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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专业就业方向8篇

时间:2023-09-04 09:29:0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信用管理专业就业方向,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信用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篇1

(一)专业开设情况

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教育开始于2002年。迄今为止,经教育部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信用管理专业的高校有18所,包括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等等。其中,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学校已招收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已招收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另外,有部分高校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招收信用管理的高职和成教学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信用管理专业教育已初步形成包括高职、成教、本科、研究生在内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二)课程开设情况

中国各高校的信用管理专业定位各有特色,课程设置相应有区别。以最早开办信用管理专业且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吉林大学来说,前两所高校的专业定位偏重于培养学生掌握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分析和控制技术,培养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人才,其核心课程包括:信用管理学、银行信用管理、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投资学、保险学、国际金融、金融计量学等。吉林大学的专业定位偏重于信用风险量化分析和征信相关法律,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培养信用人才,其核心课程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调查与分析、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信用和市场风险管理、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征信数据库应用开发、资信评估等。

(三)教材建设情况

因为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国内相关的教材比较缺乏,权威教材更少。目前只有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编写了《信用管理系列教材》和《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信用系列》。2011年广东金融学院编写出版了该专业国内第一本实验教材《企业应收款管理实验教程》,该校其他的系列实验教程《消费者信用管理实验教程》、《企业信用评级实验教程》、《信用担保实验教程》和《征信数据库管理实验教程》正在编写中。由于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教育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来看,各校各有特色,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从课程设置来看,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并且各校的课程尚处于不断变化和完善之中。从教材建设来看,正处于探索阶段,理论教材相当缺乏,而实验教材更是难得一见。

二、信用管理专业定位和课程体系构建原则

课程之间的分工和配合构成了一个专业所设置的课程体系。课程是教学的核心环节,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信用管理专业定位

课程体系是为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信用管理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决定了课程体系的基本方向。因此,在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之前必须明确:1.为谁培养人;2.为什么岗位培养人;3.培养怎样的人。信用管理专业,是一门融合并涵盖了包括法律、财务分析、金融、数理统计、管理、信息技术等众多学科内容的经济类应用型交叉学科,具有极强操作性和技术性,其职能就是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信用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和技术,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为企业、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政府及事业单位提供有信用管理技术水平的,具备创新能力的,集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多学科知识于一身的复合型专业化高级技术型人才。中国目前信用管理专业的建设仍处于不断摸索当中,是一种教育创新活动。各高校的信用管理专业建设,从专业定位到人才培养目标,到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实验实践等,都是开创性的,并无统一模式及成熟经验。当前,中国的信用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体现如下。(1)专业课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够,一些专业课程时而开设,时而不开设,有些课程时而在必修中出现,时而在选修课中出现。(2)专业课的系统性不强,课程之间缺乏前后科学的逻辑顺序及内在的衔接性,一些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知识重叠或相互割据等问题。(3)专业理论比重较大而专业实训比较欠缺,实验教学严重滞后。这种格局是不能适应信用管理职业应用性、实践性很强,行业服务范围越来越广,以及行业业务创新层出不穷的现状和特点的。

(二)课程体系构建原则

在构建信用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之间的密切联系。由于信用管理专业的技术性、应用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所以应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教学培养模式,体现“基础理论+基本内容+必要操作”的教学特点。首先,在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课程设置上,要坚持“必需+够用”的原则。其次,在专业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上,要坚持“应用+适度”的原则。再次,在专业实验实践课的课程设置上,应该以“强化实务”为原则,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构建“课堂实践环节+实验环节+校内外实训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最后,在专业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坚持“科学性+实用性+逻辑性+系统性”的原则,对相关专业课程的知识内容进行重组和优化,并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考试的内容有机地融入到课程中来。

三、财经类院校信用管理专业科学合理的应用型课程体系的构建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在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上,应该构建具有信用管理特色、突出专业技能教育和实验实践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应用型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理论课程模块、专业拓展课程模块以及专业实践课程模块的构建。

(一)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群分析

信用管理专业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所以课程设置应该与就业岗位的职业标准相吻合。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中,应力求达到与实际岗位的有机结合。所以,首先要对该专业的职业岗位进行调研和分析,从调研收集到的就业信息来看,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群如下。1.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在企业的会计审计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从事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账款管理等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2.金融机构:在各大银行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财务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相关的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3.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征信局、资信评级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信用中介机构从事客户信用调查、信用分析、信用评价等信用风险管理工作。4.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工商、财政、海关等政府部门从事信用征信、信用监管及信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5.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相关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

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在就业后的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学生基本素质的课题,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和学科基础课程模块。

(三)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

专业理论课程主要培养学生从事信用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技能,体现学生的专业素质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模块和专业选修课程模块。其中的专业理论必修课程包括:信用管理概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消费者信用管理、金融机构信用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与度量、信用评估学、财务报表分析、金融计量经济学、管理会计等。而专业理论选修课程应该根据上述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的要求,不断扩大专业选修课的范围,形成以下几个具体的模块。

(四)专业拓展课程的设置

专业拓展课程主要在于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反映学生的适应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学生职业生涯的提升和全面发展。信用管理专业的拓展课程,包括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财经应用文写作、公关与礼仪、管理学原理等。

(五)专业实践课程的设置

根据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专业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在保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完整稳定的同时,应该加强实践教学,构建“课堂实践+实验教学+校内实训+校外实习”的递阶式实践课程教学体系。(1)课堂实践指讲授完理论知识点后以该知识点的内容展开实践,实践形式可以采用案例分析、习题讲解和角色扮演等。(2)通过招标购买或校企研发等途径加强网络环境下的专业实验教学软件建设,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消费者信用管理系统》、《资信评级系统》、《信用风险定量分析系统》等实验课程,通过仿真的实验环境,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3)建立实时在线的远程实习实训平台,拓展实践环境,提升学生的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4)校外实习就是在最后一个学期安排学生到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进行定岗实习,在实习中锻炼提高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四、小结

篇2

关键词:职业培训包;信用管理师;职业能力;职业教育

本文系天津广播电视大学重点课题“天津开放大学学科专业体系规划与建设研究”(课题编号:13XZ1011)和一般课题“协同创新视角下电大与普通高校‘双元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课题编号:14XZ1003)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职业能力提升的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探究

收录日期:2014年8月5日

2014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新时期国家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开启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新起点。天津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现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贡献率中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天津市启动“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津政办(2012)61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就全面开发和推行具有天津市特色的“职业培训包”项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中标“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的开发工作。自此,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信用管理师职业岗位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开展职业培训的经验,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有计划地实施开发任务。

一、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框架

“职业培训包”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针对某一职业各层次的培训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资源总和,是在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框架下,依据培训包职业标准,培训标准、师资配备标准、设备与环境配备标准,确立模块化、菜单式培训体系,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过程、考核评价方式,将培训资源“集中打包”,理论实操“捆绑作业”的一种职业技能培训。

(一)信用管理师职业开展现状。信用管理师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005年3月31日,“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标志着信用管理行业成为我国专业技术职务行列中的一员,并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自2006年到2008年,共有1,730人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证书的有853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277人,信用管理师539人,高级信用管理师37人。2008年11月,因国家职业大典重新修订,信用管理师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暂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开通了地方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如天津市、湖南省等省市。

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一支新的专业技术队伍从其发展前景看:第一,职业前景很好。从学科角度看,信用管理跨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电子技术、商法等学科,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型交叉学科。第二,市场需求量大。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的颁布实施,不仅大力推动了企业信用制度建立工作,征信行业各分支行业也迎来了发展机遇,信用管理和征信专业技术队伍将在规划期内迅速成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从事信用管理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大约有5,000家,已有近50,000家企业开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训信用管理专业人员,预计未来将有上百万人走上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岗位。

(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框架。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按职业资格等级打包,其框架构成含标准包、指南包和资源包三部分。(图1)

1、标准包。标准包是针对职业技能培训所做的统一规定,是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的标准性文本和实施培训的依据,也是培训学员接受培训必须遵守的准则。标准包要对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师资队伍、设备与环境、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主要包括培训包职业标准、培训标准、设施环境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和考核标准五大部分。

2、指南包。指南包是供给培训学员和培训教师了解、使用“职业培训包”的服务性文本。一是为培训学员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咨询服务窗口。培训包要为培训学员推荐培训菜单,便于培训学员方便快捷的选择培训模块;培训包要为培训学员提供丰富的培训项目,大量的职业信息、就业岗位信息,为培训学员培训、择业、就业搭建服务平台;二是为培训教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教学和规范管理的技术性和指导性文本。培训包中的培训指南即为培训教师必须执行的培训大纲或培训方案。主要包括职业指南、培训指南和考核指南三大部分。

3、资源包。资源包是“职业培训包”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包要有丰富的培训资源,供培训对象、培训教师、培训机构享用。其资源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方便教师直接选用,而且能为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提供方便,是培训教师上岗组织培训、指导学员训练的得力工具,其丰富的学习、信息资源要成为培训学员即时学习和训练的好帮手。主要包括课程资源、学习资源和信息资源三大部分。

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特色

(一)整合社会优质资源。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服从和服务于天津经济建设,充分与行业、企业需求紧密结合。聘请信用管理行业领军人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林钧跃)组建开发团队,构建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建模式,突出“实战化和职业化”的特色,形成“聚合资源”优势。

(二)实现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对接。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资源开发不仅满足非学历培训需求,同时将资格证书课程引入到学历教育中。参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在信用管理专业课程模块中设置了“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两门课程,在拓展课程模块中增加了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后,可以直接参加由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证书考试;如果学生持有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则可替代相应课程学分。

(三)开发体现泛在学习。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努力实现远程教育方法、理论、技术的有效结合,将泛在教育的理念引入到非学历教育中,充分体现处处、时时学习理念。不仅开发适合移动学习的微课程,还将建立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网站,而网站的学习将采用国际流行的“通关式”学习方法,学员每学完一章内容,要进行围绕本章学习内容的小测验,成绩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章的学习,学员可以多次测试直至通过考试。

三、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实践

(一)广泛调研,科学选取调研对象。为使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能够同时具备科学性、逻辑性和适用性,开发团队选择了四十余家来自不同类型企业和征信机构的调研对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要求在天津的适用性、技能要求的天津特色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时俱进的新内容等问题。科学选择调研对象要依据企业和消费者信用管理方法的特点,所选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贸易流通类企业和商业企业,既有客户群以工商企业法人为主的企业,也有客户群以自然人性质消费者的企业,从而保证了调研结果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二)搭建模块化培训体系。MES(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s,即模块式技能培训),是20世纪七十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开发的,以现场教学为主,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方法上,MES是以岗位任务为依据确定模块,以从事某种职业的实际岗位工作的完成程序为主线,侧重于职业岗位工作能力,可称之为“任务模块”。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的开发紧紧围绕学生发展这一中心,以职业技能创新能力培养为基本点,通过模块化项目体系的研究实践,打破以学科为体系的课程框架,走向按职业技能为主线的模块项目课程体系。

(三)基于职业能力提升的资源开发。明确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开发思路,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开发,以课程超市方式动态构造资源包内容。依靠开发精品资源和特色资源,通过实用的教学设计和教学策略引导学生有效完成培训学习,实现职业能力提升。在前期大量调研工作及与行业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制订开发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的终身学习需求,面对广泛而多样的学习主题,科学设置针对性强、周期灵活、可选择性强的课程超市。

总之,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包”的开发,将引领职业培训机构向着多功能、综合性方向发展。开发成果将会为培训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会对新培训模式下的社会培训发挥引领作用。职业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一部分,已经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要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在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中找准定位,为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为自身的发展开发新的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津政办[2012]61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5.25.

[2]王悦.基于职业能力提升的北京开放大学特许经营管理特色专业建设研究[J].成人教育,2013.

[3]李茹.“职业培训包”功能分析与基本框架搭建[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2.

篇3

政策篇:2008年高考招生新变化

从教育部近期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了解到,今年高考招生在志愿填报、招生简章上与去年相比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今年山东省高考仍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分省分专业招生新增细则

各高校的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面,按照去年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今年在保留去年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细则,即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须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内容。

民办本科高校等单独填志愿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教育部要求各地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

山东今年高考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山东省将在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仍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每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这样可以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据悉,去年山东省就已经实行了第二志愿的平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可以填报6所学校,省招考院在投档时就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

山东省属院校新增92个本科专业今年开始招生

2008年1月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11个本科专业和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2个公安类专科专业,可自2008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此次山东省属院校本科招生新增专业涉及包括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大学等37所大学的92个专业。像山东农业大学的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青岛农业大学的茶学、烟草专业,山东财政学院的信用管理专业,都是新增专业。与往年相比,省属院校新开设的热点专业大部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属于目前市场上紧缺人才的培养领域。

(编辑点评:随着高考的临近,国家教育部、各省市教育部门将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和录取办法,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研究有关招生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根据自己对高考成绩的预测,结合自己的兴趣,初步选出若干学校和专业进行重点考察,还要注意收集学校近年来在山东省的招生计划、近三年的录取分数线以及今年的专业调整等情况,才能在填报志愿时做到心中有数。)

分析篇:志愿填报得失谈

【案例1】王萌是一所重点中学的高三学生,以她的分数“冲”一些国内名校有点冒险。眼瞅着班里不少学生都填报了北大、清华、复旦等名校,顾及面子问题,本来想报普通一本高校的她也打算搏一搏,一志愿报了清华大学的热门专业。结果因实力不够错过了进名校的机会。“非名校不读”的她不甘心进入普通高校的大门,无奈选择了复读。

【专家分析】填报志愿时,考生一定要抛弃面子观念,量力而行。因为不管在什么学校,学生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层次差距。一定要想好不论进学校这个“大门”,还是进专业这个“小门”,只要符合自身情况和兴趣爱好,都是可取的。另外,不要一味挤名校,挤热门专业,可以采用反向思维,选择学科建制偏少的“冷门”。因为在高分考生如林的“热门”专业,竞争对手的实力都很强。而“冷门”专业报考人数较少,被录取机会就大大增加。不少“冷门”专业专业性较强,对口单位相对固定,就业反而比较容易。

【案例2】来自陕西农村的大二男生李勇没有想到,当初在填报志愿时,由于没有详细了解所报专业的情况,一时疏忽错将“生物工程专业”报成“生物技术专业”,入学后才知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这两个专业的名称看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有很大差别。生物技术专业主要研究的是理论,而生物工程专业,主要研究如何将理论转化为技术并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去。前者强调动脑,后者更强调动手。生物技术专业属于理学学科门类,毕业时获得的是理学学位,而生物工程专业则是在工学学科门类下,毕业时获得的是工学学位。已经在大学学习两年的李勇,一直为自己出色的动手能力无法施展而感到惋惜。

【专家分析】同学们不要以专业名称来主观判断专业的内涵。高校的每个专业,都有确定的科学内涵以及确定的应用领域,对于不同专业的内涵和应用领域,要借助有关专业资料详细了解,切忌主观决断,失之毫厘就会谬以千里。

【案例3】曹新,某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他一直有到外企工作的意向,所以报考了商务英语专业,他认为商务英语专业既可以学好英语知识,也可以学好商务知识,有助于将来的发展。到大学快结束时,他才发现,由于该专业开设时间不长,这个专业还未形成体系,一切尚在摸索阶段。在该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中,很少有商务英语方面的课程,其设置的英语课程相对正宗的英语专业要逊色许多。大学四年他不仅没有学到实用的商务知识,就连英语也因学校的课程设置而被耽误。大学即将毕业,曹新掌握的商务知识少得可怜;英语水平界于非英语专业与英语专业之间,与外企需要的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差距较大。

【专家分析】随着世界科技的发展,新增的学科门类很多。近年来,高校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推出新专业,考生在填志愿时应注意,某些专业冠以很好听的名称,目的是吸引考生的报考视线,而实质上有些新开设的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捉襟见肘。考生在报考时要了解专业实质、所学内容以及该专业师资力量、是否设有硕士点等,避免贻误自己的学业。

【案例4】李丽的父亲是一位医生,她一心想学医学专业。高考后,她将眼光瞄向了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父亲劝她说:“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在我们省招生指标太少,而你喜欢的临床医学专业,在全省仅招收一名考生,填了恐怕是凶多吉少,还是换一个院校吧。”而她却坚持自己的意见。尽管她考出了641分的高分,但最终还是落榜了。

【专家分析】理想固然重要,但考生不能做理想的奴隶,在维护自己理想的同时,亦要兼顾自己的实力。否则,求学之路就会充满坎坷。

(编辑点评:在志愿选择上,有些考生不能科学评估自己的实力,受外在的信息误导,对自己缺乏准确的定位,对所要选择的专业缺乏深入的了解,在填报志愿上失利,最终不得不“高分低就”,或者“上线落榜”。其实填报志愿还是有很多规律可循的。只有了解自己,了解学校,了解专业,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提高录取的成功率。)

专业篇:“文理反串”对对碰

如今高校多为综合性大学,理工类高校设有文史类专业,传统的文史类高校也设有理工类专业。许多专业具有双重功能,有时候泾渭分明,有时候又不分彼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文理兼收”。“文理兼收”专业既招收文科生,也招收理科生。

文科生可进“理科”大门

不少文科生比较喜欢偏理科一点的专业。实际上有一些专业,比如经济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等,看起来好像是理科专业,实际上是文理兼收专业,文科生也可以报考。

经济信息管理 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和经济学知识基础,具备计算机科学技术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及经济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从事信息收集、处理、应用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中高级复合型人才。

经济信息管理专业学习的内容涵盖计算机学科和管理学科的核心课程。计算机方面有计算机文化基础、高级程序设计语言、计算机网络、网页设计、计算机维护等。管理学科方面有经济学原理、概率统计、基础会计、管理学、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财务会计等。大学英语、经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等。要报考这个专业,对同学们数学水平的要求较高,因此适合数学成绩不错的文科生选择。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招收对考生的数学成绩要求较高。在开设的课程中,计量经济学、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等都与数学息息相关。除此之外,还要学习国际外贸知识、国际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相关课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文理兼收的专业。不同的院校培养和授课重点不尽相同:综合性大学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研究能力;财经类院校或专业院校如上海财经大学等,则更多地侧重于外贸知识和有关技能的教学。

心理学 心理学的研究方向非常广,从偏重于基础性的实验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到偏重于应用性的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军事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等,就业方向相应地也很广阔。同学们在报考心理学类专业的时候,要注意一点,国内心理学专业比较好的以师范院校为主。现如今心理学已经不再是理科生的专利了,近几年一些院校诸如首都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也开始文理兼收。由于学心理学要求掌握数学、物理、生物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所以文科考生应在高等数学、统计学等方面有一定基础,这样学习起来才能得心应手。

除了以上介绍的几个专业,其他专业像图书档案学类专业、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都对文科生敞开大门,只要自己有兴趣,同学们都可以大胆地去选择。在录取方面,为了吸引生源,有的理工类院校还为文科生报考提供优惠政策,在文理兼收专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科生。应特别注意的是,理科底子比较好的文科生可以大胆地填报这些“理工类”专业;如果你对数学不感兴趣,最好避而远之。

理科生跨行优势明显

理科生报考文科类专业,通常会具有一定的优势。理科生思维的活跃和对科研的严谨,使得他们可以在文科专业中游刃有余,管理类、政务类、新闻类专业是理科生比较中意的文理兼收专业。

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专业培养能够在国家政府部门及企业单位从事信用政策的制定、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风险控制和在高等院校从事信用管理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级信用管理专门人才。信用管理专业是我国短缺而急需的专业,本专业是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学科,是我国管理学类中的一个新专业。

伴随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和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目前,国内已经建立了一些诸如征信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企业,但是多数企业都举步维艰,没有专业的信用人才是制约因素之一。据商务部统计,在今后5年内,我国将至少需要50万名信用管理经理,200万名信用管理人员,特别是国家劳动部最近公布了信用管理师这一新的职业类别,几乎所有企业都将建立起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部门。因此,该专业的人才需求缺口较大。

人力资源管理 有资料显示,21世纪我国急需的人才有八类,人力资源管理位列其中。而相关权威部门对人才需求趋势的调查也表明,近几年来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一直处于持续、大幅度的增长中。

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专业课有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劳动经济学、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人员功能测评、工资理论等;基础课包括财务管理、概率与数理统计、国际结算、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会计学、计量经济学、计算机应用基础、金融学、经济法、统计学原理、市场营销学、微积分、现代西方经济学、线性代数、运筹学、政治经济学等。之所以要学习这么多与数学有关的课程,是因为这些数学课都是基础,比如人员测评、工资的制订都需要统计学、计量学等做基础,而微积分、线性代数又是统计和计量的基础。

编辑出版学 编辑出版学是研究国内外出版业的运行规律并指导刊物出版实践发展的一门应用性学科。如果同学们希望在具备深厚的语言、文学、文化素养的同时,系统地学习编辑出版理论知识,拥有较强的编辑出版、文学创作、文化经营等能力,可以考虑将编辑出版学作为自己在大学阶段深造的方向。编辑出版学特别强调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会要求同学们到各大出版社或其他文化单位进行编辑业务实习、出版实习等。

编辑出版学专业的同学毕业后多为出版社、杂志社、报社的记者、编辑、编务、策划、发行人员,有的到出版公司或网络公司从事网络编辑工作,就业领域比较广泛。

谈到就业前景,似乎文理兼收类专业优势更为明显些。同样是英语专业,科技英语、医药英语、商务英语的毕业生容易就业;同样是法学专业,工程经济法毕业生很是抢手;新闻出版单位更愿意招收一些专业对口的理科毕业生。

(编辑点评:具有“文理”双向学科背景的学生既有理科缜密的思维,又有文科的策划统筹能力,满足了用人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格外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每年各高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上都有关于文理兼收的专业,考生可以按照个人志趣,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切忌盲目跟风或由父母包办。)

建议篇:不可忽视的填报“技巧”

高考填报志愿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有规律可循。只要按照自己实际情况,选对大学、选准专业,把握住志愿填报的每个机会,就可以给高三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我们不妨听听专家的建议。

一、慎重填报第一志愿

近年来,重点大学第一志愿的录取比例占被录取考生的95%以上,一般院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比例占80%以上,绝大多数院校的生源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就基本录满。因此,考生一定要慎重填报各批次的第一志愿。报好第一志愿的关键是给自己一个合理定位,还要研究所报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在填好关键性的第一志愿后,不要放弃填报第二志愿的机会,其他志愿要保持合理的“落差”。一般情况下,高考填报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遵循从高分院校到低分院校的填报原则比较稳妥。

二、选择第二志愿院校要有保底志愿

由于高考录取是一个很不确定的事情,它受众多因素包括一些偶然因素综合作用,其结果很难预见,所以,总会有一部分考生落到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应选择那些地理位置偏僻、办学实力不俗的院校,或是整体实力不太强,但某些专业很有特色的院校。最好是选择往年各年度都录过第二志愿的院校。必须强调的是,第二志愿必须作为保底志愿,必须有100%的把握。

三、平行志愿填报要有梯度和排序

山东在第二志愿设置了多个平行志愿,填报平行志愿既要讲究梯度也要注意搭配和排序。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即谁的分数高,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就占有优势。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没有录取”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再投排序在后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因此,填报平行志愿要注意几个院校志愿之间应该有梯度,一般是参考院校调档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列;平行志愿的排序不能随意,一般应将自己最想就读的院校排在靠前的位置;同时,不能忽视考生对学校和专业的适宜性和兴趣,不能单纯为了保持志愿梯度,选择自己完全不感兴趣或者与自己的成绩相去甚远的院校和专业。

四、不可忽视调剂志愿

在考生的志愿信息卡上,每一批次的志愿栏后面都有“是否愿意服从调剂”一栏。在填报志愿时,“服从调剂” 是给自己增加最后的录取机会,绝对不能忽视,特别是对竞争能力较差的考生而言更是如此,接受调剂,有时比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几率还高。

由于有的考生会把志愿报得较高,或没有处理好志愿之间的“梯度”关系,以致几个并列的志愿相继落空。考生如果确认“接受调剂”,则能增加被录取的机会。该栏不填,将按不愿调剂对待。选择调剂志愿院校时,同样必须选择那些往年录取过调剂志愿录取的院校。

五、了解报考专业所需相关科目成绩

报考专业所需的基础科目成绩优秀,有利于所报专业的录取。如无绘画基础者不能报城市规划、工业造型设计专业;国际贸易要求英语口语、自身形象俱佳等;计算机专业要求“相关科目”数学、英语成绩好,而新闻专业则对语文要求偏高等等。不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或好的相关科目成绩,不论总分多高,都不宜报考相关的院校和专业。报考专业所需的基础科目成绩优秀,有利于所报专业的录取,反之,所报专业的录取机会就会降低。各招生院校在历年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不同的专业,对高考相关科目成绩可能会有一定的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也应该注意收集研究此类资料和信息。

六、掌握志愿填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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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及意义

近年来,市担保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目前市共有20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收资本141172万元,累计担保户数2339户,累计担保额1102831万元。其中09年担保户数676户,累计担保额509713万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推动经济增长,增强地方财力。市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除给地方带来了税收收入、外汇收入,还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仅2014年,通过开展担保业务,受保企业新增销售额亿元,新增利税亿元。

(二)扩大就业岗位,缓解社会矛盾。统计调查显示,市范围内,社会中企业总数的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与此同时,我市全部劳动力在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的比例在80%左右。由于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市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占75%以上,有力的降低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对缓解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担保贷款的发放还可以鼓励自主创业,缓解政府就业压力,截止2014年底通过信用担保公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解决了市上万人的就业问题。

(三)促进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效促进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014年市工业总产值的60%、销售收入的70%、利税的40%、就业机会的75%、以及出口的60%均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各项指标比上年都有较大的提高,对市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市担保体系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市担保业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担保运作规则缺乏,担保公司管理粗放,担保机构发展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业务空置率较高。2014年末,市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20家担保公司中,只有接近半数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一些担保公司未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有少数担保公司注册后转移资本金,涉嫌虚假注资。个别担保公司将资本金和从社会筹集的担保资金用于房地产等项目投资。

(二)银保合作不充分。一是缺乏风险比例分担机制。大多数银行把贷款风险全部转嫁给担保机构,很多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一般先从担保公司存在银行的担保基金中扣收贷款本息。二是单笔担保额度太小。部分金融机构核定了担保公司担保的单笔贷款限额,如某农村合作银行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单笔不得超过20万元,限制了规模较大、资本充足的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由于市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增长不快,担保业务利润率较低,部分担保公司转而经营利润率较高的融资业务,进入民间借贷领域,加大了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的误解。

(四)担保机构管理粗放。市担保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获取申保企业和个人信息难度较大,担保决策依赖性较强,容易出现“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拍脑袋担保”现象,加大经营风险。市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费率过高,向客户收取的综合费率平均在年%左右,最高的达年%,增加了受保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了担保业务风险。部分担保公司在采取反担保措施后,向受保企业和个人收取贷款金额巨额无利息的风险保证金,加重受保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限制担保业务发展空间。部分担保公司不向担保业监管部门披露经营信息,资金流量与流向比较隐蔽,业务透明度较低,甚至有担保公司以未开办担保业务为由,故意隐瞒财务资料,逃避监管。

(五)担保行业风险较大。一是担保业务集中度较高。个别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以上,少数担保公司对单个受保企业、个人提供的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10%,风险未得到有效分散。二是自融自贷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担保公司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一旦无法偿还所借资金,或携款潜逃,势必引发其它社会案件。

(六)环境制约担保业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亟需通过信用担保,克服信用等级低、抵押物少对融资的影响。另一方面,企业普遍未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整体信用意识淡漠,信用约束机制弱化,信用活动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担保业的发展。

三、当前影响担保体系发展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市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新兴的担保业,挤压了担保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加剧了担保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导致担保行业风险加大。

(一)设立门槛较低,机构数量骤增。目前市担保行业还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仅对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或跨地区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民营担保公司的设立,适用《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二)法律法规滞后,监督管理乏力。一是担保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是该法只规范担保行为,而对担保机构设立与退出完善的规范。尤其是对民营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还没有统一适用的标准,对担保监管的标准和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二是对担保公司监管乏力。目前担保业监管涉及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处于软弱无力状态,担保公司基本上是谁出资谁管理,自行设计制度,业务透明度低。

(三)经营基础薄弱,业务运作不规范。一是客户资源质量不高。随着银行业务创新力度的日益加大,贷款门槛大幅降低,申请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水平相对较低,担保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部分担保公司受利益驱动,往往选择提高担保费率、收取风险保证金规避风险;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逐步转向利润率较高的非担保业务。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许多缺乏担保及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入担保行业,担保工作人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部分担保机构业务运作不规范。据调查发现,市担保业从业人员中,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高。

四、引导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中小企业和个人对融资的需求看,发展担保业对增强地方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的实际出发,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一)审慎规划担保体系建设方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以缓解中小企业、个人担保难为核心,实行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形成以中小企业、“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担保服务为主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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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企业信用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已成为重要的生力军。无论在投资、消费、出口、就业等方面,民营经济都有重要的贡献。特别是在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已经开始告别以往的小打小闹、粗放经营的简陋局面,逐步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从而成为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典范。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及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民营经济体系中一些投机者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体系的漏洞和空白,要么搞假冒伪劣蒙骗客户和消费者,要么拖欠和逃避债务坑害商业伙伴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在起步之初都存在规模小、管理不健全、资金实力弱等特点,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的市场形象较差。所有这些问题必然导致民营企业在信用方面受到市场的质疑。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信用对经济的作用和影响不断扩大。而信用管理的必要性主要源自违约的风险,即信用管理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管理。其风险包括两种:一种是由主观违约行为给其他经济行为人导致的风险,即通常所说的诚信问题,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契约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另一种是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即通常所说的狭义的信用问题,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契约双方信息的不完备。对民营企业而言,这两种情形极大地削弱了其在市场中的地位以及市场竞争力,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要障碍。所以建立行之有效的民营企业信用保险机制就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

一、民营企业信用问题的基本特点

由于缺乏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再加上民营企业大多具有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缺乏品牌优势等特点,导致部分民营企业信用的缺失成本较低,而信用缺失问题则已经成为制约民营经济整体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民营企业信用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1.合同诈骗、拖欠和逃避债务、以次充优是民营企业信用问题的主要表现

原因在于无论是强约束的市场法制还是软约束的商业伦理道德都存在相对缺位的问题,从而使市场中的契约关系得不到足够的尊重。

2.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具有地域共性的特点

由于受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地理特点、人文习俗、相互作用等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在地域上表现出很大的共性。这些企业通常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从而使部分企业的信用问题所造成的市场影响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和群体效应。对一个地区而言,一旦其企业信用受到群体性的质疑,就必将对本地区形象和经济发展形成巨大的抑制作用。所以所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不单单是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更是关系整个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3.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违约行为很难由法律约束来遏制

原因在于:首先法律条文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其次是经济案件的审理通常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三是判决结果的执行软弱无力,“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事情随处可见。由于法律约束的效率有限,对民营企业的经济行为的约束只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毕竟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既不应作为第一选择,而且其作用对民营经济也不像对国有经济那么有效。

二、民营企业信用保险机制的设计

既然信用管理是一种风险管理,现有法制和行政手段对民营企业的信用管理又缺乏效率,那么建立完善的市场保险机制就成为最优的选择。欧美国家从20世纪初的大萧条中吸取教训,建立了银行保险体系以规避金融契约的风险,即保障了银行客户的利益,也促进了银行业的稳定和繁荣。同样是规避契约风险,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的契约行为也需要类似的保险机制。

民营企业的信用保险首先要求建立区域性的保险机构,以便实行就近服务和监督。因为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普遍存在小而散的特点,而且在行业上存在区域内的相似性。经营方向往往依托本地的资源条件、经营传统或地理优势表现出很强的集聚效应,从而为保险机构的征信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降低了征信成本。同时大大降低投保人在不对称信息结构中的信息优势,使对主观违约的监督更为便利而得以强化。由于实行承包人的集中监督、专业监督和就近监督,监督成本大为下降,使主观违约者逃避债务和履约责任的企图难以实现。同时保险费率的厘定和抵押条款都可以建立在对各企业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这也有助于降低保险机构自身的风险。

以目前的市场条件而言,信用保险机构宜以政府或具有强大资金实力的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投资设立。这主要是要考虑保险机构自身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地位。因为民营企业的契约行为一经保险机构保险,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就要有承保人首先承担,那么承保人的信用和理赔能力将成为市场各主体考虑的首要问题。

民营企业信用保险的主要业务是对本地区民营企业进行征信和风险评估,并依其对风险的计量厘定投保者各种契约的保险费率以及抵押条款,通过为投保人的履约意愿和能力提供保险收取保费并在投保人违约的情况下进行理赔,无论其违约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导致的意外变故。

信用保险中各市场主体关系示意图

相对地,民营企业则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契约对方的要求决定是否接受保险费率和相应的抵押条款申请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民营企业的契约通常包括四种类型:供货型契约:投保人的履约责任是按时保质保量地供货。购货型契约:投保人的履约责任为按时支付货款。融资型契约:投保人的履约责任为按时偿还债务。租赁契约:投保人的履约责任为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出租标的。租赁契约一般在本地进行,而且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提供保险的意义不大。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前三种契约行为,而这三种契约在引入保险环节上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在三者中投保人的履约责任都是按时支付,否则便要由承保人对保险受益人即违约受害方进行理赔补偿,然后再向违约方追偿。民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向信用保险机构提出申请,信用保险机构依据风险计量结果确定保费和抵押条款并向契约对方出具保单。三者的关系由图表示。

三、信用保险中的风险计量及防范

信用保险中的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的故意违约,它取决于信用保险机构的监督力度、抵押情况和违约处罚即欺诈成本;第二是客观因素导致的非主观性违约,其中有经营因素和非经营因素,经营因素主要是指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企业自身资金和技术等原因所导致的支付能力的不足,其风险可以通过财务分析来衡量。而非经营因素则主要是无法预测的市场环境和自然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企业支付能力的不足,其风险只能通过统计学工具来估计。

首先考虑故意违约导致的风险。设保险标的额度为A;承保人的监督投入为I;主观违约发生的概率为,即监督力度越大,主观违约发生的概率越小;违约发生后的追偿额度为,即监督力度越大,追偿额度也就越大。则保费或抵押额度F1应满足:。

其次考虑由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对于由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的计量可以借鉴金融风险管理的Var(Value at Risk)方法。Var方法估计在一定置信度水平下资产组合的最大损失值,属于单侧置信区间估计。而在此我们要估计的则是给定单侧置信区间来确定相应的置信度,即企业的支付能力位于区间(,标的额度)的概率。Var的计算方法很多,有历史模拟法、Delta类模型、Gamma类模型、Monte Carlo模拟法等。现以最简单的历史模拟法为例:取企业过去n+1期的支付能力数据,计算各期的变化量得,其中。令:,

在此,就是由客观因素导致的企业违约的概率的估计值,它既包括企业经营因素导致的风险,也包括非经营因素导致的风险,是对企业总体支付风险的计量。R2为支付能力大幅下降的期望估计值。此时保费和抵押额度F2应满足:。

在此,我们采用了比较粗略的历史模拟方法,所以对经营因素和非经营因素无法予以区分,估计精度不会太理想,更精确的风险计量应该对经营因素进行Delta类模型和Gamma类模型等方法的估计,而对非经营因素则应采用极值理论或事件研究等方法来估计。

综上所述,在同时考虑主观违约风险和客观违约风险的情况下保费和抵押额度应满足:

公式两边的差值即为保险机构的预期收益。

四、信用保险机制运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信用保险机制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种新的安排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才能行之有效,真正达到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和服务的目的。

1.要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

作为一项新的服务体系,信用保险机制必然要有一个适应完善的过程。在此期间,要坚持市场调节的原则,要尊重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其自愿选者的权利,要加强引导,避免行政命令一刀切的做法,使信用保险机构真正成为民营企业的市场服务机构而不是管理机构。否则,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不但不能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反而有可能成为地方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

2.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观念,着眼于地方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很多地区民营企业的信用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本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地方保护主义者再一些经济纠纷的处理中通常会出现偏袒或维护本地企业的倾向,使一些违约甚至欺诈行为得不到公正有效的解决。表面上看这样做是为了本地企业的利益,但实际上是顾小利而忘大义,一旦造成地区性的信用缺失,必将对本地经济的长远发展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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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城区社会信用意识明显提高,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信用信息对社会公开的范围及深度有明显拓展,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初具规模,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信用档案的使用数量明显提升,基本建成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推进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区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来带动社会各方参与信用体系的建立,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的建立。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管理性资源、服务性资源和扶持性资源聚集领域的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强化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的伦理教育和宣传。加强信用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规范标准的建立。

(三)强化共享,联动奖惩

强化政府内部信用信息的共享与交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披露力度。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对不良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

(四)统一部署,协同推进

区政府综合规划,统一部署,有效分配政府行政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同时,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与结合,抓好切入点,将行动计划在区级层面具体落到实处。

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1.完善经济领域信用制度。完善金融、商贸等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防范信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围绕“两个优先,两个提升”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支持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信用良好的初创企业,加大信用融资扶持力度。加强诚信引导,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将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结合的制度。

2.完善民生领域信用制度。在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住房、教育、医疗、人才引进、职业、慈善、社会保险和救济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积极推进信用制度建设,使之成为改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市场信用管理机制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动政府、司法部门公开信用信息。统筹规划,整合政府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拓展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内部共享和向社会公开力度。加大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优表彰、案件审理及判决执行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将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依申请公开制度,为信用服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提供便利。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监察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相对人的诚信档案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坚持在公务员年终考核中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2.规范“黑名单”管理。政府部门要围绕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价格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口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建立“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将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相关联。

3.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推动使用信用产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制,完善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食品、药品信用分类监管风险监测评估,加快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严重失信违法者的市场退出与重点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大惩戒质量失信行为的力度,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4.加强消费价格监管。加强价格诚信监管,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加大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失信行为的监管、惩戒力度。加大对企业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尤其是网络团购的信用管理,严厉打击消费欺诈行为。

5、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低保、慈善等环节,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等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三)推广信用服务应用

1.重点加强金融市场信用服务能力。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深化信用产品在信贷、票据等市场的使用,推动特色信用产品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收账款质押中的试点使用,建立与市科技金融功能区相匹配的金融市场信用制度。

2.大力扩展商品市场信用服务规模。完善商品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深化信用产品在商品市场的应用,营造良好的商贸发展环境。发挥信用机制在促进货物与服务贸易市场、生产要素期货与批发市场、商品与服务消费市场、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中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引导、支持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在融资、交易过程中展示自身信用状况,提升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

3.着力完善人才市场诚信流动机制。建立人才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健全用人单位和申请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人才诚信评价机制和个人诚信记录查询与引用制度,把诚信记录作为个人就业、贷款与信用卡申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形成对个人偷逃税款、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学历造假等失信行为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

4.促进信用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引导、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与服务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产品,加强技术研发和知识创新,力争在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估办法、评估模型、管理技术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1.弘扬社会主义诚信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全民诚信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主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诚信文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引导诚实守信,倡导敬业诚信,把诚信文化内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

2.开展诚信创建。开展诚信建设与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创新以及企业诚信创建等示范活动。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园区、企业等树立诚信服务形象,开展诚信承诺,践行诚信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奖惩机制宣传,褒扬诚信典型,鞭挞失信行为。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的表彰、宣传力度。推动网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网络行为监督机制,规范网络行为,促进诚信上网。

3.加强信用教育培训。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深入开展包括学历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管理培训。结合“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和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创建工作,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奠定基础。

重点领域

(一)建设市场

规范执法和分类监管,贯彻执行市建交委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设工程企业分类监管办法》和《建设市场管理“一票否决”行为目录》,加强部门联动,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将失信信息作为处罚裁量和加强企业监管的依据之一。培育建设领域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产品试点使用,进行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综合反映企业信用情况。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加大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二)安全生产

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电子档案,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信息、监管信息、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许可等信息记录。加大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对失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三)食药品安全

依托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形成覆盖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粮食、食用油等5大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依法落实食品行业“禁业”制度,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许可的必审条件,严控失信人员入行,严格市场准入。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100%,逐步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加强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运用,发挥社会惩戒作用,逐步建立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对失信企业及人员进行限制。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工商管理

以信用分类为手段,推进企业年检创新。突出市场监管重点,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以及引起社会关注、亟需加强监管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审查。加强信用联动惩戒,结合年检工作,全面审查质监、安监、食药监、环保等部门的前置许可证件,对于已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企业信息,纳入年检审查范围,并依法开展吊照工作,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制约惩戒制度的建立。指导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企业合同风险防范能力。

(五)民政管理

加强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居民收入核对中的信用监管以及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低保申请家庭信用档案,查处虚假申报行为,拓展核对渠道和应用范围,将有严重虚假申报行为,或有多次虚假申报行为,导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卫生机构的信用管理方式,加强准入管理,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作为开业备案或工商注册的查询条件,对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机构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约束,建立“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开展对有不良行为社会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评价,并实施相应信用约束制度。

(六)政府采购

继续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项目中实行供应商信用报告制度,优化设计信用报告、信用等级在招投标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其使用范围和效果。加强与市、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严格执行市、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采购交易合同执行中违约信息、评审专家不诚信行为的记录,并及时归集和上报。积极主动向其他政府采购中心学习有益的经验和创新模式,形成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动惩戒。

(七)商业、旅游及文化

持续推进商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以诚信自律标准为核心的信用制度建设,制订《区商务旅游企业诚信自律行业标准(试行)》,增强商业旅游企业服务信用、行业规约和职业规范。继续推动商业旅游企业建立诚信档案。继续开展信用培训,组织重点商圈、重点窗口、重点企业的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诚信意识。

完善旅游服务市场诚信建设和分类监管,加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公开和共享,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饭店、旅馆、旅游咨询服务单位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机制。

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建立文化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与文化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依托市文广局网吧监管平台,发挥网吧技术监管作用。加强文化市场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文化市场中的自律功能。

(八)金融服务

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中引入信用制度,制定相应的信用等级标准。完善涵盖小贷、担保等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探索中小企业信用风险体系建设试点,扩大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范围。加强诚信引导,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将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相结合的制度。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统一信用评级,对于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级别以上的初创企业,加大信用融资扶持力度。

(九)政府诚信

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政府信用建设。对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及践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政府部门诚信履职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务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网上评议政府工作绩效活动,将信用记录(社会评价)列为对行政机关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履职信息记录和管理,建立政府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使用制度。收集审计报告和政务公开、纠风等工作中涉及政府信用的信息,按需报送、及时共享。

(十)公务员诚信

加强公务员考录信用管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青年人才招聘中使用信用报告。加大新录用公务员信用审查,强化其个人填报信息的核查核对。建立公务员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作为公务员交流、晋升、考核、奖惩等重要参考依据,在年终考核中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以市公务员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全覆盖的信息系统。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进,建立工作机制

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全区社会诚信体系工作安排。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对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推进,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并将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二)夯实基础,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本区法人库、人口库、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执法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信息、工商年检信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等各个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建设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政府内部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基础数据,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从信用信息动态采集、信息汇聚、信用评估和对外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同时,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并依法向合格的征信机构提供集中查询、信息等服务。

(三)落实财力保障,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落实区级诚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为本区制度实施、企业培训、试点推广、宣传活动及产业培育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实行使用信用报告的资金补助制度,落实财力保障,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篇7

关键词:保险业;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2005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更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文件及规定,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为有些保险企业产生失信行为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一些重大违规经营案件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阻碍了保险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保险业诚信缺失现状

国际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两年国内寿险保单退保金额巨大,甚至逾300亿元,其中有两成理由是因为消费者被骗。而据某网站的“你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多少?”的投票调查显示:63%的投票者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0%,35%认为可信度为50%,只有1%的人认为可信度为100%。

(一)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保险行业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使得保险消费者实际上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态中,从而妨碍保险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产生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许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人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此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二)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中介的诚信缺失主要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三)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样表现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使道德风险防范产生困难。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症结所在

国内保险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卖方总是比买方更了解产品的质量,而受短期利益驱动,商家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客户获取利益。对保险这个特殊行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还表现在买方或投保人总是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关于保险标的信息,这也是为何在实际的保险交易中投保人骗保骗赔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假如交易双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对方的话,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恶性循环,即经济学中所谓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由于对保险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保险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

(三)《保险法》不完善,执法不切合本法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国际惯例不能体现,许多具体案例无法可依。比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定义和分摊方式,但是,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是不完善、不严谨的,并且对于被保险人

的索赔没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此外,对于近因原则等国际惯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各种不诚信行为缺少相关的惩罚规定,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的一个很大来源。我国对《保险法》的执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执法者对《保险法》及保险的相关概念和原则不清楚,同时由于《保险法》的不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常用其他法律条款代替,造成误判。

(四)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的强制约束,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

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与此同时,当前的严峻形势对保险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当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保险业的诚信

建设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使买卖双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公开地对话,建立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罚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减少商业活动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强化保险监管力度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话题,从两次《保险法》的修订都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等规定后,第二次修订草案拟增加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只有更加有效的进行保险监管,才能使保险这一社会的“稳定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员工诚信服务意识,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特别是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要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从营销员招聘到市场退出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能有效减少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有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更加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咨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魏华林.保险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3]傅夏灵.我国商业保险个人人营销中的诚信问题[j].就业保障,2007,(9).

篇8

关键词:保险业;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2005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更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文件及规定,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为有些保险企业产生失信行为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一些重大违规经营案件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也阻碍了保险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保险业诚信缺失现状

国际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两年国内寿险保单退保金额巨大,甚至逾300亿元,其中有两成理由是因为消费者被骗。而据某网站的“你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多少?”的投票调查显示:63%的投票者认为国内的保险公司可信度为0%,35%认为可信度为50%,只有1%的人认为可信度为100%。

(一)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保险行业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使得保险消费者实际上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态中,从而妨碍保险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产生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许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人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此外,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二)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中介的诚信缺失主要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国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数量众多、规模庞大、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

(三)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样表现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使道德风险防范产生困难。

二、保险业诚信缺失症结所在

国内保险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卖方总是比买方更了解产品的质量,而受短期利益驱动,商家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客户获取利益。对保险这个特殊行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还表现在买方或投保人总是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关于保险标的信息,这也是为何在实际的保险交易中投保人骗保骗赔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假如交易双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对方的话,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恶性循环,即经济学中所谓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及保险人行为集合的结果,员工及人的忠诚度、能力及协作精神是保险公司诚信状况的基础,当员工及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由于对保险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够严格,保险人总体素质偏低,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控制保险人的不诚信行为。

(三)《保险法》不完善,执法不切合本法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国际惯例不能体现,许多具体案例无法可依。比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定义和分摊方式,但是,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是不完善、不严谨的,并且对于被保险人

的索赔没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此外,对于近因原则等国际惯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各种不诚信行为缺少相关的惩罚规定,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的一个很大来源。我国对《保险法》的执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执法者对《保险法》及保险的相关概念和原则不清楚,同时由于《保险法》的不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常用其他法律条款代替,造成误判。

     

(四)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的强制约束,失信行为的屡禁屡犯也就在所难免。

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与此同时,当前的严峻形势对保险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当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保险业的诚信

建设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使买卖双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公开地对话,建立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惩罚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罚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减少商业活动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强化保险监管力度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话题,从两次《保险法》的修订都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第一次修订增加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处罚的措施,加大了惩治力度等规定后,第二次修订草案拟增加的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等;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只有更加有效的进行保险监管,才能使保险这一社会的“稳定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员工诚信服务意识,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

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特别是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要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从营销员招聘到市场退出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能有效减少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有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更加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咨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2]魏华林.保险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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