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0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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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开发区供热全寿命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 A
一、供热工程背景资料
(一)供热的定义和重要意义
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供热管网供给一个城市或者部分区域生产、采暖和生活所需热量的一种方式。集中供热是现代化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城市公用事业中的一项重要设施。
集中供热不仅能给城市提供稳定、可靠的高品位热源,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而且能够节约能源、减少城市污染,有利于城市美化,可以有效的利用城市有效空间。所以集中供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集中供热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区域的性质、地位、热负荷密度、气象条件、发展规模和建设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相适应,同时与能源建设的发展相协调。
(二)供热系统的组成
供热系统由热源、供热管网、热用户组成。
供热热源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包括热电联产的电厂、区域锅炉房、工业及其他余热、地热、核能、太阳能、热泵等;也可以是有几种热源共同组成的多热源联合供热系统。
按照燃料种类划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燃煤热源、燃气热源、余热和地热热源。
不同的燃料种类有不同的性质,燃料的种类直接影响供热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供热的行业特点
1.热的商品属性
由于城市供热服务具有可替代性低、非排他性、公用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因此具有了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该类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必须是介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由市场和政府通过一定的机制结合来解决该行业产品的供给问题。
沿袭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人们常把供热取暖看作是政府的一项福利事业,没有把供热取暖关系看作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买卖合同关系。然而,事实上我国《合同法》早就将"供用热力合同"与用电、水、气合同规定一起放在同一章节里,并把这种合同称作“供用热力合同”。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作为经营者的出卖人,即供热方,和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即取暖方,客体是热能;内容是供热方享有收取取暖费的权力,承担着提供符合标准的热能的义务和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供热方与取暖方所交易的是热能这一特殊的商品。
2.网络性
热水和蒸汽的输送必须通过固定管网进行,因而城市供热行业是典型的"网络性"公用事业,随着服务网络的发展,提供服务的平均成本有降低的趋势,服务的有效性有增加的趋势。热电行业属于公用基础设施行业,为避免重复建设,一个热区往往只设一个主要热源,具有较强的区域垄断性,再加上热电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
3.季节性
与水、电、气等其他公用行业不同,供热行业具有季节性。且不同地区供热长短有所差别。
热力供应属于供热地区冬季生活必需品,需求较强,是国家在基础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行业。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该行业作为公共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存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特别在脊柱供热和热电联产等国家鼓励并支持发展的范畴将有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而作为一大耗煤产业,降低供热成本、减少污染排放将成为该行业的发展方向。
(四)目前新兴开发区域供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新兴开发区域林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级地方政府经济实力不一,技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1.缺乏统一的区域供热规划。
2.存在着重复建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浪费和资源浪费。
3.应急锅炉和区域锅炉房较多,产生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4.项目仓促上马,存在着规划验收手续不全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5.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安全、施工、运行存在隐患。
6.生产运营方式存在巨大的调整空间,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
7.政府作为区域行政主体为了搞好招商平台,提高区域竞争力,掌握了热定价权,致使许多供热企业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8.优化生产运行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还有很大空间。
二、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
(一)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介绍
很多国内外建设项目,他们的寿命周期很长。我们这里说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是指建设项目,从决策阶段开始,直至项目废止,进行总体和全面的策划、协调和控制,使项目符合投资方、运行方和最终用户的要求,使建设的投资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尽可能好地实现,并使项目得到最大化的有形和无形的回报;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还包括项目使用阶段的财务管理、空间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与控制。
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期、实施期和使用期视作一个系统,从项目整体益出发进行管理,这个理论就是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集成化管理。
我国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是指工程从开始到结束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全过程。一般可分为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阶段、项目后评价等阶段。在项目的生命期中,由不同的参与者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都要进行项目管理,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组织。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个系统中,业主方项目管理始终处在核心位置。本文所述的我国工程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特指业主方项目管理。
(二)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全寿命周期集成化管理的思想是通过工程项目的策划、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充分结合,使工程项目面向运营最终功能,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效益。
三、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在开发区供热项目中的应用
(一)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在开发区供热工程中的服务对象
项目全寿命集成化管理追求的目标是项目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它需要业主方、设计方、咨询方、施工方、制造商、运营方的全体参与,而开发区一般供热项目的建设方和运营方均是业主方,所以全寿命集成化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业主方。
(二)供热工程的全寿命阶段划分和建设程序
供热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按照时期主要划分为下面几个阶段:
1.策划阶段;
2.建设阶段;
3.运营阶段。
供热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程序: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工作;
4、建设准备;
5、建设实施;
6、生产准备;
7、竣工验收;
8、交付使用;
9、运营管理。
供热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程序分别对应了供热工程项目寿命周期的三个阶段。
(三)全寿命周期管理在供热项目各个阶段的应用要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供热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深入调查区域实际供热需求,调查热用户负荷需求技术参数;调查区域已有热源和管网分布情况;结合区域控制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能力和覆盖范围,确定供热方式,是应用热电联产,还是区域锅炉房;确定燃料种类;确定主设备选型和供热参数;确定热网铺设范围;进行投资和效益初步测算;初步评价能源需求和环境影响。
项目建议书阶段虽然只是初步描述项目,但是后续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以天津市2012年居民采暖供热项目为例,选取热源燃料不同,所要担负的成本压力可见一斑。
按热源供应形式不同,分为热电联产系统、锅炉供热系统,另外还有以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工业余热、核能、太阳能等作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按照所用能源区分主要包括包括煤炭、天然气、地热、太阳能等。
表1 天津市2012燃料成本热价比较
注:取热泵COP=4,热泵目前主要有电和天然气两种驱动方式。
由上表可见,燃料种类选择不同对供热运营成本造成的巨大影响。
2.可行性研究阶段
本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对供热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选址,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能评,项目立项。
本阶段是对项目建议书的深化,业主方为最终实施项目做出决策,并开始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3.设计阶段
本阶段要对项目实施工作深化到可施工的程度,产生建设阶段所需的具体指导文件。设计工作的好坏对项目建设成本将产生巨大影响。据有关资料统计,决策阶段对项目造价影响75%~95%,设计阶段项目造价影响35%~75%,建设阶段影响5%~35%,竣工阶段影响约5%。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设计阶段的成果。
4.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要进行咨询单位招标、主设备招标、物资材料招标、施工单位招标等。本阶段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选取有实力的施工队伍、采购可靠的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
5.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参与方多、建设任务重、协调工作量大、物资与人员高度集中,这更需要高效的协调管理才能保证预期目标的顺利完成。
本阶段需要业主方发挥居中协调的作用,把各参与方凝聚到一起,发挥各自的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设实施阶段面临的主要是三大管理任务:安全、质量、进度。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永远不变的话题。施工安全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不能以安全的代价来达到目的。供热工程涉及到特种设备建设管理,更应该得到重视。
保证工程质量是各方的重任,它关系到投资方目标的顺利实现。良好的工程质量可以减少隐患,保证效益。
保证施工进度,可以早投产、早产生效益,对于投资回收产生重要影响。
安全、质量、进度不是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各方各负其责,共同参与。
6.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阶段要准备生产运行人员,准备各项生产制度,准备调试生产用的物料。周全的生产准备工作可以让生产运行工作得心应手,减少不必要的阻碍和损耗。
7.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关口,把好竣工验收关,可以为后期生产运营打下良好的基础。
8.交付使用
本阶段应做好建设和运营的移交,包括建设资料、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备品备件等的移交。做好建设和运营的移交,可以帮助运营方更好的开展工作。
9.运营管理阶段
对于运营阶段,可能产生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相当于建设投资的资金流,应该高度重视。而运营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企业项目的成败。可以看出企业项目各个阶段都有其不可忽视的重要性,我们应该都给予重视,而不应有所偏重,要有整体一盘棋的认识,各阶段都不能掉以轻心。
供热工程带有配套服务的性质,投资大、利润低、回收期长,搞好运营阶段的管理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优化生产方式,降低运营成本。供热项目主要依靠稳定性和规模效益生存,因此应优化生产方式,向管理要效益。
(2)进行节能系统改造,降低生产成本。
(3)选用节能设备,降低损耗。
(4)合理设置供热管网,减少热力损失。
(5)鼓励热用户选用节能设备,降低末端损失。
四、结语
供热工程项目影响大,关系民生,关系开发区域配套服务水平,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全寿命集成化管理应用在供热项目中,应以业主方为主要服务对象,关注项目各个阶段,给予足够重视,树立整体一盘棋的认识,各阶段都不能掉以轻心。利用BLM、BIM、计算机技术构建供热项目全寿命信息系统,服务于项目寿命周期中的各方,以最终实现供热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佘建明,《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出版
一、供热工程建设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工作。
(一)区内供热工程
区内供热工程是指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工程,包括小区内庭院供热管网、室内供热设施及换热站建设。小区内供热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办理开工手续,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1、建设单位在供热工程开工建设前,向城乡建设局报送下列资料,审查核准后,办理供热工程开工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1)市供热工程设计意见书;
(2)市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施工设计图纸;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其他材料。
2、供热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在施工的同时填写相关表项,收集整理供热施工档案资料。
3、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设单位组织供热工程验收前,向城乡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施工档案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热公司等进行验收。
5、供热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施工档案资料、供热工程联合验收纪要,现场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签字。
6、供热工程实行单项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供热工程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二)区外供热工程
区外供热工程是指规划红线以外的市政供热设施建设,包括市政供热主管网、分支管网及新建、改建、扩建热源厂等建设工程。
1、每年10月底前,供热企业向市城乡建设局提报次年的供热工程建设计划,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供热企业下达供热工程建设计划。
供热企业依据供热工程建设计划和施工图纸,编制供热工程预算,经市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工程完工后,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对工程进行验收。
2、供热企业在供热工程开工建设前,向城乡建设局报送下列资料,审查核准后,办理供热工程开工手续,并到有关单位办理道路破挖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1)供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市供热工程设计意见书;
(3)市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施工设计图纸;
(6)规划证明文件;
(7)其他材料。
3、供热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在施工的同时填写相关的表项,收集整理供热施工档案资料。
4、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供热企业组织供热工程验收前,向城乡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施工档案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
6、供热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施工档案资料、供热工程联合验收纪要,现场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签字。
7、供热工程实行单项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供热工程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二、供热计量设施管理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后的新建民用建筑供热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须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并委托供热企业安装热计量装置。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调研、协调与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自备电站、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集中供热;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和分散型供热;
第五条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
第七条工商、规划、房产、环保、劳动、价格、公安、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建设。供热工程项目包括:
(一)热电厂热电联产工程;
(二)锅炉房、热交换站和泵站工程;
(三)供热管网工程;
(四)其他供热工程;
第十条城市供热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城市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的供热采暖系统,实行分户计量收费。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的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不符合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予审批和验收。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按分户计量要求逐步实行分户改造。
建设、物价、供热等有关单位应对分户改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现有的分散锅炉,应当按照城市供热发展规划进行改造,逐步实行集中供热。
第十四条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供热单位有权在已建成的热力站及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管线需要穿越某一地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城市集中供热经营企业应取得《城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集中供热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的热源和市政府特许的经营区域;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经过供热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六)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七)有完备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并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金;
第十七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应在30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之间、供热单位和用户间,应当订立供用热格式合同。
第十九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48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
第二十一条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温。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供、用热双方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调解处理,或申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供热单位应设置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用户公开。电话应有专人值班,实行24小时服务。用户可以就供热质量等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需要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用热手续。
第二十五条用户需要改变内网管径和设施,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的,限期拆除,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影响采暖效果的,责任由用户自负;给单元楼内其它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扩大用热面积;
(二)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及热水器等循环装置;
(三)擅自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
(四)改变用热性质;
(五)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供热管网及附属设备周围外缘一点五米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挖坑、掘土、打桩;
(二)爆破作业;
(三)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
(四)其它影响供热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垂直地面上,禁止种植树木、埋设线杆。
第二十八条占、压或施工造成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占、压或施工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集中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产权归热源方的供热管线及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二)产权归供热单位的主干线、支线及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三)入户管线、庭院管网及室内供热设施,由房屋产权者负责。
第三十条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巡视检查。用户有义务保护城市供热设施,发现供热设施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维护和检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三十一条城市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发生紧急安全事故需要抢修时,可先施工后补办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及时抢修。
第三十二条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共同管理,用热单位安装的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用热单位共同管理。双方对计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供热的计量仪表,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供热的计量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检测。
第三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住宅楼等建筑物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前,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其管网设备、设施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第三十四条工程施工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供热单位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禁止损坏或擅自改拆、移动供热单位的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确需改拆、移动的,应当经供热单位同意。
第三十六条城市供热根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缴纳热费。对不按时足额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
供热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第三十七条供热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热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期限供热的;
(二)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抢修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对热网设施维护,造成供热事故,致使热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按照规定参数供热的;
(四)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采暖系统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项目,未经审批或备案的;
(六)供热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书擅自供热的;
(七)供热工程未按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的;
(八)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九)未取得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承担城市供热工程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一)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供热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问题的;
(三)私自安装、拆除供热管线、接通管网、增加散热设施和热水器的;
(四)私自安装放水装置,窃用软化水的;
(五)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人正常采暖的;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全会和市委、市政府供热专题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都市发展目标,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为己任,立足于市地处北方高寒地带,冬季供热关系民生、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具有生存性、保障性属性的实际,紧紧抓住规划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管理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等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城市供热规划、建设、改造、改革、管理等方面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和整体进步,加快提升城市供热的承载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改善民生和建设现代大都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超前建设,构建热源保障能力新格局。适应老城区“中兴”巨变、新城区外延拓展新形势,加快运作一批集中供热项目,新增集中供热热源能力1007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构建老城区有升级替代集中供热热源、新城区有集中供热热源保障的格局。
(二)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实现供热安全稳定运行。重点改造城市中心区域运行年限15年以上、有潜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陈旧老化管网,完成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实现城市中心区域陈旧老化管网升级改造及消除隐患。
(三)加快小锅炉并网改造,实现供热方式整体进步。着眼于节能减排和提高供热质量,大力拆并主城区能耗高、污染重、供热质量差的7兆瓦以下分散小锅炉,完成主城区1808台分散小锅炉并网改造,实现主城区全部消灭分散小锅炉和集中供热全覆盖。
(四)深化改革,着力构建良好运行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家供热体制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着力解决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强化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培育扶植国有供热企业三大重点难点问题,构建良好的供热保障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强化监管,实现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供热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形成供热市场进退有序、供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良好格局,城市供热质量达标率和满意率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下降50%。
三、主要任务
(一)热源建设
1.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依据新发展战略和城市向北跨越、向南发展走势,坚持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原则,尽快完成供热专项规划修编,优化热源发展布局。到2013年年末,形成东部以热电厂、化工热电厂、东方供热厂为主热源,南部以西南热电厂、平南热电厂为主热源,西部以华能热电厂、群力热电厂为主热源,北部以第三发电厂、捷能供热厂为主热源,中部以滨北供热厂、滨江热电厂为主热源的供热格局。
2.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平南热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西南热电厂5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15公里管网、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申报核准热电厂六期扩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410万平方米。2012年,实施华能热电厂2×116兆瓦热水锅炉扩建、开发—化工区集中供热2×116兆瓦热水锅炉续建、西南热电厂2×220t/h蒸汽锅炉及2×5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群力热电厂群力西区调峰热源5×116兆瓦热水锅炉新建、滨北供热厂3×168兆瓦热水锅炉新建工程,启动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扩建、滨江热电厂2×350兆瓦热电机组新建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200万平方米。2013年,实施华能热电厂3×116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滨北供热厂2×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续建、热电厂2×300兆瓦热电机组、滨江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和部分区域热源增容改造,启动华能热电厂2×450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2×8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东方供热厂5×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建设,新增集中供热能力6460万平方米。
3.开辟项目核准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需要国家和省核准审批的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帮助项目单位向国家申报核准。强化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源头控制,凡是未落实热源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搞好供热配套。每年年初结合年度棚改和商品房新建项目,搞好新增热负荷调查,制定热源对接、管网敷设方案,确定热源单位和管网走向,完成新增热负荷的供热配套,实现热源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管网输送能力与新增热负荷相匹配。
5.广筹建设资金。对在建热源项目,要督促投资建设单位确保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对业已形成热负荷、市场前景好的热源项目,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对目前尚未形成热负荷、又必须尽快启动实施的热源项目,由市属大型国有供热企业融资的方式实施建设。
6.政府统一收取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按照《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政府统一收缴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规定,研究制定《市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收缴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缴程序、使用管理,适时开征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二)陈旧老化管网改造
1.实施管网普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陈旧老化管网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重点抓好786公里陈旧老化管网普查,把运行年限15年以上、存在潜在重大安全隐患、亟待更新改造的陈旧老化管网筛选出来,列入改造计划。
2.加快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改造重点是:运行年限15年以上、失水量大、热损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供热管网;运行年限15年以下、运行中难以保证供热质量、亟需更新改造的供热管网;影响供热安全运行的管道补偿器、无法保证使用功能的管网阀门和附件。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10公里;2012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276公里;2013年,完成陈旧老化管网改造300公里。
3.强化陈旧老化管网改造监管。供热企业要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计划,纳入全市计划统筹。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要与年度路改工程同步进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现保供热、保环境、保交通、保民生。加强施工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用材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单项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由具备资质的监管单位出具《供热管网维修改造工程试压验收报告》。
4.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陈旧老化管网改造资金坚持以企业自筹为主,市财政对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补贴6000万元,其余企业自筹。2012—2013年,市财政补贴1.2亿元,其余企业自筹。
(三)小锅炉并网
1.落实热源对接。所有小锅炉并网必须首先落实替代热源,主要依托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实施并网,确实没有集中供热热源的可采取区域锅炉增容的方式落实热源。
2.加快并网改造步伐。拆并小锅炉300台,其中道里区119台、南岗区91台、道外区48台、香坊区42台。2012年拆并小锅炉701台,其中道里区82台、南岗区442台、道外区95台、香坊区73台、平房区9台。2013年拆并小锅炉807台,其中道里区108台、南岗区218台、道外区250台、香坊区109台、平房区8台、松北区97台、呼兰区17台。
3.加大资金投入。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市财政投入1.62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共匹配1.62亿元;2012年市财政投入3.78亿元,承担任务区财政共匹配3.78亿元。2013年807台小锅炉并网改造资金,全部由自供热单位自行承担。
4.妥善处置小锅炉并网后续问题。着眼于维护城市供热安全,保留一部分停用的小锅炉作为备份热源。并网后的小锅炉房原则上交给区和物业供热集团,由物业供热集团协商各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1.启动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职工热费补贴。针对我市实际和财政支撑能力,坚持按户补贴的原则,研究制定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18.9万名无存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热费补贴办法。搞好普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认定程序及资金渠道。
2.夯实供热属地区域管理基础。坚持市区街三级管理的原则,充实加强区街供热属地管理,区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按照编制落实人员,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供热管理专项人员。
3.培育扶植大型国有供热企业。在热源项目运作、陈旧老化管网改造、整合供热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做强做大国有供热企业。同时要督促国有供热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供热市场监管
1.加强供热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省城市供热条例》,完成修订《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供热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居民申请停热办理、供热执法手段匮乏等重点难点问题。
2.建立供热信息系统。鉴于我市目前突出存在的供热企业底数不清、不适应城市现代化管理要求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方位开展供热企业普查,主要包括供热企业基本情况、附属设施情况,建立“覆盖全市、区域管理、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点线监控、动态跟踪”的供热设施信息数据库,构建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的供热信息微机化动态管理机制。
3.强化市区街供热管理。坚持明晰职责、合力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市区街三级管理体制。市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强化供热监管与信息化管理,加强供热执法力度;区级供热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供热监管职责,确保供热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
4.强化供热企业监管。延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将游离于管理之外的供热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实现供热企业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供热市场准入机制、供热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制度、供热企业质量不达标热费退赔制度、供热燃煤检验制度、居民投诉月分析制度、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供热企业履行社会职责、抓好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
5.建立应急机制。提前制定冬季运行应急预案,建立政府应急抢修资金,依托大型供热企业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6.实施温炉供热。针对我市开栓前和停热后气候仍较为寒冷的实际,从年度供热期开始,在开栓前、停热后一周左右时段,探索实施温炉供热、延后停热和低温运行,确保平稳过渡。
7.加强供热运行和服务监管。督促供热企业加强燃煤储备和供热设施检修,每年开栓前燃煤储备率和供热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70%和100%,确保冬季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开展供热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评比表彰先进、淘汰落后,供热质量达标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居民群众投诉率平均每年下降17%。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强和改进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供热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物业供热集团、供排水集团、电业局,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关键词】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供热基建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供热基建工程与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其质量管理水平高低对供热基建工程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以下就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一、关于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供热基建工程由于工期紧、材料多还有受外界环境因素干扰,难以避免产生质量问题,可以将其重点归类分为以下几个表现形式:设计出现偏差和错误;不按照建设程序施工;无证施工;施工管理存在缺失,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采用不符合规格的材料、以及设备,且把关不严;操作不当。具体表现为:锅炉设备质量不符合规格,安装方面存在质量问题;锅炉烘炉、煮炉未严格遵照程序;设备及管道的安装水平差,未达到焊接标准;管道接口的安装不符合标准,如未作防腐处理;管道的回填未达标,沙子质量差不合格;发泡液密度不达标,造成保温管外部压力过大,导致外套破裂。
二、加强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表现和薄弱环节,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相应有效解决策略,具体情况如下:
2.1供热基建工程建设必须遵守质量管理原则
供热基建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实用价值,更对广大用户具有重大影响。在建设供热项目时,要坚持以下几个质量管理原则:第一,奉行质量第一原则。相关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把质量作为首要原则,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第二,奉行以人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时,决策者和管理者要充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注意控制相关人员的行为过程,尽量减少工程建设中的危险因素。同时,还要强化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充分调动和激发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第三,奉行预防为主原则。事前全面考虑到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缺陷,有针对性地做好事先、事中以及事后控制,把控各类影响工程的相关因素,反复进行质量检查和核对。另外,在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中,人员是最主要的因素。相关人员素质水平和技术能力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对此供热基建工程建设中需要严格管理人员,保证施工队伍的正规性和专业性,通过相关岗位培训和技术教育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质量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表现良好、技术过硬、责任感强的员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形成重视细节、关注质量的良好风气和氛围,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工作质量。
2.2加强对原材料和配件设备的质量管理
供热基建工程中的各类原材料、零配件以及设备等都是工程的永久性构成部分,对工程的使用具有长远影响,抓好各类原材料和配件设备的控制是重要质量管理措施之一。要抓好采购、运输、存放以及检查等各个环节,系统全面地抓好监督和控制,确保各类材料、配件以及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1)控制好采购环节的产品质量。经过比较和分析,选择评价好、信誉高和质量有保障的供货商。订购产品前要向监理方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尤其针对重要的材料和产品,要求提供检查鉴定样品,经监理方审查通过后再开始进行采购。总之对原材料质量管理方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供应方把关材料,质检人员把关技术,使用人员要把关具体操作规范,同时还要做到严格检验规格、品种、质量和数量。(2)严格控制各类施工产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操作规范。施工设备不会对项目工程的质量直接产生影响,但不可忽略其间接影响。在工程建设中,选择采用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设备产品,对提高供热基建工程的质量具有重大影响。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零配件以及设备都都有出厂证书等,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检差和核对,经确认质量无误符合规格后才可签订验收单。对一些永久性和进口材料产品可邀请相关权威质检部位进行验查和检测。不定期对设备产品进行检验、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能达到标准性能。
2.3对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控制管理
首先要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在施工工程前,工程师要和设计单位或部位向实施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期间,设计单位要先介绍设计文件,主要介绍应用的设计规范标准,讲解涉及工程的地形、水文等自然环境,介绍对规划和环保的理念和意图,工程构造、特点以及施工工艺要求,重点谈及相关施工技术、注意事项。施工单位主动提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难点。工程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研究商讨后,确定解决方案和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形式。其次,要牢抓图纸会审工作。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重点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图纸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完事;各类施工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以及常规要求;图纸好说明书中是否存在错标、混标以及矛盾等问题。
2.4加强施工工艺和方法的质量管理
供热基建工程中对施工工序的质量管理,能够有效发现和消除影响偏差和质量的制约之处,消除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相关隐患因素。在供热基建工程施工前,需反复审查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全面缜密,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到位,施工工艺是否具有有效性,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是否已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抓好焊接环节。在焊接过程中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要保持连续性,一旦焊接被中断,需立即采取后热、缓冷等措施防裂纹,再次焊接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裂缝,未发现任何问题才能继续施工。焊接前、中、后都要实行质量检查,要组织安排人员专门进行三级检查和验收,通过多种检验方法抓好验收评价工作。此外,还要注意管道保温,确保保护层街头的严密性、完整性以及防水性。
2.5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建立多热源联网
在实际的供暖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供暖面积和供暖系统的特点,需要采集室外变化的温度和供暖系统的开始端、中端和终端的温度,从而使供热系统输出满足需要的热能。在进行供热管道规划过程中,要符合城市的实际情况,考虑整体的热符合的分布和热源位置以及各种水文、地质条件,保证经济合理和安全有效;在进行地上管网布置过程中,可以与其他管道一起敷设,这样才能进行检修,同时要避免出现腐蚀。同时,在热力网的蒸汽管道沿着绿化带进行低架敷设过程中,对于特殊的地点可以直接进行掩埋。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能源资源缺乏,且利用率较低,与国外国家相比具有较大差异。供热基建工程通过实现集中供暖可有效达到减排节能效果,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但目前我国供热基建工程质量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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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航.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J].中华民居,2014(02)
一、高目标定位,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开展采暖供热工作,用竞赛激发供暖工作的内在活力
矿针对采暖供热竞赛工作,为强化采暖供热,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了“真诚送暖,情系万家”为宗旨,矿专门成立了了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后勤副矿长为常务副组长,机电、经营、安全副矿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矿采暖供热竞赛活动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总公司的采暖供竞赛方案,制订了我矿的实施方案。矿水暖公司相应成立了采暖供热竞赛领导小组,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着力强化了全矿供暖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搞好采暖供热竞赛工作意识,推动了活动规范运行。特别是矿职代会后,为切实把采暖供热竞赛工作的高标准认识传递下去,灌输到每名干部职工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层层分解活动内容,落实到所属的各个队组、每个职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采暖供热竞赛组织、管理、实施体系。紧紧围绕转变安全观念、规范职工行为等环节,突出了以良好的外部氛围熏陶人、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导人、以严格的教育培训规范人三个工作重点。
1、以良好的外部氛围熏陶人。
在开展采暖供热活动中矿通过全方位的舆论导向影响人。为深刻认识开展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我们实行了全员教育,开展竞赛宣传的三大战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舆论工具,及时反映“竞赛”工作动态,并对各队组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选先树优,典型激励,发挥党群部门优势,组织人员深入队组进行宣讲,组织职工操作规程考试,使干部职工的竞赛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营造外部氛围第一战役:政策宣传战。从年开始,矿宣传部、工会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橱窗、标语等形式,不断的宣传国家、公司、矿有关供热采暖的政策。第二战役:形势宣传战。矿领导利用各种会议、有关部门、各单位利用有关媒体,及时介绍兄弟矿井的在供热采暖工作中的作法,使广大职工认识到供热采暖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这些宣传增强了职工竞赛的信心。第三战役:内部攻心战。我矿围绕供暖工作,开展了“工作怎样抓?竞赛怎样搞”主题大讨论活动,统一职工思想,提高认识。以提升思想境界为着眼点,着力打造持续竞赛的人文环境,大力实施了“五个一”的教育工程,切实构筑了以南一沟为主的竞赛“一条街”,以锅炉房为主的竞赛“一个点”,以公司、队、班组、个人为主的竞赛达标“一条龙”活动,以区队、班组学习室为主的竞赛“一园地”,以广播、电视、板报为主的竞赛宣传“一阵地”活动。
2、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导人。
管理文化是管理工作的灵魂,理念引导是制度约束的升华。在竞赛之初,矿水暖系统就提出五项承诺,“辛苦我一个,温暖千万家”、“语言文明,工作规范”、“故障24小时内解决”、“入户服务不“吃拿卡要””、公司领导树立“职务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在矿水暖系统职工中树立了水暖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服务是工作永恒的主题,不管企业的体制如何改变,职工的身份如何变化,服务永远是后勤系统赖以生存、赢得民心、谋求发展的根本之所在。
3、以严格的教育培训规范人。
职工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竞赛结果的成与败,决定着供暖工作的好与坏。矿通过完善培训方式,提升职工业务技能,实现职工技能的循环提高。供热系统技术含量较高,职工培训尤为重要,为此,我们提出了“1212”培训思路。即:每月进行一次考试、每周坚持进行两次培训、每一名师傅带两名徒弟,帮助提高技术;每一名队干部承包一个班组,帮助抓管理。通过课堂传授理论知识,现场进行技能讲解和演示,实践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学习理念,营造了人人苦钻业务,争当多面手的学习氛围,职工的理论和实践能力都有了提高,在矿、公司第二届职工技术比赛中,水暖公司选派名选手代表参赛,取得了个第名、个第_名的好成绩,名同志被聘为、技工、高级技工、技师,为水暖公司和矿争得了荣誉。
二、新思路运作,站在推动后勤系统改革的高度,开展采暖供热竞赛活动,用创新的思路,确保采暖供热工作迈上新台阶。
创新是一个企业兴旺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矿在采暖供热工作中,在经营体制、机制运行、管理方式、科技攻关提出了供暖工作的“五个创新”、“两结合”的思路,促进了采暖供热竞赛工作向纵深发展。
1、用人制度的创新激发各层次人员的活力。
保持供暖人员的合理流动,增强员工工作极积性是竞赛的保证。矿针对采暖供热人员用工性质不同、用工时间不同的繁杂情况,要求所有供暖人员要求按照竞赛标准全体起立,抽调板凳,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在年度采热供暖期间,共有_名同志因种种原因离开了岗位,能进能退的用人体制,使职工的工作极积性得以提高。
2、管理制度的创新推动了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专业化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供暖运行质量的有效手段。为此矿坚持专业化管理与服务的原则,整合人力资源,成立联系实际道维修队,对全矿供暖、供、污水管网的维修检修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为保证维修效果,水暖公司为每一位职工定岗定职,合理分工,24小时值班,加大了对各供暖管网的维护检修力度,对“跑冒滴漏”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损坏的配件及时更换,对主要供暖管路进行24小时巡视,同时给每栋楼每个办公共场所发放温度计。年,矿提前10实现了正常供暖。主动更换管路1978米,为矿节约大量资金,矿给予水暖公司4万元奖励。
3、经营体制的创新,使辅业变成了“富业”。
达到了企业、集体、个人三方受益。为了达到矿井、水暖公司、职工家属三方受益的目的。矿采取的办法是,首先签订供暖承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将原来直接划给水暖公司的各项消耗费用,不再直接划给他们,而是与供暖效果相结合。形成了“你掏钱,我服务;你高价,我优质”的局面,从机制上由过去的“你要我服务”变为“我为你服务”。经营管理工作中,为有效控制成本,水暖公司将燃煤、水电费及材料维修费用进行切块,层层分解到各班组和岗位,形成成本控制的链状成本单元,对各单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过程考核,建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达到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了“节约一吨煤、节约一方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把棉纱、回收一个螺丝”的“五个一”活动,有效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年水暖公司计划成本万元,实际消耗万元,节约成本万元。
对于小型的水暖检修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年共列出夏季检修工程120余项,投入维修资金150多万元,对锅炉主体及锅炉房的主管路进行了大修,更换各种大小管道2900余米;为解决供热管网跑、冒滴、漏现象,投入100余万元,对各种管网进行维修;,三是为保证井下生产供暖,投入90余万元对南二热风炉进行了改造;四是水暖公司列入小型维修自干工程24项,投入103万元,对小型管网进行了维修;五是投资300万元,对南一、广场两个锅炉房的9台锅炉脱硫除尘系统进行了改造。投资13万元,对锅炉房煤堆进行了加高挡墙和绿网覆盖处理,确保了各项工作完成。
4、科学技术的创新为采暖供热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积极倡导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活动,在提高效率、节能降耗上向科技要效益。通过采取各种措施,调动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南二热风供暖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井下的供暖能力和供热效果;与太原海拓科技股份公司合作,对南一锅炉房低压区循环水系统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实现了热水循环的可调节性,取得了高效节能的效果;对广场锅炉房的出渣溜子压链器进行了改造,提高了锅炉运行的稳定性,降低了事故发生率,为采暖供热工作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保证锅炉烟尘排放达到公司和古交规定标准,矿设入300万余元,采用了国内较为先进的锅炉脱硫除尘工艺和技术,对矿南一锅炉和广场锅炉房的9台锅炉进行脱硫除尘工艺改造,年月完工。经古交环保局测定,锅炉排放物的各项指标达到了太原市的环保标准。
三、地面质量标准化与采暖供热工作相结合为竞赛活动提供了广阔舞台
从年开始,矿开始加大地面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在地面质量标准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地面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范围、行业标准、《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制定各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每月制定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月底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问题单位进行“三定”,并逐月组织、规划、实施区域达标和单项工程达标会战。年,矿先后制定了《地面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年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了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水暖公司按照公司和矿的有关要求,成立了标准化工作组,实了设备包机制,做到了台台设备有人管、台台设备标准化。每月制订达标规划,以标准化带动服务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规范职工行为,做到日清日结。每个月水暖公司对下属4个队组织3次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与队干部的抵押和职工交效益工作相结合,严格奖惩兑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岗位千分制考核与供热采暖工作相结合,为竞赛活动提供了制度保证。
进入年以来,矿开始推行《岗位千分制考核标准》,它是在煤炭企业不断深化内部改革,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的情况下,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编制而成的,是集团公司一项制度(责任法人制度)三项工程(温暖工程、素质工程、阳光工程)在矿井管理的一种细化与量化。一项制度、三项工程是经过长期实践,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并被公司广大职工家属和社会所认可的一种管理模式,《矿岗位千分制考核标准》就是将责任法人制度中的各种责任逐步分解,量化考核到从事矿井生产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用“法”的形式,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它涵盖了全矿所有岗位工种,从技术要求、管理权限、精神文明、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争创优秀企业文化、培养知识型员工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了对企业员工多层次、全方位、大时空、高标准的要求。水暖公司在利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的同时借助千分制考核这个平台,量化职工工作任务,细化职工责任,职工岗位千分制的实行提高员工整体服务水平,提高供暖工作的水平。
五、回顾我矿供暖供热工作,最主要的体会是:
一是供热采暖竞赛活动是供暖工作的创新,是实现和谐矿区的必由之路,是一项民心工程,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
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
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有关规定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第十条 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先行改造,促进供热系统节能。
第十三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第二十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用户。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由县(市)或者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第二十四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制定和调整热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单位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终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的热价,按时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
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第三十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或者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分散燃煤锅炉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擅自提高热价或者变相提高热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的;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的;
(二)爆破作业的;
(三)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的。
第四十二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供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4、11中规定,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换热站的供暖范围,供暖面积宜加以控制。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修订版10、3规定,民用热力站最佳供热规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具备经济比较条件时,热力站最大规模以供热范围不超过本街区为限。以上两项标准说明:民用热力站的规模不宜过大。
二 热力站规模偏大的原因分析
目前,热力站的规模普遍偏大,供暖面积一般为10万m2以上,最大的达到40~5010万m2。
1、热力站规模大的优点:
集中供热工程投资较低。在编制集中供热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城市供热规划的投资估算时,供热项目的投资只计算到热力站,故热力站的规模越大,集中供热工程的投资越少。
经济评价目标函数:投资回收年限、总费用现值PC和总费用年值AC较低。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一次管网、二次管网及热力站,对供热系统进行经济分析时,首先涉及到的是热力站的规模。对某供热区,在满足同样供热需求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一至数座热力站,其规模的变化必将导致组成该供热工程的总投资及各项年运行费的变化,热力站的规模大,由于同时使用系数和参差系数使站内设备容量相对减小,且提高了设备使用率,但同时压降和散热损失增加了,二次网的投资也增加了。从某些经济分析结论可知,热力站的规模越大越经济,投资回收年限越短。
运行管理人员较少,目前,热力站基本上是有人值守,每天三班,每班1~2人,热力站规模越大,运行人员相对越少。
2、热力站规模偏大的缺点:
二次管网水力失调现象较严重,供热效果不好,用户冷热不均,有部分用户的室温达不一设计要求,投诉率较高。一般热力站是在下列条件下建成的,一种是通过新建二次管网将热量送到不同单位或不同小区的旧有庭院管网内,由于没有对旧有管网的水力工况进行核算,也没有对新建管网进行水力计算,运行时,各个用户可能会出现严重的水力失调现象。如北京南小营供热厂的一个热力站,供热面积13万m2,供热半径1.5km,热用户有市长之家、中国日报社、经贸大学、化工出版社等,集中供热第一年运行时,出现严重流量分配不均问题,一些用户反映非常强烈。一种是热用户由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共同组成,如六里桥市政策供热厂某一热力站供热面积25万m2,其中有两幢25层高层建筑,设计时将膨胀水箱置于高层屋顶上,信号管连接在回水支管上,定压点选择不当使高层建筑最上几层经常积气。还有一种是通过分水器将热分配至几条主干线上,每条主干线的口径、长度、供热面积不一样,运行时又没进行流量分配,因此,出现流过某些主干的流量偏多的问题。如首都机场某热力站。
二次循环水泵能耗偏大。目前,热力站二次水循环水泵选择的普遍偏大,运行时的流量和扬程比要求的大得多,形成了大流量的运行方式,带来了如下问题:降低了水泵运行效率,泵的运行点是由泵的性能和水系统特性两方面因素确定的点。当选择的泵型号与设计参数一致,当配管阻力的设计值和实际的配管阻力一致则水泵运行在理想状况,减少了无用的运行,实现了高效的运行。但,现有热力站水泵几乎都在使用有富裕能力的水泵,水泵工作点处于低效位置,一般水泵效率约为0.4-0.6。提高了水泵耗电费用。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供热系统中循环水泵的电功率一般控制在单位建筑面积为0.35-0.45w/m2范围内,而大流量运行方式下,热力站循环水泵实际电功率在0.5-0.6 w/m2,有的甚至高达0.6-0.9 w/m2,采暖其循环水泵的耗电量地加11-33%,甚有达100%。
出现供热量浪费现象和失水率过高的问题。当热力站规模较大时,水力工况失调和热力工况失调往往使近端用户室温超过设计室温,浪费了供热量,末端用户室温不能达标,有些用户放水,失水率过高也浪费了供热量。
现有热力站的设备不能满足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
计量收费要求在热力站内设置热量计,设置压差控制器或限流器,采用变速水泵等。目前许多热力站高有或仅安装上述部分设备,不能适用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
热力站规模越大,系统水力工况变化较大,对压差控制器、限流器、恒温阀的耐压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设计时常常把现有规格的用于定流量系统的阀套用到变流量系统上。实际运行说明,这样构成的系统不能满足热力站规模大的高压差的要求,结果是变流量供热系统的温差Δt达不到设计要求,热交换器不能有效地工作。主要原因是阀的泄漏,阀不能充分关闭或者阀的密封和阀芯遭到腐蚀等。如果热力站规模小些,则水力工况变化也小,控制上相对稳定,热力站设备的选型易于满足用户的要求。
3.形成热力站规模偏大的原因分析
仅以经济评价标准作为优化目标是导致热力站规模偏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优化热力站规模时,不仅要考虑系统的经济性,即投资和成本,而且还要从节能、环境保护、供热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观点来进行多目标的评价。在多目标评价方法中,可采用标准权重方法,如确定热力站规模时,应将供热可靠性、安全性放在首位,经济性居第二,三是节能性和环保性。即权重:供热可靠性为0.4,经济性为0.38,节能性和环保性为0.22。若只考虑经济性,则可能得到热力站的规模越大越优的结论。给很多人以误导。并成为建设热力站的理论根据。
投资政策的局限性。审查和评估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时,投资只估算到热力站,不考虑二次管网和用户,故热力站越大,项目投资越好控制在某范围内,投资回收其越短,项目也越易于通过。
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许多热力公司负责从热源厂购热,将热输送到热力站,物业公司负责热用户的管理。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管理可以分级,但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应有全局观念,而目前建设、运行受到了管理很大的影响,这也是形成热力站规模偏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福利性供热和按面积收费的方法对热力站规模的影响不魇作用是将热量从热网转移到用户,将热源发生的热介质温度、压力、流量调整、变换到用户设备所要求的状态,保证局部系统安全和经济运行。供热改革前,属福利性供热,按面积收费,一般采用质调节的定流量方式,不管用户有什么特殊要求,不分上班、下班,有采暖期的每个小时内都保持室温为设计值,热力站的调节、控制较简单,设备民少,运行调节对热力站的规模影响不大,这也是形成热力站的规模大的原因之一。
缺少无人值守的调节控制设备或设备价格太高。减少运行人员也成为了热力站规模偏大的间接影响因素。
三 国外热力站的规模
以前相关杂志介绍地国外楼栋式热力站,这种形式优点很多,但投资相对贵些。以下介绍丹麦哥本哈根西部集中供热系统(VEK),它是目前北欧集中供热的典型系统(见图1)。图1所示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图一 VEKS供热系统
调峰负荷分散设置在各热力站内。如:VEK调峰负荷约占负荷的7.4%,分别设置在19个热力站内。如PEC调峰负荷为总热负荷的12%,分别设置在122个热力站内。
调峰锅炉一般单台容量为1-2吨/h的燃气(油)锅炉。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室外气候条件的变化,自动启停,无人值守。
带有调峰锅炉房的热力站的供热规模一般约为500户,供热面积一般约为3万-3.5万m2。
VEK一次水供回水温度为115℃/55℃,PEC一次水供回水温度约为130℃/70℃。
从以上介绍可知,丹玫等北欧国家热力站的供热规模一般约为500户,供热面积约为3万至3.5万m2。
转贴于 四 确定热力站合理规模原则的探讨
1、原则
热力站的规模应符合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为了适应便于收费、调节的室内户内双管系统变流量运行的要求,热力站内应设置水泵供热量的热量表;安装实施质调的气候补偿器和安装改变水泵转速的压差控制器和变频调速水泵。为了运行稳定,供热可靠,减少噪声和振动,热力站规模可为2万m2左右,并可设置在地下室或专门的热力站柜内,实现无人值守。
提高供热可靠性能安全性。水力工况失调是造成热力工况失调的主要原因,热力工况失调意味着供热不可靠,分户供热要满足用户对热环境的要求,有时用户要求室温为20℃以上,有时却只要10℃左右。由此可见,分户供热的前提条件是实现系统的水力平衡。从上面分析可知,热力站规模偏大可能会带来水力失调的问题。故希望热力站规模小一些。
经济性仍然是决定热力站规模的主要原因。通过一些工程的实践和采用多目标评价方法的优选,说明热力站规模在2万-3万m2范围内是比较合适的。
2、技术发展、设备先进为发展无人值守热力站创造了条件
a.新型、高效、结构紧凑、便于维护、使用寿命长的换热器的出现和生产减少了热力站的占地面积,提高了供热可靠性。
b.采用高效率水泵。新设计制造或进口的水泵、电机的效率有明显提高警惕,泵一般提高10-20%,电动机一般提高1-5%。
c.采用用先进的流量控制方法。用电机调速控制泵的流量是最好的节是方案,其中变频调速效果最好。目前,许多厂商能提供各种性能好、价格低的变频器。
d.限流器、压差调节器、气候补偿器等调节、控制设备齐全。
五 小结
热力站的规模是供热商品化后大家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叙述了热力站规模较大时的优点、缺点,分析了造成规模较大的原因,探讨了满足分户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热力站的规模,提出了确定热力站合理规模的原则。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市标准: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2000,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