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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乡村振兴;非农化发展;政策价值
非农化发展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给乡村社会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让农村按照农村的模样存在与建设,让农村在农村的轨道上发展与振兴的思想,更像是一种带有返归与惋惜的“理想主义”虚幻表达。从辩证角度看,非农化发展才是更加真实的存在,其为乡村社会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造成了越来越多已知或未知的社会风险。承认与辩证看待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的客观事实,才是更加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价值有效实现的理性选择。
一、乡村非农化发展的结构特征及其多重呈现
从本质上而言,乡村非农化发展是乡村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受到外力影响而进行的结构化赓演的必然结果,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非农化发展都意味着农村不再是一个自为自主的社会体系,而是更加深入地嵌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系统网络中。作为社会系统网络发展的组成部分,乡村非农化发展表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具体呈现为乡村社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方面。一是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乡村社会是具有高度独立性的自养系统,既是乡村生活共同体的物理载体,也是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乡村社会非农化主要表现在生活空间非农化与乡村文化非农化。首先是生活空间非农化。一直以来,农村发展都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联系。不管是出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虑还是政绩考核的需要,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村庄合并、撤村并社等各种发展乡村社会的措施,意图以城市建设的科学主义与理性发展取代乡村社会的经验主义与自然发展。这种做法无可厚非,却在事实上导致了乡村生活物理空间的非农化重构,标准化取代个性化,统一性替代差异性,集中性取代分散化,随之而来的还有类城市化的新的社交网络、高成本生活以及集约便利的服务。其次是乡村文化非农化。乡村文化不会停止变迁,现在的乡村文化绝对不再是传统取向、小农社会、封闭稳定意义上纯粹的地方性乡土文明,而是呈现为被放置于工业文明、小农社会化、开放失衡状态下混融的非农化发展状态。乡村文化原有的单一化、同质性特征正在被多元化、异质性特点所替代。原有的传统文化价值依然产生影响,继替的文化非农化变迁正在发挥新的价值影响。乡村文化非农化发展使乡村文化以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两种形态共同塑造着乡村社会矛盾的价值观念。这就是孟德拉斯所谓“文明的冲突”。显然,乡村文化非农化是乡村文化振兴必须面对和考量的基本事实。二是农业生产非农化发展。在现代资本主导与市场竞争条件下,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部门,从传统小农状态走向现代化主要通过各国的农业保护制度与非农化发展,这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事实与必然趋势。其中,农业非农化发展主要是指农业劳动力、农业土地与农业资本等农业生产要素的非农化。首先是农业劳动力非农化。现代社会流动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让固乡守土的传统意义的农业劳动力即农民进入城市,实现非农化就业,农民的多元分化甚至让“谁来种地”成为世纪之问。总体而言,除了原有的留守农民,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还有租地农户、返乡农民、种粮大户、各类农业资本公司等。无论谁来种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非农化都已是客观事实,即使传统意义上纯粹的农民家户,也是非单纯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兼业农。显然,农业劳动力非农化已经开始改变农业生产结构与生产关系。其次是农业土地非农化。土地具有非再生性,因此为了“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我国执行了最为严格的耕地红线制度以保证农业生产。不过,正常经营条件下,占用土地从事非农产业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农业用地是常识,也是共识。这样既能创造就业容纳转移农村劳动力,又能创造财富与税收,这种比较效益结构是土地非农化使用的根本动力。在此动力驱使下,城镇化与乡村社区建设“征地”、资本下乡“租地”等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被非农化使用。最后是农业资本非农化。从历史角度而言,农业生产剩余主要被体制性地转化为城市与工业资本。目前国家资本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被有计划地投入农业并沉淀为农业资本。不过,从事农业生产带来的温饱有余、富足不够的事实与经济理性的指引,让农民不会跟随国家战略,而是更愿意把自身积累资金投向非农产业。在利润增值的理性支配下,下乡资本从事农业生产要么是农业搭台、政治唱戏,追求政策红利,要么是将农业生产引向更能产生利润的品类与行业。个体与资本的理性行动无可厚非,却在事实上造成农业资本非农化发展的外部性结果。三是农民生活非农化发展。“农民”作为一个学术性概念主要有阶级、制度与职业三重理解,农民现代化是农民适应“传统—现代”发展模式的角色转换、职业转换、身份转换。正是这三重转换形塑着农民非农化的生存状态。农民非农化生存是农民适应现代化发展,获取生活资料的个体能动性与生存理性的本质表现,主要表现为就业、收入、生活的非农化。在就业与收入的非农化方面,农民就业形式已完全超脱传统农业领域,呈现为兼业化,非正规就业、非正式就业等特征。在特定国情下,“农民工”称谓正是农民就业非农化最好的现实注解,多种职业、多项技能几乎是每个农民必备的生存条件。就业非农化直接带来农民收入非农化,数据表明,单纯农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逐年减少,非农化职业收入是农民家庭增收的主要渠道与保障。收入增加带来消费能力提高,直接将农民的传统生活带入非农化状态,生活方式、生活内容超越传统范围,开始与市场主导的城市生活接轨。总之,农民群体偏重保守、重视伦理的传统性格正在被非农化改变或取代。
二、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双向效应及其政策意指
一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双向效应。乡村社会非农化发展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影响具有多层面的连锁性特点。总体而言,这种影响可从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两方面解析。首先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多重积极效应。非农化发展促进自足经济向市场经济积极转变,成为有效解决人地矛盾的主要途径;专业、合作、网络等生产方式正在改变着分散、单一的传统家户农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与销售方式;竞争、开放等市场观念取代封闭、保守等农耕思想,正在成为塑造“现代农民”的观念要素。其次是乡村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消极效应。非农化发展造成乡村社会基于伦理传统的社会契约开始失效,既有的社会治理网络与安全基础遭到破坏。长期发展而言,这是乡村现代化发展与进步的必然破旧阶段,而短期却必然造成乡村社会资本的快速流失。孝养文化、互助网络的约束力逐步减弱造成社会价值失准;农业生产要素流失,土地成为资本下乡赚取政策红利的猎品;农民被标签化为落后主体挤出农业生产;农民本体性价值被社会性价值替代,攀比消费、低俗文化流行导致社会关系失衡。二是乡村非农化发展的政策意指。乡村非农化发展的社会事实与双重效应表明,辩证看待非农化发展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政策价值。其关键在于如何让非农化发展更恰当地嵌入既有的乡村社会结构,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通过外在政策力量引导非农化发展的积极效应发挥并限制消极作用的成长。具体而言,乡村非农化发展至少给乡村振兴战略带来三方面的政策意指。首先是党建引领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为了重构国家与乡村的制度性联系,重新整合与凝聚各类乡村社会主体力量,实现乡村共同体的“共建共享共治”。通过共同体建设形塑乡村现代化过程中的适应性机制,不仅能有效吸纳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新的规则、组织等资源要素,而且能增强乡村社会应对社会资本流失与社会结构解组等负面效应的行动能力。“党建引领”一方面是保证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治方向,更重要的是实现党的社会的有力发挥,即由党的建设出发型塑政党服务农村与农民的生活性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能力,使之成为推动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力量和乡村非农化发展回应机制建设的支柱力量。其次是推动乡村文化的多元融合与创新发展。乡村文化振兴至少需要重视“三个结合”,即增进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主体文化体验与表达的有效结合,实现各类文化主体能够动员与愿意参与的有效对接;促进乡村文化组织建设与移风易俗的有效结合,缓解乡村文化凋敝造成的种种弊病,提高乡村社会生活的文化质量;标准化的公共文化建设要与地方文化、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尊重并引领地方文化自主创新,实现政府提供的与乡村需要的之间的有效对接。乡村文化振兴能有效引领、吸纳非农化发展带来的文化要素及其正面功效。最后是推动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增强农村集体能力。市场经济重塑下的乡村经济不可能重新回到政治规制的集体经济,但是没有新的集体化、组织化的链接机制,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与市场发展的竞争,这导致进入乡村社会的非农化发展要素如技术、资金等,要么成为强势资本剥夺弱势农民的工具,成为无序竞争、不当竞争的来源;要么无法与农村社会的土地、劳动力等原材料有效结合,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动能。因此,关键在于推动农业生产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增强农民生产的自主能力,进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农业生产“再组织化”至少要考虑三个方面联结机制的建设,即建设协作机制,挖掘传统互助与现代合作社的内在优势,实现分散小农的组织化;建设服务机制,形成服务农业全过程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组织化的服务实现一体化的农业生产;建设规制机制,规范新的资本力量在农业领域的市场行为,保护家户小农的权利不受资本剥夺。这样通过“再组织化”方式为非农化发展资源建立有序进入农业生产的规范渠道,使之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要素。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社,2005年版.
关键词:农村社区;建设;治理;主体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39-02
一、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社区
关于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等学者以“熟人社会”等词语准确地描述了它的特点,几千年来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状态。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猛发展,而农村社区的封闭性也悄然发生变化,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社区变化。随着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传统农村社区逐渐走出孤立的自然状态,融入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徐勇认为,和传统社区相比。目前中国的农村社区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变化性四方面特征。
首先,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村社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社区居民不必和外界交往就可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社区的这种封闭性正逐渐被打破。尽管还是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他们生产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更大一部分是为了交换;在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社区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制作,需要外界提供,农村社区具有日益开放的特性。
其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流动性。限于农业的特点,在传统农村社区里的农民很可能一辈子即固定在社区里面,人们长年累月在同一个地方生活交往,社区具有凝固性的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社区出现了很大数量的剩余人口,这些人为了生计等原因走出社区走向城市,社区就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农村社区既包含了社区居民和非社区居民,而社区的居民也可能生活在其他社区,农村社区不再是凝固不变的而具有了流动性。
再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变化性。如前所述传统的农民会在同一个地方日复一日进行同样的生产,过着同样的生活,社区具有一成不变的稳定性。而在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社区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产工具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活资料繁荣了居民的生活。徐勇教授用“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农民”形象地说明了现代农村社区的变化性。
最后,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异质性。在传统的农村社区,居民从事同样的职业,进行同样的生产,进行同样的生活,甚至拥有同样的祖先,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就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在当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区居民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首先,社区内出现不同的行业,居民不再都以农业作为自己的职业;其次,即使从事农业,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传统农村社区的同质性正逐渐走向现代农村社区的异质性。
2006年,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们农村的建设指明了方向。面对农村社区的新特点,我们农村社区各建设主体该如何发挥作用,对实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主体作用分析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居民、家庭、驻区单位为基本构成单元,小小的社区蕴涵着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市场)和第三部门(非营利、社区组织)合作博弈、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政府一方面在社区建设中由于自身所处地位,在社区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失效,有时也会阻碍社区的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它独特的优势,但在涉及到社区公共物品上市场也总显得无力;非营利组织能很好的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但也会存在自身的志愿失灵。因此,从社会工程的角度看三大主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机制无疑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最佳选择。
(一)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社区的总目标的道路上,基层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有效地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协调好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关系到实现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总目标的实现程度。
首先,基层政府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为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治理对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社区群众,是居民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渠道。
其次,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联系最为密切,其中很多干部自身就来自于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的各种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在处理社区内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是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农村社区的自身特点有关,很多矛盾在其发展初期很好处理,基层政府干部因其自身就处于社区当中,就能很好地发现矛盾的原因,尽早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保证农村社区的稳定。
再次,基层政府是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在处理居民各种需求时,能否及时有效让群众满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居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带领农村群众进行社区建设,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让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影响到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市场主体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所述市场主体指的是以营利性为目标的企业。且在广大农村地区中为数众多的企业都为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故本文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市场主体作用是,主要探讨中小企业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居民增收的关键。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增收问题,而扩大农民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方法。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农民就业方面有它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社区里面,社区居民可以在上班的同时照顾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它就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居民的就业。因此,在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其次,中小企业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地区往往是农民一家一户进行单独生产,劳动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在资源配置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把众多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新农村的标志之一,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如何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农村地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任务之一。
再次,中小企业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城镇化实现前提条件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变成城镇人口,
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社区居民在选择中小企业就业的同时,自身也可能从分散的地方聚集到城镇;另一方面,城镇化还要求农村社区工业化发展,而中小企业本身就是工业发展的一分子,并且它的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服务业和商业的繁荣,促进工业化的进步,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可以说,发展中小企业是农村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农村城镇化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第三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社区第三部门组织的本质特性体现在“公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上,公益性特征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民间性特征有助于新农村建设;非营利性特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实现农村和谐社区的目标影响积极而深远。
首先,农村社区第三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任凭这种差距的扩大,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缩小这种差距,政府提出“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社区第三部门组织将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作用。如一些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经济组织可以在信息服务、合作渠道等方面帮助居民,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抑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在筹集社区建设所需资源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目前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的情况,在加强这方面建设上,资源问题是关键,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毕竟是有限的。而你农村市场部门由于其自身逐利的特性,不可能不追求利润而为社区建设提供其本身就有限的资源。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如何使农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当中是建设成败的关键。第三部门因为一方面它本身的非营利性特征,另一方面贴近社区居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就能很容易把农民组织起来,将社区的资源最有效地投入到社区建设和治理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社区“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贯穿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干预”或者“基层自治”,而农村社区组织在这方面就可起到桥梁的连接作用。一方面,社区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促进了政府和社区的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整合民间的资源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农村第三部门组织构成了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有力地推动农村地区民主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低保 乡村治理 社会和谐 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2-0006-01
1.农村低保与乡村治理的互动关系
1.1什么是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运用于乡村研究中产生的一个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认为乡村治理就是公共权力对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亦即使,乡村政府和其他性质不同的村级组织向乡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自主发展。在乡村治理活动中,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构成了乡村治理机制。具体我国乡村治理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首先是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主体的治理结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共同管理乡村社会。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群体,这种“面对面”的人情制约和“人言可畏”的压力对农村社会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长久积累的村规民约也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还有保障乡村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组织建设乡村社会的教育、医疗等事业,以及引导农民建立生产和互助组织等综合性的治理活动。
1.2农村低保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差额补助的制度。该制度作为一种扶贫路径的新创新,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村居民。农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在实际践行中,农村低保制度作为―种配置型资源,使村组干部可变通式地将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转化为一种新治理手段纳入乡政府的治理范围。农村低保在保障贫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困难群众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不致因为无法谋生而出现行为越轨,缓解了社会压力。温饱问题的解决也为迈向小康奠定了基础,也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的确立建立了平台。从法律意义上看,通过保障陷入困难的农民群众的生活,就保障了农民的生存权等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为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农村低保实施的问题分析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体,农村低保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当前,我国农民仍占大多数,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补差额f,示准远远落后于城市,与相对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处于扩大覆盖范围的阶段。这些有待完善的问题阻碍了农村低保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实施中行政性强、效率低下、缺乏监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乡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导的行政体制,乡镇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层社会的具体情况,低保名额的确定主要由熟悉乡村情况的村委干部来完成,而村级干部在具体执行中受乡镇政府约束少,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偏低,信息不对称,因而容易发生主体越位的现象。当前,我国县级以下的民政部门只设立了少量的低保科,办公手段滞后,缺乏专门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农民的一些实际实物收入不易货币化,且农作物等受外界影响较大,且一些困难群众外出务工的临时收入也难以评定,村干部在衡量时具有很大的随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农民也没能被覆盖在保障范围之内。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统一立法和专门性的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各地具体执行和出台的政策又缺乏权威性和法律依据。这是执行程序混乱的最重要的原因。
3.政策建议与农村低保发展前景
【关键词】法治 农村治理 村规民约 重构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村规民约是在农村居民自治环境下的一项制度化成果,在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了“准法律”的效用。因此,村规民约的存在和执行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受到村规民约自身在制度上的缺陷影响,国内许多的村规民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间往往存在较明显的矛盾和冲突,村规民约在农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实际效用往往无法充分发挥。如何重构村规民约,化解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矛盾冲突,推动村规民约的法治化,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建设的一大重点任务。
我国传统村规民约体系的弊端分析
虽然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实施对于我国农村治理的法治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村规民约实际上仍属于一种非正式的农村民间法,其存在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其与国家的正式法律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即一些具体的村规民约与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首先,传统的村规民约过度扩大了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普遍使用范围偏小,一般一个村的村规民约只在这个特定的村发挥作用,存在局限性和封闭性,村子之间的村规民约也存在差异性,而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具有标准化和统一化的特点,因此,这就导致了国内较多的村规民约都无法直接同国家的正式法律法规相衔接。传统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是依靠祖祖辈辈相传下来的习俗、习惯形成的,以维持该农村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定较为随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且一般村规民约的制定权往往只掌握在村支书、村长和村委等少数村干部的手中,村民无权参与村规民约的商讨与制定。
其次,传统的村规民约存在侵犯农村一些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可能。在我国,许多村规民约具有非正式性,缺少一套稳定的程序来进行约束,也缺乏相应的审查机制。因为没有标准化的正式约束机制,这些村规民约的制定往往采用简易、直接的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决定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会侵犯农村的一些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可能。例如,一些村规民约中存在歧视妇女和外来人员的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法律制定的基本准则是相背离的,与公民平等享受各项权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再次,传统的村规民约在惩罚制度上过于严厉,甚至存在滥用处罚权的情况。例如,有些村的村规民约规定,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家庭实施扣人、缴粮的处罚,这必然会侵害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这些村规民约显然是在破坏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也规定,除了国家公开承认的法律法规以外,其余的规范性文件也均不得擅自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但是,国内有一些村规民约就存在随意设置和滥用处罚权的情况,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农村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化视角下村规民约体系重构的建议
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不仅需要借助国家的正式法律法规制度,还要结合农村自身的特点来共同实现。因为农村地区的社会关系较为复杂,而这些关系依靠我国的法律法规无法实现自身的调整,所以必须要通过农村的村规民约来进行校正,以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传统的村规民约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因此,要推进我国传统村规民约体系的重构,首要的就是要妥善处理村规民约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积极促进两者实现互动,减少两者的矛盾和冲突。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需要明确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在进行农村治理时各自的权限范围。无论是村规民约,还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在对待农村社会治理方面都应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发挥最大效用,不随意越权越位,在自身所适用范围之外还进行管理,这是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我国农村治理是一个动态性的过程,在传统村规民约重构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动态性。
第一,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必要为村规民约留出适当的自治范围。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在农村治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与农村特定群体生活中形成的特定规约相比,缺乏针对性。因此,通过村规民约来解决农村社会纠纷等方面的问题,更能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也往往更能深入民心。尤其在一些农村,村民对国家法律的理解存在差异,使用村规民约反而比运用法律手段更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通过村规民约处理有些农村治理问题往往更能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有选择性地适度接受村规民约,吸纳村规民约中合理的部分。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接受程度往往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宣传讲解方面不够深入和接地气,往往给村民留下一种国家法律“高高在上”的印象。因此,在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大背景下,要促进传统的村规民约重构,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方面就应该秉持包容性理念,将村规民约中的一些农村成熟的、合理的做法、风俗习惯、治村规则等设法融入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
第三,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也要充分允许国家的法律法规渗透进来,利用法治观念来健全村规民约。首先,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流程。应严格根据现代化民主法治的原则,充分体现村规民约对民意的尊重,在村规民约制定的过程中充分保证村民参与权和决定权的行使。只有尊重民意,才能让村民自觉自愿地去遵守村规民约,保证村规民约的实效性。其次,要保证村规民约的内容符合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我国一些农村的村规民约一般是根据祖辈留传下来的习俗、习惯所制定的,存在不符合现代化法治精神的内容。因此,对于村规民约中这些违反法治精神的规定,应摒弃或去除。再次,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权利的执行。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一个村的一部法律,对村民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对于传统的村规民约中可能存在的过度处罚等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应予以严格修正。对于触犯国家法律基本规定、村规民约无权处理的,应通过正当法律渠道解决。
传统村规民约在维持农村社会发展秩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能够延续至今并发挥作用。但是,村规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应与时俱进,与国家的现代化法治精神相适应。面对当前我国传统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和冲突的问题,需加快推进传统村规民约的重构,加速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互动和融合。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有效性,也能提升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亲民性,还能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对我国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分别为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王刚:《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作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8期。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单项的政府统治型的社会管理已经开始向政府、市场、社会互动的参与式治理模式转变。国家不断转变职能、调整政策,在农村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农村社会组织也因此得以产生和发展壮大,成为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需要
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组织化程度最低的群体。从历史上看,由于缺乏组织性,中国农民在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获取上,慑于政府的强势和权威,农民的个体话语权基本上缺失。农民整体力量都相当弱势,其正当权益往往被忽视或侵占。自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了农村家庭的生产主体地位以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农户处于分散状态,生产规模小,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民难以作出合理的决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要把分散的、原子化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减低农村社会运行成本,最大可能地实现农民的利益。
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村社会资本的集聚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可以将单个的农民组织起来,积聚成一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困境。罗伯特·达尔指出:统治者行动的目的只是其个人目标的最大化,并且行动是经过理性的测算的;统治者不会超过一个临界点来使用资源,这个临界点就是成本超过预期成本的部分。如果控制的成本将超过收益,即使拥有巨大而有限资源的统治者也会理性地放弃其目标的全部实现,以期在其资源限度内实施控制。具有共同利益需求的人可以相互合作,把他们的资源结合起来,进而提高控制的成本,对某些重要事务的统治,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政治自治。
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最大范围地整合农村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从而实现个体农民在公共利益基础上自愿团结和凝聚,形成农民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合作整体。有效的把“原子化”的农民组织起来能克服家庭经营模式的弊端,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问题,既促进了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现代化,又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
二、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需要
农村内部各种经济类、维权类、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的发育,逐步改善着目前农村居民分散化、原子化的参政模式。农村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并集中表达了群众的利益诉求,以最贴近的方式灵活的代表民意、反映民心,它作为党和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比农民个人更具影响力。有组织的农民不仅有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表达农民的利益诉求,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不确定因素,降低社会对话和市场交易成本。一方面,社会组织扎根基层,通过组织渠道整合农民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意愿直接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参考,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另一方面,中央和政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及时并正确的传达给农民,有利于政策的执行,也有利于农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这样避免了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使政府和农民双方更充分的了解信息,冲突和矛盾能尽可能的减小,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
社会组织之所以形成,是为了填补政府治理的空缺,并对政府行为构成有力的制约。随着农村社会组织的大量生长,政府开始受到来自外部的制约。一些农民组织在发现本地或本部门的政府政策明显不合理或违反国家法律后,有组织地抵制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政府迫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压力往往能够改变原来的政策。农村民间组织越强大的地方,政府的压力就越大。此外,农村社会组织通过赋予村民自治权利,提高了村民政治参与热情,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了民主化水平。
三、扩大公共产品供给的需要
政府由于以强制求公益,使得公益的价值难以真正得到体现,加之国家权力逐渐从村庄回缩以及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在某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出现空缺;并且因为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收益甚少,以追求效率为目标的市场又不愿意也无力提供公益。于是农村迫切需要一个介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组织来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
农村社会组织因其自身的性质秉承社会公益的宗旨,密切关注并满足弱势群体需求,并开展慈善、捐赠、志愿等活动给予切实的帮助,同时在解决社会问题,减少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冲突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弥补政府空缺和市场不足的的一种选择已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得到了一定的认可。首先农村社会组织产生于农村内部,扎根于基层,密切联系农民,能够准确地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针对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因此,比起政府部门来说,更加的灵活、有针对性、参与度高。其次,农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的特征决定了它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能够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公平性。
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
农民有着各方面的利益需求,既希望能获得政治上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权利,也欲求在市场上获得利润,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也有要求。但是农村现今的发展状况还满足不了单个农民在政治、经济、福利、权利、精神文化等多方面的需求。这就容易出现冲突和矛盾,而农村社会组织正是一个调节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的利器。农村社会组织能够整合资源集聚资本,类型多种多样,分布范围广泛,可以提供全方面、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及时化解冲突矛盾。它能为各种利益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渠道,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可以提供信任协调机制,并引导农民采用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降低暴力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名,刘培峰.民间组织通论[M].华夏出版社
[2]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0
[3]范和生,范荣跃. 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在现代化中的独特贡献[ J] . 中国行政管理, 2008( 6)
[4]李凯中. 农民组织化与农村社区治理[ J] . 社会科学论坛, 2006( 12)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功能;农村社会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研究和立法层面都将其定义为经济组织。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大量的社会功能。同时,对其的法律规制却是缺失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学术研究将其作为经济组织,部分研究将其认为是一种企业形式。而农村社会现有的自治的无力和城乡交流的日益增多都对农村社会公共物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研究注意到了合作社的政治功能,但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是社会功能的发挥。本文基于各研究机构的调研报告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功能。
一、农村社会的衰落与再造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农村社会逐步衰落,但宗族社会生活还是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传统的乡村自治下,农村社会是封闭的。根据李银河的研究总结出村落文化的以下特点:一是小群体中的一切信息都是共享的;二是村落的规模以一般人相互熟知的极限为其极限;三是村落成员的流动性不大;四是村落中的人有相互竞争的倾向;五是村落中的成员有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趋同的压力。农村社会生活基本是宗族社会生活,地缘和血缘的关系是主要的社会生活范围。梁漱溟的研究认为:“中国社会秩序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的。”
直到1949年建国,这种宗族社会基本瓦解。李银河总结出三个原因:一是解放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族权曾经被当作旧社会压迫人民的势力予以打击;二是担任宗族首领的人大多是地主、富农和乡绅,在运动中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三是解放以后实行高强度的中央集权体制。宗族社会的消失,继而农村社会生活进入了下的集体生活中,私生活领域开始减少。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出现大量的合作社,并为后来合作社的重新兴起提供了思想基础。虽然这时的合作社在现在历史评价中地位不高,但作为共同的记忆,也是农民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行,农村社会得到了发展,农村的世俗生活逐步恢复,一些发达地区出现了宗族的复兴。但二元结构下,农村的发展也慢慢陷入了停滞。
2003年农村进行了税费改革,其后又取消了农业税,这些政策在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得基层组织减少了收入,形成了财政缺口。为了解决这个财政缺口问题,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各地合并村、乡等基层组织,使基层组织退出了农村社会,形成了真空。而农民对农村的公共品的需求却在不断地增长,这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大众基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职能
(一)科技推广职能。合作社对农民在生产经营中进行生产技术教育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市场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合作社也成为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在对浙江农民专业社的调查中发现,合作社推动当地农业科技应用。在农业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等项目中,逐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示范载体。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科学生产是重要因素,这客观上将促进合作社对社员进行生产技术教育。
(二)文化职能。农村文化生活随着城乡流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民俗文化生活逐步消失,而农民对文化的需求却日益增加。合作社为满足文化需求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浙江宁波慈溪市观海卫镇高背浦渔业合作社在村民大会上提议,通过文艺汇演等方式普及“和谐社会”理念,并以合作社名义出资帮助这项活动。每逢周末或者节日,村中心都上演文艺晚会,丰富了村民们的文化生活。
(三)农村卫生职能。农村卫生条件的改善一直都是一个难题。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治理污染的基础设施无法建设,但同时各种农业污染和生活垃圾却越来越严重。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民组织,对治理污染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浙江杭州市临安县,合作社为治理畜粪污染争取到国家资金,治理了8个村的污染。
(四)社会保障职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尤其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结束其打工生涯时,对社会保障如何解决?在第二代农民工的问题上,这个问题更为严重。已经远离土地的他们需要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农村老龄化问题也急需解决。虽然合作社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其作用还是不容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社员的互帮互助,尤其是在社员患病缺钱时,合作社可给予帮助。笔者曾经到吉林省梨树县的部分合作社参观,发现资金合作中的用途并不仅仅限于农业生产和经营,在社员因患病出现急需用钱时,合作社也会借贷给社员。这与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宗族帮助很相似。
三、合作社社会功能性质分析
合作社积极发挥社会功能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可以看到:一是合作社社会功能是农村社会文化和经济所决定的。农村社会虽然经历了现代化历史巨变,宗族社会已经瓦解,但农村的家庭延续并没有发生很大的人口流动,所以一个村里的大多数人都沾亲带故。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相互帮助是情感的出发点。市场经济的风险对农户来说是巨大的,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能抵御一定风险;二是合作社发挥社会功能并不是说合作社有很大的社会责任。当前大多数合作社仍然弱小,只能给予社员一定的社会帮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社的确可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地区带来社会福利,但合作社本身仍是农业市场化的产物,发挥合作社在经济上的作用是最主要的。在带来农民收入上提高的同时,发挥其社会功能。合作社也只有在经济上有了作用,才能在社会功能上有所发挥。
合作社是否是农民公民社会出现的体现?从公民社会的概念变迁可以看出当前的合作社应该是一种初级的公民社会的体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社会是由平等自由的公民为追求更美好生活,通过平等缔约方式建立的政治共同体、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这种社会区别于人们缔约前的野蛮的自然社会,是文明社会和道德社会。黑格尔和马克思将其认为是基于私人利益的结合,属于经济领域,与国家和政治社会相分离。现代公民社会概念强调‘私域’的存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职能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基层政府组织缺失所造成的。很多基础政府组织不能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从而出现了社会组织的真空,而农村社会的自发秩序的组织化恰恰以农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体现。
四、结论
建设新农村不仅仅意味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社会的建设更显重要。农村社会的完善才能让农民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本身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却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功能。对这种情况,一是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承担这种职能,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支持。这样,可以无间断地完善农村社会。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和进一步改革农村自治。这样做可以让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于经济事务。
(作者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5.
【关键词】公共服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问题;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单纯的农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在这次变革中,成都和济宁两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鉴其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看到,新社区建设不可避免会陷入如何处理新的社区生产、生活方式与原有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制度的关系的困境,而且自组织程度不高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公众共同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1]因此,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及基本路径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政府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则始终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场经济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无力从市场上获取的私人物品。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政府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形态的开放性。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村庄间的流动与土地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乡村呈现出一个信息开放、社会多元的状态。二是人口迁徙的自由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生产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或产业,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劳务输出或者从事新的非农产业。三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性。农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民已不是从前那种千百年一成不变的小农形象,而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新式农民。四是村庄结构的异质性。农村社会的变化使传统农村社会迅速解体,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及各种要素在道德、价值、情感方面不断改变着旧有的传统状态。这些变化在带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得乡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村委会职能弱化。村委会对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大量基于乡村内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公共事务常陷于无组织依托的困境。农村有效资源大量流失。劳动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成为乡村的主体;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农村经济基础被不断蚕食,发展缺乏动力;村集体经济空壳化。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村的三提留五统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相继取消,村集体的机动地、集体林地等也都陆续承包到户,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部分逐渐消失。
乡村社会的剧烈变化对我国的乡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号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农民收入得到较快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也成了题中之意。但由于我国各地区农村普遍存在村庄多、规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投入成本过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问题,新建的住房、活动中心等往往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国家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农村发展的趋势。为了寻求解决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途径,2009年,国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
关键词:乡村精英;村庄治理;东姜村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3)01-0138-005
关于乡村精英和村庄治理问题的研究,肇始于上个世纪梁漱溟和晏阳初等先生所做的工作。他们的探索,特别是乡村建设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一种研究,更是体现了中国知识分子深切关注大众生存环境的历史传统,是中国知识分子试图以自身微薄之力改变贫困民众生存状况的杰出代表。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乡村精英与村庄治理,开始作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及村民自治的分析框架。村庄治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本文是在2006―2012年对安徽省东至县胜利镇东姜村持续调查、观察的基础上,对东姜村“五老会”的缘起、作用及未来走向进行的研究,试图为乡村精英治理研究提供一个案例。
一、乡村精英与东姜村“五老会”
1.乡村精英在乡村变革中的作用。伴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被学者称为中国乡土社会带有“神奇”色彩的变迁[1]。这种变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农民对社会生活的自主参与,资本对乡村生活的强力渗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及其权力组织的规范性重构和制度性安排。究其原因,一方面经济基础的变化,会催生上层建筑的裂变;另一方面,来自自上而下政治制度设计和政治运作实践,村民自治作为官方力主推进的政治制度,在农村得到迅速地展开。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首先是整合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政策性探索[2]。在与基层村民的实际交流中发现,村民自治的运行离不开乡村精英的积极参与。
乡村精英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在村庄中拥有比较优势(如经济资源或人际关系等),拥有一定地位和支配能力,对村庄的变化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等。乡村精英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处于国家与村民互动之结点上,有着很强的内聚力和对村庄政治的控制力。[3]1978年开始的农村社会改革致使传统的、单一形式的政治精英形态的构成基础瓦解,然而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却导致了一些新的群体开始形成,他们或是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或是凭借个人的人格力量、或是借助于农村社会中正在复活的各种传统力量来影响当地的社会生活,从而成为乡村社会的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4]他们在社会转轨时期对农村社区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包括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整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等。乡村精英对民主制度的理解如何,政治参与的能力怎样,极大地影响普通村民。同时,乡村精英的态度和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庄的政治面貌,并将主导村民自治的运行过程和实效。发挥乡村精英的正向带动作用正是由形式化民主转为实体性民主的关键一步。[5]
2.东姜村基本情况。东姜村地处华东最大的湿地保护区安徽省东至县的升金湖畔,由原姜坝和卫东两村合并而成,全村4612人,在外务工有1489人。东姜村村民以周姓为主,村上有据说建于明代的周姓祠堂,上个世纪40年代曾经大规模翻修过。村民介绍说,过去每年这里的祭祀活动都很隆重,但解放后,祠堂日趋衰败,破旧倾斜,杂草丛生,上世纪80年代曾经成为多家村民的猪栏。这个祠堂在2005年由“五老会”发起村民捐资改建,现在里面除供奉据说是周姓最早迁移本地的祖先,还供奉宋姓、李姓、王姓等姓氏的祖辈,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在中国的其他地方恐怕很难发现一个姓氏的宗祠还能供奉其他姓氏的祖先!大量的研究和实证都说明,中国村庄的纠纷往往缘起于宗族矛盾,但在东姜村却没有,各个姓氏都和平相处,据说从大姓周姓祖先来这里定居以来,这里就没有发生过宗族之间的冲突。
3.“五老会”基本情况。“五老会”是由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族长、老教师、老村民组长等乡村精英自发组成的自治组织。东姜村的“五老会”成立于1995年,到2011年“五老”共有11人,平均年龄72岁。“五老会”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与文化、教育有关。“五老”成员基本上是按照城里人的上下班作息制度,村文化室是他们的办公场所。村里发生的大事小事,“五老”们也一清二楚。老支书说自从成立“五老会”,他有事做了,感觉比做支书时还有劲。另一老干部说,过去我们做事经常没有谱,现在不做干部了,我们还可以看着村委那几个人别做坏事。“五老”中以老教师最有号召力,所做的工作也最多。“五老”们不仅见多识广有威望,具有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而且有的还有较高的退休金收入,还有充足的闲暇时间。由于“五老”的无私、热心,而赢得村民尊敬;“五老”因为公正、办事实在,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本而成为村庄治理和影响村庄民主进程的重要力量。
二、“五老会”在村治中的作用和影响
1.组织文化和教育活动
组织文化体育活动。1996年,“五老”们不忍心看到原先的村民文化活动室濒临消失,牵头并发动村民们捐资3万多元,对房屋进行了清空和加固维修,但其功能一直未能发挥。2006年春节前后,见到村民们无正常、健康的活动场所,闲暇无去处时,只能靠打牌赌博、看电视打发空闲,历史上沿袭下来的淳朴、团结、积极、健康、文体活动多的乡风村俗正受到威胁,“五老”们聚在一起,并召集村民代表座谈,商谈复兴村文化活动室。他们首先成立文化室自治管理组织,并利用自己的威望,再次发动村民捐资。村民们自觉踊跃捐了4万多元款,为文化室添置了桌椅、电器、健身器材,“五老”又发动村民捐书,还到镇上、县城等地方,通过各种努力,寻求各方支持,建立起东至全县活动场所最大、活动内容最多、管理最为规范的村级文化室。文化室内设阅览室、陈列室、文艺室、台球室,屋外的水泥场地上设有灯光戏台、乒乓球桌、羽毛球场、篮球场、老年垂钓乐园。
组织为留守儿童辅导学习和培训。由于父母双双在外务工,东姜村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有200多名。一到假期,这些无人照看的孩子就成了在外务工家长们最大的心病。该村的黄梅戏演出流传较久,群众基础较好,村里的文化活动室建起来后,“五老”中的几位老教师、老艺人就将这些孩子们召集在一起,免费教授他们戏曲、乐曲演奏、腰鼓打击。村民们都对这几位老人在短短的时间内把一帮“野”孩子管住非常赞叹,更庆幸这些留守的孩子不但安全有了保障,还能学有所得。从2006年暑期开始,在家长们的配合下,“五老会”决定办暑期文化课集中学习班,由4名返乡度假的大学生义务授课。2010年暑假开设了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3个班,有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共有60多名学生入班学习。2011年,姜坝中学有100名学生参加中考,有30多名学生考取了省重点高中。
2.对典型事件的处理
对典型事件的处理反映了“五老会”在村庄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水利问题或由此引发的矛盾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时有发生。东姜村是由原姜坝、卫东两村合并而成的,原姜坝村属丘陵地区,有耕地1670亩,其中旱地780亩。由于旱地多,在干旱的夏季,用水浇地花费很大。该村有民主、罗坝两个抗旱站。民主抗旱站始建于1967年,渠道长1000米,有效灌溉旱地面积300余亩,负担民主等8个村民组。1982年前,抗旱工作主要是由村组织统一抗旱,统一用水,统一管理;l982年实行以后,村组统的功能逐渐削弱,抗旱主要由村民自己解决。1989年,民主抗旱站的机泵设备被盗,1995年,站房倒塌。村委会认为该站已名存实亡,沟渠亦无修复可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粮站东边的部分废弃渠道进行了规划,建房6幢。这为民主村民组的夏季旱地用水问题带来了隐患,村民多次上访。这时,“五老会”的作用开始显现。“五老会”中的老族长,利用长辈和族长身份,与其中的怨恨最大的村民沟通;老书记出面帮其中的困难村民联系做生意的门路;而老村长出面做在外经商致富的村民工作,捐助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学,使受损村民怨气得以化解。并且,“五老”们一直奔波于县乡两级,联系改变种植模式,为留守的村民栽培耐旱经济果树提供技术和市场支持,寻找东姜村产业发展的长久之策。现在东姜村的水利矛盾已经基本解决。
3.影响村庄治理
“五老”们的影响力决定了“五老会”在村治中的作用,而且以我们的观察,其对村庄各个方面的影响还处在自我强化之中。一方面“五老”们的超脱和无私,越来越受村民尊重;另一方面,由于“五老”作为村庄的长辈或族长等身份被默认,其在具体事件处理中正面效应进一步显现,其威严和威信得到继续强化。因此,他们对村委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一事一议”从提议、动员到召集实际上都由“五老会”来执行了,村两委往往变成旁听者。有村民向笔者反映,现在的村两委很怕“五老”们,这也许是村民对“监督”的一种朴实和善良的理解。
塑造村庄价值。村文化室实际上成为东姜村的公共空间,村民们特别是老年村民在这里因为沟通娱乐而重新发现生活的意义。这种意义有意想不到的作用。暑期回乡的大学生重新找回他孩提时期的乐趣,同时也体验了在城里没有的乡村美学价值;在外打工的村民很吃惊地发现他们的父母居然已经离不开村文化室了。他们原来一直担心年老父母无人照应,接到城里,自己还立足未稳。从这个意义上,“五老会”的工作是在塑造村庄的价值,形成对村庄的一种正面的评价机制,重塑村庄价值和村庄认同。这种村庄价值的重新发现还为“五老会”带来新的血液,吸引更多村庄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教师返回乡村。
影响村庄舆论。“五老会”对村庄舆论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村民认知的影响,即对村民的示范、价值导向作用,形成共同出力为村庄做事的共同价值取向,增强了村庄的共同体意识。比如,翻建文化室的资金,首先是“五老”们拿,这一正面示范的结果是村民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后来修路,据说有的村民家因为孩子多,上学负担重,拿不出多少钱,就主动提出自己包下多少土方,作为自己的责任。还有的村民只拿出两块钱,大家也不怪罪他。这种动员作用的穿透力非常强大――那些长年不归家的在外积累了一定资产的村民,主动回来捐款。另一方面,是对村两委的舆论监督。“五老会”成员内生于农村“草根社会”,在农村社会生活中非常活跃,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在乡村之外也有着比一般农民大得多的人际关系等社会资源,有“敢站出来说话”的胆量和勇气,敢于出面“代表”农民利益直接面对各种权威,在村民中拥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村民利益群体的代言人。矛盾的另一端主要是镇政府和村两委。“五老”中的一个老书记说,过去我们只知道满足上级的要求,经常害苦了村民,而且自己也不自觉地滋生了盘剥村民的恶习。现在退下来了,成为局外人,看事情更清楚了,更知道乡亲们需要什么,也就不怕得罪人了。另外,相比其他村民,“五老”们表达的利益诉求活动又是理性的。因此“五老会”在村庄治理上,发挥了强有力的调解村庄纠纷、维系村庄团结的功能,同时也成为对村庄干部约束和监督的主要力量。
三、进一步的讨论
1.乡村建设思路和角度转换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乡村建设,应是农村全面综合改革的更深和更高层次的探索,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准或者说福利水平。乡村建设并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建设,更为根本的是乡村文化建设,即提高农民精神层面的收益,提高农民的主观福利。梁漱溟先生也是主张从文化入手进行乡村建设的,他所主张的现代化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位的现代化,他所倡导的实际上是儒家所主张的生命理念和生活方式,是迥然不同于西方文明的。注重文化建设的新乡村建设与之相通,即重塑一种不同于西方文明的生活方式,走中国本位的乡村现代化之路。
当前的农村正站在新一轮大变革的门槛上,取消农业税后,催生一种“倒逼”态势,把农村各项改革的时间表大大提前。当前农村出现的问题与城市化和市场化有关。正是城市化和市场化,使得人财物流出农村,从而引起农村的严重衰败。东姜村的情况是,一方面全村4612人,在外务工的就有1489人;另一方面,根据老会计的说法,近十年间劳务和经商带回的存款有100万,除了部分村民建房取回部分存款外,村民做生意或购置农机具获得贷款的机会基本没有。所以东姜村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回村。可是在城里获得立足的机会非常困难,有好几个近年毕业的高中生也进城试图获得工作机会,但在碰壁后回到村庄,无所事事。一个老教师说,不到城里给政府添乱也好,但总得有事做才行。在祠堂四周,我们看到有前几年盖的楼房人去楼空,已经显露破败的景象。
中国有9亿农民,在城市吸纳巨量农村人口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如何让农民也可以分享到现代化的好处,已经成为中国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虽然城市化和市场化是当前中国发展的大趋势,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要靠城市化吸纳农村人口,但在中国农村人口数量极其庞大的背景下,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几代人努力完成的任务。一种可能的思路是,在城市化和市场化以外,通过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但不仅是财政转移支付)介入乡村建设,以使农民所依托生存的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避免产生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将农村衰败保持在可以控制的限度内,使农村成为助推中国现代化的力量。在漫长的转型过程中,乡村建设的一个目标就是站在农民的角度,为他们提供福利,让农民也能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
“五老会”发起的文化建设,一头是让留在乡村的年龄较大的村民欣赏或参与,另一头是还在读小学的孩子们――因为大都父母不在家,有人把他们组织起来学吹拉弹唱,孩子们乐意参加。这里的民间文化活动,包括传统戏剧表演一直没有间断,继续作为乡村特别是传统节日的重大活动,对传承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五老会”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实践,也说明乡村建设思路和角度的转换,从单纯增加收入之外的角度,考虑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即从乡村社会人文和文化方面增加农民的整体福利。在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前提下,通过改善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关系,通过发掘中国传统中“天人合一”的智慧,通过提高生活质量,而非提高消费数量的办法,建立以人为本的新的生活方式。新乡村建设要让农民可以获得主体性体验,让农民从文化上和社会关系中获得做人的尊严。
2.吸引精英回归和培育新的“草根精英”
市场化、城市化促使大量农村优秀青年进入城市寻找新的生活,从而导致农村优质资源的外流。留在农村的老人和孩子同时也就成为在城里难以立足的乡村打工者的心病,也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钟摆一样的在农村和城市间摆动。通过美好农村建设,增强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让农业和农村成为吸纳人口的主要蓄水池,这就具有了国家战略层面上的意义。但从东姜村的现实来看,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特别是对快餐式文化的接受,对所谓的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已经使他们的价值观念与老一代人完全不同。另一方面,进入城市闯荡的年轻人又普遍生活不如意,即使是务工和经商有些积累的所谓成功者,也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在城市站稳脚跟。更重要的是,乡村建设也不可能依靠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来建。“五老会”所做的乡村文化建设也需要注入新鲜元素,这样才能一方面使其有长久生命力,另一方面也才能吸引年轻人。而这都需要年轻一代的加入。笔者与两位老教师交流过程中,有意引入这个话题,试图对“五老会”的未来发展与他们共同探讨。他们很焦虑,但更多的是无奈。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乡村精英的接替,就是要提高农村的吸引力,如何从两个方面培育乡村精英的接替力量,即让走出去的农村精英一定程度的回归,同时培育没有离开乡土的年轻村民对乡村的认同。因为让村民也感到与城里人一样,过上体面和尊严的生活,对未来有预期并充满信心,是精英回归和新的“草根精英”诞生的关键。让年轻一代对乡村生活满意,也就成为乡村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
3.建立乡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化的转换机制
对“五老会”自身的发展,“五老”虽然充满信心,因为陆续有新的“老”加入,队伍扩大是没有问题的。但“五老会”自身的建设和管理,他们还没有更多的关注。“五老”们做事基本停留在自觉的层面,内部没有考核、激励机制,也没有对未来走向的考虑。笔者的建议是,根据“五老”成员各自情况和特长,将“五老”的工作进行适当分工,并考虑适当的接替人选,保持“五老会”的长久生命力;另一方面,“五老会”这种建立在正面示范效应基础上,得到村民认可的监督,虽然作为村民自我管理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发展到有可能代替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五老会”不能发展成为村民事务的执行机构。“五老会”存在的民意基础或者进一步的法理基础,也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村庄的议事和监督机构。目前迫切需要把已经成型的一些做法,比如文化建设、留守儿童的管护、教育培训等制度化。特别是,对村庄事务的监督,也要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通过正面的舆论压力,形成对村两委的提醒、说服和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引导乡村精英正面作用发挥的同时,要探索建立对乡村精英的培训和提升机制,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监督的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依法治理的乡村精英,形成持续推动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进程的精英队伍。更进一步,要充分研究乡村精英治理的作用与局限,找寻乡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化转换的途径,在现有治理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和重构乡村权力结构,让乡村精英的功能在民主治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权力主体是村民,要从体制上保障全体村民的政治参与朝着合法化、理性化、规范化和有序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樊平 “草根”民主走向制度化[J].中国改革, 1998, (12).
[2]张艳.乡村民主的塑造:制度创新与精英主导[J].晋阳学刊,2004, (5).
[3]林修果,谢秋运. “城归”精英与村庄政治[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3).