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8篇

时间:2023-09-04 09:28:4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篇1

【关键词】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使用寿命;技术规范

随着我国水运事业的蓬勃发展,码头的装卸量每年约以20%的速度递增。[1]码头的靠泊能力纪录在不断刷新,港口工程建设不再简单地追求泊位数量,而更注重大型化、专业化的泊位建设。受岸线、土地和水域等资源约束,港口发展不可能无限制地依靠扩大岸线、新建码头泊位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去解决。

改革开放的30多年是我国港口建设发展最迅猛的时期,在投资大、工期紧、任务多的情况下遗留了很多问题需要在使用中予以解决。随着港口生产发展和设施使用年限的增长,如何维护管理好现有的港口设施,成为业内人士较为关心的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相关的科研设计机构和大型施工企业开始在港口设施养护领域进行技术和管理的探索,对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概念有了更多共识,特别是原交通部于1997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技术规范《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填补了当时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空白。近年来,相继颁布与之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原型检测与评估标准》《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和《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技术规范》等多部规范标准,对我国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为今后港口设施合理有效的维护管理奠定了基础。

1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作用

从船舶被引入航道、靠泊码头,到完成货物装卸作业,都离不开港口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在促进港口生产持续发展和保障投资效益的顺利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1 保障港口生产安全运营,延长港口设施使用寿命

港口设施投资大,使用年限较长。在漫长的使用过程中,因其工作在含有腐蚀性介质的潮湿环境中,并长期受到自然条件变化以及港口生产复杂多变的使用条件影响,港口设施的损伤和隐患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可变性和复杂性。新建港口工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将老化破损的港口设施全部按照设施设计使用年限进行改建或重建,来适应我国水运事业的发展是不现实的,不少港口设施还将超期服役或“带病”工作。因此,加强对现有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保障港口生产安全运营和延长港口设施使用寿命具有重要作用。

1.2 降低港口设施使用成本

港口设施的维护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其状况的鉴定、维修维护时间和方案的确定,无不影响着港口设施的使用成本和港口生产的经济效益。维护管理是一项贯穿整个港口设施生命周期的重要工作,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前瞻性地考虑设施未来的使用、维护和维修,可降低更新改造投资,较为充分地发挥港口设施的使用潜能。

1.3 规范港口设施的合理使用

港口设施是根据生产要求,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而设计建造的。设施的使用必须以设计的限定条件为基础,按照设计的泊位水深、靠泊船型、建筑物承载能力使用。如果要超标、超载使用,须经过严格的计算复核和安全论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在条件具备的状况下使用。

2 做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以宁波港域为例,自1978年第一座万吨级码头建成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已从区域性内河港跃升为世界级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港口。2011年,宁波港域货物吞吐量4.33亿t,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万TEU,共有经营性泊位309座,万吨级以上大型泊位85座,10万t级以上特大型深水泊位21座。自1972年建设镇海港至今,不少码头已超过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其中甬江港区尤其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仅甬江港区就有数十座码头超过码头结构使用年限仍在服役。还有不少码头因历史原因,建设时间较早,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未办理验收手续,缺乏立项、设计审批、质量鉴定等相关资料,目前经评估后仍在临时使用,该类码头约60余座。现这些港口设施多数已迈入“中年期”,因老化、腐蚀、超载、疲劳等原因,结构构件开始老化,部分构件开裂破损、钢筋锈蚀,结构承载能力大幅下降,这种情况发展下去不仅增加了港口生产成本,而且对设施的安全使用带来隐患。

港口基础设施的建成为生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也为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港口生产现代化程度的提高,需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能满足现代化生产的要求。港口设施养护加固技术发展历史不长、缺少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保障、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因素,使得港口设施维护管理难以完全达到效果。近年来,虽然该项工作已引起港口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重视,但与现代化的港口生产和设施管理水平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

篇2

关键词:港口码头工程;质量控制;监管

中图分类号:O213 文献标识码: A

1、港口码头工程的质量控制

1.1、现场调查

为了了解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在工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调查方法,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现场勘察、资料查阅、调查访问等方法,根据工程计划方案和招投标文件等,组织现场施工调查工作,具体的调查内容包括:港口码头的地形和地貌,以及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等,以此判断施工的外在影响因素;通过勘测,收集码头的水准点和平面控制基点位置等参数,以作为工程水、电、通讯等供应的依据;另外,港口码头工程需要满足水、陆等交通的运输条件,因此需要综合考虑船舶避风锚地、拖航、停泊等基本条件,为构件预制、安装、施工作业场地和钢材加工能力提高等提供依据;为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需要确保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正常供应,同时根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材料,了解工程的质量原因。

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图纸会审,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施工的可行性,譬如总尺寸、分尺寸、预埋件位置等,然后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具体的编制方法为:首先是根据合同、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等,以及结合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结构模式、水文地质条件等,详细分析工程的特点,尤其是特殊结构的施工难点和合同的特殊要求等,以此确定工程的具体质量目标。其次是结合施工总流程图的内容,编制工程的施工方法,为保证工程技术的质量,需要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优化,了解工序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标准,在确保工程总体安排、节点工期等不被打乱的情况下,对工程总平面进行布置,譬如临时设施的位置、临时排水系统的布置、施工测量基线和水准点位置的确定等。再次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综合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体系图等,详细计划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内容,案例工程应该重点兼顾隐蔽工程的验收、沉降位移的观测、技术总结编写、安全保证措施计划的编制、特殊气候条件应急措施的编制等。最后是工程现场临时性计划的编制,其中包括工程用电安全措施计划、工程材料使用计划、施工船机使用计划、人力资源使用计划等。

1.3、码头施工质量控制

①平台支承桩的平面控制高桩梁板码头灌注桩钢护筒是否能按设计桩位埋设,取决于钢平台支承桩布设的准确与否,而钢护筒的埋设偏差程度决定了桩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因此钢管支承桩在埋设后,其中心在横向上应基本保证在一条直线上以利于横向承重工字钢的布设。船上定位人员在实际进行钢管支承桩定位时应通过岸上纵横导标进行目测定位,每日在埋设钢管支承桩施工结束前要通过岸上测站用全站仪对已埋设的钢管支承桩中心和垂直度进行精确测量,准确观测灌注桩钢护筒的埋设及横向承重工字钢的布置。

②板桩预制及沉桩控制高桩梁板码头是靠板桩下部的凹凸榫咬合子在一起构成连续墙起挡土作用,板桩的沉淀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板桩码头的施工质量。因此,为控制板桩墙的轴线位置,减少桩的平面扭曲和提高打桩效率,必须加工好足够强度及刚度的导向架。同时,为了使板桩整体地打入地基并和各板桩之间紧密结合,在板桩两侧需做有阴阳榫。其一侧从板桩顶到桩尖做成通长的阴榫,保证打桩的导向垂直。另一侧从桩顶到水底下1m作为阴榫,再往下一直到桩尖形成阳榫,形成空腔,当中用塑料袋装细沙石混凝土填塞,以防露土或露砂。为了使后打入的板桩与已打入的板砖靠得紧密,应将桩端阴榫一侧削成斜角,在施打时,地基力对此斜面产生一个推挤力将板桩紧紧靠在一起。

③控制混凝土裂缝码头面层混凝土在施工期间出现裂缝是一种常见的质量通病,如果裂缝过多、过大会增加码头维修费用和降低耐久性,而且严重影响码头工程观感。因此,应布置面层混凝土收缩缝位置,适当减小分块尺寸。一般纵向分条缝设在面板安装缝的中间位置;横向分块线,后方承台设在板跨中间和面板安装缝的中间位置,前方承台设在板跨中间和横梁迭合混凝土的两侧位置。纵横缝的间距宜控制在3m左右。④控制抛填速率抛填速率直接影响到施工期码头位移总量,一般与每一层回填的厚度、每层固结时间、回填料的大小及级配因素有关。若回填速度较快,岸坡上荷载突然加大,支承荷载的地基在短时期不能得到有效固结,土体内的孔隙水压力急剧增加,土压力必然向海测迅速传递,桩承受主动土压力作用,随着土体不断变形过程中而引起较大的变形和位移。因此,在回填过程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回填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的因素,分析原因,采取回填速率控制措施。

2、港口码头工程的质量监管

2.1、勘察设计阶段的管理

港口建设工程设计的质量是监督管理的源头,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从源头上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使其达到方案优化、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施工;督促整改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从业单位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港口建设市场。严格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且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2、施工阶段的管理

港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从建设业主申报至质量保修期结束,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期,该阶段的质量监督主要由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按照《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对施工、监理文件的审查,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施工与监理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据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控制工程主要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

一是督促监理单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关,主要对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安全措施要严格审核;

二是审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督促监理力量的到位,防止无资质执行、无证上岗及一人多岗现象的发生;

三是审查监理实施计划的严密性和可行性,并督促落实。对监理单位,主要检查是否有相应资格能力的监理工程师到位,检查监理实施计划,包括审查监理程序的科学性、质量控制措施的严谨性、平行试验的全面性和日常检查及重要部位施工旁站有效针对性等。对施工单位,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主要施工机械是否满足要求、施工质量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的流程网络是否合理等。

四是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起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对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质量的抽查检验认可制度,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建设之中。

五是严格控制主要分部、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的主要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要跟踪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及《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总之,加强对港口码头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其能够进一步规范运作、保证质量,使得港口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其也是港口码头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王荣.加强质量监管提高港口码头工程质量[J].中国水运,2010,03:57-58.

篇3

关键词: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 A

一、某炼油厂开工建设的

码头改扩建系列工程主要包括:600多米的引堤,1500多米引桥(引桥为16钢引桥构成)对接30万吨级原油码头、扩建700多米的防波堤、延长230米防波堤,2个1万吨级成品油泊位、10万吨级航道疏浚以及其他的一些配套工程。在该工程中涉及到多种水工码头结构形式(高桩梁板、沉箱墩台、防波堤、钢引桥等)施工自然条件差同时施工点多面广施工难度高。下面谈谈该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

二、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建立及职能

1、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首先要本着为业主服务为工程负责的理念。在这个基础上开展各项总包质量管理既可以得到业主、监理的支持汉可以让各分包服从管理。

(1)建立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合理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保证,港口工程质量的首要条件做为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是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管理机构直接对业主、监理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总承包项目部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对各分包合同段的施工质量进行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

2、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的职能分析

(1)组织职能

施工质量的管理组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其设置的合理、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整个港口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能否顺利地运转及操作在本工程中我们按组织机构来全面地进行质量的管理及控制。要求各分包单位按总包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满足施工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人员资格、施工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保证施工质量组织有力。

(2)协调职能

总包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和协调会例会制度保证,施工所需人、料、机等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协调工作重点考虑工序间的穿插、隐蔽验收、成品保护、技术资料填写、收集、整理的规范化等方面的协调。做到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思想一致使整体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指导职能

充分发挥总包单位的各方面优势,从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环节、技术资料整编等方面进行指导,进场时,采用集中培训交底的形式进行教育和交底,让各分包单位了解本工程的施工难点和施工关键环节,了解本工程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了解质量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标准,明确各方施工质量职责使各分包单位明白本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质量控制的必要性,通过必要的指导工作,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月虽调过程控制实现过程精品。

(4)检查职能

总包单位依据质量检查规定,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制度,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达到质量标准不得施工下道工序。

(5)监督职能

总包单位依据自已的职责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是施工人员的质量行为、施工机械满足质量要求所要达到的性能、施工材料的检验等。

(6)服务职能

总包单位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要求做好服务工作,重点做好图纸会审、专业配合、工序交接、技术培训交底、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为保证质量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在为各分包单位服务的同时,当好业主的参谋最终让业主满意赴业主放心,为业主、为社会交付合格的港口工程。

三、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过程控制分析

1、工程施工方案审批

在港口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各分包方根据总包方下达的质量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个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施工方案审核后,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总包方对各分包合同段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2、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

各分包方主要材料进场后,由分包项目部提出材料验收申请总包方、监理、业主三方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过程中总包方、监理、业主等任一方认为进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都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或清理出场,三方验收结果不一致时,要通过协商的办法统一作出处理措施。只有三方、总包方、监理、业主,都一致认定材料合格时汾包方才能使用所进场材料。分包方不许擅自越级总包方独自跟监理或业主验收,否则总包方对所进材料不予负责。

3、工程材料取样和送检

材料取样时分包方试验工程师应通知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同时通知总包方有关人员,总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人员参加。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或封样标志。标识和封样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工程的试验与检测

(1)试验室的设立

各分包方设立能满足施工质量检测要求的试验室,备置相应的试验议器、试验工程师和试验员;总包方指导和监管分包方试验室。各分包方试验室接受监理实验室的监管 。

(2)施工试验检测

在日常的施工试验检测中,主要由分包方进行自检,现场监理员(或总包方)与分包方现场进行联检或抽检合格后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验证。检验资料由分包方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鉴认汾包方将检验结果上报总包方。

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包方是工程的直接建设者也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是通过平时日常施工中的自检来控制工程质量,受总包方、监理、业主的监管其有义务向总包方、监理、业主等上级部门反映施工中的质量情况;总包方是工程合同承建单位是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其主要是依据施工合同、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通过监管分包方的施工过程符合上述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受监理机构、业主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监理机构、业主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做为工程的监督机构,主要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总包方和分包方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

6、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处置

当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时,事故发生的分包方及时上报,由分包方、总包方、监理、业主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问题的影响程度及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报监理审批后分包方执行,监理和总包单位进行监督执行。

四、工程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前分包方先进行自检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并经质检人员鉴认,后向总包方和监理进行申请验收。抽验过程总包和监理任一方认为隐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都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经总包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定工程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鉴认后分包方才能对工程隐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一般工序交工验收

一般工序交工验收跟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基本一致,由分包方先进行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后向总包方和监理进行申请验收。验收过程总包和监理任一方认为工序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都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经总包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定工序质量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鉴认后分包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部)工程验收程序跟工序交工验收程序基本一致,由分包方先进行自检合格,填写分项(部)工程报验申请表,经总包方和现场监理审核符合验收要求后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验收过程总包方和监理任一方认为分项(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都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验收资料进行鉴认。

4、项目竣工验收

当总包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时,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前总包方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各自标段的自检预验收,自检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的自检,工程竣工资料的汇编等经自检各项工作均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结束语

总之,施工质量管理是港口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顺利实施对项目的建成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总承包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执行质量管理的基础,而组织机构中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的落实。同时,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要通过职能的分工,充分发挥好总承包单位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协调的优势,利用好设计的技术龙头优势在施工质量管理环节中发挥好指导、监督、管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颜斌智. EPC项目质量管理实践与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3 (25).

篇4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篇5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交通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围绕“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主题,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主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使水运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建设服务型交通管理部门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有序开展,我局成立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航道处处长

*市运管处处长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市交通局港口处处长

成员:*市航道处副处长

*市运管处副处长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港口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航道处,主任由*副处长兼任,具体事务由市航道处航政科负责。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把服务贯穿于交通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航道、港口、海事、运管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联合实施利民便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开展水运业户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突出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树立服务优良、社会满意的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形象。

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我市干线航道、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现代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水运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和预防预控能力。健全我市水运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维护与通航能力,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和运营效能。

1.航道管理:以“和谐领航、服务有道”的新时期航道精神为引导,不断完善利民便民服务措施。积极主动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向社会公示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贡献水运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我是水运服务者,我为水运谋发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水运业户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打造“党员示范岗”、“为民服务艇”、“船民服务中心”等一批航道知名服务品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港口管理:继续开展港口节能减排示范活动。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大力开展港口节能减排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港口企业赴节能减排的典型港口实地考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及做法;推进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工作信息交流机制;推动老港区和老码头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作,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树立服务型机关新形象。在全市港口系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建立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加快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的范围。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在全市港口系统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

3.运输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实行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开展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公布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引导水路货运企业改善水路货运服务质量,提升货运服务品质。推行水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取消委托管理,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提高水路货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营造节能减排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进水运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积极争取资金政策,加大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推进力度,引导货运业者建造使用标准船型船舶、集装箱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水泥船等技术先进、标准化、环保型船舶,促进水路运力结构调整。全面完善全省运政在线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做好内河货运运价采集编制工作,定期内河航运成本价格,及时、准确地反映内河航运市场运行和水路货运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引导水路货运企业科学决策。

4.地方海事管理:加快我市地方海事现代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水运公共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和预防预控能力。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牢固树立“最有效的监管就是最优质的服务”的理念。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船舶所有人和港航企业是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在监管理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转变;由单纯的经验型监管向经验型和科学化、专业化并重的监管转变;由侧重船舶个体的“小安全”监管向个体、企业平行推进的“大安全”监管转变,全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奋进”会议精神,从船舶检验、船员管理等方面入手,关口前移,变管理为服务,扶持企业发展出实招,减轻船民负担讲诚信,着力打造海事、船检服务品牌。

(二)规范行政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制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上岗培训、考试制度,坚持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提高执法队伍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文书和执法语言。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责任约束机制,及时纠正、制止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运输生产形势、港口、航道通航等动态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切实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的范围,及时在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

1.航道管理:加强航道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省养护管理办法》、《省设备和船艇管理办法》、《省航道安全管理规定》、《省航道财产赔补偿标准》,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全面加强航道基础建设全过程监管,推进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上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理,有效净化通航环境,保护航道资源,保证航道畅通,确保船舶通航安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听取航运企业以及货主、临河企事业单位和厂矿码头、社会公众、行风监督员对水运管理工作的意见,拓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回访当事人制度的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服务对象对水运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

2.港口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省港口管理局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八项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1)港口规划管理。主要包括港口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订与调整和监督等市级层面的管理。通过规范港口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促进我市港口健康、持续发展。

(2)港口建设计划管理。主要包括港口建设五年规划、年度港口建设投资计划、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政府投资补助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安排、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方针,编制港口建设计划,保证我市港口建设有序推进。

(3)港口岸线管理。主要包括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受理、办理、转报及批准等内容。通过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岸线资源,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实现港口岸线利用科学化、岸线审批规范化和岸线保护法制化的目标。

(4)港口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开工备案、试运行备案和竣工验收等内容。通过加强对全市港口的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港口工程质量。

(5)港口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港口经营许可管理、港口经营秩序监管和港口规费征收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全市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

(6)港口安全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主要包括港口安全基础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等内容。通过加强全市港口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港口安全生产;通过提高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港口统计管理。主要包括对全市港口的生产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港口基础设施情况以及港口能耗等指标进行统计、审核、汇总和分析等内容。通过规范港口统计工作,保障港口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为港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完整的统计信息。

(8)港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管理。主要包括执法队伍建设、港口行政执法、有关违法处理、执法纠纷处理、统一港口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全市港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内容、文书、服装和标识,进一步规范港口行政执法行为。

3.运输管理

(1)水运市场管理:积极开展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并定期公布结果;引导水运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牌,确保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全面实施公司化经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努力引导水运企业建造标准船型,促进运力调整;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定期不定期做好水运价格成本测算公布工作。

(2)运输管理:加强市场准入源头管理,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航运经营资质动态检查制度和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动态报备制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开展经营资质核查工作,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做好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

4.地方海事管理

(1)严格执法。要认真落实《海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把握好三个原则: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处罚结果公正;在便民服务时要落实执法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当事人,造成后果的,要按照《规范海事执法行为管理办法》予以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2)规范“窗口”海事人员接待行为,落实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制度、引导服务,实现办事提速提效、服务创质创优。广泛推进诚信管理,通过颁布黑白名单的办法,给予守法者最大方便。

(3)要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着力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服务承诺;对严重影响航运安全、人民群众关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要以教育为主,避免因执法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

(三)集中开展专项活动

1.航道管理

(1)严格规费征稽管理。严格执行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批准的规费标准征收各项规费,规范规费征稽行为。重点做好航道赔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一方面要坚决制止超范围征收、以罚代收以及不按标准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制度;20*年上半年完成对航道设施占用、利用情况统计、建档工作,维护航产航权。

(2)加强航道船舶超限治理。严格执行内河通航标准和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在全市主要干线航道设立航道等级技术标准和和限行船舶等级信息提示牌,对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的行为先宣传后查处,对经责令未驶离航区的严格按规定处罚。

(3)规范疏浚作业管理。加大社会工程船舶疏浚打捞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现场和过程监管,加强对社会工程船舶乱挖乱卸违法行为的治理,严把疏浚打捞作业管理的报备、测量、验收关。

(4)规范许可监管。根据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要求,认真落实航道规划、航道技术等级、内河通航标准对各类临跨过河设施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做好航道行政许可在线办理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航道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办法》,确保不因许可监管和许可办理不当出现新的违章碍航建筑,严格实行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许可监管工作。

(5)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深化航道执法公示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网络,认真落实航道执法责任制,建立起更加严密的航道执法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切实履行执法预警制度和执法整改督查令制度。

2.港口管理

(1)在省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专家会诊行动。为切实加强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港口良好的建设和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全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专家会诊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力求充分发挥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掌握全市港口危险货物的实际情况,杜绝安全隐患,共同提高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并为我市逐步建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2)开展全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专项活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运输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内贸集装箱超载的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闸口秤重系统和监控信息系统的重点建设,统一超载箱减载作业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全市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我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运输秩序。

(3)规范港口建费征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港口局对我市港口建设费征收指标的要求,对全市港口企业合理细化征收标准,并建立港口建设费月报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港口建设费足额征收。

3.运输管理

(1)开展水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有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督促现有航运企业于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资质要求。

(2)加强对水路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完善各类管理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设,做好水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4.地方海事管理

(1)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一是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同时,海事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有效反应;三是要引导水上从业人员规范作业行为,建立渡口、浮吊船、加油船、小划子等涉水活动管理机制,规范其作业秩序,保障运输船舶安全顺利通行。

(2)加强船员素质管理。要根据内河船员报考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辖区船员向高等级、高职务晋升提供服务。一是要充分利用船员换证年审和船员安全知识培训等机会,提高船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船员操作技能;二是要在注重对危险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的同时,加强对散装水泥船船员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为船舶安全航行提高保险系数。

(3)提升船民防污意识。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船舶应安装GPS系统。在日常巡航和监督检查中强化对船舶依法排污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劝说船员把船舶垃圾和废油水送上岸,对船员恶意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4)全面规范提升船舶检验工作。严格按照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重点规范和提高建造检验、营运船舶检验、玻璃钢船建造检验、图纸审核流程控制、审图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体系全面有效运行;二是要加强船厂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质量,要利用船舶生产企业管理条例将出台的契机,积极配合经贸委做好船厂生产条件的审核发放工作,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使辖区船舶修造企业在管理、人才、设备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三是要深入开展玻璃钢船舶建造企业质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加强对玻璃钢船舶建造装配工的培训、技能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玻璃钢船舶建造质量和档次,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提高保障能力

加强行业立法工作。根据我市水运管理的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水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衔接、配套和相互补充。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管理需要的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水运管理人才队伍招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创新型人才,为*水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把好“进人关”,实施文化准入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录用程序,选拔政治素养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一线管理队伍。制度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水运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个水运管理人员每年轮训一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素养。

创新行业管理方式。践行“三个服务”,转变工作作风,从服务水运企业、船民入手,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管理方式,推动运输管理由传统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培育市场,促进*水运业和谐、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推进水运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船协等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1.航道管理

(1)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航道信息中心数据库,保证中心数据库中航道临跨过河设施、航道建设、养护工程、许可、航标等数据的日常更新。大力推进航道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实行省、市、县三级航道部门逐级联网办公,正式启用航道视频会议系统和苏南运河监管指挥中心,进一步优化*航道网站,规范内部政务、信息管理的同时,适时航道变迁、航道尺度变化、航标调整以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的通告。

(2)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船民服务中心建立的契机,和海事部门共用航道信息实时监控系统,促进苏南运河*段水运管理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提升水运服务能力。

(3)加强航道管理人才建设和综合管理素质。继续实行文化准入和岗前培训制度,选拔政治素养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一线管理队伍;同时实行严格的培训制度,20*年,对所有航政管理人员从航道工程基础知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知识、航道专业管理法规和综合交通管理法规三个方面进行培训和考核,培养复合型、多技能的航道管理人员。

2.港口管理

积极参与省全面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驾驭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行政能力。主要包括:

(1)积极参加省港口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2)市港务局负责开展管理骨干的业务培训;

(3)积极组织全市港口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由省交通厅开展的专业培训。

3.运输管理

根据我市水运管理实际,落实部、省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细化,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自己组织培训交流,提高水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

4.地方海事管理

(1)加快推进海事信息化进程。按照“一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思路,实现干线航道巡航电子化,海事执法网络化,切实提高信息化建设统筹的水平,充分运用电视监控、LED情报板、GPS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科技含量,为遏制或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提供技术手段。

(2)加大现有信息化系统软件的应用。发挥信息系统的管理手段作用,提升办事效率和质量。

(3)完善内河搜救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共享范围,进一步提高监控、指挥、联动效能。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12月10日至30日。开展“规范年”宣传活动,让全行业深入了解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实施阶段:2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应根据活动的要求进行周密安排,有重点、分步骤、有序地推进“规范年”活动。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7月至9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应当相应成立规范年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协调、检查,负责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把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摆在重要位置,要将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认真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

篇6

关键词:生态港口;优化环境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个奋斗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这对我国的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为港口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生态港口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2008年,连云港港顺利跻身亿吨大港,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8月中旬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这标志着连云港港口的发展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面临历史性重大机遇的今天,连云港港作为国际枢纽大港的定位,综合环境的提升直接关系到港口建设世界一流大港,实现跨越发展的进程,环境建设必将成为连云港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托条件。环境就是资源、生态就是资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加强港口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就能不断提升连云港港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 连云港港环保工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伴随着连云港港货物吞吐量的不断增长,港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连云港港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设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的过程。在以节能减排为手段,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港口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这些年来,经过集团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的成绩。

1.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不断加强港区环保工作,集团先后制定下发了《连云港港口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连云港港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多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保证港区各类污染物的规范化排放、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场站储运装卸无污染作业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取得显著效果,为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坚持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近几年来,港口进行了大规模的港口工程建设,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费用达500余万元,新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完成率达100%,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了港口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污染源治理,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连云港市第一个烟尘达标控制区,集团先后完成港区内23台锅炉的除尘器改造工作,将原来的多管除尘器改造为水膜脱硫除尘器,提高了除尘效率,增加了脱硫能力。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连云港港先后建成铁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场、墟沟港区生活污水处理场、庙岭生活污水处理场。投入150多万元实施了庙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35吨/小时,每年新增17万吨的处理量。

4.集团各相关单位结合港口生产作业特点,不断增加环保投资。配备固定喷淋设施,采用流动喷洒水车,用于防治散货作业粉尘污染。同时,针对流散货物,采取苫盖、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场冲洗等多项措施加强粉尘治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

5.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集团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工作,物流、新陆桥、铁运和储运公司采用空气能、太阳能新能源,反映效果良好,不仅大大的节省了单位用水量、用煤量,同时减少了过去使用燃煤锅炉造成的SO2、烟尘的排放。新陆桥、益海粮油公司采用中水回用设施,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得以明显体现。

6.港区绿化。几年来连云港港不断加大投入,扩大绿化面积。绿化率的不断提高,有效阻隔粉尘向居民区扩散,大大改善陶庵等地居民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为连云港港建设生态港口打下了坚实基础。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不得不承认,当前港口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停留在港区绿化、污染源的治理等低端层次上,港口的环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生态港口建设任重道远:

1.环保宣传力度不够,不少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需要提高。

2.港口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的污染因素,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港口散货种类较多,不同货物的污染因子不相同,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淡薄。

5.科技创新能力比较薄弱,港口环保设施科技含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6.环保制度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强。

三连云港生态港口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加强生态港口建设,旨在实现港口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和谐、经济高效,将保护环境的理念渗透到港区建设和作业相关的各项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提高港口的资源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区对所处区域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港区以“自然―经济―社会”的和谐模式持续发展,将“港区―人―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理念渗透到港区建设和作业相关的各项工作之中,实现“环境优美,高效节能,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目标,优化港口发展环境。

1.建设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注重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宣传环保精神,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与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环保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旨在让全体员工了解环保知识,特别是涉及本职工作内容的环保知识,全面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让环保意识渗透到每个工作环节。

2. 做好总体规划。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港口为目标,认真做好连云港港的总体规划、连云港港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为建设生态港口的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与计划,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为生态港口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3.优化港口生产布局。进一步对港区的生产布局、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实施同类货物集中堆存,污染源统一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生产作业对环境的干扰破坏。

4.优化配置资源,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合理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完善港区内中水回用机制,加大回用处理系统的建设力度,珍惜水资源。建设给水、排水、再生水、雨水系统,实施水质的分级利用,节约水资源,统一规划港区污水治理设施,提高回用率。以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取代煤炭等高污染、低效率的能源品种,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清洁能源,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