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增值税税收风险8篇

时间:2023-09-04 09:29: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增值税税收风险,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增值税税收风险

篇1

Abstract: The risk of tax evasion in real estate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point of the tax management. Basing on the study 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rrent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l and existing issues of land value-added tax, Shantou Local Taxation Bureau introduces the mechanism of risk management, and transforms the management of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 from subsequent management to premeditated management and management in process. We then explore the mechanism of risk prevention of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 referring to feed-forward control of tax, projec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alignment and model construction. Finally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resented.

关键词: 土地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防范机制;汕头市

Key words: increment tax on land value;the risk of tax evasion;the prevention mechanism;Shantou City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001-05

1 提出问题

据统计,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行业居首位,但在纳税百强企业名单中却找不到一家房地产企业。由此可见,作为调节房地产行业利润分配的主要税种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房地产税收流失风险成为税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关联交易行为多,运作模式多样化,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收创造了有利空间。汕头市地方税务局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强化征管的前馈和同期控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的主旨在于研究总结汕头市的相关经验,梳理工作思路,为研究探索我国房地产税收流失风险的防范机制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同时也希望对同行单位相关工作提供一点启示和借鉴。

2 存在问题及新管理模式探索的基本思路

2.1 行管理模式的特征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由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分离的管事制再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演变、更替过程。1997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提出收征管改革的任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强调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一站式”作业与服务,着力点在于强化对税务专管员的分权制约,在风险管理上突出税务管理的事中和事后控制。2004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提出,要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责任,提高水平”的原则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模式进行了重新界定,在原有“30字”征管模式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完善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1]”的三十四字税收征管模式。至2009年“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征管流程为导向,优化服务,强化评估”,形成了专业化管理的新模式。2012年7月26日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提出了“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围绕强化管理,各地展开诸多探索,从风险管理的前馈(事前)控制、同期(事中)控制和反馈(事后)控制看,绝大多数地方将管理重心放在反馈控制上,强化稽查和税收清算。在土地增值税税管理中尤为突出。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目前分预征和清算两个阶段,目前汕头市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现状:

篇2

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政策落实,减低相关风险。

一、税收管理风险点分析

风险点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前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购入,已索取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将普通发票退回销售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以假进货退回的名义,请销售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四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日期未超过90天的,在XX年1月1日以后认证抵扣,发票开具日期超过90天的,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并认证抵扣。

风险点之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购入生活用的汽车、高档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以及电脑、摩托车等用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变换产品名称,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扣;二是在购入为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时,将购入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其他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作本企业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其相关联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免税项目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非法买入其他纳税人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前期实现的销售,延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应在XX年1月1日以前确认的销售,推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确认,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已确认实现的销售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回,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确认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

上述问题,严重违法了税收法律,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应当引起重视,并且通过加强日常税收征管,严防税收管理风险。

二、加强税收管理风险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要突出加强“三流”审核

一要加强“票据流”的审核。对企业XX年1月1日以后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是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固定资产,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本企业进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开具发票时间与企业购货验收入库时间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购进的货物在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

二要加强“实物流”的审查。对单笔金额较大,或累计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在加强票面审核的同时,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核对,要深入企业,查看实物,验明生产厂家,查明具体用途,并与购货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防止虚假购进,骗取抵扣税款。

三要加强“资金流”审查。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特别是短期内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要审核其资金是政府投资、银行贷款,还是自筹资金、社会融资等,其中,对政府投资要审核固定资产立项批文;对银行贷款要审核银行贷款协议;对自筹资金和社会融资,更要加强全面的评估和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另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去向,是否按规定付款,是否付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销售企业,防止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除了要加强一定时点上的“三流”审核外,还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控。一方面,要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看其新增固定资产在用电、用料、新增销售方面是否有明显变化,投入产出是否配比,防止虚假投入;另一方面,还要对固定资产处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二)对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要全面加强红字普通发票监控

在加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的同时,特别要对机器设备销售企业在XX年1月1日前后开具的红字普通发票的监控,要逐份查明原因,是否是真实退货,有无实际收到所退货物,是否将货款全部退给购货方,防止企业虚假冲回以前年度销售,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抵扣税款。

篇3

一、相关假设

设经营企业当期购进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A,增值税进项税率为T1,当期全部的不含税的销售额为B(其中应税销售额为B1,免税销售额为B2),增值税销项税率为T2,城市建设维护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25%。分开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的,税收征管机关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免税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分摊;不分开核算的,按全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二、推导分析

第一,公式推导。当经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分别计算其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

享受税收优惠时:销项税额=B1×T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A×T1×B2/B;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A×T1-A×T1× B2/B= A×T1× B1/B;当期应纳税额= B1×T2- A×T1× B1/B;税后现金净流量M1=现金流入-现金流出=[B1×(1+T2)+B2-A×(1+T1)-(B1×T2-A×T1×B1/B)-(B1×T2-A×T1×B1/B)×(7%+3%)]×(1-25%)=0.75(B-A-T1×A+0.1T1×A×B1/B-0.1T2×B1+T1×A×B1/B)。

不享受税收优惠时:销项税额=B×T2;进项税额=A×T1;当期应纳税额= B×T2- A×T1;税后净现金流量M2=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B×(1+T2)- A×(1+T1)-(B×T2- A×T1)-(B×T2- A×T1)×(7%+3%)-[B-A-(B×T2- A×T1)×(7%+3%)]×25%=0.75(B-A-0.1T2×B+0.1T1×A)。

当经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是否享受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都对其当期应纳税额和税后净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第二,结论分析。当B1×T2- A×T1× B1/B<B×T2- A×T1时,即享受税收优惠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比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当期应按增值税额小,有B/A>T1/T2。

当M1-M2>0时,即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大于不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有B/A>11T1/T2。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B/A>11T1/T2时,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时,既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又可以增加当期税后净现金流量,企业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当T1/T2<B/A<11T1/T2时,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应纳税额比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少,但是税后净现金流量也比不享受税收优惠时的少,企业虽然获得了当期少交增值税的优惠,同时也付出了税后净现金流量减少的代价;当B/A<T1/T2时,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应交增值税比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更高,相应的税后净现金流量比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更小。

如表1所示,因为在实务中一般有B/A>1,所以:

当T1/T2≤1时,即情况①、②、④、⑤、⑥时,B/A恒大于T1/T2,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比不享受税收优惠给企业带来当期应纳税额减少的好处。此时:B/A<11T1/T2时,与不享受税收优惠相比,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变小;B/A>11T1/T2时,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大于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后净现金流量。税收优惠给经营企业带来应纳税额减少和税后净现金流量增加的双重好处。

当T1/T2>1即情况③时:B/A<1.31时,享受税收优惠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应纳税额,税后净现金流量也较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小。此时,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企业是“陷阱”;1.31<B/A<14.41时,享受税收优惠较不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应纳税额减少,同时税后净现金流量也减少;B/A>14.41,享受税收优惠会给经营企业带来当期应纳税额减少和税后净现金流量增加的双重好处。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T1/T2≤1,B/A<11T1/T2时,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只给企业带来了当期应纳税额的减少,而税后净现金流量也变少了,这是因为销售收入与购货成本差额的变化大于应纳税额变化的速度;当经营企业的销项税率为13%,进项税率为17%时,并且销售额和购货成本之比小于1.31的时候,企业没有享受增值税减免带来的优惠。原因在于经营企业享受了两种增值税税收优惠: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和13%的低税率。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减少本期销项税额,同时减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的低税率也减少了本期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同时减小,并且进项税额减小的速度比销项税额减小的速度快,就会产生享受优惠的应纳税额比不享受优惠的应纳税额大;此外,是否享受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会导致一般纳税人的当期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同,当期的应交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也就不同,当1.31<B/A<14.41时,虽然当期应纳税额有所减少,但是税后净现金流量增加。企业不应盲目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并不一定给企业带来收益,良好的税务筹划可避免陷入税收优惠陷阱。

综上所述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

篇4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

一、引言

营改增作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在给纳税人带来结构性减税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涉税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应纳税款未纳税或少纳税;二是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准确带来的多纳税款。这些税务风险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积极开展对“营改增”涉税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以及构建涉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十分有必要。

二、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包括很多种,本文主要从税收政策风险、税务会计核算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以及增值税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图1所示)。其中税务会计核算风险中将从虚增虚抵进项税额和隐瞒销售收入带来的偷税风险两方面仔细展开。

1.税收政策的风险

税收政策风险是指纳税人面临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调整变化时造成理解有误或各级税务机关在操作时未按相关政策或法定程序办理所导致损失的涉税风险。可以归为两类:一般税收政策风险和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主要关注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这些优惠措施的执行一定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税务政策风险。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税务会计核算风险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原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税款计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同时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营改增后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科目。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税法上增值税重点核算的两方面,如核算不当,容易导致漏缴、多缴、错缴税款和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1)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风险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化,虚增虚抵抵进项税额的现象越来越多,其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在增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从高选用抵扣率。现行的增值税率有3%、6%、11%、13%、17%多档税率,容易造成虚增抵扣进项税额及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抵扣税额的差异。二是违规操作抵扣。在实务中,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六种基本情况严格执行。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税法上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2)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风险

与虚增虚抵进项税额相对应的,就是在销售收入中做文章,一些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采取不计或少计收入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缴纳税收的目的。这种收入一般不反映在企业账面上,而是通过现金或个人银行卡交易结算。这种通过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行为给国家带来的税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原来缴纳营业税未涉及增值税,这类纳税人在“营改增”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能存在发票管理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不规范导致的风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填写要素不全,将导致开票方无法抄、报税的风险。二是不按规定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如进项税发票认证超过180天,则不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对政策了解不深入,仅取得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从而错过了抵扣税款的机会。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风险。营改增后,代开发票等现象愈来愈严重,企业希望通过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增值税专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4.增值税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

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有两种,一种是提前纳税风险,还有一种是推迟纳税风险。例如:营改增实施前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3%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5%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6%的税率。如果筹划个当,可以拟运用这个时间差和税率差,实现节税。在税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不能通过批准缓交则必须按时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时企业将面临补税风险及罚款的风险而税法。

三、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1.全面把握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降低税务风险

完善税收政策是各项税务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全面把握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应深入剖析、解读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税负。同时,在新旧制度交替之时,营改增企业应密切关注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及时核对企业自身信息,对涉及本行业、本单位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完整地清理与备案。而税务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增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认识。

2.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值税的税收中性效应将得到充分发挥,抵扣链条也更加完整。根据增值税应纳税收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可知应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方面入手,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进项税抵扣过程中,首先确认是否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扣税凭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抵扣。其次要符合税法上可抵扣增值税范围的规定。再者是简化税率,现行的增值税有多档税率,这种税率差所带来的税负差异甚大,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机会,窜法律的空子。因此简并增值税税率是下一步税制改革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务违法风险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增值税税务会计核算也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要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来。 其次,要获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扣税凭证,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税务主管机关,然后给予认证。再者,对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的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除此之外,还应该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范围,懂得处理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况,了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4.合理筹划纳税申报时间,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提前纳税申报还是适当推迟纳税申报,都应在遵照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而执行。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纳税,而实务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难以做到同步,因此,应尽早收齐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要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对应。

5.加快税务专业化人才培养,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是营改增后加快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当前,不论是在企业还是在税务管理部门,都缺少一批税务专业化的人才。因此,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一方面企业和税务管理部门可以从自身队伍中发掘业务精英,重点培养;另一方面从高校、事务所等其他部门广纳贤士。

除了从上述几点建议,还可以从信息化着手。信息化平台的实现,是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强有力的支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并税收征管或监控软件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等系统进行联结,做到资源共享,全面监控。同时将信息化广泛应用于申报纳税、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税务审计、税收法规的存储检索、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最终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小结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壮举,虽然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阻力,但是我坚信随着营改增不断的推进,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定会构建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胡云松.税收风险管理探索与实践.税务研究,2009(11)

[2]洪连埔.浅谈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涉外税务,2011(3)

[3]李莉.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涉外税务,2011(12)

[4]赵新峰.税收风险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及策略探究.税务研究,2013(4)

[5]叶建芳,侯晓春,杨育.浅议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涉外税务,2012(01)

篇5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当前,“营改增”在房地产企业中已经非常常见,并且通过这一制度来有效改变重复征税的问题。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合理纳税的根本。在房地产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所以,就应该合理运用“营改增”制度,积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房地产企业稳定向前发展。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缓解房地产企业纳税压力当前,税收的一些原则还没有得以完善,而在以往增值税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并不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要比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增加很多。根据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计算能够发现,通过落实“营改增”政策,就能够很好的缓解房地产企业的纳税压力,并且为其提供增值税发票,有效地减轻其负担,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帮助。

(二)将其行业分类细化在“营改增”政策下,我国税后体系更加完善,对其各类服务的有效分类,能够达到理想的纳税效果,通过这样的方法就能够很好的解决征税不正确的问题,缓解房地产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经济问题,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想要购买房产。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上来看,能够将施工合同划分为两部分,分别是采购和施工,因为在这其中的采购能够获得增值税发票,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减少纳税,将其房地产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加稳定的发展。

二、“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负担增加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没有落实前,房地产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会以不动产销售为基础来进行。而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后,房地产的纳税标准就改为增值税,在这其中的税率有所增加。所以,从这方面也就能够看出,在落实“营改增”政策后,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所增加,但是,在这其中包括很多内容,其中的一部分能够用房地产企业来抵扣纳税额度,进而就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收益。将原本房地产企业的营业额中一部分转化为营业税。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营改增”政策的落实,能够减少成本投入,进而帮助房地产企业获取理想经济收益。但是,房地产企业需要能够将其能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整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来制定,否则就会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增多,阻碍房地产企业的运行。

(二)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增加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其自身的性质有一定的特点,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对于在这其中的各种复杂内容,都需要进行整理。而且,房地产企业在开展项目时,前期投入金额较大,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时间较长,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从以上问题也就能够看出,想要有效整合能够抵扣增值税的相应发票,并对其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房地产企业需要将后续的经济收益和成本进行联系,积极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最大程度上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影响,有效提升其经济效益。

(三)增加成本流出通过对相关文件内容分析能够得知,对于房地产工程的造价,税前造价×11%,那么在这其中的发票是否能够用于抵扣增值税发票就成为研究内容。通过对这一内容的有效分析能够发现,在“营改增”落实前并没有过大的差异。但是,在落实这项政策后,房地产企业的税率有所增加,这样就导致成本增加,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开展项目时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点。

三、“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原因

(一)缺少合理的税收风险防控制度当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在发展过程中积极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导致在工作时信息不具备时效性。也没有为其建立完整的沟通渠道,这样就不能够有效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还有就是一些房地产企业没有根据自身情况来明确所存在的税收风险,也没有制定相应控制制度,对于税收风险中所存在的控制、评估等方面都没有进行有效管理,这样就导致出现大量的税务风险。

(二)缺少涉税风险一些房地产企业在构建税务风险评估体系过程中,并没有加以重视,这样就导致容易出现税务风险。在正常情况下,风险识别、分析等,都是税务风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旦在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会影响最终效果。而且,虽然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建立管理流程,但是依然还是没有对一些潜在问题进行分析,缺少相应管理制度,导致依然存在税务风险。

(三)缺少信息沟通制度市场变化速度非常快,及时的获取信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人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管理税务风险过程中,却没有及时的传递市场变化信息。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及时建立沟通制度,导致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影响后期的税务管理工作质量。

四、“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制度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以税收内部控制为基础,来了解内部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以此来规避税务风险。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进而通过这样的方法来形成整个管理体系。在事前管理中,应该及时的为其制定管理制度,形成正确的管理理念。在事中管理中,应该能够分析财务指标,并且了解其中的潜在问题,以此来更好的应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让其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事后管理时,应该积极构建信息化系统,确保其信息的通畅,准确落实税务风险管理。

(二)构建涉税税务风险评估体系如果想要稳定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就应积极的构建风险评估体系。通过构建体系,就能够对房地产企业在各个阶段所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分析,这样就能够更好的控制成本,降低税务风险。可以利用决策分析法,来了解在这过程中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找出其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也应该能够对其中关键环节进行评估,及时找出税务风险,并有效解决。

篇6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通过辩证分析建安活动中“甲供材”与“乙供材”业务转换对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企业应对不同情况下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双方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博弈中获得合法的税收效益并实现共赢。

【关键词】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税收风险

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提出“限房价、竞地价”的严峻环境下。为了吸引越来越精明的客户关注企业产品, 除了搞营销,关键靠产品性价比。企业为了控制产品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汲取合理的利润,在经营中“甲供材”与“乙供材”行为屡见不鲜。但无论是谁供应材料,操作流程不当都会引发较大的税收风险。

一、“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甲供材”是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为强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预算统一购入材料后按需调拨给乙方施工;在结算工程款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中剔除。这同时加重了其资金压力,并不可避免地引发税收风险。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 条规定,甲供材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开建安发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装饰劳务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辅料款和管理费用的清包工。

2.建筑劳务甲方提供设备,但不含安装劳务提供设备。

(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是甲方将购买材料取得的发票列入开发成本;乙方只对提供的建筑劳务向甲方开具发票,对“甲供材”不承担税费,从而漏缴了“甲供材”营业税费。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将造价1 000 万元的建筑安装项目发包给乙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建筑合同约定,甲方为项目提供价值600 万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万元建筑劳务。项目最终结算时,乙方自然向甲方开具400万元建安发票做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明确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无论是谁提供材料缴纳营业税时均不得剔除材料款减少国家税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万元的甲供材,实质上是预收材料款,按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并入其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乙方存在漏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甲方应当自发包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甲方不报告的,将与乙方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对乙方不愿承担“甲供材”的营业税费,则由甲方缴纳。“甲供材”的营业税费风险名义上在乙方;实际项目结束后,当地税务部门因为找不到乙方,会遵循原来建筑业营业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思路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开具4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并按1 000 万元作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就没有漏缴税费风险。在实务操作中,税务局的开票系统实行以票控税,即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没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额与开票额不一致是不能全额开票的,如果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引发了虚开发票的风险。即使乙方可以开具400 万元建安发票,按1 000 万元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 甲方凭600 万元材料发票和400 万元建安发票列支开发成本,也需要分别和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师事务所、主管税务部门沟通确认。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对甲方承担的“甲供材”营业税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与甲方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合理的税金不可在税前列支。该税费与乙方有关,乙方对甲方若以乙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实际工程结算中乙方考虑多方面因素,往往会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劳务连同“甲供材”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乙方由于缺少这部分发票列支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引发了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上例,工程结算时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得做1 000 万元营业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出600 万元的利润。因此实务中乙方会以甲方开具的领料单、“甲供材”发票复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税务局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认为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将其从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1.对既成事实的“甲供材”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两种方法来补救。

第一种是控制风险法:甲方针对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没有取得建安发票的,在和税务部门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携带“甲供材”合同、材料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以乙方名义开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税凭证或者缴税清单,但不开建安发票。

甲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调拨材料给乙方时:

借: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贷:工程物资

“甲供材”部分交营业税时:

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

贷: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库存现金( 税金)

乙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预收账款

这种方法使甲方承担的营业税费,不仅可以计入开发成本,而且可以加计扣除。

第二种是转移风险法:实务中当地税务部门考虑到税源紧张,加上甲方与之良好沟通,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并按照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执法原则,认可这样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应商(简称丙方)材料款时,要求丙方携带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等资料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甲供材”合同额开具建安发票抵材料发票。对当地税务而言,只要收到了营业税费,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缴税费的责任。流转税的风险转移给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额外的营业税费负担。

2.对拟签订“甲供材”合同的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下两种方法从源头上规避。

第一种规避风险法:将“甲供材”变为“甲定乙供材”。材料实质仍是甲方购买,但是双方避免了“甲供材”引发的税收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订包工包料(简称双包)的合同。第二步:双方再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办理代购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须在共同签订的三方采购合同中约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购材料, 甲方以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给丙方,丙方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乙方,发票由甲方转交给乙方。在合同中采购方必须盖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第二种保留风险法。甲方直接将拟“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结算时由乙方代缴“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实际税费虽然仍由甲方承担,但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签订建安合同时约定,由乙方双包施工。在预期材料不涨价时,乙方可以赚取材料价差;但也加重了其资金压力,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亏损,而且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税收风险。“乙供材”大致可以从以下三类情形举例分析。

( 一) 房地产公司与建筑装修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的双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装修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合同约定:双包施工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价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 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外购货物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营业税30 万元。

(二)房地产公司与商业企业签订销售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贸易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带安装的销售防盗门合同约定: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带安装的销售总价款为1 000 万元。乙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可抵扣进项税额100.3 万元。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 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乙方销售防盗门带安装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给甲方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税额为45 万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商业企业。可以分别签订一份600 万元的防盗门购销合同,一份400 万元的装修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乙方对“甲供材”的清包工装修合同只对劳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 万元营业税。乙方对甲方销售材料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为87.15 万元< 进项税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房地产公司与生产企业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防盗门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门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其他条件同前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3 号公告:“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剖析该文件意思只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均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在实务中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1)携带合同、外经证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3)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劳务部分的建安发票。本例乙方对甲方提供安装劳务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万元营业税;向甲方销售防盗门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7.15 万元< 进项税额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结语

篇7

【关键词】税收风险 财务报表 财务分析

一、税收风险和财务报表分析的概述

在税收风险上,对公司的不确定性税务风险,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要承担的税收法律风险,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或是在对税收管理、财务税务计算和执行上,没有按照未付税的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以至遭到补税甚至被税务机关查处而增加滞纳金、罚款等,甚至面临刑法处罚的严重情况。二是企业应承担的税收财务风险,企业相关涉税行为因未能准确使用相应税法或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了解缴纳完全不必要的所得税费用,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即利用分析财务报表,尽早识别和控制税收风险,从而做出相应的防范便可减少因发生税收风险而造成的利益损失。

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部分,它们能够进反映一定时期之内企业的财物状况、资金流动、经济活动效果等。税务机关也会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数据整理,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现状进行了解,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在识别税收风险中的运用

税务风险评估是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它是根据有关运用数理统计知识,在对税收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评估之前对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预测、量化、分析、排序、判断以及再确定风险等级的管理活动。在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当中,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是最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如: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等数据,都能够从财务报表当中进行了解和计算。而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比率指标,在税收风险评估当中,也是十分重要的指标。同样,税务机关基于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全面掌握,也会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分析。同时根据征管信息系统的税款数据,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与真实性进行判断和辨别。

三、案例分析――以A房地产公司为例

(一)公司背景资料

A是一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和酒店物业,近年来大力推进多领域跨越式发展战略,成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因此,其税收风险不仅受企业重视,而且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及行业竞争者所关注的焦点。

关注2014-2015A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并计算其增减变动率,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6.3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46%、“销售税金变动率”44.66%、“管理费用变动率”11.6%、“财务费用变动率”36.38%、“资本公积变动率”8.82%、“营业外支出变动率”-80.11%、“营业利润变动率”22.28%、“利润总额变动率”23.83%。另外,2014-2015年A公司入库地方税数据增减变动率为:“营业税变动率”-0.53%、“城市维护建设税变动率”-0.54%、“教育费附加变动率”-0.51%、“企业所得税变动率”0.29%、“个人所得税变动率”1.45%、“房产税变动率”1.9%“土地增值税变动率”-0.3%、“土地使用税变动率”0.86%、“其他”0.78%。

(二)识别和评估公司税收风险

A公司l生的业务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在此通过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并借助税收风险评估,以便从具体方面发现税收风险。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指标变动率预警值分别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财务费用变动率”>10%、“管理费用变动率”>5%、“营业外支出变动率”>20%、“其他应付款变动率”>10%、“资本公积变动率”>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10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100%。

将2014~2015年A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率与预警值比较后可发现风险并将其描述为:财务费用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公司可能出现税前列支资本化利息、超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等问题;管理费用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管理费用;资本公积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受到返还税费、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收益未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不配比结转成本或销售税金及附加的问题;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远远超过预警值,表明公司存在虚增收入、少转成本,或当年建材价格下降、商品房售价却大幅上涨等现象。

(三)对税收风险结果分析

通过对A公司税收风险的识别及简单的评估,分析得出其可能在以下六个方面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一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市场的国家宏观调控,在不断出台一些新的利息、税收调控政策下,可能会加大公司在税收上的不确定性。二是因为公司50岁及以上的涉税人员没有及时更新其原有的税务知识体系导致错误。三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控制、防范税收风险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司有利用借款利息避缴税款的行为,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条件等行为的存在。五是由于财务人员缺乏对公司整体性和全面性的考虑和判断导致公司在投融资及重组过程税务筹划失误,而给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六是公司未采取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的优势。

四、总结

本文以识别财务风险为目的,探索和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着重分析表内数据之间、表与表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及时识别风险,关注财务信息与涉税信息的异常波动。二是自觉增强企业良好纳税观,强化税收通过风险意识实现合理优化纳税,可以地有效避免及降低企业地纳税风险,使其持专业素质,续健康地发展。三是分配专业素质高的涉税人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一个能够合理表达企业需要的与税务机关良好的税企关系,积极向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积极的政策分析、应用,在化解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为公司谋求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曲峰.财务报表分析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研究[D].厦门大学,2014.

篇8

2010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深化税源税基管理,落实税收调控措施,优化税收服务举措,营造良好治税环境,大力推进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建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美好新××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思路,在今年工作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在税源管理上下功夫。要强化责任区管理,掌握更多更准确的数据信息,在防止走逃企业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税负提升方面研究新的管理办法。大企业管理模版运用要加快,管理员讲评要求实效,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提升,管户与管事要相互衔接促进,税收管理员岗位要试行竞岗。现有的模型参数指标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评估模型要简单通俗化,便于操作。对评出的问题要研究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力量要到位,技术办法要跟上。四联动要有新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在成效上下功夫,尽可能防范和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和税务干部执法风险。在落实政策上下功夫。要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己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把国税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以及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源税基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财力保障。在税收服务上下功夫。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真正为纳税人护航,做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在提高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做到充分运用质效系统,真正起到监控作用。要在开展项目化服务和重点企业服务性调研上下功夫,对重点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纳税人培训,任务要明确,责任要到人,务求收到实效。此外,通报通缴功能还要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整合和人员配备也要加强研究。在绩效管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与组织的绩效目标,加强相互沟通,发现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督促全体国税干部持续改进,共同进步。通过更深入研究和建立适合国税系统业务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既要爱岗、更要敬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全面发展上下功夫。要加强国税文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执行力,做好该做的事,做好能做好的事。要有创新意识,勇于争创一流。确保整个队伍在政治、经济、生活上都安全不出事,努力把××国税打造成文化国税、素质国税、创新国税和平安国税。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想问题、谋思路、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好新年度的各项国税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可归纳为“发挥三个职能、打造四型国税”。

(一)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职能,努力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今年上级下达我市的国税收入指导性计划是20.23亿元,增幅为7.5%。由于地方政府对财力的需求较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全市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20%以上,国税增长幅度为22%。由于上半年仍处于政策调整的过渡期,经济增幅的回落将严重制约税收增长。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经济发展趋缓的形势,又要看到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不会变。既不能悲观失望,也不能有丝毫的盲目乐观,越是在困境中,越是要振奋精神,越是要担负起职责,不辱为国聚财的崇高使命。1.正确把握税收收入形势。今年组织收入的形势严峻,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负面影响还将进一步显现,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和税收政策调整会带来税收减少,去年某些特殊的增收因素今年不复存在。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为全市经济实现在更长时期、更高水平的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多年来我们国税系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和经验,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期目标。2.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要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收入困难的情况下,要着眼于征纳和谐,高度关注税收政策的落实,决不能搞“延缓抵扣、提前做销售”等收过头税行为。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和缓税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逐步实现收入工作由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转变。3.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建立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间正常的沟通渠道,主动、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经济税源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争取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内部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目标管理,认真抓好税收计划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在关注收入总量的同时,更要关注收入质量,以税源质量管理指标为主,科学评价组织收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4.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要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始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

(二)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调节职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今年1月开始,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逐步实施。内容包括: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出口退税率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为3%等等。另外,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调控措施落实到位。1.加强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要在组织好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把握各项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加强政策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和政策目标的理解,进一步坚定企业的发展信心。要把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宣讲解读的重要内容,让企业了解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确保企业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加强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及时为上级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反馈税收调整在基层的动态和企业的反映。2.确保税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结合做好年度“双定”工作,及时调整核定征收户的税款定额,把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政策真正落实到位。3.增强税收优惠激励的促进效能。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利用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办三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发展,积极拓展再就业渠道,扩大企业吸纳劳动力容量。要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列支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延缓和减少对职工的裁减。要充分运用所得税预缴政策,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积极兑现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三农”建设的力度。4.强化出口退税的政策功效。要大力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在分类管理基础上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范围;鼓励有市场的企业带动同业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船舶企业的出口,对出口船舶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先退税再结算”的办法。在防范了出口骗税的同时,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简化退税程序,加快退税进度,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三)充分发挥税源联动管理职能,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省局领导明确提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新要求。税收风险管理作为当前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涵盖了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深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理解,准确把握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实质,抓住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把风险管理引入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全过程,通过深化税源联动管理,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税源税基监控的整体水平。1.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建立税收风险监控机制,必须从事务性的行政管理向以确定风险管理重点举措、风险分析识别排序以及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监控评估等转变。一是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功能,研究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和分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重点。二是注重规律把握,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进行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进一步研究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健全、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级别和风险应对措施。要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应对策略,牵头组织行业评估、跨地区联评、汇算清缴会审、执法检查等管理要求较高的事项。2.提高联动管理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市局与分局的联动机制,重点推进基层联动管理工作。市局机关要加强对联动管理的指导、帮助、督查工作,对上级的信息要进行梳理整合,避免不做分辨、不分轻重缓急地层层累加。基层分局要承担起对各类异常信息的按户归集和税收风险分析,统筹安排管理措施,分解到岗,分解到人。联动成员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意识,落实好各项联动议事制度,整合工作重点,提高协同运作能力。同时,有效拓展内外联动,密切与地税、工商、金融、外管、统计及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资源共享度。3.继续深化税收分析工作。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要从税源管理需要出发,进一步梳理税收分析事项,通过设定行业经济税收相关性指标,探索建立行业税收分析模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实施税收风险分析,查找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点,促进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转化。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充实完善重大项目重点税源数据库,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税收存量分析、重点税源质量分析。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