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财务制度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本单位经济业务特点、管理体制、管理要求、资金运动、人员配置等,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特点。分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综合性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报销审批制度等;建立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如收入分配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教职工借款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性财务管理制度,如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定一系列科学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民办高校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规范,让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有据可依,用制度来规范行动,以制度来服众。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主要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要抓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资产记账要分离,资产实物账和会计固定资产明细账必须核对一致,资产配置和使用相分离,使资产的配置合理科学。资产维修需求申报与审核执行相分离,确保维修方案的合理性,防止小病大修。其次,要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及时掌握资产报废、报损情况,对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上级管理部门后作账务调整,保证账实相符。再次,建立资产出借制度,规定那些资产可以出借、出借期限、借还手续、损坏责任等。特别是公、民两用的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资产的出借,借前、还后都要对资产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以便分清责任,保证资产使用寿命。最后,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处置的程序和权限,资产报废请求的提出和审批、处置相分离,对于大宗资产的变卖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防止资产处置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民办高校除了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外,还要防止其他资产的流失,随着民办高校多年的积累,民办高校自身已具有一定的品牌,但这个品牌没有受到民办高校自身的重视,也没有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往往被其他企事业单位无偿占用,也没有维权和资产流失的意识。日积月累,损失不容小觑。另外,民办高校教职工科研成果90%没有得到转化和利用,也在不断流失过程中。民办高校应注重对办学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同时做好教职工科研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五、加强资金统筹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民办高校应选择灵活的资金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加速各项资金运转速度,保持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重大开支项目要算好账,处理好项目投入与回收周期中的资金流转关系。对各项资金实行定额管理,防止呆账、坏账和资金沉淀,盘活资金存量。同时,做好流动资金的分析和信息反馈,树立资金效率意识,采用科学的结算方法,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六、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困难

民办高校的收入主要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入,有很明显的季节性,每学年的开学初是资金最充沛的时候(九月-10月)。其他月份的资金收入相对较少,特别是每年的五、六月份,资金非常紧张,而人员经费、教学经费不会因资金缺少而停止发生,资金流和业务流严重不匹配,造成很多的财务管理上的问题。甚至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民办高校可否学习国外的一些高校,把会计期间从公历年度改为学年。同教学周期相匹配,更准确的核算教学成本支出。

民办高校建校之初,纯粹独立筹建的很少,往往是依托一所普通高校而创办,人、财、物都是依托母体高校分流出来的,同依托的母体高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表面上看,民办高校有独立的校区、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实际上存在资产界线不明、用工关系(人员编制)复杂、财务归属不顺等问题,许多民办高校甚至已变相成为母体高校的下属创收学院,民办高校的内涵被严重歪曲,阻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教育部已意识了这个问题,在2008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让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到民办高校的管理中来,让民办高校真正拥有独立办学资格、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独立财务核算,理顺和母体高校之间的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学院。

(作者:任职杭州师范大学,会计师)

参考文献:

[1]董汝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探讨[J] 吉林教育学院学报2008(9)

篇4

什么是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对立,公办学校的出资人是政府,而民办学校则是由社会个人或组织筹款,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或者教育机构。我国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有明文规定,在扣除办学成本及其他国家规定可以取得的费用后,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的回报。该法还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是以传授知识,培养人才为目的的教育事业,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二、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发展

自我国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之前,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很随意,因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导致民办学校的核算方法多种多样,杂乱无章。笔者曾参加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培训,从培训课程中可知,该制度规定,民办学校是否采取该制度,要根据其章程来确定,若学校为取得合理回报的,则使用企业会计制度,若不是取得合理回报的,则使用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从民办学校的定义以及我国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可以看出,民办学校是在我国教育资源不足的社会背景下,为了解决入学困难,增加教育资源而举办的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属于国家的公益性教育事业,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就“合理回报”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国家对于民办学校还没有做出具体的划分——营利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民办学校,因此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应当属于国家对于举办学校的出资人的一种奖励政策,它与企业的股东分红有着明显的区别,民办学校应该和公办学校一样,属于非营利机构。因此。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应该使用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三、民办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的优点

我国出台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决了我国民办学校出现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的问题,其现实意义还有很多,具体如下。

(一)有利于保护学校各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会计核算的目的就是明确学校的经营状况及学校各投资者的投资关系和权益。民办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下的核算,可以合理有效地分析出各投资者的权利和收益。会计人员根据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的差异,来单独核算出其出资情况,从而变相地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会计核算,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是一项合理的科学的财务核算方法。该方法下的核算有利于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因为会计核算可以对为举办学校的出资人和学校管理者提供学校经营状况的具体数据,例如学校的经营成本,根据具体数据,管理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学校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节约的开支成本,提高办学的效益。另外,由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性质不一样,民办学校的出资者是多元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并且民办学校的出资情况也是复杂多变的,有个人出资、单位出资,有收购,有转让等。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下的核算,因可对出资者进行单独核算,此方法适应了民办学校复杂多变的投资环境,,使得学校管理者更方便地对出资者进行财务的管理。

(三)有利于加强学校的规范化发展

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使得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了质的改变,它通过核算基础的变化,会计要素的整合以及计量标准的统一来对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做了一次合理的规范,不论与之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相比,都有其可圈可点的地方。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人员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这样不仅可以真实地反映学校的经营状况,而且使得学校的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化,更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出资者及管理者的监督,从而有利于加强学校的规范化发展。但是,由于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是一项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它在各方面还有待完善并且需要学校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加强自身对该制度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在遇到问题时要根据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做到及时的调整,努力为学校的管理者提供准确的会计数据。学校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贯彻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的思想,实现办学利益的最大化。

四、总结

篇5

关键词: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1-0119-04

河北省的民办高校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十多年前,河北省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林立,群雄蜂起,一批办学实在、质量较高的机构脱颖而出,从2000年起陆续成为今天河北省的民办普通高校,目前共有16所。十多年来,这16所民办高校都在风风雨雨中成长,办学规模、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社会声誉都有了较大提高,其内部管理体制越来越健全,越来越有效,越来越显现出各自的特点。但总的情况是,与现代大学管理体制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探究其中的根源,寻求改革的对策,是本文的宗旨。

一、河北省民办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及其设计思想存在的问题

(一)“追公现象”严重

我国的公办大学在管理上有不少弊端,比如教育管理行政化,管理干部官员化,民主管理缺乏制度保证,专家治学得不到尊重,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较差等,这已成为社会共识。民办高校作为新生力量,更接近市场、接近社会,应该革除公办院校在管理上已经暴露出来的许多弊端,按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思路。但遗憾的是,它们复制了公办院校的管理模式,造成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与公办大学趋同。例如,民办高校虽然没有国家承认的“官阶”,但也按照公办高校模式设置了院、处、科等机构和级别,而且行政处级机构一般也在10个以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家延用管理公办大学的办法管理民办院校。无论是学校的“设置条件”,还是“评估指标体系”,甚至招生、增设专业、开设课程、文凭管理等都是与公办一样的规定、一样的程序。所以民办高校只得套用公办高校管理体制。二是社会的习惯势力。几十年来我国只有公办大学一种模式,公众就认为公办大学的管理模式就是标准,民办大学不套用公办模式就是山寨版大学。另外,民办高校的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来自公办院校,他们进入民办学校时,不仅来了“人”,而且带来了“思想”,带来了公办高校的管理“路径”。三是民办高校办学历史比较短,经验不足,还来不及形成自己的管理思路,还未找到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之下,民办高校的“公办崇拜”情结在所难免。

(二)规范意识较差

大学,是社会上最严密的机构之一。必须依法办学,照章管理。但是民办高校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还不可能都规范起来。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在逐步发展起来后,仍然不解决规范化问题。规范化的进程远远落后于发展的进程。一些高校的举办人错误地理解社会,认为不规范的事处处有,我们讲规范,一是讲不起,二是不合算。甚至认为,规范是对举办者个人权利的剥夺。在他们的心目中,“学校是我的,我说了算”,决不让“外人”染指。这就导致了许多重要的管理领域中存在着不规范现象,特别是董事会制度、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比如董事会制度,目前河北省大多数民办高校还处于“有长无会”或“有会无制”阶段。就是有董事长没有董事会,或者即使有了董事会,董事会的制度也不健全。学校的决策基本上还是一个人说了算,或者几个人说了算。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涉及核心利益就更加难以规范。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或短期地看,也许对维护董事长的权威、稳定学校发展、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但是从根本上看,或者长远地看,对民办学校而言,规范才是真正的保护力量,不规范才是伤害的根源。举个例子说,最近有几所学校发生了职工与学校之间的诉讼。其原因是:有的职工求职迫切时愿意接受较为不利的条件,但在离职时就是另一种心理状态了。由于学校用工制度不规范(比如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障不到位,某些职工掌握了真凭实据,需要时把那些证据拿到了法庭上,结果是学校败诉,学校丢了“面子”又赔了钱。所以只有规范用工制度,民办学校的事情才好办。

(三)创新意识淡薄

讲规范,不等于因循守旧。实现管理创新,即在许多方面应该按照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建构自己的办学思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不同于以往办学模式的道路,这涉及民办学校的“生命线”问题。但在管理实践中,民办学校同时存在不规范和不创新两种倾向。该规范的地方不规范,但该创新的地方却又不敢创新了。比较典型的方面是教学管理模式的选择、教学改革的推进等。最近我们在中国台湾考察时,发现北台湾科技学院在这些方面已走在了我们前头。该所学校是一所私立的、包括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大学。他们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都非常贴近社会、贴近产业,理论课只占30%,实践课占70%,教室就是实验室,在学习中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各类竞赛项目、获得专利权。而中国大陆那种在同一个分数段上录取,用相同的课程、相同的课程标准、相同的考试办法、相同的分数管理来培养人才的思路,早就应该结束了。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属于办学自,许多问题本来是可以研究和改革的,但这要看民办学校敢不敢和有没有能力提出新的思路。有胆识者,走在了前头,成为民办学校中的佼佼者,也会成为我们国家坚持教育创新和教育改革的功臣。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的党委书记兼院长曹勇安教授有句名言,大多数民办学校缺的不是钱,而是思想。有了好的思想自然就会有钱,没有好的思想有了钱也会使学校。但是不少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主持者缺乏这种意识。

(四)轻视学习与研究

目前,国际上高等教育改革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我们国家从上层领导到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都在重新认识,国家针对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出台,教育改革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深刻,高等教育的历史知识以及新知识、新理论、新趋势、新信息、新成果,就像大海一样包围着我们,可是民办学校有谁像重视教学、科研一样重视了管理的研究呢?有谁系统地收集和整理了这些理论和信息,并且有谁认真地学习和思考呢?有哪个学校设立了教育研究机构并设置了专职的研究人员呢?缺乏理论指导,办学就只能是跟着别人走,跟着大流走,或跟着自己的感觉走。这是民办学校缺乏远见的一个重要表现。

二、对民办高校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重视《章程》建设

民办学校都有《章程》,因为这是申报时的要件。但是,大多数学校的《章程》出自一个模本,各单位只是“填空”而已,并没有研究它到底应该写什么,应该如何实行,结果它只具有“文本”意义,跟实际办学没有关系。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本来《章程》是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的依据,也是管理行为的依据,甚至可以把《章程》看作是一个单位的“宪法”。它规定着这所学校的性质、宗旨、校园文化精神、学校的社会责任、产权归属、各种权利和利益的分配关系等,这么重要的问题不研究、不规定、不执行,办学岂不是一笔糊涂账?当然,《章程》法律地位问题、民办学校的利益分配问题还有不少争论,国家也还没有最终出台相关政策。但无论如何《章程》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必须予以研究,把它当做完善管理体制的首要环节。

(二)完善董事会制度

学校是独立的社会组织,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有自己的权、责、利。学校的董事会和相应的董事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中的根本制度。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由创办人个人或集团董事会来代替学校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章程、职责、议事规则、修改程序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并切实执行。现在大家都在争上层次、争创一流学校,争社会信誉,争取国家的财政扶持,但如果连最基本的制度都不规范,最根本的管理都没有章法,怎么能取得社会的认可呢?

(三)从制度上保证院长负责制和专家治学

这个问题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文规定的。董事长要做开明人士,不但要给院长以事权,还要给人权、财权;不但要保证其待遇,而且要倾听他们的意见。这两个方面都做到了才算尊重。董事长即使很懂教育,办好一个大学靠一个人的思路也很难。总觉得自己高明,总是让院长坐冷板凳,院长会全心全意地帮你治校吗?院长和其他专家既然是董事长请来管理者,就得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放手让他们实施学校的管理。从河北省民办高校的发展实践看,哪个学校聚集了一批治校之才,并且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哪个学校就蒸蒸日上,否则日子就不大好过。所以,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专家学者的民主管理,是完善民办高校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

(四)机构设置创新

非要按照公办大学模式设立十几个党政机构吗?研究一下台湾地区的办学情况对我们的机构设置会有所帮助。我们在访问台湾时发现,台湾的大学,无论“国立”还是私立,其行政管理机构都极为简单。“(国立)中央大学”是“五处三室”(教务处、学务处、总务处、国际事务处、研发处、秘书室、人事室、财务室);私立北台湾科技学院则是“一长带四长”(校长、教务长、学务长、总务长、研发长)。从实质上说,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创新,是体现学校举办人和院长办学水平、管理水平的标志。我国大学的内部管理机构,一是垂直管理层次多,二是横向机构重迭,三是缺乏专家治学和民主管理的制度保证,四是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重视不够。这些方面的问题日益显露,成为改革的目标。在这种情势下,民办学校更没有必要去照搬公办学校。按照自己的校情和管理需要,寻找科学的机构设置思路,是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实行硬预算约束和规范的财务管理

实行预算硬约束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是民办学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今后国家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中,规范的财务管理必然是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民办学校是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国家也正在制定合理回报的具体政策。但要取得合理回报,必须以收入、成本、利润这些指标为依据,而这些依据要做到准确无误,就必然要以严格的财务管理为前提。举办人不但要有严格财务管理的意识,而且要懂得其中的许多知识。比如学费收入,是学校法人的收入,而不是举办人的个人收入,不允许任何人包括举办人本人挪用、抽逃或随意支出,否则将构成财务违纪或犯罪。民办学校在严格财务管理上不容迟疑,而且越快越主动,越快越有利。再说,科学的预算管理和严格的财务管理最终是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如果连财务这么重要的管理都不规范,那么这所学校还有什么管理是规范的呢?

(六)抓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管理决定成败。学校管理水平直接由管理人员素质决定。但河北省民办高校院系两级管理骨干的缺乏情况,比教师的缺乏还严重,尤其是补充困难。从年轻的毕业生中选拔教师比较容易,但管理骨干需要管理经验。现有的院系管理人员中,从军队、高校、事业单位、行政机构中退休的人员占比在50%以上,熟悉本专业又懂高校管理的人非常缺乏。所以管理成了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许多高校的举办人或院长认识到了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但还没有认识到管理队伍的重要性,还停留在只要有人“顶岗”就行的认识水平上。所以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民办学校要像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那样重视管理队伍建设,要通过引进、培养、实行管理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抓紧解决管理人员缺乏问题。

(七)教学管理要突出办学特色

教学管理是学校最核心的管理。钱学森先生生前就曾反复地说,我们大学的管理办法很难出拔尖人才。国际上对大多数中国大学生的评价是有考高分的本领,但动手能力、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差。中国公办高校教学模式的选择、教学改革应该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经济领域人才缺乏而大批毕业生又找不到工作的根本原因。所以,民办高校在教学管理上一定不要再走公办学校的老路。成功的经验要汲取,但更要立志改革。在实行弹性学制上,在学分制的实施上,在课程设置上,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在启发式、引导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上,在加强实践教学上,在学生管理上,在学生社团作用的发挥上,都大有文章可做。甚至可以说,在教学改革方面,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基本上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民办学校更有机制上的优势,更容易走到教学改革的前头。现在全国已经涌现了一批优秀的民办学校,取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所以民办学校一定要请一些有眼光、有思路、锐意改革的管理人员来从事教学管理。现在各院校都认可了特色办学,但是要特色办学就不能因循守旧,就得在改革中不断强化自己的优势,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子。办学特色是以改革为前提的,这也正是院长作为教育家的“用武之地”。

(八)加强对管理的研究工作

绝大多数民办学校没有设立教育研究或民办教育研究机构,甚至没有热衷于研究的人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缺陷。学习、研究工作看起来可有可无,甚至有些“远水不解近渴”,但这确实是一个着眼于未来的重大工程。谁首先认识到这一点,谁能认真地学习和研究一些问题,谁就能在竞争中成为“王”者。

参考文献:

[1]钟启泉,吴国平.反思中国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万文涛,王云兰,张意忠.高等教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篇6

一、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富民强县步伐的现实需要,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民办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二、加大力度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根据全县教育发展现状,综合考虑生源、学校数量及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将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把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心转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加大力度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打造一批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优质民办学校。

(一)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县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从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对管理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以及为民办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凡被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秀民办学校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部门报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鼓励社会通过向民办学校融资、捐资、设立专项奖励、设置发展资金等形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二)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施基础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合理确定专项教师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民办学校教师应根据教师招聘条件,实行公开招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公开招聘的教师其工资档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工资标准可参照公办教师工资制度执行。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职期间工资福利由所聘学校发给。民办学校应当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照公办教师同等享受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公办教师相同程序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民办学校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校缴纳的比例及标准分别承担。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各项社会保险学校缴纳部分,县财政按民办学校实际缴纳数给予补助,其中高中段学校补助30%,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和符合省定标准的幼儿园补助50%。民办学校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人事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核定退休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养老金,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地方性津贴,由民办学校保障。

(三)建立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的保障机制。根据民办学校要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人事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在民办学校服务期间,其各项社会保险学校缴纳部分由民办学校承担,县财政按民办学校以奖代补政策予以补助;工资待遇由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公办教师标准发放,其中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的支教教师,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由县财政投入并统一发放。民办学校公开招聘的教师符合我县招录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条件的可以报考,民办学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一经录用,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

(四)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民办学校教师的进修统一纳入全县师资培训计划,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对高中段和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专项编制内骨干教师,可定向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录用后继续在原民办学校任教的按公办学校支教教师同等对待。

(五)严格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民办学校名义取得的教育用地改作其他用地的或者不再举办民办学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按原价收回。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各种税收减免政策。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对向民办学校进行捐赠的法人或自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六)实施“以奖代补”投入制度。为激励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从年起,对民办学校实施“以奖代补”投入制度。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招收公费生补助政策,职业高中继续实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实行公用经费分等奖励投入,督导评估分等奖励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除免学杂费外标准,评为优秀的奖励80%,良好的奖励60%,合格的奖励40%,不合格不奖励。依法举办的幼儿园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实行公用经费分等奖励,督导评估分等奖励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评为优秀的奖励40%,良好的奖励30%,合格的奖励20%,不合格不奖励。依法举办的托儿所继续实行奖励基金政策。“以奖代补”投入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督导评估实行学校财务管理一票否决制。

(七)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高中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划片招生范围,由教育部门统一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对高中段学校给予一定的公费生指标。

(八)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合法利益。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依法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学生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普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有关减免和补助政策,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纳入预算。县人民政府安排资助学生的项目,民办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一)落实民办教育“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义务阶段学校由县管理,民办托幼园所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县、乡镇(街道)应当成立民办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依法规范管理,重点落实有关民办学校核定教师编制、实行人事、落实工资福利、管理工资档案、参加社会保险、审批办理退休手续等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政策和规范办学、规范招生、教育收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依法办学的规定。教育、民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重点修订民办托儿所设置标准,严格把好审批、登记关,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形式,举办以学前教育、非学历培训为重点的民办教育机构,原则上不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严格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在民办学校年检中,审批机关要将财务检查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民办学校的财务和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改正,并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情节严重的,由审批和登记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必须依法落实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董事会(理事会)和校长的职权。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民办学校应当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更。民办学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必须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类媒体不得刊发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民办学校招生简单和招生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对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分别登记建帐,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登记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预警和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民办教育机构风险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的监管,督促民办学校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合理支配收益,保证办学资金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物价部门要依法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批、备案、公示,并加强检查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专项审计制度,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篇7

关键词:教育税收;民办教育;探讨;建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以下简称《促进法》)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但从目前来看,民办学校并没有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税收上的同等待遇,仍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民办学校税收问题

(一)对收费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畴的民办学校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以下简称《教育税收政策》)中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该规定,民办学校其收费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畴,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由于没有纳入到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这则规定实际上将民办学校排除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之外,这与《促进法》中规定的捐资举办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相矛盾。《促进法》并没有明确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先决条件。由于民办学校并没有获得财政性资金,要求他们将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能以此作为不给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理由。将民办学校的收费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范畴,除了能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外,不仅增加财政部门核算手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学校资金使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类标准不同

《教育税收政策》中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该规定是根据学校是否是学历教育而有所区别,而在《促进法》中,是以学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为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水岭。由于理解的不同,尤其是对于举办学历文凭教育和自考性质的民办学校是否是学历教育存在着理解的差异,使得各地在执行对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上有所偏差。

(三)不能享受非学历教育收入的免税政策

《教育税收政策》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公办学校(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其非学历性质教育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则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民办学校,则需要缴纳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这一规定看,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性教育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不论收入是否归学校所有,这项规定显然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放在了不平等位置上。

(四)“合理回报”的税收政策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我国的民办学校绝大多数属于投资办学而非捐资办学,通过办学来获取合理回报是广大投资者的一个根本意愿。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对45所民办学校,在关于合理回报及相关心态的调研中显示,70%以上的民办学校举办者都有获得合理回报的要求。《促进法》出台之后,民办学校的投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诉求得到进一步明确。然而,2004年9月之后,全国民办学校统一换证时,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近万所,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不足百所。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的民办学校税收政策不明朗,如果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则可能面临着税收政策上的风险,可能按照企业的标准进行征税,如广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的《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按照企业标准进行征税。还有一些地方是参照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并有所降低,按个体经营所得确定税率后进行征税。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征税,影响了办学者的积极性,容易引发办学的短期行为。

(五)无法享受政策优惠

《教育税收政策》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显然,如果是个人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则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并没有说明个人出资办学与社会组织办学有什么区别,个人投资办学同样具有法人资格,也应同样享受上述的优惠政策。

(六)不能享受车船使用税的免税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而对民办学校接送师生的校车则要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显然是对民办学校税收的不公平待遇。

二、民办学校税收政策问题的探讨

社会力量办学事业作为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教育法》还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均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民办学校没有享受国家财政的支持,却同样为国家培养建设人才。

(一)不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都应同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教育是一项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无论其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公益性均不能改变。在国家教育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在税收政策上更需要有某些优惠待遇,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即使是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中仍属于弱者,更需要当地政府以政策扶持。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制定的,其前提是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将此税率完全套用在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上,显然有失公允,也有违《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现阶段,由于税收政策的不明朗,一些投资者为了眼前利益不受损害,或出让学校,或转让学校的股权,有些便通过一些手段来转移学校的办学结余,减少学校的资产,力求使自己的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影响了民办学校的长远发展。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国家应取消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限制,取消民办学校套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公办学校同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具有较强的刚性,税收优惠政策得当,对于民办学校具有较强的鼓励性,反之会影响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教育法》还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均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与公办学校没有区别。

因此,不论民办学校取得的是学历教育收入还是非学历教育收入,只要归学校所有应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上,只要是具有法人资格民办学校就应享受与公办学校等待遇。因此,国家应梳理相关民办学校的法律关系,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政策,同时考虑民办学校的特性,在税收层面给予更多的优惠。

三、当前民办学校处理税收问题的建议

(一)把学校办成“精品”

由于公办学校扩招,开办二级学院,以及开展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对民办学校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发展的资金问题,生源问题,师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民办学校的生存和持续发展,“合理回报”已经不是民办学校的首要问题。

把学校办成精品,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才是当前民办学校办学者重中之重的任务。在国家关于“合理回报”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申请要求合理回报,以保证学校平稳发展。但办学者可以在学校董事会章程和学校章程上做文章,税收政策明朗化后变更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留下空间。

(二)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1、认真履行学校的纳税义务。办学毕竟不同于办企业,无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民办学校都是一个社会公益性事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营利组织,所以,作为民办学校更应当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在办学过程中,无论是否有纳税义务,应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及时纠正自己在税收处理上的错误,规避税务稽查的行政处罚风险,防止税收政策理解错误所导致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民办学校应遵守《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票据,加强会计核算,使用合格的会计人员,严格区分不同收入来源,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支出,规避因为财务管理所导致的税收风险。加强民办学校的预算管理,实行民办学校的预决算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监督,精打细算,节约办学成本。对于要求将来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财务管理上更要做到“查得起,亮得出”。对于学校的合理回报可借鉴企业的一些做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同时,在保证学校良好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投资回报的诉求。

3、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面对资金压力和师资压力,不少民办学校往往靠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这种做法加大了办学的税收风险。正确做法应是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严格区分工资性收入(工资、奖金、福利)和教师科研经费之间的界限,避免科研经费合并工资中一起发放,增加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严格区分教学设施投入和工资之间的界限,避免将正常教学设施如电脑等直接发给教师个人,成为教师个人资产,从而增加个人所得税负担等等。

4、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境内、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例如:用于举办民办学校这一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减征或免征关税政策;企业和个人对教育事业捐赠,可在其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扣除等。另外,民办学校应多方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助,如银行信贷、贫困生资助、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险资助、民办教师的职称评定优惠政策等,争取建设稳定的民办师资队伍,筹集民办建设发展资金,使民办学校得到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S].国务院令[第39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S].财税[2004]39号.

篇8

【关键词】 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管理

我国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由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可导致一些学校倒闭。作为我国最大的民办教育机构之一的南洋教育集团由于教育储备金问题在2005年倒闭,轰动一时。民办高校作为一类特殊的教育机构,其自身财务风险管理不善,会导致学校危机,应引起民办高校和学者的重视。

一、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及成因

(一)民办高校财务风险

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是指民办高校在开展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无法控制或难以预料因素的影响,导致学校所获得的财务收益与原来预测的收益发生偏离,因而有蒙受经济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问题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当前政府监管尚不完善,许多民办高校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财务风险严重。按资金流转过程,可以将民办高校财务风险分为:

1. 筹资领域的风险

民办高校由于内外部因素影响,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支持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目前民办高校面临最大的风险――经费来源单一,筹资困难。许多民办学校采用教育储备金模式筹集资金,这种做法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可行的。但到了90年代末期,学校没有对利率下降风险进行管理,导致许多民办高校发生风险甚至倒闭。

2. 投资领域的风险

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收益被挪用到非教学用途的可能性。民办高校由于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严重的挪用资金现象。如江苏金山桥教育集团就是由于资金随意挪用拆借而导致整个集团的倒闭。

3. 资金支出领域的风险

学校经费支出结构异化导致民办高校办学效率下降的可能性。民办高校由于经费紧张,用于基础建设的费用过低,办学经费基本用于经常性费用、维持教学办公人员的经费及办公费用上,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民办高校经费的使用和筹措问题,而是由民办高校独立解决,他们享有较大的自。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如从开立账户、收费、使用到审计方面都存在大量的问题,乱收乱支、挪用、贪污等现象难以控制。例如,由于投资回报问题没有解决(促进法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投资回报的规定就不一致),投资者采用从学校借款的方式来获取收益,因此民办高校账目上投资方单位挂账资金较多。由于民办高校产权归属不明晰,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出租校舍等资产给民办高校,以租金方式获取收益。但是租赁业务应该缴纳相应税款,民办高校没有缴纳税金的现象严重。

(二)成因分析

导致民办高校财务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针对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经营不规范。首先是民办高校产权问题不清晰,导致有些投资者在投资后转移资金;有些投资者以租赁方式获得收益,却在操作上偷税漏税。因此使民办高校的资金紧张,支出异常,产生财务风险。产权不明晰,投资者无法获得合理回报,导致投资者以借款的方式从学校中挪走资金,学校账户挂账现象严重,财务管理出现问题。产权和投资者回报问题导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受到打击,只顾回避自身风险,财务管理不规范。这与民办高校治理结构不科学密切相关,学校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互相监督的体系,民办高校投资者、管理者的利益诉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完全一致。后者有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满足自身利益的倾向,有利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漏洞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会引发民办高校财务风险。

二、民办高校防范财务风险对策

(一)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从民办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国民办高校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还不成熟。面对日益严峻的风险问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正确的认识风险、及时地防范风险变得十分迫切。首先,民办高校的投资者、举办者应该从微观角度上积极主动建立自身学校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学校的所有者、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学校,使其发展壮大。其次,政府应该从宏观上对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进行规范,要求民办高校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要想预防民办高校日常运营风险的发生,还要从学校的财务风险管理角度出发,降低风险成本。

(二)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

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对民办高校内部来说还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体制,对学校的财务问题进行严格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外部治理,主要是政府行使其权力对民办高校进行管理,并从立法方面出善的规范措施,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有力的监督。

(三)产权明晰

产权明晰问题是民办教育机构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产权明晰与否已经成为民办高校风险能否得到防范,学校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有些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黑龙江省2005年颁布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初始出资额进行界定,使民办学校的改革取得可喜的成功。还应该明确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使投资者责任与收益相匹配,使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要清晰分配财产权,明确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民办高校的投资者、举办者就会积极规范财务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使民办高校健康平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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