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09:30:2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卫生行政执法方式,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从源头控制疫情疫病传入我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切实规范动物检疫,严格动物移动过程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坚持“移动监管到位”、“宣传部署到位”、“检疫开展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四到位原则,重点加强动物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完善检疫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不传入我镇。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动物检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和公示牌,公示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受理。
2、严格产地检疫。严格按照XX省非洲猪瘟防控禁调禁运有关规定开展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做到严格检疫程序、操作规范,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据实记录,不给非法经营者可乘之机,坚决杜绝只出证不检疫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严厉查处经营者拒不配合,逃避检疫、扰乱检疫监督秩序的行为
3、严格屠宰检疫。严格按照农业部《屠宰检疫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屠宰动物“凭证凭标”入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入场查验关。严厉查处屠宰场收购、屠宰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动物的行为;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切实把好检疫申报关;严厉查处屠宰未经宰前检查合格、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的行为;严格屠宰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自检,检疫人员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监督检查,把好违禁药物监管关;把好同步检疫关,对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格监督检查,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屠宰企业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规范动物检疫证明和高禽标识管理
严格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订购、领取、使用和回收查验程序,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和畜禽标识佩戴要符合规范。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登记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严禁直接将证章标识交于屠宰企业或相对人保管、使用和加施,堵塞制度和监管工作漏洞,杜绝转让倒卖证章标志。
(三)规范检疫电子出证
严格开展检疫工作,规范检疫电子联网出证,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长期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违法出具检疫票证的,要及时查处、责令整改。
(四)强化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进一步做好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对象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在规范处理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记录和资料存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抛扔病死动物及收购、屠宰、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是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官方兽医不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不到点到岗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异地开证”,开“阴阳证”,不规范开具检疫证明(耳标和检疫证明编号不统,数量不统一等)手工出证,不现场监管入厂(场)动物状况,不核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载畜禽标识编码与畜禽佩戴标识编码是否相符,不落实检验检疫同步监管措施,不按规程进行检疫、记录、出证,对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是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动物调前申报和审查制度、动物调运过程监督记录制度、动物调入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动物或动物产品跨省调入经指定通道进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官方兽医不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指定通道官方兽医不履行检查检验和监督执法职能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四是病死动物处理监管环节不到现场查证确认动物死亡原因和数量,不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行全程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犯农业部“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案不查、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分3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20日)。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21日-2021年4月10日)。
要对照本次整治行动提出的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规人员,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行为。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4日11月-2021年4月30日)。
对自辖区内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坚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该纠正的事立即纠正,该处理的人立即处理,尽早消除风险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食药、安办、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与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镇分管领导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农业服务站畜牧岗位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全县及辖区内的监督执法与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舆情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导向作用,合理利用新型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制观念,提高畜禽饲养、经营者守法意识。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和对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震慑不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推行部门综合执法,大力推进县级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行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实行综合执法的对象是:在机构改革中保留、更名或新组建的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多种行政执法职能、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同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具体包括:市经贸委、农林、交通、文化、卫生、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海洋渔业、房产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公示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三)积极受理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关联度高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强化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三、方法步骤
(一)推行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市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城管执法局共同负责。了解全市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指导县(市)制定报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帮助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继续推行部门综合执法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目标和任务。二是查明本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明确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三是按照要求提出本部门的综合执法方案,方案应包括:开展综合执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本部门的主要执法依据和职责、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四是方案报批。末开展综合执法的部门,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报市法制办和市编办审批。五是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行“四制”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由市法制办负责,结合新的形势,对实行“四制”进行新的部署,发文明确新的要求,并进行检查督促。
(三)积极受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由市法制办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从制度层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将行政管理相对人反映和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帮助他们改进工作。
(四)强化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在下半年进行。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看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卷宗;召开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并发征求意见表,组织相对人评议行政执法工作等。重点检查部门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建设局。
一、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1、加强法治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新理解,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化。贯彻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2、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依法完善行政听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积极组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有关卫生改革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进行社会稳定和医疗卫生机构稳定和发展风险评估。研究制订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3、法制宣传常抓不懈。创新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新阵地。开展第八个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卫生系统法治与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典型事例,扩大社会影响。积极举办系列卫生法治讲座、法治征文、讲演比赛等活动,大力弘扬“淮医”精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体现和谐卫生主题、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
4、精心准备,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重要实施年,也是“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年。全系统要把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工作,并作为全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迎检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5、持续推进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实时更新,及时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储备,实现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和与执法人员法律水平的及时更新,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
6、继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做好权力库的维护和及时更新,以最新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机构职能转变,实现权力库的动态调整。根据省市要求,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压缩服务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固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监督制约环节。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法制监督,清理和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库,核实、修改、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并完成年度注册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许可案件的备案审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7、深入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将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定期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明确奖惩制度,鼓励先进,学习典型,交流经验。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8、坚持文明执法,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继续开展说理式执法,逐步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认真落实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指导程序和执法文书,重视收集典型案例。
9、提高卫生法制建设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10、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行政调解办法》(淮政发〔2012〕186号),正确适用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保障。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案件分析,加强交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行政调解水平。积极开展行政纠纷信息报告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
1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建立复议与的互接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专业性难度较大、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复杂案件,通过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要尽量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重大案件分析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12、扎实推进“阳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利用好网络这一新兴媒体,保证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的通过“阳光纪检”、“民生通道”、“阳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四种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对各类矛盾纠结明确专人主抓,确保有帖及时发现,跟帖及时作出,问题及时解决。完善网络舆情的预警研判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引导,形成合力,将矛盾纠结化解在萌芽之中。
[关键词]卫生监督稽查;卫生行政执法;作用
1、卫生监督稽查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稽查方面的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是为了使卫生廉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力度以及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使得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责任制度更加的完善,对那些在行政执法的环节当中徇私枉法、知法犯法、、随意处罚等行为进行查处的有效措施。
只有充分认识到卫生监督稽查所具有的重要性,才能够有效地保证监督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开展监督稽查是法制监督的直接体现,能够有效弥补行政执法中外部监督的缺乏,推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相互制约与配合,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在法律的强制约束下依法办事。此外,开展卫生监督稽查还可以促进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的完善,改进传统的管理方式,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稽查的管理职能,推动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2、卫生监督稽查对卫生行政执法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减少不良、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良好作用;
2)卫生监督稽查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并掌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进度,为监督机构和上级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任务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效发挥预防作用,从而确保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
3)重点检查不同时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社会卫生状况和工作重点以及出现的问题,并依法取缔地下非法窝点或无证经营单位;
4)及时发现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便于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处罚和及时修正,维护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稽查,及时发现处罚案件在主体资格认定、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执法文书书写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文书书写能力。
3、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策略
3.1树立强烈的卫生监督稽查意识
随着我国卫生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卫生监督稽查也相应发展。卫生监督稽查是对下级和监督机构内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遵纪守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卫生监督稽查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制度、长效机制、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等多个方面。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态度受到稽查约束、评判的直接影响,甚至会造成行政执法人员抵抗或反对稽查工作:而且稽查的对象较为复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一,所以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稽查部门,确定稽查工作的职责,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稽查,一旦在其执法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此外,由上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直接管理稽查工作,稽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工作汇报,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确保稽查作用正常发挥。
3.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应该涉及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禁止的行为、监督服务制度、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权利和责任、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监督稽查工作中禁止的行为、对稽查人员工作实施情况和执行态度的规定等,增加监督稽查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机制和管理处罚机制,提高对稽查人员管理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确保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实施。
3.3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稽查工作
3.3.1制定合理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在制定工作计划之前,必须调查清楚监督稽查部门的基本情况,完全掌握卫生监督稽查的岗位设置、工作机构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动态,明确稽查人员的数量。从实际出发,结合卫生部门工作要点,制定全面完整的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其作为对监督机构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对稽查工作进行表彰的依据。
3.3.2加强对监督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定期举办稽查培训和会议,对前一阶段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汇报,使稽查人员充分了解监督稽查的含义、重要性、职能、分类、形式和对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强培训效果。同时详细讲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责任追究,并对监督稽查培训的内容和过程进行记录,将相关资料和文件汇编成册,供基层稽查人员参考学习。
3.3.3开展专项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认真整理和筛选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案卷,交由卫生监督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稽查人员根据评估量化指标对这些处罚案卷进行分类的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归纳、汇总、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于评分结果较低的监督机构予以批评或处罚,及时进行工作整改,有利于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办案水平,减少或消除卫生行政中过错处罚的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加强监督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从而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刘洪,李元宾,陈慰,蒋昀.互联网舆情监测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作用[J].上海预防医学,2014,05:274-275.
[2]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02:119-121.
摘 要 目的:探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GnRHa)对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复发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将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期间我院收治的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82例按数字随机法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患者41例。对照组接受常规的子宫内膜异位手术及术后抗感染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于术后月经来潮第2天皮下注射曲普瑞林(3.75 mg,每28天1次,共治疗3次)。比较两组疗效、复况以及生活质量。结果:观察组疗效显著的患者比例和治疗有效率分别为58.54%和97.56%,均显著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治疗后6个月、1年和2年的复发率分别为2.44%、2.44%和4.88%,均显著低于对照组。两组治疗后躯体功能和社会功能2个维度和11个因子的生活质量评分得分均提高,且观察组得分较对照组提高。差异都有统计学意义。结论:GnRHa用于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辅助治疗疗效显著,可有效减少术后复发,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关键词 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 子宫内膜异位症 术后复发 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R977.12; R711.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533(2014)17-0020-03
Influence of gonadotropin-releasing hormone agonist
on recurrence and life quality of endometriosis patients*
HE Xi**
(Department of Gynaecology and Obstetrics, General Hospital of Pingxiang Mining Group, Pingxiang 337042,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gonadotropin-releasing hormone agonist (GnRHa) on recurrence and life quality of endometriosis patients. Methods: Eighty-two endometriosis patients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0 to January 2012 were divided into an observation group and a control group with 41 cases each by digital randomized method. Both groups were treated by conventional endometriosis surgery and postoperative anti-infection therapy, and in additio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by triptorelin (ih, 3.75 mg, once every 28 days for 3 times) in the second day of menstruation after the surgery. The efficacy, recurrence and life quality were compared between two groups. Results: The proportion of patients with obvious efficacy was 58.54% and the treatment efficiency is 97.56%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hich were both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Recurrence rates of 6 months, 1 year and 2 years after the surgery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2.44%, 2.44% and 4.88%, respectively, which were low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Life quality score in the two groups were improved after treatment, and was higher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than in the control group. Conclusion: GnRHa has significant efficacy in the adjuvant treatment of endometriosis and can reduce postoperative recurrence and improve life quality, which is worthy of clinical use.
一、聊城市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
路线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