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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概念8篇

时间:2023-09-06 09:30:2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市域社会治理概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市域社会治理概念

篇1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篇2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篇3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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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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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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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区域主义;区域主义;范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12-04(4)

早在1938年,社会学家Howard W.Odum和Harry Estill就曾用“新区域主义”来描述当时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区域化的发展现象。[1]随着二战的结束,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所带动的各种国家间多边协议的签订,“新区域主义”开始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开始走向国际政治学、区域经济学、城市发展等多个学术层面的理论研究,所以目前学界对“新区域主义”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范畴界定。但从区域发展的视野来看,“新区域主义”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兴理论,其对城市发展中的城市群规划,尤其是对区域发展过程中的政府间协调机制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启发。

1 “新区域主义”的溯源

“新区域主义(New-Regionalism)”源自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旧区域主义(Regionalism)”浪潮,“旧区域主义(Regionalism)”产生的背景是20世纪初期欧洲工业化迅速推进过程中城市内部出现了显性的环境恶化、人口膨胀以及隐性的生活质量下降等城市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以社会生态学家盖迪斯(P.Geddes)和规划学家芒福德(L. M umford)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城乡均衡、分散发展,而被称为生态学派的区域主义。但区域主义真正出现发展演化则是在二战后期,尤其是瓦尔纳(Viner,1950)关税同盟理论的引入,其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理论和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理论大大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此区域主义开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核心理论之一。

进入20世纪60-70年代后,区域主义无论是在理论的内涵和实践的外延上都出现了极大的拓展,表现为:“一方面,从权力结构、社会动力机制、区域治理模式等视角,研究和解决不同类型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另一方面,区域主义通常被用来分析社会凝聚力(共同继承的民族、族群、语言、宗教、文化、历史、意识等)、经济凝聚力(贸易模式、经济执行程度)、政治凝聚力(体制形态、意识形态)以及组织凝聚力(正式区域机构的存在)等的程度,尤其关注区域互相依赖关系及其走向。”[2]

在实践上,区域主义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两大实践推动力:第一个推动力来自欧洲一体化的实践。区域主义作为一种具有推动力的思潮,对当时欧洲一体化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未能提出真正解决欧洲各国间的贸易分隔问题,未能有效促进各国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未能有效抑制个别超级大国的国际政治力量上的“单级化”。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区域主义日渐式微。区域主义的另一实践推动力来自美国和欧洲城市群(大都市区)各政府间的合作。[3]具体案例有1960年代的加拿大多伦多大都市政府,1964年荷兰的大鹿特丹政府,1965年英国的大伦敦政府及成立与1974年的西班牙的巴塞罗那联合政府,二战后至90年代前期美国的“大都市区政府”实践。

2 “新区域主义”的内涵

2.1 新区域主义理论兴起的时间

新区域主义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之后对传统的区域主义的再思考。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美苏霸权的衰落,和欧洲在一体化进程中的迅速崛起,区域主义面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先各国签订的带有对抗性质区域贸易协定(RTA)已被更加自由的贸易环境所代替,区域主义研究出现了明显的复苏,此时的区域主义研究已不同于以往超国家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出现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条路线、区域治理的网络化决策机制等一系列主张。

2.2 新区域主义对区域的分类

新区域主义将区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层面之上的各类区域,这类区域主要是跨大洲的经贸合作组织,如欧盟、东盟、亚太经合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另一类是国家层面之下的各类区域,这类区域在近些年的城市化浪潮中主要表现为区域空间规划和区域治理。在欧洲“新区域主义”是欧盟空间发展蓝图(ESDP)的重要理论基础,较有影响力的实践如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新大伦敦空间总体规划[4]、德国在1997年《德国的欧洲大都市地区》(European Metropolitan Areas Germany)中要引导打造的7个大都市地区[5]以及美国洛杉矶、东北沿海地带的大都市区治理。无论哪一类区域,它完全不同于自然地理特质的空间概念,而是不同尺度的制度、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综合功能空间。[6]

2.3 新区域主义的核心论点

“新区域主义”是在反思“区域主义”的基础上而得以兴起的。所以,新区域主义的核心论点无论是其对作为子概念的区域的表述、还是对区域主义的运作机制都做了较为深刻的变革。这些变革使得新区域主义已经成为不同学科和不同价值的聚合理论。

3 “新区域主义”与“区域主义”的比较

新区域主义在理论上源自对传统区域主义的发展,同时又在很多理念上与区域主义有着重大区别。在区域管理机构上,由于旧区域主义主要是冷战时期两极政治架构制约下的产物,它主要呈现的是以强权为中心的统治格局。而新区域主义则产生于后冷战时期全球多极架构下,它呈现的是以国家、市民社会和企业公司共同构成的治理格局。[7]在区域成员所承担的责任上,传统区域主义的科层制机构使得区域成员在成本收益上出现不匹配,而新区域主义强调的自愿协作是区域内成员在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着眼于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分工与合作,可以确保区域成员间形成可信任的承诺和协调,从而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成员间的信息迅速交流和实现既定目标。[8]在对外开放程度上,传统区域主义强调行政边界的划分和因此形成的权利和义务,而区域主义在强调行政边界的融合外,更加强调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的有机融合。在区域化的内容上,传统区域主义的实施存在着大量的前设性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区域主义的主题内容。而新区域主义则对前设性条件要求较少,因此,区域内成员的协作主题内容更加充实广泛。“新区域主义”与“区域主义”的比较具体内容见表1。

4 “新区域主义”与西方大都市治理

普遍认为,西方国家在对大都市地区区域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的理论探讨和实践中形成了阶段性鲜明的三种大都市区治理理论:以建立科层制集权型大都市区政府为目标的“区域主义”;以分权化的市场机制实施大都市区治理的“公共选择派”;以在大都市区建立网络化治理机制的“新区域主义”(图1)。

作为新型的大都市区治理理论,沃利斯(Wallis)认为,新区域主义的关键,是要依靠公民的广泛参与和责任,创建治理的合法性,提高治理的能力。[9]藉此,同过去的区域主义相比,新区域主义表现出五个方面的特征:强调治理能力的发展,而非政府的扩张;治理的主体为跨部门联盟,而非单一的公共部门;跨部门的合作代替政府间的协作;治理的性质为过程性的,而非结构性的;构筑以任务和项目为驱动的合作治理网络,代替正式的政府组织。[10]基于大都市区在空间上和职能上是多中心的、空间连绵不断、服务功能相互交织扩散的广域地区。新区域主义认为,建立统一的大都市区政府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应该强调通过综合性政府改革来促进形成治理战略。[11]它提出有效的大都市区治理可以不依赖成立统一的区域性政府,相反,区域性治理可以通过合作性安排来实现,这种安排建立在政策相关者之间的谈判过程之中。[12]与区域主义主张以县市合并实现大都市区政府的主张不同,塞维奇(Savitch)和(Vogel)认为新区域主义主要有三条实践途径:多层级政府方法(“multitiered” approach),由处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提供与之相对应的不同范围的公共服务;功能链接方法(“linked functions”appraoch),建立区域功能的合作或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协议;综合网络方法(“complex networks” approach),通过多层次,多主体的合作协议网络来促进区域治理。[13]新区域主义的这种有别于传统区域主义的治理理念已经成为代替科层制与市场制的第三条治理之道。代表着大都市区治理理论的新趋向。

5 新区域主义与区域治理的“第三条道路”

新区域主义理论在区域发展理论上的创新之处就是其对传统的二维管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由区域多层级政府、区域发展多功能融合而形成的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区域各类资源的高效动员,并且其将区域发展的视野拓展至包括经济发展在内的全方位领域。在治理方式上走出了一条超越于政府干预和市场自发调节的“第三条道路”。

更为重要的是,新区域主义已经逐渐成为对区域管治最具影响深远的方法之一,为区域发展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建设提供了新视角。在欧洲,大都市政府作为一种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开始复兴,如1994年意大利的波各那省的48个自治市组成了大都市政府ACM,1996年成立的荷兰鹿特丹大都市政府以及1994年成立的德国斯图加特地区政府。在北美,Calforma州政府设立一定的基金或税收优惠政策,以奖励投资于区域利益行为的地方当局;Oregon地区那样设立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基金等。[14]新区域主义倡导建立信任、互惠、合作、创新的治理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政府、私营部门和非赢利部门积极参与区域项目;其将区域看做是不断演进和变化的空间,新区域主义被视作一个过程和社会构建[15];以及其淡化模糊区域界限和行政区界限的内涵,新区域主义的这些理论精髓也为我国同城化浪潮中城市政府间关系的协调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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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伴随我国区域发展的不断推进,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正在得到更多重视。本文以近五年的文献综述为基础,分别从国外研究发展、国内研究进展及趋势、国内典型实例研究三方面,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现实背景、核心概念、基本观点、理论进展、具体问题等进行梳理归纳,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未来研究予以展望。

关键词:

区域发展;区域公共管理;文献

1引言

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类跨行政边界的公共事务与公共问题持续涌现,对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行政管理造成挑战。在此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应运而生,迅速引起了一批学者的关注与探索。总体看,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源于欧美,目前已形成比较成熟的研究理论及方法,能够运用于欧美有关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典型如欧盟各国的一体化发展研究等。相比之下,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在我国产生和兴起的时间还不长,尚未形成较为规范的理论框架及研究方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区域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在此过程中,虽然区域发展政策不断调整、有所平衡,但各种各样的区域公共管理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体现出我国区域发展及其管理存在着差异化、复杂化特征。在我国当前的区域发展格局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增长极[2]。但即使在这些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较高的代表性区域中,区域公共管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制约着区域整体的发展。因此,梳理国外特别是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进展,进而明确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存在问题和未来走向,显得十分重要。

2国外研究发展

20世纪后半期,欧美国家率先开启了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总体而言,“欧美学者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多角度研究视角”[3]。其研究主要集中于:

2.1区域经济学研究

欧美学者关于区域经济学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如何发挥区域政府或其他区域组织在调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引起了学者们的浓厚兴趣,区域发展理论随之兴起”[4]。随后胡佛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美国学者赫希曼指出,“区域中的核心区域在发展中会通过滴漏效应带动周边区域发展。而周边区域的资源流入核心区又拉大了周边区域与核心区的差距”,这一理论为“核心-边缘理论”[5]。针对发展中国家区域发展失衡问题,刘易斯对“城乡两种经济结构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进行了分析”[6]。

2.2政府间关系研究

综合已有研究[4-6],西方学者对政府间关系更为复杂的联邦制国家结构研究相对较多。保罗増多麦尔曾研究了政府间横向与纵向的关系问题。蒋永甫等研究者提到,“在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大背景下,国家的政府间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地方治理运动凸显出来。这是因为,民族国家的权力有相对缩小的趋势在多层治理结构中,地方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被大大强化,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更具有回应型。”[4]。

2.3政府间竞争研究

政府间关系研究的理论起点是:在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的情况下,政府间的竞争关系是难以避免的[4]。结合现有研究,政府间竞争理论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4-6]。并且,政府间竞争存在多个层面,通常以中央政府竞争和政府主体间竞争为主。D.诺思的核心思想是国家间经济绩效竞争,实质也是制度层面的竞争。因此,政府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提供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上[6]。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国家开放政府就会相互竞争。而哈耶克、蒂鲍特等人探讨了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蒂鲍特提出“用脚投票”理论。布雷顿对联邦制国家的政府间竞争做了分析,明确提出“竞争性政府”的概念[5]。

2.4地区竞争力和区域创新研究

在地区竞争力研究方面,M.波特发展了如“国家竞争优势”,“地区的竞争力”等经典理论。在“问题区域”和区域创新研究中,帕特南、摩根等对其进行了探讨。学者们认为:地区政府公关制度绩效的差异,与地方的社会资本存量息息相关[4]。帕特南的研究,开创了区域发展中的“宏观社会资本”研究途径。摩根探讨了“学习型区域”问题,认为区域的竞争与发展要看其制度学习、制度模仿和制度创新的潜质和能力[6]。

3国内研究进展及趋势

3.1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研究

国内学者对“区域公共管理”概念尚未形成系统的解读。国内现有研究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区域公共管理”概念中“区域”内涵的研究分析;二是梳理区域公共管理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间的关系。

3.1.1区域公共管理概念中“区域”的含义

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建立在“区域”概念的基础上,陈瑞莲等将“区域”定义为“基于地理或经济边界的同质性区域,可超出行政区划的限制,包含多个行政区域或层级”[7]。蒋永甫等在《区域公共管理导论》中提到,“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区域更多是由人类经济和政治活动扩展而成的。”梁帅认为“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区域基于行政区划又不被行政区划限制”[8]。与以经济区域作为重点的研究不同,雷颖剑认为,“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区域既可以是社会区域和行政区域,也可是自然区域和经济区域,这些不同类型的区域都有公共管理问题”[9]。总体而言,研究者们对区域公共管理概念中“区域”含义的理解较为统一。首先,“区域”的概念建立在行政区划概念的基础上,并且也以地理区域或政治区域的划分为依据;其次,强调一种超越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且突出了经济区域的重要作用。

3.1.2区域研究相关概念梳理

区域研究主要涵盖三个核心概念:“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治理”。研究者们通常将区域公共管理的概念置于整个区域研究的过程中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探讨三个概念间的关系。区域问题的研究以“区域行政”概念为基础,张紧跟与陈瑞莲将其定义为,“区域行政指一定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促进区域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10]。相比较而言,陈瑞莲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以区域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解决特定区域内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而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现代治理的社会活动”[6]。刘仁春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在‘复杂性社会’生态环境下,区域内多元主体通过多中心混合治理模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实现区域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治理制度安排”[11]。伴随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区域治理”概念也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杨心怡认为“多元化、多中心、网络化、协商与谈判等思想是各种治理定义的共同特征”[12]。陈瑞莲认为“区域治理指政府、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公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最大化区域公共利益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集体行动的过程”[13]。对比相关概念,“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的区别体现在管理主体的单一性与多样性。“区域行政”强调以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而“区域公共管理”所涵盖的行动主体内容更多元化,“区域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三者之间是一个逐步递进演化的过程。

3.2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成果

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以政府间关系研究、区域行政问题探讨、区域创新研究以及实证研究四个研究视角为基础,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3.2.1政府间关系研究

有关政府间关系的研究,大部分研究者对政府间合作关系的建立及协调进行了深入探讨。陈瑞莲提到,“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政府的合作已成为经济全球化时代的重要发展态势”[14]。张紧跟也认为,“协调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协调地区间的平衡发展,是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公共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15]。林森认为,“对地方政府合作的探讨有助于落实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消除地区之间的差距,缓和资源浪费矛盾,但在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却又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16]。同时,部分研究者也以政府间不良竞争为研究视角探讨政府间协作问题。刘轶男认为,“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接受中央政府的行政安排而联系较少,因此合作领域受到一定的限制,相邻地方政府间会出现恶性竞争,损害双方利益”[17]。

3.2.2区域行政问题研究

陈瑞莲曾探讨我国区域行政问题,她认为“区域行政研究有助于推动中国政府管理实践的现代化”[10]。但目前国内区域行政发展研究较为有限,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研究体系。正如张紧跟等所说,“中国区域行政的研究成果还不多,一方面因为人们没能对区域行政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另一方面因为在行政学研究中,以政府为研究对象被简单的引申为以国家/行政区划为思考问题的基点,较少能够超脱于国家之上考虑管理问题”[7]。

3.2.3区域创新研究

区域创新研究在区域公共管理领域中已受到较多关注。谢宝剑针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未来创新方向进行了总结研究[18]。陈瑞莲以泛珠三角为例,多方位探讨了区域政府的合作与创新[14]。近年来,也有研究者对制度创新进行了探讨。范永娜认为,“新型的治理形态,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枷锁,建立健全行政区行政的制度与机制,在坚持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声中奠定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基础并构建出其政策框架”[19]。商曼认为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推进制度创新的有效途径一是管理观念的创新,二是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保障,三是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发展[20]。赵秋兰等则提出,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路径主要有四: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加强和完善有关法制建设、促进区域政府间的团结合作以及改进政府绩效评价体系[21]。从国内现有区域创新研究发展现状看,相关研究者一方面对区域创新研究的宏观发展进行了梳理总结,另一方面也以具体事例作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了区域创新的内容。针对区域创新实现路径的研究,也为区域机制创新提出了更多样化的路径选择。

3.2.4实证研究

虽然国内有关区域公共管理实证研究已开展数年,但取得的研究成果较为有限。虽然近年实证研究数量呈持续快速上升趋势,但就研究内容而言,各实证研究间关联度较低,未形成一个完备的研究框架。同时,相关研究所涉具体实例多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以及珠三角为等典型区域内。

3.3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发展路向

由于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研究尚未成熟且起步较晚,研究者们就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未来的研究及发展方向进行了总结与构想。

3.3.1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在我国复杂的地域与人口条件背景下,国内各区域间发展差距较大。为更好地实现区域间共同发展。陈瑞莲认为,“今后的研究可以从地方发展权、发展行政学、制度分析、政府战略管理等多个视角展开”[5]。

3.3.2区域公共政策研究

对区域公共政策的研究能够更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扫除贸易壁垒进而获得收益。谢宝剑认为我国区域政策的不足在于:难以有效解决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现代区域政策框架仍在探索阶段,区域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以及区域政策工具过于“简单化”[18]。

3.3.3城乡协调发展研究

城乡协调发展是我国重点的区域研究问题。陈瑞莲在其研究中强调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经济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制度缺失,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问题”[5]。

3.3.4区域政府间竞争研究

依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我国研究者对于区域政府间合作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但其中很少有研究者关注区域政府间竞争的问题研究。作为一种易引发区域性冲突与矛盾的公共行为,此研究问题应当引起更多研究者们的重视。

3.3.5区域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

区域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与上述区域政府间竞争研究均属区域政府间关系问题的研究,但两者在研究角度和关系的对比方向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研究者们的重点由区域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对比转变为横向的合作研究也成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必然趋势。

3.3.6区域发展与行政区划变革研究

行政区划是对行政区域的重新整合,不仅改变各区域在地理行政区划上的分配,同样也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蒋永甫等认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如何突破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4]。

3.3.7“问题区域”的公共治理研究

“所谓问题区域,就是患有一种或多种区域病的区域”[5]。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导致诸多问题区域开始出现。虽然近几年国内区域公共管理问题的实证研究有所突破,但研究者更多关注发展较快较好的典型区域,而对问题区域的研究较为有限。

3.3.8流域公共治理研究

流域公共治理因所涉地理区位较大而情况各异,所产生的环境问题更是显得尤为突出。例如近几年很多研究内容均涉及到流域公共治理问题,如长三角,珠三角等。总体而言,国内流域治理的相关研究在内容上研究领域较为分散且不系统,相关研究仍有待补充完善。

4国内典型实例研究

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关于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基础研究,二是对相关区域管理实例的分析与探讨。据现有研究,研究者将国外区域发展实例作为参考,对我国研究提供了经验借鉴(如对欧盟区域协调发展的经验研究[3;25-26]),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国内区域实例研究,以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的区域发展为典型代表。然而,我国的实例研究仍系统性不强。在近几年我国典型区域发展研究中,研究者们所研究的问题较为复杂多样,研究角度较为分散,使得研究问题难以对区域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以我国典型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区域一体化发展问题为例,在近五年的核心文献中,研究者们对区域问题的研究角度整体上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基础设施建设。例如京津冀一体化轨道交通协调发展研究和展望[27]、基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河北铁路信息化建设研究[28]、高速铁路对长江三角洲空间联系格局演化的影响[29]等,均以基础设施为区域发展研究的切入点。(2)生态环境治理。例如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一体化的关键研究[30],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大气污染区域联动防治体系研究以京津冀为例研究[31]等。(3)产业发展研究。在典型区域的产业发展研究中,包括物流金融业发展研究、投资环境发展研究、旅游业的发展研究等。例如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的开发[32]、有关长江三角洲区域政策变迁与跨国公司布局演变的问题研究[33]。(4)其他问题研究。例如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区域高端人才集聚的实证研究以天津市为例[34],京津冀一体化视阈下北京市中职专业结构的调整研究[35]等文献以人才培养与教育作为研究重点进行研究。除此以外,医疗卫生、文化发展等区域问题也引起了部分研究者的关注。针对近几年国内典型区域发展的研究现状,各研究者所研究的角度差异明显,具体研究内容过于零散与细化,不宜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整体发展进行把握,因此所反映出的问题也不成体系。总体而言,我国关于典型区域管理问题的研究正受到更多研究者的重视。但梳理近五年针对我国三个典型区域发展研究的核心文献后不难看出,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实例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充实提升。

5展望

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基础理论及其发展趋势,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型区域个案。理论研究上,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未对“区域公共管理”概念做出系统解读;区域研究相关概念缺少明晰的梳理,部分研究者应用这些概念时,没有做出区别与界定;研究视角不够开阔。对此,应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理论等进行清晰界定与阐释,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研究成果,从中选择适于我国发展实情的内容加以拓展,进而推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发展。实践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内容较为分散,对于具体区域问题的研究不系统且有偏向性,多数学者都以典型区域为实例进行研究探讨,很少有学者关注问题区域研究或如何以典型区域为参考来带动其他区域的发展问题。以国外相关研究为参照,国内现有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无论在理论还是应用层面,都处于起步阶段,且研究者数量整体偏少,尚未形成一个研究共同体。为推动区域公共管理研究走向成熟,还有待更多研究者进行不懈探索。

作者:陆瑶 寇晓东 单位: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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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关键词 城市社区治理域 域动力 合成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7.077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theory proposed by Pierre Bourdieu, a French sociologist, the concep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is a system which contains many aspects. On this basis, the separ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four major areas of power", namely: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community enterprises, community residents,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four main body. The four main body has its own specific role and function, but it is not absolutely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but interrelated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omain dynamic function, need to build four domain dynamic of innov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action and influence the synthesis mechanism to realize benign operation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Key words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ynamics; synthesis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管理系统中最基层的构成部分。而社区治理,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维持社区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社区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社区治理需要尤其注重社区治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与和谐社区构建。

1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内涵界定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概念是基于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提出的。布迪厄将以各种社会关系联系起来的社会领域作为场域,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共同建构的,由依据特定位置所产生的力量所组成,并包含着各种力量的比较与运动而存在。虽然场域中存在社会成员、组织和规则等因素,但其本质是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网络”。这个社会“网”的每个结点就是组织和社会成员在这个网络中所占据的“位置”,谁占据“位置”谁就拥有社会资源及权力。场域具有能动性,它不仅为社会成员及组织提供了社会互动的空间,也通过调整各种要素的功能而使自身获得特定的结构与秩序。而在多元管理主体构建的合作网络下,社会成员的参与式管理,加之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和规则等因素则共同建构了“城市社区治理域”。“城市社区治理域”是由社区成员按照特定逻辑要求共同构建的,是社区个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着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符号竞争是围绕着各主体的利益而展开的,各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采取不同的策略,如一项措施能使社区居民受益,那他们会采取拥护和支持的策略,反之,如若利益受损,则会表现出反抗的态度和行为。场域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在“城市社区治理域”这个特殊的社会空间中,社区治理围绕着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开展,继而由社区治理行动者和社区治理组织采取具体的社区治理行动。

2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构成

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不同的行动者或组织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或组织为控制在这一场域有的合法形式的权威而相互竞争,从而形成种种关系,即特定的客观关系结构。依据各主体占据不同的位置和资源,可分离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四大域动力”,即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四大主体。

2.1 基层政府

基层政府由于其所处的独特位置,使其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优势。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基层政府扮演着领导者、决策者、协调者、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各个角色之间彼此交错,构成了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角色集,其多重角色中,最主要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规划社区发展。基层政府凭借其对社区信息和资源的掌握,可以较客观、全面地评估社区的环境与社会的形势,从而确定社区发展的使命与目标。社区不仅有社会目标,同时也有社区自身的特有目标,因而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一则遵循社会总目标的指导,二则挖掘社区自身的特性和独特的目标追求,结合本社区自身的特色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其次,协调社区平等。政府拥有着宏观调控的能力,运用这种调控优势可以有效调节社区资源。“城市社区治理域”内各成员因为历史积累缘故,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彼此间存在着一种起点的不平等,对此,我们需要在过程和结果平等方面着手,以实现社区资源满足社区成员需要的目标。基层政府应在社区基本生活保障资源、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做好政策上的规定以及实施上的落实。

2.2 驻社区企业

驻社区企业是处于社区地理区域外,但处于“城市社区治理域”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社区成员,而数量的比例情况无法确定。由于企业具有运用各种生产要素的特性,因而驻社区企业内部拥有一定的资源,以及对这些资源的调控能力。借助驻社区企业的力量,可以使得社区内部资源得到发挥与延展,如将社区内部的特色资源借助驻社区企业这一平台向外推广。

驻社区企业与社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社区的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工作,实现自我需求的满足,在社区内生活,满足自身安全、尊重的需求。而当社区居民暂时无法在工作中获得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时,社区会对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帮助,减少“集群事件”的发生,从而减轻企业压力。此外,当社区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则会激发其生活热情,有更多的动力和精力去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区的稳定与和谐,为社区创造价值。

2.3 社区居民

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的自我评估是社区治理需求分析的重要信息源。由于社区居民亲身经历社区生活的缘故,他们对社区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社区中存在的问题等具有较深入的了解。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平台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诉求。

社区居民由不同的年龄、职业的人群组成,日益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多元化带来的是多元的需求,这便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对此,可将社区居民依据某种特性进行分类,并发挥各群体的特性来满足某群体的需求。如,按职业进行分类,将社区内的老师组织在一起,对社区内的在读学生群体在周末开展相应的课业辅导,或由社区内的医务工作人员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体检活动等,这样既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又能加深社区居民间的互动,增强共同意识。

2.4 社区社会组织

伴随着社区建设的纵深发展,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开始步入前行的快车道,不断实现着“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所谓的社区社会组织,特指的是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多样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以公益或共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态。在组织形式上,大约可以分为社区文体科教类、社区环境物业类、社区服务福利类、社区医疗计生类、社区治安民调类、社区共建发展类等六大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互动,提供了组织平台,对锻炼居民基层政治参与和有序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3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合成

正如力学的合力一样,“城市社区治理域”动力的合成也是多个力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各个力的方向的一致与背离则决定了合力的大小。因而,要想达成合力最大化,需要设定“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发展主线,在此基础上,明确四大主体的职责,进而达到合力最大化的效果。在发展主线的设定上,一方面,需要保证符合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要求,这是主线设定的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社区作为独立个体的自身发展需求。依据四大主体自身存在的资源优势,以及其对社区特定部分惯习的影响作用,四大主体在域动力合成中,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是引导、协调动力,驻社区企业是支持动力,社区居民是内驱动力,社区社会组织是整合动力,如图1。

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从宏观方面着手于规划社区的发展,为社区指引方向,并且运用宏观调控的力量来缓和与协调由于多重原因造成的社区不平等;驻社区企业凭借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借助市场发展的平台扩展社区的发展,并通过企业与社区的良性互动促进社区的稳定;社区居民作为社区需求的信息源和社区惯习的传承者,以自身的多元来包容和满足社区的多元需求;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可以更广范围地扩大社区资本的作用。四大主体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彼此间相互作用。例如,基层政府在社区政策方面发生转变,那么驻社区企业等其他三个主体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相互关系的动态平衡。此外,由于变化的永恒性与绝对性,域动力的合成并不存在最佳值,只存在相对最优值。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同,再加之信息技术的整合,为“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各方面输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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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关键词:新区域主义;区域发展

20 世纪末,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的劳动分工在世界范围蔓延,区域一体化成为全球发展的趋势。“新区域主义”(New regionalism,NR)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西方学者分析、解决当前区域问题的重要框架。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一些城市发展已经初步形成区域化发展模式,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在区域一体化大潮下,通过借鉴“新区域主义”的理论实践经验,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新区域主义理论概述

1.1 区域主义的发展及新区域主义理论溯源

区域主义(Regionalism)是伴随着欧美城市工业化迅速发展和城市问题日益恶化而、产生的,其理论及实践在 100 多年的发展中几经兴衰,由最初的政府、经济构建手段逐渐向空间结构、经济发展、权利结构、社会动力机制、区域治理模式、社会凝聚力等更宽泛的领域展开。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区域主义逐渐形成了“外向型、兼容型、复合型”等新特点,为区别于此前的区域主义,学者们称之为“新区域主义”

1.2 新区域主义的核心内容

新区域主义以区域及其功能、区域化、区域治理及区域规划等为研究课题,新区域主义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1.2.1多种含义的区域空间

从功能角度看,区域有多种物质性和功能性定义,从二维的平面地域逐渐扩展到广义的空间概念并具有某个或多个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功能。从尺度角度看,区域的范围包括了全球-国家-区域-次区域-市镇多个层次。从组成因素角度看,区域是以一定的地理界线为基础们根据某个或者多个特定的经济、社会、政治关系方面的多种因素进行构建;是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最先进形式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是经济、文化、政治组织的回归。

1.2.2多层治理的决策方式

在治理理论和网络理论的指导下,新区域主义突破了旧区域主义自上而下、依靠传统力量均衡维持区域秩序的观点,提倡一种多层治理的决策方式。“多层”是指不同层级权力组织,包括各级政府组织及各类非政府组织参与其中,并且其相互关系不再是一种垂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而是平等与协商关系。“治理”是指从单一的政府行为转变为多元公共治理行为,这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决策过程中的惟一主角,各种非政府利益群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力量和作用得到了大大的增强。

1.2.3多方参与的协调合作机制

新区域主义的多元参与者及多层决策方式决定了多边谈判制度和协作治理理念在该理论中的重要性。地方层面的行政辖区、政府机构、营利组织及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的普遍相互依赖关系已经为人们广泛认识,这就意味着一个城市的发展和管理不可避免地将临近或相关城市作为决策考虑因素之一。新区域主义积极倡导区域或次区域的整体观念和合作观念。鼓励多元化的区域决策参与者,不断培养强烈的区域集体认同和组织认同,通过不同形式、功能的协调合作机制消除分裂隔阂,加快区域一体化。

1.2.4多重价值目标的综合平衡

新区域主义的发展是为了应对全球化和资源危机大背景下城市发展面临的竞争与挑战。在对产业集群、区域分工、全球价值链等经济发展和竞争能力分析的同时,新区域主义更倾向调和“经济效率、社会公平、环境友好、文化融合”等多重价值目标,强调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密不可分。并形成了更加均衡的、可持续的综合协调的区域发展观。

1.3 新区域主义与旧区域主义的差别

新区域主义明显区别于旧区域主义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3.1 区域治理方式。旧区域主义采用的是自上而下政府对次级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而新区域则引入治理的结构体系,提倡各层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以“协助、联合、网络、伙伴关系”共同实现区域治理,避免了复杂的科层结构及其弊端。

1.3.2 区域成员行为。旧区域主义下,区域成员由于科层制的限制,其行为大多是被动地完成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新区域主义下,各个成员在一直的利益引导下,相互信任充分协调,主动实现分工与合作。

1.3.3 区域对外开发程度。旧区域主义十分重视区域范围的界定,侧重区域内合作而对外却有较强的封闭性。而新区域主义在进一步加深区域内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制度等多方面合作的同时,关注开放视野下更全面、更多元、更深层次的区域间合作。

1.3.4 区域化内容。旧区域主义对区域化前提要求(包括地理位置临近,文化传统相似)苛刻,实质内容少,一些限制隔阂并没有消除。而新区域主义区域化前提要求相对较少,并注意实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丰富协作,使得区域化、反区域化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2 新区域主义对我国区域发展的指导意义

2.1 发展目标

目前,我国的区域规划偏重于区域产业发展、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而对生态环境、社会进步、文化保护以及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视程度还有所欠缺,区域成员相互合作也相应较少或者流于表面,这一现象是规划目标偏经济性物质性所致。新区域主义强调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密不可分,调和“经济效率、社会公平、环境友好、文化融合”等多重价值的发展目标,以及更加均衡的、可持续的综合协调的区域发展观,促使我们反思当前多数区域规划的发展目标。为此,需要借鉴区域生态学、区域经济学、区域社会学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尽快建立我国现阶段适度的区域协调发展目标评价体系、指标控制体系,并且加强发展阶段、发展时序、动力机制的研究。同时,给予“弱势政府”在区域发展中更多的机遇和优惠,促使区域内部更加均衡地发展也应该成为未来区域发展的目标之一。

2.2 政策支撑体系

在我国,政府作为规划编制实施的主体,其治理方式和决策方法都会对规划本身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区域规划中,由于规划对象跨越多个行政区,建立高效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成为区域规划的难点和创新点。能否突破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形成一种基于相互利益而形成的包括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在内的、面向整个区域的、更加开放灵活的治理体系,为更好地实现区域多元均衡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政策基础成为规划制定过程中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亟待研究的议题。

[1]俞顺洪.”新区域主义”研究.2008

郑先武.”新区域主义”的核心特征.2007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