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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劳务管理8篇

时间:2023-09-05 09:33:0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篇1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结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_,职称: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___,职务:___,职称: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篇2

关键词:农民工劳务分包劳务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enterprise the subcontractor labor, and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subcontractor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eld management appeared in many services, and combin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enterprise service management of detailed measures, and strive to safeguard the legal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environment and to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migrant workers a good situation of mutual benefit and win-win results.

Keywords: migrant workers subcontractor servi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进程中,农民工为我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此同时,企业用工纠纷也连年上升,因此加强企业劳务管理十分必要。施工企业承担国家经济建设的重任,更应该加强企业劳务管理,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与农民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1企业用工现状

建筑企业劳务用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为主:一是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仍存在自己的工人队伍,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但其效益偏低,负担过重,常与其他形式互为补充;二是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三是自带队伍,自建班组。

我公司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劳务分包的用工形式,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施工生产过程中,在经过全面调度平衡后确定的人力、机械设备等施工力量往往不能满足施工需求,同时合同工期紧迫,不分包不足以按期履约。劳务分包能够弥补劳动力人员配置不足的缺点,同时减轻项目部对施工工人的管理负担,确保工程能够按期竣工、达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务作业分包没有统一的形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在劳务作业分包过程中由于工伤、报酬等引起的劳动纠纷很难处理,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劳务分包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劳务分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虽然有诸多优势、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劳务分包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正常施工起到了较大影响,制约了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度,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主要有:

劳动关系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存在困难。

由于属于劳务分包用工的工人是与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工人的劳动报酬由劳务公司发放。这直接导致了在施工中出现工人对现场技术人员的管理持无所谓的态度,不服从技术人员的管理,做出不符合现场规范的举动。

劳务工人由于职业流动性导致现场施工技能不达标,影响施工质量。

农民工大多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其中绝大多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建筑施工技能培训,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此外,农民工经常由于各种原因在不同施工项目之间流动,往往出现新进场的工人没有经过技能培训便参与现场施工的情况,造成施工质量、安全等隐患。

拖欠工人工资,影响施工工地和谐。

由于劳务分包用工中发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而劳务工人属劳务公司聘用人员,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由劳务公司发放。因此经常出现劳务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甚至出现劳务公司老板消失,工人无法追讨劳务费用的情况。

劳动事故的出现,使企业和个人蒙受巨大损失。

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到位、不听从现场安全人员的劝导。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劳动事故,影响现场施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常常因劳务关系出现纠纷。

3劳务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施工出现的诸多问题,我公司提出了一系列劳务管理措施。制定了详细的劳务管理细则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争取解决这些问题。这些措施有:

施工现场常驻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协助施工单位管理。

劳务公司在施工现场常驻管理人员,协助现场技术人员加强劳务工人的管理。对工人不听取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指挥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格要求劳务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施工中劳务公司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情况。

加强劳务工人的档案管理,严格技能培训。

①劳务管理人员将对所有民工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档案要求反映劳务工人员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进退场时间、工种、用工地点等相关信息,如未参加培训及信息采集的,视为本工地无此人务工。

②进场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于不及格的人员继续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对于无法通过培训的不允许在工地务工。

③培训人员在培训签到时劳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照相,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实行委托支付工人工资,并强化工作考核。

①在对务工人员建档的基础上,项目部财务部对进场人员统一办理工资卡,并由务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办理领取工资卡相关手续,工资卡一旦签字领取则为自己保管、使用,保证工资直接发至务工人员手中。

②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由劳务公司根据出勤及月度支付标准出具真实、完整、准确的工资单,工资单须由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劳务人员本人签认后上报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及审核后的考勤对工资单进行审核签认,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复核,在满足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及支付约定的基础上办理委托支付手续。

③在日常工作中各务工人员相互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可向公司反应,真正做到维护劳务工权益、维护项目稳定、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教育与监察。

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重要的是落实安全责任,让每个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各负其责,才能够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落实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作为组长,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上下一心,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工人均需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5)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考核,并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奖惩依据。

②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能够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减少操作失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坚定不移的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应做到内容合理并与工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形式丰富多样。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有:

1)工人正式上岗作业前,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安全教育应具有针对性。

2)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增长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并熟练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部署下一步安全任务。

4)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对于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时,同样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③安全监察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监察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队伍自检:施工队伍应坚持每天进行自检,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定期安全监察:检查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一般一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带头组织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监察。

3)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突击检查。

4)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5)季节性检查:针对不同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组织季节性安全监察。

6)节假日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组织节假日安全监察,确保节日期间施工安全。

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结语

总之,建筑企业在劳务管理中应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并针对不同用工形式制定详尽的管理措施,并在实际施工中严格执行,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争取实现零劳务纠纷、零安全事故的目标,构建和谐施工环境,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兴.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建筑业农民工为视角. 宏观热点, 2011年第10卷第09期.

篇3

劳务人员供不应求。现在要招收技术工人越来越困难:一是很难招收到技工。大多数省份很少在农村建立劳务基地,因而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中小工多、技工少,缺乏竞争力,二是农民工数量出现萎缩趋势。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惠及农民,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出现了较严重的“民工荒”,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人不愿到建筑工地吃苦受累,建筑劳务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企业回款困难。很多时候,施工企业中标后既要支付多笔保证金,又要垫付大额资金,而建设单位既不及时给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后又大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材料款、机械租赁费,更没有余钱给付劳务企业人工费。目前,劳务企业的劳务费普遍被拖欠,多则几千万元少则二三百万元,因此劳务企业对 线操作工人的工资很难及时全额发放,更无暇顾及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

劳务企业利润薄、负担重。一些企业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垫款施工,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工程,并以“风险共担”为由向建筑劳务企业转嫁经营风险、压低劳务价格、拖欠劳务费用,形成价格低、变更频、纠纷多、结算迟的恶性循环,导致劳务企业资金紧张,难以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济效益低迷。由于以上原因,绝大多数劳务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生存难,发展难。据了解,多数建筑劳务企业反映劳务收入回款率约在80%上下,回款中的98%左右是劳务工人工资和现场管理费,其余2%左右为管理费,扣除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还有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等后就所剩无几,实际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因此根本无法发展壮大和提高管理水平。

工人流动性大,培训困难。劳务企业所管理的劳务人员大多数是放下锄头就来工地的农民,其技术、技能较差,合同履约意识较差,素质相对较低,签订合同后时常会单方面违约,经常出现上午还在这个工地干活下午就跳槽到旁边工地的情况。另外,工人技术培训难度较大 一方面,劳务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通常不愿意出资对工人进行培训,而且即使劳务企业出资进行培训后农民工也很容易流失;另一方面,农民工认为参加培训会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资收入,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培训。

劳务分包市场制度不健全,存在法律和管理漏洞。在国内,由于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完善阶段,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环境。同时,施工企业出于对降低施工成本的考虑,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取代劳动用工合同,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为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转嫁风险。 “包工头”队伍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寄生性和流动性,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

劳务企业缺乏政策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承担着建筑模板、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脚手架和水暖电分项工程作业,几乎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全部由其完成。然而,一旦施工现场由于总包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和处理费用全部由建筑劳务企业承担。在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分阶段全部划拨到总承包施工企业,但是总包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强行转移安全管理风险,加重了劳务分包企业负担。另外,建筑劳务企业不合理负担过重,如重复计税、一些社会部门不合理摊派等加大了企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劳务分包企业的社会保障费应由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据劳务分包企业按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数额,参照本企业社会保障费拨付标准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使用。但是,目前在建筑劳务企业社会保障费调剂司题上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还没有完善,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障费拨付标准要求建筑劳务企业的社会保障费拨付存在诸多困难。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使得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进入进行明确界定,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劳务用工合同规范、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劳务分包各方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的有效监管。一是要严把劳务分包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分包施工活动必须进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使用符合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交易行为必须在各地区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统一签订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实现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是严厉打击劳务分包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不同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违法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无证上岗行为,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政府有关部门除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以通过与企业的不良记录进行挂钩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等方面加以约束。

三是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对工程名称、承包内容、工期、所要求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通过该制度,重点审查劳务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要求,劳务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等,以实现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动态管理。通过网上审查劳务作业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劳务作业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大力推广劳务用工实名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监控。

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配套机制。一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政府有关部门要选择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建筑业传统特色的城市和地区,发挥本地区的工种优势,加快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的有序、有效转移。要给予那些建筑业发达和基础条件好的城市和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扶植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一些有特色、优势、品牌的示范劳务基地,通过品牌劳务基地和劳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建筑业劳动力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状况,以局部带动全局。

二是完善建筑劳务培训和技能签订体系,提高劳务输出质量。要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向他们传授进城务工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文件,合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在培训资金来源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投入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并拓宽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在培训渠道方面,要积极同建筑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力量、现有企业培训部门、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在培训方式方面,要根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和课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劳务作业人员实践技能的提高,广泛开展建筑技能竞赛并增加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劳务分包企业输出高质量的建筑劳务队伍。同时,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建筑职业技能签订机构建设,对来自所有培训机构的劳动力进行技能签订,只有通过技能签订的劳务作业人员才能够进入建筑劳动力市场,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实行持证上岗,为建筑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符合质量的劳动力队伍。

篇4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 X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铁路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各地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定,综合考虑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来进行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一、铁路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特点

作为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施工企业有着特殊的行业特征。首先铁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分散,管理区间大,时间跨度长,加大了铁路施工集中管理的难度;其次铁路施工内容多,专业性强,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求较高;三是铁路施工规模大,施工人员多,管理层次多,要求企业科学管理施工,系统组织劳务;四是铁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地点多处在边远地区或是远离城市的地方,交通、通讯不便,施工和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另外铁路施工接触面广,需要在施工中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要求劳务队伍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等等。铁路施工企业需要针对上述特点,有的放矢,科学地进行劳务管理。

二、铁路建筑业劳务分包的现状分析

1、劳务分包模式

(1)施工企业职工作业队劳务分包(内部承包)

施工总包单位授权项目部将所承建的工程部分施工内容以内部承包的形式,交由自己职工承包施工,企业职工再招用部分农民工组建成劳务作业队。农民工工资由项目部监督劳务作业队发放或由劳务作业队编制工资发放表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由于此种形式存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目前已经很少有铁路施工企业采取此种方式分包。

(2)使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外部劳务队伍)

施工总包单位授权项目部将所承建的工程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分包给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当分包人具备法人地位和劳务资质,并成建制地承担一部分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对外招收工人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2、铁路建筑行业的变化

2011 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给铁路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严峻的考验,劳务分包的风险管理工作会随之出现新的挑战。在铁路建设领域,因为各种原因,许多在建项目出现资金短缺问题。而“7.23”甬温动车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央政府对高速铁路建设的政策趋于缓和,投入建设资金减少。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铁路施工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铁路建筑市场的萎缩导致竞争更加残酷,强化企业内控,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向外部劳务队伍管控要效益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三、做好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1、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施工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施工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施工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施工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4、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施工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承包单位认可。

5、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督促劳务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7、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8、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总包单位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规范的劳务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进而提出选择优秀的劳务作业队、重视劳务管理细节、增强项目部全员的劳务管理意识、落实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奖惩制度的解决措施,以提高铁路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金跃良.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及其议价机制研究[J].中华民居,2011(11)

篇5

当前的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剧烈转型过程之中,建筑行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操作层工人的最主要来源。特别是我公司以核电和军工工程为主业,对操作层的素质有着特殊的要求,因此,研究传统的乡土文化,研究进城农民的心态,对稳定建筑业操作层,打造一支责任感强、奉献意识强、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产业工人队伍,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试用目前建筑业操作层来源和人员构成,乡土文化的影响、管理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建筑操作层人员的来源和人员成分分析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从1980年的19.39%到20__年47%,近三亿农民从农村解放出来,进入城市,成为工业、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一名。建筑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承担了3700万农民工的就业。

目前传统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向管理型发展,操作层员工基本上从劳动关系上讲是隶属于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但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讲,劳务派遣和分包企业与工人之间是松散的劳动合同关系,对操作层的实际管理,如人员考勤、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有的可能实际在项目部,有的可能在现场的承包班组中。项目部对操作层管理的职责非但没有能转移,还而带来了质量、安全、进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风险,因此目前的情况下,对一线操作层的工人的管理,不但不能放松,还要加强。

目前建筑行业的人员来源,基本上来源于偏远的农村,大中城市、城镇已基本上无一线操作层五大工种的劳动力来源。从地域上讲,传统的建筑强省,江苏、浙江,也很少新增劳动力来源,仅苏北、浙西等少数地区能招到少量的建筑工人,新增劳动力基本上得到中西部的安徽、河南、陕西、四川、贵族、甘肃等招收。

从年龄结构上看,目前招工到钢筋工、木工、砼工、抹灰工、瓦工、架子工等大工种的,基本上都在35岁以上,更多是40岁上下的工人了。第二代农民工即使愿意到工地,也只愿意到测量放线、机械等工种。更多的愿意到流水线工厂、服务行业从事工作,建筑行业招工非常困难。从性别来讲,目前核电操作层基本上都是男性,而民用工地上以男性为主,瓦工、钢筋工方面按家庭作坊方式,以夫妻大小工搭配,有部分女工。

二、 乡土文化对创建产业工人的影响

从上面的人员来源、年龄、性别分配来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劳动力操作来源基本上是来自于中西部偏远农村的年龄偏大的男性人员。这些人员普遍有文化程度不高、家庭负担重,受乡土文化影响深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1、 能吃苦耐劳,家庭责任感重。

目前工地上的这一批工人,基本上都是中年,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甚至是多个子女,而农村的土地少,农产品价格低成本高,在农村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品质因而出外打工的。他们秉承中国传统农民的优良传统,能吃苦耐劳,不怕加班,对生活的条件,如吃住要求不高,省吃俭用,把省下来的每分钱都寄回家,家庭责任感重,对于子女舍得投入,不希望子女从事农业、建筑业等苦累职业。

2、 契约意识差,乡党情绪重。

社会意识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长期以来,受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而形成的小农观念,是农村社会意识的主要表现形态。具体来讲,是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契约意识较差。只关注自身利益,不关注企业的总体利益,参与企业的管理不够,其别是契约意识较差。具体表现为;

劳务合同约定性差,对于职工本人,对于劳动合同的重视不够,认为是企业约束自己的条条框框,加之目前社会上劳动合同普遍由用人单位编制和提出,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多,所以员工也认为劳动合同无用或用处不大。导致目前存在的情况是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无约束力,不高兴就走人。

合同约束力差,部分分包劳务人员通过劳务分包公司与项目部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合同,价格低了亏本就甩项目不干,停工,不管合同的履行和信誉。甚至有些为了承揽工程,恶意低价竞标,然后以停工、组织封门,爬塔吊等形式讨薪。当然也有部分总包企业以不合适的价格、不公平的霸王条款造成合同的无法履行。

不相信社会的正常组织和程序。由于对规则的不了解导致对正常的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程序和机构的不信任,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腐败,效率低下等因素。农民工在出现问题时不是主动找企业协商、找政府部门投诉,而是自行组织非法讨薪、斗殴,甚至在一些区域造成。

盲目相信乡党。在招工中我们发现,除非有熟人介绍,否则难以招收到工人。而招工时,如有一些在乡村中有一定见识的出面组织,则可以招到一批人。在用工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如因违章开除一个工人,则这个工人的同乡人员一起辞职。在劳务分包中更是如此,基本上是按村、宗姓为单位,由一些“能人”,把周边的闲散劳动力组织起来承揽工程。如发生工伤事故,工资拖欠,不同区域工人的争执,也由这些人来组织处理。甚至有些地方,如四川达县,安徽南部出现有组织的工地“碰瓷”诈骗团伙。

3、 技能学习意识差,安全意识差,程序意识差。

传统的建筑行业局限于工人的文化程度的影响,工人习惯于师傅带徒弟的学习模式,工人的技能水平,组织模式受到一定影响,技能水平提升慢,质量安全意识较高,工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特别是在核电建筑工地,管理链条长,工人的程序意识差,给业主方造成现场工人不听话的直觉。

4、 短期思维强,主人翁责任感差。

由于建筑行业的组织模式,造成管理方和操作层的整合。融合困难,造成操作层流水式的流失严重。无论派遣型工人,还是分包型工人,流失率都较高。员工没有把建筑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主人翁责任感差,材料浪费严重、设备维护不到位,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程、安全和成本。

三、 公司管理的对策

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建筑工人,承载着千年的乡土文化,传统的意识,制约着创建产业工人队伍的进程。公司要实现“十二五”跨越式发展,建筑业是公司的立身之本,而拥有一

支产业化的操作层员工队伍,是我公司的发展的基础。

作为产业化工人的意识,结合公司的“至诚至信、唯精唯专”,“创新发展,勇当国任”的企业文化,我认为重要的是应培养新进入华兴的操作层员工责任意识、认同意识、忠诚意识、契约意识,使之成为合格的产业工人。

1、 为我所用,不一定为我所有的管理体系

局限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我公司的员工数量不可能盲目扩大,而操作层员工队伍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大而不断扩大。以年产值100亿计,按人均完成建筑产值30万元计,需要员工3.3万人,其中的操作层员工不会少于2万人。这样大量的人员会来自劳务分包,少量的会来自劳务派遣。

这些分包或派遣员工,有部分是长期在华兴内部各项目部间流转,也有部分在不同的建筑企业间流动。根据上海建工、南通的建筑业的经验,可以采用以公司掌控的劳务企业,作为培养平台,促进操作层队伍的产业化进程。

上海一建根据建筑行业资质就位的要求,以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为首,成立以业务为关联的劳务公司,承担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职责,由劳务公司组织班组,公司统筹考虑劳务定额、劳务分包单价,集团统一进行劳务采购,劳务任务分配,这样保证劳务班组长期、连续在一建集团范围内分包工,保证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南通建工结合村建筑站,乡劳务公司(建筑队)的模式,融入南通的建筑公司,保持长期的分包业务的稳定,打造建筑之乡。

目前公司缺少公司层面的劳务管理机构,导致劳务分包资源调配的难以统一,影响到与公司合作的队伍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受制于劳动合同法的制约以及将来关于劳动派遣“三性”的认定,可能扩展的范围不会太大,但公司业务的特征,不可避免地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但目前普遍存在的用人思维是用劳务派遣是为了降低成本,推卸责任的意识可能需要转变。岗位存在肯定有存在的价值,否则就没有必要存在了。而人为割裂正式工、派遣工、分包工等因素,导致员工心理的落差。要打造产业工人队伍,就必须打破这些藩蓠。

2、 合理的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意识,有合理的、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是打造良好的操作层队伍的前提和最重要的手段。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中国人口红利的消退,从业人员的老化,从事建筑业的人数不会继续扩大,操作层队伍只能在不同的建筑业主体间流动,因此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或分包价格,是稳定操作层队伍的必然之策。

长期以来,核工人队伍相对于社会的其他经济实体的员工,在收入上、政治地位上、社会福利上均有相对的优势,造就了核工业队伍的稳定和自豪感,以至于在西北、西南的恶劣的自然环境中完成艰巨的任务。就是在大亚湾一期时,操作层(劳务派遣)员工的收入水平,也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以上。没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分包价格,是难以稳定基层的操作层队伍的。

目前我公司的劳务分包投标中片面强调低价进入,过程调整补差,导致会叫的会闹的分包得利,不叫不闹的退出我公司劳务市场,或劳务分包方认项目经理不认公司的情况。而劳务派遣工工资水平低,不同工种之间的收入差未能完全体现出的技能水平差异、相同工种间的水平差异,导致大锅饭情况严重,混日子现象严重存在。社会上操作层员工的薪酬已远超过我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导致员工招聘困难,技术水平高的流失严重。

3、 均等的福利政策,解决后顾之优

福利政策是广义的薪酬的一部分,是员工稳定感、受尊重、幸福感的重要来源之一。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良好的住房和生活条件,与家人相住相聚,过年过节的慰问等均是稳定职工队伍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公司的自有的操作层员工收入也较低,但人员极为稳定,这也是建立在优质的福利条件上的。

比如住房,是农民工最关注和最重视的,他们必须在农村翻修建造住房,因为是养老之所;子女必须在县城或镇上购房,否则无法找对象。所以他们再多的收入,也投入到房子之中。假如企业和社会能让他们融入城市,解决养老和住房问题,那农村的房屋投资就可以省下来了。南京市在岱山公租房建筑工地上,建立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夫妻房,标准化的食堂,就是改进员工福利的重要举措。

4、 梳理不合格的规则,公平地对待

我公司从上至下的管理层思维中,把员工分成正式工、派遣工、分包工的思维严重存在,认为正式工高于派遣工、分包工的思想影响了产业工人队伍的打造。在一些文件、政策方面,如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等方面,形成事实上的歧视。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操作层员工成为我公司发展的瓶颈,因此梳理不合格的规则,公平地对待在工地的每一位员工,成为今后的一个必要的工作。

5、 教育培训、企业文化的宣贯

教育培训是对员工最大的福利,要加强对操作层员工的技能培训、安全意识的培训,以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乐于接受的方式来提升他们的技能和眼界,象农民工学校、班组长培训等,增强他们上升通道的能力和择业能力,是提升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的重要举措。

加强企业文化的宣贯,要以言行一致的理念和行为模式引导员工认同企业文化,实践企业文化,建造劳务分包、派遣员工意见征集、反馈、问题解决的渠道,避免管理层和劳务层的脱节。

篇6

关键字:建筑行业劳务管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鉴于建筑业劳务粗放型、规模型、密集型和高危型的特性,其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就业容量大,因此,对建筑业劳务进行管理具有较大的难度,成为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我国建筑业施工采取总分包的管理体制。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通常由一个管理型的总承包企业或是专业总承包企业承担。但是,一个建筑工程仅依靠总承包企业是无法完成高产值的。因此,总承包企业可再将庞大的工程项目分为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进行分包,其中的专业工程的劳务部分也可再进行分包。而母体公司仅提供几个管理人员。总分包管理体制的出现,必然就出现了劳务分包型企业。

一、建筑业劳务主体的特点

农民工作为建筑行业的劳务主体,有着以下显著特征:

1、流动性大

半数以上农民工为跨省流动,中西部地区为主要输出地,东部地区为主要输入地。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的主要去向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是吸收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省市。从个体来看由于受农村土地制度、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外出务工人员平时在外务工,农忙时则回到农村。随着流动就业的增加,常年外出务工的己占相当比重,农民工流动就业形式已由过去的个体流动为主逐渐演变成现今的家庭式流动和个体流动并存。

2、整体素质偏低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农民工流动就业人群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有很大比例,这些人往往初中没有毕业就外出务工;从专业技能水平来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很少,大部分农民工都未受过任何技能培训。

3、劳资关系松散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为自发外出或亲友介绍方式,由于这种松散型的劳动合作,在建筑行业,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以三个月为期限约定一个临时的工作协议,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由于用工不规范,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一般仅在10%至20%之间,在一些小城市非法用工几乎占100%。

总之,在建筑行业劳务工作中担任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加上工人们在省与省之间、乡村与城市之间、工地与工地之间、工种与工种之间频繁流动,专业素质较差,个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出现问题的根源

建筑业劳务分包主要存在三种形式:(1)以班组形式独立存在于总承包企业内部劳务市场的作业班组,也即自备劳务作业队伍的总承包企业;(2)独立法人型的建筑业劳务企业;(3)以“包工头”出现的劳务型队伍。

一方面,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进行分包之后,分包商往往会将工程进行又一次的转包。原因在于承接复杂的工程项目,分包商必须具有很高的施工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与其冒着亏本的风险,不如将工程再转包给那些劳务成本更低的企业或个人。下家再如法炮制,这样一来,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由于缺乏有效地监管手段,现实中层层转包、非法用工已成为建筑行业的顽疾。一些较为规范的劳务企业,由于较高的人工成本,终因接不到项目而难以生存。因此,最终承担劳务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是成本最低、技能最差的工人。

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生产特性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务工人员需多次进出场且在不同的工地间流动,人员变化频繁给管理带来相当难度,以至于多数企业干脆放弃管理。

在建筑行业中承担主要工作的劳务工作者,是最弱势的群体,由于大多数民工没有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和工伤保险,他们的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除了工资被克扣和拖欠,更严重的是,如果遇到工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甚至必须的治疗都得不到保证。这些管理上的弊端,不仅对国民经济造成损害,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不良影响。无序流动的农民工,由于缺乏管理和约束,如果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可能寻衅滋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提高建筑业劳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1.加强管理关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在建筑行业的管理中,主导者是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除了制定法律法规,还负责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督。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工程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严格的法力约束。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从建筑行业内部看,业主与主承包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分包商与各工种、承包商与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之间,都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图实施施工和监督,采用合同的方式开展承包业务。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该具有严格的法律制约。

2.完善管理手段的计算机化。

办公自动化、管理电脑化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因此应当加速我国建筑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化建设。通过采用电脑联网管理,使得管理机构与各承包商、管理机构与各专业协会联系紧密。各建筑物的基本概况,各在建工程的各种数据,各协会专业贡献的结构及队伍素质状况,各工地进度、质量安全及电气、锅炉等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等全部输入电脑,随时可以查阅各种数据。甚至连项目报建制度也采用电脑手段。各成本商、业主不需要书面资料报建,可以把项目各种数据资料直接输入电脑报到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直接从联网电脑中审批报建手续。还有所有申请竣工的报告,也输入计算机输送申请方。这样既能减少人员、简化手续,又能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建筑业劳务管理信息数据库。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有效准确地获取其个人信息、来源、技能和务工情况等信息,建立数据库,作为管理的基础依据。

针对建筑行业劳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数据库,以便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劳务人员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为劳务人员核发有效身份证明;(2)及时方便地采集企业用工行为信息并上传至中心数据库;(3)将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务工人员的不同信息需求,提供功能界面,便于查询,为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总结:

建筑业劳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本文基于建筑业劳务主体的特点,揭示出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出现的弊端,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解决劳务管理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张原.对我国现行建筑劳务管理的思考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0,(29)

[2]乔鲁君.浅析建筑工程管理体制[J].价值工程,2010,(16).

篇7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模式;创新

前 言

建筑业是农民工重要的职业之一,以天津市为例,建筑业农民工近70万,大多来自河北、河南、安徽、四川等劳动力大省,如此数量庞大的人员,如何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制度,是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我市城建行业健康发展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一、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1、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创新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建筑业对体力要求高,劳动环境差,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都是农民工。建筑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项目性,不可能象制造业那样在同一地点重复生产相同产品;二是流动性,建筑工程分散各地;三是环境差,安全保护差,居住条件差,工作环境既是室外又比较封闭;农民工就业也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兼业性,农业是其本质职业,建筑业是其第二职业;二是流动性,哪里需要,就流向哪里;三是背井离乡性,家在农村,在外地打工,所以多具有亲缘地缘关系。正是以上这些特点的交叉重合,使得建筑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呈现出特殊困难性。

2、建筑行业的劳务用工现状决定了必须创新管理模式

由于建筑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这种施工组织模式和用工模式催生了大量的建筑劳务队伍无序流动,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实现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用工现象较为严重,管理混乱,拖欠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造成隐患。二是大量的农民工未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就进入建筑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三是“包工头”式用工的泛滥,造成了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3、清欠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创新管理模式刻不容缓

近几年在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其原因多与包工头私拉滥招、违法劳务分包有深刻的关联,许多包工头得到分包款后,克扣、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甚至卷款潜逃,形成拖欠无头案。要真正的杜绝拖欠工资的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的权益的现象,就必须改变过去事后救济手段,将管理前置,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4、现阶段保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的基本手段是创新管理模式的迫切要求

现阶段建筑业农民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基本是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去劳动保障部门或走司法程序,原因是面对建筑业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劳动保障部门维权乏力,诉讼标的小,司法程序繁杂,诉讼成本高;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更容易掌握企业和项目情况,有相对较多的管理手段,速度快,确保广大建筑业农民工权益。将维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的职责交给了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变成了配合部门。 因此,在既适用统一保护的同时,对建筑业农民工又给予特别保护,制定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制度办法,创新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模式就是唯一出路。

二、创新管理思路,完善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制度

通过天津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一些实践经验主要治理环节就是劳务分包分包规范化、包工头正规化、农民工工资保障化和农民工管理的精细化。只有从这几个环节入手,才能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与服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根据现有的项目承包模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建筑企业都是围绕着项目进行的,有了项目,才有管理团队、施工团队,因此必须要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以分包管理为抓手,总包负总责,分包各负其责。天津就专门出台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对劳务分包交易管理、劳务分包作业管理、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尤其强调了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理清了各方主体职责,规范了分包环节的各种行为。

2、将“包工头”转化为合法主体,发挥其积极作用

在建筑行业包工头是客观存在的,使得来源于乡村初级关系(亲缘地缘)的民工群体不断扩大,成为其在城市社会网络再建构的基础。 包工头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和过硬的技术质量承包施工任务、争取资金来源并对手下的工人进行管理。他们具有管理农民工的能力,那么就要使他们转化,或者鼓励大的有条件的组建建筑劳务企业,或者入股到正式的劳务企业中或者转化为劳务队长,变成正规管理人员,《天津市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规定劳务队长的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信用管理,有效遏制包工头借照挂靠承揽工程的违规行为。

3、建立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链管制机制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市先后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预储账户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可采取在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位开工前分别按照工程总价款5%、7%和3%的缴存方式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工资存入预储账户,此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是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农民工保证金制度,主要是要求所有的建筑业企业存入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从存入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有来源,发生拖欠能够及时到位。

4、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强化身份管理制度。

建筑行业特点决定了“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由总包企业(项目部)将其所使用的劳务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范畴,不得“以包代管”。项目部要配备专门的劳务员,这在新的资质标准中也得到了强化,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相关制度,编制好工资支付表,定期上报总包企业备案,监督好劳务企业落实各项规定,这样才能避免恶意欠薪、讨薪等行为。

三、创新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筑业农民工管理

加强农民工管理,不仅需要完善制度,更需要管理手段创新,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管理升级,优化管理手段,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各地都在探索农民工信息化管理手段,天津市建筑工地现场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是对农民工身份管理的又一次升级优化,使农民工身份管理细化、量化、标准化、模块化。主要是以总包的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工地配置一台电脑、身份证阅读器、安装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即可运行,劳务员负责输入项目的基本情况,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进出场和人员变动情况,每日上传数据信息,建设主管部门就实现对各个工地和企业进行实时监控,这就为人员统计和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提供详尽数据,有利于提高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

因此,必须根据建筑行业特性和农民工特性的交叉重合特点,从源头上抓,创新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和用工管理,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商丽萍.中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与创新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1-6

[2]金维兴.中国建筑业的适度规模与就业问题研究〔J〕.建筑经济,2005(6):21-27

[3]杨德钦,金维兴,龙晓华.中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与创新论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57-61.

[4]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8, (2): 22-24.

篇8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